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你知道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是怎样得吗?有哪些模板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文书字体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字体:局名称用字,一般应当用2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文书名称用字,一般用初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应当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中,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页边距:左、右、上、下;行距:固定值、28磅(+2)
2、其它文书字体:文书名称(标题)一般用2号加粗宋体字,字间空一格,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右;页边距、行距同上。
3、其他表格式的文书,尽量参照上面规定。
4、单份文书2页以上的,一般插入页码,放底端居中。
二、标点符号用法
1、被处罚人称谓与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示例:被处罚人张三。
2、被处罚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用句号隔开,并可视内容多少另起行续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应当写全称。
示例:被处罚人张三,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无职业,家住湖南省XX市XX区XX18栋103室(当事人个人信息)。1990年12月15日因犯盗
窃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2年7月2日刑满释放。
3、引用法律、司法解释名称,应当用书名号标示,并将制定的机关名称与法律、司法解释的名称一同放入书名号内。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书名号里边
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三、数字的用法
1、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数字:
(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2) 裁判结果的序号;
2、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 案号,如(2008)善行执字?2?第52号;
(2) 地址、门牌号码,如芙蓉中路121号303室
(3) 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如2001年5月12日、下午3时50分;
(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37岁、50元、500克、3千米、 10个月、68、—127、93%、1/5、4:2;
3、使用阿拉伯数字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每两个阿拉伯数字占一个汉字的位置;
(2)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断开移行,如:100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
(4)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
(5) 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元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如345000000元可以改写为亿元。
四、计量单位的用法
1、长度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米”、“厘米”、“米”、“海里”、“千米(公里)”,不使用“丈”、“尺”、“寸”。
2、质量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克”、“克”、“千克”、“吨”,不使用“斤”、“两”。
3、时间计量单位名称采用“秒”、“分”、“时”、“日”、“周”、“月”、“年”,不使用“点”、“刻”。
4、体(容)积计量单位名称采用“升”、“毫升”。
5、计量单位书写单位名称,不书写单位符号。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有关计量单位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印制的标准
印刷:用国际标准A4打印纸,使用印制的文书除外。单份文书2页以上的(各类笔录除外),双面印制。
年八月二十日
总则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法律文书的制作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印制标准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文书装订:多页的裁判文书应采用左侧纵向粘贴装订,不得用订书机装订,一律不盖骑缝章。裁判文书正本不得有涂改。
裁判文书拟文稿及审理报告的制作
拟文稿的制作
眉头部分。拟文稿名称统一使用“××省××市××区人民法院拟文稿”字样,宋体二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列。名称以下用表格形式以楷体GB_2312三号字体标注“签发人”、“核稿人”、“主办部门”、“拟稿人”、“打印校对人”、“印制人”、“印制份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案号)”等内容。表格行高以适合签名为宜。各相关人员必须手书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统一使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及日期右空4个汉字。院印落印在文书名称上方。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3、22、25、20,WORD格式下为、、、2cm;行间距:WPS格式下在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2-27之间。
用纸。拟文稿一律用70克复印纸单面印刷,不得双面印刷。
审理报告的制作
名称部分。名称应当标明当事人及案由,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还应当在当事人及案由之上标明法院名称,即“××省××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案由用宋体三号字体,“审理报告”在当事人及案由下一行,用黑体二号字体,均居中排列。
案号、正文及署名部分。“审理报告”下一行为案号。案号、正文及署名均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小四号或五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以谁的名义拟制的审理报告署谁的姓名或名称,即:以承办人名义向合议庭的审理报告及结案报告(审结报告)署承办人姓名;以审判组织(合议庭或审判员)名义向审判委员会拟制的审理报告署审判组织成员姓名;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拟制的审理报告不加印本院名称,仅盖本院印章。署名下方为日期。书记员不署名。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1、19、23、17,WORD格式下为、、、;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在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18-25之间。
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的字体、页面按照裁判文书正本的要求设置,拟文稿及其他审理报告的未尽事宜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格式要求。
其他法律文书正本如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标准印制。 数字的用法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裁判主文的序号;
刑事裁判文书判处的刑罚(含主刑和附加刑);
裁判文书尾部的日期;
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星期二、一分为
二、一笔帐、三个单位等;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
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案号,如(2007)安民一初字第1 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 号;
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007 年8 月1 日、下午3 时20 分;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 克、6 千米、30 元、11 个月、27 岁;
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及其他数值不能断开移行,如:100 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63%不能一行末写63,又在下一行开头写%;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 年”不能简写成“99 年”;
五位以上数字,尾数有多个“0”的,可以“万”、 “亿”为单位缩写,如50 000 可写成5 万,345 000 000 可写成34 500 万或 亿;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为单位,如:1990 年人口普查数为11 亿3 368 万2 501 人。
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如2006(半角),不用2006(全角)。
4 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 321。
判决主文中有关金钱数额、履行期限等数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数字。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的表述时,一般不特别注明“人民币”字样。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标点符号的用法
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如“原告刘某,”。 文书格式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句号隔开。如“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男,汉族,1972 年1 月9 日生,××省××县人,初中文化,××县××单位职工,住××市××区×路×号×室。1994 年1 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7 年3 月23 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 月2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裁判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检察院指控”、“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引用法律全称的,要加书名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当事人提供的如协议等书证不加书名号。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用法,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的规定执行。
附则
文书正本付印前必须经校对人员核对无误。签发人、校对人未签名的文书,文书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法律文书正本印制份数按照附卷、办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所需份数确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书正本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概述
一、法律文书概念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本文所称法律文书是指狭义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类别
