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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建设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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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建设研究论文

最多就是做个样··搞个形式出来·摆······实际上····没动过·

行政管理研究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选题方向:“政府经济学研究”、政府经济学、组织行为学1、 论管理者的性格培养与管理效能2、 论管理情景对管理方式和效果的制约性3、 有限政府的经济管理效能分析4、 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分析5、 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途径分析二、 选题方向:公共关系学原理、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组织文化1、 论危机传播中的政府行为2、 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3、 论跨世纪城市文化形象战略4、 论受众社会心理与城市对外宣传5、 论新闻策划的原则和方法6、 新世纪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品味7、 试论未来行政领导的形象塑造8、 浅析组织文化创新走向9、 论中国IC策划的定位10、上海或广州城市国际形象的确立与推广三、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论与行政、领导、行政组织学1、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2、 论当代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3、 论信息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传递中的作用4、 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评析5、 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7、 论邓小平的行政改革思想8、 论政务公开9、 论西方公共行政学发展中的民主价值取向10、论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的市场取向四、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与行政领导、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比较(细分问题论述)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3、 政府与制度变迁4、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细分问题论述)5、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6、 考核制度比较研究7、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8、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9、 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五、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公关传播法规1、 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2、 依法治国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3、 加速政府体制改革,适应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时代特点的要求4、 当前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考5、 论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6、 依法治国与治吏7、 论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和改制8、 小城镇行政体制之我见六、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监督学1、 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3、 在社会主义时期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的一些设想5、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6、 舆论监督的作用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政府的监督意识七、 选题方向: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与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组织学、西方行政学说1、 当代中国行政模式研究2、 当代中国法治行政研究3、 当代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规模研究4、 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研究5、 加入WTO与政府制度创新研究6、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八、 选题方向: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管理学、市政学1、 公共管理论的经济学分析2、 市场经济与政府体制改革3、 市场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4、 政府责任研究5、 市场经济与非赢利组织的发展6、 依法行政研究7、 城市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8、 城市政府与法治9、 政府公开与民主行政10、现代科技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11、法治与德治12、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九、 选题方向: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西方行政史1、 1994年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膨胀的原因分析2、 论西蒙的决策思想评新公共管理理论3、 论西方公共行政的民主管理思想4、 中美行政监督体系比较5、 中美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问题分析6、 素质教育与政府教育体制问题分析7、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8、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9、 中国公民政治人格的转型:从权威人格到民主人格十、 选题方向: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政府经济学1、 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政策选择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4、 非盈利性组织管理研究5、 经济体制转型与公共政策的重新顶性6、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7、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十一、城市行政管理(市政学研究)、市政学1、 城市政府规模的讨论2、 公共人力资源讨论3、 城市社区管理讨论4、 城市管理讨论5、 户籍管理讨论6、 城市公共管理专题讨论7、 市政体制比较讨论8、 社会网络与城市发展讨论十二、选题方向:市政学、管理学1、 论城市的本质2、 市政学研究的内容、界限及意义3、 西方市政学研究4、 比较市政学研究5、 城市管理、城市治理与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6、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7、 撤退设市可否作为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选择8、 外国城市管理体系的变迁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9、 第三部门研究综述10、制度变迁与城市管理十三、选题方向:政治理论与政治文化、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础1、 西方政治理念在中国的接受情况(细分问题论述)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细分问题论述)3、 公共伦理分析(细分问题论述)十四、选题方向:宪法学、中国当代政治制度1、 试论人大代表的作用2、 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3、 论权力制约技术十五、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西方各国政治制度1、 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政府间合作研究2、 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3、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研究4、 西方式民主及其影响研究5、 政治参与、行政参与问题研究6、电子政府与电子民主建设十六、选题方向:政治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政策、政治学基础、中国公共政策概论1、 国家建设理论视野中的地方政府建构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系 ( 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历史演变或法理分析 )3、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广东的改革经验 )4、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分析5、WTO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十七、选题方向:政治制度、 思想概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党政制度1、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研究(从中拟一题目)2、地方政府体制中的条块关系3、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4、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5、 城乡社区自制制度建设6、 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进行比较分析)7、 关于政党政治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8、 关于政府体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9、 关于行政法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10、 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十八、选题方向:行政决策、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1、 从统治到自治:公共政策范式如何转换?2、 第三部门: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主体3、 听证制度与公共政策论证的公民参与——以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村与街道治理为例4、 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下的政策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公共政策制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6、 试论公共政府的基本价值标准7、 试论公共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8、 试论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程序约束十九、选题方向: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比较政治学、当代国际关系分析1、 比较分析行政集权民主制与传统代仪民主制的异同2、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3、 西方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形成4、 比较英法革命及其对各自政治的不同影响5、比较英美政党结构及其功能的异同5、论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形成二十、新增题目(一)行政管理、管理学 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个社会问题2.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3.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4.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5.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6.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7.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8.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9.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2.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3.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14.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15.论某地区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16.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17.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18.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19.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21.关于**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思考22.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3.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24.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25.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某一方面)26.试论依法行政(某一侧面和具体化)27.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28.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29.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30.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31.略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32.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33.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34.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35.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36.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37.浅谈现阶段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38.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38.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40.关于当前**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41.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4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43.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44.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45.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46.浅谈我市(**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47.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48.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市农村社保体系的理由分析49.浅析干部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50.行政效率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51.社区工作践与探索52.当前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与矫治53.坚持人本管理,尊重员工价值54.农村教育、成人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55.我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探讨56.我市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与措施57.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电子政务58.浅谈当前我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基本内容与要求59.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60.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的内部开发61.行政违法状况及其相关分析62.浅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63.中国“电子化政府”的现状及对策初探64.论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优先的原则65.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城中村”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思考66.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管制67.谈谈当前基础教育失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68.浅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69.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之我见70.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71.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浅析72.浅论我国当前成人教育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及其改革策略73.浅论提高我市农民收入的××对策74.浅论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75.谈我市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措施(某一侧面和具体化)76.论政府作风的制度化建设77.政府提高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对策思考(某一侧面和具体化)78.关于中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制度的思考79.论社会公正与公共政策(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0.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1.税收征管改革后如何有效实施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82.谈行政监督体制改革中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83.当前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难点与对策84.行政领导廉洁自律的现实意义与途径85.我国现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问题与对策)86.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7. “协调”功能在行政运行中充分发挥之案例分析88.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89.建立行政信息网络的研究90.行政信息的管理与应用91.行政法规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就某一侧面)92.行政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与发挥93.反腐败斗争与政府职能的实现(就某一侧面)94.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就某一地区)95.试论行政监督(就某一侧面)96.浅析××单位行政管理的现状及改革(可泛论或就某一侧面)97.寻租行为研究与治理(具体化)98.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99.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及其公共政策研究100.各种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某一侧面和具体化)101.当前**地区城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102.人口流动与户籍管理制度关系及改革研究103.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城中村、城市治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就业培训、土地政策等)问题研究104.**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05.地方政府问责制研究106.取消农业税对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影响研究107.新农村建设中乡镇行政管理创新研究108.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109.试析危机管理中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某一侧面和具体化)110.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责任111.政府税费政策对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11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的问题113.***事件(例如:武汉“禁麻”成功等)之政府管理分析114.***政策(例如:烟台市实施农村饮水等)评估115.***省(例如江苏)公共财政改革措施与成效分析116.***市(例如:襄樊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117.***地区(例如:泰州)民办教育发展策略研究118.重大事故危机决策与应急体系建设:***案例分析(例如:山东枣庄矿难)119.***市(例如:上海市)轨道交通融资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120.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研究121.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与地方政府对策研究122.城市拆迁的移民权益保护与政府责任分析123.我国行政问责制探析12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125.我国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政策研究126.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及其公共政策研究(二)社区管理1.试论当前北京城市社区面临的挑战2.关于**社区治理中现存问题的思考3.关于当前社区志愿者工作存在的问题思考4.试论经济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5.试论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6.试论社区的公共事业管理7.试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8.对北京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几点趋势研究9、城市社区中贫困人口的现状、原因与脱贫措施研究10、城市社区部分居民失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三)其它1. 论当代中国行政伦理价值取向的基础与特征2. 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3. 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思想的架构及现代价值4. 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结构和特征5. 儒家人性学说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6. 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民本思想7. 墨子思想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8. 孔子政治思想剖析9. 老子政治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10.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现代转换11. 谈传统社会中公共伦理缺失的深层根源12. 谈公共伦理建设的新走向13. 公共伦理与诚信14. 公共伦理的理性基础15. 谈转型期公共伦理的缺失16. 公共伦理规范基础的重建17. 环境资源保护的公共政策分析18. 地方政府财政绩效评估19.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分析-----以某个省份为例20.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与收入比较21. 渔业产权结构构建的经济学分析22. 公共养老金安全运营监督机制分析23. 企业年金发展国际比较24. 企业年金投资模式研究25. 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26. 改革进程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27. 政治信用论28. 区级政府财政29. 西方政治哲学研究30. 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化31. 转型国家的政治发展32.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研究33.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34. 传统文化与制度构建35.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36.危机管理37.论领导过程38.论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39.公私部门差异分析——基于管理的视角;40.公共部门战略管理;41.发展战略研究;42.市民社会研究;43.官僚制研究;44.论行政学的产生45.公私伙伴关系研究46.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关系研究 47.城市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48.城市经营的实证研究 49.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 50.第三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角色研究51.城市管理问题研究(细分选题,如城市流动人口研究,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研究等)52.官僚制在现代国家(我国政府中的作用和影响)政治与行政角度研究;53.论公民行政执行权的保障(论行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行政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54.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行政法和法理角度研究);55.论行政执法的合理性(行政法,行政哲学,法理学角度研究);56.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行政管理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57.论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公平的影响(行政和行政哲学的角度研究);58.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务员素质(行政伦理,公务员制度的角度研究)59.关于加强高校校园网络管理的若干思考;60.在完全学分制的情况下怎样做好班集体的管理?61.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62.大学的考核体系研究63.论高校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之间的关系64.绩效技术及其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65.知识型员工流失风险管理66.大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研究67.新时期行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研究68.工作团队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测评体系69.团队激励研究70.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71.关于知识管理的理论问题72.大学的考核体系研究73.论高校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之间的关系74.绩效技术及其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75.知识型员工流失风险管理76.我国当前人力资源现状及问题77.(机构)考核制度的研究78.论转轨时期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重塑——从传统到现代79.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想80.新时期行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研究81工作团队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测评体系1、提高县级机关行政办事效率之我见2、浅谈乡镇行政管理改革3、对××县解决“三农”服务问题的思考4、如何使人才合理流动,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效应5、浅析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改革6、关于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探讨7、论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8、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9、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10、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11、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12、试论政府机构改革13、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14、试论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15、论社会主义行政领导的角色16、论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17、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18、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19、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20、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21、标本兼治反腐倡廉的对策研究22、论舆论监督23、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11.论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2.试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及作用13.试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14.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5.试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作用16.试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其理论意义17.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动力分析18.建设学习型政府的障碍分析19.论政府危机管理20.论政府绩效管理21.论责任政府建设22.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23.论行政文化建设24.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25.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26.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27.论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28.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思考29.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30.论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趋向31.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32.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33.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34.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思考35.论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36.论公车改革的难点与途径37.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协调机制38.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39.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40.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41.试论现代领导者的影响力42.论行政领导艺术4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4.试析我国人力资源的现状及问题45.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6.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47.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政建设问题48.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分析49.健全完善公务员考评机制50.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建设51.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52.论构建诚信政府的途径53.论公共管理中的听证制度54.论绩效考核的方法与应用55.论双因素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56.试析利益团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57.中外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比较58.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59.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60.公民社会影响政策制定的利弊分析61.政策执行中的博弈现象分析62.论公共政策评估的困难与创新63.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分析6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65.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66.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67.论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策制定的影响68.当前我国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对策69. 试析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70.试析我国养老保险政策71.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72.信息不对称下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73.中国封建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启示74.试论中国古代封建官僚制度75.试论《论语》中的管理原则76.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77.试析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78.“无为而治”与现代行政管理79.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述论80.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81.杰佛逊人民民主思想分析82.洛克政治思想分析8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分析1.论服务型政府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分析3.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4.论公共管理创新的阻力5.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条件6.论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7.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8.论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9.论政府管理创新10.论诚信政府建设1.论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适度2.试论激励机制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的确立与作用3.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几点思考4.当前我国反腐败问题研究5.近代西方“主权在民”思想的几个主要理论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转变7.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8.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适度9.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10.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思考11.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12.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13.政府公共形象设计14.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企业人才管理思考15.机关后勤管理问题研究16.邓小平政治思想研究17.我国所有制理论的突破与发展18.论经验决策与科学决策19.民主问题研究20.邓小平改革思想研究21.依法行政问题研究22.中国传统行政文化问题研究23.当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24.当代中国改革与政治稳定问题研究25.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26.行政决策体制中咨询权力问题研究27.当代行政领导者的创新能力研究28.政府能力问题研究(包括财政、协调等)29.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个问题30.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31.村民“自治”问题研究32.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谈33.中俄体制转型问题的比较研究34.中国人力资源开放过程中的障碍性因素分析35.中国法治文化培育问题研究36.浅谈腐败的成因37.论中国的依法行政38.新经济时代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39.加入贸易世界组织与我国政府行为的适度40.关于民主问题之研究41.行政体制改革多领导者素质的要求42.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43.西部大开发中的政府职能定位44.浅议行政财务管理45.浅论信息技术对公共行政的影响46.论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47.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的定位48.论行政立法与廉政建设49.WTO与中国人力资本的开发50.浅析企业团体意识的培育51.浅谈创新管理52.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及对策53.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

