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学,从何而谈 (一)美学与美感的概述 什么是美学? 简单地说,美学是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学问。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艺术,也不单纯日常的美化活动。 美学这门科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奴隶制社会。古代思想家对于美与艺术问题的哲学上的探讨,对于艺术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可以看作是美学理论的萌芽和起点。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则是近代的产物。在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和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美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作为一个特殊部问开始确立起来。鲍姆加登[1]在1750年第一次用“美学”(Asthetik)这个术语(其含义是研究感觉和感情的理论),并把美学看作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随后,康德、黑格尔等赋予美学以更进一步的系统的理论形态,使之在他们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十九世纪一些资产阶级美学家在实证主义精神的支配下,力图使美学摆脱哲学而成为所谓“经验的科学”。当然,以所谓“经验的科学”自命的实证美学,并没有、也不可能脱离哲学的支配,但美学在这一时期是更加广泛地和独立地发展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给美学研究提供了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改变了美学研究的面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原则性的美学观点,然而他们没有来得及使之系统化。因此,建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仍是一个有待努力完成的任务。应该说,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美学,至今还处于探索阶段。 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在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研究美、美感、美的创造及美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而美感人对客观事物的外在美或内在美的特征的一种情感体验。它是由具有一定审美观点的人对外在客观存在事物的美的特征进行评价时产生的一种肯定、满意、愉悦、爱慕的情感。美感体验有两个鲜明的特点:1、对审美对象感性面貌特点、如线条、颜色、音韵、谐调、鲜艳、匀称等的感知,是产生美感的基础。2、对美的对象的感知和力量。美感是人对审美对象的一种主观态度,是审美对象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的反映。审美就是对美与丑进行鉴赏,只有通过认识、评价、鉴赏活动,才可能产生美感。由于每个人的审美需要、观点、标准、能力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因而对同一对象的美感体验也不相同,不仅对美与丑的评价鉴赏能引起人的美感,而且对善恶的评估也会影响人的审美感受与体验。 (二)美与美感 什么是美?尼采的理解,除“外观的幻觉”[2]说和“生命力的丰盈在对象上的投射”说之外,还有以下几点什得注意的提法: 第一、美是强烈欲求之所系。尼采认为,自康德以来,一切美学理论都被“无利害关系”这个概念败坏了。他厌恶所谓“无欲的静观”,而主张:“美在哪里?在我须以全意志意欲的地方;在我愿意爱和死,使 意象不只保持为意象的地方。爱和死:永远一致。求爱的意志:这也就是甘愿赴死。” 第二、美是强力的形象显现。“当强力变得仁慈并下降为可见之时,我称这样的下降为美。” 尼采对美感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析: 第一,联想说。美的判断“赋予那个少许发它的对象以一种魔力,这种魔力是以各个美的判断之间的联想为条件的,却与那个对象的本质完全无关。”把一个对象感受为美的,是因为这个对象激活了主体无意识中对以往种种美好体验的回忆,所有这些体验相互少激励,集结在这个对象周围了。所以,美感是以无意识联想为基础的一种错觉。 第二,动物性快感混合说。我们身上存在着性部动、醉、残酷等动物性快感状态,当一个对象少许起这些快感状态所寓区域的兴奋之时,“动物性的快感和欲望的这些极其精妙的细微差别的混合就是审美状态。” 第三,同感说。在远古时代,人受恐惧的训练,在一切陌生者身上看到危险,于是学会了在心中迅速领司和模仿对主感情的本领,即学会了同感 。人甚至把这种看法从人、动物推广到了自然事物,以为一切运动和线条都蕴含着意图。由恐惧而练习同感 ,由同感而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美感,包括对自然的美感。此说相当于移情说,不过尼采指出了移情起源于原始人的恐惧。 第四,距离说。美感有赖于一定的空间或时间距离。 (三)由美感而产生的美学构想 由费希纳开始的“自下而上”[3]的美学所提供的所有启发就在于此。 我们既然已经有了人类真实的审美体验作为美学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作为讨论一切美学问题的最本原的基础,那么关于美的客观存在的假说,立即就成为一种奢侈,而且绝对是一种碍手碍脚的奢侈。从美感出发的美学所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也不复是美的所谓本质,不复是关于美是否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而是美感的本质,美感过程的本质,是人类主体审美地感知和把握对象的过程本身。这就意味着美学已经从一门关于“美”的科学转化成了一门关于“美感”和“审美”的科学,美学的立足点也就从本体论层面上迅速地转移到了认识论层面,从对本体的形而上的研究转化为对认识的形而下研究。 有位哲人说过,当人们异口同声地称赞某个对象很“美”时,他们说的可能完全不是一回事。每个人的心理感受都有其独特的个人特征,而且同一个人的心理感受,也总是处于不间断的变化过程之中。更何况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所用以判断对象的价值标准不同,面对同一对象时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如果我们将这个问题放到更广阔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将它放到整个审美发展史中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不同个体的审美体验的差异,甚至还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持的价值标准的不同。我们在观照一片清淡平和的风景时产生的怡然自如的愉悦固然总是被美学家们称之为“美感”,然而我们在剧院里观赏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雷特》时心灵有可能经受到的巨大震撼也可以称之为“美感”吗?还有,我们在阅读南美作家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时经历的怪诞无比的复杂心情,应该不应该也称之为“美感”呢? 这样的问题,我们从历代美学家们汗牛充栋的文献中,根本就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人们总在喋喋不休地谈论美感,却似乎很少来谈论那些被称之为“美感”的人类的具体感受本身。 第二章 由美学而发的审美感受 (一)审美感受 审美是一种人类精神活动,是一种给活动主体以丰富而复杂的心理感受的精神活动,并且还是一种通过这些主体的心理感受而获得其意义的活动。因而研究审美,首当其冲应该研究的,就是人类在这种特殊的精神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感受,人们将这种感受称之为“美感”。 研究“美感”,我们却很难直捷地用一两句话给出“美感”的定义。这不仅是因为在漫长的美学发展史上,就此曾经有过许多的争论与异议,而且还因为美感的定义其实也与美的定义一样,涉及到美学领域里几乎所有重要方面的重要问题。对“美感”的理论界定,与此前美学家们致力于对美的界定一样,实际上正是美学中有限的几个最核心的问题中的一个。 美学中所有不同理论、不同观点的争辨,只要是具有理论意义的争辨,大致只能出于两种最基本的分歧。其一是缘于各人欣赏趣味的不同,其二,则是缘于理论出发点的差异甚至对立。 不同风格与流派的代表人物经常互相攻讦。古典主义者看不起罗可可风格,现实主义诋毁流漫主义,托尔斯泰极不喜欢莎士比亚,其间的是是非非,更不能一言而尽。纵然我们能够找出许许多多理论上的根据,来证明某一种艺术风格比起另一种风格来更有生命力,或者说某种风格在某个特定的场合显得更加适合时宜,我们亲身的审美感受却好象并不受这些理性的证明的左右,它似乎超越于理性的思考之外,而直接在心灵中与对象产生碰撞。面对这样一些不受理性控制的审美感受,如果我们不想变成为感性领域里的暴君就只能这样说,因趣味不同而产生和出现的感受的不同之间,恐怕并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要是真实的而非虚伪的审美体验,就是正确的。在真正的审美感受领域里,没有错误可言。正因为此,休谟才说“趣味无争辨”,因为在审美的领域里真正值得争辨的不是感受的真伪,而是某种感受是否属于审美的范畴,应该将哪些心理感受归之于审美的范畴之内,而又应该将一些怎样的心理感受剔除出审美的领域。然而这样的讨论,早就已经超出了趣味的差异。 这样的分歧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分歧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用一个也许不那么恰当的比喻,出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争辨,就象是地理大发现时代的欧洲人为了打破回教徒对东西方贸易的封锁,四处寻找通向东方的海路,沿着不同的道路前行的他们始终都未能真正到达传说中那个神秘而诱人的黄金之都,然而在这个探险过程中,从每个方向前进的人们却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财富;而因为理论基点的不同出现的争论,则象是那个古老的盲人摸象的传说所描述的那样,那位摸到腿的盲人说大象是柱子形的,那位摸到耳朵的盲人说大象就象一把蒲扇,那位摸到大象腹部的人说它就象是一块平板……不同的摸索者都会根据他们各自的立场出发推导出他们不同的理论,于是难免会从中产生出关于大象形状的“柱子学说”、“蒲扇学说”,甚至可能更振振有辞的“平板主义”。 然而就像要解决摸象的盲人们的争论,我们有可能做到的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出他们各自的理论出发点之后,比较这样几种不同的出发点对于完整的大象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就象某个三段论如果最终推导出了荒唐的结论,而它的推理过程本身又正确无误的话,我们就应该到它的前提中去发现与寻找错误的根源。一个自完备的理论体系如果最终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那么很有可能其错就在它的理论出发点。 (一)审美价值与评价 艺术的审美价值是建立在实践价值基础上的,具有客观性。在欣赏中,由于地区和民族等文化差别,会出现价值观的差异,甚至会有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意味审美价值无客观性,因价值不等于评价,它们之间可以统一,也可以对立。文化习俗和个人特殊经验是造成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在对某一作品实际判断中,不同主体会出现不同感受。如,一个人在丧失亲人时,热烈欢快的形式也不会被其感知为愉快的东西。反之,一个时逢喜事的人,在阴雨连绵的天气里也会感受到欢庆的气氛。由于文化习惯的差异,一幅山水国画也难以被一个西方人所接受,主体的评价与价值客观性符合与否,还要看主体所操持的欣赏媒介是否符合主体的欣赏习惯,一个不会下围棋的人,无论其有多少美学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也很难感知到棋盘中形式之美。同时,还要看主体能否在理智的作用下将普通情感升华至审美情感。一个具有欣赏水平的人,能感知和体验各种媒介的审美现象,甚至能将日常信息转换成审美信息进行体验。 在美术欣赏中,对作品的审美感知具有社会功利性。一方面,审美意象和信息在激发主体审美经验的同时,也可能激发起个人的现实意识,即审美判断中潜伏着利害判断。如,对画中苹果的色彩和形状产生美感时,也可以作为“望梅止渴”的情感体验。即是纯粹几何形所传达一种普遍情感也能激起个人无意识的利害判断。另一方面,美感中包含着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如果将壮观的战争场面看成是一种总体艺术,那么人们是不会想往那种艺术的。因为审美价值的判断要受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制约,即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制约着审美价值判断。如,有时代和地区风格的作品或为某集团的个人情感所认可的形式规范,都可以作为审美评价的标准。 (三、)对美学的分析 上世纪90年代后,曾占中国美学主流的实践美学话语开始衰落,美学界或是拒斥形而上学而转向审美文化的实证研究,或是仍在传统模式内以生命本体置换实践根基从而倡导生命美学或后实践美学。然而,美学基本理论要获得真正的发展,最终还在于思想范式的转换。曹俊峰的《元美学导论》就是这一转换的初步成果,它无疑是90年代以来最有创造性的美学原理著作之一。在批判传统和当代美学的缺陷的基础上,作者发现它们共同的病因在于语义含混、概念不清,对于美学陈述的性质认识不够准确,在讨论美学问题时缺乏自觉的逻辑意识。由此,他提出以语言分析作为对美学痼疾的“较好的诊疗术”,其所谓的“元美学”(metaaesthetics)实质上就是语言分析美学,“它以一般的美学陈述为对象,以更高层次的语言对美学陈述作语义和逻辑分析”。根据他提出的诊治方案,首先要从审美和美的分析转变为用语的分析,从而把美学陈述或语句作为解析对象,进而还要考察美学陈述的内在逻辑问题。显然,这一方法论来自于欧美的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哲学,它体现出将这一思维范式具体落实到美学领域的本土化的努力。在具体操作中,作者先是从美学概念的分层(对象描述层、心理描述层、艺术技巧的评价层、审美评价层和美学原理层)入手,考察了这种鉴赏性概念的语义上的模糊性多义性、不可定义性,以及随审美心理而不断创新的开放性。接着,又着手对不同的审美命题分别进行语义分析,从而推导出一系列的结论:所有审美对象描述句都带有主观情感性,都非客观准确描述,越是不可证实就越有审美特性;审美心理描述句不能把个人的内省经验的描述普遍化。如此等等。 毋庸质疑,《元美学导论》深受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语言学转向”的影响,它突破了以往美学原理研究(深受黑格尔主义浸渍)仅囿于人文主义一脉相承的传统,力图在语言分析哲学的基础上构建出元美学的理论轮廓,为中国美学的多元发展指出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结论:千百年来人们很少真正从具体的人的真实的感受出发来研究美学,从人性的角度来研究美学。离开了人的感受,离开了人性及其人性的发展变化过程,美就永远是一个不解之谜。这样的研究,永远不可能看到随着人本身的变化,随着人类所赖以生活其中的自然与社会背景的变化,随着人的精神需求的变化,艺术与人的审美感受本身都在发生着不停顿的变化。所以我只能说,我们既然生在这个人们思想境界还不高的年代,我们就只能通过相当的定义来结实我们所谓的美学,可是,我多么希望,我们所说的美学,不仅仅是艺术家眼中的美丽,它可以走进千家万户,走入平常百姓啊!审美活动则是象征地面对世界、超越世界.
