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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一稿多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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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一稿多投的后果

按道理来说这涉及到版权和道德问题,如果你或者你的文章影响力不是很大,也没有多少人愿意去理会,如果你名气很大,或者你的文章有影响力的话,说不定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搞你一下,属于学术行为不端等等。实际情况是,一稿多投的现象非常普遍,去中文数据库一查就知道。但是还是希望您在以后投稿过程中不要一稿多投,及时跟你所投稿件杂志社保持联系,不收就另投他刊,不会耽误多长时间的,祝你好运。

在IEEE的官方页面上对一稿多投的定义很简单: 文章需要是未曾发表,同时也未在审稿状态中。

其实所有作者都知道同一稿子不能发表在多个期刊上的,从婚姻角度上说就是犯了重婚罪了。而且那样很容易就能被检索出来,后果很严重,所以真正去这么做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对于一稿多投的畏惧感却少了很多,因为如果投的两个甚至几个期刊隔的很远,编辑跟审稿人又不相同,给发觉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再说了,文章不是还没有发表出来嘛。如果只有一个期刊录用的话,那就没有任何一稿多发的风险了。在那种需要论文毕业或者评职称的时候,作者往往会受到现实压力而主动选择一稿多投。或者是首先投的期刊审稿时间太长或者失去联系的时候,作者也会被迫的选择投稿到其他的期刊。

对于一稿多投的界定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用处的,因为极少情况下才会同时看到投到不同期刊上的相同稿件,所以要抑制一稿多投,更多的还是需要道德上的自我约束。

一稿多投是影响很不好的学术道德问题。IEEE官网上也说得很简要:

主要就是浪费了编辑跟审稿人的时间。而一旦被多个期刊同时发表出来,会让人在引用文章的时候很困惑。

一稿多投一旦被发现,除了文章肯定被拒之外,一些期刊还会通知相关的单位。最后怎么处理,每个单位可能不同,但是总会影响作者的诚信度,妨碍以后的文章发表。作者们还是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越界,要是有发表文章期限上的压力的话,还是要早做打算,早点投稿或者多花时间润色文章,提高文章的被录用率为好。

1、在文章送审且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违约是要赔偿的。

2、一稿多投被发现后,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并且此作品不得再面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作者以后的作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稿多投

一般来说,前者会影响版权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因为疑似恶意投稿而被取消资格,都不是什么好结果。 不过如果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可能在采用时带有选择性,你可以根据对方给出的不同酬劳而选择最终把版权给哪个。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一篇稿件的出笼,往往要经过好几个编辑的手,只要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和浏览别家报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发就不是难事。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一稿多投的后果

汉字文化期刊不录用会回复。

如果是投普刊,特别是比较一般的普刊,一稿多投只要最后没有一稿多发,虽然属于学术不端,但对你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只有个别普刊,如果投了不发或者发现你一稿多投,会把你个人拉黑。

期刊不录用注意:

但如果是高端的期刊比如学报核心,一稿多投的后果就比较严重,因为核心这种都有外审,外审的时候很容易被发现,或是在检测时候也会发现检测的痕迹。当然一般你不一稿多发,不要在不同期刊上发同一篇文章,对你来说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最多就是期刊给你退稿,甚至期刊把你个人拉黑。

在IEEE的官方页面上对一稿多投的定义很简单: 文章需要是未曾发表,同时也未在审稿状态中。

其实所有作者都知道同一稿子不能发表在多个期刊上的,从婚姻角度上说就是犯了重婚罪了。而且那样很容易就能被检索出来,后果很严重,所以真正去这么做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对于一稿多投的畏惧感却少了很多,因为如果投的两个甚至几个期刊隔的很远,编辑跟审稿人又不相同,给发觉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再说了,文章不是还没有发表出来嘛。如果只有一个期刊录用的话,那就没有任何一稿多发的风险了。

对于一稿多投的界定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用处的,因为极少情况下才会同时看到投到不同期刊上的相同稿件,所以要抑制一稿多投,更多的还是需要道德上的自我约束。

一稿多投一旦被发现,除了文章肯定被拒之外,一些期刊还会通知相关的单位。最后怎么处理,每个单位可能不同,但是总会影响作者的诚信度,妨碍以后的文章发表。作者们还是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越界,要是有发表文章期限上的压力的话,还是要早做打算,早点投稿或者多花时间润色文章,提高文章的被录用率为好。

好考。云南农业大学简称“云农大”,坐落在春城—云南省昆明市,为云南省属重点大学,该大学的中考录取分数线为480,处于中等水平,因此很好考。学校创办于1938年,前身是国立云南大学农学院,建址昆明市呈贡县。

毕业论文一稿抄袭后果

我们都知道,高校一般都会指定论文的重复率,如果论文的重复率超标,论文就会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异议就需要返稿进行修改,如果对学校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发起申诉,走申诉流程,按照申诉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会有专家对你的论文查重结果进行审核。

对二次查重结果还有异议的论文,如果这篇论文是学位论文,则需要学校的委员会综合院委会的意见再做决定。其实,你的论文抄没抄,抄了多少,自己心里应该都有数,如果确实是抄了,就没必要这样去折腾了,老老实实修改吧。

