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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医学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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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医学论文怎么写

医学论文从结构上,要分为4个部分:前言、方法、结果和讨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IMRAD结构。这些个部分也是一篇医学论文的主体,而要撰写出一篇高质量的医学论文我们就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引言引言也称前言,前言的写作应注意简洁明确地阐明研究的主旨和目的和想要回答的问题,同时就该问题向读者进行简介并给出必要的文献。就一篇5000字左右的论文而言,前言一般为150~200字最佳。前言部分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告诉读者你为何要进行该项研究,从而使读者相信该研究的重要性。第一句话中应几乎包含均成说的所有内容,努力阐明与以前研究的不同之处,最好的引言也应包括对以前所有的相关研究的系统回顾,并证实该研究的必要性。不应使用让读者产生困惑的缩略语,要给出研究的设计而不是结论,同时不要涉及本研究中的数据,要谨慎地使用文学写作技巧。二、题目医学论文的题目是一篇论文核心内容的高度概括,是眼睛一般的存在,应尽量简明并概括主题。三、材料和方法材料和方法部分的写作,应当按照逻辑顺序来描述研究的设计,详细叙述研究的步骤或给出有关文献,给出对所得资料进行分析的方法。研究设计应包括:对其进行简洁的描述,告知读者如何进行随机化,应注意“独立、平行、配对、自身对照”等词语的使用,最好引用原始报道该设计和方法的论文、在叙述研究是如何进行的过程中,应告知读者如何选择研究对象,给出剔除对象的原因;准确而详尽地描述所使用的材料,给出所用药物的精确剂量,告知确切的治疗方式。在写作时,同时要注意医学研究中所涉及的伦理学问题,以人为对象的实验报告,应表明实验过程是否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标准。文章中不使用病人的姓名、缩写名或医院中的各种编号,若刊用人像应有病人的许可或采取遮蔽法。在分析资为附,应使用P值以证实无效的假设,对该研究的可信度进行评估,给出统计学分析所用的确切检验,避期时业阻液用缴作专门术语,还应指明所用的通用计算机程序。四、结果结果是论文的核心。是该研究所获得的数据经统计学处理或验证后得出的主要发现。该部分应回答在前言中提出的问题,采用文字、图、表并用的方式,说明与对照组比较的结果,也应告知意想不到的结果。当研究对象不足100例时,应避免使用百分数,10例以下时应使用分数表示。涉及结果时应给出样本数、范围、均值及标准差或可信区间,若涉及变异,应给出其自由度和F值。

医学论文怎么写一、医学论文种类首先,想要写出好的医学论文需要先搞清楚医学论文的分类。医学论文根据撰写的内容不同,基本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实验研究一般为病因、病理、生理、生化、药理、生物、寄生虫和流行病学等实验研究。临床分析对临床上某种疾病病例(百例以上为佳)的病因、临床表现、分型、治疗方法和疗效观察等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新建议、新见解,以提高临床疗效。疗效观察指使用某种新药、新疗法治疗某种疾病,对治疗的方法、效果、剂量、疗程及不良反应等进行观察、研究,或设立对照组对新旧药物或疗法的疗效进行比较,对比疗效的高低、疗法的优劣、不良反应的种类及程度,并对是否适于推广应用提出评价意见。病例报告主要报告罕见病及疑难重症;虽然曾有少数类似报道但尚有重复验证或加深认识的必要。由于是罕见病或疑难重症,所以即便有类似报道也是十分少的,而这类医学论文便是针对这些少数的病例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索,力求能更全面的了解和改善这种疾病的情况。病例(理)讨论临床病例讨论主要是对某些疑难、复杂、易于误诊误治的病例,在诊断和治疗方面进行集体讨论,以求得正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临床病理讨论则以对少见或疑难疾病的病理检查、诊断及相关讨论为主。这类医学论文是以讨论为主,试图通过讨论得出最佳的治疗和诊断方法。调查报告在一定范围的人群里,不施加人工处理因素,对某一疾病(传染病、流行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的发病情况、发病因素、病理、防治方法及其效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给予评价,并对防治方案等提出建议。文献综述以某一专题为中心,查阅、收集大量国内外近期的原始医学文献,经过理解、分析、归纳、整理而写出综述,以反映出该专题的历史、现状、最新进展及发展趋势等情况,并做出初步的评论和建议。 专题讲座围绕某专题或某学科进行系统讲授,介绍医学发展新动向,传播医学科研和临床上实用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更新传统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改善知识结构,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根据对象不同,可分为普及讲座和高级讲座。

写论文精神病怎么写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浅谈精神疾病护理健康与服药依从性之间的关系

精神病走访现实表现的状态描写可以参考如下:1. 情绪状态:情绪稳定,没有出现焦虑、抑郁、兴奋、烦躁等情绪变化,表现出了正常的情感反应和社交行为。2. 思维状况:思维逻辑清晰,没有出现紊乱、混乱、奇异、妄想等症状,能够正常地思考、理解和处理信息。3. 行为表现:行为正常,没有出现异常行为、自伤、攻击、幻觉等症状,能够自主地控制和调节行为,积极地参与社交和活动。总之,精神病的走访现实表现需要全面考虑患者的情绪状态、思维状况和行为表现等方面,以综合评估其病情状况。同时,需要注意记录患者的具体表现和情况,以便后续进行治疗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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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最普遍就是使用查重系统吧,这个基本上每位写论文的高校学生都会使用的。我觉得万方查重就很好,我们学校的系统就是万方的,修改后查重率降低了好多。

如何降低论文重复率?