浅论悲剧美亚里士多德最初在解释悲剧时指出:悲剧是人生中严肃的事情,它不是悲哀、悲惨、悲痛、悲观或死亡、不幸的同义语,它与日常语言中的“悲剧”一词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作为美学对象的悲剧,必须是能使人奋发兴起,提高精神境界,产生审美愉快的。悲剧通过丑对美的暂时的压抑,却强烈地展示了美的最终和必然的胜利。所以实际上悲剧美所显示的审美特性必然体现出一种崇高之美,更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比如被称为悲剧典范之作的古希腊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作品所表现的普罗米修斯为正义而甘受酷刑的不屈不挠的精神,展示出一种可歌可泣的悲壮崇高之美。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就留下了悲剧创作的辉煌成果,出现了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等著名的大悲剧家。这时的悲剧,大都取材于神话、传说和史诗。《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就是著名的代表作。到了文艺复兴时期,莎士比亚将悲剧艺术发展到了空前的壮大,这时的悲剧作品大都以人文主义观点宣扬新兴资产阶段的政治理想和生活愿望。其内容已离开了神话传说,而多以历史故事为体裁,如《哈姆雷特》《奥赛罗》等。19世纪的欧洲,在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的思潮推动下,出现了雨果的《欧尼娜》,小仲马的《茶花女》,奥斯特罗夫斯基的《大雷雨》等一批优秀的悲剧。在中国的戏剧发展史上,王国维在1921年才使用悲剧这个术语。但这不等于是说中国是从那个时候才开始悲剧创作。如关汉卿的《窦娥冤》,无名氏的《孔雀东南飞》等都是较早出现的悲剧作品,在世界广为流传。在希腊传统的悲剧创作中,人物的命运做为悲剧的最重要的因素,那是英雄人物在命运面前的无力所体现的,而观众也能够从这种无法言传的力量中得到一种命运无常的压迫感。首先要认识到这种最原初的创造往往是代表了人们的一种基本的渴求的。之后在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中则把悲剧的模式以及人们所欣赏悲剧的心理是怎么样的联系起来,他的两条重要理论便是:一、悲剧的主角是和我们相类似的人,他们并不是道德最完善的人,因此他们便会有过错,在悲剧中人们看到他们由于某种很小的过失所引起的巨大悲惨后果,从而引起悲剧的效果。二、人们在欣赏悲剧的时候,悲剧引起了哀怜和恐惧,从而导致这些情绪的净化,这种过分强烈的情绪宣泄使得恢复心灵的平静从而保持心理的健康。很显然亚里士多德把悲剧的形成和所引起的心理的效果降低到了普通人的层次上,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命运的互相怜悯于是体现在悲剧的审美活动之中。之后莱辛对于悲剧理论又做了扩展,他认为观众在欣赏悲剧时候所表现的哀怜和恐惧不是作用在自己或者悲剧中人物的身上,而是把自己的命运和人类的命运结合起来,认为这样的悲剧是可能发生在任何的一个人的身上,这是最为悲惨的事情了。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关于悲剧的理论,但是就产生人悲剧的心理的效果来看,中国的悲剧一直在发展着。二十年代鲁迅先生也曾提出过一个悲剧的著名命题:“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里揭示的悲剧艺术的特征是“人生有价值的东西”,而不是生活中一般的悲哀、悲痛和悲惨。悲剧的审美价值是以人生的社会价值作为基础的,而其表现的手段则是“毁灭给人看”,美好的有价值的东西遭到毁灭,它给人的感受应该是极具震撼的。这是鲁迅悲剧观的核心。也成为中国现代文学悲剧理论最有代表性的观念。中国的比较著名的“悲剧”,比如我国古代文学史上最早、最优秀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就比较有代表性。诗歌所表现的悲剧艺术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故事在情节的叙述中创造一种悲剧气氛。原题目的设定、开头的起兴和情节发展中气氛的渲染,都在极力营造爱情的悲苦情调。第二、人物的悲剧美,是最富有感染力的悲剧力量。主人公刘兰芝的姿容、心灵和人格,都被塑造得完美无缺。人物形象愈是完美,其悲剧效果愈为突出。因此,刘兰芝的悲剧实际上是社会的悲剧。而焦仲卿由于受封建礼教束缚而不敢大胆反抗的软弱性格是造成他悲剧的主要原因。第三、艺术手法强化了悲剧效果。赋、比、兴等传统表现手法增加了悲剧的情绪浓度;反衬、烘托突出了人物形象的美学效果;细节描写、多层次渲染等手法,清晰有序地将悲剧气氛凝为一体。主人公因生命遭到毁灭而成就了精神生命的永恒价值,从而激起悲壮之情而使人们的心灵得以净化,精神得以提升。这就是悲剧的美学力量所在。另外还有像《窦娥冤》。这种悲剧的力量主要来自善良又无力的小人物在不公的社会中所遭受的悲惨命运。这种悲剧情景在以上西方的传统悲剧理论中是不符合的,首先窦娥并没有在剧中表现出过失,其次窦娥在地层社会中代表的是一种典型的性格,她所遭遇的是一种黑暗力量的折磨,并不能代表一种社会的普遍力量,换言之传统的西方悲剧理论具有一种贵族性,而中国的这种下层的悲剧则代表了一种现实性。《西厢记》《牡丹亭》等等,这些代表的是一种人物内心的强烈冲突以及社会的普遍力量的压制,这里可以看到人的情欲的力量和社会压力之间的冲突。士大夫的悲剧。这在文学作品中并不是直接的表达的,但是他们的生平,对理想的追求,对完美人格的实现则代表了中国所特有的一种悲剧气质,那便是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虽万折吾往矣”的理想人格,这种理想人格的悲剧性在于现实精神的缺失,在面对现实的复杂和矛盾尖锐的时候不能够从一种务实的角度来实现较好的结果,而是以个体的毁灭来实现理想人格的实现。例如屈原、文天祥等。《红楼梦》所代表的更为复杂的悲剧。它即表现了人在命运无常面前的脆弱无力,也表现了个人理想与社会普遍力量的冲突,同时也具有小人物在残酷现实中的悲惨命运,而这一切则集中表达了一种深切的人生幻灭感。根据上述实例,我大致归纳了悲剧的四种类型。一、命运的无常(希腊悲剧、红楼梦)。二、人生理想与普遍力量的冲突(红楼梦贾宝玉、苏格拉底、黑格尔的悲剧理论)。三、理想人格的实现(中国士大夫精神)。四、平凡的人在黑暗中的悲惨命运。(窦娥冤、莱辛的悲剧论)。而这些悲剧在人心中所产生的心理效果也可以说是并不一样的,有同情,有设身处地的恐惧和哀怜,有命运的共鸣,有并未发生于自身的安全感(类似崇高),还有黑格尔所提到的心灵的愉悦。但是应该说不论哪一类型的悲剧,都是一种美的体现。生命是有限的,而追求不朽。悲剧在将人生中最残酷的一面呈示给我们,引起我们惊悚的时候,更激发我们一种对美好的生活的追求、一种对悲剧美更深层次的认知。参考书目:1 《美学原理》蒋孔阳编 华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 《唐弢文集》第九卷 《〈孔雀东南飞〉的现实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3 《中国文学史(一) 》 游国恩主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浅谈生活中的美学 一谈到美学,人们往往会产生距离感,把美学等同于不食人间烟火、束之高阁的晦涩理论,认为它远没有物理、化学这些自然科学来的真实。其实并非如此,以往,我也认为美学十分神秘,里面蕴藏的玄机只有大师方能参透,当我走近它,一步步了解这门学问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美就在身边。它“润物细无声”地渗透在鲜活的生活中,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以找到美的影子。翻开生动的生活画卷,形形色色的人过着形形色色的生活,体现着形形色色的美。不论是穿衣戴帽,还是居家旅游,或是与人交往,无不渗透着美的因素。俗话说,穿衣戴帽,各有所好。如何穿出自己的个性始终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古人所谓的“冠冕堂皇”中的“冠冕”就是特殊的“帽子”。古制男子二十为弱冠,行过冠礼之后方为成年,身为帝王的便可亲政,平民百姓则可继承祖业、参与家族事宜。冕则是皇帝登基时戴的“帽子”,标志着新王继承大统,至高无上。窥一斑而知全豹,光是小小的帽子就隐藏着许多学问,再不用说上衣下裳了,这背后的学问恰恰是美学要研究的内容。人的性格千差万别,言谈举止自然不同,或桀骜不驯,或温文尔雅,观其言行,可知其内心,所谓“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可人”。中国是礼仪之邦,自周代开始,我们的民族就开始按照各项礼仪从事各种活动,当然美学活动也不例外。一个人的谈吐和社交时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古人崇尚儒雅,教人与人为善,所谓“仁者爱人”,为人处事讲究“温、良、恭、俭、让”,这些做人的准则无不透着一个“德”字。在古代,一个人的德行修养对于这个人是否“美”人至关重要。历代的儒学大师都论述过“比德”,从孔孟到荀子,到董仲舒,再到刘向、许慎、白居易等等。美学包罗万象,除上述以外,生活中处处都有美的存在。游山玩水,自然美映入眼帘,驻足观赏,便促成了人与自然的对话,也就是美学中所讲的审美主、客体二者关系;买房装修,主人都会挖空心思为自己营造一个舒适、个性、有品位的家,这就涉及到了形式美的因素.
美学(希腊语:αισθητική;英语:Aesthetic)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美学的概念是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在1750年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需要在哲学体系中给艺术一个恰当的位置,于是他建立了一门学科研究感性的认识,并称其为“Aesthetic”(感性学)。美学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学科,即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人生体验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美学属哲学下级学科之一,该专业从属于哲学。要学好美学需要扎实的哲学功底与艺术涵养,它既是一门思辨的学科,又是一门感性的学科。美学与文艺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神话学等有着紧密联系。何为美?这是美学这门学科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每位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有着自己的看法。这也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通过它可以辐射世界的本源性问题的讨论。从古到今,从西方到东方,对“美”的解释是复杂的。如古希腊的柏拉图说:美是理念;中世纪的圣奥古斯丁说:美是上帝无尚的荣耀与光辉;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是生活;中国古代的道家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而一本《美学原理》则告诉我们美在审美关系当中才能存在,它既离不开审美主体,又有赖于审美客体。美是精神领域抽象物的再现,美感的世界纯粹是意象世界。美学的范围与宇宙同在,与人类同在,作为一本美学原理,应该讲哪些内容呢?这不但涉及到美学作为一种学术按自身的逻辑关联的内容,还要涉及到教育体系的学科分类对美学的具体呈现的制约,在中国,一是放在哲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的美学,二是艺术学下面的四个一级学科里:艺术理论、美术与设计学、戏剧与影视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三是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下面关于文学的诸学科和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下面的各国文学,四是一级学科建筑学下面与建筑艺术相关的学科和林学下面的园林植物和观赏园艺。这里最为重要是因艺术学与美学的分离而产生出来的艺术概论(或艺术学概论)与美学的关系。可以说,美的艺术类型与艺术概论所讲的内容甚多重合。因此,还要对学科分工的内容加以考虑。在综合这两个方面方面之后,一本美学原理,一是要列出所应讲的问题,二是在这些问题讲清之后,要让人对整个美学问题有一个整体性的领悟。基于此,一本美学原理,最需要讲的问题如下:1,审美现象学,讲清楚当人面对美,做审美欣赏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审美是怎样开始的,怎样进行的,最后的结果是怎样的。2审美类型学,讲清楚美分为几个大的基本类与型,如美、悲、喜等大类,类下有小型,如美之下有优、壮美、典雅,这些类型各自的特点是怎样的。3,审美文化学,讲清楚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和表现形式,进一步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念和形式。4,形式美法则,讲清楚超越文化和时空的美的基本法则,如形、色、对称、均衡等。5,美的起源。从人类文化学来看,美是怎样产生的,人是怎样认识到美的。6,美学的学科历史,讲清楚美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其规律是什么。在这六大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审美现象学、审美类型学、审美文化学、形式美法则,作为教育体系中的美学原理,知道了这四大方面,就基本上把握住了美学。希望我能帮助你解疑释惑。
