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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上的诚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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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上的诚信论文

相信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作文吧,尤其是议论文,议论文的样式有社论、评论、读后感等。那么大家知道优秀的议论文是怎么写的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诚信的议论文800字(通用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诚信乃立身之本。诚实守信,就是确立了自己为人的基本准则,就真正有了做人的尊严;诚信,乃立业之端。人有信,则人信之,朋友四海,人人都愿意向你伸出手来;人无信,则人避之,孤家寡人,落到寸步难行的地步。

诚信,乃立身之本。魏文侯是战国时魏国国君,有一次他与掌管山泽的官约定打猎。这天,喝着酒十分快乐,天又下雨,魏文侯要出动,左右的人说:今天饮酒兴致正高,天又下雨,您要去哪儿呢?魏文侯说:我与掌管山泽的官约好打猎,现在虽然非常快乐,但怎么能失约呢?于是冒雨前往,自己亲自告诉掌管山泽的官取消打猎。

诚信,乃立业之端。美国杂货店大王乌克罗普所办的乌克罗普公司,对服务行业有独特的贡献。他说:我们信任每个消费者,他们也信任我们。如果顾客忘了带钱或支票,只要在记录本上签个字,就可以拿走物品,顾客可在下次购物时再付款,据调查,顾客乐于光顾这家公司,主要是该公司的宽宏大量和真诚。

还有就是,楚汉时期的季布,重诺言,守信义,时人更有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的赞言。可见,诚信,在人们的心目中,比金钱更重要的很多。

诚信的人,言行一致,不文饰,不虚美,胸怀坦荡,光明磊落;诚信的人总是以真实的一面出现在世人面前,不管什么人,也不管什么时候,所以诚信的人总是赢得普遍的认同。

但,不是所有人都是这样的,公元前470年,鲁哀公在五梧这个地方设宴,会上,鲁国大夫孟武伯对哀公宠臣郭重表示厌恶地说:你怎么长得这么胖?哀公插话说:是吃诺言吃多了,能不胖吗?孟武伯有职无权,很嫉忌郭重。孟武伯又有个坏毛病,即说话不算数,鲁哀公对此很不满意,因此在这里借机讽刺他,意思是说话不算数,只图自己占便宜,孟武伯原以为讽刺郭重可以出出气,结果反倒是自己闹个没趣,结果宴会不欢而散。

不诚信有可能欺一时,但长期下去,尾巴肯定会露出来,而且从此失去人们的认同,实在是有点得不偿失。人生短暂,岁月无情,让我们以诚信来体现对生活的执着。

冰雪覆盖的时候,我们需要一团火来取暖;烈日炎炎的时候,我们需要一片树荫来避暑;暗夜无边的时候,我们需要一点星光来照明;前途茫茫时,我们需要一盏航灯来导行,漫漫人海中,我们更需要一盏心灯来指引向前,那便是我们所期待的……

期待诚信是李白“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的千古吟咏;期待诚信是伟大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质朴而纯洁的友情与情怀;期待诚信是在一连串失败后,朋友们主动伸出的那一双双温热的手;期待诚信是买东西忘记带钱时,老板仍将货物塞在你手中送你出门时的轻轻的一笑;期待诚信是从百年老店里赊欠的帐单,更是今天人们手中厚厚的信用卡。

因为我们期待诚信,所以诚信在那些纯朴美丽的人们心中生根发芽,市井的喧嚣和霓虹灯的艳影淹没不了她的光华。

因为诚信,蔺相如才会手执和氏璧在秦王殿上慷慨陈词,蔺相如深知秦王的阴险与贪婪,但为了那完璧归赵的诺言,在英勇地扞卫国家的利益和个人心灵深处那份不朽的契约。

因为诚信,“文不能安邦,武不能服众。”的宋江才能坐上聚义厅的头把交椅,将替天行道的大旗扯得迎风飘扬。

同样是因为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诚信之约,嘉兴南湖的微波终于汇成滔天巨浪,井冈山头的星火终于汇成熊熊烈火,席卷了古老的神州大地。

让我们燃起心中的明灯期待诚信,让诚信成为清晨窗前那一缕温暖的阳光,让诚信成为在你耳畔吟唱清啼的小鸟,让诚信成为你寒冷时身边红红的炉火,让诚信成为烈日下你头顶的一片绿荫。

让我们树起理想的风帆期待诚信,让诚信像一根小小的火柴,燃亮一片心空;像一片小小的绿叶,倾倒一个季节;像一朵小小的浪花,飞溅起整个海洋,像一根长长的木棒,撬起整个地球……

让我们充满生命的希望期待诚信,让诚信成为我们人生的准则,让自己对诚信的履践萌生出对心灵的感动,让生命因诚信而获得一次畅快的呼吸,为自己的人格涂上一层亮色。

点亮一盏心灯,我们共同期待诚信,让世界因诚信而春意盎然,五彩缤纷!

