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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研究区逐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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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研究区逐句

论文写作的研究手段及方法

论文写作的研究手段及方法, 相信很多人在自己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或者是自己的对很多事情都很好奇,有的问题还不知道解决方法或者说是为什么,那么论文写作的研究手段及方法大家都会了吗,下面来看看吧。

硕士开题报告写作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 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 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七)论文写作的方法

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八)论文写作的步骤

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先找并初读先关的文献和以往类似论文,大概的捋出主干,从不同的文献和论文中找出几个大方面。 再拓展开来,上网搜类似的新鲜事件作为有力论据,还能体现论文的新鲜感和以往论文的区别。 切记,多用新鲜的事件做论据,即使观点是一样的。

再有,即使是抄袭的部分,一定要用自己的语言说出来,一句一句的改吧,不需要华丽的语言,大白话都行,达到让人找不出雷同就更好。

多找找最新的新闻和国家政策,让论文有与时俱进的概念,通过率更大!

论文的研究方法如下:

1、调查法:调查法是最基本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资料收集、访谈等形式,对得到的大量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归纳,从而得出一般性结论。

2、文献研究法:根据研究目的需求,通过查阅文献获得资料,全面地、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问题发展历史,研究进展和未来趋势的一种方法,是快速了解进展最为有效方法,也用来指导研究选题,挖掘坦山前沿热点等。

3、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设计实验证实确定条件因素与此改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阐明自变量与某一因变量的本质关系。

4、定量分析法:以实际数据“量”化研究解析某一现象规律等差异,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精确化,利于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并理清关系,结合数理模型可以预测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

5、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分析。具体运用到归纳和让扒中演绎、分析综合以及抽象概括等具体研究方法,进一步进行思维加工,以达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最终认识事物的本质、揭示纷繁复杂表象下的内在规律。

6、经验总结法:对过往大量实践活动进行归纳与分析,提升为一般性、系统性的经验理论方法。再经过不断的修正完善,指导自己和他人研究开展,经验水平与主体认知层次能力高低有很大关系。

论文研究的意义:

1、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2、前人有研究过,或者阐述过但阐述论证的不全面和有不足的地方,作者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

按照研究思路,完完全全自己写,论文的重复率肯定不高。还可以综合不同文章的观点意见,在综合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这样既不会造成重复率上升还能升华论文的内容。区概括全名是指区域概括,是指一个地区内的地理位置、区域内的江河湖海等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城市级别和交通等。

复句的研究论文

英语还是语文? 追问: 语文回答: 这个听我们老师讲过两遍了,只学了一点皮毛,可是一下子又有点想不起来看看网上这句话还是很有道理的:【判断单句还是复句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看句子有几个谓语。单句只有一个谓语,而复句有两个以上谓语。】我的理解吧 最最重要的是语文基础,要能判断句子成分。否则怎么分辨得出主谓宾,因为其他成分很容易混淆你的判断主谓宾是句子的主干 ,找到主干后,其他可以先忽略1.一个句子中,一个主语能被提炼出完整的几句话的,肯定是复句2.看看有没有关联词,有 可能是复句,没有 可能是单句(只能粗略判断,不是绝对的)简单例子:(1)虽然他很年轻,但是很有才能. 复句 虽然...但是.... ——有关联词 主语 他 可分为 他很年轻 他很有才能 这两个主谓短语,所以是复句(2)我一见你就笑复句主语 我可分为 我一见你 我就笑 两个句子,所以是复句(3)我相信, 雷锋的事迹不仅给我们指出了正确的生活道路,而且加强了我们同一切旧思想、旧习惯坚决斗争的勇气单句主语 :我 谓语: 相信(只有一个)剩下部分都是宾语,但是这个宾语是复句的形式,所以比较容易混淆因为一个主语对一个谓语 ,所以这句话是单句我们老师就是强调了主语和谓语的对应关系,但是我看网上有好多很复杂的判断规则,因为我还没学到所以只能帮你这么些了

首先,你要了解英语语法中复合句是一大难点和重点,然后,你要定位清楚学好复合句对英语学习和考试是有极大的决定性作用的。其实复合句是简单句的扩展,只要借助简单句的句型结构分析推理出复合句的主干结构,弄清从句是何种从句,再根据从句相应知识点解决语法问题或理解句子并在未来的英文论文中加以应用。 其次,你要认识复合句的构成,即由主句加从句构成的。从句,指这个句子虽然能表达完整意思,但是它却是作为另一个句子(主句)的某成分而存在。主句与从句之间的关系就是,从句是主句的成分,从句可能是主语、宾语、表语、定语或者状语。两个简单句子组合成并列句需要并列词,那么主句与从句组合成复合句就需要关系词。主语从句需要的关系词与定语从句或状语从句需要的不一样,因此从句也有分类的。从句分三大类:名词性从句、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名词性从句包括主语从句、宾语从句、表语从句、同位语从句。

