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
探讨建筑企业合同法规【摘 要】 通过对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针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包括加强合同教育、优化企业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和合同文本体系、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等提高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1、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更有甚者,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投标方式,而是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有意哄抬承包价格。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大多数中小型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这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同时,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控制风险的对策,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 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中小型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有效的控制与规避风险,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首先要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尽量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甚至高中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更有甚者,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工程实践经验,更谈不上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中小型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2、提高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加强合同教育,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 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中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或与高等学校、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优化企业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 目前中小型施工企业大多是一家独立法人,下属多家施工队伍,以内部承包或挂靠性质承接工程,从事单一的施工承包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偏低,缺乏施工总承包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为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或进行资产组合,并购联合,增强实力。或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向适应性强、小而专、小而精的有特色的企业组织形态发展,努力提高专业化,协作化水平。同时,在各相应管理层设置独立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科学界定和协调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工作流程的配合要求等接口设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由最高领导层牵头举办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及时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和解决权责划分的缺陷,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教育和组织优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施工队和挂靠企业的合同,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如企业和现场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同时建立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不同建筑企业因其管理资源状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工作都具有其特色,即使是以同一标准文本为蓝本,在最终工程合同文本中亦会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因此,为简化和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建筑企业有必要根据本企业合同管理特点和优势,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企业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中,处于自身管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不同分包方式的分包招标标准文本等。同时,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标准文本及其与各自经营地理区域内合同履约环境协调、适应性的发展变化,根据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积累的经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由于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施工企业如果仅仅依靠人工管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而管理不能及时到位,必将造成合同损失,尤其是时效性要求高的索赔,若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合同履约信息,将会导致索赔失效。因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3、结束语 总的来说,中小型建筑企业的总体合同管理水平还十分落后。随着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逐步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建筑企业应重视和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从战略高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和分析,企业领导者在充分把握自身竞争优势力量、现有可利用资源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应深入分析不同经济地理区域、不同工程类型的业主对建筑企业服务的具体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战略。在企业内部,建筑企业应通过全面提高员工的合同履约意识,结合并突出企业自身的管理风格,树立企业与众不同的市场形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李启明.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 [2] 胡季英, 关 柯, 李忠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4(3):35-37. [3]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Z]. 1999. [4]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 [5] 关 柯. 关于我国建筑业治本的两点建议[J]. 建筑管理现代化, 1999(3): 2-3.希望能满足哦!!!
建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接地气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论文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怎样写毕业论文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建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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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建筑学毕业论文选题
1、室内外气温对建筑围护结构吸收太阳能的影响
2、鲁西南地区门墩石造型、纹样初探
3、室外气温和保温层位置对间断供暖房间能耗特征的影响
4、极少主义室内光环境设计研究
5、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6、老年人建筑的自然光环境设计初探
7、杨凌城市色彩景观规划研究
8、襄城县古城墙遗址保护公园规划设计
9、光导管照明系统的配光及应用研究
10、BIM技术在钢结构工程建设阶段的应用
11、民营建筑企业项目团队核心利益相关者冲突管理研究
12、市政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应用研究
13、长春七天酒店(火车站店)装饰工程的成本管理研究
14、国学中心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研究
15、黑龙江移动枢纽楼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研究
16、呼和浩特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
