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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群众舞蹈文化发展的价值及创新建议论文

说到作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特别是作文中不可忽视的议论文,议论文的样式有社论、评论、读后感等。那么议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新时期群众舞蹈文化发展的价值及创新建议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舞蹈艺术被称为“艺术之母”,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群众舞蹈是舞蹈艺术领域的一个分支。群众舞蹈是文化的多种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群众舞蹈文化是社区文化活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区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群众舞蹈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人们认识群众舞蹈背后所蕴含的文化价值,领悟群众舞蹈对于文化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推动群众舞蹈的发展。

关键词:

新时代;群众舞蹈;文化发展;

引言:

进入新时代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们要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活动也是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一方面,群众舞蹈不仅能够锻炼人们的体魄,也能愉悦人们的心灵,更是对中华文化的丰富和发展,因此,群众舞蹈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积极发展群众舞蹈文化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同时也是社区文化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一、群众舞蹈文化的基本概述

群众文化是由广大的人民群众在日常的生活与劳动中创造出来的,并且在生活与劳动的过程中得以不断发展与传承,群众文化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绘画、音乐、书法、武术等,群众舞蹈也是群众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对于专业文化来说,群众文化更加贴近人民的生活与实际,同样的,相较于专业舞蹈,群众舞蹈更加“接地气”,更容易与人民群众产生共鸣。通过一个地区的群众舞蹈文化,我们可以看到舞蹈文化背后所传递出来的人们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等。

群众舞蹈是相对于专业舞蹈来说的,具有群众性的舞蹈,是舞蹈艺术领域的一个分支。“群众舞蹈文化作为生活文化与艺术文化的结合,是一种非语言文字又具有强烈的传播作用的群体动态文化,是群众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艺术体现。”[1]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群众舞蹈文化也在不断地发展,成为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不能忽视的一种文化形式。群众舞蹈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从原始社会人们手舞足蹈的庆祝活动开始,到汉代群众舞蹈取得飞跃式发展,汉代“百戏”的流传对该舞蹈的发展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唐代是中国古代舞蹈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人们十分重视舞蹈活动,并且有专门的舞蹈编导,开放的群众性歌舞游乐活动,对于群众舞蹈的传播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宋代开始,纯粹的歌舞活动逐渐向戏曲转化,舞蹈不再以单独的形式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加之我国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民族特点,我国形成了多样化的群众舞蹈。

二、新时代群众舞蹈文化发展的价值意义

(一)有利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根基,也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象征。同时,文化又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舞蹈文化是其中之一,而群众舞蹈是舞蹈文化的其中一种,所以说,群众舞蹈文化的发展能够推动文化建设。群众舞蹈文化具有群众性、多样性、娱乐性、地域性等特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群众舞蹈各有不同,这样的舞蹈形式不仅丰富了舞蹈文化的种类,而且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相应的生活观念、生活态度也不断地改变,群众舞蹈也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以其独特的形式展现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国民身体素质

群众舞蹈文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与劳动中对人生的感悟,更加贴近群众,形式也更容易被群众所认可。近几年来,参与到群众舞蹈中的人数越来越多,人们在享受精神生活的同时,也强健了体魄,人们在参与群众舞蹈的同时能够使自己的身体得到释放。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各种各样的疾病破坏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多数人的身体与精神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群众舞蹈的存在,能够让人们在伸展活动四肢的舞蹈动作中释放与舒缓压力,同时还提高了身体素质与自身的审美修养。群众舞蹈是值得推广的一项活动,对于国民身体素质的提高有重要意义。

三、新时代群众舞蹈发展中的存在问题

(一)政府部门对群众舞蹈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群众舞蹈的发展更加自由,参与者众多,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缺少专门的活动场所,也没有固定的经费投入。群众舞蹈活动所需要的服装、道具以及音响设备等物品,都需要参与者自己出钱。虽然群众舞蹈参与者人数众多,但是却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他们的活动场所大多是公园以及社区旁边的空地,场所不够大,设施不齐全,并且群众舞蹈活动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场所,活动时间也不固定并且会影响其他人的休闲娱乐。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政府对群众舞蹈的关注不够,政府部门没有切实认识到群众舞蹈对于文化发展的意义,没有看到群众舞蹈在推动人们身心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群众舞蹈的发展缺少专业的教员指导

群众舞蹈不同于专业舞蹈,更具群众性的特点,参与者大多数是业余爱好者,或者退休人员,舞蹈群体没有专业的教员指导。群众舞蹈动作缺乏规范性,并且缺乏稳定性。群众舞蹈参与者人数众多,又多以锻炼身体、愉悦心情为主要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群众舞蹈动作过于简单和随意,甚至动作不统一。这一群体中缺少专业人员指导,人们只是将群众舞蹈当作锻炼身体的活动,并没有将其看作正式的舞蹈。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这导致了舞蹈内容单一、趣味性不强、无创新力,久而久之,失去了这门艺术的精神营养功能”[2]。