《中西方行政伦理建设差异比较》提纲:前言1、中西方传统核心观念的分析中西方人性假设分析中西方行政官员的服务对象的分析2、传统观念差异而导致的中西行政伦理建设特点的分析中西人性假设差异而导致的行政伦理建设的特点行政人员服务对象的观念差异而导致的行政伦理建设的特点3、对转型期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思考反思传统观念加强制度约束重视组织改革完善职业道德4、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行政伦理是协调行政人员、行政机构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伦理准则、规范系统。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行政改革的应有之义,是政府行政公正性的保障。行政改革不仅是要对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权力结构状况和职能、法律制度的构成等行政管理的“硬件”进行改革,同时内在地包含着行政伦理这一“软件”建设。换言之,在对各种行政体制、制度实行改革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对担当改革的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伦理的改革和建设,而且行政伦理建设是行政改革的价值导向,具有方向性和主导性的作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经过二十多年改革的实践探索,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和内容已经基本明确,这就是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这一职能定位既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性,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其内涵就是以公正和服务作为政府行政的宗旨,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正确处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问题,正确处理权力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一句话,就是要正确处理各种行政伦理关系,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预防和防止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表明中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转”与“防”并重。中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缺陷和各类管理制度的漏洞不断制造和滋生各种腐败,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制和管理制度中的漏洞,对于促进、保障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球范围的行政改革一方面提高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给行政伦理和行为标准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影响。政府职能转移;公务员与公民关系的变化;全球一体化以及对其它伦理和文化规范的接触;社会道德观念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等等都使原有行政伦理规范变得模糊,这是导致许多公务员走上职务犯罪之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在新的形势下,加强行政伦理规范建设,可以使模糊的道德规范明确化、稳定化,使公务员明确自己行为的“应当”与“不应当”,从而对于腐败起到预防和警示的作用。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效政府的重要措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显著成果之一就是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发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使得我国公务员制度更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已基本建立。但是,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其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行为规范致力于解决公职人员私人利益和行使权力时公共利益的冲突问题。它分为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并有道德规范法律化的趋势。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行为规范还很不完善,现有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少量化的具体规定和强制性的惩罚措施。这些规定散见于党政文件中,以党纪政纪的形式存在,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特别是道德规范很不完善。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要措施。目前中国行政伦理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行政伦理理论与行政改革现实分离。行政管理应以实现伦理价值为目标,行政管理的过程应体现行政伦理理念并受行政伦理规范的约束。理论上说,行政改革,无论是政府机构的调整,还是政府职能的定位,都离不开行政价值观的指导,行政伦理理论应当为行政改革提供价值目标和理论引导。但现实的状况是,我们行政伦理理论研究落后于行政改革的发展,没有很好地反映行政改革现实发展的需求,不能对行政改革起到应有的理论引导作用;现行的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基本上沿用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框架,对行政与伦理发展的内在联系研究不够,对现实中行政人员的伦理困境和冲突研究不够,没有概括出与时代相适应的、对行政人员有现实引导性的道德规范。行政伦理规范与政策和制度相分离。行政伦理规范与制度相分离表现为行政规范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活动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一种社会目标的合理调整和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组织体系,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始终把实现和维护社会正义视为其价值目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行政改革基本上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进行的重塑政府体制的改革。因而行政改革主要是以效率为目标,没有把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作为改革的目标。官民关系这一对基本的行政伦理关系也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和体现。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和以行政权为主导的绩效评估体制,以及以集权和对首长负责为特征的官员考核和任免规则都不足以支持政府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也不足以保证官民的主仆伦理秩序。一方面我们倡导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以及与此相应的行政伦理规范,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的支持,公开倡导的行政伦理规范往往与官员现实中奉行的潜规则相互脱节,导致行政道德生活中规则的缺失和混乱。行政伦理教育与行政道德现实分离。一方面,行政道德的现实不容乐观,另一方面是行政伦理学在各级政府的培训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干部的培训,但是与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相比,行政伦理的教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与现行的干部培训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相比,现行的行政伦理教育只能起到知识传授的作用,并不能促进官员行政伦理品德的生成。其结果就是伦理教育与道德现实相分离,官员的行政道德知识和行政道德行为相分离。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几个方面从行政管理和行政改革的现实出发研究行政伦理问题。关注处于行政改革中的行政人员在行政实践中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发挥行政伦理学在行政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并为行政人员解决现实的伦理困境提供必要的指导。把行政伦理价值的实现作为政府的施政目标,并贯穿于行政活动的一切过程,建立起促进行政伦理价值实现的机制。密尔早在19世纪中叶就对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和政府的标准作过许多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不仅是增进人民的福利,而且还促进了人民的美德与智慧。政府的职能限制在这两个方面:“它比任何其他政体更有利于提供良好的管理,又能促进较好与较高形式的民族性格的发展。”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提出,“任内最后几年力推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体现了政府实现行政伦理与政策制度结合的自觉。建立分层次的行政道德规范体系。行政道德规范应分为由低到高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称为底线要求,其特点是义务性和强制性,表达的是公务员最基本的义务和要求,通常应以“禁止”的方式表达,以立法的形式实施。主张道德立法并不是要将有关行政道德的一切内容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执行,行政道德立法有其特定的内容,它特指那些关乎公共权力运行及对腐败的防范具有根本意义的道德规范。第二个层次,态度层次,基于职业责任层面的道德要求,其特点是责任性和主动性,表达的是公务员基于对职业精神领会的情况下主动承担的责任和要求,以“应当”的方式表达,以道德规范的形式实施。第三个层次,价值层次(精神层次),体现的是公共行政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应当贯穿于行政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公务员都应当以此为价值追求,政府的政策和社会制度都应当体现这种基本的理念与精神,如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把行政伦理教育与行政伦理管理、行政伦理文化结合起来。行政伦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成效取决于个人品德、组织文化、职责体系、社会环境等因素。目前,在加强行政伦理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的职责体系,要在干部的任用机制和绩效考评中贯穿伦理的导向和要求,把行政伦理建设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注重加强行政伦理文化的超前享受,特别是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行政伦理环境,从而解决行政伦理规范和潜规则分离、知与行脱节的问题。

