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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研究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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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研究目的和意义

你好,给你的。。吧

(一)主题的写法行政管理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行政管理学位论文是学术作品,因此其表述要严谨简明,重点突出,专业常识应简写或不写,做到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凝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或带感情色彩的非学术性语言。论文中如出现一个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或新概念,需随即解释清楚。(二)题目的写法行政管理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例如:“在事实与虚构之间:梅乐、卡彭特、沃尔夫的新闻观”就比“三个美国作家的新闻观研究”更专业更准确。(三)摘要的写法行政管理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通过阅读论文摘要,读者应该能够对论文的研究方法及结论有一个整体性的了解,因此摘要的写法应力求精确简明。论文摘要切忌写成全文的提纲,尤其要避免“第1章……;第2章……;……”这样的或类似的陈述方式。(四)引言的写法一篇学位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 1.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2.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 3.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 4.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 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 5. “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 各章之间要存在有机联系,符合逻辑顺序。(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所谓管理,应该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社会活动。无论哪种管理活动,都必须通过一定管理理论的指导;而任何管理理论,又总是受到一定管理思想的制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根据动机合理设置目标

动机,是心理学的概念,是行为的直接原因。人的行为是动机引起的,并且都是指向一定目标的。动机对人的行为起着引发、加强推动和导向的作用,它驱使一个人的行为走向既定的目标。在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了解职工的需求,还要根据职工的需求,适时地树立起有价值的目标来激发职工的动机。高校管理者在为职工设置目标时,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目标必须与需要和动机结合,它既是鼓舞人心的奋斗方向,又是满足人们需要的目的物。因此心理学通常把目标称为“诱因”。第二,无论设置个人目标或团体目标,要让职工本人参与。参与程度越深,义务感也越强。若上级为其设立目标,就会认为不是自己的目标,从而减低诱发力量。第三,科学性。目标高度适中,因人而异。我们必须为行政人员设置恰当的目标,既要符合和谐、高效执行学校各项职能的总目标,又要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让职工认为通过努力自己有能力去达到目标,即个体主观上的期望值很高,就会有信心,有决心,就能激发出强大的力量;反之,如果目标过高,可望不可即,或目标过低,唾手可得,都不足以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潜能。第四,阶段性。采取“少吃多餐”、“引人入胜”、“逐步推进”的战术,因为总目标往往显得太大、太遥远,而分阶段目标容易达到,这种成就感能催人奋进,激发职工的活力。第五,可变性。目标设立后,往往由于情势的变化会使它变得过易或过难,这时应该适当地加以调整。

二、运用目标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目标管理,是一种有名的管理技术,实质上是一种管理上的激励技术,也是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之一。目标管理是1954年美国著名管理学者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他论述“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时认为,一个总目标的实现,必须有计划周密、方向一致的分目标来指导每个人的工作。他提出,让每个职工根据总目标的要求,自己制定个人目标,并努力达到个人目标,就能使总目标的实现更有把握,每个职工因此就为组织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为达到这个目的,他还主张,在目标管理的实施阶段和成果评价阶段,应做到充分信任职工,实行权力下放和民主协商,使职工进行自我管理,独立自主地完成各自的任务;此外,成果的考核、评价和奖励也必须严格按照每个职工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和实际成果大小来进行,以进一步激励每个职工的工作热情,发挥每个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目标管理如果能很好地运用在高校管理中,就能提高行政效率。其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实行目标管理。让每个职工既了解组织的总目标,又掌握团体和个人的分目标,形成目标的一致性。第二,实行参与制。使每个职工都感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有与职位相应的权利,明确责任。实行民主式的管理,在组织和制度上保证职工有参与管理的机会。使每个人都明确在实现总目标中自己应负的责任,让他们在工作中实行自我管理,独立自主地实现个人目标。第三,加强领导和管理,主要是指加强与下级的意见交流以及进行必要的指导,领导者布置工作时,只对下级交代任务,明确要求;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法,由下级考虑拟定,这样就能极大地发挥各级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目标的全面实现。第四,目标的实施者必须严格按照“目标实施计划表”上的要求来进行工作。目的是为了在整个目标实施阶段,使得每一个工作岗位都能有条不紊地、忙而不乱地开展工作,从而保证完成预期的各项目标值。实践证明,“目标实施计划表”编制得越细,保证措施越具体、明确,工作的主动性就越强,实施的过程就越顺利,取得的目标效果也就越好。第五,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使个人获得“合理程度”的满足,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使职工具有组织优越感和个人成就感。第六,信息及时反馈。让每个职工及时了解组织目标实现的程度,个人的工作成果。建立良好的意见沟通渠道。

三、结语

高校行政管理最重要的是处理“人”的问题,通过研究管理心理学,充分了解员工的心理需求,运用目标管理的方法,让员工充分了解学校行政管理高效、统一、和谐运作的总目标,并根据这个总目标自主制定个人目标,使每个人都明确在实现总目标中自己应负的责任,独立自主完成各自的任务;此外,成果的考核、评价和奖励也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员工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和实际成果的大小来进行。这样就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一、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意义

(一)电子校务建设对高校行政管理内部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电子高校建设是直接指向高校管理自身,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改革传统高校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因此,实施高校管理信息化,就会导致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使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变得简单,随着我国高校各方面不断的发展,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随着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电子校务的发展也会影响高校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使高校行政机构设置简化从而达到在机构设置上的管理出新。电子校务的发展会节约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减少高校管理的成本,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二)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意义

电子校务和高校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实现高校管理与师生员工之间的交流,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通过发展电子校务和高校行政管理出新,可以增强高校管理的透明度以及实现师生员工的知情权。通过校务公开,以便于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对高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另外,由于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积极作用,可以在高校与师生之间实现信息的及时交流,有利于缓解矛盾,消除误解,促进高校稳定。

(三)电子校务建设对提高高校综合竞争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加强高校信息化和电子校务建设,又是参与高校之间竞争的需要,也只有实现高校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才能快速提高高校综合竞争能力。通过电子校务建设,可以实现在高校行政管理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大力加速高校信息化过程,从而提高高校的综合竞争力。

