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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经济现象透视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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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经济现象透视论文开题报告

过了“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千禧年元旦”和“千禧年第一个春节”这三个长长的假期,发现“假日经济”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假日消费”在我国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已越来越大,对我国内需型经济的发展起了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的调查显示,春节期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的商品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0%,而杭州市11家大商场销售总额达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达到。在我看来,节日市场之所以呈现出如此旺销的局面,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原因。首先,随着经济的稳定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报告显示,截止至今年一月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6万亿元,居民有巨大的消费潜力。其次,双休日及延长假期政策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礼拜之久的长假,这增加了人们的消费时间,也扩大了消费空间,人们有时间在紧张的工作之余选择出门旅游来放松心情、开阔眼界,或是去商场细心选购商品,在购物中寻得一份松弛,也愿意掏钱买一份舒心。再次,随着市场经济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视野越来越开阔,消费观念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花钱长见识,出去旅游观光,人们用在娱乐休闲方面的花费有了显著的增加。据统计,1998年,全国共有亿人次外出旅游,出游率为,其中城镇居民的出游率则高达,外出旅游热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的增长,也带动了旅游相关产业(如饮食业、交通业、土特产品业)的发展,去年国庆期间,仅短短五天,旅游部门赚了141个亿,铁路部门也沾光多赚了20个亿,假日旅游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见一斑。最后,我认为“假日经济”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传统的消费心理。中华民族有着节俭的传统,但逢年过节添衣置物、走亲访友提礼相送,也是一种传统,即使再困难的家庭,过年过节也总要买些新的东西来添几分喜庆。而商家在此时推出的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既迎合了消费者讲求物美价廉,贪图便宜的心理特征,又进一步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是锦上添花,十分的适时有效,因而,商家和消费者两方面行为的共同作用,在节日期间构成了一个消费高潮。 “假日经济”的火爆给长久以来低糜不振的消费市场注入了活力,带来了希望,以至人们纷纷预测今年的消费价格指数会止跌回升。但这是否真的预示着人们开始愿意拿出更多的钱进行消费了呢?在我看来,消费者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胃口”大开,只是上述四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单从销售市场来看,大幅度的折扣吸引了人们短期的集中消费行为,但人是理性的,人们不会从事无为的消费行为,假日的这种火爆消费现象,只是消费时间、区域移动上的变化,并没有激发新的需求。且对商家而言,如此大幅度的折扣虽然增加了销售额,制造了暂时的一片繁荣景象,但对于利润,似乎是绝大多数商家都回避提到的。所以,“火爆”现象的出现未必是好事,它并不一定预示着消费的增长。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政策变化比较快,人们对未来的预期有了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收入虽然增加了,但人们并不愿意把钱都花出去,而要把它们储蓄起来,作为教育、养老及一切意外发生的保证金,放在银行里。所以,转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增强人们对未来预期的确定性,是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的根本出发点,同时,不能仅满足于假日消费的火爆,因而要调整消费结构,引导消费的持续、稳定增长。 “假日经济”的最大收益者为旅游观光业和娱乐休闲业,长假解决了人们“没时间消费”的问题,击活了这两大行业的市场潜力,假日旅游出现了“独木桥”效应,各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数量远不能满足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的出游要求。但这种热闹场面到底能维持多久,这还是取决于旅游行业的自我完善与发展的程度。随着旅游热的兴起,游客关于旅游服务的投诉逐渐增多,旅游信息的协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成为发展旅游市场的拦路虎。以西安为例,去年春节期间,到该市旅游的国内外游客剧增,各大饭店都被旅游团队占满,散客很难找到住处;而今年春节,西安市的各个大饭店为迎接散客,减少了对旅游团队的接待量,结果造成了散客由于担心住宿问题,数量反而有所减少,而各地旅行社又没办法组团去西安的尴尬局面。春节期间,各大饭店的入住率平均仅60%,这种资源浪费完全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这反映出旅游信息协调的重要性。旅游是“假日经济”的助推器,应努力把这块蛋糕做大、做好。 根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的调查显示,我国消费市场将出现四个增长点,它们是:教育投资、电子商务、假日经济和服务行业。假日经济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商机,但很多商家却不懂得“以节造市”,对“假日经济”还是比较麻木的。例如大部分商场在最好赚钱的时候实行了最短的营业时间制度,春节到专业市场逛逛,却发现大都关门大吉,这些商家和消费者的供求心理严重不协调,因而出现了这种有钱不愿赚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些商家虽然懂得利用商机,但对节日出现的庞大消费人群却显得有些束手无策,似乎只能通过打折这种手段来吸引购买力,缺乏对消费需求结构和消费者心理的研究,很难开发出新的消费项目来引导消费,成了市场的被动者,消费创新不够,因而消费满意度低。市场对“假日经济”反映的不成熟还表现在为了谋求暴利,许多商家采取坑蒙、拐等手段,以次充优,欺消费者;在服务行业,为了多赚钱,原本只能容纳100人同时就餐的大厅里硬挤了200人,拥挤的环境极大伤害了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所以要提醒这些商家,赚钱应有个极限,市场也有报应,自律方能自救。 “假日经济”在我国出现端倪,市场潜力很大,如何利用好自身资源优势做活这块市场,值得大家思考。

经济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那么经济学的开题报告要怎么做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经济学开题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经济学开题报告范文:

我们要掌握与我们课题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研究工作才能有深入进去,有真正的创造。因此,我们进行科学研究,一定要多方面地,要加强,这样我们写开题报告的时候,才能更有把握一些。下面是我和大家分享的经济学研究开题报告,欢迎阅读。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对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利税40%、就业机会75%的中小企业,现阶段不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对外贸易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或策略

探究中小企业的出口路径的意义。中小企业能在国际市场大显身手,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困难,可以利用出口获得发展资金,也可以吸引海外风投基金或者吸引外资合股以及从海外资本市场出口型中小企业是近年来我国贸易增长的中坚力量,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其发展越来越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产业集群化发展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其对企业、区域、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目前产业集群发展的现阶段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集而不群,大而不强,缺乏整体协调发展的支持体系和战略部署。这一点,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尤为凸显。 目前我国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研究还不多见,远远落后于实践中的.需要。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以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集群作为研究对象,以促进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提高集群应对风险能力及集群竞争力为目标

2、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研究还不多见,远远落后于实践中的需要。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以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集群作为研究对象,以促进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提高集群应对风险能力及集群竞争力为目标。

3、选题研究的内容:

该论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挑战的研究

1. 广电产业运营模式的转变

2. 员工配置和技术能力的提高

3. 广电网络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机遇及对策研究

(一)机遇

1. 拓展电视传播的新渠道

2. 增强电视传播的互动性

3. 扩大电视传播受众群体

(二)对策

1. 加快广电网络的改造

2 开办内容新颖的节目

3. 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4、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技术路线:首先,了解本论题的研究状况,形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其次,进一步搜集阅读资料并研读文本,做好相关的记录,形成论题提纲。第三,深入研究,写成初稿。最后,反复修改,完成定稿。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比较法、综合分析法等进行研究。

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把自己的关键问题用两句话写下即可)

5、研究与写作计划:

20xx年3月1日--3月6日 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

20xx年3月7日--3月10日 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20xx年5月1日--6月30日 收集资料,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20xx年7月1日--9月30日 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20xx年10月1日--10月30日 论文修改、定稿、打印、答辩

6、参考文献:

1. 陈乃醒:“ 我国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服务需求”,《中小企业评论》,2005年第10期。

2. 鲁桐主编:《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

3. 邹刚,黄祖辉,周连喜:“中小企业的国外市场进入模式与演进---以浙江省为例的若干分析”,《财贸经济》,2006年第6期。

4. 李时民:《中小企业出口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

5. 徐剑明:《 国际营销实务与案例》,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年版。

6. 尹柳营主编:《中小企业如何发展与腾飞--国际化经营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7. 顾列铭:“中国如何拥有国际市场定价权”,《中国外资》,2006年第2期。

