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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论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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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论文假

因为再好的地方也是有黑暗的东西,就算是顶级,也不会是那种十全十美的。

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被质疑造假,是因为有人发现这几篇论文都有迹可循,因此决定揭发出来,公之于众!

被质疑论文造假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董晨于6月27日回应:PubPeer上有人对于我们部分文章的少数展图有些疑问,我们非常认真而慎重地对待,正在深查和核实原始数据。据初步了解,可以排除有意的学术造假,没有任何论文的科学结论有所改变。

有些疑问是因为提问者对于研究内容的不熟悉。但也有极少数情况存在无意的错误,我们正在和杂志合作进行修改。由于跨度时间长,涉及的学生、博士后较多,调查还在继续中。董晨额外强调:“基本上排除恶意造假,展图没有经过人为加工,造假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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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晨个人简介:

董晨于1989年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1996年获美国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在耶鲁大学免疫学系从事博士后工作。他曾任德克萨斯大学MD Anderson 癌症中心终身讲席教授、炎症与肿瘤中心主任。

现任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免疫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慢性疾病的免疫学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去年11月22日,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当选院士名单的公告》,董晨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董晨目前已发表论文240余篇,总被引用次数达26000余次,2014年到2019年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同时,他还是《Frontiers in Immunology·T Cell Biology》主编,《中国科学·生命科学》和《FASEB Journal》副主编,《Immunity》、《Cell Research》等期刊的编委。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清华医学院院长被疑论文造假,别让“子弹”飞太久

自5月起,国外学术交流在线平台PubPeer上陆续有人匿名发帖,质疑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中科院院士董晨的20多篇论文存在一图多用和重复使用等问题。截至目前,PubPeer网站上能检索到有上述被质疑图像异常、作者署名包含董晨的论文有24篇。

在这些论文里,出现了部分实验图像在不同项目中重复出现,但标记数值不同的问题;两幅实验图像相似度极高;不同指标的直方图完全一致的情况。目前发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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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

媒体查阅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导师担任通讯作者的情况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非常普遍。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责任,因此通讯作者不只是个“通讯员”,实际上要保证文章的可靠性,对论文发表中各类问题负责。

因此,此番无论涉及的学生或博士后是否的确是“无意出错”,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这一责任无法推脱。这也提示各位学界“大佬”,维护自己的学术声誉,不只要对自己撰写的内容负责,更需要对整个团队负责。涉及学术问题,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大意。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清华医学院院长被疑论文造假,别让“子弹”飞太久

中国医学论文造假

这就是一种欺诈罪,并且是一种隐瞒真相的罪名,涉嫌抄袭罪名。严重以后是要被剔除学籍的。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撰文|汪航12月2日,国家卫健委通报38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医学界”梳理发现,本次通报共涉及山东、江苏、广西共20家医院,均为自查自纠自曝。131人受到降级、取消3年内晋升、竞聘资格等处罚,有4人被撤销正高职称和副主任医师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调查结果通报中,论文造假事件里的“中间人”身份被首次提及,并作出相应处罚。如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在通报中称:给予参与作者并作为第三方联系的中间人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降级处分;全院通报批评;调至基层医疗单位服务六个月,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竞聘、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给予第三方中间联系人田某某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级,调离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等资格。此外,在此次通报的20家医院中,山东省占比最大,有14家医院、近百位医生牵涉其中,处理措施也最为严格,数十人被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如:青岛市中心医院撤销通讯作者鞠某的正高级职称聘任资格;临沂市人民医院撤销论文共同作者韩某某的副高职称聘任资格;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撤销论文共同第一作者石某的副主任医师资格;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撤销并列第一作者曹某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今年以来,医学科研诚信领域中的监管、惩治措施不断加强,国家卫健委多次发布与科研诚信相关的通知文件与处理通报。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开设了“医学科研诚信专栏”,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按照《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查实并公开通报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予以转载通报。截止今日,专栏共通报了201起案例,通报频率也从一月一次提高到两次或三次,处理超千位医生,所涉论文主要存在代写代投、买卖数据、实验外包、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在6月3日连续发布八则通知,重申要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其中,由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和《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两份旧文件被重新发布,要求各单位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开展自查。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国多地正部署进行专项活动并进行机构和个人自查整改,各地掀起了一轮论文自查自纠自曝的热潮。除此之外,由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牵头,携手全国19个省市43家医院共同组建的国内首个“中国医院科研诚信联盟”也于11月19日正式成立。联盟主席郭华此前告诉“医学界”,医院开展科研诚信自纠自查专项行动有利于震慑学术不端的不良风气,但真正到披露处理结果时,“已经属于走在末端了,有点亡羊补牢的意思。”她认为,我国大多数医院对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需求非常大,只是缺少及时的预警及介入机制。“在零容忍基础上,未来还是要以宣教预防为主,逐步建立起科研诚信的预警机制和大数据分析平台。”

