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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造假事件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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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造假事件原委

学术造假各行各业普遍存在

学术诚信问题一直备受国内外科研界的重视。可是,谁能想到,作为哈佛这样最顶尖的高等学府,竟然也未能摆脱学术造假的负面丑闻。

据美国《纽约时报》10月15日报道,哈佛医学院日前宣布,此前曾在该院工作的著名心脏病专家皮耶罗( Dr. Piero Anversa)博士曾在31篇论文研究中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这31篇论文应当被撤回。其中,第一篇论文发表于2001年,距今已经17年。

▲学术造假的著名心脏病专家皮耶罗博士图据《纽约时报》

报道称,皮耶罗博士是一位著名的心脏病专家,在哈佛医学院附属布列根与妇女医院(Harvard Medical School and 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任职。红星新闻记者在官网上查询确认,布列根与妇女医院(BWH)隶属于哈佛医学院,是一个具有793个床位的教学附属医院。而哈佛医学院,即哈佛大学医学院,是世界上最顶尖级的医学院,因高超医学技术及每年录取学生人数最少而闻名世界。

▲哈佛官网上对布列根与妇女医院的介绍图据哈佛医学院官网

皮耶罗的研究声称,使用干细胞可以令受损心肌再生。尽管其他实验室纷纷表示无法复制其研究,但他的研究工作仍促成了数个初创企业的成立,使得众人投入研发治疗心脏病和中风的新方法。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更是注入资金,供其做临床实验。

海外学术打假网站PubPeer近日曝出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北大医学部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詹启敏涉嫌论文“造假”。在詹启敏遭到质疑的25篇论文中,大体可分为三类:实验图像重复,违反动物实验伦理以及实验结果或存在常识性错误,还有个别为引物无效或缺失。

25篇论文中有两篇被指违反动物实验伦理的文章,尚未得到詹团队的回复,均发表于詹启敏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北京协和医学院副校长期间。其中一篇文章于2010年发表在美国临床研究协会主办的《临床研究杂志》上。

在PubPeer上,留言中贴出了论文中一幅有6只实验鼠的图像,并发问称,作者能否澄清本研究获得的肿瘤大小?这些符合您所在机构的动物道德准则吗?这篇论文詹启敏为通讯作者。

这25篇论文发表时间横跨1998年至2019期间,贯穿詹启敏任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立癌症研究所高级研究助理到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期间,论文发表在《自然通讯》、《遗传与基因组学杂志》《细胞死亡与疾病》《临床癌症研究》等杂志上,多数期刊影响因子为10以内。提出质疑者,除了其中一篇为知名打假人毕克之外,其余24篇主要由两个匿名账号所为。

扩展资料

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董晨也曾被质疑:

今年5月起,PubPeer网站上陆续有人匿名发帖,质疑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董晨署名的24篇论文存在一图多用和重复使用等问题。

对此,董晨回复《中国新闻周刊》称,他和分布在世界各地的10名前博士生和博士后对自己担任通讯作者的20篇论文进行了审查,并在一周内,对Pubpeer网站上每个受到质疑的问题进行了详实回答。董晨强调说,从他们的调查和解答中可以明确表明, 这些论文没有造假,不存在学术不端。

在对受到质疑的一篇论文的回应中,董晨表示,“我们欢迎旨在提高科学质量和严谨性的建设性批评。

然而,这些质疑表现出对该领域、主题以及业内普遍接受的原理缺乏了解,因此大多数批评都没有科学价值。作为PubPeer论坛的忠实支持者,我们不希望PubPeer这一专业的科学交流平台被某些匿名质疑者利用,分散科学家进行日常科研活动的精力,这将与平台的初衷背道而驰。”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北大副校长詹启敏被疑25篇论文造假,海外打假网站频出手是否“自身硬”

医学论文造假事件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要是避免学术论文抄袭,那就需要医院与学校之间构成智慧等级,让这些医生作弊无处可逃。

