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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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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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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的临床医学专业已经从2016年开始,该专业招收一本批次的学生。甘肃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政府同意,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2016年,成为甘肃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涵盖医、理、工、经、管、教6个学科门类,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学校共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2847人,其中专任教师629人。现有双聘院士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4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25人,14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2人被评为“卫生部突出贡献专家”,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42人荣膺“甘肃省名中医”,8人被评为“甘肃省优秀专家”,4人获“甘肃省高校教学名师奖”,12人获“甘肃省园丁奖”,20人获“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23人入选甘肃省“333”、“555”人才工程,7人入选甘肃省高校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6人被选拔为甘肃省领军人才,27人被选拔为甘肃省卫生厅领军人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有10952人,其中本科生10170人,硕士研究生742人,博士研究生39人。校本部设有20个教学机构,4个直属机构,31个科研机构。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6家实践教学基地(含10所附属医院)。学校现有22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有3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权。学校建有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9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总面积约2200平方米的科研实验中心。有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4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是全国第四次中药普查甘肃省试点工作技术依托单位、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甘肃省牵头指导单位、甘肃省地道中药材标准制定工作牵头单位、科技部“中医药防治慢性病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省部级和其他科研课题898项,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励73项,获国家专利27项。出版学术专著及教材339部,发表学术论文1526篇。主办《甘肃中医学院学报》、《中医儿科杂志》、《甘肃基层卫生》三种学术期刊,其中《中医儿科杂志》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系列杂志。学校直属附属医院拥有院内制剂106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先后被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统战工作先进单位”。校工会和附院工会被授予“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荣誉称号。学校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广泛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向西交流发展,已与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共建了8所“岐黄中医学院”和4个中医中心,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乌克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好投。卫生职业教育杂志准备充分,内容精彩就能发表,好投。《卫生职业教育》创刊于1983年,半月刊,是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中等医学教育)研究会会刊。

浙江大学主办有;中国医学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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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学院学报本刊级别:省级 统计源核心主办单位:甘肃中医学院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期刊基本信息《甘肃中医药大学学报》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中医药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医药综合性学术刊物。学报创刊于1984年,是《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中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期刊。本刊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收录源期刊;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等多家大型数据库收录。中医儿科杂志本刊级别:省级主办单位:甘肃中医学院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期刊基本信息本刊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中医学院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儿科杂志。

《卫生职业教育》是省级普刊,如果想在这本刊上发表文章可以联系论文一点通小编

本科医学发论文省级期刊有《当代医学》、《现代医药卫生》、《中华医学教育杂志》、《右江医学》、《亚太传统医药》、《医学理论与实践》、《中国乡村医药》、《中国心血管病研究》、《中国新医学》、《中国医学创新》、《中国自然医学杂志》、《中外医学研究》、《中华医史杂志》、《中国实用医刊》等。医学(Medicine)是处理生命的各种疾病或病变的一种学科,促进病患恢复健康的一种专业。医学,英文Medicine,是处理人健康定义中人的生理处于良好状态相关问题的一种科学,是以治疗预防生理疾病和提高人体生理机体健康为目的。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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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健康》《健康管理》还可以,都是省级维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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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医药》、《吉林医学》都可以的,都是省级正规刊物!《内蒙古中医药》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 国际刊号:ISSN1006-0979 国内刊号:CN15-1101 /R 国内邮发代号16-78主要栏目: 论著、临床报道、中西结合、针灸推拿、实验研究、文献综述、疗法与方药、药物定性定量研究、名医学术经验、文献综述、制备与工艺、医经研读、护理园地、心理健康心期刊。投稿邮箱: 《吉林医学》主管单位:吉林省卫生厅主办单位:吉林省人民医院国际刊号:ISSN 1004-0412国内刊号:CN 22-1115/R邮发代号:12-41主要栏目:专题报道、实验研究、临床研究、综述、临床经验、临床用药、病例报告、误诊分析、医院管理、医学教育。

