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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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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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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政治在孔子与亚里士多德的整个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和政治论文,仅供参考!

摘要政治学的发展总体上有现实主义政治观和理想主义政治观两种流派。现实主义政治只注重个人的权力和利益,认为政治和道德是一体不分的。所以现实主义政治也就无视道德等伦理价值。相反,理想主义政治观在重视权力和利益的同时,更侧重于政治权利、政治道德、法律治理等等社会价值。相比现实主义政治的野蛮与血腥,理想主义政治也具有了更多的人性和关怀。

关键词政治权利 政治道德 法律治理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71-02

政治中究竟有没有道德?这是我们透彻理解政治的含义首要的必须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

中国先秦法家信奉:政治就是法、术、势。阴阳家认为政治就是一门“厚黑学”。在西方政治人物的字典里政治就是争权夺利的斗争。为何这样阴暗?因为人们都相信人性是恶的。“人类是忘恩负义、朝三暮四者,是伪装者、冒牌货,是逃避危险、追逐名利的贪得无厌者”。①马基亚里维利在《君主论》中把政治描述得更加赤裸裸。他要求“君主不仅要有狮子的力量,更要有狐狸的狡猾”,历史证明了“那些深知做狐狸的人获得了最大的成功”。“要做一个让人敬畏的人而不是一个受人爱戴的人”,因为“用金钱买来的友谊是不牢靠的,人们冒犯一个自己所爱的人比冒犯一个自己畏惧的人较少顾虑”。②这一切都让人们在思考一个问题:“政治中究竟有没有道德可言?”,如果有,“道德在政治中的力量或作用究竟有多大”?籍此对自己的敌人应该怎么处理呢?是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痛打落水狗”,赶尽杀绝?还是要坚持佛家提倡的“我佛慈悲,得饶人处且饶人”?也就是人常说的“今天你怎样对别人,明天别人就会怎样对你”。

关于政治里究竟有没有道德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政治的含义和不同流派的政治观。总体上来说,政治学有现实主义政治和理想主义政治两大思想流派。现实主义政治观,认为政治就是争夺和维护私人权力和利益。在这种政治观的指导下的政治行为就是对人类的血腥的野蛮的杀戮和对权力和利益的无情的争夺。生存在这种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如霍布斯所写的的“像狼和狼一样”,“人与人都处在战争和敌对的状态”。

在现实主义政治里,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是政治活动的最终和唯一目的。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着权力和利益而进行的争权夺利的斗争。权力,在英文中是power,意指影响和控制他人的能力。在这种权力观指导下对权力的争夺也是没有边界的。霍布斯说:“人们对权力的追逐是永恒的、无休止的,这种欲望只能靠主权者的最高权力才能加以控制”。他们用权力谋取个人或者集团的最大利益,用谋取得来的利益维持并不断扩大既有的权力。那些本没有权力或丧失权力的人就成了历史的殉葬品了,也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现实主义政治只认准权力,盲信权力越大利益相应就越大,生存也更安全。“权力没有过错”是现实主义政治权力人心里特征的最好的描叙和写照。此外,权力和利益也只属于少数的统治集团。权力之外的人根本不被当人看待。在当今最民主的美国,在建国前一百年的时间里,黑人也只被当作3/5个人看待。

现实主义政治信奉“强者生存”的“丛林法则”。生存在这种状态下是没有人身安全和生命保障的。譬如;刘邦称帝后诛杀了韩信;宋高宗渡江后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毒死岳飞;朱元璋建业后而火烧“庆功楼”。面对这种惨痛和教训,大智若愚的人选择了激流勇退才可得以保全终生。反之,留下的人却是死于宫廷。如春秋的范蠡,帮助越王勾践打败吴王夫差奠定霸业后就遁迹江湖,勤奋努力成为当时的富贾。而试图再创辉煌的伍子胥最后竟是饮剑自刎;楚汉的张良,放弃功名利禄,只选择做个留侯而得以安享晚年。而萧何是如履薄冰,韩信被诛。历史总是在演绎着“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敌国破,功臣亡”的悲剧。这就是现实主义政治状态下的真实写照。

在这种现实主义政治中,权力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或实现利益通常是不择手段。是不讲求道德、仁义或亲情等伦理价值的。权力不仅是追逐的目的,更是实现目的追逐利益而采取的手段。唐初,李世民兄弟为争夺皇位而发生流血政变,李世民杀死了自己的哥哥李建成,逼退父亲自己登基即位成为皇帝。武则天为排除异己取幸皇帝亲手勒死自己的儿子,最终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女皇。血腥的野蛮的政治手段得到的是功成名就和辉煌伟业。相反,讲究仁义的后主李煜只能发出“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感慨了。诗词歌赋挡不住自己沦为阶下囚。

在现实主义政治里,保护自己的最有利武器就是权力和力量。约翰伦・道夫曾说:“你可以在羊皮纸上遍写限制的文字,然而只有权力才能限制权力”。铁血宰相俾斯麦也说:“这一天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由演说和投票决定的,而是由铁与血决定的”。因此,敌对的双方为自己的安全而无限的追求更大的超过对方的权力。彼此陷入了追逐权力的恶性循环。追求更大范围的权力成了永不止境。这样人与人关系也变得更加不信任,社会也变得更加不安全。最后矛盾越来越大后战争也成了不得已的选择。

总之,在现实主义政治中,只有权力和利益。没有朋友、亲人和信义等伦理价值。对待敌人不是采取佛法倡导的以慈悲为怀,宽宏大量。而是要斩草除根,免留后患。权力人时刻警惕着吴王夫差和越王勾践的恩恩怨怨,警惕着法王和教皇的河东与河西。“今天我不是你的刀下鬼,明天你就是我的阶下囚”。

但是,人类社会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向前发展和演进的,遵循着一条是由野蛮到文明、由血腥到人性的发展历程。由此,现实主义政治也必然发展到理想主义政治。

所谓理想主义政治,即这种政治的运行更加注重权力的掌握和控制,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和谐、均衡等政治学的关怀。

具体来说,理想主义政治也强调权力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但同时更加重视政治权利概念。权利,英文里是rights,简单的是指价值的回报,是与义务相对应的政治法律概念,包括生命权、选择权、发展权、教育权等等。与现实主义政治的权力归属社会政治精英不同,理想主义的权利更为普通民众服务,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更加密切相关。在现实主义政治中,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是没有区别的甚至是混为一团,都为统治者独自享用的专权。但是,理想主义政治生活里,统治者在享有政治权力的同时必须放弃一些享有的政治权利,比如隐私权、肖像权等。普通民众在放弃一些政治权力的同时享有了更多的政治权利。理想主义政治也就是围绕着政治权利概念展开进行的。

理想主义政治重视法律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现实主义政治观认为权力是实现安全的保障,权力越大安全越有保证。因此追求无限的权力以保障自己的绝对安全也成了现实主义政治追求的目标。理想主义政治重视发挥法律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主张用法律维护安全从而限制权力的恶性膨胀。所以,在理想主义政治里我们讲究的是法制和法治。法制,即法律和制度。法制强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备,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建设一个知法、守法和用法的社会。法治,即法律治理,用法治理国家和社会。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让法律成为社会的最高裁判。譬如,官员选举制、任期制、问责制、宪政制等等。这些法律制度不仅限制了现实主义政治中“人治”的恶性弊端,更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维护了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

与现实主义政治权力观相连的是社会等级制。身份和社会地位是区别人与人尊贵卑贱的标准。在美国早期,妇女没有投票权,黑人只被看作3/5个白人,带有强烈的种族色彩。而理想主义政治更讲究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和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现实主义政治是一门权术政治,只注重个人的权力和利益不讲求道德价值。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维护私人利益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因此现实主义政治被人们冠“厚黑学”之称。与此相反,理想主义政治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民主、法律等道德价值。在当今民主政治里,政治学的价值判断不等于道德判断,高道德的人不意味着就有高超的政治艺术。高超的政治艺术也并不意味着政治人的道德水平就高,仍有好心人办坏事和低道德素质但却成大事的例子。比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人们评价他道德水平很低,但在美国外交政策上则留下浓重的一笔。相反,卡特的道德水平很高,更是获得“诺贝尔人权奖”,但政绩平平,一届而下。同时,还有人打着道德的旗号行不道德之实。但今天的政治,除了追逐现实主义政治的权力和利益外,必须有理想主义政治倡导的高层次的道德关怀,这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精神。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和道德并不是“老死不相往来”,政治也是要讲求道德的,道德也是政治必有的价值关怀。

注释:

①②[意]马基雅维利著.徐继业译.君主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著.李洪润等译.政治哲学史.法律出版社.2009.

[3][美]乔治・萨拜因著,托马斯・索尔森修订.政治哲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4][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浅论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摘要: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越向纵深发展,社会经济和利益 结构 以及思想价值观念就更加复杂,面对社会经济成分 、就业方式、 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社会领域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公民道德失范行为,加强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刻不容缓;我们要通过提 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教育来增强民族素质、提高民族力量,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关键字:教育政治道德

中图分类号:G621文献标识码: A

一、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道德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

一个社会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首先生活在社会这个共同体中 的所有人要有基本的社会公德,人们要在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服务行业中保持正常的秩序,就要求从事各行各业的人有各自的职业道德,道德是社会和谐、公正、公平及有序之本,也是人立 足于社会之必备素质。所以,我们如果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让思想政治教育卓有成效,全部的基础首先是要让人们具备道德素养,一个人首先要有道德,才能谈到有理想、有纪律、有荣辱感,以及正义感等等,这些都要在有道德的基础上升华。总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是相互统一全面发展的事业,经济要发展、社会要小康,人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也要提高,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如果道德建设搞不好,思想政治教育也搞不好,社会现象将是畸形怪状的,民族复兴伟业就没有希望。

2、道德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手段,关系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

一个有道德的民族就是一个 有正义感、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坚强集体,现在我们都在讲要实现中国梦,就是民族的强大复兴,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就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使之成为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强大群体,而道德教育就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有力手段,从根本上说,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同时,道德教育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战略目标之一,邓小平就曾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的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所以,道德教育是从根本上讲,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3、道德教育是党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关键,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

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败日益严重,社会风气难以根本好转已成顽疾,虽然以为首的党中央狠狠的惩治腐败、反腐倡廉初见成效,但从长期看,良好风气的形成既要制度约束,还要靠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来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 水平,忽视或放弃道德教育,只向“钱”程、不向理想、只图利益、不想责任,道德沦陷,民族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再任其下去,对下一代的影响将非常严重。从根本上看,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事业的成败、民族复兴的成败,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二、道德教育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道德教育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首先道德教育让人端正自己的思想品行,明确自身的行为规范,成为社会公德和 职业道德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在此前提下,思想政治工作就是教育引导人们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成为自觉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1、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帮助人们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改革开放外部世界多元的文化思潮冲击,容易造成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复杂化,这种情况下,人们的世界观容易扭曲。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帮助人民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以科学的世界观为出发点的,而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的世界观,所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去教育,武装群众就是十分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2、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教育群众发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我们并不反对每个人获取自己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我们反对的是弃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而不顾,以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损害他人利益来谋取自己的非法利益。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又一重要任务是要教育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要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提倡兼顾国家 利益、社会利益和 个人利益,就是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四者 之间的关系。

3、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提高社会的和谐有序程度是道德教育的根本目标,培育为实现伟大民族强大复兴而有担当和有责任感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在这里,“四有”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理想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和奋斗目标、是道德修养的灵魂、人生的前进方向、道德是 行为规范、纪律是自我约束,文化是理想、道德纪律的依存条件。根据精神所指引的方向,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实现中国梦必经依靠 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所以现阶段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让实现中国梦成为全民族的共同理想,有了共同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我们的事业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三、加强道德教育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途径

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研究两者的基本规律,采取科学的途径和方法,道德自觉性的养成是一个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进而达到高度自觉的过程,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渐 进的 细致的持续的说服教育的过程,两者 既有所不同但又有共同的方法和途径。