不管是维普还Paperfree论文查重,只要论文重复率高,都需要降重。。怎么降重,下面有几招。一、填充修改法这个实际上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也就是在原来简单的语句和语句中添加大量的修饰语句,这样就能把这句话转化成自己的语序了。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你的原创度,但很容易降低重复率。许多句子中的重复性关键词必须被替换,因为这些词是论文原创性的一个重要特征。但这样是通不过指导老师的审核的,简单的单词替换往往是不够的,因为机器检测是死的但你的指导老师是有思维的。因此,对于语句顺序的结构,修改语义,改变语句的因果关系等都需要进行变动。如果大量的引用,也会被直接认定为抄袭,所以要避免直接引用语句,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二、找一个靠谱的查重网站。我们通常都是先自己在网络上进行自查。由于知网检测的费用过于昂贵,很多学生都消费不起。三、去图书馆找比较陈旧、网上搜不到的书籍。正如学者们所知,许多理论几十年来变化不大,即使是旧书上面有的方法也说得通的。我们可以去图书馆寻找发行量较小的旧书籍。当然如果题目是由一位著名人物写的,就不要尝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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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是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的剧情片,徐峥、周一围、王传君、谭卓、章宇、杨新鸣等主演 。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影《我不是药神》800字影评 观后感 ,欢迎阅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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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对于人类来说一直都是一个神秘的词,人们既敬畏它,也对它充满恐惧。死神的手掌反复之间就可以决定生死,所以在死亡的危险讯息来临时,每个人都拼尽全力的活着,努力地抓住每一个能活下去的机会。

最近无论是网上,还是微信朋友圈,铺天盖地都是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各种信息,所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也去看了这部电影。电影确实很贴合现实生活,说的都是这万千世界里的普通小民,那么的弱小,在疾病的面前那么的卑微,但每个人都在努力地想活着。

电影的主角程勇本身只是一个市井小民,每天过的浑浑噩噩,没有什么本事,把自己的生活过得乱七八糟,搞得老婆都和他离婚了。最开始贩卖假药只是为了赚钱,后来在被别人用“贩卖假药”的威胁之下而转让了代理权,赶走了自己认识的患病朋友。其实看到这每个人虽然有微词,却也是理解的,毕竟他也是普通的人,他也害怕坐牢,更何况他不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任何义务去承担这种被抓的风险的。直到后来,患病朋友的妻子来求他,以及他亲眼看见患病朋友所经历的痛苦和折磨,可最后朋友还是死了,而他也因此重新开始贩卖仿制药。

此时的他卖药不再是只为赚钱,而是一种责任,一种为了解救那些备受病痛折磨的患者的责任,为了带给他们继续活着的希望。

这时警察的打击力度已经很大了,而且还抓了一些购买假药的患者,想从他们这里得到一些线索。其中一位老婆婆对警察说的一段话让每个人都会红了眼眶,她说”4万块1瓶的正版药,我病了3年,吃了3年,为了买药,房子没了,家人也拖垮了,谁家还没个病人,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我不想死,我想活着“。这段话说进了每个人的心中,是啊,人生几十年,谁能保证都是一帆风顺,没有任何波澜的呢。特别是那句”我不想死,我想活着“,说出了多少患者的心声,又狠狠地揪住了所有大众的心。警察也被这话感动了,以至于去找局长请求,可是局长的话也让我们震撼,他说”我也很为难,但是我们之执法者”。

其实这部电影里有很多的矛盾与冲突,法律与人情,正版药与仿制药,生与死,正义与法律,谁都谁的立场,谁都谁的难处,谁都有谁的无奈。

后来在取海外运回来的药的时候,被举报了,黄毛为了保护程勇出车祸死了。当程勇在医院质问警察的那句话,让人瞬间潸然泪下。他说“他才二十岁,他只是想要活着,犯了什么罪”。是啊,想要活着有什么罪,可是一个简单的“活着”,却让很多人拼尽全力。

电影的最后程勇送药给病患,被警察包围了,可是他用车挡住了警察,只为让他们安全的把药拿走。当他被狠狠摁在地上被逮捕时,他的那个眼神里写满了坚毅,可是看到病患又回来时眼里满满的惊讶,最后程勇还是是被抓了,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这时可以说电影中最感人的部分来了,程勇坐上监狱的车,道路两旁都是来送他的病友,大家都默默地摘下了口罩,目送他的离去。他好像在人群也看见了黄毛和吕受益,他的眼中蓄满了眼泪,但是嘴角还是微笑的的,这笑是欣慰的、是无悔的,毕竟他为这么多人带去了药,给了他们活着的希望。

