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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量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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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量表论文

随着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精神医学的分支学科研究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对标准化检查和评价方法的研究和要求更加迫切。自三十年代Wechsler成人智力量表(WAIS)和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用心理现象的定量研究以来,经久不衰,并于五十年代初开始逐渐应用于精神疾病诊断和症状严重程度的评定。七十年代末,我国精神病学工作者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量表,它促进了国内外精神医学和精神卫生研究工作协作和交流,提高了临床与实验性研究资料的统计分析水平。 标准化精神检查和评定表的含意是根据临床需要,设计一系列项目。每一项目代表一个症状或临床变量,各项目按一定的检查程序和一定提问方式进行询问。根据规定的标准,将所得的临床资料用数字来表示,即评分。这种检查方法为标准化检查,用来指导和记录这种检查的工具称为标准化检查工具或评定量表。评定量表应具有以下特点:①客观性:不同观察者在不同时期对同一现象的观察结果与判断具有一致性,即某观察者所观察的结果能为其它观察者所重视。一个好的量表是众多观察者长期实践、经验积累的科学概括和总结,能较客观地反映被观察现象的基本特征。②定量:是采用数字来表示被测定现象的有无或严重程度,尽管这种对心理现象的“定量”表达方法仍是基于描述性研究,但描述的方法改变了,它使文字描述赋予等级数据的意义,得以进行数理分析,提示和认识现象间的相互关系,证实和否定某种假设,是纯描述性研究和经验判断所难以做到的。③交流:量表使观察者之间有了共同的尺度,不同观察者对同一现象的观察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相互验证、为不同研究、观察者之间架起了交流的桥梁。④经济:一个用于临床的好量表能收到省钱、省时、省力之效、这是单纯经验判断所远不及的。 所设计的量表是否具有临床使用价值,还要对其信度和效度进行全面的测试、检验和分析评价。对国际上较通用的标准化检查工具和评定量表,在应用前也要进行全面评价,对引进量表修定的关键是校正文化,以适合我国国情,对引进的标准化检查工具和评定量表应坚持“先评定后使用”的原则。 进行标准化检查和应用评定量表的优点: 一、有统一的检查程序,不容易遗漏症状; 二、每一症状有规定的含意,可避免症状理解不一或相互混淆; 三、应用统一的标准评分,可使评分的主观成分减少到最小; 四、临床资料数量化,便于进行统计学分析。 量表的优点是规范化和数量化,对于临床、教学和科研都是有用的工具。但量表也有其局限性,它不能代替临床检查,也不能取代病史等医疗档案,更不能把用以评定症状严重程度的症状量表当作诊断工具。因此,在应用和推广量表时,务必先要明了它们的性质和用途。量表评定的准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定者的科学态度,掌握作为评定依据的信息,认真地按照规定进行评定。 [量表的种类] 一、按结构及标准化的程度分为: 1.自我评定量表(Self—rating scale):即由患者填写规定好的问卷。可排除检查者的主观影响。用于合作的患者。如各种焦虑量表和人格量表。 2.定式检查量表(structured interview scale)是用固定问题、固定提问方式进行检查,使检查者的主观成分受到严格的限制,如筛选表。 3.半定式检查量表(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scale):量表具有规定的检查程序,检查者可酌情灵活掌握,但规定的内容必须进行检查。其可靠性差些,但真实性;较高。临床药性研究多用此种量表,如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汉米尔顿抑郁量表等。 二、按功能及内容分为: 1.用于流行病学调查的量表有筛选各种重性精神病的精神疾病筛选表和神经症筛选表,以及儿童行为问题或老年精神卫生的各种问卷和调查表等。 2.用于临床研究的量表:有各种精神疾病诊断用量表,疗效评定理表、各种副作用量表,以及评价总病情轻重程度及其变化的总体临床印象量表等。 3.测定特殊精神活动的量表:如人格、智力、社会功能残缺等各种量表。 三、根据评分的简单和复杂分为: 1.序列量表:只评定症状存在与否,多用于诊断又称症状清单(Symptom check list)。如纽卡斯尔抑郁诊断量表等。 2.序数量表:又称症状分级量表,是对症状轻重程度分级评定,主要用于评价疗效。 [常用的标准化检查工具及量表] 一、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rief psychiatric rating scale,BPRS,是等于1962年提出的,适用于功能性精神病,主要用于观察评定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效果。目前已广泛用于国际间的协作研究。主要内容有18项:对躯的关怀、焦虑、情感退缩、概念紊乱、罪恶感、紧张、奇怪姿势和动作、夸大、忧郁心境、敌意、怀疑、幻觉、运动迟滞、不合作、异常思维内容,情感迟钝、兴奋及定向障碍。无具体指导,主要根据症状定义及临床经验评分,分为无症状、极轻、轻度、中度、中等严重、严重和极严重等七种。经因子分析可构成5个因子:(Ⅰ)焦虑抑郁(含1、2、5、9项;)(Ⅱ)迟滞(含3、13、16、18项);(Ⅲ)思维障碍(含4、8、12、15项);(Ⅳ)活动过多(含6、7、17项);(Ⅴ)敌意猜疑(含10、11、14项);因子计分=各相关项目评分之和/所含相关项目数。

《症状自评量表-SCL90》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心理健康测试量表之一,是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门诊检查量表,将协助您从十个方面来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程度。 本测验适用对象为16岁以上的用户。症状自评量表(Self-reporting Inventory),又名90项症状清单(SCL-90),时也叫做Hopkin's症状清单(HSCL,编制年代早于SCL-90,作者为同一人,HCSL最早版编于1954年)。于1975年编制,其作者是德若伽提斯()。该量表共有90个项目,包含有较广泛的精神病症状学内容,从感觉、情感、思维、意识、行为直至生活习惯、人际关系、饮食睡眠等,均有涉及,并采用10个因子分别反映10个方面的心理症状情况。量表特点1、心理健康症状自评量表具有容量大、反映症状丰富、更能准确刻画被试的自觉症状等特点。它包含有较广泛的精神病症状学内容,从感觉、情绪、思维、行为直至生活习惯、人际关系、饮食睡眠等均有所涉及。 2、它的每一个项目均采取5级评分制,具体说明如下: 没有:自觉并无该项问题(症状); 很轻:自觉有该问题,但发生得并不频繁、严重; 中等:自觉有该项症状,其严重程度为轻到中度; 偏重:自觉常有该项症状,其程度为中到严重; 严重:自觉该症状的频度和强度都十分严重。 作为自评量表,这里的“轻、中、重”的具体涵义应该由自评者自己去体会,不必做硬性规定。 3、该量表可以用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的诊断,也可以做精神病学的研究。可以用于他评,也可以用于自评。望采纳。

jiǎn míng jīng shén bìng liàng biǎo

brief psychiatric rating scale

BPRS

简明精神病量表适用于成年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人的评定。

评定者由经过训练的精神专业人员负责。本量表(见下表)的1,2,4,5,8,9,10,11,12,15和18项是根据受试者的口头叙述评定,其余各项结合对受试者的观察进行评定。

2.BPRS为17级评分:1=无症状,2=可疑或很轻,3=轻度,4=中度,5=偏重,6=重度,7=极重。

3.所有各项评定,均是指受试者最近一周内有没有以下感受,程度如何。如:

