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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外科新技术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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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外科新技术研究论文

一般都是省级的比较多,你要用于评职呢 还是?

器官移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医疗手段,可以挽救许多患者的生命。器官移植的实现需要跨学科的医疗团队的协作,包括移植外科医生、移植内科医生、移植病理学家、移植心理学家、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在器官移植的护理过程中,护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护士需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监测移植器官的功能,同时协助医生完成各种医疗操作,如放置尿管、静脉置管、拔管等。此外,护士还需要为患者提供情感支持,帮助患者面对手术后的生活问题和心理困惑。在器官移植后的护理中,护士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并发症。如肾移植后的术后感染、肺移植后的呼吸道感染、心脏移植后的心脏排异等。护士还需要协助医生调节患者的免疫系统,使之避免器官排异反应。关于器官移植护理学的研究,目前主要是研究护理干预对器官移植后患者的影响。例如,如何管理并发症以减少并发症对患者的影响,如何促进患者康复等等。此外,还有研究器官移植后患者的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自我效能感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护士和其他医疗工作者的关注和干预。总之,器官移植的护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医护人员密切协作。相关的研究也必须不断深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以下是一些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可能适合医学论文发表:1.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2.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3. 中华医学杂志4. 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5. 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6.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7. 中国医师杂志8. 中华内科杂志9. 中华神经医学杂志10.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请注意,不同期刊的专业领域和发表条件略有不同。建议在投稿前详细了解期刊的征稿要求,以便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期刊进行论文发表。

1、肝肾联合移植治疗巨大多囊肾合并多囊肝并发肝肾功能衰竭,中华外科杂志,2009,47,15572、腹部器官联合移植患者长期存活的临床观察,中华外科杂志,2006,44,6743、肾移植患者围手术期Toll样受体4与CD80测定及其意义,中华泌尿外科杂志,2009,30,320代表学术专著:1、器官移植学(第二版) 2009年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现代移植学》 1997年 人民卫生出版社主要获奖情况:1、肾移植组织配型技术与临床系列研究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1年2、腹部大器官联合移植的基础与临床系列研究 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4年3、重度尿道缺损再修复的基础与临床研究 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6年

植病研究技术论文

器官移植护理学是一门借鉴多学科知识,运用现代护理技术和先进的生物医学技术建立起来的新兴学科。它是以提高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及增强患者术后生存质量为目标的学科。本文将从器官移植的符合病例、HLA配型、器官获取及移植、术后护理等方面对器官移植护理学进行综述。一、符合病例的筛选器官移植的符合病例是非常重要的。对器官移植的符合病例筛选是通过分析患者的基本、病史、全身情况等,来确定最适宜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同时,由于器官移植的风险较大,因此在对符合病例进行筛选时,必须考虑到器官移植的安全性和可行性。二、HLA配型HLA配型是器官移植的前提。HLA是一组由免疫相关基因编码的表面抗原,它的特异性比血型更高。因此,在进行器官移植之前,必须进行HLA配型。HLA配型是通过分析受体体液和DNA中的特定HLA基因,来确定供体与受体之间的免疫适合度,以减少组织排斥率。三、器官获取及移植器官获取及移植是器官移植护理学的重点之一。在器官移植过程中,要注意病人安全和手术效率,确保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患者的生存质量。同时,在器官获取和移植过程中,要考虑到不同组织和器官对血流、温度、氧合等指标的不同需求,以保证器官在移植过程中得到保护和恢复。四、术后护理术后护理是器官移植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在术后护理过程中,要注重对患者的生命体征的监测、预防感染、营养支持、营养治疗和抗排斥治疗等方面的护理,以维持患者的内环境稳定。综上所述,器官移植护理学包括符合病例的筛选、HLA配型、器官获取及移植、术后护理等多个方面。只有全面考虑以上方面的因素,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器官移植的效率和患者的生存质量。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器官移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医疗手段,可以挽救许多患者的生命。器官移植的实现需要跨学科的医疗团队的协作,包括移植外科医生、移植内科医生、移植病理学家、移植心理学家、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在器官移植的护理过程中,护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护士需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监测移植器官的功能,同时协助医生完成各种医疗操作,如放置尿管、静脉置管、拔管等。此外,护士还需要为患者提供情感支持,帮助患者面对手术后的生活问题和心理困惑。在器官移植后的护理中,护士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并发症。如肾移植后的术后感染、肺移植后的呼吸道感染、心脏移植后的心脏排异等。护士还需要协助医生调节患者的免疫系统,使之避免器官排异反应。关于器官移植护理学的研究,目前主要是研究护理干预对器官移植后患者的影响。例如,如何管理并发症以减少并发症对患者的影响,如何促进患者康复等等。此外,还有研究器官移植后患者的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自我效能感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护士和其他医疗工作者的关注和干预。总之,器官移植的护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医护人员密切协作。相关的研究也必须不断深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浅谈园艺植物害虫的生物防治技术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浅谈园艺植物害虫的生物防治技术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

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园林植物是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而在园林植物养护中,园林害虫常常对园林植物造成了危害,对其防治研究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园林植物害虫的种类繁多,在对其防治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传统的防治方法,很容易出现灭虫不彻底的现象,而使用生物防治方法能大大提高防治效率。鉴于此,本文对园艺植物害虫的生物防治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园艺植物,生物防治,研究;

