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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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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学报

不好发。《浙江大学学报》本学报是主要反映本校医药学等方面研究成果的学术性刊物,刊载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生物医学以及相关学科的文章。《浙江大学学报》还是比较难发表的,因为这本期刊级别很高,而且也是一本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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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帮你在知网上查了一下, 这个学报只是一般的本科学报哦,如有帮助望采纳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主办: 浙江工业大学周期: 季刊出版地:浙江省杭州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6-4303CN: 33-1193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创刊时间:2004

浙江省高校毕业论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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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战略方向 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体系,缺少对战略方向的阐述显然是不完整的。本文中小企业的战略方向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中小企业的特点及加入WTO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的几个具体发展方向。 (一) 发展地域特色型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El趋激烈的今天,只有具备特色的企业才会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因此,培育和发展地域特色型企业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方向。各地应按照市场、资源、劳动力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群体型企业,通过地域特色形成的产业能带动该地域形成产业群,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 发展配套型中小企业配套型中小企业是指那些为国内支柱型大企业和国外大企业生产配套零部件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为大企业生产配套零部件,可以更好的促进专业分工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了“大而全”“小而全”和重复建设。 (三) 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各国的经验来看,科技型企业是中小企业发展较为成功的企业,它在推动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充分利用高校的科技人才优势,大力促进产、学、研联合,开发一批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成果,促进一批院士专家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四) 发展就业型中小企业我国的工业不够发达,劳动力富余,就业困难失业人数的增加,会带来巨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不利于我国工业化的推进 因此,要根据我国各地的特色发展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富余、下岗职工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同时还应重点发展社区(村)企业,这些企业立足本地,服务本地,科技水平要求不高,但生产廉价的商品,这也是就业型企业拓展自己发展空间的领域。 (五) 发展外向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生力军,其发展可以产生几个方面的作用:① 加快我国对外开放的步子,使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参与我国的工业建设;② 更多地利用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经验;③ 带动我国出口企业的发展,为增加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创汇创造更好的条件;④ 使我国形成开放型经济体系+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 所以我国应充分利用加WTO的带来的机遇加快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六) 发展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不在于企业数量的增加,而在于质量的提高 提高国有、集体中小企业质量的重点是加大企业的改革力度,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成为市场的竞争主体 为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方面我国应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放松对它们的限制,让其有自由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动力;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为其尽快减负,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平等的一员。 (七) 发展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推动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条件是资金来源问题+这类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政府的扶持性资金;二是来自社区内的共同集资。如果地方经济发展较快,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比较容易筹集到资金 只要企业的项目有发展前景,比较容易得到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居民的支持,通过共同集资的形式筹集到所需资本。 参考文献: [1] 李大明.产业结构谓整与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研究[J].财贸经济2001.(10):41 [2] 项保华.企业战略管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 [3] 马晨,马乃云.我国民营企业贷款融资问题的研究[J]北京商学院学报,2001.(3):20-24. [4] 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贷与二级市场[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毕业论文无论在内容或形式上都有一定的要求,这也是考核论文成绩的基本依据之一。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在以后的有关章节中将作详细论述,这里先说说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原则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撰写毕业论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理论研究,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必须为现实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能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揭示事物运动的规律性,并用这种规律性的认识指导人们的实践,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在选题和观点上都必须注重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注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理论研究的现实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就必须迈开双脚,深入实际,进行社会调查研究。这也是我们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途径。人们只有深入到实际中去,同客观事物广泛接触,获得大量的感性材料,然后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对这些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从中发现有现实意义而又适合自己研究的新课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层出不穷,需要研究的问题遍布社会的方方面面,只要我们对现实问题有浓厚的兴趣和高度的敏感性,善于捕捉那些生动而具有典型性的现实材料,通过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就能从中引出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提高毕业论文的价值。当然撰写毕业论文可选择的课题十分广泛,并不只限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也可以研究专业基本理论,中西方比较研究等。但无论选择什么研究课题,都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从历史的研究中吸取有益于现实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从对外国的研究中,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或为我国的对外政策提供某些依据。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方法,必须认真读书,掌握理论武器。李瑞环同志指出:“强调联系实际,绝不意味着否定读书的重要,恰恰相反,更要认真地读,反复地读,深钻苦研,做到真正读懂弄通。否则,没有掌握理论,怎么谈得上理论联系实际?”(《求是》杂志1989年第24期)认真读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好专业课,具备专业基础知识。这是写好毕业论文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具备了相应水平的知识积累,才能理解一定深度的学术问题;同时,也只有具备了某一特定的知识结构,才能对某学科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正如黑格尔所说,在讨论学术问题之前,必须“先有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否则,“没有凭借作为讨论出发的根据,于是他们只能徘徊于模糊空疏以及毫无意义的情况中”。(小逻辑》第三版序言)二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马克思主义正确地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成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作为伟大的认识工具,虽然并不直接提供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答案,但它对我们如何正确地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提供了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因此,大学毕业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 二、立论要科学,观点要创新 (一)立论要科学 毕业论文的科学性是指文章的基本观点和内容能够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文章的基本观点必须是从对具体材料的分析研究中产生出来,而不是主观臆想出来的。科学研究作用就在于揭示规律,探索真理,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开拓前进的道路。判断一篇论文有无价值或价值之大小,首先是看文章观点和内容的科学性如何。 文章的科学性首先来自对客观事物的周密而详尽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丰富而切合实际的材料,使之成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其次,文章的科学性通常取决于作者在观察、分析问题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科学研究中,既不容许夹杂个人的偏见,又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不着边际地凭空臆想,而必须从分析出发,力争做到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再次,文章是否具有科学性,还取决于作者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写作毕业论文是在前人成就的基础上,运用前人提出的科学理论去探索新的问题。因此,必须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前人的理论,具有广博而坚实的知识基础。如果对毕业论文所涉及领域中的科学成果一无所知,那就根本不可能写出有价值的论文。