(1)依制作主体可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三、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类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前提。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格式化的特点十分明显和突出,它的程式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为: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准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文书往往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具有现实的法律意义,因此,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的制作都是为解决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必须讲究实效,换句话也就是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制作。
四、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真实反映。
(4)考核法律干部的重要尺度。
五、写作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六、叙述事实语言应用的要求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法律文书一部分是体现和贯彻国家法律的文字形式,另一部分是当事人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上请求义务的文书,因而它的文字必须做到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以避免在理解和执行中发生歧义。
2、文字精练、言简意通
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当事人向执法机关呈送的文书,语言文字必须精炼简洁,不能事无巨细,但是必须说明和强调的内容及事实经过以及法律依据,又不能过于简略或粗疏,应当据实书写。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体属于公文语体、朴实无华、严谨庄重是为其严肃的法律内容所制约。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它力求合乎语法规则、语句规整、成分齐全。
5、褒贬恰当、爱憎分明
因为法律文书的内容多是处理违法及侵权之事,因而对是非正误有鲜明的褒贬态度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中也有一些必须引起重视:①忌方言土语;②忌用不文明语句;③忌矛盾升级的言语
第二章 常用(非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
第一节 有关借条的写作规范
一、借条范文
二、借条八项注意:
1、写身份证上的本名,不能写小名、绰号等;
2、借款金额要清楚,如有大小写要核对一致无误;
3、写明货币币种;
4、还款日期可不写,但写与不写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一样;
5、利率要注明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且不能高于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6、落款签名真实、日期写完整;即××××年×月×日;
7、借款关系最好写借条而不是写欠条;
8、最好用碳素笔书写。
三、借条的八大陷阱
1、写借条故意写错名字
2、非当面写借条
3、批注产生歧义,
4、以“收”代“借”
5、借条不写利息(利率)
6、财物不分
7、自书借条
8、两用借条
第二节 欠条书写规范
一、欠条范文
二、欠条注意事项与借条相同,但要写明欠款的缘由。
三、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借用)关系,而欠条则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借款(借用)法律关系,比较单一;而欠条反映的既可以是借款也可以使因经济往来结算的法律关系,内容较广,需其它证据佐证其事实本象。
(3)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
我们从小接受传统教育,学会了中文表达如何色彩斑斓和花样繁多,但却没有人告诉我们,这恰恰是法律用词的忌讳;我们能够熟练地在陈述句、肯定句、否定句、感叹句或祈使句等各种句式自由变换,但却不知道在实践当中,法律文书在什么场合使用什么句式更为合适。今的大学生,可以将一篇散文写得娓娓道来,也可以将一篇学术论文写得纵横古今中外、高屋建瓴,但每当下笔写作法律文书之际,却依然感觉混沌一片然不知所措。缘何如此?不怪学生们悟性不高,只怪法学界目前仍然缺乏对法律文书语法规则的深入了解和研究。其实,法律文书有其独特的语法规律,好比诗词,自有对偶、平仄、押韵等自成一体的格律。法律文书根据客户目标、使用对象、使用场合、选用法律关系、法律和事实不一致,从形式到内容,写法到结论,都与普通的中文语法规范大相径庭。从一般规律而言,研究语法规则自然应该从文书的基本单元——字词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句子,最后到文书。但是,考虑到本书的主要读者应该都有一定的中文语法基础,所以本章的排列顺序从法律文书的整体开始,逐步分解到句子,然后才回到字词本身。当然,读者可依据自己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按照三、二、一节顺序反过来阅读亦无不可。一、如何写好一篇法律文书(一)写好大小标题法律文书标题不需要讲究文采,最重要的是准确反映文书的商业目标和法律关系。通过准确界定法律关系的文书标题,不仅能够使客户在没有阅读文书正文的情况下对文书的整体框架和重点先有了初步概念,而且能够帮助客户迅速明白文书的核心内容——法律关系和交易重点。但是,我不止一次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或者律师,为了规避法律,故意将文书标题简化或模糊化,以为这样就能够瞒天过海,其实是自欺欺人。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应当通过准确的文书标题来清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充分保障交易的成功和交易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另外一个例子:【案例:你需要的仅仅是改标题】我们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甲公司拟向乙公司出售包括压缩机、液化机械以及配件在内等一批设备,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帮助乙公司将上述设备装配成一条生产线,乙公司律师提出了一份由当地工商局制定的《买卖合同》格式版本,甲乙双方对合同文本没有太大意见,但甲方担心乙方缺乏付款能力但又希望做成这笔生意,所以要求我所律师,“修改一下合同字眼就行了。” 我所主办律师按照客户的指示,将合同的部分条款作了字眼改动后提交给我审查,我看完后觉得律师的修改没有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于是指示律师与客户联系,建议撇开合同字眼这些枝节问题,仅改动合同标题,从原来的《买卖合同》改为《加工承揽合同》。客户听完我们的解释半信半疑地接受了。我们的着眼点是这样的:考虑到本案中客户的主要担心是对方的付款能力,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将货物控制在自己手上,修改合同字眼只是治标不治本,没有实际效果。考虑到本案的交易行为既有买卖性质也有加工承揽性质,而合同法当中对于保护承揽方利益有留置权的特别规定,一旦对方无力或者故意不付款,我方客户可以通过留置设备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所以我们做出了如上建议。此案结束后不久,客户打来电话,高兴地告诉我们,在后期货款清结过程中,由于有了留置权的保障,每当对方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他们就立刻停止供货,很好地避免了欠款风险,现在所有货款已经全部按时收齐了。 法律文书按照用途的不同,当中的标题各有特点:如果是以说服、攻击给目标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等,文书当中的标题通常是一个分论点,一个论断,采取肯定或否定的写法比较直截了当;如果是合同等经过双方合意的法律文书,则标题是一个交易的某一部分、某一范围或层面,因此采取归纳范围的方式比较多见。一般而言,标题有如下若干写法:论点式 开宗明义,将本段落的基本观点或主要内容揭示出来。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简洁明了,容易引起读者的注意,比较广泛地适用于各类法律文书。 范围式 提示本段落论述问题的范围,这类写法一般适用于说理性的法律文书,如法律服务建议书或者双方合议性的法律文书例如合同、章程等。 概念式 总结本段落当中所阐释的基本概念和重点内容,该种写法通常与论点式交替使用。 提问式 一开头就提出问题,好处是提醒读者注意,通常用于代理词等以说服为主要目的的法律文书,主要配合归谬法的使用。文书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或居左排列。如果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时须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最好不要将词组分别拆开两行描述,更不得将两个字以上的词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总之,标题的排布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二)划分章节文书写作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将整篇文书划分成适当的章节,其目的是帮助阅读者更容易和快速地找到需要的内容,减少歧义。初入门者在章节划分上容易犯错之处包括:? 将合同双方各自应当完成的工作内容或者权利义务混合到同一章节当中; ? 违约责任条款被分散到付款、交货等各个条款当中;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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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经济全球化的历程随着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子能、电子计算机、航天技术、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世界经济步入高速发展轨道,世界各国各地区在资源、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互补性进一步增强,联系日益密切,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都不可能孤立地发展,于是世界经济日益发展成为一个整体。这种趋势我们称之为“经济全球化”。探寻经济全球化的源头,可追溯到新航路的开辟。14世纪意大利佛罗伦萨等城市国家出现了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工场手工业,资本主义开始萌芽,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早期资本家、冒险家渴望得到欧洲之外的特产(如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将欧洲的商品销售到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以图发财致富;同时又要绕开控制了东西方商路的奥斯曼土耳其,所以以葡萄牙、西班牙为首开始了探索到达东方的新航路的历程。经过迪亚士、哥伦布、达•伽马、麦哲伦的探索,到达东方及环球航行的新航路开辟出来。新航路的开辟,彻底宣告世界各地隔绝状态的终结,世界开始连成一个整体,从欧洲到亚洲、美洲和非洲等地的交通往来日益密切。新航路开辟的过程也是殖民国家对殖民地征服掠夺的过程。美洲大片的庄园被开辟出来,导致了“三角贸易”的兴起与繁荣;欧洲商品源源不断地输往非洲,但交换的是近亿的黑奴;美洲的金银和工业原料等整船整船地运往欧洲,促进了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8世纪,英国逐步征服了印度,大肆掠夺印度的棉花等原材料,并把棉布等商品倾销到印度。由此可见,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繁荣与非洲、美洲、亚洲有着密切的联系,欧洲不再是独立地发展经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科学技术革命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强劲的动力。1765年,英国织布工人哈格里夫斯发明了“珍妮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科技革命开始了。1785年,瓦特改良的蒸汽机用于纺织部门,将人类推进到蒸汽时代。随后,交通运输等部门使用蒸汽动力,火车、汽船相继发明问世,生产效率获得飞速提高。此后,法国、美国等国也先后完成了工业革命。