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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的病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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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的病历要求

①病历书写总的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③病历书写还应当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④病例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的,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⑤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书写的病历责任。⑥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⑦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⑧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⑨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⑩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责任人签字。

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处理有问题的病历资料:

1、对不能成立的异议不予采信。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病历的异议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属于患者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比如,患者提出病历中患者的签字非患者本人所写,但不提出笔迹鉴定或在法院确定要进行笔迹鉴定后却拒绝预交鉴定费,则以患者没有完成举证导致其异议不能成立。

2、异议成立从而否定所对应病历的真实性。即异议对应病历的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因不能鉴定而导致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夹杂其他患者病历的问题,患者甲的病历中出现了患者乙的病历,显然患者乙的病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3、病例中药品的使用时间发生在患者死亡后,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对该记录属于笔误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则对于该药使用所记录的病历就不能成为鉴定的依据。如果关于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的异议成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医学论文要求的病历数

专题报告病历份数是指医学专题报告中所涉及的病例数量。医学专题报告是医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对一定数量的病例进行分析和总结,得出一定的结论和经验,为临床医学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专题报告病历份数的多少,通常取决于研究的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等因素。一般来说,专题报告病历份数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 病历数量足够:病历数量应该足够,以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代表性。具体数量的多少,需要根据研究的目的和对象来确定。2. 病历质量高:病历的质量应该高,包括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等方面。病历的质量高,可以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病例来源广泛:病例来源应该广泛,包括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疾病类型等方面。病例来源广泛,可以保证研究结果的代表性和适用性。总之,专题报告病历份数的多少应该根据研究的目的和对象来确定,同时需要保证病历数量足够、病历质量高和病例来源广泛等特点。

具体的病历数量要根据研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而定,一般来说,病历数量应该在50份以上,以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医疗质量管理报告,病历数量应该足够支撑质量管理的主题和内容,一般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病例,以便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具体的病历数量要根据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而定,一般来说,病历数量应该在100份以上,以保证质量评估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凡欲投临床研究类稿件,病例数一般以多于30例为当。如果是论著格式的话实验组病例最少也不要低于70左右。罕见病病例数特别少的时候可以30例以下。

一篇医学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在内容上,一般要求医学论文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而且还要遵循一定的写作格式和要求,要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法正确、修辞生动、笔法新颖,使之具有可读性、文采性。

医学论文的基本要求

1、思想性,思想医学论文是医学研究成果的文字表达载体,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时代特征。其思想性主要体现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著作权、保密、专利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无政治错误;选题要面向经济建设,服务国民经济;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抄袭。

2、创新性,创新医学研究在于创新,创新是医学论文的灵魂,是判断论文质量的主要标准。所谓创造,就是创造、创造和发明,也就是说,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前人从未做过或发表过的研究结果,而不是重复他人的工作。

专题报告病历份数是根据不同的要求和目的而定的,一般来说,病历数量应该足够支撑报告的主题和内容,同时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隐私。对于医学专题报告,病历数量应该足够支撑研究的主题和内容,一般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病例,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具体的病历数量要根据研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而定,一般来说,病历数量应该在50份以上,以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医疗质量管理报告,病历数量应该足够支撑质量管理的主题和内容,一般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病例,以便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具体的病历数量要根据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而定,一般来说,病历数量应该在100份以上,以保证质量评估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总之,专题报告病历份数要根据具体的要求和目的而定,一般需要足够支撑报告的主题和内容,同时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医学论文要求多少病历