(1)关心身体健康:指对身体健康的过分关心,不考虑其主诉有无客观基础。

(2)焦虑:指精神性焦虑,即对当前及未来情况的担心,恐惧或过分关注。

(3)情感交流障碍:指与受试者之间如同存在无形隔膜,无法实现正常的情感交流。

(4)概念紊乱:指联想散漫、零乱和解体的程度。

(5)罪恶观念:指对以往言行的过分关心、内疚和悔恨。

(6)紧张:指焦虑性运动表现。

(7)装相和作态:指不寻常的或不自然的运动性行为。

(8)夸大:即过分自负,确信自己具有不寻常的才能和权力等。

(9)心境抑郁:即心境不佳,悲伤、沮丧或情绪低落的程度。

(10)敌对性:指对他人(不包括评定者)的仇恨、敌对和蔑视。

(11)猜疑:指评定当时认为有正在或曾经恶意地对待他。

(12)幻觉:指没有相应外界 *** 的感知。

(13)动作迟缓:指言语、动作和行为的减少和缓慢。

(14)不合作:指会谈时对评定者的对立、不友好、不满意或不合作。

(15)不寻常思维内容:即荒谬古怪的思维内容。

(16)情感平谈:指情感基调低,明显缺乏相应的正常情感反应。

(17)兴奋:指情感基调增高,激动,对外界反应增强。

(18)定向障碍:指对人物、地点或是时间分辨不清。

1.BPRS的结果可按单项分、因子分和总分进行分析。

2.一般将BPRS归纳为5类因子分结构:

(1)焦虑忧郁:包括1,2,5,9等4项。

(2)缺乏活力:包括3,13,16,18等4项。

(3)思维障碍:包括4,8,12,15等4项。

(4)激活性:包括6,7,17等3项。

(5)敌对猜疑:包括10,11,14等3项。

精神医学毕业论文

你还在愁精神医学毕业论文吗?那么,精神医学毕业论文怎么写,你知道怎么写吗?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我整理的内容吧!

【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黄诚,邵胜利,柳振清.血液流变学在精神分裂症治疗上的应用动态.四川精神卫生,1996,9:139-140.

2,Fisher M, Francis R. Altered coagulation in cerebral ischimia. Arch Neurol, 1990,47:1075-1081.

3,王建,李建章.DD与缺血性脑血管病.国外医学脑血管疾病分册,1996,4:74-77.

4,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MD-2-R).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5,黄慰国,王鸿利,张颖琪,等.血浆DD检测及其临床应用.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71-74.

6,张景,郭英华,赵慧元.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血浆DD和GMP-140含量的变化及临床意义.临床神经病学杂志,1996,9:202-205.

7,王松菊.精神分裂症血液流变初探.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7,7:103.

8,朱运斋.活血化瘀在神经精神科的应用体会.实用中医内科杂志, 1996,10:17-18.

精神科量表论文

大学生心理适应能力是大学生根据客观环境要求,主动采取对策,与环境和谐相处的能力。应对效能是与人们如何管理应激性事件有关的一种效能信念,特指个体在应激情境中对自己应对环境需要的能力做出的主观评价。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校区大学生心理适应性量表的编制及信效度验证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新校区大学生心理适应性量表的编制及信效度验证全文如下:

摘要 :通过对46名大学生的访谈和文献分析,编制出40个题目,在170名大学生中进行施测,经过项目分析和探索性因素分析,最终保留11个题目,共3个因子。复测样本为625名高校大学生,验证性因素分析支持了所提取的3个因子,模型拟合较好,量表的信效度符合心理测量学要求。

关键词 :新校区;大学生;心理适应性;因素分析

1引言

世界卫生组织(WHO)明确指出: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及适应性三方面均良好的一种状况,而不仅仅是指没有生病或者体质健壮。可见适应性对于个体健康的重要意义。正如心理学家妮特()所说,人的一生都处于不断的适应的过程中。个体总是在不断地通过与周围环境的交互调整自我,达成和谐健康。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关键阶段,需要面对和处理从学生到社会人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心理适应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是否能顺利渡过该发展阶段。想要更好地应对问题,适应社会,首先必须准确了解和科学评价自我情况。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或正在建设大学城。新校区将成为未来各地高校学生培养工作的主要区域。但已有调查发现,由于新校区环境条件、学习生活情况师生交流方式等因素,使得大学城高校学生的心理适应性问题更加特殊与严峻。因此,开发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评测工具,对于了解与应对大学生心理适应性问题,保障大学城顺利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在心理适应性工具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如已经开发了中国大学生适应量表(CCSAS)[1],大学生学习适应量表[2],大学生人际适应量表[3],大学生学习适应状况量表[4],大学生一般情况调查问卷[5]等。该领域工具虽不算少,但多数为针对新生或一般性的调查量表。专门针对新校区编制的大学生心理适应性工具几乎没有。为了满足该领域理论研究的需要,并在现实中更好地发现与处理新校区大学生的心理适应性问题。因此,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了《新校区大学生心理适应性量表》。

2编制过程

《新校区大学生心理适应性量表》的编制通过三阶段完成。首先,进行关于大学生心理适应性内容的访谈;然后,在访谈与文献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理论构思编制初测问卷并施测;最后,在初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修订量表进行复测并验证效度。

访谈

访谈对象

面对陌生的大学生活,大学生表现出更多的适应性问题。大学城作为各高校新校区,除大部分新生以外,不少老校区的高年级学生也搬进了大学城,作为特殊时期、特殊环境的特殊群体,不论是新生还是新迁入的老生都会面临适应性的问题。研究中的访谈选取了贵州大学城新校区的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中医学院的46名学生。其中大一学生22名,大三学生24名;男生15名,女生31名。

访谈过程

研究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结合行为事件访谈(BEI)的方式,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由事先培训过的主试对被试进行一对一的访谈。访谈包含4个问题,包括(1)你觉得适应良好的状态是怎样的?(2)你所看到的同学难以适应的事件或状况有哪些?(3)你觉得让你难以适应的事件或状况有哪些?请按照难以适应的程度从大到小说出至少10件事件。(4)具体谈一谈对你而言最难以适应的一件事件,说说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你当时的实际心理感受是怎样的?你做出了怎样的行为反应?影响结果是怎样的?一次访谈约30分钟。

访谈资料整理及初测问卷编制

用如下步骤对访谈对象的原始录音进行整理:(1)访谈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录音信息转换成文字材料,以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在对第一次录音信息整理的过程中,不断反思访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修正不恰当的提问方式;(3)在保证文字材料与访谈对象所述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利用内容挖掘软件ROST对材料进行词频与聚类分析。最终得到关于心理适应性的五个因子:(1)学习适应,如“英语四级备考阶段,怕自己过不了,单词记不住,晚上失眠,上课疲惫”等;(2)生活适应,如“食堂的菜很难吃,除了食堂没别的选择”等;(3)人际适应,如“室友之间关系的处理比较困难,以前的宿舍打散了,我们是重新组合的”等;(4)环境适应,如“不习惯这边的天气,湿气比较重,因为自己身体方面的原因,一直都在适应这边的天气,除非自己本身适应了,才能在这边过的很好”等;(5)角色适应,如“不高兴的时候,感觉找不到亲近的人来说话,觉得所有东西都是一个人,没有陪伴者”等。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围绕五个核心维度编制了《新校区大学生心理适应性量表》。最终形成了五个因子40个题项的初测量表,分数越低则表示被试心理适应性状态越好,其中设有反向题。量表采用likert5点计分,题项描述情况与被试实际的符合程度按照“完全符合、较符合、一般、较不符合、完全不符合”逐级降低,并分别计分为“5、4、3、2、1”。

量表初测

被试

采用整群抽样在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发放40个题目的初测问卷180份,有效回收170份,有效回收率为。其中男生48人,女生122人,少数民族73人,汉族97人。