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品销往国外,亚非拉地区成为其工业原料供应基地和商品倾销市场,世界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但东方从属于西方。19世纪70年代,以电力的广泛应用为标志的第二次科技革命开始,汽车、电报、电话、飞机等相继问世,并投入使用,密切了世界各地的联系,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促使垄断组织形成、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阶段。1869年埃及苏伊士运河正式通航并被英法控制,1914年巴拿马运河正式通航并被美国控制,这大大缩短了世界各地的航程,便利了列强攫取世界范围内的利益,把世界经济活动从时间、空间上更紧密地联结在一起。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航天技术、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等技术突破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兴起,形成了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经济,世界各地的联系更加便捷、快速。这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优势互补、互相依存,日益紧密地形成一个整体,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在不断发展。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东西方两大集团剑拔弩张局面消失,世界呈现“一超多强”格局。欧盟、日本、中国、俄罗斯等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力量在不断增长,成为有效扼制美国霸权主义的重要力量;世界局势得到缓和,各国都制定了适合本国发展的政策,利用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的便利条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便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的竞争中取胜。经济全球化的催化剂是国际金融的发展,同时金融机构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更加现代化,国际资金流通速度随之加快,国际金融市场的相互依存度空前加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关键因素是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跨国公司为获得超额利润,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企业内部分工,形成国际生产和营销网络,使一国的生产与多国的生产紧密相联。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经济活动,带动了贸易、资本、科技等各个领域的进一步国际化,从而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如2002年,中国海尔集团已在美国、意大利、摩洛哥等地建立13家工厂,在海外有8个设计中心,4万多个营销网点,12家海外销售公司,实现全球营业额602亿元。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贸易摩擦、贸易冲突不断,因而需要建立完善的国际协调机制。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负责对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以促进成员国开放市场和公平贸易,实现世界贸易的自由化。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掀开了中国经济发展新的一页,中国开始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体化趋势,出现了一体化的经济区域集团,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等。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商品、劳动力、技术等的国际流动,有利于国际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促进各国及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但是,经济全球化是把“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首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将获得最大利益,这将压缩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从而拉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中,广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执行同样的“游戏规则”,承担基本相同的国际责任和义务,面临巨大的挑战和严重的压力,甚至有的国家付出惨重代价。再次,经济运行风险提高。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对外依存度普遍增大,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更密切,因而更易受到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如2008年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已导致世界经济严重下滑,大批银行倒闭、大批企业破产、大批工人失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我们要规避其对我国不利的一面,利用其对我国有利的一面,顺应世界发展潮流,抢抓机遇,积极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权。浅议当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摘 要: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规律,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去实现。关键词: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一、传统管理体制不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采用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施丁单位、物资供应单伦分工协作的体制,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员献。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棋越来越大,上程内容越米越复杂,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广。传统的以工程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为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日益显示出其各主要环节设计、施工、物资供应之间互相分割与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缺点。二、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呼唤专业管理组织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规律,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去实现,也就是说,需要有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为之服务。这种组织应该有与项目管理相应的功能、机构、程序、方法和技术;有相应的资质、人才、经验,能够为业主提供最优秀的项目管理服务,能够为业主创造最大限度的效益。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简称)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委托完成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但承包商不负责设计。另一种是以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完成雇主要求或项目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这种模式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全过程服务,这就是EPC总承包模式。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近百年来工程承包合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出版的范本。它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共同规律;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业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各方的责、权、利,力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的有关条款以法律为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进行编写,许多条款在工程承包界都有共同的理解,具有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特点。三、有关当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一)大力推广采用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我国已在一些大型工程和国际承包工程中采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采用还不够普遍,宣传面也不够广泛。1999年,FIDIC出版了一套新的合同条件范本.对老版本从结构上、定义上和适用范围上作了较大改进,这对我国工程项目承包业将起积极作用。我们应尽快组织制定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范本,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改变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些业主单位和部门主管领导观念陈旧.地方和部门条块分割,在项目管理上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盛行,保护主义严重的局面。尽快让工程项目管理从传统的自营式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实现同国际惯例接轨。(二)大力培育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目前我国设计力量和施工力量总体过剩,设计队伍和施工队伍都存在“僧多粥少”现象,而专门从事EPC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力量却十分路弱,能为业主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和具有EPC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寥寥无几。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对全过程项目管理能为项目和业主创造可观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实践证明,全过程项目管理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服务活动,是最能为业主创造价值和效益的一种服务。二是对项目管理要求具备较高的知识和技能,也就是项目管理需要专业化这一点认识不足。国内有相当多的业主和主管领导认为项目管理很简单,谁都可以管理,因而不愿意委托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为迅速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在我国大力培育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因为设计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设计院人才较集中,人才资源丰富。把一批骨干设计院转变为具有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是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三)加快落实投资项目法人制,组织业主培训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随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又指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收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投资约束机制。