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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相关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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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相关的论文

不知道你是否有有效证件?如有的话你在北京平安大街上有一军事书店它那有卖的?

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下:刑事技术是培养熟悉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刑事技术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一门专业。刑事技术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发现、揭露和证实各类犯罪活动为目标的专业。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有着较为完整的组成体系,按刑事技术的专业类别划分为:照相录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含笔迹)检验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DNA检验、声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心理测定(测谎)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侦查通讯技术、刑事模拟画像。

A                               侦查和监视手段在军事高技术方面的应用

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的发展,使军事侦察与监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有了极大提高。现代侦察设备器材或侦察探测系统有可见光、微波、红外、声学侦察探测设备;并可部署在地面、海上、水下和空中、太空。利用高性能的侦察探测系统可进行全时域、大空域及覆盖全侦察与监视,可迅速、准确、全面掌握敌方情况。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现代侦察监视技术的发展,现代侦察监视技术已成为军事高技术重要领域。

一、侦察与监视技术的基本概念

侦察是军队为获取军事斗争特别是战争所需敌方或有关战区的情况而采取的措施,是实施正确指挥、取得作战胜利的重要保障。侦察监视技术是指发现、识别、监视、跟踪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位所采用的技术。现代侦察与监视系统是根据现代战争的需要,把各种高新技术设备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各种侦察目的的情报保障系统。直接目的探测目标,分发现、识别、监视、跟踪及对目标定位。

1、发现:依据目标与周围背景的某些不连续性,将目标提取出来,确定某个地方有目标。

2、识别:确定目标的真假和区分真目标的类型。

3、监视:严密注视目标的动静。通常隐蔽地实现。

4、跟踪:对目标的连续不断的监视。

5、定位:按照一定的精度探测确定出目标的位置,即方位、高度和距离。

侦察监视技术就是指发现、识别、监视、跟踪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位所采用的技术。

理论上,自然界中任何实物目标及其所产生的现象总会有一定的特征,并与其所处的背景有差异。目标与背景之间的任何差异,如外貌形状差异,或在声、光、电、磁、热、力学等物理特性方面的差异,都可直接由人的感官或借助一些技术手段加以区别,这就是目标可以被探测到的基本依据。侦察监视系统根据目标的特征信息,包括声、光、电、磁、热、力学等特征信息,完成任务。

二、现代侦察技术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分为以下三类:

1、战略侦察、战役侦察和战术侦察:目标性质、范围、情报使用和所引起的作用不同;

2、侦察设备的运载工具及其使用:地(水)面、水下、空中和空间四个侦察系统;

3、根据遥感设备的不同:可见光、多光谱、红外、微波、声学侦察等。

三、现代高技术战争中的侦察监视技术的应用

(一)可见光侦察

1、什么是可见光?

正常人眼可见的光。

2、什么是有色物体?

物体对可见光有反射特性。

3、可见光:波长~微米电磁波作用于视网膜上感光细胞,引起视觉。对可见光能感觉光的不同颜色,红、橙、黄、绿、青、蓝、紫等。色光呈现不同色彩,因为波长不同,当眼睛同时受到各种颜色光的同时作用时,产生白光感觉,白光是复合光。

4、电磁波:电磁波根据波长或频率不同分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 X射线、 Y射线等。

同一物体对不同波长电磁波反射能力不相同;不同物体对同波长电磁波反射能力也不相同。物体对可见光不同的反射特性决定了它们本身的颜色。

电磁波波长不同,在大气中传输能力不同。大气中水汽(H2O)、二氧化碳(CO2)、臭氧(O3)等气体分子对不同波段的电磁波有不同程度的吸收作用(选择性吸收),使有些波段电磁波被削弱,有些波段完全消失。大气吸收较少的波段(大气透过率较高)称“大气窗口”。目前知道大气窗口有:

~微米:该窗口包括全部可见光、部分紫外光和部分近红外波段,属于目标的反射光谱。照相及扫描方式的侦察器材都采用此“窗口”,是目前侦察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一个窗口。

~微米:属于近红外波段,也是目标的反射光谱,但不能为常用胶卷所感光。在侦察中目前该窗口很少利用。

3~5微米:属于中红外波段,既是目标的反射光谱,也是目标的辐射光谱。

8~14微米:属于中远红外波段,是目标本身热辐射波段,该窗口目前利用也较为广泛。

大于厘米:属于微波波段,是微波雷达应用最为广泛的窗口。

即使处在大气窗口中的电磁波,传播过程中也要受到大气分子的散射,散射程度与波长的四次方成反比,即波长愈短,散射愈多。

根据目标在可见光波段的物理特征,主要侦察器材有各种光学观察器材、照相侦察器材、电视侦察器材、微光夜视侦察器材和激光侦察器材等。

(二)红外侦察

1、什么是红外侦察?

根据物体在红外波段的热辐射,侦察、探测目标。

2、什么是热辐射?

任何物体温度高于绝对零度时,不断以电磁波形式向外释放能量,称热辐射。

同一物体不同温度时,热辐射能量按波长的分布也不同。温度高,热辐射总能量增大,能量多数分布在波长短的一侧。温度愈高,峰值波长愈短。一般军事目标温度在-15℃~37℃之间,辐射波长约为9~10微米,处于红外波段。多数目标在常温下的热辐射波长都在红外波段,即使夜间,也能通过接收物体红外辐射来进行侦察。

红外线:可见光红光外端,波长~1000微米电磁波。红外线分近红外(~3微米)、中红外(3~6微米)、中远红外(6~20微米)和远红外(20~1000微米),其中近、中、中远红外波段被各类红外侦察器材所利用。

红外侦察设备主要分成像红外探测器和不成像红外探测器两种。成像红外探测器主要有红外照相机、红外夜视仪、热成像夜视仪等,不成像红外探测器主要有红外预警探测器。

(1)红外照相机

红外照相机与普通可见光照相机成像方式一样,不同的是要采用只能透过红外辐射的特制镜头,而且要采用对红外辐射敏感的专门的红外胶卷。红外胶卷有两类:红外黑白胶卷和红外彩色胶卷。根据所拍摄的红外黑白照片的色调变化或红外彩色照片的色彩变化,就能识别伪装,发现隐蔽的目标。与可见光照相相比还有个优点是能在夜间或浓雾等不良条件下拍摄远距离的景像,目前只能制造出对近红外区敏感的红外胶卷,而常温下物体近红外辐射能力很弱,所以夜间照相时必须用强光源照射目标。

(2)红外扫描装置

因为目前只能制造对近红外辐射敏感的红外照相胶卷,而军事目标中的中、远红外辐射能力却很强,很难对这些目标进行照相侦察,于是出现热敏照相。常用红外扫描装置,利用光学扫描技术和对中、远红外辐射敏感的半导体材料,将地物辐射的红外能量转变成电信号,进行处理放大后再转变成可见光图像。

(3)红外传感器

红外传感器是无源被动式红外探测器。当目标经过时,红外探测头吸收目标发出的红外辐射,能发现视角扇面内20米至50米以内的目标。

(三)雷达侦察

1、什么是雷达侦察?