中国行政伦理学研究现状论文

名词解释:行政伦理——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主要是人们关于行政活动对错的判断过程以及判断的理由,涉及行政主体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即领导决策执行等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问题。2.行政道德--是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道德。它是一种权力道德,是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在权力运用和行使过程中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行为的总和,既表现为社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在权力运用过程中提出的道德要求,又体现着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应追求的价值目标。3行政态度—指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某些事物或工作的评价和行为倾向。4.行政作风——指的是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体现了行政管理活动的特征、行政道德要求和行政文化理念的一贯态度和行为风格。1.行政良心——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良心,实际上也就是指行政人员在履行其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深刻的道德责任意识以及对自我的行政行为进行自我道德评价的能力。2.行政良知——是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形成的职业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判断能力的总和,是行政人员形成、认识和把握行政良心的主观意识活动及其过程。3.行政责任意识——是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活动中所应拥有的职业意识。也可以概括为行政人员的仁爱、公正、求实、宽容和自我节制的意识,是行政人员关于公共行政公共性的信仰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体现。4. 自律——从组织或组织行为的角度看,自律就是行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自觉地约束,通常而言“自律”的直接体现就是人的道德规范。1.行政荣誉——是社会舆论对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做出的肯定性的道德评价以及行政人员的全体或个人对这种肯定评价的自我意识。2.职业荣誉——是与行政人员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活动而具有的特殊身份相联系着的荣誉。行政管理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活动,需要具有相应的能力与技术。3.行政人格——是行政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它是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连续和持久的道德行为选择所表现出来的自我道德完整性,是行政人员道德意义上的整体性存在形态。4.行政伦理规范—-产生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是社会对从事行政伦理管理职业活动的行政人员所提出的道德要求的体现,是专门用来规范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的伦理规则和道德标准。1. 行政组织间的信任关系——首先是指整个行政组织系统内大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其次是指这种关系所涉及的内容,是系统内部各行政组织间相互协作运转的群体心理预期与认可状态。2. 组织内部的人际信任——主要是指组织成员之间以及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信任关系。首先,组织内部的信任关系是组织成员的一种主观知觉经验;其次,构成成员信任知觉的对象包括“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两个方面。3.行政道德评价——是由特定的行政机构、部门或社会公众根据一定的标准、原则和规范,对行政人员这一特定职业活动人群的伦理关系和行为作出的是非功过的评估和总结分析,以及对其道德作出善恶判断的过程。4. 行政伦理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是否符合有关伦理道德原则与规范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二、填空题1. 行政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是关于(行政道德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2. 从广义上讲,“廉政”不仅包括反对腐败之义,而且包括政府机构的精简、廉价,权力运作的(民主与公正),形象的说法就是(当好社会的公仆)。3. 在“廉政”的基础上,无产阶级的新型国家和国家机关还要提出(勤政)的目标。而最为关键的就是(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4.行政态度的转变,一是(方向的)转变,二是(强度的)转变。5.行政态度的转变方法包括:(输送新知识)和(传递新信息)。1. 行政良知是形成(行政良心)的途径;(行政良心)是行政良知的根据。2. 行政良知有着两种存在形式,一方面,它是(行政人员个人)的良知;另一方面,它又是(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从业者全体)的良知。3. 行政体系的形成以及内部结构以(有效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出发点的,以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基本目标。4. (效率)与(公正)构成了行政体系存在的最基本的价值。5. 行政纪律生成和运行机制的功能就是解决以(行政条例、规章)等形式出现的(伦理道德禁令)如何监督、规范行政人员行为的问题。1. 荣誉是对人道德行为的(社会价值)所做出的肯定性评价以及道德行为主体对这种肯定评价的(自我意识)。2.行政荣誉对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导向与示范);第二,(惠及社会)。3. 行政人格在行政行为中生成,其本质就是行政人员持续的(自我塑造)和(自我完善)过程。4. 行政理性是行政人员的一种认知能力,也是内在于行政人员之中的一种对(欲望和行为)进行调节与控制的能力,二者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达到有机统一,表现为一种(理性)精神。5.行政伦理规范产生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是社会对从事行政管理职业活动的行政人员所提出的(道德要求)的体现,是专门用来规范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的(伦理规则和道德标准)。1. 政府信任关系的特性是:(内隐性)和(稳定性)。2. 解决信任危机问题或重塑(信任关系)是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3. 从评价的主体方面划分,行政道德评价可以分为(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两种基本形式。4. 从评价的手段和途径区别,行政道德评价可以分为(社会舆论)、行政行为习惯和(行政人员的内心信念)三种。

伦理纲常是孔孟学说中的,,尊卑有序..行政伦理观:很明显就是:下级与上级关系要明确...等级森严.这样子.

