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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病流行与预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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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病流行与预测论文

我国是自然灾害严重多发国家,农作物病虫灾害是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它具有种类多、影响大、并时常暴发成灾的特点。我国的重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达1400多种,其中重大流行性、迁飞性病虫害有20多种。几乎所有大范围流行性、暴发性、毁灭性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流行都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或与气象灾害相伴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发展和流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可供病虫滋生和食用的寄主植物;二是病虫本身处在对农作物有危害能力的发育阶段;三是有使病虫进一步发展蔓延的适宜环境,其中气象条件是决定病虫害发生流行的关键因素。 虫害与气象条件---害虫生长、繁育和迁移活动的主要气象要素有温度、降水、湿度、光照和风等,特别是其综合影响对于虫害发生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些气象要素还通过对寄主作物和天敌生长发育与繁殖的影响,间接地影响虫害的发生与危害。 温度: 农作物害虫的活动要求一定的适宜温度范围,一般为6℃—36℃。在适宜温度范围内,害虫发育速度随温度升高呈直线增长,害虫生命活动旺盛,寿命长,后代多。 湿度和雨量: 湿度和降雨量是影响害虫数量变动的主要因素。对害虫生长繁育的影响,因害虫种类而不同。喜湿性害虫要求湿度偏高(相对湿度≥70%),喜干性害虫要求湿度偏低(相对湿度<50%)。例如,春季雨水充足,相对湿度高,气候温和,常有利于玉米螟的大发生。 光照: 对害虫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光波、光强、光周期三个方面:光波与害虫的趋光性关系密切;光强主要影响害虫的取食、栖息、交尾、产卵等昼夜节奏行为,且与害虫体色及趋集程度有一定的关系;光周期是引起害虫滞育和休眠的重要因子。自然界的短光照会刺激害虫休眠。 风:风与害虫取食、迁飞等活动的关系十分密切。一般弱风能刺激起飞,强风抑制起飞;迁飞速度、方向基本与风速、风向一致。 病害与气象条件---病害发生发展的主要气象要素是温度、降水、湿度和风等,低温、阴雨、干旱和大风等不利条件将明显影响寄主作物的抗病能力。 掌握病虫害的发生与气象条件之间的规律,用前期气象因子和病虫因子就可以预测未来病虫害的发生情况。 农作物病虫害与气象密切相关

植物保护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 要 :生态社会构建过程中,植物保护是基础性工作。我国生态环境较为复杂,地形特点多种多样,决定我国植物种类的多样性,而这却给植物保护工作带来较为复杂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我国植物保护工作在复杂性的基础上又面临新问题。基于此,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关键词: 植物保护; 生态环境; 物种类别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生活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在我国多样化生态环境中,植物保护工作较为复杂。现对我国在植物保护工作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而达到保护我国生态环境的目的。

1 植物保护的重要性

植被植物可以减少地表水流量、减缓水流速、防风固沙。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植物开始在原有防风固沙的基础上,上升到具有美化、绿化环境,遮阳、降热、防尘、净化空气等功能。但植物本身会受到病虫害、自然灾害等,当遇到这些问题时,如果没有及时进行保护,会使得植物丧失一定的功能,且会给人的生存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2 植物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重视不足 相关部门重视度不足是导致植物保护工程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因重视度不足,会直接导致植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人员投入不足,自然而然植物保护工作就做不到位。此外,对植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不足,广大市民意识不到植物保护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的植物绿化工作多采用承包管理形式,各个承包者独立进行绿地的维护及养护工作。当遇到植物病虫害发生时,无法做到统一防治,缺少防治技术指导,防治效果不理想。

粮食要增产致使病虫害发生 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前提下,为提高粮食产量,选择优良品种、先进种植技术。为粮食增产,大量使用封闭农药,除草剂,而这些产品有时候并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监测,致使药物残留。另外,开荒地是近几年农村地区的发展趋势,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植物病虫害的发生,植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困难。

气候异常导致病虫害发病更加复杂 近年来,全球经济变暖,很多地方均出现一些极端的气候条件,这些地区植物病虫害发生较为严重,病虫害因气候的变化也发生相应的变异。如,小麦的赤霉病及水稻的稻瘟病发生较为频繁,且愈发严重。一些高原地区的小麦也发生条锈病等危害。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农作物保护的难度。此外,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农作物的耕种技术发生较大变化,这一耕种方式改变了病虫害发生的规律,可能使之前危害较小的病虫害严重化,这些都大大增加病虫害监测防控的难度。

农产品的质量隐患 现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食品安全。并且,因农产品竞争激励,许多国家纷纷提高农产品进口的门槛,对农药残留的标准进行新的制定,这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带来较大阻力。今后要更加科学地对农作物进行保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同时,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对植物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3 植物保护的对策

提高重视,加强宣传 首先,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植物保护足够的重视,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归属,加强统一管理。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通过制定相应地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病虫害的防护机制。此外,加强宣传,定期组织植物保护的宣传讲座,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植物保护的重要性。

加强植物保护科研工作 植物保护过程中,需要结合病虫害的发生规律进行分析,还需要结合天气、土壤、植物等生长情况预测病虫害的发生。此外,加强植物保护研究实验室的建设,对较为常见的病虫害进行试验研究,提高防治技术和策略。

生态治理有害生物 在我国,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普遍以化学农药防治为主,但是这一传统的防治方法在防治某一病虫害的同时,也会毒死有害生物的天敌,且对环境易造成污染。另外,化学药物防治会使得植物病虫害产生抗药性,不仅影响防治效果,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等一系列问题都造成影响。

倡导绿色植保防治技术 为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切实推进植物保护工作的深度改革,把生产绿色健康食品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目的。围绕生产绿色健康食品开展各项农业生产活动,保证植物绿色保护技术广泛开展。这样,不仅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保证植物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因素被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南中益. 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科学之友,2012(4).

[2] 高俊峰. 我国植物保护的问题与展望. 生物技术世界,2012,5(11).

