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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权意识的演进研究论文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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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权意识的演进研究论文1000

中国是一个具有18000公里海岸线的海洋大国。中国和周边国家在黄海、东海、钓鱼岛、南沙群岛等地存在着海洋国土的争议,中国急需用制海权思想来建立自己的海军,使海军走向深蓝。在这个时候,海权论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中国古代没有海权思想,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中日甲午战争时期。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人也有海权思想,明清两代水师、海军,都是海权意识发展的产物,并在维护国家海权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已故的史学大师缪凤林在其《三代海权考论》一文中也认为,明清已有海权思想。 笔者以为,这些观点值得商榷。判断中国古代人是否具有海权思想,必须搞清楚什么是“海权”。马汉认为:“海权其义甚广,它不仅包括通过海上军事力量对海洋全部或一部的控制,而且也包括对和平的商业和海上航运业的控制。”近代意义上的“海权”是一种针对敌人海上力量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使我方的海上力量能够在需要的时候自由地使用海洋,剥夺敌人的海上力量的能力。在马汉《海权论》传入中国以前,中国人对海洋的认识是:海洋可以兴渔盐之利,可以通舟楫之便。至于海洋可以作为通往世界的要道,可以作为国家经济贸易的重要途径,以及海洋可以作为军事上重要的战略基地、控制敌国海岸以保障本国海上贸易顺利进行等观念,中国人是没有的,魏源也没有。笔者以为,判断海权思想有无的根本标准是:是否具有通过海上军事力量或者通过和平的方式对海洋全部或一部进行控制,以确保本国海上商业、航运业的畅通。中国古代,迄于清末,都没有国家海上贸易,何来保护本国海上商业航道的观念呢?所以,笔者以为,中国只有1900年马汉《海权论》传入后,才开始具有近代意义上的“海权”思想,这是个事实。 甲午战争中,中国海军战败,原因有很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海军缺乏制海权思想。1890年,美国海军上校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出版了他的《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一书,该书被认为是海权理论的经典著作,它的出版标志着近代海权理论的确立。海权论创立后,西方各国纷纷传播,奉若珍宝,并以之为理论基础,建设各国的海军。海军是国家海权扩展的重要手段。鉴于历史上一些国家的惨败教训,有的同志提出中国没有必要发展海军,也有的同志则从与大国争霸的角度强调发展中国海军的重要性。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都是不准确的。事实上中国海权扩展有其特定的原则,即它不能超出并要服务于中国海权(sea right)的内容和范围。那么,中国海权包含哪些内容和范围呢?从近中期看,中国面临着统一祖国,收复主权岛屿的严峻任务,这既是中国政府必须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又是中国捍卫国家海权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统一台湾及周围属于中国主权岛屿的问题上,中国扩大海军的意义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会过高。未来中国海军统一国家的军事行动,将与俾斯麦统一德意志、林肯统一美国南方的行动一样,无论和平还是非和平的方式,只要达到目的,其意义都是极其伟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也仅在主权范围内说,中国海权扩展是无限的。同时在维护海外政治经济权利方面,中国海权及其实现力量即中国海军的扩展又是有限的。这由于在这些领域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中多边协商解决,中国海军目标只是确保这些多边协商结果的合法执行。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海军的建设仅限于自卫性威慑范围。中国海军建设的目标将永远服务于中国以平等之地位独立于世界的要求。"中国永远不称霸",[18] 这不仅是一句口号,它更是中国政治家从世界大国兴衰成败的历史中总结出的成熟的强国经验。殷鉴不远,正是由于德、意、日及苏联的无限军事扩张导致其国家衰落,也正是由于南斯拉夫、伊拉克等国家跟不上世界军事技术变革的浪潮而被肢解或被打败。鉴于这些历史经验,不管是无限制的中国海军扩张还是基本放弃中国海军现代化建设,这对中国的未来而言,都是灾难性的意见。我们当持辩证的态度对待中国海权问题,并使中国海军建设行稳致远,在辩证的思路中获得有利于中国崛起的大发展 中国的海权问题,不但检验我们是否真正强大的指标,也是考验我们的信心和国之骨气的指标,更是展现我们解决这些包含经济军事外交多种复杂因素智慧最好场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要提防有人故意利用这些问题转移国内矛盾,我们不应该配合其表演,但绝不允许逾越红线。更不能惧怕这些问题带来的国际甚至是军事麻烦,更不能迷信将来我们的军力更强大。我们发展,别人也在发展,无论何时解决,我们都要面对同样的麻烦和挑战。如果我们面对挑衅不能够有相应的反应,不但会措施解决问题的良机,也会被历史定位真正的软弱 2 | 评论2011-6-9 14:39 woaifeifei1100| 二级 海权,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从鸦片战争开始认识而到今天仍未被充分理论消化、而在实践上又迫切需要理论回答的问题。本文由海权概念切入,从一般到特殊,试图提出符合汉语语义和中国新世纪现代化实践的海权概念体系及建立于其上的理论体系,并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回答中国海权实践的现实问题。 一、概念及其误用 自海权理论创始人艾尔弗雷德o 塞耶o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o 1840-1914)的《海权对历史的影响》(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 1660-1783)及相关着作发表的近百年来,海权问题成为军事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学人广泛地将英文 sea power 的概念转译为汉语"海权"。[1] 海权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同国家在不同的经验基础上会有不同的理解。我们且不说马汉的sea power 的概念是否与汉语的"海权"是一个意思,即使这样,建立在西方历史经验之上的sea power是否可以概括"海权"一词的主要语义,也值得讨论。 但是,不管怎么说,有一个共同点还是可以确认,这就是"海权"是一个涉及海洋的概念,这正如"陆权"是涉及陆地的概念一样。 既然涉及到海洋,那就要有人问为什么要涉及海洋? 当然这是由于人类的生活而非仅仅人类的思想涉及到海洋。既然人类生活在这个地球上,那么,从理论上说,人类中的个体或群体都有共享包括大气层内外的所有地球资源的权利。海洋是地球上除陆地资源外的最重要的资源,这样就引申出"海洋权利"(sea right)的概念;当主权国家出现后,"海洋权利",就成了"国家主权"概念内涵的自然延伸。但是,权利永远是要有力量来扞卫的,这样便从主权的"自卫权"概念中引申出具有自卫性质的"海上力量"(sea power)的概念。马汉说得明白,他说:"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法律的合理与否不取决于力量,但其有效性要由后者赋予。" 海上力量是海洋权利自我实现的工具,特别是自人类进入主权国家时代,情形更是如此。1812年美国与英国海战是为了扞卫新生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当的海洋权利,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和1894年的中日甲午海战及2001年4月发生于中国东部海域的中美"撞机事件",都是中国扞卫其海洋权利的军事自卫行为。在这种斗争中前者发展出用以自卫本国"海洋权利"(sea right)的"海上力量"(sea power)。随着联合国的建立和发展,在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条件下,联合国在有限的范围内被赋予了一定的国际权力。