1、道德教育的方法以说服教育为主,以法制约束为辅,达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道德建设要从教育入手,坚持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对不讲道德的人与事,首先提倡要用批评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来说服教育人,耐心说服,以理服人,以事实服人,先要从教育青少年入手,告诉他们什么是有道德的(光彩的事),什么事不道德的(不耻的事),道德建设是百年树人的持续的过程。其次,从社会层面来说,道德建设要大张旗鼓的宣传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正面的例子是宣传各行各业的模范和全国范围内的善举义举和好人好事,反面的是 要大肆鞭挞社会丑恶现象,通过惩恶扬善,端正社会风气。最后,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变化要靠教育,也要靠法纪,因为教育手段加强道德建设属于自律,而仅仅靠自律是不够的,还要有他律, 要是用纪律和法制的手段来打击不道德的尤其是犯罪的行为,扫除各种丑恶现象。

2、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要以时效为主,就是根据现实创新方法,以求得时效,现在时代不同了,改革发展的形势和情况瞬息万变,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单一,效果不明显。一是现在群众吸收外界信息的渠道比较广泛,思想活跃,由 以往的单纯接受转为独立思考,那种“我说你听,我讲你通”的说教式方法难以奏效;二是群众渴望平等的、 实事求是的探讨,由单纯的服从向平等的交流改变,那种“通不通三分钟”的命令式教育难以服人;三是群众的传统思想观念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开始由过去的注重精神激励、政治荣誉转变为更加看重自身价值的体现和物质回报,追求物质与精神协调发展,用以往“榜样学习”、“大会表扬”等精神鼓动方法来调动人们积极性的收效不大。所以,在新的形势下,针对人们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以全面系统的大政工教育为前提下,不断激发群众的自我教育意识,积极主动抓好两者的结合,做到互相促进。同时要把典型宣传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 手段来教育激励群众,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感和亲切感;要把大道理转化为小道理,做到循循善诱,启发觉悟,形成共识。其次,看人看事要活。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人 是在不断变化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不是只找缺点,而是通过解决思想问题激励、带动他们,在发挥他们的长处时克服短处。越是对待后进的同志,越要精心发现他们长处,扬长抑短,催人向上。再者,工作方法要灵活。思想政治工作因人、因事、因时进行,选择恰当的方法,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

参考: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姓 名:聂 胜学 号:分 校:年 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论 文 摘 要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具有某些相同的功能,然而在实践中二者更多地表现为冲突的一面。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本文着重探讨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有关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的立法和实践,并在分析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关键词] 隐私权 言论自由 人格权目 录一、论文摘要………………………………………………………………………1二、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2三、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3四、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31、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32、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4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4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5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6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6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是人格权密切相关的两种重要的精神权利,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共同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这两种权利常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两种权利呢?—、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则是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和传递信息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实现人格权这一基本价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与人格平等是人格权的基本内核。要实现完整的人格权,既要保护人的身体、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又要保护隐私不受侵犯。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何来人格自由?如果个人的隐私不受法律的保护,又何谈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呢?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本身是人格权的应有内涵,二者缺一不可。然而,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却存在着固有矛盾。这是因为隐私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生活的秘密,防止任何入侵犯;而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公民“说”和“知”的权利,依法议论和获取信息,满足其“评说”的需要。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和评论更多别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事让别人知道。于是,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之间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法律协调其关系。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公民对政府的知政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三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冲突将愈来愈多。其一,高科技的发展引发隐私权危机。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手段日益现代化,世界越来越小,人类收集、挑选、发送和公布个人隐私的手段和效率产生巨大变化。人们可以用多种手段在不被发觉的情况下窥探他人隐私,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广污应用,个人隐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大大提高。其二,信息社会中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与个人保护隐私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一方面,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是巨大的财富,很多人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信息,以便在商业社会中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另一方面,人的本性要求自己一些东西不想让他人知道。二、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关于言论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商业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部门法中对公民言论自由权也有规定。关于隐私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处理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关系问题上,我国一贯坚持国家、集体的利益高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利益,使罪犯定罪伏法的社会利益高于被告的个人隐私利益。如公安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可依法对公民人身及住宅进行检查,被检查人不得以保护隐私权为借口而拒绝接受检查。三、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1、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目前我国有关言论自由的立法基本上仅把其作为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加以确认,尚未把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而且相关内容十分笼统,缺乏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当公民的言论自由被侵犯时,其不能援引相关的法律进行诉讼,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我国立法应在规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的基础上,把它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还应制定配套的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自权进行具体的保护。2、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通常用保护公民名誉权的方式对公民的隐私权实行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缺乏独立性,当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而尚不构成名誉侵害时,受害方便无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隐私,致使隐私权在我国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常常成为“纸上的权利”。另外,我国隐私权的立法十分散乱,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都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都缺乏操作性。以上情况的存在,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觉得无法可依,又感到无所适从。所以,我们认为,要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使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起到主心骨的作用。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要明确划分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就必须正确处理两个方面的问题,即隐私的概念,范围和言论自由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标准是什么?一般认为,隐私是涉及到公民个人生活秘密,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与社会公众生活或公共利益无关的那部分个人信息。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隐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隐私应该是合法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不属于隐私范围,他们不能以保护隐私权为由而拒绝提供有关犯罪的证据,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报道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范畴。第二,隐私应与社会公众生活、公共利益无关。如果公民的个人生活涉及到公众利益时,就应该让位于公共利益。第三,隐私权的客体包括:(1)身体秘密,指身体隐秘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身高、体重、健康状况、身体缺陷等;(2)私人空间,即个人住宅及周围居住环境、私人专用箱包、日记等;(3)个人事实,指个人生活经历、生活习惯、性格爱好、社会关系、学历、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电话、收入情况等;(4)私人生活,指一切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如日常生活、社交和性生活等。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个意见书中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包含两个要素:第一,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第二,这种行为要造成一定影响。这种规定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未穷尽以言论自由为名侵百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并不一定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如某人获取他人的隐私后并未公开,也可能导致相关人心灵的不安,从而造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而对于以不公开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何处置,我国法律缺乏相应的规定。二是“造成一定影响”这句话的词义十分模糊,难以判断,到底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才算侵权呢?因此,在我国今后的立法中,对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应作一定的修改,这个标准应着眼于侵权行为的结果是否使公民产生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否使个人的心灵安宁受到破坏,而不是着眼于“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并造成一定影响。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隐私权有时也应让位于他人的言论自由权,但是,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呢?我们认为,应包含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包括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及在什么范围内公开自己的隐私。如病人到医院看病,就是同意看病医生知道自己的隐私,医生可以对患者的病史、病状、生活习惯进行询问,可以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人身检查,包括隐私部位的检查,对患者唾液、血液、胆汁、排泄物等体液进行常规检验等,可以就这些隐私问题在医生内部讨论,但不得将此隐私泄露传播出去;新闻记者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访、报道当事人的隐私情况;律师经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调查、翻阅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的私人材料。第二,在一些特殊的工作中,当事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也有权对当事人的私人材料进行询问与调查。因国家安全、集体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律程序对公民的通信、住宅、人身等进行检查。我国法律虽然对这些内容有所涉及,但规定得不够详细,且比较零乱。我们建议, 相关法律应详细列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除此之外, 还应对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界线或范围作明确的规定。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政府工作人员、知名人士、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由于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一般 人不一样,因此他们个人生活的公开程度比一般人要高,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应采取有别于一般人的标准,适当地放宽他们隐私的公开程度。某些特定的事情对普通人来说是私事,而对我们所说的公众人物来说则不是。如年龄、学历、经历、健康状况、财务来源对于普通人来说纯属个人私事,但对国家公务员来说,则是公事,因为这些是公众对之能否履行职责进行评价的依据,也是在政府官员被选举时选民应知悉的重要信息,并且政府官员所丧失的隐私利益可以从其特殊身份、地位、政绩及公众的信任中获得补偿,而这是一个普通人所不能享有或获得的利益。但这种限制应是合理的、有限度的,对于官员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粹的个人生活,应根据隐私权加以保护,同时,对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如影视体育明星、文学艺术家、科学家等)的隐私权也应予以限制,因为他 们作为知名人士,能从社会获得普通人无法获得的物质利益与精神满足感,但由于标准把握不好,明星告记者,明星告新闻机构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这一领域里,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明确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公开到什幺程度,公开到什么范围。与此相反,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的保护应更为严格,我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42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但在实践中,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也不尽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司法力度不够。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特殊职业人群,如医生、律师、公证人、注册会计师、新闻工作者等;特殊组织,如商业银行、证券机构、网络经营者、超市等,这些主体比普通公民更容易获得或收集他人隐私材料,对所接触、收集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因此,我国法律应详细规定这些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不能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参考资料:(1)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 王小能、赵英敏:《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载《中外法学》。(3) 郭卫华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4) 戴学正等编:中外宪法选编(下册),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5) 参见王利明、杨立新和编:《人格权与新闻自由权》,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年4月版。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性手术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那么变性之后他/她们的医疗,婚姻等等再法律上又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变性手术的可行性及相关法律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对于易性癖患者来说,能够变换性别追求所期待的生活是一种幸福,但同时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章程需进一步规范,法律也不能固守传统观念而不求改革,至少应在法律解释上做出相关调整。变性手术发展之际也要求在法律上必须对变性行为加以调整和规范,二者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必须面对现实,及时对社会运动做出合理反映,而有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才能够更加科学的解决如变性手术之类的新问题,使人们依法行使身体权和健康权。

关键词:

变性手术 易性癖 医疗规范 法律争议

随着我国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变性手术”这个以前我们从未接触过的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各类媒体的报道中,伴之而来的“变性人”也由纯粹概念或者设想中的东西成为了现实生活中不可忽视的角色。它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日益为人所熟知。当然作为独立个体的自然人对其行为有可选择性,这就为实行变性手术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与此同时与手术相关的某些问题如法律伦理问题应给与关注,国家应尽快填补法律空白,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变性手术具有可行性的思想基础和法律依据

在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首先注意到人对其行为的可选择性即肯定人具有意志自由。受法国启蒙思想影响的《人权宣言》中也明确规定人类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在法律中,宪法赋予每一个人自由,这种自由表现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任何一种行为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只要不妨碍别人的自由,就应该为法律所允许,这是对自由的最好诠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自身的精神价值的追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对于性别的认知的扭曲而带来的压抑、苦恼、无奈和痛苦已经到了最大限度。进步带来的全新自由理念彻底击碎了固守的传统价值观念的层层阻隔。

变性的可行性可以通过自然人的身体权进行阐释。在人身权方面,性别只具有身份意义尚未赋予人格意义,但从民事法理上来说,性别对于自然人来说,不仅在身份领域发生效能在人格领域有其法律效能。性别对于自然人的这一人格法律意义在法律确认之前属于自然权利,在法律确认之后则属入法律权利即性别权。一旦上升为一项法律权利,性别权即与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共同构成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这一法律环境下,人有变更性别的权力,正如变更姓名一样,社会上出现的变性手术从自然权利的角度来说是人性是自然权利的表现,只要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即视为当事人有权行使这一权利。从法律权利的角度来说,是人行使法律权利的表现。从人格诸利益的法理阶位来看,身体、健康属于物质性人格要素,姓名、性别、肖像属于精神性人格要素,自然人以合理处置物质性人格要素为代价换取精神性人格要素的取得和维持是人对精神型人格利益的自然需求,法律应予以尊重。

二、易性癖与变性手术的发展现状

著名的精神学,性学和内分泌专家Harry Benjamin博士关于性和性别有一段精辟论述:“我想提醒大家一个基本事实:性和性别之间的差别。性是你所看到的,性别是你所感觉到的。这两者之间的协调对人类的幸福是至关重要的。”这里的性指的是解剖学上的性;性别则是心理上的性别或者性别自认,即一个人对自己是男性还是女性的自我认识。对大多数人而言,二者协调一致的。但是极少数人情况却相反。一个生物学上的男性或女性个体,尽管他或她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生物性别但却在心理上感觉到自己是异性,并渴望改变自己的生物学性别。1949年有位专家首先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易性癖”,这样的个体称为“易性癖者”。韩国以“变成夏娃的亚当”著称的河利秀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的性染色体为XY,分明是男性。但他说从未把自己当成男人,高中二年级时就决定要做变性手术。

那么变性手术又是什么呢?其英文名称是Gender—change Surgery,简称GCS,是以男女性征器官的切除再造为主要内容,辅之以一定的其他治疗方法的整形外科手术。变性手术实施的主要病例是易性癖,其主要目的是让易性癖患者通过器官的改变,实现抛弃原来的解剖学性别变成异性的梦想。1969年Green和Money首次论证了外科手术治疗易性癖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并出版了《易性癖与性别再赋予外科》一书。1931年出现了国际上首例变性手术,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