浙江省内高校毕业论文查重率

近年来,学校越来越重视学生论文的原创性,其要求是学生毕业论文的查重率。毕业论文的查重率是多少?不同学位对毕业论文重复率的要求是否一致?paperfree小编给大家讲解。 一、毕业论文查重复率是多少? 1.一般来说,高校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重复率可能在具体要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是一致的!如果本科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一般为30%,而重复率低于15%,一般可以申请优秀毕业论文。 2.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一般要求为20%。如果学校审核时重复率高于20%,低于40%,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并再次提交。如果再次检测仍不合格,将推迟答辩。 3.博士毕业论文的要求会更严格,一般要求在10%以内,重复率在10%到20%之间,很有可能要推迟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4.通过以上介绍,不难发现学位越高,对论文重复率的要求就越严格。如果重复率过高,不仅需要重新修改论文,还会直接影响你能否如期毕业。 二、如何降低论文的重复率? 1.图文转换:将原文内容转换为图片,然后插入论文。 2.双重翻译:先用软件将中文翻译成英文,再自己翻译成中文。 3.同义替换:用同意的词句替换原词句,也能降低查重率。

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标准如下:

1、查重率≦30%,毕业论文合格,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查重率﹤10%,可以申请评定校级优秀论文;查重率﹤15%,可以申请评定院级优秀论文;

2、30%﹤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给予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查重率﹤30%为通过,可申请答辩,若仍未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

3、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定,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答辩资格。

每个学校对于查重率、查重方法、查重范围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差距不会很大,毕竟都是论文查重,不可能天差地别的。一般来说,本科论文的查重率不高于30%算合格,少数院校比较严格,查重率在15%~20%的范围内。

因此在论文降重时,最好将重复率控制在20%以下,比较保险。硕士论文对重复率的要求更严格,一般在10%-15%以内。为了顺利通过查重,建议控制在10%以下。论文定稿后最好是去学校规定的查重软件检测一下,并不是用一个查重软件检测通过,结果就是一定的了。

每个学校对于毕业论文的规定不一样,所以论文查重率也不一样。而学校就是根据学生论文的查重率来判断学生的论文是否通过。对于本科大学生来说,虽然没有硕士、博士等研究生的论文要求那么高,但是论文也并不是随便写写就可以的。如果论文交到学校去查重,查重率高的话会被打回的。有的人被打回3、4次也不例外。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其次字数方面也要求比较高。最后,即使是本科的毕业论文,对于论文查重也是有较严格的要求。相比于研究生的论文,那么本科大学生的毕业论文查重就会稍微宽松一些。