(三)群众舞蹈参与者的舞蹈文化知识匮乏

专业学习舞蹈的人员,不仅学习舞蹈动作,也会学习舞蹈文化知识,了解每个舞蹈背后的历史渊源。这种情况下展现出来的舞蹈动作不仅仅是肢体的摆动,而是融入了情感的动作表达,更容易吸引人,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但是群众舞蹈参与者大多是退休人员,这类群体不追求优美又有内涵的形态,大多数人仅仅是为了活动身体,这也造成他们不去探究舞蹈的深刻内涵,不了解舞蹈的本质。群众舞蹈参与者缺少专业的舞蹈文化知识,所以,学习到的只是舞蹈动作,而没有展现舞蹈文化,这不利于群众舞蹈文化的传承。

(四)群众舞蹈参与者比例不均衡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群众舞蹈的参与者比例不均衡,年龄集中在五十岁左右,并且以退休女性为主,中老年女性是主要的参与者,而青少年人群几乎不参与群众舞蹈活动,男性参与群众舞蹈的比重也较少。中老年男性对于群众舞蹈的兴趣不高,他们更容易被象棋、太极等活动吸引,而青少年更喜欢专业的、创新型的舞蹈活动,对于娱乐性的群众性的舞蹈活动不敏感。并且我们要认识到,参与者比例不平衡,不是某个地区或者某个社区的个案,而是各个地区普遍存在这种情况,这样的情况阻碍了群众舞蹈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四、新时代群众舞蹈文化发展的加强策略

新时代群众舞蹈文化发展的加强策略可以从提高重视,政府部门积极引导群众舞蹈的发展,组织培训,定期开展群众舞蹈文化教育活动和加大创新,创作具有当地特色的群众舞蹈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提高重视,政府部门积极引导群众舞蹈的发展

“想要有效加强群众舞蹈文化建设,加大对群众舞蹈文化的投入是关键。”[3]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提高对群众舞蹈文化的重视程度,根据当地群众舞蹈的发展实际,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对群众舞蹈的资金投入,建设文化活动室,使群众舞蹈参与者能够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同时,利用政府投入的资金,置办一批舞蹈活动所用的设施装备以及舞蹈道具,为群众舞蹈文化建设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积极宣传群众舞蹈的优势,利用多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群众舞蹈对参与者的身心都有极大的积极意义,鼓励男女老少积极参与群众舞蹈,推动群众舞蹈文化的发展。政府部门要重视群众舞蹈文化的发展,认识到群众舞蹈文化在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安排专门的群众舞蹈文化管理人员,从而不断地提升群众舞蹈参与者的整体素质,推动群众舞蹈的发展。

(二)组织培训,定期开展群众舞蹈文化教育活动

专业舞蹈与群众舞蹈都是舞蹈领域十分重要的舞蹈形式,二者的发展均对推动舞蹈文化有重要意义。但是,专业舞蹈的学习者不仅能够学习相关的舞蹈文化知识,而且有专门的舞蹈老师教授舞蹈形体动作。通过调查发现,各地区的群众舞蹈参与者大多数是五十岁左右的女性,他们不是专业的舞蹈学习者,对于舞蹈文化的知识了解不多,为了更好地宣传群众舞蹈文化,对参与者进行群众舞蹈文化知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参与者通过学习舞蹈文化知识,会加深对群众舞蹈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舞蹈动作的内涵,在舞蹈表演中才会投入更多的感情,群众舞蹈文化才能更好地吸引人们的眼球,从而达到传承群众舞蹈文化,进而促进舞蹈文化发展的作用。除了对群众舞蹈参与者进行理论知识的教育外,还要聘请专门的舞蹈老师对他们进行培训,现在的群众舞蹈大多是广场舞,动作既少又简单,聘请专业的老师对参与者进行舞蹈动作指导,这样参与者能够学到更多的舞蹈动作,动作也会更加规范。通过对群众舞蹈参与者进行理论知识和舞蹈动作的培训,对于群众舞蹈文化的宣传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加大创新,创作具有当地特色的群众舞蹈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文化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既保留了优秀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部分,又不断添加新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相应的,群众舞蹈作为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要想传承一下去,也要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创作具有当地特色又与时俱进的群众舞蹈,推动当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在创作群众舞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文化特色,将其融入群众舞蹈中,既有助于加强群众舞蹈参与者对当地文化的认识,也有助于人们通过观看群众舞蹈表演了解当地文化,促进文化的传播。现有的群众舞蹈几乎千篇一律,不同地区的群众舞蹈却有极高的重合度,这样的情况不利于群众舞蹈文化的发展,所以要积极创新舞蹈,加入符合当地特色的内容,才能保证群众舞蹈不被淘汰。

五、结语

任何一门艺术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符合时代潮流的内容最终都会被淘汰,群众舞蹈的发展有深厚的历史根基,但是,如果不与时俱进,迟早会被时代的车轮碾压。与专业舞蹈相比,群众舞蹈更具娱乐性、群众性,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它的价值性,要认识到群众舞蹈的发展对国民身心健康的积极意义,看到群众舞蹈对文化的推动作用。因此,要解决好群众舞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发展符合新时代人民群众要求的舞蹈。

参考文献

[1]胡梦颖.当代中国社区文化建设背景下的群众舞蹈文化研究[D].重庆大学。2014.