在当今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过程中,目前的绿地系统和园林植物种类跟以往相比,要复杂得多。随着全球气候恶劣变化,温湿度季节分配的失调,导致早涝灾害的.现象频繁发生。再加上人类活动的频繁以及干扰,使得植物结构失调,加上品种单一,植物的地下空间不足。最终,可使生长环境变坏,更严重时,会导致园林虫害泛滥。鉴于此,本文对园林植物的种类进行分析,为今后园林植物害虫的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1、常见园林植物害虫种类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外园林植物品种和数量的增加,园林植物害虫种类大量增加,分布范围也随之增大,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园林植物害虫不仅会严重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安全性,还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甚至会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经过一些统计调查表明,一些常见的园林植物害虫有这些,食叶害虫、刺吸式害虫、钻蛀害虫及地下害虫等。

2、生物防治害虫的具体方法

利用害虫生物天敌进行除虫工作

通过对常见的栽培的园艺植物进行分析,可发现,这些植物对应的害虫中,存在一些补食性的天敌或者是一些寄生性的天敌。这些天敌能够为园艺植物提供害虫的生物防治功能。在园艺植物中,树木的种类繁多,寄生于树木中的虫类也很多,其中蚜虫是害虫,能够影响树木的生长。益虫有蚯蚓、螳螂、篦麻蚕、瓢虫、蜜蜂等。谈到利用害虫生物天敌除虫,有不少例子。例如,红蜡蚧是一种常见的害虫,其生长速度很快,对其防治难度很大,但是其寄生性天敌种类也非常多,其寄生性天敌比捕食性天敌要多得多。为除去红蜡蚧虫害,可对红蜡蚧的天敌的种类进行归类和汇总,然后合理地投放害虫天敌。然而,在害虫天敌的养护实践过程中,发现害虫天敌过冬是一个问题,每当冬季来临,需要为这些害虫天敌供给生物养分和生存空间。当使用害虫天敌除害虫的时候,应当特别注意以下2点:把生物除虫充当主要方法,恰当使用灭虫农药,从而有效保障除虫效果,避免害虫天敌繁殖过快致使除虫效果不理想;注意生物防治害虫方法的适用对象,同一种生物防治害虫的方法在不同的植物中的效果不一样。

利用病原微生物农药进行除虫工作

病原性微生物农药是指真菌和病毒等原生动物。其中的例子很多,比如苏云金杆菌,其是使用生物化学原理来灭虫的,借助微生物在孢子形成时得到的一些蛋白物质,在害虫幼虫的腹部上皮细胞形成孔隙,使害虫的吸水量增加,当害虫细胞的吸水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害虫死亡,这样实现除虫的目的。另外,在利用该原理除虫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注意安排好病原体的释放时间,通常情况下,以清晨或晚上为宜,尽量选择阴天天气,避免阳光直射或者光线过强的情况发生;病原体微生物释放的位置应注意,务必释放在害虫和害虫卵等活体上,这样才能给病毒或细菌复制提供充足的环境和养份;要充分进行实践来验证灭虫方法的适用性;为使病毒或真菌的除害虫能力充分发挥出来,要注意调整园林中的空气湿度和温度,为病原微生物生命活度提供保障另外,应充分利用病原线虫的作用。线虫主要经由昆虫的口腔或者肛门进入体内释放细菌以使昆虫致死。线虫的使用方法和适用对象与病原微生物类同。

3、小结

在目前的园艺植物害虫的生物防治过程中,大量的生物防治手段被使用,为防治病害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其防治效果往往不是太理想。其中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存在一些问题未能解决,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因此,为了对园艺植物的病害进行更好地防治,需要充分利用生物防治手段,充分利用好植物的遗传方式,通过基因重组去改变细菌的生长状况。通过人工养殖,对生物防治进行不断地优化,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园艺植物害虫生物防治研究中去,诱导园艺植物产生抗病性的化学、物理、生物诱导因子,从而对植物的性能进行改进。在害虫的生物防治过程中,应当遵循保护环境的原则,在对园艺植物病害进行控制时,应当使该项工作满足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赵敏.园艺植物病害的生物防治[J].现代园艺,2013(09).

[2]权俊娇,马行.园艺植物害虫生物防治研究进展[J].天津农业科学,2014(01).

[3]刘琴,何月秋.我国植物病害生物防治综述[J].安徽农学通报,2012(04).

[4]林沙.重寄生菌防治园艺植物病害研究[J].北京农业,2014(09).

[5]王珊.园艺朱武病害的生物防治[J].城市建设理论,2014(21).

外科领域的新技术研究论文

随着以疾病为本的多学科专家团队及联合诊疗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普及,将使各类肝胆疾病患者都能获得最优化的系统治疗。社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人们生活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活品质越来越注重,他们生病来到医院进行治疗,对于护理服务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因此护理服务工作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

肝胆外科护理论文范文篇1

浅谈肝胆外科的护理方法

【摘要】肝胆外科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要求比较多,注意事项比较多,因此难度比较大,护理工作比较繁重,并且在护理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性。

如果医院护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的话,就更加的加重了护理过程的风险性问题。

肝胆外科医疗事故和护理纠纷往往都是因为护理人员素质问题、医疗器械问题和环境问题所引起的,所以肝胆外科应该要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和处理,让医院的医疗纠纷尽量的避免,提升护理质量。

【关键词】肝胆外科;护理方法;风险分析

社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人们生活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活品质越来越注重,他们生病来到医院进行治疗,对于护理服务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因此护理服务工作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