论文的研究总结逐条罗列问题

对毕业论文的总结怎么写1

说那么快,悄无声息的,这个学期的一半过去了,论文写作课也即将结束了。

我想在生活上,懂得怎么写文章的人也应该是一个很懂的生活的人,而且他们的生活一定很多姿多彩,他们的人生阅历一定很丰富。在学术上,懂得怎么写好论文的人,必定是一个学识很渊博,思想很深刻,善于思考的人。

说说论文写作课所获吧。

记得季老师刚上这门课的时候就说过我们的一些师兄师姐上完了这门课也不知道讲了什么学到了什么。我个人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论文课还是有一些收获的,自己以后在写毕业论文时候,起码知道要在内容与格式这两大方面抓好。写一篇好的毕业论文不容易啊,必须要认真对待,这也是我们积极学习的态度的表现。

季老师谈及论文写作,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多次强调论文的格式。的确,先不说我们的内容是否新鲜,观点是否创新,建言献策是否有建树,但论文格式的要求是基本的要求,是每个同学都可以做好的。这些基本的格式我们要做好弄好,基本的东西没做好,留给指导老师给你做,这合适吗?季老师说他自己指导学生论文的时候,老对学生说的一句话就是拿回去吧。我想老师要同学们拿回去的不仅是修改格式的论文,更重要的是把对待毕业论文写作那种懒散不认真的态度拿回去吧。今天面对的是一篇本科论文,明天也许就因为这种不认真的态度而错失很多很好的工作机会。细节决定成败,虽然这是一句话很俗套而且老生常谈,但是十分有理。

老师说到现在的大学生论文没有多少是有水平的,想找几篇优秀的论文给大家学习学习都没有。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现在大学生可是量多质差,真正好好学习自己本专业的同学很少。大家都忙于考取各种证书,考取英语四六级,忙于各种社会实践,对于自己的专业学习就只是浅尝辄止了。所以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毕业论文想必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我们肚子里没有真材实料,脑子里没有创新的灵感。

课上老师给我们点评了一些师兄师姐的毕业论文,印象中听到老师批评的声音较多,没有哪些赞许的话。季老师是一个会说真话有要求的人,老师的评价是中肯的。学习这些论文,连我这个没什么水平的都看出一大堆问题。最为印象深刻的就是师兄师姐的论文几乎是一大片的文字,图表数据分析极少,似乎空口说白话。有图有表有真相,没证没据,太难令人信服,文章太苍白了。论文最后是文献,文献资料来源太少,缺少精确。有的甚至来源我们教材,这是不太可取的。论文的参考文献很重要,想写好一篇论文,必须要广泛地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

在展示一些论文也包括他自己的,老师强调得比较多的就是论文要勾勒架构、建立模型。老师的论文水平非常高,我们望尘莫及,能看懂就已经不错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老师在学术上面的造诣必定源自于长期不断的学习与积累。

季老师建议我们多去图书管的阅览室走走,多阅读网上一些名人博客,多去收集一些学习资源。在大学,有老师能够指引我们要懂得如何去学习,比在课堂上授予我们更多的专业知识更重要。记得上一年级的时候,李春英老师给我们上《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我现在还记着:关于大学的学习,你收获的应该是学会学习!学会学习,在大学,这是很弥足珍贵的。授之以鱼,仅供餐饱;授之以渔,则一生受用。我想学会学习也就是这么一个道理吧。

课上向老师提过这么一个问题:怎么样才能够让写出来的文章有深度有思想有意义而且深刻的?老师的回答很认真很全面,我是有收获的,但是老师很谦虚,最后还说:不知道有没有很好地回答你的问题?老师学识渊博,但他对学生不骄不纵,低调的为人与谦虚认真的态度让我打心底里尊敬他。想想我们身边有些人吧,学识甚少眼光短浅,还骄傲自大,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说实在的,万千世界,每个人都是那么的渺小,没什么好骄傲的。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一样,其实大家都一样的,把自己高高的姿态放下,多多向身边的人学习。

随着毕业日子的即将到来,我们的毕业设计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毕业设计是我们学业生涯的最后一个环节,不仅是对所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更是对我们所学知识的一种检测与丰富,是一种综合的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这一过程对我们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及工作能力也是一个培养。