[2]杨金花浅议群众舞蹈文化发展的现状及思考[J]大众文艺,2018(04):20.

[3]滕菲.基于文化建设背景下的群众舞蹈文化开展路径探索[J]戏剧之家.2019(2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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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气息在民族舞蹈中的应用摘要:在古老的舞蹈艺术中,气息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舞蹈者应该掌握和研究各个民族舞蹈中气息方法的共性与个性,针对不同的舞蹈个性进行发展创新,不断提高民族舞蹈的艺术表现力。关键词:气息;民族舞蹈;应用舞蹈从产生之日起,就和气息成了亲密无间的朋友。在古老的舞蹈艺术中,舞者就用气息表现出抑、扬、顿、挫的情节,可谓舞蹈离不开气息,气息在舞蹈中具有独特的魅力。一舞蹈与气息舞蹈是一种人体动作艺术,不单纯是一种娱乐。它是以舞蹈动作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段,着重表现语言文字或其他艺术表现手段所难以表现的人们内在深层的精神世界———细腻的情感、深刻的思想、鲜明的性格,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以及人自身内部的矛盾冲突,创造出可被人感知的生动的舞蹈形象,以表达舞者的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反映生活的审美属性。我国古代乐舞理论中就有:“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充分说明舞蹈是运用人体艺术语言(肢体)来表达内心世界的一门艺术。何谓气息?一是指呼吸,呼吸顺畅才有动作的自然协调;二是指内在的气流运行感。气流内在运行分三种感觉与方式,一是气沉于小腹感;二是气从头顶徐徐顶出感;三是气流遍于全身的运行感。气的沉与顶常保持它的位置,而气的流动则看动作、情感与劲力的需要变更它运行的轨道和部位。内在气流运行感能使舞蹈肢体语言具有内在的生命活力与外显动作的优美飘逸、气韵生动。足以见气息在舞蹈肢体动作运用上的重要性。唐代的《乐府杂录》中强调“善歌者必先调其气”,说明好的发音和共鸣必须首先有好的气息支持,才能表达乐曲的思想感情。同理,舞蹈也不例外。舞蹈艺术前辈们非常重视舞蹈中气息的运用。吴晓邦前辈就曾把气-呼吸归结为舞蹈艺术上的三个元素之一。中国传统的民族舞蹈历史渊源很古老,它是各种舞蹈艺术的基础,是群众的文化,是最表现人物思想感情的舞种。在情感上的表现特征即为:大喜、大悲、大起、大落。在动作上要有抑扬、顿挫、轻重、缓急。这些又都必须通过气息的长短、速度、大小和轻重,来区别各种情感和性格特点,让气息来贯穿动作与情感的始终。正确合理的气息运用,表现出来的境界,是艺术的一种升华,让舞者自身所要表现的艺术内涵与思想感情有着完美的体现。正确运用气息是舞者应具备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气息不仅赋予人的生命,更是肢体语言展现的灵魂,她的生命力和魅力时刻感染着观众。一点一滴,一起一落,伸展、蜷曲,都是舞蹈生命的闪光点。舞蹈如果缺少了“气息”,那么内在的身体韵律就无从体现,也不能把内与外、心与形、气与身统一起来,肢体语言就丧失了原有的感染力,内在神韵就会消失,其肢体语言就会变成生硬的四肢运动。气息给予人的是生命,它赋予舞蹈的是生命力。舞蹈除了用身体动作来表现作品,重要的一点则是舞者需要运用气息控制身体并帮助肢体完美地做出各种舞姿,从而淋漓尽致地表现作品的思想感情。舞蹈中的气息既与其它艺术门类的气息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之处,我们可以在共通的基础上加以借鉴和吸收。如书法、声乐等方面的气息是自由的、流畅的、不间断的,气息的频率是平均的,不需要任何控制,是自由交换的;而舞蹈中的气息则需要根据所做的动作来对气息进行控制,它的频率不是平均的自由的,而是需要跟随动作的幅度、大小和节奏的变化来加以变化和调节。正确的调节气息为跟随动作的变化来变化气息,可以使动作更具有生命力,增添舞蹈的魅力。舞蹈中的气息一般由吸气、提气、屏气、呼气四种形式组成。气息一般为“起法儿”做准备:提气是为了提高人体的重心,屏气是帮助人体收紧和戛然停止,吸气是为了换气与放松身体,为下一个动作做准备。我们还可以找到这样一个规律:吸气时动作多为起、上;呼气时动作多为落、下。在《易经》中气被分为阴阳两极,吸气为阳,行于后背,呼气为阴,行于前胸,在舞蹈中这正与《易经》中的阴阳相符合。阳是上、强,是刚之意,因而舞蹈中的吸气多是向上、提、起;而阴与之相反,是下、弱,是柔之意,因而舞蹈中呼气多为向下、落、沉。掌握好气息,可以运用它来贯穿动作与动作之间的连接,找到运动的“延伸”,可以用内在的气息去感受身体的内空间与外空间的协调关系,去体会身体对空间的占有,去展现气息与舞姿默契配合的最高艺术境界。