摄影是什么? 有人说,摄影是一门科技。有人说,摄影是一门艺术。 优秀的照片让人知真假,懂善恶,而且令人感美丑。 美与丑,这是美学探讨的问题,也是摄影应该探讨的问题。然而,实际状况又如何呢? 先看美学研究者的态度。王朝闻主编的《美学概论》,是高等院校使用的美学教材,厚厚的几百页,没有“摄影”二字,仿佛说,摄影与美学无关。北京大学著名美学家,宗白华教授的《美学漫步》提到了摄影。他认为“轻易的、表面的、虚假的东西”不是艺术,例如摄影,这位美学大师不仅看不到摄影有美学,而且看不到其中有艺术性。 我认为,大师们不了解摄影,自然也不懂得摄影有美学。 那么,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我们摄影人自己的态度。1、关于摄影美学“美学”的定义,即使有不同的说法,但如果你说它是一种反思的哲学,应该不会有异议。所以说,“美学”不是“被指导”的学问。你不能说朝哪个方向才是摄影艺术最好的发展方向,也不好说要成为摄影家,必须如何如何来构置画面。我不反对人家有这样或那样的主张,我只觉得不应该认为这些主张就是“美学”。举个例子,有ABC三个摄影家。A专门拍水墨山水画风格的作品,而且认为这才是唯一有艺术价值的摄影。而B呢,一贯“创作”那些谁都不理解,拍的是没人能看懂的作品,然后罗列出诸多艰深的理论,证明他的作品才是“纯粹的艺术”。C呢,则专门把镜头对准街头,美其名曰,摄影的天生使命就是“写真”。三位“专家”,都自诩为摄影领域的创新者,坚守着自己的“主义”,无论他人讲什么,总不为所动,坚持自己的工作方向。假设来个大辩论,那结果大概是,甲说甲的“摄影的艺术性”,乙说乙的“摄影的本质性”,最后没有结论。假设这三位有朝一日怀疑起自己的工作,开始学会退一步反省自身的立场,这时候如果能有所突破,就不能没有“摄影美学”这个抓手,以对过往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真能这样,A也许会发觉,一味在摄影作品中追求绘画的笔法不免偏颇;B也许会注意到艺术作品避不开“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协调问题;还有C也许会恍然大悟,原来被自己一直忽略的地方,也还隐藏着微妙的审美空间。现实中,美学不但被很多人以各种形式“权力滥用”,而且还有众多“美学专家”不顾及现实艺术世界,只管将自己编织进抽象的理论大网里,自顾自地满足。我以为,中国在编纂自己的精神科学时,太多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理论,所以对美学不免有些过于偏爱。作为摄影作品的创作者,需要具备美学方面的反思态度。因为再伟大的美学专家的学说,即使完全构成体系,在实际操作者看来,也只是“常识的集成”而已。理论最多只是为你的想法搭个脚手架。2、摄影美的特征从广义上讲,作为审美鉴赏对象的摄影作品,种类繁多。从日常报刊上的新闻报道照片到艺术至上主义的“创意作品”,其间还有街头摄影、商品摄影、肖像、风光摄影等。大到国家级建设项目的摄影,小到随身装饰品的广告摄影,统统算进。不用说,这些作品,均追求一定的“摄影效果”。正是这些被追求的“摄影效果”里,往往包涵了一定的审美价值。每一个作品里都有“摄影的美学”。而且,每一个摄影部门所追求的审美价值标准都不一样,想要从中挖出某种“共同原理”,的确有些勉为其难。如果实在要找点什么出来,最终能找到的也许只有片鳞只爪。事实上,要弄清这些作品的存在价值,必须向每一个摄影部门一一去求证。不仅如此,就摄影作品本身而言,其审美价值还会随着作品创作时所应用科技手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比如,同样是拍一个风景,用普通摄影和高空摄影,以及自然摄影和角度摄影,所得到的审美性质截然不同。最近,德国就运用以上四种不同的摄影方法,分别拍摄了国内的风景名胜,并编辑成不同的画册,供人们欣赏。通过欣赏这些摄影集,人们可以真切感受到科技给“摄影效果”带来的巨大变化。这样看来,仅就风景摄影而言,所谓“纯摄影之美”,就有好多种。所以,必须分门别类,以不同的标准给予相应的价值评价。这是“摄影美学”特有的性质。3、摄影作品的审美标准摄影作品的审美标准,必须根据摄影类别的不同,以及所用科技的相异等,做出复杂多样的区分。在我们的摄影家之中,有一些人过快肯定自己的尝试,这种现象的出现,恐怕源于以下三种条件。其一,摄影的种类和技巧太多,可以尝试的空间太大。本来仅仅的“尝试之作”,很快,也很容易就被误认为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艺术品”。其二,看看摄影创作者的数量,会发现大部分是非专业人才。而且,不同于别的艺术,摄影不需要常年一点一点的训练才能学会,入门比较容易,那些本来觉着“好玩”来尝试一把的人,往往容易被误以为是“艺术家”。其三,因为摄影是新兴艺术,它不像绘画那样拥有数千年的历史、有伟大的先行者和严肃的传统。即使有“摄影艺术”一说,其中的“艺术”的含义,很容易被轻视,甚至被认为和所谓商业艺术、街头艺术没有两样。以上三个条件,如果正面运用,那么会使摄影具有特别的优势。反过来,如果被误解,会造成艺术价值水准的深跌。这就要求我们培养自己超强的批判精神,不断对种种新奇的尝试给予严肃的反省。不仅仅停留在理念和口号上,而是要切切实实去付诸实践。为了这种反省,我们还要加强自己与摄影相关的其他艺术的修养,学会在与其他艺术的比对中思考问题。结语摄影的优势在于,它能在完全保持审美功效的前提下大量生产,需要的时候,谁都可以很容易地得到。摄影的这一强项,是不能否认的。而且,这一强项可以直接带来重要影响,那就是摄影所具有的社会效应,它肩负着相当重要的社会作用。———————————————————————————————————————————— 摄影艺术的美学特征和美学本质体现在摄影这一整个过程的完成中,从摄影师对于生活的体验和观察;对观察到的事物在脑海中的加工和整理;运用摄影技术将美的事物记录下来的过程;以及最终欣赏者对于摄影作品的鉴赏才完成了对于摄影的整个艺术创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步骤都包含着美学对于摄影艺术的影响和引领。 一、摄影艺术创作前期的体验阶段摄影艺术的创作过程实质就是摄影师在生活体验的基础上,对现实的审美认识与对审美认识的表现过程。因此摄影艺术的创作是从创作主体的生活体验开始的。 生活体验即是摄影创作者在观察或接触生活中,被生活所感动,从而产生饱含感情的深刻的感受和难忘的记忆和思考,从而产生强烈的心潮起伏,形成物我同一、主客体交融的境界。简单的说就是摄影师发现事物或主体内在美,发现万物之次序与节奏,轮廓与线条,层次与空间,把一般人容易忽略的角度,处理成审美主体。 在这个创作的前期或者准备阶段,对于世界和生活的体验阶段,无不要求摄影创作者必须具备发掘美和欣赏美的基本素养。首先摄影创作者必须有发现美的目光以及对美好事物的独到的感受力,这就要求摄影师本身要懂得什么是美的本质,并具备自觉的乃至下意识的在社会生活中观察和捕捉所需要的艺术创作的素材的能力和习惯,对这些被观察的对象的审美特征能迅速的把握住并产生深刻的感受。由于摄影创作者是带着自己丰富的审美经验,带着自己的艺术思想、情感、不同的心境去观察和感受他所认为的美的事物,对生活中美的体验也有所不同,因此被体验或观察到的客观事物必然受到创作者主观审美目的、态度、情绪的影响。才会出现同一景物,不同的摄影师,却能创作出风格、意境完全迥异的作品。 二、摄影艺术创作的构思阶段 摄影创作的构思阶段是摄影师在既定的艺术心理定势和创作目的的指引下,在对客观事物的体验的基础上,发挥主观的艺术想象力,对美进行加工,从而在头脑中孕育出一个全新的审美意象的过程。其实质就是摄影师对生活体验和社会现实的一种审美认识活动。这一过程是将摄影师对生活的体验和自身思想情感高度融合的典型性过程。 首先摄影艺术的创作过程并不是单纯刻板的将客观事物重复性的记录过程,在这个活动过程中,摄影师必须发挥其审美特质,对客观事物进行主观加工,使得这按下快门的决定性瞬间,包含了内心的感动,在静止的图像背后有创作者主观的情感体验。决定性瞬间的展现并不是美好景物的无序罗列和摆放,摄影师必须发挥主观情感、审美体验、审美认知对美好的事物进行审美再创造,在头脑中发现客观事物的次序与节奏、轮廓与线条、层次与空间、色彩与明暗,并按照以个别表现一般的规律,经过审美的加工改造,构思出具有典型性的艺术意象,这个典型性意象既具有鲜明独特、丰满的个性特征,又具有深刻普遍的代表性和概括性。例如在人物摄影中,摄影师往往抓住一个典型性人物的动作、或者表情的一瞬间来表达一群人的思想和面貌。这就需要摄影师在前期对拍摄主题的生活进行深刻的体验,他要掌握和理解他所要表达的这一群体的生活面貌和生活细节,从而在这生活细节中提炼出值得记录的瞬间,对这许多个瞬间进行选择、提炼、集中和虚构,最后抓住最有典型性的瞬间进行记录。这个构思的过程是摄影师对生活的审美发现和审美理想的集中体现。 三、将意象物化,记录瞬间的阶段 意象物化和记录阶段是摄影创作最决定性的阶段,是摄影师运用摄影语言,将构思成熟的意象记录为可供审美和鉴赏的摄影艺术作品,其实质即是摄影创作者的一种审美表现活动。和其他的艺术创作相同,这也是摄影创作最重要的环节,是形成摄影作品的最具有决定性的阶段。在这个记录、物化的过程中,摄影师必然要借助照相机等一系列摄影器材,也必然更加需要发挥其艺术想象和审美思维,将艺术意象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和完善化,同时运用摄影师独到的审美素养,构造最具有美感的摄影语言,将最终的艺术形象记录下来。这期间,摄影创作者要将美学元素发挥的淋漓尽致。 对于画面的构图即是这个阶段摄影师应用美学元素的体现。在摄影构图中,按美学原理就有很多种讲究。1、平衡,一幅摄影画面中,往往有多重事物组合而成,客观事物如何组合,取舍是最后画面有和谐美感的关键,因此在将摄影意象物化的过程中,摄影师必然要应用平衡的构图法则,对取景器中的所有景物进行细致主观的删选和组合,使得最后画面能呈现出视觉上的平衡之感;2、对比,在画面中难免会出现客观事物虚实、明暗、粗细、大小、方圆的对比等,此时摄影师为了表达其主观的创作目的,就会巧借画面中的对比,突出主题。例如为了突出颜色的醒目,可以采用万绿丛中一点红,这是颜色的对比,为了表现客观物体的高大,可以用极具反差的低矮来衬托,从而达到摄影创作的主观目的;3、虚实,虚实交互应用,是中国画的特色之一,但摄影中常用的清晰与模糊,留白等等也都与美学上的虚实观念有关。画面中什么地方应当留有空白的空间,什么地方应当满满当当,都看创作者想要突出的主体以及其表达的情感主题。虚实相生的手法也常被摄影师用来构造画面的空间层次。4、比例,画面中的部分与整体以及各个元素之间都存在着比例关系,这就需要摄影师发挥其审美想象和审美思维,将画面中各个元素展现的比例,大小恰到好处的展现出来。5、和谐,和谐也是中国古典美学中重要的准则之一。和谐建立在统一及类似的原则之下,同时也蕴涵着平衡,构图过分规整,则会缺乏生气,此时就需要或加强对比,或利用虚实来增强画面的活力。而相反的,若是过度变化,则又会显得画面散漫无章。因此在摄影构图中,美学就如同一把尺,平衡着画面中的各种元素,使得画面呈现出生动而不显杂乱,又有章可循的和谐画面。 四、摄影艺术作品的鉴赏 摄影艺术的意象物化,最后形成了可供欣赏的摄影作品,这还没有完成摄影创作的最后步骤,摄影作品的形成以及摄影创作的最终完成是以观众对于作品的鉴赏为标志的。在这个鉴赏的过程中,由于受众要形成自身独有的审美态度和审美心理,要运用自身的情感、思想和经历去解读作品,在这个再创造的过程中,美学同样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首先,当鉴赏者或者观众看到一幅摄影作品,会先从艺术的、审美的角度与作品进行交流和对话,其次,这期间受众的审美意识、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决定了这幅作品对于鉴赏者产生的影响。由于鉴赏者的人生阅历,受教育程度以及审美习惯和趣味的不同,其对同一幅作品产生的审美效果也是各有不同的,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在审美态度的影响下,受众还会以自身的受教育程度、艺术的理解、生活的经历和阅历以及充分发挥其联想和想象解读作品中包含着的情感和寓意。 综上所述,从摄影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看,美学都始终指引和影响着其每一个步骤的完成,要创作出优秀的摄影作品,就必须要将美学元素充分的融入进摄影创作的点滴中。
从古人关于 " 南派 " 、 " 北派 " 、 " 碑派 " 、 " 帖派 " 的划分及其艺术特色的评价中 , 也可以看出古代书法美学对阴柔之美与阳刚之美审美特征的认识。尽管这种划分有时并不十分科学 , 但从其总体风貌上来把握 , 可以把南书、北书、帖派、碑派作为这两种美的形态的不同代表。相对说来 , 南派重优美 , 北派尚壮美 ," 北书以骨胜 , 南书以韵胜 "," 南书温雅 , 北书雄健 "( 刘熙载《艺概》 ), 南书婉丽清媚 , 富有逸气 , 北书雄奇峻健 , 更具豪气。重帖者 , 偏于阴柔之美 , 尚碑者 , 侧重阳刚之美。这与南派、北派书风也有密切关系。南书重帖 , 北书重碑。 " 南派乃江左风流 , 疏放妍妙 , 宜于启牍 : 北派则中原古法 , 厚重端严 , 宜于碑榜 "( 钱泳《书学》 ) 。帖宜于行草 , 以流美为能 , 碑宜于楷隶 , 以方严为尚 ," 短笺长卷 , 意态挥洒 , 则帖擅其长;界格方严 , 法书深刻 , 则碑据其胜 "( 阮元《北碑南帖论》 ) 。北碑书法具有 " 魄力雄强 " 、 " 气象浑穆 " 、 " 笔法跳越 " 、 " 点画峻厚 " 、 " 意态奇逸 " 、 " 精神飞动 " 、 " 骨法洞达 " 等壮美风格。从某种意义上说 , 中国古代书法优美、壮美理想的发展演变 , 也正在重帖、重碑的不同倾向中进行。唐重碑 , 以壮美胜 , 宋、元、明重帖 , 以优美胜。 中国古代书法美学虽然在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两种形态上有不同侧重 , 但并不偏废哪一方。它强调二者的素朴结合、辩证统一 , 反对纯刚纯柔、偏执一方 , 倡导 " 刚柔相济 " 、 " 骨肉相称 " 的 " 中和 " 之致。它认为 " 纯骨无媚 , 纯肉无力 ", 只有 " 肥瘦相和 , 骨力相称 " 才行。从 " 刚 " 与 " 柔 " 来说 ," 直则刚 , 曲则柔 , 折则刚 , 转则柔 , 轻重捺笔则刚 , 首尾匀袅则柔 ," 二者结合," 刚柔相济乃得佳 "( 《明赵宧光论书》 ) 。从 " 阴 " 与 " 阳 " 来看 ," 沈着屈郁 , 阴也 , 奇拔豪达 , 阳也 "," 书要兼备阴阳二气 " 。总之 ," 阴阳刚柔不可偏颇 "," 高韵深情 , 坚质浩气 , 缺一不可以为书 "( 刘熙载《艺概》 ) 。它认为偏执一方 , 便会出现弊病 , 从而降低审美价值 :" 张瑞图书得执笔法 , 用力劲键 , 然一意横撑 , 少含蓄静穆之意 , 其品不贵 "( 梁巘《评书帖》 ) 。纯刚纯柔都不可 ," 纯刚如以锥画石 , 纯柔如以泥洗泥 , 既不圆畅 , 神格亡矣 " (卢携《临池诀》)。因此要求二者结合 , 使其相辅相成 , 刚中有柔 , 柔中有刚 , 达到 " 婉而愈劲 , 通而愈节 " 、 " 飘逸愈沈着、娴娜愈刚健 " 的刚柔相济的 " 中和 " 境界。这种 " 中和 "的 " 火候 " 是较难把握的 , 往往 " 趋稳适蕴藉 , 则无气魄骨力 ; 求气魄骨力 , 则不稳适蕴藉 "( 梁巘《评书帖》 ) 。古代书家们总是不断地探讨着如何把握这种 " 中和 " 之度。古人云 :" 惟笔软则奇怪生焉 "( 蔡邕 ), 指出了毛笔的艺术表现功能。此一 " 软 " 字 , 是刚柔相济之 " 软 " 。 " 能柔能刚之谓软 , 非有柔无刚之谓软也 "( 刘熙载《艺概》 ) 。他们强调 " 以劲利取势 , 以虚和取韵 "( 董其昌《画禅室随笔》), 达到 " 骨 " 、 " 力 " 、 " 势 " 与 " 韵 " 、 " 味 " 、 " 趣 " 的和谐统一。 古代书法美学的 " 中和 " 美理想 , 还突出地体现在对晋人书法 , 尤其是对王羲之书法的崇拜方面。晋人书法表现出平和自然、含蓄委婉、刚柔相济、尽善尽美的境界 , 成为 " 中和 " 之美的典范。它如同西方古希腊的艺术 , 一直是后人学习的楷模。中国古代书法艺术、美学的发展 , 可以说是在尚晋与叛晋的矛盾冲突之中发展 , 是在不断向晋人书风回溯之中前进 , 这也即在 " 中和 " 与反中和的对立中演变。人们认为 ," 晋尚韵 "," 晋书神韵潇洒 "," 晋人书取韵 " 。这种 " 韵 ", 主要表现在一种平和自然、含蓄委婉的 " 中和 " 美的意境。古人谈到晋书 , 几乎都推崇备至 , 显露出对一种不可企及的美的向往之情。他们认为 " 晋人以风度相高 , 故其书如雅人胜士 , 潇洒蕴藉 , 折旋俯仰 , 容止姿态 , 自觉有出尘意 "( 方孝儒《逊志斋集》 ) 。在晋人书法之中 , 尤其对 " 二王 "( 又主要是大王 ) 崇拜至极 , 认为王羲之达到了尽善尽美的中和美的最高境界 , 是万世的典范 :" 逸少可谓韶 , 尽美矣 , 又尽善矣 "( 张怀瓘《书断》 )," 尽善尽美 , 其惟王逸少乎 !"( 李世民《王羲之传论》 ) 。王羲之 " 思虑通审 , 志气和平 , 不激不厉 , 而风规自远 "( 孙过庭《书谱》 ) 。这 " 志气和平,不激不厉 ", 不正是古人向往的最高的情感境界吗 ? 