8. 任建雄、吴兵:“中小企业国际化动因及其国际化战略选择”,《企业天地》,2005年第5期。

假日经济是伴随着我国第一个“黄金周”而出现的。 1999年 9月,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双休日的试行后,决定增加广大劳动者的休闲时间,将春节、“五一”、“十一” 三个中国人民生活中最重要节日的休息时间延长为 7天,于是“黄金周”的概念应运而生,在旅游管理部门的心中,这是一个难得的赚钱机会;在广大老百姓心中,这是一个难得的旅游休闲的假期。所以在前几个“五一”黄金周到来之际,没有做好任何物质准备的旅游管理部门和没有做好任何心理准备的广大消费者“一拥而上”,造成了公园、景点、名胜古迹“人满为患”,名山、秀水、风景名胜“怨声载道”,交通、住宿、旅行社“异常爆满”……美好的时光却没有美好的享受,接下来几个黄金周,成熟的广大消费者采取了既要玩好又要休息好的方式,有意识地安排好了时间,因此整个“黄金周”无论各相关部门还是广大消费者均过得有条不紊,皆大欢喜。经过对以上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经历了第一个黄金周的“狂热”、黄金周的“冷静”以及黄金周的“成熟”之后,即将到来的黄金周将是平静祥和、丰富多彩的一个长假。人们将采取更加多样化的方式、方法,更加合理性的时间支配度过这段美好的时光。面对如此问题,让我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什么是假日经济,其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让假日经济更持续、稳定、长足发展呢? 一、“假日经济”的经济学含义严格地说,“假日经济”并不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面对这一已客观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现象,我们不妨将假日经济定义为:人们利用假日集中购物、旅游等消费的行为带动供给增加、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的一种综合性经济模式。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必须认识到,“假日经济”不能单纯理解为“节日经济”,更不仅仅是“旅游经济”。它包括旅游、休闲、娱乐三种形式,涉及到商品消费、旅游服务消费和文化消费三个领域。从更高的程度上讲,它作为一种休闲消费,既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又是劳动力价值的提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活消费作为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通过消费生活资料面维持自身生存,生产出活动于其他三个环节的劳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消费也越来越从单纯的物质层面发展到精神层面。劳动者通过消费可以减缓压力,愉悦精神,拓宽视野,增长见识。这不仅是对人之为人的价值的更高层次的体现,也是一个提高自身素质的能动过程。从这一点出发,发展“假日经济”就不能只重商业和旅游业,也应发挥其文化内涵。“五一”节期间,南京各剧场组织了包括戏曲、交响乐、配乐散文朗诵会在内的文艺演出百余场,平均上座率在九成以上,接待观众十余万人,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效益,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二、“假日经济”在我国出现的原因任何一种经济现象的产生都必然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近年来在我国出现的“假日经济”现象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年收入过到500至800美元,是旅游消费急剧扩张的时期。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5854元,已达500美元左右,有的城市已达1000美元,可以说我国已迈入了旅游扩张期的门槛。第二,人们闲暇时间的增加。1999年国务院决定增加公民的假日时间,全年达到11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假日消费情况的好坏,决定了一年消费市场的阴晴。第三,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传统道德的影响以及多年来“短缺经济”下的艰难生活使大多数中国人重积累,轻消费,尤其无暇顾及精神消费和生活品质的提高。实际上,这是与较低的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恩格尔定律表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低档品、基本生活消费品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重将下降,用于高档品各文化教育支出的比重将大幅增加。伴随着我国迈入“相对过剩经济”时期,在政府和媒体相关措施的影响下,居民的消费观念逐步发生变化。没有这一点,“假日经济”是无从谈起的。第四,我国大多数市场进入买方主导态势,商品和服务种类越来越多。今年“五一”期间,苏宁普惠制”必将再次搅动市场,重掀家电抢购狂潮。苏宁颠覆假日经济游戏规则五一黄金周市场历来是商家必争之地,苏宁重仓蓄势,凭借全国连锁的优势和三店联动出击的契机,从国内外各大家电企业一次性采购上万套市场主流机型“五一”期间苏宁电器将奉行其一贯倡导的“普惠制”原则,三家店携手出击,倾力打造滨城家电新坐标,让大多数消费者感受到苏宁的低价震撼。我了解到,苏宁电器为五一销售准备了数量充足的特价机型,另外还有近万套超低价电器组成重型火力,将以罕见的低价投放市场。在高端产品线上,由于苏宁采用的是全国统购的方式形成规模优势,届时液晶电视将疯狂降价、国产42寸等离子大面积降破10000元,数字电视只卖纯平电视价格。冰洗方面,苏宁、海尔强强联合,五一期间在苏宁率先销售超薄液晶滚筒两款,预约销售返现500元。此外,本次冰洗联合厂家推出返现加赠、以旧换新等活动。苏宁所推崇的健康、时尚、节能、静音“四优空调”也将在五一期间力掀巨浪,主流品牌1P机跌破1000元。4月30日,苏宁掀起“欢乐手机淘宝夜”,18时开始,摩托罗拉、诺基亚、夏新、波导等国内外一线品牌手机联袂上演低价销售大戏……苏宁之所以拿出如此大的力度,意欲让更多的滨城消费者体验到高端平价带来的震撼体验。综合看来,这里包含了西方经济学中有关消费函数决定的问题。凯恩斯理论认为,实际消费支出是实际收入的稳定函数,即C=C0+C*Y。当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即C0基本稳定以后,一方面居民收入水平Y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消费观念的变化使边际消费倾向趋于变化,这使得消费需求C提高,成为“假日经济”出现的前提条件,加以人们拥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和越来越多的消费选择作为现实的基础,“假日经济”在我国的出现遂成为必然。三、“假日经济”及其中出现的问题带给我们的深层次思考 1.旅游业供需协调要符合经济规律。供给与需求是经济学最基本的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200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长假中,许多著名景点人满为患,一部分游客怨声载道,实际上体现了旅游资源的供不应求,但不能从中得出尽快扩大旅游资源供给的结论,而应从供需两方面着手解决。从供给来看,应注意到旅游业的显著特点,即季节弹性大。我国著名旅游景点市场在90%的时间里能力过剩,在10%的时间内供给严重不足,如果盲目扩大规模,势必造成旅游淡季的资源闲置和从业人员的季节性失业,产生新的浪费。当前比较可行的措施是适应旅游业由休闲式向度假式转变的一般规律,扩大区域景点的综合接待能力和辐射度。从需求来看,须加以引导和调控。首先,可以拓展居民的假日消费领域,使其在当地即可满足消费需求;其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可以采取“节假分离”和“弹性工作时间”的办法化解矛盾,以均衡利用旅游资源;再次,旅游景点可以实行淡、旺季差别价格,启用价格杠杆实现市场调控。看看相关报道就明白:各地景点票价上涨,酒店行情一扫低迷,商家小贩磨刀霍霍,更甭说车船飞机……原来,假日给这些行业带来了“经济”,送去了“黄金”,当然,各地财政也同时有了可观的收入。 全国统一放长假,大批游客出行,由此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倒也不无道理。然而,选择假日出游者毕竟是休假者中的少数,更多的人还是选择了在家休息。不出门,或是因为消费不起,或是承受不了人山人海的拥挤。多数人没有介入消费,这样的“假日经济”就值得商榷了。 如果不是全国统一放假,人们集中出游,各地吃、住、行、游、购还会乘势飞涨吗?如果不是承受不起,不是人满为患,会不会有更多的人走出家门?如果没有人流如此集中地涌入,旅游地景区的保护是否能减轻压力?商业经营是否能均衡一些?我们何苦再人为地扩大旅游淡旺季?如果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让人们有可供选择的更灵活的休假方式,可能没有了“黄金周”,却可以持续拉动消费,促进经济,而且可以减少集中休假出游带来的额外成本,何乐而不为呢?我做了个小范围的民意测验显示,有60%的市民选择在家,30%的人坚持出游,剩下的10%想串亲戚。而假期加班的人也无怨言,长假的前三天为法定假日开3倍工资,后四天为法定休息日加2倍。而富省广东竟放豪言,要加4倍工资。看来不能出游的小小遗憾也可以弥补了。 2.注重需求对经济“量”的拉动的同时,更注重其对经济的“质”的促进。“五一”节假期中出现的情况给有关行业以很大的启示。商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服务业纷纷提出要加强对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搞好市场调查,改善经济管理,完善服务,以提高经济效益。这是一个好的信号,它不仅表明有关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可望以此为契机得到提高,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需求对经济质量的促进作用。美国经济学家波特在其著名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中指出,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是由包括生产因素、需求因素、支持性产业及其辅助因素决定的。就需求因素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需求量,二是需求的层次,三是需求的超前性。具有强烈市场意识的、高水平的、挑剔的消费者是本国该产业发展的可贵财富。它们的消费需求作为一种鞭策,能为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提供无穷的动力。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需求量的作用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但对其质的作用则重视不够。“假日经济”提醒我们,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培训和教育,提高我国的消费层次,使需求发挥促进经济“质”的跃迁的作用。而且,应该认识到,这种作用与需求量的作用不同,无论在过热时期还是紧缩时期,它都能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积极的力量。 3.以更科学、合理、成熟的方式启动消费。上文中已经提到,“假日经济”在我国的出现符合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即消费受居民当期收入的影响,然而,仅仅认识到这一点显然是不够的。在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消费函数决定的重要理论还有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这一理论认为,消费的变动不直接受暂时收入的影响,而是持久收入的稳定函数,即只有暂时收入影响了持久收入,才影响至消费。由于居民消费心理的复杂性,这两种理论虽互相对立,却在一定程度上互补。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假日经济”,就使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何使假日消费的“脉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五一”节的消费热潮不可否认地含有居民的从众好奇心理的因素,但随着人们消费心理的不断成熟,这样的“假日经济”能否持续下去却是未知的。