伦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伦理学这个概念作为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概念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的著作《伦理学》是古希腊思想家们伦理思考的最卓越的成就。伦理学是世界上最古老悠久的学问之一。 行政伦理就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 行政管理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它必须按照公共事务的性质和规律行事,以公共利益为依托,履行公共责任。为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就离不开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行政伦理是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因此,行政伦理正是行政权力的重要制约机制之一。 行政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是关于行政道德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行政伦理学则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是公共行政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从这门学科的实践性来看,可将行政伦理学视为应用伦理学。而从这门学科的研究领域来分析,又可将之视为行政职业伦理学。 公共行政的伦理观是行政人员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体现,也是贯穿于行政体系中的实质性价值理念。 • 在一定程度上,公共行政的效率观、法治观和权力观属于科学观的范畴,而伦理观则是这些科学观的调节和整合因素,为科学观提供目标导向和价值定位。 当代中国的行政伦理观主要由行政伦理的价值基础、价值核心和价值目标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构成,它们分别是廉政、勤政与行政人格。 • 廉政和勤政首先反映在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思想方法、工作作风上和办事效率上,它要求所有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都要注意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浮夸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勤奋工作,不尚空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行政伦理是协调行政人员、行政机构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伦理准则、规范系统。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行政改革的应有之义,是政府行政公正性的保障。行政改革不仅是要对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权力结构状况和职能、法律制度的构成等行政管理的“硬件”进行改革,同时内在地包含着行政伦理这一“软件”建设。换言之,在对各种行政体制、制度实行改革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对担当改革的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伦理的改革和建设,而且行政伦理建设是行政改革的价值导向,具有方向性和主导性的作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经过二十多年改革的实践探索,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和内容已经基本明确,这就是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这一职能定位既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性,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其内涵就是以公正和服务作为政府行政的宗旨,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正确处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问题,正确处理权力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一句话,就是要正确处理各种行政伦理关系,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预防和防止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表明中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转”与“防”并重。中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缺陷和各类管理制度的漏洞不断制造和滋生各种腐败,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制和管理制度中的漏洞,对于促进、保障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球范围的行政改革一方面提高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给行政伦理和行为标准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影响。政府职能转移;公务员与公民关系的变化;全球一体化以及对其它伦理和文化规范的接触;社会道德观念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等等都使原有行政伦理规范变得模糊,这是导致许多公务员走上职务犯罪之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在新的形势下,加强行政伦理规范建设,可以使模糊的道德规范明确化、稳定化,使公务员明确自己行为的“应当”与“不应当”,从而对于腐败起到预防和警示的作用。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效政府的重要措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显著成果之一就是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发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使得我国公务员制度更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已基本建立。但是,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其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行为规范致力于解决公职人员私人利益和行使权力时公共利益的冲突问题。它分为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并有道德规范法律化的趋势。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行为规范还很不完善,现有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少量化的具体规定和强制性的惩罚措施。这些规定散见于党政文件中,以党纪政纪的形式存在,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特别是道德规范很不完善。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要措施。目前中国行政伦理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行政伦理理论与行政改革现实分离。行政管理应以实现伦理价值为目标,行政管理的过程应体现行政伦理理念并受行政伦理规范的约束。理论上说,行政改革,无论是政府机构的调整,还是政府职能的定位,都离不开行政价值观的指导,行政伦理理论应当为行政改革提供价值目标和理论引导。但现实的状况是,我们行政伦理理论研究落后于行政改革的发展,没有很好地反映行政改革现实发展的需求,不能对行政改革起到应有的理论引导作用;现行的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基本上沿用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框架,对行政与伦理发展的内在联系研究不够,对现实中行政人员的伦理困境和冲突研究不够,没有概括出与时代相适应的、对行政人员有现实引导性的道德规范。行政伦理规范与政策和制度相分离。行政伦理规范与制度相分离表现为行政规范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活动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一种社会目标的合理调整和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组织体系,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始终把实现和维护社会正义视为其价值目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行政改革基本上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进行的重塑政府体制的改革。因而行政改革主要是以效率为目标,没有把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作为改革的目标。官民关系这一对基本的行政伦理关系也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和体现。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和以行政权为主导的绩效评估体制,以及以集权和对首长负责为特征的官员考核和任免规则都不足以支持政府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也不足以保证官民的主仆伦理秩序。一方面我们倡导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以及与此相应的行政伦理规范,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的支持,公开倡导的行政伦理规范往往与官员现实中奉行的潜规则相互脱节,导致行政道德生活中规则的缺失和混乱。行政伦理教育与行政道德现实分离。一方面,行政道德的现实不容乐观,另一方面是行政伦理学在各级政府的培训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干部的培训,但是与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相比,行政伦理的教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与现行的干部培训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相比,现行的行政伦理教育只能起到知识传授的作用,并不能促进官员行政伦理品德的生成。其结果就是伦理教育与道德现实相分离,官员的行政道德知识和行政道德行为相分离。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几个方面从行政管理和行政改革的现实出发研究行政伦理问题。关注处于行政改革中的行政人员在行政实践中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发挥行政伦理学在行政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并为行政人员解决现实的伦理困境提供必要的指导。把行政伦理价值的实现作为政府的施政目标,并贯穿于行政活动的一切过程,建立起促进行政伦理价值实现的机制。密尔早在19世纪中叶就对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和政府的标准作过许多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不仅是增进人民的福利,而且还促进了人民的美德与智慧。政府的职能限制在这两个方面:“它比任何其他政体更有利于提供良好的管理,又能促进较好与较高形式的民族性格的发展。”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提出,“任内最后几年力推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体现了政府实现行政伦理与政策制度结合的自觉。建立分层次的行政道德规范体系。行政道德规范应分为由低到高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称为底线要求,其特点是义务性和强制性,表达的是公务员最基本的义务和要求,通常应以“禁止”的方式表达,以立法的形式实施。主张道德立法并不是要将有关行政道德的一切内容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执行,行政道德立法有其特定的内容,它特指那些关乎公共权力运行及对腐败的防范具有根本意义的道德规范。第二个层次,态度层次,基于职业责任层面的道德要求,其特点是责任性和主动性,表达的是公务员基于对职业精神领会的情况下主动承担的责任和要求,以“应当”的方式表达,以道德规范的形式实施。第三个层次,价值层次(精神层次),体现的是公共行政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应当贯穿于行政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公务员都应当以此为价值追求,政府的政策和社会制度都应当体现这种基本的理念与精神,如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把行政伦理教育与行政伦理管理、行政伦理文化结合起来。行政伦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成效取决于个人品德、组织文化、职责体系、社会环境等因素。目前,在加强行政伦理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的职责体系,要在干部的任用机制和绩效考评中贯穿伦理的导向和要求,把行政伦理建设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注重加强行政伦理文化的超前享受,特别是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行政伦理环境,从而解决行政伦理规范和潜规则分离、知与行脱节的问题。

行政伦理论文格式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反思与批判 〔内容摘要〕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关键词〕公共行政 管理主义 反思性批判一、 导 言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 analytical 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 oriented 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二、 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 Public 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 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 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 Paradigm)(Owen )。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1) 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2) 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3) 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 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5) 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6) 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7) 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 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三、 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 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2、 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3、 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 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 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4、 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四、 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 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 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委托-代理人理论(Principal Agent 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 Neoclassical 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 ":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 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 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 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 and Goerl, 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 Vs 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 Vision Vs Citizen 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 Vs 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 Vs Stewardship of Public 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代理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 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 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 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 to 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 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 1989, )。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 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 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 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 and Gaebler, 1992: 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 Federickson, 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五、 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 ,J 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 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 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 the 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2、 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3、 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4、 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5、 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6、 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7、 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8、 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 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主要参考文献:Allison,., 1980 ,Public and Private management : Are They Fundamentally Alike in All Unimportant Respects? OMP Document 127-52-1, ,1992, Breaking Through Bureaucracy : A New Vision For Managing in Government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Bellone,. and Goerl, 1992, Reconciling Public Entrepreneurship and Democracy,PAR, and Straussman ,1990, public Management Strategies ,Jossey-BassCaiden,G E. 1992 , Administrative Reform Comes of Age ,Walter de GruyterDenhardt,, Theory of Public Organization. Brooks/ ,D and Horton, 1996,Managing the New Public Service ,MacmillanFlynn,N.,1997 ,Public Sector Management, Spiri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 Jossey-BassGoodsell,, Reinvent Government or Rediscover It? PAR,Vol ., 1993, Beyond the New Right ,RoutledgeHenry,N,1999,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affairs,prentice-HallHood ,C.,1991,A Public management for all seasons? Public administration,69,, Public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s PressIngraham, Paradigms for Government, Jossey-BassJun,Jong,1994 ,Philosophy of Administration, Daeyoung Moonhwa InternationOECD,1990,1991,Public management Developments, Paris: OECDOsborne, David and Gaebler, Ted,1992 Reinventing Government: How the Entrepreneurial Spirit is Transforming the Public Sector Reading,MA: Addison-WesleyOtt, J. Steven, Hyde, Albert C. and Shafritz, Jay , Public Management :The Essential Readings, Chicago:Lyceum Books/Nelson HallPeters,G.,1996, The future of Governing ,university of kansasPollitt, 1990, Managerialism and the Public Services, Basil Black-wellRainey,Hal and Managing Public Organisations ,Jossey-BassRanson,S. And Stewart,1994 Management For Public Domain ,'s PressRosenbloom,D,1998, Public Administration ,McGraw-HillTerry,L.,1998,Administrative Leadership, Neo-management and the public management movement ,PAR,,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Holmes and Meier publishersWamsley,, Refounding Democratic Public Administration,Sage