利用雷达波发现、探测物体。

2、雷达侦察特点?

探测距离远、测定目标速度快、精度高、全天候使用、易电子干扰。

3、雷达侦察设备种类?

雷达侦察是利用物体对无线电波的反射特性来发现目标和测定目标状态(距离、高度、方位角和运动速度)的一种侦察。具有探测距离远、测定目标速度快、精度高、能全天候使用等特点,在战场上应用十分广泛,成为现代战争的一种重要侦察手段。

雷达种类繁多,用途各异,根据任务或用途的不同,可分为:

1、警戒、引导雷达

对空情报雷达;对海警戒雷达;机载预警雷达;超视距雷达;弹道导弹预警雷达。

2、武器控制雷达

炮瞄雷达;导弹制导雷达;鱼雷攻击雷达;机载截击雷达;机载轰炸雷达;末制导雷达;弹道导弹跟踪雷达。

3、用于侦察的雷达

战场侦察雷达;炮位侦察校射雷达;活动目标侦察;侦察与地形显示雷达。

4、航行保障雷达

航行雷达;航海雷达;地形跟随与地物回避雷达;着陆(舰)雷达。

(四)电子侦察

1、什么是电子侦察?

接收无线电信号:接收无线电通信信号、接收雷达信号。

2、接收无线电通信信号:测向、侦听。

3、电子侦察特点:隐蔽、被动、距离不小于被侦察设备工作距离。

电子侦察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无线电探测;一类是侦察雷达。

无线电侦察是使用无线电收信器材,截收和破译敌方无线电通信信号,查明敌方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置等情况。具有侦察距离远,速度快,工作隐蔽,受环境、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小的特点。包括侦听和测向定位两个方面。

1、无线电通信侦听

无线电通信侦听主要是运用电波传播、信号及联络三个规律来实施侦察。无线电通信侦听设备主要是无线电接收机。

(1)信号规律及侦听

无线电波所传播的信号,必然由通信双方按一定的规则制定信号的形式。

从信号的调制上看,为使无线电通信的每一个信号都能代表某一信息,必须对发射的无线电波进行某种调制。调制的方法通常有调辐、调频、调相等。用不同的方法调制的信号将具有不同的频谱特性,因此在接收时必须采用与之对应的不同的解调方法。

从信号的组合上看,各种无线电通信信号的组合形式虽然不同,但都由电流脉冲的有无、长短和大小表示,它们同样存在着变化规律。同样的电码组合,在各种文字中可表示不同的含义。

从波形上看,无线电波也有不同的形式,如连续波、断续波、矩形波等。通过对不同的波形及波纹的分析,可以查明敌方通信信号的技术规格、调制方式、排列方式和组合规律等技术参数。

(2)联络规律及侦听

在无线电通信中,除发射载有信息的无线电波外,还必须相互规定呼号、频率、联络时间等通信诸元和勤务用语。

2、无线电测向

无线电通信测向是指利用无线电定向接收设备(又称无线电测向仪)来确定正在工作的无线电发射台方位的工作过程。通过测向能确定通信电台的方位。无线电通信测向的种类较多:

——按显示方法不同可分为听觉测向和视觉测向;

——按使用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测向、半固定测向和移动式测向;

——按测向机的用途分空中测向、海上测向和地面测向;

——按适用波长不同分长波测向、中波测向、短波测向和超短波测向等。

(五)多光谱侦察

什么是多光谱侦察?同时、分别在各个不同的光谱带上对同一目标进行照相或扫瞄,获得的图像。

主要特点?识别针对单一光谱侦察的伪装,工作范围受限,一般~微米波段,至多不超过微米。

多光谱侦察是把目标发射和反射的各种波长的电磁波划分成若干窄的波段,在同一时间内,用几台仪器分别在各个不同的光谱带上对同一目标进行照相或扫瞄,将所得图像或信号进行加工处理,分析比较,就可以从物体光谱和辐射能量的差异上区分目标。在多光谱侦察获得的图像上,生长旺盛的活体植物呈现红色,伪装用的砍伐植物呈蓝色,涂绿漆的金属物体呈现黑色。

多光谱照相机由于受感光胶片光谱响应的限制,其工作范围一般在~微米波段,至多不超过微米。

(六)声学侦察

声波特点?弹性波,声波在不同的介质中的传播速度不同。

声波用途?传声,反射。

水中声波传输特点?透射与绕射;反射与折射;散射与混响;衰减;声道。

声学侦察设备主要有声响传感器、炮兵声测仪、水下探测设备等。

声波是一种弹性波,声波在不同的介质中的传播速度不同。空气声波传播速度每秒340米左右。

1、声响传感器

声响传感器使用很普遍,它的探测器是一个传声器,是一种声电转换器。工作原理与麦克风相同。最大优点是分辨力强。处理后能重现目标运动时所发出的声响特征。如果运动目标是人员,则不仅可以直接听到声音,还能根据话音察明其国籍、身份和谈话内容;如果运动目标是车辆,则可根据声响判断车辆的种类。同时它还能排除自然干扰。声响传感器的探测范围也较大,对人正常对话40米,对运动车辆达数百米。

2、声纳

声纳是利用水声传播特性对水中目标进行传感探测的技术设备。海洋中使用的声波,水中传播速度达每秒1450米以上。声波在水中的传播速度受温度、盐度及海水静压力(即深度)的影响,温度越高,声速越大;盐度及静压力的增加,也会引起声速的增大。

声波在海洋中传播主要有以下特点:透射与绕射;反射与折射;散射与混响;衰减;声道。

声纳用于搜索、测定、识别和跟踪潜艇和其他水中目标。声纳按工作方式分被动式声纳和主动式声纳。

被动式声纳又称噪声声纳。主要搜索来自目标的声波,特点是隐蔽性、保密性好,识别目标能力强,侦察距离远,但不能侦察静止无声的目标,也不能测出目标距离。

主动式声纳又称回声声纳,可以探测静止无声的目标,并能测出其方位和距离。但容易被敌方侦听而暴露自己,且探测距离短。

声纳的类型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分水面舰艇声纳、潜艇声纳、航空声纳和海岸声纳等。