中国公开报道的第一例变性手术是八十年代后期在上海长征医院由第二军医大学何清廉教授进行的。而近几年来,要求做变性手术的人明显增多,有消息称我国已经大概有一千例变性手术。

三、进行变性手术应具备的条件及行业规制

我国在变性手术立法方面应参照国外立法并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具体的变性手术申请及实施条件:

第一,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许可的医疗机构禁止对人实施变性手术。对于国家指定手术机构,应当采取严格审核和特许制度,国家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医院的人才技术设备专家在全国选定数家医院作为开展变性手术的定点医院。

第二,明确断定易性癖的标准。判断是否是易性癖患者的主要依据是临床表现。我国确定这一标准可以参照美国精神病协会1980年出版的第三版《精神疾患诊断和统计手册》的诊断标准。

第三,特定亲属必须有表示同意的书面表示,在手术进行之前签字确认,至亲亲属无反对意见。

第四,出具相关证明,比如精神病院证明以排除精神病,公安部门证明或取得公安部门认可。

第五,实施变性手术的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出面申请,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单位在依照法律和医疗操作规程审查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最后,实施变性手术的有关医疗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性手术的当事人登记备案建立专门的医疗档案以备查证。

四、变性手术所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变性手术的规范变性人的权益方面的立法处于缺失状态,立法部门等对此持沉默态度。中国的变性手术穿行于法律的空白当中或者说处于边缘状态。

(一)变性手术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抑或是否构成犯罪,在刑法学界引起了激烈讨论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韩友谊认为实施变性手术医生涉嫌犯罪,韩友谊称: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随意侵害,但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处分自己的身体健康权,比如可以允许别人打自己一拳,这不算违法。不过这种处分并不是无限的.,虽然我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精神中可以推出,造成重伤和死亡的结果时,被害人的许可并不能免除对方的刑事责任。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则认为变性手术属于医疗行为,医生并无伤害故意。“医生做变性手术时不构成犯罪的”,他说:“医生做变性手术可以理解为医疗行为,同时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主客观四个要件。医生在做变性手术时,想的是怎样减少患者的病痛,至少是心理上的病痛,让她们活得更好更幸福。而没有伤害他们的犯罪故意,所以缺乏犯罪主观方面,而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则采取比较折中的说法。他认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变性的目的,不能一刀切。如果变性手术的患者是因为有疾病即是心里有疾病其他方法有不能治愈只能采取变性方式才能解除这种痛苦,此时变性手术才具有积极的治疗意义,属于医疗行为。但如果变性手术的当事人是由于疾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要求做变性手术,此时变性手术就没有任何治疗意义,不属于医疗行为。

针对上述三方观点,我比较赞同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要件,如果说实施变性手术是为了逃避侦缉等非法目的,则应认定其属于犯罪行为,同时应该区分医生知情与否,如果医生明知变性手术的当事人是出于其非法目的而给与帮助,则医生应按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医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而不是出于伤害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同时变性者自身的态度也应考虑在是否构成犯罪的范围之内。如果变性人是被强迫或者胁迫实行了变性手术,并且术后根本无法适应社会生活或根本无法接受这一现实,相关负责人及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赔偿。

(二)变性手术实行后变性人的户籍变更问题

我国在变性人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变性人变更户口性别在2008年前也没有出台相应规定,很多变性者术后似乎处于真空无性别状态。

河南省是明确变性后可变更户口的第一个省份,为了破解变性人面临的困境,江西省公安厅也专门发文,对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的手续进行明确: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班里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重新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这一批文意味着江西省成为继河南省后第二个明确变形后可变更户口的省份。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也得到了上述类似批复,其他省份也陆续开展户口易性工作。

但是与此同时这也可能为某些非法行为的开展提供了机会,户籍管理方面的规模立法急需进行,以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户籍易性规范调整。

(三)变性手术所引起的婚姻家庭问题

针对我国目前所面对的变性人婚姻问题民政部日前对此做出明确答复,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尽管变性手术已逐渐被人们了解和认可,但有关婚姻等方面的法规还没有对这一特定人群做出具体规定。因此这个答复适用于解决所有类似情况。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变性人同我国其他公民一样有权按照婚姻法与异性自由登记结婚,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设置。然而变性人虽有结婚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变性人要求结婚时首先应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使对方知道自己是变性人,好让对方做出是否与其结婚的选择,对方在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与变性人结婚,就认为放弃了他自己与变性人的生育权。

在现今立法存在盲点的状况下,苛求完备的立法制度是不切实际的,通过国家卫生部的行政规章更加迅捷的、有针对性的、合目的性的对变性手术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和引导,这是一个紧迫的任务,但只能是权宜之计,更为完善的立法急需建立。用陈焕然博士的话说,“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文明和科学的进步,我们相信总有一天人类会更清楚的认识易性癖的本质,从而有可能从根本上战胜这个疾病,使易性癖患者从此不再忍受心灵煎熬的痛苦折磨,也能有机会想健康人一样享受美丽、享受爱情、享受幸福的人生。

参考文献:

[1]凡一平.变性人手记.漓江出版社.1999年版.

[2]方刚.中国“变性人”现象.广州出版社.1996年版.

[3]朱景文主编.法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魏振瀛主编.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5]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6]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肖像权的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

目录方法1:使用不同的引用方式1、如何引用片段。2、如何引用全句。3、如何引用大段。4、如何间接引用。方法2:引用句式1、何时用句号和逗号。2、何时用感叹号和问号。3、如何使用省略号。4、如何使用方括号。5、如何用冒号和分号。6、正确复制引用的内容。方法3:不同格式1、使用MLA格式。2、使用APA格式。3、使用芝加哥(Chicago)格式。方法4:成功引用1、谨慎选择想要引用的文章。2、避免概述。3、用引文强调一个特定的术语。4、引用重要证据。5、理智使用引文。6、把引文书目信息放在文章最后。研究论文需要引证、需要通过他人的作品论证自己的观点的时候,如果引用一小段原文,会使文章更有力度。要完成一篇优秀的论文并避免抄袭嫌疑,选择有用的文献和恰当的引用非常重要。方法1:使用不同的引用方式1、如何引用片段。片段引用是从一段文字中直接截取的部分词组。只是由一些单词组成,不会指明原作者是谁,也不会指明出处。这些片段必须是完整句子的一部分,而不能独立成句。用一个完整的句子包含片段的内容。例如:随着Rembrandt的技术的成熟,他开始创作一些“浪漫而有深度”的风景画(Wallace ,96)。用一个短句包含片段的内容:Rembrandt的风景画是“浪漫而有深度”的(Wallace ,96)。2、如何引用全句。顾名思义,全句引用就是引用少于4行的全句内容。尽管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但是不能作为论文中独立的段落,必须包含其他的语句或词语。一句话中引用一个完整的句子。例:在课程之外的时间,Rembrandt开始改变关注一些不同的主题,但是像Wallace说的,“Rembrandt作为雕刻家的天赋是在小心翼翼处理细节时所表现出来的发自内心的感觉”(142)。用一个词语引出要引用的完整的句子。例:正如Wallace所说,“Rembrandt作为雕刻家的天赋是在小心翼翼处理细节时所表现出来的发自内心的感觉”(142)。3、如何引用大段。大段引用是从原文中引用几个句子,在你的文章中超过4行。鉴于这会占用大量篇幅,所以大段引用应尽量少,最多2个完整的句子。引用大段的时候,需要和你自己的内容之间空出一行,还需要把引文向右缩进一个字符。用冒号开始大段引用。例:依据Wallace的沿用:(空出一行,把引用的全段缩进)大段引用不需要引号。你已经在前面表明作者是谁或者被引用的文章是哪一篇了。但是,在引文的最后仍然需要插入文献出处。如果大段引用是在段落中间,引文结束后不需要另起一段,只要从下一行顶头开始写(不需要缩进)。4、如何间接引用。间接引用就是将原句做出轻微的调整后引用。如果引用的要求特别高或者已经引用太多的时候可以用间接引用。注意至少改变一半的内容避免出现抄袭。改变句子里面单词的内容,可以从词典中找同义词代替。只用你完全理解内容的时候才可以改写,否则,放在你的文章里可能是不恰当的。书写的时候,不要看原文,在脑海里记住原文的意思,用自己的话组织语言。方法2:引用句式1、何时用句号和逗号。引文的后面可能得句号或者逗号, 如果引用时没用标明出处(比如你的整片文章的引用都是来自同一本书),逗号和句号需要在引号里面。如果你已经标注了来源,逗号或句号需要在引号的外面。2、何时用感叹号和问号。如果引用原句里面有感叹号或问号,引用的时候要保留在引号的里面。如果是你在提问或者强调引用的重要性,需要放在引号的外面。如果是对引用的话提问,问号放在引号里面。引文有问号,例:Alice说“但是我将会去哪里呢?”(24)对引文提问,例:经过这么多争论,文学学者还会赞成“Alice如梦般的冒险”吗?(39)对引文里面问题的提问,例:在故事结尾,人们不约而同的会问“但是我将会去哪里呢?”(24)。3、如何使用省略号。当你引用大部分但不是全部句子,或者从一句话的中间开始引用,可能需要用到省略号。表示句子的部分不在引用范围之内,用“??”来省略前面或后面不引用的部分。省略号也可以用在句子中间,省去一些没必要引用的句子节省篇幅。例如:正如人们所说,“这本书是??有启发性的,能改变人生的”如果全部引用则应该是:正如人们所说,“这本书在最近读起来不仅是相当愉快,而且是有启发性,能改变人生的。”省略号只能是引用之前或之后单独使用,而不能同时使用。如果仅仅引用句子中间的一部分,那就属于部分或片段引用。4、如何使用方括号。省略号是省去一些话,与之相反,方括号是为了加入一些原文中没有的而你认为重要或必要的内容。 你可以在括号里写一些词语,通常是人名或引文的地址,帮读者理解内容。例:就像学者们所述,“Rembrandt给她[Henrickje,他的夫人]画的肖像画既逼真由深情”(Wallace ,49)。5、如何用冒号和分号。如果你需要在引文结束后时候分号或冒号,或者所引用的文章结尾本身有冒号或分号,在引号的外面使用标点符号。6、正确复制引用的内容。如果你是直接引用,必须逐字逐句引用。哪怕有明显的拼写或语法错误。 如果你发现错误的地方,可以在错误的地方后面标[sic](使用括号和斜体)。这个符号表示你意识到是原文的错误,而不是你犯得错误。例:正如Dormer所述,“他的工作现在此[sic]刚开始的时候更有价值”方法3:不同格式1、使用MLA格式。使用MLA格式,引文信息需要包括作者姓名和文章所在的页码。你可以在参考文献中一起写出来,也可以一个在文中提出,另一个在参考文献中标明。例:我们因此可以确定“Rembrandt献身于基督教绘画开始了他知名度的下降”(Wallace,112)。例:有人说,“另一个导致Rembrandt知名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他献身于基督教绘画艺术”(Wallace,112),但不是每个人都同意此说法。例:有人说,“另一个导致Rembrandt知名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他献身于基督教绘画艺术”(112)2、使用APA格式。与MLA格式稍有不同,APA格式要求文章内标明作者的姓和原文发表的年份。这必须一起在括号中出现,或者你可以在文章中写出作者的名字,后面的括号里标明年份。例:正如Billy的性格被描述的那样,我们知道“Billy并不是一个天主教堂,尽管他生活的屋子墙上一直挂着一副十字架”(Vonnegut, 1969)例:Vonnegut明确地陈述一个事实,他说“Billy并不是一个天主教堂,尽管他生活的屋子墙上一直挂着一副十字架”(1969)。例:因为知道“Billy并不是一个天主教堂,尽管他生活的屋子墙上一直挂着一副十字架”(Vonnegut, 1969),我们开始理解他的哲学观点。3、使用芝加哥(Chicago)格式。芝加哥格式要求在文章底部作脚注,而不要求在文中标注。引用的时候,在引号的外面加上脚注数字。在页面底部写出对应的参考文献。方法4:成功引用1、谨慎选择想要引用的文章。学术论文中过多引用会被认为草率的,因为过多依赖别人形成自己的观点。 书写的时候不可急躁,需要从大量的研究结果中筛选最适合的支持你论点的文献。2、避免概述。 如果你决定引用,应该是因为你对其中特殊的语句或信息由特别的见解。引文不应该作为文章的填充物,跟着一大堆你自己的总结或改写的内容。确保你在引用的时候,不是在单纯的用不同的句式把原话说一遍。3、用引文强调一个特定的术语。在学术性论文里,很多特定的措辞或术语是经验性所得。如果你没有更好的方法来解释或重命名,你可以用引文。尽量使用改写或间接引用来避免你的文章看起来不走心。4、引用重要证据。从论证性或研究性文章中引用非常有用,因为你可以为你的论点提供直接的证据。如果别人有更好的理由支持你的论点,你引用后会使文章更有吸引力。引用后一定要再思考一下是否合适,而不是仅仅把它塞到自己的文章里去。5、理智使用引文。尽管引文很多时候有用,一些引用不当的反而会制造更多困惑。使用之前确保引文和上下文都是衔接的。尽管文章中得引用文献,让读者知道你在用引文论证你描述的什么观点也是很重要的。6、把引文书目信息放在文章最后。文章最后的“参考文献”适用于列出所用文中曾引用的文献的完整信息的。小提示查找文献的时候列出要引用的文献列表,标记出最想要的以便后面引用。相反的观点也要引用才能直接提出质疑,引用出来再指出它的缺陷才更有说服力。否则,他们会认为你曲解他们的意思,用他们的话说话才能直接反击。多注意被多次引用的文献,往往能提示你去原文中找到最想要的部分。写引文的时候要仔细,不用引号很容易忘掉哪一部分是直接引用的,确保最初的使用引用的完全是原文,如果需要以后可以再作修改。警告别成为偷懒的抄袭者。不幸的是,学术抄袭很常见,而且后果很严重。你可能本来根本没打算去抄袭,但是如果你写出别人的东西却没有表达出来你是在引用,可能有意无意地成为抄袭了(毕竟,仅仅依靠文献笔记却不靠自己的研究,这样很懒惰,而且使用他人的成果不标明引用更是显得没有组织能力。)每一处引文都要标明引用,最好写下那些出处,然后列成参考文献,这比改写原文要好。而且要是你改动的并不多,最后修缮的时候很有可能就不自觉地改成了原文的样子。所以最好直接引用原文,标明出处,如果你找不到更好的语言,就直接引用。不要让文章大部分都是引用的内容。 如果你已经探讨了论点的正反两方面,最后你要形成自己有说服力的观点。改写、整合和综述,最后用自己的话表述,一方面使你自己清楚你正研究的内容,也会让文章读起来更有趣。 让人读起来也会耳目一新,太多的引用反而让人觉得头疼。一篇文献不要引用太多。做研究的时候很容易偏爱某一本书,特别是不太容易找到某方面的书籍,或者某个作者恰好和你意见一致。尽量限制引用同一作者的内容,特别是如果你的大多论证要依靠该作者的研究。引用一些能够与之相补充或与之相对的文献,并提供自己的分析。