诚信是涓涓流淌的一湾河,滋润了一方的芸芸众生,使土地开出温美娇艳的善良之花。

千年以前,古人便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俗语,由此可见诚信是中华民族铭刻已久的精魂,是祖祖辈辈以来,高尚道德的.尺度,是美丽心魂不可缺失的筹码。《说文解字》中说:“诚,信也,从言成声。”“言”和“成”组成了诚字,言行一致,承诺的事情就要尽力去办成。有诚必有信,在诚的同时,相信他人,不虚伪欺诈,踏实做人。这就是诚信的体现。

周朝末年,周幽王宠爱褒姒,为博红颜一笑点燃烽火台戏弄诸侯,丢尽了人心,最终倾覆了天下。而不久后的春秋战国,正是在当初幽王点燃烽火的这片土地之上,商鞅变法,在众目睽睽之下,立木为信。间接推动了变法的顺利实施,最终使西陲的秦国由弱秦成为强秦,为后世秦始皇扫平六国一统天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古人的事例,生动地告诉我们:人不诚必受人唾弃,甚至会影响大局导致坏的结果,人诚信则必受人敬重,还会将事情发展引向好的方向。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质,是立足于社会之根基,诚信,能让个人的人生更加灿烂辉煌,也能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美丽。

现代的社会瞬息万变,纷繁错综,人们常常忘记了诚信的重要性,趋之若鹜去追寻金钱、权力,甚至不惜出卖诚信,去换取一时荣华,曾经重信尊礼的时代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商家的不择手段、腐败官员的欺上瞒下、学者的弄虚作假。我们的时代,物质生活空前富足,安全性却令人堪忧:注水的猪肉,加了苏丹红的咸鸭蛋……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但是一个缺失诚信的社会是可怕的,人与人之间没有真情,充满隔膜,互相欺的人们,深处与虚幻的欢迎中,带着虚伪的面具逢迎他人。城市间只剩下铜臭的味道和谎言的敷衍,不再有真情真诚。这是多么恐怖的社会?

所以,作为时代洪流中最年轻的一代,作为刚刚萌芽的树苗,我们需要的是什么呢?我们绝不需要像那些人一样抛弃自己的良心,一口把美德吞下,我们需要高举自己诚信的帆,乘风破浪,在人生的洗礼中坚守自我,让诚信之种深深扎根在我们的心灵之中,让诚信之花遍地开放在社会之中,让诚信之果飘香整个世界。

所谓诚信,即诚实与守信,她是一种美德、一种品质,为我们中华民族世代所信奉,诚信是立身处世的准则,是人格的体现,是衡量个人品行优劣的道德标准之一。它对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塑造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诚信不仅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精神基础与思想保障。我国是一个悠久历史,拥有灿烂文化的国家,关于诚信的积淀在历代的贤达志士中并不鲜见,中国诚信是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的继承。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重承诺、守信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道德传统,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凝聚力强大的传统文化和延绵不绝的中华文明,“千金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美谈佳话永留史册。一个人,如果做到了诚信,那么,他也就做到了一个人的基本准则。

诚信意味着实事求是,不虚伪,表里如一,说实话,做实事,不夸大其辞,不文过饰非等。别以为诚信只需要对别人诚信,对于自己,更需要的也是诚信,不自欺欺人,不做违背良心,有损人格,对不起自己的事。不能撒谎,想必是大多数家长给你的最初训诫。可是,谎言在我们身边却不鲜见。每个谎言的背后,总是以顾及面子,得取利益等原由。谎言就象细菌一样,有了一就有了二,结果就成了习惯。英国著名文学家斯威夫特曾说过这样一段话:“说一次谎的人,很少发现自己会负担多大的重荷。因为他们不知道,为了说一次谎,不得不另外发明二十句。”这段话想必已经把把谎言揭露得淋漓尽致了,当曾经撒过谎的你,是否已经承认了斯威夫特将你当时的行为描写得非常形象?

撒谎可能给了你暂时的利益,但那却严重地损害了你的人格。别总以为你的谎言“天衣无缝”,鸡蛋再密也有缝,总有一天,你将会露出马脚,到那时,就是你信用的丧失,人格的毁灭。到了以后的日常生活中,你就别想渴求到别人的信任,即使到时你是真心的。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也是需要用点“善意的谎言”去鼓励,安慰他人,这种谎言跟损害人格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谈起”诚信“一词,不禁使人反思它其内在的谊意义。然而,诚信是什么,人们的理解各有不同。就拿我来说吧。过去,我只是无知地认为诚信只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罢了。但是,我也太天真了,把诚信想得那么地幼稚。那么,诚信究竟是什么呢?我始终感到迷惘。当我在读了,《诚信是什么》这篇文章后,受到了启发,对当初诚信的理解有了质的变化。

这篇文章主要写了主人公李明与他父亲去菜场买葱准备回家做红烧鱼,由于李明父亲刚好身上没带零钱,全是100元的人民币,一时找不开。好心的卖葱大妈先让李明与他父亲先拿葱回家做红烧鱼,然后再送葱钱也不迟。回到家,李明父亲不想去送葱钱。李明死活不同意,讲道理给父亲听:”诚信很重要,人要讲诚信,大妈种点葱不容易。“最后,李明还是说动了父亲去还钱。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这就是我找到的什么是诚信的正确答案。