这使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二点:一是业主责任问题。业主责任问题的根本还是“真业主”和“假业主”的问题没得到彻底解决。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而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者在决策时实际上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在立项阶段,他们往往考虑怎样使项目能被批准,什么时候能被批准;在决定项目管理模式时,他们必须考虑如何附和政府官员的意志;在决策是否推行EPC总承包时,他们更关心本邪门人员安排及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最终后果是损害项目的效益,造成大量的无效投资。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二是业主素质问题。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能否正确决策取决于业主的素质。业主不一定必须是项目管理专家,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应该具备必要的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他们应该了解项目管理费用、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他们应该懂得项目的费用不一定越低越好,费用低到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度,工程就会出质量事故。进度也不一定越快越好,建设周期压缩到不合理程度,就会不得不增加费用或影响质量;质量也不一定越高越好,质量的标准应是适宜和合格,质量过剩是一种浪费。也就是说,应该用最终创造的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的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格的质量标准。当业土盲目拍板一个不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周期或不合理的质量标准,实际上往往已适得其反,埋下了项目失败的祸根。业主的项目管理涉及到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设计和承包商的选择、项目的协调和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和接收等诸多方面。业主既不要代替和过多于预专业化的工程公司的项目管理,又不放弃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这要涉及到项目管理方面的许多知识。实践证明,业主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成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后,对业主(项目法人)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四)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技术研究开发,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是分离的。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还为数不多。我国现有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业务是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现有的设计院不负责采购和施工管理。现有的监理公司主要任务实际上是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因此,对于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科学,EPC全过程作为一个系统过程以及项目管理技术作为一种科学的先进工具,还缺乏研究、总结和提高。发达国家的某些业主和承包商甚至认为中国的工程公司和承包商目前还不具备独立管理和控制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主要是指我国项目管理技术水平还比较低。提高项目管理技术水平是我国工程建设界的当务之急。为了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应重视和提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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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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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自律是指一个人自警、自省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潜力。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以自律为话题的 议论文 ,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以自律为话题的议论文
如果把成功比作宝藏,那么去寻找宝藏的道路上必然有许多诱惑,一不小心就会偏离正确的路。而自律,则是一条鞭子,没当我们想走歪路或心生邪念之时,它就会抽打我们,迫使我们在正确的方向下走下去
但如果,我们轻视了自律,那么我们就极有可能偏离目标,由此,我们可以明白自律对于成功的重要性。
有一位演员因为长相不够英俊,而不被重用,后来,他不断努力后终于被公司选为男主角,就这电影拍了一半时,有人找他,说愿意给他100万,让他跳槽并支付违约金,他再三犹豫,觉得如果他这么做,他的公司将承受巨大的损失,于是,他拒绝了,公司知道后很感动,买下了那个剧本交给他自导自演,而那之后,他也一举成名,他就是在好莱坞留下手脚印的中国着名影星——成龙。
成龙的成功不仅归功与他的演技,更要归功与他的自律精神,试问,有多少人可以在100万的面前不心动呢?谁又不想要100万呢?但是成龙最终控制了自己,坚守诚信道义,使得他在今后的表演生涯中次次做出正确的选择,最终获取了成功。
但是,也有人受不住诱惑,走上歪门邪路的事例。
前些日子,一位副司长“落马”,搜查人员从他的家中搜出了一亿多元的现金,重达吨!16台点钞机烧坏了4台。这才清完这些现金,其数量令人瞠目结舌,使人难以想象,也不禁让人感到担忧,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多少这样的人。
这些贪官没有自律精神,在金钱的诱惑下越走越远,也许,他们中也有本想为人民做贡献的人,但他们不能自律,刚开始可能只收几百,几千,最后彻底堕落,一次收下几十甚至几百万,也正是如此,这些贪官最终的去处不是什么豪宅别墅,而是冷酷无情的监狱,等着他们的,也是法律的严惩。
自律非常重要,在通向成功的路上,只有自律才能保住本心,一路平安的走到终点,如果不能自律,那么不仅离成功越来越远,更有可能堕落罪恶的深渊。所以,成功与自律是密不可分,让我们不断鞭策自己,一步一步为理想,为成功而努力!
【篇二】以自律为话题的议论文
一天,风筝和线手牵手在天空中飞翔,过了一会儿,风筝不耐烦地对线说:老兄,请放开我,不要限制我自由活动的空间。”线劝说道:“老弟,不行啊!我的责任就是要限制你。否则,你就会失去飞翔的自由。”风筝不听劝告,拼命地拜托线的约束,然而就在它将线挣断后不久,便一头栽进了无底的深渊。
风筝的不行,是对自由的真正意义吥了解,而自律与自由有着紧密的关系。真正的自由是什么样的呢?让我来说一说吧!
真正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没有任何限制、不受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这是自律中的一个重要的只是。所以,自律,能使人获得行动的自由。
学会自律,对人们有很大的好处,它使人自知,能使人学会战胜自己,能使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能使人获得行动的自由,能使人高尚起来等。既然自律对我们有这么多的益处,我们不是应该为自己增强自律能力吗?对于增强自律能力这方面,我有些小见解。
针对自己的十几情况,选择相关的 名言 警句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用以勉励自己,使自己有一个榜样,来提醒自己,警惕自己。一旦有了自己的座右铭,就要认真地用它来知道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真正地石像,要说到做到。
自律表现在懂得自爱,勇于自省,善于自控。一个人在没有人在场监督的情况下是最难严格要求自己的,做到自律,必须要做到善于自控,这是自律中最难做到的事。
养成自律习惯,提高自律能力,加强品质修养,归根到底,在于有理想,一个人有了高尚、远大的理想,就会把自己同祖国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之奋斗的。
【篇三】以自律为话题的议论文
曾在书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自律是金光灿烂的马缰,而生活中处处充满诱惑,就像一坛坛烈酒,总会让人们在痛快淋漓之后陷入无限的忧愁之中。而自律,是我约束自己的宝剑。我常提醒我自己,要自律,得坚持。
我并不是一个自觉的人,有时注意力也会分散。比如有时想趁着家长不在的时候偷偷看会电视、做作业时如果外面有什么动静就会跑出去看发生了什么。每次都需要别人的提醒,而我也因为这个坏毛病跌过好几次跟头。但真正让我改变的,是某某下学期的期末考。
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快要放寒假了。我领完成绩单走在回家的路上。路的两旁的枝丫被寒风吹得沙沙作响,在我听来也是格外刺耳。是的,我考砸了,是个让我感到惊讶无比的成绩。这对一直自我感觉良好的我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回到家,妈妈看完了成绩单后,严肃地对我说:“你现在应该学会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了,要合理安排好每一件事,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了。回想起自己之前的学习状态。唉,真是应了那句话“上帝想让谁灭亡,先让他疯狂”。我下定决心,对自己说:一定要自律。
但这坏毛病不是一时半会儿能改的掉的。刚开始也总是心痒痒的。一次,只有我一个人在家里练琴时。想着自己下的决心,倒也坚持了不短的时间。可心里总想着放假了,玩一会应该不成问题吧。可刚离开椅子,不禁又觉得有些惭愧,既然都已经下定了决心要改掉这个坏毛病,就这样向诱惑妥协,那也太差劲了吧!想着想着,又坐回了位子上。练着练着,又感觉有些枯燥无味,眼睛也忍不住往手机的方向瞄去。可又想起了期末考成绩中那惨不忍睹的数字――这又给了我当头一棒。“罢了,罢了,我可是要努力成为一个自律的人,总要有点定力才行!”我对自己说着,又继续练琴。就这样,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在煎熬与挣扎中度过了。还好,我坚持住了。
后面的日子好像越来越顺利。渐渐地,我已经习惯了自我约束的方式。也不再觉得日子难熬了。一个月后,开学了。也许这就是老师说的“二十一天养成一个好习惯吧”,我已经改掉以前散漫的换毛病。看着一次又一次小考成绩,我心里不禁美滋滋的。但我知道,这并不是我的重点,我还有需要更加努力,去创造一个更好的自己。
我常对自己说:自律。这个词也深深地刻在我的脑海中,就像檀香,久久回味。
【篇四】以自律为话题的议论文
遵守纪律需要自律和他律。自律是指一个人自警、自省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潜力。他律是个人成长进步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外部条件,是来自外部的 教育 、批评、监督等约束。
自律和他律是相辅相成的。光靠他律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自律的自我约束,就很难实现守纪的局面。同时光靠自律也不容易做到,这天做到了,明天又违纪,不能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那就务必靠他律。
在工作中,过分的强调自律意识的作用,而忽视他律作用的发挥,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 措施 ,意志薄弱者,个性是青年人往往就经受不住各种诱惑的不断冲击,成为不守纪律的人。很重要的一点是自律更需要他律来完成。因为,不同形式的教育和各种严厉的惩罚措施是使人分清正邪、明辩是非、吸取教训、增强自律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自律属于柔软性的约束形式,他律则是强制性守纪保证。