二、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思考

(一)电子校务推动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发展

高校行政职能的发展,是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国高校规模的扩大,对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发展和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包括管制职能、服务职能和发展职能,为了实现高校行政职能的转变,实施电子校务是重要途径。电子校务能促进高校行政职能转变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电子校务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由管制为主转变为服务为主。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更新和转变是高校行政管理职能是适应环境变化的一种方式。“服务型”学校行政管理体系是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或管理者平等地对待教师和学生,爱护、尊重和关心师生;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到公正、透明和公开,最终达到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简化程序的目的;建立与社区、学生、教师、家长之间的反馈和合作机制;体现大学精神,重视教职员工对高校管理与决策的参与,为教师营造和谐的科研环境和学生的学习环境,促使学生心身健康全面的发展,使高校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电子校务的建立是使管制变为服务的必然,电子校务的特点就是服务师生,方便师生。高校应以建设电子校务为契机,不断的完善自身的服务职能。较高服务水平的高校应有以下特征:师生在学校行政部门办事,可以轻松的得到办事结果;师生通过电子校务系统不费太多精力方便地获取信息;师生应获得学校行政部门的全程服务;师生不需进入学校行政部门,即可以通过网上办公等。第二,电子校务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公开化。随着电子校务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职能越来越网络化,可以逐步实现网络办公,即把高校行政管理职能搬到网络上。高校行政职能的网络化,不仅使高校行政职能公开化,而且相应地精简了高校行政职能。在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般用纸质办公,大量的业务工作需要领导批示。在这种情况下,领导批示的内容可能意思不明确或不清楚,就导致制定政策的透明度低下。同时办事效率低下和规范性差,出错的可能性比较大。而电子校务使得工作业务流程清晰,通过网上办公分清业务工作的责任人和明确了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减少了行政部门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各部门之间有功必争,有过必推的现象。第三,电子校务促使高校行政环境发展。因为在网络信息环境下的行政管理中把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结合起来,从而为行政效能的提高提供技术基础。高校管理的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的变化,就会要求高校行政职能的变化,特别是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发展方面。

(二)电子校务激发高校行政决策科学化

电子校务有利于提高高校的行政决策科学性。高校行政决策是高校行政工作人员在处理学校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订的目标,根据一定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行政管理活动有行政领导、协调、沟通、控制、决策等功能,但是,在这些功能中,行政决策是最重要的,主导性的一项功能。高校行政决策是学校行政活动的先导,一切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行为都离不开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目标能否实现;行政决策水平如何,会影响到行政管理工作是否有生机和活力。“决策科学化”是一个有着明确内涵的概念,它要求决策过程必须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程序,广泛发扬民主,大量收集信息,充分研究论证,采用集体决策的方式,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把静态的典型研究与动态的系统分析结合起来,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精度[4]。最初,高校行政决策是经验决策,高校管理者是根据个人或具体的思想水平、生活经验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做出的决定。经验是只对过去的事务的认识和理解,不宜用于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已不适应高校发展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高校行政决策活动时必须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电子校务系统促使高校行政领导者做出科学决策,能提供有价值和高质量的信息。传统的办公通过人工纸质完成,容易出错,规范性差,透明度低,还存在重复劳动,从而造成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和集成,难以协调和沟通,不能为高校领导者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证据。而电子校务减少了中间环节,使信息传递迅速、简单,节省了大量的跑腿时间,使得行政办公人员能集中精力,紧密围绕事件本身开展信息收集工作,为决策者及时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有利于决策者在第一时间做出最正确的判断。特别是在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前在网上公布或公示,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广泛参与讨论,经过反复充分酝酿,最后做出相对科学的决策。同时,电子校务对信息进行综合和加工,去伪存真,当高校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能时,会上传和启用相关信息数据,使高校行政管理者正确行动、科学判断和理性决策,全面为师生服务。

(三)电子校务推动高校行政组织结构设置规范化

电子校务建设促使高校行政组织结构设置更加规范化。电子校务的发展使传统高校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模式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影响着组织行为。传统的高校行政组织结构模式是学校自上而下划分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以至于部分管理者只能掌握少量的信息。这种组织结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成反比例关系,即管理幅度宽,则管理层次少,反之亦然。传统高校管理层级之间是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其内部是不自主的,相对封闭的,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可能失真。电子高校区别于传统高校,它运用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基于网络构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和交流模式,从而形成矩阵式组织结构。在传统的直线职能制基础上,根据产品或任务的要求,横向上设立若干个产品或任务部门,项目部门通过抽调职能部门的资源,以项目组的形式,完成特定任务的组织结构形式,由于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门构成了纵横交错的类似矩阵的形式,因此这样的组织结构称为矩阵式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便于信息横向传递和交流,改变了单一的信息传递方式,实现了多形式、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管理模式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学校发布的信息不仅从上向下传递,还在同一层级的行政管理和工作人员之间传递。这样,高层管理者以及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及时获得信息。在传统高校向电子高校转变中,需充分运用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在网络建立一个虚实结合、功能强大、安全可靠和容量大的电子校务管理信息系统,让师生及社会了解学校机构设置、职能和办事流程。随着高校电子校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学校通过网络与师生进行互动,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调整高校的行政行为,促进高校的行政效率。电子校务的建立对高校组织结构规范化表现在:促使行政组织结构的调整。它打破传统高校的分层结构和集中管理,减少了高校管理层次,改善臃肿的组织结构,实现高校行政管理从金字塔结构模式向矩阵式组织结构发展,提高了学校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速度和工作效率。

三、结语

电子政务最重要的内涵就是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用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不是传统的要经过层层关卡获得书面审核的工作方式;而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也是由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并依据人们的需求、可以使用的形式、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电子政务外在表现为政务手段的改变,其实质却是政务内涵的深化。前者是“面”上的变革,后者是“质”上的变革,其根本目的是“全心全e”为人民服务。我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实行电子政务的必要性。朱镕基总理指出:“电子政务的发展正在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中国必须加快电子政务的发展”,“发展电子政务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实行电子政务创造条件”。政府把1999 年定为“政府上网年”,轰轰烈烈的电子政务运动拉开了序幕,电子政务在我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世界主要经济大国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十分迅速,政府管理和服务已经初步实现了电子化,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家庭上网密切融合,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水平大大提高,开始初步形成信息社会的雏形。而我国的电子政务才刚刚起步,理论和政策研究仍然是一片空白,应用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发展很不平衡,与主要信息技术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发展电子政务的任务十分紧迫

财务管理论文的研究和意义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关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几种观点

①利润最大化、②每股收益最大化、③企业价值最大化等。

财务管理是管理活动中重要的一环,与各部门的营运活动息息相关。加强资金管理,加强事前预测、控制与决策,将企业的财务资源——资金用活,创造最大的效益。我认为,这就是财务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相关资料:

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财务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和制约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它是通过价值形态对资金运动进行决策、计划和控制的综合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老板》杂志表示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财务管理活动中,重使用价值实物管理,轻价值综合管理;重生产成本管理,轻资金成本控制;重当期收益,轻风险控制;重事后分析,轻事前预防等,这造成了企业财务管理无章、无序,给财务工作埋下了隐患,较为普遍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事前预算不力,事后分析不到位。很多企业管理者事前没有采集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制预算,在事中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事后评价和分析不到位也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2、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财务创新。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很多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受网络技术的限制,采用较分散的管理模式,电子化程度不高,财务信息上下级之间无法共享,监管信息反馈滞后,工作效率低下,没有开发出能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3、财务架构不健全,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大部分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是中间层次多、效率低下;还有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财务机构设置方面不够科学,有的甚至未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

4、内控体系不完善,缺乏风险管理意识。部分企业财务运行不够规范,权责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等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

5、费用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散乱。在费用开支上,部分企业管理不严,未建立或未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资产管理上,部分企业没有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资产实物与登记簿不符,实物管理和账务管理都有很多漏洞。