前些日子王宝强诉小龙虾店侵犯其肖像权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博得一众网友的关注。在北京这个各路名人云集的城市,审理名人(亦或是自称名人)提起的肖像权纠纷是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常见任务,这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裁判结果也都大同小异。那么,肖像权究竟是个神马东西?为什么肖像有的地方能用,有的地方用了之后却容易惹麻烦?涉及明星肖像权的纠纷大多是怎样的?下面小鹤就为你一一道来。一、肖像权的内涵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以及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首先,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法人不享有肖像权。这是因为,肖像是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只有人的容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才能称之为肖像,进而享有肖像权。法人不是肖像权的主体。如果有公司声称某网站上的照片--关于其厂容厂貌的、领导层的集体摄影,侵犯了公司的肖像权,那会让稍有法律常识的人笑掉大牙的。其次,肖像权是公民可部分转让的专属权。也就是说,虽然肖像权由特定公民专属享有,但是可以有限度地转让他人使用,使用人这时就享有了部分肖像使用权。其三,肖像权的基本作用在于以形象标识公民人格。这里的人格当然不是我们惯常以为的“节操”,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个人和组织。所以也有学者将肖像权称为标识性人格权。姓名权也是标识性人格权,但不同的是,肖像权以形象标识人格,姓名权则是以文字符号标识人格。二、肖像权的具体内容肖像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所谓制作专有权,是指肖像的制作,属于肖像权人专有。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不得干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比如说,美女林之鹤有权自拍美照,但若化妆品商想要偷拍并将其照片悬挂于店面,就应征得林之鹤本人的同意。使用专有权,是指制作出的肖像的使用权只能归权利人本人所专有,任何他人、组织要使用权利人的肖像,就必须经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其一,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此使用行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自恋、自豪、自我欣赏等)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当然,这种使用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利用自己的肖像制作恐怖图片并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就是不合理使用。其二,公民有权将自己的肖像使用权部分地转让他人,使他人享有该肖像的使用权。比如说,林之鹤与某经营家居品牌的公司签约,允许其将自己的某张照片悬挂在其各地专卖店一年,就属于将肖像使用权部分地转让他人。其三,公民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利益维护权,顾名思义,就是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请求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扩大,并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人格利益的损失。此外,占有权、许可权、发表(公开)权、禁止侵害权等也属于肖像权涵盖的权能。三、“以营利为目的”与肖像权侵权责任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人未经本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肖像,而这种使用又恰恰不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受到侵犯了吗?这个问题可不是小鹤凭空设想。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肖像权的行为:非法制作和拥有他人肖像,侮辱、毁损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其肖像等。随着学者研究的深入和国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多数民法学者都认为不应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此为法律术语,即判断加害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违宪法。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对于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定。而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宪法》可没有提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是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行为都应该被禁止。照这个意思,如果意欲通过使用公民的肖像达到上述目的,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如果坚持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是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使《民法通则》第100条与《宪法》第38条相冲突,从而在法理上致前者因违宪而无效。其二,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生活逻辑不符。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民国著名法学家史尚宽先生认为:“不应当以营利性为标准,否则非营利的侮辱性或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无法遏制,对肖像权人极为不利。且肖像权为绝对权,对其侵害发生人格权请求权的效力,不问及有无过失,对其侵害人得请求去除其侵害。”这一观点是对生活经验的总结。法律应当全面保护肖像权人的利益,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会缩小法律保护肖像权的范围。其三,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法律逻辑不符。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将肖像权纳入其保护范围并将其作为一般侵权行为,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必须要求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属于主观上具有过错的表现之一,但主观上具有过错并不等同于以营利为目的,还有其他的过错形式。然而,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对《民法通则》第100条的文义解释更接近于将“以营利为目的”归入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司法解释的不作为,审判中倾向于将营利性目的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也在客观上导致目前肖像权纠纷案情的相似性。四、涉及名人的肖像权纠纷《民法通则》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小鹤查阅近几年的案例,发现绝大多数当事人起诉时将肖像权和名誉权一并提起,这与大多数侵权案件在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时都客观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有关。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是演员的肖像未经同意被挂在美容机构、医院的网页上,提起过此类诉讼的既有赵雅芝、林心如、柳岩等知名演员,也有很多名气较小的演艺圈人士。在名人的肖像权纠纷中,原告一般会提交对相关网上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以此证明被告侵犯其肖像权的事实,并根据网站的性质、内容推导出此对于肖像权人的名誉权有负面影响。其关于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交通、通信、打字复印等)、律师费、公证费的诉求在有证据支撑的范围内会得到判决的支持。文章开头提到的王宝强提起的肖像权纠纷,若其有充分的证据,该案的输赢应该并无悬念。至于经济损失的数额,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侵权方使用肖像的实际影响、侵权人可能获取的经济利益、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合法使用肖像合同中约定的酬金数额综合裁量。【参考文献】张红:《“以营利为目的”与肖像权侵权责任认定--以案例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比较法研究》,2012年03期。王利明、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何志:《侵权责任判解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王成:“侵犯肖像权之加害行为的认定及肖像权的保护原则”,载《清华法学》2008年第2期。

关于肖像权的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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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姓 名:聂 胜学 号:分 校:年 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论 文 摘 要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具有某些相同的功能,然而在实践中二者更多地表现为冲突的一面。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本文着重探讨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有关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的立法和实践,并在分析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关键词] 隐私权 言论自由 人格权目 录一、论文摘要………………………………………………………………………1二、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2三、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3四、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31、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32、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4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4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5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6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6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是人格权密切相关的两种重要的精神权利,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共同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这两种权利常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两种权利呢?—、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则是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和传递信息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实现人格权这一基本价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与人格平等是人格权的基本内核。要实现完整的人格权,既要保护人的身体、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又要保护隐私不受侵犯。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何来人格自由?如果个人的隐私不受法律的保护,又何谈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呢?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本身是人格权的应有内涵,二者缺一不可。然而,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却存在着固有矛盾。这是因为隐私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生活的秘密,防止任何入侵犯;而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公民“说”和“知”的权利,依法议论和获取信息,满足其“评说”的需要。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和评论更多别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事让别人知道。于是,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之间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法律协调其关系。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公民对政府的知政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三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冲突将愈来愈多。其一,高科技的发展引发隐私权危机。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手段日益现代化,世界越来越小,人类收集、挑选、发送和公布个人隐私的手段和效率产生巨大变化。人们可以用多种手段在不被发觉的情况下窥探他人隐私,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广污应用,个人隐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大大提高。其二,信息社会中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与个人保护隐私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一方面,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是巨大的财富,很多人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信息,以便在商业社会中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另一方面,人的本性要求自己一些东西不想让他人知道。二、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关于言论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商业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部门法中对公民言论自由权也有规定。关于隐私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处理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关系问题上,我国一贯坚持国家、集体的利益高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利益,使罪犯定罪伏法的社会利益高于被告的个人隐私利益。如公安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可依法对公民人身及住宅进行检查,被检查人不得以保护隐私权为借口而拒绝接受检查。三、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1、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目前我国有关言论自由的立法基本上仅把其作为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加以确认,尚未把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而且相关内容十分笼统,缺乏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当公民的言论自由被侵犯时,其不能援引相关的法律进行诉讼,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我国立法应在规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的基础上,把它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还应制定配套的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自权进行具体的保护。2、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通常用保护公民名誉权的方式对公民的隐私权实行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缺乏独立性,当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而尚不构成名誉侵害时,受害方便无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隐私,致使隐私权在我国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常常成为“纸上的权利”。另外,我国隐私权的立法十分散乱,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都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都缺乏操作性。以上情况的存在,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觉得无法可依,又感到无所适从。所以,我们认为,要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使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起到主心骨的作用。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要明确划分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就必须正确处理两个方面的问题,即隐私的概念,范围和言论自由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标准是什么?一般认为,隐私是涉及到公民个人生活秘密,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与社会公众生活或公共利益无关的那部分个人信息。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隐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隐私应该是合法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不属于隐私范围,他们不能以保护隐私权为由而拒绝提供有关犯罪的证据,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报道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范畴。第二,隐私应与社会公众生活、公共利益无关。如果公民的个人生活涉及到公众利益时,就应该让位于公共利益。第三,隐私权的客体包括:(1)身体秘密,指身体隐秘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身高、体重、健康状况、身体缺陷等;(2)私人空间,即个人住宅及周围居住环境、私人专用箱包、日记等;(3)个人事实,指个人生活经历、生活习惯、性格爱好、社会关系、学历、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电话、收入情况等;(4)私人生活,指一切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如日常生活、社交和性生活等。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个意见书中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包含两个要素:第一,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第二,这种行为要造成一定影响。这种规定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未穷尽以言论自由为名侵百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并不一定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如某人获取他人的隐私后并未公开,也可能导致相关人心灵的不安,从而造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而对于以不公开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何处置,我国法律缺乏相应的规定。二是“造成一定影响”这句话的词义十分模糊,难以判断,到底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才算侵权呢?因此,在我国今后的立法中,对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应作一定的修改,这个标准应着眼于侵权行为的结果是否使公民产生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否使个人的心灵安宁受到破坏,而不是着眼于“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并造成一定影响。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隐私权有时也应让位于他人的言论自由权,但是,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呢?我们认为,应包含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包括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及在什么范围内公开自己的隐私。如病人到医院看病,就是同意看病医生知道自己的隐私,医生可以对患者的病史、病状、生活习惯进行询问,可以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人身检查,包括隐私部位的检查,对患者唾液、血液、胆汁、排泄物等体液进行常规检验等,可以就这些隐私问题在医生内部讨论,但不得将此隐私泄露传播出去;新闻记者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访、报道当事人的隐私情况;律师经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调查、翻阅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的私人材料。第二,在一些特殊的工作中,当事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也有权对当事人的私人材料进行询问与调查。因国家安全、集体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律程序对公民的通信、住宅、人身等进行检查。我国法律虽然对这些内容有所涉及,但规定得不够详细,且比较零乱。我们建议, 相关法律应详细列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除此之外, 还应对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界线或范围作明确的规定。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政府工作人员、知名人士、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由于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一般 人不一样,因此他们个人生活的公开程度比一般人要高,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应采取有别于一般人的标准,适当地放宽他们隐私的公开程度。某些特定的事情对普通人来说是私事,而对我们所说的公众人物来说则不是。如年龄、学历、经历、健康状况、财务来源对于普通人来说纯属个人私事,但对国家公务员来说,则是公事,因为这些是公众对之能否履行职责进行评价的依据,也是在政府官员被选举时选民应知悉的重要信息,并且政府官员所丧失的隐私利益可以从其特殊身份、地位、政绩及公众的信任中获得补偿,而这是一个普通人所不能享有或获得的利益。但这种限制应是合理的、有限度的,对于官员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粹的个人生活,应根据隐私权加以保护,同时,对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如影视体育明星、文学艺术家、科学家等)的隐私权也应予以限制,因为他 们作为知名人士,能从社会获得普通人无法获得的物质利益与精神满足感,但由于标准把握不好,明星告记者,明星告新闻机构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这一领域里,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明确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公开到什幺程度,公开到什么范围。与此相反,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的保护应更为严格,我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42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但在实践中,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也不尽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司法力度不够。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特殊职业人群,如医生、律师、公证人、注册会计师、新闻工作者等;特殊组织,如商业银行、证券机构、网络经营者、超市等,这些主体比普通公民更容易获得或收集他人隐私材料,对所接触、收集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因此,我国法律应详细规定这些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不能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参考资料:(1)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 王小能、赵英敏:《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载《中外法学》。(3) 郭卫华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4) 戴学正等编:中外宪法选编(下册),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5) 参见王利明、杨立新和编:《人格权与新闻自由权》,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年4月版。