警用无人机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担任多种任务,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任务要求:侦察监视:使用无人机进行侦察监视任务,例如在危险区域、火灾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搜索行动等场合进行空中监视,获取关键信息并向指挥中心提供实时数据。靶标定位:使用无人机在训练场等场合中扮演靶标,为警察特战队等单位提供目标打击训练。交通管制:使用无人机对道路交通进行监控,协助警察部门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物资运输:使用无人机将警察部门需要的物资,例如急救药品、特种装备等从指挥中心运送至事故现场或需要的地方。搜索救援:使用无人机对地震、洪水等灾害现场进行搜索和救援,为灾区居民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技术侦查:使用无人机进行电子侦查、窃听侦查等技术侦查任务,协助警察部门打击犯罪活动。以上是一些可能的任务要求,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的任务可以由警用无人机完成,具体要求将取决于实际应用场景和任务目标。

侦查技术毕业论文

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在侦查中的运用侦查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溯源的过程,即以犯罪行为的结果追溯造成犯罪结果的犯罪嫌疑人。依据犯罪现场所反映的心理痕迹特征对罪犯进行心理分析,对于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中设定假设,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排查嫌疑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运用对心理痕迹的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不同性质的犯罪活动,形成不同的犯罪现场。罪犯不同的心理品质和心理活动,又会在犯罪现场上留下不同的心理痕迹。勘查现场物质痕迹的同时,要注意其心理痕迹反映,研究它们与犯罪的内在联系,为判明案情提供科学依据。如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与过失犯罪的心理状态有明显的区别。故意犯罪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具有正常的思维能力和选择行为活动能力下实施的,他的行为表现、行为内容、行为方式等心理表现具有特殊性,因此有不同程度的情绪色彩和明显的意志成分。过失犯罪则相反,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造成的,其发生一般不带有需要纠正的畸形心理现象,行为人同社会准则、法律规范、道德观念都没有产生意识的对立冲突,在犯罪过程中个体不具备犯罪的目的。在侦查工作中,分析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心理区别,认识各种罪犯的心理特点,是正确判断案件性质的依据之一。2、有利于刻画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确定侦查范围。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蕴含着犯罪心理痕迹的内容,通过心理痕迹反映出来的犯罪分子的特点,有助于判断犯罪分子的职业范围、技能范围、地域范围等。如运用心理痕迹分析罪犯的职业特点: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人比较稳定地从事某一职业,大脑皮层便会经常受到一定顺序和强弱的客观刺激,并以同样顺序把这些刺激有规律的协调,化为一个条件反射链系统,这就是一个人的动力定型,也就是职业习惯。如渔民系绳索的方式,锁匠开锁的技巧,屠夫宰杀技术的熟练程度等等,在从事犯罪活动过程中,往往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在侦查实践中,只要我们敏锐地注意了这些特点,往往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3、通过物质痕迹所体现的犯罪分子心理特征的独特性,确定犯罪嫌疑人。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有意识行为都受其思想支配,即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同时此人的行为又受其年龄、能力、性格、气质、习惯等个性心理因素所控制。犯罪行为也是如此,任何犯罪都与特定的人、事、物、时、空相联系。人们的心理活动作用于现实时,常以一定的形式留下各种痕迹,也可以从心理痕迹上找出形成某种痕迹的人的因素,据此确定留下这种独特痕迹的人,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4、分析心理痕迹表征的反常性,识别犯罪嫌疑人的伪装。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为了逃避打击、转移侦查视线,总是想方设法对其进行伪装,但不论伪装得多么巧妙,都不可能改变其早已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其犯罪心理痕迹总是会从犯罪现场的整体态势中暴露出来,显示出犯罪现场的反常性,这种反常性既不符合正常的活动规律,又违背其自身的活动规律。侦查人员只要摆脱这些伪装现象的干扰,定会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的作用。心理痕迹的分析可以弥补在物质痕迹上的不足,以确定案件性质,缩小侦查范围,判明侦查方向,同时对完善揭示犯罪的证据链条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侦查的过程中,需要从现场的物质痕迹出发,结合心理痕迹进行全面的分析,以达到客观再现犯罪分子作案过程,获取充分的现场证据的目的,才可能尽快破案。三、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与方法根据心理的实质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得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方法:犯罪物质痕迹——犯罪行为过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及可能的个性——犯罪嫌疑人及基本情况。鉴于此,我们可以结合犯罪现场痕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如何分析犯罪心理痕迹:1、从物质痕迹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要研究现场遗留物质痕迹的形式、形状特征、位置关系、伪造痕迹等反映出来的心理痕迹,联想犯罪分子作案过程及其特点,可分析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是熟人作案还是其他人,是惯犯还是偶犯,有无反侦查意识等。如从现场遗留的足迹、手印去判断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作案人数等;从作案工具痕迹推测犯罪分子的作案习惯手法、职业特点。与众多的单个心理痕迹组合在一起,联想归类,明确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转换关系、对峙关系,去推断案件的性质、犯罪的特点,从而确定侦查范围。2、从遗留物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犯罪现场遗留物的种类很多,可以从它们的标记、位置、相互关系等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心理原因,从而分析犯罪分子的职业、犯罪习惯。如现场遗留工具多件、分布广,可以判断作案时心理紧张,可能是没有经验的偶犯,或是多个罪犯作案。再如B案遗留A案物品,C案又遗留AB案的物品,可以分析犯罪的盲目性,流窜作案的可能性大。无名尸体,可通过死者物品分析,找到死者是谁,再查到凶手。 _3、从损失的物品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从案件损失情况反映出心理痕迹,可联想到犯罪分子的动机和目的、作案时的心理状态、职业特点、作案人数、运赃工具、销赃渠道等。不同的作案动机和目的,犯罪分子所选择的作案对象和作案时的心理状态是不同的,可反映出作案对象的习惯性,作案手法的相同性。如盗窃犯,有的专门选择银行、信用社的现金,有的选择金银手饰,有的选择药品香烟等。由于存放此类物品的设备不同,重量不同,作案人数不同,使用的交通工具也不同,运赃路线销赃渠道也就不同。4、从作案手法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作案手法是犯罪分子的技能条件和熟练程度所形成的固有方式。通过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联想到犯罪分子采取这种手法的心理原因及其作案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所反映出来的作案手法的习惯性和特殊性。盗窃作案有的翻墙,有的开锁,有的撬门,使用工具虽然大部分都是钳子、撬棍,但他们撬的部位、运作方式各不相同,是各人所形成的习惯用法,这就是不同的心理作用反映在现场客体之上,现场分析能认识它,就为案件侦破起到重要的作用。5、从犯罪嫌疑人的言行反常状态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现场访问中,也可能接触到犯罪嫌疑人,他们为了隐瞒犯罪行为,不断加强心理防御,在言行上、情绪上反映出心理反常状态。如杀人案,有的犯罪嫌疑人本来知道的事说不知道,甚至制造谎言回避,有的本来与死者矛盾很深,发案后表现热情相助,沉痛悼念,出现反常心理。罪犯在作案过程中,有的行为和对话,也可反映出犯罪的心理痕迹,抓住这种心理,可为案情分析和侦查方向提供可靠的依据。6、结合现场条件进行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犯罪分子在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的心理活动,特别是对选择作案的地点,有较周密的策划。因为,现场环境条件可助长犯罪行为的发生或阻止案件的发生,这样犯罪分子要考虑现场是否方便等。这可以反映出规律性,以及案犯对现场的熟悉程度。认真分析罪犯的心理活动,可以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综上所述,心理痕迹是受人的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所制约的,再狡猾的犯罪分子都不可能抹去自己的心理痕迹,只要我们正确运用心理痕迹与现场的物质痕迹进行联想分析,使现场分析更加准确,更加深刻,描绘出罪犯的心理。

