医学类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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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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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中医学能得到学理上的合法性辩护吗? 重估中国传统医学的科学价值程 伟 摘要: 医学并不简单地就是自然科学。医学的方法是综合的, 利用其他任何科学的成就。中医是经验医学, 而且主要是临床医学。在广义的科学概念下, 可以说中医是科学。中医基本理论没有根本改变其自然哲学形态, 评价中医药学应主要着眼于其实践活动, 也不可忽视中医药学理论与实践的复杂关系。关注中医药学可以启发我们, 知识的发展可能以多元、曲折的方式进行, 重估中医药学价值既可以对医疗实践也可以对科学发展做出某种贡献。关键词: 科学, 医学, 中医药学中图分类号: R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0772( 2007) 04- 0001- 03 Could TCM Get the Lawful Vindication on the Theory? Evaluate the scientif ic value of TCM CHENG Wei . Heilongj iang Uni ver sity of Tr 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ar bin 150040, China Abstract: Medicine is not simply a natural science, and medical methods synthetically utilize other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TCM is not only empirical medicine but also clinical medicine. We may say TCM is a science in the w ider concept of science. T he basic theo ry of TCM can not change its natural philosophy form essentially, so we should evaluate the TCM to its aspect of medical pr actice, and not ignore the complicated relations between theory of TCM and practice of TCM. Focusing on the T CM can enlighten us that knowledge may develope in the polyphyletic and labyrinthian way, and r eevaluating the value of TCM can contr ibute to the medical pract i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Key Words: science, medicine, T 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TCM) 歌德说: 凡是值得思考的事情, 没有不是被人思考过的; 我们必须做的只是试图重新加以思考而已。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提升, 随着现代医学实践中诸多问题的暴露和全球性回归自然的呼声高涨, 传统医药的特色优势备受关注; 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 国力不断增强, 国际地位日益提高, 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中国传统医学与中国文化一起加快了走向世界的步伐。然而, 与此同时, 对中医学从理论到实践的质疑、否定的声音, 依然不绝于耳。抛开这些非议中的无知与非理性的因素不谈, 诸多质疑仍然集中于 中医是否科学 , 即是说, 中医学的学理上的 合法性 , 尚未完全确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如何超越前贤, 澄清认识, 是学术界一项艰巨的任务。 1 艰难的辩护从西方医学进入中国开始, 对中医学的合法性亦即是否科学的质疑之声时强时弱, 从未间断, 最初是中医界, 而后扩大到中医界之外, 为中医药学学术合法性辩护的策略也在逐步调整。最初, 在西方科学的强大压力下, 中医界实际上采取的是相对低调的守势, 注重强调中西医体系不同, 以及中医特有的临床疗效优势; 其后, 争取到了 政治上 的合法、平等地位, 在政府政策的保护下, 从教育到研究开始了积极的现代化努力, 即所谓 努力发掘, 加以提高 。但在建国后几十年的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现代化的进程中, 标志性成就数量有限, 且评价不一; 而中医医疗阵地在现代医学的迅速扩张中, 相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对缩小; 与此相应, 真正依靠中医药的服务能力也在削弱, 特色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中医临床人才队伍也呈现出萎缩、异化的趋向。然而, 现代医学的某种局限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诸多弊端的日益显现, 使传统医药的特色优势在全球性回归自然的呼声中备受关注。因此, 尽管中医药界已经面临诸多问题, 带有很强优越感的自我辩护日益乐观起来。不过, 与此平行的是, 对中医科学性的更加激烈的质疑和中医事业今不如昔的担忧。基于中医学在民族繁衍的历史上的贡献的历史的合法性辩护, 基于中医学在当今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作用的现实的合法性辩护, 以及基于国际上认可程度逐步提高的外在认同的合法性辩护, 还不能等同于学理合法性上的确认。 