这样海权便发生了奇妙的变化: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享有海上权利,主权国家又让渡出部分主权利益以形成联合国具有强制力的海上权力(sea power),而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形下的"海上权力"则是海上霸权,使用这种力量的国家,则是霸权国家,这时霸权国家的"海上力量"便因失去自卫性质而异化为追求海上霸权的工具。确切地说,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国家根本就不具有"国际权力"的资格。 但是,如果说,海上权利,是"国家主权"概念自然延伸,那么"海上力量",就只是一个作为维护海上权利即海权的手段。这里值得提及的有两点:(1)、由于在一个无政府的世界体系中,海上权利总是通过海上力量表现,人们不自觉地习惯上将英文的sea power 混同于sea right,但事实上二者虽有联系但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载体和实现手段而不是海权本身。(2)、国家海上力量(sea power)概念也是"海洋权利"(sea right)向"海洋霸权"(sea hegemony )转化的重要介质。所谓霸权,在国际关系中就是一国以实力操纵和控制别国的行为。 如上面所说的英国对美国,英国、日本及美国运用海上力量(sea power)对中国曾实施海上的侵略都是海洋霸权的行为;而中国对它们的海上反抗 ,则是中国维护其合法海洋权利的举动。因此海洋权利(sea right)和海上力量(sea power)及与后者相关的海上权力(sea power)的概念有性质的不同:权利是一种依法享有和行使的利益。而作为国家权利的海权,是只有主权国家才有资格享有的海洋利益。权力,特别是海上权力,则是一种强制力量,在国际社会中只有联合国或联合国授权国家和机构才具有资格使用这种力量。"海上力量"与"海上权力"的概念,虽同出于英文sea power一词,但其语义确是有性质的区别。"海上力量"是个中性概念,它既可以为"海上权利"服务,也可以为"海上权力"服务,但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海洋权利"却与"海洋权力"则是对立的概念。因此,如果将"sea right(海上权利)"、"sea power(海上力量)"、"sea power(海上权力)"这三种不同语义的概念同译为汉语的"海权",显然是不妥当的。 确切地说,英文中的 sea power 一词表示的是"海上权力"和"海上力量"而非"海上权利"的含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这与欧美国家长期的海外殖民经验及相应的海上优势有关,也与亚洲、非洲、南美洲等资本外围地区长期收缩于内陆而忽视海洋及其相关权益的历史经验有关。马汉说:"武力一直是思想将欧洲世界提升到当前水准的工具。" 这个"武力"在马汉的思想中就是sea power 即"海上力量"。所以,欧美海权思想更多地侧重于力量、控制和霸权,即使是欧美一些国家在为自己的海洋权利而非权力斗争的时候,它们也更多地是从控制海洋而非从扞卫本国海洋权利的角度看问题。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学界所谈中国"古代海权",实际上是对"海权"概念的误用。汉语"权",本意是秤锤,后衍申出"权势" 的意思,但"海权"概念却是与现代国家主权而非与古代王朝皇权相联系的概念,属法权而非皇权范畴。古代国家是王朝国家,王朝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还是依据血缘关系建立并以皇权维系的关系,而不是依据"权利-义务"(right & obligation)体系建立并以国际法维系的主权间的法权关系。如果将古代的"海上力量" (sea power )表述为"海权",这在汉语词义上并没有错,但它与我们所说的基于主权的海权(sea right)却不是一回事。所以,就其科学性而言,"海权"的概念一定要纳入主权和国际法范畴来讨论,而不能仅仅纳入"海上力量"(sea power)范畴来讨论,更不能与"海上力量"混同使用。 这里还需要区分的是"海权"与"制海权" (command of sea)概念。二者虽都与汉语"权"字相联系,但意思大不一样。海权,如上所述,是一种属于法权范畴的概念,而"制海权"中的"权"则是指一种由"权势"引申出的"有利的形势" 的意思。因此,它与我们所讲的法权意义上的"海权"也不是一个意思,当然我们也不能将二者混用。 二、中国海权特征 中国海权随中国主权同生,而中国意识到并力求扞卫、强化中国海权的努力却起步不久。中国目前的海权实践远没有达到追求"海洋权力" (sea power)的阶段,而只是处在扞卫其合法的海洋权利(sea right)的阶段。比如中国统一台湾和中国海区 其他属于中国主权范围的岛屿,这是中国海权实践的重要内容,但这只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及其相关海洋权利 (sea right),建设对这些地区的海上利益的海上保护力量(sea power)的实践,而不是追求霸权意义的海洋权力(sea power)的实践。而美国在台湾海峡的海军活动及对中国台湾的军事插手活动,则是一种霸权意义上的海权即"海上权力"实践。从这些意义上看,中国的海上力量(sea power),属于国家主权中的自卫权的范畴,而美国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海上军事介入,则是一种为实现其海上"权力"(sea power)的海洋霸权行为。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将sea power的这两种语义转译为"海权",而不是将sea power 与sea right相区分,这会使周边地区和国家对中国的现代化实践及相关的海权诉求造成大的误解。 中国海权,是一种隶属于中国主权的海洋权利而非对海洋权力,更非海上霸权。"但在当今的世界上,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10] 要使法理上属于中国的海洋权利事实上属于中国,中国就必须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sea power)。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中国海权,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中国海权的概念应当包括从中国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海洋权利"和实现与维护这种权利的"海上力量"两个部分,只是不包括西方霸权国家普遍攫夺的"海洋权力"。 中国海权,就其"权利"部分而言,包括实现中国"海洋权利"和"海洋权益"两部分。前者包括国际海洋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和国际法认可的主权国家享有的各项海洋权利。这部分权利随国际海洋法的变化而缓慢演化,比较确定。后者包括由海洋权利产生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这部分权利随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属于海权中变化较大的部分。不同的国家依据国际海洋法享受着同种的海洋权利,但据有同一海洋权利的主权国家却由于其经济、政治、文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得到的海洋权益却不同。即使排除海洋霸权的因素,一般而言,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所拥有的海洋权益要大于小国和正在衰落国家的海洋权益。在此之外,还有"海洋利益",它是比海洋权益更广泛的中性概念。它既可能是来自海洋权利的合法的海洋利益,也可能为霸权需要而产生的非法的海洋利益。由于中国目前的海权实现能力尚未"溢出"其主权范围,所以中国的海权与海上霸权无缘,中国的海洋利益,更多地属于有待于争取和实现的合法海洋权益的范畴。 中国属于新兴的和正在向现代化转型的大国,中国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成员之一,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万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199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居世界第七位。[11]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对世界能源的需求也大幅上升。中国石油进口量由1994年的290万吨上升到2000年的7000万吨,上升了20多倍,石油进口依存度大幅度提高,由1994年的上升到2000年的30%。按照这样的速度,2010年,中国将有超过40%的石油需要从国外进口,到2020年,这个比例则要高达60%。中国目前进口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东地区,从中东进口的石油占进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北非。[12] 进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已成为与世界发生广泛联系的国家,其海洋权益泛布于世界并随中国经济总量的扩大而持续扩大;与此同时,中国实现其海权的内部需求动力和外部压力也在同时增大。这是中国海权与世界其他国家海权实践的共性方面。