行政伦理旨在分析行政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应有的价值、行为规范、义务及其完成的方法。所以,其指涉的内容,大致上为:公务员负责任、守纪律、忠职务等伦理条件的遵守。亦即公务员在进入行政系统后,其内心对国家、对民众、对机关、对单位和在机关内对长官、同事、部属认为应有的角色扮演与相互关系的分际。行政伦理:美国的理论与实践行政伦理的面向从消极的有所不为而无害于人(如不贪污,不怠忽职守)到积极的有所为而有益于人(如为国效命,为民谋利的各种服务,并使行政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亦即行政机关及人员在公务上的道德共识及道德自律。当公务员做出违反忠贞及价值之行为时,因而损害了大众对政府的信心与信赖;或为了私利而牺牲了公众的福祉或效益,这就构成了公务员伦理的问题了。范畴行政伦理范畴是指体现社会对公共行政伦理不同层次的要求,并上升为公共行政组织和广大公务人员普遍追求的信念,而对公共行政行为发挥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的伦理内容。行政伦理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务员的个人品德公务员的个人品德是行政伦理研究的传统关注领域。它是行政伦理在个体层面的体现,规范和制约着公务员的个体行为。一般而言,公务员的个人品德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1)公务员的思想态度。公务员的思想态度是指他们在日常的公务活动中所表现出对公共行政职业价值观的认同,以及相联系的工作态度问题。公共行政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有其崇高的价值追求。对公共行政价值观产生认同,并将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目标,是推动公务员个体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的基础性因素。只有在价值观的层面固化这种认同,才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积极进取、勤恳乐观的工作态度。2)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公务员首先是作为个体存在的公民,他必须遵循社会长久以来形成的道德意识、道德意志和心理习惯等行为规范。公务员思想品德的内容,除了包括日常人们所追求的个人美德,如谦恭、仁慈、智慧、诚恳、忠实等,还应该包括行使公共行政职权所必须具备的乐观、勇气和公正。行政职业道德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行政职业道德是指同公共行政职业相联系的,用以调整行政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其核心在于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我国行政职业道德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维护公共利益。公共行政的本质在于其公共性。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增进公共利益。因此,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不得因为一己私利或者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而影响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正性。2)遵守法律法规。宪法和法律是公共利益原则的具体体现。遵纪守法是公务员履行义务的保证。作为普通公民,公务员必须像其他人一样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更应当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努力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忠于国家利益。国家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国家忠诚就是对公共利益的忠诚。行使公共行政职权的公务员应该忠诚地维护国家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尽心尽力为国家工作。在现实行政工作中,对国家的忠诚主要表现在严守机密和切实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4)勤勉负责。公共行政工作的公共性要求公务员在他们的公务活动中勤恳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懒惰拖沓、玩忽职守。这是一种职业责任心和职业态度在日常工作中的体现。在我们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广大公务员勤勉负责地完成国家和人民交给的任务,推动我国早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行政组织伦理行政组织伦理主要指与组织制度和组织程序相联系的一系列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总的来说,行政组织伦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公正。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推行政务的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系列程序、规章、条例、办法等,其目的都应该是为公共权力的授权者服务,而不应成为行政机关或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制定合理公正的程序规定,以更好、更方便地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2)组织信任。行政机关是一个在分工基础上进行合作的整体。这种合作不仅需要正式的权力体系,更要构建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和谐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在行政机关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上,也要求维持和增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两方面信任关系的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活动的运行成本,使行政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公共行政伦理读本3)民主责任。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行政机关并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行政机关对广大的人民群众负有国家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即所谓的公共责任。这种公共责任与民主原则结合起来,要求行政机关的目标、价值偏好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并且在行政工作中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4)制度激励。行政组织内部也存在着伦理问题。这主要体现在激励制度方面,即如何通过建立组织内部合理公正的制度关系来激发组织成员的积极性,进而推进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一般来说,制度激励所蕴含的伦理问题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需要与个人需要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公共政策伦理公共政策伦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就此意义而言,政策伦理比任何单个的政策都更加重要,原因在于所有的政策都依于伦理。公共政策的本质在于对社会利益和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因而,在资源稀缺的政策情境下,公共政策背后所隐藏的伦理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政府的公共政策选择偏离了公共利益的轨道,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归根结底,公共政策伦理所涉及的是正义价值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如何做到社会利益和社会负担的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必须以公共利益为重,慎重选择政策取向,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浅析如何让人力资源成为人力资本摘要: 在当今社会,人力资源已成为时髦并被广泛接受的名词,原来的人事部已纷纷改称人力资源部。然而,仅将人力作为资源还不够,还应将人力变为资本,使其成为企业的财富,让其为企业所用,并不断增值,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关键字: 分析 招聘 使用内容: 一、资源和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资源是自然形成、未经开发的,而资本却经过精心的开发和筹划,成为企业产生利润的基础。其次,资源和资本在使用上考虑的角度完全不同,如果要资源,人人都想要最好的,钱越多越好,技术越先进越好,人越能干越好,但作为资本,人们就会更多地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会在乎成本,会考虑利润。第三,提到资源人们多考虑寻求与拥有,而提到资本人们会更多地考虑如何使其增值生利,资源是未经开发的资本,资本是开发利用了的资源。 1、在人才招募上:如果我们正在找工作,我们读十份招聘广告,会发现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内容十分雷同: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流利地使用英语等等,难道有这么多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是一样的吗? 我曾听一个年长朋友抱怨过,他工作的公司在招聘时要求能流利地用英语交流,那时,这个要求很普遍,为了找工作,他在应聘前还真在口语上下了不少功夫,应聘面试时与考官侃侃而谈,顺利过关,结果工作快半年了,除了"Hello"之类的就没说过什么英文。还有的公司,招聘话务员,要什么:"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以上,能用关于交流。"本不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从来没有做过对外贸易,资源浪费啊!也许他们是为了长久之计吧! 上述的招聘就是将人作为资源,只片面地追求好,不论是否需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流利的英语等,只要别人要求,我就要求。这种招聘方式,或者会为企业增加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或者成为员工队伍不稳定的根源。终将回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一个人的能力不同,其对薪金和发展前景的要求就会不同,一个不太会讲英语的人和一个能流利地进行英语听说读写的人对薪酬的期望会有很大差别,同样,一个营销专业毕业的大专生和一个MBA或EMBA对薪酬的要求更会大不相同,一个人具备了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社会就为他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使其容易不稳定,同时,由于他们投入了大量成本才成为了较为稀缺的人才,社会提供给他的报酬水平也会较高,一个企业如果想招募并留住这样的人才,只能按社会标准付给他较高的薪酬,这就意味着我们增加了成本。如果,我们将人力看作资本,这是我们会很自然地考虑一个问题:我们多付的成本能否给我们带来收益? 假设一个企业只做国内贸易,估计在一年之内都不会与国外公司打交道,如果招聘时非要求良好的英语水平,这对企业来说只会带来两种结果:(1)增加工资成本。本来销售部的工资成本可能是15000元/月,由于要满足高素质员工的薪金要求,使工资成本增加至30000元/月,而增加的15000元成本并不给企业带来任何价值。这样做不是白白浪费吗?(2)造成流动,增加招聘培训成本。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招来的员工在了解到他们的收入状况后会产生不满,然后另谋高就,这样,不仅使公司已支出的招聘培训费打了水漂,还得不断再去"浪费"招聘培训费用,以维持公司在人才上的高要求,而这些增加的成本也不能给企业带来价值。 2、在人才的使用上:一个公司招募了一个新员工,在招聘时其条件完全符合公司要求,但试用期结束时,该员工却未能完成公司的工作,因而被解聘,这是谁的过错?公司?员工? 我们很难说这完全是一方面的过错,但我们知道,对同一个员工来说,将其视为资本或视为资源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孙先生的故事。 孙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甲公司做销售员,三个月过后,被炒了鱿鱼,于是,孙先生又来到乙公司,销售业绩却很不错,不到一年,就被提升为销售主管,同样一个人,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的表现?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在招聘过后,甲、乙公司都做了些什么。 孙先生来到甲公司后,人力资源部让他填写了各种表格,然后,就让他到销售部上班。销售经理将一摞产品和公司的介绍资料给了他,安排他去行政部领了笔、本等用具,向他介绍了部门的其他同事,最后,给他下达了销售指标,并让他坐到办公桌旁开始工作。孙先生没有销售经验,由于拿到的资料是公司发给客户的宣传资料,对产品的介绍很简单,孙先生对产品是什么也不甚了解,只能自己瞎闯,结果三个月过去了,仍是一头雾水,不要说完成销售任务,根本就没开张,结果被炒了鱿鱼。 在乙公司孙先生有着不同的经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后,人力资源部对他们进行了关于公司文化、公司发展史、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使孙先生对公司有了全面的了解,到了销售部,又受到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随后销售经理亲自带他到销售现场观摩其销售过程,在这之后,才让他独立进行工作。在每周的销售例会上,销售经理还会不断组织大家对销售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帮助大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孙先生不笨不傻,在这种周到的训练和辅导下,很快就入了门,加上孙先生勤奋敬业,销售业绩迅速上升,渐渐成为销售员中的佼佼者,很快就被提升了。 甲、乙公司对人才不同的处理方式反应了不同的人才观,甲公司将人才仅视为资源,只要招进来,就算完成任务,而乙公司将人才视为资本,根据企业的需要不断对其进行经营开发,使其升值,成为企业的利润来源。两种做法导致的结果可想而知:甲公司在感叹"人才难求",一直忙于苦苦寻找好的"人力资源",乙公司却人才济济,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而实际上他们拥有同样的资源,就像他们都招聘过孙先生一样。 现在,我们了解了将人力作为"资源"和"资本"的不同做法和不同结果,我们知道只有将人力视为资本,才能最经济地拥有人才,并拥有充足的人才,并使人才不断成长,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那么,我们应如何将"人力资源"变成"人力资本"? --------------------------------------------------------------------------------二、人才招聘1、招聘前进行规划:现在许多企业尚无能力做全面的人力资源规划,但起码在招聘前应有一个针对本次招聘的规划,这个规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招聘的目的:为什么要招这个人?。 应聘者的工作任务:招进来的人将完成哪些工作。 对应聘者要求:为完成上述工作,应聘人需要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2、追求"门当户对"农夫娶到公主当然是美事一桩,但如果日后因农夫养不起公主而遭公主抛弃,那还不如开始就娶个村姑,白头偕老,和和美美过一生。招聘人才也是这样,不要一味追求水平高,而要追求经济适用…… 根据企业的需要确定招聘条件。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过高的要求将造成人力成本增加或人员流动频繁…… 增加透明度,充分确认合作意向。人力资源部应该尽力为企业吸引人才,但吸引人才应*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政策,而不要仅*招聘技巧。""进门,留不住,不如当初就不让进门,因此,在招聘时应与招聘者充分沟通,首先,应让应聘者了解他到公司后将要完成什么工作任务,需要具备哪些技能,以使应聘者能判断自己是否喜欢并胜任这份工作,其次,应该向应聘者客观地介绍公司能提供的待遇和发展机会,这样,虽然损失一些人才,但愿意进入公司的人会相对稳定地为公司工作,从而减少因人才流动造成的招聘和培养等费用的损失。三、人才使用 1、人才开发:(1)人才开发的目的: 使社会人才成为企业人才。虽然我们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做了基本的规定和审核,但要想使应聘者的能力能充分为我所用,还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培训。例如:当我们招聘一名销售代表时可能会要求他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但如果我们不对他进行有关公司和产品知识的培训,他还是不能很好地向客户介绍我们的公司和产品,只有提供相应的支持,员工的才能才会被开发利用,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使人才适应企业的变化和发展。随着市场的变化,企业也会不断发展和变化,因此,对人才的要求也会不断变化和提高,而企业不可能*频繁地换人来适应这种变化,唯一可行的方法是根据企业的需求不断为员工提供学习提升的机会,使员工的能力不断增长,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从而降低人才成本,为公司节约资金,变相的为公司企业增加利润。 (2)人才开发的主要方法: 人才开发的主要方法是培训,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即可以是参加培训课程,也可以是在工作岗位上的辅导和训练,还可以用鼓励员工自学的方式使员工自己通过读书、上学、进修等方法来进行自我培训,因为是以为企业开发人才为目的,因此,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从企业对人才知识技能的需求出发,鼓励员工按企业的要求去不断提高自己。 2、人才使用:恰当地使用人才,能调动员工积极性,使其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并能引导员工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相比有其独特性,即其创造利润的能力有很大的弹性,一个工人可以每天生产20件产品,也可以每天生产50件产品,一个销售员可以每年带来10万元利润,也可以每年带来40万元利润,这关键看企业如何去使用员工。从人力资本开发的角度来讲,员工的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想使人才创造最大价值,就要为员工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支持,包括相关的培训、相应的办公设备、其他部门的配合等等,这样,员工的工作才能得心应手,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效益。 (2)激励:激励的作用:激励一方面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为企业做更多的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对员工进行引导,鼓励员工去做正确的事,使员工素质有所提高,从而使人才增值。 激励的方法:激励可以通过满足员工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种方法去实现,满足物质需求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福利等多种方式实现,满足精神需求可以通过提供晋升或发展机会、感情关怀、工作成绩认可等方式来实现。 谈了这么多,目的还是想把公司的人力资源观提升为人力资本观,但还有待于试行。我认为这一观点在实行中会有迅速改进,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 参考文献:1.《企业经营战略概论》刘仲康 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咨询》刘仲康 主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细节决定成败》汪中求 主编 新华出版社,.《现代企业管理》杨湘洪 主编 东南大学出版社,.《管理学基础》单凤儒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管理科学基础》吴育华 杜纲 主编 天津大学出版社,