17、包头市A装饰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18、南京国际金融中心续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19、国有施工单位材料采购管理研究
20、基于互联网+的PMIS的运维管理研究
21、建发集团观澜丽景二期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22、俄侨文化影响下的中东铁路建筑及其历史价值研究
23、建筑艺术表现在房地产经营销售策略中的应用研究
24、吉林鼎鑫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25、湘黔古镇聚居文化和建筑空间形态研究
26、“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27、BIM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8、基于FIDIC合同条件的承包商索赔研究
29、基于分项计量的空调系统能耗诊断的实用研究
30、基于VE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研究与应用
3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化建设研究
32、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系统在独立式住宅中的应用研究
33、青岛地区农村钢结构住宅热桥的热工分析
34、英谈村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
35、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相关问题研究
36、延长油田中心化验室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37、低气压下噪声环境对人体舒适感影响机理的研究
38、青岛市住宅建筑室内热环境的实测与研究
39、晋鲁地区民居烟囱的建构技术与文化意义研究
40、挣值法在中铁一局二公司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研究
41、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对策研究
42、冯坪办公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
43、ZHGY集团管道安装项目预算控制研究
44、延长石油南区采油厂办公楼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45、NK集团土地整理项目的成本管理优化研究
46、延长油田崖里坪住房小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47、基于公司战略的建筑企业多项目管理研究
48、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评价体系研究
49、HCE集团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50、K公司固定资产质量评价及优化对策研究
51、基于BIM的框架结构参数化设计研究
52、智能型太阳能LED路灯控制器的研究
53、青岛里院建筑保护与改造模式研究
54、基于博弈分析的绿色住宅发展研究
55、青岛市大型公建能耗现状评估与预测研究
56、符合被动式围护结构热工标准的“抬梁式”农村住宅构造方法研究
57、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58、基于可操作性目标的城市色彩设计方法研究
59、基于BIM的规则建立在建筑设计阶段应用研究
60、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61、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行为分析与监督机制完善
62、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63、商品房住宅项目成本管控的研究
64、以“美居购”网为例探析家居软装电子商务经营
65、建筑行业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66、“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分析及对策
67、北方寒冷地区农村住宅保温结构一体化设计研究
68、北戴河新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研究
69、河北省建材产业物流指数研究
70、挣值法用于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研究
71、高层住宅小区风环境数值模拟研究
72、绿色建筑运营阶段隐性成本估算模型研究
73、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优化研究
74、工程项目供应链材料采购成本系统动力学仿真研究
75、高温影响的舒适度模型研制及在我国南方城市的应用
76、唐华清宫景区气候适宜性空间格局初探
77、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作业疲劳的影响因素研究
78、基于热管置入式墙体的小型建筑能耗数值分析
79、中铁咨询集团公司财务与资本运营子战略研究
80、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研究
81、ZH公司CM科技园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82、风险理论在工程安全监理实践中的应用研究
83、某研发中心与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
84、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发展战略研究
85、青岛中山路商业街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研究
86、某市建筑节能检测平台建立与运行维护研究
87、基于BIM技术的建筑性能辅助商品房定价
88、建筑企业隐性知识转移影响机制研究
89、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90、现代建筑空间与水要素研究
91、算量软件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及问题探讨
92、政府项目代建制合同管理体系研究
93、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探讨
94、建筑供应链环境下的材料联合库存优化研究
95、建筑材料“暴露”手法在建筑空间设计中的应用研究
96、虚实相生对空间意境营造的作用机制研究
97、基于Matlab对DEA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模型的应用研究
98、西方文艺复兴绘画名作中建筑图景及其历史价值研究
99、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100、建设工程合同信用对合同管理绩效的影响研究
附:建筑学研究生毕业论文
摘要:在今天的企业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效率性,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合理地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条约,加大监督的管理力度,将工程的质量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保证了建筑本体的安全性,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本文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缺乏的相关法律条例、建筑企业质量监督的态度浅薄以及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差异过大进行讨论,根据此情况对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督能力、加强施工单位的监督作用以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也希望政府能够大力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使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难题;管理方式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刺激了城市化进度的加深,作为城市化标志之一,建筑工程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质量监督方面的问题。对此,国家与建筑业相关部门开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深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各方面的尽力配合,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使得建筑工程的一些管理模式得到优化,也成功解决了一部分难题,但是对于日益增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这些措施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我们保持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基础上,对于在工程进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解和归纳,总结出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安全性,也对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难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是因为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去制约建筑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一部分的法律政策太过片面,监督力度明显不足以约束一个庞大的建筑工程。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如果施工方不遵守规定,在施工质量上大打折扣,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也没有一个专门细致的惩处管理条例。为了改善这种不良环境,我国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做出相应措施,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政府在宏观上加大对工程的监督力度,一个官方的、完整的约束条例对于建筑工程的需要来说,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建筑企业质量监督的态度浅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之所以疏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负责监督的企业专员对待质量监督没有一个积极的态度,缺乏监督的意识,这样一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相关的工作无法进行。同时,企业部门对于这种消极的影响也放任不管,一个工程项目的整体都缺少相关的监督措施,导致监督体制最终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态,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力度越来越小,也就无法保证工程的效率。