把自己的真实感受写出来。还有,可以把自己领悟到的一些关於民族舞的发现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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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论文的创新点,你可以从:舞弊的方法,舞弊的错误之处和舞弊带来的损失,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5 对医药企业抑制财务舞弊的建议个人层面较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在公司经营困难走向财务舞弊之前,可能从财务数据上就会发现某些问题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纠正企业发展方向,因此,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技能的教育也是企业不容忽视的。函证调查时,对数额巨大或未收到函证的部分,应保持审计人员应有的谨慎性以及警惕性,可以采用电话问询或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核实。即使当年并没有查出有舞弊的行为,也不能放松警惕,应对其进行持续的关注。需要审计人员具备专业技能,而且还需要其不断的学习扩充自己实践水平,注册会计师要提高审计识别技能。公司层面在众多股东中持有股份最多的被称为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在上市公司中也不可避免,在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控股股东因其股份比重优势会有话语领导权,而股东大会也很可能成为某个大股东的表达个人意志的摆设,在这样的机制下,很有可能会损害到其他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信用标准。建议新华制药应以综合评定的指标指定信用标准,将“5C 评价法”和权重分析法相结合。信用条件。以保证新华制药全面掌握客户应收账款信用信息,以便的客户经营困难时及时作出风险规避,最大限度的保护新华制药的利益。收账政策。建议新华制药应找到收账费用、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和坏账损失的平衡点,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收款政策。政府层面政府应该从道德管理以及监督体系的角度出发,首先应该加大对财务舞弊的人员处罚力度,对违规违法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要有相对应的惩罚。其次是要完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本文研究认为可从两个角度进行思考:一是要完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这就相当于是增强了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程度,二是从审计准则、审计制度上加以改善,使我国审计工作的体系更加严谨。 社会层面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系,要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应该把握住服务单位的行业特性,事务所在接受客户委托时,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的专业态度,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警觉敏锐性,提升专业审计的质量,尽力维护资本市场审计的声誉。规范上市公司和外部审计师的关系,不断提升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专业能力,积极有效发挥外部审计师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章小结本章主要是阐述对医药上市公司有效抑制财务舞弊的相关建议,帮助该类型企业提高抑制财务舞弊的能力,也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参考。6 研究结论与启示 研究结论资本市场发展日臻成熟,各项规章制度也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起来,在一片祥和的大环境下,上市公司中仍旧是暗流涌动。上市公司承载着国家和市场消费者的美好寄托,其上市后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代表着中国企业的形象,因此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影响的不仅仅是我国投融资市场,更关乎我国企业的国际声誉。财务舞弊的治理需要多手联防,立体防治,封堵所有财务舞弊漏洞,摧毁财务舞弊的温床。本文从财务舞弊发生的宏观微观环境出发,分析财务舞弊与经济波动的关系并用实例来说明了政策变动对企业舞弊的影响,然后深入企业挖掘财务舞弊下的企业特征,进行定性分析,给我国财务舞弊的治理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财务舞弊的特征分析提出了树立企业标杆,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弥补法律漏洞,严肃法律政令等一系列净化舞弊环境的措施。 启示综上所述,制药行业的发展不容小觑,现阶段我国制药企业发展势头良好,逐步步入集团化、规模化。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药行业也随之发展迅猛。我国出台全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也为制药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力作用。所以,财务报表舞弊和信息披露的违规现象需要得到有效治理,一是有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对造假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对造假的行为以及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要进行刑事处罚和受害的民事赔偿,如此一来,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不仅得到了有效保障,而且舞弊违规的成本也会增加,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舞弊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将舞弊发生概率降到最小。

引导语:紫鑫药业因人参业务创造了惊人的业绩,后经上海证券报调研结果披露。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背景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药用动植物种养殖为一体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现代中药和中药现代化为目标,在致力于药品研究与新产品开发的同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在采购供应、组织生产、药品检验、技术创新、 营销 网络和 人力资源 开发等方面实现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制药价值链。