如果申诉之后还是被判定为不合格,需要修改合格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如果修改之后还是不合格,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答辩延期、取消答辩资格、受学校的处分、开除学籍,如果情况严重,导师将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如果还不是很清楚,咱们来举个例子,假如某高校规定研究生论文重复率在10%以内才合格,那么高于40%将会受到答辩延迟半年的处罚。

1、重复率在11%-20%之间,这种属于情况比较轻微的,由导师检查论文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就可以了,然后给出详细的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属于正常情况就不需要进行修改,签字确认一下即可。如果导师要你修改,那么就需要在修改过后由导师复查。

2、如果你的论文重复率在21%-40%之间,就必须进行修改,二次修改后再复查,如果重复率还是在21%-40%这个范围,那就需要推迟半年才能进行答辩。

3、重复率大于等于41%的,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研究生的论文需要认真修改,再由导师进行严苛的审核,半年后再重新提交修改合格的论文,查重通过才能送审或参加答辩。

4、如果论文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论文也会被判定为不合格,无法授予学位。

参考资料:《毕业论文查重没过会怎样》

法律分析:抄袭他人毕业论文,情节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发表是没有坏处的除非你是去抄袭别人的,这样是不行的,估计你就会被拉入黑名单了。也别想的太坏,现在投稿除非你文章质量实在好,不然杂志社是不会录用你的稿子的。有时候看都不看,直接退回的,所以说三思而后行

论文抄袭是学术界最忌讳的行为,一旦发现文章是抄袭,后果不堪设想,不仅论文不能发表,甚至论文的作者也会有处分,如果晋升的话,肯定不能晋升成功,甚至还会对作者的个人品质有一个疑问。那么什么样的论文算抄袭呢?所谓论文抄袭有可能不单单只是照抄原文的情况,有些文章虽然没有照抄,但其实也算抄袭。如果是引用了他人的观点而没有指出观点的出处,就有可能会被认为是论文抄袭,下面就汇总了几种论文算抄袭的情况。1.原文抄袭,没标注原作者在段落第一和第二句用自己的话,然后后面直接抄原文,没有做任何改动,并且没有标注作者名,都属于抄袭。有些同学会好奇,那么抄多少原文属于抄袭呢?一些查抄袭比较流行的软件,基本上连续6个单词和原文一样,就属于抄袭。2.一个原作者标注,没有标注另外一个原作者就是东挪西借,凑在段落里。这些同学可能在段落中的一句话是借用了一个文章,然后标注了作者,但是下一句话借用其他的文章,却没有标注作者,这样也是属于抄袭。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可以第二句话直接改写,或者进行一定程度的拓展。3.标注了原作者,但是改写不够想用原文的一个句子,但是不敢全抄,就改写其中几个单词,然后头尾不变。这种也是抄袭,软件也是很容易查出来的。即便你标注了原作者,这也是抄袭。4.改写了原文,但是没有标注原作者因为自己一个段落已经很多标注,不好意思再标注,感觉太多。也可能是因为原文的理论比较长,或者连续几个句子学生觉得比较好,想搬过来使用,但是不可能连续几句都有标注。

已发表论文查重结果一稿多投

全文对照报告单:全文的重复内容和相似来源出处对照;全文对照和全文引文就是平常我们用来修改论文重复率时候使用的。全文标明引文即全文重复会标红,并且有引用文献列表,可以看到我们检测的全文内容;去除本人发表文献:是你之前在发表投稿过论文,被系统收录了,这时候如果再引用之前的论文内容,就可以根据你的名字(作者)排除这些重复的内容;简洁报告我们一般用来做打印。

一般期刊都是不让一稿多投的,您这发表两次还需要交两回版面费,如果这两本期刊上不同的网还行,如果都上知网,可能因为查重高会都给您撤回来,你可以跟其中一家期刊说不要上网,这个应该就可以了。

不算,因为文章已经被拒绝了,你再投其他得期刊也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你要看下你文章的查重达到了多少,看是你继续修改还是怎么样,你也要看下期刊对文章质量的要求,不然被多被拒绝几次,你自己难免会觉得不高兴就没有信心了,代发你可以了解下

一般来说不可以。 所有出版机构征稿期间都有审稿时限,小说为数月,期刊类更短。在此期间,投稿人一稿多投属于不信用,因为把稿件交付一出版社就意味着与之建立临时合同,要遵守该出版社审稿期内的规定。 稿费可通过邮寄汇款或银行转帐,海外稿费主要通过邮寄。 ——某职业写手。 另外: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望君采纳

杂志投稿后果严重吗

算!!!!!!!!!!!!!!!!!!!!!!!!!!!!!!!!!!!!!!!!!!!!!!!!!!!!!!!!!!!!!!!!!!!!!!!!!!!!!!!!!!!!!!!!!!!!!!!!!!!!!!!!!!!!!!!!!!!!!!!!!!!!!!!!!!!!!!!!!!!!!!!!!!!!!!!!!!!!!!!!!!!!!!!!!!!!!!!!!!!!!!!!!!!!!

1、在文章送审且双方约定之后,作链哪者继续把文培唤斗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违约是要赔偿的。

2、一稿多投被发现后,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并且此作品不得再面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作者以后的作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配磨,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

我先你还是慎重点的好,这种情况属于学术或身份造假,后果很严重,一旦发生,会记录在你的档案上的。你的导师是你的第一学术负责人,也会受到影响的。

期刊应该不知道是硕士生冒充博士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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