被试按照自愿的原则完成问卷,完成一份问卷的平均时间为10分钟。采用SPSS 统计软件完成数据分析。

项目分析

采取高低分组独立样本T检验和题总相关(r)两种方法进行项目分析。(1)独立样本T检验,按照总分高端的27%和低端的27%将被试划分三组,即高分组、中间组和低分组,对高分组和低分组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除第18题p=、第33题p=、第38题p=大于不显著外,其余题项均在高低分组上达到显著差异。(2)题总相关,除第18题r=,p=相关较低外,其余题项均与总分达到显著相关。综合以上两项分析删除第18题、第33题、第38题,用剩余的37题做探索性因素分析。 探索性因素分析

为了检验调查数据是否适合做因素分析,对数据先进行Bartlett球形检验,检验值为,p<,达到显著性水平,说明各项目间有共享因素的可能性。同时,样本适当性度量值KMO为,表明数据样本适合做因素分析。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问卷的37个题项先后进行多次探索性因素分析,共删除各维度上分布模糊的26个题项,剩余11题。对余下题项再次进行Bartlett球形检验与KMO检测,均满足因素分析所需统计要求。进一步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方法最终确定因素个数。依据因素分析理论以及参照已有研究者编制问卷的实际经验,因子个数的确定主要采用以下标准:(1)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2)符合碎石图检验;(3)抽出的因子旋转前至少能解释3%的变异;(4)每一因子至少包括3个项目。[6]经方差最大化旋转后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有3个,方差解释率为,参见“因素分析碎石图”。

因素分析的碎石图

由碎石图可见,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共3个,对最终保留的3个因子进行正交旋转,结果如表1所示。

表1表明,t2、t5、t6、t7、t11主要负荷在因子1上,根据理论构思及题项内容命名为“人际适应”;t1、t3、t10则负荷在因子2上,名为“环境适应”;t4、t8、t9则负荷在因子3上,命名为“学习适应”。

信度检验

采用内部一致性α系数检验量表的信度,量表各因子的α系数介于~之间,总量表α系数为,结果如表2所示。

量表复测及效度检验

被试

以贵州省花溪大学城高校(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本科生为调查对象,控制性别、年级及专业的分布,采取分层抽样发放问卷657份,回收问卷652份,有效问卷625份,有效率。其中,男生312人,女生313人;大一207人,大二205人,大三213人;理工类310人,文史类315人;少数民族256人,汉族369人。

被试按照自愿原则完成问卷,完成一份问卷的平均时间为5分钟。数据分析采用和统计软件。

数据分析及结果

用考察各因子之间、因子与总分之间的相关情况,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见,各因子之间的相关满足~的统计学要求,因子与总分之间的相关在均~之间,达到~的统计学要求。通过进行统计检验,得到模型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X2/df<5,可认为模型的拟合是可以接受的。同时,拟合指数NFI、IFI、CFI的值在~之间,RMSEA=<,说明模型拟合良好,综合各项指标说明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7][8]。

3讨论

《新校区大学生心理适应性量表》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通过调查统计编制而成,最终量表采用likert5点评定方法,包含人际适应,环境适应,学习适应等3个因子11个具体题项。量表,量表编制过程中,首先从已有文献中收集大学生心理适应性的相关内容,并结合访谈结果,确定了相关题项。整个过程严格按照量表编制的科学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了量表的信效度。量表所有题项的来源,均通过访谈分析,并参考已有同类量表资料编写,使得量表具有较好的适用性。量表的结构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确定,并采用验证性因素分析对此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模型的各项指数都达到了合理的标准,数据拟合较好,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量表的内部一致性α系数为,这说明该量表具有较好信度。总的来说,《新校区大学生心理适应性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理想的心理测量学要求,可作为新校区高校大学生心理适应性的测评工具。

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生理、心理和社会性方面达到协调一致,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功能状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我意识与心理健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自我意识与心理健康的论文篇一

《自我意识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摘 要: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取决于自我意识的发展和心理健康的自我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 心理健康 自我意识的发展

心理健康指的是持续的心理状态,心理健康标准是心理健康概念的具体化。马斯洛从成功名人的人生历程中归纳出来的心理健康标准是一种“精英标准”,他认为,具有自我实现者的人格特征就是心理健康的人。精神科医生认为,凡无心理症状的人都为心理健康的人,这是“临界标准”——一种衡量健康状况的低水平。正视现实和自我,自知、自尊与自我接纳,自我调控能力,已成为国内外学者对心理健康标准的共识。

一、自我意识的含义及划分

自我意识是人对自己存在的觉察,包括认识自己的生理状况、心理特征以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自我意识可划分为物质自我、社会自我、精神自我三个方面。物质自我是自己的身体、衣着、金钱等物质方面意识;社会自我是自己在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中的角色意识;精神自我是对自己心理活动的意识。按自我意识的作用划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自我意识,包括自信心、自尊心、责任感、义务感;二是消极的自我意识,包括自卑、自我否定等。按自我意识的观念划分,可分为实现自我、投射自我、理想自我三类。

二、大学生的心理特征

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可为成长和发展奠定基础,也会成为困扰大学生心理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1.智力发展显著

大学生抽象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创造性显著提高,开始思考人生和世界,喜欢质疑和争论,因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所以,他们常对此感到迷茫和不安。这种心理压力既可成为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可成为学习进步中的阻力。

2.自我意识增强

学生开始对自己的内心世界和个性品质进行关注。但由于处于自我意识发展的初期,评价自己和别人常带有片面性、情绪性和波动性,对周围的人给予的评价非常敏感,因自我意识的发展不成熟而易产生心理易损性。因此,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自信而强大、自我调控成为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关键。

3.情感的发展与现实的矛盾

由于大学生自尊心强,思想感情和个人秘密不愿向他人吐露,自我封闭有时会产生孤独感;他们渴望独立,有极强的“断乳”愿望,但阅历不够丰富,环境复杂陌生导致缺乏信心;情绪不稳定,容易感情用事,不善于调控感情和理智之间的关系;他们富于幻想,对未来充满美好的向往,但对现实的困难和阻力估计不足,常因学业、就业、恋爱、不正之风而困惑,会有挫折感,易悲观失望。这些矛盾若持续得不到解决,将会使大学生心理失去平衡。

在大学生的成长和发现过程中,这些心理特征是产生心理压力和心理冲突的根本原因,这些矛盾和压力将伴着大学生的心理特征逐渐成熟,逐步得到缓解。其调节的有效性依赖于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或者说是对现实自我、投射自我、理解自我的准确把握;其心理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大学生人生观的定位和价值观的形成。心理健康反映出一个人健康的人生态度。心理健康的人对生活抱开放乐观的态度,心理健康的人以积极的眼光看待世界,心理健康的人富于利他精神,心理健康的人追求高尚的生活目标,正视现实,放弃做“完人”“超人”的念头。归根结底,心理健康是一种人生态度的映射。

人们通常把平衡和适应作为心理健康的特征,但“适应”不等于“顺从”,“平衡”不等于内心无“冲突”。积极、健康的心理应是渴望生活的挑战,寻求生活的充实与人生的意义,并不是永久性的无压力、无冲突、无痛苦。大学生心理健康应突出表现在个体与现实保持动态平衡,以实现高尚的人生目标为目的,进行有效的自我调整,求得内心平衡、和谐、正常发展。

