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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病的数据可以用来写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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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病的数据可以用来写论文吗

为了写论文专门收集的统计数据属于研究数据。写论文专门收集的统计数据是为了支持论文的研究问题或假设而收集的,它们是通过研究方法和技术收集的,经过分析和解释后,可以得出结论并支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所以为了写论文专门收集的统计数据属于研究数据。统计数据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数据来得出结论的过程。统计数据可以用来描述和解释各种现象和事件,包括人口、经济、社会、科学、医学、环境等方面的数据。所以为了写论文专门收集的统计数据属于研究数据。

这个数据其实是可以发论文的。做实验的结果数据是可以当论文发表的,实验的结果数据可以是论文写作中的结论,但是在写原理时需要有自己对于实验现象的分析,融入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这样论文重复率才不会太高,而且比较受审稿专家的认可,单纯的只有实验结果数据是不行的,没有自己创新的看法很容易被拒稿的。

可以。论文的调研样本是论文撰写的参考材料,样本的个数越多,说明受众群体越广泛,调研的可靠性就越高,数据就越真实,并没有对调研对象的数量有明确的规定。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那当然是不行的了,因为一个是在实习的医院,一个是在工作的医院是两个不同的医院,在实习医院的数据不能发表到别的医院去的,这个性质不一样的就叫窃取别人的成果了。

药学论文无数据可以写吗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药学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摘要: 结合本学院近几年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采取的措施,从毕业论文选题和内容方面,分析了中药学专业毕业论文的现状,指出实验研究型论文质量较高,非实验研究型论文及综述性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题不当、开题报告内容笼统、论文内容抄袭、剽窃现象严重、文本不规范和答辩时间匆促,提出了改革的设想。

关键词: 中药学;毕业论文;选题

中药学专业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我校中药学专业每年有毕业生八九百人,为了适应就业的新形势,学校将毕业实习时间从第八学期提前到第七学期的下半学期,即每年的11月初至次年的3月底,4月份结束实习,写论文并进行答辩。为了保证论文质量,让每个学生都有实习实践机会,学校建立了多个实习基地及合作单位,并为毕业实习规范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工作流程。在毕业实习前,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印发实习手册,还为每个校外实习的学生配备了论文指导校内导师(也称二导),论文质量比以前有所规范和提高。然而从近两届毕业生的论文选题和内容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与改进。

一、毕业论文现状

学校要求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必须写论文,一人一题,不能只写综述。对2010届和2011届学生毕业论文的调查发现,实验研究型论文占,课题主要来源于老师或实习单位,分别为和。实习单位主要是本校内各个教研室、药检所、研究所和部分大型药企。实验研究型论文普遍质量较好,抄袭现象少,内容跟专业密切结合,学生了解选题的目的意义,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得到训练和提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工作量较大。非实验研究型论文占,大部分为学生自己选题及跟指导老师共同选题,实习单位主要是医院药房、医药公司、部分药厂和药店等,内容主要包括药厂生产工艺分析、医院药品处方分析、中药质量管理、药品经营或销售、调查报告等,仍然有的论文属于文献综述,其他类型占。非实验研究型论文和综述型论文质量参差不齐,抄袭现象严重,很多学生承认论文结论意义不大,只是应付。下面重点分析该部分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题不当。毕业论文选题应结合科研、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好题是完成一篇高质量毕业论文的关键。由于大部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很少接触到毕业论文研究的相关教育和培训,大部分学生对如何选题、什么是与专业相符的毕业论文内容根本不了解。部分校外实习单位缺乏有经验的毕业论文指导人员,没有办法对论文的选题和写作做出指导。有些学生平时对一些问题没有思考、钻研,没有自己感兴趣或有一定资料积累的课题,在毕业论文选题时显得十分被动,随意选一些验证性、总结性或概况性的题目,既缺乏创新性,又缺乏理论价值和应用背景。有些学生的论文题目过大、过深,不适合本科生来完成。如:“中药现代化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某类疾病中药处方分析”、“中药不良反应分析”等。部分选题题目不够严谨、精炼,没有内容支撑,如“OTC类成人感冒药物的使用状况分析”;部分选题与专业相关性相差太远,如“药品营销计划”、“某类药物销售手段分析”等;一些选题内容太简单,工作量不饱满,如“药店计量工具调查与分析”,只分析了三四种计量工具。