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多方面写出对李鸿章的看法。

作为清末重臣,中兴元老,中国工业革命当之无愧的先驱——李鸿章。甲午战争后,穷兵黩武的明治维新成了文明的代表,而你推动的以民生为本的洋务运动反而被国人贬为“维护腐朽制度的尝试”,不知道那时你的心情如何。

封建王朝日趋末落,中国早已脱离世界发展的轨道,独自做着离心运动。多少灵魂在无奈中麻木,而你号召先进的知识分子展开了轰轰烈烈的爱国运动。面对动荡不堪的政局,你完全可以逃之夭夭,亦或以死明志,得一精忠爱国的芳名,但你没有,是说你太天真还是太蠢,偏偏要在兵荒马乱的时局中“逞强”。

也许你知道,死亡对于一个落后的民族而言无济于事,拨开民族的阴霾才是重要之事。于是你操练海军,创建北洋舰队,用微弱的力量与外敌抗争,开启中国军事现代化进程。上天并不怜悯你,甲午战争成了你的滑铁卢,让你声音狼藉。不久后,朝廷需要你了,任你为“议和全权大使”,赴日商定协议。

难道你不知道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会让你成为百姓的“公敌”吗?你的付出最终换来的是满天唾沫,声声刺耳的“卖国贼”、“亡国奴”将你骂得无处遁形。其实当时的晚清如同一间“破屋”,而你就是那裱糊匠,东补西贴,既不能将破屋推倒重建,也不能将其修好,最后那残局还是需要你来收拾。问问历史,过客匆匆,多少人懂你?