2007年上市之初紫鑫药业本来经营中成药,在2010年吉林推出人参产业规划时,它转而经营人参生意。当其携三十余亿元巨资进入人参收购市场后,当地人参价格应声而涨。2010年,紫鑫药业因其涉足人参业务创造了惊人的业绩。2010年实现营收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净利亿元,同比大增184%。2011年上半年,紫鑫药业半年报披露,实现营收亿元,净利亿元,同比增长226% 和325%,相应的是其股价一路飙升。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一年多时间暴涨了300%,其间,公司成功高价增发股票,再融资10亿元。与此同时,从2011年8月份至今,紫鑫药业被媒体广泛报道造假问题,各种举报材料被送至地方至中央的十多个部门,实际控制人郭春生也因此心脏病突发,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位置上退到幕后,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并被实施监视居住。紫鑫药业究竟怎么了?

二、舞弊动机

在2010年进军人参产业之前,紫鑫药业主营产品为四妙丸、活血通脉片、醒脑再造胶囊等医药产品。而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紫鑫药业虽然产品丰富,但

单品种的销售规模较小,没有具有绝对优势的拳头产品,大部分产品都面临着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公司上市后的2008年、2009年业绩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态势,净利润大多在五六千万左右徘徊。然而,就在2010年通过大规模人参贸易后,人参业务旋即成为公司核心产业。2010年人参系列产品收入高达亿元,成为第一大营收来源,公司全年净利润也因人参业务而骤增至亿元,人参业务贡献79%的净利润。而在身披“人参”概念之后,紫鑫药业股价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一路上扬。在此背景下,郭氏家族所持紫鑫药业股权的账面财富也呈几何方式倍增,而这或是郭氏家族运作人参概念的最直接动力。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春生,在股价上涨之下也获得了数千万的浮盈。

综上,为实现顺利定向增发、大股东高价解禁、股权高价套现等目标,郭氏家族选择在2010年运作紫鑫药业人参概念,虚构业绩。

三、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手段

1、虚拟资产——人参购入价存疑

表1 总资产表

根据紫鑫药业2011年年报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指出:“报告期内紫鑫药业购入野山参克,财务报表列报金额元,其中91439000元的野山参未取得采购发票,占期末资产总额的,由于此部分野山参未获取合规入账凭证,加之野山参货品的特殊性,目前尚未形成公开的令人信服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亦无价值认定权威机构或部门,因此我们无法判定公司对该等存货认定的恰当性。”

按照紫鑫药业财报列报的采购数量和金额,该公司采购的野山参均价为16439元/克。而据全国最大的山参交易市场吉林省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提供的信息,经过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过的一等野山参成交价基本为:

表2 野山参成交价

而在清河人参交易市场上交易的普遍为10~20年的移山参、林下参和30~40年的野山参。80~90年野山参极为稀有,基本上是处于“无价无市”的状况。其中,15年左右的移山参成交价一般仅为200元/克。因此,接近2万元/克的野山参是非常罕见的,紫鑫公司一下子就能购进8000多克,这部分野山参存货的真实性有待商榷。

由此看来紫鑫药业有在2011年年报中虚增存货,虚拟资产之嫌。

2、虚增收入,降低成本

报道中称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畸高,公司连续正增长的净利润背后,却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由净流入变为净流出。

2009~2013年,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分别为:

表3 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

如果仅从净利润情况来看,紫鑫药业可算得上一家发展良好的公司。然而,在连续正增长的净利润背后,却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由净流入变为净流出。 与此同时,则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畸高。

表4 应收账款与存货

由此可见,紫鑫药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为负,而净利润为正。导致亏了现金却赚了利润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大幅度增加,存在高估赊销收入而低估销售成本的可能性。

3、利润的随意操纵

据紫鑫药业2012年2月23日201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预计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亿元。然而,两个月之后的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11年年报显示,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亿元。两份报表同一项目前后竟然出现了近5000万的差额。5月16日,紫鑫药业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交所认定紫鑫药业2011年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说明:(1)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对公司销售客户走访过程中,注意到其中一个客户尚未完成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验收的工作,而根据公司与该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规定对方完成产品的验收入库,才能确认产品归属权的转移。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在2011年未确认该笔收入,此笔收入已确认到2012年第二季度。此项差异导致调减利润2,267万元。(2)根据会计师的意见将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收到的财政基建项目补助款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影响2011年度利润500万元。(3)其他差异为会计师与公司财务部门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确认时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

表5 利润表数据摘要

由此看来紫鑫药业的这种行为就是对利润的随意操纵,在业绩快报中增加利润目的是可能为了提升股价等。

4、纳税额与利润的非对应

2009~2013年,紫鑫药业利润总额和相应各期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表6 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

据此计算,2009~2013年,紫鑫药业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比率分别为、、、、、。而同行业的康美药业这一数据分别则为、、、、。