目前医院护理人员的素质并不统一,部分护理人员缺乏护理安全意识,因此导致了护理质量得不到患者的满意,加上设备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肝胆外科护理质量总是得不到提升,护理人员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

本文就肝胆外科患者的护理方法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为临床护理服务提供了一些帮助,让护理工作能够更加完善。

1 肝胆科护理存在的问题

护理人员存在的问题 肝胆外科护理工作比较繁重,护理人员压力比较大,护理人员面对的都是一些危重患者,同时会有并发症存在,因此护理起来并不轻松。

部分护理人员的思想意识不到位,没有护理安全意识,工作也是比较粗心大意,因此容易出错,导致了患者的不满,而护理人员因为工作压力和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在面对患者的不满的时候,很容易产生情绪,将情绪向患者发泄,导致了患者的投诉,引起了护患纠纷。

还有就是护理人员自身水平有限操作生疏,因此对患者的抢救产生了影响,或者是进行药物的使用不够灵活,导致了护理质量为患者所诟病。

患者方面存在的问题 肝胆外科患者病情比较重因此需要接受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其心理会有烦躁焦虑的情绪,加上目前社会群众普遍的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意识,也导致了护理投诉量直接增长,护理工作出现问题,患者及其家属就会不依不挠的,因此纠纷往往很难避免。

医疗器械和护理管理方面的问题 医疗器械与管理出现问题,导致了护理服务的质量问题。

医院医疗器械没有及时的进行维护和维修,导致了使用出现问题,影响了医疗服务工作,这是医院管理不善和体制不健全的表现,对于护理人员面对突发问题的解决能力没有进行训练,使其无法胜任护理工作。

社会方面的问题 新的医疗体系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具有一定的影响,加上目前的医疗技术先进度比较高,而且医疗风险一直都存在,因此,也是比较难以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完全满意,护理人员和患者之间的问题和冲突也是或多或少的存在。

2 护理对策

护理人员要加强责任感,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护理人员如果缺少责任感就无法做好护理工作。

对护理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她们的责任意识,一切为病人考虑,不但要做好他们身体方面的护理工作,在心理上也要多给予安慰和关心,消除他们的不良情绪。

要做好引流管的护理工作 在肝胆手术中,引流管护理是个很关键的问题。

选择合适的引流管还可以提高疗效,可以有效地减少患者并发症的发生,肝胆外科手术治疗患者的康复和引流管的护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对引流管护理时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护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进行操作,引流管的高度要比出口平面低,这样才能避免逆行回流导致患者发生感染。

引流管的位置要固定好,避免受到扭曲、受压和折叠。

要仔细观察引流液的色、量、味和质,在手术前期一般颜色为淡红色,后期转化成黄色。

如果颜色不清、清亮液不正常就说明患者身体情况发生异常,要马上告知医生。

如果引流量每小时在五十毫升以上,而且连续三个小时都呈现红色就是发生了异常。

但是,如果引流量突然减少,而且患者发热并伴有腹胀感,就应该马上检查引流管是否发生堵塞或者脱落的问题。

对待患者要有足够的耐心,要仔细倾听患者的主诉,对引起患者疼痛的原因和性质要认真作出评估。

3 结束语

护理工作具有比较高的风险,因为其和患者的病情和恢复有关,甚至是关系生命安全,如果没有足够强烈的防范意识,那么护理人员容易产生倦怠感,对待工作出现的问题不能够及时的解决,不能够利用闲暇时间来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提升技能水平,导致了护理质量跟不上医疗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护理人员需要学会自我总结和反省,通过总结和反省来寻找问题,解决问题,让护理质量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李红樱.肝胆外科手术患者100例的心理护理[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1,(17).

[2]苗青,杨晓丽.心理护理技术的临床应用现状[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半月刊),2008,(18).

[3]姚秋爱.集体健康宣教对术前患者应激反应的影响[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6,(07)

肝胆外科护理论文范文篇2

浅谈肝胆外科手术后患者疼痛的护理

【摘要】 目的 研究疼痛护理对肝胆外科手术后患者疼痛的积极作用。

方法 选取我院2010年9月――2012年8月进行肝胆外科手术的11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他们随机分为对照组及干预组,每组各55例。

对照组患者术前及术后均给予常规的治疗及护理;干预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进行疼痛护理。

然后应用NRS评价量表对两组疼痛情况进行评估及比较。

结果 与对照组相比,干预组的疼痛评分更低,且P<,差异具统计学意义。

结论 术前及术后的疼痛护理,可有效减轻病患的应激反应,缓解患者疼痛,促进患者康复,提高临床护理质量。

【关键词】 肝胆外科手术;疼痛;护理

肝胆手术,它是普外科较为常见的手术类型,其范围涵盖肝脏手术、胆囊手术、脾脏手术以及胰腺手术等,它具备治疗范围广、患者众多的特点。

相应的,肝胆手术医疗意外及并发症也较多。

疼痛是外科手术患者的主要不适[1]。

疼痛护理是外科护理的重要课题[2]。

患者切口疼痛以术后24h最为剧烈,术后(2-3)d疼痛逐渐缓解。

剧烈的疼痛严重影响患者器官的生理功能及休息,因此进行疼痛护理是十分必要的。

本研究中,干预组在常规治疗及护理的基础上,进行疼痛护理,收效良好。

报道如下。

1 资料及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0年9月――2012年8月进行肝胆外科手术的11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他们随机分为对照组及干预组,每组各55例。