医高级职称论文提供病历三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业务测试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或医疗事故等责任者,依据责任轻重,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相应延迟1至5年申报;发生医疗纠纷期间,暂缓申报。 第三条 计算机及外语条件 1、计算机条件: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省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2、外语条件: 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取得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单和省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省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事厅、卫生厅《山东省继续考试界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 3、参与医疗、预防、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或参与组织、指导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4、城省卫生技术人员要按规定完成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工作任务,并提交有效证明;没有被安排的,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博士学位,任主治医师(含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等,下同)职务2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任主治医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5、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主治医师职务7年以上(临床医学专业,仅限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其中第7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1项省、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者2项县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3、获得两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任期内年度考核2年优秀(含嘉奖、记功等)。 5、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 6、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效果良好(仅限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对长期在乡镇、海岛、心理康复医院、荣军医院等单位工作的,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含后学历不满3年)任主治医师职务7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任主治医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的人员(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可破格申报。其中,获得省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省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省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医学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管理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第九条 评价导向 副主任医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预防、诊疗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业务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疾病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业务测试成绩居本专业中游以上水平。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业务测试成绩评价上,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单位性质上,企业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镇、海岛、心理康复医院、荣军医院等单位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第十条 附则 本意见有关的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及有关政策规定: 1、著作:指取得1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一般需在10万字以上。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号。 3、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疾病控制、卫生执法监督、检验、药剂等非临床医学专业,非医学学历的相关专业学历可视同为合格学历,如微生物专业的评审检验师等。 凡是取得后学历(硕士及以上的除外)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省人事厅鲁人职〔1998〕6号文件规定)。 4、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励项目;科学技术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5、本意见中所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6、申报人提交的著作、论文等,不论出自何处,其学术水平和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7、本意见所提“省”指设区的省,不含县级省;所提“县”,包括县级省、区。 8、本意见所提的各项专业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9、本意见所涉及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支农、继续教育等要求的有关政策规定,可通过“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职称专家”栏目查阅。 10、本意见所涉及的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均需提交原始证件;提交不出原始证件的,需由呈报单位出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具体的病历数量要根据研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而定,一般来说,病历数量应该在50份以上,以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医疗质量管理报告,病历数量应该足够支撑质量管理的主题和内容,一般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病例,以便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具体的病历数量要根据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而定,一般来说,病历数量应该在100份以上,以保证质量评估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专题报告病历份数是指医院或临床研究机构在进行研究或评估某种疾病或治疗方法时所收集的病历数量。这些病历包含了患者的医学信息,包括诊断结果、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等。在临床研究中,病历数量的多少通常反映了研究的规模和重要性,因为病历数量越多,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就越高。在评估某种疾病或治疗方法时,需要大量的病历来进行分析和比较。例如,如果一家医院想要研究某种新型药物的疗效,他们需要收集足够数量的病历,以确保研究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此外,病历数量还可以影响研究的统计分析,因为大量的病历可以提供更准确和细致的数据,从而使研究结果更加可靠。总之,专题报告病历份数是医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指标,它可以反映研究的规模和重要性,同时也可以影响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因此,收集足够数量的病历是进行医学研究和评估的基本前提。

医学论文的病历数要求是多少

30—50例,年限3年。护理论文中的病例数是指运用到的病例数量,要求在30~50例以上。年限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真实性,要求在三年以内。护理论文是以护理科学及相关学科、边缘学科的理论为指导经过科研设计、实验、观察取得第一手资料再经归纳分析及必要的统计学处理而撰写成的护理科技文章。

个案报道需要新颖的题材或者疑难病方面的较为特殊的题材。如果是论著格式的话实验组病例最少也不要低于70左右。另外个案和综述在医学论文里,尤其在职称的时候是不被认可的。所以优.助.医.学可以告诉你医学论文发表的格式基本都是论著。

医学论文学历要求

发表论文对作者的学历没有要求。理论上讲,出版社是否采用某论文,只与论文的学术价值、专业质量有关。当然,一般给期刊投稿,都要求写个简介,职称、学历等,以增加论文的“权威性”、可信度等。现在发表论文要钱,叫版面费。学术级别高的,只约稿、荐稿,一般的发表不了,凡能发表的,都要费用。交上钱,相似度达到要求就发表,其他的无人问津。

非核心期刊,学历没有要求,核心期刊或者质量比较高的核心期刊,比如南大核心 北大核心,不仅要求学历,还要求职称,还要求单位。

中级医师(主治医师)一般要求发表核心刊物1-2篇或者省级以上刊物3篇。我们单位是要求这样的,我同事单位会给一个期刊目录,每个医院可能要求不同,我每年都会发一点学术论文来增加自己的含金量,为了以后晋级或者评优秀作准备。具体你是需要问一下你们院方的要求,我们单位都是在百姓论文网发的,到时候你可以去问一下,每年都发,各方面还是不错的。知道的都介绍给你了,请务必采纳我哦~

现在的医疗行业越来越发达,许多医院以及医生自身都对职称有要求,力争上高级职称,让自己在上一个水平。那么医学副高职称评定条件又会有哪些要求呢?事实上主要是以下3种:第一,对学历的要求。医学要想评选到副高以上职称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一些省份甚至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自身要具备良好医德等条件,要想评上副高职称还要具有体统、坚实的理论及专业知识。第二,对资历的要求。一般副高职称评定还会重点看医生的资历条件,这些评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1、本科毕业,晋升上主治医师之后,需要从事主治医师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方可报名参加副高职称评审2、硕士毕业,晋升上主治医师之后,需要从事主治医师四年以上工作经验方可报名参加副高职称评审3、博士毕业,晋升上主治医师之后,需要从事主治医师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方可报名参加副高职称评审 第三,对论文、论著发表、研究方面的要求。这是评定副高职称评定条件的最重要的条件。事实上,医学教师(医生,我们的对象单纯的只针对医生,不针对教师)要想申请到副高职称需要在科研方面取得成就,这包括两个方面:一、课题的要求(通常需要县级以上课题作者的前三名),二、论文的要求。这就需要在省以上的期刊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至少是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具体的篇数不同省份有不同省份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论文不能发表在增刊或者特刊上。增刊,是指刊物遇有特殊需要时临时增加的篇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每本合法期刊,一年可以出两期增刊,增刊文章不被中国期刊网收录,而增刊与正刊相比,虽然其不为非法刊物,但是在质量上远远不如正刊物。因此增刊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学校,事业单位等评定职称时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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