据紫鑫药业年报披露,公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并曾获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然而紫鑫药业2010年进军人参产业后,跟同行业的康美药业相比,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比率明显偏低,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出现这么大的差异。因为康美药业也是人参“药食同源”试点企业,也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另外,将绿大地、超大现代、紫鑫药业的财报放在一起比较,就会发现这些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营业收入很高,利润很好,但是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都比同行业其他企业低很多。并且,都存在税务数据变化幅度惊人、现金流量表不太好看的特点。

至于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偏低的合理解释是目前制造业的利润率普遍偏低,但也有些企业通过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来转移利润。对于这些公司而言,关联企业存在的两大意义就是相互开票虚增收入和转移利润少纳税。

四、紫鑫药业关联交易

讲到关联企业,这就不得不说一说紫鑫药业的一些关联方内部交易了,所有上述的四项财务舞弊现象背后是巨大的自买自卖和虚假交易。

紫鑫药业是通过一套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在人参交易的上中下各个环节均被董事长郭春生家族及其关联方所牢牢把控,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可以自由调节紫鑫药业的营收规模以及利润分成情况,支撑其业绩高增长的背后是巨大的自买自卖和虚假交易。

1、紫鑫药业的控制权

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春生通过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康平投资) 持有紫鑫药业的股份,市值 亿元,第二大流通股股东仲维光持股,市值4245万元,此人与郭春生为表兄弟关系。如图所示,郭春生通过其妻子关立影、母亲仲桂兰、妹妹郭春红、侄儿郭权等亲属关系持有了第一控股股东康平投资 的股份,实际直接控制了紫鑫药业。时至今日,这也成为紫鑫药业涉嫌关联交易的历史因素。

隐瞒关联交易,进行体内自买自卖。以下揭示前三大客户的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客户——四川平大生物:已是紫鑫药业影子公司,采购能力与经营情况严重不匹配。紫鑫药业2010 年年报显示,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一大客户,共采购了 万元产品,占全部营收的11%。同时,从应收账款余额披露情况看,平大生物没有上榜,说明其7000 多万元采购款应基本全额付清。作为2010 年突然现身的第一大客户,平大生物到底采购了紫鑫药业什么产品?如此大宗采购,平大生物是否有能力支付?有没有能力加工?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平大生物总资产9716 万元,所有者权益4604 万元,2010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11 万元,净利润 万元。且主营产品为何首乌茶,无需购买7000 多万元人参作为原材料。据记者调查,四川平大生物原负责人谢永林已退居二位,该公司已由长春资本名义控股,实际受控于紫鑫药业。

第二大客户——千草药业:被紫鑫药业隐匿的孙公司。2010 年年报披露,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是紫鑫药业第二大客户,为其贡献营收 万元,占总营收。多方调查核实后发现,这家公司第一大股东竟是紫鑫药业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也就是说,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实际上是紫鑫药业孙公司。将孙公司列为第二大客户,且刻意隐瞒如此赤裸的关联关系,紫鑫药业可谓用心良苦。

第三大客户——吉林正德药业:紫鑫药业大股东隐现其中。吉林正德药业作为紫鑫药业第三大客户,贡献6113 万元营业收入。前身为“延边格润日化”,设立时股东是吉林紫鑫图们药业和日本自然人岩佐丽子。资料显示,延边格润日化所有高管均与紫鑫药业存在一定关联。成立之初,其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为仲维光, 2007 年紫鑫药业上市招股书所述,仲维光为紫鑫药业股东,与其董事长郭春生为表兄弟关系,后变更为郭春林,与郭春生同一家族。此外,延边格润日化董事崔正哲和总经理孙培刚均来自吉林紫鑫图们药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郭学伟则来自紫鑫药业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由此可见,吉林正德药业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郭春生。

除上述前三大客户之外,通化立发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大客户) 、通化文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第五大客户) 等紫鑫药业多家客户公司的注册时间、地点、注册资本甚至员工人数均惊人相似。

3、上游客户—延边系

除下游客户外,给紫鑫药业提供参源的上游客户———“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这4 家人参贸易公司也具有高度相关性: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公司住所都相同,甚至连集中迁址的时间也出奇统一, 均成立于2010 年4 月23 日,经营范围同为“人参及人参粗加工”,最初的住所也均在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巧合的是,在2010年11 月24 日,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同一时间将住所由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集体外迁散至外地,形式上成为各自独立的贸易企业。

五、舞弊方法分析

紫鑫药业通过延边系、通化系公司控制公司上下游交易。仅通过杨录军、郭春辉所掌控的“延边系”、“通化系”,便可简单还原其中的操作路径。参照紫鑫药业2010 年年报,公司去年曾提前预付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合计高达2 亿元的采购款,由于上述四公司与通化系公司均由同一集团控制,那么其便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可将钱款通过各种渠道转至通化系公司,再由通化系公司收购紫鑫药业人参产品,相关款项也再度流入由郭春生掌控的紫鑫药业,一条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就此形成。由于上、中、下游均为郭氏家族控制,那么其可以自由调节营收规模乃至盈利大小。