因此,启动消费的“治本”之法并不仅在于放几个长假,而是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的同时,通过税收、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一系列配套改革真正提高人们的收入预期,从而启动消费。四、增加公共假日和加大公共投资政策是假日经济繁荣的持续动力 1、增加公共节假日天数 .增加公共节假日天数的积极意义第一、延长假期,有利于经济发展。根据我国劳动制度规定,我国公民每年拥有 114天的公休假日。假期的延长,有利于人们利用假期进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从微观经济学角度分析,消费与闲暇时间的长短与财富效应和替代效应的相互影响有关。当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函数的改进增加社会财富,财富效应促使较少的工作和较多的消费成为可能;同时替代效应促使人们更多地工作来提高消费。经济发展时,财富的积累促进人们拥有更多的闲暇时间来消费。当经济进一步发展,由于劳动生产率额的提高产生的替代效应和财富效应相抵消,因此休闲时间变化不大,但消费继续增加。当前我国GDP以每年8%的速度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也逐年递增,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为我国大力发展假日经济提供契机(见表一)。 年 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表一: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自1999年设立“黄金周”假期制度以来,十七个长假期期间全国城乡居民出游人数逐年排浪式上升,带动相关的旅游收入也同步上涨。以2000年到2002年为例,全年全国总的外出旅游人数分别为亿、亿、亿人次,而这三年中“黄金周”出游人次分别为亿、亿和亿人次,分别占全年出游人次的、和25%;相关旅游综合收入分别占全年收入的、 和。 根据宏观经济学真实商业周期理论表明,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资本的生产率的改善产生的正效应,生产函数的改善是持续性的。财富积累对消费者需求产生的正效应,促进消费的发生。同时消费具有顺周期性,而消费的发展又能促使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的进一步扩大,从而促进生产函数的有效改善。因此产出上升,实际利率变化不大。居民假日休闲消费能够带动相关的铁路、民航、公路客货运、餐饮、酒店、零售业、广告业、通讯产业、银行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消费理论,一种行业消费能够带动相关的12个行业同时消费。以2004年“五一”“十一”长假为例,假日旅游产业促使民航收入分别为16亿元和亿元人民币;铁路客运收入也同期达到亿和亿元人民币。国内贸易部统计资料表明1999年“十一”长假,全国百家重点大型企业实现零售额82亿元,同比增长%;2005年春节期间短信发送量7天突破100亿条;春节期间北京市年夜饭约有110万以上的市民外出聚餐,当天营业额约达8000万元。一系列相关的消费活动产生的“滚雪球”效应使得整个假日经济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 、增加节假日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学家指出像美国等发达国家进入“后工业”时代(post-industrial society)。其最重要的结构性变化是从商品经济过渡到服务经济为主,导致制造业地位的下降。在过去的20 年中,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这种转变。以七大工业国中的加拿大为例,70%的加拿大人从事交通、教育、保健、银行、咨询、旅游相关的服务性行业。休闲和娱乐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增长是向后工业经济过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发展,第三产业在整个GDP的贡献方面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第三产业的繁荣同时促进了第一、第二产业的稳步发展。我国增加公共假期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消费,繁荣经济,第三产业的发展好坏成为能否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许多潜在的工作岗位尚未被开发。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将会创造出许多新的就业岗位,对缓解我国下岗工人就业难问题,保持社会安定起很大的帮助作用。 2、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在发展假日经济方面潜力巨大目前,我国每年的公休假日已达114天,几乎占全年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假日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一年的经济善。同时作为扩大内需措施,发展假日经济应该充分考虑加大财政力度的现实可能性,使假日经济在可靠的物质基础上得至进一步的繁荣。加大公共投资政策的力度,在发展假日经济方面的潜力主要表现为:第一、公共投资政策的认同感较强,基本上已达成共识,在执行才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较低,效果较好。公共投资政策主要是以政府财政的公共支出形式来举办公共工程,如兴建一些非盈利性或微利性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如城市的公共住宅、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公园,以及江湖的治理、以及水利工程等,具有外溢性垄断性等特点。在我国连续运用各种货币政策手段刺激经济,而远未达到预期的政策效应的现实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上,尤其是加强以扩大公共工程支出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投资政策的力度将是适宜的政策工具。通过大规模增加政策投资来刺激经济回升,将宏观经济政策重心放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上,可以直接形成社会需求,而无需企业和个人需求的相应回应,从而产生货币政策所不具有的政策效应。从政策的时滞方面看,财政政策对于扩大需求也更优越性。而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共投资政策的动作和时间都留有余地,可以持续地发挥扩大投资需求和改善供给的作用,为假日经济的发展不断创造良好的配套设施和外部环境。第一,公共投资政策的实施已取得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比如,在公共投资中设备采购强调使用国内产品;在中央政府预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采取扩大发行建设债券、转让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投资税收抵扣等办法扩大资金来源等。在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鼓励民间投资,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直接投资的渠道,刺激投资需求。在目前大规模增发国债的背景下,国债的发行收入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投资。这些措施切实解决了政府投资中的产资金不足问题,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提供了资金保障,为消除交通等“瓶颈”部门对假日经济的“梗阻”和限制准备了现实条件。第二,公共投资政策在财政政策工具中相对代价小,机会成本较低,可塑性强。所谓政策机会成本,是指在实施经济政策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放弃的其他方面的效益。这可以用付出的代价的大小来衡量,可以是物质代价,如人力、物力、财力等;也可以是精神代价,如由于政策实施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等。与财政补贴相比,公共投资政策在谋求供求方面更为灵活,因为政府支出有明显的刚性,即“棘轮效应”。由于基础设施等投资是财政的非经常性支出,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其年度投资规模能依据当年经济的宏观景气状态而灵活地扩张和压缩,不仅可以产生有力的反经济周期的政策效应,而且当经济景气时还可以经济相应压缩债务发行规模,减少债务负担。此外,由于投资性支出将形成相应的国有资产,这就使国家债务与国有资产形成对称状态,因而此时的国债具有“虚”国债性质。目前,我国国债余额较低,同时债务储存度偏高,而且储蓄率较高,国债规模的扩大仍然存在一定的窨和回旋余地。利用增发国债以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不但可以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无法扩大高质量资产问题。此外,假日经济的兴起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压力加大,在当前通货紧缩状态下进行大规模建设可以降低工程先进集体和融资成本,公共投资政策实施国度的加强恰逢其时。可见,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在促进假日经济长远发展的同时所承担的成本代价较小,是当前形势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理想工具。 3、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对发展假日经济的效应分析显然,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将会对假日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下面效应。首先,增加公共投资属于“汲水”政策,可以在经济萧条时靠付出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使经济自动恢复其活力。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国度可以衽消费与投资的双向启动,刺激假日经济的繁荣。通过基建项目建设不仅可以吸纳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需求,为假日经济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同时能够迅速增加投资规模,直接扩大社会投资需求,刺激经济增长,改善基础设施的薄弱和滞后状况,为发展假日经济提供良好的配套设施及服务支撑。其次,政府支出的增加和公共工程的举办有利于扩大财政政策带动民间投资方面的行政效应。由于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属于资本密集型,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可以运用财政贴息、政府控股和参股、财政担保等手段,通过出让基建项目的经营权,充分调动、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参与投资,从而扩大投资需求,为增加就业和个人收入、最终扩大消费支出提供条件。再次,通过加强公共投资政策与货币金融政策工具的配合,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假日经济的发展方向。银行在促进旅游、婚庆、购物消费的同时,注重扶持与“假日经济”休戚相关的产业的发展,如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将为“假日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不断提供金融支持,也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运用提供现实基础,有利于实现公共投资政策的扩散效应。当然,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也会给假日经济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比如:公共投资的资金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消费支出,减少对假日经济的消费需求。