6、成本核算粗放,成本控制不严。有的企业成本核算十分粗放,将各种产品成本笼统汇总核算,不利于加强成本控制;有的企业管理者只注重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事前、事中控制能力较低,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财务系统调研与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①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梳理;②财务核算体系的系统设计;③企业应收管理方案设计;④企业应付管理方案设计;⑤企业成本核算体系的方案设计;⑥财务部门组织架构设计与人员规划;⑦企业财税的规划方案设计;⑧企业投融资方案设计。

从实际出发,中国的财务管理其实比西方的更复杂,这种复杂其实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并不是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化的理想目标,中国的企业很多公司是被财务化的管理体系,是为了做财务账而财务,除了一些上市公司或跨国公司。财务不从业务角度加以解释理解贯通,而是从国家税务体系中引渡过来,造成为了缴税而做账,税务怎么说我们怎么办的困境之中,今后信息化的趋势势必倒转这种制度,才能把国家的财务、税务和企业发展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

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及其优化研究的目的:

1、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

经过多年的发展,财务信息化已从最初的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帮助广大财务人员脱离繁重的手工劳动发展成为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和先进髙效的资本预算管理、财务成本控制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多项财务信息化控制手段。

2、有效进行财务预测

财务软件信息的信息量庞大,信息覆盖面广及信息流灵活快捷的特点,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减少不利因素带来的损失,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财务预测和判断调整和改善投资决策。

3、打破传统财务工作模式

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对财务分析与核算工作提岀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财务工作强度和复杂程度的提高,迫切要求打破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管理,建立由成本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管理等组成的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

4、对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

财务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有利于将财务软件与实际信息相结合,把众多单一的信息源整成一个信息循环体系,实现财务信息的高效集成,使财务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其他业务领堿的信息化提供基础和保障。

5、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财务信息化管理,要求财务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又要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对于财务软件的利用,并且具有对管理层决策提供财务信息的分析技能。财务信息管理有利于财务人员将新时代管理思想、IT技术紧密联系起来而达到财务专业知识与企业经营管理高度融合。

6、为实现财务集中管理提供信息

既可将公司信息整合,又可发挥企业管理作用。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是资金管理,财务信息化管理可以做好资金融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提高企业部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金管理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经营决策的有的监督和控制作用,可排除重大财务风险带来的隐患,根本上控制投资、筹资的随意性。

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及其优化研究的意义:

1、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水平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这具体体现在很多方面,如能够减轻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金成本、节省物料、降低内部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绩等。国内众多大型企业集团的经验表明,成功的财务信息化建设确实能够大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财务信息化建设是提髙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管理现代化的必要手段。

3、财务信息化对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使用单机会计电算化软件。它是通过编写单机程序来实现会计记账、核算、制作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的计算机程序化管理,从而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

第二个阶段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局域网,运用统一的网络财务软件。它实现了企业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生产信息系统、销售信息系统等各个系统的集成。

第三阶段是企业内外流程一体化应用层次。这一阶段通过计算机局域网来实现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通过广域网和数据仓库技术的使用,使集团公司内部之间以及及时传递、整理、分析、反馈财务和管理信息,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这三个阶段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第三个阶段才是真正的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政务论文研究目的和意义

电子政务最重要的内涵就是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用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不是传统的要经过层层关卡获得书面审核的工作方式;而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也是由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并依据人们的需求、可以使用的形式、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电子政务外在表现为政务手段的改变,其实质却是政务内涵的深化。前者是“面”上的变革,后者是“质”上的变革,其根本目的是“全心全e”为人民服务。我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实行电子政务的必要性。朱镕基总理指出:“电子政务的发展正在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中国必须加快电子政务的发展”,“发展电子政务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实行电子政务创造条件”。政府把1999 年定为“政府上网年”,轰轰烈烈的电子政务运动拉开了序幕,电子政务在我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世界主要经济大国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十分迅速,政府管理和服务已经初步实现了电子化,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家庭上网密切融合,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水平大大提高,开始初步形成信息社会的雏形。而我国的电子政务才刚刚起步,理论和政策研究仍然是一片空白,应用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发展很不平衡,与主要信息技术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发展电子政务的任务十分紧迫

给你点资料参考参考: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初探 基于ActiveX的电子图章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应用 论电子政务中信息安全及法律保护 深圳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框架探讨 电子政务及我国发展战略研究 简论“三网”环境下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 电子政务——面向党政机关的办公自动化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研究 中国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研究报告 论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通过电子政务来拉动电子商务的探讨 向电子政府前行——浅议电子政务的几个问题 构建电子政务系统的研究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浅析 电子政务发展中非技术问题的对策分析 电子政务推进政府管理的进步 试论我国电子政务现状、问题及发展策略 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治理变革 论电子政务与水利政务信息化建设 网络经济与电子政务初探 电子政务的内涵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对策 电子政务 中国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关于发展电子政务的若干思考 电子政务对公共行政的影响 构建信息时代的高效政府——浅谈我国电子政务(E-Government) 论高校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 政府上网与电子政务的解决方案 电子政务与网络信息安全 电子政务的内涵及发展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的解决方案 论电子政务与电子文件的保护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几个宏观问题探讨 信息化中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探析 基于电子政务的知识管理 建设电子政务 创新政府管理 基于电子政务的行政管理创新研究 实施电子政务系统的几个技术问题 电子政务的现状与反思 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结构的探析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电子政务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政务与中国的政府管理创新 发展电子政务 创新政府管理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 应用于电子政务的新型知识管理中间件平台 试论电子政务的实现条件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探索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安全集成 电子政务建设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PKI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及其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电子政务在中国 电子政务系统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思考 整合与互动:电子政务发展前瞻 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变革 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电子政务 试析电子政务对信息产业的影响 电子政务通用安全中间件——电子政务内网系统建设的安全保障 软件重用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流程再造 电子政务与档案信息化建设 电子政务与行政文化和行政决策 PKI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档案工作与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系统中动态工作流技术的应用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为方式的革命 安全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构建 面向电子政务的公文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 电子政务建设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有关技术问题探讨 论电子政务中的数据库建设 电子政务建设策略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 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若干问题 空间信息支持下的电子政务及其展望 试论电子政务空间辅助决策环境的建立 电子政务中的人口空间管理和分析 电子政务系统在信息工作中的应用 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问题、思路与启示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构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信息网建设思路及技术方案讨论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面临四大矛盾 实施电子政务的利与弊 UML的活动图及其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的应用 适用于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 全球背景下的中国电子政务建设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种基于角色网络模型的电子政务系统框架及其实现研究 电子政务系统中信息流的控制 加速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意义 中国电子政务的多维透视 电子政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举措 中美电子政务比较 电子政务——中国商业环境的深刻变革 西部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分析 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 谈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策略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概况与趋势 上海电子政务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浅析电子政务发展对政府公务员的挑战 我国电子政务的市场预测分析 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两个基本问题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初探 电子政务管理模式探析 试论电子政务一卡通 基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电子政务对政府管理变革的影响 希望对你开拓思维有点作用!