甘肃省省级期刊名单甘肃的省级期刊有:《财会研究》、《中医儿科杂志》、《甘肃农业科技》、《开发研究》、《甘肃林业科技》、《甘肃中医学院学报》、《甘肃医药》、《兰州文理学院学报》、《兰州交通大学学报》、《兰州商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理论学刊》、《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河西学院学报》、《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党的建设》、《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纵横》、《甘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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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的临床医学专业已经从2016年开始,该专业招收一本批次的学生。甘肃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政府同意,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2016年,成为甘肃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涵盖医、理、工、经、管、教6个学科门类,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学校共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2847人,其中专任教师629人。现有双聘院士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4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25人,14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2人被评为“卫生部突出贡献专家”,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42人荣膺“甘肃省名中医”,8人被评为“甘肃省优秀专家”,4人获“甘肃省高校教学名师奖”,12人获“甘肃省园丁奖”,20人获“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23人入选甘肃省“333”、“555”人才工程,7人入选甘肃省高校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6人被选拔为甘肃省领军人才,27人被选拔为甘肃省卫生厅领军人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有10952人,其中本科生10170人,硕士研究生742人,博士研究生39人。校本部设有20个教学机构,4个直属机构,31个科研机构。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6家实践教学基地(含10所附属医院)。学校现有22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有3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权。学校建有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9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总面积约2200平方米的科研实验中心。有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4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是全国第四次中药普查甘肃省试点工作技术依托单位、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甘肃省牵头指导单位、甘肃省地道中药材标准制定工作牵头单位、科技部“中医药防治慢性病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省部级和其他科研课题898项,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励73项,获国家专利27项。出版学术专著及教材339部,发表学术论文1526篇。主办《甘肃中医学院学报》、《中医儿科杂志》、《甘肃基层卫生》三种学术期刊,其中《中医儿科杂志》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系列杂志。学校直属附属医院拥有院内制剂106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先后被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统战工作先进单位”。校工会和附院工会被授予“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荣誉称号。学校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广泛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向西交流发展,已与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共建了8所“岐黄中医学院”和4个中医中心,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乌克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6年,具有53年的办学历史,是我省第一所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中专卫生学校,是我省卫生中专行业的领头学校,具有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术研究等领域在全国有较大影响。2003年12月被国家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70人,其中专任教师120人,高级讲师占36%,讲师占42%,教学人员除95%达到本科学历外,还有硕士或同等学历者24人,另有15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校现有“3+2”高职、中专及成人类专科、专科升本科等多种办学层次,其中高职专业有:护理、英语护理、助产、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工艺技术等;中专专业有:护理、英语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口腔工艺技术、医疗器械维修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药品营销、药剂等;成人类专业有:护理学、临床医学、中药学和管理学。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6500多人。学校占地面积130亩(校本部50亩,东校区80亩),总建筑面积万㎡,有能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的教学设备、远程教学系统和多媒体系统,有29个各类专科实验室,教学设备总值22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万册(含6万册电子书刊)。在2004年11月落成的万㎡的综合教学楼上建设有在全国具领先水平的护理模拟病区、校园网络系统和多媒体教学系统。学校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员聘用制和结构工资制,调动了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教风、学风、校风都步入健康向上的良性发展轨道。学校制定了“勤奋、自强、厚德、博学”的八字校训、“12356”总体发展战略和“强化内涵促质量,科学管理增效益,提升层次谋发展,树立品牌,突出特色,形成体系”的发展方针;学校提倡学生的自主管理,全面推广素质教育,开创了有特色的科学管理方式;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基本建设和内涵建设,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由学校承担具体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国家级期刊《卫生职业教育》是我国卫生职业教育领域惟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大型医学教育类学术期刊,是我国综合性医学教育期刊中惟一入选“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的杂志,也是中国核心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单位和中职教育教学研究会的主任单位,是中华医学教育学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中等医学教育)研究会的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是中国职教学会教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常委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医护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单位,是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单位和西北五省区中等医学教育协作组的发起人和首届主任单位等;学校有40多位教师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会、学会中担任领导职务,有9位教师任甘肃省中等医学教育研究会各学科校级教研会的主任、副主任。从而使学校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学校中具有较高声誉,起到了先进性、骨干性和示范性作用。曾先后荣获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首批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二、办学特色特色一:办学条件优越,教学及实训设备先进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备先进。在万㎡的综合教学楼上投资250万元建设了先进的护理模拟病区、投资300余万元建设了校园网络系统和多媒体教学系统。有多功能电教室和演示厅12间、多媒体微机室7间、标准语音室2间、电子阅览室1间和先进的闭路电教系统、远程教学系统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有香港华夏基金会援助的25万美元的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和护理等专业先进的教学设备,有29个各类专科实验室,同时装备了对外开放的学校口腔门诊部。学校实现了教学、行政、人事、财务、学生、档案、图书等工作的现代化管理。学校立足于省会兰州,依托省级各大医院作为学生的实训基地。英语护理等专业每年还选派优秀学生到北京同仁、朝阳医院,北大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涉外医院以及天津、上海、广东等知名省级医院实习。特色二:针对社会需求,重点打造特色品牌专业护理专业是学校历史最悠久的骨干专业,开办于1956年,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70%左右。自2000年始开办高职护理专业。该专业是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联合评审确定的省级示范专业,其先进的教学设备、丰富的办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均位于全省前茅。

不是必需条件,但有的话肯定更有优势。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甘职改办[2001〕6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卫生处(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第三条 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二章 基 本 条 件第四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七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一)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二)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9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7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5名者;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三)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4名者;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或获地(州、市)卫生处(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年为优秀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第八条 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分为A、B两个等级。(一)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A级考试。在县(不含市、区)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B级考试。(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A”级考试:1、获得医学博士学位;2、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1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B”级考试。1、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2、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3、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4、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四)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1、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5、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第九条 卫生技术(不含护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一)1980年(含1980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1、1980年(不含1980年)前参加工作;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1、年龄达50周岁以上;2、在县(不合市、区)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3、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4、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第十条 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二)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第十二条 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其中:(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学分。(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15学分。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第十四条 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三章 评 审 条 件第十五条 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1、主持完成列入地(州、市)、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3、作为前2名作者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4、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可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3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三等、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1、主持完成列入国家部委、省科技厅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常务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9、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子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第十七条 对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参考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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