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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的3000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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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的3000字论文

英美文学,是指英国的文学和美国的文学代表作品。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美文学相关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英美文学相关论文范文篇1 浅析《外国文学》的多媒体教学 论文摘要:在《外国文学》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的形象特点可创设生动的教学情境,突破教学重点、难点,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但使用多媒体教学应注意它的辅助性、实用性特点。 论文关键词:多媒体教学手段整体优化 0引言 多媒体是一种把超文本、图形、图像、动画、声音等运载信息的媒体结合在一起,并通过计算机进行综合处理和控制的技术,使人通过多个感官来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信息传播效率,运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学现代化的进程。 《外国文学史》是一部时间跨度大,地域涵盖广,教学内容异常丰富的文学史材料。在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时安排中,教学时间极其有限。在传统的《外国文学》教学中,主要是教师讲解,学生围绕教师的讲解,进行课外阅读,扩大阅读范围。但实际情况是,外国文学作品众多,内容繁杂,学生花在大部头名著上的读书活动越来越少,即使天天阅读也跟不上教师讲课的进程,因而教师在课堂上经常是填鸭式的“一言堂”,课堂的信息量受到很大的影响。这样,实现“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训练学生的阅读和鉴赏外国文学名著的能力”的目标往往有很大局限。 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外国文学》的教学任务,同时又最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呢,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经过这几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结合教学内容用多媒体技术来辅助《外国文学》的教学,设计出不同的教学思路,效果会比较好。下面是我的几点教学体会。 1.运用多媒体技术创设教学情境,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教育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获取的外界信息中,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来自嗅觉,来自触觉,1%来自味觉。显然增加视觉、听觉信息量是多获取信息最可取的 方法 。而多媒体手段恰恰在视觉、听觉效果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 夸美纽斯说过“兴趣是创造一个欢乐光明的教学途径之一。”教师通过创设一定的学习环境,揭示学科知识的 社会实践 意义,唤起学生的学习欲望。有了兴趣,学生才能主动、愉快地学习,才能在课堂教学中发挥主体作用和主动精神。而兴趣是一种积极作用的情绪,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和情感相联系,总是在一定的情境中产生。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识规律,运用多媒体技术创设悦耳、悦目、悦心的情境,使学生产生如见其人、如闻其声、身临其境的感受,催发出学生积极探索的情感,调动学生对外国文学作品的阅读兴趣,从而可以大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例如讲授〈希腊神话》一节,我设计了一个多媒体课件,上课前两分钟,在屏幕上展示了几幅希腊的风景图片,有爱琴海、帕特农神庙遗址、奥林匹克广场等,学生们的眼球立刻就被波澜壮阔的大海和庄严、辉煌的古代希腊神庙及宏伟的奥林匹克广场吸引了,许多学生忍不住向我询问起它们的情况来。借助多媒体课件,遥远而陌生的希腊一下子来到学生们的眼前,一堂课就这样在兴趣盎然的气氛中开始了。在课堂上学生主动展开讨论,纷纷发言,气氛活跃。这样,把以前被动的学习变成了主动、愉快地参与。学生学习兴趣极大地调动了起来。 2运用多媒体技术的形象性特点,帮助突破教学重点 《希腊神话》这一节,在大专教材中只有一节课,学生才开始接触外国文学,对希腊文学还相当陌生,而神话的内容又相当丰富,如果只按照教材来讲,很容易变成“蜻蜓点水式”的学习,在头脑中很难留下深刻印象,这将对后面的教学造成障碍。因此,必须在这里使学生明确希腊神话的主要内容和它在欧洲文学发展中的源头地位。为此,我在课堂上主要利用讲授法和多媒体教学来解决重点,突破难点。 将希腊神话的内容以powerpoint形式,分层链接来展示神的谱系,学生以听讲为主,做笔记为辅,结果将神话中各个人物错综复杂的关系变得一目了然,学生对复杂的内容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关于希腊神话在欧洲文学史中的地位,也赢得了展开讲解的时间。在最后甚至展示了中国神话研究的一些资料,引出了关于中西方神话的讨论。这样的课和我以前的教法截然不同。以前只是照着书本讲授,即使援引了许多补充材料,学生对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关系还是弄不清楚。而几次采取多媒体辅助教学上这节课,均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3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可以极大地扩大课堂的教学信息量,拓宽学生的视野,活跃其思维想象空间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是时代的记录。每个民族和国家在政治、经济、历史、 文化 等方面的特征,无不鲜明生动地反映在其文学作品之中,所以解读外国文学作品,就需要深入了解文学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作家的思想、生平等等。适当地运用多媒体技术,可以将文本上的平面信息变得丰富立体起来,使教学内容变无形为有形,变抽象为具体,更容易通过视、听等多种感官综合刺激学生左脑、右脑,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维、联想和想象,提高学生感知、理解、记忆信息的强度和效率。 它能打破时空限制,展现宏大与细微,“观古今于一瞬,抚四海于须臾”,让教学内容中涉及的人、事、物、过程、方法、细节等活跃起来。例如在《外国文学史》课堂上节选一些名篇名段、电影画面、历史记录、作者肖像、有关时代的建筑、艺术图片及不同的评论观点等信息,师生共评共享,建立一种民主参与的学术交流模式,既避免了教师的一言堂,“曲高和寡”,又避免了学生的被动接受,思想僵化。同时又能简约地、多角度地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的效率与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它的使用使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课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多次在《外国文学史》教学中对多媒体的使用,我认为,多媒体教学更适合在高等教育教学中运用,它可以为培养高质量、高层次专业人才创设快捷有效的教学情景。现在我们的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表现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就是经费不足。比较而言,由于政策上的倾斜,高校的教育资金紧张问题要比基础教育好一些,因此在高校课堂上更有条件推广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来有效提高教学效率,节约教学的时间。 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关键是要运用得恰当。所谓“辅助”,是指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不能取代教师的教授,教学活动不能全是多媒体展示,比如一些教师常常将重点作品的讲评变成电影欣赏,或者大量的图片会萃,这种做法我觉得不妥,教师有“偷懒”的嫌疑。要想应用恰当,关键是教学设计要科学。要根据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再选择合适的多媒体手段,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来突破重点、难点,实现教学目标。 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还要注意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运用多媒体教学应该结合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运用。比如讲但丁一节,可以在课堂上展示其(神曲》部分章节加以分析;讲到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可以展示电影《麦克白》、《哈姆莱特》等片段;讲到文艺复兴,可以适当地列出几幅建筑、雕塑、美术方面的图片等。但是作为教师应切记。不应在课堂上滥用多媒体,如果用传统教学可以突出重点、解决教学难点,我们大可不必使用多媒体教学,否则有“浪费资源”的嫌疑。 总之,在<外国文学史》教学中,多媒体的运用是以教学过程的整体优化为目标的。它应该依据现代教育思想,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投资微、效益好的传统教学媒体的有效作用;另一方面应积极引进低成本、高效率的现代教学媒体,使二者恰当结合,相辅相成,既准确迅速高效益地传输教学信息,又及时反馈调节,以最合理经济的投入,换取最佳最大的教学效果,实现教学过程的整体优化。 英美文学相关论文范文篇2 浅谈英美文学作品中存在的哥特因素 【摘 要】 文章 概述了“哥特式”风格和文学作品中与之相关的内容、渊源、特点。分析了英美文学作品中存在的哥特因子:令人窒息的哥特式背景,善恶交织的哥特式人物,值得歌颂的哥特式艺术效果。哥特式文学作品将艺术与科学在认知上的冲突向大众完全地展现出来,最重要的是哥特式文学拥有独特的社会批判能力。 【关键词】 英美文学;哥特因子;分析 英国作家霍勒斯?沃波尔被称为哥特风格的创始人,主要由于他的著作《奥特兰托城堡》的发表,预示着早期古典哥特式小说模式的开始。[1]并且后来哥特风格也长期存在于英美文学作品中。哥特式小说将神秘、暴虐、颓废、死亡、阴郁、极端、厄运、超自然等人类情感进行极度的宣扬,将写作的入手点放在宿命和家族诅咒、悬疑案件与神秘建筑等处,使得作品具有独特同时又令人震撼的艺术魅力,因此文学史中始终有哥特式小说的一席之地。 一、“哥特式”风格特点和文学作品中与之相关内容的渊源 1、“哥特式”风格的来源与内容特点 哥特,是英语词Goth的音译,Gothic一词(意为“哥特式”)即源自该词,原指代哥特人。 哥特式(Goth)最早是文艺复兴时期被用来区分中世纪时期(公元5至15世纪)的艺术风格,以恐怖、超自然、死亡、颓废、巫术、古堡、深渊、黑夜、诅咒、吸血鬼等为标志性元素。哥特式风格用黑暗、恐惧、孤独、绝望的艺术主题,来往于内心世界神圣与邪恶的边缘,描绘在爱与绝望之间的挣扎,嘶叫的痛苦和清醒。 哥特式风格的小说最开始并不被人们所认可,并且由于当时处于两个时代交替的时期,大家更多的还是向往古典主义,极大的否定与反感处于古典时代与文艺复兴时期之间的中世纪阶段。以国家为表现形式是哥特最早期的风格,当时哥特人(属于德国日耳曼人)强行进入罗马帝国并展开大规模的杀烧抢掠,哥特也因此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野蛮与粗野的形象,因此,中世纪也称“哥特时期”,主要是因为意大利人记恨哥特人摧毁了罗马帝国,因此将那段黑暗时期称作哥特时期。 《奥特兰托城堡》的作者霍勒斯曾在该书的前言里描述了哥特式小说的内涵,在当时遭受大众强烈反对,霍勒斯也受到了质疑,主要是因为当时大众都觉得小说中本该具有的严肃、讽喻、科学、理性等内涵均未在哥特式小说中得到体现。[2]启蒙运动时期小说还是一类新鲜事物,理性和科学是其主要思想表现,小说《鲁滨逊漂流记》和《帕梅拉》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哥特式小说就在大众的批判声中且行且前,得到了不断地发展,大众在这段期间也慢慢发现两者其实并没有必然的矛盾。 2、文学作品中与哥特式因素相关的内容来源 哥特式文学作品的内容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一种是流行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戏剧作品。特别是剧作家们创作的包含凶杀、阴谋、暴力、鬼魂等元素在内的复仇剧有着深远的影响。第二,日耳曼民族中的诸多 传说 。第三,__的传说和《圣经》。其中的恶棍英雄、流浪的犹太人、恶魔等都具有典型的哥特小说形象。 二、英美文学作品中存在的哥特因子 1、令人窒息的哥特式背景 哥特式小说内容中最倾向于将一些阴森的封闭场所作为 故事 发生的背景,同时将氛围渲染得异常神秘和诡异。正是因为哥特的这种风格,因此也常用来形容那种有着阴森的地道、狭窄的窗户、幽暗的内部环境的建筑。这些建筑也是哥特式小说里场景的发生地。背景设置通常如下:低沉的墓穴、封闭的地下室、昏暗的阁楼、残破的古堡、诡异的荒原、烛光摇曳下的谋杀、气流浑浊的地下通道、迷宫一样的长廊、月高风高的午夜、神奇的能力等恐怖事件。例如,在著作《呼啸山庄》中,即便是稍微改变了故事中中世纪的时代背景,但是作者为了使故事气氛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了便于接下来故事情节的发展,仍然在文中设立了一个中世纪风格的山庄,也就是该著作的主要故事场景,同时还将晦暗、荒原等哥特因子加入其中,这个哥特因子的加入使这个原本阴森的山庄更加昏暗。[3] 2、善恶交织的哥特式人物 英美文学中的体现的哥特式因子,不仅强调理性,而且存在一种反对新古典主义主流地位的思想,使文学创作更具颠覆性。另外通过设置神秘的古堡、阴郁的荒原、压抑的地下室等情境将人们灵魂深处邪恶的那面展露无疑。而且故事主人公一般都拥有曲折、神秘的身世,特异的外表、扭曲的心灵,死亡始终伴随着主人公,黑暗势力始终挥之不去,整个场景具有恐怖、神秘、怪异、矛盾的特征。 英美文学作品如果具有哥特因子,那么其中的人物一定都表现着冲动或脆弱、残酷和敏感、邪魅和诱惑,作者最大程度的将人性的黑暗面展露无疑,希望使读者感到恐惧、达到共鸣。将哥特因子巧妙的运用在小说人物塑造中,有利于使英美文学作品更加富有戏剧性。读者对小说中的恶棍英雄既憎恶又喜欢。 之所以会有这种效果,主要是因为读者潜意识里存在着进攻性、压迫性和毁灭欲等特征,而作品中主人公又刚好将这些特征表现了出来,读者在阅读这类作品时,心底的潜意识在另一个虚拟的人身上得到了满足。小说的创作就是为了揭示人们心灵深处所隐藏的邪恶一面。所以,哥特小说中常将恶棍英雄作为主人公,这些主人公灵魂扭曲、身世神秘、外表奇怪,将他人的痛苦遭遇作为快乐,他们将死亡和黑暗当作伙伴,主要特征是怪异、恐怖、矛盾、神秘。 3、值得歌颂的哥特式艺术效果 英美文学作品中哥特因子表现出阴森恐怖的艺术效果,主要用来表达突破主流、深究灵魂真相的主题。善恶之间永恒不变的冲突是哥特式文学作品中最持久、最突出、最普遍主题。所以,作者设置阴森的场景来让读者在作品主人公的善恶斗争中体会到道德的崇高,作者以此宣扬真善美和正义感。哥特式风格的文学作品最终之所以能受到大众的认可,主要是因为作品体现的思想打动了读者,读者在阅读这些作品时对未来和外层空间表现了极大的兴趣,同时内心的恐惧心理与认知愿望也不断上涨,这类文学作品对社会表达了强烈的批判,叛逆的不遵从主流思想。这种主题使得文学作品中由于哥特因子的加入表现出强大的艺术魅力。 如果我们对哥特式艺术的构成进行深入的分析,不难得知恐惧与抗拒残暴野蛮、歌颂并期盼天堂的极乐生活、鄙弃和厌倦尘世的世俗生活是哥特式艺术作品的心理基础建构。哥特式艺术就像一个好坏兼备的精灵。这个精灵代表人们狂热的追求着生命的真正意义,同时又以犹豫的风格感染和面对世人,通过对读者感觉器官的刺激,使其感受到对自我进行否定后所产生的快感,在对自己人生经过新的 反思 后所出现的思想上的升华。 但是,这远远不是哥特式艺术的全部目标,哥特式艺术还要引领大众对生活伦理形成冲击,实现冲击伦理后的道德理性。哥特式艺术因其独特魅力被大众持续关注与追随,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深入到大众的内心,探寻了大众的心理异变。人们对未来和未知表达的恐惧是哥特式文学作品关注的焦点。哥特式文学作品将艺术与科学在认知上的冲突向大众完全的展现出来,最重要的是哥特式文学拥有独特的社会批判能力。正是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英美文学领域中一直留有哥特式艺术的一席之位,哥特式艺术同时也对其他类型的文学作品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结束语 由分析可知,正是因为哥特因子的存在,英美文学才能保证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仍处于重要位置。我们在欣赏英美文学作品时,必须综合分析其间体现的哥特因子,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作者的写作意图,在进行英美文学鉴赏时,把握好对作品中哥特因子的综合分析,才能理解作者想要表达的主题,才能让我们更好、更全面的欣赏文学作品。 【参考文献】 [1] 李敏.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哥特因子分析[J].名作欣赏,2014(36)159-160. [2] 杨克菲.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哥特因子[J].文学教育(中),2013(07)22. [3] 卜小伟.浅析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哥特因子[J].鸭绿江(下半月版),2014(12)29. [4] 何俊芳.关于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哥特因子分析[J].短篇小说(原创版),2014(05)5-6.