梁启超评价你说“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之遇……一言蔽之,则以李鸿章为中国独一无二之代表人也!”美国总统格兰特称你为当时世界上四大伟人之首。我不了解你的过去,不敢随意评价你,但我知道议和主意起于慈禧,割地赔款也经朝廷同意……最后你却要承担如此深重的责任。

真的,太多的无奈让你成为众矢之的,太多的伤痕让你体无完肤,拨开历史的迷雾,依旧可见你铮铮的爱国忠魂。是功是过?是对是错?或褒或贬?或悲或喜?这一切早已化作缕缕青烟,可历史的那片星空却因你变得纠结、美丽。

你是湖南商学院的吧

我国海权意识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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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海权,就是海域主权及国家海洋权益。维护蓝色国土安权等权利的简称。顾名思义,就是拥有海洋或大海的控制权和利用权,但这种权利的范围涉及军事、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海权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刻不容缓的大问题。从古至今,由于中国文明是大河文明,重农耕经济。长期的政治制度也促使中国更加重视陆上的权利。而由于近年海洋问题的不断凸显,海权纷争的不断兴起,这必定注定中国从陆权向海权的过渡是历史的必然。海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的崛起之路离不开海权。中国拥有世界上第三的陆地面积,并且还拥有不亚于陆上面积的海洋国土:共有万多平方公里的海岸线及1万个岛屿,近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中国海洋大国的地位是不可置疑的。其重要性,窃以为,共有4点。1国民对海权观念不够了解和重视据调查,7%的人认为海权就是中国依法享有的海洋权益。包括在领海以及专属经济区内航海、养殖、捕捞、开采油气和矿产资源的排他性的权利,而仅有的受调查者认为海权就是控制海洋的权利。而在美国,美国人普遍信奉着“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一切”的信条。因此,我国国民对于海权的重要性认识理应得到加强,海权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在国际政治、军事经济、外交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2大国崛起依托海权战略具有普遍性从五百年大国崛起的轨迹来看,重视海权是崛起之道。葡萄牙、西班牙的崛起源于大航海时代的来临,依靠开辟新航路、发现新大陆实现全球性物资流通和掠夺性贸易完成。而随后的荷、英两国的兴起。“海上马车夫”及日不落帝国“的构建,同样得益于利用海洋战略实施全球贸易的结果。由此可见,中国在如此强雄逐鹿或曰多级格局的大国政治棋盘上,就不能忽略海权,作为陆上强国,中国有灿烂辉煌的历史,但最终还是被海洋强国所击破国门而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就此而言,中国必须走出陆权强国的桎梏而同时以“海权、陆权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实现中国更开放更多维的大国崛起。3海权战略符合中国的现实利益(1) 从严峻复杂的地缘政治危势的分析,中国重视海权战略迫在眉睫,随着钓鱼岛事件及东海油气田争端的扩大,中国海洋国土的缓冲空间被压缩蚕食。加之中国在南海诸岛和东盟相关国家存在领土争端,为了中国的核心利益,海权只有从陆权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通过远洋的军事力量拓展才能够打破这一地缘危势,才能形成利益均衡的亚太博弈棋盘,中国才能盘活发展和崛起的困局。(2) 随着中国能源战略的全球化,中国通过强大的海权战略保护“海上生命线”的重要性更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目前,中国的石油能源主要来源于波斯湾、非洲及南美地区。而马六甲海峡也不啻是扼住东亚各国的咽喉。近年来猜提出的泰国克拉地峡运河的修建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防止“马六甲困局”,保证中国的能源稳定。作为能源消耗大国i的中国必须要能保证海上能源通道的通畅,否则,大国崛起也是一纸空谈。(3 )从贸易安全角度来看,海洋战略也是须臾不能放弃的明智选择,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贸易大国,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大,而对外贸易的95%以上是通过海运实现的。中国的远洋造船能力也处于世界强势地位,在此情势下,不发展海权,就不能保证本国贸易安全。没有贸易安全,中国的外向型主导经济就会停顿,而这必定造成中国经济的停滞,为了贸易安全的需要,中国必须有强大的海军力量保驾护航。4中国海权战略符合区域利益中国积极融入亚洲经济圈,同日韩两国分别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与东盟各国保持密切联系,长期的进行“10+1 ”会晤,而中国作为东亚这个区域内最具活力最重要的国家,当然要适应海洋战略的需要,唯有如此,才可以维系区域的稳定,才能符合地区利益。那么,从春秋战国到改革开放后至今,我国海权又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呢?早在春秋时代,位于中国东部的各诸侯国,就通过海上相互征伐。吴王夫差两次派军从海上征伐齐国,双方还进行了大规模的海战,这是的诸侯王已经认识到可以通过海洋扩张自己的权力,在汉唐时期,随着造船技术和大一统局面的出现,汉唐政权开始在开疆拓土和维护国家安定的过程中频繁利用海上力量。汉武帝派遣由53人组成的舰队,自山东半岛出发,渡海作战,建立了后来的东海四郡;汉光武帝派遣伏波将军马援,率兵2万余人,乘大小舰船两千余艘,平复了交趾叛乱;唐高宗时期,唐与新罗联军在朝鲜半岛白江口海战中大败日本与百济联军。明代郑和下西洋,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古代海上力量发展的高峰。在明代锅里衰退之际,倭寇横行东南沿海;戚继光抗倭很大程度上也依靠了海战,依靠强硬的造船技术,火器优势和海军传统,大败倭寇,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清朝,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及在清康熙年间宝岛台湾的回归,均体现了海上作战的重要性。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李鸿章原本就很重视近海的防御。19世纪70年代中期,清朝的国防战略转变为近海防御。由此建立了北洋水师。事实上,近代西方海军强盛的背后,都有发达的军事工业体系和海外殖民体系作为支持,而晚清的自然经济和薄弱的工业难以长期支持一只强大的近代化海军,与此对比的是,日本在针对近代化海军建设的同时,也着力加强近代化工商业产业建设和海外扩张,以海牟利,这就从经济产业基础和符合近代化发展战略上确保了海军防务建设的持久性。甲午战争后至清末民初,中国知识分子阶层开始反思海军建设和国家海权问题。民国政府曾提出大规模的造舰计划,仅1913年提出的“第一次置舰计划”就计划建造30艘巡洋舰。然而,由于当时国家工业薄弱,这个计划只能限于热情,实际上根本无力追求保障海权这样的目标。包括决策者在内的社会整体对海权的认识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一段时期内,“海权”在中国还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在《中国海军百科全书》中写到:“海权论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出现的。它适应帝国主义侵略扩张,争夺势力范围和世界霸权的需要”“(海权论)迄今仍是某些国家军事思想的组成部分,其中某些观点还为一些国家所接受,对海洋国家仍然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改革开放后,海洋问题和海权概念又逐渐成为了社会和专业人士关注的热点。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海洋不仅本身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来源,而且承载了中国绝大多数的进出口贸易,无论是矿产资源的进口,还是商品的出口,大都依靠海运。纵观历史,当海上贸易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提升到这样的地位时,自然便会促使其认真思索海权问题。另一方面,来自外界的因素也成为海权问题思考的重要动因。近30年来中国周边海域发生了一些列的事件,都使海洋和海权问题在中国官方和社会上的关注热度不断升温。目前我国存在着严峻的海权问题。中国海洋地质和矿产的调查程度还很低,特别是海洋高科技研究开发能力还相当薄弱。发达的海洋国家对其专属经济区的调查研究做了很充分的工作。但我国在这方面所在的工作仍然不足。我国东南海的一些权益早已遭到他国的掠夺(我国的海洋权益范围总的是473万平方公里,可是我国实际控制范围只有80万平方公里)这些国家(如日本,菲律宾,越南等)明目张胆地掠夺我国的海洋资源。在中国的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将近一半存在着争议:岛礁被侵占,海域被分割,海洋资源被掠夺的情况非常普遍。我国的8个海洋邻国均不同程度地对我国海洋权益提出了无理要求,这涉及到了1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按照50年的期限规定,在2020年9月前,如果中国还不能控制这些岛屿的话,将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对这些海域的主权。当前,中国海权问题已经相当严峻。建设强有力的海洋威慑力是必须的。我国的发展需要我国积极地维护海权。对此,我们应该:1.维护我国的海权,最根本的方法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经济。一个国家只有“固本”才能“强身”,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我国建立强大的海上威慑力打下牢固的基础。2.建立一支以高科技为支撑,具有强大的海上作战和打击能力的现代化海军。适时进行军事演习,震慑一些对我国海洋领土有不良企图的国家,表明犯中国者,虽远必诛。3.加大对海洋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国民具有健全的海洋知识,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构成一股维护海权的强大的社会舆论,构成维护海权的国民统一战线。4.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人民看到确实的经济利益,使维护海权的行为获得人民的认同。5.利用外交手段在联合国会议中使我国维护海权的政策和行动获得与会国的支持,使之上升到一种公认的维护正义的行为。6.在维护中国海权的过程中,应尽量以和平为主,但是应保留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武力手段的权利。