经济现状论文开题报告

金融危机对浙江纺织产业的影响 当前,发端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暴正在加剧,并开始向实体经济快速蔓延,经济危机阴影笼罩着各大经济体,全球经济增速下滑已成定局。数据显示,9月第一周,中国轻纺城各类长短纤梭织、针织布,整体行情走势受市道全盘启动大幅上升,轻纺城秋市终于迎来旺季。“在中国轻纺城,没有冬天的感觉。”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轻纺城建管委”)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轻纺城的优势正在发挥作用,在金融危机下成为逆势增长的样本。逆势发力进入9月,中国轻纺城外来客户有增无减,现货成交各有涉及,来单要货批次大增,成交面广品种众多,长短纤布成交双双放大,成交价格稳中有升,市场信心全盘复苏,整体强市格局显现。数据显示,9月第一周,中国轻纺城各类长短纤梭织、针织布,整体行情走势受市道全盘启动大幅上升,轻纺城秋市终于迎来旺季。据常规市场长短纤布连日统计累计,一周总成交各类长纤布近3170万米,较上周2760余万米增长约410万米。一周总成交各类长短纤布近4040万米,较上周近3640万米上升400余万米。绍兴县工业用电量、排污量、蒸汽施用量都已恢复到去年水平,而去年上半年这些数据是最高点,其中化纤今年上半年增长28%,针织31%,印染7%,服装,相应的,利润也在增长。从轻纺城建管委了解到,截止到8月底,中国轻纺城成交额比去年同期增长;工商资料则显示,到6月底,共有注册经营户19085户,其中公司化经营的有3470家,今年上半年增加1676家经营户,其中公司961家。日客流量10万人次,产品远销187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每年有四分之一的面料在此成交,与全国近一半的纺织企业建立了产销关系,市场群年成交额达600多亿元。“从今年的成交形势来看,淡季不淡,旺季则继续保持。”轻纺城建管委负责人说,在中国轻纺城感觉不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金融危机下,绍兴县确有数家纺织企业倒闭,但是从总的面上看,除外贸受到较大影响外,产业总体并未出现剧烈连锁反应。在轻纺城另一个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物流企业。一家物流公司老总表示,自己的车队在以往旺季时每天发货8-10车,现在最淡的六七月份每天也在6车左右,总体良好。导报记者在绍兴县采访时也留意到,邻近轻纺城市场群的104国道柯桥城区段(即轻纺城大道)除四五月份略显空闲外,现在每天几乎都要堵车,拉货的大小货车随时都可以看到,甚至为一些小企业拉货的人力板车也多了起来。市场面积扩大了,营业房增加了,运货车辆络绎不绝,在中国轻纺城感觉不到经济“寒冬”。业内人士笑称,对中国轻纺城而言,或许有秋天的凉意,但肯定没有冬天的寒冷。在各地市场面料交易形势比较严峻情况下,轻纺城却越来越兴旺。现在的轻纺城,纺织产品向高端迈进的动作比较大,世界顶级品牌的采购商在轻纺城内都能找到。比如意大利玛格丽亚在柯桥设立采购和物流中心,依托这个品牌来做中国生意,美国CK等品牌也能在轻纺城找到。优势爆发站在轻纺城建管委25楼的办公室,推窗望向外面。极目处,除了连片的工厂、密集的屋檐、林立的塔吊,便是纵横交错的道路,各种各样行驶的车辆,以及一些农田、山坡和河流。这样的一幅画面,是对绍兴县作为中国东南海岸线上最为发达的纺织业制造中心的最好表达。在过去的30多年里,纺织业这种最为常见的轻工业产品,以一条长龙之势,挟市场、产业两大优势,漫卷绍兴县的城镇、村庄,使连片的农村地区变身为轰鸣的经济引擎。2007年10月,商务部正式授权发布“中国柯桥纺织指数”,这是中国第一个纺织指数。一年之后,轻纺城建管委建成英文网站,指数扩大到全球发布。中国轻纺城,由此也成为全球纺织商人判断产业变化的“风向标”。按照轻纺城建管委主任周如生的看法,轻纺城有明显的优势。轻纺城市场传统交易与现代交易良性对接,实力经营户运用公司化模式运作,由研发、设计、仓储、物流、营销等多环节组成,是一个现代化的公司。目前公司化交易已经形成一定气候,而且这种模式更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欧美好的产品都放在专卖店里,对保护知识产权大为有利,目前在轻纺城有不少采购商在传统市场看货,然后到商务楼里谈生意。周如生认为,这是轻纺城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俭告诉导报记者,中国轻纺城今年正在创建五星级市场,作为规模在全球纺织品交易市场中位列第二的中国轻纺城,创建五星级市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周俭表示,政府服务和完善配套是轻纺城能逆势增长的重要原因,也是轻纺城持续发展的优势所在。下一步还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全球纺织网和网上轻纺城合作,并将网上虚拟门牌号与轻纺城内实体经营户门牌对应起来,这一举措将大大有利于轻纺城内经营户,从而实现信息互通、用户互通。轻纺城集团还将选择500至1000家经营户作为示范样本,逐步推广。与电子商务配套的,轻纺城集团还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将尽快解决第三方托管等问题。强势出击目前在全球有5大纺织中心,但都是在国外,中国的纺织业量大,但是在品牌和工艺上都缺乏竞争力。像美国的品牌CK就是在轻纺城采购面料的,成本只有十几块钱的内衣可以卖到几百元,附加值很高。绍兴纺织企业的设备都是世界一流的,但是纺织工艺还有待改进,纺织企业需要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目前一些纺织企业也意识到品牌竞争的重要性,在政府的重视下,市场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培育技术创新、品牌创建、时尚创造和产业链整合的新型公司化经营模式,并取得良好成绩。轻纺城建管委负责人表示,随着设计、生产、销售等区域供应链条的到位,未来柯桥成为世界纺织中心是很有实力的。轻纺城提出“二次创业”就是要解决进一步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2006年初,绍兴县强势启动中国轻纺城“二次创业”。以市场为主轴,通过其升级发展来带动整个纺织业的提升。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徐焕明明确表示,提升发展中国轻纺城,是绍兴县作为经济强县的立县之本、纺织产业的立业之本和柯桥县城的立城之本。围绕这一目标,绍兴县确立了一个称之为“12345”的总体思路。绍兴县的一份描述说:以柯桥为核心,方圆30平方公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囊括PTA、化纤、织造、印染、服装、家纺、经编、纺织机械及纺织软件的产业体系。三年转瞬即逝,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强势出击的绍兴县。该县总共投资50多亿元,改建东升路等一批传统交易区、新建服装家纺类市场,并大力发展会展、仓储中心等一大批市场设施,以谋求轻纺市场提升发展与产业、城市建设的互动并进。在轻纺城繁荣的背后,更为重要的条件则是由纺织品制造等带来的供应链竞争力。从2008年起,绍兴县就致力于打造三个中心建设:国际性的纺织制造中心、贸易中心和创意中心。纺织产业链的完善,让绍兴从原来的以纺织印染织造为主,延伸到了包括石化、化纤在内的上游产业,并形成了200多万吨生产能力。上游生产能力的完善使得下游的产品更加丰富,纺织业开始进军家纺和无纺布,同时进入了工业用布领域。9月份全国纺织质量与标准研讨会将在绍兴柯桥举行,纺织面料设计师协会也在筹备进程中……掌握行业话语权是轻纺城努力的目标,随着国家纺织面料馆的建立以及一批纺织研发机构的入驻,轻纺城在行业内的话语权越来越有分量,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100家企业入驻纺织面料馆,今后将形成轻纺城重要的商务平台。展会也成了轻纺城重要的展示和交易平台。今年8月29日举行的“展旺柯桥”中国轻纺城会展推介会上,三大会展签约落户绍兴县,同时绍兴县轻纺城会展办也与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签署了合作协议。轻纺城将吹响会展“集结号”,以已升格为“国字号”的纺博会为龙头,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会展,将柯桥打造成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纺织类会展中心和在周边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会展城市。纺博会首次“梅开二度”举办春季展,中国轻纺城积极转型升级使得纺博会正式升格为“国展”,绍兴县在去年开启会展经济元年便大有收获。而纺博会在数经历练之后,除了自身的国际化、专业化程度日渐成熟和对产业的反哺作用日益重要外,纺博会对拉动城市经济的附带效应也是日益明显。最为明显的是,每年纺博会期间,是柯桥酒店经营的一个拐点,酒店生意明显转入旺季。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写清楚。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理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课题负责人、起止时间、报告提纲等。主要写法折叠基本说明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折叠内容撰写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立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等。1、题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要求:①准确、规范。要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要求--处理因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科学、规范。②简洁。要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一般不得超过20个汉字。2、立论依据开题报告中要考虑:① 选题目的与意义,即回答为什么要研究,交代研究的价值及需要背景。一般先谈现实需要--由存在的问题导出研究的实际意义,然后再谈理论及学术价值,要求具体、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资料分析基础,注重时代、地区或单位发展的需要,切忌空洞无物的口号。② 国内外研究现状,即文献综述,要以查阅文献为前提,所查阅的文献应与研究问题相关,但又不能过于局限。与问题无关则流散无穷;过于局限又违背了学科交叉、渗透原则,使视野狭隘,思维窒息。所谓综述的"综"即综合,综合某一学科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研究概况;"述"更多的并不是叙述,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要注重分析研究,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选题在当前研究中的位置、优势及突破点;要摒弃偏见,不引用与导师及本人观点相悖的观点是一个明显的错误。综述的对象,除观点外,还可以是材料与方法等。此外,文献综述所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应予著录,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论的真实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原著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3、研究方案开题报告中要考虑:①研究的过程。整个研究在时间及顺序上的安排,要分阶段进行,对每一阶段的起止时间、相应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均要有明确的规定,阶段之间不能间断,以保证研究进程的连续性。②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对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关键性困难与问题要有准确、科学的估计和判断,并采取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措施。条件分析突出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的优势。明确协作单位及分工,分工要合理,明确各自的工作及职责,同时又要注意全体人员的密切合作。提倡成立导师组,导师组成员的选择要充分考虑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要以知识结构的互补为依据。折叠报告研究研究方法我们首先要弄清的是哪些是我们科研中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大中小学教研中,运用比较广泛的是文献法、调查法、实验法、行动研究法、访谈法等;我们在介绍自己的论文方法时,不是对方法概念的解释,而是要介绍你如何使用的研究方法,比如问卷调查法,你就要阐述清楚你的问卷是自制的呢?还是沿用的前人的呢?我们在研究用,不要罗列一大堆的研究方法,主要提炼一两种研究方法,侧重研究就可以了。研究价值就这个部分,不能空而大或罗列许多我们根本解决不了的,比如有的老师说他的研究有利于提高某某地区的教育质量等等,别人一看"提高"这个词就不相信,最多是"改善"。教育质量的不是一项科研就可提高的,另就本土文化的研究,是否具有良好的推广性,还有待实证;研究的创新是相对别人这方面的研究,别人没有的,你自己总结提炼出来的新亮点,也是你文章的亮点。研究的价值与创新应立足于自己的本研究,不能把自己无关的或自己根本解决不了的罗列上去。研究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指我们选题从思考阶段到论文成熟,这个部分我们一定要细化,各个阶段干什么,目的明确且应呈现什么样的成果;阶段分工要明确,在各个阶段具体由谁负责、由谁处理相关事项;阶段时间分配要合理,有步骤、有计划的实行。折叠参考文献格式要规范,其顺序的论文作者、论文题目、出版社或刊物名称并用大写英文字母标明刊物类型、出版日期(如果是书目就要写清楚页码);另外,每部分的标点符号都是有规定的,并且字号一般用小五。对于来源渠道不一样的文章,要分别标明其文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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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现象论文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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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中,“制裁”的基本释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使不得胡作非为”。而在英文中,sanction由法令、庄严的协定等含义发展出多种释义:一是从法律角度指为保证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于违反法律实行的各种惩罚和为了预防违法而采取的奖赏的形式;是从道德的角度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三是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指几个国家通常一致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违法活动或服从裁决,尤指采取不给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者采取武装干涉或封锁等 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所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以制裁为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及 其它 目标。