外国文学史论文

外国文学在不同的时期有不一样的风格,下面是我整理的外国文学史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

内容摘要: 外国文学涉及大量纷繁复杂的文艺思潮、文学现象及作家作品,较之其它课程,教学难度相对更大。而传统的文学教学大多依据文学史的发展脉络对学生进行课堂讲授;这种教学模式以教材教师为中心,难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造精神。本文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方面进行探讨,主张在调整课程内容体系的同时采用主体性研讨式教学方法,以期为外国文学教学的探索提出有效建议。

关键词: 文学教学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主体性教学

外国文学课担负着传播引介民族文化,拓展学生视野,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的任务。由于它源于不同的民族文化形态,具有异质文化性质,在精神心理、价值建构、审美追求等方面均显示出与中国文学不同的特点,学生在理解上往往产生距离感、陌生感。同时,外国文学涉及的范围广,作品多,从古至今传承下来的文学思潮和现象纷繁复杂,同一思潮在不同的国家的表现形式有很大的差别,即使在同一国家里,不同的作品也同时存在相同点和独特性。因此教学难度相对较大。

传统的外国文学教学“一般依循文学史发展脉络,做史选结合的综合描述:内容上厚古薄今,详远略近”;方式上基本以教材教师为中心,进行课堂讲授。这样的教学内容和方式无疑难以实现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文学作品进行深层次、多向度的研究,建立跨学科跨文化研究的大视野的教学任务。因此,对传统的外国文学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调整教学内容体系

目前,大多文学教材采用“时代背景→作家生平→作品节选”的三段式套路,因其“史”和“编”的特点,长期以来在学术理念上形成了误区:教材定位的非学术化,文学史知识的纯客观化,操作方式上的集体化。于是,教材忽视了文学自身规律和特性,重点不够突出,缺乏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实践证明,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反映文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时代特性:

第一,从纵向上,根据“厚今薄古”的原则调整课程内容体系。整个西方文学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中世纪文学,文艺复兴时期文学,17-18世纪的古典主义和启蒙文学,19世纪的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文学,20世纪的现代主义文学,以及20世纪中期出现的后现代主义文学。传统的文学教材及教学内容往往侧重于19世纪及以前的经典文学,对于20世纪尤其是20世纪中期以后的现代主义文学则无暇顾及或只是匆匆带过。于是便形成了这样的弊端:知识陈旧,即时性差,信息获取滞后于当代重要研究成果及前沿动态。因此,在教学中对课堂教学内容应做适当调整,“本着详近略远原则,把重点从古代移到现代”,尤其是20世纪后的现代主义文学,体现文明成果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转换,使学生了解现当代重要的研究成果、文学思潮、批评方法。

第二,从横向上,压缩文学史教学,开展专题教学。在以往的文学教学中,我们多采用“古代、近代、现当代”的分段式教学模式。这种文学史教学内容涉及的范围宽,作家作品多,文学现象纷繁复杂,面面俱到,给教学增加了不少困难,容易影响教学效果。此外,基础课程占用的时间过长,既不利于教师的科研探索和学生的自学研讨,也影响课程体系的建设。所以,在保留外国文学史教学中必要的基础知识的同时可对其大力压缩,并推出一系列专题选修课,比如:英美文学经典、西方文学思潮、现代主义文学、西方小说叙事研究、西方诗歌艺术研究、西方悲剧艺术研究、比较文学研究、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专题研究、西方文化概论等。这样改革,极大丰富了本学科的教学内容,使课程体系趋于完善,尤其是为我们的研讨式教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有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钻研和思考,完成文学的创造性阅读和阐释。

第三,重视文学理论在教材中的作用。文学理论是用于诠释文本的普遍理论,原是对文学创作经验的总结,但反过来又影响和指导创作。具有历史重要性的文学理论学派包括有:新批评、形式主义、马克思主义、心理分析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女性主义等。学生掌握了不同的文学理论,便有可能采用多种文学批评方法从新的角度和层面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释。现代文学教育正是要形成多元化的阐释格局,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阅读。

总之,在编订外国文学教材时,我们应坚持“以史为经,以论为纬,以作品研究为中心”的原则,编写出有主有次,主次分明,具有大学特点的外国文学教材。

二.采用主体性研讨式教学模式

大学的教学任务,不仅仅是为了替学生解惑答疑,更重要的是通过教学传授给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独立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为此,外国文学课堂应采用“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主体性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阅读和阐释能力。

第一,更新观念,建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主体性教学模式。依据当代诗学阐释学思想,“作品包括文本和读者理解两部分,那么学生的阅读和理解才是文本自身意义得以实现的唯一途径”。所以文学教学应当彻底改变以往以老师讲解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研讨式教学方式。

在主体性教学模式中,教师由原来的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学习的组织者、指导者。教师在学生主动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引导”主体的作用,使教学活动具有发展学生主体性的功能。为此,在教学中,我们应当坚持“精讲、少讲、不讲”的原则,即重点、难点的地方精讲;参考资料多的内容少讲;简单易解的部分不讲,尽量把时间留给学生,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这一教学模式使学生从单一的专业知识学习中解脱出来,达到“一课多能”的教学目标。学生既能掌握专业知识,提高文学鉴赏、文学批评的.能力,又能在思维方法、学习态度、表达技巧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

第二,提倡独立思考、大胆创新的“沙龙式”研讨。长期以来,我们的文学教学多采用单一的社会学历史学批评方法,以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生活”作为衡量作家成败、作品优劣的重要标准。然而一部经典作品,无论在文化容量还是美学内涵上,都是博大精深的,因此我们应注重从文化、哲学、宗教、社会心理及科学等诸多方面进行探讨,通过多角度、多层面、多方法的阐释,构建多元化的阐释格局。“在教学中将语言的输入和文化的导入”,就可以使学生体会和接受不同民族文化间的生活方式、社会习俗、价值观的空缺和不同,在沙龙式的研讨中更好的实现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为此,我们应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大胆探索、勇于创造。对于一个问题的认识,不给标准答案;对于不同的观点,也不作统一结论。学生依据不同的文学理论、批评方法和个人经验可以读出不同的意义。比如弗吉尼亚伍尔夫的短篇小说《邱园记事》,有人说它暗示了人与人之间的淡漠和隔膜;有人说它反映了一战给人们带来的悲观和彷徨;也有人说它表现了人们对生死的不同看法;更有人分析了其中的生态主义思想。这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研讨模式容易营造自由活泼的课堂气氛,培养学生活跃敏捷的主动思维。于是,学生在各抒己见中得出了不同而又深刻的个人感受,甚至不放过作品中的一个词一句话,文中出现的一些细节场景(花、蜗牛、机器轰鸣等),都作了细致而深入的探讨和推敲。

第三,论文写作是课堂讨论的结果。经过阅读准备、教师引导、全员参与和互动的课堂讨论,每一位学生对作家作品的把握都达到了比较全面的程度,能够确定一个自己最感兴趣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该提倡学生深入探索、大胆创新,启发和引导学生查找资料,运用新的批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层面对作家作品进行新的解读。通过论文写作,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了锻炼,成就感和满足感自然而来,学习的积极性也就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当然,这种主体性教学模式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渊博的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最新科研成果和学术动态,深谙教材的同时还要熟悉学生,在讨论时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有备而来。