他律包括批评教育和惩治措施是使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迷途知返,在歧路上猛醒,在悬崖前勒马不可或缺的良药。监督则是透过对行为对象进行的外部约束。其中制度、规章、法律等约束属于刚性约束,就象道路上的红灯,越线就要受到惩罚。他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约束形式,是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根本保证加强和倡导自律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只有加强自律,始终不渝地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人生品位,提高各种潜力,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强调自律,就是要求人们要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经常 反思 自我、完善自我,就像革命老人谢觉哉那样,勇于“跟自己打官司”,和自我放纵的行为作斗争。
自律贵在持之以恒、防微杜渐、“慎始”又要“慎终”,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决不让违纪在头脑中占了上风。
自律和他律二者不可偏废。他律越规范,自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自律的人越多,社会就会越礼貌,越和谐,越进步,反之亦然。自律意识和他律意识的强弱,决定着一个人,一个团体,乃至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事业的兴衰与成败。
任何人无论位置多么特殊,都应当加强自律,并置身于有效的他律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出“风气好,使人不忍为恶;制度好,使人不能为恶;惩戒严,使人不敢为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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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这个词,相信大家很熟悉。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在生活中,规则与纪律是不可或缺的。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律议论文作文,欢迎阅读。
关于自律议论文作文一
自律,换而言之,就是严于律己。它是与监督想对立,更强调自我约束和自觉规范的一种意识。自律,就是要在思想,品德,行为上从严要求自己。古人云;君子责己,小人责人。从古至今都把能否严于律己当作衡量一个人道德修养高下的标准。因此,我们应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时候情况下都做到自律。
要想做到自律,首先要理解监督和自律的关系。监督意指被动地接受来自外界施加于自身的规责和看管。而自律则是主观的,能动的适应。它们均能达到约束行为的目的,自然都是必要的。但想较之下,自律显得更为重要和积极。就作用而言,监督也是为了使人们更好的自律。
要真正做到自律,并不容易,它是自己与自己的约定和承诺。还需要做到很多。
先之,要从自身严格要求。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现在我们所身处的世界真得很复杂。有无数的新奇和诱惑,如何正确的对待关系到我们的一生。来自网络的纷繁复杂的虚拟,来自现实无花八门的人把戏,我们的确很难应对。所以,自律就非常的重要。保正不做第一次就是一种拒绝,就是一种自我保护。
再之,要经常自省,自察,自我批评和自我约束。德过哲学家海涅说,反省是一面镜子,它能够将我们的错误清清楚楚地照出来,使我们有机会改正。一个人的愚笨不在他的无知,而在他不知自己的无知。一个学会审视自己的人才有可能认清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有自知之明。我们要时时刻刻提醒砸己,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什么坚决不为。我们要问自己,你在做什么,你该做什么,对你最重要的是什么?我们所做的一切的前提是没有妨碍到别人,而不是只为了自身。
次之,不怕丑,不怕痛,不护短,有过必改,有错必究。一个多么高尚的人,也不免会犯错误,而勇于改正会让他更加高尚。斯威夫特说,公开认过有益于灵魂。是的,一个人不羞于承认自己犯了过错,说明他变得更加豁达。中国自古就有谚语:闻过则喜,知过不讳,改过不惮。勇于认错不但是自律的态度,更是做人的气度!
作为学生,我们更应该学会自律,学会做更好的自己,只有自律,我们才可以自尊自爱,只有自律,我们才可以自省自知,只有自律,我们才可以自立自强!
关于自律议论文作文二
有这样一则寓言:一天,风筝和线手牵手在天空中飞翔,过了一会儿,风筝不耐烦的对线说:“老兄,请放开我,不要限制我自由活动的空间。”线劝道说:“老弟,不行啊!我的责任就要限制你。否则,你就会失去飞翔的自由。”,风筝不听劝告,拼命的摆脱线的束缚,然而就在它将线挣断后不久,便一头栽进了无底的深渊。
风筝的不幸,是对自由的真正意义不了解,而自律对于自由有着紧密的关系。真正的自由是怎么样的呢。让我来说一说吧!
真正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没有任何限制,不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这是自律中的一个重要的知识。所以,自律,能使人获得行动的自由。
学会自律,对人们有很大的好处,它使人自知,能使人学会战胜自己,能使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能使人获得行动的自由,能使人高尚起来等。
既然自律对我们有这么多的益处,我们不是应该为自己增强自律能力吗?对于增强自律能力这方面,我有些小见解。
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关的名言警句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用以勉励自己,使自己有一个榜样,来提醒自己,警惕自己。一旦有了自己的座右铭,就要认真的用来提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真正地去实行,要说到做到。
古人提导:吾日三醒吾身。这是要求人们要经常地自我回顾、检查,对自己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表现进行总结,肯定自己优点、长处,找出缺点、不足,明确前进目标,所以,我们也要吾日三醒吾身呀!
自律表现在懂得自爱、勇于自省,善于自控。一个人在没有人在场和监督下是最难严格要求自己的,做到自律,必须要做到善于自控,这是自律中最难做到的事。
养成自律习惯,提高自律能力,加强品质修养,归根到底,在于有理想,一个人有了高尚,远大的理想,就会把自己同祖国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之奋斗。
关于自律议论文作文三
自律是一种克制,是一种反省;它更是一种风度,一份超越。会自律的人,一定会进步,会自律的人就会驶向成功的彼岸。
人生是舟,自律是水,以水推舟,方能扬帆万里,驶向自己人生价值的彼岸。
富兰克林用他的小黑点牢记住了各种做人处事的道理,他每日不忘反省,随时也不忘自律,他将缺点视为敌人并去积极克服它,他随时随地都在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得体,这种做法是否礼貌,于是,他便很能克制和约束自己了,并且在自律的同时他还养成了很好的习惯,那就是无论在做什么之前总会顾及后果不会盲目。自律使他成熟,自律也使他自己更加完善。自律如一个茧,让他在里面慢慢修炼,最后羽化成蝶。自律也是他备受人敬佩,自律使他稳重,大方,行为得体,自律是一列强劲的列车,让他极速进步,直达成功。
人生是树,自律是土,树滋长于土,方能枝繁叶茂,结出人生的果实。
周恩来自制纸镜子,让自己每日记住行必端,言必正,颜色宜和宜静宜庄。周对自己的高要求使人望尘莫及而周这种自律的精神则是更加令人敬佩,自律就如一面镜子,时刻让自己清醒,时刻让自己注意自己的行为,它反映出自己的不足并配合改正,它有如土壤一般,滋养自己,使人生这棵大树枝繁叶茂,也是自己迅速进步,直奔成功的终点。
人生是茶,自律是沸水,茶用沸水冲泡,方能芳香四溢,凸显人格的高洁。
《简爱》作者夏洛蒂的弟弟布朗威尔因为无法克制自己,经不起花花世界的诱惑,一度荒废学业,他的失败是因为不会自律,自律是一种对欲望的控制,是对诱惑的拒绝,自律是一种理智而冷静的思考,多一些这种思考便会使自己更明确目标,让自己展现出全部的价值,让自己少走许多弯路,使自己能更快进步。
自律是金光灿烂的马缰,它让人受到理智的束缚,不偏离轨道。
自律是一把心灵的扫帚,它让人深知不足并扫除精神污秽。
自律是一个大头钉,它让你的生命之纸时刻坚守自己的本真。
自律是一种改造,是最严厉的自我提纯,人格的冶炼。它如同兴奋剂一般使你勇往直前,不受一切阻拦,它使你飞速进步,不浪费一点时间。
让我们铭记于心吧——就如塞尼卡所说的:“能自律的人,就是最强有力的人。”
关于自律议论文作文四
自律是一种克制,是一种反省;它更是一种风度,一份超越。会自律的人,一定会进步,会自律的人就会驶向成功的彼岸。
人生是舟,自律是水,以水推舟,方能扬帆万里,驶向自己人生价值的彼岸。
富兰克林用他的小黑点牢记住了各种做人处事的道理,他每日不忘反省,随时也不忘自律,他将缺点视为敌人并去积极克服它,他随时随地都在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得体,这种做法是否礼貌,于是,他便很能克制和约束自己了,并且在自律的同时他还养成了很好的习惯,那就是无论在做什么之前总会顾及后果不会盲目。自律使他成熟,自律也使他自己更加完善。自律如一个茧,让他在里面慢慢修炼,最后羽化成蝶。自律也是他备受人敬佩,自律使他稳重,大方,行为得体,自律是一列强劲的列车,让他极速进步,直达成功。
人生是树,自律是土,树滋长于土,方能枝繁叶茂,结出人生的果实。
周恩来自制纸镜子,让自己每日记住行必端,言必正,颜色宜和宜静宜庄。周对自己的高要求使人望尘莫及而周这种自律的精神则是更加令人敬佩,自律就如一面镜子,时刻让自己清醒,时刻让自己注意自己的行为,它反映出自己的不足并配合改正,它有如土壤一般,滋养自己,使人生这棵大树枝繁叶茂,也是自己迅速进步,直奔成功的终点。
人生是茶,自律是沸水,茶用沸水冲泡,方能芳香四溢,凸显人格的高洁。
《简爱》作者夏洛蒂的弟弟布朗威尔因为无法克制自己,经不起花花世界的诱惑,一度荒废学业,他的失败是因为不会自律,自律是一种对欲望的控制,是对诱惑的拒绝,自律是一种理智而冷静的思考,多一些这种思考便会使自己更明确目标,让自己展现出全部的价值,让自己少走许多弯路,使自己能更快进步。
自律是金光灿烂的马缰,它让人受到理智的束缚,不偏离轨道。
自律是一把心灵的扫帚,它让人深知不足并扫除精神污秽。
自律是一个大头钉,它让你的生命之纸时刻坚守自己的本真。
自律是一种改造,是最严厉的自我提纯,人格的冶炼。它如同兴奋剂一般使你勇往直前,不受一切阻拦,它使你飞速进步,不浪费一点时间。
让我们铭记于心吧——就如塞尼卡所说的:“能自律的人,就是最强有力的人。”
1。 或许有人一生下来就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从小就受着非凡的待遇;或许有人,由睁开眼睛的瞬间就注定吃苦,挨饿……不论如何都不比怨恨,因为上帝是公平的。 出生在繁荣的都市当然能受到优越的教育,但是出生在山村的你不要哭泣。因为你能保存一颗完美的,纯洁的心,这不是每个城市人能够拥有的。你知道什么叫做满足,不需千吨黄金,只要有一支新的笔、一本新的书就能让你露出笑容,这是我们所做不到的。 上帝是公平的,繁华的市中心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好不热闹。它多了高耸着的建筑,但却没有了原来的成阴绿树,清澈小溪。学生们低头认真做作业、复习的情景到处可见却不见了孩子们与鱼儿、虾儿嬉戏的身影。添了各种式样的新车子,却被废气掩盖了清爽的空气…… 有时候你总说你躲在村里不会有所成,当不上上市公司总裁。上帝是公平的。他不给予你总裁的位置,要你从低级职员做起,不是他吝啬,是因为他要锻炼你,要你用自己的实力坐上这位置,他不想你想一些子承父业却一事无成的纨弟子,只有真正经过风雨花儿才能结成甘甜、硕大的果实。 生在都市的你,抑或落在山村的你,都不必埋怨任何东西,因为“上帝永远是公平的……” 2: 《廉洁修身》读后感 上学期以来,我读了《廉洁修身》这本书,从这本书里,我获取许多道理:我知道做人要诚实守信,我懂得做事要公平公正,而且,我觉得还要有一颗善良的心…… 书里的一个个小故事外婆都非常喜欢。如“曾子杀猪”——诚实守信;“闯祸的男孩”——认真负责;“奥德赛船长”——自律自省……一个个耐人寻味的小故事使我更加喜欢这本书。 我还喜欢里面的名言,有《弟子规》里的;有《三字经》里一的等等。还有一些诗人、作家的,让我更加深一步了解书里的内容。我更喜欢“诚实守信”这一单元,它里面讲述了要如何做人;例如成功“通行证”这个故事,里面讲述了一位外国留学生在德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到公司求职,却屡屡“撞壁”没有被聘上,原因却只是因为两次看起来很小的逃票记录造成的。看上去区区一件小事,却毁了他的大好前程。我更明白了这一句名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还有“遵纪守法”这一单元——“铁面包公”,包拯是北宋时期的一位有名的清官,故事讲述了包拯公平公正,不管是谁甚至自己的亲人都不偏私,都是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该罚就罚、该打就打,帮理不帮亲,永远公平公正,从而赢得大家的赞赏。 这本书很有益,对我的帮助也很大,是一本真正的好书,我要好好的品读,好好的领会里边更多的人生道理,让我的人生更加精彩、更有意义。 遵法维权公正公平 遵法、维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文明社会的行为准则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今人们的生活信条。法律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理性纽带,也是个体生存的依赖。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是每个公民 的期望;遵守法律,是对每个人的要求。没有法律作后盾,公正就不可能实现。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依照国际统一的规则来看待、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公平准则。 