掩卷沉思,主人公一语到出了诚信的真谛,澄清了我思想上的迷雾,不禁为自己过去的幼稚无知而感到羞愧。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并不是诚信真正其内在的意义,只不过是诚信的一面罢了。诚信就是诚实,讲信用。诚信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里里外外,生意场上要讲信用,要公平竞争,不能使用旁门左道;买卖场上要讲城信,要货真价实,不能以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利益;考场上要讲诚信,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不要用炸手段作弊。

我觉得诚信好比是一面忠诚的镜子,它会毫不隐瞒地告诉你,你的心灵上有没有污斑。我还觉得,在思想里,人们也不能没有诚信这面忠诚的镜子。一旦没有了这面镜子,我们内心的美与丑就没有了可以衡量的标准了。正如古代一位君王李世明所:”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诚信对社会来说是多么地重要,假如这个社会一旦失去了诚信,人们生活在互相猜疑中,那社会将会怎么样。

感谢你《诚信是什么》,你使我变得更加成熟。你不仅使我认识了什么是真正的诚信,而且使我懂得了今后我的一生该怎么过,怎样做人!

诚是一种品质,信是一种评价。诚信可以体现出每个人的品格,也是一个人立身于社会的资本。诚信时刻都在我们的身边,它体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

生活中,只有讲诚信的人,才能广泛的交友;学习中,诚信的人他的成绩才会踏踏实实地上升;工作中,只有诚信的人,才会事业有成。

生活实践中,我经常答应别人的要求,我也经常能做到,我是一个非常重视诚信的人。我讨厌不诚信的行为。初三的假期中,老师答应带我们出去郊游。我们很高心。三天之后在学校集合。但是,就在那天,下着倾盆大雨,我们都没有去,只有我们的班主任,他一个人去了,我们都没有做到诚信守信,将老师一人留在学校等我们。足足等了三个多小时,这让我们十分惭愧,又十分地敬仰,中够我们敬仰一生。我的班主任是一个及其守诚信的人。无论什么事,只要他答应,就能办到。这次活动,我悟出了一个真理,那就是做人要做一个守诚信的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根,是我们世世代代的做人之本。

诚信在生活中既显得平凡又显得普通,它不像金钱那样有诱惑力。也没有多么的娇媚。诚信是一种品质,当自己做错事时,能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就是诚信的表现。

我国古代,就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话,讲的也是诚信。鼎盛唐朝,康乾盛世,还有今日的中国,能在世界中举世瞩目,其原因就是应为守诚信,我国正是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才使我国赢得了世界的尊重。

在日本的公司中,诚信经营是每个公司的经营理念。日本的餐馆也一样,餐具每用一次,都要洗七遍,是日本餐馆中的规定。他们都是非常注重诚信二字的。

当今世界我们新一代的青年人,更应该注重诚信二字。因为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立足之本,我们更应该注重诚信二字。我们也因该时刻铭记着罗曼罗兰所说的有了诚信,人生的小船才不会被金钱荣誉的大海所吞没。

让诚信永远留在我们的身边,作为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永远铭记在我们的心里。让我们的生活因为诚信而更加美丽。

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一个民族生存的灵魂,是公民立足的基石。诚信是一种品行,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道义,是一种准则,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诚信能创造财富。

社会呼唤正直、诚信。我想做人做事都要诚实的好。凡事拿虚伪做武器的在没有伤害别人之前,反而损害了自己。在现实的生活中这样的事例还少吗?

诚信处世

有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老板聘任了他百般信任的外甥负责全公司汽车维修业务的联系工作。短短一年间,维修费比往年明显增加。老板发现了外甥的经济问题。果断的派公司的工作人员到附近汽车修理厂的维修部。自称是某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在我的账单上多写一些零件,我回公司报销后,有你一份好处。他向维修部老板建议道。立刻遭到老板的拒绝。并告知这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做的。忽然,这位顾客露出了微笑,并满怀敬意地的握住了老板的手说:我是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老板特意派我寻找一个诚实守信的汽车维修点。一年的时间,公司减少维修费十多万元。由于修理厂的诚信,赢得了一笔大业务,经济效益成倍的增长。老板也果断的解雇了百般信任的外甥。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最大程度的诚信,是最好的处世之道。为人要诚实、厚道,这是一句名言,不讲诚信的人是没立足之地的。

诚信交友

据《史记·季布栾布列传》记叙。季布是秦朝末年楚汉相争时项羽军队里的一员干将。他年轻时很讲义气和信用,受到很多朋友的敬重,后来季布加入项羽的队伍,为项羽出生入死,冲锋陷阵,立下赫赫战功。所以深受项羽的重用。因此刘邦对他深为痛恨,公元前206年刘邦统一中国,做了皇帝后专门派人贴出告示,愿意出一千两金子重赏捉拿季布的人。季布平时言而有信,答应别人的事情一定全力的做,他用这种美好的品质结识了许多真诚的朋友。因此刘邦的告示贴出来后不但没有人出卖季布,反而还有很多的人尽自己的能力保护和帮助季布。

交一个真心的朋友必须用忠诚去播撒;用热情去灌溉;用原则去培养;用谅解去护理。人类都在一个家庭里,只有坚持为人之本----诚信我们才不会觉得孤单,才会在人生的路上看到美丽的风景。同学们,让我们怀着诚信上路吧!