面对矛盾重重的日常生活,以人生目标为指向,有效的自我调整是维护心理健康标准的重要条件。因此,自知、自尊、自我接纳,不仅是心理健康的标准,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提高自我意识,有利于自己对主体产生比较科学明确的认识,从而提高自我评价、自我教育能力,用积极的心态解决心理矛盾和冲突,实现积极的心理平衡。心理健康是一种状态,更是一个过程。自我意识是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面镜子,自我意识的健康发展是心理健康的前提条件,自我意识的发展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自我意识与心理健康的论文篇二

《自我意识与自我发展》

摘 要:关于人的主体性问题已经成了当前哲学研究的“热点”。在研究这一问题时人们必须首先思考和回答:人的本质是什么?人为什么能够成为主体?人作为主体的本质特征又是什么?在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中,人们往往有意或无意地迥避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对人的自我意识的研究,忽视了自我意识是人的主体性的本质特a征之一。然而正是由于人所具有的自我意识,人才成其为人,成其为自觉认识的实践的主体,成其为社会和历史的主体。如果离开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体性的地位将因失去其内在的本质规定而无法得到充分的说明。

关键词:心理学;自我意识;个性发展

一、 “自我”的内涵分析

研究自我意识,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自我”,“自我意识”也就是认识主体对自身的反省和认识,对自我意识的研究要求我们,有必要对“自我”这一概念首先作一基本分析。

“自我”一词在英文里的对应词是self或ego。在现实的自我认识过程中,“自我”表现为双重身份,即具有整体统一性的“自我”分裂为两部分:“主体的我”与“客体的我”。在《自我意识的原初确立》一文里,主客体的分化使人类有了自身与外界的最初区别,有了自我感与朦胧的自我意识。但应该指出,这种自我意识是很原始的,极度抽象的。要使自我意识真正深化拓展下去,还有赖于主体在意识中进一步把“自我”分化为意识主客体。因此,如果说主客体的分离是自我意识产生的第一基础的话,那么“主体我”与“客体我”在观念上的分开则是自我意识产生的第二、也即最为现实的前提。因为主体与客体的分离是人类走向自我觉醒的第一步,但当时还只是极抽象地将我与外界的一切(作为整体)对立起来,这是人类自我意识的最初阶段。要从这种抽象的主客体分离对立,发展到生动具体的自我意识,就必须有“自我”本身的二重分裂:“主体我”与“客体我”的分离。所以,发称这种自我本身的二重分化为自我意识产生的第二步亦即现实条件。在这里,我们看到主客体的矛盾运动与变化发展构成自我意识内在运动的基本骨架。

所谓“主体我”也就是自身活动与行为觉察者的我,“客体我”则是被观察被认识到的自我的身心活动的状况。美国人类学家米德把前者称为I,把后者称为me。

二、 影响自我意识的因素

影响自我意识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研究较多的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年龄、性别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年龄影响学生的自我意识。首先,自我意识是随着年龄和阅历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发展、不断发生变化的。Marsh和Shavelson、Hater假设,在青少年时期的中段是自我意识最不稳定的阶段。Piers和Harris(1964)的研究证实,三年级和五年级学生在自我意识量表中的得分大大高于六年级。我国学者杨善堂的研究表明,初中二年级是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期。杨心德的研究发现,初中二年级可能是自我意识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性别差异方面,Piers和Harris在年级相同的学生中,没有发现性别不同对自我概念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Wylier的评述论文包括年龄跨度从6岁到50岁的研究对象。她说在她读到的论文中,没有找到切实可靠的证据,说明年龄和性别对整体自我意识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我国学者杨心德的研究表明,初中生自我意识的发展存在着性别差异,男学生略高于女学生。杨善堂的研究也发现初中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但韩进之等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学生中女生自我意识发展水平较高于男生,男女之差异并未达到显著水平。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Davish和Greenberg在下层社会的学生中做过一项研究。他们发现成绩优良的学生在评估有关自我的三个方面――个人能力、学业能力和社会能力时,都比成绩落后的学生给自己打的分高。Taliuliag和Gama也在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中主持过一项研究。结果表明,成绩优良的学生有着较高的自我意识得分。我国杨善堂的研究表明,自我意识的发展在初中学生中存在着显著的城乡差异。但韩进之等的研究发现,我国城市儿童自我意识发展水平与乡村儿童基本上吻合,不存在显著差异。尽管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上三方面,但自我意识发展的水平是否存在性别、城乡差异仍有争议,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探讨。此外,地区差异、民族文化、环境等方面,对自我意识发展的影响研究也有涉及到,但为数不多。

三、 自我的发展

自我的发展就是自我的不同层面的协调发展。自我的发展是没有固定限制的,而影响自我发展的实际水平的是不同层次发展中的协调。决定发展中的协调性的首先是社会生活的影响本身。社会生活有很多不同的领域,它们对人的生存、发展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它们对自我的不同层面的影响并不是单一的的,而是综合地起作用的。及时、正确、有效地接受这些影响,就会有助于诸层次在发展中的协调。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不同层面之间的转化。自我的不同层面在其发展中都会发生困难、矛盾和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驱使人根据各个层面间相互关联的逻辑到其他层次中去探求障碍的原因。一旦这些起因被发现或排除,该层发展中的困难就得到排除。由于社会自我的现实性的品格,故困难和障碍最多,最经常地出现在社会自我中。这时,人就感到在人际关系、人群活动中的矛盾和困难。这时,人就会在除了从社会生活本身,还从人的物质与精神的自我中寻找矛盾的起因,从而使问题和困难得到解决,使正常的发展得以继续。这种转化,也就是自我意识的对象两个领域间的的移动和转变。我们常常从改变对待别人的态度和原则做起,最终达到人际关系和活动效果的改善,这就是从一种自我向另一种自我转化的最典型、最常见的事例。

结语

总之,学者们对于自我意识问题的研究,从单纯的理论上的探讨和描述到理论探讨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从大规模的协作研究与心理学家的个人探索相结合,为自我意识的深入研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自我意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有许多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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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量刑论文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的量刑是如果精神病人存在着违法犯罪的事情,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是因为犯病出现的行为,法律不追究责任。

精神病是指一个人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着明显的障碍,从而表现出与正常人不一样的行为。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病学术论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摘 要:本文从精神病的症状表现中,以及从精神 分析 的角度列举了一个对精神病的 临床 心理 治疗 的个案,探讨了对精神病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同时分析了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如何来读破、拆散他的精神病性的逻辑的欲望世界。精神分析学家和精神病专家经常发现在妄想狂中存在在父性和父子关系的主题。拉康认为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性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此时主体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

关键词:精神病;精神分析;心理治疗

一、精神病症状和表现

精神病是指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明显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现实,不能适应正常的生活,具有危害自身和 社会 的行为者, 医学上又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一般不能正确认识疾病,缺乏现实批判能力。在国外一般医学字典上认为精神病应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症和“功能性”精神病,而功能性精神病又包括精神分裂、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病性抑郁等。精神活动是大脑生理功能的具体表现,当大脑功能异常时,临床上表现为异常的精神活动,精神症状是异常的精神活动。由于人的个体差异很大,至今还没有特异的实验室检查精神活动异常的生物学指标。通常判断精神活动是否正常,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分析是否由客观原因造成等各种愿意进行评估。因此临床上患者的精神症状常常是一症状群、综合征的形式出现。综合征是指一组症状或特征,可在疾病的某一阶段表现出来,是精神病临床 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综合征有幻觉妄想综合征、情感综合征、紧张综合征、遗忘综合征、易人综合征、虚无妄想综合征和Ganser综合征等。症状是患者求助的主观体验,如心慌等;体征是客观存在的外在表现。综合征是疾病所特有的一组症状和体征的组合。发现精神症状后,应判断此精神症状是原发的还是继发的,而从心 理学 角度,原发症状直接与精神病理过程有关,继发的症状是对原发症状的一个反应。所以,在对精神病症状和表现进行评估之后,在临床工作中可以在药物的治疗基础之上,对精神病心理分析工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从而使患者可以在真实的世界里发现其缺失的意义,下面从一个个案来对精神病进行精神分析的可能性的探讨。

