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证明文件 不会和发表论文起冲突 不过我建议还是和著作权人沟通一下
专业硕士毕业资格中软著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是发表的论文的研究内容与你的毕设内容是相关的。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软著指的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毕设是研究一个完整的雷达系统,你的小论文可能只是介绍这个雷达系统的接收机部分,这可以叫内容相关。
书刊著作权与论文的区别有以下3点1、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转让。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2、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者以外的人通过法定途径也可以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客体是具有独创性和某种客观物质表现形式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3、著作权与出版权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主从关系,它们主要联系是:同为著作权是联系作品的创作、使用而产生的权利,通常指公民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专有权利。而出版权仅仅是著作中诸多权利的一种。它们的主要区别是: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转让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出版者(如出版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本身并不具有出版权,只享有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即专门经营他人作品的出版业务。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或转让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权。这就是说,因作者转让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权。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仍是作者的权利(作者卖掉著作权除外)。
在阅读论文的时候,我们经常会了解到,论文,论著,综述等字眼。那么论文和论著有什么区别呢? 关于论著的,想必很多初次接触论文的作者也不是很了解。本文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论著。首先,论著、综述等是论文的一个子栏目,但是综述是论文,不是论著。一般来说,论著的分量是大于综述的。医学专业里面,论著有实验研究的,就是有实验组或者病例组等,但是综述并不全有。“论著”指的是“议论性著作”,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论文”则是“讨论、研究某种问题的 文章,’;“学术论文是较为系统地和专门讨论、研究某些学问的文章”;“科学论文应该论述一些重要的实验性的理论性的或观测性 的新知识,或者一已知原理在实际应用中的进展情况”从表面上看,没多大区别.尤其是医学方面的期刊,这两者连编辑都很难区分清楚。论著的一些认证标准: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属地、邮编,符合问题内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论著字数应在2500—3000字以上)。2.医学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3.医学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4.医学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不论刊载期刊是否设置“论著”栏内,均认定该论文属“论著”。如果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该论文被编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该论文属“论著”。
1、论文和论著篇幅不同。
论文通常比较短,是一篇文章,常见的是2000-5000字;论著是一本著作,字数十几万。
2、论文和论著发表的方式不同。
论文发表主要刊登在期刊上,论著需要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需要书号。
3、论文和论著重复率要求不同。
论文查重严格,发表的论文重复率要求在10-30%之间,论著看重的是作者创造性的付出,作者的观点、逻辑、理论等,大多不会查重,是可以借鉴别人的文字成果的。
4、论文和论著评职称获得的评分方式不同。
论文需要看所发表的期刊等级,一般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者独立撰写。论著需要看出版社等级、书籍质量及作者位置。独立撰写的论文给分不如独立撰写的论著高。
首先,论著、综述等是论文的一个子栏目,但是综述是论文,不是论著。一般来说,论著的分量是大于综述的。医学专业里面,论著有实验研究的,就是有实验组或者病例组等,但是综述并不全有。
“论著”指的是“议论性著作”,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论文”则是“讨论、研究某种问题的 文章,’;“学术论文是较为系统地和专门讨论、研究某些学问的文章”;“科学论文应该论述一些重要的实验性的理论性的或观测性 的新知识,或者一已知原理在实际应用中的进展情况”从表面上看,没多大区别.尤其是医学方面的期刊,这两者连编辑都很难区分清楚。
论著、综述等都属于论文中的一个子栏目,但是综述是论文,并不是论著。论著:1.“论著”指的是“议论性著作”,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2.论著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3.论著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的论文集)上。论文:论文在当代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 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其分为学术论文与科学论文(1)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①学术性 ②科学性 ③创造性 ④理论性(2)科学论文应该论述一些重要的实验性的理论性的或观测性的新知识,或者一已知原理在实际应用中的进展情况。科学论文具有三大特点:①学术性 ②创新性 ③科学性
对于很多有评职称需求的朋友而言,势必会做的两件事就是发论文和出版专著。论文比较常见,很多朋友在研究生再读期间都发过,如果评职称对发论文有要求,大部分朋友都能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但是对于专著,很多朋友可能并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专著是什么?和论文有什么区别?字面意思展开来讲,专著就是学术著作,它是由学术研究者编写,要求必须有创新性,面向的读者是国内外的科研人员。如果对照论文的定义来看,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学术专著其实可以视为论文的加强版,二者主要就是在篇幅上有比较大的区别,学术专著一般较长,论文则相对较短。在评职称中,专著的作用是什么?和论文又有怎么样的区别?一般而言,一篇论文大部分情况下是加5-10分,想要加到10分其实比较难。但是学术专著不同,一本学术专著一般能加10-20分,所以一本学术专著能顶得上几篇论文。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专著都能加分。一般需要同时满足篇幅必须够、最好是独著以及在评职称周期之内出版这三个条件,所以出版专著也需要特别注意。
法律分析:软件著作权是否发表都没有什么区别的,发表、未发表的软件都享有著作权,但是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四条 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
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加不了。要发表了才能加。软件著作权,通常在评职称认可范围之内,可以评职称加分,但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作品,能评的岗位专业有限制。软件著作权,就是我们常说的软著,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当有了开发了软件,想要保护代码,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未发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未行使其发表权,即未将软件公之于众。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首次发表日期显示未发表的意思是软件完成之后没有投入使用、公之于众。
据《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以及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
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所以如果没有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可能会影响申报项目或者招标。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
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软件著作权
1、通讯作者: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通讯作者后面会加星号,脚注也会有注明,杂志社一般跟通讯作者联系。
2、第一作者:
就是文章的第一个名字,一般第一作者是该论文的主要完成者,包括实验,论文撰写等等方面。第一作者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3、通讯作者未必是第一作者,但第一作者可以是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在文章脚注中附加通讯作者的标识。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区别:
一、从定义来说
1、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
他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实际上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
2、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
二、从条件来说
1、通讯作者
是SCI论文的法定负责人。一般情况下,SCI论文的通讯作者对这篇论文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因而,通讯作者也是论文的主要受益人之一。
也可以这么说,论文的第一作者是这项科研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而论文的通讯作者是这项成果的责任者和受益人。
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这项研究成果涉及到专利,那么这个专利是属于通讯作者或者单位。
2、第一作者
必须是实验设计的主要参与者。在一个科研项目立项后,假如需要几个科研人员参与,其中必定有一个主要的科技人员进行项目的具体设计,包括试验用的各种材料,时间进程表等具体细节。
在我读研究生的时候,导师要我对植物致病疫霉族的有性孢子的萌芽条件和机理做有关研究。
导师只是提出一个研究方向,至于如何进行研究,他只是提醒我多找参考资料。
在接到导师的研究课题,就找参考资料,根据有关资料,设计实验程序,通知实验室的一位技术员购买各种试验用的试剂和设备。
在获得试验结果发表论文时,我理所当然是第一作者。
论文署名第一的是一作,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一般看你的文章份量,如果份量足,可以署多个作者;论文一般还有一个通讯作者,是指文章的所有权人和指导者。还有的有一个通信作者,指是的联系人。这个也可以由双方商量来确定排名,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排在前面的为一作,排在第二名的为第二作者,以此类推哈
法律分析: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正常。这是根据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的,这样会比较公平。
著作权 归毕业论文的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 继承人 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正常,最终版权的归属和合同有关系,如果版权所有者和作者之间是委托的关系,那么最后作者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要注意合同内容,要注意委托创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