在对照组中,男28例,女27例;年龄在17-80岁,平均年龄岁;其中,37例-胆囊切除(加胆总管探查),15例-胆囊切除,3例-肝脏手术。

在干预组中,男27例,女28例;年龄在16-79岁,平均年龄岁;其中,36例-胆囊切除(加胆总管探查),16例-胆囊切除,3例-肝脏手术。

比较两组患者手术方式、年龄及性别等一般资料,P>,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

方法

对照组 患者术前及术后均给予常规的治疗及护理,即常规的健康教育、心理护理、用药护理及一般护理等。

干预组 在对照组的基础上,进行疼痛护理。

干预组的疼痛护理主要包括二大方面即术前疼痛护理及术后疼痛护理。

术前疼痛护理 ①术前对患者进行评估及健康宣教。

患者入院后,责任护士接诊,收集患者的信息,向患者介绍疾病知识及住院制度,带领患者熟悉医院环境,然后,有针对性的了解患者病情相关的问题,对患者的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有创伤经历及手术史的患者,我们应了解以下一些问题:创伤及手术是怎样发生的;患者既往止痛药的应用情况;患者对待疼痛的态度。

肝胆外科主要研究肝细胞癌、肝胆管结石、肝炎后肝硬化和重型肝炎所致的急性肝功能衰竭是严重威胁国人健康的重大疾病。下面我为大家搜索整理了肝胆外科护理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探求肝胆外科的护理办法

【摘要】 肝胆外科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请求比拟多,留意事项比拟多,因而难度比拟大,护理工作比拟繁重,并且在护理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性。假如医院护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的话,就愈加的加重了护理过程的风险性问题。肝胆外科医疗事故和护理纠葛常常都是由于护理人员素质问题、医疗器械问题和环境问题所惹起的,所以肝胆外科应该要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和处置,让医院的医疗纠葛尽量的防止,提升护理质量。

社会的开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动,人们生活请求越来越高对生活质量越来越注重,他们生病来到医院进行治疗,关于护理效劳的请求也是比拟严厉的,因而护理效劳工作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目前医院护理人员的素质并不统一,局部护理人员缺乏护理平安认识,因而招致了护理质量得不到患者的称心,加上设备和环境等要素的影响,肝胆外科护理质量总是得不到提升,护理人员的工作也遭到了影响。本文就肝胆外科患者的护理办法进行了简单的剖析,为临床护理效劳提供了一些协助,让护理工作可以愈加完善。

1 肝胆科护理存在的问题

护理人员存在的问题 肝胆外科护理工作比拟繁重,护理人员压力比拟大,护理人员面对的都是一些危重患者,同时会有并发症存在,因而护理起来并不轻松。局部护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护理平安认识,工作也是比拟粗枝大叶,因而容易出错,招致了患者的不满,而护理人员由于工作压力和环境等等要素的影响,在面对患者的不满的时分,很容易产生心情,将心情向患者发泄,招致了患者的投诉,惹起了护患纠葛。还有就是护理人员本身程度有限操作陌生,因而对患者的抢救产生了影响,或者是进行药物的运用不够灵敏,招致了护理质量为患者所诟病。

患者方面存在的问题 肝胆外科患者病情比拟重因而需求承受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其心理睬有焦躁焦虑的心情,加上目前社会大众普遍的具有比拟高的法律认识,也招致了护理投诉量直接增长,护理工作呈现问题,患者及其家眷就会不依不挠的,因而纠葛常常很难防止。

医疗器械和护理管理方面的问题 医疗器械与管理呈现问题,招致了护理效劳的质量问题。医院医疗器械没有及时的进行维护和维修,招致了运用呈现问题,影响了医疗效劳工作,这是医院管理不善和体制不健全的表现,关于护理人员面对突提问题的处理才能没有进行锻炼,使其无法胜任护理工作。

社会方面的问题 新的.医疗体系关于医护人员来说具有一定的影响,加上目前的医疗技术先进度比拟高,而且医疗风险不断都存在,因而,也是比拟难以取得患者及其家眷的完整称心,护理人员和患者之间的问题和抵触也是或多或少的存在。

2 护理对策

护理人员要增强义务感,提高专业技术程度 护理人员假如短少义务感就无法做好护理工作。对护理人员要增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她们的义务认识,一切为病人思索,不但要做好他们身体方面的护理工作,在心理上也要多给予抚慰和关怀,消弭他们的不良心情。

要做好引流管的护理工作 在肝胆手术中,引流管护理是个很关键的问题。选择适宜的引流管还能够提高疗效,能够有效地减少患者并发症的发作,肝胆外科手术治疗患者的康复和引流管的护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对引流管护理时要留意以下一些问题:

护理人员要严厉依照无菌技术进行操作,引流管的高度要比出口平面低,这样才干防止逆行回流招致患者发作感染。

引流管的位置要固定好,防止遭到扭曲、受压和折叠。

要认真察看引流液的色、量、味和质,在手术前期普通颜色为淡红色,后期转化成黄色。假如颜色不清、清亮液不正常就阐明患者身体状况发作异常,要马上告知医生。假如引流量每小时在五十毫升以上,而且连续三个小时都呈现红色就是发作了异常。但是,假如引流量忽然减少,而且患者发热并伴有腹胀感,就应该马上检查引流管能否发作梗塞或者零落的问题。