从目前国内电 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自从“金”字工程和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开展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化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纵观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仍远远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但是从十六大精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计委颁布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等来看,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是我们国家“十五”期间一项重点工作,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就电子政务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因此,未来几年内我国将会奋力追赶世界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化步伐,逐步缩小与这些国家之间的信息差距。根据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历程以及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未来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将会显著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发展趋势。 趋势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领头羊”的角色,政府先行,带动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发展。 我国政府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特殊地位,是由我国政府在社会中所处的特殊角色所决定的。从国家一系列的指导精神和规划路线来看,未来数年内我国将继续延续一条“以政府信息化带动企业和社区家庭信息化,促进社会整体信息化发展,同时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人才成长,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路线,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的“领头羊”的角色。 趋势二:客户关心管理思想将逐步渗透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并将最终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引导理念。 客户关系管理源于盈利性的企业组织,其应用初衷在于通过了解和深加工客户信息,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以挖掘、维护以及争夺客户资源,从而获取最大的企业利润。对政府而言,其非以盈利为其生存目标,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将是决定政府命运的一个主要因素,于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服务提供的高效性及主动性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建设未来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其次,政府另外一个主要职能就是对社会的监管,对社会公众和企业信息的掌握和深加工,也将是决定政府监管高效的一个非常关键因素。因此,客户细分、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注重客户满意等等客户管理理念逐渐渗透到电子政务建设中,并随着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最终会成为引导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理念。 趋势三: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从注重引入先进思想和理念的“务虚”阶段,走向注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阶段。 电子政务是一个新鲜事务,全球都在探索信息技术对政府管理和新经济带来的变革,电子政务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其涵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们认知程度的加深在不断拓展,因此电子政务概念在我国诞生之日起,首先被关注的是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的涵义以及国外主要国家电子政府发展的情况。在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和建设目标没有清晰的阶段,各级政府以及学术界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引入其它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中应用到的先进思想和理念,以探索我国电子政务的定位问题,于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公共管理的变革相结合的课题研究便应运而生。而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酝酿和摸索,对于电子政务如何在中国本土生殖和成长有了一定的认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也逐步明确了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路线,近几年中国电子政务将朝着以应用促发展、注重提供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路线发展。 趋势四: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在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政府公共服务也将从品质上和提供模式上得以巨大创新。 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目标,但是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公共服务品质的提升和创新将逐步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下一个中心目标。公共服务的创新不仅表现在内容本身上,而且还表现在服务的供给模式上。电子政务将创新传统政府服务的供给形式和手段,使政府部门逐渐向以公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如图所示。首先,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再孤立,而通过信息技术形成互动网络;其次,服务供给手段多样化,除了基于web的传统政府柜台服务以外,主要的服务都将以多样化的电子渠道进行在线供给。一些政府服务还可以通过私人或者非政府组织进行价值增值后间接提供给公众。第三,整合服务供给方式,供给方式不再独立,所有的政府服务均通过单一的政府入口面向公众。第四,服务供给实现“一站式”。公众只需在单一窗口,便能一步到位获得涉及多个机构的服务。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你的要求: 一、电子政务的作用(略写,不要超过1500字)二、我国电子政务存建设存在的问题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正文: 一, 自20世纪90年代电子政务产生以来,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有很多,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主流的有一下几个观点:1),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将电子政务定义为,政府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手段的密集性和战略性应用组织公共管理的方式,旨在提供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2),世界银行则认为电子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政府机构使用信息技术,向公民提供更加有效的政府服务、改进政府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关系、通过利用信息更好地履行公民权,以及增加政府管理效能。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可以减少腐败、提供透明度、促进政府服务更加便利化、增加政府收益或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因此我们可以将电子政务界定为: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电子政务作为电子信息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我们的电子政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它的优越性也在凸显,简单介绍下电子政务的作用和特点. 第一,提高行政效率。高效行政是现代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电子政务把政府搬到网上,政府通过网络快捷收集和处理信息,及时做出决策,实行透明、阳光行政,就能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第二,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能力.政府在网上发布政策信息,打破时空和地域限制,或在政策文件网页上开设意见反馈窗口,就能极大地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应急能力。第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为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第四,提升政府竞争能力。电子政务改造并提升了政府的竞争力,网络时代的政府竞争力必然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第五,开辟公众对政府的批评渠道。各种各样和各个方面的对政府的批评和建议,政府官员经常看这些批评建议非常有好处。可以广开言路. 电子政务的特点包括虚拟化,无纸化,即时性,技术性等等. 当然我们看到这些特点和优越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都是值得深究的.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重电子轻服务.我国在实现政府信息化的进程中,不能回避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具体到电子政务建设上,是“电子”与“政务”的关系问题。所谓“电子”,泛指技术手段的实现。所谓“政务”,泛指政务变革的实现。数年来,我国进行的电子政务建设,主要采取的是以技术为主导的建设模式,建设的重心偏重于“电子”。突出的特点是:建设单位各自为政,将大量的资金投入电子政务的硬件建设,“电子型”的建设项目越做越多,越做越大。我国是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始阶段,对电子政务概念和内涵还缺乏全面了解,对信息技术的引用,政府处于被动位置,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政务建设成为必然。可以说,重“电子”轻“政务”,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近几年,全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信息孤岛”、“重复建设”、“有路无车,有车无货”、“网站沉睡”等现象。尤其在“政务”的实现方面,遇到了主客观方面的各种阻力和障碍,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与电子政务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通过实践我们发现,实现电子政务,信息技术基本能够保证建设需求,技术手段的实现并不困难,而难点是“政务”方面的实现。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型”建设模式已经显现出问题和弊端,因为拥有的技术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和绩效。2),我国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发展滞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表明:尽管各级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建设都花了力气,并且许多单位自认为“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但从用户方的调查却显示了相反的信息。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应用项目与用户实际需求二者关系”方面,不同地区的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将“应用项目发展滞后,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作为首选项,有意思的是西部地区的受访者对此的反响比东部和中部更大。也就是说,尽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计算机和网络普及率远远低于东、中部,但被调查者中有更高比例的西部人认为电子政务“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3)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根基不稳 我国多数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被称为“沙滩上的电子政务”。对互联网上的我国电子政务站点进行进一步审视,我们往往会发现,在多数网站上,职能介绍、政策法规、联络方式等静态信息和政府新闻发布占据主要位置。表格下载,网上申请等为公众带来更多价值的在线服务寥寥无机。于是,这些网站在经历了短暂的热闹后,很快便成为遗忘的角落,用户访问量少,网站缺乏维护,造成电子政务投资的浪费。4)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其他问题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落后,目前由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还未全面完成,网络的运行速度还很慢,各地政府的计算机、电信设施、网络设施的建设普及率还不高,尤其是在偏远和落后地区更是距离遥远,整体的物质和技术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电子政务的需要。此外,我国电信服务的服务价格还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网络的普及和电子政务的应用。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电子政务立法滞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问题:首先是内容有限,相当多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仅仅局限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网上信息更新很不及时;其次,政府信息网络比较重视网页的介绍宣传和静态功能,而对于政府部门的信息缺乏动态反映,也缺乏和用户的交流沟通手段。群众虽然从网上可以了解一些政务信息,但要办理一些事务却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与上网公民之间缺乏互动性、回应性。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1),借鉴国外经验韩国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对我国有一定参考价值:第一,电子政务的发展应得到国家高层的立法、资金和资源支持;第二,电子政务的发展关系到全社会的综合发展,不能仅仅被看作是政府的任务。电子政务的发展不能离开企业界(尤其是信息产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第三,电子政务的发展事关国家全局发展战略。应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出发,由国家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精英统筹规划,全面部署,积极实施;第四,电子政务的实施应与我国当前的各项改革措施紧密配合,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同时,要密切联系我国实际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面对未来发展需要。2),加强宣传吸引参与和互动电子政务要真正发展,决不能孤芳自赏,而应该万民联欢,共同参与。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同时,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利用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电子政务广为宣传,让广大百姓了解电子政务,并接受电子政务,让更多的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通过电子政务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应加强政府网站的互动性、应用性,以更亲民、便民的形象吸引群众。3),电子政务不应排斥网民批评网络本身只具有技术性价值,而应用网络技术建成的“电子政府”则意味着信息的公开透明,意味着政务效能的提升;但最重要的是,“电子政府”利用网络技术的特有优势,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互动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和自由的平台,以便公众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建议意见以及监督政府行政,最终实现政府行政与民意的无缝对接。政府建立官方网站,其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民众诉求并及时回应,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公民权利与增进公民福利。4),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展电子政务,立法要先行。立法要从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开展的角度,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制定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并及时修改既往法律中与信息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5),健全领导机构,统一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电子政务既要跨越整个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发展与利益,同时也要平衡现有的各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在利益的分割上。所以,没有综合性的权威部门根本无法实施真正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目前比较合适的领导机构,这对于克服地区与部门利益的限制、建设电子政务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和管理机构则可先从部门之间协调开始,成立相关小组。6),加快各级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培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从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看,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硬件普及率还相当低,政府的各项政策、命令的发布仍然还是沿用纸张作为传播媒介,公文的收发、采集和汇总还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因此,大力加强公务员信息化知识的培训迫在眉切,特别是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只有开展有效的针对广大公务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政务进一步向前发展。7),建议“中国政府网”设永久性“总理信箱”建议在“中国政府网”上为公民设立永久性的“总理信箱”。这样,老百姓可以与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在国家“大政方略”上继续献计献策,以便让今后的历届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及时倾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开放的政府应当有开放的观念,现代领导应有现代作风。现代网络也是一项不可多得的了解社情民意的资源,如果善于利用,对资政、辅政、廉政,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大有好处。民情、民议、民怨、民困、民需、民权,都是领导人需随时了解的问题和信息。建立畅快的民意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执政党的民意知情度,同时增加群众对政府的民信度。参考文献:1,职称论文发表网 2, 3,胡广伟,仲伟俊,梅姝娥.中国政府网站建设现状研究[J].情报学报,2004,23(5):537~546.

