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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题说明: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论文结构: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二、论文正文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正文提纲: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十四)其他权利义务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五)其他权利义务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论述方法: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一)合同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二)成本分摊说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三)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四)登记说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一)日本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二)德国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三)法国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四)美国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毕业论文怎么写(函授毕业论文怎么写)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论文怎么写首先,论文的选题要合适。撰写毕业论文,最先要做的便是选题,它是完成毕业论文的重中之重。选题其实就是确定要“写什么”,即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选择是应该要大小适中。如果选题过大,论文需要研究的内容多,一篇论文不足以展现,导致论文空洞。如果过小或不合适,容易导致论文研究没有意义。其次,论文选题要有新意。论文的目的是对于某一个选题进行某个角度的创新研究,如果没有新意,一方面没有研究的意义,另一方面容易出现选题重复,甚至内容重复,影响论文审核和答辩,最终影响毕业。最后,论文选题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方向。论文的选题、资料查阅和写作,本身可能很枯燥,如果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方面,会促使自己积极主动探讨这方面的内容,写起来也会得心应手。中国医科大学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该怎么写在自学考试中,撰写毕业论文是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对考生应用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一次综合性考查。但是大多数考生在面对毕业论文的时候,都很“偏头痛”,肚中无墨,难以下笔,主要的原因在于平时缺乏独立写作的经验。自考本科毕业的最后一个关卡,自然不是随便一篇文章就可以糊弄的,尤其是想要拿到学位证的考生,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更为重要。下面学术堂整理了一份自考论文的格式供大家进行参考:1.论文标题。2.作者姓名。3.内容摘要。一般为中文摘要,如有要求则要附上英文摘要。摘要应该以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围绕主题展开,高度概括全篇论文的精华,一般200-300字为宜。4.关键词。5.正文:序言、正文、结语6.参考文献。在正文的后面,列出参考文献。目的在于表明作者的科学态度和对前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并方便读者去查阅参考文献的原文。7.如有感谢的话应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专门列出一项“致谢”。自考本科的毕业论文怎么写?要答辩不?要有人指导不?在什么写?以浙江省的为例,说明如下:1、是否需要答辩,看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2、答辩工作,一般在你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大部分课程之后才允许报名;3、很多专业的答辩工作,与部分课程的实践考核课程一起操作;4、论文答辩,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写好论文,并经过主考院校选定的导师的指导修改,最后通过上交打印好的论文或者现场答辩等两种形式来进行。5、成绩与实践课程成绩一起公开。自考毕业论文是怎么回事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自考毕业论文怎么写(函授毕业论文怎么写)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教材购买首页搜索科目代码即可,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肯定有,你去新疆自考网站看看,另外去你当地的招生办公室看看!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大)--------------------------------------------------------------------------------07-11-23 阅读次数: 22985 默认字体 9pt 10pt 11pt 12pt 13pt 14pt 15pt 16pt 17pt 18pt 20pt 25pt 一、主考院校、开考专业和开考课程时间表(见附件二至六)二、委托开考专业1·下列专业由部门委托开考机车车辆、铁道工程由乌鲁木齐铁路局委托开考;公安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经济学、统计专业(会统方向)由自治区统计局委托开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由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托开考;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专业和计算机网络专业由自治区计算机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开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开考;农学专业由自治区农业厅委托开考;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由原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委托开考;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由自治区电信实业公司委托开考;畜牧专业、兽医专业、畜牧兽医专业由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2·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对象按照原通知规定条件办理报考手续。3.停考专业公告根据社会需求情况和行业要求,决定汉文停考专业:交通运输(铁路方向)(081701,专科)、会计(电算化方向)(020203,专科)、计算机通信(080708,本科)、通信工程(080707,本科);维文停考专业:金融(020105,专科)、财税(020104,本科)。上述专业2008年安排考试,2009年停考。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好安排。