一般抄袭论文就是为了自己毕业成功,或者是为了医学作业而形成不思进取。

当医生都有了抄袭行为,那就是医生觉得抄袭就是为了完成自己不感兴趣的存在感,因为自己对于医学作业或者是医学论文根本就够不成智商与情商之间交相辉映。

并且论文对于医学世界根本构不成威胁,当医生也拥有了自我毕业能力,那么论文对于他们来说就变成了不重要的职业技能,他们觉得可以通过抄袭论文完善他们现实形象,但是没想到他们犯了错误没有报应,他们错误以后他们受到惩罚,他们觉得他们会天衣无缝的。

他们毕业了之后,已经忘记了他们本分,并且也不能够安分守己,当有更快方式让自己能够成功,他们就选择了捷径,这捷径永远都是违反规则的言行举止。

当学校杜绝抄袭,并且让这些毕业生永远都找不到抄袭联系方式,那么永远都拒绝了毕业论文不属实。

而当他们毕业进入了医院,已经顺利拥有了资格证书,并且已经拥有了职业资格,但是他们对于论文根本就不重视,所以当他们选择抄袭的时候,依然会有抄袭世界提供给他们权益,把这些抄袭事件直接消失了,他们就会认真对待他们论文格调。

医院是神圣的地方,是一生勇敢信仰生死之间的朝朝暮暮,所以当他们论文也变成了社会相等资源里构造的犯错误级别,那么医生就变成了罪魁祸首。

一生只要格守自己光荣使命,让自己拥有使命感操守能力,那么他们永远都不会选择抄袭,他们永远都会认真对待自己的职业形象,让自己成为人世间健康英雄主义者。

学术诚信问题一直备受国内外科研界的重视。可是,谁能想到,作为哈佛这样最顶尖的高等学府,竟然也未能摆脱学术造假的负面丑闻。

据美国《纽约时报》10月15日报道,哈佛医学院日前宣布,此前曾在该院工作的著名心脏病专家皮耶罗( Dr. Piero Anversa)博士曾在31篇论文研究中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这31篇论文应当被撤回。其中,第一篇论文发表于2001年,距今已经17年。

▲学术造假的著名心脏病专家皮耶罗博士图据《纽约时报》

报道称,皮耶罗博士是一位著名的心脏病专家,在哈佛医学院附属布列根与妇女医院(Harvard Medical School and 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任职。红星新闻记者在官网上查询确认,布列根与妇女医院(BWH)隶属于哈佛医学院,是一个具有793个床位的教学附属医院。而哈佛医学院,即哈佛大学医学院,是世界上最顶尖级的医学院,因高超医学技术及每年录取学生人数最少而闻名世界。

▲哈佛官网上对布列根与妇女医院的介绍图据哈佛医学院官网

皮耶罗的研究声称,使用干细胞可以令受损心肌再生。尽管其他实验室纷纷表示无法复制其研究,但他的研究工作仍促成了数个初创企业的成立,使得众人投入研发治疗心脏病和中风的新方法。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更是注入资金,供其做临床实验。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论医学论文造假事件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诺奖得主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一事,这背后可能是他们这个部门存在造假的事情,这个人只是参与了操作过程,所以只是在论文上提了个名。

每一次论及医生写论文的问题,一个不可逃避的争议点就是,医生到底是不是一定要写论文才是个好医生,甚至有人将医学界的论文造假、抄袭之风,全部归咎于“唯论文”的评价机制上。这一观点认为,如果医生不是在繁重的治病救人工作之外,还非要写很多论文才能获得认可,才能评职称,加薪水,他们就不需要去造假,去抄袭了。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2021医学论文造假事件

学术造假各行各业普遍存在

每一次论及医生写论文的问题,一个不可逃避的争议点就是,医生到底是不是一定要写论文才是个好医生,甚至有人将医学界的论文造假、抄袭之风,全部归咎于“唯论文”的评价机制上。这一观点认为,如果医生不是在繁重的治病救人工作之外,还非要写很多论文才能获得认可,才能评职称,加薪水,他们就不需要去造假,去抄袭了。

海外学术打假网站PubPeer近日曝出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北大医学部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詹启敏涉嫌论文“造假”。在詹启敏遭到质疑的25篇论文中,大体可分为三类:实验图像重复,违反动物实验伦理以及实验结果或存在常识性错误,还有个别为引物无效或缺失。