他们这样来描绘王字 :" 同夫披云睹目 , 芙蓉出水 "," 如阴阳四时 , 寒暑调畅 , 岩廊宏敞 , 簪裾肃穆 "," 如清风出袖 , 明月入怀 "( 李嗣真《书后品》 ), 真是美不胜收。正因为王羲之在人们心中占有如此高的美学地位 , 所以便进一步被当作衡量书法艺术价值的重要标准。如所谓 " 虞世南得右军之美而失其俊迈 ";" 欧阳询得右军之力而失其温秀 ";" 褚遂良得右军之意而失其变化 ";" 薛稷得右军之清而失于拘窘 ";" 李邕得右军之法而失于狂 ";" 真卿得右军之筋而失于粗 "( 李煜 ) 。这些书家虽然都具有王羲之的某一特点 , 却都达不到王字的十全十美的艺术境界。 上面分析的 " 中和 " 美理想 , 是中国古代书法美学中的主导思想。虽然在书法美学的发展中也出现一些 " 反中和 " 的审美思潮 ( 这在后面的历史分析中将提到 ), 但它们都没有象 " 中和 " 美理想那样在古代社会贯穿始终 , 没有成为主流 , 占居主导地位。 二 从中国古代书法美学的“中和” 美思想的历史发展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考察 : 第一个阶段 , 从汉代到唐代 。它以 " 中和 " 美为主 , 又偏于阳刚之美 , 这是一个强调情理统一、又注重理性的阶段。其中,汉代是萌芽发端期。魏晋是发展高峰,达到刚柔相济的“中和” 美典范程度。唐代也强调一种理性的均衡适度的和谐。在这种“中和”之美的总体倾向下,它又强调“骨” 、“力” 、“势” ,追求一种雄强有力的气势。唐代是这种壮美理想的高峰。第二个阶段 , 从宋代到明代。这时以情为主 , 出现了张扬个性的不中和、不和谐的“狂狷” 因素、" 丑 " 的因素。宋代首倡之,明代“狂草” 派达到高潮。从偏于" 中和 " 的优美、壮美理想发展看,此阶段以阴柔之美为主导倾向,元、明两代盛行。第三个阶段,清代。这是一个综合、总结的阶段, 也是向近代美学转变的过渡期。它在综合阐发前两阶段的基础上探求情与理的结合 , 强调在壮美基础上达到优美与壮美的辩证统一。下面具体论述。 汉代 , 特别是汉末 , 是中国古代书法美学的萌芽、发端期 , 是古代书法艺术审美意识自觉独立的时期。汉代在书法创作实践中进行了理论探讨, 提出了所谓 " 上皆覆下 , 下以承上 "、" 左右回顾 "、" 欲左先右 , 至回左亦尔 "( 蔡邕《九势》 ) 书法形式美辩证规律 。从汉代关于 " 势 " 、“力”的论述中 , 从其作为审美联想中介的自然美形象的描绘中 , 可以看出他们崇尚一种有力度、有力势的飞动之美。蔡邕说 :" 藏头护尾 , 力在字中 , 下笔用力 , 肌肤之丽。故曰 : 势来不可止 , 势去不可遏 ,…… "( 《九势》 ) 。他探讨了 " 力 " 、 " 势 " 的审美联系及毛笔在表现 " 力 " 、 " 势 " 方画的独特的艺术功能。有 " 力 " 才有 " 不可止 " 、 " 不可遏 " 的 " 势。汉代首倡了阳刚之美的审美理想。 到了魏晋,从审美理想的总的倾向看 , 人们强调情理统一 , 崇尚一种刚柔相济、骨 肉相称、骨势与韵味和谐统一的 " 中和 " 之美。晋人书法呈现出平和自然、含蓄蕴藉的美的境界 , 达到 " 中和 " 之美的高峰。魏晋追求 " 平和 " 的审美境界 , 讲求书法外在形态的 " 势和体均 " 。卫恒说 :" 观其措笔缀墨 , 用心精专 , 势和体均 , 发止无间 "( 《四体书势》 ) 。王羲之认为 :" 夫书字贵平正安稳 "( 《书论》 )," 凡书贵乎沉静 "( 《书论》 ) 。他们反对恣肆狂乱的笔势 , 要求 " 分间布白 , 远近宜均 , 上下得所 , 自然平稳 ", 指出 " 当须递相掩盖 , 不可孤露形影及出其牙锋 "( 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教悟章第七》 ) 。 " 孤露形影 " 和 " 出其牙锋 " 是不符合 " 平和 " 的美学标准的。魏晋之“和” ,是多样变化之和。他们要求“数体俱入” 、“字字意别” 。但这种变化是 " 和 " 中之 " 不同 "。魏晋书法美学既主张变化 , 又要求不超出整体之 " 和 ", 它强调诸形式美因素达到素朴和谐统一。" 作一字 , 横竖相向 ; 作一行 , 明媚相成 "。" 绵密疏阔相间 "(王羲之《书论》 )。" 不宜伤长 , 长则似死蛇挂树 ; 不宜伤短 , 短则似踏死蛤蟆 "( 《笔势论十二章》 ) 。要求润涩、盈虚和谐统一 , 起伏得当 , 远近适度 , 诸矛盾因素在整体中达到完满的结合。魏晋追求一种以骨为主、骨丰肉润、刚柔相济的艺术美 , 强调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的素朴和谐统一。魏晋书法美学提倡 " 骨 " 、 " 力 ", 反对软弱无力的书风 , 把 " 骨 " 、 " 力 " 作为重要的审美标准,认为“多力丰筋者圣 , 无力无筋者病”( 卫铄) 。魏晋所尚之 " 骨 ", 与后来唐代之 " 峻厉 " 、 " 粗放 " 、 " 雄强 " 之 " 骨 " 、 " 势 " 不同 , 它更主要是一种潇洒俊逸之 " 骨 " 、 " 风流气骨 " 。从当时对书法风貌的描绘来看 , " 王僧虔书如王、谢家子弟 , 纵复不端正 , 奕奕然有一种风流气骨 "( 萧衍《古今书人优劣评》 ;" 陶隐居书如吴兴小儿 , 形容虽未成长 , 而骨体甚峻快 ";" 王右军书如谢家子弟 , 纵复不端正者 , 爽爽有一种风气 "( 袁昂《古今书评》 ) 。这里 ," 奕奕然 " 、 " 风流气骨 " 、 " 骨体甚峻快 " 、 " 爽爽有一种风气 " 等 , 说明了魏晋骨势的艺术意境。魏晋之 " 骨 " 是 " 骨丰肉润 " 之 " 骨 ", 刚柔相济之 " 骨 ", 它既求骨力、气势 , 又要有华润流畅的韵致。他们强调 " 骨力 " 与 " 媚好 " 的统一 , 既讲求 " 笔力惊绝 ", 又追求 " 风流趣好 " 、 " 笔道流便 " 。王僧虔说 :" 骨丰肉润 , 入妙通灵 "( 《笔意赞》 ) 。 萧衍认为 :" 纯骨无媚 , 纯肉无力;……肥瘦相和 , 骨力相称。 "( 《答陶隐居论书》 ) 可见 , 片面强调 " 骨 " 、 " 力 "," 纯骨 " 无肉 , 是不行的 , 必须 " 骨 " 与 " 肉 " 、 " 媚 " 与 " 力 " 结合 , 达到 " 骨丰肉润 " 、 " 肥瘦相和 , 骨力相称 " 的境界 , 才符合 " 中和 " 美的标准。可以说 , 魏晋之 " 骨 ", 是 " 形 ", 又是 " 神 ", 是 " 意 ", 又是 " 法 " 。在这里 , 外在的 " 骨法用笔 " 与内在的风骨气韵达到了水乳交融般结合 , 形与神 ( 形式与内容 ) 、 意与法 ( 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 ) 达到完满统一。魏晋人尚清逸之气、俊君之骨 , 追求洒脱俊逸的精神、气度。这种对人的内在气质和外在风度的要求 , 表现在书法创作中 , 一种骨肉相称、刚柔兼备、有骨力、有韵味的艺术意境便创造出来了。魏晋所崇尚的 " 中和 " 之美 , 是一种情与理、感性与理性、个性与共性和谐统一之美。其情感之抒发自觉的控制在理性、理智之中 , 个人感性意趣之追求和谐地遵循着理性、共性的法度规范。它不同于以法胜、以理胜的唐书之美 , 更有别于宋以后以意趣、情感、个性胜的 " 狂狷" 之美。
高校美学原理是师范生对审美理论认知的基础课程,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到师范生审美教育的有效性。美学原理课程在教学上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因此,教学方法的改革至关重要。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美学原理论文范文: 论景观视觉美学评价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学原理论文如下:
论文标题: 论景观视觉美学评价 摘要: 本文通过对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影响因素及指标体系的分析,提出了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方法,以期对旅游资源景观的开发和改造有所帮助。
关键词 :景观 视觉 美学评价
一、 影响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因素
景观视觉美学是指景观视觉的美学价值对人的影响。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目的是针对开发活动对景观可能造成的美学影响程度做出预测,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景观的视觉美学评价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的有时间因素、空间因素和主体因素。
不同的观赏位置对景观的审美评价是不同的,因为景观是立体存在于三维空间的实物。观赏距离将景观分为近景、中景、远景。近景是靠近观景点所看到的景物,或按人的尺度,人的视野所看到的景物,如建筑立面的局部(细部)景观。中景是离观景点较远的位置所看到的景物,是一种比较客观的观赏方式。远景是远离观景点所看到的景物,在大视野内观赏到的景物及它周围的环境。观赏角度也就是我们的视线与水平线的夹角。观赏角度通常分为仰视、俯视和平视。仰视会使人有种肃然起敬的感觉,会产生压迫感和震撼感。俯视则是人处于较高位置观赏下面的自然景观,会感觉豁然开朗,从而激发人心。平视是一种与景物相对接近的观赏方法,会使人处于一种平和的心态,产生享受安宁感和平感。
作为欣赏主体的人,往往因欣赏主体观赏目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知识背景、意志经历等的不同,从心理上对景观的欣赏不同;欣赏主体还因生活环境、社会角色、文化因素、经济收入等的不同,他们对于同一景观所感受到的美是不一样的。
二、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指标体系
景观与环境的融合度越高,则景观敏感性就越高。因此,可以将色彩、形状、质感作为景观美学视觉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1、色彩指标
明暗对比是表达三度空间幻觉的强项,这首先取决于事物本身的明亮度,形成的阴影里无质却有形,并有大小深浅之分,能对景观画面的相对均衡起到一定的作用。由色彩的明暗度相差而构成的明暗对比是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色彩对比形态。
冷暖对比是色彩结构中对人的感情产生最大影响力的色彩对比,如人们看到红橙色联想到火光,而觉得热;看到蓝色联想到冰天雪地,感受到冷。这类色彩的变换使人的色彩感情像在波浪中起伏的小船,随着冷暖色彩倾向性而上升和跌落。
补色对比是最鲜明的色彩结构。补色对比反映出人的色彩视觉的内在需要被完全满足,故而补色对比具有永恒的色彩和谐价值。当人们眼睛疲劳的时候,欣赏一处由不同色彩结构构成的美丽风景,在得到美的色彩享受的同时,又不知不觉地调节了人的色彩视觉机能。
色彩纯度对比表现出单色性色彩本质的秩序感。纯度即颜色的饱和度、彩度、鲜明度,反映色质饱和程度的等级。色彩纯度对比就是以高纯度的颜色同稀释后不同纯度的颜色并置。同一种纯度色相,由于面积不同,对于人的感情影响力也产生巨大差异,所以面积对比被认为是一切色彩对比的重要形式因素,而面积对比的主要依据在于各种颜色的明度。
2、形状指标
形状指标应包括外轮廓线和形状面积。人们认识物体,首先看到的是物体边线形成的外轮廓,因为边线外轮廓将这一物体与其他物体划分开来。 外轮廓线有粗细、曲直、浓谈、虚实之分,加上角度、方向的配合,就可以经过交错、排列灵活地表达各种景观不同的主题,并能在人们视觉心理上会产生不同的反应。
对于凹进或成曲线状的景观来说则很难确切把握其边线、外轮廓,因为这些物体结构的形状并不都是由该物体实际边线呈现出来,因为如此,所有物体真正形状是以它的基本空间即基本体积所构成,也就是它的面积构成了它的形状。形状面积只有大小的对比,不同性质区域面积大小的不同搭配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3、质感指标
质感是物体的表面物质特性给人的感觉。质感具有丰富景观画面视觉效果的功能。质感在视觉景观中意味景物的表面特征,不同的质感可以相互衬托,产生视觉的张力,尤其是视觉质感差异大的事物放在一起容易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粗糙灰白的砾石地上几颗珠圆玉润的红樱桃,反比把它们放在丝质台布上时更加晶莹夺目。
三、建构科学合理景观美学评价的方法
景观美学评价体系最后要转化为可操作的评价方法才有实际的意义和效果。因此,要建构起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景观评价数据。由于景观美学评价涉及到评价主体与客体的诸多因素和一套复杂的指标体系,要保证美学评价的科学性与操作的合理性,就必须在科学性与文化性中找一个平衡点。而这一平衡的技术支持就是遥感技术、图形分析处理技术、统计分析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采集评价指标时,减少人的因素;在统计过程中,也减少人的因素。
建议分步评价方法,保证景观的文化性。分步评价方法即先进行景观的科学审美评价,然后再进行人文评价。由于景观的美学评价是一个主观性十分强的活动,要保证其客观性,仅有科学性的审美评价是不够的,还必须以人文评价来保证景观的文化性不受到科学性的破坏。
建设开放式的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景观美学评价不只是一个专业问题,也是一个民族和大众的问题,所以应该把民族文化和大众文化纳入评价体系,让民众的声音得到体现。这就要求建设开放的评价体系,对景观审美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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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悲剧美亚里士多德最初在解释悲剧时指出:悲剧是人生中严肃的事情,它不是悲哀、悲惨、悲痛、悲观或死亡、不幸的同义语,它与日常语言中的“悲剧”一词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作为美学对象的悲剧,必须是能使人奋发兴起,提高精神境界,产生审美愉快的。悲剧通过丑对美的暂时的压抑,却强烈地展示了美的最终和必然的胜利。所以实际上悲剧美所显示的审美特性必然体现出一种崇高之美,更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比如被称为悲剧典范之作的古希腊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作品所表现的普罗米修斯为正义而甘受酷刑的不屈不挠的精神,展示出一种可歌可泣的悲壮崇高之美。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就留下了悲剧创作的辉煌成果,出现了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等著名的大悲剧家。这时的悲剧,大都取材于神话、传说和史诗。《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就是著名的代表作。到了文艺复兴时期,莎士比亚将悲剧艺术发展到了空前的壮大,这时的悲剧作品大都以人文主义观点宣扬新兴资产阶段的政治理想和生活愿望。其内容已离开了神话传说,而多以历史故事为体裁,如《哈姆雷特》《奥赛罗》等。19世纪的欧洲,在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的思潮推动下,出现了雨果的《欧尼娜》,小仲马的《茶花女》,奥斯特罗夫斯基的《大雷雨》等一批优秀的悲剧。