二、

弗洛伊德在阅读斯瑞伯《一个精神病的回忆》一文中,提出了力比多的投注和精神病的关系。并在《自恋 问题 引论》中,分析了自恋型力比多的投注和现实的问题。1942年,弗洛伊德在《精神官能症和精神错乱中的现实的丧失》中,指出问题不是现实的丧失,而是取代了现实的那个力量。但是,拉康却在弗洛伊德成就的宫殿里,对此提出了疑问,从而从结构和逻辑的层面上提出了《论精神错论的一切可能疗法的一个先决问题》。在那里,根本没有父亲的名字。弗洛伊德曾在许多场合指出,肯定存在一种偏执狂所特有的压抑和自我克制。拉康从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借用了一个术语来命名这种机制:排斥,它表明了对所涉及元素的彻底排斥。因此,这个元素就只能在真实中而不是在符号中返回了,例如,以幻觉的形式。拉康指出,在精神病中,存在在一种对父亲名字的排斥:它不是因为受到压制,而是完全抹杀了——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姓观念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例如。当一个女人分娩之后从别人手里接过婴儿,还有一个男人成为父亲等,这些情况都会向父姓象征的领域发出呼唤,然而不幸的是那里一无所有,主题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于是,精神病早期常有的“世界末日”之感也就随之产生了。主体面临的是能指的缺乏,即父亲名字的缺乏,随之而来的是意义的缺乏。按照拉康的说法,精神妄想症的患者试图在由于父亲名字的缺位而形成的空洞指出填补上丢失的意义。也就是说,要给世界赋予意义。例如,精神病患者会认为“今天是阴天,是一个外星人密谋控制天气”,换句话说,妄想症患者认为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恰恰是因为缺乏一些基础的意义来使之规范条理。分析 经验 的真理表明,向主体提出的问题并不是体现为他在自我中引起的焦虑,这是他的伴随物中的一个成分。这个问题是个表达清楚的问题:“我在那里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他的性别以及他在存在中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他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他可以不失,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存在的问题包含了主体,支撑着主体,侵入了主体,甚至将主体撕碎,在分析中遇到的紧张、悬念、幻想等都表明这个情况,然而正是这些现象是 组织在这个话语中,它们才确定了症状,才可被解读,才能在被解读之后得到解决。三、对一个爱僵尸的精神病少女的精神 分析

患者是一个16岁的女孩,现在读高一, 学习 较好。精神病学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该女孩在初中开始就怀疑自己的心事自己没有说就被别人知道了。后来她发现身边的男性都在用恶毒的眼神在看她,并且要伤害她。在入院前一天,她早上骑车上学,发现街上的男性都在盯着她看,并知道了她的心事,要伤害她,她飞速骑到学校并且大哭,同学们都说她是疯子,所以她非常惊恐,父母决定入院 治疗 。其家庭 教育 严格,父母和睦,9岁前父亲在外地当兵。

在治疗中,我和她谈梦、幻想以及她的胶泥作品。在最初的谈话中,她喜欢做胶泥,她的作品里活跃着死亡、生殖以及暴力的元素:拿着镰刀的女性死神,俊美的黑衣僵尸,可爱的月老等人物。而这几个人物的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工具:手杖。在谈她的作品时,她说母亲是很暴力的,脾气很坏;自己爱僵尸,因为僵尸都对爱情很忠贞。在 工作过几次之后,她不再做这些泥人,但是她很焦虑地说她最近总是做恶梦。她 报告 了她的一个梦,在梦中:我去火车站接周杰伦,想让他签名,但是没有笔……我不知不觉又到了一个墓地,结过婚的人死了合葬在一起,不会变成恶鬼,而没结婚的人就是没有坟,是恶鬼。突然一个坟从中间裂开了,从里面出来一个恶鬼要吃她……”这个梦通过隐喻的形式,表达了主体的性化的焦虑,以及在生与死的象征关系的位置。她询问她在那里是什么,她的父母又是什么,她无法性化她已成熟的身体,因为从哪里来她又要回哪里去。但是,究竟是什么,让她的主体在被害妄想中给与这样一个不同的解释:那些男人要害她,因为他们知道了她是“狈”,所以那些男人要成为“狼”,只有这样她们才能狼狈为奸。这个梦打开了她的幻想之门,在一次分析中,她突然停止言说,并且很惊恐地看着我。我问她“你突然停下了,你在想什么”,她停顿了一会说:“我想摸你。”在后面的言说中,她记得儿时的一次和同性的性接触,以及父母对待她的性方式……现在,她混乱了,一方面她对女性有了兴趣,另一方面,她渴望又害怕男性,如她不敢坐男生坐过的椅子,怕怀孕,另一方面又认为男生很暴力,就如她的父亲让她的母亲怀孕生出她,并说小的时候对粪便很有兴趣,有的时候在上厕所的时候,一边吃馒头,一边解手,有的时候要一个多小时。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想象到她对客体小a的享乐,而同样是生与死的拷问。在一次治疗结束的时候她说:“以前认为 心理医生之所以成为医生,是因为他们想 问题 想多了,现在自己发现是想问题想多了就成了疯子。”

在治疗的过程中,她恢复了一些 社会 功能,可以上街,见到男生也不会逃避,焦虑的情绪有所缓解。在这个个案中,充斥着悖论,这个患者有父亲,但是却没有经历父姓的阉割,有母亲却成为母亲的一个享乐的客体,从一出生便掉入到这个注定将来要疯狂的洞里,那里没有规范,但是她必须去建立一个规范,去面对青春期性化的问题,询问祖先的问题。这也许是为什么青春期是精神病的高发期。为了很好地分析这个个案,那么有必要回到俄底普斯情节当中去,在那里母亲给了父亲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上面的个案中,那个女孩的梦中的鬼要吃掉她,和她在厕所里边吃边解手的习惯,使我们回到前俄底普斯阶段,那里的生殖 文化 和俄第普斯阶段的父亲的隐喻。所以,你不需要一个能指才能成为父亲,或才死去,但是如果没有能指,没人会知道这两个状态的事。恰如这个女孩,因为没有父姓的阉割,所以问题关系到她的性别以及她在存在种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她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她可以不是,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而她在青春期开始成熟的时候。用妄想的形式给世界一个解释:男孩要害她是有原因的,因为她是一个“狈”,所以男人才会成为“狼”。

当然,对精神病人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一直是倍受争议的,但是在拉康那里,以及 临床的心理治疗的 经验中似乎都在说明这个可能性。

【摘要】自杀是有意或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对于社会、家庭、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精神病人的自杀是精神疾病病人常见的死亡原因,且精神病人自杀平均年龄较一般人群年轻并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更糟糕的是很多人都忽视了精神病人这个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行为置之不理,这无疑给我们社会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我们将要对此走进精神病人的世界,去了解他们的心理,自杀原因,以及针对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自杀;原因;防范措施

一、精神病的种类和表现

(一)精神疾病的种类

精神疾病分为多种类型: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三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医学药物中毒等)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8.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基本临床表现。

9.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0.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

11.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

12.性心理障碍:指两性行为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

13.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表现

1.性格改变:性格变得与平时不一样了。

2.行为异常:行为作派变化明显或者变得让人不可理解了。

3.语言异常:说话的方式 方法 变得不正常了。

总之,如果一个人现在与过去相比,像是变了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明显与众不同,那他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的自杀原因