1.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观点看待问题。 2.以公正之心看待事物。 题目1:长春市八旬老人李成宪,根据长春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持自己的老年证免费坐公交车被拒,状告公交公司。请求公交公司依照政府规定为持有老年证的老人乘车提供免费待遇,并索赔一元钱。经过两年多坚持不懈的奔波,老人终于赢了官司,而反映出的问题让人们深思…… 你是怎样看待“一元钱”官司的?请你就此问题写一篇作文。 题目时下,经常有某人为“一元钱”甚至“几毛钱”而诉诸法庭的报道,从而引发当事人此举是否合乎“投入产出”原则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审判资源浪费的争论。我认为对此类问题应有另外观点的视角: 第一,法治的建构依据之一,就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制度的安排应以人的需求为中心。当个人感觉权利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自主地选择救济权利的手段,他人不应在旁边指手划脚。 第二,权利原本是无价的,正如我们不可说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某女的贞操权可折算多少钱(荒唐如麻旦旦案),但我们无法找到更有效的救济被损害权利的手段之前,金钱补偿就成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之一。人在社会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人的需求也当然有许多种。一个事事做起来都要进行功利算计的人,其人生未免显得太乏味。因此,当那些觉得金钱诚可贵,尊严价更高的人,愤而拿起维权的武器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送去鼓励的掌声。 第三,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道德是用来教化人类、培育情操的,这两者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因此,当牺牲众人的生命去抢救一个落水儿童,当一个大学生为一个残疾人挡住车轮,当一个女研究生毅然嫁给一个农民,当一个富翁散尽家产去做慈善事业时,我们只会在心中油然升起一股敬意,而断不会有他们的做法划不来的想法。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或许其行为没有上述良好的动机,但其结果或许有相同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的行为只要对他人无害,其行为是否有意义也是一个不必追问的问题。 第四,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里,权利观念和权利意识是极度缺乏的。因此即便那些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是喜欢“缠诉、滥诉”的刁民,但为了培育人们的权利意识,社会也需要适度容忍他们的行为,这应该是一个社会为了实现正义和公平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第五,维权的手段是多途径的,“打官司”是追求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成本最高的一道门槛。如果有更便利、更迅捷的途径,维权者有必要理性地选择其他途径。另外,有些打官司者似乎为了表白自己只是“讨一说法”、“争一口气”,而故意表示对金钱赔偿的不屑,笔者以为此举也大可不必。 本文针对“一元钱”官司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利弊得失,一览无余。 2:7月4日,南京明孝陵被收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有关方面负责人即放出“风声”:明孝陵门票可能要涨价。有人随即对涨价表示担心,认为涨价损害了社会公正,同时也并不必然有利于遗产的保护。也有人认为门票涨不涨价与维护社会公正无关,优质优价本来就是经济社会的不二法则。你是怎样认识的?请你就此问题,写一篇作文,谈谈自己的看法。 题目3:请以“平等”或“公正”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题目1:“一元钱”官司是社会热点,头些天,姚明也和“可口可乐”公司打起了一元钱官司。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争理,不为利;一是该得的补偿应当得。但有一点必须涉及,那就是“一元钱”官司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 题目2:门票涉及的核心是经济问题,应从这里打开突破口。 正方:门票涨价无可厚非 首先,门票涨不涨价与维护社会公正无关。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保护好它们,是为了更长久地保存,也是为了有更多的人能享有。但这并不等于说,参观世界遗产的人越多,就越能显 示、发挥其价值。再说,涨价面前人人平等,富人、穷者均须付出同等面额的钞票,才能游览世界遗产,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平,更遑论“优质优价”本来就是经济社会的不二法则了。因此,认为明孝陵门票涨价会“损害社会公正”,实在过于牵强,有失偏颇。 其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物,必须承担更重大的保护责任,管理当局必须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门票适当涨价,既是补贴世界遗产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的迫切需要,也是限制游客数量的有效措施。 再说,我国目前已有29处世界遗产,此前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著名风景名胜或历史文物,门票价格不知涨了多少次了。假如别的世界遗产门票可以涨价,而南京明孝陵“申遗”成功后却不准涨价,岂不是存心歧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应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适当提高世界遗产的门票价格,并不必然破坏这种“和谐”,相反还会起促进作用,关键是如何管理的问题。所以,“申遗”成功后的明孝陵,适当提高门票价格实在无可厚非。 反方:“申遗”成功不该涨价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作为涨价的理由,我认为是个伪理由:涨价除了有时能让某些人获取暴利外,还损害了社会的公正,同时也并不有利于遗产的保护。 首先,涨价不利于维护社会公正。我们知道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我们保护它也是为了所有的人能够很好地享有这些文明。而涨价,将门票价格抬得很高,其结果是在遗产面前并不是人人平等,富者自然不在乎一点门票钱,而对于贫者来说,涨价意味着失去与世界遗产密切接触的机会。如果门票涨价使得世界文化遗产变成了只有富人才能享有的奢侈品,显然有悖于保护遗产的目的。 其次,游客增加其实与遗产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当前对于这些遗产最大的破坏其实并不是来自于游客,而是来自于有关部门的野蛮开发,比如张家界风景区就曾经因为乱建而差点被摘帽。目前,一些地方风景区遭开发性破坏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正是这种行为,使得遗产处于危险中。保护遗产,首先应该规范的是政府的开发行为,开发性的破坏是文化古迹最大的不幸。 总之,在申遗成功之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牢记:文物是有着特殊社会意义的物品,保护世界遗产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和谐,不能只顾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社会的公正。 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民众来讲,由于自身的情况千差万别,公正也变得难调众口。但只要人们坚持公正的原则,世间就会减少许多不公正的现象。 3: 高三优秀作文 【材料】开封相国寺里的门槛,对香客膜拜、香火不断的千手观音说:“你我同是木头,来自同一座山,为什么你能高高在上,受千人朝拜,万人供奉,而我却受万人踩,千人踏?这太不公平了!”千手观音略一沉思后微笑道:“兄弟,世界是十分公平的,你我虽来自同一座山,材料也的确相同,但出山时,师傅在你身上费过多少工夫?我却经历了师傅五十八年的耐心琢磨、雕刻。今天你我的际遇不同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请你以“公平”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注意】①立意自定;②文体自选;③题目自拟;④不少于800字。 端稳并镇守生命的天平(56分) 曾经凝视海的众浪托起成就的巨轮;曾经惊羡风的双臂承载振翅的鸿雁;曾经有山的沉稳镇住勃发的大地;还有时间的韶光雕刻不屈的灵魂。然而所有的辉煌都出自生命的天平,只是付出了不同质量的砝码。 ——题记 贫瘠而苦涩的峭壁上,瘦瘦的筋骨,凭一腔热血把生命的灯火一盏盏挑亮,这是劲松的家居。经历了风霜洗礼,饱尝雷电慰问之后,它更加自信地站在生命的天平上,聆听大地歌手拨响雄浑的竖琴,那渺缭的弦音动荡着棵棵信念之苗。于是,当所有的绿色凋零在肆虐手掌之下时,劲松仍然以一幅崭新的姿态笑看日升月落,静坐在峭壁上,生命的天平一方镇守了根的信念,一方沉淀下了奋斗的血雨。因此,“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的时刻,劲松依然阵守大地,如慈母用乳汁喂养幼婴一样喂着自己的伤口,因为她知道,如果在生活中没有与恶魔摔过跤,自己的生命天平不会稳重,更不会称出心满意足的理想结果。 当风啸林莽,当龙吟大地,当鹤鸣九天之际,崖壁上一次又一次挺直的柔草,变得遒劲而且有风姿,顷刻,风失去了肆虐的威力,拜倒在生命顽强的抗争之下。矮矮的生命用自己对生命的虔诚和热爱强烈的奋斗,不论是莺歌还是艳阳,镇守生命的厚实,跨越生命公正的天平是她执着的信念。 用比岩石更坚硬的毅力去开拓生命之路,用比生命更厚重的激情去镇守生命的天希望能帮到你,满意望采纳哦。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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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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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微商创业。然后又如何能够抓住互联网的经济红利。现在的微信用户已经超过20亿,每天活跃的用户超过了10亿,随着微信的普及和壮大,一个新的群体进入了我们的事业,微商。作为移动互联网的新型产物,微商迅速发展壮大,在短短三年内创业人数已经超过3000,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传统意义上的电商。究其原因,微商创业跟我们的学历经历。跟我们的职业没有任何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全民皆可参与的一种创业,只要你有这种社交工具,就可以加入其中。而另一个原因就是创业的成本低,门槛低以及风险的。微商,正如一个曾经在海燕之下的巨大火山,一条信息,一个产品瞬间就能够网状扩散,覆盖成千上万的人群,并产生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月入百万,流水千万的诱人案例比比皆是,仿佛时间回到了十年前淘宝的黄金时代。 一、微商现状 1、一个方面,国家鼓励微商创业,微商一直在社会饱受争议,从2013年微商正是兴起至今,关于微商白手起家创业致富的案例比比皆是,有人说,微商其实就是做熟人生意,靠的就是熟人经济,主要运用的工具就是微信,这么说,其实没有错,但是他并不全面,所有的社交应用都可以被微商所运营,而微信只是其中一种方式。 微商最早起源于微信朋友圈,卖货。比如我买了一块新的手表,可是我自己不想待了,我想要转卖,所以我就拍了照片发到了朋友圈,我的朋友看到了,我想买。因为我们之间的关系都很熟悉,所以很快达成交易。随着时间的发展,一些代购也进入其中,出国旅游时,朋友圈儿问一句,有人要代购东西吗,在熟人关系下建立起来的信任,不少朋友纷纷响应,不出国就能够让朋友帮忙买到便宜的,国外的东西,当然大家都很乐意。嗅到商机的人大有人在,不少人觉得这是一个机会,通过熟人关系或者熟人介绍,都能很快促成交易,于是,微商这匹黑马就诞生了,微商的百度指数从2014年五月份的3000多一年不到上升到了25000。一年不到的时间就翻了八倍多。其中火热程度可想而知,其实。微商是指基于人与人社交强关系建立的新型电商交易形态。微商行业特别好的消息,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我们都是受法律保障的经营者,6月20日,中央早间新闻联播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电商法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作出了规定,大家呢,也可以了解一下,我把这段文字呢发给大家,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个人合租。只。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第三法的出台对微商和淘宝店家会有产生哪些影响呢?