因为再好的地方也是有黑暗的东西,就算是顶级,也不会是那种十全十美的。

中国医学论文集中造假

因为一图多用。顶级医院的这些论文相同点太多了,所以才会被质疑造假。

科技部通报9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具体是以下9起:1、 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2、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 。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张建立监管不力并使用该论文申领科研奖励 。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蔡铭智使用该论文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5、南京医 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6、山东大学王秀丽,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王秀丽未经孔北华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孔北华对论文撰写、投稿不知情 。7、南京理工大学陆伟系委托第三方代写,陆伟未经杨余旺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杨余旺对文章发表不知情,在文章刊出后即要求陆伟立即撤稿。8、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9、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对于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质疑造假,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质疑论文造假肯定是事出有因,不可能是凭空捏造而来的,我对这件事有几点我的见解。

第一,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质疑造假,其中有一本期刊格外引人注目——Molecular Cancer。期刊上写着四篇论文上造假的来源和出处,但是我觉得医生是非常的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进去医院就可以看到医生,总是着着急急的过来过去,一会儿抢救病人,一会儿写病人的病历记录报告,有时候医生都没有时间吃饭,还在忙忙碌碌的做在电脑跟前写关于病例的讨论,或者是其他等到可以吃饭的时候已经过了那个点了,所以医生可能由于这些原因没有过多的时间关注于科研,因此在论文方面就有可能出现造假!

第二,我觉得医生可能想要晋升,那么晋升就必须发表论文,达到一定数量,可是他们都没有什么时间,所以就在论文方面造假,不过这也许是我们的一些猜测。互的医生都是比较勤勤恳恳的,他们有对待病人的耐心和专注于学术研究的认真,这些事情可能会出现在一两名医生的身上,但是其他的医生都一般是不会这样做的,他们明白,可能查到论文造假的后果,所以他们一般是不会尝试的,在我在医院实习的时候,看到医生们都是对待自己的论文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改来改去,总是怕出现以上的问题。

总之,这些事情应该很快就可以得到结果的,不论是真的造假还是假的造假,都应该警醒自己,从自身做起,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产生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得不偿失了。

根据官方文件,一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二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三是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四是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五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六是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七是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八是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九是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中国医学论文造假处罚

科技部网站于9月16日发布《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披露了9起涉及购买论文、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终止承担的国家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终止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回科研奖励资金等处罚。

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高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涉及本单位人员的问题严肃调查处理,不回避、不包庇,对此应予肯定。上述案件也反映出,有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和经费管理上不履责甚至弄虚作假、乱作为,少数科研人员学风浮躁、学术失范、诚信失守。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科研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科技创新良好生态,对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和科技界整体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坚决制止、严肃惩处。

教学部规定,对这种行为,如果是未取的学位的,撤销其学位申领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资格,同时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剥夺其学位申请的资格,如果是在读学生还可开学除其学籍。

科技部发布的通报中显示,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终止承担的国家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终止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回科研奖励资金等处罚。

中国医学论文涉嫌造假

我认为不是谣言。有的人认为詹启敏并不知情,而是其团队的问题;但也有人说詹启敏还是有领导不佳的责任。不管是哪一种说法,似乎都没有反驳詹启敏学术论文涉嫌“造假”。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到底是不是谣言,目前还在调查之中,但是詹启敏在其微信公众号中称:“少数论文中确实存在标记错误的现象,并不涉及学术不端、也不影响科学结论,我们按照学术界惯例正在与相关杂志社沟通勘误。” 也就是说在他出问题的一些论文中出现了标记错误的现象,而不是抄袭之类的。但是具体情况到底如何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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