图2紫鑫药业业务循环图

一言蔽之,紫鑫药业的舞弊手法为:注册空壳公司、通过隐蔽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实质为进行体内自买自卖。

六、我国会计财务做假的解决对策

1、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会计人员不能单单有超强的会计技能水平,而没有职业道德。若会计人员诚实、谨慎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就会如实向相关的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本单位的财务信息。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让市场变得混乱,经济业务也复杂。在巩固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的同时,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从而提高会计人员在技能方面的进步,以及诚实守信方面加强认识。

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要严禁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让投资者融入到企业管理中去,同时董事会人员要行使自己的权利,真实的了解公司的运作及经营、财务状况。股东们有权利通过董事会,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做出对公司有利并且合法的决定。同时,不能忽视公司的规章制度,要人人遵守,否则就会使得公司的管理很混乱,没有一个标准。股东们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互相配合,充分交流,共同实现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3、加强 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监督

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受委托的企业进行公正、客观、真实、依法的审计,对企业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应该负责任的,并真实的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在遇到虚假的财务报告的时候,应该坚持自己的立场。我们应该加强对会计师审计的监督,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加强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造假与处理的工作力度不能相平衡,使得企业没有更多的重视,导致众多企业仍不断地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处罚力度、把控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出等更能够使得各大企业对会计信息失真提高警惕性。同时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法律,让企业在会计信息的处理方面能够重视,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5、加强会计法规,法律的完善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过多真空地带,这都成为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的切入点。因此,对于这些有漏洞的真空地带,相关部门要尽快调整和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制度,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把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作为首要目标。此外我们应当随时关注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及时更新现有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目前,我国颁布了统一的会计制度,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这对上市公司对外公示会计信息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同时,企业及上市会计准则体系要加速构建。因为,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具有特殊的意义。在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产生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会计实务,在公司的日常会计实务中,如何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一套程序去处理会计信息,都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去执行。同时,会计准则提出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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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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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这个平台上能够建立一个杆子。这个杆子越高,代表我们讨论的越深。那么这个杆子怎样让它高点呢?

这就需要阅读大量专家学者关于这个主题的讨论,在阅读的时候,需要不断的思索,思索他们都做了哪些讨论,哪些地方值得学习,哪些地方有不同的看法。对于有不同看法的地方,应当怎样去处理。

本文是一篇论文写作,论文写作,简单的说,就是大专院校毕业论文的写作,包含着本科生的学士论文,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博士生的博士论文,延伸到了职称论文的写作以及科技论文的写作。一般来说,论文写作,即高校毕业生,科技工作者以及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一定的论文格式和字数要求,对学习和工作的学术总结和创新。首先,我们如何找论文创新点。1、查看历来创新论文资料,寻找创新灵感。首先是把导师,师兄,师姐的文章和论文,科学基金的申请成功报告,没中的申请报告,结题报告,横向课题的报告,咨询报告等全部浏览一遍,知道自己在什么领域,这个领域你的导师和前几届做什么,这个对于硕士来说,我觉得很有必要。2、多看文献。去图书馆期刊阅览室,边看期刊的时候,如果闪现什么灵感,马上记下来,切记,一定要记下来,好记忆不如烂笔头,注明出处,你的灵感是解决什么问题的,这个文献给你的启示到底是什么,如果你当时沿着这个灵感还有其他想法,就沿着这个思路下去,直到你不知道写什么,那么就停止。3、利用网络助手。网络当然有很多专业论坛,数据库等,按主题分类搜索,来了解。其次,我们整理了2份硕士毕业论文创新点,希望能给各位有所启发。硕士毕业论文创新点一:论文题目:基于顾客感知视角的酒店安全评价研究研究的特色与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研究视角的创新。传统的酒店安全评价研究主要以酒店企业自我评价为主,本研究从顾客感知视角切入,突破了传统的研究范式,拓宽了酒店安全评价的研究维度。2.研究内容的创新。国内酒店尚无进行酒店安全评价的具体经验,理论界也缺乏对酒店安全评价体系进行理论建构的文献基础。本研究将试图弥补这一缺陷,面向酒店业顾客构建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评价体系,以为酒店业提供一个安全评价工具。硕士毕业论文创新点二:论文题目: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与发展策略研究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互联网金融从传统模式、第三方支付、新兴金融业态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从现有研究来看,对互联网金融的分析大多停留在某一种模式上,这固然与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理解有关,但也反映出了现有研究的片面性。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既表现为近两年涌现出的新兴金融业态,也不能忽视了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对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第二,从战略层面对互联网金融价值的分析。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对以西方为代表的金融模式的反思有所加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和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在金融发展上站到了相同的起跑线上,因为二者都需要重新思考金融地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再次把二者放在了相似的起跑线上,但由于中国互联网巨大的人口基数和优势,互联网金融对中国在金融赶超上或许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这一创新点在于揭示了互联网金融对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意义。第三,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思路的讨论。本文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多的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特征,包括资源开放化、成本集约化、选择市场化、渠道互联网化、运营高效化、用户行为价值化等特点,这些特点是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但是,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还有赖于合理的引导与监管。