研究教育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论文

1、目的是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优化作业布置,提升课后活动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余负担,达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的目的。双减,减轻了家长的精神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学科教育重新回归学校主阵地;2、双减政策实施的意义有,从应试教育走向了素质教育,学生们是受欢迎的,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双减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是为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学生端就是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除了学科类的成绩也能在别处德智体美劳找到自己的闪光点,机构端则是严禁资本运作、从学生和家长中牟取暴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浅谈教育科学研究在新课程改革中和作用论文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为了适应科技化、信息化、全球化的社会发展,各个国家在竞相展开各个领域的竞争,归根到底的人才的竞争;哪个国家能够在未来的世界舞台上占居主导地位,将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教育能否培养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教育是面向未来的教育,只有应用科学研究方法理论作依据,才能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培养出国家、社会需要的人才。基础教育的改革也不例外,在新课程改革实验开展几年的过程中有许多可喜的收获和经验;也有一些有待探索、讨论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用所学的科学研究理论和方法科学地总结自己和优秀教师的教育经验,使之上升为理论,并从理论上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教育科学研究是教育改革的动力,能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学科学研究指的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遵循一定的科学研究程序,通过对教育现象的解释、预测和控制,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认知活动。”在此概念的基础上,可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涵义概括如下:它是按照某种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研究和构建教育理论的方式。它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行为规则。教育研究在教育科学发展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

1.促进教育改革的动力。

教育必须变革,包括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各个方面都要相应的变革,一靠政策、二靠教育科学研究指导。教育科学研究,作为促进教育改革的动力,这一功能集中表现在:通过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观念转变,从而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所谓教育观念,指按一定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反映一定社会群体的意见,对教育功能、教育对象、教育结构、过程及发展等根本问题的认识和看法。正确、先进的教育观念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着导向、调控的功能;而保守、落后的教育观却严重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面对21世纪我国现代化教育体制的构建,首先必须有对传统教育中不合理因素的批判以及突破和超越的意识;而观念的转变,只能通过参与教育科学研究逐步实现。正是通过近年来的教育科学研究使人们逐渐确立了新的教育观,这就是:强调以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强调使学生获得终身学习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发展能力,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2.为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教育科学研究,探索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改革的途径手段,不仅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政策提供依据。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涉及学校教学、德育、管理以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方面面。比如,关于我国近十年来区域性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针对中国地域辽阔,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极不平衡的特点,如何构建合理的教育结构,学制、课程、教材教法应做什么样的改革来适应不同地区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又有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微观研究,如何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内容、教学策略与方法,提高教学效率问题。通过教育科研,探索教育规律,把经验上升到理论,再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掌握,从而在教育科学中发挥出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为适应21世纪教育的发展,我们必须尽快造就一代未来教育的改革家,他们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际动手能力,有强烈的改革意识,是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的开拓型人才。科学研究就是培养这样人才的途径。科研的过程是教师重新学习的过程,是使教师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改善并趋向合理的过程。近年来,正是通过科学研究,我国广大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勇于探索,总结经验,认识、学习和运用教育规律,提高了教育质量。

二、我国新课程改革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教育改革。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对课程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包括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着眼于新时代的要求,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把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和个性潜能开发作为核心,培养符合新世纪需要的有用人才。

近年来,随着新课程实验的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悄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教师逐渐走下讲台,成为学生学习的同伴;教材逐渐蜕去了“圣经”的外衣,成为教学内容的载体和教材资源的组成;课堂也从教室扩展到校园、社会和学生生活的空间,紧紧根植于社会现实与学生生活实际;课堂教学从刻板、僵化、单一的传统模式与程序,逐渐走向民主、开放和富于个性的探索与创新,变得越来越鲜活和富有生命的活力。 新课程改革出现在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方式、课程评价标准、课程管理等六个方面:一是改革了课程功能,强调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二是要改革课程结构,以适应时代要求及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要求,具科学性、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三是改革课程内容,加强了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重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四是改革课程实施方式,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五是改革课程评价标准,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素质提高、改进教学实践、推进素质教育的功能;六是改革课程管理,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了课程的适应性。此次改地通过在一些地区的实验已取得可喜成绩。