25篇论文中有两篇被指违反动物实验伦理的文章,尚未得到詹团队的回复,均发表于詹启敏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北京协和医学院副校长期间。其中一篇文章于2010年发表在美国临床研究协会主办的《临床研究杂志》上。

在PubPeer上,留言中贴出了论文中一幅有6只实验鼠的图像,并发问称,作者能否澄清本研究获得的肿瘤大小?这些符合您所在机构的动物道德准则吗?这篇论文詹启敏为通讯作者。

这25篇论文发表时间横跨1998年至2019期间,贯穿詹启敏任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立癌症研究所高级研究助理到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期间,论文发表在《自然通讯》、《遗传与基因组学杂志》《细胞死亡与疾病》《临床癌症研究》等杂志上,多数期刊影响因子为10以内。提出质疑者,除了其中一篇为知名打假人毕克之外,其余24篇主要由两个匿名账号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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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董晨也曾被质疑:

今年5月起,PubPeer网站上陆续有人匿名发帖,质疑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董晨署名的24篇论文存在一图多用和重复使用等问题。

对此,董晨回复《中国新闻周刊》称,他和分布在世界各地的10名前博士生和博士后对自己担任通讯作者的20篇论文进行了审查,并在一周内,对Pubpeer网站上每个受到质疑的问题进行了详实回答。董晨强调说,从他们的调查和解答中可以明确表明, 这些论文没有造假,不存在学术不端。

在对受到质疑的一篇论文的回应中,董晨表示,“我们欢迎旨在提高科学质量和严谨性的建设性批评。

然而,这些质疑表现出对该领域、主题以及业内普遍接受的原理缺乏了解,因此大多数批评都没有科学价值。作为PubPeer论坛的忠实支持者,我们不希望PubPeer这一专业的科学交流平台被某些匿名质疑者利用,分散科学家进行日常科研活动的精力,这将与平台的初衷背道而驰。”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北大副校长詹启敏被疑25篇论文造假,海外打假网站频出手是否“自身硬”

一篇被引2300次的开创性论文竟涉嫌造假,其实这指的是神经科学家Sylvain Lesné的一篇论文涉及学术造假被通告。其实这就是science杂志的一场学术不端事件,这也就意味着老人痴呆症也就是所谓的阿尔茨海默病也许并不存在可以解决的机制。

其实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是近年来我们屡屡听到的一个名词,然而这个名词并不意味着只在某些高校的学生论文里面出现,某些大科学家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近年来神经科学家Sylvain Lesné发的一篇论文就已经被人扒出来存在学术造假的情况。按照这种设定来说,其实这对于老人痴呆的研究也许会陷入一种泥潭当中,毕竟研究的基本机制都是不存在的,这也就更别说基于此机制而研发出来的药物了。

一、一篇被引2300次的开创性论文竟涉嫌造假

在某个教授的披露之下,他在研究知名神经科学家Sylvain Lesné的论文的时候发现了一个致命的问题,那就是该论文在发表的时候里面的头像是存在着复制的痕迹的。经过几次比对以及科学团队的认证之下,他的论文确实存在着问题,这一篇论文在science里面被引用了2300多次,这是一个相当夸张的数据,而且也是一个重量级的造假。

二、这其实就是一场大刊物的学术不端事件

其实这就是一场science杂志的学术不端事件,神经学家Sylvain Lesné在发表论文的时候得到了自己老师的支持,而且他的老师还在社交平台上鼓吹着老人痴呆症的治理机制以及发现的相关物质是存在着关键性作用的。但是随着这种谎言被揭露,而且老人痴呆症的治理机制也是不存在的,这也就意味着目前市面上所有基于此研究而研发出来的治疗老人痴呆症的药物都是海市蜃楼,同时对患有该病的患者可能还存在着一定的损害。由此可见,这不仅是学术不端事件,而且也是该领域的一场大地震。

医学论文造假事件涉事医生

第1点就是应该有相应的一些规定去规划这样的事情,第2点相应一些法律法规应该去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第3点就是对于整个的这个学术论文要求应该严谨一些。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在学术领域抄袭和剽窃是非常严重的道德问题。所以现在这些医生已经被停职进行调查,将要接受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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