行政管理法治建设论文的研究方案

行政管理,是指某些机构为了达到机构教育的目的,往往需要依靠一定的制度,利用一些手段和措施,发挥行政和管理职能,我整理的行政管理的论文范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一

国有企业中的人性化行政管理研究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其行政管理方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传统的管理方式需要适应以人为本的时代潮流,实现国企的人性化行政管理。

一、国企管理理念的变革

管理理念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以追求财富和社会地位为代表的基础型管理理念、以科学规划追求效率的理性管理方式和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的发展型管理方式。

这三种不同类型的管理方式分别对应着不同时期的管理理念,同时也是一次思想不断开放的历程。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国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国企的管理者也开始把这一理念引入到企业的管理中,具体体现就是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

国有企业从最初的基础型管理理念转变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实际上是更加注重员工的个性化发展与培养。

员工们不再只是把国企的工作当作“铁饭碗”,而是在发展自己的同时把自己的特长投入到公司的企业的发展,带来企业与员工的共同进步。

二、国企人性化管理的内涵

人性化管理顾名思义就是以人的个性化发展为管理目标,是人的人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以及尊严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观念层面。

观念层面的含义主要是指从观念的层面为员工谋福利,首先必须要认识清楚管理者是谁,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是什么,决策者能为企业和员工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这几个基本问题。

从这几个基本问题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把员工的发展纳入到公司我企业文化中来。

(二)组织层面。

组织层面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为员工提供个性化发展和学习的组织部门,这类部门会根据员工的需要做出灵活的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从组织的层面顺应员工的个性化发展。

(三)行为层面。

一是充分满足公司员工的需要,从需要出发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这种需要更多的是指高层次的需要,如满足员工的人生追求、人生理想、实现自我价值等;二是发挥员工的主体性,在国有企业中员工才是企业的主体,因此应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体性。

三、人性化行政管理的内容

(一)依靠人的力量。

有些国有企业过分依赖于政府的政策和各种自然资源,其中对企业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的力量。

因为人是一个企业文化的传播者,是一个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者,更是一二企业不断前进的动力。

因此,国有企业应该改掉传统的发展方式,法发展的重点放在人上。

(二)开发人的潜在能力。

人的潜力是巨大的,国有企业应该一方面培养员工的各种能力,提供给员工学习的机会;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各种建立措施,对优秀员工予以一定的奖励,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把员工的潜力看成是企业增长的重要支撑点。

(三)尊重每一个人。

对员工的尊重是一个企业优秀文化的体现,试想一个企业整天对员工进行加班、克扣工资,福利待遇又少,这种企业怎么能留得住员工呢?国有企业对员工的尊重不仅是表现在硬件待遇上,对员工的培养与个性化发展也是对员工充分尊重的体现。

(四)提升员工的素质。

高素质的员工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国有企业在招募员工时其实就已经对人员的素质进行了层层筛选,有的国有企业不仅有初试复试、还有面试等。

但是很多国有企业把员工招收到企业后就对其放任不管了。

如果企业不注重这方面的员工的素质培养,那么员工的素质很可能出现下滑,这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五)推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有些企业为了发挥出员工最大的价值,只是对其负责的工作进行培养学习,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培养,这种培养模式就好像是把员工放在了流水线上,下了流水线员工就什么都不会了。

而且企业其他方面的素养如果缺失的话长期来讲对企业发展也是不利的,例如有的国有企业在花了大价钱使员工的工作能力得到锻炼与提升后,员工跳槽到其他企业去,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企业不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忽视对员工企业文化的培养,导致企业归属感不够。

国有企业人性化的行政管理方式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本文分别从人性化管理的内涵、人性化管理的特点、人性化管理的内容对国有企业中人性化的行政管理进行了介绍。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二

内容摘要: 摘要: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的权利对社会上发生的各类事物进行管理,也可以指代企事业单位内的管理工作,其属于系统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基础。

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单一性、封闭性等诸多缺点,因此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本文即是对法治视野下的行政管理方法进行研究,探讨了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策略

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以及重要推动力,党和领导人均对其予以了高度关注。

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

就行政管理体制而言,在对其实施改革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也就是必须在基于我国的国情的情况下确定改革目标,这样才能使行政管理体制更具中国特色,改革才能取得相对较好的成绩。

本文将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内容以及具体的实施策略,以此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内涵以及特征

(一)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长久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在改革中逐步加快发展速度,党和领导人特别重视全面改革,这其中以政治体制改革为重点,行政体制改革一直是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这与我国政治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就做了很多调整,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且取得了相对较好的效果,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弊端。

从目前来看,十八大背景下,党和领导人对行政管理体制提出新的要求,对其实施全面改革,且力度较大,作为本次改革的重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构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必须有相关的理论作为支撑,这次改革主要是以社会主义作为理论指导思想,继而对行政管理体制实施改革,使其不断趋于完善。

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列宁主义起到了非常关键性的作用,我国将其与国情相关联,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而提出的,它深刻地反映了马列主义的精华,促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备强大的理论基础。

十八大的顺利召开以及完美谢幕,促使会议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得到了进一步落实,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其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第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

在建国之初,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基本依赖于苏联,照搬其发展模式,但是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其主要原因在于两国的国情存在极大的区别,一个体制不可能适用于多个国家,我国应发展具有本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在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时需要结合本国国情,构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体制,而不是直接引用他国模式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

多年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中逐步符合我国国情,在改革中基本以如下战略思想作为指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理论基础相对较为健全,同时也具备实践经验教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行政管理体制实施了多次改革,在此过程中,以实际情况为基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立足于我国国情,改革实践推动了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相对较好的成绩,这也能展现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也能体现出我国独有的价值取向。

二、社会保障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建设策略探究

提供一些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的方向,供参考。1、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试论激励机制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的确立与作用3、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4、当前我国反腐败问题研究5、浅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转变7、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8、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适度9、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10、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思考11、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12、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13、政府公共形象设计14、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企业人才管理思考15、机关后勤管理问题研究16、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思考17、关于我市小康文化建设的现实思考18、论经验决策与科学决策19、民主问题研究20、加强我市农村科普工作的意义与对策21、依法行政问题研究22、中国传统行政文化问题研究23、当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24、当代中国改革与政治稳定问题研究25、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26、行政决策体制中咨询权力问题研究27、当代行政领导者的创新能力研究28、政府能力问题研究(包括财政、协调等)29、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个问题30、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31、村民“自治”问题研究32、当前我市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33、中俄体制转型问题的比较研究34、中国人力资源开放过程中的障碍性因素分析35、中国法治文化培育问题研究3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3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道德38、信息化与行政科学管理 39、经济全球化与行政科学管理40、行政管理与创造性41、现代化建设中的凝聚力工程(含社会保障)42、行政领导群体结构的优化43、行政管理干部人才的培养44、人才的流动与人才的优化45、行政管理中的思想激励机制46、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47、试论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48、浅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的关系48、浅议我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49、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50、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