看待患者要有足够的耐烦,要认真倾听患者的主诉,对惹起患者疼痛的缘由和性质要认真作出评价。

3 完毕语

护理工作具有比拟高的风险,由于其和患者的病情和恢复有关,以至是关系生命平安,假如没有足够激烈的防备认识,那么护理人员容易产生倦怠感,看待工作呈现的问题不可以及时的处理,不可以应用闲暇时间来丰厚本身的专业学问和提升技艺程度,招致了护理质量跟不上医疗的开展和社会的开展。护理人员需求学会自我总结和反省,经过总结和反省来寻觅问题,处理问题,让护理质量得到提升。

血管外科高新技术研究论文

医学论文一般有几种类型:综述、个案报道、病例分析、临床研究、科研课题论著、学位论文等等。医学论文的撰写要看你的经历和年资,这决定了您对问题理解、了解的深度和广度,也就是能力,简要建议如下:1、在校学生,一般只能写综述等理论探讨型的论文;2、低年资者,综述、病例个案报道、回顾性病例分析等。3、高年资者哪一种类型的论文都可以。至于怎么写医学论文,以下步骤供参考:结合自己平时的工作和学习,借助数据库查找相关的参考资料,大量参阅相关文献,筛选自己喜欢的、熟悉的内容,找出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论点,着手撰写。以下内容供参考:医学论文的基本格式及写作方法(一)标题(title)标题要求:1.阐述具体、用语简洁:一般不超过20个字。2.文题相称、确切鲜明:标题体现内容,内容说明标题。3.重点突出、主题明确:突出论文主题,高度概括,一目了然。不足以概括论文内容时,可加副标题(破折号、括号或加序码)。(二)作者署名(author)1.作者署名的意义(1)明确论文责任:文责自负(2)获得应有的荣誉:载入科技发展的史册(3)文献检索的需要:著者检索(4)明确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2.作者署名的原则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对内容负责的人。(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3.作者署名的要求(1)分为集体署名和个人署名。(2)第一作者应是论文课题的创意者、设计者、执行者,是论文的执笔者。(3)多人合写时,主在前,次在后;多单位合写时,用脚注标明。(4)作者人数不易过多,一般不超过6人。(5)指导、协作、审阅者可列入致谢中。(三)摘要(abstract)1.摘要内容和格式一般格式:(1)目的(objective):说明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2)方法(methods):说明研究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3)结果(results):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包括数据和统计学检验结果。(4)结论(conclusions):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其它格式(1)目的(objective, purpose, aim, background):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研究背景。(2)设计(design):论文基本研究设计。(3)地点(setting):研究地点、单位、等级。(4)对象(subjects, patients):论文研究的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5)处理(intervention):论文的临床治疗和其它处理方法。(6)检测(measures):论文为评定结果而进行的主要测试项目。(7)结果(results):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和数据。(8)结论(conclusions):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2.摘要的写作要求(1)连续写出,不分段落,不加小标题,不举例证。(2)格式规范化。(3)简短、完整,一般占全文文字的10%左右。(4)文字性资料,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5)内容基本一致的英文摘要。(四)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是表达科技文献的要素特征,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词或词组。主题词是规范化的关键词,关键词是具有灵活性和广泛性的自由语言。现阶段关键词和主题词都作为检索语言使用。由于关键词是自然语言,同义词、近义词、多意词未统一,造成检索误差,故目前多采用从医学主题词表(MeSH)中选择。1.关键词格式3-8个词或词组,之间空一格书写,不加标点符号。外文字符之间可加逗号,除专有名词的字首外,余均小写。2.选择关键词的方法(1)可从标题、摘要和全文内容中选择,以从标题中选择最常用。(2)要严格筛选,充分、准确、全面地反映文章的中心内容。(3)查阅医学主题词表确认。(五)引言(introduction)1.引言的基本内容(1)简要叙述研究此项工作的起因和目的(2)研究此项工作的历史背景(3)国内外对研究此项工作的研究现状和研究动态(4)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研究意义(5)适当说明研究此项工作的时间、材料和方法2.引言的写作要求(1)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一般为200-500字,约占全文的1/8-1/10。(2)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不能蓄意贬低前人,切忌妄下断言。(3)少用套话:水平如何,自有共论。(4)勿与摘要相同,避免与正文重复:不涉及结果或结论。(5)一般不写“引言”字样标题。(六)材料与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s)1.材料与方法的主要内容(1)实验对象:①动物:名称、品种、数量、来源、年龄、性别、分组标准与方法。②微生物或细胞:种、型、株、系、培养条件和实验室条件。③临床病例:来源、数量、性别、年龄、病因、病程、病理诊断、分型标准、选择标准。(2)实验仪器: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操作方法、改进之点。(3)实验材料:药品和试剂的名称、成份、规格、纯度、来源、出厂时间、批号、浓度、剂量、给药方法、途径、用药总量。(4)实验方法与条件:①临床病例:观察方法、指标、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疗程。②手术与标本:手术名称、术式、麻醉方法、标本制备过程。③实验室:实验与记录手段、观察步骤、指标、注意事项、方法改进及依据。(5)统计学方法:(七)结果(results)结果是论文价值所在,是研究成果的结晶。全文的结论由此得出,讨论由此引发,判断推理和建议由此导出。1.结果的内容(1)数据:不用原始数据,要经统计学处理。(2)图表:用于显示规律性和对比性。(3)照片:能形象客观地表达研究结果。(4)文字:对数据、图表、照片加以说明。2.结果的写作要求(1)按实验所得到的事实材料进行安排,可分段、分节,可加小标题。(2)解释客观结果,不要外加作者的评价、分析和推理。(3)结果要真实性,不可将不符合主观设想的数据或其它结果随意删除。(4)因图表和照片所占篇幅较大,能用文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图表或照片。(八)讨论(discussion)讨论是论文的重要主体部分,是作者对所进行的研究中所得到的资料进行归纳、概括和探讨,提出自己的见解,评价其意义。1.讨论的内容(1)对实验观察过程中各种数据或现象的理论分析和解释。(2)评估自己结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与他人结果比较异同,并解释其原因。(3)实验结果的理论意义及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4)作用机制或变化规律的探讨。(5)同类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及与本文的关系。《如何写作和发表医学论文》写作和发表归纳为二十步,可供大家参考。信息来源:创 新 医 学 网(1)所写论文能否用一简单句子说明信息,其实亦即初步的主题。(2)是否值得写?以前有无类似的报道,这样一方面可避免重复,另一方面又可从以往作者的报道中有所借鉴,如表格的设计等。(3)论文的重要性。作者在论文中能否提出某些新论点或实践经验,供争论或参考。(4)根据所投杂志,写作时宜限定读者对象。(5)仔细浏览拟投稿杂志内容,了解该杂志性质,是否国外发行。(6)检索文献,通常从近5年开始,如资料不足,可再往前找5年,直到满意为止。(7)考虑参与本论文写作的作者名单。(8)分头收集、整理原始资料。9)仔细阅读稿约,这是动手写作前的重要步骤,务必符合其规则,所谓投其所好。(10)论文基本结构,是属论著、病历报告抑或综述。(11)列出原始草稿提纲。(12)写出草稿原文。(13)推敲、修改稿件至满意为止。(14)用准确、简练和流畅的文体书写。(15)应符合科学性要求。(16)选用适当的图表。(17)重修底稿以达到刊出要求。(18)复印留底,论文附介绍信寄编辑部。(19)答复编辑部来函的有关问题,修正后迅速寄出。(20)对将刊出的稿样细心、认真、逐字校对后(所谓校红)寄回编辑部,静候佳音。