2.开题报告内容笼统,不符合要求。确定选题后,学生应进行开题工作准备,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制订课题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案,并形成开题报告。许多学生随意选个题目,不了解课题研究目的,不知道怎样利用实习单位的条件,结合实际收集相关资料或数据,即使有资料,也不懂得要分析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部分开题报告选题依据不够翔实,研究内容简单,研究方案只是查阅文献或调查问卷;有些开题报告中,研究内容和题目、目的不相符;部分学生专业知识不扎实,连基本的查资料都不会,对选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缺少分析,参考文献太少、引用的文献太旧;部分学生缺乏基本的写作技能和技巧,开题报告语句不通畅,表述不清;有些研究方案过于详细,连实验结果和具体实验数据都写好了,说明开题报告是抄袭文献或是在论文完成后写的,不真实。个别指导老师也存在责任心不强,马虎应付的现象,在开题报告审核具体意见中,或空白,或过于简单。

3.论文内容抄袭、剽窃现象严重。一些实习单位,如医院药房或药店,每年都要接收4到8名学生实习,指导老师没有那么多题目给学生,论文内容重复、简单,甚至出现“换汤不换药”的现象。学生原创论文的比重逐年下降,很多学生上网搜索了同主题的文章,然后复制、粘贴、整理后就形成了一篇所谓的论文,甚至连图表都是整体复制,没有修改。由于学校规定不能写综述,学生在实习单位能得到的数据资料有限,很多论文的数据只有两三个表,且数据没有实际意义,其余分析内容都是抄袭文献或书籍。如“某某病临床常用中成药分析”或“治疗某某病中药处方分析”,学生只是统计了病患性别、年龄、处方药味或某个药物的出现频率,缺乏临床医学知识,不能对处方进行深入或有针对性的分析,又不了解病症病因,论文得不到具有实际意义的结论。例如不同类型处方单味药出现频率最大的是甘草,因为甘草是各种处方中的调和药,这个结论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在保健品公司或药店实习的很多学生,苦于不知道从哪里入手收集数据,论文多数写调查报告,但调查问卷设计简单、不科学,收集的范围和份数也不足,甚至出现伪造数据的情况,为了凑够论文字数,结果分析部分的内容多是抄袭文献,往往出现调查问卷的内容和结果分析及结论不相关的情况。

4.论文文本不规范。论文摘要一般应说明主要研究什么问题,通过何种研究方法得到了什么研究结论等研究内容,但有些学生的论文摘要,200~300字中,大约有一半用在情况说明、写作意义上,没能反映论文中心内容。说明学生缺少相关写作训练,不了解科技论文写作要求。部分论文存在数据来源注明不规范、图表数据来源、表题文字说明等内容不统一的问题;有些图表缺少编号或缺少表题、图题,有些图中曲线没有标注单位;少数论文题目与论文内容不一致,论文中普遍存在错别字现象。   5.论文答辩时间匆促,存在形式主义。组织答辩是毕业论文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答辩教师可全面检查学生的论文质量,使学生全面回顾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过程,指出论文的成效与不足,锻炼学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10届和11届学生的调查中,超过七成的学生认为论文答辩有必要,且基本达到交流和完善论文的目的。学生普遍承认论文答辩的作用在于锻炼了学生表达能力、提高学生对论文的重视程度、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和增长学生见识,少数同学认为论文答辩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有30%的学生认为论文答辩无太大必要性或完全无必要。的同学认为没有达到论文交流目的,承认论文答辩是形式主义的有9%。原因在于学生人数过多,教师工作量很大,每个答辩小组一天要完成五六十名学生的`答辩任务,每个学生答辩时间过短,非常匆忙,影响整体答辩效果,也影响了实习成绩的客观评价,部分认真准备的学生来不及充分展示其论文结果。最后学生基本都能通过答辩,给学生造成毕业论文可以应付的印象。

三、改革设想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结合几年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1.实习前开展选题讲座和相应的培训。近年来学生就业压力大,择业时间提早,很多学生提前和单位签订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提前让毕业生上岗,致使学生无暇顾及毕业论文,对毕业论文只是应付,论文质量自然难以保证。有必要在大三期末及大四实习前,进行多种形式的讲座及选题培训,使学生真正认识到毕业论文是整个教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论文抄袭、造假是很严重的错误。必须使学生明确,什么样的论文内容才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

2.改革毕业论文选题制度,提供课题选择范围。中药学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单位主要有:药品研发或生产单位、中药材、药品或保健品市场推销、销售单位、医院药房、药品注册及管理单位等。部分实习单位缺乏毕业实习指导人员,也没有那么多课题供学生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全部学生写实验型或研究型论文,势必加重学生抄袭、剽窃现象。学校有必要在实习前,给学生提供一些范文(从开题报告到毕业论文)和课题选择范围,让学生了解不同实习单位可以有哪些选题方向,在实习开始时可以有意识地收集资料或数据。同时要允许学生根据不同单位实习岗位的实际,写不同方面的论文,毕业论文应该允许学生写实习报告,其选题能运用本专业知识,结合实习岗位实际,分析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可以。完成毕业论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而不是弄虚作假,这一点非常重要。