在中国的戏剧发展史上,王国维在1921年才使用悲剧这个术语。但这不等于是说中国是从那个时候才开始悲剧创作。如关汉卿的《窦娥冤》,无名氏的《孔雀东南飞》等都是较早出现的悲剧作品,在世界广为流传。在希腊传统的悲剧创作中,人物的命运做为悲剧的最重要的因素,那是英雄人物在命运面前的无力所体现的,而观众也能够从这种无法言传的力量中得到一种命运无常的压迫感。首先要认识到这种最原初的创造往往是代表了人们的一种基本的渴求的。之后在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中则把悲剧的模式以及人们所欣赏悲剧的心理是怎么样的联系起来,他的两条重要理论便是:一、悲剧的主角是和我们相类似的人,他们并不是道德最完善的人,因此他们便会有过错,在悲剧中人们看到他们由于某种很小的过失所引起的巨大悲惨后果,从而引起悲剧的效果。二、人们在欣赏悲剧的时候,悲剧引起了哀怜和恐惧,从而导致这些情绪的净化,这种过分强烈的情绪宣泄使得恢复心灵的平静从而保持心理的健康。很显然亚里士多德把悲剧的形成和所引起的心理的效果降低到了普通人的层次上,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命运的互相怜悯于是体现在悲剧的审美活动之中。之后莱辛对于悲剧理论又做了扩展,他认为观众在欣赏悲剧时候所表现的哀怜和恐惧不是作用在自己或者悲剧中人物的身上,而是把自己的命运和人类的命运结合起来,认为这样的悲剧是可能发生在任何的一个人的身上,这是最为悲惨的事情了。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关于悲剧的理论,但是就产生人悲剧的心理的效果来看,中国的悲剧一直在发展着。二十年代鲁迅先生也曾提出过一个悲剧的著名命题:“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里揭示的悲剧艺术的特征是“人生有价值的东西”,而不是生活中一般的悲哀、悲痛和悲惨。悲剧的审美价值是以人生的社会价值作为基础的,而其表现的手段则是“毁灭给人看”,美好的有价值的东西遭到毁灭,它给人的感受应该是极具震撼的。这是鲁迅悲剧观的核心。也成为中国现代文学悲剧理论最有代表性的观念。中国的比较著名的“悲剧”,比如我国古代文学史上最早、最优秀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就比较有代表性。诗歌所表现的悲剧艺术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故事在情节的叙述中创造一种悲剧气氛。原题目的设定、开头的起兴和情节发展中气氛的渲染,都在极力营造爱情的悲苦情调。第二、人物的悲剧美,是最富有感染力的悲剧力量。主人公刘兰芝的姿容、心灵和人格,都被塑造得完美无缺。人物形象愈是完美,其悲剧效果愈为突出。因此,刘兰芝的悲剧实际上是社会的悲剧。而焦仲卿由于受封建礼教束缚而不敢大胆反抗的软弱性格是造成他悲剧的主要原因。第三、艺术手法强化了悲剧效果。赋、比、兴等传统表现手法增加了悲剧的情绪浓度;反衬、烘托突出了人物形象的美学效果;细节描写、多层次渲染等手法,清晰有序地将悲剧气氛凝为一体。主人公因生命遭到毁灭而成就了精神生命的永恒价值,从而激起悲壮之情而使人们的心灵得以净化,精神得以提升。这就是悲剧的美学力量所在。另外还有像《窦娥冤》。这种悲剧的力量主要来自善良又无力的小人物在不公的社会中所遭受的悲惨命运。这种悲剧情景在以上西方的传统悲剧理论中是不符合的,首先窦娥并没有在剧中表现出过失,其次窦娥在地层社会中代表的是一种典型的性格,她所遭遇的是一种黑暗力量的折磨,并不能代表一种社会的普遍力量,换言之传统的西方悲剧理论具有一种贵族性,而中国的这种下层的悲剧则代表了一种现实性。《西厢记》《牡丹亭》等等,这些代表的是一种人物内心的强烈冲突以及社会的普遍力量的压制,这里可以看到人的情欲的力量和社会压力之间的冲突。士大夫的悲剧。这在文学作品中并不是直接的表达的,但是他们的生平,对理想的追求,对完美人格的实现则代表了中国所特有的一种悲剧气质,那便是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虽万折吾往矣”的理想人格,这种理想人格的悲剧性在于现实精神的缺失,在面对现实的复杂和矛盾尖锐的时候不能够从一种务实的角度来实现较好的结果,而是以个体的毁灭来实现理想人格的实现。例如屈原、文天祥等。《红楼梦》所代表的更为复杂的悲剧。它即表现了人在命运无常面前的脆弱无力,也表现了个人理想与社会普遍力量的冲突,同时也具有小人物在残酷现实中的悲惨命运,而这一切则集中表达了一种深切的人生幻灭感。根据上述实例,我大致归纳了悲剧的四种类型。一、命运的无常(希腊悲剧、红楼梦)。二、人生理想与普遍力量的冲突(红楼梦贾宝玉、苏格拉底、黑格尔的悲剧理论)。三、理想人格的实现(中国士大夫精神)。四、平凡的人在黑暗中的悲惨命运。(窦娥冤、莱辛的悲剧论)。而这些悲剧在人心中所产生的心理效果也可以说是并不一样的,有同情,有设身处地的恐惧和哀怜,有命运的共鸣,有并未发生于自身的安全感(类似崇高),还有黑格尔所提到的心灵的愉悦。但是应该说不论哪一类型的悲剧,都是一种美的体现。生命是有限的,而追求不朽。悲剧在将人生中最残酷的一面呈示给我们,引起我们惊悚的时候,更激发我们一种对美好的生活的追求、一种对悲剧美更深层次的认知。参考书目:1 《美学原理》蒋孔阳编 华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 《唐弢文集》第九卷 《〈孔雀东南飞〉的现实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3 《中国文学史(一) 》 游国恩主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我对美学的认识和理解是:这是一门非常深奥而又纯粹的学问。爱美是人的天性,人人都有爱美的能力,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研究美的能力和天才。审美和美学根本就是两回事,审美本质上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现象,而美学则是对这种生活现象作哲学的追问。美学最初隶属于哲学,后来才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学术的角度来说,美学是跨学科,涉及到哲学、人类学、艺术学等多种学术门类,作为研究,它需要深厚的学术修养,特别是哲学的功底。但现状却是,到处都有美学,美学研究的队伍之庞大和美学著作以及文章之多,让人望洋。有服饰美学、建筑美学、音乐美学、教学美学、文化美学、装饰美学、体育美学等,各种大的美学门类中又可以划分为更为具体的小的美学门类,如体育美学中又具体有足球美学、篮球美学、舞蹈美学、围棋美学等。现在似乎只差“吃饭美学”、“解溲美学”之类的了。但读这些美学论著,我们除了看到一些美学的术语和概念以外,根本就看不到哲学。我们看到,有些甚至写了多本美学专著的学者,对哲学其实一无所知。有的美学论著谈的根本就是一些简单现象以及对现象的体会,不过借用了美学的外表,实际上根本就无深度可言。这里附带谈一下我对实践美学的认识。我认为,实践美学最大限度地发展了马克思《巴黎手稿》中的美学思想,与国内其它美学派别相比,最具有理论阐释功能,但它同样存在严重缺憾。弥补实践美学缺憾的关键,我认为并不是宣布要“超越”或“否定”它——任何想超越和否定它的美学学者,尽可去建立自己的美学体系,而不必靠“超越”、“否定”的舆论迫使实践美学的“引退”——而是实践美学自身的学科定位:它究竟是给审美实践以指导的社会科学美学还是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人文思辨美学。目前的实践美学是具有科学品格的,譬如,在对审美发生规律的揭示上,实践美学的科学性是无可替代的;在文化审美价值生成的阐释上,也是有阐释力的,当然需要对“本质力量对象化”所造成的“泛美主义”加以适当限定(详见后文)。但就实践美学的整体学科特征来看,我个人认为,它更接近于思辨美学。实践美学中不仅有“积淀”、“有意味的形式”等难以证真或证伪的思辨概念,而且,“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的人化”也成为以实践为本体思辨展开揭示“美的本质”与“规律”的逻辑起点或理论基石。这使实践美学所揭示的美的本质与规律,同样具有极大的审美阐释盲区。 当然,对于思辨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并不是缺陷,或许正是其纯正学术品格的体现。譬如说视觉对称美,只是源自人的两眼结构,显然毫无学问深度可言,而如果用思辨的语言,将其解释为“有意味形式”、“自然向人生成”或“实践劳动创造”等等则显然深奥的多。但对于要走向科学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却是严重的缺陷,但它并不能靠对现有体系的修补来解决,而是要靠新的体系建构和对“美的规律”的充分揭示来实现。这却是很难的。笔者从事社会科学美学研究,自知才疏识薄,用了几乎15年时间也没有穷尽对“美的规律”的把握。因此,看到有些先生能在一篇论文揭示美的规律,而且附带将真、善、美规律统统网尽,我只有像当年福楼拜对乔·治桑所表示的那样,羡慕之余,只能自愧弗如[7]。 从价值属性谈审美价值 从价值学角度探讨美的本质和规律,正如朱立元先生指出的,的确不是美学新说;但引进价值概念后对美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也是事实。究其原因,我想大半不在美学自身,而在价值学。数十年来,哲学界对价值学深入研究后,竟得出几乎与二千前年柏拉图“美是难得”的同样的结论:价值是哲学理论中“最深奥、最烦难的领域之一”[8]。我这样说,也决没有否定价值学美学的意思,而只是说,美学学者在运用价值概念时要多一些谨慎。像陆梅林先生认为价值是“物的物质属性”的观点,今天在价值学研究中便已被大多数学者所否定。否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不符合马克思的“说法”,而是因为其学说本身难以自圆。像商品价值,它“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9],怎么能说成是“物的物质属性”呢?朱立元先生认为价值是“关系范畴”,是目前哲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我则认为价值的存在论本质是一种系统属性,是一种结构性和获得性系统质,如商品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系统中才存在。当然,不同的价值理论可以共存,彼此间的论争也不属于美学范畴;无论我们引进怎样的价值理论,关键是要能解决美学的理论困境。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之中同样不应当有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马克思生前虽然在一般语义上用过“价值”概念,但他从未从哲学角度研究过“价值”;马克思著作中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学的价值。这与西方学术史上哲学“价值学”较经济学“价值学”诞生较晚的轨迹是基本一致的。因此,陆先生所谓“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来”云云,是欠严谨的。而朱立元先生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论“价值”的“经典语录”也有误,“‘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10],并不是马克思原话,而恰恰是马克思转述他所要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的这一“误读”,是十多年前郝晓光先生首先发现并更正的。其后,李德顺先生在他的《价值论》中又有详尽的考证。马克思不同意把“商品价值”作为这种“价值”属概念的原因很清楚,因为这种作为种概念的“价值”实际上是从“使用价值”演绎出来的等值概念,瓦格纳企图用这种推演将“商品价值”变成商品“使用价值”的派生物,以抹煞“商品价值”的特殊社会本质。因而,无论这一表述多么合乎我们对价值的理解,也不能拿来作为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定义[11]。但十多年来,由于学科隔阂,美学界经常有人将其作为马克思的“价值”定义习惯性地转引,这里顺便更正,以免继续误读下去。 其实,这段话是不是马克思的原话,并不影响它的真理性。李德顺先生自己也认为哲学价值更接近于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他的“价值”定义也是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属于价值“效用”说。因此,上述“误读”,也不影响朱立元先生对价值和审美价值论述和他对陆梅林先生的批评。而正如朱先生指出的,陆先生同样也认同价值“效用”说,陆先生甚至直接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价值”的定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效用”说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既无法涵盖作为价值“特殊”的“商品价值”,更无法充分解释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一些学者在运用效用价值探讨审美价值时,甚至陷入了阐释的循环:客体具有审美价值,所以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而客体所以具有审美价值,则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这样的“美学研究”,确如赵汀阳先生所说,“没有用处”。同时,审美应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超功利性,这也是各派美学的共识,而效用价值恰恰是指物的功利价值。尽管效用价值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审美价值,但毕竟不应成为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的主体。正因如此,价值“效用”说使我的审美价值系统研究,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为此,我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观点中受到启发,提出了文化价值与文化效用价值共存的“价值二重性”观点。 大家知道,人类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文化实践活动,都是自觉的意志行为,都有着既定的实践目的;人类在实践中创造文化客体、创造客体的文化效用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自身和对象的文化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创造力合目的性的付出,体现出主体的文化效应价值;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创造出客体的千差万别的文化效用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另一方面看,则是对人类创造力本身的确证,它体现出主体的文化价值;作为性质相同的人类创造性活动,它对象化形成客体的文化价值。