如果世间万物的品格都有自身所对应的气息,那么诚信一定如同百花盛开一般沁人心脾。

中华民族历来便以诚信作为优良的传统美德,诚信之人,往往拥有人格的魅力。曾记否,曾子杀猪,商鞅变法?杀猪事小,可若没有小事也应讲诚信的品质,曾子,还会是那个纵横诸子百家的曾子吗?若没有商鞅“移木者赏百金”的诚信许诺,变法还能成功?秦国还能一统天下吗?

诚信就是百花园中最美丽的那朵鲜花,是群星阵中最闪亮的那颗明星,是热带雨林中最挺拔的那棵参天大树。拥有诚信,便是拥有了最美好的品格,拥有诚信,便会拥有玫瑰一般沁人心脾的芬芳。

兵戈频仍的三国有两位举世无双的武将:吕布和关羽。两位英雄武功盖世,威震四海,可是千百年来,人们都是推崇关羽,唾弃吕布,原因何在?关羽义重如山,信字当头,即使追随刘备,曹操已是头号敌人,也不忘当年之约放曹操生路。至于吕布,反复无常言而无信,有人骂他是“三姓家奴”,有人讽刺他为谁效力谁就得死,相比关羽诚信的光辉,吕布的渺小只能用暗淡无光来形容了。

还记得,晋文公退避三舍,才有了大败敌军的胜果;还记得李白与友人相约出游,友人路途暴病而亡,李白为友人守丧,甚至老虎来了也毫不退缩。哪怕死亡也不忘记友人与自己的约定,哪怕友人已逝也不忘带着友人的骨灰完成剩余的旅途。诚信本身并不困难,难的是面对失败的风险,仍有坚守“退避三舍”之约的勇气,难的是面对死亡威胁仍有勇气完成友人生前与自己的约定。诚信就是这样,坚守诚信,便会拥有幽兰般沁人的香气,这香气终将千古流芳。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有时诚信似乎很傻,很没有意义,因为诚信往往会伴随自身利益的失去,可是,让我们想想,也许下一个因丧失诚信而受害的人,就会是你和你身边的人。或许违约失信可以获得一些的蝇头小利,可是当花失去香味时,再美丽的花朵也难逃凋亡的命运。诚信正是如此,它是人格之花的那沁人芬芳的来源,拥有诚信,人格便有了自己的灵魂。

诚信就是这样,香气迷人,沁人心脾,坚守诚信,便是在坚守世间最美的品质。

愿诚信之花永世开放。

诚信是人的道德观念的基本原则,只有遵守信誉的人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

今年两会时值遇上“3·15”、“诚信”两个突出问题更是引发会内外共鸣。诚信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它是人与人沟通的纽带桥梁。中国五千年文化更是以礼、信为主,孔子儒家思想也早已遍布天下。一个小孩从牙牙学语开始父母最先教会他的都是讲礼貌和诚实,我相信放羊的小孩的故事大家在孩童时都早已听过。诚信也早给我们烙下了烙印。

如果没有诚信,人与人之间会变得更加冷漠。朋友相处会变得多疑,社会将更加黑暗。试想一下有人经常跟你撒谎,突然间他说了一次真话,你还愿意去相信他么?诚信是处事的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抛弃,秦朝商鞅变法能够成功就是因为他敢于徒木立信,有了诚信做基础才能使法律得到实施。

而现在,人与人之间缺乏的就是这种诚信,他们看到的只是利益。他们为了挣钱能够不管别人的死活,地沟油、毒胶囊、毒奶粉、神农丹……只要对自己有好处昧着良心的事他都干。国家有政策他们就会有对策,我们不能整天的只知道教育孩子做诚实的事而自己却在撒谎。前几天我还看到过不好的现象发生,一个打扮时髦的妇女买了一捆菜给了卖菜大娘一张一百元的假钞。看到那个大娘因为一百元假钞在哭我很伤心,这一百元可能对那个妇女来说不算什么,可是这个大娘要卖好几天菜才能挣到这一百元。我真的不知道那位妇女在花那一百元的时候她怎么能忍心的?