这些题大部分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有的就是书上比较成型的问题了。图书馆有很多类似的论文。

你好,要求是多少字的呢

1、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从学科门类角度看,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犯罪、侦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 2、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对策性应用学科 刑事侦查学从发现、揭露、证实犯罪的角度上讲是一门犯罪对策学,它与侦查实践紧密相连,来源于实践,并指导侦查实践。

犯罪侦查技术规范化研究论文

偷车贼可恨,建议有关部门,采用引蛇出洞的方法,在盗车多发点,放些装有GPS的摩托车,便衣警察隐蔽监视,盗车贼一旦偷此车,卫星定位啊,往哪跑?即可来个人赃并获。与其像以往那样,等群众报案,再去侦查,破案率低,还不如采用这种引蛇出洞的主动出击!引蛇出洞,是对付万恶的盗车贼最好的方法。抓住盗车贼,顺藤摸瓜,还会捣毁一个又一个盗车、销赃的犯罪团伙!法律上加大对偷车贼判刑期,让这些可恶的盗车贼长期关在监狱里,就是其最好的归宿!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减少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还市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才是宜居城市重要的构成部分。

多了去了 你写学年论文?

新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为检察机关应对日益智能化、专业化、隐蔽化的职务犯罪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制度的构建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构建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以保证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着重从以下五方面探索技术侦查制度的构建。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多年来,研究者对技术侦查的概念理解一直存在争议,对于何为“技术侦查”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技术侦查概念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从广义的角度对技术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只要在侦查中需要运用到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查明案情、搜集证据,具有技术含量的侦查措施都是技术侦查;一种是从狭义的角度对技术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技术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据国家的授权,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侦查手段,秘密搜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办法。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技术侦查概念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技术侦查概念的逐渐清晰。此次刑诉法修改,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但并未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进行详细规定,因此需要对技术侦查制度进行系统构建,以保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技术侦查措施的有序运行。技术侦查概念的是构建技术侦查制度大厦的基石,也是技术侦查的本质问题,只有明确技术侦查的概念,才能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全国统一的技术侦查制度。二、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适用范围解决的是哪些职务犯罪案件能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问题。在刑诉法修改之前,大多数研究者坚持“重罪原则”,即只有罪行严重的犯罪才能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此次刑诉法修改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可见新刑诉法采用了大多数研究者“重罪原则”的主张。但刑诉法没有对“重大案件”进行详细规定,也没有规定以何标准评价案件是否属于“重大案件”。在国外,许多国家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为标准来评价案件是否属于重大案件,该评价标准有其可取之处和值得借鉴的地方,但也有其弊端。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具有预测风险,容易导致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另外,有些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不够“重大案件”的标准,因此可能将这些案件永远排除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之外。笔者认为应该结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涉案金额、犯罪嫌疑人职务级别等来制定评价职务犯罪案件是否为“重大案件”的标准,以确定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职务犯罪案件是否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三、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主体新刑诉法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是技术侦查权的适用主体,但却又规定检察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决定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有可能由其他机关来执行。这种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有其有利的一面,但也有其弊端。有利的是这种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可以克服检察机关科技设备滞后的现状,检察机关可以将自己实施不了的技术侦查措施交由其他科技设备较先进的有关机关执行,以保证技术侦查措施得以顺利实施。弊端是无端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环节,从而间接增加了泄密的风险。另外,由于执行机关不是案件的承办机关,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可能做到全面了解,在执行技术侦查措施时难以做到方方面面,容易贻误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时机,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进程。因此,在对新刑诉法这一规定进行细化时,应综合到考虑到这一规定的利弊,保证检察机关能自行执行的技术侦查措施尽量由检察机关自行执行,对于检察机关目前不能执行的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由其他有关机关执行,并制定对执行机关的督促办法,以促使执行机关按要求完成技术侦查措施。四、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程序新刑诉法规定了检察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至于检察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由谁审批,审批程序如何操作,新刑诉法却没有作相应的规定。考虑到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刑事案件的监督,因此可以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另外,急需要针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制定出科学的操作规范,完善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备案、监督,有关机关负责执行等一系列适用程序,以保证技术侦查措施得以合理运用。在设计适用程序时,应尽量考虑程序操作的简易性和时效性,以避免因设计的程序过于复杂而影响到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时机。五、技术侦查权的对抗权程序法中,任何一种权力都必须有一种权力与之对抗,否则该权力就会百分之百被滥用。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涉及到被适用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和侦查人员有效执法之间的利益平衡,所以在规定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的情况下,必须加强对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程序中个人权利的保护。这种对抗权的设置,一是保障被适用者的知情权,即在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完毕后,应该将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告知被适用者,以便其知情采取救济措施;二是保障适用对象对检察机关非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有请求排除权;三是保障被适用者因非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受到伤害时的赔偿请求权;四是对非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行为应设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间接保障被适用者的权力。技术侦查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应全面考虑其在实施过程中带给被适用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便设定的权力更加符合现代法治要求。(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曾德)