三.结语

雅斯贝尔斯曾在《什么是教育》一书中指出:“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尤其是老一代对年轻一代),包括知识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迪其自由天性。”我们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培养和输送社会所需要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而教育所担当的重任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更为重要的是涵养丰富健全的人格,塑造完美高尚的灵魂,使人的潜能得到极大的挖掘和拓展,使人的个性得到自由的发展和张扬。由此可见,教是为了不教,着力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造精神,才能使学生终生受益。这便是我们的文学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的任务所在。

外国文学史的编著是外国文学学科史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一代学人的外国文学史研究的成就和经验的一种总结方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外国文学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当下很多高校都将认知诗学引入外国文学教学中,而这种创新式的方法可以较好地辅助教学,同时也对学生文学能力的提升有着较大的帮助。本文将着重研究认知诗学对当下高校阅读的影响,根据当下高校的文学教学现状对其课程设计提出几点关于认知诗学教学的建议,以求能对高校研读外国文学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阅读教学;外国文学;诗学;理论

引言

“认知诗学”是文学教学领域的一种应用理论,它指代对现有的文学作品做出相应的文本解读,并且将现实能力与文学造诣联系在一起。因此认知诗学对当下的文学教学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将认知诗学充分地融入到教学中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对外国名著的阅读理解能力,同时也与当下教育部倡导的教育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1]当今很多高校过分注重文学理论课程的安排而忽视了外国文学的重要作用。这种做法显然是对外国著作博大精深的文学内涵的极大忽略。引导学生进行外国名著的阅读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开拓其文学视野,并且可以极大地提升学生对人文思想的领悟力和文学素养。很多高校在外国文学课程的安排上仅仅保留六十个左右的课时,这对于充分领略外国名著的深刻内涵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老师很难将外文精读的方法完整地传授给学生,在外文名著的阅读上很难做到详尽细致。结合我国当下文学教育的现状,很多文学家教育家都对外文课程改革提出了较多建设性的意见。很多学者对高校文学教学做出了一些新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例如,后现代主义理论、读者反应批评理论等,这些都可以引进外国文学教学之中去。本文将结合对文学理论的研究,探究认知诗学对我国外文教学的启发性和建设性作用。

一、外国文学教学现状分析

当今社会对高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文学教学更是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文学教程领域,认知诗学是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它重在对文学内涵提供文本解析的依据,能够将个人的现实经历与文学主旨联系在一起。对各个专业的学生而言,文学课也是提升专业技能的必修课之一。它对培养学生们的语言语感、写作及理解能力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就我国当下的教学状况来看,外文课的作用却日渐消退。[2]

(一)重视程度下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类已经逐步迈入了高速信息化的时代,人们可以通过多种媒介快速地获取想要的信息。但是由于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使得人们接受到的信息质量得不到较好的保证。同样在外国文学的教学开展中也遇到了一些阻碍。虽然教师与学生都了解外国文学的内涵价值,但是最终学生对外国文学的掌握程度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教学方式单一

目前,从我国高校对待外国文学课程的态度来看,除了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外,还存在教学方法上的不足。在进行外国文学著作解读时教师的教学方式较为单一化,无法将著作中的精髓和特点较好地传达给学生。学生在理解作品内容和自我感悟提升时就无法获得较好的效果。

(三)知识教学与实际应用脱节

造成高校对外国文学教学极大忽略这一问题的原因并非是单方面形成的,而是多种原因共同导致的。老师在进行教学时对方法的选择不够与时俱进,学生对外国著作理解较差,因而兴趣较弱。开设外国文学这一课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让各个专业的学生通过对外国名著的解读来提升专业能力和文学素养,因而在教学中开展的各种方法和活动都要回归到课程开设的最初目标中。但从我国目前的教学现状来看,学生们对作品的解读并没有突破文学理论的禁锢,很少能够深入到作品的中心思想、语言分析及写作内涵中去,因而也没有达到提升学生专业能力的目标。

二、外国文学教学要突出认知诗学作用

在文学研究中不同的理论会对阅读产生不一样的作用。认知诗学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研究方向。通过众多文学大家的二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和探索,认知诗学已经逐渐成长发展起来。认知诗学重在将文本内容进行解读之后与现实事实进行联系。将认知诗学引入到外国文学的课堂中,可以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外国著作中的内容含义以及作者的写作思想。[3]对学生深刻理解著作中的精神内涵具有较好的辅助作用,帮助学生更好地体验作品的美学价值并极大地提升文学素养和精神境界。当今高校对外国文学的日常教学并没有严格的限定,因而教学活动的开展形式就拥有极大的自由空间。对当下高校的教学情况进行观察研究发现,很多学校的课程设置大多以平铺直叙的讲授为主,在教学中应更多地站在认知诗学的视角对外国文学作品进行相应的研读。目前外国文学教学的开展遇到了一系列的阻碍,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目标的把握不够到位,同时也没有将外国文学对我国学生的学习作用进行合适的定位。而认知诗学的观点就是要做到对阅读、语言和写作能力进行同时培养,共同提升学生的综合实力。让学生在阅读作品时加入自己的思考可以更好地理解外国文学作品的深刻内涵,同时又可以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而将阅读与写作同时培养的方法,对学生的辩证性逻辑思维具有较好的提升作用。[4]在日常的教学中我们经常发现,很多学生尽管有着独立的思考理解能力,但是却无法较为系统清晰的表达。而要想改变这一情况,就必须引导学生进行更多的外国著作的品鉴,开阔视野。认知诗学提出文学阅读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提升自我。通过对经典名著的阅读可以使人们获得思想层面的感悟与提升,同时促进人们对生活和理想的思考。总而言之,阅读名著对人们的身心发展有着莫大的益处。

三、外国文学教学中理解与应用

认知诗学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在进行外国文学教学时往往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更多地为同学们讲述文学史的知识内容。很多时候教师都忽略了对作品内容的精读,或者用较少的时间来开展此部分的内容教学。而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讲述作品的作者介绍、写作背景和故事概述上。而认知诗学所偏重的正是学生在研读著作时的理解和感悟等心理活动。这种观点也正逐渐被很多的教育家所采用,我们只有把认知诗学充分地应用到外国文学课堂中,才能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同时也要做好从传统教学方式到认知诗学引领下的课堂的转变工作。

(一)教材编写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认知诗学的引入使得学生对外国文学的阅读迈上了一个新的阶梯,然而要想充分地发挥认知诗学对教学过程的提升作用,就要层次渐进地开展一系列课堂改革活动。我国现存的教材更多地沿用编年体的形式来进行排版,这种固定的模式将背景及作者放在首要位置,而把教学重点放在后面。按照学生的兴趣维持时间来看,这对学生的学习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对传统的教材进行模式的改变,将最重要的作品内容部分放在开头或重点推荐。[5]这样就可以更好地提起学生的阅读兴趣,将学生的关注度最大限度地引发,从而循序渐进地进行其他内容的补充教学。

(二)运用认知诗学提高外国文学阅读兴趣

在课堂中开展外文阅读对学生来说其实是一个较为枯燥的讲解过程,只有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才能将课堂效率达到最大化。在以往的教学中,教师往往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学生的自主思考。学生面对大量枯燥乏味的知识失去学习和阅读的兴趣,这也成为外国文学教学中较大的难题。认知诗学注重学生阅读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对读者与作品之间的情感与思想交流做了大量的研究,能够有效地将文学阅读与现实日常联系在一起。将认知诗学的结论引入到课堂教学中,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改善阅读障碍的问题,使得学生将生活与作品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提升阅读的积极性。

(三)运用认知诗学提高学生的文学创造能力与文学审美

文学创造力主要表现在读者进行阅读时自我思考、提升和创新的思维能力。即读者将自身的认知经验和思考方式融入到阅读里,从矛盾到融合,从迷惑不解到豁然开朗,从而在观念的摩擦中产生新的想法和观点。认知诗学理论就曾经提到,在进行开放式的阅读过程中读者也加入到了作者的文学创作之中,甚至能够想象出超越原作的内涵情境。我们也不妨将此类理论引入到外国文学课堂中,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参与到作者的写作情境中,深入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和理念,并激发学生与切身实际经验相联系的通道。帮助学生以认知诗学的方式领略著作的内涵,并提升自我精神境界。很多高校的学者在进行课程设计时偏向于注重实用性的知识传授,而忽略了对学生素质的培养方面。更有很多人高举文学无用论,将文学阅读视为选修课。但是认知诗学理论认为,文学阅读可以达到成长教育和娱乐身心的目的,同时也能够锻炼学生的认知思维能力。读者通过置身于文学海洋来逃离现实世界的束缚,通过文学载体与作者进行精神层面的沟通。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应适当地关注学生在阅读外国文学时的内心感受,进而更好地引导学生在认知层面建立文学意识,提升学生自我思考和认知感悟的能力,通过新的课程教学理念体验文学的美学价值。

四、结语

认知诗学是文学教学领域的一种应用理论,主张对现有的文学作品做出相应的文本解读,并且将现实能力与文学造诣联系在一起。认知诗学对当下的文学教学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将认知诗学充分地融入到教学中,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对外国名著的阅读理解能力,同时也与当下教育部倡导的教育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6]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对传统的教材进行模式的改变,将最重要的作品内容品读部分放在开头,充分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只有引导学生在阅读过程中与作者在思想上产生共鸣,才能更好地理解文学作品的深刻内涵。除此之外教师在课程评估方面应打破传统的应试模式,采用开放式的途径对学生的学习和理解进行全方位的考察,从而更加真实有效地将学习结果反馈给学生。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将认知诗学切实应用到外国文学的教学课堂之中,有力地推进新课程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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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琼.从语义指向分析看现代语法句法结构[J].语文建设,2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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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海林.致力于语用教育实践探索是当务之要[J].语文建设,2014(34).

[6]李涛.文本形式分析与阅读教学[J].语文建设,2016(01).