海权,对人来说是一个从鸦片战争开始认识而到今天仍未被充分消化、而在实践上又迫切需要理论回答的。本文由海权概念切入,从一般到特殊,试图提出符合汉语语义和中国新世纪化实践的海权概念体系及建立于其上的理论体系,并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回答中国海权实践的现实问题。 中国海权特征 中国海权随中国主权同生,而中国意识到并力求捍卫、强化中国海权的努力却起步不久。中国目前的海权实践远没有达到追求"海洋权力" (sea power)的阶段,而只是处在捍卫其合法的海洋权利(sea right)的阶段。比如中国统一和中国海区[8] 其他属于中国主权范围的岛屿,这是中国海权实践的重要,但这只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及其相关海洋权利 (sea right),建设对这些地区的海上利益的海上保护力量(sea power)的实践,而不是追求霸权意义的海洋权力(sea power)的实践。而美国在台湾海峡的海军活动及对中国台湾的军事插手活动,则是一种霸权意义上的海权即"海上权力"实践。从这些意义上看,中国的海上力量(sea power),属于国家主权中的自卫权的范畴,而美国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海上军事介入,则是一种为实现其海上"权力"(sea power)的海洋霸权行为。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将sea power的这两种语义转译为"海权",而不是将sea power 与sea right相区分,这会使周边地区和国家对中国的现代化实践及相关的海权诉求造成大的误解。[9] 中国海权,是一种隶属于中国主权的海洋权利而非对海洋权力,更非海上霸权。"但在当今的世界上,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10] 要使法理上属于中国的海洋权利事实上属于中国,中国就必须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sea power)。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中国海权,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中国海权的概念应当包括从中国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海洋权利"和实现与维护这种权利的"海上力量"两个部分,只是不包括西方霸权国家普遍攫夺的"海洋权力"。 中国海权,就其"权利"部分而言,包括实现中国"海洋权利"和"海洋权益"两部分。前者包括国际海洋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和国际法认可的主权国家享有的各项海洋权利。这部分权利随国际海洋法的变化而缓慢演化,比较确定。后者包括由海洋权利产生的各种、、文化利益,这部分权利随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属于海权中变化较大的部分。不同的国家依据国际海洋法享受着同种的海洋权利,但据有同一海洋权利的主权国家却由于其经济、政治、文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得到的海洋权益却不同。即使排除海洋霸权的因素,一般而言,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所拥有的海洋权益要大于小国和正在衰落国家的海洋权益。在此之外,还有"海洋利益",它是比海洋权益更广泛的中性概念。它既可能是来自海洋权利的合法的海洋利益,也可能为霸权需要而产生的非法的海洋利益。由于中国目前的海权实现能力尚未"溢出"其主权范围,所以中国的海权与海上霸权无缘,中国的海洋利益,更多地属于有待于争取和实现的合法海洋权益的范畴。 中国属于新兴的和正在向现代化转型的大国,中国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成员之一,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万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199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居世界第七位。[11]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对世界能源的需求也大幅上升。中国石油进口量由1994年的290万吨上升到2000年的7000万吨,上升了20多倍,石油进口依存度大幅度提高,由1994年的上升到2000年的30%。按照这样的速度,2010年,中国将有超过40%的石油需要从国外进口,到2020年,这个比例则要高达60%。中国目前进口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东地区,从中东进口的石油占进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北非。[12] 进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已成为与世界发生广泛联系的国家,其海洋权益泛布于世界并随中国经济总量的扩大而持续扩大;与此同时,中国实现其海权的内部需求动力和外部压力也在同时增大。这是中国海权与世界其他国家海权实践的共性方面。