(一)自杀与精神障碍

1.情感障碍:65%以上的自杀患者有情感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是最常见的自杀病因。

2.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自杀率约为5% ~10%。有研究提示自杀与精神病人的自知力有关,即认识到疾病性质,担心今后精神分裂症复发而自杀。

3.酒精中毒与药物滥用:酒精中毒自杀最危险的年龄为40-50岁,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自杀者多在年龄40岁以下,尤以30岁以下最常见。

4.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的住院病人自杀率增高,主要是因为病人有惊恐发作。可能由于受过心理打击,当记忆重现在脑海时,就会造成心理的巨大压力,打击再此重现,于是选择自杀。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与社会心理因素

精神病人由于长期疾病的原因,社会功能受损,许多病人存在人格缺损,不完整,并对社会、家庭均构成一定的危害,很难取得社会的理解与同情,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就更大,他们面临着来自家庭矛盾的压力,亲人的拒绝,社会的冷落,面临着经济问题,他们期待着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期待着社会的理解与接纳,由于这些社会心理因素所造成的精神病人自杀危险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精神病患者自杀的手段

(一)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法

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或镇静安眠药或农药;2、自缢(上吊);3、触电;4、用尖锐物品自身伤害;5、撞头;6、溺水;7、跳楼;8、其他自杀方式。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工具

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随时都可能发病,严重者随时可能做出一些预想不到的害人害己的事情。身边的物品随时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作案和自杀的工具,如水果刀、棍子、锤子、斧头、电插头、绳子、电线等等。因此对日常不起眼的用品,严加看管。

四、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措施

(一)非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措施

对有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家属要保证在24小时内不离人的照顾,要密切关注精神病人的一言一行,多与病人谈心,询问要自杀的原因及方法,好多时候精神病人的自杀主要来自于犯病、他人的歧视,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属一定要加以重视,及早送病人住院治疗,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一步遏制住病人病情地发展,使其尽早康复。

(二)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及护理措施

1.严格监测生命体征

护理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给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产生自杀行为的先兆,及早干预,以便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

2.做好心理护理

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主动接触,态度和蔼,加强与患者内心世界的交流,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的情绪,淡化自杀意念。

3.对有自杀意图者的护理

应床头交接班,将病人放在重点病房,专人护理,形影不离,不让患者单独活动,可让家属陪伴。

4.加强服药监护

每次发药时,应要求患者当场服下并仔细检查口腔,确实咽下方可离开,严防藏药或蓄积后一次性吞服。

5.加强保护性医疗制度

不向外人泄露患者的病情,尊重患者的人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家属探视时不给患者带任何危险物品,并对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疏漏。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病人的床铺、室内物品,加强环境的安全检查。

7.做好恢复期的防范工作

相当一部分患者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此时,护理人员应及时对患者加强自知力教育,及时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针对病情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培养生活的情趣,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明圆:精神科手册,[M]第1版,上海;科学技术由版杆.

[2]周晓航等:浅谈精神分裂症病人自杀相关因素中国医药卫生杂志,2004,7(5).

[3]王丹,施晓霞:《关于精神病患者自杀的相关因素》,2009年版,第9页.

[4]沈鱼.精神病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第1028页-第1029页.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只要着手实行时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丧失,丧失责任能力后所实施的行为性质与着手实行时的行为性质相同,行为人应负既遂的刑事责任;如果丧失责任能力后实施了异质的犯罪,对前行为承担未遂的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经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人民法院的宣告应经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作监护人的除外。精神病人未经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侵害人自称有精神病,则应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科论文一般哪些量表

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主要是检查:阳性症状评定量表(SAPS)、阴性症状评定量表(SANS)、复合性国际诊断问卷(CIDI)、现状精神病症状检查(PSE)、症状自评量表、成人孤独症诊断量表(ADI)、成人韦氏记忆测验、临床记忆测验、韦氏智力测验、神经心理测验。

科赫(Kohs)立方体组合测验、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艾森克个性测验、卡特尔16项人格测验、十六种人格问卷、专家系统行为观察诊断量表、808神经类型测验、比奈智力测定(10岁以上)、韦氏智力测定(学前、学龄)、儿童发育量表(PEP)。

主要是对患者进行问卷测试,具体结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测试范围:

1、儿童智商测评:PPVT图片词汇测评,CRT联合瑞文测评,WISC韦氏智力测评等主要用于0-18岁儿童;

2、儿童注意力测训:图片划销、图片划销、字母划销0-18岁儿童;

3、儿童生长发育测试:0-18岁儿童;

4、儿童感觉综合能力测评:6-11岁学龄儿童;

5、儿童气质特征测试分析:0-12岁儿童;

6、儿童记忆力测试与训练:瞬时记忆测训4-8岁儿童,短时记忆测训6-16岁儿童;

7、儿童抑郁测试分析:适用于18岁以下儿童;

8、儿童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适用于3-18岁儿童;

9、儿童焦虑测试分析:适用于2-18岁儿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

量表的种类很多 同上得回答 有自评和他评量表 比如: 焦虑自评、 抑郁自评、 艾森克人格自评、匹兹堡睡眠、SCL-90(症状自评量表)、阴性阳性症状量表……还有很多