【摘要】在高校教学中,外国文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是与我国文学进行对比的有效途径。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更加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传统的教学方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教学的需要了,所以应该进行改革,促进外国文学朝着更加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本文重点对改革后的教学实践加以阐述,并且分析了主要的改革思路,希望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可以促进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外国文学;高校教学;实践;改革

一、外国文学的教学现状

在进行传统外国文学教学的过程中,主要是从文学史的发展历程谈起,进而进行综合性的描述,重点研究了西方的文学史。教学内容则主要来源于书本,因此学生很难在学习的过程中将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不能培养创新意识。外国文学的学习主要是以锻炼学生的文学素养以及培养理论知识为主,所以充分了解文学的发展史固然重要,但是缺失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就会造成学生无法将所学的内容应用于实践之中。无法对外国文学作品进行鉴赏。另外,外国文学的学习时间明显不足,有些院校甚至将其与文艺理论相合并。教师能够获取新鲜信息以及进行交流的机会也逐渐减少,这样就会造成学生无法掌握最新的知识。高校图书馆中的文学资源越来越少,而学校扩大招生人数后,图书馆的资源已经达到饱和状态,众所周知,学习文学就要阅读大量的文学作品,体会其中的人物情感以及写作特色,如果缺少了阅读的书籍,必然是会对教学效果产生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必然就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向学生介绍作品的内容,造成研究文学作品的时间缩短。学生的主体作用因此也就无法充分地发挥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当前外国文学的教学现状,这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外国文学在高校教学中的改革

在当前的教学工作中,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外国文学的教学现状进行改革。首先是对信息技术进行充分的运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信息技术令教学的内容得以进一步拓宽,所以教师可以运用的教学手段以及方法变得更加宽泛了。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技术可以作为提高教学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是一项明显的改革内容。具体来说,在应用多媒体进行辅助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重视起对网络课件的应用,将其展现给学生,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过去教学手段单一的问题,并且学生的主动性也能得到有效地提高。多媒体课件的应用不仅具有学术性的特色,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另外,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开展教学,教学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影视资料也是一种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可以更多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当前,很多外国文学都被翻拍成影视作品,尤其是一些名著,通过观赏这些影视作品,学生可以更加便捷的理解外国作品发生的背景以及所具有的文学价值,更重要的是可以将原著与翻拍的作品相对比,这种声情并茂的展现方式更加容易被学生所接受,促进教学效果的进步,学生也会对外国文学拥有重新的认识。其次,教师素养的建设是高校外国文学改革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膨胀的社会,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信息,这对于教师来说是一项极大的挑战,因为如果教师无法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那么就无法令学生信服,所以教师必须要从自身的能力入手,加强素质方面的建设。“与时俱进”是教师素质建设的基本目标。外国文学同一般的文学学习有所不同,这是一门时间跨度大,内容深厚的学科,所以对于教师的文学素养具有更高的要求,如果这方面的能力都不能得到满足,那么就无法达到学生的期望值。同时,在学生主动性方面的培养也是考验教师功底的内容之一,要明确学生的兴趣在哪里,如何才能提高学生的自主意识,加强学生对外国文学的欣赏能力,能够令他们在课堂上主动的表达出自己的想法是课程改革中的重点要求。第三,注重学生批判思维能力的培养批判思维是一种综合的思维能力。外国文学的教材背景与内容,是应该让学生接受这种与创新意识直接联系的批判思维的,而强化这种理解起到促进作用。在外国文学教学中,教师可以联系西方文化、文学的背景,结合探索型的文学形象的评析和文学评论家对文学作品的创造性批评,有意识地让学生认识到培养批判思维能力与提高创新思维能力是直接相关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培养批判精神就是培养创新精神;开发学生的批判思维就是在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能力。从高校外国文学的教学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思路来看,提高外国文学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文学教学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应该开拓学生的视野,加强对学生自身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自身及人文素质全方面都得以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今后的高校外国文学教学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改革的要求,在教学手段、学生思维能力培养以及教师素养建设的方面多下功夫,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创新教学,达到更加理想的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梦.论信息技术在外国文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06(32).

外国文学鉴赏论文3000字

斯特林堡《半张纸》及其赏析 最后一辆搬运车离去了;那位帽子上戴着黑纱的年轻房客还在空房子里徘徊,看看是否有什么东西遗漏了。没有,没有什么东西遗漏,没有什么了。他走到走廊上,决定再也不去回想他在这寓所中所遭遇的一切。但是在墙上,在电话机旁,有一张涂满字迹的小纸头。上面所记的字是好多种笔迹写的;有些很容易辨认,是用黑黑的墨水写的,有些是用黑、红和蓝铅笔草草写成的。这里记录了短短两年间全部美丽的罗曼史。他决心要忘却的一切都记录在这张纸上——半张小纸上的一段人生事迹。 他取下这张小纸。这是一张淡黄色有光泽的便条纸。他将它铺平在起居室的壁炉架上,俯下身去,开始读起来。 首先是她的名字:艾丽丝——他所知道的名字中最美丽的一个,因为这是他爱人的名字。旁边是一个电话号码,15,11——看起来像是教堂唱诗牌上圣诗的号码。 下面潦草地写着:银行,这里是他工作的所在,对他说来这神圣的工作意味着面包、住所和家庭——也就是生活的基础。有条粗粗的黑线划去了那电话号码,因为银行倒闭了,他在短时期的焦虑之后又找到了另一个工作。 接着是出租马车行和鲜花店,那时他们已订婚了,而且他手头很宽裕。 家具行,室内装饰商——这些人布置了他们这寓所。搬运车行——他们搬进来了。歌剧院售票处,50,50——他们新婚,星期日夜晚常去看歌剧。在那里度过的时光是最愉快的。他们静静地坐着,心灵沉醉在舞台上神话境域的美及和谐里。 接着是一个男子的名字(已经被划掉了),一个曾经飞黄腾达的朋友,但是由于事业兴隆冲昏了头脑,以致又潦倒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不得不远走他乡。荣华富贵不过是过眼烟云罢了。 现在这对新婚夫妇的生活中出现了一个新东西。一个女子的铅笔笔迹写的“修女”。什么修女?哦,那个穿着灰色长袍、有着亲切和蔼的面貌的人,她总是那么温柔地到来,不经过起居室,而直接从走廊进入卧室。她的名字下面是L医生。 名单上第一次出现了一位亲戚——母亲。这是他的岳母。她一直小心地躲开,不来打扰这新婚的一对。但现在她受到他们的邀请,很快乐地来了,因为他们需要她。 以后是红蓝铅笔写的项目。佣工介绍所,女仆走了,必须再找一个。药房——哼,情况开始不妙了。牛奶厂——订牛奶了,消毒牛奶。杂货铺,肉铺等等,家务事都得用电话办理了。是这家女主人不在了吗?不,她生产了。 下面的项目他已无法辨认,因为他眼前一切都模糊了,就像溺死的人透过海水看到的那样。这里用清楚的黑体字记载着:承办人。 在后面的括号里写着“埋葬事”。这已足以说明一切!——一个大的和一个小的棺材。 埋葬了,再也没有什么了。一切都归于泥土,这是一切肉体的归宿。 他拿起这淡黄色的小纸,吻了吻,仔细地将它折好,放进胸前的衣袋里。 在这两分钟里他重又度过了他一生中的两年。 但是他走出去时并不是垂头丧气的。相反地,他高高地抬起了头,像是个骄傲的快乐的人。因为他知道他已经尝到一些生活所能赐予人的最大的幸福。有很多人,可惜,连这一点也没有得到过。 平实·乐观 ——浅评《半张纸》 十九世纪下半叶,世界文坛上涌现出一批杰出作家,瑞典的斯特林堡便是其中之一。写于1890年前后的《半张纸》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叙述故事时的平静朴实的文笔和所揭示的主题中的乐观与朝气。 《半张纸》通篇都用几乎是白描的手法向读者介绍了一位年轻房客两年间的生活经历,从他的年轻有为,到觅得佳偶到幸福的新婚,直至心爱的妻子因生产而死去。房间里电话旁的半张纸上用极其简单又典型的词唤起他们两年的生活轨迹。银行的工作意味着他有丰厚的薪水,事业成功了,又有了美丽的爱情——艾丽丝,于是出租马车、鲜花店、家俱行和室内装饰商成为自然而然的结果——他们订婚、结婚了,并搬进了这套寓所,“在那里度过的时光是最愉快的”。后来,他们有了爱情的结晶,温柔的修女和医生及善解人意的母亲的出现就不言而喻了。再后来,生活出现了纷乱,药房、牛奶、杂货铺,“家务事都要用电话办理了”。原来女主人生产了。这对于一个即将做父亲的年轻人来说应该是最幸福的时刻,可是残酷的事实使年轻房客看到“埋葬事”、“承办人”仍然那么心痛,“他眼前一切都模糊了,就像溺死的人透过海水看到的那样。”他拿起这记满幸福与悲伤的半张纸,“吻了吻,仔细地将它折好,放进胸前的衣袋里”,然后昂首而去,一切都这么简单,然而我们却能被它感动,这不得不归功于斯特林堡,他用平静流畅的描绘,客观不加分析地叙述及朴实无华的语言勾勒出一位年轻房客由幸福美满到孤独不幸,从悲伤到微笑的经历和转变,使我们学会如何用平实的话写出生动的人和事。 《半张纸》这篇微型小说的突出特点就是作者最大限度和极为出色地发挥了“线索”在小说中的作用。 小说中有一句很关键的话,那就是“这两分钟里,他又重度过他一生中的两年”。从“两分钟”到“两年”,这个涵盖诸多又极为凝炼的投射,正是作者巧妙地抓住了“半张纸”,并以半张纸上一系列名称和电话号码为线索展开情节的结果。 其实,从恋爱到组成家庭到不幸丧妻丧子,这个过程并不是特殊化的,相反正是在许多普通人身上都会发生的一段普通经历,而绝大多数作家所着眼的都不过如此,因此,它被写出来是让读者觉得与众不同还是平淡无奇,就得看作者的创作心思是否高人一筹了。《半张纸》的作者显然是让读者永远都无法忘记他的这种演绎了,半张纸上的一个个名称与电话号码与人生当中的一件件重要的事情相应,留给读者极大的想像空间,又让这些想像井然有序地排列,从而完成“两分钟”到“两年”的投射。一方面表明了人生“长”与“短”的概念之间的较量,另一方面作者表明了一种生活态度,正如他借主人公的口说的那样:“他走出去时并不是垂头丧气的。相反地,像是个骄傲快乐的人。因为他知道他已经尝到一些生活所能赐予人的最大的幸福。”人生是由很多段组成的,在我们走过一段,失去一段,永远无法再把握一段时,应该回顾它,回顾曾经的努力与得到,将它作为一种幸福放在心里,而不要将悲痛延续,因为还有下一段要走。而许多人恰恰是将一段蔓延及整个人生,“可惜”,生活所能赐予人的最大幸福“他将永远无法尝到”,他再活二十年,其价值永远是那两分钟,而作者所提倡的是让人们学会在两分钟内总结和得到“两年”甚至“二十年”那样的人生价值。 小说的内容因为一条好线索而显得丰满,小说的意义也同时因为一条好线索而显得不凡,一条线索的巧妙运用使得小说获得了永久的生命力,这是我们阅读鉴赏和写作学习的时候,值得注意的一点。 当然,每篇佳作都反映一个鲜明的主题,《半张纸》也不例外。当这位房客重温曾经拥有的幸福和曾经遭遇的不幸后,他没有垂头丧气,“相反地,他高高地抬起了头,像是个骄傲的快乐的人”。为什么他能由最初的悲伤、逃避变为现在的乐观、充满希望?“因为他知道他已尝到一些生活所能赐予人的最大的幸福,有很多人,可惜,连这一点也没有得到过。”这或许就是作者想告诉我们的道理:对于过去的一切,美好的,我们会珍惜;不幸的,我们任它随时光流逝,更重要的是把握现在拥有的,去开拓更美好的未来。

对于当今社会的文学作品而言,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其特征。外国文学作品不仅孕育了外国文化,同时也推动了外国文学走上巅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外国文学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新课改要求突破以往一成不变的教学理论,在文学阅读教学的革新中可以增加对外国文学的多角度解读。本文以接受美学为基础,着重讨论这一理论对外国文学阅读教学的影响,并提出教学关键所在。

关键词:接受美学;经典文学;阅读教学法

引言

接受美学的核心在于以读者为基础,它是以读者的接受为根基产生的文艺理论。这是一种全新的具有时代性的文艺理论,它的出现改变了“以作者为核心”的传统文艺理论模式。该理论传入中国后,必然会改变我国文学阅读教学的现有模式。而实际上,这种文艺理论在我国很容易被接受。中国的传统美学向来注重内敛含蓄,这种美学观点在国画里的体现是意蕴幽深的“留白”,在文学理论中的体现则为“言在此而意在彼”。中国传统美学中的含蓄美与接受美学的内核有十分契合的地方,这就为其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良好的“民间基础”。一类理论是否可以被一个国家文化所接受,关键之处是其能否真正的本土化,而接受美学就有了这种本土化的良好基础。所以,该理论成为指导我国外国文学教学的重要理论也是时代发展需要。[1]