继续医学教育对神经介入技术推广的作用论文

[摘要] 目的探讨继续医学教育(CME)在神经介入技术推广中的作用。方法回顾分析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2013年起举办的神经介入基础培训班与脑血管疾病微创治疗新进展学习班的学员资料、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结果参加神经介入基础培训续的32名学员中,19名未开展神经介入技术的医师逐渐开展相关工作,13名已开展神经介入技术的学员在诊疗的过程中更加规范化。参加脑血管疾病微创治疗新进展班的185名学员均能对神经介入技术的新进展、发展方向等有更准确的认识。结论CME在神经介入技术推广中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神经介入;培训班;学习班;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medicaleducation,CME)是指完成医学院校基本医学教育后,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终身教育。CME主要面向已取得执业医师执照并在临床上工作的医务人员,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更好的为临床服务[1-2]。培训班和学习班是CME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3年起,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连续举办4期神经介入基础培训班,2014年、2015年共举办了两届脑血管疾病微创治疗新进展学习班(2014年为省级CME项目,2015年为CME项目),CME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神经介入技术的推广,现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已开展或拟开展神经介入技术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介入科医师以及从事神经介入围手术期诊疗的医师。

方法

神经介入基础培训班每年举行2期,每期招生学员8名,学习时间为5d。培训形式分为理论授课、手术观摩、病例讨论、模拟人操作。理论学习1d,授课内容包括脑血管的解剖、脑血管病造影术、神经介入术中的放射线防护、神经介入术术中术后的护理、各种新技术在脑血管病中治疗的应用等。手术观摩2d,参加培训人员全程参加手术过程,包括围手术期管理、术前病例讨论、手术中影像学的学习、手术后再行集中讨论。病例涵盖了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脑缺血病等相关脑血管病的治疗。模拟人操作2d,每位学员需亲自完成模拟人预设置相关病例的救治,同时了解各种神经介入材料的性能。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授予培训合格证书。

脑血管疾病微创治疗新进展学习班每年举办1届,学习时间为2d,每届招收学员为100名。学习内容包括:通过学术交流和国内外知名专家的讲课,让学员了解脑血管疾病微创治疗的最新国内外进展;通过多媒体介绍脑血管疾病微创治疗技术,让学员了解微创神经外科技术再脑血管外科中的应用方法;通过实时手术演示,为参会学员直观学习脑血管疾病的微创治疗,掌握常见脑血管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高血压脑出血等微创外科治疗方法;让基层神经外科医师掌握脑血管疾病规范化诊断和治疗。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分别授予省级或者国家级CMEI类学分。

2结果

神经介入

基础培训班2013年开始共举办4期神经介入基础培训班,招收学员32名,分别来自本省30家各级医院,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1家,三级乙等医院一家,二级甲等医院18家,包括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等科室医师。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7名,主治医师22名,住院医师2名;年龄28~46岁,平均年龄岁;培训学员均为学士以上学历,其中博士2名,硕士14名。

脑血管微创治疗

新进展学习班脑血管微创治疗新进展学习班共举办2期,涵盖各地省级、地市级以及县级医院,共有185名学员参加,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医师76名,三级乙等医院23名,二级甲等医院86名。神经外科医师161名,占;神经内科医师19名,占;介入科、急诊科、外科重症监护室等相关科室医师共5名,占。