其实这电影中还有一个细节也很感人,就是真正卖假药的张教授被抓的时候,警察问他是谁在卖假药,他一直都没有供出程勇。我觉得一直以卖假药牟的他那一刻也是善良的吧,他在维护生命的希望。而且他在影片中的那一句“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也是很扎心,说出了现实,道尽了生命的艰难。

总而言之,这部电影是部好的片子,它写尽了现实,写出了在疾病面前人们的那种即使卑微也要活着的心理,说出了很多社会问题。最重要的是它贴合生活,扎进了人们的内心深处。它是“艺术源于生活”这句话的最好写照,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震撼心灵的电影出现吧。

电影《我不是药神》800字观后感2

这几天被《我不是药神》刷屏。忙过一周周五风风火火赶紧进了电影院,果然不让人失望。又是一部让人哭了笑笑了哭,笑中带泪的好片子。观后感内容涉及轻微剧透请还没看过的人员火速离场,重复一遍,这不是演习,请火速离场~

这是个药贩子和药企和患者的 故事 ,山争大哥作为一个上有老下有小,老婆跟人跑了不希望孩子和前妻一起 出国 的小人物,混迹于社会底层。在机缘凑巧和生活的重压下他开始走私印度仿制抗癌药,进价500,国内正版药4万,他卖5000。大捞一笔受人威逼利诱之下200万转手了“代理权”,伤尽一干朋友自己遣散走私团队走上小老板的成功之路。直到一年后朋友因断药自杀才幡然悔悟,痛下决心再次走私,不赚钱哪怕赔钱也要把便宜的抗癌药卖给患者,最后被捕但推动了社会制度推进的故事。

这部片子我看到了程勇内心的成长,小人物的悲哀,患者的无助,每个人鲜明性格等等编剧导演影片非常出色的地方,但是我想 说说 医院、药企和患者的事儿。

其实高价药的问题由来已久,只是只有我们身边的人得病时我们才会有真实的感受。在影片中药企被演示为反派,令人不齿且厌恶。作为学药的首先我要替药企辩护几句,药物的原材料和生产成本并不高,大部分成本在于研发,一个新药的研发从起步到成型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大量的投资,大学教授曾经给我们算过一个新药从研发到上市大概要几十个亿的投资,几个研发团队十几年甚至二三十年的努力和付出。那么药企定价高昂在药企看来就很合理,我前期投入就已经很多了,后期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人、财、物、产、供、销、存、研都是要钱的,我做企业要回本更要盈利,甚至我需要比同行赚得多才能发展,至少不被兼并。对于药企高价并不是错,甚至有点不得不为之的意思。高价药对于医院的医生呢?医院的大夫不会在意药品的价格,他在乎的是药品的效果,他治疗的效果。他的工作是治病救人,至于患者花多少钱那不是大夫的关心范畴,这也是为什么医院的大夫在电影中显得那么冷漠。(其实现在的大夫好多了有良心会顾忌一点家庭实力,详情请去看《心术》)但高价药对于患者就如同死神手中一点点紧缩的铁链,越贵自己死的就越快而且死前很可能还拖累家人,最后甚至只能选择自杀来结束病魔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痛苦。

看起来高价药这件事似乎大家都没错,但是我们忽略了一件事,也是电影中程勇成长的地方:良心!山争作为小人物落魄的时候也是有良心的,看到思慧孩子的时候他明白了自己是趁人之危,及时收手,给黄毛钱和药让黄毛回家看看都是其良心的体现,这也才给后文他被关谷的死警醒亏本也要走私药品埋下伏笔。药品和商品不同是患病者生命的刚需,我不吃饼干不会死,不喝可乐不会死,但是重症患者不吃药就是会死啊。生命的价值或者说生命的时长是否可以被价钱衡量呢?这是个哲学问题姑且不论。我们想找寻的是一个中间点,药企有钱赚,治疗有效果,病人买得起的中间点价格。和朋友探讨后有了一个设想,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首先理清整体研发费用,加上成本费用设定固定回本年限(5年10年?)和在药品回本后药企在该药中的净收入比例然后再由卫生和物价部门共同定价。所有药企都不例外也防止了不公正(当然只是个幼稚的想法别喷)。看完这个片子的感受就是还是希望社会精英们群策群力将心比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病吾病以及人之病。为了每个患者的生存时间生存质量着想,切实改变电影中社会的买有效药如同买毒品的病态。

电影《我不是药神》800字观后感3

今天去电影院看了《我不是药神》,电影确实没有让观众失望,对得起观众给它打的高分。当下的中国,这种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是稀缺产品,电影的故事源于现实,虽然过艺术加工和处理,但情节、环境和人物都很真实感人、催人泪下。所以大家被电影的情节感动、电影被观众认可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大家也应该去电影院支持制片方和导演。