一、外国文学阅读教学以接受美学为基础的必要性

接受理论是一类以读者为重点,关注阅读接受的文学理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成立。该理论产生的根基是现象学与解释学,它是以读者的接受为根基产生的理论。这一理论将读者看作文学作品的重要构成之一,其内核是将文本观点从创作者——作品转移至文本——读者,从而凸显读者“阅读”对于文本含义的构建作用。该理论首次从本体论的角度指出了长期以来都被众人忽略的读者和其阅读接受的问题,并且肯定了作品是作家和读者一同完成创造的。这一理论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历程来看待文学作品,此处提到的“接受”并非大众以为的被动接受,实际上这一种“接受”是指读者将作品看作给予的对象,将其“占为己有”。读者首先要接受活动,然后进行再创造,凭借自身想象力对作品进行加工,然后将作品中潜藏的能量释放出来的过程。[2]这种行为不是被动的接受并且吸收,其真正意义在于读者在阅读的时候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进行想象与再创造。这一理论强调的是读者在阅读理解的历程中对文本产生的关键性影响,可以说该理论的最大意义是发掘了读者的作用。接受理论弘扬的是人文主义的精神品质,其凸显的是面对读者的开放性思维,凸显了个人的主体特性,而这些都是以往阅读教学当中的不足之处。

二、接受美学对外国文学教学的影响

(一)鼓励学生从多元角度解读作品

接受美学把读者放在首要地位,并且着重凸显阅读时的过程和感受的意义。在学生阅读作品的时候,同时也是对审美、历史与文学的整合过程。传统的教学思路是把外国小说当作典范进行学习,这对学生而言,限制了他们的学习热情,无法展现学生自身对于作品的再创作。在阅读时,学生与作者及文本是在同等的地位上展开对话的。学生对文本产生的困惑,利用其自身的经验与视野糅合了文本历史中的异域视野,这对他们而言,可以很好地提升自我修养与理解力。理解文学作品并非强迫人们接受文字信息,在文本可以给当代解读留下空间的时候,文学作品才能够永葆活力。学生就是当下的解读者,他们把过去的作品从被人遗忘的角落捡起来,而作品又反过来给人以新的启迪,促使他们提升自己的理解力与素养。[3]从马斯洛需求理论的角度来看,如果学生的低级需求在学习时无法被满足,在接下来的学习中就难以再生出对于求知审美的高级需要。学生在高校求学时正处在自我意识的独立时期,自尊心也强于以往,他们可以对自己展开深入合理的自我评估,因此,被区别化对待与被尊重对学生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心理需求。接受美学给了学生们充分的自我展示的舞台,让他们可以从传统的墨守陈规的文本解读中挣脱出来,让他们可以积极地把自己的经验与文学作品关联在一起。这种教学可以充分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文本的多元化诠释当中。

(二)推动教学目标更好的达成

接受美学要求学生将自己的生活与体验融合在一起,要求学生挣脱文本的束缚,从而给文学作品注入新的内涵,这些要求对于实现“多元化教学目标”十分有益。传统的外国文学教学只关注作者与作品背景,着重于解析作品的内涵与创作方式。多元化教学目标则要求在教学时需要多方面的提升与完善知识储备、过程方式与价值态度。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需要将文学生活化,解析的重点要转移到人类学的样式分析。[4]这就需要从作者以外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来思索文学作品的创作。只有生活化地体会文学作品的内涵,才可以实现与学生个体经历的完美对接,这对于全面提升学生在生活领域的思考能力,对社会问题的理解深度与行为能力都很有帮助。在实践学中,老师可以利用接受美学的视域,促使学生充分激发出自己对文学和历史的观点,从而让他们体会历史并非客观精神的连续发展。他们会发现自身的解读对文学发展的作用,并积极加入到这种自我创造与开创历史的过程中。学生们将领悟创作文学作品并让其得到广泛传播,时代因素可以造就一部经典文学。所以还需从历史的角度对作品展开多元化的诠释,深入发掘这部作品在当代的意义。让学生和作品与生活、社会之间的关联进行深入解读,这对提升其文学素养与对作品的解读能力很有帮助。

三、接受美学理论在教学中的运用方式

(一)充分解释作品中的多样化特点与一致性特点的关系

在现实中,文学结构里不存在完全的自由,这点在阐释外国文学作品时同样成立。此时就要在作品的多样性与一致性间寻找平衡。在解读过程中,可能有时候一致的情况多点,也可能多样的情况多点。要以创作者的立场为起点,意识到其在创作时就已经设置了“隐含读者”的位置,即创作者已经提前预估了各类读者可能对作品做出的诠释。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读者也需要设定出创作者的位置,依据其给出的预定条件进行再次创作,即想象。这个过程中,作者地位不会比读者高,或反之,这是一种平等的对话过程。进行多样化阐释的基础是作品中预留的空白和未定点,只有作品中留给读者想象与再创作空间才有利于进行多样化解释。但在阅读过程中,读者得到的所有信息均为文本所提供,即作品已经设定了阅读目标与可以采取的思考路径,能做出怎样的阐释实际上是作品本身已给出范围,所以作品的客观属性通常会限制人们的多元化解读。老师应对教学理论进行深入理解,在教学过程中规避出现技术功利主义的情况。[5]外国文学作品阅读课的意义阐释包含三个方面,分别是创作者设定的意义、结构和语言等本身的意义,还有读者参与理解的解读意义。对作品诠释的“一元”与“多元”可以区分不同的诠释层次,基础层面是对创作者设定的主题、结构和语言等本身的诠释,发展层面是对读者参与理解的解读意义,这是读者加入自己的理解后得出的衍生含义。以接受美学为基础解读外国文学作品时,应该将这两个层面结合在一起。

(二)协调学生再创造和教师的主导作用的关系

在授课时,相较于老师的讲授,学生是客体,相较于学生的学,其又变为了主体。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老师应处于主导位置。两者的关系与接受美学中创作者与读者的关系存在类似之处。相同的是,两者是平等对话的关系,不同点是,授课时老师为了达成教学目的需要加入其额外的意图。教学时,师生之间的讨论对作品解读十分有利,而在阅读时,创作者和读者之间则是一对一的联系。这要求教师要协调好各方的关系,让外国文学教学有序开展。

(三)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感受力

创设情境是教学中一类常见的导入形式,用在以接受美学为基础理论的外国文学作品阅读中十分合适。单独使用这种方式通常无法达到最好的效果,一般老师在教学时还会使用多媒体导入或形象叙事导入等方式。创设情境导入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利用自身生活经验进行理解,同时给对作品的整体感知与视界融合打下基础。例如,在教授海明威的《老人与海》时,可以播放影片让学生观看和海洋有关的内容,同时让他们到海洋馆或自行准备阅读资料做好理解准备。在创设情境的时候,老师要充分了解学生的经验,并且控制好情境与其经验间的适应度,以课本主题为基础,不可以让人感觉太熟悉也不能太陌生。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别的课程资源帮助教学。例如,上课之前播放《老人与海》的动画短片,利用其帮助交代文本的背景。课后也可用同样的方式播放与文本相关的动画,让文学作品与动画相互关联,帮助学生加深情感体验。[6]在授课的初始阶段,学生就需要在整体上很好地了解文本内容,在解读作品时如果碰到疑惑再予以深入解析,这样的过程可以帮助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因为课堂上选择的教学文本大多是外国文学作品的节选或是短篇小说,所以学生对于文本的整体感知就十分关键。学生在阅读时要创建一个结构上较为封闭的整体去体会文本内容。需要细心体会作品中的每一个场景、角色与细节,包括每一个情感的末梢,表现方式等。课堂上选择的不同作品可以让学生体会到不同的内容。例如,《娜塔莎》的文本节选,学生在阅读每一段对话时都可以体会到作者情感上的各种细微的改变,要让学生对这些改变进行合理的描述。在教授《清兵卫与葫芦》时,他们体会到的是作品利用矛盾推进故事情节,在《墙上的斑点》中,他们可以感受到的是其以点带面的意识流表现方式。上述内容都不需要经过老师的讲解,学生通过阅读就能体会到。

四、结语

以接受美学理论作为根基的外国文学阅读课程,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解作品的角度。该理论着重于以学生作为教学主体,提倡的是平等自由精神,它激发学生对文学作品进行多样化阐释,以此培养他们的理解力与文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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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宁.英美文学阅读技巧对教学有效性影响[J].语文建设,2015(26).

摘要:在文学教学中,审美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审美教育的开展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当前,高校开展外国文学教学时,已经充分的认识到审美教育的重要性,并且在教学中注重审美教育实践的进行。在本文中,首先介绍了高校外国文学审美教育的必要性,接着分析了外国文学教学审美教育的方法,旨在提高外国文学教学中审美教育的有效性。

关键词:外国文学教学;审美教育;教学方法

前言

实质上,审美始终贯穿高校文科课程教学的始终,文学作品的欣赏、语言运用的分析等均是在进行审美教育。文学作品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和艺术的描述,尽管并不具备直接的审美特点,但是文学作品具备自身所特有的审美特点。外国文学为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必修课,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外国文学知识,还应该进行审美教育,提升学生知识水平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一、外国文学审美教育的必要性

高校外国文学教学中开展审美教育具有非常强的必要性,这可在审美教育在外国文学教学中的功能中体现出来。通过审美教育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对外国的文学史、文学理论等有所了解,同时,还可以锻炼文学作品的审美能力,在外国文学作品中,可以体现出西方社会当时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在审美教育的作用下,可避免消极影响侵蚀学生[1]。在审美教育的作用下,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可以得到提升,所谓创造性思维,是在对长期经验的归纳、总结以及逻辑分析基础上形成的,属于跳跃式的思维方式,属于“直觉”范畴,而审美活动同样以“直觉”为中心,利用主观的感受对审美对象进行感知,最终形成审美观点,外国文学教学中,审美教育实施的过程可锻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促进其提升。由此看来,高校在开展外国文学教学的过程中,审美教育有利于提升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而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外国文学审美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在作品中感受美

依据外国文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掌握的外国文学作品数量比较多,短暂的大学时间无法达成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此,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学会正确的阅读,系统的对外国文学作品进行学习,并在学习中重视作家个性及流派特征的学习与分析,从而真正的实现带着审美的眼光欣赏和学习作品。新生入学后,教师将外国文学作品必读书目印发给学生,并逐步的指导学生学会阅读,在阅读的过程中,感受作品的美,如作品的情感美、人格美,从而实现审美的迁移,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

(二)在作业中创造美

在学生的阅读中,课外阅读笔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激发学生的审美灵感。学期开学后,教师依据学生实际的状况,规定学生需要阅读的作品数量,并形成阅读笔记,教师并不对阅读笔记进行命题,而是由学生依据阅读的书目自行撰写。对于学生的课外阅读笔记,教师应该认真的批改和讲评,并挑出优秀的作品在学生中穿越,这个过程中,教师不仅可以了解学生的审美能力状况,还可以锻炼学生的审美能力[2]。此外,还可以针对具体的作品指定学生写作小论文。通过课外作业,让学生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创造美,增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升审美能力。

(三)在课堂教学中提升审美能力

在现代教学中,讨论教学法是比较有效的教学方法,通过讨论教学的开展,可以促使学生全面的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提升教学效果,同时也可以激发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外国文学教学中,审美教育的开展也可以利用讨论教学法,讨论可以针对整个作品来开展,也可以针对作家、作品中的某个人物、运用的某个词汇等来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充分的激发出来,还可以充分的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锻炼审美水平[3]。如在进行巴金《家》的教学时,教师可以针对心理描写词汇进行讨论,可以针对高觉新这个人物进行讨论,讨论中,学生的审美能力得到有效锻炼。

(四)利用多媒体陶冶学生情操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教学手段越来越丰富,并广泛的应用在教学中,有效的弥补了教师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在进行审美教育的过程中,可充分的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如多媒体、电视、音响等,展示出与外国文学作品相关的视频介绍、作品插图、精彩片段、改编的电影、配备的音乐等,让学生直观的感受作品中的美,进而在心中产生认同感与好奇心,在探索的过程中发现美、体会美,最终实现审美能力的提升。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外国文学教学中,通过阅读作品、讨论教学、课外作业等多种方法,有效的渗透审美教育,从而促进学生审美能力的提升,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琨.浅谈高校外国文学教学中的价值观教育[J].教育教学论坛,2012,09:120-121.

