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消灭的四大传染病是:50年代末基本消灭的鼠疫、真性霍乱,1958年基本消灭的血吸虫病,60年代初绝迹的天花。
1、鼠疫的防治及成效。
鼠疫危害严重,党和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治鼠疫。建国初期卫生部在东北、察蒙、浙江、福建、云南等鼠疫流行区设立了防治所,组成鼠疫防治队,开展有效的防治,并进行预防注射。
另外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鼠疫危害及防治知识,发动群众捕鼠灭蚤,及时上报鼠疫疫情,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取得很大成效。鼠疫在50年代就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中国卫生年鉴(1985年)》,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年版,第25页。
2、天花是烈性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开展天花的防治,推行全民普遍种痘活动,1950年10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卫生部发布《种痘暂行办法》,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大力推行普遍种痘活动,成立种痘运动领导机构,培训种痘人员,提供所需器材等。
1949~1952年共种痘5亿多人次,每年使用1亿多痘苗,在广西、云南、四川等地区普遍种痘,种痘率达到90%。到1950年11月,全国已有4000万人种了牛痘,到1951年10月,全国已有2亿人普种牛痘。
李德全:《为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奋斗》,1951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
1955年卫生部颁布《传染病管理办法》,天花被列为甲类传染病,制订紧急防治处理办法,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防疫网。政府建立国境免疫带,在缅甸、印度、尼泊尔边境加强国境卫生检疫。
世界卫生组织1958年制订扑灭天花计划,1967年开始全球扑灭天花活动,1977年天花才被根治,中国在60年代基本消灭天花,比亚非流行国家提前16年。天花发病人数逐年下降。
3、血吸虫病是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的严重寄生虫病,党和政府高度重视,1956年党中央发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
195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提出把消灭血吸虫病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指出“既要积极治疗,又要积极预防,由控制感染到逐年减少感染,最后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目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1955年成立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卫生部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局,各地成立血防所、站等机构,在流行区先后建立了16个防治所、78个防治站、420个防治小组,《扑灭危害人民健康的血吸虫病》,1955年8月23日《人民日报》。
1957年全国有16000多名血吸虫并防治专业人员,推行各种简单易行的预防措施。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是血防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保证。
政府1956年就在12个疫区治疗病人40万名以上,发动群众开展灭螺运动,1958年湖沼灭螺面积上百万亩,余江县1955~1957年灭螺面积达650,342平方公尺,占钉螺总面积的96%以上。1957年11月16日《江西日报》,第3版。
安徽省东至县是血吸虫病危害严重的地区,制定“积极治疗,全面两管,搞好灭螺”的措施,1958年全县“发动群众投入血防除害运动。据统计,全县灭螺面积1765万平方米,治疗病人40086人。”《东至县血防资料汇编(1950~1980)》,安徽东至县血防站档案,第35~37页。
通过50年代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基本消灭血吸虫病,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4、其他传染性疾病如霍乱、白喉、回归热、疟疾等也得到有效的防治,传染病的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1950年11月25日,北京市率先颁布了《传染病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
规定霍乱、鼠疫、天花,发现后应立即报告,至迟不超过12小时;白喉、猩红热、斑疹伤寒、流行性脊髓膜炎、流行性脑炎发现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痢疾、伤寒(副伤寒)、回归热、黑热病、麻疹,应于临床诊断后48小时内报告。《北京市传染病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政报》1951年第2卷第8期。
1955年中央卫生部颁布《传染病管理办法》,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建立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制度,以及传染病防治处理要求,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发现鼠疫等甲类传染病,在城市最迟不超过12小时,在农村最迟不超过24小时;发现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乙类传染病,在城市不超过24小时,在农村不超过3日,应立即向卫生防疫机构作传染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1955年7月。
扩展资料:
我国50年代传染病防治的社会影响及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政府对传染病的有效防治,在当时产生积极的影响,积累丰富有益的经验。
(一)50年代传染病防治的社会影响
1、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恢复发展生产。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与政府发动群众,积极防治,随着传染病的有效防治,人民劳动能力提高,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发展,使得一五计划顺利实施完成,对于建国初期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加强党与政府的执政管理水平,巩固人民政权。
50年代传染病的有效防治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塑造新中国良好的政治形象,巩固人民政权。党与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提到政治高度,进行社会动员,协调各方面开展防治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建立健全卫生防治机构,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制定卫生政策法规,开展科学研究,迅速有效控制消灭危害严重的传染病,体现较高的执政领导水平。
3、建立卫生防疫组织网络,发展人民保健事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传染病防治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建立覆盖全国的自上而下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机构,培养高素质的卫生防疫队伍,成为发展人民保健事业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专业组织建,1952年12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行政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卫生防疫站与防治研究机构,培养大批防治传染病的技术骨干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包括卫生防疫、监测监督、防治、研究等的卫生防疫网,形成政府主导的卫生防疫工作体制,奠定新中国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传染病防治的历史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传染病防治实践,留下积极有益的历史启示。
1、首先是注重预防为主,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通过有效的措施预防疾病是一种经济高效的方式。建国初期传染病的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预防措施控制消灭传染病,减少成本,保障人民健康,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
2、其次是重视社会动员与资源调控,党和政府坚持群众路线,注重社会动员与参与。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地政府发动群众订立防疫公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
人民政府整合调度社会卫生资源,如公私医院、红十字会、中华医学会等行业组织,对重要传染病的防治进行保障支持,在当时资源缺乏的状况下集中人力物力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3、再次重视专门领导,建立专业领导机构体系。50年代政府把原系预防工作中的常规活动,提高到中央政府的统一行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设立传染病领导与防治机构,由党委主要领导负责,职责分明,高效有力,能够充分调动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集中防治主要传染病,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研究机构 >> 国史年会 >> 历届年会论文 >> 第十二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历史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