随着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精神医学的分支学科研究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对标准化检查和评价方法的研究和要求更加迫切。自三十年代Wechsler成人智力量表(WAIS)和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用心理现象的定量研究以来,经久不衰,并于五十年代初开始逐渐应用于精神疾病诊断和症状严重程度的评定。七十年代末,我国精神病学工作者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量表,它促进了国内外精神医学和精神卫生研究工作协作和交流,提高了临床与实验性研究资料的统计分析水平。 标准化精神检查和评定表的含意是根据临床需要,设计一系列项目。每一项目代表一个症状或临床变量,各项目按一定的检查程序和一定提问方式进行询问。根据规定的标准,将所得的临床资料用数字来表示,即评分。这种检查方法为标准化检查,用来指导和记录这种检查的工具称为标准化检查工具或评定量表。评定量表应具有以下特点:①客观性:不同观察者在不同时期对同一现象的观察结果与判断具有一致性,即某观察者所观察的结果能为其它观察者所重视。一个好的量表是众多观察者长期实践、经验积累的科学概括和总结,能较客观地反映被观察现象的基本特征。②定量:是采用数字来表示被测定现象的有无或严重程度,尽管这种对心理现象的“定量”表达方法仍是基于描述性研究,但描述的方法改变了,它使文字描述赋予等级数据的意义,得以进行数理分析,提示和认识现象间的相互关系,证实和否定某种假设,是纯描述性研究和经验判断所难以做到的。③交流:量表使观察者之间有了共同的尺度,不同观察者对同一现象的观察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相互验证、为不同研究、观察者之间架起了交流的桥梁。④经济:一个用于临床的好量表能收到省钱、省时、省力之效、这是单纯经验判断所远不及的。 所设计的量表是否具有临床使用价值,还要对其信度和效度进行全面的测试、检验和分析评价。对国际上较通用的标准化检查工具和评定量表,在应用前也要进行全面评价,对引进量表修定的关键是校正文化,以适合我国国情,对引进的标准化检查工具和评定量表应坚持“先评定后使用”的原则。 进行标准化检查和应用评定量表的优点: 一、有统一的检查程序,不容易遗漏症状; 二、每一症状有规定的含意,可避免症状理解不一或相互混淆; 三、应用统一的标准评分,可使评分的主观成分减少到最小; 四、临床资料数量化,便于进行统计学分析。 量表的优点是规范化和数量化,对于临床、教学和科研都是有用的工具。但量表也有其局限性,它不能代替临床检查,也不能取代病史等医疗档案,更不能把用以评定症状严重程度的症状量表当作诊断工具。因此,在应用和推广量表时,务必先要明了它们的性质和用途。量表评定的准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定者的科学态度,掌握作为评定依据的信息,认真地按照规定进行评定。 [量表的种类] 一、按结构及标准化的程度分为: 1.自我评定量表(Self—rating scale):即由患者填写规定好的问卷。可排除检查者的主观影响。用于合作的患者。如各种焦虑量表和人格量表。 2.定式检查量表(structured interview scale)是用固定问题、固定提问方式进行检查,使检查者的主观成分受到严格的限制,如筛选表。 3.半定式检查量表(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scale):量表具有规定的检查程序,检查者可酌情灵活掌握,但规定的内容必须进行检查。其可靠性差些,但真实性;较高。临床药性研究多用此种量表,如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汉米尔顿抑郁量表等。 二、按功能及内容分为: 1.用于流行病学调查的量表有筛选各种重性精神病的精神疾病筛选表和神经症筛选表,以及儿童行为问题或老年精神卫生的各种问卷和调查表等。 2.用于临床研究的量表:有各种精神疾病诊断用量表,疗效评定理表、各种副作用量表,以及评价总病情轻重程度及其变化的总体临床印象量表等。 3.测定特殊精神活动的量表:如人格、智力、社会功能残缺等各种量表。 三、根据评分的简单和复杂分为: 1.序列量表:只评定症状存在与否,多用于诊断又称症状清单(Symptom check list)。如纽卡斯尔抑郁诊断量表等。 2.序数量表:又称症状分级量表,是对症状轻重程度分级评定,主要用于评价疗效。 [常用的标准化检查工具及量表] 一、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rief psychiatric rating scale,BPRS,是等于1962年提出的,适用于功能性精神病,主要用于观察评定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效果。目前已广泛用于国际间的协作研究。主要内容有18项:对躯的关怀、焦虑、情感退缩、概念紊乱、罪恶感、紧张、奇怪姿势和动作、夸大、忧郁心境、敌意、怀疑、幻觉、运动迟滞、不合作、异常思维内容,情感迟钝、兴奋及定向障碍。无具体指导,主要根据症状定义及临床经验评分,分为无症状、极轻、轻度、中度、中等严重、严重和极严重等七种。经因子分析可构成5个因子:(Ⅰ)焦虑抑郁(含1、2、5、9项;)(Ⅱ)迟滞(含3、13、16、18项);(Ⅲ)思维障碍(含4、8、12、15项);(Ⅳ)活动过多(含6、7、17项);(Ⅴ)敌意猜疑(含10、11、14项);因子计分=各相关项目评分之和/所含相关项目数。

发表精神病论文

精神病是指一个人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着明显的障碍,从而表现出与正常人不一样的行为。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病学术论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摘 要:本文从精神病的症状表现中,以及从精神 分析 的角度列举了一个对精神病的 临床 心理 治疗 的个案,探讨了对精神病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同时分析了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如何来读破、拆散他的精神病性的逻辑的欲望世界。精神分析学家和精神病专家经常发现在妄想狂中存在在父性和父子关系的主题。拉康认为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性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此时主体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

关键词:精神病;精神分析;心理治疗

一、精神病症状和表现

精神病是指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明显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现实,不能适应正常的生活,具有危害自身和 社会 的行为者, 医学上又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一般不能正确认识疾病,缺乏现实批判能力。在国外一般医学字典上认为精神病应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症和“功能性”精神病,而功能性精神病又包括精神分裂、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病性抑郁等。精神活动是大脑生理功能的具体表现,当大脑功能异常时,临床上表现为异常的精神活动,精神症状是异常的精神活动。由于人的个体差异很大,至今还没有特异的实验室检查精神活动异常的生物学指标。通常判断精神活动是否正常,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分析是否由客观原因造成等各种愿意进行评估。因此临床上患者的精神症状常常是一症状群、综合征的形式出现。综合征是指一组症状或特征,可在疾病的某一阶段表现出来,是精神病临床 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综合征有幻觉妄想综合征、情感综合征、紧张综合征、遗忘综合征、易人综合征、虚无妄想综合征和Ganser综合征等。症状是患者求助的主观体验,如心慌等;体征是客观存在的外在表现。综合征是疾病所特有的一组症状和体征的组合。发现精神症状后,应判断此精神症状是原发的还是继发的,而从心 理学 角度,原发症状直接与精神病理过程有关,继发的症状是对原发症状的一个反应。所以,在对精神病症状和表现进行评估之后,在临床工作中可以在药物的治疗基础之上,对精神病心理分析工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从而使患者可以在真实的世界里发现其缺失的意义,下面从一个个案来对精神病进行精神分析的可能性的探讨。

二、

弗洛伊德在阅读斯瑞伯《一个精神病的回忆》一文中,提出了力比多的投注和精神病的关系。并在《自恋 问题 引论》中,分析了自恋型力比多的投注和现实的问题。1942年,弗洛伊德在《精神官能症和精神错乱中的现实的丧失》中,指出问题不是现实的丧失,而是取代了现实的那个力量。但是,拉康却在弗洛伊德成就的宫殿里,对此提出了疑问,从而从结构和逻辑的层面上提出了《论精神错论的一切可能疗法的一个先决问题》。在那里,根本没有父亲的名字。弗洛伊德曾在许多场合指出,肯定存在一种偏执狂所特有的压抑和自我克制。拉康从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借用了一个术语来命名这种机制:排斥,它表明了对所涉及元素的彻底排斥。因此,这个元素就只能在真实中而不是在符号中返回了,例如,以幻觉的形式。拉康指出,在精神病中,存在在一种对父亲名字的排斥:它不是因为受到压制,而是完全抹杀了——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姓观念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例如。当一个女人分娩之后从别人手里接过婴儿,还有一个男人成为父亲等,这些情况都会向父姓象征的领域发出呼唤,然而不幸的是那里一无所有,主题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于是,精神病早期常有的“世界末日”之感也就随之产生了。主体面临的是能指的缺乏,即父亲名字的缺乏,随之而来的是意义的缺乏。按照拉康的说法,精神妄想症的患者试图在由于父亲名字的缺位而形成的空洞指出填补上丢失的意义。也就是说,要给世界赋予意义。例如,精神病患者会认为“今天是阴天,是一个外星人密谋控制天气”,换句话说,妄想症患者认为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恰恰是因为缺乏一些基础的意义来使之规范条理。分析 经验 的真理表明,向主体提出的问题并不是体现为他在自我中引起的焦虑,这是他的伴随物中的一个成分。这个问题是个表达清楚的问题:“我在那里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他的性别以及他在存在中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他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他可以不失,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存在的问题包含了主体,支撑着主体,侵入了主体,甚至将主体撕碎,在分析中遇到的紧张、悬念、幻想等都表明这个情况,然而正是这些现象是 组织在这个话语中,它们才确定了症状,才可被解读,才能在被解读之后得到解决。三、对一个爱僵尸的精神病少女的精神 分析

患者是一个16岁的女孩,现在读高一, 学习 较好。精神病学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该女孩在初中开始就怀疑自己的心事自己没有说就被别人知道了。后来她发现身边的男性都在用恶毒的眼神在看她,并且要伤害她。在入院前一天,她早上骑车上学,发现街上的男性都在盯着她看,并知道了她的心事,要伤害她,她飞速骑到学校并且大哭,同学们都说她是疯子,所以她非常惊恐,父母决定入院 治疗 。其家庭 教育 严格,父母和睦,9岁前父亲在外地当兵。