凡公告停考的专业,全疆各报名点不再接受新生报名。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课程名称相同的合格证书仍然有效,不需办理免考手续。部分停考专业的考生还剩少数几门课程即可毕业者,请到当地自考办申请特殊考试,我办将根据全疆申请登记的汇总情况在2008年1月和7月安排特殊考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1994]13号”文件规定,特殊考试收费标准120元/科。三、报考对象及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本简章规定,选择报考适宜的自学考试专业。2.报考护理专业的条件按照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自考办的有关文件执行。3.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专科、本科可以同时兼报,本科申报毕业时,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四、报名办法1·首次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或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报考手续,考生也可登录网站进行网上预报, 确认工作由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具体安排。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报考时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考生登记表》一份,留当地自考办长期保存。2·已注册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学考试报名站报考,考生也可登录网站进行预报考,确认工作由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具体安排。3·自治区各行业委托开考的各专业由各地、州、市的对口系统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报名费、考试费按规定交当地自考办。4·各专业报考者,每门课程交报名费十五元、考试费二十元。报名后不能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5·报考者考试及考前半个月左右的全脱产复习的时间等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五、考试安排2008年4月和10月安排两次考试,所有考生均可报名。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2008年1月和7月安排两次特殊考试(仅在部分地区组考),详细的考试通知可在考试前60天到当地自考办或到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询。六、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4月考试报名工作于2007年12月15日开始。2008年10月考试报名工作于2008年6月15日开始。考试科目安排见附件。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地考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七、实践性环节报名与考核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1·实践性环节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主考院校自考办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可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询,也可直接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2·含有实践性考核内容的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践性环节的考试。3·按照专业计划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4·由于部分专业主考院校在疆外,这些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试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北京交通大学指定的(铁路类专业)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联系电话:。人力资源专业教学辅导点是新疆现代人力资源研修学院。联系电话,887675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234496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司法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分别是:、2658072和 。重庆邮电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市职业大学成教院。联系电话:。 八、考试办法1·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和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统一考试的规定,在统一的时间内按计划组织进行。2·考试地点设在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自考委批准的县(市)。3·考场设在封闭条件较好、管理较为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的学校。4·单科成绩六十分为及格。单科成绩及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全国通用),不及格者,可参加该科目下一次的考试。5·除高等数学外,经济类各门课程的考试可以使用不带程序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九、各类证书考试1·各类证书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时间见附件八。2·等级证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①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专科段“英语(一)”课程(001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本科段“英语(二)”课程(0015)。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2316)(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获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的“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0051)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0342)(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直接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课程(2277)(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教材、大纲,请到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的“科技书店”购买。