培训效果

参加神经介入基础培训班的32名学员中,13名已开展神经介入技术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相继规范开展了神经介入新技术、新项目,包括脑动脉瘤血管内介入治疗、脑血管畸形介入治疗以及急诊脑动脉取栓术,同时减少了相关技术操作带来的并发症;19名以前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学员在培训后即陆续开展脑血管造影术。参加脑血管微创治疗新进展学习班的185名学员均能对神经介入技术的新进展和发展方向有更准确的认识,同时后期我本院也经常对培训学员遇到的疑难病例给予会诊或手术指导,进一步提高学员的神经介入技术水平。

社会影响

神经介入基础培训班、脑血管疾病微创治疗新进展学习班2个CME项目,对我省大量神经介入医师的理论知识进行了有效的补充,提高了动手能力,使我省13家县、市级医院的'神经介入从无到有,已开展神经介入的75家县、市级医院从粗到细,提高了我省神经介入技术的整体水平。大量脑血管病患者在当地就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提高了脑血管病的诊治效果,同时也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讨论

脑血管病为病死率最高的疾病,具有发病率高、发病急、致死致残率高及救治时间窗短等特点,早期手术的患者往往可以得到更好的疗效、更低的并发症[3]。虽然传统的开颅手术技术日益成熟,但随着神经介入技术及神经介入材料的发展,脑血管病的介入治疗以其独特的微创性,已逐渐成为脑血管病治疗的主流,包括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大部分动脉瘤、动静脉瘘等治疗,血管内介入已成为首选[4-6]。安徽省医疗水平欠发达,脑血管病介入治疗开展较晚,基层医院技术水平尚有很大不足。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是安徽省最早开展脑血管病介入的科室,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教授、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多名,具有丰富的理论授课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脑动静脉瘘等血管病的介入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医师学习新技术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个学习曲线,即需要一个熟悉和经验积累的过程[7],神经介入与以往临床熟悉的外科手术及其他部位介入手术有很大的不同,除了操作上要求更为精细以外,还需要影像学知识的通汇贯通。此外,神经介入手术的围手术的处理,以及手术中意外的处理均不同于一般手术。因此,需要临床医师具备多学科知识,而缩短这一曲线的最佳方法就是进行技术培训及理念灌输,即理论学习、参观交流、实践动手三步走。我院神经介入培训班、脑血管微创治疗进展学习班正是上述理念的良好体现,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为学员提供了全国以及省内知名的神经介入专家的理论讲座以及面对面的交流机会;第二,学员自己制定讲课课件,为学员与学员之间提供互相学习以及交流的机会;第三,让学员全程观摩神经介入病人的术前准备、术中方案的制定、手术过程、术后治疗方案的设计;第四,引进了先进的模拟人,让学员可以实战演练,大大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以及效率。通过对神经介入培训班及脑血管微创治疗进展学习班的CME项目学员的随访,大部分学员受训后陆续开展了神经介入技术,与同行之间的交流大大增加,CME在神经介入技术的推广中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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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分会青年优秀论文评奖结果胸心血管外科青年优秀论文评选-心外科 序号 题目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单位 获奖等级 1 急性A型主动脉夹层累及弓部:杂交全弓修复术与传统全弓替换术的对比研究 李岩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一等奖 2 Hippo-YAP信号通路的变化在肥厚性心肌病发病中的作用 姜文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一等奖 3 Matricellular Protein CCN3 Limits the Progression of Abdominal Aortic Aneurysm 张超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二等奖 4 术中直视植入肺动脉分支血管支架的镶嵌治疗 胡仁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二等奖 5 Cardiac hemangioma -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200 cases 李伟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三等奖 6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对低射血分数冠心病患者的心脏扭转(Torsion)运动的改善情况研究——采用最新的磁共振特征性追踪技术 成楠 解放军总医院 三等奖 7 超微孔ePTFE球囊扩张型介入肺动脉瓣膜的实验研究 张本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三等奖 8 风湿性二尖瓣成形近期结果总结及学习曲线 罗天戈 北京安贞医院 三等奖 9 利用疾病特异诱导多能干细胞进行肥厚型心肌病心脏停搏液个体化选择 魏嵬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三等奖 10 心脏恶性肿瘤模型的建立及评价 王文硕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三等奖 胸心血管外科青年优秀论文评选-胸外科 序号 题目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单位 获奖等级 1 3D打印技术指导下的胸膜外漏斗胸Nuss术 王磊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一等奖 2 comparative study of VATS vs open thymectomy for thymoma in one single center 袁祖阳 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一等奖 3 术前新辅助化疗对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预后分析 范宜楚 天津市胸科医院 二等奖 4 单孔全胸腔镜肺叶切除术34例分析 汪巍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二等奖 5 食管癌病人术后不同营养途径的临床效果比较 陈宇 浙江省台州医院 二等奖 6 气管腺样囊性癌的外科治疗模式探讨:单中心20年109例患者分析 姚烽 上海市胸科医院 三等奖 7 不同肠内营养管留置方式对食管癌术后并发症影响的研究 钱凯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三等奖 8 单孔全胸腔镜下肺癌根治术学习曲线 张树亮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三等奖 9 Selected Advanced Pulmonary Adenocarcinoma Treated by Surgical Resection after Neoadjuvant Chemotherapy by Gefitinib 杜恒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三等奖 10 无抓持整块纵隔淋巴结清扫在单孔胸腔镜肺癌手术中的应用 林宗武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三等奖

