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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杂志内容可以分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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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杂志内容可以分享吗

不可以,手机型号不一样,保密协议都不一样。所以不可以的。

这个是不可以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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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共享。保存在云端的文件保密柜,只认账号不认人。只要是同一个账号密码登录进去,都可以打开文件保密柜。

保密杂志

金城出版的《保密工作》《军工信息安全与保密》投稿方式:(请注明“杂志投稿”)1.电子邮箱:

《保密工作》杂志回扣30点,人生不经历风雨怎么会见到彩虹,让我们共同为未来努力吧。

不是。根据查询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相关资料得知,该杂志不属于保密类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半月刊)于1988年创刊,曾用刊名:中国监察,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主管的唯一一份中央级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机关刊,是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指导性期刊。办刊宗旨是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宣传、指导、教育、监督的作用。

党史杂志可以有哪些内容

其主要内容是怎样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提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是随着党的历史不断发展演进的。从1921年诞生至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通过了一部党纲和十七部党章文本。可以说,一部党章史,浓缩了我们党95年的历史,而每部党章的制定和修订,都体现着我们党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认识。

1、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初

正值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经历第一次世界大战重创后,列强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加紧资本向全球输出的历史时刻。

2、经过28年的奋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0年代~1940年代末)

(1)国民革命与北伐战争阶段(1924—1927年);

(2)土地革命战争阶段(1927—1937年);

(3)全民族抗日战争阶段(1937—1945年);

(4)解放战争阶段(1945—194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

(1)过渡时期:即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以1956年完成三大改造为标志,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随后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

(2)拨乱反正:“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工作重心拨回经济建设轨道,不仅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时期的总任务,而且开始了被视为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第二次革命”的改革开放进程;

(3)继往开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朝着“两个百年”目标,即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全国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建国一百年时建成中等发达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继续前行。

在实践中,学习党史也有具体的方式方法问题。

1、学习党史应有认真的态度。学习党史要认真,能在繁忙工作之余真正静心坐下来学习,不能走马观花,也不能自认为上学时都学过而不耐心,那样肯定学不好。当然,认真学并不是要求把党史的内容都记下来,那样既不可能也不必要。

党史内容虽然非常丰富,但还是有主线和辅线的不同,有重点和一般的区别,学习的基本要求应该是把握主线,抓住重点,深入分析,提高认识。至于历史过程中的细节,如果是与重点问题有关的细节当然要弄清楚,一般问题的细节在没有精力的情况下可以从略。

2、学习党史应选择好学习读物。学习党史除了应该读权威部门编著的通史,还要读中央领导人的有关著作。同时,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听听高校党史教师的讲座,瞻仰革命遗址,参观革命博物馆和纪念馆,从中汲取营养。

1、以学党史深化悟思想,以悟思想促进办实事,以办实事推动开新局。

2、学习教育是开宗明义、吹响号角的开学第一课。

3、善于在学史明理中总结得失,夯实思想根基。

4、扎扎实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矢志不渝奋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100周年。

5、把握历史经验,方能行稳致远。100年的历史,是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繁荣,为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而不懈追求的奋斗史;

6、昨天是今天的镜子,历史是未来的镜子,今天是明天的历史,每个人都要慎重认真落笔。

7、学党史是伟业复兴之途、是国家兴盛之要、是兴衰荣辱之鉴、是人生成长之梯。

《又是一载春波绿》是一本党史刊物,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发行,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该刊物以鲜明的思想色彩,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伟大成就。它以精彩的文字、精美的图片,生动地记录了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伟大成就。它还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新成就,以及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中的指导思想和政策。

杂志内容分类

不按。杂志一般是这样分类的:1.按出版周期来分:每周要出一期为周刊,每月出两期为半月刊,每月出一期为月刊,每两个月出一期为双月刊,每季度出一期为季刊,无准定出版周期为不定期刊;2.按读者对象来分:少儿杂志,青年杂志,老年杂志,集邮杂志,妇女杂志等;3.按内容来分:可分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部分;4.按专业性质来分:文学杂志,美术杂志,戏剧杂志等。