[2]曹晓青.多元文化视野下的外国文学教学与改革[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01:83-85.

茨威格与他的断头情结 ­文 冲田白菜 ­战争可以破坏,亦可以创造,从古往今来的各次大战役来看,烽火连三月给我们带来的并不仅仅只是城池的破坏,经济的凋敝与人民的流离。爱琴海边的诗人荷马早在公元前几世纪就用他的伊里亚特描绘了一场旷世的人神战争,浪漫的法兰西吟游诗人也在遥远的蒙昧时代唱出一首激荡的罗兰之歌,远在东方的中国,位列四大奇书的三国演义,那周郎赤壁的一役,“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又是何等的豪迈。 约一个世纪前,音乐之国的奥地利,曾两次饱受战争的蹂躏,可正是在战争的阴霾下,一位伟大作家应运而生,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可若从这位作家的个性与人格看来,一切却又如此顺理成章。 在那个为煽动家们蒙蔽了双眼的年代,他保有冷静的头脑,作为一位反战主义者向四面楚歌的境地呐喊,冒着生命危险与一位敌国的作家见面——那位作家正是罗曼 罗兰,他一生的挚友,他至始至终以民主与平等的人道主义信念忧虑着欧洲与世界的未来,可最终,就在法西斯快要灭亡之际,他却与妻子双双服毒。这位忧国忧民的作家一生都没有得过诺贝尔文学奖,却受到全世界读者喜爱。 他,就是斯蒂芬 茨威格。 ­许多人应该都对一个陌生女子的来信并不陌生,文中那痴情又坚忍,命运多羁的女子的遭遇是那么的催人泪下。在茨威格的笔触间,这般个性细腻又激烈的女子比比皆是,她们追求个性,追求平等,本着“不自由,勿宁死”的信念展现出一个个柔情似水又渴望自由的心,无论是陌生女子,堕胎妇女这些隐了名的,出生下层的平凡女子,抑或玛丽 斯图亚特,玛丽 安东内特这些真实存在的,立于统治颠峰的贵妇,在她们荡人心魄的倒影中,却总有着男子般的刚毅。 若说万字的文章只能白描出一个“扁形”的角色,那么,像断头艳后与断头女王这两部传记文学,无疑能够更好彰显出一个女性多角度的形象。 ­玛丽 斯图亚特与玛丽 安东内特,两位玛丽,两位曾经的法兰西王后,两位绝代风姿倾国倾城的女性,最终的命运亦是双双在断头台上香消玉殒。 诺恩斯女神总爱创造如此之多的巧合,这似乎是故意让缪斯选中的凡人去发现这其中的隐密,而后,缪斯在万人之中选中了茨威格,让这位善写女性的高手去为两个注定在断头台上殒命的高贵女性著书列传。 可以说,玛丽 斯图亚特与玛丽 安东内特的命运都具有传奇般的色彩,作为一个时代的最后化身,她们无可避免的,终将走上穷途末路,在历史这个舞台上,命运既然选中她们演出一幕“落红满地归寂”的悲剧,那么她们便无法后退,即使在她们面前俨然耸立一座冰冷的断头台,亦无法躲避。那便是她们的宿命。 宿命给了这两个柔弱女子一个巨大的考验,一个关于时代与变革的考验,前者给了玛丽 斯图亚特一个激烈冲突的宗教改革,后者,则给了玛丽 安东内特一场震憾的法国大革命,这本不是巴洛克与洛可可化身的女性所能承受的,可是她们,却身不逢时。 玛丽 斯图亚特的父王在临死之时曾作了一个预言——我的国家,因女人而生,也必因女人而亡!青年的歌德也曾因看到那幅不幸的壁画大惊失色,从而昭示了玛丽 安东内特最终不幸的端倪。事实上,几乎所有人都看到了这两位王后未来可能遭遇的悲惨结局,除了她们自己。 站在时代浪潮顶端的两位女性,以她们无比充沛的活力,追求自由的信念,以及无与伦比的魅力,企图成为时代的弄潮儿,却不知深渊已经在暗中一步步向她们走来。 如花朵般娇艳的玛丽 斯图亚特与玛丽 安东内特亦如花朵般脆弱,只是一场凄风惨雨就足以使她们那脆弱的躯体如落红凋零满地。可正是在这风姿绰约,万千迷人的娇弱外表下,却深深隐藏着两个敢于追求,个性自由,不受约束,又自尊强烈的心,正因为如此,才使得她们不约而同地以作为女性的魅力,而不是作为女王或王后的威严去折服她们的人民!要知道,这般魅力是如此不可靠,一如她们那华丽却空洞的外表,仿佛一座架空的日式浮桥,美妙,却易于倾倒。 是的,她们的美貌足以倾倒众生。杜倍雷曾赞叹玛丽 斯图亚特这朵苏格兰蔷薇:看着她吧,我的双眼,就此满足吧,你再也看不到比她更美的尤物。女王众多的肖像画也无一例外地为我们展示了这般动人的容颜:妩媚的脸庞,略尖的鼻子,温柔的双眼,恬静的红唇,并不光彩夺目,却又充满魅力,上帝在创造她时定选用了他最珍贵的材质。另一位本身便是洛可可艺术化身的王后玛丽 安东内特,虽没有斯图亚特女王那般倾国倾城之貌,事实上,她继承了哈斯堡家族的所有容姿:扁平的额头,薄薄的嘴唇,可只一眼,却让人难以忘怀,尤其是她那双楚楚动人的双眸,时而清泪盈盈,忽而喜气洋洋,深度近视又使得它在微微眯着时美目流波,荡人心弦,丹青难写。 若我们用某些现代的言语来形容这两位迷人的女性,那么,勤学好问,谈吐得体,在艺术上颇有造诣的玛丽 斯图亚特可誉为知性妩媚,而耽于玩乐,活力四射,与悠悠沉思从不沾边的玛丽 安东内特则可誉为前卫可爱。 两位个性上迥然不同的女性却在某个方面颇为类似,以致于当她们走过了不同的风景最终面对那座冰冷的断头台时,表现出了同样的坚忍与尊严。 ­作为斯图亚特王朝与哈斯堡王朝的后裔,这一位女王与一位王后在人生的最后时刻,在她们头发上的王冠业已跌落的时候,却向所有的人展示了她们作为王者的风度。 睿智博学的玛丽 斯图亚特在行刑的前夜曾思考过她死去的意义,其实,在很多年以前,这位女王就在一件缎子衣服上绣过一句话:我的终结,就是我的开始。那时的她当然不能够理解这句话的涵义,可是现在,在她即将失去生命的前夜,她明白了,只有自己悲壮的死,才是光荣的开始!全世界的天主教徒,以及罗马教廷,都将铭记她作为一位伟大殉道者的死去,她的每一个姿态,也将载入史册,与此同时,那也是她对她斗争了二十几年的敌人——伊丽莎白的最后的成功!可以说,假如是别的星辰主宰她的命运,她也将像登上断头台的二级台阶那般登上英国女王的宝座。 可是,历史并不会因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即使那人是一个高贵的女王。事实上,人们并没有对伊丽莎白的所作所为进行更多的苛责,所有人都尊敬与赞美这位将他们带入黄金时代的女王,却是那些文学家,史学家以及艺术家对这位不幸女王那如流星般划过的悲剧命运青眼有加,在宙斯遗弃她的同时,文艺的缪斯就向她伸出了双手,一如茨威格在他的自传昨日的世界中所说的:在我的传记文学中,我不写在现实生活中取得成功的人物,而只写那些保持着崇高道德精神的人物。譬如说,我不写马丁 路德,而写依拉斯莫,不写伊丽莎白一世,而写玛丽 斯图亚特,不写加尔文,而写卡斯特里奥。。 可悲剧式的英雄永远都不会是玛丽 安东内特,这位玩世不恭的王后只懂得如何利用自己头上的凤冠去建造梦幻的特里亚农,或是自由地出入巴黎的各大戏院与赌场,却从未期冀以此来谋得更大的权力。这个单纯又善良的女子,永远如同一个不会成熟的孩子,虽然在未来的某一天她终于明白了她的母亲曾经给予她的训诫;这个洛可可艺术的王后,永远站在法国上层的沙龙与时尚的最前沿,虽然在未来的某一天她虔诚地希望能够站到人民之中,可那却已是大革命的洪波无法逆回的汹涌时代了! 与受到女性的本能与天性而追逐爱情的玛丽 斯图亚特一样,这位因床第的难言之隐而不得不将注意力置于修饰自己与寻欢作乐上的王后,也没有将王位放在眼里。她不懂得,也不愿意去懂得如何治国,只专注于每日如何成为全法国妇女的着衣典范,充当从一个沙龙的门出去,又马上进入另一个舞会的门的交际花。 对于生于帝王之家,且不费吹灰之力便得到无上地位的女性来说,那伸伸手就能触到的王冠又算得了什么呢? 玛丽 斯图亚特与玛丽 安东内特在及笄年华便成为了欧洲叱诧风云的大国王后,站到了她们一生的颠峰,还有什么是不会拜倒在她们脚下的呢?一切来得如此容易,也使得她们形成了大胆而轻率的脾性。她们一个行事仓促冲动,另一个则任何事还没有经过大脑却已经付诸实行,而这正是伊丽莎白与她们截然不同的地方——前者治国如同下棋,谨慎而周密,后者则如同在冒险,英勇又鲁莽。 有句话叫:性格决定命运。这旋风般的个性必将导致她们可悲的结局,纵使上天在她们出生之际便赐予她们王冠,纵使这两个自信过度的女人以为再没有人能够将它们从头上夺走,因此自己也就能够随意发号施令,因为那便是与生俱来的天赋神权!可现实却是,断头台终使她们的王冠跌落,连同她们那滚动的美丽头颅一起。 ­在历史人物分歧的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背景,玛丽 斯图亚特与玛丽 安东内特恰恰站在这历史的阴影之中,她们本身,便很好地昭示了这个时代的巨大矛盾。 十六世纪,站在风口浪尖的玛丽 斯图亚特头一次深切感受到了时代变迁的波澜,王室衰微,贵族分裂,骑士没落,宗教改革的毒瘤如瘟疫般波及了欧洲大陆,就连海峡对岸的英伦三岛也未能幸免,人们渐渐对腐败的罗马教廷失去信心,可这,却仅仅只是历史变革的前奏!在法衣的隐蔽之下,还有一股更大更汹涌的暗流蠢蠢欲动,那便是三百年后忧虑法国也会步英国后尘的玛丽 安东内特所憎恨的资产阶级。 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历史前行的脚步,代表衰败骑士阶级的玛丽 斯图亚特与固守没落封建王权的玛丽 安东内特终将埋葬于新时代的洪波之下,只有她们的殒命,才能为另一个时代的到来吹向号角。 历史,就如断头台般冷酷无情,可正是这两位绝代佳人的香消玉殒,为那夕阳残照的余晖平添了一份传奇与戏剧的悲凉。 ­茨威格在断头女王中写到:伊丽莎白,一个现实主义者,在历史与政治上取得了成功;玛丽 斯图亚特,一个浪漫主义者,在诗歌与传奇中取得了成功。是的,世界上许多剧作家往往更倾向于具有悲剧命运的人物,如中国的史学家司马迁就在他的史记中讴歌了悲剧英雄项羽,那么作为一位富有个性且不墨守成规的文学家,他选玛丽 斯图亚特与玛丽 安东内特这两位悲剧命运的女性作为自己传记的主角亦是情理之中。 他曾写过一部名为忒耳西忒斯的诗体戏剧,而剧中的主角忒耳西忒斯是特洛伊战争希腊联军中最丑的人。他胆小,多嘴,曾遭到奥德修斯的斥责,后为阿喀流斯一拳打死,是一个非英雄人物的典型。可茨威格偏偏选了他,这便是他与荷马等大诗人不同的地方,而他创作的个性也正在于此,即:从来不愿意去为那些所谓的英雄人物歌功颂德,却始终只着眼于失败者的悲剧。 茨威格善写悲剧,这与他所处的时代不无关系。他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亲眼目睹过两次国家的沦丧,亲身体验过战争给全欧洲带来的破坏,那并不仅仅是实体的,还有人的心灵,战争的恐惧如同吗啡深深印入欧洲人的血管之中,有些人死了,而另一些人活着,却如死一般的麻木。这些回忆如同蟒蛇般紧紧绞住了敏感作家的心,他看清了江河日下,人心不古,他看透了跳梁小丑的丑态与御用文人的谎言,他不愿成为那一类的人,作为一个人道主义者,他无法用自己的笔去教唆他人参与那些残酷的,却标榜为光荣的战争,作为一个爱国主义者,他无法一次次看到自己的国家在法西斯的统治下变得一片阴霾。他要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同时要说出时代的心声。他要帮助别人,但当时是先帮助了自己,所以,依拉斯莫这部最有个性,亦最隐晦的作品诞生了,他说:从我开始创作悲剧的那一刻,我对时代的悲剧也就不再感到非常痛苦了。 所以,与其说是茨威格选了玛丽 斯图亚特与玛丽 安东内特,不如说,是她们那历经苦难,抗争命运,以及最终的断头宿命深深吸引了茨威格。 ­完 这个也是我的外国文学的论文..希望可以帮到你...