然最近大家都在说这部影片如何如何好,豆瓣评分如何如何高,如何如何值得一看。我相信这些,但本来我是不打算看的,作为一个完美主义者,我比较喜欢看喜剧故事,而我不大爱看悲伤的故事,因为不愿意目睹和面对苦难和眼泪,即使这种苦难和眼泪是别人的。

但最终我还是抵不住该片的诱惑,去电影院看了这部电影。作为一个在医院工作了七年的前药剂师,对病人、对药品、对疾病有很多的记忆,对医院的感情也是一言难尽,忍不住又想写点啥了。

专利药、仿制药和假药的事情不想多谈,过于专业,存在似乎就有合理性,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人情、道德层面,人情和法律碰撞的时候,确实让执法者难以抉择。

看了这部影片,大多数人包括我,除了被感动和飚泪之外,估计也会想到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生病、求医和打针、吃药甚至住院,是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遇到的事情。

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覆盖不完全的情况下,逐步攀升和越来越高的医疗价格和药价成为选择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给一个普通家庭以重创,因病致贫或者返贫。尤其是对社会底层的家庭,成为其不能承受之重。

目前的中国,人们从主流媒体上看到的大城市的繁华发达,以及明星和成功人士的奢靡生活,对社会底层的人们的生活关注不多,甚至有点熟视无睹。毕竟这些底层人士的生活环境不美,一般颜值也不高,人微言轻,也没有话语权。这部影片给我们打开一扇真实的窗口,让我们看到社会底层人士的生活困境和挣扎。

我来自底层的家庭,深知底层社会的艰难和不易。我也害怕有一日因为意外因素重新坠入底层,所以看完此片,我倍感压力。有压力就有动力,要让家人和自己能够维持有尊严的生活,还要继续努力。我们大多数人不是救世主,大环境或许我们不能改变,但只要我们适应大环境,勤勉于自己的职业,小环境我们是可以改变和维持的。

对中国人来说,生存权是第一位的,普通中国人为能够活命挣扎了几千年。能够苟活着,然后才能够谈发展权,谈有尊严地活着。最后是死去,有尊严地死去,这更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对我们来说更是奢望和挑战。

我们期待这个世界有救世主,但往往事到临头还是靠亲属这样的小团体或者个人自救,不过随着基本和商业医疗 保险 体系的引入和健全,这种情形也在慢慢改变。该片片尾的字幕用时间和事件让我们看到中国的变化,看到越来越多体现亲民和人文关怀的政策改变,也给我们以正能量和对未来的信心。

有人生导师说:人生不仅有苟且,也有诗和远方。苟且地活者尚且不易,诗和远方只能是梦想,好在中国人离这个梦想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越来越接近!

电影《我不是药神》800字观后感4

这个故事的再切入点比较独特。主人公程勇是一个家庭、事业双失败的中年商贩。药店经营惨淡,连房租都交不起。

然而他终于有了机会。一个重病患者吕受益出现了。这个人找到程勇,告诉他印度有一种药,可以治疗吕受益所患的慢粒白血病。只要从印度把药调来,买给卖不起正版药的穷人,就能发家致富。于是,程勇的命运得以改写。

这种药在印度的合法出产的,药效也是与正版药完全一样的。吃不起4万块钱一瓶正版药的人们纷纷购买只要2千一瓶的便宜药。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对贩卖本就是外行的程勇由于害怕迟早一天会被抓进大牢,宣布不再卖药。

黄毛拍碎的杯子与满手的血,思慧裹上的大衣,神父最后的鞠躬,吕受益单薄的身影,全部消失在大雨之中。

吕受益的死,刺痛了程勇的灵魂。对于一些普通老百姓而言,钱就是命。没钱,那就是没命。深受刺激的程勇决定重新买药,目的不是挣钱,是让没钱的人买得起。一瓶药只卖500块钱,自己每个月还得倒贴好几十万。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样“卖”了不久,警察来了。在警察查“假药”时,一位老人的陈述刺痛了更多人的灵魂。

“领导,我求求你,别再追查印度药了行吗?我病了三年,4万块钱的一瓶药,我吃了3年。房子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你们非说它是假药。那药假不假,我们能不知道吗?那药才500块钱一瓶,药贩子根本不挣钱,谁家能不遇上个病人,你就能保证你这一辈子不生病吗?你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行吗?”

一面是高的令人窒息的房价,药价,一面是对弱势群体的死命打压。这个世界并不缺少温暖,只是当温暖的面积被挤压的越来越小的时候,百姓心中自然有一杆秤。你可以不让人说出来,但是你不能逼得老百姓活不下去。

咱们中国有句老话叫做“仗义每从屠狗辈”。意思是说,每到了危机关头,那些最仗义的人,往往都是杀猪杀狗等地位很低下的朋友们。

一同卖药的黄毛,为了保护程勇,在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死了。20岁,他没犯什么罪,只是想活着。

这世界有时候很搞笑,一些僵硬的规则,硬是把人性善良的一面极度地消磨掉,留下的只有深深的凉意。

总之黄毛是死了。这个从小苦到大的孩子,隐隐约约地意识到,自己死了不算啥。程勇可以活下来的话,可以救助许许多多像自己这样的孩子。所以在紧急关头,他选择了替程勇去死。

-“我们发现,它的药效和正版药是完全一样的。”

-“有临床检测吗?”