我们虽然做不出多么大的业绩,但是诚信对我们来说还是能够做到的,为个更好的教育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自身先要做好诚信。

首先,做到待人真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诚实守信。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去欺他人。人与人的相处都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我们不能打破这个规律。

其次,要做到言出必行,我们自己说出去的话就要负好责任,既然答应了就要想办法去完成。做不到的事我们不能去盲目答应,不然到时候难看的还是自己。

第三,把诚信传承下去,好的传统我们一定要发扬,我们的国家会因为人与人的诚信更加和睦。

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有位哲人曾说过,人的境界可分为五种,追求真善美乃是最高的境界,这其中的“真”便是诚信。我们可以丢弃“美丽”而粗陋,可以丢弃“金钱”而贫穷,也可以丢弃“荣誉”而平凡,但不可丢弃“诚信”而欺诈。

关于诚信,古人无疑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

曾参,是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儒家代表人物,他博学多才,且十分注重修身养性,德行高尚。有一次他的妻子去集市办事,年幼的儿子吵着要去,她便和儿子说:“等妈妈回来给你杀猪吃。“于是儿子高兴地去玩儿了。等她回到家,发现曾子在杀猪,气愤地说:“我只是哄着儿子玩儿的,你怎么当真了?”曾之严肃地说:“孩子是不能欺的!他不懂事,没有分辨能力,接触的是父母,所以什么都跟父母学。你现在欺他,就是潜移默化的教他学会欺,你欺孩子,孩子自然也不会相信你了,你以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啊?”

曾子以诚信为做人之本,无独有偶。商鞅以诚治国,将三丈木头放于南门,招募百姓将木搬于北门,赏五十金。有个大胆的人扛走了木头,商鞅马上给了他五十金,以表诚信不欺,使老百姓确信新法是可靠的,使变法很快推广开来,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统一了天下。

虽然许多古人都将诚信的良好品质流传至今,但是不诚信也存在,给人们示以警钟。

济阳有商人落水,见到一渔夫,对他说:“救我上来,我给你一百两黄金。”可是获救后,只给了渔夫十两金子。渔夫责怪他不守诚信,出尔反尔,商人却不以为然。不料有天商人再次落水,有人欲救,渔夫说:“他就是那个出尔反尔的人。”于是商人被淹死了。这不禁让我们想到了《狼来了》的故事,因为一个人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人再出手相救了。这也是周灭亡的原因——烽火戏诸侯,这个亡国之灾也警示着人们无信的严重后果。

如今这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新型越来越多,人们不得不提防着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还有假冒疫苗等等问题,如果社会缺失了诚信,每个成员都将生活在恐惧、步履小心的境地。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让我们以曾子为榜样,以无信丧生亡国为警醒,重拾诚信美德吧!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把“诚信”作为一个正人君子不可缺少的美德。我们都讲究待人诚实守信,喜欢老老实实做事的人;可是在特殊情况下,不诚不信也不为过。

《孙子兵法》中写道:“兵者,诡道也”,“兵不厌诈”,“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等。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要想打败对手,就得抛开“诚信”,巧妙运用计谋,以诈取胜。

我国古代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战例:春秋时,燕国派大将乐毅攻打齐国,占领了七十多座城,只有即墨还未攻下,田单是即墨的将军,他决心誓死保卫城池,而攻城的乐毅是他最大的威胁。于是他利用乐毅与燕王之间的矛盾,巧用反间计,散布乐毅要造反的谣言,使昏庸的燕王撤掉了乐毅。而后,田单又假意降燕,却暗地准备,乘夜大摆“火牛阵”,使围城燕军猝不及防,大败而逃。正是田单在国家危难之际,使诈谋迷惑了敌人,才打败侵略者,保全了国家,假如他在这种生死关头仍抱着“诚信”美德的背囊不扔,和敌人硬碰硬,恐怕齐国的历史之舟就要在此倾覆了。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战国时的纵横家苏秦、张仪,名垂史册的唐宗宋祖,哪一个不是使诈的专家?而对他们所创下的伟业来说,这点不诚不信的手段又算得了什么?这点不诚不信的手段甚至正是成功的关键,也是令我们后人手捧青史、唏嘘赞叹之所在。

时至当代,古人使诈的方法依然大行其道,当然我这里说的仍是在一些特殊场合。

都说商场如战场,真是一点也不假。在行情瞬息万变的商场上,“诈而不欺”之道也是可取的。当然,我所说的“诈而不欺”是在不违法、不违纪的情况下运用计谋,赢得先机,使企业之舟在竞争激烈的商海上乘风破浪。英特尔公司的前总裁葛洛夫曾说:“在我的哲学词典里,手段和目的是可以互换的词汇。”如果在商场上恰当运用诸如“避实就虚”、“暗渡陈仓”、“扮猪吃虎”等计策,那么你的对手就摸不清你的虚实强弱,从而达到“治人而不治于人”的效果,使你的企业在竞争中获胜。

“诈而不欺”固然好,但我们只有在特定的场合才可运用。在一般的社会交往,待人接物时仍要本着“诚信”的原则。

总之,我们欢迎诚实守信的人,但社会是复杂的,在特殊情况下,“不诚不信”也不为过!