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法的初衷呢,是为了让整个电商行业趋利避害,朝着更加正规的方向去发展。据数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中国购物的人群将近6亿人,一八年的全年交易量达到了91000。并且目前从事电商创业以及微商创业的人群。目前已经达到了4800万左右,而在2017年,从业者也不过3800万。这个数据表明,目前的从业人数越来越多,而国家的法律也会逐渐的完善。毕竟不能让某些无良微商一颗老鼠坏了一锅粥。 3、媒体报道微商创业 (一)央视认可微商,报道微商模式 央视认可微商报道微商模式,央视报道,微商呢,是指在移动端上进行商品售卖的小商家,在微信上已经成为手机必备品的今天,微信呢,自然也拥有巨大的商业发展空间,微商的发展是时代的产物,央视报道了给了我们所有做专心做产品的微商们一个交代,微商就是要把好的产品。通过自己的自媒体。推荐给朋友,让奋斗在第一线的兢兢业业的微商们加油,我们做好产品,做正品,做我们自己。 (二)央视财经采访微商创业者央视财经采访微商创业者。央视财经特别报道,关于微商的专题新闻,微商呢,已无法阻挡的形式进入我们的朋友圈儿,各种人群经营微商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然后人们对于微商的现状褒贬不一,微商是渠道的重塑,微商是移动电商的出行,微信朋友圈成为微商微商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渠道,今天的微商已经不再是之前的野蛮方式生长,而是慢慢沉淀下来,靠品牌和质量去赢得客户。 (三)凤凰卫视报道微商发展趋势 凤凰卫视报道微商发展的趋势,凤凰卫视的强档栏目大政商道大幅报道了微商时代到来,大政商道呢,同时也介绍了微商的运营模式,分析了现在的微商主体,微商使用工具和微商的发展前景。4、明星们纷纷加入微商行业微商现状的第三个方面呢,就是明星们纷纷加入微商的行业,今天的微商简单来说,可以说交易的服务和产品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许多上游的大品牌和大企业也纷纷加入微商市场。与此同时,刘嘉玲,赵薇,吴昕,林志颖,陈坤,孙俪,张庭等。 这些国内明星,他们也在做微商。随着微商不断的被国家认可,创业者越来越多,行业也越来越规范,而近两年来,有商业眼光的明星们也开始做起了微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所以不单单是你,其实明星们也在刷屏,做微商的你,其实一直都在做着与明星经营着相同的事业,是不是微商,我们应该骄傲,明星即使已经站在了成功的制高点上,他们还在努力的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拓展副业,为什么我们普通人不这些国内明星,他们也在做微商。随着微商不断的被国家认可,创业者越来越多,行业也越来越规范,而近两年来,有商业眼光的明星们也开始做起了微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所以不单单是你,其实明星们也在刷屏,做微商的你,其实一直都在做着与明星经营着相同的事业,是不是微商,我们应该骄傲,明星即使已经站在了成功的制高点上,他们还在努力的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拓展副业,为什么我们普通人不能够为自己拼搏一把,给自己一个改变生活的机会呢。以上是微商的现状,下面微商的未来。未来人人都是微商,到处都是微商,随着我们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微商这种商业形态会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二、微商未来 1、看看微商的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零九年,你只要做淘宝就很容易发财,一四年到一五年,你只要做微信营销,也就是微商,你也很容易发财,这是一个实事,不只是微商,无论是地产行业,股票行业,媒体,行业,所有的行业都是一样,有一个萌芽期和黄金期,然后到稳定期以及后来的衰退期,我们的一定要狠狠的抓住萌芽期和黄金期。 2018年3月26日,微信全球用户数首次突破20亿。而且其中活跃用户也将近10亿,这个数据说明什么,微信正在高度占据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你和身边的家人,朋友们都是微信的活跃用户,大多数人将其视为继淘宝之后的又一个跟互联网相关的高精创业良机,暂时在我们面前的是微商,火爆的场面,让很多人发了财,各种月入过万,月入10万,月入百万的案例天天都有。为什么微商发展这么快,大家知道本质原因吗,个人认为,微商这种商业形态是一种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商业趋势,就和滴滴打车一样,这是一个全新的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滴滴打车为什么会发展的这么快,三年时间做到估值250亿美元。为什么我是这样理解的,发展背后的核心是共享经济。有些东西本身很紧缺,但是同时也出现了大量过剩的现象,当我们用车的时候,我们上班,用车,下班,用车,可是平时是不是把车放在停车位上,咸鱼。但是我们也要交停车费。我们开车的时候车上五个座位。但是我们大多数时候呢,只做一个人,或者是两个,那么其他的座位是不是空闲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的滴滴打车平台出来了,提供方,你有车有时间,需求方,我有钱,有需求,两者直接匹配。而匹配的供方与需方并不是唯一匹配,这其中呢,有精确的性价比计算,根据地理位置和双方信用。总是推荐最合适的供方与需方进行对接。 那么微商也是一样的,也是共享经济,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品牌方,我有产品,我有团队支持,我需要市场渠道与宣传渠道,小卖家。我想创业,想要团队支持,我可以帮助宣传与推广品牌,所以两者可以匹配,品牌方有很多小卖家,也有很多在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建立合作关系,这就是微商发展这么快的本质原因,这也就是我刚才说的,微商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微商的真正红利机会呢,才刚刚开始,我们如何抓住微商的真正红利机会? 2、抓住微商红利最好的机会 从中国经济的发展规律来看,每一波经济浪潮的兴起,都会出现两波红利,第一波是刚刚开始,出现这种模式的时候,随便搞搞就可以赚到很多钱,不需要你懂太多,只要你敢做,就OK。第二波是当这个经济浪潮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之后,政府呢,就开始规范这个行业,就好比现在的微商行业。具体举例看一下,比如改革刚开放的时候,第一批个体户,当时呢,被人称作倒爷,投机倒把分子的这些人,他们利 从中国经济的发展规律来看,每一波经济浪潮的兴起,都会出现两波红利,第一波是刚刚开始,出现这种模式的时候,随便搞搞就可以赚到很多钱,不需要你懂太多,只要你敢做,就OK。第二波是当这个经济浪潮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之后,政府呢,就开始规范这个行业,就好比现在的微商行业。具体举例看一下,比如改革刚开放的时候,第一批个体户,当时呢,被人称作倒爷,投机倒把分子的这些人,他们利用低买高卖的形势,快速的发家致富,最后国家开始规范商业行为,尤其是九二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开始有大批的人下海经商,这些人很多都成为了中国经济的支柱,比如郭广昌,柳传志,史玉柱,马云,俞敏洪这些人。而第一批的个体户,这个时候呢,已经销声匿迹,但是他们很多时候抓住机会,赚到了一定的财富。再比如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直销模式呢,进入中国,很多人迅速的发家致富。但是由于后面出现了老鼠会。搅乱了整个市场,让本来正规的直销经营模式变成了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销模式。最后搞得大家都谈销色变。只是因为当时传销的阴影,还没有在人们的心目中消除,所以就用了直销这个名字。并且对于运营方式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所有的经营直销模式的公司呢,都必须由商务部直接审批,并且会在商务部的官网公布名单,这个时候呢,很多人又抓住了一次规范市场的机会,迅速成就了一番事业。所以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到,中国其实每一种经济模式出现都是一样的,有两波机会。那么,微商也就是正处于这第二波的红利,也就是目前我们正在经历的。电商法背景下的行业规范化。这波红利将是比第一波红利更大,更有前景的一件事情。但是,不可否认的那些投机取巧的人一定会大批量的死掉,从我们身边消失。 微商市场逐渐的由野蛮生长,过渡到了集团化,品牌化,正规化的竞争模式,越来越多传统市场上的大品牌开始重视微商渠道。这些大品牌不但拥有更强的管理能力,团队实力,系统工具,资金实力。更拥有微商品牌品牌无法比肩的品牌号召力,他们可以在强大的品牌号召力之下。实现更多的资源的整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顶层设计开始降维打击。现在我们正处在微商快速发展的风口上,我们每一 微商市场逐渐的由野蛮生长,过渡到了集团化,品牌化,正规化的竞争模式,越来越多传统市场上的大品牌开始重视微商渠道。这些大品牌不但拥有更强的管理能力,团队实力,系统工具,资金实力。更拥有微商品牌品牌无法比肩的品牌号召力,他们可以在强大的品牌号召力之下。实现更多的资源的整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顶层设计开始降维打击。现在我们正处在微商快速发展的风口上,我们每一天都是抓住微商红利的最好机会,机会来了,你能不能抓住,你靠什么抓住。有些人会说,工作忙,没有时间,可以理解,你忙工作不也是为了让自己生活的更好吗,工作的目的是什么,其实工作的目的就是希望有一天不工作,实现财富自由对不对,微商事业就是让你有一天能够实现财富自由的事业,无论你走到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只要你有一部手机,有网络就可以做生意。同时,随着你团队不断壮大,你的收入也会不断的倍增,上班呢,是用自己的时间来换取劳动报酬,而微商事业是靠倍增团队来倍增收入,想想看,你现在有一个1000人的团队,每人每天卖一瓶产品,每盒产品给你提成,一元钱。那么你一天的收入就是1000元,一个月就是三万元,一年36万对不对,那如果你的团队达到上万人的时候,那会是一番什么样的情景呢。有些人呢,会说带孩子没时间。可以理解你的顾虑,很多,宝妈刚开始也是有这样的顾虑,可是后来很多宝妈做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这是最适合他的一份事业,因为比起传统行业而言,他不用每天。早八晚五的去上班,不用出门给孩子喂饱,只能让孩子长大,给你的孩子做出榜样,才能让孩子变得伟大,所以女人一定要做三立女人,经济独立,思想独立,有魅力,绝对不做,三转,女人围着老公转,围着孩子转,围着厨房转。靠父母的是公主,靠老公的是皇后,唯有靠自己才是女王。有些人会说,老公和家人不同意。非常的理解你,这说明你们之间非常的恩爱,对于不了解的事情,一般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反对,很多宝妈的老公开始都是反对的。但是后来做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宝妈变得越来越自信,越来越快乐,然后还开始赚钱,你觉得他还能反对吗,而且。有很多的老公和老婆一起从事微商事业,老婆做微商,老公发货,夫妻一条心,黄土变成金。有些人会说,我对微商不感兴趣,其实我以前也遇到过很多这样想法的伙伴,但是后来很多人都和我一起在做微商。我经常和他们这样说,请问你对赚钱感不感兴趣,你对家人过上高品质的生活感不感兴趣,你对周游世界感不感兴趣,你对开好车住好房感不感兴趣,其实微商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微商背后能带给我们什么很重要,其实一个人在没有成功之前,应该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成功之后再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对不对。有些人会说,害怕好友拉黑我,亲爱的。我明白你不愿意打扰朋友的心情,我以前也是这样认为的,后来我经历了一些事情,我想通了,假如当有一天你穷空潦倒的时候,落魄街头的时候,你向他们借钱,会有几个人能真正的帮你呢,如果他能够屏蔽你的朋友圈,说明他也并不是你真正的好朋友对不对,所以谁行都不如自己行,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当你自己强大了,你朋友圈儿的好朋友才会更加的关注你,也许他们还想和你一起做微商对不对。微商今非昔比了,未来的经济都是从微商创业开始,在微商互联网,+信息时代瞬息万变,也许眼前这个机会就能使你出人头地,住别墅,开大奔。面对一个新的机会,我们需要深入的去了解。也许这个机会就是你一直想要的,是你平时难以接触到的。也许这个机会就能够改变你的一生,奇迹正在每天上演。马云说,当你创业的时候,你会发现,最先相信你的是陌生人,最先鼓励你的是合伙人,最先看不起你的是身边的人,最先不相信你的是亲人,打击你,最狠的是最爱你的人。所以。当你遭受到反对声,议论声,嘲笑声。这一切都属于正常,不要因为这些声音而停止你的脚步,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声音,才使我们变得更加强大。 微商的历程,回顾现在,还有没有机会。时代的脚步,不管你接不接受,他都一定会要到来,无需经过你同意,也不会和你商量,该来的总会来,在机会面前,聪明人永远是宁可抓错,绝不放过,随着微商的普及,微商的趋势2019年,微商创业者人数将会更加的多,加油,微商人,我们一起为我们的努力而奋斗,为我们的梦想而拼搏。执行的速度就是赚钱的速度,我们只有迅速的行动,我们才能够迅速的赚钱。
学生微商创业现状分析论平均问题我能写你怎么看
本科论文吗?