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思考 -----【作为论文,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还是应该有数据支持,比如你实习时所在的分局的年发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十类必勘案件数据、技术破案所占比例等等,有的话会更加完善。在这里我不提供,因为互联网不允许摆出数据来——这是泄密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间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三个阶段有效地衔接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是犯罪信息的储存地。正是因为犯罪现场如此重要,所以长期以来公安部都是严格要求现场勘查要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所谓犯罪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的两大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与犯罪现场勘查、检查。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头戏。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侦查员认为现场勘查工作仅是技术员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现场勘查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到场,绝大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无人过问;部分勘查人员技术至上观念较重,侦查意识不强,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依据现场实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推理,以致在接下来的现场分析环节中不能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只能谈技术ABC,而不能讲侦查一二三,不能科学地进行现场重建,更加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在某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眼中,现场勘查当作是例行公事,仅仅起着弥补法律卷宗的程序作用及为已破案件提供一套现场记录的资料及出具鉴定佐证的作用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侦查工作严重脱离犯罪现场。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由于侦技人员的片面认识造成的。因此,如果在现场勘查中侦技人员有机结合、相互交流,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侦查意识,既讲技术,又讲侦查,科学地重建现场,必能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要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使刑事技术真正成为提高破案率的现实力量,把刑事技术和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必须首先过好现场勘查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状况,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这样便于侦查人员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就能“吃透”现场,了解现场,立足现场来看问题,分析案件研究侦破方案能从现场出发,避免了脱离现场的胡思乱想和无客观依据的乱想瞎猜。及时地对一起现行案件进行勘查,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在时空上缩短了到达现场的时间,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又有利于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发现犯罪动态,提取有价值线索,并能及时将第一手的现场信息反馈给侦查员;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既有利于侦查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使案件快速侦破,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掌握科技手段,充分了解案件的发展动态和痕迹物证情况,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成活的侦查资源,从而增加了破案效能。可见,积极利用现场信息,可以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解决在现场勘查阶段。(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活动。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审查讯问工作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证实其犯罪进行的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侦”和“审”的统一。当前的模式是,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个体的事,勘查现场是技术人员的事,技术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从未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中去,导致了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工作粗糙,在一些现场条件差,无过硬证据的案件中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审查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从而影响侦查效果。因此,初次审查讯问工作最好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开始审讯之前,侦查员应该尽可能多地占有现场资料,了解串并案情况。关心技术人员的检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比如现场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受害人的致伤、致死原因,在多种伤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伤是主要致死因素等等。尤其要注意分析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特征、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和反常现象,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最大限度地深挖罪行。另外,技术员通过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从技术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对已勘查现场的得失总结,有利于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案件串并的汇总工作。(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但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单纯依靠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和人、财、物大流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外来流窜犯罪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典型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且以侵财型、跨省地市、系列型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异地住宿、异地销赃,团伙作案、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手段多样,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侦查部门要想有效地遏制其扩张恶化,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紧密依靠刑事技术中的科学技术力量。1、要充分发现和利用犯罪痕迹物证及各种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将含有现场信息、手段特点、物证资料等串并汇总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便于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时消化案件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特情耳目,并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当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刑事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便于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在调查审讯中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能及时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应是刑事侦查破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缩短破案时间的制胜捷径。当前,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这一系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破案力。此外,DNA检验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使公安机关破案如虎添翼。相信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是靠人来完成的,作为主体的人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业务知识应该互相融会贯通,这就需要两者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著名刑侦专家刘持平说过,未来刑侦工作发展的趋势是,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业化。一名好的侦查员必须掌握现场勘查常规技术,包括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要了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要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分析现场情况,交流意见,为准确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打下基础。同时要增强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结合侦查获得的线索,提醒技术人员注意现场证据的提取,为破案积累更多的条件。一名好的技术员应该也是一名好的侦查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运用到现场勘查中,将勘查现场的情况客观完整地提供给侦查人员,并及时了解侦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结合现场勘查,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分析意见,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侦查部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人员,这些基层的所谓的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通称为侦查员。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到侦查办案中去,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作为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太专业化了并不利于技术工作的开展,会狭隘技术人员的视线。考虑是否让技术人员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不能只局限于只让技术员参加案情分析会,而不让其参与后续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尤其对一些恶性的大要案件、系列流窜案件及一些含有技术手段的案件,有技术员的参与,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将有利于技术员开拓思路,有利于现场勘查、案件串并工作,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技术员专业性和实战能力的统一。总之,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力军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一定要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发挥整体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大胆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和新方法,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还能培育出侦查破案的新增长点,为提高破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关侦查的毕业论文

这些题大部分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有的就是书上比较成型的问题了。图书馆有很多类似的论文。