西方国家直言不讳地宣称,制裁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联合国有时也以通过某些决议的形式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其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据K·A·伊利沃特(K·A·Elliott)和.哈夫波尔(G·C·Hufbauer)对1914年到1998年170件案例的分析,150多件发生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而在90年代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50多件。 通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实例,可以得出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即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军民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科技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而在通常没有必要进行战略禁运时,一般综合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实行进出口禁运以及资金与人员往来限制。此外还有专项贸易禁运。重点选择关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的若干贸易项目进行禁运。被选择的项目通常是粮食和石油等。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首先是强制性。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制裁方为达到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其次是对抗性。制裁者在实施制裁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所要制裁的对象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使得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此外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失的双刃剑,而且制裁还会影响到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所受的损失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的制裁难以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制裁国的公司有可能违背政府意旨而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国也会各行其事,从而使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是对方屈服的目的。伊利沃特等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不断下降,1938-1972年间,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预定目标的为67%,1973-1990年则下降到22%,即使在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只有大约1/4。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要的是目标国所承受的经济成本。伊利沃特的统计发现,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所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GDP的2%,而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的所造成的损失是要由民众来承担的。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民众的损失,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受制裁政府是民选政府的前提上的。假若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选政权,那么制裁的效果值得推敲的。例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了全部的媒体,民众得到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作煽动,民众对所遭受苦难的痛苦情绪很容易就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样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使受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联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延续到2003年,大大地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但是制裁的最初目的——希望伊拉克人自己反抗来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往往对制裁国自身也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迫使苏联撤离阿富汗,对苏联发动了粮食禁运,随后又发动了油气管道禁运。对苏联的粮食和油气管道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场主和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后来不得不主动取消了这一制裁。当然这也和阿富汗战争的进程和国际形势的转变有关。美国七八十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资产冻结,既包括保存在美国本土的两国资产,还涉及到美国银行海外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中的资产。其实施不仅引起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损害到该地的主权和金融界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金融界的利益。 "从更广阔视野看,更重要和攸关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的信心的丧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顾客离开纽约或美国其他市场,到诸于伦敦这类被认为能够提供比较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据国际经济研究机构在1995年的 报告 称,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在150亿到190亿美元之间,并且影响到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其结果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之间,政治体制越发成熟,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受到制裁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往往制裁不一定给力,直接采用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方法 。随着地球上敢于公然进行独裁的国家越来越少,可以预见的是,制裁这种手段,离消失已经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起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权采用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系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即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国际上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该盟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联盟会员国不顾以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应即视为对于所有联盟其它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它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Α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往来”。这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是针对特定的战争行为,该行为一旦发生,其它会员国实行制裁的义务即自动产生;第二制裁是全面、彻底的,是“全面的经济制裁”;第三,不仅会员国,非会员国也得参加经济制裁,因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如此严厉的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不久便为国联大会一项关于“经济武器”的决议所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破坏盟约的战争行为是否存在,由各会员国自己决定;国联行政院可对此提出咨询意见,但不能作出约束性的决定。这一修改,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会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年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量,同时,也为此后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根据留下了伏笔。 同多边制裁和全球性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则至今尚未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同另一个国家建立或断绝经济、贸易往来,纯属该国内政,系该国主权的体现,外界不得干预。西方有些国际法学者还找出前面提到过的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他们提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为力,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的任务已经落在各个成员国之上,而各国的主要工具就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个趋势,主张对国际经济制裁加以限制。如联大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就曾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它种措施强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但是,什么是“外国不得干预的主权行为”,什么是“迫使一主权权利行使之屈从”,则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达成一致的定论。 目前的习惯国际法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只要不牵涉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牵涉它国的司法管辖权(1984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宣布扩大对苏联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禁运范围后,美国就曾同英、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就管辖权问题发生过争执),一般并不会引起别国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2页 [2]牛津当代大辞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4]HAASS,R. N. Sanctioning Madness [J]. ForEign Affairs,1997,76.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2 浅析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 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 出国 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 文化 ,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 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2.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 3. 国际经济法论文免费范文 4.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5.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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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设计)题目:基于SWOT分析的湖南新晃黄牛肉出口营销策略研究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选题目的: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对各种肉制品的需求越来越大,牛肉以其低脂肪、高蛋白、低胆固醇等优点开始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青睐。2009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新晃黄牛肉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晃以独特丰富的草山资源为依托,以新晃黄牛肉入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契机,将全力整合牛肉资源精深加工,以推动牛肉产业化建设。打开国际市场,以出口带动发展是新晃牛肉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新晃黄牛肉出口的现状分析入手,再通过SWOT分析了新晃黄牛肉出口的优势与劣势,面临的机会与威胁,在这两个部分的基础上构造新晃黄牛肉出口的营销策略。