浅谈园艺植物害虫的生物防治技术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浅谈园艺植物害虫的生物防治技术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

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园林植物是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而在园林植物养护中,园林害虫常常对园林植物造成了危害,对其防治研究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园林植物害虫的种类繁多,在对其防治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传统的防治方法,很容易出现灭虫不彻底的现象,而使用生物防治方法能大大提高防治效率。鉴于此,本文对园艺植物害虫的生物防治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园艺植物,生物防治,研究;

在当今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过程中,目前的绿地系统和园林植物种类跟以往相比,要复杂得多。随着全球气候恶劣变化,温湿度季节分配的失调,导致早涝灾害的.现象频繁发生。再加上人类活动的频繁以及干扰,使得植物结构失调,加上品种单一,植物的地下空间不足。最终,可使生长环境变坏,更严重时,会导致园林虫害泛滥。鉴于此,本文对园林植物的种类进行分析,为今后园林植物害虫的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1、常见园林植物害虫种类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外园林植物品种和数量的增加,园林植物害虫种类大量增加,分布范围也随之增大,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园林植物害虫不仅会严重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安全性,还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甚至会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经过一些统计调查表明,一些常见的园林植物害虫有这些,食叶害虫、刺吸式害虫、钻蛀害虫及地下害虫等。

2、生物防治害虫的具体方法

利用害虫生物天敌进行除虫工作

通过对常见的栽培的园艺植物进行分析,可发现,这些植物对应的害虫中,存在一些补食性的天敌或者是一些寄生性的天敌。这些天敌能够为园艺植物提供害虫的生物防治功能。在园艺植物中,树木的种类繁多,寄生于树木中的虫类也很多,其中蚜虫是害虫,能够影响树木的生长。益虫有蚯蚓、螳螂、篦麻蚕、瓢虫、蜜蜂等。谈到利用害虫生物天敌除虫,有不少例子。例如,红蜡蚧是一种常见的害虫,其生长速度很快,对其防治难度很大,但是其寄生性天敌种类也非常多,其寄生性天敌比捕食性天敌要多得多。为除去红蜡蚧虫害,可对红蜡蚧的天敌的种类进行归类和汇总,然后合理地投放害虫天敌。然而,在害虫天敌的养护实践过程中,发现害虫天敌过冬是一个问题,每当冬季来临,需要为这些害虫天敌供给生物养分和生存空间。当使用害虫天敌除害虫的时候,应当特别注意以下2点:把生物除虫充当主要方法,恰当使用灭虫农药,从而有效保障除虫效果,避免害虫天敌繁殖过快致使除虫效果不理想;注意生物防治害虫方法的适用对象,同一种生物防治害虫的方法在不同的植物中的效果不一样。

利用病原微生物农药进行除虫工作

病原性微生物农药是指真菌和病毒等原生动物。其中的例子很多,比如苏云金杆菌,其是使用生物化学原理来灭虫的,借助微生物在孢子形成时得到的一些蛋白物质,在害虫幼虫的腹部上皮细胞形成孔隙,使害虫的吸水量增加,当害虫细胞的吸水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害虫死亡,这样实现除虫的目的。另外,在利用该原理除虫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注意安排好病原体的释放时间,通常情况下,以清晨或晚上为宜,尽量选择阴天天气,避免阳光直射或者光线过强的情况发生;病原体微生物释放的位置应注意,务必释放在害虫和害虫卵等活体上,这样才能给病毒或细菌复制提供充足的环境和养份;要充分进行实践来验证灭虫方法的适用性;为使病毒或真菌的除害虫能力充分发挥出来,要注意调整园林中的空气湿度和温度,为病原微生物生命活度提供保障另外,应充分利用病原线虫的作用。线虫主要经由昆虫的口腔或者肛门进入体内释放细菌以使昆虫致死。线虫的使用方法和适用对象与病原微生物类同。

3、小结

在目前的园艺植物害虫的生物防治过程中,大量的生物防治手段被使用,为防治病害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其防治效果往往不是太理想。其中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存在一些问题未能解决,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因此,为了对园艺植物的病害进行更好地防治,需要充分利用生物防治手段,充分利用好植物的遗传方式,通过基因重组去改变细菌的生长状况。通过人工养殖,对生物防治进行不断地优化,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园艺植物害虫生物防治研究中去,诱导园艺植物产生抗病性的化学、物理、生物诱导因子,从而对植物的性能进行改进。在害虫的生物防治过程中,应当遵循保护环境的原则,在对园艺植物病害进行控制时,应当使该项工作满足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赵敏.园艺植物病害的生物防治[J].现代园艺,2013(09).

[2]权俊娇,马行.园艺植物害虫生物防治研究进展[J].天津农业科学,2014(01).

[3]刘琴,何月秋.我国植物病害生物防治综述[J].安徽农学通报,2012(04).

[4]林沙.重寄生菌防治园艺植物病害研究[J].北京农业,2014(09).

[5]王珊.园艺朱武病害的生物防治[J].城市建设理论,2014(21).

小麦病流行与预测预报论文

1.《小麦主要病害流行规律、预测预报和控灾技术研究》获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第4完成人(证书号:2005-3-R4),20062.《水稻病害流行学研究》,安徽省科技成果,第5完成人,20003.《水稻纹枯病预测与管理模型-RSPM-1研究》,国家科技成果,第10完成人,1994 1.《Ch空间中中立型随机泛函微分方程解的存在唯一性》(通讯作者),山东大学学报,2010,,:26-302.《非Lipschitz条件下Ch空间中随机泛函微分方程解的存在唯一性及其稳定性》(通讯作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2010,,.《上下解方法给出具有时滞泛函微分方程解的存在性》(通讯作者),大学数学,2009,,:20-244.小麦纹枯病区域综防的初步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学报,.植物病害流行的生存模型及其参数估计,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群落有序样本的一种聚类分析方法,生物数学学报,.两产品竞争销售的一个数学模式,生物数学学报, 引理的推广与随机变量部分和的.稳定性,工科数学,.植病流行的一个广适性模型,安徽农业大学学报,.一个植病流行的偏微分方程模型,生物数学学报,.关于CD和CES农业生产函数的相似性,安徽农业大学学报,.一类带随机初始菌量的植病流行过程,安徽农业大学学报,.农林类数学教学改革成果与现状分析,中国大学教学,.高等农林院校大学数学课程的改革与实践,《大学数学课程报告论坛》论文集,