-“没有。”

-“有药品进口注册证吗?”

-“没有。”

-“那不就是假药嘛”

(曹警官:我竟无言以对)

即使在印度是合法生产,药效也得到患者的认可。但是在国内它仍然是“假药”。药真或药假,判断的根据,不是能不能治好病,而是所谓的条条框框,这本身就很搞笑。一个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的群体,不去抓捕抬高药价,压榨百姓的奸商。反而把放下自身利益,去拯救百姓的人给抓进了监狱。这就不仅仅是搞笑,而是无耻了。

这样的事,以前一直有。以后会不会继续有,那这就得看所谓人民公仆的觉悟与执行力了。当然我们每个人的力量都是有限的,我们不是药神,治不好这整个世界。但是能够改变一点,总归是好的。整个一部影片,其实并不搞笑。含泪微笑着奔跑,如果说我们能够为某些痛苦的集体,稍微奉献一点自己的力量,哪怕是微乎其微,我想这个电影就是另外一种成功了。

电影《我不是药神》800字观后感5

说起也是尴尬,今天独自一个人去看了《药神》,徐峥新拍的一部剧,网上抄的很火,看完的小伙伴也觉得挺不错。本打算约同事去,结果没找到情投意合的,找其他的朋友,大老远来,想想成本太大,最后决定自己去独享这部大片,理解一下我这个做财务的精打细算。

听说很感人,我来的时候还特意带了一包面巾纸,怕自己一个人最后哭的稀里哗啦,每个人递纸,保险起见那就戳在手里好啦。下面我来讲讲这部大片。

影片的主题是围绕慢粒白血病展开的,讲述的是聚集在上海一群身患慢粒白血病的人,吃不起正版的药,只能靠印度走私进来的假药维持生命,实际也不是假药,只是这样的药没有经过海关检查就到达了国内,但药效一样。徐峥扮演的程铮,一个中年油腻大叔,靠卖印度进口保健品维持生计,生意不太景气,房东三天两头来催房租,家庭离异,前妻要带着七八岁的儿子移民,程勇一直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是以他目前的经济状况,很难争取得到。上面还有一位在养老院摊的老父亲,做手术需要一大笔费用,程勇正处在经济短缺的阶段。一次偶然的机会,让程勇结实了一位白血病患者老吕,初见老吕(王传君扮演)很幽默,老吕带了三层口罩,估计是白血病需要杜绝细菌,他们设置这样的环节。老吕怂恿程勇去印度走私治疗白血病的药,程勇刚开始坚持原则,觉得这是犯法,拒绝了。但最后迫于父亲高额的手术费用,又找到老吕决定去走私药品。程勇在印度拿到了中国代理商的主权,这样的生意越做越火。价钱比正版药品低了好多倍,很多慢粒白血病患者看到了希望,在这过程中,他结实了很多白血病患者,思静(女儿患有白血病,她只能靠在夜店跳舞维持生活),牧师(开后闭口都是主会保佑你),黄毛(只有20岁就换上了白血病,为了不让家人担心,飘在上海),还有前面讲到的老吕。贩卖走私药品生意就这样展开了,可是好景不长,接着遭到被人勒索,警察的查封,在一个其乐融融的饭局上程勇宣布结束贩卖假药,伤透了大家的心。一年后,因为药价的再一次提升,老吕没有便宜的要吃,病情恶化,选择自杀。这中间还有大部分的白血病患者承担不起医疗费用,离开了。程勇利用卖药赚到的第一桶金有了自己的厂子。当老吕的妻子再一次找到,程勇时,程勇为老吕的来开感到伤心。程勇再一次做起的走私药品,可这次程勇只是为了做慈善,他没有赚病友的一分钱,只希望能够拯救更多的病友。可这次,国家对于走私药品严查,最后,黄毛在警察的围追堵截下撞车身亡,程勇被抓。虽然考虑到程勇做的是慈善,但法大于情,最后程勇被判5年,他被警车带走的路上,成千上万的白血病患者为他送行,还好三年后程勇出来了,接他的是小舅子曹警官,白血病药品被纳入医保。