潜意识研究的论文

如果你是要写学术论文,那么要去专业的数据库,比如维普等上搜索一些相关文献看。不知道亲是哪方面的研究?这个我个人理解为是心理学方面的,那么可以搜索一些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潜意识理论方面的内容来看。写论文一般来说都先要文献综述,在从前人的研究中寻找切入点。

1潜意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它通过一点一滴的影响,将现实生活中的你塑造成了潜意识中的那个你。2潜意识是听命于意识的,它不反映外在的客观世界,而只与我们内在的主观世界保持联系。3潜意识是全知全能的。(如果你晚上睡觉前告诉你的潜意识:“我要早上六点钟就起床”,你一定能够在六点钟准时醒来。。。。。)4给你的潜意识下达正确的指令5潜意识永远都不会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它就像一个忠实的仆人,执行意识给它的命令。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年5月6日—1939年9月23日)是奥地利精神病医师、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1873年入维也纳大学医学院学习,1881年获医学博士学位。1882—1885年在维也纳综合医院担任医师,从事脑解剖和病理学研究。然后私人开业治疗精神病。1895年正式提出精神分析的概念。1899年出版《梦的解析》,被认为是精神分析心理学的正式形成。 1919年成立国际精神分析学会,标志着精神分析学派最终形成。1930年被授予歌德奖。1936年成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938年奥地利被德国侵占,赴英国避难,次年于伦敦逝世。他开创了潜意识研究的新领域,促进了动力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和变态心理学的发展,奠定了现代医学模式的新基础,为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柱。

周公解梦!!

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研究论文

你可以到书店买一本《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研究》,此书是国家商标局国际处“文学”在博士毕业论文基础修改而来的,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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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个资料吧 这个很难写雀巢状告英特儿多美滋奶粉商标侵权获赔20万元雀巢状告英特儿多美滋奶粉商标侵权获赔20万元3月12日下午,两大知名奶粉厂商雀巢公司和多美滋奶粉生产商英特儿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槌。依法判决英特儿公司停止在其生产的多美滋婴儿奶粉上使用侵犯雀巢公司“盾形”商标权的标识,并赔偿雀巢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判决华堂商场西直门店停止销售上述侵权奶粉。2001年12月11日,雀巢公司就“盾形”商标申请国际注册,并基于此向中国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并获得商标局核准,有效期至2011年12月11日,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第5类商品上婴儿食品等。英特儿公司在其生产的多美滋婴儿配方奶粉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了含有盾牌图形的“金盾组合标识”,还在网站上对多美滋婴儿奶粉进行宣传时使用了“金盾组合标识”和盾牌图形。华堂商场西直门店在其营业场所销售了上述侵权奶粉。2007年9月,雀巢公司以英特儿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英特儿公司和华堂商场西直门店停止侵权,并请求法院在人民币50万元的法定额度内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英特儿公司生产的“多美滋”婴儿配方奶粉与雀巢公司“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婴儿食品属于类似商品,其使用的“金盾组合标识”与“盾形”商标相近似,故英特儿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雀巢公司“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雀巢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和英特儿公司的侵权获利,故法院根据英特儿公司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观过错、侵权持续时间以及雀巢公司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英特儿公司应予赔偿的数额为20万元,华堂商场西直门店亦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民事责任。另外,雀巢公司在此案中还主张“金盾”为其婴儿奶粉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未得到法院支持。此案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树立品牌 ,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参考文献:[1]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黎 奔 刘路遥 卢鹏论: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1)[3]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其他相关文献:1.《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 中国书籍出版社4. 《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 洪银兴著 人民出版社5.《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6.《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 《国际贸易问题》2005/11期7.《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式跨越》刘勇 《国际技术贸易》2005/3期8.《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 《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9.《知识产权保护的“西学中用”》 《国际技术贸易》2006/1期10.《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 《新华文摘》2006/15期11.《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12.《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13.《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