3.设立奖惩机制,提高教师责任心。个别教师指导的实习学生人数较多,不可避免地出现指导不到位的现象。有些硕士研究生导师,把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工作全部交给研究生来做,由于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有限,不能给学生明确的修改意见和及时的答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学院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还可通过奖惩机制,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其责任心,同时要建立毕业论文工作评比表彰制度,表彰论文优秀的学生,也表彰负责任的指导老师。

4.重视论文答辩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针对学生人数太多的问题,建议不要求全部学生都参加答辩,优秀论文或实验性论文进行答辩,其他论文随机抽选三分之一,使答辩时间充足,不走过场。答辩要严格把关,不允许不合格论文蒙混过关,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明显抄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答辩不通过的允许进行二次、三次答辩(就像补考)。答辩小组要及时公布答辩成绩或结果。

5.规范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管理。尽管学校有针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工作流程,但流程太繁琐,表格太多,执行时又不够严谨和规范,缺乏对整个过程的有效监控,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措施。建议学校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减轻学生和老师的负担,并对学生自己选择的实习单位进行遴选,不符合带教资质的单位不批准学生去实习。同时创造条件鼓励校内老师多接纳学生,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老师的科研实验,有利于提高论文质量。

这个要看你论文的用途了,如果是发表用肯定是有杂志可以接收的,如果是毕业论文的话,要先征询导师的意见

医学论文数据可以用别的医院的吗

可以!最近ICMJE出了个新规,要求把去身份化(即隐藏受试者身份识别信息)的临床研究数据公开共享。因为从伦理上说,参与临床研究的受试者都已经为了科研将自己置于一定的风险之中,所以研究者有义务把这些数据公开,一方面是便于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则是使其有机会被进一步挖掘,提高利用率。其实在2016年一月,ICMJE已经发表了类似的倡议,要在行业内营造一个有利于数据共享的大环境,并征集了公众意见。现在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了正式规定,要求他们的成员期刊在考虑是否接收一篇文章时,一定要看到稿件满足以下条件:1.自2018年7月1日起,向ICMJE期刊提交的临床研究报告中,必须包含数据共享声明(详见下文)。2.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招募受试者的临床研究,必须在其临床试验注册文件中包含数据共享计划。如果注册后,数据共享计划有变更,则必须在注册记录中进行更新,并在文章的数据共享声明中加以记述。数据共享声明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去身份化的受试者个体数据(包括数据字典)是否进行共享;2) 具体共享哪些数据;3) 是否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研究protocol、统计分析计划等);4) 这些数据何时可以获取,以及保留多久;5) 数据的获取是通过什么规范实现(包括谁能获取,用于什么类型的分析,遵循哪种机制等)。

那当然是不行的了,因为一个是在实习的医院,一个是在工作的医院是两个不同的医院,在实习医院的数据不能发表到别的医院去的,这个性质不一样的就叫窃取别人的成果了。

详细说说要求,

论文数据可以用别人论文里面的吗:可以。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引用别人的数据必须注明出处。这不仅是一种学术礼仪,也是一种学术诚信的表现。在引用别人的数据时,需要在论文中标注出处,如作者、年份、出版物等信息。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引用别人的数据必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同学科、不同期刊对于数据引用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要求进行操作。一般来说,数据的引用应该是合理、准确、可靠的,并且需要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解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引用别人的数据不能超出合理范围。如果引用的数据量过多或者引用的数据与自己的研究内容关系不大,就可能会被认为是剽窃行为,严重的话可能会被追究学术不端的责任。

总之,论文可以引用别人的数据,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要求,注明出处、符合学术规范并且不超出合理范围。这样才能保证学术研究的诚信和规范。

本科毕业论文可以部分使用别人的数据,但是必须进行说明和应用。通常来说,每一本毕业论文当中都会或多或少涉及其他人的研究成果,这是被允许的,但是不能大篇幅的复制粘贴其他人的原文,也不能大量使用别人的数据,而是有条理的进行使用,并且在文献中进行说明,这样的引用就是合理的。

有什么病可以用来写论文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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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是纯说理推导的话,本科生的学识太浅,几乎不可能有好的文章,所以还是需要有数据来支撑的。但数据分析,不一定要建模,也可以做一些描述性统计,得出定性的结论。不要写实证分析,写一些现状问题描述,做一些数据的统计和简单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得慢慢思考越急越思考不出来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很好写的,看你所描述的应该是在环境口的吧。环境类的文章一般需要数据,如果没有的话,就写一写综述也是可以的。最好你要跟你的导师商量下,看写哪方面的。然后检索文献,开始写。一般本科毕业论文一两天就会写好。然后查重降低重复率就行。

没数据肯定不行但是没有数据也可以搬忙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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