2 科学的 词性 实际上, 中医药现代化的追求进程也是对学理合法性的追问过程, 追问合法性的法庭一直在寻求着某种判据, 随着认识的深化, 问题复杂性的逐步被揭示, 人们开始思考, 这个被称作科学的法庭自身的合法性是否也可以受到质疑。科学, 并非一个简单的概念。作为名词, 它指称着人类的知识体系; 作为动词, 它指称着人类探索世界的活动; 作为形容词, 它几乎成了真理的化身。审视中医学的合法性, 有必要审慎地考虑, 科学究竟是什么? 戴维 林德伯格曾说: 历史学家需要对 科学 下一个相当宽泛的定义, 这个 科学 的定义将允许历史学家对范围广泛的实践及其基于的信念进行研究, 并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科学事业。我们所需要的科学概念应是宽泛的, 具有包容性的, 而不是狭义的, 具有排斥医学与哲学( 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7 年4 月第28 卷第4 期总第330 期 Medicineand Philosophy( Humanistic & Social Medicine Edition) , Apr 2007, Vol. 28, No. 4, Total No. 330 1 性的。同时, 我们还要注意, 我们追溯的历史年代越久远, 所需的科学概念就越宽泛 [ 1] 。也有人提出, 中医自我辩护的策略可以是多样的。首先应该与现代科学相结合, 特别是与现代最新的非线性科学、复杂性科学相结合, 用西方科学的话语来论证中医药的效率性、可操作性; 另外一种辩护方案, 则是回到科学的源头了, 对科学重新进行说明, 以此来论证中医的科学地位。即重新考虑什么是科学, 再从一种新的科学观来看看中医的意义 [ 2] 。爱因斯坦的科学概念就是很宽容的: 对于科学, 就我们的目的来说, 不妨把它定义为: 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 可以认为, 在广义的科学概念下, 中医学可以是 科学 大家庭中的一员, 它是以一定经验为基础的关于自然界的一个方面 ( 部分) 的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它整合了大量的临床实践经验, 含有丰富的真理性知识。然而, 中医学的实践基础主要是经验, 所以它又是经验医学。 3 医学与科学我们是否认为医学( 实际上或潜在的) 是一门科学肯定会影响我们就制定研究计划、满足社会需要和指导临床实践等方面做出的决定。然而, 医学并不简单地就是自然科学。医学是科学还是技艺问题, 不能做非此即彼的解决。关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都有较为深入的讨论, 尤其是国外学者的一些经典性的论述值得我们关注。医学作为一个庞大的应用学科有如下特点: 医学的目的是诊治防控疾病, 维护健康。医学的对象是人, 单个人或具体的人群都有个体化的特点; 医学的方法是综合的, 利用其他任何科学的成就, 数学、自然、人文、工程技术 [ 3] 。对医学知识的结构加以分析可以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医学与科学的异同。瓦托夫斯基认为, 医学是一个独特的异质综合体, 多门学科和多种实践在其中交叉。自然科学、数学、工程学、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以理论的方式或应用的方式组成医学的各个方面。对医学知识的性质的考虑有助于人们认识到, 人类知识的发展不是线性的, 人类的理性也不是在物理科学的理想模型之中达到他的顶点或最高阶段。知识的发展可能以多元的、曲折的方式进行, 而医学由于它的思想和实践十分复杂, 由于它的理论目的和实际目的的结合, 由于它的科学解释和临床实践的独特结合, 可以丰富我们的认识论 [ 3] 。医学包含着使用科学特有的实验方法和技术建立一般理论的研究, 医学使用从科学借用来的并且部分通过临床研究确立的概念和概括。解释要求理论和定理, 而医学是否有自己的理论和定理是全然不清楚的。医学十分可能有它自己的基本概念, 用以解释其他一切。尽管这些概念本身不能还原为生物化学或物理学的基础 [ 3] 。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对中医理论的了解, 更深入地思考此类问题。医学与科学的区别还在于: ( 1) 目的不同( 决定什么算医学实践的是促进健康的目的) , 医学的基本内在目的不同于科学的基本内在目的; ( 2) 成功的标准不同, 医学成功的标准是促进健康的工具上的或使用上的成功; ( 3) 医学实践有它固有的道德方面。由此可见, 简单地以科学或不科学来断定一个医学体系的价值难免失于武断。 4 临床医学与中医学中医是经验医学, 其实践基础主要是经验, 这是相对于近代科学的实验基础而言。实验科学靠数据来说明现象间的联系, 而经验医学对经验现象的说明就不能不依赖某种理论建立其逻辑结构。中医理论的构成由于多种不同层次的学说重重套叠而十分复杂, 评价中医学的价值应当主要着眼于其临床实践领域。中医学辨证论治的特色与个体化诊疗密切相关, 而因其缺乏规范标准和难于重复再现又每每遭人诟病。实际上, 规范、标准、可重复并非临床医学的全部, 临床医学尚不完全是科学。每一个病人都是因果链上的一个独特的个别的结。概括是从个体的表现中引出的, 个体是许多影响的产物, 许多侧面的合成物。当一个人是个体时, 变量很多, 使得其历史和初始条件的许多影响复杂得难以置信, 以至不能确定。临床医学原则上不同于科学在于医学有必然的可错性。可错性的根据是每一个个别的病人都具有独一无二性, 因此做出错误的预见几乎不可避免。这是由于历史和变量无比复杂所致, 可错性是必然的。在此, 对中医的个体化诊疗的苛求是脱离实际的。而且, 临床检验和治疗干预都是实验性的。临床医学的每一个经验方面在某一时候是实验的。在完整的人体这个层次上医生是实验者。临床医学的进展取决于病床边和手术室中的经验。这些地方是医生的独特的实验室。并不是说他不利用理化、解剖实验室的成果。临床医学不可能是完全科学的; 实际上, 临床科学不仅是医学科学的应用, 而且对与医学科学一词相应的理论和知识总体的扩大也是重要的。唯有临床医生是对获得人体中发生的现象进行科学研究的人, 对这些现象的研究不限于被动的观察 [ 3] 。正因如此, 早已有学者指出, 中医学理论的助发现作用是非常值得重视的。此外, 医学中的技术也是在演变的。巴斯德、科赫之前, 医学的进步主要是靠技术发明。许多重要发明是用经验的方法获得的, 而不是从医学的理论基础推导出来的。科学关心的是知识, 技术关心的是能力。