2015年全国小麦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 (摘自百度文章)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植保系统和科研、教学单位专家分析预测,2015年小麦病虫害总体偏重发生,预计发生面积亿亩次,其中虫害发生面积亿亩次,病害发生面积亿亩次。蚜虫重发区域广,赤霉病流行风险高,纹枯病、白粉病、条锈病、吸浆虫、麦蜘蛛在部分地区偏重发生。一、发生趋势(一)病害。赤霉病流行风险高,中等及以上流行面积约8500万亩,应预防面积超过1亿亩;其中,湖北东部和江汉平原、安徽和江苏的沿淮及其以南、浙江中北部、上海沿海麦区有偏重流行的威胁,长江流域的其他麦区、黄淮麦区、新疆伊犁河谷有中等流行的可能,华北南部麦区偏轻发生。条锈病发生面积2000万亩;其中,四川西北部“三江一河”流域、甘肃陇南及陇中晚熟麦区、陕西南部沿江川道、湖北西北部呈偏重流行态势,西南大部、甘肃大部、陕西关中、湖北江汉平原、河南南部、宁夏南部、青海东部、新疆北疆等地中度流行,河南北部、安徽沿淮及其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南部和胶东半岛地区、河北南部麦区有偏轻发生可能。纹枯病发生面积亿亩;其中,湖北东部和江汉平原、安徽和江苏的沿淮和淮北、山东西南部和河南北部高产麦区偏重发生,江淮、黄淮、华北的其他麦区中等发生,西南、西北麦区偏轻及以下程度发生。白粉病发生面积8500万亩;其中,河南沿黄稻茬麦和中北部高产麦区、河北中南部、山东西南部、山西南部偏重发生,黄淮、华北的其他麦区,江淮、长江中下游、西南和新疆北疆麦区中等发生,西北麦区偏轻发生。叶锈病、根腐病在黄淮和华北南部麦区呈上升为害态势,叶枯病、根腐病、孢囊线虫病、全蚀病、黑穗病、病毒病在部分麦区会造成一定为害。(二)虫害。蚜虫发生面积亿亩次;其中,河北、山东大发生,华北和黄淮的其他麦区、江淮、长江中下游、四川、宁夏等麦区偏重发生,西南、西北的其他麦区中等发生。吸浆虫发生面积3000万亩;其中,河北平原麦区偏重发生,陕西关中中东部、河南北部、天津北部中等发生,华北、黄淮其他麦区偏轻发生,西北麦区轻发生。麦蜘蛛发生面积亿亩;其中,河南西部、山西南部、山东中南部、河北中南部的山地旱麦偏重发生,华北、黄淮、西北大部麦区中等发生,江淮、西南大部麦区偏轻至轻发生。金针虫、蛴螬、蝼蛄等地下害虫发生面积7000万亩;其中河南、山西、天津、甘肃、宁夏中等发生,华北、黄淮、西北其他麦区偏轻发生。一代粘虫、灰飞虱、麦叶蜂、土蝗、麦茎蜂在部分麦区会造成一定为害;白眉野草螟、瓦矛夜蛾、苹毛丽金龟等新发害虫呈上升为害趋势。二、预测依据(一)秋苗病害基数偏低,蚜虫、麦蜘蛛基数偏高。条锈病秋苗发生面积小、总体病情轻。甘肃、宁夏、陕西等西北主发区发生面积251万亩,是2001年以来最小的一年。其中,甘肃陇南、陇东、陇中、宁夏南部山区、陕西关中发病程度多以单片病叶至小型发病中心为主,各地平均病田率为20%-40%,平均病叶率多在以下,仅平凉市庄浪县、定西市临洮县、甘南州临潭县、宁夏原州区、彭阳县部分田块发病较重。青海东部乐都、尖扎、化隆、贵德、循化5县查见零星病叶和较小发病中心,平均病叶率,是近年来发生较重的一年。新疆伊犁、阿克苏2州(地区)的2个县零星见病,发生面积300亩,病情是近5年发生最轻的一年。截至2015年1月15日,冬繁区四川、云南、湖北、陕西4省57个县(市、区)见病,发生面积万亩;冬繁病情重于2013年,接近偏轻发生的2011、2012、2014年,轻于偏重发生的2010年,远远轻于重发的2009年。白粉病秋苗总体病情轻于常年和2013年同期。甘肃、陕西、宁夏等西北地区发生较为普遍,发生面积260万亩,平均病叶率;山西平均病叶率,比2013年和常年同期分别偏高67%、150%;河南西部山区、山东胶东半岛等地零星见病,华北、黄淮、江淮和长江流域麦区大部冬前未见病。纹枯病秋苗病情轻于常年,部分地区重于2013年同期。黄淮、华北麦区普遍发生,发生面积810万亩;平均病株率,山东、河南、安徽、河北、山西、江苏分别为、、、、、,大部麦区低于常年,与2013年同期相比,河南、安徽分别偏高7%、56%,河北、山西分别偏低37%、57%,山东持平,江苏2013年同期未见病。蚜虫秋苗虫量大部麦区接近常年、高于2013年同期。江淮、黄淮、华北和西北麦区普遍发生,发生面积1550万亩;平均百株蚜量,山西、河南、安徽、陕西、山东、北京、河北、宁夏分别为头、头、头、头、头、头、头、头,与常年同期相比,除北京、山西偏低53%、34%以外,其他大部麦区接近;与2013年同期相比,除北京偏低68%以外,其他大部麦区均偏高50%-200%。麦蜘蛛秋苗螨量大部麦区高于常年和2013年同期。江淮、黄淮、华北和西北麦区普遍发生,发生面积1100万亩;平均每尺单行虫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宁夏分别为头、头、头、头、头、头、头,与常年和2013年同期相比,除宁夏偏低10%以外,其他大部麦区偏高6%-92%。吸浆虫虫口密度大部麦区明显下降。秋季淘土调查平均每小方虫量,天津、河北、陕西、北京、河南、宁夏、山西分别为头、头、头、头、头、头、头,与常年和2013年同期相比,大部麦区偏低30%-90%。但仍有部分地区局部田块虫口密度偏高,最高每小方虫量,陕西蒲城、华阴、河北滦县、河南安阳、鹤壁、南阳分别为237头、86头、182头、108头、96头、78头。地下害虫虫口密度大部麦区较低。平均每方混合虫量,陕西、山西、河南、北京、河北分别为头、头、头、头、头,与2013年同期相比,河南、北京分别偏高12%、23%,其他地区均偏低。秋苗被害株率,黄淮、华北和西北大部麦区多为,与2013年同期相比,河北、山西分别偏高89%、5%,其他地区均偏低。(二)小麦种植结构和品种布局有利于病虫害发生。全国冬小麦播种面积亿亩,越冬期苗情是近几年较好的一年,基本实现了壮苗越冬,且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等主产麦区有过量播种、群体偏大现象,近期个别田块旺长趋势明显,对多种病虫害发生有利。小麦品种布局没有明显变化,抗性水平仍然较低。除甘肃、四川、山东有一定比例的条锈病抗性品种种植外,大部麦区品种抗锈性较差,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条锈病菌“贵农22”新致病类群的出现和发展,加快了小麦品种抗病性丧失速度;除鄂麦、扬麦、宁麦系列部分品种对赤霉病有一定抗性外,长江中下游、江淮、黄淮和华北麦区主栽品种均不抗赤霉病,另外,北方高产品种跨区引种到江淮麦区,加大了赤霉病流行的风险;除山东白粉病抗性品种种植面积较大外,江淮、黄淮和华北主产麦区主栽品种对白粉病、纹枯病、蚜虫等主要病虫害的抗性普遍较差。(三)气象条件对大部麦区虫害和部分地区病害发生有利。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2015年1-2月,长江中下游和北方冬麦区大部气温接近常年,对病虫害的越冬无明显不利影响;西南冬麦区大部气温偏高、南部降水偏少,有利于蚜虫等虫害的冬季发生。2015年春季(3-5月份),全国大部麦区气温接近常年同期或偏高,特别是河南北部、山东大部、山西中南部、河北南部等黄淮和华北主产麦区以及西南大部麦区气温显著偏高,有利于蚜虫、麦蜘蛛等虫害的种群上升和发生为害;全国大部麦区降水接近常年同期或偏多,特别是长江中下游、江淮、黄淮麦区降水偏多1-2成,且湖北东部、河南东南部、安徽、江苏、上海、浙江北部偏多2~5成,对赤霉病、条锈病、纹枯病、白粉病等病害发生发展十分有利,如小麦抽穗扬花期遇2天以上阴雨天气,会造成赤霉病暴发流行。