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在侦查中的运用侦查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溯源的过程,即以犯罪行为的结果追溯造成犯罪结果的犯罪嫌疑人。依据犯罪现场所反映的心理痕迹特征对罪犯进行心理分析,对于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中设定假设,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排查嫌疑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运用对心理痕迹的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不同性质的犯罪活动,形成不同的犯罪现场。罪犯不同的心理品质和心理活动,又会在犯罪现场上留下不同的心理痕迹。勘查现场物质痕迹的同时,要注意其心理痕迹反映,研究它们与犯罪的内在联系,为判明案情提供科学依据。如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与过失犯罪的心理状态有明显的区别。故意犯罪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具有正常的思维能力和选择行为活动能力下实施的,他的行为表现、行为内容、行为方式等心理表现具有特殊性,因此有不同程度的情绪色彩和明显的意志成分。过失犯罪则相反,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造成的,其发生一般不带有需要纠正的畸形心理现象,行为人同社会准则、法律规范、道德观念都没有产生意识的对立冲突,在犯罪过程中个体不具备犯罪的目的。在侦查工作中,分析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心理区别,认识各种罪犯的心理特点,是正确判断案件性质的依据之一。2、有利于刻画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确定侦查范围。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蕴含着犯罪心理痕迹的内容,通过心理痕迹反映出来的犯罪分子的特点,有助于判断犯罪分子的职业范围、技能范围、地域范围等。如运用心理痕迹分析罪犯的职业特点: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人比较稳定地从事某一职业,大脑皮层便会经常受到一定顺序和强弱的客观刺激,并以同样顺序把这些刺激有规律的协调,化为一个条件反射链系统,这就是一个人的动力定型,也就是职业习惯。如渔民系绳索的方式,锁匠开锁的技巧,屠夫宰杀技术的熟练程度等等,在从事犯罪活动过程中,往往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在侦查实践中,只要我们敏锐地注意了这些特点,往往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3、通过物质痕迹所体现的犯罪分子心理特征的独特性,确定犯罪嫌疑人。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有意识行为都受其思想支配,即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同时此人的行为又受其年龄、能力、性格、气质、习惯等个性心理因素所控制。犯罪行为也是如此,任何犯罪都与特定的人、事、物、时、空相联系。人们的心理活动作用于现实时,常以一定的形式留下各种痕迹,也可以从心理痕迹上找出形成某种痕迹的人的因素,据此确定留下这种独特痕迹的人,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4、分析心理痕迹表征的反常性,识别犯罪嫌疑人的伪装。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为了逃避打击、转移侦查视线,总是想方设法对其进行伪装,但不论伪装得多么巧妙,都不可能改变其早已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其犯罪心理痕迹总是会从犯罪现场的整体态势中暴露出来,显示出犯罪现场的反常性,这种反常性既不符合正常的活动规律,又违背其自身的活动规律。侦查人员只要摆脱这些伪装现象的干扰,定会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的作用。心理痕迹的分析可以弥补在物质痕迹上的不足,以确定案件性质,缩小侦查范围,判明侦查方向,同时对完善揭示犯罪的证据链条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侦查的过程中,需要从现场的物质痕迹出发,结合心理痕迹进行全面的分析,以达到客观再现犯罪分子作案过程,获取充分的现场证据的目的,才可能尽快破案。三、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与方法根据心理的实质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得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方法:犯罪物质痕迹——犯罪行为过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及可能的个性——犯罪嫌疑人及基本情况。鉴于此,我们可以结合犯罪现场痕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如何分析犯罪心理痕迹:1、从物质痕迹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要研究现场遗留物质痕迹的形式、形状特征、位置关系、伪造痕迹等反映出来的心理痕迹,联想犯罪分子作案过程及其特点,可分析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是熟人作案还是其他人,是惯犯还是偶犯,有无反侦查意识等。如从现场遗留的足迹、手印去判断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作案人数等;从作案工具痕迹推测犯罪分子的作案习惯手法、职业特点。与众多的单个心理痕迹组合在一起,联想归类,明确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转换关系、对峙关系,去推断案件的性质、犯罪的特点,从而确定侦查范围。2、从遗留物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犯罪现场遗留物的种类很多,可以从它们的标记、位置、相互关系等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心理原因,从而分析犯罪分子的职业、犯罪习惯。如现场遗留工具多件、分布广,可以判断作案时心理紧张,可能是没有经验的偶犯,或是多个罪犯作案。再如B案遗留A案物品,C案又遗留AB案的物品,可以分析犯罪的盲目性,流窜作案的可能性大。无名尸体,可通过死者物品分析,找到死者是谁,再查到凶手。 _3、从损失的物品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从案件损失情况反映出心理痕迹,可联想到犯罪分子的动机和目的、作案时的心理状态、职业特点、作案人数、运赃工具、销赃渠道等。不同的作案动机和目的,犯罪分子所选择的作案对象和作案时的心理状态是不同的,可反映出作案对象的习惯性,作案手法的相同性。如盗窃犯,有的专门选择银行、信用社的现金,有的选择金银手饰,有的选择药品香烟等。由于存放此类物品的设备不同,重量不同,作案人数不同,使用的交通工具也不同,运赃路线销赃渠道也就不同。4、从作案手法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作案手法是犯罪分子的技能条件和熟练程度所形成的固有方式。通过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联想到犯罪分子采取这种手法的心理原因及其作案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所反映出来的作案手法的习惯性和特殊性。盗窃作案有的翻墙,有的开锁,有的撬门,使用工具虽然大部分都是钳子、撬棍,但他们撬的部位、运作方式各不相同,是各人所形成的习惯用法,这就是不同的心理作用反映在现场客体之上,现场分析能认识它,就为案件侦破起到重要的作用。5、从犯罪嫌疑人的言行反常状态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现场访问中,也可能接触到犯罪嫌疑人,他们为了隐瞒犯罪行为,不断加强心理防御,在言行上、情绪上反映出心理反常状态。如杀人案,有的犯罪嫌疑人本来知道的事说不知道,甚至制造谎言回避,有的本来与死者矛盾很深,发案后表现热情相助,沉痛悼念,出现反常心理。罪犯在作案过程中,有的行为和对话,也可反映出犯罪的心理痕迹,抓住这种心理,可为案情分析和侦查方向提供可靠的依据。6、结合现场条件进行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犯罪分子在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的心理活动,特别是对选择作案的地点,有较周密的策划。因为,现场环境条件可助长犯罪行为的发生或阻止案件的发生,这样犯罪分子要考虑现场是否方便等。这可以反映出规律性,以及案犯对现场的熟悉程度。认真分析罪犯的心理活动,可以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综上所述,心理痕迹是受人的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所制约的,再狡猾的犯罪分子都不可能抹去自己的心理痕迹,只要我们正确运用心理痕迹与现场的物质痕迹进行联想分析,使现场分析更加准确,更加深刻,描绘出罪犯的心理。

我写的是杀人碎事案件的侦破,帮不上你。去学校的图书馆找找资料吧。

偷车贼可恨,建议有关部门,采用引蛇出洞的方法,在盗车多发点,放些装有GPS的摩托车,便衣警察隐蔽监视,盗车贼一旦偷此车,卫星定位啊,往哪跑?即可来个人赃并获。与其像以往那样,等群众报案,再去侦查,破案率低,还不如采用这种引蛇出洞的主动出击!引蛇出洞,是对付万恶的盗车贼最好的方法。抓住盗车贼,顺藤摸瓜,还会捣毁一个又一个盗车、销赃的犯罪团伙!法律上加大对偷车贼判刑期,让这些可恶的盗车贼长期关在监狱里,就是其最好的归宿!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减少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还市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才是宜居城市重要的构成部分。

信息技术相关论文

信息技术的论文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有关信息技术的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已经步入了信息社会,信息技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深深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等各个领域。通过信息技术的概念及发展趋势进行简要分析,粗浅地谈了信息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一些影响。

关键词 :信息技术;发展;影响

一、什么是信息技术

信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存在,从广义来看,凡是能扩展人的信息功能的技术,都可以称为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是指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手段获取、传递、存储、处理、显示信息和分配信息的技术。(新华词典)

目前,信息技术主要包括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传感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多元化、多媒体化、网络化、智能化及虚拟化。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都将在网络系统中完成,而信息技术的智能化却成为令人瞩目的发展方向,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日本的机器人用小提琴演奏《茉莉花》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二、信息技术的影响

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教育、科学研究、通信服务、金融商业、医疗保健、工业生产、军事、航天等方面已经广泛应用,对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

信息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其主流是积极的,但是一些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在此,笔者粗浅地谈谈信息技术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一)正面影响

1.促进社会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在人类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人们能分享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减少地域差别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差异,这样不仅促进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学习,还使文化更具开放性和更加大众化。

2.信息技术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信息技术推出了新型的行业——互联网行业,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模式使得企业产品的营销与销售及售后服务等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企业与供货商、零部件生产商以及分销商之间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各种交互。而传统的行业为了适应互联网发展的要求,纷纷在网上提供各种服务。