论文:论诚实信用原则论文提要: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最初表现为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渐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成为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文章结合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重点剖析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作用。 主要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诚实信用体制的健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意义重大;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诚实信用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基本原则 正文: 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诚实信用是道德对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具有诚信的光荣传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体现了儒家文化对诚信的重视。中国人的诚信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其价值追求是人伦关系的和谐和奉行道德规则的意志坚定性,把诚信的约束力置于人们的道德生活领域。西方人重视诚信,既有道德意义,更有商品交换意义,他们着重强调诚信对人们商品交换活动的制约,要求人们在签订合同时不欺不诈,在履行合同时不折不扣,西方把诚信的约束力放到了商品交易规则上。中国古代的诚信文化总体上没有转化为一种制度,而西方的诚信文化逐步上升为一种制度,以至于达到现今西方的整个诚信体制的健全。以德治国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诚实守信教育,增强公民信用意识。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说,如果没有信用、没有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发展。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诚信仍然在潜移默化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的社会主义要求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法并举,充分发挥人们道德中固有的诚信美德,逐步建立起我国的诚信社会体系。 二、国家诚实信用体制的健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意义重大 1、法律的诚实信用。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法律效力的层次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作为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下位法的制定必须依赖于上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若上位法因形势发展进行了修改或废止,下位法应尽快作出反应,作出相应的修改或废止,以确保国家法律的一致,以此来彰显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行使权力、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法律的诚实信用还要求执法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而不是随心所欲,主观臆断。对违法者要无一例外地追究其责任,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要求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认为可以作为国家法律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成为国家信用制度的第一环。 2、政府的诚实信用。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享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打造诚信政府是勤政廉政的重要环节,政府信用是否缺失是衡量公共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政府带头讲信用对于打造信用社会举足轻重。在很多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看来,行政权力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郑重的承诺瞬间可以改变,严肃的法律可以化为笑谈,政府招商引资时随意承诺,过后背信弃义,似乎政府享有出尔反尔、反复无常的特权。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背离了政府管理目标,而且损害了行政效率,影响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它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短期内的经济损失,更是长远的信誉损失。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审议通过对打造信用政府,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合法信赖保护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政府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诚实信用。行政机关作出许可行为后,不得擅自改变和废止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撤销或废止某一许可行为时,行政机关必须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机关与相对人双方互相信任,不仅政府要讲信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政府打交道过程中也必须讲信用。政府不能以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为由,随意收回或变更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同样,行政许可申请人也不能通过欺诈、胁迫或行贿的方式取行政许可或某种利益,也不能在明知政府某一行为违法或因重大过失不知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要求保护其利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1、实体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自罗马法以后至20世纪30年代以前,诚信原则只是在实体法上确立了基本原则的地位,多数国家的民法典明确地规定了这一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持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国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14部法律。这些法律都在总则中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并把诚信思想贯穿于整部法律,渗透于字里行间。除了对诚实信用作出原则规定之外,部分法律还明确了违反这一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两条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一种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第一个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例,它对于打击制假、售假,维护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意义。《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又进一步进行了肯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些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将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诈、恶意违约等摒弃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同时,该司法解释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商品房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夸大不实的宣传进行了制约,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认定为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也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惩罚性规定。该办法第20条规定商品房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定进行了肯定和采纳。 现行法律关于违反诚实信用的惩罚性规定,只是局限于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表现在打击制假售假、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几个方面,反应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我个人的意见,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在相关法律中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作出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定,如,合同成立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附随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证卷、保险、信托业活动中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等,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再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罚。 2、程序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20世纪30年代,因《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真实义务”即当事人应当完全真实地陈诉案件事实。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诚信原则成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作虚假的自认,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让证人作假证,不得故意作相互矛盾的陈述。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则作了明确:“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发挥着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行为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行为起着指导作用,当事人是否抱有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而行为,可以成为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个依据;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存在法律真空的情形下,法官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禁反言规则):“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75条(妨碍举证的推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些规定都是诉讼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和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都认识到诚信缺失的危害,高度重视维护各自行业的诚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诚信体制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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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诺必寡信” 轻易许诺的人一定是没有信用的人. “民无信不立” 人没有信用就没有立身之处. “不精不诚,不能动人” 对人不真诚,就不能打动别人.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诚实是天道的法则;做到诚实是人道的法则.有所其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做;约好的时间,一定要遵守。

轻诺必寡信:轻易许下的诺言,必然缺乏信用。有所其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答应给别人的东西,不能落下一丝一毫;答应别人的时间,不能耽搁一分一秒。民无信不立:人没有信用就没立足的地方。