以下是一段可能有帮助的小麦田因得病而减产的描述:近年来,小麦田中了一种名为病原菌的病害逐渐流行。病原菌通过花粉传播,导致麦田叶片、穗部和根系引起病变,最终导致作物减产。尤其是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病原菌的生长繁殖更为迅速,给农民的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了预防病害的发生,农民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例如,及时清除病叶、病穗和病株,以减少病原菌的来源;进行轮作或间作,增强麦田的抗逆性;选用富含抗病性的的品种,并进行杂交育种;发病时,采用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如波尔多液、锌肥、磷酸二氢钾等。但是,即便采取了多种措施,小麦田依然难以完全避免病害的发生。因此,农民需要保持警惕,及时发现病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减产风险。

小麦田得病可能导致减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叶面病害和根系病害。这些病害会对小麦的生长和发育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减产。具体来说,叶面病害包括白粉病、叶锈病、条锈病等,这些病害会导致小麦叶片上出现斑点、锈斑、病斑等症状,严重影响光合作用和养分吸收,从而导致减产。根系病害包括根腐病、根瘤线虫病等,这些病害会导致小麦根系受损,无法正常吸收土壤中的水分和养分,从而影响小麦的生长和发育,导致减产。针对小麦田得病而减产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种植抗病品种,选择抗病性强的小麦品种进行种植,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病害的发生和传播。2. 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病害监测和防治,对发现的病害及时采取措施,如喷洒药剂、清除病害植株等。3. 合理施肥,保证小麦充足的养分供应,提高小麦的抗病能力。4. 种植轮作,适当地进行轮作种植,可以减少病害的积累和传播,从而减少小麦减产的风险。总之,小麦田得病而减产是一种常见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选择抗病品种、加强管理、合理施肥和轮作种植等措施来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害的发生和传播,从而提高小麦产量。