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4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2008年1月12至13日(特殊考试); 2.2008年4月19至20日;3.2008年7月5至6日(特殊考试) 4.2008年10月25至2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和教师资格认定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统一使用北京时间(各专业开考科目及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十一、成绩查询1·考试成绩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2·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询。(上半年为5月20日,下半年为11月20日)3·通过自考查分专线电话16885111查询。十二、办理毕业1.申请办理毕业的条件: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政审合格者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10日前,下半年为12月10日前,考生要准时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具体申办毕业时间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事项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须知》。3.自治区办理毕业审核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旬、下半年为12月下旬。十三、教材供应1·考生必须根据自治区自考办指定的用书目录和相关的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网站的用书公告选用考试教材和大纲。2·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大纲、学习指导用书请到自治区自考办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定点销售书店购买。自学考试教材、大纲(汉文)在新疆自学考试教材咨询服务部乌鲁木齐市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59号附2号,电话:2618218、8815768,邮编:830002)和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昆仑宾馆对面,电话:4821856)购买。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在乌鲁木齐市胜利书店购买,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86号,电话:2864524、8551116。地州市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点由本地考办指定。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点不得销售盗版教材,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3·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请到各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购买。十四、其它1. 2008年10月将对汉语类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安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3.根据全国考委对计算机类5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修订的文件,有部分课程的名称、学分做了调整。2008年开始启用“C++程序设计”(5学分,课程代码4737)、“计算机网络原理”(4学分,课程代码4741)、“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4学分,课程代码4747)等3门课程,其余课程预计2009年启用。涉及调整的有关专业及课程如下: (1)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80701)原计划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2314)和“汇编语言程序设计”(2321)3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安排新计划中的“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4732)和“电子技术基础(三)”(4730)2门课程考试。(2)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80702)原计划中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2339)、“工程经济”(2194)、“面向对象程序设计”(2328)和“数据库原理”(2336)4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安排新计划中的“计算机网络原理”(4741)、“C++程序设计”(473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4747)和“数据库系统原理”(4735)4门课程考试。增加新计划所设加考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2318)、“电子技术基础(三)”(4730)和“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342)3门课程的考试。(3)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82207)原计划中的“组织与管理概论”(2650)、“财务管理学”(0067)和“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0346)3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安排新计划中的“企业管理概论”(0144)、“计算机网络技术”(2141)和“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4754)3门课程考试。(4)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82208)原计划中的“操作系统”(2326)、“计算机网络技术”(2141)、“数据库原理”(2336)和“数据结构”(2331)4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安排新计划中的“数据库系统原理”(4735)、“计算机网络原理”(4741)、“C++程序设计”(4737)、“数据结构导论”(2142)、“操作系统概论”(2323)和“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0910)6门课程考试。原计划中的加考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342)不再安排考试;安排新计划中的加考课程“计算机原理”(2384)和“管理信息系统”(2382)2门课程考试。(5)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80709)原计划中的“数据库技术”(3139)、“工程经济”(2194)和“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3137)3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安排新计划中的“数据库系统原理”(4735)、“计算机网络原理”(4741)、“数据结构”(2331)和“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4747)4门课程的考试。