论文的创新点写作技巧如下:

想要一篇有创意的论文,那么你的理论一定要要是足够创新的。理论创新的技巧可以按照以下思路来写。论文的创新,主要是一种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指人类在开拓进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理论分析和理论解答。

对认识对象或实践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发展变化的趋势作出新的揭示和预见,对研究对象作出新的理性升华。理论创新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解释原则、模式和视野的创新,即方法层次的创新,它对新的理论观点、理论原则、理论体系的形成,具有某种决定性的作用;

二是在深刻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及人的思维规律、有效探索社会实践新领域的基础上,提出前所未有的新观点、新范畴,特别是形成新原理、新的科学体系;

三是从发展着的社会实践出发,并以此为检验标准,对前人创立的基本原理,在充分肯定和继承的基础上作补充,进行新的论证和发挥,对其中错误的成分加以纠正,陈旧的成分加以扬弃;

四是根据实践的需要,对前人科学的思想资料和理论观点进行重新梳理,清除由于后人的错误理解而混杂其中的不正确的或随意附加的东西,重提或凸显前人提出的某些能够反映当今时代精神的理论原则和观点,并赋于其新的意义。

扩展资料:

撰写英文题名的注意事项

1、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

2、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

3、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

4、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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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一般分为三种,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应用创新第一种,理论创新。在进行论文研究时,一般会运用一些理论作为研究的依据。所以同学们寻找创新点可以从理论方面入手,将运用到的观点、思维、理论作为自己的创新性。理论创新是在论文中提出新的观点或者是理论体系,并且在正文中你要论述其合理性,理论创新对于学习水平的要求比较高。第二种,实践创新。实践创新一般分为两种,研究方法创新、研究对象创新。第一种研究方法创新。比如以往针对XX问题的研究,都是采用XX方法,而本论文采取的是综合分析法,将某个问题和其他学科进行交叉分析,为这类问题的研究提供多元化的思考方式。第二,研究对象创新,针对XX问题的研究,以往的方法都是集中在某一个层面上。而本次的研究则是从中提取一个点,利用所学的知识,对这个点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可以对这个问题起到深化的作用第三种,应用创新。应用创新是把一个知识理论尝试运用在新的行业或者是领域去探究它的可操作行以及实践性。这对于同学来说其实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但同时这个创新是最具意义和地位的。

写作方法如下:

1.重新整理过去的文档,有可能从整理当中获得灵感,或是从文档回顾中整理出头绪。

2.对于定义各种问题的词语或句子保持好奇的态度,可以解放想象力,查字典或是专门的书籍,找出关键与同义字,也可以知道这些用语的意义,只有知道术语或用词的意义时,才会从当中选到所需要的词语,不会再一成不变,在写论文的时候可以更精准的用字遣词。

3.在思考之时可以将一般性概念逻辑性的区分为不同种类,学会分类技巧之后,往下更延伸就是将来论文有可能发展的方向。

4.观察力、敏锐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力,细心观察可以看到事情的反面,考虑到事情的另一角度也可以激发想象力,研究对比的客体也可以找出不同面向,更加了解要研究的主体。

5.利用微观与宏观的角度看事情,可以知道事情的脉络与细节。

6.用比较的方式可以有许多线索。

论文的创新点写作技巧如下:

理论创新的技巧可以按照以下思路来写。理论创新是指人类在开拓进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理论分析和理论解答。对认识对象或实践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发展变化的趋势作出新的揭示和预见,对研究对象作出新的理性升华。

理论创新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解释原则、模式和视野的创新,即方法层次的创新,它对新的理论观点、理论原则、理论体系的形成,具有某种决定性的作用。

二、在深刻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及人的思维规律、有效探索社会实践新领域的基础上,提出前所未有的新观点、新范畴,特别是形成新原理、新的科学体系。

三、是从发展着的社会实践出发,并以此为检验标准,对前人创立的基本原理,在充分肯定和继承的基础上作补充,进行新的论证和发挥,对其中错误的成分加以纠正,陈旧的成分加以扬弃。

四、是根据实践的需要,对前人科学的思想资料和理论观点进行重新梳理,清除由于后人的错误理解而混杂其中的不正确的或随意附加的东西,重提或凸显前人提出的某些能够反映当今时代精神的理论原则和观点,并赋于其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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