三、用教育科研为指导,解决新课改中的问题,全面推进课改

1.课改中的问题及教师面对的挑战。

随着课改实验的深入,“自主、合作、探究”作为新课程教学的精神内核,已基本获得广大教师的认同与理解,但新的困惑和问题逐渐浮现:学生“自主”带给教师更多的是“轻松”还是“挑战”?面对学生“自主”后序充满挑战性、开放性的多样化思维,教师如何引领?“讨论”就是“合作”吗?怎样创设并促进学生的有效“合作学习”?“动手做”就是“探究”吗?如何解决动手“探究”与有限的“40分钟”之间的矛盾、冲突?如何解决课改与“应试”的矛盾。如何解决课改与“管理”的矛盾。如何解决课改的热情与时间缺少的矛盾。等等。无疑,新课改对教师在知识结构、思维方式、教学能力以及教学手段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知识结构不能只具备局部的专业知识,而且还需要跨学科的知识;教学能力也应能驾驭多种教学方式,形成自己的风格,这对教师无疑是一大挑战。课改的进行,课堂气氛活跃了,孩子们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不须“先举手后发言”,教室里一片“热闹”,不能保证大家在一起学习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怎样组织才能既吸引所有学生,又做到活而不乱?因赏识,对犯错误的学生能不能给予惩罚(不是体罚)?课改后形成了良好的过程性评价、多元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孩子们的积极性提高了,老师的动力空前高涨,但期末考试却影响着学生和老师。考试的评价学生的'一种方式(不是唯一方式),在现行机制下,高考、中考没有改革,考试就不可能取消,该注重过程还是结果?同时对老师的教学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才合理?面对以上种种问题,教师该如何应对?

首先,在课改中,教师应转变角色,教师不再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而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师从知识的权威到平等参与学生的研究、从知识的传递者到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

其次,面对新课程,教师间要紧密地合作,每位教师要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如果原来形容“教师要有一桶水,才能倒给学生一杯水”,则现在应比喻成“教师要有常流水,才能倒给学生一杯水”,同时,教师还要学会开发利用课程资源。

再次,面对新课程,教师需要新的技能,即具备课程开发的能力、整合能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的能力,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探索性学习;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引导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最后,面对新课程,教师的教学策略应发生变化,由重知识的传授向重学生的发展转变,由重教师“教”向学生“学”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由统一规格教育向差异性教育转变。

2.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应对挑战。

改革就是对旧观念的改革,对新观念的确立,而改革的往往是我们熟悉的东西。作为教师就是要改掉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教学方式、教学行为。所以教学改革是课改革的一场攻坚战,要求每位教师紧密结合课程改革实验需要,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科研课题要产生于课程改革实践,教育科研成果为课程改革实践服务;通过实验,让教师、教研人员和基础教育研究的专家,围绕新课程实施中是教学问题、评价等问题,发挥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优势,集中力量,寻找对策,协同攻关。

为迎接新课程改革,提高教师素质应大力开展学校教育科研。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科研,教师参与研究可以提升自己的自我反思意识和能力,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作用;教师只有对自己在课堂上的行为进行研究,才能够了解自己在课堂上做了什么,这些行为有什么意义,反映了什么样的教育教学理念,对学生有什么影响。同样,教师只有通过对自己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观察和探询,才有可能理解学生到底在做什么,想什么,他们到底学到了什么,这些学习对他们的发展有什么作用。新课程改革即将全面展开,我们应通过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观念转变,在教师中掀起教育科研的热潮,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

.政策研究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对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进行充分的平衡和考虑,才有可能形成现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政策研究室,教育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的基础。使教育部门获取信息,进行决策的前提。因此非常重要。2.中国人口众多,民族分布复杂,贫富分化情况严重,老百姓对教育的需求比较高,层次比较复杂,这就需要教育政策能够精准的符合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收入水平,老百姓的需求。这些都离不开教育政策的研究。3.教育问题牵扯到千家万户,牵扯到下一代,牵扯到百年树人的问题,也关系到中国未来的发展。通过教育政策研究,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对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中国未来的发展都意义重大。4.教育产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与其他的行业之间关系非常紧密。它涉及到对其他行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提供智力支持。同时教育行业的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也都离不开其他行业的支持。教育行业的发展,对于其他行业的拉动和支持也非常的重要。教育产业正确的发展也离不开教育政策的支持和指导。5.教育质量的高低决定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国民素质的提高,决定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科学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可以保证中国的教育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保证合格的教育质量。总而言之,教育的政策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整个教育行业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切实可行的科学有效的教育政策,对于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有深远的意义。

行政公告行政法意义研究论文

毕业论文是学生时代最重要的一件事,事关能否毕业,而毕业论文的格式又决定了一篇论文的水准,所以我们在做毕业论文时,一定要按正确的毕业论文的格式排版。 第一、构成项目 毕业论文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内容提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参考文献。其中“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参考文献后加“后记”。 第二、各项目含义 (1)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等项内容组成。 (2)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是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不超过7个。 (3)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对应的页码。 (4)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 (5).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6)附录 附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是文字、表格、图形等形式。 (7)参考文献 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名录。 4、毕业论文格式编排 第一、纸型、页边距及装订线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家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边距为:天头(上)30mm,地脚(下)25mm,订口(左)30mm,翻口(右)25mm。装订线在左边,距页边10mm。 第二、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倍行距。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忌用繁体字、异体字等其他不规范字。 第三、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1)文头 封面顶部居中,小二号行楷,顶行,居中。固定内容为“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论文标题 小一号黑体。文头居中,按小一号字体上空一行。(如果加论文副标题,则要求:小二号黑体,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论文标题以下的行距为:固定值,40磅。 (3)作者、学院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 项目名称用小三号黑体,后填写的内容处加下划线标明,8个汉字的长度,所填写的内容统一用三号楷体,各占一行,居中对齐。下空两行。 (4)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紧接封面后另起页,版式和字号按正文要求。其中,“内容提要”和 “:” 黑体,内容用宋体。上空一行,段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与 “内容提要”间隔两行,段首空两格。“关键词”和 “:” 用黑体,内容用宋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七个,词间空一格。 (5)目录 另起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小4号仿宋。 (6)正文文字:另起页。 (7)论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排列,上空一行;下标明年级、专业、作者,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四号楷体,居中排列;下空两行接正文。正文文字一般用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二)”,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级以下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1),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为避免与注释相互混淆,不可用“①”。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9)注释: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统一为“①”,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定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某年第几期〈例如 : ①龚祥瑞:《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载《法学杂志》1987年第1期。);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著作名称、出版者、某年第几版、页数 ( 例如:② [ 英 ] 威廉·韦德著:《行政法》,楚剑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年版,第5页。)。 (10)附录 项目名称为小四号黑体,在正文后空两行空两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示范文本”。 (11)参考文献 项目名称用小四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四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参考的著作可不写第几页) 。 (12)页码 首页不编页码,从第二页起,居中编排。