不腥的的活害怕黄昏果然这只能归咎于中课间谈天个笑;为么·中记的一么被她锁在门中的这个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我国法治行政建设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进行不断的发展,行政法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独立,对于行政执法的依赖性越来越小,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以此为基础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简单的说明,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立法相对来说并不是十分完善的,执法监督力度也存在一定的欠缺,而且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素质都亟待提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对之后的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行政法制建设;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坚持的基本的治国方针和战略,行政法制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行政法制建设是否健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进行行政法制建设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不但需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经济的发展不偏离既定的轨道,从这一方面来讲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健全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凸显出来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单单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计划来实现,一旦出现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在市场环境中无法解决问题时,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关的政策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一方面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发现行政建设的不足之处,逐步健全行政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立法机制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相关的行政法制建设却没有全部建设到位,立法机制的欠缺是目前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法律作为依法治国的依据并不是所做事情对与错的参照物,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规章制度”,是神圣又不可侵犯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机制尚在发展之中,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如采购法等方面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详细,因此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相关监督机制欠缺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督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直接监督是通过行政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逐层的监督和控制,而间接监督指的是通过政策监督让市场经济自身进行调控的一种措施;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制度并不是特别完善的,一些政府经济相关信息并不是特别的透明,因此人民群众并不能很好的监督。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行政法制建设包含的主体是多方面的,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的体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首先表现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很多公民遇到了侵权事件发生时,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一方面和公民不知法、不懂法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的普法教育做的不到位,法制建设只是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公民对于行政法制建设也不甚了解,往往执法工作时并不能很好的配合执法工作的进行,甚至还会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目前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还包含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修养等多方面的因素;法律法规是不断完善和修改的,但是现阶段很多执法人员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没有及时更新自身陈旧的知识,依然按照旧的行为规范进行执法工作,还有一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于基本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了解,而是依靠自身的工作经验进行执法工作,往往会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因此会在工作中出现纰漏,甚至是错误执法的现象,这些都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是目前行政执法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行政法制建设

(一)完善相关立法

立法不完善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行政执法建设的完善,因此完善相关立法机制,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执法建设的基础。完善相关立法首先要明确法律作为治国的依据并不是单纯的评价事情对与错的依据,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一种存在,对于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作为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知法,了解法律法规条款,懂得用法律解决相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性。

(二)健全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盲目的加大力度,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健全监督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政府相关工作的透明度要增加即政务公开,让社会各界参与到实时的监督工作当中,既监督了政府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同时也加强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经济的发展都要依靠法制建设的制约,因此政务透明公开也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加强监督力度,主要是完善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两种类型的监督模式,相对于群众监督来说,人大监督力度较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执法监督和经济监督等,因此也需要加大力度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做出详细的探讨和规定,让监督工作进一步的细化,做到有据可循,这样才不会出现混乱监督局面,促进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endprint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法制建设的基础离不开普法教育与宣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过去很多偏远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也逐渐跟了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完善,为了促进经济的更进一步的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普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步骤,开展普法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使人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人民群众也有监督社会执法的权利,一旦发现任何形式的违法现象,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我国行政执法建设的步伐,为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定的贡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首先在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上,尽可能选择法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人才,保证其工作方面的专业性,或者是选取有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是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的培训和再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执法规范的更新,这样才能保证其所具备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及时更新,及时的应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保证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四、结语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健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因此行政法制建设刻不容缓,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趋于稳健,经济体制的建设也在逐步的完善,但是相关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如立法不完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为欠缺以及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是阻碍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因此必须及时处理这些问题,保证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也希望本文就这几项问题提出的建议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海兰.市场经济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我见[J].新丝路(旬刊),2015(16).

[2]王金胜.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探析[J].理论学刊,2015(11).

[3]李婷婷.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J].经济视野,2016(22).

[4]魏建新.市场经济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法治考量[J].商业经济研究,2016(03).