时尚,金融,数码,家居,建筑,美容,创意,设计,广告,美食,美酒,亲子育儿,地理,旅游,收藏,专业学术,时政,投资,音响,养生类等等

“杂志”,又称期刊,是一种定期出版物,有固定名称,并用期号连续不断的形式,间隔地、不断的出版。“杂志”一词,源自法文,本意是仓库。【杂志的分类】杂志种类繁多,目前尚无统一的分类法。依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得到各种不同的分类。按内容分:可将杂志分为综合性期刊与专业性期刊两大类。按学科分,可将杂志分为社科期刊、科技期刊、普及期刊等三大类。而社科期刊中,又可分成新闻类、文艺类、理论类、评论类等;科技期刊可分成理科类、工科类、天地生化类等;而普及期刊可分成知识类、娱乐类、科普类等。对于新闻类、理科类等又可一步步地分下去。按时间分,可将杂志分为周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等。按读者对象分,可将杂志分为:儿童杂志、青年杂志、少年杂志、妇女杂志、老人杂志、工人杂志、农民杂志、干部杂志、知识分子杂志、军人杂志等。按文种分,可将杂志分为:中文杂志、英文杂志、日文杂志、俄文杂志等,以及满、蒙、藏、维吾尔等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杂志。按开本分,可分为大16开、16开、大32开、小32开等。按发行范围分,可分为内部发行、国内公开发行、国内外公开发行等。按发行方式分,可分为邮发杂志和非邮发杂志。按杂志的性质分,则可分为:学术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普及性期刊、教育性期刊、情报性期刊、启蒙性期刊、娱乐性期刊等等。

杂志按照按内容分可分为:综合性期刊与专业性期刊两大类。

按照学科可分类为:社科期刊、科技期刊、普及期刊三大类。

按照时间可以分类为: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等。

按照读者对象可分类为:儿童杂志、青年杂志、高校杂志、少年杂志、妇女杂志、老人杂志、工人杂志、农民杂志、干部杂志、知识分子杂志、军人杂志等。

按照文字种类可以分类为:中文杂志、英文杂志、日文杂志、俄文杂志等,以及满、蒙、藏、维吾尔等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杂志。

按照发行范围可以分类为:内部发行、国内公开发行、国内外公开发行等。

按照杂志的性质可以分类为:学术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普及性期刊、教育性期刊、情报性期刊、启蒙性期刊、娱乐性期刊等。

期刊杂志的历史起源:

期刊形成于罢工、罢课或战争中的宣传小册子。这种类似于报纸注重时效的手册,兼顾了更加详尽的评论。所以一种新的媒体随着这样特殊的原因就产生了。

其中最早出版的一本期刊是于1665年1月在阿姆斯特丹由法国人萨罗(DenysdeSallo)出版的《学者期刊》(LeJournaldesSavants)。

1704年,伦敦出版了第一种介于报纸和期刊之间的定期刊物,发行者是《鲁宾逊漂流记》的作者丹尼·笛福。刊物名叫《评论》,篇幅为四小页,共发行九年。

美国最早发行的期刊是佛兰克林的《美洲期刊》和《将军期刊》,都是模仿英国期刊的月刊,同在1741年1月出版。

中国最早的期刊为德国汉学家郭实腊1833年7月在广州创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发行时间延续5年多,版式采用中国传统书本样式,刊期使用清代皇帝年号纪年。

在最初,期刊和报纸的形式差不多,极易混淆。后来,报纸逐渐趋向于刊载有时间性的新闻,期刊则专刊小说、游记和娱乐性文章,在内容的区别上越来越明显,在形式上,报纸的版面越来越大,为三到五英尺,对折,而期刊则经装订,加封面,成了书的形式。此后,期刊和报纸在人们的观念中才具体地分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杂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刊杂志