在没有做毕业设计以前觉得毕业设计只是对这几年来所学知识的单纯总结,但是通过这次做毕业设计发现自己的看法有点太片面。毕业设计不仅是对前面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而且也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提高。通过这次毕业设计,我才明白学习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都应该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知识和综合素质。

我们设计毕业论文就是运用已有的专业基础知识,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分析和解决一个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把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实际训练。毕业设计是对我们的知识和相关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是对我们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认为,毕业设计也是对在校大学生最后一次知识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与提高程度的一次总测试。毕业论文不是单一地对学生进行某一学科已学知识的考核,而是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的能力。

毕业设计还能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使我们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我们大学生毕业后,不论从事何种工作,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写作能力,要学会收集和整理材料,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将其结果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我们当代大学生应该具有开拓精神,既有较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能发挥无限的创造力,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毕业论文的过程是训练我们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撰写毕业论文是学习怎么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极好的机会,有指导教师的指导与传授,可以减少摸索中的一些失误,少走弯路,而且直接参与和亲身体验了科学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各环节,是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实践机会。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同时也是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而且是更生动、更切实、更深入的专业知识的学习。

毕业设计论文是结合科研课题,把学过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际,在理论和实际结合过程中进一步消化、加深和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并把所学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搜集材料、调查研究、接触实际的过程中,既可以印证学过的书本知识,又可以学到许多课堂和书本里学不到的活生生的新知识。此外,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对所学专业的某一侧面和专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会培养学习的志趣,这对于我们今后确定具体的专业方向,增强攀登某一领域科学高峰的信心大有裨益。所以毕业设计的研究对我们来说,意义非凡。

在此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周杰老师对我悉心的指导,感谢老师给我的帮助。在设计过程中,我通过查阅大量有关资料,与同学交流经验和自学,并向老师请教等方式,使自己学到了不少知识,也经历了不少艰辛,但收获同样巨大。

在整个设计中我懂得了许多东西,也培养了我独立工作的能力,树立了对自己工作能力的信心,相信会对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毕业设计的研究期间,我大大提高了动手的能力,使我充分体会到了在创造过程中探索的艰难和成功时的喜悦。在此,我向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科研究生一路多年,也多是潜水,尚无在网上发长帖的经验。本人目前正处在博士论文收官阶段,掩卷回望,从选研究方向到开题到中期到现在,坎坷不平,有些经验与诸君分享。

先介绍下本人背景,因专业领域不同论文写作是有差别的(本人一哥们,刑法硕士毕业时,半月即完成毕业论文,让我自叹不如),免得误人子弟。本人自然地理学专业,论文是基于野外实验观测,然后进行室内实验,对数据结果进行分析完成。

下面写的基本是本人毕业论文的写作心得,至于需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路子基本也是一样的,只是在选择期刊时要慎重,专业领域,学术水准,都要考虑到。

关于综述,论坛里已经有很多帖子,写的挺好,希望正在准备选题开题的认真看看。很多人对综述不怎么感冒,本人在硕士论文时也是如此,东拼西凑些参考文献,罗列下而已。但综述在论文中是占很重要地位的,它体现了作者对研究领域的熟悉程度,也决定了论文可能达到的学术价值高度。在这里强调几个写综述时易犯的错误:1)引用文献不是原始文献,也就是说引用某观点时引用的文献不是最初提出这个观点的文献,而是后来应用这个观点,或提到这个观点的文献;2)简单罗列文献主要内容,没有分析对比归纳比较;3)综述文献与自己的研究内容脱节,没能把综述文献方法结论等与自己的研究结合起来,即没有说明自己的研究在目前研究现状中处于何种地位,如:是新理论的提出者,还是现有理论的应用者,还是原有理论的改进者?另外,综述一般有两部分,一是针对研究方法的综述,即方法的提出,应用及对比;还有是针对研究区的综述,在该研究区进行过哪些相应的研究,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如何综合这两部分综述,就要看研究目的是什么了,是侧重方法的创新,还是研究区实际问题的解决。

关于实验设计(可能很多人论文中没有这个阶段)。如果把毕业论文比作一建筑工程,实验设计就是建筑蓝图。这阶段宁愿多花些功夫,多读些经典文献,多请教下老师师兄姐们,磨刀不误砍柴工。实验设计,简单说,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研究目的,设计需要采取的研究手段。实验设计的水平高低,与文献的阅读效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把握了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才能设计出好的实验方案。关于论文选题,因为很多时候不是自己能做主的,就不多说了;如果能有选择的话,尽管选自己感兴趣的,没有兴趣,论文写的会比较痛苦。