天赋人权的认识及研究人权论文

“天赋人权”观作为资产阶级上升时期提出的人权理论,代表了新兴的生产关系和新兴阶级的利益。它在理论上倡导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否定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是资产阶级反抗封建统治和压迫的理论武器,具有历史进步作用。 “天赋人权”观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概念,对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起过积极作用,也为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人民利用这一概念、并引申出符合自身要求的人权内容提供了基本前提。 “天赋人权”观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使“人”拥有了自由平等的权利。在奴隶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根本不被当作“人”,而是被当作主人的“物”;在封建社会,广大农奴虽然被当作“人”,但却是“主人的人”,他们对封建地主存在着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仍然没有自由和平等可言。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观的提出和确立,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它一方面使资产阶级摆脱了封建的政治束缚,建立了本阶级的自由平等;另一方面也使广大劳动群众摆脱了狭隘的封建经济关系和政治桎梏,在政治上和人身上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和平等。这相对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来说,无疑是生产方式的进步和“人”的地位的提高。“天赋人权” 观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长足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必须指出的是,“天赋人权”观也有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首先,“天赋人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特权。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最主要的人权之一是资产阶级所有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天赋人权”观的核心。自由和平等归根到底只是资本所有者之间的自由和平等,其实质无非是自由、平等地剥削劳动力;对于不拥有生产资料的广大劳动者来说,“天赋人权”只是意味着自由出卖劳动力和平等地受资本家剥削的“权利”。其次,“天赋人权”观是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服务的。在资产阶级已经取得政权的国家里,政治统治成为资产阶级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天赋人权”实质上只是资本和金钱的政治特权,对广大劳动人民来说,不可能有普遍平等的政治权利。最后,“天赋人权”观把抽象的人性、理性作为权利的根源,把人权视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抹杀了人权的历史性、社会性和阶级性,因而其在哲学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天赋人权,是指上帝创造了人类,并给予人类的区别于植物的能力。比如,话语权、生存权、徒迁权等。联合国,早已经有人权宪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是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宪章》的。