哈姆雷特,这人类怎么说呢,感觉他有一种;‘如果抛弃了怨恨的话,那天之后的我就不存在了。‘的精神。在百度看到的正如有的沙评家称哈姆雷特性格的形成一大部分原因在于莎士比亚无法对如此巨大的题材加以把握。这里有几条证据,如哈姆雷特的对于演戏的大段评说,诸多地方是为了表现剧作者的聪明才智和对社会的褒贬(这在古典主义作家那里是无法想象的)。再如,同时要表现母子关系,爱情关系,又要表现复仇,势必拖延了后者。再回到开头的判断,我们看哈姆雷特死前的场景,他说的是有关丹麦继承权的问题。设想一下,如果整出戏发生在罗密欧身上,那么他临死时,不是抱着母亲就是呼唤着奥菲利亚的名字。所以说,把这部戏理解成社会批判剧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毕竟,也许我们忽略了这一点,哈姆雷特的身份是王子,而非公子,王子是将继承王位的。

中国外交论文3000字

写作思路:根据中国的近海国际关系,和世界强权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来探讨中国的外交政策。

正文:

在我国周边安全诸多的挑战中,最近一段时变现得最为突出的无疑是我国与南亚五国(越南、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南海主权之争和中日钓鱼岛之争等。

菲律宾驱逐我国在黄岩岛作业的渔民、越南挑衅我国台湾驻太平岛士兵、日本无理扣押我国在钓鱼岛附近作业的渔民等。事实,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不仅存在岛屿之争,还有海域划界和资源开发之争。

中国和日本除了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之争外,还有专属经济区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国和朝韩在东海域划界问题上也有分歧,这些问题都是关于资源和地缘优势争端,而这些海洋权益一旦丧失,将危害中国国土安全。

我国与南亚五国、日本、韩国、朝鲜等国的海权之争,实质是这些国家我国海洋资源的窥视、无理占有欲掠夺。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随着能源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人们渐渐地把更多的目光转到海上资源。因为南海蕴藏着大量丰富的石油、鱼类等资源,所以我国周边各国都想来捞一手。

目前,美国全球战略重心正在由大西洋向太平洋转移,其军事部署的重点也在随之调整,大量先进的海空力量逐步部署到东亚地区。

同时,为了控制中亚地区的能源资源,美国也加快了谋势中亚的步伐,既和俄罗斯争夺势力范围,也对中国形成钳制。中美之间尽管在经济合作领域日益密切,政治对话也不断加强,但作为当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决不会改变对中国的防范立场。

美国的战略非常注重前瞻性,不是考虑三五年的事情,而是预谋一二十年甚至二三十年的事情,他们不可能对快速发展的中国完全放心,军事上的未雨绸缪是应有之义。

在此情况下,中美之间在东北亚、东海和南海以及中亚地区的“战略相撞”难以避免,这些问题如果处理失当,不仅会造成中美双方的摩擦甚至冲突,也会影响中国周边地区的稳定。

综合实力的增强,使我国营造有利周边环境的能力也相应增强。我国虽然在周边地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但与我国综合实力相比,两者之间并不相称。

现在,我国与很多周边国家的关系中,最重要的支柱还处于经济合作的层面,如何加强我国与一些周边国家在政治、战略层面的合作,建立起高度稳定的、经得起国际环境变化考验的战略关系,还是一个需要努力加以实现的目标。

此外,针对外界对南海问题的炒作与曲解,宜适时明确界定中国在南海的维权“底线”放眼未来,周边是中国崛起必须经历的“大考”,也是一道必须迈过去的“坎”,谋划中国对外“大战略”,务必优先“经营”与“料理”好“大周边”。

曾经的那头雄狮已经苏醒了。我国在不是那种弱国无外交的年代了。也不是那种落后就挨打的年代了,我们已经屹立在世界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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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开展外交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政府充分展现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和多边外交能力,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中期的外交 政策: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实践:1、建国的第一年,与苏联、东欧等17个国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作用:为恢复 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积极参与国际活动:(1)1953年,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周恩来总理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2)1954年,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缅甸,三国总理积极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影响: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3、1954年4——7月,参加日内瓦会议(瑞士)。作用:第一次以五大国之一的身份参加,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为打开新中国外交新局面发挥积极了作用。 4、1955年,参加万隆会议(印度尼西亚)。影响:第一次没有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亚非首脑会议。中国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了会议的圆满成功,也促进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团结与合作。形成“万隆精神”。 影响:增进了中国与亚非各国间的理解和信任,扩大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 二、20世纪70年代的外交 背景: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形势的变化。 实践:1、中美关系的改善:(1)1971年7月,基辛格秘密访华,与周恩来总理会谈。(2)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双方在上海签署《中美联合公报》。(3)1979年,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意义:中美两国对抗结束,两国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 2、中日邦交正常化: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3、与许多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出现了与中国建交的热潮。 4、1971年10月25日,参加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恢复了中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国际地位。 影响:我国外交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外交 背景:国际形势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 实践:1、1996年,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 2、2001年,中、俄、哈、吉、塔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在上海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影响: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它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3、2001年,中国成功承办了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海APEC会议)会议主题:“新世纪、新挑战:参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通过了《上海共识》。影响:上海APEC会议是中国迄今举行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多边外交活动。 4、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这个组织的决定。影响:中国终于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性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的对外开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影响:我国外交事业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新课标高中

外国法制史论文3000字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1、 大陆法系之特点 大陆法系: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但缺点是僵化。当社会生活发展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案件时,法律上没有规定则难以应对。法律表现为缺乏弹性,不够灵活。大陆法系各国当初之决定加入该法系,均属于自觉自愿,即系自主抉择、主动参考借鉴法国法和德国法的结果; 2、英美法系之特点 英美法系:没有制定成文法典,没有严格的概念体系,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对法律的运用要求较高,其优点为灵活。法律规则不是立法机关或议会制定的。而是法官创设的。当社会生活出现新的问题,新型的案件时,法官就可以创设一些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变化。英美法系各国,除英国本土外,其当初之加入该法系,均非出于自愿,是被占领、被征服和殖民的结果。 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引申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五)法律分类不同。英美法系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小,并不按照法律规范所保护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将各法律部门截然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英美法系有很多国家都没有统一的民法部门,而是按照历史传统,将相关的法律划分为财产法、契约法及侵权行为法等部门。由于罗马法的历史传统和启蒙思想的理论基础,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之分。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国家权力的加强,在公法与私法之间产生了一些公私兼具的法律部门,即社会经济法。 (六)法律思维方式不同。英美法系由于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感慨、归纳及比较,然后才能将最适当的法律原则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另附一篇论文: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诉讼程序之比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裘晶文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两大法系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下面我仅从诉讼程序方面对它们加以比较。一直以来,比较法学家们都倾向于假定,世界上所有发达的法律体系中,相似的需要总是以相似的方法来满足。[1]但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上的巨大差异却打破了这一假定。诸如简易民事诉讼的准备和进行、向法庭提出事实的方式、选择或询问证人或鉴定人的方式等的巨大差异,都使这一假定不能成立。而两大法系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差异,则受到了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如地理差异、民族习惯、文化特点、历史传统等,但我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两大法系国家在许多方面不同的思维习惯,造就了两大法系的巨大差异。英美法系中诉讼程序的许多特性,实际上是由一个决定性的事实造成的,即该诉讼程序来源于陪审制。现在,普遍的观点认为,英国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使用陪审制,而且是在严重的犯罪并且被告主张自己“无罪”时才使用。[2]尽管如此,英国的民事诉讼中仍然渗透着陪审制的传统。而陪审制的影响,使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一样,有许多特定的诉讼程序。[3]这也就使其诉讼程序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中,诉讼可以有间隔地划分为多次的审理。因而,对于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出人意料的观点或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下一次的法庭审理中提出进一步的证据予以反驳。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大不相同,由于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审理,律师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不但要把自己的论点和证据想清楚,还必须了解对方的论点和证据。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中,如果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证据,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要求休庭。这就使得律师必须在开庭之前会见他的证人,以搞清楚他们会在法庭上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对于这种行为,德国的律师却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4]由此我们也不难想象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经常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什么那些能在法庭上以一己之力翻云覆雨的律师总是受人尊敬。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却总是给人按部就班的感觉,而显得不够精彩,律师很难有非常精彩的表现。既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采用一次性审理的模式,那么法官的作用如何呢?在审判开始之前,律师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而法官对于争议的问题和有关的证据却极不清楚。据认为,法官靠律师通过口头陈述提供全部必要的事实和法律。[5]我们都知道,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上,律师独立地决定传唤哪些证人、提问证人。每个证人都是被一方提问之后,再由另一方进行反提问。提问证人也是律师智慧的体现,出色的律师常常能使对方证人的证词不可信,而无法被法官或陪审团采纳,从而失去了证据的效力。律师提问证人,而法官一般只注意听取证人的证词。法官如果发言,通常都只是“反对有效”或“反对无效”之类的判断性语句,以决定当事人的问题是否可以被采纳。然而,英美法系国家中的法官是可以提问证人的,但他们为了避免卷入冲突,并且保持中立,而倾向于少开口提问。曾经有一个案例非常经典地从反面诠释了法官这么做的明智,即“琼斯诉全国煤炭委员会”案:在该案初审时法官提问过多,使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用他认为最好的方式提出证据,上诉法院仅据此就将该案发回下级法院重审。[6]这个案例同时也说明了英美法系中“程序优于权利”的原则。英美的法官在审判中处处表现得较为消极,他们在案件的开始阶段对案情一无所知,必须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因而当事人及其律师就必须发挥主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最好办法是让当事人辩论出真实的情况,而法官则只是充当法庭规则的监督者的角色,即“对抗制”的诉讼。而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却正好相反。他们认为,如果能让法官发挥较大的作用,可能会更有利于发现真实的情况。因而法官有义务提问、告知、鼓励和劝导当事人、律师和证人,以便从他们那里获得全部真实情况,避免当事人的过失导致败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审判多少还是带有一些“纠问式”的性质,具有一些官僚特征。[7]对于诉讼的进行和证据的调查皆以法院为主,法官是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在美国,“对抗制”诉讼程序的实行是非常严格的。这主要是因为,只要是普通法而非衡平法上的请求,民事诉讼的初审阶段仍然由陪审团参加审理。结 语大陆法系主要是继承了罗马法而产生的,而英美法系恰恰是未继承罗马法,二者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如大陆法主要是成文法,而英美法却是判例法等。本文所选取的诉讼程序的比较,只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具体司法制度上的一个差异。研究不同法系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有意义的,可以使我们取长补短,吸收别的法系中的好的制度,来完善本国的法律制度,这将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处于紧锣密鼓的阶段,在立足于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同时,适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等,来充实、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都需要我们放眼于全球,大胆地吸收、借鉴外国的法律制度中的精华。