选题意义:

1、我国是世界第三大牛肉生产国,但出口量低,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使我国牛肉产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但我们也应该抓住我国牛肉产业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这对推动我国牛肉产业的发展壮大以至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是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全面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新晃县政府已将牛肉产业作为全县的重点工作,积极促进牛肉产业的发展,这有效地调整了新晃县的农业结构,发展了地域优势特色经济。同时,对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3、新晃县牛肉产业的发展壮大可以为该县乃至整个湖南省经济注入活力。培育发展新晃牛肉出口品牌,扩大新晃牛肉出口,将有力地带动地方经济,带动农业科技等相关产业链的技术进步以及相关加工产业的蓬勃发展。

相关研究动态:

我国牛肉业是从八十年代以来才开始快速发展,牛肉产量和所占份额的增长速度较高。目前,国内对我国牛肉产业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牛肉整体生产与发展方面的研究。乔娟(2003)分析指出1980—2002年中国牛肉产量年平均增长率达,高于世界年平均增长率,更高于中国肉类总计、猪肉、鸡肉和羊肉产量年平均增长率,使牛肉占中国肉类总计产量比重从1980年的增加到2002年的。翟印礼,孔媛(2003)对我国牛肉生产与贸易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牛肉生产大幅度增长,牛肉进口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虽然我国牛肉出口有价格优势,但却没有竞争优势。张梅(2008)认为我国牛肉产量总体上虽然不断的上涨,但是单产却呈下降的趋势。同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我国除了牛肉制品出口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外,其他牛肉产品都不具有比较优势。吕品(2010)运用灰关联和GM模型分析也得出,与其他肉类相比,我国牛肉产出量的增加幅度和增长速度都没有明显的优势,但是我国牛肉生产的`技术效率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是对牛肉产业化发展战略和对策的研究。王爱国(2002)浅析了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经营模式。王明利、潘庆杰(2001)等人认为我国牛肉产业化发展战略应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在规模化、专业化和区域化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规模养殖、加工储运、市场营销,将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连接起来,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张梅(2008)认为我国的牛肉产业发展的战略在于产业的国际化之路,她提出应该要通过科技创新、扩大生产规模以及树立品牌等方式促进我国的牛肉产业的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牛肉产业分析主要集中于现状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而对我国牛肉产品如何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合理的出口营销策略研究较少。新晃黄牛肉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可塑性很强,所以本文拟从新晃黄牛肉如何走出国门,并立足于国际市场为角度,为其设计出口的营销策略,希望找出一条提升新晃黄牛肉产业实力的道路。

二、课题的主要内容:

文章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引言部分,提出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且对相关的文献进行综述;接着对新晃黄牛肉产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运用SWOT法,对新晃黄牛肉出口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了综合的分析。最后,在前面二个部分的基础上,针对新晃黄牛肉出口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设计了促进新晃黄牛肉出口的营销策略。

三、研究方法、设计方案或论文撰写提纲:

研究方法:

实地调查法、文献检索法、比较分析法、SWOT分析法

撰写提纲: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动态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二、新晃黄牛肉产业发展概况

三、新晃黄牛肉出口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二)劣势分析

(三)机会分析

(四)威胁分析

四、新晃牛肉出口营销策略设计

(一)新晃黄牛肉出口的市场细分及目标市场选择

(二)产品策略

(三)价格策略

(四)渠道策略

(五)促销策略

结论

四、完成期限和预期进度:

—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入论文初步研究阶段

— 撰写开题报告,开题答辩

— 撰写初稿

— 根据论文指导老师的意见进行修改

— 再次修改,定稿,答辩,并按规定格式打印装订并装袋

五、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

[1]崔新建.国际市场营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林祥金. 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促进牛肉产业健康发展[J]. 农业养殖技术,2009,(14)

[3]董玲. 我国牛肉生产贸易状况及发展对策[D]. 内蒙古农业大学,2007

[4]潘志强,曹玉书. 我国牛肉贸易国际竞争力实证研究[J]. 华商,2007,(2):1-2

[5]张梅,我国牛肉对外贸易竞争力分析[D].江南大学,2008

[6]李宁. 陕西秦川牛出口策略研究[D]. 西安理工大学,2006

[7]张向前,徐幸莲. 转变思想,走发展高档牛肉产业之路[J].黄牛杂志,2005,(06):56-58

[8]乔娟. 中国牛肉国际竞争力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9]翟印礼,孔媛. 以科技为支撑提升我国牛肉产品国际竞争力[J]. 沈阳农业科学报,2003,(9):35-39

[10]李建平,罗其友. 我国畜产品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实证分析[J]. 管理世界,2002(01)

[11]胡定寰. 影响我国牛肉生产和消费行为的各因素研究[J]. 中国农村经济,2000,(4):38-43

[12]刘玉满. 我国牛肉业的发展与制约因素[J]. 中国农业经济,2000,(9):67-69

[13]李新桥. 促进我国牛肉产业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J]. 中国畜牧杂志,2009,(22)

[14]王爱国.浅谈畜牧业产业化的若干经营模式[J].甘肃畜牧兽医,2002,(03)

[15]潘庆杰.畜牧业产业化及其可持续发展[J].山东畜牧兽医,2001,(03)

[16]王明利.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和对策[J].农业经济导刊,2003,(02)

[17]吕品,我国牛肉的供给与需求分析[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0

工管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培养的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和创业者工商管理硕士是商业界普遍认为是晋身管理阶层的一块垫脚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mba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选题意义和目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信息产业以及网络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上全球市场竞争的加剧,全球各国、各地区之间经济上紧密联系,包括交换和协调、相互关联和依存、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已经发展到非常高的程度。以服务、劳动、商品、资本和信息跨国界流动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正在用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得到加速发展,它对传统的产业的组织形式、资源配置方式和竞争的模式及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发展模式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基于以上加速发展的背景,以及跨国企业寻求全球扩张和最大限度利用全球优势资源的内在要求,在世界经济陷入低迷,国际投资大幅下滑的情况下,跨国采购市场仍然一枝独秀,跨国采购量每年高达4500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7%至8%。