保密科学技术杂志涉密吗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又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应当突出重点,确保重要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有控制地放宽一般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交流与应用。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是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依靠广大科技工作者。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按照职责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按照职责管理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第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七条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一)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二)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三)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四)影响技术的国际竞争能力;(五)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第八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一)绝密级1.国际领先,并且对国防建设或者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2.能够导致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3.能够整体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二)机密级1.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具有军事用途或者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2.能够局部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3.我国独有、不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能体现民族特色的精华,并且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显著的传统工艺。(三)秘密级1.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与国外相比在主要技术方面具有优势,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较大的;2.我国独有、受一定自然条件因素制约,并且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很大的传统工艺。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一)国外已经公开;(二)在国际上无竞争能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三)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四)在国内已经流传或者当地群众基本能够掌握的传统工艺;(五)主要受当地气候、资源等自然条件因素制约且很难模拟其生产条件的传统工艺。第十条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民用科学技术,原则上不定为绝密级。确需定为绝密级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关于绝密级的规定,并报国家科委审批。第三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的确定、变更及其解密第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密级:(一)产生单位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二)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难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的,由产生单位按照《科技成果国家秘密密级评价方法》,及时确定密级;(三)制定科研计划、规划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确定项目或者课题的密级。科技成果完成的同时,应当对其密级进行评价;(四)有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后三十日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同时确定其保密期限和保密要点。第十二条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主管部门确定密级,并按照本规定予以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一)知悉范围拟作较大改变的;(二)一旦泄露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由确定其密级的机关、单位决定。第十四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一)技术趋向陈旧,失去保密价值的;(二)为使我国占领国际市场,且已有接替技术或者国外即将研究成功的;(三)已经扩散而很难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已在大范围试验推广,可保性较差的;(五)可以从公开产品中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对需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解密建议。秘密级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审定;机密级、绝密级的报国家科委审定。审定结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三十日内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为确保我国的科学技术秘密,保护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科学技术保密范围:(一)国家批准的发明;(二)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成果;(三)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四)国外没有或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技术诀窍及传统工艺技术。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一)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一旦泄漏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绝密级;(二)超过国际水平,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较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机密级;(三)不属于绝密级及机密级,一旦泄漏会使国家遭受损失的其他保密项目,列为秘密级。第四条绝密级的科学技术资料,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只限于有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工作需要的单位和人员都可使用。第五条划定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的权限:(一)发明项目,由国务院各部、委、局,或省、市、自治区科委提出密级划分的意见,在申报发明时,报国家科委审批。(二)属于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密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在申报成果时,由国务院各部、委、局,或省、市、自治区科委审批,报国家科委备案。(三)属于第二条第四款的保密项目,司、局级企业、事业单位可自行决定,报上一级领导部门备案;在这一级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提出意见,按照隶属关系,报国务院各部、委、局的主管司、局,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厅、局,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单位批准。这些保密项目均须报国务院各部、委、局,或省、市、自治区科委备案。第六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 凡国外已经不保密或已不先进的, 要解除密级或降低密级。有的科学技术,事后发现需要保密的,要及时升密。解除密级和降低密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审批权限应按第五条规定办理。第七条各单位要做好科学技术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建立利用、销毁科学技术保密档案的制度。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的档案应准确地标明密级。第八条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电影、录相、展览等宣传工具,宣传报道保密的科学技术内容。第九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需要公布、或转让、出售给国外,或对外经济援助,或进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须经国务院各部、委、局,或省、市、自治区科委审查,报国家科委批准。中外合资企业所必需的科学技术保密资料,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需要向外宾开放的厂矿、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项目,应由本单位根据保密规定进行科学技术保密审查。科学技术保密项目不得接待外宾参观,也不允许外宾照相。第十一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向国外投寄论文、稿件,出国携带科学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涉及科学技术保密内容。第十二条科学技术保密主要是针对国外的, 不能借口保密, 拒绝在国内交流科学技术。国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其所必需的科学技术保密资料。使用单位和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外国科学技术资料,除与对方签订的协议中有规定或资料来源需要保密的以外,都可在国内交流,不许保密。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都必须严格保守科学技术秘密。第十四条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科学技术保密细则。第十五条国防专用科学技术的保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订。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国家科委。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报告具备保密性,需要进行保密工作。

科技报告又称研究报告、报告文献,是记录某一科研项目调查、实验、研究的成果或进展情况的报告。

它出现于20世纪初,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成为科技文献中的一大门类。每份报告自成一册,通常载有主持单位、报告撰写者、密级、报告号、研究项目号和合同号等。

科技报告的特点:

(1)反映新的科研成果迅速。以科技报告形式反映科研成果比这些成果在期刊上发表,一般要早一年左右,有的则不在期刊上发表。

(2)内容多样化。它几乎涉及整个科学、技术领域和社会科学、行为科学以及部分人文科学领域。

(3)保密性。大量科技报告都与政府的研究活动、高新技术有关,使用范围控制较严。

(4)报告质量参差不齐。大部分科技报告是合同研究计划的产物,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于撰写受时间限制、因保密需要以工作文件形式出现等因素影响,使报告的质量相差很大。

(5)每份报告自成一册,装订简单,一般都有连续编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科技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武装力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涉密单位具有军工,集成,载体等保密资格,以及为军工涉密单位提供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单位,也都是涉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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