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全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博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和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博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研究实践来进行,重点是培养创造性地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三)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博士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培养目标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身心健康。
三、培养方式
(一)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副导师必须具有教授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指导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二)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研究需要继续深入学习一些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学科发展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三)博士生培养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四)博士生的培养可在校内进行,也可在国内、国际上进行校际间的联合培养。
四、学习年限
博士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含硕士阶段)。
五、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博士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基础理论和专业课)和考试要求、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等。根据科学研究工作需要及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也可安排一定的补修课。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
博士生培养方案,要规定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研究方向及相关学术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
六、培养计划
博士生导师要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点,制定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应有明确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明确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等要求和进度安排。培养计划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切实可行,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计划经导师及指导小组讨论审核后报学院批准,送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各一份),培养计划在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七、课程学习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生应根据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适合的课程学习时间,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课程学分。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修最低学分为14学分,其中学位课8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课(8学分),包括: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第一外国语,2学分;
3.基础理论(2学分)和专业课(2学分)
(二)必修环节(6学分),包括:
研读专业经典名著(1学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2学分);
前沿讲座与专题研讨(1学分):
主讲2次博士论坛的学术报告(1学分)。
对必修环节的要求和执行方法见《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三)任选课与补修课程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
第二外国语:学分。要求第一外语非英语者,第二外语必选英语课且要求达到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学习方式,可以随硕士生(英语二外)插班学习、考试;如在攻读硕士学位时,已经选修过第二外语(英语)且考试成绩及格者,可以申请免修。
对硕士阶段非本专业的博士生,应由导师指定补修若干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八、资格考试
(一)资格考试的目的
博士生的资格考试,是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了从事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所必须的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资格考试的条件
1.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课程考试成绩,经审核合格;
2.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工作的态度,经测评合格。
(三)考试组织与方式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并根据学科专业对博士生培养的目标要求及培养方案确定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四)考试时间
博士生资格考试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进行。
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博士生即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一般在第一次博士资格考试后半年至一年内可再进行一次。两次资格考试都未通过的博士生,应终止其培养过程。
九、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进行科学研究与撰写学位论文,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衡量博士生能否获得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2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生的资格考核、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等,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二)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内,资格考试通过后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要求博士生在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论文选题查新工作。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