植病流行论文

浅谈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 随着社会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名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质量要求是越来越高,相对来说,高质量的环境系数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国家提出了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相关策略,并鼓励一些大城市做表率,如北京,天津,上海等都相继开始了生态园林的工程。而且政策涉及范围比较广泛,也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做到城市与农村同绿化的标准。但在园林植物的生产栽培和养护管理过程中往往遭受到多种病虫害的危害,这已成为园林植物栽培和养护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就天津而言,我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在过去8年中,我市园林植物病虫害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经常发生的病虫害种类由02年的158种一跃递增到10年的465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园林行业的兴起导致引种和苗木工作频繁,引种范围越来越大,而内检工作却十分不利,甚至直接省去了这个环节。因此有害生物也就“搭乘”了苗木、种子到处“旅行”,加之全球气候转暖又给这些病虫害的“长期定居”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2、防治工作不利。主观上的“只重治,不重防”、“表面工程”、“长官意识”等严重制约着植物工作的顺利进行。客观上的防治死角、病虫害抗性增加等问题也确实影响着防治的实效。3、城市生态系统遭受人为破坏,几乎丧失了自身的调节和平衡功能。在人、有害生物、天敌、非生物因子这个大的系统中,各生态因子本来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但过去向自然界施放的大量的有毒、有害农药,在杀伤了大量天敌的同时,化学农药的单一组分使得害虫很快产生抗性,这种结果又反过来刺激了增大投放量,提高使用浓度等不良作法,如此恶性循环下去,为病虫害的再猖獗奠定了基础。因此要提倡“生物防治”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而在在常见的465种病虫害中,食叶害虫52种,刺吸害虫59种,蛀干害虫19种,其它8种,病害23种。发生频度为100%的有:食叶害虫:美国白蛾、杨扇舟蛾、国槐尺蛾、榆绿金花虫、柳毒蛾、合欢巢峨、大袋蛾共7种。蛀干害虫:光肩星天牛、小线角木蠢蛾、国槐小卷蛾、臭椿沟眶象、沟眶象共5种。刺吸害虫:山植红蜘蛛、国槐红蜘蛛、梨冠网蝽、叶蝉、桃粉蚜、斑衣蜡蝉、蚱蝉等共7种。其它:无。病害:月季黑斑病1种。频度在60%以上,100%以下的有:食叶害虫:淡剑袭夜蛾、粘虫、梨星毛虫、桑刺尺蛾、棉铃虫、棉大卷叶螟、榆毒蛾共6种。蛀干害虫:玫瑰茎蜂、白蜡窄吉丁虫、白蜡哈氏茎蜂、双条杉天牛、双斑锦天牛共5种。刺吸害虫:桑白盾蚧、槐坚蚧、日本龟蜡蚧、白蜡绵粉蚧、卫矛矢尖蚧、侧柏蚜、棉蚜、草坪红蜘蛛、绣线菊蚜、毛白杨蚜共10种。其它:无。病害:草坪锈病、月季黑斑病2种。 按虫害的发生特点和趋势,我市园林病虫害的常见种类为食叶害虫和刺吸害虫。其中刺吸害虫数量最大、种类最多,是优势种。其次为食叶害虫,两者是防治的重点。由此可见,园林害虫种类正由林木大型向园林小型演替,危害部位由暴露的叶面向隐蔽的干茎内发展。除美国白蛾外,其它食叶害虫的种群优势地位已渐渐被刺吸害虫和蛀干害虫所替代。发生特点为:连年发生机率为100%的各种病虫害为食叶害虫:美国白蛾、杨扇舟蛾、国槐尺蛾、桑刺尺蛾、梨星毛虫、榆绿金花虫、粘虫、淡剑袭夜蛾、柳毒蛾、合欢巢蛾、大袋蛾共11种。蛀干害虫:光肩星天牛、小线角木蠹蛾、白蜡窄吉丁虫、国槐小卷蛾、臭椿沟眶象、沟眶象、玫瑰茎蜂共7种。刺吸害虫:卫矛矢尖蚧、山楂红蜘蛛、白蜡绵粉蚧、桑白盾蚧、槐坚蚧、日本龟蜡蚧、国槐红蜘蛛、梨冠网蝽、蚱蝉等共9种。病害:月季黑斑病1种。其它:无。分别占各自总数的21.2%、15.3%、36.8%、4.3%。因此,蛀干害虫的连年发生机率要明显高于其它病虫害,是防治的难点。按资料所分析的几个原因,因此我市未来几年仍会有新的病虫害种类入侵,或者是一些病虫害种类会增加发生频度。另外,由于蛀干害虫的高发生机率导致这一集合种群在整个害虫生态群落中的稳定地位,也就是说,诸如小线角木蠹蛾、天牛类等蛀干害虫仍会有中等偏重发生的趋势。但也从各个方面严重影响着人类的正常生后,也直接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利益,如由美洲传入我国的美国白蛾,2006年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陕西等北方省市又出现暴发态势,对公路干线绿化树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另一项资料显示,天津的病虫害多发区,每年约有500多种病虫害对全市各种植物造成危害,其中蝗虫、棉铃虫、小麦蚜虫等30多种病虫害对农业生产危害极大。据统计,天津每年平均发生各类农作物病虫害1750万亩次,损失仅粮食就达10余万吨。林植物的危害性可以看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在园林植物生产栽培和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只有对园林植物病虫害进行科学有效的防治,园林植物对环境的美化功能、生态功能才能得以充分体现,园林植物的生产栽培才得以正常开展,园林植物正常的生长发育才具有可靠保证。 这里还要要提及的事天津的‘两条线’建设。园林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两条线”建设,一条是防治线,即通过加强预测预报的虫情调查,把虫情及时准确地发布到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使各区县园林部门及时掌握虫情变化,做到防治工作反应快捷,有针对性;二是服务线,今年夏季园林部门将公布病虫害防治热线电话,健全种植和保护网络,市民通过热线电话把身边的虫情信息反映到园林部门,园林专业队伍将及时赶到实施打药,采取防治措施。希望相关部门更进一步的完善各种防虫害方针,以对今后的害虫侵害。

器官移植护理学是一门借鉴多学科知识,运用现代护理技术和先进的生物医学技术建立起来的新兴学科。它是以提高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及增强患者术后生存质量为目标的学科。本文将从器官移植的符合病例、HLA配型、器官获取及移植、术后护理等方面对器官移植护理学进行综述。一、符合病例的筛选器官移植的符合病例是非常重要的。对器官移植的符合病例筛选是通过分析患者的基本、病史、全身情况等,来确定最适宜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同时,由于器官移植的风险较大,因此在对符合病例进行筛选时,必须考虑到器官移植的安全性和可行性。二、HLA配型HLA配型是器官移植的前提。HLA是一组由免疫相关基因编码的表面抗原,它的特异性比血型更高。因此,在进行器官移植之前,必须进行HLA配型。HLA配型是通过分析受体体液和DNA中的特定HLA基因,来确定供体与受体之间的免疫适合度,以减少组织排斥率。三、器官获取及移植器官获取及移植是器官移植护理学的重点之一。在器官移植过程中,要注意病人安全和手术效率,确保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患者的生存质量。同时,在器官获取和移植过程中,要考虑到不同组织和器官对血流、温度、氧合等指标的不同需求,以保证器官在移植过程中得到保护和恢复。四、术后护理术后护理是器官移植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在术后护理过程中,要注重对患者的生命体征的监测、预防感染、营养支持、营养治疗和抗排斥治疗等方面的护理,以维持患者的内环境稳定。综上所述,器官移植护理学包括符合病例的筛选、HLA配型、器官获取及移植、术后护理等多个方面。只有全面考虑以上方面的因素,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器官移植的效率和患者的生存质量。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器官移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医疗手段,可以挽救许多患者的生命。器官移植的实现需要跨学科的医疗团队的协作,包括移植外科医生、移植内科医生、移植病理学家、移植心理学家、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在器官移植的护理过程中,护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护士需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监测移植器官的功能,同时协助医生完成各种医疗操作,如放置尿管、静脉置管、拔管等。此外,护士还需要为患者提供情感支持,帮助患者面对手术后的生活问题和心理困惑。在器官移植后的护理中,护士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并发症。如肾移植后的术后感染、肺移植后的呼吸道感染、心脏移植后的心脏排异等。护士还需要协助医生调节患者的免疫系统,使之避免器官排异反应。关于器官移植护理学的研究,目前主要是研究护理干预对器官移植后患者的影响。例如,如何管理并发症以减少并发症对患者的影响,如何促进患者康复等等。此外,还有研究器官移植后患者的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自我效能感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护士和其他医疗工作者的关注和干预。总之,器官移植的护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医护人员密切协作。相关的研究也必须不断深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流行病模型预测毕业论文