3.推动科技进步

信息技术促进新技术的变革,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得原本用人工需要花费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解决的复杂计算,如今可能用几分钟就能完成;应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可以模拟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便于验证各种科学的假设。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带动了空间开发、新能源开发、生物工程等尖端技术的发展。此外,信息技术在基础学科中的应用以及和其他学科的融合,促进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如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

4.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和学习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足不出户可知天下事,人不离家照样能办事。如在家上班、网上信息交流。网上信息交流是现今网络技术最为广泛的应用,人们使用计算机来生产、处理、交换和传播各种形式的信息(如书籍、商业文件、报刊、电影、语音、影像等)。网上学习、网上购物、写博客微博、网上会议、网上娱乐、收发电子邮件等几乎是当下人们每天都会做的事。这些无疑可以扩大人们的交流半径,拓宽人们知识信息的来源和途径。

(二)负面影响

1.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①网恋

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化,网络中的匿名化活动,导致好多的人去网恋,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身份,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扮演另一种身份,这样容易使人产生双重性格。“网恋”会引发人的感情纠葛,导致各种情感问题,造成心理的创伤。网恋的影响并不仅仅限于网民之中,长时间泡网无疑会缩减自己与亲人、朋友、同事交流的时间,自然也会给自己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我们要杜绝网恋的危害。

②网游、网瘾

网络中精彩的游戏、影视等让很多人沉迷网络,有了网瘾。由于花费过多时间上网,以至于损害了现实的人际关系和学业、事业,尤其青少年的控制力差,很容易沉迷网络。长时间上网不仅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还会弱化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影响人际交往能力的正常发展和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近期,我国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给予很高关注。

③网络吸毒

随着网络的发展普及,从2009年开始,又出现了网络吸毒贩毒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式,涉毒人员把现实中的吸毒过程搬进了虚拟空间。2011年10月30日的《焦点访谈》播报了公安部门首次破获的网络涉毒大案。这是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侦办的首例利用互联网视频交友平台进行涉毒活动的新类型毒品案件。让人震惊的`是,在这些人群中,35岁以下的超过了65%,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

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摆在面前,无疑再次敲响了警钟:网络监管任重道远,不容松懈。一个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净化网络环境刻不容缓。在此我呼吁,一方面社会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网络管理,尤其网络运营商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注重对社会广大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在此我提议未成年人要正确认识网络,要适度、合理地使用网络获取知识、技能,进行娱乐、休闲等。

2.信息污染

各种信息资源中混杂了大量干扰性、欺性、误导性甚至破坏性的虚假伪劣等各种有害及无用信息,造成了人类精神世界的信息污染,使得人们对错难分,真假难辨。所以我建议人们要认真分析、鉴别信息,这样就不容易上当。

3.信息泛滥

由于互联网的自由和开放性,它也成了制造和传播虚假的重要工具。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监管难,使虚假信息严重滋生蔓延,导致了信息泛滥,人们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却找不到有用的信息。

4.信息犯罪

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大,

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漏洞,进行犯罪活动,主要有信息窃取、信息欺、信息攻击和破坏等,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信息安全防范,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总之,当今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从长远来看,信息技术会越来越深入地影响人们的生活、思想观念。当然我们不能光看其积极的一面,也要清醒认识到其负面影响的客观存在。如今,网络上的不良现象越来越多地滋生、蔓延,并不断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尤其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我们更是要严加提防、马虎不得。因此净化网络环境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徐福荫,李文郁.信息技术基础[M].广东教育出版社,2007-07.

[2]董爱堂,赵冬梅.信息技术基础教程[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01.

[3]罗南林.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09.

[4]杜茂康.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基础[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07.

关于信息技术发展的论文

导语: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运用,改变了传统教育教学的手段、方法与内容,促进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方面转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息技术发展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一、信息技术对总体性要求原则的冲击

1.重要性原则

现如今的会计工作能够大规模地运用到信息技术使原本复杂繁琐的一系列会计工作能够简便快捷地进行,提高运行效率,并且能够有效使会计信息经济的成本最大化地降低。针对一些原本存在需求,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未能得以考虑的信息事项,可以重新进行考虑,如此地进行核算,原本没有太过关注的一些事项就会变得相当重要,对于一些信息就有必要重新进行核算计量和确认。会计信息对各种事项的处理能力由于信息技术逐步增强,从而可以发展越来越多的事项能够符合重要性地条件。因此,选择的范围能够广泛扩大,对于一些重点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深入研究。

2.真实性原则

互联网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已经遍布全世界,而且深入人心,当下网络迅猛发展,人们在网络上以虚拟的身份自由发表言论,因此网络上也存在大量的真真假假的信息。作为一个专业的会计人员,对于信息的真假性也不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做出判断,大量的丰富杂乱的信息充斥着人们的眼球,会计人员的判断能力也或多或少受到一定的'影响,单纯地依靠自己主观的判断和认知把一系列的信息与会计工作相融合,引发会计信息的真实度降低。

二、信息技术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则的冲击

1.一贯性原则

在企业运行时,首先要树立起正确地经营理念,使市场份额得到扩大,尽早地发展“走出去”,走向广阔的国际经营市场,从而与激烈的国际市场进行竞争,但是就这样的形式来讲,对于财务经营必然会增大一定的风险。国内外相关的风险在企业中为了能够使能力增强,应该时刻关注国际市场的需要,进行有效地并更坏账损失准备,准确计量固定资产后续累计折旧。在发展的信息化时代下,经济的发展特征也逐渐走向全球化,也更加朝着网络化数字化发展,更重要的是颠覆了传统的会计核算,改变了它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环境,对于会计的基本原则能够在修改上达到及时性,最大化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2.相关性原则

在会计工作中,准确的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在某个项目中的信息系统的操作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严格的确认标准的制定,出现的项目仅仅符合其中的某个标准但是不符合全部标准,对于此类的项目不能被纳入会计系统。但是有些项目对信息的使用者的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却没能考虑到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就会降低。关于相关性地含义,就是说它提供的信息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于使用者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且及时地满足。此外,它还被称为充分披露的原则,对于企业当下所公布的一些财务报表、补充报表以及附注等。对于企业各方面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以及企业的经营成果等在反映时都要真实且全面,不能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在财务数据上面进行任何的纂改,也不能故意无视忽略。当下变幻莫测的社会经济环境,愈加复杂,经济风险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会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和危险性,甚至还会发生扩散的现象,投资者们在操作时也越来越小心谨慎,理性地处理突发事件,所有的一系列变化都能够整体地表现出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性。

三、结语

现代社会下,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过程中,财务会计的重要性不可小觑。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会计基本的理论广泛地受到信息技术的影响。在这种改变的影响下,核算财务系统正在被决策型财务系统所改变。全面应用新的信息科技,突破传统的核算理念,大力实现信息技术的会计核算。