人人平等了,是资本主义人的话

天赋人权 美国独立革命开始反抗英国的论据是宪法性质的。爱国者认为,英国议会向北美殖民地征税不仅不智不义,而且违反英国宪法原则。但其更重要的论断是根据十七、十八世纪欧洲的天赋人权学说作出的,天赋人权是西方从希腊开始的自然法传统在近代的复兴与发展,而洛克、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思想尤其给予美国革命以巨大的影响。 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原来处在一种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在自然状态中,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统治者,而是天生自由来统治自己,在自治方面人人享有平等权利。 美国的思想者继承了这种学说,他们宣称人世间存在着一种先于政府、高于政府的天赋权利,这些天赋权利是政治权利的真正基础。汉密尔顿说:“人类的神圣权利……是由上帝亲手写在人性的全部篇幅上,宛如阳光普照,决不能被凡人的力量消除或遮蔽。”美国宪法的力量和其条文中所具有的公正意识正源于对于自然法的信仰。 1.生命权与财产权 北美《独立宣言》庄严宣布:“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华盛顿强调“为争取生存和自由而奋斗”是人类的正义追求。在1774年10月9日致罗伯特·麦肯齐上尉的信中,他认为独立战争是为正义而战,而非为独立而战,任何州政府“它们当中没有一个会愿意丧失对每一自由州的幸福必不可少的那些宝贵权利。……因为失去这些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便会完全失去保障。”华盛顿代表开国者们表示:“那些能影响大陆会议和殖民地各州居民的人,承受天命,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决心要把得自祖先的正义和宝贵的特权传给子孙后代。” 在1781年独立战争面临危机时,华盛顿相信正义者必得天佑,表示要信赖天意, “我相信上天会伸出更为明显的援助之手。在那极端艰难与黑暗的时刻,上天福佑我国,昭昭甚明。”在1789年第一任就职演说中,华盛顿请求“美国民众尤应向冥冥之中掌管人间一切的神力感恩和致敬。美国民众在取得独立国家地位的过程中,每前进一步,似乎都有天佑的迹象。” 华盛顿论述财产权问题时常将财产权与自由权相提并论。北美殖民地与英国冲突的导火索就是赋税问题。洛克认为,天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这些,就是他“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可见洛克“是把财产当作典型的和重要的权利”。华盛顿由此推论,爱国者反抗的不是赋税本身,“而是英国对我们的课税权。”英国未经殖民地同意就将《印花税法》强加在他们头上,这就侵犯了天赋人权,由此产生了“无代表权的赋税是暴政”的命题。华盛顿把财产权作为天赋人权来维护,这有力地召唤了民众参与独立战争的热情,推动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2.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与选举自由 华盛顿特别注重保护人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选举自由。首先,在思想自由方面,华盛顿重视宗教自由在实现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他说:“在导致政治繁荣的一切倾向和习惯中,宗教与道德是必不可少的支柱。……纯粹的政治家与虔诚的人相同,应该尊重和珍爱这些支柱。要列举它们与个人幸福和公众幸福间的关系,一本书也写不完。……因理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不能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全民道德能普遍提高。”而“品行或道德是民主政府的必要的源泉。”他认为宗教自由之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主要在于它能够使全民道德普遍提高。这与孟德斯鸠对于民主政治的原则的论述是一致的。孟氏说:“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便需要另一种动力,那就是品德。” 在言论自由方面,华盛顿强调在大学里讨论政治问题和发表不同政见的自由的重要性。他多次要求国会和政府重视建立大学。他说:“教育是启发和确保我国公民具有正确思想的一种最有效的措施。建立大学更具有特殊意义。在大学里来自美国各地的青年琢磨有关艺术、科学和文学方面的学问。在那里那些有志于从事政治的人不仅可接受理论和原则的教育,而且他们自己也能为实际工作奠下扎实的基础。 华盛顿重视维护国民批评政府及官员的言论自由。他曾真诚地表示:“我希望对我的意见,应比对其他人的意见,更能言无不尽。……因而,在我充当民众公仆时,我唯一的愿望是了解我的主人的意愿,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他们的意愿。”他还说过:“无论过去和将来我都真诚地希望能了解民意,并且可以始终如一地顺从民意。 选举自由是华盛顿高度重视的基本权利。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分属思想和行动两极,而言论自由则处于两极之间,行动(集会、结社、选举)自由是把信念付诸实践的环节,而选举自由又是行动自由中至关重要的。因为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然后服从政府和人民享有选举政府的权利是宪政关系中的两个方面,而宪政之为有限政府的意义就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权力制约权力。 关于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关系,华盛顿指出:“人民的遴选是一切权力的最纯洁的来源和源泉。”公民的自由选举权是一切公共权力的正当来源和基础。“我倒认为一切权力如系出自英勇自由人民的公正选择,应视为最光荣、尊贵,并为一切权力最纯洁的来源。一个真正心襟开阔、见多识广的人会理解并尊重这种权力之源,绝不会以此作为自己的残酷的借口。” 社会契约 北美契约思想最早源于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清教徒1620年五月花盟约即宣告:“谨在上帝和彼此面前,庄严签订本盟约,结成国家,以便更好地建立秩序,维护和平,为促进上述目的而努力;并随时按照最适宜于殖民地普遍福利之观点制订公正平等之法律、法令、宪法并选派官吏,誓当信守不渝。”契约是教会和国家两者必不可少的基础。因为人与神有两重契约:“今日你们……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神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这样,他要照他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神。”而耶和华所缔结的神与人的契约“也是国王与子民之间的契约。”这种神与人两重互约的思想就导致契约是一切合法政府必要基础的观念。一个公正自由的政治社会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之上。在此观念的指引下,《独立宣言》庄严宣告“政府从被统治者的同意获得公正的权力”。马萨诸塞《权利法案》声明:“国家由人民自愿联合组成;它是一个社会契约,全体人民与每个公民立约,每个公民与全体人民立约,约定为了公共福利,一切人都由某些法律治理。”就此意义上而言,宪法就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政治契约,为公共福祉之目的,经由被统治者的同意而定立。宪法就是约法。 华盛顿认为权力最纯洁的源泉是出自民意,他坚定地相信人民有权力和权利建立政府以及制定和更改政府的法律。他在《告别演说》中说:“我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有制定和更改他们政府各项法规的权利。但是宪法无处不在,除非全体人民通过明确而且正式的法令予以改变,遵守宪法是我们大家应尽的神圣义务。人民有权力和权利建立政府的这一思想,是以每个人有责任服从已建立的政府为先决条件的。”政府源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契约,源于平等自由的被统治者基于公共福利的愿望而理性地订立契约,结成社会,在人群之中组成政府,而“正义是政府的目的。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目的。” 人民主权 从基本人权出发,人们订立契约,结成社会,组成政府,那么,政府的权力来自何处?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从何产生呢?简而言之,主权归于何处?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容。 “人民主权原则一开始就是美洲的大多数英国殖民地的基本原则。”它主宰整个美国社会。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尝尽流亡生活,远离家园,寻找不毛之地以守护自己心灵的圣洁和信念的纯正,他们产生和发展起了乡镇自主的制度与原则,“而这种自主今天仍是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英裔美国人的环境、来源、智慧,尤其是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使他们建立和维护了人民主权原则。美国革命爆发后,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而占领各州政府,人们在人民主权原则的名义下进行战斗并取得胜利。“人民主权原则成了法律的法律。” 人民主权原则在华盛顿的表述,就是“人民有权力和权利建立政府”,他敏锐地认识到: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有制定和更改政府各项法规的权利。而人民的权利和权力就是人民主权。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民众的同意,也只能为公共福利目的而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将永远掌握在民众手中。这项权力是为了某些特定目的、在特定期限内授给他们自己选出的代表的。当这种权力的使用违背他们利益,或不符合他们的愿望时,他们可以而且无疑会撤销他们公仆的资格。” 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是自主原则。这包括个人的自主和地方的自主两个方面。在华盛顿看来,独立战争就是争取殖民地相对于英国的自主权。北美事件的逐渐深化和发展使得妥协退让不能解决问题时,华盛顿摆脱了独立战争开始时的请愿、劝告方式,决心以独立方式领导北美人民实现十三个殖民地的自主权。在《独立宣言》通过后,华盛顿下令向全军将士宣读,号召全体官兵“努力保卫自己国家的最宝贵的权利和自由。” 人民主权原则是美国的民主的根本原则。“人民之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之统治宇宙。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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