样板如下自己参考摘 要:为调查在校大学生微商创业的方法、途径,收获与面临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可行性建议。我们通过问卷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南充三高校大学生进行调查。被调查大学生中是微商的占,不是微商的占,在不是微商的大学生中有有确定要做微商的想法。同时在微商创业过程中容易遇到一系列问题,如上当,刷跑朋友,影响学习等。因此,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让大学生正确迈出创业步伐,从微商创业中收获更多的自主创业经验,同时为新时代国家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大学生;微商;调查分析;建议 伴随中国时代的进步,互联网也进一步发展强大,微商以快捷方便的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的交易方式,以信任为基础的购物风格迅速占领了在校大学生的购物圈。2016年,教育部公布了提倡大学生休学创业模式,微商便以首当其冲的姿势走在了大学生创业的前头。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在创业微商中无法平衡好学习与社会实践的时间,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网银安全隐患,或者投入过多资金,上当,甚至被带入传销团伙。本课题以问卷的形式调查他们对微商的认知程度及影响,全面了解在校大学生的微商创业情况。引导学生正确的迈出创业步伐,让同学们从微商时代中收获更多的自主创业经验,为微商时代下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更多的可行性建议,同时为新时代国家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此次调查对象是四川省南充市川北医学院,西华师范大学,西南交大希望学院的2012、2013、2014、2015四个年级的不同系别的共400名学生,其中在包括的男生,的女生,分别在每个年级随机选择的100名学生为调查对象进行的问卷调查。以自行设计的《在校大学生微商现象的调查与分析》为调查媒介,问卷共设计了21个封闭式问题,包括2个多选,19个单选,及一个开放性试题。400百名学生独立完成问卷,并有效的回收391份,回收率达,符合统计学标准。统计用SPSS 19・0软件整理分析,进行描述性统计。 二、调查内容与数据分析 1.在校大学生对微商创业的认知及态度 从有效回收的391份问卷分析得出:在微商创业人群中有是因为自身兴趣微商创业,其余大部分人或是因为亲戚朋友的影响,不考虑自身兴趣,盲目跟风,随波逐流,也正是这样的原因,这部分人在创业途中半途而废,往往失败而归。也有一小部分微商创业人群是为了减轻生活压力,通过创业挣零花钱,这类人或多或少达成自己的目标,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对微商市场的考察太过肤浅,且自身的性格促使,微商创业难免失败。 调查数据显示,在不是微商创业人群中,对微商了解的人很少,十分了解和无所谓的人群比例均占,大概知道微商的人占大多数,比例高达。虽然如此,仍然有的人有微商创业的想法。通过实地采访,想做微商的人都充满着对微商创业的好奇心,认为微商的工作时间灵活,投入相对较小,且门槛较低,有着庞大的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大学生客户群。 2.在校大学生微商创业内容 微商中有的人月收入在100元以下,只有的人月收入在800块以上,可以承担生活费用,减轻生活压力。虽然如此,作为微商的朋友,却有的人持观望状态,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微商,只有的人愿意支持微商并帮助他们一直做下去,但在调查者中,没有人反对微商创业。 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微商人群中有一半的人选择化妆品与服装作为热销商品,因其的消耗性与强烈的需求性得到微商广泛的喜爱,其次是食品类、电子产品类和其他。从表一与表二分析可知:他们大都通过快递派送自己的产品,比例高达,自己亲自送货上门和请朋友代送的比例一样均为。同时,买家对微商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与派送商品的方式有关,的人不太信任微商寄送产品,害怕被被欺,但是也有的人选择相信微商,其他都认为该视情况而定,这里就可以得出,微商能长期发展与否与个人的诚信有很重要的关系。 三、在校大学生微商创业的现状分析 1.大学生微商创业面临的问题 由表1可知,大学生微商目前面临的问题较多,上当或者被拉入传销占,朋友圈刷屏,刷跑朋友占,影响学习占,缺乏评价机制占44,41%,层层代理利润微薄占,创业失败,挫伤信心占,其他还有。在大学生微商创业面临的问题中,“”首当其中,就目前的微商圈来说,缺乏有效的监管,进入微商行列的除了大学生人群之外,也增加了社会各界人士,因此微商圈变得鱼龙混杂,一些居心不良的人趁此环境,伪装成微商成功人士,诱初入微商界的大学生或将起拉入传销团伙。其次是刷屏引反感,微商的商品宣传多出现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而这些社交场所是朋友们的常驻地,广告宣传初期可能会受到朋友们的关注,但是时间一长,频率增加便会引起反感,导致被好友屏蔽的现象。随之而来的是减少了与朋友们的沟通,更严重的是被拉入黑名单。这些都是影响微商店铺运营的不利因素,也会使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变得更加的狭窄。再次,微商的时间虽然比较灵活,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但是一旦客户有需求就必须要尽快得到答复和满足,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在上课时间处理工作问题,于是微商的工作时间便不再由自己决定,而是由客户决定。由此可见,大学生微商创业还是会对其在校的学习有一定消极的影响。于此同时,目前微商销售缺乏评价机制,产品来源多样化,有海外代购,也有国货,商品良莠不齐,很难保证没有假货的出现。然而,现在的微商界没有出台一定的评价商品优劣的制度,难保有人会买到假货,因此,买家对微商的信任度也会大打折扣。甚至,有的大学生微商自己都不清楚自己商品的真假。更糟糕的是,大学生初次创业,没有经验,不会寻找货源也没有宣传技巧,于是大多数大学生便成了小代理,单件销售,没有库存,也就没有最低进价,一件代发,于是收入也非常的微薄。在以上种种问题的催化下,难免有大学生微商创业失败,不能正确处理失败,导致灰心丧气,失去了再创业的勇气。 2.大学生微商创业带来的好处 分析表2可得,大部分学生()认为大学生微商可以增强创业意识,一部分()认为可以增加营销技巧,一部分()认为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一部分人()认为大学生微商可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全局规划意识,少部分人()认为可以锻炼自己的危机处理意识。 大学生微商作为大学生的初次创业项目,激发大学生的热情去探索,去学习创业的经验和技巧,去亲自走向社会实践,使大学生迈出创业第一步。微信和QQ作为微商创业的主要载体和工具,主要依靠朋友圈和QQ空间进行宣传,而大学生是互联网科技时代的主力军,对手机等电子产品和一系列的社交工具使用娴熟,这便为大学生微商创业打下基础。这个过程中不需要太多技术,只要求一点图片和文字编辑能力,并且有上级代理教学,学起来简单易上手。 在此基础上,微商的工作时间很灵活,不需要每天按部就班的上下班,使大学生的生活不会受太大的限制和影响。在做微商的过程中,只有真诚的和每一位客户沟通交流,才能吸引客源,留住客源,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学生的社交能力也逐渐提升,朋友圈子也越来越大,这就更利于微商的前进和发展。当微商事业一步一步发展,经济回报也会随之而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在整个微商创业的过程中,需要大学生做到宣传,吸引,转化,保持,等一系列工作,因此,大学生微商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强的他们的全局规划意识,为以后的社会实践和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并在性格上也有积极性的塑造。 四、针对大学生微商创业提出的意见 大学生微商创业有利有弊,在锻炼自身创业能力的同时也有许多风险事件的发生。微商创业是大学生创业的主流,大学生是社会的新生主力军,因此,大学生微商创业的顺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冲就业形势,带动经济发展。我们肩上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所以,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培养吃苦耐劳的意志,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大学生刻不容缓。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针对大学微商创业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1.立身为本,发展创业 端正自身价值是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前提,微商创业更需要大学生做到立身为本,做一个本分诚信的学生商人,保证不销售假货,不接收来历不明的货源,不谋取暴利。只有在做到诚信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朋友圈的信任,为微商创业打下坚固的基础。在微商发展方面,大学生可以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从多方面引进客源,做好产品的宣传工作,比如创建微信或者QQ公众号,做好客户管理和发展潜在客户的工作。 2.培养鼓励,促进创业 学校应该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微商创业,学校应紧跟相关政策,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和资金上的扶持。同时学校可开设相关微信营销和销售管理方面的课程,并纳入学分制,使学生能系统的学习微商创业的技巧,少走弯路。也可邀请微商创业成功的社会人士,开展大学生微商创业培训班,为大学生指点迷津。同时可以成立大学生微商创业俱乐部,让爱创业的大学生聚在一起,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严格监管,保护创业 在微商发展的初步阶段,没有任何的质量评价机制和服务监管制度,难免有不良商贩会鱼龙混珠,在微商界做违背道德的事情。所以,大学生应从多方面了解微商的优缺点,针对相关问题作出相应对策。通过自我学习和提高,扬长避免,避免风险的发生。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微商领域的各项评价和监管制度,或国家出台相应的保护和惩罚措施的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微商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参考文献: [1]鲁荻.微商对当代大学生创业的影响调查研究[J].青春岁月,2015,11:124. [2]高凯.基于微商创业的高校电子商务创业模式研究[J].中国市场,2015,24:97+102. [3]董凤华.大学生微商创业模式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15,29:288. [4]黄志良.高职大学生网络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微商为例[J].经贸实践,2015,0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