1. (参考 文档)标题: 毕业论文中的背景和目标摘要: 这篇中期报告介绍了毕业论文的背景和目标。首先,介绍了相关领域的现状和研究现状。然后,确定了论文的目标和研究问题。最后,讨论了研究方法和预期结果。2. 标题: 文献综述摘要: 这篇中期报告总结了已有的相关文献,包括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成果进行了分析。通过文献综述,们可以了解到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找到们研究的空白点,并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参考。3. 标题: 数据收集与分析摘要: 这篇中期报告介绍了们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首先,们描述了数据的来源和收集方式。然后,详细介绍了们使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和工具。最后,展示了一些初步的数据分析结果,并讨论了发现和问题。4. 标题: 论文结构与章节安排摘要: 这篇中期报告介绍了毕业论文的结构和章节安排。首先,们列出了论文的主要章节,并解释了每个章节的内容和目的。然后,们详细说明了每个章节的大致内容和组织结构。最后,们讨论了论文写作的进展和困难。5. 标题: 计划与时间安排摘要: 这篇中期报告介绍了们的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首先,们列出了每个研究阶段的任务和目标。然后,们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以确保们按时完成每个任务。最后,们还讨论了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备选计划。

可以的。可以,模型还是当参考的,可以用在论文上。

毕业论文中期报告1

本毕业设计的主要资料是在实验测量的基础上透过ABAQUS软件选取适合橡胶类超弹性材料的本构模型,在这段时里已完成工作及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后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已完成工作及进展

1、学会透过学校网站检索课题相关的文章,查找并阅读橡胶类超弹性材料本构模型的相关文献,了解课题的研究背景与好处。

2、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有限元软件ABAQUS,完成基础算例,然后根据已有的橡胶单轴压缩实验建立有限元模型,将实验数据导入ABAQUS模型中进行拟合评估,从而最终确定适宜的本构模型并计算出相应参数。

3、完成与毕业设计相关的英文文献翻译。透过对文献的翻译,对数字影像分析法有了初步的认识。

二、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透过对ABAQUS软件的学习,使自我对超弹性材料的本构有了更加深入的学习,但此刻还存在对软件使用不熟练、独立处理问题不强等问题。在以后的毕设进程中必须加强学习,并独立自主并熟练使用ABAQUS软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八、九周:对论文格式、注意事项进行学习,然后编写并生成论文初稿,让指导教师审阅。

第十、十一周:根据导师指点修改论文,并透过导师审核通,最终生成答辩前的最终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中期报告2

目前已完成任务

1、收集整理资料,包括中日文的文献,对论文命题有了初步认识。

2、与指导教师进行商榷讨论,结合已有的研究资料,确定论文题目。

3、透过研究各项资料和与指导教师的探讨,对论文列出大致提纲,经指导教师改正指点,大致确定论文的基本思路。

4、透过文献研究和实践研究,对论文命题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后,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完成论文初稿的撰写。

尚须完成的任务

1、日文文献资料不够充实。

2、论文思路不够严谨清晰,需要调整。

3、初稿还没彻底修改正确。

4、在修改初稿的基础上,完成第二、三稿,并尽快完成终稿。

存在的问题

1、提纲有些凌乱,有些地方条理不够清晰。

2、有关该研究的日文资料比较少,较难找,图书馆内相关文献少。

3、用词不当,出现语法错误。

4、论文要求格式较复杂,格式出现错误。

拟采取的办法

1、结合指导教师意见,透过与同学进行讨论,调整结构,

2、继续查阅相关资料,完善论文资料。

3、找出错词、语法不当之处,进行修改,并对论文语言进行润色。

4、找出格式错误,进行修改。

毕业论文中期报告3

------带侧向抽芯塑件的注塑模设计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指导教师: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

一、透过设计,到达以下目的

1、从直观的产品入手,正确确定产品的成型方法和分型面,选取合理的成型设备和参数。

2、确定成型方法后,能合理选取相应成型的模具,并确定合理的模具结构。

3、能利用有关设计软件,正确设计模具。

4、熟悉并应用模具标准,以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5、综合应用所学知识,以及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潜力。

二、设计的进展状况

1、分析零件的成形工艺性。透过对几种塑料进行性能比较,最终确定使用ABS塑料

2、注塑机的选取和参数校核。根据所设计塑件的特性选取注射机,初步确定选用国产注射机SZ-60630。

3、模具类型及结构的确定,及有关零件的必要计算和校核。

(1)分型面的选取。选在塑件截面最大的部位。

(2)型腔数目的确定。使用一模两腔。

(3)浇口的确定。使用侧浇口。

(4)模架的选用。选用315×315标准模架。

(5)浇注系统设计。包括主流道、分流道、浇口等。

(6)顶出系统设计。采用推杆脱模机构。

(7)温度调节系统设计。确定冷却方式以及冷却水道的位置和数目。

4、绘制完成了模具装配图的大部分结构。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设计过程当中,我深感部分资料和知识的缺乏,尤其是其中注塑机选取校核和部分机构的计算部分,资料中不是一笔带过就是笼统的泛泛而谈,很少有专业细致的探讨。但最终决定弃异存同,将其共性作为本次设计的重点,选取基础结构进行设计。

另外,我还就应多阅读模具设计的有关资料,使设计的模具更有适用性。同时,还就应再加强与指导教师的交流和沟通,加深对本次设计的认识和理解。总之,我相信自我会继续持续用心的态度,在指导教师的悉心点拨下,能够快速有效展开接下来的设计流程,顺利完成毕业设计工作。

