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转军官,军官只能通过提干和考军校的途径。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根据军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第八条 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 士官分期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第四十八条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作复员安置;服现役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作退休安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员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