诚实守信是人类最古老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但在今天,这一向来被奉为圭臬的传统道德像一条遍体鳞伤、备受侵蚀的大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考验 检视现实社会生活,不诚信的现象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高发与泛化,强烈地预示着我们已濒临诚信严重缺失的社会信用危机中。 首先,在经济生活中不诚信现象最为突出,无论在产品信用、商业信用,还是金融信用上,皆有种种恶劣的表现: 如在产品信用方面:一方面是这些年虚假的广告宣传、产品的说明介绍、质量保证的承诺让人眼花缭乱,屡屡上当。另一方面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种制假售假手法花样百出。2001年仅以“问题食品”为例,先是“毒大米”,接着是3月份的“毒瓜子”,7月份的泔水油,9月份的农药蔬菜,中秋的“黑心月饼”,11月份的“毒狗肉”和“瘦肉精”……侵犯的就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甚至直接威胁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在商业信用方面,这些年各种商品流通过程中、经济交易行为发生过程中,坑蒙拐行为成了一些人发财致富的“法宝”,我国票据市场的失信和欺诈已经使票据成为资金风险的承载体和聚焦点,而利用合同进行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大毒瘤,还有各种企业之间的三角债、经营者之间的拖欠赖账、偷税漏税、走私汇等。在金融信用方面,对企业没有信用纪录,对银行没有信用考评、信用纪录,对担保没有信用评估系统,对政府没有失信惩罚规范,以至出现许多银行呆坏账、信用卡欺;而在证券市场上,各种形式的造假也是层出不穷,编造报表、虚增利润、隐瞒重大事项、伪造银行对账单等各种形式的财务造假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除此之外一些服务性中介机构如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评估监理、技术咨询、房地产中介等领域除了服务质量低下以外,还常常违反独立、公正诚实的基本职业道德,这些现象已造成经济领域的混乱,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 其次,在政治生活领域的诚信缺失,既表现在领导决策及其执行过程中,也体现在党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思想、作风上。 具体体现在社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政府行为上,一些党政机关还存在随意性、缺乏程序规范和严格的法治意识,以至发生诸多失信于民的现象。政治生活领域信用缺失另一个更为明显的表现是工作中耍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浮夸虚报搞欺和弄虚作假。诸如“政绩工程”、“升迁工程”和类似“数字出官”和“官出数字”屡见不鲜。值得指出的是,政治生活领域的这种不诚信现象常常与官僚主义、腐败现象如影随形。 除此之外,不诚信现象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相应的表现:特别是在职业生活领域,敬业精神与诚实劳动在相当部分人中失去以往的崇高价值,像日前炒得沸沸扬扬的足球“黑哨”现象即是典型一例;在个人生活领域,许多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己,急功近利,言而无信,还有各种形形色色的假机构、假警察、假工商等假公务人员,甚至假新闻、假婚姻、假文凭、假考、假招聘、假唱等等,这些不诚信社会现象的空前泛滥,使得社会信用正面临严峻的危机考验。 当前社会各个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现象已经不仅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诸多问题,而且一旦这种现象滋长蔓延,必将进一步损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生活中的不诚信严重危害着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社会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伴随以上经济领域不讲信誉、破坏信誉而来的市场信用的恶化,带来许多消极的效应,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是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使得企业的生产交换不能正常进行、资金周转受阻,银行业务无法进行,没有信用,股票、债券等市场无法健康发展。二是增加了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企业信用也是一种生产力,它主要体现在可以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摆脱诉讼、提高竞争力等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失信也必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三是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句很形象的话叫“商海无桥信做舟”。一个地方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若丧失了诚信,也就找不到市场伙伴,也就失去了市场。 政治生活中的不诚信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而且它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也不仅仅局限在政治生活领域内。 如果党和政府失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也就等于说我们的事业失去了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的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往往能产生无可比拟的社会示范效应。如果政治生活中的不诚信现象任其发展,就使得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将成为一种社会生存环境,那将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局面。 此外,社会生活中各种失信现象的泛滥客观上导致社会风气的毒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扭曲,将使人们陷入怀疑一切的境地。当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因为怀疑、戒备而使得真诚、友善荡然无存,这不能不说是最大的悲哀! 导致大量社会不诚信现象产生,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的根源,更有现实的社会土壤 首先是源于我国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基础建设的薄弱,社会规范、制度安排的不成熟、不合理。 根据经济学家吴敬琏的看法:以往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稀缺经济资源由政府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在所属的各单位之间配置,信用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辅助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基础建设落后,必然导致信用关系混乱、各种失信行为广泛发生。从实际情况看,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认真研究信用问题,没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没有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没有信用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更没有开展有关信用管理的全民教育,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这使得我们的社会信用基础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显得相当脆弱。从经济学上讲,如果一个社会在社会规范、制度的安排上使得守信的收益不明显,而失信行为的成本远低于其收益,如果一个社会缺乏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和相应的信用监督奖惩机制,信用优良主体得不到相应的肯定鼓励,给予优良的待遇,必然会导致优良主体最终放弃优良原则。这种经济学中的“格雷欣法则”(劣质驱逐良币),不仅在经济生活领域,在政治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同样适用。这也正是我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用失范问题的关键原因。 其次是源于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诚信教育的薄弱欠缺和社会舆论媒介的引导和监督的乏力偏失。 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呈现出日益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四个多样化”的新形势使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面临更为严峻、更为紧迫的新局面。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许多人往往比较看重的是物质效益、经济效益,而精神效益、社会效益被摆在第二位,社会责任意识、道德要求常常是被忽略的。“信”是一切德行的基础,由此形成了许多相关的道德,但由于转型时期急剧的社会变革,使得适应于现代社会的道德规范的调整和创造相对于社会其它方面的发展显得相对滞后,包括 “诚实守信”在内的许多道德原则在很多时候、很多领域被忽视、淡忘甚至被抛弃。同时,诚信的维系离不开舆论媒介的引导和监督。这几年,舆论媒介对激励先进、倡导诚信、鞭挞落后、揭露黑假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我们应该看到,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由于出于错误的思想指导(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出于利益的考量,舆论媒介此时常常不能及时有力揭露制止虚假不实现象。 其三,社会诚信缺失不仅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的根源,落后的传统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扭曲了诚信意识。诚信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没有真实也就没有了诚信。然而,中国长时期的封建专制,民众的命运随时会因为当权者一时的喜怒哀乐而改变,说谎献媚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好处,真诚信实却常常吃亏遭殃,因此造就了许多人不能坚持实事求是。这种消极落后的思想意识,在我们当前各种民主制度还不健全、社会民主风气还不浓厚的条件下,仍有其存在的土壤,这是社会(特别是在思想政治领域)诚信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第四,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也包含着各种主观因素。其中既包括一些人出于急功近利的心理,也包括一些行为者出于私利的因素,使许多人变得短视功利、心态浮躁,失却长远的理想精神追求,做出不守信用、不负责任之举。 除此之外,在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原有的道德秩序受到冲击,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秩序又未建立起来而引发的混乱,加之市场经济的不够发展,市场机制的不够完善,法制的不够健全,国家公务人员道德法规化的滞后以及选人用人制度上的缺陷等,都是导致社会诚信缺失的重要根源