要用法语写吗?不懂法语

皇马死忠,佩服.写管理也写皇马,还是4000字,虽然我也是死忠,但是这个难度太大了.

钢琴肖邦论文参考文献

肖邦音乐的高度思想价值在于它反映了19世纪30~40年代欧洲资产阶级民族运动总潮流的一个侧面,喊出了受压迫受奴役的波兰民族愤怒、反抗的声音。肖邦的音乐具有浓厚的波兰民族风格。他对民族民间音乐的态度非常严肃,反对猎奇,同时又不被它所束缚,总是努力体会它的特质加以重新创造。这样,他既提高了民间音乐体裁的艺术水平,又保持了它纯净的风格,从不丧失其鲜明的民族民间特色。他对当时西欧在音乐创作手段方面获得的经验和成果有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并将它作为自己创作的起点,从而使自己的音乐具有同古典传统有深刻联系的严谨完整的艺术形式。但是肖邦又从来不受传统的束缚,敢于大胆突破传统,进行创新。这特别表现在他深入地挖掘和丰富了诸如前奏曲、练习曲、叙事曲、夜曲、即兴曲、谐谑曲等一系列音乐体裁的潜在的艺术表现力,赋予它们以新的社会内容。他的旋律有高度的感情表现力,极富于个性,他的和声语言新颖大胆,钢琴织体细腻而富于色彩。这一切因素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新颖的独特的“肖邦风格”,为欧洲音乐的历史发展做出了贡献。

不懂钢琴祝你成为大师

楼主 你这个是论文题目吧? 我随便给你找找 你自己借鉴一下吧 【摘 要】肖邦对过去的音乐体裁进行的发展与革新,使夜曲得到发展并具有自己的个性特点,c小调夜曲更是充满了戏剧性的激情,内在的张力,演奏时应注意力度变化情绪的层次要求,情绪转折后激昂慷慨,全曲达到高潮 【关键词】肖邦 夜曲 旋律 和声 在世界历史中,钢琴音乐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有无数的出色音乐家为之做出贡献甚至奋斗终生。有为“钢琴诗人”在世界音乐史这条长河中发出耀眼的光芒,他的音乐像纯净的水晶,像清澈的泉水,荡涤着人们的灵魂,使情操高尚起来。他的音乐早已超出了他的时代,是19世纪波兰最伟大的民族作曲家和爱国主义音乐家肖邦。 一、对肖邦及夜曲的认识 肖邦(,1810—1849 ),他创造了19世纪浪漫主义最理想的键盘风格。他的音乐史主观内向的,带着忧伤的色彩。他的音乐风格。他的音乐是主观内向的,带着忧伤的色彩,音乐风格非同一般的具有个性特点,他的某些因素使人清楚的辨认出只属于他;肖邦的旋律基本上是声乐性的,这种旋律提供装饰性的可能性,但却是一种依据和声变化、转调、节奏变化和装饰性变奏的方面的自我发展;肖邦的和声概念同样具有显著的特征,它独特的和声实践完全走在他的是时代的前端;他的音乐风格中另一个今人瞩目的突出因素是他对自由速度的运用,他要求对严格速度的某种松动,另一个稳定的伴奏声部支持着旋律部分更为自由和即兴的色彩涂层。他的成就最突出的是比例完美的钢琴小曲,细腻、别致、富于抒情味道音色纤细,应用旋律装饰来丰富和声,其和声境界超过当时传统的界限极富色彩性,音乐是一种精雕细竹的音诗,像他想念的祖国一样甜美悲伤,有令人难忘的雅致的音,以及如银色的花边连着的音乐。格里格曾说:“是肖邦真正教会我如怎样写挪威的音乐”。由此可见他的音乐有深厚的民族性和强烈的民族精神。 肖邦一生共创作21首夜曲这些夜曲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类似费尔德似的夜曲,类似无言歌,是以一个音乐形象为基础的,其曲调在高声部,其他声部构成伴奏,在听这些乐曲时忧伤的深思,内心的悲伤和思念柔情的表白都很容易浮现在眼前;另一类有火一般的激情内心的惶恐不安和深痛的倾诉,以及与叙事曲相辉映的戏剧性情节,这类作品属于戏剧性长诗。如《c小调夜曲》,我想着重谈一下这首作品。 二、剖析《c小调夜曲》 《c小调夜曲》创作于1837年,这时肖邦的创作已很成熟。作曲家能对多样的内容、复杂的形象都通过深刻、细微、丰富多彩的艺术手段来刻画,这首夜曲内容深刻而且规模宏大旋律的气息悠长如歌,悲剧性、英雄性与动人心弦的抒情性相结合,充满了戏剧性的激情,同时它的律动也充满了内在的紧张力,它在篇幅上虽然不如叙事曲大,但却与叙事曲非常相近音乐形象鲜明突出,对比强烈,音乐的发展充满动力,有着交响乐般的音响效果。几乎肖邦的全部夜曲都是用三部曲式写成的,《c小调夜曲》也不例外,他的曲式结构也是ABA的形式,但《c小调夜曲》的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充满了戏剧性的激情变化,在激动的热烈的中段过后作品不只是对第一段的简单再观,停止情绪的波动,而是继续激动下去,情绪上变得更加狂躁不安。 要弹好这首乐曲不仅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更需要有音乐上的一种情感,即使是有了这些也仍然要认真的单独练习乐曲的各个部分。知道匀度速度力度各个方面都达到完全的自如。 这乐曲的第一段是一只沁人肺腑的喧叙性旋律,刚开始演奏时声音不能太大,右手在演奏旋律时要下意识的去弹,用心去聆听、同时伴奏部分的节奏要严整均匀,加上沉重的低音下行级进,使乐曲成为一种哀痛,抒情的独白,似乎是在诉说一个凄美婉转的故事,但却也不是严峻庄重的色彩。第一段应特别注意一个问题是乐曲的第17、18小节与第1、2小节旋律音视完全相同的,但左手伴奏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突出这种变化右手的触键方式应当稍有不同,手指应当要更立一些使旋律音的音色更加明亮,与开头的前两小节形成对比。这首乐曲的第二段和第三段的技巧性虽然较强,却不宜把它弹成炫耀技巧的练习曲,更不能只求快和响,中段是由威严的从容不迫的圣咏式和弦构成,但是这进行曲速度却使整个圣咏动力化:含蓄柔和的头几小节,蕴藏着还没有发挥出来的力量,这力量逐渐地集聚终于八度齐奏像一阵极速的洪流奔驰而出,“圣咏”变得不再含蓄柔和,而是庄严宏大雄壮有力,在这样高强度的弹奏中两只手要配合的天衣无缝,波音的和弦要弹奏得流畅,八度齐奏时,力度对比要强烈一些,另外要注意齐奏中的旋律音突出,在句子与句子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能太长,要紧凑些,否则会使乐曲产生脱节之感,没有如洪的气势。只有做到以上提到的几点才会有浪潮涌动的效果。同时还要注意低音的作用、和声的作用,练习时一定要弄清楚和声,弹低音的左手五指在力度上要给和声足够的支持,而且要像圆号那样有充分的延续性,从而使乐曲有丰富坚实的和声色彩,这也是肖邦钢琴曲的一个重要特点。里姆斯基·科萨科夫也曾说过肖邦音乐的和声本身就好像在歌唱。在弹奏第二段时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好这首乐曲中力度的层次问题,首先是旋律与背景的层次,如第25小节也就是中段的开始部分,这小节第一个音是由第一段最后一个音持续过来的,但这并不是主题开始的旋律音,如果弹奏的稍重一点就很容易给人“喧宾夺主”的感觉。其实旋律声音在右手的最上声部,因此右手五指的力量是很难掌握的,如果过于突出旋律,弹奏的太强会失去那种含蓄而又安静的气氛,如果太弱就没有旋律的曲线的美感,因此把握住这个度是很重要的。在八度齐奏时也要拉开主题音与伴奏音的距离,分清层次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齐奏盖过主题、淹没主题,否则闹哄哄一片,使乐曲应有的辉宏气势和浪漫激情难以表现。 三、结语 《c小调夜曲》的产生,标志着夜曲这一题材创作中的新的倾向的出现,这部作品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抒情小品的范围,而且有比较强烈的戏剧性和更深刻的思想内容,情绪对比较烈,旋律发展宽阔紧张充满动力性。内容方面也有一种在以前的夜曲中所未出现过的严峻激昂悲愤的情感渗透进来了,所以《c小调夜曲》在肖邦的夜曲这一题材中占有特殊的位置。另外想很好的演奏肖邦的作品必须了解肖邦的生活思想和心理活动及他作品的构思,并不时的把演奏意识从感性提升到理性。最后,我想用英国钢琴家阿瑟·赫德里的一段话作为结语,对于我们更好的演奏肖邦的作品是有启发意义的:“任何演奏家在演奏肖邦作品的时候,必须自始至终的运用音乐智慧,而不是单凭一点小聪明,单凭灵活的手指头,采用一般的钢琴手法,以及什么不花力气的诀窍就算演奏成功。这种智慧包括理智和感情。恰如其分的处理那些大量完整的作品。这样才能用真正的历史眼光来看待他的作品,以免把肖邦降低到略高于沙龙演奏家的水平。” 参考文献: [1]索洛甫磋夫.肖邦的创作[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 [2]吴迎.钢琴艺术研究[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 [3]朱雅芬.钢琴艺术[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3,07. 转贴