跨国采购繁荣的前提是全球物流活动的迅速发展,造成这种全球物流发展趋势的因素主要有① 国际化运作逐渐普遍② 经济利益驱使③ 经济区域化推动④ 科学技术的促进⑤ 约束规制逐渐取消通过对Alfa Laval集团公司的全球采购部门采购模式介绍和分析,寻求一种复合的全球采购模式对跨国公司的影响以及利弊,从而对中国的跨国企业走出国门,对于全球采购方面的起到一个启迪的作用。同时,全球采购对于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供应链管理的理论上的起到印证和补充。

通过全球化经济下的全球采购大环境的介绍,对比全球采购模式的现状,对AlfaLaval集团公司的全球采购部门采购模式介绍和分析,利用演绎的方法,总结出一种复合的全球采购模式对跨国公司的影响以及利弊,最终是解决跨国企业全球采购模式对公司成本,以及采购效率上的影响。

研究方法及主要研究内容

由于全球采购在国内采购的原因,所以对于国内的公司,等于无形中全球其他地方的需求都来到了国内,无形增大了许多市场需求,但是同时也由于各国之间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区别,对于国内公司也提出了较大的挑战。机遇是有机会,才有发展,这对于我们公司熟悉其他国家产品,熟悉各国技术内容,提供了一个平台。如何运用全球采购的机会就成为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这对于跨国企业,还是国内本地企业,抑或理论实际研究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球采购系统中,全球采购模式的选用对于不同的跨国企业在采购成功的成型上,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点。

在中国当前的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之下,越来越多跨国大企业来到中国进行采购,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最重要也是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怎么样在系统上保证全球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把全球采购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同样对于国内本土的公司来说,怎样成功进入跨国企业全球采购采购系统,满足跨国采购的要求,从而成为他们的合格的供货商甚至长期合作伙伴,也一下子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作者有幸参与了一些与协助公司在华采购的项目,从而有兴趣对跨国全球采购流程进行一些研究。以往文献研究中比较注重一般性的跨国企业的全球经营活动研究,在采购领域里研究的重点往往在于供应商的选择方法以及行为分析,而研究方法一般通过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然而定性分析方法主观因素站到主要支配因素,往往凭借不对称的信息进行片面的判断,无法从整体上把握供应商的情况,得到的结论也容易与事实偏离,同时关于定量的分析方法例如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eby Program,AHP),逼近于理想解的排序方法(Technique for order Preference by Similarity to Ideal Solution,TOPSIS),人工神经网络算法,随机DEA(数据包络分析法)方法等,由于计算方法复杂十分繁琐,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标准相对的固化,不能根绝实际情况来改变,在实际操作中不是十分现实,也无法得到有效实施,致使目前供应商仍旧很难达到信息化管理模式的要求。而专注于在中国的采购活动,放眼于整个跨国企业在国内的全球采购流程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在全球采购模式日趋多样化的今天,对于整个流程的分析,从而引出潜在的风险,提出可能的防范对策和解决方案,无论对于跨国企业还是对于中国本土希望成为全球供应链一部分的国内企业都希望能都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借鉴的作用。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步骤来进行的,在分析问题的阶段采用了SWOT分析进行,对整个全球采购模式进行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四个方面的列举,最终的出一个共享平台的方案来解决当前的问题。

[6]Jun Yao, Guihua Zeng, Key agreement and identity authentication protocols for ad hoc networks, Inter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Coding and computing,2004, , pp1025-1028.

[7]Bohn, O. & J. Flege. 1992. The production of new and similar vowes by adult German learners of English. Studi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14: 131-158.

[8]Starr, Paul. “The Electronic Reader.” In Reading in the 1980s. Ed. Stephen Braubard. New York: Bowker, 2340.

一、课题来源、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水平及研究意义、目的。(附主要参考文献)

(一) 课题来源

课题来源: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自选课题。

(二)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渠道是市场营销理论中永恒的主题,国内外大量学者对渠道都进行了深刻的研究.近年来电信行业作为一个社会热点获得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研究电信企业营销渠道的文章、成果层出不穷。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对信息化依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信市场的营销模式和用户的消费观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同时,不同地域电信市场的竞争环境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性而存在着很大不同。因此根据深圳当地电信市场环境的实际特点,研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动公司或深圳移动)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如何构建合理的渠道架构体系,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随着近些年来国家电信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和移动通信的迅猛发展,国内移动通信行业逐步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竞争的重点呈现出由网络技术、价格资费竞争向渠道竞争转移的趋势,营销渠道已经成为移动通信运营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外部环境和竞争形势的变化,深圳移动原有渠道架构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需要根据用户需求和市场结构变化进行不断变革。为了继续扩大市场份额,深圳移动需要适时地调整渠道发展规划,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提升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渠道优势,进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些渠道改革的措施如何才能更好的促进市场的发展,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因此对这些措施进行阶段性的总结、考核和评估,以便为下一步的渠道发展提供参考依据显得很有必要。

(三) 国外研究现状

目前,西方关于渠道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

一是研究渠道结构,

二是研究渠道行为,

三是研究渠道关系。

l、营销渠道结构理论

营销渠道结构理论是以效率和效益为研究重心的营销渠道理论,是渠道理论最早研究的领域。1916到1934年间,韦尔德、巴特尔、布瑞耶等分别研究了渠道效率的问题。韦尔德认为职能专业化产生经济效益,专业化渠道所从事的营销是合理的。巴特尔认为营销渠道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创造基本效用、形式效用、地点效用和时间效用。布瑞耶认为营销机构可以集中和分配所需要素,所以能够有效克服交换障碍和阻力。1940年到1965年,康弗斯、胡基、奥德逊、麦克马蒙等研究了渠道一体化和渠道设计等方面的内容。康弗斯、胡基认为一体化会带来营销费用降低、原材料或商品销路的确定性但是也会带来相应的管理和协调问题。

奥德逊认为经济效率标准是影响渠道设计和演进的主要因素。麦克马蒙认为可以用公司型、管理型和契约型三种方式有效地协调营销渠道体系。以效率和效益为重点的研究是主要基于与效率有关的经济学概念,而对营销渠道中的行为变量缺乏相应的研究,因而此后很少具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

2、营销渠道行为理论

这种理论重点研究渠道成员间的各种权利、冲突等行为,认为营销渠道是渠道成员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联合体。这种理论将权力的来源和使用、权力和冲突的关系及冲突的衡量、渠道成员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谈判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

1969年,斯特恩研究了渠道的冲突问题,认为,依存和承诺是理解渠道中权利关系的关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拉斯切、布朗、凯苏黎世、弗雷兹耶等研究了渠道权力的来源、使用和衡量等方面的内容。1981年、1987年德瓦耶、沃奥克、葛雷玛等研究了权力和冲突的关系以及组织间合作和谈判等。

3、营销渠道关系理论

九十年代以后,一些营销管理学者提出新的关系营销理论,对营销渠道的认识和管理逐渐深入。这种理论重点研究渠道(不同的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联盟。由于利益冲突,一般渠道组织间合作常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渠道战略联盟等关系形式应运而生。1998年,辛古瓦、贝克尔研究了渠道关系绩效,提出了渠道合作关系能产生更高的利润,而且每一方都从联盟中得到更多利润的观点。1999年克雷玛研究了渠道关系的目的,认为信任可以帮助渠道合作双方处理不良后果。1995年奥德森提出了渠道关系的生命周期理论。2001年,斯特恩研究了渠道关系实质、选择合作者等内容,提出了渠道联盟等观点。渠道关系经过知晓、探索、拓展、忠诚和衰退及解散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发展,可能进入一个相互忠诚的阶段,联盟是渠道关系中最高、最好的形式。

(四)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我国对营销渠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渠道组织体系、渠道的效益及渠道模式、渠道行为、渠道的新型关系与渠道创新等方面。在营销渠道设计创新方面,韩兆林(1999)等探讨了高技术企业分销渠道的模式、特征和影响因素;姜以聪等(1999)总结了国外连锁经营的特点对我国企业营销渠道创新的启示;易斌等(2000)提出了实施通路精耕完善终端管理的主张;林三卓(2003)研究了关于西门子的通路运作的问题;危素华(2001)分析了家乐福赶超沃尔玛过程中的渠道管理。