在治疗中,我和她谈梦、幻想以及她的胶泥作品。在最初的谈话中,她喜欢做胶泥,她的作品里活跃着死亡、生殖以及暴力的元素:拿着镰刀的女性死神,俊美的黑衣僵尸,可爱的月老等人物。而这几个人物的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工具:手杖。在谈她的作品时,她说母亲是很暴力的,脾气很坏;自己爱僵尸,因为僵尸都对爱情很忠贞。在 工作过几次之后,她不再做这些泥人,但是她很焦虑地说她最近总是做恶梦。她 报告 了她的一个梦,在梦中:我去火车站接周杰伦,想让他签名,但是没有笔……我不知不觉又到了一个墓地,结过婚的人死了合葬在一起,不会变成恶鬼,而没结婚的人就是没有坟,是恶鬼。突然一个坟从中间裂开了,从里面出来一个恶鬼要吃她……”这个梦通过隐喻的形式,表达了主体的性化的焦虑,以及在生与死的象征关系的位置。她询问她在那里是什么,她的父母又是什么,她无法性化她已成熟的身体,因为从哪里来她又要回哪里去。但是,究竟是什么,让她的主体在被害妄想中给与这样一个不同的解释:那些男人要害她,因为他们知道了她是“狈”,所以那些男人要成为“狼”,只有这样她们才能狼狈为奸。这个梦打开了她的幻想之门,在一次分析中,她突然停止言说,并且很惊恐地看着我。我问她“你突然停下了,你在想什么”,她停顿了一会说:“我想摸你。”在后面的言说中,她记得儿时的一次和同性的性接触,以及父母对待她的性方式……现在,她混乱了,一方面她对女性有了兴趣,另一方面,她渴望又害怕男性,如她不敢坐男生坐过的椅子,怕怀孕,另一方面又认为男生很暴力,就如她的父亲让她的母亲怀孕生出她,并说小的时候对粪便很有兴趣,有的时候在上厕所的时候,一边吃馒头,一边解手,有的时候要一个多小时。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想象到她对客体小a的享乐,而同样是生与死的拷问。在一次治疗结束的时候她说:“以前认为 心理医生之所以成为医生,是因为他们想 问题 想多了,现在自己发现是想问题想多了就成了疯子。”

在治疗的过程中,她恢复了一些 社会 功能,可以上街,见到男生也不会逃避,焦虑的情绪有所缓解。在这个个案中,充斥着悖论,这个患者有父亲,但是却没有经历父姓的阉割,有母亲却成为母亲的一个享乐的客体,从一出生便掉入到这个注定将来要疯狂的洞里,那里没有规范,但是她必须去建立一个规范,去面对青春期性化的问题,询问祖先的问题。这也许是为什么青春期是精神病的高发期。为了很好地分析这个个案,那么有必要回到俄底普斯情节当中去,在那里母亲给了父亲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上面的个案中,那个女孩的梦中的鬼要吃掉她,和她在厕所里边吃边解手的习惯,使我们回到前俄底普斯阶段,那里的生殖 文化 和俄第普斯阶段的父亲的隐喻。所以,你不需要一个能指才能成为父亲,或才死去,但是如果没有能指,没人会知道这两个状态的事。恰如这个女孩,因为没有父姓的阉割,所以问题关系到她的性别以及她在存在种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她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她可以不是,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而她在青春期开始成熟的时候。用妄想的形式给世界一个解释:男孩要害她是有原因的,因为她是一个“狈”,所以男人才会成为“狼”。

当然,对精神病人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一直是倍受争议的,但是在拉康那里,以及 临床的心理治疗的 经验中似乎都在说明这个可能性。

【摘要】自杀是有意或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对于社会、家庭、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精神病人的自杀是精神疾病病人常见的死亡原因,且精神病人自杀平均年龄较一般人群年轻并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更糟糕的是很多人都忽视了精神病人这个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行为置之不理,这无疑给我们社会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我们将要对此走进精神病人的世界,去了解他们的心理,自杀原因,以及针对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自杀;原因;防范措施

一、精神病的种类和表现

(一)精神疾病的种类

精神疾病分为多种类型: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三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医学药物中毒等)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8.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基本临床表现。

9.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0.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

11.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

12.性心理障碍:指两性行为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

13.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表现

1.性格改变:性格变得与平时不一样了。

2.行为异常:行为作派变化明显或者变得让人不可理解了。

3.语言异常:说话的方式 方法 变得不正常了。

总之,如果一个人现在与过去相比,像是变了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明显与众不同,那他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的自杀原因

(一)自杀与精神障碍

1.情感障碍:65%以上的自杀患者有情感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是最常见的自杀病因。

2.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自杀率约为5% ~10%。有研究提示自杀与精神病人的自知力有关,即认识到疾病性质,担心今后精神分裂症复发而自杀。

3.酒精中毒与药物滥用:酒精中毒自杀最危险的年龄为40-50岁,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自杀者多在年龄40岁以下,尤以30岁以下最常见。

4.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的住院病人自杀率增高,主要是因为病人有惊恐发作。可能由于受过心理打击,当记忆重现在脑海时,就会造成心理的巨大压力,打击再此重现,于是选择自杀。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与社会心理因素

精神病人由于长期疾病的原因,社会功能受损,许多病人存在人格缺损,不完整,并对社会、家庭均构成一定的危害,很难取得社会的理解与同情,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就更大,他们面临着来自家庭矛盾的压力,亲人的拒绝,社会的冷落,面临着经济问题,他们期待着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期待着社会的理解与接纳,由于这些社会心理因素所造成的精神病人自杀危险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精神病患者自杀的手段

(一)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法

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或镇静安眠药或农药;2、自缢(上吊);3、触电;4、用尖锐物品自身伤害;5、撞头;6、溺水;7、跳楼;8、其他自杀方式。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工具

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随时都可能发病,严重者随时可能做出一些预想不到的害人害己的事情。身边的物品随时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作案和自杀的工具,如水果刀、棍子、锤子、斧头、电插头、绳子、电线等等。因此对日常不起眼的用品,严加看管。

四、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措施

(一)非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措施

对有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家属要保证在24小时内不离人的照顾,要密切关注精神病人的一言一行,多与病人谈心,询问要自杀的原因及方法,好多时候精神病人的自杀主要来自于犯病、他人的歧视,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属一定要加以重视,及早送病人住院治疗,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一步遏制住病人病情地发展,使其尽早康复。

(二)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及护理措施

1.严格监测生命体征

护理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给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产生自杀行为的先兆,及早干预,以便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

2.做好心理护理

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主动接触,态度和蔼,加强与患者内心世界的交流,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的情绪,淡化自杀意念。

3.对有自杀意图者的护理

应床头交接班,将病人放在重点病房,专人护理,形影不离,不让患者单独活动,可让家属陪伴。

4.加强服药监护

每次发药时,应要求患者当场服下并仔细检查口腔,确实咽下方可离开,严防藏药或蓄积后一次性吞服。

5.加强保护性医疗制度

不向外人泄露患者的病情,尊重患者的人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家属探视时不给患者带任何危险物品,并对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疏漏。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病人的床铺、室内物品,加强环境的安全检查。

7.做好恢复期的防范工作

相当一部分患者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此时,护理人员应及时对患者加强自知力教育,及时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针对病情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培养生活的情趣,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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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精神疾病护理健康与服药依从性之间的关系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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