回来的路上,我把影片从头到尾回顾了一遍,徐峥的演技那是没得说,王传君扮演的老吕,呆呆萌萌,胆小怕事,演技并没有脱离《爱情公寓》中的关谷神奇。也许只是网上炒作的让我对于一个全新的王传君太过的期待,也许是作品的人设只能如此。不过这样的人设并没有让人们感到反感。跳出演员的演技,剧情给我的传染力是,我需要做慈善,我们每个人都要去做慈善,帮助更多的人使你的价值得到体现。今天这个快速发展的国家,适当的时候需要停下脚步听听民生抱怨,不要等牺牲一批人,才会引起国家的重视。一个健全的国家制度,能够及时得到民生的反馈。国家机关的人员需要更多的体谅一下老百姓,做到相互体谅,相互理解。老百姓困难需要你们去反应,而不是机械的去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缺失了思考的能力。最后的程勇真的很勇敢,他将药品分散到了乡下,这样的扩散他自己知道风险有多大,他也做好了被抓的准备,但他显得比第一次坚定多了,他觉得牺牲自己一人去拯救那么多患者是值得。本影片对于故事的讲述没有掩盖也没有吹嘘,揭露一个真实的社会现象,所以得到更多的人赞成,为这样有质量、有内容、有 教育 意义的影片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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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可以去参考(法学)吧~毕竟法律这种东西,不是专业人士是不懂这个的

《我不是药神》剧情发展十分的流畅,可见徐峥的导演功力之强。我为大家带来几篇《我不是药神》 观后感 供大家阅读。下面是我为你们整理的内容,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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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不是药神》600字影评1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慢性粒子白血病的病魔,威胁着无数人的生命,每天都有无数人倒在了死神的屠刀下。

而当时治疗这种病的唯一 方法 ,就是服用格列宁,且需终生服用。但是瑞士产的进口格列宁,标价为四万元人民币一瓶。这对当时还算富裕的人来说,也承受不起,更别说那些穷苦的老百姓了。无数的病人因此把家底吃空,家人吃垮,最后也只能在病床上等死。

《我不是药神》里,药贩子程勇开了一家印度神油店,因为需要钱给父亲治病,开始秘密从印度走私便宜而药效一样的印度格列宁,低价卖出,他赚到了很多钱,也给穷苦病人带来了生机。被患者称为“药神”……但他终究架不住坐牢的恐惧,将销售权让给了另一个假药贩子。但那个药贩子丧尽天理,昧着良心,竟将药升到两万一瓶!噩梦再次袭击着穷苦的病人……

身边熟悉的病人,吃不起药,痛苦地放弃了生命,离开了家人,程勇大为震惊,也觉得有义务再次拯救他们。于是,善良的他毅然勇敢地再次走上了贩药之路。进价2000元的药,却只收500元,贴钱救助着广大病友,让更多的病人吃得起药,延续生命。

最后,他进了监狱。但是他的善举,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昂贵的格列宁进了医保,病人们吃得起了,生命得到了延续。

程勇是善良的,我们的国家是明智的,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昂贵的救命药品都被降低了关税,列入了医保,让广大穷苦病人都能看得起病,吃得起药。

影片看完了,观众久久不愿离去,许多人眼含热泪,感概不已。让我们为伟大祖国而自豪。祝福祖国,远航吧!

电影《我不是药神》600字影评2

我有一个好朋友,他知识渊博,无所不知。既知天文地理,又知古今中外,他还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你们猜猜他是谁?当然是书了。

书教会了我做人要有自我牺牲的精神。最近我阅读了《我不是药神》,很受感动,书中程勇起先生活困难,后走私挣了大钱,可他后来良心发现,宁愿自己舍弃利益也不挣黑心钱,我觉得他才是真正的男子汉,不害人,不坑人,现在社会很多人都生大病了,为了治病花去了所有积蓄,有的还欠债,我们应该尽自己的能力帮助他们,而不是趁人之危让病人再次陷入困境,要为他人着想,做个善良的人。

原来书是最好的医生,可以帮我治疗烦恼。帮助别人可以创造幸福的境界,书真的太神奇了,它不光使我没有了烦恼,还收获了做人的道理:任何时候要竭尽全力保护、关心身边的每一个人,不管那个人对于自己来说是否很重要。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正如书中麒零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如果有谁对我好,我会加倍的对他好。所以你帮助别人,自己遇到困难时也会得到别人的帮助。

这个 故事 我学会了要关心别人,学会感恩于人,而不是一个人独自郁闷,这样既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

书给我带来了快乐,解除了烦恼,学会了做人。以后我还要读各式各样的书,收获各方面的知识。

点评:本文构思清晰,首尾照应,中间主要写了《我不是药神》这本书给自己做人方面带来的启示,若能结合自身实际谈启示,感悟会更深刻。

电影《我不是药神》600字影评3

“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当读到罗兰的这句 名言 时,我顿时想起了暑假看的一部至今仍令我记忆犹新的电影——《我不是药神》。

这部影片主要讲述了神油店老板程勇为了生计,不得不走私买来印度便宜的高仿制药卖给那些白血病患者。在这过程中,一些黑心商家(如张院士)就拿警方威胁程勇,让程勇不得不把销售 渠道 给他们,而这些贪心的商家却把药品提至高价,让许多的人买不起药,致使他们无药医治而死亡。最后,程勇终于良心发现,重操旧业,即使亏损本钱,也要保证患者能吃上药。可好景不长,程勇最终被警察逮捕。在押送到监狱时,病友们站在道路两旁,为他送行……