在19世纪的编年史中,肖邦被称为“钢琴诗人”,这是一个恰当的称号。他那孕育与浪漫主义精神的艺术,构成了钢琴这一乐器的黄金时代。肖邦是浪漫主义时代最具有独创性的艺术家之一,他的风格完全是他自己的,人们绝不会把他的风格与其他人的相混淆。在第一流的艺术家中,肖邦是唯一把他的创作生活集中于钢琴上的大师。从一开始,他就把想象力献给了键盘,他在这个狭窄的范围中创造出一个世界。他的天才甚至把钢琴的局限性也转变为美的源泉。不能演奏任何时间长度的持续音当然是钢琴的主要局限,肖邦却巧妙地克服了这些局限。对于现代钢琴风格的形成,他的功绩是不亚与任何其他音乐家的。肖邦用踏板把低音部相隔很宽的和弦持续下去,形成萦绕着迷人旋律的音群。他告诉学生:“必须让每个音符都歌唱起来。”在他的音乐中,精致的装饰----颤音、装饰音、轻盈的过渡句--- 魔术般地把那些单音延长了。所有这些总是安排得很自然,音乐几乎象是自己歌唱出来的。肖邦有很多作品至今仍是钢琴家的演奏曲目,这是值得注意的。他的夜曲----正象这名字所含有的意思一样,是夜晚的歌曲----带有各种不同的忧郁色彩,这些曲子通常是三部曲式。他的前奏曲都是幻想的片段,有些有一页长,有几首只有两三行。他的练习曲是教学用的最好文献,在这些乐曲中,钢琴技术也变得具有了诗意。他的即兴曲奇异而有变化莫测,但它们却都圆满无缺。他的圆舞曲反映了沙龙里的鲜艳色彩和娇媚姿态,它们是名副其实的心灵舞曲。他的玛祖卡舞曲取自波兰的农民舞曲,显现了他青年时代所见到的理想景色。在大型作品中,肖邦写了四首叙事曲。这些乐曲是有宏大结构的史诗,象是游吟诗人讲述的传奇。他写的波兰舞曲再现了一种庄严的情感,这是波兰贵族向国王欢呼时跳的列队舞蹈。这些舞曲具有英雄性的曲调,回荡着战斗中的铿锵声,颂扬了英雄的功绩。这位民族的诗人使同胞们记起祖先的光荣,加强了他们渴望自由的愿望。《摇篮曲》、《船歌》、《F小调幻想曲》的谐谑曲都显示出肖邦在他的艺术中在他的艺术中达到了顶峰。《B小调奏鸣曲》、《降B小调奏鸣曲》和《E小调钢琴协奏曲》、《F小调钢琴协奏曲》都完全充满了浪漫主义精神。肖邦在20岁时就完全形成了他所显现出的风格,他不象一些大师如贝多芬或是瓦格纳那样长期的思想发展中逐步形成自己的风格。肖邦与同时代的舒曼和门德尔松一样,在风格上是真正的抒情诗人。这三个人去世都很早,他们都用青年时代自发的抒情性达到自己事业上的顶峰,他们是浪漫主义第一阶段最杰出的代表。可以说肖邦在他的成熟作品中,几乎没有一件是凭借传统技巧和曲式写成的。肖邦没有象舒伯特那样忍受过贫困和轻慢,也没有想舒曼那样忍受过精神病的折磨。虽然他一生享有盛名,与那个时代最著名的一些艺术家友善,但致命的疾病使他过早地逝世。当他在39岁去世时,他留下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钢琴文献。肖邦的大量作品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包括技术性的练习曲两集,每集12首,分别于1833和1837年出版,以及无作品编号的三首。每首练习曲提出一个技术性的难题,常用单一的动机加以发展。它们在多方面概括了肖邦对钢琴技术的可能性的想法。但它们不仅仅是练习曲,也是一系列已具雏形的抽象音诗。第二类包括用小型、亲切的曲式写成的作品,其中有24首前奏曲、19首夜曲、4首即兴曲、14首圆舞曲、10首波兰舞曲和55首玛祖卡舞曲。波兰的旋律和节奏对肖邦风格的影响在波兰舞曲和玛祖卡舞曲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它们是波兰的民族舞曲,用三拍子的斯拉夫节奏音型和民歌式的旋律写成。这种简单的舞曲结构常被扩展成幻想曲和音诗。肖邦最出自内心的乐曲是夜曲和圆舞曲。夜曲是伤感情绪的无言歌,它用分解和弦伴奏上方的抒情旋律写成。第三类包括用较大型的自由曲式写成的作品,其中有4首谐谑曲、4首叙事曲和6首幻想曲。叙事曲和谐谑曲揭示了肖邦使用大型曲式进行创作的能力。显而易见,他是把叙事曲这一名称用于器乐曲的第一人。他的全部叙事曲都用四分之六或八分之六拍子写成。其中,他任意地借用了现成的奏鸣曲、回旋曲和歌曲等曲式结构去创造这一新的、史诗性的体裁。在这三大类作品之外,肖邦创作了三首奏鸣曲,其中的一首b小调最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与当时的流行习俗相左,肖邦没有一首乐曲被标上一个奇异的、浪漫色彩的标题。作为一位创造富有表情气氛和情绪的大师,他拒绝把音画用在他的作品之中。肖邦还有两首乐曲属于另一类型:f小调幻想曲和波兰舞曲幻想曲。这两首乐曲也是肖邦的不朽之作。肖邦几乎全凭个人的努力学习钢琴。他是一位卓越的钢琴家。他的演奏以精致细腻、美妙动人的音色和富有魅力的表现力著称,但是缺乏力量。人们常批评他弹奏的声音在音乐会大厅中显得过于柔弱。他特别喜欢在友人之间演奏。他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没有象李斯特那样对广大听众有着不可抗拒的力量,在这方面他很羡慕他的对手。肖邦的作品没有真正的先例可援。他的风格是个人的、浪漫主义的,与古典世界完全背道而驰。它们不依靠正规的大型曲式,也很少表现出结构感和均衡感。他的作品是随意的、幻想的、雅致而迷人的。美妙的旋律和闪耀的和声交织成适合与它们本身的曲式。他的作品中有大量的反复,有时只用少量的装饰就给反复增添了兴味。肖邦的作品给人以来自即兴创作的错觉(这是浪漫主义时期的作曲家所渴望能做到的事),但事实上,肖邦是仔细而有意识地把它们创作出来的。虽然肖邦是浪漫主义音乐的革新力量,但他从来都不是稀奇古怪的或炫耀自己的作曲家。他的音乐表现出的情感幅度很大:从伤感到洋洋得意的全有,但他反对空洞的炫技性作品。肖邦的作品从来不是复调音乐,而是带“伴奏的旋律”。肖邦的旋律来自他从波兰带来的对祖国民间歌舞的回忆,但是,对他来说,纯属个人触发灵感比这些现成的素材要多得多可。他那装饰音很多的长乐句往往具有声乐的特点,缠绵悱恻、回荡翱翔,最后似乎只得无可奈何地结束,但音虽消失,意犹未尽。肖邦旋律中装饰音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们属于一种完全新颖的类型,与那种音域狭窄、紧紧围绕着主要音乐的古典装饰音迥然不同。它们快速灵活、激动奔放的音流往往一直冲到钢琴的尽头,又重返到它的起点。它们以大量极为丰富多彩的经过音群的形式出现,却似乎从来不打断旋律的进行,而是与之融为一体。它们灿烂辉煌,变化多端,非常悦耳动听,但却并不冲淡那些始终是最基本的东西----旋律线和表情。肖邦的经过音是与众不同、别具一格的。在这方面,他在钢琴音乐中引进了大量的新颖手法:不同音程的双音经过音群、八度经过音群,以及随意变幻的各种经过音群,其间引进了最不符合调性的经过音。这与那种古典风格的经过音大不相同,后者多限于表现用不同方式分隔的音阶。肖邦作品中“伴奏部分”的特点在于既有精心选择的和声,又有用来表现这些和声的精雕细刻的音型安排。这已不再是那种纯属调性的和声了。我们可看到当半音进行不在旋律的本身出现时,往往会出现在低声部或中间的声部。倚音、经过音和不谐和音层出不穷,而一个别具风味的和弦可以在这种音乐中产生表现力极强的效果,这在肖邦之前没有一个人能够相信和声本身会具有这样的能力。肖邦的和声有时引用密集的和弦来表现,但用得很少。这种和弦的音程通常要比过去的宽大很多。这已不再是从前那种密集的和弦了,手指跨度很大,它们很自然地包含 “十度”音程。肖邦最喜欢用琶音,远甚于用和弦,并运用各种不同的音型。这些音型包含了曲调,利用各中手法来表现和声,这种手法比传统的“分解和弦”和古典派单纯使用的那些伴奏效果极为单调的几种刻板音型要丰富得多。这就产生立刻一种前所未有的融洽、柔和、优美的效果。肖邦作品的节奏是非常鲜明的,也是很有力的,但又极其灵活自由。这已不再是古典主义的严格节奏。在他的音乐中,自由节奏是个很重要的特色。肖邦是个浪漫主义者,但不是一个革命者。他象舒伯特和舒曼一样,也尊重传统。即使在他的创造革新中,也从未有过与过去决裂的大胆想法。他没有李斯特的那种大胆的魄力。肖邦有着一种浪漫主义者的狂热性,他在自己的灵感中自我陶醉、留连忘返,以至陷于不能自拔的境地可。他重复这种灵感,甚至超越了原来自然达到的限度。他似乎不愿看到这种奇迹或者令人心醉的幻境消失。他希望永远不要回到现实的尘世中来。在肖邦的艺术中,浪漫主义的风格丰富多彩,使得他的后继者们看来似乎一切都已为他们做下了准备。肖邦的模仿者们和追随者们充斥于19世纪下半叶,直至20世纪仍未绝迹。斯克里亚宾和拉赫玛尼诺夫仍然未能摆脱肖邦的魔力,尽管他们继承肖邦,而写出的都不过是一些昙花一现的作品;同样是在肖邦创作思想的影响下,在李斯特、瓦格纳,并于一定范围内在勃拉姆斯等人的身上却产生了创造性的反应。没有肖邦,19世纪下半叶的音乐是难以想象的。他的独创性是那样的强大,每个乐思、每一乐句都有其独特的魅力,或许没有任何其他作曲家能象肖邦那样容易从其作品中辨认出作者的。这样的独创性是不可能模仿的。斯克里亚宾的前奏曲复制出来的只是肖邦前奏曲的某些外貌,而不是其本质,它们的本质是在人的最隐秘的心弦上引起共鸣。肖邦感情的幅度广阔得惊人,从轻淡的、太空般的愁绪到炽热的光芒和赞歌般的意气风发应有尽有。他的音乐思想内容丰富独具特色,使人猜想在它们的背后有隐藏着的标题,但它们的性格刻画从来不是描绘性的,甚至也不是史诗性的,它们只是一些纯粹的抒情性的自白。肖邦的钢琴艺术风格显然是受到胡梅尔和费尔德的重大影响,但它却是完全新颖的,肖邦是使现代钢琴变成他的唯一可能的表现手段的第一位大作曲家。李斯特的技巧是建立在肖邦的技巧之上的,不过肖邦一直紧紧依靠着纯粹的钢琴艺术,而李斯特则开拓立式钢琴的色彩和管弦乐的功能。肖邦是一个只有当外界触动他的神经和情绪时才去认识外界的作曲家,他讲的是自己,写的是自白。他的忧郁和感伤散发着一种迷人的气息,因为这一切都是在生活中体验过和真实感受到的。在他的音乐里,“世纪病”和“世界痛苦”无论如何强烈,却从来没有造成支离破碎的印象,因为这位艺术家一直对此保持警惕。肖邦之所以偏爱舞曲的形式,不仅是因为它们具有鼓舞情绪的作用和青春的新鲜与生动,而且是因为它们还有着深刻的象征性的意义。在社会的嘈杂混乱之中度过了他的一生的这位寂寞的艺术家,靠着这些舞曲活跃了他那孤寂的创作想象。他的舞曲完全不象古典舞曲那样总是多少有点刻板和拘谨,而是以感情在乐曲中统驭着一切。这是些热情奔放的舞曲,不仅仅是生动活泼、形式优雅、姿态高贵而已。这是些属于浪漫派的舞曲,它们表达了人类所有的情感:欢乐、痛苦、顺从、温柔、忧郁、爱情、自豪、愤怒、直至受屈辱的爱国者的那种英勇慷慨之气。在肖邦的身上,母亲的血统占着优势,他是在自己的音乐中强烈地突出斯拉夫民族气质的第一位伟大的作曲家。从此以后,斯拉夫民族的因素归入了欧洲音乐的主流。在肖邦充满战争气氛的波兰舞曲中,波兰民族的血液沸腾得格外有力,那矫健勇猛而拱起的旋律犹如折弯的钢刀;骑士般的玛祖卡舞曲闪烁着火热而辉煌的姿态;甜蜜的柔情和风趣的卖俏贯穿在圆舞曲中。他抒发感情有时象魔鬼般地神秘莫测,有时又象水妖般地令人销魂,但却永远是温暖而慈祥的。通过他的抒情而成为一种普遍语言的灵性在他那些光辉灿烂的练习曲中获得了最大的胜利,而夜曲则是他在孤独中的梦幻,他向静夜倾诉着一个人最恳切的渴望。他虽在表面上是幸运的宠儿,实际上却和他那浪漫主义的许多同时代人一样,也是一个饱经生活苦难的人。肖邦的浪漫主义虽然明显不是德国的浪漫主义,但是我们必须把它与舒曼和门德尔松摆在一起,因为在精神上他是他们的兄弟,并为他们所爱戴,所理解,而他和他的巴黎环境(除了李斯特和海涅是例外)的关系是从来不甚亲密的。肖邦比门德尔松更加忧郁而多情,也更加富于幻想、敏感和激昂。在创作手法上,他比舒曼更加稳健。肖邦是最纯真的浪漫主义钢琴抒情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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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摄影在将来是否具有延用性  一、前言   纪实摄影是借助摄影技术对理想社会进行记载和诉求的摄影方式,其摄影素材来自于真实的生活。进入21世纪后,摄影既要保持传统,又要开拓创新,既要尊重权威,又要张扬个性,导致很多现代潮流作品在制约中失真,相对的纪实摄影延用性遭到了质疑。在摄影技术已经突飞猛进的年代,人人皆可摄影,但构图的精美,曝光的精确,似乎都替代不了相片本身传达的情绪和思考。这就是纪实摄影会持续到现在甚至一直发展的原因。本文将从摄影具有历史性永恒价值、真正的摄影正在消逝、探索纪实摄影真实性、是否可以替代、纪实摄影的重要性、推崇纪实摄影的原因以及为什么会传承下去七个点进行分析。 二、正文 1.纪实摄影永远不会过时,是一切摄影的基础。纪实摄影具有历史性的永恒价值。(1)李舸:摄影记者可能会消失,但有思想的摄影人永远不会消失。 (2)李泛老师曾言:我期待通过摄影,我们能够达成一种共识,那就是当代影像应当记录时代,为时代留影,能够充分表达一个摄影师对当今摄影影像的在认识和在提升。 (3)彼得.亚当斯:“好的照片在于情感的深度,而非景深。”   2.真正的纪实摄影正在消逝   随着纪实摄影边界逐渐崩溃,纪实摄影的未来会是怎么样的呢?是否会如“直接摄影”消融在整个摄影话语体系中。(1)如今纪实摄影的真实性     张杰在论文《浅析纪实摄影的网络传播——以腾讯网《活着》栏目为例》中写到“纪实摄影的真实性不仅要追求单张图片的真实,更要追求呈现的整体社会景观的真实。媒体扮演着社会安全阀的角色,不同的观点、见解,对于事实的不同立场、态度,都能够在一个既有传统媒介身影、又有新媒体声音的媒介系统里被呈现和倾听,证明了社会心态的包蕴与宽容,社会结构的弹性与柔韧。⑥纪实摄影的网络传播也是一种解压宣泄行为,存在非理性特点,负面信息过度集聚使社会减压发生变质,将社会问题无限放大,误导受众对社会形成错误的心理认知。“告诉你一个活着的世界,一个光与影交织的故事。时代变迁,百姓沉浮,都自这微小的孔隙中渗透出来,终绘成中国民生万象图”,《活着》的开栏语表明该栏目旨在记录民生万象,而不是民生苦相,负面内容过多已违背了当初的立意,绘制了虚假的社会景观。”                    摄影作品《活着》,摄影师李晓威(2)纪实摄影的替代产物     未来的情形可能是这样的,纪实摄影未来会在专业摄影领域继续存在,但在一个普遍层面来说,它基本会被短视频替代。这是刘慈欣的小说《三体》里面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说,消灭你的敌人,往往不是你的对手,而是无关领域冒出来的外来客。(3)纪实摄影背后故事可查性     在《摄影笔记》的每日一条摄影新知中写到“纪实摄影摆拍造假无辜、无奈到无耻,这病咱要抓紧“治”!”“用摆拍冒充抓拍,是欺读者,这叫“恶意摆拍” ”3.摄影发展日新月异,想要摄影作品走入人的内心,还是需要回归到本质的属性,记录事物。用真实性充分展现摄影作品魅力以及价值。纪实摄影作品是所有摄影作品的基础,所以在未来有非常大的延用性。(1)纪实摄影的重要性 著名战地记者罗伯特·卡帕对摄影的论断:「照相机本身并不能阻止战争,但照相机拍出的照片可以揭露战争,阻止战争的发展。」罗伯特·卡帕是20世纪战地摄影记者中最著名的一位,参与报道了包括西班牙内战、二战、第一次中东战争等几乎所有当时的重要战争。通过凝结「决定性瞬间」,他的作品真实再现了战争的残酷和暴戾。提到罗伯特·卡帕,大多数人会联想到他著名的作品之一《战士之死》,在枪林弹雨的战争中抓拍到了共和士兵死亡的一瞬间。由此25岁的卡帕也被欧洲和美国的许多杂志社称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战争摄影师。摄影作品《战士之死》,摄影师罗伯特·卡帕,1936年(2)推崇纪实摄影的原因 纪实摄影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起来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 人们想用它来美国尤金·史密斯用四年的时间对日本九州的一个小渔村汞中毒事件进行了拍摄。小渔村由于受到附近企业的废水污染, 村子里大部分村民出现了汞中毒现象, 有成百上千的人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史密斯意识到了这是对人们在破坏环境方面最好的警醒, 所以用镜头记录了村里的人们凄苦的生活, 用图片表现出了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的灾害。在整个选题拍摄过程中,他不仅记录客观事实,更通过图片和文字表现出了人的勇气和人性的力量。“摄影充其量只是一个很小的声音。但是有的时候,一张照片,或者是一组照片,却能够引发我们的责任感意识。也许我们中的很多人因此而受到影响,他们要找出什么是错的,要找到通向正确的道路”。尤金·史密斯 于1974年这样写道。摄影作品水俣湾 ,摄影师尤金·史密斯 ,1971年(3)纪实摄影的持续发展     对于广大新闻摄影工作者来说,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且是一项重要且迫切的任务。巴尔特曼茨拍摄了很多广为流传、震撼人心的苏军“二战”照片。在1942 年拍摄这张半抽象的《进攻》时,巴尔特曼茨运用了苏联现代摄影中的几个标志性元素,例如将动态场景模糊化以及从低视角仰拍主体,以此来突出人物的精神面貌。这张照片一看就知道是反映战争场景的,但是它又会随着时空的转换带给人不一样的感受。 “我们拍摄了很多让人类悲伤、痛苦的重大事件,像战争、火灾、地震和杀戮。其实我们也很愿意拍同样拍同样高质量的与幸福、快乐和爱相关的题材。但是,我认识到,这是困难的。”摄影作品《进攻》,摄影师巴尔特曼,1942 4.结论   纪实摄影作为摄影的基础,可能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创新,但永远不会过时,一直具有沿用性。本文以从李泛、李舸、罗伯特·卡帕、的名言说明摄影是一切摄影的前提基础;反方面从张杰的论文、小说《三体》、《摄影笔记》说明现代纪实摄影的背后故事虚假性,是否可查。以及通过《战争之死》、日本九州小渔村事件、摄影作品《进攻》来证明纪实摄影是以记录生活现实为主要诉求的摄影方式,素材来源于生活和真实,如实反映我们所看到的,因此,纪实摄影有记录和保存历史的价值,具有作为社会见证者独一无二的资格。参考文献 1.姚成丽,《纪实摄影的力量》[M],浙江摄影出版社,2014年12期 第177页 2.李成辉,《纪实摄影的记录性探析》[M],辽宁大学学术视点,2020年9月 3.夏洪波,《浅谈纪实摄影的人文情怀》[J],山东轻工业学院光影艺术,2011年9月,130-131 4.潘科,《中国纪实摄影现状分析》,现代摄影网,2014年8月29日 5.李林芳,《网络摄影作品造假以及危害剖析》,2015年 6.徐云,《探究纪实摄影的意义与重要性》[J],传媒论坛. 2020年15期 第144+146页 7.顾铮,《纪实摄影:人类独特的记忆方式》,《社会观察》2014年第十期 8.巩聪聪,《融媒时代,新闻纪实摄影人的守正与创新——2020年山东十佳新闻摄影记者、纪实摄影师评选综述》,《青年记者》. 2020年15期 第113页