解释轻诺必寡信---说轻易许下的诺言必然缺乏信用. 民无信不立---人民对国家失去信仰,国家就会崩溃和涣散。 不精不诚,不能动人.---不真诚就不能打动别人。中国有句俗语“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可以为这句话作注。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自然界的一切,宇宙万物都是实实在在的,真实的,没有虚假;真实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虚假就没有一切。 有所期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做;约好的时间,一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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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学术堂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1.刘南平博士说: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2.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3.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4.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5.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6.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7.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8.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9.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0.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11.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13.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14.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

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论文一般由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组成.1.内容提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术论文汗牛充栋,一个人终其一生往往无法阅读一个学科所有的论文了.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了,在筛选论文时他们首先看内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决什么问题;2)为什么选这个题目;3)用什么方法(或用什么资料);4)得到了什么结论;5)如果有争议,作者怎么看.读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决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写内容提要时,需要体现以上几项内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写足上述要素;当然也不能太长,长了就啰嗦.2. 关键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读者一般使用知网和JSTOR这样的电子数据库搜索论文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所以,研究者在写关键词时需要斟酌,以便让读者找到自己的论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选择关键词往往很随意,选择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词.我们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读者喜欢用什么关键词检索.一般来说,关键词要能体现选题的重要方面.3. 前言:此部分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顾研究文献,提出新问题和研究方案.这一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介绍一个选题的研究史,点评前人的论着,既指出他们的成果,又剖析他们的不足.实际上,这就是把文献阅读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遗留问题之中,挑选一个重要的,又可行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锁定了研究对象还不够,在此部分还要提出一个研究方案来.4.正文:此部分要展现论证过程.选题不同论证过程也不同,需要分别对待.文史方面的选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问题,然后提供证据,形成子观点;最后由子观点构成大观点.科技考古方面的选题,则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讨论辨析由此获得的数据,然后得到结论.5.结语:结语的要害在于简要重复论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问题、研究方法、证据和结论.结语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现论证过程;不宜太长,长了就有啰嗦之嫌.在这个部分不能出现新资料和新观点;任何新资料和新观点(想法)只能出现在正文中,结语只是归纳复述正文的重要内容.6.插图:插图样式多样,可以是照片、线图和表格,现在还可以是视频.它是重要的支撑资料,一方面可以说明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证.它们既可以展示比较抽象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帮助读者理解它们,也可以展示物证和数据,支撑论文.它们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关键是能够说明论文中关键概念、对象,或者呈现数据.在此部分,插图要与正文结合;也就是说正文的重要理论、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图来说明,观点需要物证和数据来支撑;同时插图不能茫无目的,要为论文服务,否则就不要使用.插图需要添加文字,说明插图名称、图例、比例.当然,如果插图涉及知识产权,还要注明来源.7.注释: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或者数据(资料),或者方法.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释,以避免剽窃之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国不少学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释还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检验论文是否严谨扎实.因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时,没有看过所引论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错.实际上,注释是一个研究者的信誉晴雨表,如果在注释上不认真,读者会认为研究者是个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于注释的格式,现在各个大学发布的学位论文规范都有说明.发表时,各个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了.8.文献目录:现在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在论文末尾放文献目录.但是文献目录一定要与脚注相一致,脚注里面出现的目录有,同时目录有的脚注也得有.论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写作一篇论文需要遵循可阅读、可检验、可追溯和可检索四条原则.作者需要明白论文的结构,清楚各个要素即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的功能,写好每个要素.此外,论文还要注意术语的延续性、体悟读者的需要、避免抄袭、使用平实语言和发掘论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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