其实程勇这么做,确实是不对的。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科学家发明了这种药是花费了不少心血,理应受到法律专利的保护,可程勇却盗卖印度药厂的高仿药,要是人人都这么做,科学家的发明没有得到保护,那可就没人愿意发明创造了。但站在道德的角度上,程勇却把超过他自己利益的东西放在第一位,那就是生命和健康。没有了健康,就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天文学家柯蒂斯说过:“幸福的首要源泉在于健康。”你有了生命,才有了创造;你有了生命,才有了幸福;你有了生命,才有了未来。所以,生命是宝贵的!在影片中,程勇宁可让自己被警方逮捕,也要让那些患者们拿起药快走,因为他知道,这是他运送的最后一批药,这药能够救回许多人的性命。

“他只是想活着,犯了什么罪”?我心中感慨万千。在现实生活中,好多生病的患者们,他们渴望健康和生命,他们渴望一个健壮的体魄,渴望去做自己生病时无法做的事,去绿茵道上奔跑、去山外田野拥抱阳光……而我们呢?平时总是不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熬夜,挑食,少喝水,拿着手机日夜不停地玩游戏……这样种.种,对得住给了我们健康体魄的父母吗?面对求而不得一个好身体的患者们,我们就不应该感到羞愧吗?

每一个理性的人都应该知道,人生处处有风险,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跌进病魔的深渊,所以我们更应该注重身体健康才是。生命短暂,切不可猥琐偏狭。好好注重生命吧!生命最为宝贵!有他才有未来。

电影《我不是药神》600字影评4

“警官,你能保证你一辈子不生病吗?”戳痛心灵的叩问,让一个直面法律与人行的执法者,放下了职业的尊严。

厚实的口罩后,是面黄肌瘦的面庞;凹陷枯黄的眼眶内,是蔓延血丝的双眼。这些都却无法掩盖,瞳孔深处那深邃又渴切的希望——生的希望。

白血病人,包括他们的家属,从来不认为买卖走私药是犯罪的。

为了活下去,为了让自己亲爱的人活下去,他们在那条印度航线上,在那条生的狭窄道路上,谨慎地匍匐前行。

从开始的进500卖5000,到最后的进2000卖500,这其中,是什么改变了程勇对金钱的心态。

是吕受益对病痛撕心裂肺的挣扎与哀嚎吗?他是那么无助;

是吕受益死后来看望的病友们那难以言喻的眼神吗?有多少个心酸与失望;

还是黄毛踩下的那一脚油门,那张回家的车票吗?他想更多的人活下去,义无反顾地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或许不是,又或许都是。

所以,程勇也一样,义无反顾地送走了儿子。他放弃了原本走上这条路的精神支柱,却坚定地走向了监狱的大门,支撑他的是内心的善良和人性的光辉!

影片可以分为两部分,可谓两极分化,谁也说不清到底哪里是临界点,任何事物都可能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但不容置疑的是,他们之间,仅仅对于程勇来说,便是距离。

得失的距离:之前他得到了金钱、得到了家人,却在最后失去了病友对他的信任;

之后他失去了自由、家人、金钱,却得到了病友摘取口罩送行的那份敬意。

或得或失,都是人性的选择。

最后,吕受益与黄毛幻影的闪现,与他眼眶中的热泪,说明了一切,都是值得的!

电影《我不是药神》600字影评5

我观看《我不是药神》电影已有一周了,但心里一直有种说不出的滋味,如鲠在喉。这滋味,就像身上有痛在医生面前说不清道不明的那种感觉和难受。

《我不是药神》,我最初是从7月5日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的。由于该影片十分红火,剧情介绍及各种评论屏爆微信圈。我便上网搜索了“我不是药神”,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该电影如此火爆、如此受欢迎,反响如此巨大、口碑如此好,不可思议,不可想象,比去年的《人民的名义》电视剧的反响和评价都要高都要好,应该是一部广受群众欢迎的现实题材影片。为此,7月12日晚,我慕名来到长虹影院,观看了《我不是药神》。当晚人很多,大家边看边流泪,就连身边的几个少年也是哭得唏哩哗啦,看完后仍在同情在惋惜在责怪在愤懑,估计这些人都被剧情所吸引所感染所打动所暴发,也许是大家在现实中看到过经历过体会过了解过。对剧情无需在此重复,我想大多数朋友已经看过,剧情的评论网上有千万条。看完《我不是药神》后,我独自一人迎着细雨漫步回家,用了50分钟的时间才走到家。一路走一路想,一路回放一路感叹,一路思考一路心痛。