关于野外及室内实验,如果有条件,尽量自己亲手做,虽然有时候很耗时,但只有自己做了,才会有切身感受,在分析数据时才会能知道可能的误差来源。即使很多资料可能是别人提供的,也尽量要去自己的研究区实地考查一番,即使只是坐着车跑一圈,也可能会避免在分析数据或建立模型时的一些低级错误。

关于数据分析,多数人基本就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模型模拟(纯理论科或文科的自然另外)。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模型模拟方法繁多,不同的专业自然不同,这里也就不好细说。但结果基本是要用图来表示的,这里建议不要用EXCEL来完成论文的数据分析图件,在高水平的期刊文章中,很少有EXCEL图件的,一是不美观,另外图形表现形式也很单一。推荐用Origin或Sigmaplot。在处理数据时,推荐用EXCEL储存和初步处理数据,用SPSS进行数据分析,用Origin或Sigmaplot做图。在涉及的空间地理信息的图件时,一定要用GIS软件去做,不要用CAD或Photoshop. 模型调参一般都是个头痛的事,千万不要弄出有违常理的参数或结论。

论文的定作,一是给出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另外要随时将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与前人的研究进行对比。在对比中肯定自己的方法和结论,并找出差异,从而体现出创新。

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从选题开始,经过了收集资料、编制论文提纲、完成开题报告等论文撰写过程,现在论文初稿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我的论文主要研究礼貌原则视角下委婉语的差异,通过运用对比,分析,举例例证等写作手法进行研究,总结委婉语在中英生活中的运用差异,怎样更好运用委婉语,进而达到使跨文化交际更顺畅的目的。在资料收集阶段,由于相关的资料文献较多,针对什么什么,需要在什么什么基础上中大量搜集较为新颖的例证,并进行较深入的思考,我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阅读、观看电影、思考、分析和整理。接下来,按照预期的工作进度,下一步,首先要针对论文的文字、格式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修改,使之精简和升华;其次我需要多翻阅一些参考文献、更有针对性的在什么什么中寻找例证来支持论点,之后需要在老师的指导之下,再对我论文进行梳理,看能否再找出一些创新点来使论文更加出彩。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句法学的研究论文

英语歧义句研究的论文

摘要:在语言交流中,常常有人会因为歧义现象而造成误解;也有人因为很好地利用歧义句(AmbiguousSentence)而妙语连珠。从句法学的角度按照歧义的类型对歧义举例进行句法分析,以避免误解,更好地发挥歧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英语歧义句;句法学

1英语歧义的类型

在生活中,人们主要通过语音,语调,语气,词汇,以及特定的语法结构(structure)等语言的不同层面来表达。因此,人们在语言的实际使用中,常常会在这些方面产生歧义现象。

英语中大家比较熟悉的歧义类型主要有五种:

(1)一词多义:Iwenttothebank.(银行/河岸);

(2)词类不同:Pleasemakeherdressfast.(名词/动词);

(3)层次不同:[beautiful(girl’sdress)]/[(beautifulgirl’s(dress)];

(4)语法关系不同:Flyingplanescanbedangerous.(定语—中心语/述语—宾语);

(5)语义关系不同:theshootingofthehunters(thehunters为shooting的施事/受事)。

歧义类型中的一词多义和不同的语义关系属于语义范畴,本文不作详论。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词类不同、层次不同、语法关系不同这三种歧义类型。

2英语歧义的句法分析

词类不同的歧义类型

一个词兼属不同的词类叫兼类词。句子里有兼类词,句子就兼属不同的句式。这是引起这种类型歧义的主要原因。例如:

(1)Theywererelieved.

本例中relieved可以理解为两种词性:形容词“感到宽慰的”和被动形式的动词“被救济”。因此,句子就兼属不同的句式。翻译为:①“他们感到宽慰。”②“他们被救济。”

(2)Johnwasoffended.

同样,本例中offended可以理解为两种词性:形容词“感到生气的”和被动形式的动词“被冒犯”。因此,句子就兼属不同的句式。翻译为:①“约翰感到生气。”②“约翰被冒犯了。”

这种类型歧义比较容易理解和辨认,只要留意一个词在词类上的不同而引起的意义上的差异就可以。

层次不同的歧义类型

结构层次不同就是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s)的划分不同。这类歧义在英语中最典型的主要有两种:偏正型和并列偏正型。借助树形图,识别这种歧义就不是很困难。

(1)偏正型。

偏正型主要是多个修饰成分与中心语的.不同划分而引起。

例如:Anoldman’sbicycle.

本例可以理解为:一辆老人的车。

树形图为:

(2)并列偏正型。

并列偏正型主要是并列成分与中心语之间修饰关系的不同划分而产生的歧义。

例如:oldmanandwomen.