客体的效用价值不完全等同于主体的效用价值,更不完全等同于主体或客体内含的文化价值。而主体的文化价值对象化为客体的文化价值,并由客体文化价值加以对象性确证,因此,这两者是完全等值的。 明眼人很容易看出,我这里所谓的“文化价值”,就是客体所“对象化”、“物化”的“人的本质力量”,它同样源自《巴黎手稿》,而且应当成为科学的实践美学中应有的概念,因为它既是对“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价值描述,又可以解释文化审美价值的客观性。的确,人们欣赏实践创造文化客体时,主要并不是欣赏它的效用价值,而是欣赏它所内含的主体创造性——人类的力量、技术、学识和智慧。尽管离开效用价值,很多文化客体将失去审美价值,但客体的审美价值却与其效用价值没有直接关系。那些模仿名家足以乱真的赝品,并不影响对外行观众的审美效果,但在行家眼中,它却一文不值,因为其中缺少人类最宝贵的文化独创性。当然,引进“文化价值”概念,并不能完全克服实践美学固有的理论阐释盲区和误区,这不仅因为前文化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12]无法由它阐释,而且因为,所有的文化客体皆具有文化价值,但显然并不都具有文化审美价值。这的确是实践美学的一大理论缺憾,甚至连坚持实践美学的杨恩寰先生在承认“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确有混淆“物质生产实践与审美实践”弊端的同时,也认为“这个命题不完全适合表述实践和审美实践”[13]。其实,正象现实的物质实践和审美实践之间并不存在堑沟一样,文化价值与文化审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质的绝对差异。差异只存在于文化价值的量的或程度的方面。这个量或程度方面的差异,也就是制约文化价值向文化审美价值转化生成的一种价值差距或价值尺度。 我们知道,人类的文化实践在创造水平上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主体、同一专业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主体每次的文化价值创造或实现水平也是绝不相同的。象同一木匠制作的家俱,其工艺难度和技术发挥水平总是有高下之差异的;象同一作家创作的小说,其形象塑造与语言表达水平也是有优劣之区分的。这些客体所物化的主体创造本质或客观实现的文化价值水平显然是不同的。文化审美价值作为对人的创造性本质的肯定,显然只能以其中价值实现水平最高的客体为审美对象。而作为创作者本身,无论木匠还是作家,通常也是知道这种差异的,他们自己也总是将那些水平最高的作品作为“代表作”,以其为美。而那些大路货、大流作品,寻常价值实现水平的客体,创作者自己也不会宣耀,也不以为美。由“本质力量对象化”所产生的“泛美主义”,便可由这一概念所消除
文学审美是指读者对文学作品进行的鉴赏活动,它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享受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文学审美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网络文学的审美趋势
摘 要:网络文学近年来影响越来越大,它以网络代替传统的纸质媒介,呈现出自己独有的审美趋势。它的这种审美趋势主要体现在:审美创造的主体间性,审美态度的目的化,审美趣味的媚俗化。
关键词:网络文学;主体间性;审美态度;审美趣味
网络文学作为文坛一支异军突起的力量,从十多年前的无人问津,到现今占据文学的主流市场,即便是传统文学的销售也要冠以“著名网络小说家”、“最新畅销网络小说”等字样借以吸引读者。网络文学较之于传统文学,最大的区别在于传播媒介的不同,传统文学使用的纸张等传统的媒介,网络文学的传播媒介则是网络。网络的兴起与广泛的运用,是网络文学发展的最大推动力。网络文学的发展受到 网络技术 的发展和运用的重大影响,因此,网络文学有着自己独特的审美趋势。
一、审美创造的主体间性
对网络文学发展最敏锐的莫过于它的审美接受者,即在线读者。在线读者不同于传统的读者,他们对文学的关注依赖于网络。在线读者所阅读的作品是作家在网络上写作发布于网络的,他们所阅读的作品是很大程度上是在网络文学这个环境下所创作的。在线读者所感知的文学活动中的世界,是网络所建构的一种“拟态环境”,网络文学作家的作品所反映的世界无论是客观世界还是主观世界都受到这种“拟态环境”的影响。传播学家沃尔特·李普曼在《舆论学》中首次提出“拟态环境”的概念。所谓“拟态环境”并不是指现实环境的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时间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之后向人们展示的环境。这也就是说,在线读者在网络作品中所感受到的世界并不是真实的世界,也不是现实世界在作家头脑所显现的主观世界,而是一种拟态的非现实的世界。
主体性是启蒙时代的产物,它肯定了人的价值。传统的文学创作是一种主体性的创作,作者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主体性拉开了主客体之间的距离,甚至把主客对立起来。在传统文学中,由于作者与读者之间是一种非共时性沟通,也就是说作者通过写作而固定下来的意义与通过读者进行理解的意义之间存在着距离导致了这种对立。现代美学认为审美是主体间性的活动,而不是片面的主体性的活动。网络文学的发展实现了这种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转变。传统文学的审美创造模式是作家创 作文 本,读者接受解读文本,而网络文学则改变了这种单项的模式,作家创作文本,读者接受解读并且参与文本的再创作,甚至原本的作家也会变成审美接受者。
王晓东在《西方哲学主体间性理论批判》中将主体间性的思想分为三个层次:社会学、认识论和本体论。
社会学的主体间性是指作为社会主题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关涉到人际关系以及价值观念的统一的问题,但是仅仅限于社会关系、伦理原则的范围,没有进入哲学的本体论的层面。而且社会学的主体间性是不充分的,在现实领域不可能真正解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立。
认识论的主体性是指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它关涉到知识的客观普遍性问题。审美创作中作家与文本则是这样一种认识论范围的主体间性。作家创作文本,通过对日常生活的感知和想象以文字为载体形成文本,看似作家是绝对的主体。事实上在文学创作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感觉,一旦当你塑造了某个人物,建构了某个叙事的线索之后,人物和情节的发展开始不受作家的控制,它们似乎有了自己的生命。并且当作品一旦完成之后,作品则成为了自行运作的主体而不受创作主体所控制。作家与作品不再是一种谁创造了谁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对话关系。
生存论主体上的主体间性是指主体间的存在,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主体间性的根据在于生存本身,生存不是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主体构造、征服客体,而是主体间的共在,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交往、对话。在网络文学创作中,读者的参与创作是它独特的创作样式,互为主体的双方是双方能动的、双向的相互作用,而不仅仅是主客体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这种主体之间的交流首先是一种共同参与,一种主体的分有、共享或一种共同创造。
在审美创造中,作家、作品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成为真正的主体间的关系,人与作品与读者的关系变成了我与另外一个自我的关系,我把作品与读者当做是有生命的、有感情的主体,我与之交往、对话、和谐相处,三方都获得了升华。
二、审美态度的目的化
人为了得到诗意和美感就必须超越主客关系的模式,为进入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准备条件。这个条件,在西方美学史上,叫审美态度。在中国美学史上,叫做审美心胸。朱光潜强调,有审美态度才能看到美。网络文学的审美态度是一种目的化的审美态度,以自身为目的追求生活娱乐般的非现实的愉悦。
传统的美学家他们都认为在审美活动中存在着一种不同于实践的、理智的、道德的态度的审美态度。叔本华的审美静观,认为审美态度就是一种从意志和欲望的束缚中获得暂时解脱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和观察事物的普通方式迥然有别的审美观照方式;或者说就像布洛所说的在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之间要有一定的“心理距离”;或者正如康德所说,这种审美是无关利害的。一句话,这种审美就是要超越现实、超越实体,超越个人的欲望及实用的目的,超越抽象的概念思维,超越道德上的需求,而使审美主体专注于事物的形式和外表以取得一种审美观照的愉快。网络文学环境中的审美主体完全从个人的喜好出发,选择自己的审美观照的方式。也不要求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保持一定的距离,相反,正是因为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相近,使得审美主体更愿意去关注它。传统的审美方式所要求的距离,很容易造成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隔膜。现今,网络文学目的化的审美态度要求读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审美对象,这种兴趣首先得建立在与审美对象能够很好的契合与共鸣。这种审美距离的拉近使得这种契合和共鸣能更好的实现。最后,无论网络文学这样的作品所带来的快感是功利的还是非功利的,都给审美主体以审美的愉悦。
审美主体的审美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审美对象。也就是说,审美对象的审美特质能不能为审美主体发现和欣赏,这要看审美主体采取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是以什么精神状态去注意和观看它。如果主体以一种实用的或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去面对审美对象,那他便不可以将注意力投注到对对象的审美观照之中,当然不能发现和欣赏到美。这些都说明了主体的审美态度在审美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网络文学中的审美对象,不同于传统的审美对象那样晦涩难懂,而是根据读者的喜好来创造审美的对象。比如网络文学的受众多为青少年,则网络文学大部分的题材都是围绕亲少年所喜爱的奇幻、爱情、青春等。再不如当下流行的穿越题材也是由于审美主体的大量关注所导致这类型的作品的大量产生。也就是说,网络文学中读者的审美态度比传统文学更打程度的决定着审美对象。 对于审美态度的总体特征,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这就是“超越性”。审美态度所要超越的是日常生活的实利意识以达到一种暂时的超脱,简言之,就是对实用功利的超越。这种超越还包括对人的情感等官能快适的超越,对道德的超越。审美超越的最后一层含义是,是对审美快乐自身的不断超越,体现为审美快乐的不断超越提升,最后走向极致。网络文学带有某种致幻的力量,无论从文学创作者所依赖的世界还是他所创造的世界,与现实的世界都存在者很大的差距,网络文学的读者流连于这种“拟态”的世界,过分的追求对个人欲望的满足,对个人情感的宣泄。这样的审美态度并不具备超越性,反而沉溺于非现实的世界无法自拔,甚至放任自己在自我的世界中掩耳盗铃般的活着。一方面网络文学的作家也安逸于这种环境,另一方网络文学的读者把这样的世界误认为是真实的世界。
三、审美趣味的媚俗化
审美趣味就是一个人审美感知的外在表现形式。网络文学影响下的审美趣味是一种大众的审美趣味。社会学家赫伯特·布尼黙,指出大众具有规模大、分散、匿名和无限性的特点,既不同于有一定组织性的社会群体,也不同于松散的易冲动的群集,更不同于有政治自觉意识的公众。大众没有任何组织性,没有稳定的结构、规范和领导者,缺乏为实现自身目的而行动的意愿和手段,但是对那学超出其直接 经验 范围或直接控制之外的事物感兴趣,并对之关注有加。正因如此,网络文学的审美趣味呈现出从众性和盲目性。
第一,从众性。审美趣味的从众性是指,在网络文学中并不是所有的读者都知道怎样的作品是好的,而是看大家在看什么就看什么。例如,在广大读者群中有一群小资派的读者,他们看安妮宝贝,把安妮宝贝的作品看作是文学小资标志。这种从众性表明,大部分的读者追逐的是文学所指向符号而不是文学本身。在消费社会里,艺术具有了某种可消费的性质。读者对作品的消费已经不再想原来那样出于审美的需要,而是在追求一种欲望的满足。审美需要是一种对作品本身的需要,而欲望满足却只求从作品那里获得一种象征符号,这就造成了以符号消费为主要特征的现代趣味。对象征符号的需求不要求作品能给人带来某种愉悦,它只是作为一种空洞的能治而漂浮于作品之上。作为消费的符号,这些作品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其所指。
第二,盲目性。审美趣味的盲目性是指,网络文学的受众盲目跟从大众潮流的喜好选择审美对象。网络文学中所体现的审美趣味是一种虚假的趣味,它并非来自于生命内在的冲动,而是迫于外力的驱使而表现出来的趣味。这种审美趣味则具有盲目性,总是随着“潮流”而变,缺乏一定的稳定性。消费时代逻辑就是人们不再是理性地扪心自问“我”需要什么,而是盲目地跟着传媒制造出来的欲望走。在布迪厄看来,趣味是某一阶级成员通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对自己阶级归属的认同,它对分配的控制是通过消费进行的,不同的趣味就会产生不同的消费观,不同的消费观又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空间中的阶级归属。网络文学的读者盲目的与网络中相应的阶层保持趋同,借以显示自己紧跟时代潮流并带有某种炫耀性。这种盲从性,使得读者一直追逐这代表“潮流”趋势的审美趣味,他们认为只有追赶上了领跑者,自己的审美趣味才会是合法的和有意义的。但是有讽刺意味的是,追逐者跑得越快,他们离自己真实的趣味就越远,越难以表达自己真正的审美需求。
四、结语
网络文学以文学为依托,是生长在文学土壤下的一朵艳丽的花朵,它与传统文学虽然存在着如此多的不同之处,存在着如此多的独特之处,但是它还是文学的一个分支,它仍然要肩负着传统文学索要肩负的使命。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一切东西都被拿来消费,我们甚至开始消费我们的文学。如若一切都是可消费的短暂的,那么总要有东西来展现它永恒的魅力,它就是文学。文学之所以长久被人喜爱在于它所具有的超越性,网络文学也该以此为使命,追求不朽与超越。(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沃尔特·李普曼.舆论学[M].华夏出版社,1989.