四、后期工作安排

1、用两周时间绘制模具各主要零部件的零件图及总体装配图。

2、用两周时间用ProEngineer绘图软件对主要零部件进行三维建模。

3、用两周时间整理相关资料,撰写毕业论文,准备毕业答辩。

毕业论文中期报告4

自从20xx年11月开始毕业论文选题以来,截止到20xx年4月,我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毕业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1.透过检索文献,阅读了超多参考文献,撰写了文献综述;

2.透过阅读和比较文献综述后我找到了适宜的测试方法,并在导师聂翔教师的引导下找到了毕设的切入点;

3.再次搜索了相关文献资料,与导师不断探讨,确定了论文方向;

4.准备开题论证报告,并得到了教师们的初步肯定,并根据意见和推荐再次修改了开题报告,完成了最终的开题报告,并透过了审核;

5.透过研究与分析,需要选取适宜的驻波比测量方法,并以选定了几种方法;

6.透过多次与教师的商量,确定了毕设的测试方法。

驻波测量线法:

当电磁波能量传输到屏蔽材料表面时,由于阻抗失配造成部分能量反射,剩余能量透过屏蔽材料样品继续向右侧传输。设入射功率为Pi,反射功率为Pr,透过材料之后的传输功率为Pt,根据传输线理论得:

P吸=Pi-Pt-Pr=Pi(1-︱Γ︳2)-Pt

吸波特性:L吸=Pi-P吸(dB)

屏蔽效能:SE=Pi-Pt(dB)实际测试系统如下图所示,测试步骤如下。

(1)驻波测量线终端接匹配负载,接通信号源电源,调整测量线系统;

(2)去掉匹配负载,换接功率计,测量信号源输出功率Pi;

(3)将材料样品插入驻波测量线和功率计之间,从功率计上读取此时的功率读数,即Pt;

(4)选取适当的驻波比测量方法,利用测量线测量此时的驻波比S;

(5)计算屏蔽效能和吸波特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磁性能测试方法与分析的主体结构层次不是很清晰;

2.测试步骤不够鲜明及逻辑不够严密。

三、下一步工作具体设想与安排

1.对毕设的整体结构的合理性进行修正

2.对毕设的细节之处进行修改

3.听取指导教师意见,调整毕设方法

4.增强对测试数据分析的逻辑性和严密性,运用所学理论和最新统计数据进行详尽和深入的论证

5.广泛、仔细阅读相关专业文献,规范学术用语

6.补充搜集数据资料,争取引用最新权威论证方法得出结论

7.查阅本论题专业范围内的相关实例,并运用实例进行更详细和深入的论证

8.认真仔细的阅读文章,改正错别字、标点符号,对文字进行润色,加入过渡呼应的语句,增强文章的逻辑性

一切准备就绪,就等实验室开门和被测材料的到来,完成测试后能够尽快对论文进行定稿进行下一步。

毕业论文中期报告5

一、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景

1.完成开题报告,并经过指导教师和论文开题答辩小组审查。

2.收集和整理资料,参阅部分收集到的资料,对论文命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3.寻找实习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习资料涉及社会实践和与论文相关的实地研究。

4.查找与阅读论文相关的适宜的英文文献,对其进行翻译并完成。

5.实习期间写下实习周记。

6.经过文献研究和实践研究,对论文命题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后,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完成论文初稿的撰写

二、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

1.对论文所涉及的知识认识得不够深刻,所以对命题的探讨可是深入。

2.研究中引入的数据不够,对相关问题的支撑程度不足。

3.论文的各部分之间的衔接不够强,有的地方缺少逻辑。

导致上述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撰写不够严密。

二是是研究不够深入。

针对这两个原因,解决方法有:

1.对论文所涉及的知识以及前人的研究成果理解程度需要更加深刻,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得到有深度的结论。

2.需要对已完成的资料进行多次审阅,从资料、结构及用语等方面给予调整。

3.对于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难题要多向指导教师请求援助。

下一步的主要研究任务、具体设想与安排:

在往后的论文写作中主要研究任务是在已完成的基础上给予完善,具体的方法是参阅更多的相关研究文章,尤其是研究较为完整系统的书籍,深度提取其成果,结合本文的研究方向与思路来引用,其中具体资料包括会计环境研究时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对策的问题。针对此问题,需要更加具体的探索。另外,论文的进度方面,在初稿基础上进行修改,争取在六月初完成论文终稿。

植病流行学论文

我国是自然灾害严重多发国家,农作物病虫灾害是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它具有种类多、影响大、并时常暴发成灾的特点。我国的重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达1400多种,其中重大流行性、迁飞性病虫害有20多种。几乎所有大范围流行性、暴发性、毁灭性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流行都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或与气象灾害相伴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发展和流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可供病虫滋生和食用的寄主植物;二是病虫本身处在对农作物有危害能力的发育阶段;三是有使病虫进一步发展蔓延的适宜环境,其中气象条件是决定病虫害发生流行的关键因素。 虫害与气象条件---害虫生长、繁育和迁移活动的主要气象要素有温度、降水、湿度、光照和风等,特别是其综合影响对于虫害发生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些气象要素还通过对寄主作物和天敌生长发育与繁殖的影响,间接地影响虫害的发生与危害。 温度: 农作物害虫的活动要求一定的适宜温度范围,一般为6℃—36℃。在适宜温度范围内,害虫发育速度随温度升高呈直线增长,害虫生命活动旺盛,寿命长,后代多。 湿度和雨量: 湿度和降雨量是影响害虫数量变动的主要因素。对害虫生长繁育的影响,因害虫种类而不同。喜湿性害虫要求湿度偏高(相对湿度≥70%),喜干性害虫要求湿度偏低(相对湿度<50%)。例如,春季雨水充足,相对湿度高,气候温和,常有利于玉米螟的大发生。 光照: 对害虫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光波、光强、光周期三个方面:光波与害虫的趋光性关系密切;光强主要影响害虫的取食、栖息、交尾、产卵等昼夜节奏行为,且与害虫体色及趋集程度有一定的关系;光周期是引起害虫滞育和休眠的重要因子。自然界的短光照会刺激害虫休眠。 风:风与害虫取食、迁飞等活动的关系十分密切。一般弱风能刺激起飞,强风抑制起飞;迁飞速度、方向基本与风速、风向一致。 病害与气象条件---病害发生发展的主要气象要素是温度、降水、湿度和风等,低温、阴雨、干旱和大风等不利条件将明显影响寄主作物的抗病能力。 掌握病虫害的发生与气象条件之间的规律,用前期气象因子和病虫因子就可以预测未来病虫害的发生情况。 农作物病虫害与气象密切相关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人类认识、研究和防治植物病害远在人、畜病害之后。人类注意害虫对农作物的为害也比病害早。因为在显微镜发明之前,人们用肉眼看不见为害农作物的微生物。