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和评价体系作出规定。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有: (1)规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收税公开、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公开的形式根据 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如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制定的一贯做法。先让各部门拿出公开方案,方案中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一般做法是建立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政策的建立对于推行行政公开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 (1)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将行政公开与相关制度混淆使用 实践中公开制度主要有: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审务公开、村务公开、街居务公开、立法公开、行政公开。有些人对行政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行政公开制度的范围、方式。如实践中对于行政公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广义说,一切有关公共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广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就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都置于人民的普遍监督和关注之下。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制度。最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的政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通过多种形式公之于众。 对比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对于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存在不同认识。如最广义说中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了党、政、军、法院、检察院等各级系统,甚至包括了实行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厂务公开。而广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界定为党政机关,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最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政府机关。将行政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或者是将行政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村务公开等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或者将行政公开的公开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开,而忽视了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组织的公开,这样做不利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行政公开制度一经推出,立即为各地广泛推行,但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同时,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领导的讲话,将行政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行政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这种做法在行政公开制度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同时行政公开的推行存在着任意性和持续性,落实未能法制化。由于行政公开主要在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实施,中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行政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行政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创造力,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足够的权威推行和协调政务公开,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行政公开就能够开展得好,落实得深。反之,行政公开就落实不了,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这种现象也反映了行政公开制度的浓厚政策性,具有浓厚的“清官意识”和“不确定性。” (3)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由于中央在建立行政公开制度的初期,曾经指出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实施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力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机关和省部级机关基本上处于原来的状态。同时理论界对于行政公开主体也缺乏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对于行政公开的权利主体的研究较少。当然,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解决透明度问题的需要,相关部级机关也正在拟定相关政策。 (4)行政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现行制度关于行政公开内容的规定非常不完善,最大的缺点表现在对于除外事项的解释过于宽泛。如对于行政公开的内容一般的界定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其他事务”,这样的界定实际上是非常不明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全偏重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以防范国家机密的外泄为核心。对国家机密的适度开放及开放程序没有明文规定。同时该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似乎有对国家秘密的等级分类过多的嫌疑,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泛滥。确定何为国家秘密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 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应该明确何为国家的秘密事项,何为国家机关可以公开的对象,应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公开和秘密的界限。 (5)行政公开的方式简单 行政公开制度中,公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的公开方式构成了行政公开的制度多样性。现行制度中多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和对所有人公开,除此之外,还有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不同的公开方式的公开范围、公开对象、救济途径都是不一样的,应该加以区分。 (6)行政公开的手段落后在现行行政公开制度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媒体方式公开,或者是公开的范围多局限于行政公开主体的组织内部,公众如果需要获得信息,往往需要前往义务主体内部获得信息,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即使强调了网上政府的概念和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息或是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如笔者曾经登录某直属局网站,网页公开内容中介绍领导人员的章节竟然是其某前任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领导,网页公开内容的陈旧可见一斑。 (7)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现行制度中,如果义务主体不予公开,最多只是追究内部责任,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依据。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政策性强的不足之处,政策作为行政公开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依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从世界范围看,行政公开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适用《行政程序法》。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第二种是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相关问题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代表国家为德国。中国应该在吸取外来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行政公开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立法。在立法安排上,应该先制定《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法》等特别法、然后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加强对于行政公开制度内涵的研究 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除了包括行政公开制度以外,还包括其他诸如院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村务公开制度,因为村务公开制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因此说我国公开制度是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成的。 (三)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义务 主体范围目前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而实际上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而且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在实际推行中,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可以采用先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为龙头,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行扩大到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深入研究行政公开的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根据公开的地点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报的公开、阅览室的公开、复制的公开;根据收费与否,可以分为免费的公开和收费的公开。在我国,行政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行政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规定。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载在有关报纸上、公报上或者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有关情况的一种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是指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负有公开信息义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请求公开某项情报的方式。 2、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 对所有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仅限于和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人。在对所有的人公开的方式中,行政主体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对象仅限于与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这是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这时的公开范围仅限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复议第三人。我国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第60条(利害关系人之资讯权)规定:如私人有所请求,有权取得由行政当局提供与其中直接利害关系之行政程序进行情况之资讯,并有权获知对该程序作出之确定性决定。《瑞士行政程序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就本身之案件,向原处分官署或该官署所指定之邦之官署所在地,请求阅览卷宗。由此可见,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的范围。这也是这两种公开方式最大的区别。 (五)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 行政公开的范围是行政公开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行政公开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行政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用排除式的规定例外事项,例外事项一般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美国情报自由法采用第一种立法例。具体如下:第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原则上应主动积极对任何人公开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报、资料;第二,对免除公开事项(exemptions),规定了具有可行性的标准,取代了旧法中的含糊不清的规定;第三,行政主体对拒绝公开负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裁判机构或者法院证明拒绝行为符合法定的不予公开标准。同时,还应该注意对于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公开范围问题和不予公开的诉讼。 因此,我国行政公开对于公开内容可以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模式: (1)行政主体应当公开的内容 ①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②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办事规则;③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以及相当级别公务员的收入;④行政主体的财产收支要公开;⑤行政执法依据、程序、过程、认定事实、救济途径等;⑥其他重大行政事项以及决策过程。 (2)不予公开的内容 ①国家秘密;②商业秘密;③个人隐私。 (3)行政主体对不予公开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救济制度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理,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在现代国家的行政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行政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反对公开的任何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①,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②,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情报公开的诉讼。③对于救济制度的规定,各国有不同的立法情况,有的国家采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和相对人选择原则。 我国现行的行政公开制度中对于权利主体的救济权利规定得比较粗糙,在大多数的关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权利主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因此,在以后的制度中,不仅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而且要赋予当事人就行政公开享有的行政救济权,直到请求司法审查权。 如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开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此项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论证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资料、情报的请求时遭到的拒绝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行政机关资料、情报的请求,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回应。行政机关的拒绝是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该具体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请求公开行政机关情报的申请人,拒绝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 因此,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的该项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样道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相对人对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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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作者: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一、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权为核心够建理论体系传统的行政法学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以及旧中国等,他们的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就是行政权。这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上结构方面。传统行政法学的结构主要由有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存在差别,运行机能也不尽相同,不是同等概念,但都与行政权有关,都是作为行政权的载体存在的。二是行政作用法或行政行为法,都是有关行政权运作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法律。三是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要为其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给受损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总的说来,在历史上大陆行政法系国家强调以行政法为工具来保障行政权有效地行使,强调行政效率、公共利益等。英美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主要也是三个部分,即由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部分内容构成。这三个部分内容体现的中心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委任立法是通过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行政程序是事中控制行政权,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可以看出,这种理论体系还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来构建,强调控权,不重视相对方应有的地位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界也有过关于行政法性质、功能的争论,提出了控权、保权以及既要控权又要保权的三种理论观点。由于当时行政法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急于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便大量地从日本和我国台湾教材中“移植”其概念、原则甚至理论框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为制定行政诉讼法作理论准备,我国行政法学阶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场学术争论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争论并不深入的立法宗旨,与这一阶段理论争论有密切的关联。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实践的发展作了比较深入的总结。