本例可以理解为:老的男人和老的女人们,其结构关系为:[old(manandwomen)];

本例又可以理解为:老人和女人们,其结构关系为:[(oldman)andwomen]。

又例如:Hisobjectisnottoeat.

本例可以理解为:他的目标是不要吃。其结构关系为:Hisobject[is(nottoeat)].

本例又可以理解为:他的目标不是吃。其结构关系为:Hisobject[isnot(toeat)].

语法关系不同的歧义类型

所谓语法关系就是常说的主谓、述宾、偏正等结构关系。由于语法关系不同引起的常见歧义类型主要包括:

(1)述语—宾语/定语—中心语、述语—宾语结构与定语—中心语结构之间的混淆是结构方面引起歧义的主要类型之一。一个经典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

例句:Flyingplanescanbedangerous.树形图为:

例句中Flyingplanes作“正在飞行的飞机”解释时是定语—中心语结构,可以理解为:“正在飞行的飞机是危险的。”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中国论文联盟例句中Flyingplanes作“驾驶飞机”解释时是述语—宾语结构,可以理解为:“驾驶飞机是危险的。”

(2)述语—宾语/状语—中心语。

述语—宾语结构与状语—中心语结构之间的混淆可以由下面的例子加以说明。

例句:Thestatisticianstudiesthewholeyear.

树形图为:

例句中studiesthewholeyear作“一年到头进行研究”解释时是状语—中心语结构,可以理解为:“统计员一年到头进行研究。”中国论文联盟

(3)双宾语/宾语—补足语/同位语/定语—中心语。

下面举两例说明这些结构成分之间容易造成的歧义。

例句:TheycalledJohnateacher.

此例句有三种理解:

第一种,例句中John和ateacher之间作双宾语关系时,可以理解为:“他们为约翰叫了一位老师。”

第二种,例句中John和ateacher之间作宾语—补足语关系时,可以理解为:“他们称约翰是一位老师。”

树形图为:

另外,定语—中心语结构关系与宾语—补足语关系易造成的歧义混淆可以举下例说明。

例句:Johnhadabookstolenfromthelibrary.

此例句可以理解为:stolenfromthelibrary可以是abook的宾语补足语(had可以理解为sufferedthelossof);stolenfromthelibrary也可以是abook定语(had可以理解为possess)。

3英语歧义句的应用

歧义现象只是客观的语言现象,它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语言使用者的应用情况。英语歧义句的应用效果主要包括:无意识的消极应用和颇具匠心的巧妙运用。

日常生活中对歧义句的无意识的运用就可能带来一些消极的效果。生活中,我们在菜市场买猪肉时常常听到因为歧义而造成的误解。有的顾客说:“Boss,howmuchisyourpork?(老板,你的肉多少钱?)”老板反击道:“.(你才是猪呢,这是你的肉。)”这里“yourpork”在所属上有两层解读:一是老板所拥有的猪肉;二是暗指这猪肉是老板身上的肉。英语歧义句也有其巧妙运用。人们常利用歧义的双关功能在一定的语境之中达到讽刺,幽默等修辞效果。

参考文献

[1]@AndrewRadford,Syntax::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0,8.

[2]@Fromkin,V.&Rodman,:Holt,RinehartandWinston,1983.

[3]@张克礼.英语歧义结构[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

[4]@谢莉洁.英语幽默中的双关[J].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62.

[5]@沈家煊.英语中的歧义类型[J].现代外语,1985,(1):26-351.

[6]@李国南.双关语翻译初探[J].外国语,1988,(1):60-65.

《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1.刘南平博士说: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2.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3.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4.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5.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6.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7.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8.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9.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0.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11.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13.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14.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26.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27.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28.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29.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30.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31.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32.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33.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34.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35.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36.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37.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38.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39.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40.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41.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42.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43.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44.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45.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46.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47.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48.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49.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50.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51.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5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53.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2)还有一种是,用"1、2、3""、、" "、、"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54.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55.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56.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57.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58.(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59.「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病句研究论文

在前不久的学术交流会上,这两篇论文受到高度重视,得到高度评价。

在前不久的学术交流会上,这两篇论文受到高度重视,被给予高度评价。

不知道这是几年级的题目。他拿起《骆驼祥子》,一句一句的阅读理解、研究,写了两篇读后感。分析——首先,阅读理解研究三者的顺序必定是先阅读了,理解了,然后再进行研究。其次,我觉得两篇论文写得有点笼统,不如写读后感更有针对性。(如果是在具体的文章里,有前后文论证确实是两篇论文,就不需要改这个地方。)

感觉没问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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