在古代,由于生产水平低下,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能力极其有限。往往幻想是超自然的神灵在主宰自然现象的变化。认为植物病害是人们的罪孽使上帝发怒或日月星辰移位所致。这种神学观念统治长达2000年之久。

自18世纪后期,许多科学家冲破宗教信念的束缚,对植物病害的本质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做出了有价值的贡献。法国的MarthieuTillet经过实验证明小麦腥黑穗病是由一种“黑粉”传染所致,其后法国的确证这种病原物是一种真菌,成为第一个用事实证明植物病害直接原因的人,这也是病原学说的开端之一。

1845年和1846年,一种严重的马铃薯病害几乎毁灭了爱尔兰所有的马铃薯而造成了大饥荒,这一悲剧性事件把许多科学家的注意力集中到植物病害上来,给予植物病理研究以极大激励。当时对马铃薯的这种病害原因众说纷纭。德国医生兼真菌学家Anton de Ba-ry花了5年时间研究,到1861年完全证实是由一种疫病菌所致的马铃薯晚疫病,说明真菌是植物病害的原因。由此建立了植物病原说。他还提出黑粉病和霜霉病是真菌侵染的结果,锈菌有转主寄生现象,他被视为植物病理学之父是当之无愧的。

继LuisPasteur和RobertKoch(1876)发现动物炭疽病的病原是细菌,并由RobertKoch提出了著名的柯赫氏法则之后,(1877)在美国证明了梨和苹果的火疫病为细菌所致。美国从1895年起在植物细菌性病害的研究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在植物细菌病害方面写了100多篇论文,特别是在葫芦科、茄科、十字花科细菌性萎蔫病方面消除了人们对其病原的疑问。他首次研究了果树根癌病的解剖学及其发展,认为该病类似于人类和动物的肿瘤,被誉为植物细菌病害的奠基人。

植物病毒病害很早就受到人们的注意,但对病毒的认识是从19世纪末才开始的。德国人AdolfMayer(1886)发现烟草花叶病可由病叶的汁液传染,证明这种病害是一种传染性病害。俄国人(1892)进一步证明烟草花叶病病株汁液通过细菌过滤器后仍具有致病力。荷兰科学(1898)重复了试验,得到同样的结果,并且发现这种致病物质能在琼脂中扩散,认为这是一种“传染性活液”,后来称之为病毒。这才首次把植物病毒病同其他侵染性植物病害区别开。此后类似的病害不断发现,并且还发现了病害同媒介昆虫的关系。1935年美国的用硫酸铵沉淀法和醋酸铅脱色法提纯烟草花叶病毒,得到纯结晶,并证明它是一种蛋白质。1936年英国的和发现烟草花叶病毒中含有核酸(RNA)。1956年发现烟草花叶病毒除去蛋白质后,仅用核酸接种,也有侵染力,并表现出原有症状。等人(1968)证明花椰菜花叶病毒是DNA病毒,1972年发现了类病毒。

英国(1743)第一个报道小麦籽粒(虫瘿)内的植物寄生线虫。植物寄生线虫奠基人(1907)在美国农业部内建立第一个线虫学研究机构,并于1913—1932年系统地研究了植物寄生线虫,对线虫的分类学、形态学和方法学做出了很大的贡献。1916年,章祖纯发表了关于北京附近的小麦粒线虫和粟线虫的报告,我国其他学者对其他植物线虫病害也做了调查研究,其中朱风美1940年研制的小麦粒线虫虫瘿汰除机,汰除虫瘿率达99%以上。1967年,日本科学家土居养二发现几种由叶蝉传播、引起植物黄化病的植原体。可认真考虑,总结经验。随后有人提出了病害三角关系、病害四面体关系,认为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动都将对植物病害产生一定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生态学的发展,植物病理学界也随之提出了植物病害系统的概念以及较为科学的病害综合防治策略,使植物病理学迈入成熟发展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更多的是用生化技术、遗传工程和分子生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植物病害发生的机制,阐明植物病害过程中寄主与病原物相互识别的分子基础,寄主、病原物与病程有关的基因结构、表达和调控机制。近年来以DNA重组技术为基础开展植物抗病基因工程,以及对植物病原物进行分子标记用于病原物的群体遗传学研究和病害流行学研究取得了惊人的进展。

我国植物病理学起步较晚,大约在1912年前后才开始有人从事植病工作。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植病工作者大部分的注意力都倾注于主要经济作物病害。如小麦锈病、稻瘟病、棉花枯黄萎病、大白菜三大病害和苹果树腐烂病等。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展的有关植物病理学的领域,在我国已经没有空白,经过广大植病工作者的努力,有些领域已经达到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需要指出的是,植物病理学今后的发展任重而道远,需要多个学科的科学家协作和不断努力,才能为保障人类的食物来源、环境的优化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病虫害是指由于病原菌入侵或环境条件影响而引起的症状,主要表现为植物出现叶片坏死,嫩枝,叶片上有斑块或出现枯梢,枯叶以及根部腐烂死亡,整株枯黄等现象,虫害是指由于昆虫对植物的咬食或吸食而形成的影响植物生长的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植物叶片或幼茎被咬破,出现缺损,或叶片由于吸食性昆虫的刺吸出现叶片黄化,卷曲的现象. 病害和虫害往往相互作用,相辅相成,虫害会使植物的长势减弱,抵抗力下降而容易遭受病害,虫咬的伤口往往是病原菌入侵的窗口,而且有些昆虫还可以传播病害,如蚜虫由于其口器中带有病毒,在吸食植物汁液时会将病毒传染给植物,另一方面,病害使植物生长不良,抵抗力下降,也易遭受虫害,所以往往生虫的植物也有病,生病的植物上也有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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