实际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查重是否严格主要还是看学校。学校对论文查重率是有具体要求的。学校对于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一般是在30%以下就算合格,有的学校要求可能会更高一些,要求在20%甚至15%。那么,这时论文查重率超过30%,论文是一定不能通过的,会被学校打回来修改。所以,建议大家写好论文之后先自己用查重软件先检测,把论文的查重率改到学校规定之后再交给学校,基本上就可以通过。但是大家在选择查重软件时一定要谨慎,有的查重软件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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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查重一般要求是30%以内,有的学校要求是20%以内,建议论文重复最好在20%以内,确保通过率,硕士论文查重一般要求是15%左右。论文检测没有最好得,只有更适合自己的,查重软件要选择和学校一样的,比如学校是知网,那就选择知网查,如果学校是维普,那就选择维普查 ,这样才能保证通过率。查重检测通过,学生可以参加系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等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分析判断。毕业论文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江苏高校学报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获奖情况原“机械电子部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江苏省高校学报优秀期刊一等奖江苏省优秀科技期刊奖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的投稿须明示该文版权(含各种介质的版权)是否同意转让给编辑部。2.本刊仅接收博士生和中级职称以上作者的论文,录用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以上项目、特别是国家级基金项目(不包括校内基金和横向课题基金)的论文。不刊登综述性论文。3.请右击迅雷下载《论文基金项目基本信息》表格,如实填写后由第一作者签字连同基金项目批文(复印件)一起在投稿时交(寄、发邮件)给编辑部。4.规范的论文写作是作者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观点明确、数据可靠、言简意明、重点突出是论文的基本要求。写作规范的论文对于论文能否录用是基本的前提,对于被国际数据库检索至关重要。5.投稿前应认真阅读请右击迅雷下载《论文写作》,请按要求仔细整理稿件后再投稿。6.作者不得超过5人,投稿时需确定好作者的排序,以后不得更改(包括次序、增减、更换)。7.来稿经初审后需预交审稿费篇。本刊的所有来稿均通过校外专家的审稿,经编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论文的发表另需交纳版面费。8.来稿请通过电子信箱投递。本刊对所有来稿均会通过网页文章查询栏目或邮件形式作出回复,由于人力有限本刊谢绝电话查稿。9.文稿请勿一稿多投,切勿剽窃,一经发现永不可在本刊投稿,并将剽窃情况通知作者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什么级别,省级期刑,核心期刊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是国家一级学会,经教育部社科司同意,每五年组织一次全国性高校社科学术期刊评优活动,旨在通过评比来推动高校社科学术期刊办刊质量的不断提升。本次评优活动从全国近两千家高校社科学报中评选产生了全国高校社科名刊、精品期刊和优秀期刊。《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荣获“精品期刊”是学术界和期刊界对我校学报办刊质量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本刊在精品办刊道路上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是本科学报。

截至2016年1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404人,其中高级职务教师175人,占专任教师的;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23人,占专任教师的。正高职称42人,副高职称125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博士56人,硕士14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江苏省中青年专家2人,省“333”工程和青蓝工程培养对象46人。

截至2016年12月,学校与美、欧、亚、非、大洋洲11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国外高校联合建立孔子学院和“汉语暨中国研究中心”“俄语暨俄罗斯文化中心”各1个。

截至2016年12月,学校有江苏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江苏省级重点培育智库1个,校级研究所8个。