作者:邹大志 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就是一种推动教育跨越发展的重要教学手段。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信息技术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现代信息技术

目前,国际上基础教育改革的趋势和潮流是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利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可以为学生提供自主探究、合作学习、资源共享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提出了要培养学生的四种能力。一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这是信息社会的公民必备的基本能力。在信息纷繁复杂的社会中,这项能力的培养尤显重要。二是获得新知识的能力,这对学生而言,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学校教育最重要的不在于教会了学生多少现成的知识,而要致力于引导学生保持对学习的热情,以及获得自主学习的能力。三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后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将不再是单纯的理论的问题,而是真实的生活情景中的综合化问题,因而密切知识同生活经验的联系,培养综合能力势在必行。四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这是现代社会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能力。实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就要将政治学科的教学和信息技术有效整合。

一、信息技术运用于思想政治课教学势在必行

中学思想政治课具有知识性、政策性、时效性、鲜明性、社会性、实践性的特点,理论性过强会导致学生听不懂。新入学的学生对这方面的了解不多,要把书本的理论变成通俗易懂且他们能接受的观点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新颖的教学设计来让学生明白课本的观点、原理、道德行为规范,从而使本学科内容体现出自身的价值,折射出它的魅力,例如在讲解《道德与法律》的区别时,我首先在网上找了一个“范跑跑”的事例,并把它通过多媒体打在屏幕上,让学生分析得出结论:“范跑跑”违背了道德,但法律却拿他没办法,从而使学生能从心里真正地理解道德与法律的区别,比起教师的生讲,效果要好得多。

二、信息技术对激发学生兴趣的作用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思想政治课不同于其他课,仅仅凭教师一张嘴一支粉笔不能把知识真正地植入学生的脑子里,要想让学生爱上思想政治课,就要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兴趣。要使学生对思想政治课产生兴趣,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生活中的实例来激发他们产生共鸣,从而反思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人格。而现代信息技术恰恰能做到这一点。例如在讲《走进法律》“我们身边的规则”时,就可以用信息技术找到一些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人身伤亡的图片和视频来导入本课,既可以让学生知道不守规则的惨痛代价,又能让学生懂得规则的重要性,从而做到遵守社会规则,既淡化难点又进行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学生在听的同时也受到了教育,达到了我们的教育目的。另外,再讲一些国家的政策法规时,单纯靠教师讲枯燥乏味,完全可以让学生课前上网搜集,多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上课时让学生来举例说明,学生更容易理解。现阶段孩子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教师利用多媒体及网络的资源共享优势,寻找违法犯罪的事例和处罚,最大限度地利用网上资源、信息,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使用有限的教材的现象。同时教师可在网上获取信息,为课堂提供最新的素材,使学生的学习空间得到拓展和延伸。

三、信息技术在思想政治课上的具体表现

(一)备课环节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能上好一节课,教师需要查找大量的资料,为了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还要想方设法吸引学生,让他们接受新知识,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当今的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新生事物很多,作为教师,我们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这就需要我们利用网络资源,来搜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首先自己弄懂,然后再教懂学生。所以,我们的教学是离不开网络的,因为有很多东西是从网络中获得的。网络为我们的教学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为我们的备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上课环节

思想政治课理论性较强,枯燥乏味,以前所施行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学生根本不爱听。要提高课堂的效率和改善课堂教学气氛,就必须增加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趣味性,而这个从网络中就可以获得。国家为我们的教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远程教育有很多适合我们课文内容的课件,用课件上课的成绩是显著的,效果很好。同时可以让学生在网络上自由畅游,获取更多的知识,扩大知识视野。例如法律部分,可以给学生播放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材料和视频资料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通过具体的案例,让学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而提醒自己别犯相同的错误,达到教育的目的,而且学生记忆深刻,对他们来说这是最好的方法。还可以给学生一些网址,让他们自己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以后走向社会不至于是个法盲。由此可见,通过网络可以让学生自主学习很多知识,培养他们分析材料的能力。总之,方法是多样的,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学生适应社会。

四、信息技术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影响

(一)利用信息技术能为学生提供宽松愉悦的学习氛围

人只有在宽松愉悦的环境中,效率才是最高的。由于思想政治课的理论性强,如果仅用语言来表达,那是枯燥乏味的,也会使课堂变得很紧张。利用信息技术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法律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可也是最重要的话题,我在宽松的环境中讲这个话题有利于学生学习。在课堂实践中,我用PowerPoint的编辑功能,将学生已经找到的信息列出来,并允许学生随时修改,补充,使学生能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学习情况:已经有人得出结论了,就不需要重复劳动了,觉得这个结论不完整的,可以补充,觉得结论表述不准确的,可以修改措词等等,基本上每个同学都能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整个班级的情况决定自己的学习。任务完成后,大部分同学都会获得成就感,并且是主动的参与到学习成果的建设中来。接着由学生浏览教师事先做好的课件,在教师的引导下发表观点,进行讨论。由于采用的全新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增,很多学生在课堂上几乎浏览了课件中的所有链结。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学生在计算机上可以看到大量的图片,甚至活动的影视资料,互联网使学生可以查找到更为丰富的内容,将自身和经验和学习的内容互相印证,构建自己新的知识结构,从而获得自身的提高。最后是对学生进行导行和延伸。我在课件中创立了一个留言板,让大家在查找了大量网络信息并进行了筛选、整理后将自己的心得、感受、收获等写下来并提交到留言板,与大家共享。当时的教学组织形式主要采用了“集中――分散――集中”的模式,即组织教学、教师引入、学生浏览、网上交流、最后由教师小结这样的模式。较好的体现当时的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观念,学生既可相对独立,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也可随时得到教师的帮助和指导,由此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了课堂效益。在课后的调查中,大部分学生对这样的课堂印象深刻,并非常喜欢这样的教学方式(二)在思想政治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能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新时期的教育是交给学生学习方法,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让学生学会自己学习,找到获取知识的途径和手段,在发现中学习,在探索中学习,再把获得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正好能做到这一点,学生在上网找资料的同时就是在搜集、筛选,根据自己的需要学习知识,体现了自主学习,在与别人交流过程中,去异求同,也是合作学习的一种。

时代呼唤创新,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为创新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应该充分利用多媒体信息展示的丰富性、多媒体超文本链接的选择性、多媒体高速传输的便捷性和多媒体人机的交互性等优势,实现思想政治课的创新。让现代信息技术为思想政治课插上腾飞的翅膀。

参考文献:

1.《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论》欧阳超2002年08月第1版

2.《思想政治(品德)教学论》刘天才2006年11月第1版

3.《信息技术教学论》邬家炜2008年0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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