外科手术器官移植史论文

1962年美国.默里(1990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第一次进行人体肾移植获得长期存活,器官移植作为医疗手段,才成为现实。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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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1970年,医学界科学家发现了组织相容性(即对异体生理组织起同样的作用)的类别之后,器官移植手术越来越多。到1989年,器官移植技术日趋成熟。英国的亚库布教授在近10年时间进行了1000例心脏移植手术,5年以上存活率约80%。1989年,美国进行了世界首例心、肝、肾同时手术。日本东京女子医科大学的太田和夫教授成功地进行了首例异血型肾移植手术,将一B血型母亲的肾脏移植到她的O血型儿子的身上。澳大利亚、英国、美国还进行了活供体肝脏移植手术,如把母亲的肝的一部分移植给其肝损伤的孩子。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市的赖蒙德·玛格赖特尔大夫及其医疗组对一位45岁男性病人进行了一次移植4个器官的手术并获得成功。这次移植的器官为胃、肝、胰腺和小肠,手术历时13个小时。器官移植发展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较好地解决了抗排异问题。1989年,美国发明了高效能抗排异药物环孢菌素(FK 506)。此药可制止人体排斥异体器官,为同时移植几个器官创造了条件。在解决移植器官不足的问题上,美、英学者还独辟蹊径,研究用少量肝细胞长成完整肝的方法,已取得很大成功。中国也先后为14名患者施行了胃、肝、心、肺、脾等移植手术,其中胰岛移植、甲状腺移植、肾上腺移植、胸腺移植以及睾丸移植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临床医学上,当某器官患有用其他疗法已不能治愈的致命性疾病时,需采用器官移植手术,将保持活力的健康器官,从身体的某一部分移植到自己或另一个体的某一部位,以取代有病的器官。器官移植已有一个世纪的历史,真正蓬勃发展只在近40年。目前同种器官移植已是有实用价值的医疗方法。同胞间,异卵双生子之间,父代与子代间,亲属及非亲属间的移植均属同种移植。移植用的器官可用来自活体或尸体,成双的器官如肾来自自愿献出一个健康肾的活体,多半为同胞或父母;而单一器官如心、肝等,则尸体是唯一来源。动物供给器官的异种移植,由于会引起强烈排斥反应,目前作了大量的试验,正逐步向临床过度。1954年世界上首次施行同卵双生姐妹间的肾移植成功。70年器官移植技术发展速度加快,其中肾移植始终占据首位。到目前为止,全球肾移植即达35万余例,心脏移植3万余例,肝脏移植4万余例。心移植一年以上存活率在70%以上,肝移植则达88%。最长存活者为31年。肾、心、肝移植长期存活者恢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能力,已各自成为晚期肾、心、肝病一种不可替代的治疗手段。目前,世界各国已先后在临床上开展了肾、心、肝脾、胰、腺、骨髓、肾上腺、胰岛、甲状旁腺、肺睾丸、关节、胎胰、胎甲状旁腺、胎肾、胎胸腺、胰肾联合、肝细胞、脾细胞、脑细胞和神经组织等的器官移植。我国器官移植起步约晚于世界10年,但进展较快,上述各种器官移植我国均已开展,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特别是多种类别的胚胎器官移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进入21世纪的器官移植,将要解决供体器官、人体器官与人造器官、排斥与抗排斥反应等问题,使器官移植更好地为人类服务。21世纪将需要建立更多的调剂移植器官的机构枣器官移植中心。如荷兰的欧洲器官移植中心,,凡有可供移植的器官时,立即通过电脑寻找患者,可在极短的时间内,从全欧洲找到合适的病人。该中心科学的管理,灵通的信息,高效的工作,仅在1990年就调度和输送了5000多个器官,其中包括3219个肾,690颗心脏,599个肝,62个胰腺,50个肺和大约1000块眼睛角膜。随着对“脑死亡”判断死亡定义的确定,已可为更多病人提供移植的器官,下个世纪将会有更多的供体器官来源。一些移植方法的改进是未来解决器官供需矛盾的办法。如脾内肝细胞移植,形成肝化脾,使之具有一定的肝功能,当克服临床难点后,脾内肝细胞移植可与同种异体肝移植、辅助性肝移植成三足鼎立之势;将成人肝分成两上体积较小,且具有完整功能的减体肝移植,既可解决供体器官缺乏,供两个病人需要,也可为肝体积较小的儿童患者供肝;将小块脾组织移植到腹膜腔作异位移植的自体脾移植术进入临床,则可解决供脾来源。全世界每年仅肾、心、肝病晚期患者分别有50、30、和20万,器官总需求每年00万个,供体器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除同种移植外,动物器官的异种移植将是供体来源的重要手段。1992年英国科学家已将人的基因导入猪胚胎,出生了世界上首例转基因猪,植入的人基因使猪的器官与人的免疫系统相适应,免疫排斥较小。1995年,美国学者把一头转基因猪的脑组织移入一位帕金森氏病患者的大脑获得成功,病人震颤消失。由于猪的器官和人的器官大小相仿,形态相似,繁殖力强,成长迅速,因而其心、肝、肾、肺和其它器官均可供移植,转基因猪将成为人类未来的器官工厂。动物器官的异种移植将是21世纪器官移植的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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