在渠道的效益研究方面,陆忍波(2003)认为各种销售渠道的效率差异成为企业市场营销中最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张庚森等(2002)从消费者立场出发,提出了五项营销渠道业绩评价指标。

在渠道模式研究方面,徐天佑(2002)提出了“堡垒式营销”与“撒网式营销”模式;黄丽薇等(2001)提出了渠道的逆向模式:孟令华(2002)提出了销售渠道的强势模式。

在渠道权力及冲突方面,庄贵军(2000)主要研究了西方渠道的权力、冲突和合作;吴冠之(2001)研究了渠道网络的竞争与合作;王朝辉(2003)研究了营销渠道冲突的原因、形式与对策。

在渠道关系方面,苏勇、陈小平(2000)提出了关系型营销渠道理论,研究了以顾客为中心的新型渠道关系;桂琦寒(2001)也对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对营销系统的冲击作了分析。

随着网络电子渠道等新型渠道的出现,对网络直复营销、互联网营销等的研究也盛行一时。

一般分为这样几个部分:1.所选课题的题目及课题来源;2.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3.和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包括发展水平和存在的问题等;4.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5.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6.预期的研究成果和创新点;7.研究进度安排等。

论文开题报告ppt经济

开题报告ppt内容要求以及该怎么制作

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PPT内容的要求

1、报告时首先汇报自己的姓名、单位、专业和导师。

2、研究背景(2-3张幻灯片)

简要阐明所选题目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研究的目的,即研究应达到的目标,通过研究的背景加以说明(即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研究题目)。

研究的意义,即选题的价值和作用,包括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研究现状(文献综述)(2-3张幻灯片)

(1)阐述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通过文献综述描述研究的现状,分析研究的不足,确定自己研究的起点和创新点。

(2)所列参考文献应为近5年发表。

4、研究问题(1张幻灯片)

通过分析研究现状进而明确提出本论文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或实际问题,以及自己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或突破,预期的结果或成果。

5、研究内容与方法(重点报告内容10-15张幻灯片)

研究内容指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是针对解决研究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

(1)详细阐述论文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拟采取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步骤和主要研究内容,

(2)列出论文结构框架(要求论文章节至三级标题)。

(3)社会科学类论文均必须附调查(访谈)问卷;自然科学类论文均必须写出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试验方法。

(4)阐述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6、论文工作基础(1-2张幻灯片)

说明研究生本人的学习经历和工作背景对完成论文研究所做的知识储备及工作积累、目前仪器设备和其它方面应具备的条件、估算该论文的进度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7、报告结束后要表示感谢。

注: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PPT中文字与背景应选择对比明显的样式,幻灯片要求画面简洁,文字内容不宜太多,应以概括性、提纲性文字为主,围绕研究什么、为什么要研究、怎样研究等核心问题展开;幻灯片一般文字不超过8行,字号不小于20号,但图表中文字可以除外。报告时回答问题简要明确,不要答非所问;专家在提到论文修改意见或现场点评时研究生本人作好记录(或请同学帮助记录),方便会后对论文进行相应修改。

1、报告时首先汇报自己的姓名、单位、专业和导师。

2、研究背景(2-3张幻灯片)

简要阐明所选题目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研究的目的,即研究应达到的目标,通过研究的背景加以说明(即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研究题目)。

研究的意义,即选题的价值和作用,包括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研究现状(文献综述)(2-3张幻灯片)

(1)阐述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通过文献综述描述研究的现状,分析研究的不足,确定自己研究的起点和创新点。

(2)所列参考文献应为近5年发表。

4、研究问题(1张幻灯片)

通过分析研究现状进而明确提出本论文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或实际问题,以及自己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或突破,预期的结果或成果。

5、研究内容与方法(重点报告内容10-15张幻灯片)

研究内容指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是针对解决研究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

(1)详细阐述论文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拟采取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步骤和主要研究内容,

(2)列出论文结构框架(要求论文章节至三级标题)。

(3)社会科学类论文均必须附调查(访谈)问卷;自然科学类论文均必须写出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试验方法。

(4)阐述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6、论文工作基础(1-2张幻灯片)

说明研究生本人的学习经历和工作背景对完成论文研究所做的知识储备及工作积累、目前仪器设备和其它方面应具备的条件、估算该论文的进度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7、报告结束后要表示感谢。

注: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PPT中文字与背景应选择对比明显的样式,幻灯片要求画面简洁,文字内容不宜太多,应以概括性、提纲性文字为主,围绕

研究什么、为什么要研究、怎样研究等核心问题展开;幻灯片一般文字不超过8行,字号不小于20号,但图表中文字可以除外。报告时回答问题简要明确,不要答非所问;专家在提到论文修改意见或现场点评时研究生本人作好记录(或请同学帮助记录),方便会后对论文进行相应修改。

开题报告PPT的制作一定要围绕自己所做或准备做的来展开,重点要放在自己的实施方案上,不要放在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方面(但在开题报告中仍要按照上述撰写注意事项认真写好)。要记住,老师们是来听你讲你准备如何做的,而不是来听你作技术报告的。另外,作为一般要求,PPT中原则上不能有大段的文字,一页中尽可能不要超过10行,一句话最好只占用一行,尽量不要用两行以上的空间来表述一句话(否则会给听众带来阅读PPT的不便)。万不得已要用两行时也要尽可能使每行成为相对完整的段(比如不要把“研”字放在第一行的末尾,“究”字放在第二行的起始位置)。

开题报告PPT的制作最好按下述要求来完成。

首先用一页来描述所做研究的目标(写明研究完成时所期望取得的成果,即本研究到底要做成一件什么样的事情)。对工程硕士而言,这个成果一般应该是一个软件(或软硬件结合)系统或比较大的子系统或某个产品的原型系统,最好不要是纯理论研究型的,因为要做出好的纯理论研究成果的难度比较大。

其次用一页来描述所做研究的意义,说明为什么要做此研究、也就是完成该研究能带来什么样的效果(即工程应用价值)。 再用1-2页来说明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制作PPT时可将开题报告中相应部分截取过来,提炼出其中的要点,表达一定要简明扼要,不要拐弯抹角,一定要使听众对你主要研究内容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的核心能够一目了然。

接下来是PPT的核心内容——你的实施方案,要用不少于10页PPT的篇幅来描述。这部分是(核心论文快速发表找论文发表向导网江编辑加扣二三三五一六二五九七)审查开题报告的老师要听取的重点,要按照自顶向下的方式来说明你的方案。首先要给出自己设计的系统框架图,说明该系统主要由哪几个子部分所组成,同时说明各个子部分相互之间的关系。每个子部分用2页左右的 PPT:说明该部分的主要功能,准备用什么方法或手段来实现;此部分的关键问题,自己准备如何解决这些关键问题;实现此部分时估计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大体准备用什么办法来克服这些困难。

把这几个子部分综合起来应该就可以得到一个整体解决方案。讲述时应主要从宏观出发来说明,要让在该方向上即使不十分内行的人也能听懂你的总体思路,不要过分拘泥于较小的细节问题。如果这部分的讲述能让听众感到,你提出的这个实施方案是精心考虑过的、在技术(核心论文快速发表找论文发表向导网江编辑加扣二三三五一六二五九七)上没有太大的问题,那么这个开题报告就是比较成功的。将来按照你所给出的这个方案去实施,就能够较好地完成课题所提出的任务。

PPT的页数在15页左右为宜,讲述要控制在15分钟以内,正式做开题报告之前最好先练习一下,看看自己时间把握得怎么样。不要把准备讲的内容用纸打印出来照着念,那样会给人这样的印象:你对PPT中的这些内容还没完全掌握。怕记不住的内容可以直接写到PPT中,但只能是像前面所提到的,用一行一行来写,不要有大段的文字

总之,只有当实施方案已经基本成熟后再申请开题,而且开题报告和PPT一定要认真完成,写好后一定要请导师认真帮助审阅,以免在开题时出现不能通过的情况。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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