原计划中的加考课程“计算机原理”(2384)、“数据结构导论”(2142)、“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2319)及其替代课程“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4732)、“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2314)及其替代课程“电子技术基础(三)”(4730)6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安排新计划中的加考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2318)和“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342)2门课程考试。(6)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80708)中的“数据库原理”(2336)调整为“数据库系统原理”(4735)。4.根据全国考委对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100702)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的文件(考委[2005]13号)要求,安排在2008年增加老年护理学(4435)课程的考试。5、根据全国考办文件(考委办函[2007]14号),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物流管理软件操作”(5381)调整为实践课程,从2008年起不再安排统一命题考试。6.为使考生了解大纲、教材的变更情况,凡在当年首次使用的新考试大纲和教材或修订后首次启用的新考试大纲和教材,均在教材目录的课程名称栏中加注★,以示区别。在“版次”栏内加注“*”的课程表示其教材和大纲内容及要求近年合订或仅版式大小及装帧有所变化。2008年1月安排考试课程使用的大纲、教材与2007年10月一致;2008年7月安排考试课程使用的大纲、教材与2008年4月一致。7·部分专业维、哈文课程已使用全国统编教材,这些课程将参照全国同类考试的标准进行考试。8·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咨询电话:(行政)、8609005(计划命题)、8609153(考务)、8609030(考籍)、8609159(证书考试)、8609053(宣传与助学)邮编:830002。9·自治区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8609153、8609159。本简章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很多自考考生在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之后就开始担心毕业论文的事情,一起来看看自考本科的毕业论文要怎么写?毕业必须要写毕业论文吗?自考毕业论文撰写步骤1.选题写论文之前你得选个方向吧,所以啊,选题是关键,这决定着考生接下来写作进展是否顺利,作为第一步,决定的是之后的写作方向,选题的时候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建议选择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这种的话比较容易获得高分。2.选材论文题目已经决定好了,你就要找材料去研究看看,看看哪些材料能够用到你的论文中。从研究、实验与观察三方面搜集资料,现在除了图书馆和资料室的资料可以参考以外,互联网也是一个查找资料的不错选择,特别提醒大家,资料越具体仔细越好。3.写提纲你已经搜集完大量的材料了,对于论文也有了初步的想法了,这个时候就是写提纲的时间了。拟定提纲有助于考生梳理逻辑,让论文比更有条理,思绪清晰,构造出毕业论文的框架,在这个环节考生需要列举出来的是题目、基本论点和内容纲要。4.写初稿提纲就像是骨架,骨架搭建好了,你只需要填充血肉,这个论文雏形就出来了。初稿开头的部分一定要简明清晰,引人入胜,通过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指明论文的重点,也可以适当的介绍自己的论证方法,中间部分通过选材时找到的资料论证观点,在这里提醒考生要注意把握文章内容的层次、大小段落间的内在联系。5.改定稿初稿完成后经过几次修改,基本就定稿了,这个时候你需要仔细审阅已写的论文,重点关注一下论点是否清晰、材料契合度、以及段落间有没有联系。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格式。虚度院校对于论文格式也是有明确要求的,这个可是个细致活儿,不能放松啊!6.答辩写作和答辩前,保持与导师的沟通和交流,当有疑惑的地方一定要找导师,对于自己的论文考生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熟透,答辩的时候咬字清晰,语速恰当为佳,当然,考生在答辩的时候自信是必不可少的,就算自己讲的不好,气势上绝对不能输!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必须写吗所有本科段专业都需要写毕业论文,这个是逃不掉的!自考毕业论文和全日制大学的毕业论文没有什么区别。写好论文后,还需要到主考院校参加论文答辩。答辩不是小事情,答辩的质量决定了论文成绩,一定不可以再掉以轻心。关于“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必须要写毕业论文吗”的全部回答就是这些,其实大家不必过于担心,自考毕业论文的要求并不是很高,而且一般会有论文指导老师教大家,只要用心去写一般是可以通过论文审核的。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2020年湖北自考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防疫须知湖北自考报名考试到申请毕业全流程详解
本文详细讲解了自考毕业论文流程:申报自考论文的时间、论文交费和选定指导老师、论文知识相关讲座、开始撰写毕业论文、论文答辩,希望给在校的自考生有所帮助。 1、申报自考论文的时间 凡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及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上半年6月左右、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日期详见各地考办公告),携带:准考证、专接本证明(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定。 2、论文交费和选定指导老师 考生在通过资格审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常一周左右)到主考院校办理交费手续。 主考院校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将依据考生事先申报的选题方向,为考生指定指导教师,并告知考生指导教师的具体联系方式。同时发给考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材料(包括撰写方式、论文要求、交稿时间、报到答辩时间、论文参选题目等)。 在与指导教师联系前,考生应结合选题尽可能多地搜集有关资料,通过归纳、消化初步形成论文写作的思路,以便于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使指导教师能有的放矢地加以指导。 3、论文知识相关讲座 什么叫论文?怎样选题?怎样收集材料、提炼观点?怎样结构文章?这些都是考生在论文写作前普遍感到困惑并将影响论文写作质量的关键问题。 论文讲座的目的就是帮助考生理清思路,解除困惑,并最终顺利完成论文。论文讲座的时间通常安排在交费前后,由高校相同或相关专业的教师主讲。 4、开始撰写毕业论文 ☆ 论文的选题 撰写毕业论文,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完成毕业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择题是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 论文的格式 (一)论文标题。 (二)作者姓名。 (三)内容摘要。一般为中文摘要,如有英文要求则要附上英文摘要。摘要应该以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围绕主题展开,明确介绍重点。