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行政诉讼制度,、强调维护和监督行政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行政法制、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来看,其视角比较狭窄,思路比较短浅,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比较突出,认识到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具有很多缺陷很多,难以揭示行政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预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二战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日本、美国还是欧洲,其行政法理论也不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理论,也在不断探讨2。这些都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二、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当前,理论界已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我们认为,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以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应该说在当前的理论界争议并不大,共识程度比较高。行政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只有同相关的概念结成一定关系,才有其实质意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法学归根到底也是权利义务之学。但是即便承认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也不等于只有一种理论模式。对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以及价值取向、目标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把公民置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张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强调维护行政特权。以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管理理论”。第二种理论强调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主张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认为只有行政权受到严格控制,公民权利才有保障。其最大特点是突出监督行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控权理论”。第一种理论曾主要流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如苏联等,第二种理论主要流行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应该说,近几十年来德、日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体系、方法、原则、规范,还是行政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第三种就是我们所倡导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我们认为,行政法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又有两重性。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是行政法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法对双方主体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当然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条件下,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制约行政权。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方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我们的理论框架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理论体系,至少有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价值取向、目标、规范体系、制度体系的设定,以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别3。三、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创见与价值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是否还存在别的研究视角?是否还有别的研究范式,或者别的理论模式?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法现象纷繁复杂,并在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法的研究方案也呈现多样化,理论模式决不会是单一的。何种理论模式更具合理性,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主要有自己的有如下独特的创见和价值特点:(一)平衡理论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构筑重要平台提供理论支持。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行政领域十分广泛,具体关系多种多样,非常复杂。但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日益缩小,而以协商、引导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为将大量增加。激励性规则的引进,将极大地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良性互动的平台,必须保证行政法关系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从我国宪法上看,这个问题早已明确。但仍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行政法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主体地位平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我国当前转型的社会形态而言,首先要逐步提升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次,要调整行政主体的职能,改革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公共治理能力;第四,要尽量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动态平衡平等。(二)平衡理论为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在行政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作为最优化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不平衡状态则是绝对的。平衡理论不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上有所创新,同时非常注重对行政法制度的研究。主张构建调整权利结构的机制,明确评价权利结构平衡与失衡状态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对影响权利结构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维护和实现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理论认为,有效的机制是发展和维持一种良好行政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良好的机制调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一个完美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运作中发挥现实作用。因此,行政法学不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还要研究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在行政法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特别注重对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是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现代行政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而这些机制的构建与权力的配置、行政程序的设置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平衡理论首次揭示行政法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行政法关系中的每一个具体关系都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4不对等关系是行政法关系不同于私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行政法关系中,一定的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不对等关系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不等于不同性质的不对等关系必然形成平衡的行政法关系。平衡理论对行政法中不对等关系的揭示,有助于行政法在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化方面取得的突破。我们在研究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关系的形成过程的同时,要研究正向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不等关系的特征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中的反向不对等关系等等相关问题。另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程度的区别,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与行政法关系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之间关系。把不对等关系问题的研究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安排相结合,改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结构。(四)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行政程序性质的研究和探索至关重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程序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是权利性规范也可以是义务性规范。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不同的程序性价值取向。这种观念阻碍了行政程序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平平衡理论第一次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双方的情势,认为把行政程序法应重点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应为其设定更多的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但不同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程序的性质应有所不同,行政相对方亦应遵守必要的义务性规范。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平衡理论认为,义务性的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其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权利的影响程度。但行政程序不应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是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建议行为等,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要给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五)平衡理论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促使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进行良性互动、进而调整权利结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平衡理论主张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实现权利义务的均衡化。这有利于方法论的创新和引进。除了传统的历史、比较、逻辑等方法外,平衡理论更多地运用博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行政法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行政立法是一个通过博奕的方法使行政主体和相对各方达成共识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在既有的规则(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的框架内的博奕过程。平衡理论为引进博奕方法研究行政法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可能,而博奕方法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机关和相向对方的动态矛盾,为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博奕方法的引进,有利于促进作为博奕规则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公平、公开,并有利于优质的行政对策的产生和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揭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利益平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司法方法。平衡范畴不仅体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状态,同时也体现一种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法官审视行政法主体之间博弈是否符合原则和规则的重要方法,同时,利益衡量也是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促使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正在司法审查的各个领域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运用。(六)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的功能。关于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议很大。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平面思维转换到立体思维,可以认识到行政法应当为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良性互动的构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首先,行政法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提供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使各方有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5这种利益主张表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政治过程,但更多的应当体现为一个行政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其次,行政法还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合理的利益主张的实现提供渠道和保障。其三就是这是一个权利补救的问题,即当相对方的合理利益主张无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获得实现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候,提供应当有一个后续的制度和机制作为权利补救的保证。此外第三,行政法不但应当具有为行政法主体利益主张得到代表并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应当具有保护行政法主体利益以外的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协调发展的功能。行政法的功能不应当简单的界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保护公民权利,我们需要通过对行政过程的研究,揭示现代行政法的最高真正功能,并为行政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尽管平衡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方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平衡理论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自身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理论模式的变化,会引起行政法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也会引起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整体把握。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例如:注意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研究,主张现阶段要强调提升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行政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综合利用相关因素,逐步实现权利(力)结构动态平衡、实现利益均衡、实现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张整合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调整规范体系,形成统一、有机、协调的行政法律制度;强调制约与激励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行政法机制;主张行政程序重点制约“硬性行政行为”,对“软性行政行为”,则重绩效,只要求其符合一般程序原则;主张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使,促进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一种合而不同、和谐的行政法制环境;注意研究行政法制方法,提倡在某些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方反复博弈,形成广泛共识,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行政法治原则支配整个行政过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并已历时十余年。本书作者是参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一员,为行政法平衡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书以两个对立的理论模式为切入点,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作了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对行政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的阐释,对中国的行政法理论状态提出不少建设性批评观点,反映了一部分平衡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本书作者作为一名法官,对基础理论的实践运用价值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本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注释: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长。2 可参见:(英)CarolHarlow, RichardRawlings,在《Law andAdministration》(《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关于行政法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的论述;[日]和田英夫在《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关于“对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法体系一直在传统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现在人们对此提出了疑问和批评,不断主张建立新的方法”(第12页)的论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3 关于行政法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管理理论”、“控权理论”和平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异之处,我曾在一些论著中论及,也有其他同志的相关论著可以参考。可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和“平衡理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5 美国学者理查德·B·斯图尔特认为,“历史上,行政法的根本前提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利以保护私人自治权”,然而,由于积极行政的出现,公民的参与,“私人行为和政府活动截然两分的领域已经融合在一起”。这个设想就不再是一个适当的模式了,外部对政府控制的原则已“无济于事了”。他更认为,“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6-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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