加强行政组织法制建设 国家行政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成为发展最快的部门法之一,行政法制逐步完善。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法》)、《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初步建立了以行政机关产生、组成、职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主体法律规范,健全了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政治体制,确立了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陆续制定了一大批政府管理经济事务、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法律、法规,政府的行政执法领域越来越宽,行政执法部门越来越多,行政执法权力越来越大。自1989年以后,为了加强对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控制行政权的违法使用,我国陆续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这四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法人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规范行政主体的组织以及内部行政行为和内外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或者过于简略,或者已经过时,或者完全或缺,严重滞后于改革实践,阻碍改革的继续推进。为了迅速改变这一状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李/鹏/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行政组织立法,实现各级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因此,如何以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为指导,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规范政府机构改革的秩序,保障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巩固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就成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尽快实现各级行政机关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心和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 一 我国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古已有之,而且远较其他法律规范完备。自秦汉而下,古代中央政府为适应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一直建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并设置3 — 4级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唐六典》、《明会典》等就是中国古代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其详尽、细密、完备程度,在世界古代史上是罕见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不仅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而且制定了专门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务院及所属机关组织通则》、《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同时还制定了一些部门组织法,如《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等。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颁布,开创了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黄金时代。此后,陆续制定了国家计委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劳动部、国家体委、国务院秘书厅、国家计量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委办局的组织简则,制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组织法,健全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组织法,这就标志着我国当时已初步形成了涵盖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在经历文革十年动乱和停顿之后,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五四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间虽然也有局部内容的增删和修改,虽然也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有新的行政组织法律规范,但总体上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一直没有达到五四年以后的完备程度。 从国外的行政组织立法来看,由于存在着联邦制和单一制、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因此,不可能存在统一的立法模式。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主要是以宪法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美国、法国、德国等均是如此。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则既没有宪法法典,也未制定专门的内阁法或中央政府组织法之类的法律、法规,而是以大量的宪法性惯例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这些宪法性惯例主要有:内阁的主要职责及其与议会的关系,首相和部长的权限,部的设置、变更、规模、组织等。英国虽然没有法律对部的数目加以限制,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部一直保持在18 — 21个左右,没有大幅度膨胀。与没有专门的内阁法相反,英国的部门组织法却较为完善。在英国,如需设立一个新的部,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定,一般称作《××部法》或《××委员会法》。英国部门组织法的历史与中央各部的历史同样悠久,许多部门组织法制定于十八、十九世纪,以后随着该部职能的变化而不断修改。部门组织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序言,即设立某某部,从何时开始行使职权;(2)部长(部)的职权;(3)部长(部)行使职权的方式及程序;(4)部的主要内设机构;(5)有关部的人员结构方面的规定,如1919年的《农业和渔业部法》规定设立若干名部副长,1919年的《卫生部法》规定该部的内设委员会必须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组成。与英国没有一部成文法来规定中央政府的组织规范相反,印度宪法则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最明确、最具体和最严格的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很不理想,各邦自行其是,中央政府缺乏权威,以致一位美国官员竟如此评论:“印度的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而印度政府的腐败现象、执行不力情况与其他国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世界主要国家的行政组织立法方面,似应以日本的立法最为完备,执行得也十分严格。日本除在《宪法》中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外,还制定有专门的《国家行政组织法》、《内阁法》、内阁各省厅设置法,以及规定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地方自治法》、各郡道府及市町村机构设置法等。 综合比较世界各国的行政组织法,是为了为我所用,借鉴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做法和经验。就我国行政组织立法的现状来看,的确存在着诸多问题。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内容上不能与正在逐步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治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没有很好地体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府权力下放、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这方面要下大的工夫研究,动大的动作修改。其二,条款上过于简约、粗疏,有些条款法律含义不明确。《国务院组织法》只有十一条,不到1200 字;《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的条款也只有15条,3300字左右。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2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显然是过于简单了。如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中要不要对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人数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数目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置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又如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与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之间是什么关系,遇意见分歧时决策是实行合议制还是实行一长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是决策机构还是决策咨询机构,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等等。又如是否应当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政府的设置、组成、职能等作不同的规定。其三,体系上很不健全和完备,没有形成一个相互配套的行政组织法体系。中央政府只有《国务院组织法》,没有各部委办局组织法;地方各级政府不仅没有分级的政府组织法,而且现行的政府组织法还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放在一起,没有独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也没有自己的组织法。 综上所述,我国应当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有利条件下,抓紧修改《国务院组织法》,使其更加科学、具体、完备;抓紧制定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的组织简则,可以考虑将“三定方案”上升为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加强其权威性,增加其规范性;适时修改《地方政府组织法》,将其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分开制定,最好在《地方政府组织法》外,再分别制定《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共性内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各类政府组织通则则规定各类别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个性内容,并可考虑再根据管辖人口、土地面积、经济发达程度等不同情况,对各类别政府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如同是县级人民政府,由于上述诸因素不同,其副县长人数、组成部门数目和工作人员编制等均应有所不同,该类组织通则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修改和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组织简则、《地方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之后,我国的行政组织立法将形成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两个基本法律为主干、以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法律)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组织简则(行政法规)为辅翼的、完备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它既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成果的直接确认与总结,又是防止旧体制回归的有效法律控制。 二 所谓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领域以及实现该管理任务所应具有的行政职权。政府职能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是行政组织法的核心。行政机关是否需要设立,其主要依据是职能;甲行政机关区别于乙行政机关,其主要依据也是职能。职能的内核是职权。我国的整个改革过程,就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过分集中的权力逐步下放的过程。对此,邓小平曾作过大量的论述。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 完整的政府职能包括政府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个方面。而在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则主要是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社会职能加强以及权力下放等改革成果的一种法律确认。它涉及到对三个方面关系的行政法调整: (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段话说得十分明确,十分到位。至于哪些属于企业的权力,哪些属于政府的权力,其中大部分已经在改革的实践中逐步达成共识,少部分还需要根据改革的深入发展,从经济学、法学和行政学的角度多方加以研究。 行政组织法要调整和解决的,是对转变后的政府职能进行确认。这大体有五种情况:一是保留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保留综合经济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某些保留的职能也有局部调整或内容更新,如宏观调控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二是取消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取消专业经济部门对企业直接进行管理的职能;三是转移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将专业经济部门的职能转移到综合经济部门;四是加强政府的某些职能,如加强工商、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管的职能;五是增加政府一些新的职能,如社会保障职能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新的职能。 要根据政府职能总体转变和总体配置的要求来决定政府机构的保留、新设、合并、分立、更名或撤销,并以行政组织法加以确认。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撤销15个部委,新设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行、署。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要在政府的经济职能中强调为企业服务,而不是过多干预企业。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做得比较好。如英国的贸工部是负责英国贸易和工业发展的主要部门。该部职能中规定的总目标是“全心全意为在欧洲及世界各国的英国企业服务”。其具体职责是:“(1)通过对话和分析国内外竞争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了解企业的需求;(2)保证和促使政府及欧共体考虑企业的这些需求;(3)努力实现全球的自由贸易,使英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优势;(4)创造竞争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5)开发能源并监督能源的有效利用;(6)在减少政府加给企业的负担的同时,通过立法保证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7)鼓励技术创新;(8)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9)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10)合理考虑环境问题,确保政府的环保政策对企业的影响;(11)教育、引导贸工部的全体职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行政组织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它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我国宪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但是,这些规定显然过于笼统和原则。 在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程度,直接决定着每个朝代的兴衰。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既产生过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时期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和“康乾盛世”,也出现过中央与地方权力失衡时期的社会动/荡/、封建割/据。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1956年到1958年、1970年到1974年、1978年以后的三次大调整,目的都是为了将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到既能保证国家稳定、又能利于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 国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宪法加以调整。其中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小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大一些,但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权力采取列举式规定,剩余权力属于各州所有,联邦政府不得行使。而印度宪法则既规定了中央政府享有的97项权限,又规定了地方政府享有的66 项权限,同时还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的47项权限。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较大,地方政府的权力较小,法国即是典型代表,英国虽然实行地方自治,但地方政府实际上权力也很小。目前世界各国总体上是要求扩大地方政府权力的呼声较高,一些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我国在运用宪法、政府组织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做法,将外交、国防、国家安全、货币、邮政、宏观经济调控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统一的职能划归中央政府承担;将管理纯地方性事务的政府职能划归地方政府承担;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职能,则或者归中央政府承担,由中央政府直接在地方设置机构管理;或者归地方政府承担,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规范和领导下管理。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效率低下,是这次机构改革之前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统一配置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予以合并,成立综合管理部门;对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重组,成立新的部门;对职能重叠或消失的部门予以撤销。要以各部门组织通则的形式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规范和确认,以调整好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杜绝“五/龙/治/水”之类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要对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予以规范。 三 早在1975年7月,/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编制的法定化问题。他严肃地指出:“这一次编制要严格搞,要切实遵守编制。可以说编制就是法律。” 1980年3月,他又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指出:“制度化以后,编制就不会臃肿,该用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该用几个人就是几个人。总之,这一套制度要建立起来。” “这一套制度”就是编制法律制度。 所谓编制,狭义上指的是一个单位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行政编制是编制的核心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要实现行政机关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的法定化,防止公务员人数和职数无限膨胀,就必须完善行政编制法律制度。《贞观政要》一书的法释者在评论唐代“贞观之治”时,认为“贞观之善政,以省官为首”。由此可见行政编制的重要。而唐贞观年间之所以能做到省官,皆应归功于《唐律》的严厉规定。《唐律。职制律》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谓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行政编制到底是应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还是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予以调整,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均有争论。赞成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者的主要论据是:(1)行政编制是行政组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可能离开行政组织而单独存在;因此,行政编制法律规范显然应当放在行政组织法中统一规定。(2)世界各国除了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外,尚无制定独立的行政编制法的先例;而且即使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也仅是规定行政机关职员总数和各部门职员数,而没有关于编制核定的实体和程序的规定。赞成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调整编制者的主要论据也有两点:(1)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关于编制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修改这两个组织法的动作又太大,难以迅速完成;(2)虽然外国没有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 争论可以不必停止,法制建设却丝毫不能停顿。199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现在看来,该条例的颁布虽然满足了编制管理的亟需,但似也存在着几个明显的弱点:其一,该条例的大部分内容规定的是国务院的机构设置管理,而这本来应当由《国务院组织法》加以规定,有越俎代庖之嫌;其二,该条例未对编制的申报、审查、论证、批准等各项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不利于从程序上加强对编制的严格控制;其三,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尚不够细密、有力,不利于条例的严格实施。 为了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和编制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也提高编制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建议在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时,列专章规定行政编制管理问题。在该章中,要突出对行政编制的实体和程序双重控制,要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在行政组织法之外,可不再制定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以《国家公务员定员法》(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公务员的最高限额,以《国家公务员定员令》(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定额;后者由中央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发布,人员总数不得突破中央政府总人员限额,但可根据行政职能的变化在各政府部门之间灵活配置与调剂。按照这样的立法设想,就可以形成以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编制实体与程序控制法律规范,以公务员定员法和定员令规定行政编制人数的总量守恒与“动态”调节相结合的、完备的行政编制法律规范体系。 四 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这是党的十五大和这次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提出的又一项迫切任务。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既包括外部的行政执法程序,也包括内部的行政管理程序;前者直接影响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程序。我国现行调整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条例》,等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既很不系统和完整,也缺乏一个明确而统一的立法宗旨加以统率,有些程序之间甚至相互冲突;因此,亟需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典统一规范内外行政程序。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提高行政程序的地位作出了突破性的贡献,它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规定向我国一直重实体、轻程序,重司法程序、轻行政程序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传统提出了挑战。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则第一次对行政处罚程序作出了较为系统、完整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更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于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正是由于有以上行政程序立法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更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的迫切需要;因此,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一起开始讨论制定《行政程序法》问题,并即将进入试拟稿的起草阶段。毫无疑问,《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全面解决我国行政机关工作程序法定化的问题。 要制定行政程序法,首先必须解决行政程序的功能问题。对此,国外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的主要功能是提高行政效率。这一观点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1889年西班牙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为标志,以生产的高度社会化要求政府予以迅速、有效的干预为背景。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观点兴起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1946年美国行政程序法的颁布为标志,以公众强烈反对行政权专横、武断、不受制约为背景。在美国,正当法律程序是其法治的基石之一,行政程序法是其行政法的核心。很多美国行政法学者甚至认为,美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甚至全部内容就是行政程序法。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行政程序兼有保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双重功能,二者可有所侧重,但不可偏废。这种观点体现在六、七十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之中。由于第三种观点兼顾了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因而为愈来愈多的人所接受。 行政程序对民主和效率的双重保护功能主要体现在它对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与调和作用上。一方面,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公民在强大的行政机关面前显得较为弱小;因此,为了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设置一个缓冲地带,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掺入一定的民主因素和建立某种事前制约机制,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就显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又是一个迅速执法的过程,违法行为应当尽快予以追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应当始终处于确定和稳定的状态;因此,行政程序又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的功能。正如美国一名行政法学家所言:“行政程序最基本的任务是如何设计一项制度既使行政机关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能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当然,行政程序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每一项环节、步骤和方法固然可以在保障民主或保障效率方面有所侧重,但却不可能脱离行政程序的整体功能而绝对地保障一方面,舍弃另一方面。如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时效规定固然对提高行政效率有重要作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的处罚无效,则又保护了相对一方的权益。再如听证程序固然是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但它又保证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改善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关系,调动了执法者与守法者双方依法办事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推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而在深层次上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正如美国的韦德法官所言:“对行政机关而言,遵守程序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但如果这能够减少行政机关运转中的摩擦也是值得的。因为程序促进了公正,减少了公众的怨言,其作用是促进而非阻碍了效率。” 可以认为,设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并保证其得到严格执行是解决民主与效率这一现代二律背反难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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