吕受益在夜深人静时为了不再给家人添负担自已悄悄离开了人世,黄毛为了替程勇承担走私药品法律责任开车献出自己的生命等情景,我的眼泪忍住了,但成百上千的病人摘下口罩自发列队目送程勇去监狱的壮观场面,太震撼人心了,此时的我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泪盈双眼。尽管影片结尾以文字形式向观众展现了中国医药改革进程及格列卫降价并被列入医保、进口抗癌药物零关税等一系列惠民政策,估计大家还沉浸在剧情中,对片尾上移的白色文字没有细看,我听到的声音多是痛惜、感叹、责问。看完《我不是药神》后,我很想写一篇观后感。但我到家后,路上的构思、路上的感想、路上的思考全都思消想散,只留下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甚至有点痛,无法明因,无法起笔。

一周来,程勇的浓浓烟味时时呛咳着我,程勇的困境烦恼深深撞击着我,程勇的自利自保实实影响着我,程勇的义举坚定重重打动着我。患病老太太拉着警察的手“我不想死,我想活着”的哀求在我眼前回响;程勇被判刑后的“我在犯法,但看着这些病人,我心里难过,他们吃不起天价药,只能等死……我相信今后会好的,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的呼喊在我耳边振聋发聩。这几天来,我一直思考药价问题,因我是外行,又没有实地调查,不敢妄自非议。我却知道政府采购中一些怪异,如A商品,在实体店只需90元,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商家最低115元以上。本来,政府采购的初衷是“降低成本、防止腐败”,如今却成了“高成本…”的“合法合理”的依据。医院的药价贵与政府采购的商品价高能同理类推吗?我不敢乱税,更不敢乱评,大家早已习惯,也心知肚明。老百姓虽不懂经济学、管理学,但都知道购量越大价格越便宜的市场规律。所以,我们要抽丝剥茧、去伪存真,从现象找出规律、从特殊性归纳普遍性、从外因寻找内因、从感性升华理性、从义气上升法律,更要记住:法大于情、高于理,必须依法依规办事。

此时,我想起20_年秋天的一个周未,两位环卫工人在湖边闲聊,其中一位年长的工人说道:“真要严禁公车私用,只要在公车上喷出公车字样,或者统一公车车牌标识,一旦发现公车私用,就严惩不贷,我看还有人敢公车私用么?”公车改革,终于20_年在千呼万唤中雷厉风行了。这又让我想起20_年8月的一位泥工和电工的对话。泥工说:“不让房价上涨,其实很简单,只要政府对地价、开发商利润、银行贷款、购房对象、购房数量进行限制,并公开官员财产,实行多房高额税收政策(意指房产税),房价上涨追究领导责任等硬 措施 ,我保证房价绝对不会涨这么快。”电工一针见血地反问:“等你有权有钱了,你能保证不干那些潜规则的事?”回想这些年来,地方每出台一条抑制房价措施,不久就有一波房价上涨,一些工薪阶层、急需住房的人望房心叹、望房止步,或终身为房奴。我不知道那位环卫工人和泥工的观点对不对,但他们这些社会上最低层人说出来的话最有地气,比台上的头头是道更管用,比那些“砖”家更实用。而另一位环卫工人的质问更入木三分:“你要是当上领导,你会同意公车上喷字、统一公车牌照吗?你也就是 说说 而已,根本不会舍掉自己的那份好处。”

其实,我一直在想:为什么社会上一些简单的事竟这样难办?不禁让我想起一位哲人的名言:习惯权势的官员,能在他人面前唯喏,一定会有他求的心计;热衷金钱的商人,能主动送出,一定会有贪婪的企图。”

现在,我有了一个新的“梦”想:当一名作家,写出像鲁迅一样的文章;做一个导演,拍出比《我不是药神》更好的影视。因为,反映当前的 教育 、住房等现实题材的剧本和影视,急需有人来写、来拍。

“我相信今后会好的,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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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1、早在向印度赛诺公司买药之前,与同事白血病患者建立了网络社交群,和病友会等载体相互交流病情,传递求医问药信息。2、是陆勇在自己服用的药品有效后,才向病友作介绍的。3、是陆某某为病友购买药品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不构成中介性质。二、陆勇提供账号的行为不构成与印度赛诺公司销售假药的共犯陆某某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关于销售假药罪,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三、陆勇购买他人借记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借记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陆某某上述购买和使用借记卡的行为属于购买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的领信用卡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在决定不起诉中,最后更是提到了如果认定陆勇有罪的话,就会有三点相悖离的地方:1.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2.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3.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

精神病论文怎么写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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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黄诚,邵胜利,柳振清.血液流变学在精神分裂症治疗上的应用动态.四川精神卫生,1996,9:139-140.

2,Fisher M, Francis R. Altered coagulation in cerebral ischimia. Arch Neurol, 1990,47:1075-1081.

3,王建,李建章.DD与缺血性脑血管病.国外医学脑血管疾病分册,1996,4:74-77.

4,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MD-2-R).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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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景,郭英华,赵慧元.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血浆DD和GMP-140含量的变化及临床意义.临床神经病学杂志,1996,9: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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