[2]王晓东.西方哲学主体间性理论批判[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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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贤根.互文性:在艺术、美学与哲学之间[M].长江文艺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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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美学,从何而谈 (一)美学与美感的概述 什么是美学? 简单地说,美学是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学问。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艺术,也不单纯日常的美化活动。 美学这门科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奴隶制社会。古代思想家对于美与艺术问题的哲学上的探讨,对于艺术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可以看作是美学理论的萌芽和起点。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则是近代的产物。在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和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美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作为一个特殊部问开始确立起来。鲍姆加登[1]在1750年第一次用“美学”(Asthetik)这个术语(其含义是研究感觉和感情的理论),并把美学看作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随后,康德、黑格尔等赋予美学以更进一步的系统的理论形态,使之在他们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十九世纪一些资产阶级美学家在实证主义精神的支配下,力图使美学摆脱哲学而成为所谓“经验的科学”。当然,以所谓“经验的科学”自命的实证美学,并没有、也不可能脱离哲学的支配,但美学在这一时期是更加广泛地和独立地发展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给美学研究提供了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改变了美学研究的面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原则性的美学观点,然而他们没有来得及使之系统化。因此,建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仍是一个有待努力完成的任务。应该说,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美学,至今还处于探索阶段。 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在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研究美、美感、美的创造及美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而美感人对客观事物的外在美或内在美的特征的一种情感体验。它是由具有一定审美观点的人对外在客观存在事物的美的特征进行评价时产生的一种肯定、满意、愉悦、爱慕的情感。美感体验有两个鲜明的特点:1、对审美对象感性面貌特点、如线条、颜色、音韵、谐调、鲜艳、匀称等的感知,是产生美感的基础。2、对美的对象的感知和力量。美感是人对审美对象的一种主观态度,是审美对象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的反映。审美就是对美与丑进行鉴赏,只有通过认识、评价、鉴赏活动,才可能产生美感。由于每个人的审美需要、观点、标准、能力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因而对同一对象的美感体验也不相同,不仅对美与丑的评价鉴赏能引起人的美感,而且对善恶的评估也会影响人的审美感受与体验。 (二)美与美感 什么是美?尼采的理解,除“外观的幻觉”[2]说和“生命力的丰盈在对象上的投射”说之外,还有以下几点什得注意的提法: 第一、美是强烈欲求之所系。尼采认为,自康德以来,一切美学理论都被“无利害关系”这个概念败坏了。他厌恶所谓“无欲的静观”,而主张:“美在哪里?在我须以全意志意欲的地方;在我愿意爱和死,使 意象不只保持为意象的地方。爱和死:永远一致。求爱的意志:这也就是甘愿赴死。” 第二、美是强力的形象显现。“当强力变得仁慈并下降为可见之时,我称这样的下降为美。” 尼采对美感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析: 第一,联想说。美的判断“赋予那个少许发它的对象以一种魔力,这种魔力是以各个美的判断之间的联想为条件的,却与那个对象的本质完全无关。”把一个对象感受为美的,是因为这个对象激活了主体无意识中对以往种种美好体验的回忆,所有这些体验相互少激励,集结在这个对象周围了。所以,美感是以无意识联想为基础的一种错觉。 第二,动物性快感混合说。我们身上存在着性部动、醉、残酷等动物性快感状态,当一个对象少许起这些快感状态所寓区域的兴奋之时,“动物性的快感和欲望的这些极其精妙的细微差别的混合就是审美状态。” 第三,同感说。在远古时代,人受恐惧的训练,在一切陌生者身上看到危险,于是学会了在心中迅速领司和模仿对主感情的本领,即学会了同感 。人甚至把这种看法从人、动物推广到了自然事物,以为一切运动和线条都蕴含着意图。由恐惧而练习同感 ,由同感而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美感,包括对自然的美感。此说相当于移情说,不过尼采指出了移情起源于原始人的恐惧。 第四,距离说。美感有赖于一定的空间或时间距离。 (三)由美感而产生的美学构想 由费希纳开始的“自下而上”[3]的美学所提供的所有启发就在于此。 我们既然已经有了人类真实的审美体验作为美学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作为讨论一切美学问题的最本原的基础,那么关于美的客观存在的假说,立即就成为一种奢侈,而且绝对是一种碍手碍脚的奢侈。从美感出发的美学所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也不复是美的所谓本质,不复是关于美是否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而是美感的本质,美感过程的本质,是人类主体审美地感知和把握对象的过程本身。这就意味着美学已经从一门关于“美”的科学转化成了一门关于“美感”和“审美”的科学,美学的立足点也就从本体论层面上迅速地转移到了认识论层面,从对本体的形而上的研究转化为对认识的形而下研究。 有位哲人说过,当人们异口同声地称赞某个对象很“美”时,他们说的可能完全不是一回事。每个人的心理感受都有其独特的个人特征,而且同一个人的心理感受,也总是处于不间断的变化过程之中。更何况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所用以判断对象的价值标准不同,面对同一对象时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如果我们将这个问题放到更广阔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将它放到整个审美发展史中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不同个体的审美体验的差异,甚至还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持的价值标准的不同。我们在观照一片清淡平和的风景时产生的怡然自如的愉悦固然总是被美学家们称之为“美感”,然而我们在剧院里观赏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雷特》时心灵有可能经受到的巨大震撼也可以称之为“美感”吗?还有,我们在阅读南美作家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时经历的怪诞无比的复杂心情,应该不应该也称之为“美感”呢? 这样的问题,我们从历代美学家们汗牛充栋的文献中,根本就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人们总在喋喋不休地谈论美感,却似乎很少来谈论那些被称之为“美感”的人类的具体感受本身。 第二章 由美学而发的审美感受 (一)审美感受 审美是一种人类精神活动,是一种给活动主体以丰富而复杂的心理感受的精神活动,并且还是一种通过这些主体的心理感受而获得其意义的活动。因而研究审美,首当其冲应该研究的,就是人类在这种特殊的精神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感受,人们将这种感受称之为“美感”。 研究“美感”,我们却很难直捷地用一两句话给出“美感”的定义。这不仅是因为在漫长的美学发展史上,就此曾经有过许多的争论与异议,而且还因为美感的定义其实也与美的定义一样,涉及到美学领域里几乎所有重要方面的重要问题。对“美感”的理论界定,与此前美学家们致力于对美的界定一样,实际上正是美学中有限的几个最核心的问题中的一个。 美学中所有不同理论、不同观点的争辨,只要是具有理论意义的争辨,大致只能出于两种最基本的分歧。其一是缘于各人欣赏趣味的不同,其二,则是缘于理论出发点的差异甚至对立。 不同风格与流派的代表人物经常互相攻讦。古典主义者看不起罗可可风格,现实主义诋毁流漫主义,托尔斯泰极不喜欢莎士比亚,其间的是是非非,更不能一言而尽。纵然我们能够找出许许多多理论上的根据,来证明某一种艺术风格比起另一种风格来更有生命力,或者说某种风格在某个特定的场合显得更加适合时宜,我们亲身的审美感受却好象并不受这些理性的证明的左右,它似乎超越于理性的思考之外,而直接在心灵中与对象产生碰撞。面对这样一些不受理性控制的审美感受,如果我们不想变成为感性领域里的暴君就只能这样说,因趣味不同而产生和出现的感受的不同之间,恐怕并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要是真实的而非虚伪的审美体验,就是正确的。在真正的审美感受领域里,没有错误可言。正因为此,休谟才说“趣味无争辨”,因为在审美的领域里真正值得争辨的不是感受的真伪,而是某种感受是否属于审美的范畴,应该将哪些心理感受归之于审美的范畴之内,而又应该将一些怎样的心理感受剔除出审美的领域。然而这样的讨论,早就已经超出了趣味的差异。 这样的分歧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分歧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用一个也许不那么恰当的比喻,出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争辨,就象是地理大发现时代的欧洲人为了打破回教徒对东西方贸易的封锁,四处寻找通向东方的海路,沿着不同的道路前行的他们始终都未能真正到达传说中那个神秘而诱人的黄金之都,然而在这个探险过程中,从每个方向前进的人们却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财富;而因为理论基点的不同出现的争论,则象是那个古老的盲人摸象的传说所描述的那样,那位摸到腿的盲人说大象是柱子形的,那位摸到耳朵的盲人说大象就象一把蒲扇,那位摸到大象腹部的人说它就象是一块平板……不同的摸索者都会根据他们各自的立场出发推导出他们不同的理论,于是难免会从中产生出关于大象形状的“柱子学说”、“蒲扇学说”,甚至可能更振振有辞的“平板主义”。 然而就像要解决摸象的盲人们的争论,我们有可能做到的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出他们各自的理论出发点之后,比较这样几种不同的出发点对于完整的大象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就象某个三段论如果最终推导出了荒唐的结论,而它的推理过程本身又正确无误的话,我们就应该到它的前提中去发现与寻找错误的根源。一个自完备的理论体系如果最终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那么很有可能其错就在它的理论出发点。 (一)审美价值与评价 艺术的审美价值是建立在实践价值基础上的,具有客观性。在欣赏中,由于地区和民族等文化差别,会出现价值观的差异,甚至会有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意味审美价值无客观性,因价值不等于评价,它们之间可以统一,也可以对立。文化习俗和个人特殊经验是造成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在对某一作品实际判断中,不同主体会出现不同感受。如,一个人在丧失亲人时,热烈欢快的形式也不会被其感知为愉快的东西。反之,一个时逢喜事的人,在阴雨连绵的天气里也会感受到欢庆的气氛。由于文化习惯的差异,一幅山水国画也难以被一个西方人所接受,主体的评价与价值客观性符合与否,还要看主体所操持的欣赏媒介是否符合主体的欣赏习惯,一个不会下围棋的人,无论其有多少美学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也很难感知到棋盘中形式之美。同时,还要看主体能否在理智的作用下将普通情感升华至审美情感。一个具有欣赏水平的人,能感知和体验各种媒介的审美现象,甚至能将日常信息转换成审美信息进行体验。 在美术欣赏中,对作品的审美感知具有社会功利性。一方面,审美意象和信息在激发主体审美经验的同时,也可能激发起个人的现实意识,即审美判断中潜伏着利害判断。如,对画中苹果的色彩和形状产生美感时,也可以作为“望梅止渴”的情感体验。即是纯粹几何形所传达一种普遍情感也能激起个人无意识的利害判断。另一方面,美感中包含着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如果将壮观的战争场面看成是一种总体艺术,那么人们是不会想往那种艺术的。因为审美价值的判断要受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制约,即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制约着审美价值判断。如,有时代和地区风格的作品或为某集团的个人情感所认可的形式规范,都可以作为审美评价的标准。 (三、)对美学的分析 上世纪90年代后,曾占中国美学主流的实践美学话语开始衰落,美学界或是拒斥形而上学而转向审美文化的实证研究,或是仍在传统模式内以生命本体置换实践根基从而倡导生命美学或后实践美学。然而,美学基本理论要获得真正的发展,最终还在于思想范式的转换。曹俊峰的《元美学导论》就是这一转换的初步成果,它无疑是90年代以来最有创造性的美学原理著作之一。在批判传统和当代美学的缺陷的基础上,作者发现它们共同的病因在于语义含混、概念不清,对于美学陈述的性质认识不够准确,在讨论美学问题时缺乏自觉的逻辑意识。由此,他提出以语言分析作为对美学痼疾的“较好的诊疗术”,其所谓的“元美学”(metaaesthetics)实质上就是语言分析美学,“它以一般的美学陈述为对象,以更高层次的语言对美学陈述作语义和逻辑分析”。根据他提出的诊治方案,首先要从审美和美的分析转变为用语的分析,从而把美学陈述或语句作为解析对象,进而还要考察美学陈述的内在逻辑问题。显然,这一方法论来自于欧美的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哲学,它体现出将这一思维范式具体落实到美学领域的本土化的努力。在具体操作中,作者先是从美学概念的分层(对象描述层、心理描述层、艺术技巧的评价层、审美评价层和美学原理层)入手,考察了这种鉴赏性概念的语义上的模糊性多义性、不可定义性,以及随审美心理而不断创新的开放性。接着,又着手对不同的审美命题分别进行语义分析,从而推导出一系列的结论:所有审美对象描述句都带有主观情感性,都非客观准确描述,越是不可证实就越有审美特性;审美心理描述句不能把个人的内省经验的描述普遍化。如此等等。 毋庸质疑,《元美学导论》深受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语言学转向”的影响,它突破了以往美学原理研究(深受黑格尔主义浸渍)仅囿于人文主义一脉相承的传统,力图在语言分析哲学的基础上构建出元美学的理论轮廓,为中国美学的多元发展指出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结论:千百年来人们很少真正从具体的人的真实的感受出发来研究美学,从人性的角度来研究美学。离开了人的感受,离开了人性及其人性的发展变化过程,美就永远是一个不解之谜。这样的研究,永远不可能看到随着人本身的变化,随着人类所赖以生活其中的自然与社会背景的变化,随着人的精神需求的变化,艺术与人的审美感受本身都在发生着不停顿的变化。所以我只能说,我们既然生在这个人们思想境界还不高的年代,我们就只能通过相当的定义来结实我们所谓的美学,可是,我多么希望,我们所说的美学,不仅仅是艺术家眼中的美丽,它可以走进千家万户,走入平常百姓啊!审美活动则是象征地面对世界、超越世界.