摄影专业参考文献范例

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分享摄影专业参考文献,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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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发展论文主要通过对摄影技术与遥感技术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并对其在各个方面的运用进行了论述。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发展论文【1】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的不断进步,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因其运用范围广、作用大而走上了逐渐发展的道路,并且对国民经济生活起着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摄影测量;遥感技术;发展;应用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被划分在地球空间信息科学的范畴内,它在获取地球表面、环境等信息时是通过非接触成像传感器来实现的,并对其进行分析、记录、表达以及测量的科学与技术。

3S技术的应用、运用遥感技术以及数字摄影测量是其主要研究方向。

在多个领域内都可以运用遥感技术与摄影测量,比如:自然灾害、勘查土木工程、监测环境以及国土资源调查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运用到遥感技术与摄影测量的领域也在逐渐的增多。

在人类认识宇宙方面,遥感技术与摄影测量为人类提供了新的方式与方法,也为人类对地球的认知以及和谐共处提供了新的方向。

遥感技术和摄影测量可以提供比例不同的地形图以服务于各种工作,并且还能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遥感技术与摄影测量与地图制图、大地测量、工程测量以及卫星定位等构成了一整套技术系统,是测绘行业的支柱。

一、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的发展

从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的发展来看,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在近30年的时间里已经涉及到城市建设、水利、测绘、海洋、农业、气象、林业等各个领域,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摄影测量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从模拟摄影中分离出来,并逐渐步入数字摄影阶段,摄影测量正在逐渐的转变为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

(一)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有利于推动测绘技术的进步

我国的摄影测量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经历一个系统的转变。

在经历了模拟摄影测量以及解析摄影测量阶段之后,摄影测量终于步入了数字摄影测量的阶段,这也成为我国传统测绘体系解体,测绘技术新体系兴起的标志。

首先,从数字影像的类型来看,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数字栅格图、数字高程模型以及数字正射影像,土地利用与地名数据库也随之建立起来,摄影测量与数据库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为生产运用提供了可能,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测绘技术的发展。

其次,由于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的飞速发展,也逐渐被国家所重视,并利用这两项技术来完成了各种地理比例尺地形图的绘制。

此外,还推动了诸多具有全国界别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比如:比例尺级别为1:50000,1:1000000等的国家级地理信息数据库;除开国家级的,还有省级、县级等的地理信息数据库等。

(二)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有利于提升空间数据的获取能力

我国获取空间数据的能力在经过五十年的发展,有了较大的提升。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处理遥感数据平台进行了研发,从而推动了国产卫星遥感影像地面处理系统的建立,并在摄影测量方面积极进行研究和探索,为我国独立处理信息、获取观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从获取数据的能力方面来看,传感器在国家863以及973计划的支持上成功被研制出来,成功发射了对地观测的包括通信卫星、海洋卫星、气象卫星以及资源卫星等五十多颗卫星,并推动了资源、风云、环境减灾以及海洋四大民用对地观测卫星体系的建立,实现了从太阳和地球同步轨道对地球多传感器、多平台的观测以及对地球表面分辨率不同的雷达和光学图像的获取,并将这些获取的数据用于对海洋现象、大气成分、自然灾害以及水循环等各个方面的监测。

其次,从数据储备方面来看,数据积累已经成功的覆盖了全国海域、陆地以及我国周围国家和地区的包括一千五百万平方公里的地球表面数据。

二、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在国民经济各项领域中的运用

(一)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的运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为了能够第一时间了解灾情的具体分布,获取高分辨率灾区遥感影像,可以采用低空无人遥感、航天、航空遥感等方式,对灾区原有的地理信息以及尺度进行整合,推动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将多尺度影像地图制作出来,及时、有效的提供地理信息以及地图数据支持,为及时制定出应对自然灾害的措施提供了依据。

比如在汶川地震时,在灾区道路交通与通信严重受损的情况下,通过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在第一时间获取了灾区的详细信息与资料,并利用航空遥感技术和无人机连续、动态的实现对灾区的监测,并对道路交通以及房屋倒塌等情况进行分析,建立起灾区地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将灾区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整合,比如水系、居民地以及交通等,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门作出正确的决策以及救援人员的搜救工作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灾情信息。