各国法学界普遍认可国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国、德国、日本的司法体系都属于大陆法系,美国、英国以及英联邦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的司法体系都属于英美法系。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采用的都是大陆法系,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过去的英属殖民地)采用的是英美法系。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大陆法系注重成文法,法官在诉讼中占主导地位,法官根据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判决;英美法系注重案例法,法官在诉讼中是中立者,法庭注重当事者的辩论,法官根据法律条文和以往的案例以及自己的判断(Gut's Feeling自由心证)对案件进行判决。所以,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也被称为案例法。大陆法系不允许法官造法,也就是说,对于涉及新生事物的案例的审判,法官必须找出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判决;而英美法系则认可法官造法,即法官可以根据法律条文、以往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以及自己的判断对涉及新生事物的案例做出前所未有的判决,而这个判决也将成为其他法官在以后判决相似案例的参照案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饮食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燕尾服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论文提纲摘要如何写

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

论文题目:美国对英国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专业/方向:外国法制史

著 者:陈阳

年 份:

导 师:由嵘

培养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关 键 词:美国对英国法的继承;成文法;判例法;各族主义

中文摘要:文摘暂缺

论文题目:英国行政裁判所[硕士论文]

专业/方向:外国宪法

著 者:张荣顺

年 份:

导 师:龚祥瑞

培养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关 键 词:大臣权力委员会;裁判所与调查法庭;上诉制度;行政裁判所

中文摘要:文摘暂缺

论文题目:英国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发展史[硕士论文]

专业/方向:法律学

著 者:刘琳

年 份:

导 师:由嵘

培养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关 键 词:古代商事总裁法律制度;诉讼拟为争议审判近于仲裁;法院的介入权;特别案例情况;国际化的新趋势。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出台了的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为此,本文在阐述了超期羁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关键词] 超期羁押 概念 危害性 原因 对策

前 言

一, 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 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当代中国外交论文3000字

论文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具体如下:

随着全球化发展和中国融入世界程度的加深,中国面对的国际安全压力和和国内发展压力都呈现了急剧上升的态势,对中国外交长期坚持的一系列战略原则和思维形成了严峻挑战,使的中国政府推动外交转型。

在更宽视野和更高平台上把握中国和平发展的方向,中共十八大对中国外交进行了重新规划,中国外交在心态、姿态、理念及行为上,正从“被动面对内外挑战”的压力型外交向“主动进行布局谋势”的动力型外交转变。

十八大以后的中国外交将呈现为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革命外交,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外交的新版外交,正式步入负责任大国外交的新时代。外交是内政的延伸。作为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外交战略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中国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十八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明确提出了“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任务目标。“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决定了中国在较长一段时期内的战略是“内政优先”,其重心是推进国内现代化建设。

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发展是全球发展的一部分,不能脱离全球发展整体而“关起门来搞建设”。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中国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必须要“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扩大同各方利益汇合点,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因此,对内求发展、求和谐,对外求和平、求合作,将是中国较长一段时期内外战略的核心。并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成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诉求,是一切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的中心和大局。

在这一大局中,党的建设、国家建设和民族发展已经成为新时期中国大战略的三个支柱,也是中国对外战略紧紧围绕和服务的中心任务。

扩展资料

论文要求:

1、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2、作者署名的规范

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这位朋友你好!我根据你的部分情况进行了查阅,为你分出了大层次,你可以再细整一下:首先,是奥运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语境中,“奥林匹克精神”有专门的含义。国际奥委会在其《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主义的原则”条款中有这样一段话:“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显然,《奥林匹克宪章》赋予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公正对待和理解。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性的运动,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世界上文化间的各种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穿着不同的服装,说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将世界上所有的体育文化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尤为引人注目。差异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发冲突。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可以摆脱各自文化带来的偏见,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与冲突,而是人类社会百花齐放、千姿万态的文化图景,从而使文化差异成为促进人们互相交流的动因,而不是各自封闭的藩篱;使矛盾成为互相学习的动力,而不是互相轻视的诱因。也只有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才能打破各自狭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怀,去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领悟到各个民族都有着神奇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创造力,学会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别人和自己,虚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不断丰富自己,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所提倡的国际交流真正得以实现。其次,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奥林匹克精神是皮埃尔-德-顾拜旦提出的。为了把一种充满活力的新教育体系介绍给祖国,顾拜旦从青少年时期起,就潜心钻研同时代的不同教育体系和古希腊的历史。他希望法国青年能接受一种新的教育体系,即在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信心的同时,锻炼身体,培养勇敢精神和坚强的个性。通过对古奥运会的考察,顾拜旦认识到,古希腊人组织竞赛活动,不仅仅是为了锻炼体格和显示一种壮观场面,而且是为了教育人。他认为,体育竞赛活动能磨炼人的意志,培养人的个性,同时又能锻炼身体。顾拜旦一直致力于古代历史和奥运会研究。当他听到希腊的伊文格罗斯-瑞卜斯愿为当地举办奥运会慷慨解囊的消息后,一个复兴古奥运会的想法在他的脑海里出现了——要像古希腊人那样,通过体育竞赛教育青年。从此,他便周游世界,到处宣传自己的主张。顾拜旦提出复兴奥运会的主张并不复古。他建议恢复奥运会的组织形式和庆典仪式,但又认为有必要注人新的成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运动会的国际性,运动形式的多样性,运动员的业余性,以及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将使世界和平得到巩固和加强,种族歧视也将会被废除,这便是奥林匹克精神。1894年,顾拜旦召集了第一次国际体育大会,会上提出了复兴奥运会的建议并得到赞同,于是,成立了国际奥委会。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获得极大成功。奥林匹克精神诞生了。奥林匹克精神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类的精神发展,以此造就全面发展的人。它的意图是教育人,锻炼人的性格,培养人的道德,发展古希腊人的理想——“美丽、健康”。奥林匹克精神的教育对象不只是那些参加体育运动的人,还包括人民大众。奥林匹克精神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大奇迹。它期望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歧视的社会,培养人们之间真诚的理解、合作和友谊、承认在平等的条件下为获得荣誉的公平竞争,为人们在社会的其他领域树立了一个独特而光辉的榜样。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国际体系.它是完全独立的。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不允许任何来自政治、经济或社会的因素对其进行干涉。他还为此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国际奥委员,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用其忠诚和献身精神来保证奥林匹克理想和原则的实现。通过这种方式奥林匹克精神的自主独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保证。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普遍的概念。所有能使人变得更好的原则,都包容它明亮的光环里。奥林匹克精神的初级活动形式是奥林匹克运动,它是永恒的。它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运动水平高低,面向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一切运动和竞技项目,旨在参与。奥林匹克运动是人们学习奥林匹克宗旨、骑士精神、理想主义及奥林匹克精神的永恒的学校。人们将它视为生活的原则,并进一步发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有的体育活动都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组成部分。奥林匹克运动是对大众而言的,它的目标不是让少数人去挑选金牌,而是为所有的人提供机会,让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们都去进行体育锻炼。它的口号是“体育为大众”。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另一种活动形式。奥林匹克运动和奥运会保证了奥林匹克精神的实现,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分割。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实质内容,《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通常它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参与是基础,没有参与,就谈不上奥林匹克的理想、原则和宗旨等等。”“参与比取胜更重要”这句格言最早是美国一位主教提出来的。1908年伦敦举行第4届奥运会时,顾拜旦引用了这句话。后来,顾拜旦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时也说过:“奥运会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生活的本质不是索取,而是奋斗。”这一原则已被世界各国运动员和广大群众所广泛接受。竞争原则表明奥林匹克运动是一项倡导挑战与竞争的社会活动。竞争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形式,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形式之一。人类在竞争中,勇于向世界强手和先进水平挑战,不断超越自我、超越他人,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有所前进。公正原则是参与奥林匹克竞争的行为规范。奥林匹克精神蕴含了公正、平等、正义的内容,承认一切符合公正原则的优胜,唾弃和否定一切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公正原则使奥林匹克精神具有了极大魅力。友谊原则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奥林匹克运动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体育活动,其最高目标,是要通过体育活动的手段,把世界上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凝聚在一起,使大家相互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进而达到世界的团结、和平、进步的目的。奋斗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灵魂。奋斗精神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繁荣昌盛的重要品质,是人类最伟大、最可称颂的内在力量。赛场的奋斗是人类奋斗的一个缩影。奥林匹克精神要求人们具有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和克服一切困难的英雄气概。体育运动是人类文化现象之一。萨马兰奇主席说奥林匹克运动就是文化加体育。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文化意识形态的本质内容。人类的各项竞技运动成绩和运动记录,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这部分社会文化的积累、更新和创造过程中,奥林匹克运动起了重要作用,众多凝聚着人类智慧和体能的历史记载,多半是经过奥运会确立的。奥林匹克运动属于全人类,只有真正了解奥林匹克精神,人类才能真正拥有它。2金融危机:欧盟推出的全球金融体系改革“蓝图”提出,任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领域都必须受到适当而充分的监管或监控;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建立在可问责和透明的基础上,主张通过一个更加全面的信息系统来确保金融交易透明,彻底改变助长冒险行为的安排;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能够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预警系统,以避免危机重演;阻止金融危机的重任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在新的国际金融体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些已经足够了你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如果我的回答另你满意,请头我一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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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那头雄狮已经苏醒了。我国在不是那种弱国无外交的年代了。也不是那种落后就挨打的年代了,我们已经屹立在世界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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