浙江省政法管理学院学报

一、著作1、柴发邦、江伟、刘家兴等著:《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2、江伟、杨荣新主编:《人民调解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二、译著1、В·К·普钦斯基著:《美国民事诉讼》,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1993。2、米尔顿·德·格林著:《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论》,江伟译,法律出版社,1988。三、主编教材和专论(一)民事诉讼法柴发邦、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出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1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柴发邦主编,常怡、江伟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订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江伟主编:《研究生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二)证据法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江伟主编:《证据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三)公证、仲裁与律师1、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2、江伟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四、主编期刊和论文集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以书代刊),法律出版社。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诉讼法专论~1997年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文章一、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一)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总体思路1、《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5期。2、《民事诉讼法概说》,发表于《百科知识》1982年第1期。3、《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4、5期。4、《新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发表于《法学评论》1991年第3期。5、《谈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修改——为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而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1年第3期。6、《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7、《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发表于《法制日报》1991年5月27日。8、《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赵金山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9、《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要论——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分离的历史小考》(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10、《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1日。11、《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主要缺陷——兼论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4卷。12、《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与邵明合作),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13、《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14、《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阐释与重塑》(与刘学在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15、《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16、《民事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17、《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若干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18、《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19、《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3期。20、《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21、《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二)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22、《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发表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2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与邵明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2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2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邵明合作),收入《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26、《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与吴泽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27、《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28、《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29、《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程荣斌、张建华、刘春玲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1期。30、《1994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萨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5年第1期。31、《199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肖建国、王谢春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6年第1期。32、《199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1期。33、《199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徐卉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8年第1期。34、《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1期。35、《1999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刘敏、张艳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0年第1期。36、《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熊跃敏、吴泽勇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1期。二、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一)诉权论37、《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38、《论股东诉权》(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39、《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二)诉讼标的论40、《论诉讼标的》(与韩英波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2期。41、《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4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3年第4期。43、《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三)既判力论4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45、《论判决的效力》(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四)诉讼模式论4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兼论民事诉讼模式》(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3期。47、《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五)诉讼法律关系论及程序保障观48、《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常怡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49、《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50《民事诉讼程序之协调与整合》,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12月15日。(六)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5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52、《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三、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一)当事人制度5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2期。54、《论集团诉讼(上、下)》(与贾长存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55、《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与熊志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3年第4期。56、《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3期。57、《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58、《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59、《修改公司法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6日。60、《当事人适格的识别》(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8日。61、《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4日。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8日。63、《牵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5年9月13日。(二)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的关系64、《试论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65、《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王强义合作),收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66、《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讨》(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67、《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68、《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6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论纲》(与张慧敏、段厚省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70、《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发表于《人民检察》2005年第18期。7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杨剑合作),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三)保全制度72、《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73、《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四)审判程序74、《论开庭审理》(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75、《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76、《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12日。77、《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78、《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与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7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80、《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81、《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82、《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与程序刚性》(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五)证据制度8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8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85、《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6、《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意义和若干设想》(与邵明合作),收入《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7、《科学裁判与证据》(与刘荣军合作),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88、《论证据制度中的衡平原则》(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89、《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肖建国合作),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2000年。90、《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91、《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92、《统一证据法的基本架构》,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93、《在经验与规则之间——论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94、《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学》2004年第8期。95、《专家证人若干问题的探讨(上、下)——以我国证据立法为背景》(与谢文哲合作),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2期。(六)执行制度96、《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97、《完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之两点建议》(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98、《民事执行存在问题的病理探析》(与刘荣军合作),第二次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1999年。99、《论执行行为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10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4期。(七)非讼程序101、《论公示催告程序》,发表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102、《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兼析程序法之适用》(与杨燕妮合作),发表于《东吴法学(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特刊。(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0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刘永娥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四、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一)仲裁制度10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7日。105、《仲裁范围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3年第2期。106、《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107、《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为《仲裁法》的颁行而作》(与李浩合作),发表于《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108、《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现代仲裁法》,发表于《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二)调解制度109、《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110、《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与熊跃敏合作),发表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111、《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五、WTO与民事诉讼法112、《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11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11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与张力合作),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2年1月14日。六、比较民事诉讼115、《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116、《两岸交往中的民事诉讼问题》,收入《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七、破产法117、《论破产法》(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论丛》,1985年出版。118、《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八、会议报告与书评(一)会议报告119、《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践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11月在全国诉讼法学术讨论会(杭州)上的发言。120、《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会上的发言。121、《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亚太法协第十四届大会上的发言。(二)书评122、《充满时代气息的民事审判权理论及其架构——评黄松有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123、《充满时代气息的审判权理论与构架——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124、《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刘敏著<裁判请求权研究>》,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1. 大陆与台湾诬告陷害罪之立法的比较研究,载《法学家》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3 期,独著;2. 单位普通累犯理性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6 期,该文后来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2 年第 2 期,独著;3. 新刑法第 403 条第 2 款罪疑点探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4.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抉择,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5.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 年第 1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1 年第 7 期和被编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文摘卡》 2001 年第 2 期,独著;6. 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4 年第 5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 1995 年第 3 期,合著;7.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5 期,独著;8. 单位毒品累犯认定的刑法根据与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 年第 4 期,独著;9. 二元罪过选择型犯罪之罪名探究,载《人民检察》(法律核心期刊) 2002 年第 7 期,独著;10. 论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的原则, 2000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暨新千年刑法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新千年刑法研讨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8 月版,独著;11. 新刑法中单位累犯之认定,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2.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刑法协调中的立法抉择,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 年第 4 期,独著;13. 论渎职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1 期,独著;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立法必须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报学报》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5. 论新刑法中的单位累犯,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3 期,独著;16. 尼日利亚联邦防治法人犯罪的新举措,载《经济与法》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7. 新刑法第 30 条之价值分析与立法完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18. 论国际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5 期,独著;19. 二元罪过形式选择型犯罪之罪刑适用, 2001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上会提交论文,独著;20. 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刍议, 2002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提交论文,该文后来发表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 年第 2 期,独著;21. 南非刑法的渊源与罪刑法定原则,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2. 论刑法规范协调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6 期,独著;23. 刑法规范结构分析的基点初论,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4. 当代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原则检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 年第 2 期,独著;25. 刑法规范的结构模式新探,载《当代法学》 2004 年第 3 期,独著;26.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7. 当代中国内地死刑案件再审的根据与完善,“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死刑的正当程序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版,独著;28. 当代中国内地死缓的根据、适用与完善探究——以一体化的刑事法为视野, 2004 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年会提交论文,独著;29. 论科学的单位犯罪刑事司法理念——以当代中国为中心,法人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国际研讨会提交论文;30. 刑事责任定义再认识,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5 年第 5 期, 千字,独著;31. 刑法规范的配置解构,载《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祝贺文集》, 千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版,独著。论文1.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 刑法规范定义之检讨 ,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5 年02 期 ,独著;3. 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载《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 2005 年03 期 ,独著;引文索引(杨凯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 /刘京柱,,矛盾与和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 /唐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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