在灾区的救援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在气象中的运用

在气象方面中,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主要运用在对各种气象灾害的.预报和监测两方面。

在热带天气系统的监测方面,气象卫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台风的预报和监测。

在我国的春、夏季中,雷雨、暴雨等作为多发性的灾害性天气,在监测和分析方面,如果运用常规的气象观测资料是非常困难的。

利用具有高空间分辨率和高时间密度特点的卫星云图以及卫星产品,可以对对流系统的演变、发生、移动以及发展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测,从而为对流天气的分析和提前预警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信息。

三、结语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的应用已经逐渐步入信息化阶段。

随着我国航空航天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何将各行各业的发展与摄影测量和遥感技术相结合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未来摄影测量和遥感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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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的新特点及技术【2】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近年来我国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表现出的许多新的特点,分别从航空摄影自动定位技术、近景摄影测量、低空摄影测量、SAR数据处理、多源空间数据挖掘等方面进行了总结与论述。

关键词:电子科技论文发表,科技论文网,自动定位技术,近景摄影测量,低空摄影测量,SAR数据处理,多源空间数据挖掘

前言:摄影测量与遥感是从摄影影像和其他非接触传感器系统获取所研究物体,主要是地球及其环境的可靠信息,并对其进行记录、量测、分析与应用表达的科学和技术。

随着摄影测量发展到数字摄影测量阶段及多传感器、多分辨率、多光谱、多时段遥感影像与空间科学、电子科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以及其他边缘学科的交叉渗透、相互融合,摄影测量与遥感已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新型的地球空间信息科学。

1、航空摄影自动定位技术

近年来,随着卫星导航和传感器技术的进步,遥感对地目标定位逐步摆脱了地面控制点的束缚,向少控制点甚至是无控制点的方向发展。

利用基于载波相位测量的GPS动态定位技术测定航空影像获取时刻投影中心的3维坐标,以此为基础研究了GPS辅助空中三角测量理论和质量控制方法,在加密区四角布设地面控制点的GPS辅助光束法区域网平差的精度可满足摄影测量规范的精度要求,大量减少了航空摄影测量所需的地面控制点。

研究成果已大规模用于国家基础测绘,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开展利用在飞机上装载IMU和GPS构成的POS系统直接获取航摄像片6个外方位元素的多传感器航空遥感集成平台研究,可实现定点航空摄影和无地面控制的高精度对地目标定位。

研究成果表明,在1:5万及以下比例尺的4D产品生产中,可直接使用POS系统测得的像片外方位元素进行影像定向,基本无需地面控制点和摄影测量加密,从而改变了航空摄影测量的作业模式,并使无图区、困难地区的地形测绘和空间信息数据的实时更新成为可能。

2、近景摄影测量技术

近景摄影测量的研究应用领域已涉及空间飞行器制造、航空工业、船舶工业、汽车工业、核能工业、化学工业以及医学、生物工程、公安刑事侦破、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现场处理、古建筑建档和恢复、大型工程建设监测等方面。

利用数字相机与实时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技术相结合建立相应的工业零件检测系统。

该类系统使用高重叠度序列图像作为影像数据源,利用较多同名特征的冗余观测值成功地进行粗差剔除,根据2维序列图像导出物体不同部位的3维信息,然后将这些3维信息融为统一的表面模型,实现了高精度3维重建。

利用数码相机与全站仪集成形成一个全新的测量系统——摄影全站仪系统。

尽管传统近景摄影测量近年来得巨大发展,但必须在被测物体表面或周围布设一定数量的控制点,摄影测量工作者心中的“无接触测量“没有真正实现。

全站仪作为一种高精度测量仪器在工程测量中被广泛接受,本质上它是一种基于”点“的测量仪器。

将它与基于”面“的摄影测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全新的测量系统——摄影全站仪系统。

在该系统中,量测数码相机安装在全站仪的望远镜上,测量时利用全站仪进行导线测量,在每个导线点利用量测数码相机对被测物体进行摄影。

每张影像对应的方位元素可以由导线测量与全站仪的读数中获取。

3、低空摄影测量技术

近年来随着低空飞行平台(固定翼模型飞机、飞艇、直升机、有人驾驶小型飞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进一步完善、数码相机的快速普及和数字摄影测量技术的日趋成熟,由地面通过无线电通讯网络,实现起飞、到达指定空域、进行遥感飞行以及返回地面等操作的低空遥感平台为获取地面任意角度的清晰影像提供了重要途径。

建立基于无人驾驶飞行器的低空数字摄影测量与遥感硬件系统。

硬件平台包括无人驾驶遥控飞行平台,差分GPS接收机,姿态传感器,高性能数码相机和视频摄像机,数据通讯设备,影像监视与高速数据采集设备,高性能计算机等等。

需要深入研究无人驾驶飞行平台的飞行特性,并研制三轴旋转云台、差分GPS无线通讯、视频数据的自动下传、自动曝光等关键技术。

研究无人驾驶飞行平台的自动控制策略。

在飞行器上搭载飞控计算机,由差分GPS数据得到飞艇(相机)的精确位置,在此基础上对较低分辨率的视频序列影像进行匹配,结合姿态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实时自动确定飞行器的姿态,从而进行飞行自动控制,并将所有数据同时下传到地面监控计算机。

研究多基线立体影像中连接点的多影像匹配方法与克服影像几何变形的稳健影像匹配方法。

数字表面模型与正射影像的自动获取及立体测图。

4、SAN数据处理技术

SAR成像具有全天时、全天候的工作能力,它与可见光红外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

随着我国SAR传感器研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先后研制了不同波段,不同极化方式,空间分辨率达到 In的传感器,并在SAR立体测绘方面设计了不同轨道和相同轨道的重复观测,为我国开展SAR技术的相关研究奠定了数据基础。

根据不同应用目的的SAR图像与可见光图像的融合。

利用SAR和可见光反映地物不同特性的特点,在提取不同土壤性质以及洪水监测和灾害评估方面采用不同的融合方法,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并完成了国家和部门的科研课题。

SAR图像噪声去除方法。

由于SAR的成像特点,造成了SAR图像的信噪比低,噪声严重。

提出了自适应滤波思想,基于图斑的去噪方法以及噪声去除方法的评价等。

机载和星载重复轨道的SAR立体测图技术以及星载的InSAR技术和D—InSAR的突破。

完成了星载InSAR生成DEM及D—InSAR形变检测的相关软件开发,利用极化SAR数据提取地物目标,开展极化干涉测量的研究。

5、多源空间数据挖掘技术

多源空间数据挖掘技术主要研究应用数学方法和专业知识从多源对地观测数据中,提取各种面向应用目的的地学信息。

从遥感图像数据中挖掘GIS数据。

在统计模式识别的基础上,通过神经网络、模糊识别和专家系统等技术实现图像光谱特征自动分类。

基于纹理分析的分类识别。

包括基于统计法的纹理分析、基于分形法的纹理分析、基于小波变换的纹理分析、基于结构法的纹理分析、基于模型法的纹理分析和空间/频率域联合纹理分析等。

遥感图像的解译信息提取。

把计算机自动识别出来的影像,结合GIS数据库或解译员的知识,确定其对应的地学属性。

包括基于GIS数据的图像信息识别、基于地学知识辅助的图像信息识别、基于专家知识辅助的图像信息识别、基于立体观察的图像信息识别、基于矢量栅格转化的信息提取和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信息识别等。

摄影测量与遥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3】

摘 要: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人类社会步入全方位信息时代,各种新兴的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并广泛应用于人类生活中去。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我国测绘工作去,本文探讨了我国摄影测量与遥感的发展现状以及展望了发展趋势。

关键词:摄影测量;遥感;现状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人类社会步入全方位信息时代,各种新兴的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并广泛应用于人类生活中去。

摄影测量经历了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和数字摄影测量三个阶段。

而在这期间,从遥感数据源到遥感数据处理、遥感平台和遥感器以及遥感的理论基础探讨和实际应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数字地球(digitalearth)的概念是基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假设和地理空间信息学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数字地球为摄影测量与遥感学科提供了难得一遇的机会和明确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也向摄影测量和遥感技术提出了一些列的挑战。

而摄影测量和遥感学科是为数字地球提供空间框架图像数据及从数据图像中获得相关信息惟一技术手段

一、国内外摄影测量与遥感的现状

(一)摄影测量现状

摄影测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自动控制技术的高数发展,进入20世纪末期的时候,基于全数字自动测图软件的完成,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获得了迅猛发展并普遍存在于测量工作中。

进入21世纪后,科学技术的提升帮助摄影测量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数字摄影测量学学科与计算机科学有了大面积的知识交叉,摄影测量工具也变为较为经济的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这种革命性的变革,使得数字摄影测量提升到了另一个台阶,数字摄影测量的语义信息提取、影像识别与分析等方面均产生了从质到量的变化。

目前我国各省测绘局均已广泛应用了数字摄影测量,建立了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实现了全数字化摄影测量与全球定位系统之间的有机合成,并且应用与测量实际工作中。

(二)遥感技术现状

目前遥感技术主要应用在日常的天气、海洋、环境预报及灾害监测、土地利用、城市规划、荒漠化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尤其要提出的是航天遥感,是利用卫星遥感获取各种信息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

在实现数字地球概念,卫星遥感技术具有很重要的地位。

数字地球的实际意义就是将地球转为一个虚拟的球体,以数字形式来表达地球上的不同种类的信息,实现三维式和多分辨形式的地球描述。

数字地球是一个数量庞大的工程,从长远来看,信息量的更新一集信息的收取都需要卫星遥感技术提供可靠的信息源,换句话说,卫星遥感是实现数字地球的必要手段,也是其他手段不能够替代的。

二、摄影测量与遥感的应用与主要技术

(一)摄影测量与遥感在地籍测量中的应用

应用数字摄影测量与遥感模式进行地籍测量前景非常广阔。

航空航天事业的飞速发展,为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技术为空间地理信息提供主要的数据元。

主要以激光成像雷达、双天线SAR系统等三维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利用卫星遥感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为快速及时的变更地籍测量做好参照,同时还能顺利的完成地籍线画图的测绘,还可以得到正射影像地籍图、三维立体数字地籍图等附属产品。

数字摄影测量主要以大比例尺航空像片为数据采集对象,利用该技术在航片上采集地籍数据,实行空三加密。

数字摄影测量与模式得到的地籍图信息丰富,实时性强;大部分工作均在室内完成,降低劳动强度与人工成本,还能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是一种非常实用的地籍测量模式。

(二)摄影测量在三维模型表面重建的应用

三维物体的重建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古建筑重建和文物保护、医学重建、工业量测、人脸重建、人体重建及程勘察等方面,这种技术主要通过手持量测数码相机进行操作,得到一组具有短基线和多度重叠的图片,通过立体匹配获取可靠的模型点数据。

基于短基线多影像数字摄影测量的快速三维重建技术能够解决静静摄影测量中不能同时兼顾变形早点近景和远景的问题,在操作过程中采用量测数码相机以及手持拍摄方式,使得这种技术简单快速,并且具有高度自动化的有点。

(三)遥感自动定位技术的应用

遥感自动定位技术能够确定影响目标的实际位置,并且准确的解译影响属性,在GPS空中三角测量的基础上,利用惯性导航系统,形成航空影响传感器,实现高精度的定点摄影成像。

在卫星遥感条件下,精度甚至可以达到米级。

遥感自动定位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实现实时测图和实时数据更新的作业流程,能够大量减少野外像控测量的工作量。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发展展望

目前,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在数据获取与处理、信息服务和数据分析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数据获取装备发展迅猛,数据处理系统自动化程度相应的提高,航空摄影测量软件实现模块化和标准化,实现了内外一体化的航空摄影测量方法,遥感影像信息管理能力增强。

除此之外,还可以看到测绘领域的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剧。

四、结语

虽然现在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相对发展迅速,并且已经广泛应用与测绘工作中,逐步实现数字化与智能化。

在我国目前,摄影测量与遥感装备存在产品种类单一、生产效率低等实际生产问题,这是与飞速发展的信息产业背道而驰的,达不到国际水平。

需要国家发展测绘仪器制造业和专业软件开发能力,跨学科展开合作,集中优势力量,通过政府出台政策来引导市场发展,我国想要在摄影测量与遥感上取得更大的飞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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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立中,陈秀万.中国卫星遥感与定位技术应用的现状和发展[A].中国遥感奋进创新二十年学术论丈集[C].北京:气象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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