审美作用于艺术设计,而且艺术设计反作用于审美。如果你把这两点论出来这个题目就OK了。估计字数能达到6000字以上。
其实定义本身就一种对美的局限,就象人类意识信仰与怀疑的关系一样,美也需要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我们需要一种认识的基础,然后在这样的一种层面之上进行理解,不同的自我意识会对美有不同的感受。而基于个体意识的对美的感觉才是最重要的,而且是唯一正确的。美的感受从来就不是相同的,因为我们有着不同的自我意识;但美感却是可以相通的,因为我们同样属于整体意识的一部分。美的定义在于对美的感受,对美的理解,对美的想象,美是我们意识的内在的部分,是基于意识整体的方向。 对于美的定义已经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因为美感对于任何一个有意识的人来说都并不陌生,但对于美究竟是什么,却似乎总是无法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给美定义的想法似乎比审美过程更具有诱惑力,这就象人类可以见到上帝的愿望比信仰上帝更强烈,只是这种愿望因为一直无法实现而淡忘。而美却并不如此,因为我们都察觉到美的存在,却不象上帝那样若有若无、若隐若现,美的感受是如此地真切就象乞力马扎罗山上的雪。下面将对一些美的历史进行描述,看看不同意识对美的理解。 我们先了解古希腊哲学对美的理解,柏拉图的美学与其哲学一样是基于理念论的,美的理念(存在)是美的具体事物(感性存在)之所以美的惟一和根本原因。肯定和谐是美的基本特征,认为不仅艺术,一切合理的完善的和美的事物,都象音乐一样达到内部各种倾向、力量的和谐。这种和谐作为美的范畴是毕达哥拉斯提出的,毕氏认为美就是一定数量关系构成的和谐。比如音乐就是由各种音调组成,而这些音调又与发音体在数量上的差别有直接关系。整个宇宙所以使人感到美,还不是由于太阳、月亮和所有的行体明暗相间,参差错落所形成的伟大和谐吗? 还有一个希腊修辞学家郎吉弩斯[Longinus,213-273]提出了另一个美学范畴——崇高。《论崇高》“从生命一开始,大自然就向我们人类心灵里灌注进去一种不可克服的永恒的爱,即对于凡是真正伟大的,比我们自己更神圣的东西的爱。”认为艺术应具有崇高的风格,作者须有“伟大的心灵”,崇高不是别的,正是“伟大心灵的回声”。崇高的思想当然属于崇高的心灵,崇高是人超越自身的一种境界,崇高是自然的赐予。英国人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中认为“当一个对象以美打动我们的感官,使我们产生一种满足感而不是占有欲时,我们就沉浸在真正的美的享受里;当一个对象使我们联想到危险和痛苦,但不是真正面临危险欲痛苦的威胁时,我们所体验到的便是崇高的感情。”提出崇高不属于美,而是与美并列的范畴。 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录》中提出 “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认为“美和愉快的都不过是我们的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休谟认为对于美决定性东西还在于“人性本来的构造”、“习俗”或者“偶然的心情”,审美活动“用心情借来的色彩去渲染一切的自然事物”。卢梭在《论科学和艺术》中认为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兴起,人类失去了“那种天生的自由情操”,人类应该回归自然情感中。鲍姆嘉通提出应建立一门专门研究感性认识的学科,叫做“埃斯特惕卡”[Aesthetics],认为美是“感性认识自身的完善”。 康德《判断力批判》认为审美判断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是“惟一的独特的一种不计较利害的自由的快感”。强调艺术创作的精髓在于意志的自由,却不是毫无节制的,而建立在自然的必然基础上的。费希特创立以“自我”为中心的哲学体系,认为“自我”是唯一的实在,一切存在物都在自我之中并通过自我而存在。 黑格尔《美学》中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正是概念在它的客观存在里与它本身的这种协调一致才形成美的本质”。自然美是理念发展到自然阶段的产物,艺术美是理念发展到精神阶段的产物,艺术美高于自然美。艺术只有通过心灵理念才能变为真正真实的和显示的,才能具有自由和无限的形式。美学的范围在于艺术美,而不是自然美。艺术从象征、古典到浪漫的转化是精神自由的、无限的理念要求冲破一切物质形式的束缚回到其本身,在绘画、音乐、诗歌中物质因素削弱到最低限度,精神得以更自由的表现。 车尔尼雪夫斯基在《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中提出了“美是生活”的定义,坚持美以及艺术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强调现实美高于艺术美,反对纯艺术论。艺术再现生活现实,是生活的代替品。桑塔耶纳《美感》给美下了一个定义:美是积极的、固有的、客观化的价值。门罗在《走向科学的美学》指出“美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它的研究领域主要有两组现象,艺术品以及于艺术作品有关的人类活动。 从上述的简单罗列可以了解美的定义同样是两种倾向,即唯物的和唯心的。其实美本身并不在于这两者的区别,美是意识的内在,美感是意识对于美的感受,而物质更多是审美的对象。美学仅仅在于研究美的意识机制,而并不在于美究竟在那个域。美在毕达哥拉斯、柏拉图表现为和谐,在郎吉弩斯、博克表现为崇高,在康德、黑格尔表现为自由,在车尔尼雪夫斯基、桑塔耶纳表现为客观或现实。由于不同意识的观察美存在的角度,对于美的理解是不同的,而这种不同恰恰是美之所以为美的一个理由。 在这里我们并不准备确定美的定义是自然、自由、崇高或者和谐,因为美是一种意识现象,它具有基于自由意识的不同。因此对美的定义是一个并不现实的课题,但是我们可以确定作为美内在的要素,那就是自由、崇高、和谐,而所有的要素都基于自然的或者说意识的精神。自由是基于意识自身的,崇高是基于意识超越的,而和谐是基于意识目的的。美对于我们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定义,也并不在于发现它的本质,而在于我们对美的理解,在于美在某种意义上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高校美学原理是师范生对审美理论认知的基础课程,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到师范生审美教育的有效性。美学原理课程在教学上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因此,教学方法的改革至关重要。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美学原理论文范文: 论景观视觉美学评价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学原理论文如下:
论文标题: 论景观视觉美学评价 摘要: 本文通过对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影响因素及指标体系的分析,提出了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方法,以期对旅游资源景观的开发和改造有所帮助。
关键词 :景观 视觉 美学评价
一、 影响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因素
景观视觉美学是指景观视觉的美学价值对人的影响。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目的是针对开发活动对景观可能造成的美学影响程度做出预测,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景观的视觉美学评价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的有时间因素、空间因素和主体因素。
不同的观赏位置对景观的审美评价是不同的,因为景观是立体存在于三维空间的实物。观赏距离将景观分为近景、中景、远景。近景是靠近观景点所看到的景物,或按人的尺度,人的视野所看到的景物,如建筑立面的局部(细部)景观。中景是离观景点较远的位置所看到的景物,是一种比较客观的观赏方式。远景是远离观景点所看到的景物,在大视野内观赏到的景物及它周围的环境。观赏角度也就是我们的视线与水平线的夹角。观赏角度通常分为仰视、俯视和平视。仰视会使人有种肃然起敬的感觉,会产生压迫感和震撼感。俯视则是人处于较高位置观赏下面的自然景观,会感觉豁然开朗,从而激发人心。平视是一种与景物相对接近的观赏方法,会使人处于一种平和的心态,产生享受安宁感和平感。
作为欣赏主体的人,往往因欣赏主体观赏目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知识背景、意志经历等的不同,从心理上对景观的欣赏不同;欣赏主体还因生活环境、社会角色、文化因素、经济收入等的不同,他们对于同一景观所感受到的美是不一样的。
二、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指标体系
景观与环境的融合度越高,则景观敏感性就越高。因此,可以将色彩、形状、质感作为景观美学视觉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1、色彩指标
明暗对比是表达三度空间幻觉的强项,这首先取决于事物本身的明亮度,形成的阴影里无质却有形,并有大小深浅之分,能对景观画面的相对均衡起到一定的作用。由色彩的明暗度相差而构成的明暗对比是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色彩对比形态。
冷暖对比是色彩结构中对人的感情产生最大影响力的色彩对比,如人们看到红橙色联想到火光,而觉得热;看到蓝色联想到冰天雪地,感受到冷。这类色彩的变换使人的色彩感情像在波浪中起伏的小船,随着冷暖色彩倾向性而上升和跌落。
补色对比是最鲜明的色彩结构。补色对比反映出人的色彩视觉的内在需要被完全满足,故而补色对比具有永恒的色彩和谐价值。当人们眼睛疲劳的时候,欣赏一处由不同色彩结构构成的美丽风景,在得到美的色彩享受的同时,又不知不觉地调节了人的色彩视觉机能。
色彩纯度对比表现出单色性色彩本质的秩序感。纯度即颜色的饱和度、彩度、鲜明度,反映色质饱和程度的等级。色彩纯度对比就是以高纯度的颜色同稀释后不同纯度的颜色并置。同一种纯度色相,由于面积不同,对于人的感情影响力也产生巨大差异,所以面积对比被认为是一切色彩对比的重要形式因素,而面积对比的主要依据在于各种颜色的明度。
2、形状指标
形状指标应包括外轮廓线和形状面积。人们认识物体,首先看到的是物体边线形成的外轮廓,因为边线外轮廓将这一物体与其他物体划分开来。 外轮廓线有粗细、曲直、浓谈、虚实之分,加上角度、方向的配合,就可以经过交错、排列灵活地表达各种景观不同的主题,并能在人们视觉心理上会产生不同的反应。
对于凹进或成曲线状的景观来说则很难确切把握其边线、外轮廓,因为这些物体结构的形状并不都是由该物体实际边线呈现出来,因为如此,所有物体真正形状是以它的基本空间即基本体积所构成,也就是它的面积构成了它的形状。形状面积只有大小的对比,不同性质区域面积大小的不同搭配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3、质感指标
质感是物体的表面物质特性给人的感觉。质感具有丰富景观画面视觉效果的功能。质感在视觉景观中意味景物的表面特征,不同的质感可以相互衬托,产生视觉的张力,尤其是视觉质感差异大的事物放在一起容易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粗糙灰白的砾石地上几颗珠圆玉润的红樱桃,反比把它们放在丝质台布上时更加晶莹夺目。
三、建构科学合理景观美学评价的方法
景观美学评价体系最后要转化为可操作的评价方法才有实际的意义和效果。因此,要建构起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景观评价数据。由于景观美学评价涉及到评价主体与客体的诸多因素和一套复杂的指标体系,要保证美学评价的科学性与操作的合理性,就必须在科学性与文化性中找一个平衡点。而这一平衡的技术支持就是遥感技术、图形分析处理技术、统计分析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采集评价指标时,减少人的因素;在统计过程中,也减少人的因素。
建议分步评价方法,保证景观的文化性。分步评价方法即先进行景观的科学审美评价,然后再进行人文评价。由于景观的美学评价是一个主观性十分强的活动,要保证其客观性,仅有科学性的审美评价是不够的,还必须以人文评价来保证景观的文化性不受到科学性的破坏。
建设开放式的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景观美学评价不只是一个专业问题,也是一个民族和大众的问题,所以应该把民族文化和大众文化纳入评价体系,让民众的声音得到体现。这就要求建设开放的评价体系,对景观审美进行综合评价。
参考文献:
[1]周宪.视觉文化时代的来临[N].解放日报,2004-7-25.
[2]王玉婷.关于视觉造型艺术中的色彩对比美[J].美与时代, .
[3] 俞孔坚. 景观的含义[J].时代建筑, 2002,1 :14-17.
山工艺的孩子啊~同病相怜啊~
...又考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