临床医学是一种成功地吸收了许多技术成就的手艺技能。事实上, 直到19 世纪中叶, 科学和技术是分开发展的, 技术的进展多数不是由于应用了科学知识, 而是由于有实际经验的人的发现和发明取得的。而技术变化加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建立了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密切联系, 那只是后来的事了。所以, 没有实验科学的医学也未必会骤然中断了它的生命力。 5 理性地看待中医理论 ( 下转第16 页) 医学与哲学( 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7 年4 月第28 卷第4 期总第330 期 2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Humanistic & Social MedicineEdition), Apr 2007, Vol. 28, No. 4, Total No. 330 高的上层白种人群、年轻人和女性居多。而 51%的替代医疗的开业者是具有医学博士学位的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和精神科医生。替代医疗为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政府所接受和理解的事实说明, 西方殖民主义的文化霸权, 将其他民族的, 凡不符合西方科学医学的东西统统宣布为反科学或非科学是错误的。医学历来被认为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 将生存质量的研究引入疗效评价开始受到关注, 但什么才是高的生存质量, 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看法。化学药物带来的严重的副作用, 创伤性检查带来的精神痛苦和器官移植出现的人性异化, 在强调法天则地, 内外调和, 先治神、养生、调饮食, 后才用针灸和药物的中医看来也许是得不偿失的。例如, 西医发明的抗菌素为降低传染病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物极必反, 随着抗菌素的广泛应用, 具有抗药性的细菌越来越多, 抗菌素的抗药性已经成为当代的一个世界性问题。抗药性不仅影响着病患的痊愈, 而且因为抗药性具有代际性和传播性, 会影响几代人和远距离传播给其他无辜的人群。据美国微生物协会的估计, 美国每年用于治疗抗药菌引起的人类感染的费用超过40 亿美元。由此可见, 所谓 科学的医学 也有致命的缺陷和不科学的时候。西医坚信人定胜天, 中医认为健康之本在于和于阴阳, 调于四时, 顺应自然。不同的医学体系有不同的自然观和生命价值取向, 谁好与不好, 还须看其可持续发展性。显然, 非此即彼的对立思维不利于学术的争鸣和科学的发展。如果说后现代思想对工业社会中人的生存状况仅仅持批评态度的话, 那么, 后殖民批评家们则是要向世人表明, 其实, 合理的生存方式从来就不是只有一个! 合理的知识体系也可存在着非互斥的多值逻辑的情形。参考文献 [ 1] 邱鸿钟. 医学与人类文化[ M] . 广州: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 2] [ 德] 加达默尔. 哲学解释学[ M] .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4: 180 - 194. [ 3] [ 美] 理查德 罗蒂. 后哲学文化[ M ] .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 15, 48- 69. [ 4] [ 法] 米歇尔 福柯. 词与物[ M] .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2001: 1- 14. [ 5] 中华中医药学会编: 邓铁涛学术思想研究[ M] . 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01: 36. 作者简介: 邱鸿钟, 男,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 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医学哲学, 临床心理学。收稿日期: 2007- 02- 22 修回日期: 2007- 03- 18 ( 责任编辑: 徐承本) ( 上接第2 页) 在当今的中医医疗实践中, 中医药理论还有着巨大的生命力。没有理论上的把握, 就不能准确驾驭中医药巨大的经验、文献资源。尽管中医学的传统性与西方医学的现代性相对而存在, 虽然有古今差异, 有社会与文化差异, 有技术上的先进、后进差异, 有服务能力的差异, 但其各自独立存在的价值无可否认。中医药研究的复杂性在于其理论与经验的复杂关系, 中医基本理论没有根本改变其自然哲学形态, 而这种自然哲学理论也并非完全是由医疗实践基础上形成。强调这种理论的自然哲学特征, 只是意味着对它说明世界的有效性和有限性的估价; 说它是朴素的唯物论、自发的辩证法是事实而非贬低; 中医理论中不同层次上的概念的现实相关度皆有待考察、分析, 而非单纯的翻译和证明。我们不能把那些自发的、自在的朴素思想拔高成自为、自觉的思想观念, 天才的猜测也只是假定, 确定的联系要靠实验说明后, 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发现。当然, 由于自然哲学性质的理论与重在解决临床问题的活的中医学的关系颇为复杂, 简单地期待中医基本理论实现突破而后带动中医学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因为新的突破只能是科学研究层面上的突破, 几乎可以说和中医的基本理论不再有直接的联系。而且一旦有了突破就必定要用现代科学的语言表述出来, 实际上就会消解中医理论框架内的概念、命题意义。重要的是, 中医研究不能脱离临床实际这一原则应当坚持始终; 充分尊重中医用药经验的中药及其复方的研究应当长期作为各层次研究的战略重点; 针灸学研究的重点不应脱离针与灸; 由于单纯的经络学说研究经验已经证明成绩有限且未得到科学严谨的评价, 针刺效应、穴证效应等紧密结合临床的研究才有可预见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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