一般用200-300字高度概括全篇论文的精华。 (四)关键词。又称主题词,从论文中选出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一般以3-8个词以显着的字体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五)正文:1、绪论;2、本论;3、结论。 (六)参考文献。在论文主体的后面列出参考文献,目的在于表明作者的科学态度和对前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并方便读者去查阅参考文献之前专门列出一项“致谢”。 ☆ 论文的撰写 论文的正文一般包括三大部分:绪论、本论和结论。 绪论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讲清研究的动机、写作的理由、目的和意义、提出问题、概述内容、明确中心论点等。一般要求语言简洁扼要,开门见山,引人注目。也可以简要交代确定选题的过程和有关背景材料,目的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全文的旨要... ☆ 论文的指导 在与指导教师第一次见面后,考生将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对已有的写作思路进行丰富或修正,并形成论文写作提纲。对于写作者来说,提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论文写作的成效。毫不夸张地说,写好了论文提纲,也就等于完成了论文写作任务的一半。论文之家 这里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论文的正式写作应在提纲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后方可展开;论文从提纲到成稿,一般要经历多次反复。考生应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认真地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5、论文答辩: 考生领取论文答辩成绩的时间为6月和12月左右,具体时间听各地考办通知,领取成绩地点在各区县自考办。 论文写作完成后,由主考院校统一安排相关学科的教室,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首先由考生简单介绍自己的论文观点并作简要陈述,然后由答辩小组就论文提问,问题多少因人而异。然后,会给考生留出准备时间。准备完毕,考生需针对老师的提问一一作答。然后,在考生回避的情况下,由答辩小组集体商议,给出成绩。成绩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以上文章来源九州考苑( ),如果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自考资料的话可以到这个网站上面去,很多的有用资料,我考试的时候主要在这个网站在线做题,很实用。
新疆自考论文报名时间是每年的4月和10月,论文答辩时间每年的6月和12月。自考论文报名在自考办报名。详情可以登录所报自考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
应该是要先考试完成吧 。不过怎么样都要写毕业论文的。作好准备哦。
自考生要获得学士学位,需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必须一次通过分数成绩为优或良。专科段一般没有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一年两次,自考论文答辩程序跟普通高校毕业生答辩门槛相同。在考生论文写作完成后,由主考校统一安排相关学科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首先由学生简单介绍自己的论文观点并做简要陈述。然后由答辩小组就论文提问,问题多少因人而异。然后,会给学生留出准备时间。准备完毕,考生需针对老师的提问,一一作答。然后,在考生回避的情况下,由答辩小组集体商议,给成分数成绩。分数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 四个等级。 一旦答辩分数成绩没有达到优或良,就不能获得学位。这就门槛考在写作阶段认真收集资料,论点要正确,论据要充分,还要了解学科的发展动态。观点新颖,与实际操作结合紧密的论文最受欢迎。最忌讳生搬硬抄甚至请人代笔,一旦被发现,肯定不能通过。假如感觉时间太仓促,自信心不足,也可以申请随下期一起参加答辩,不影响分数成绩。只是毕业的时间要受影响。考生进行论文答辩时,需已完成所有规定科目的考试,并且实际操作环节考核也已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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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考毕业论文怎么撰写? 1、首先要了解学校给的写作要求,这是最基本的的,因为毕业论文的审核方就是学校,所以一定要符合学校的写作要求,规范写作。比如说字体段落等格式问题,就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否则就会不符合规范影响自己的论文评定、 2、第二点是要查找文献,我们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书籍或者到网上查阅资料,可以作文参考文献写到自己的论文当中。相关文献的查找途径有很多,也可以在中国知网上查找相似的论文和期刊,论文的的文献查找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3、第三点就是构思了。自考毕业论文怎么写,很大的一部分就是看这一步的构思工作。在写作之前需要构思自己的主题,有一个主导思想和写作思路。有一个适合的主题,就相当于完成了论文的三分之一,因此我们一定要提前构思好自己的主题。还有确定自己的论文的基本框架,确定论点、论据和论证,列出大纲。拟定的大纲一般来说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内容纲要等。拟定大纲对我们写自考毕业论文有很大的帮助,更有利于我们的撰写。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时间 自考每年有2次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是3月和10月进行答辩。如果4月份考完全部课程,6月份可以申请论文,大概是9月份论文答辩,具体的时间由大学公布。论文成绩大概和10月自考的成绩一起公布。12月可以申请毕业,大概2月份拿到本科毕业证,拿到毕业证的同时可以申请学位,一般情况下6月份可以拿到学位了。从时间上看,如果4月考完全部课程,下一年的6月可以拿到学位了。10月份考完全部课程的话3月份进行答辩。具体的时间还要看自考办的工作安排。相关程序与四月份的答辩流程相似。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安徽的吗,我十月份论文刚过!
毕业设计可不能马虎,网上下的那种当然是不可以用的,但是要人帮忙写,那很费时间的,为什么不去专门做论文的网站看看呢 ,不要买成品,不要买网上有的,不知道多少人买过,这样老师很容易发现,那样又要重新写的,建议你还是自己写 ,确实写不到,找人代写,我之前就是找人代写的,因为自己写的,导师一直不让过,后来朋友介绍去一家品学论文网,让他们代写,一次就过了,很是感激,你也去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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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论文每个报考学校规定的都不一样,但是首先都是要先选题然后写论文大纲交给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院校的规定,封面、目录、大纲、摘要、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如果是理科还要附图表、设计等等。看你的考试院校的具体要求;有的学校还要有注脚
什么题目 ? 多少字 ?另 这个有一定的工作量的,需要有偿服务,交我们便宜给你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