(三)监督人员的素质差异过大
从某个方面来讲,负责质量监督的人员素质也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否有效开展。在今天,一些工程项目中安排了专门的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但是这些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高有低,在面对质量问题时,一些人会严把大关,另一些人可能会有所放松,这种情况使得政府的监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所以,如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素质过低,不仅难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也会使得政府的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方式
(一)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制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的实行,能够大大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对于工程的正确实施有着推动作用。所以,政府在大体方向上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的规划,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制得以健全自己的形势内容,而且把监理制合法化,加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的认真态度,使这些工作者负责的工程项目与法律挂钩,一旦玩忽职守就意味着违法。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专门人员要进行精挑细选,这些人在工作时一定要遵守工程项目的监理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监督力度
建筑工程里许多的组合因素中,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对于设计人员的来历要有一个细致的了解,对于指派他的企业或者组织要进行深刻的调查,确保人员的选择没有问题。然后,对于设计人员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仔细研究,多次检查其合格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妥之处立刻要求其做出修改,保证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对建筑工程起到决定的作用。
(三)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相关的工作者综合素质必须要高,对于工程质量要时刻进行监督,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得到有效实行。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把重点放在怎样获取较高的经济利润上,忽视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得建筑工程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措施,其中产生的许多问题在未来更加难以解决。所以,企业在挑选管理人员时要制定相应的选拔规则与制度,对于施工人员也要仔细选择,确保每一个工作位置都要有任务、有效率地进展,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方面的工作,加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语
通过以上几大方面可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体系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是势在必行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着较多的阻碍因素,这些因素分散于各个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如何集中这些因素并进行妥善处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一大难点。所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者要处理好自己的工作重心,对于工程项目中实行的监督管理监制要大力提倡并严格执行,政府在宏观调控的同时,对于单位及个体要及时加大监督力度,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将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在良好的监督作风下,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样的建筑物才能够被安全地放入市场中,人们对于建筑成品的使用才能感到放心如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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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星友.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11,10(19):86.
[3]鞠录平.试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构建[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07(06):129-130.
[4]宋献博.关于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工程质量,2014,11S2:144-146.
建筑法规硕士论文
科学合理的建筑质量管理法规制定需要一批既懂法律知识又懂建筑专业知识的人员。下面我整理的建筑法规硕士论文,欢迎来参考!
前言:
建筑设计作为建筑的前期规划,具有对整个建筑切实负责的重要责任,不仅要满足建筑的技术功能、环境造型等要求,更要满足建筑的质量要求。
要达到这些要求,相关的建筑设计就应当一切以建筑法规为基础,在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不符合建筑法规所规定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避免非法的建筑设计对资源造成的浪费。作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详细的阐明了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之间的关系。
1 以建筑法规为基础,进行建筑设计
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虽然要满足建筑造型艺术性的要求,存在主观的形象思维的内容,对设计人员的灵感依靠很严重,但建筑物作为实际应用主题,他客观要求设计人员的理性和逻辑性的判断,因此,在对建筑进行设计中,必须应用最为基本的原则,将建筑物设计客观化、程序化,避免由于设计人员的主观性设计影响建筑物使用。简单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可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的设计方法。
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来说,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的设计的主要思路,基本过程就是由功能关系和基地形态入手,一步一步地深入,用反复比较的方法,不断的将设计进行深入,由粗线条到细节部分按顺序针对建筑法规进行切合,按照各条设计都应完全满足建筑法规的原则完成设计。采用这种设计方法的关键就是要从总体着手,在各环节的设计中,不要过分拘泥于细部处理,不要具体化,而应当是在对各种要求、条件、建筑法规等烂熟于胸的基础上,着眼于大关系。具体做法就是首先应仔细查阅建筑设计资料集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建筑法规,针对满足建筑物的实际功能,包括通风、采光、消防、绿化等要求,合理的确定建筑用地范围,预留有相关建筑法律所要求的功能设施,如消防通道等,同时,应对绿化区域做出合理规划,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尽可能提高建筑绿化率。
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总结,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说来,将建筑设计逐级总结,就是要将单体设计单体设计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深入总结,主要方针就是应当从平面设计入手,根据功能分区和人流路线合理进行布局,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特点,建筑的功能主要是平面的功能,这是由于建筑使用者的一切使用行为几乎都是平面性的,垂直行为只是交通问题,因此,建筑形态虽然是立体的,但这种立体往往是要先有平面,然后垂直地向上,上下之间的变化不及水平面上的变化多,所以必须抓住平面形态。综上所述,就是要在建筑总体关系确定后,认真深入的讨论单体的设计,要满足这种设计方法,具体的设计工作之可以按以下的.步骤进行:首先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应当全面,所收集的资料不仅应包括相关建筑的设计方案,同时应当收集相关规范要求的资料,比如单体的面积、功用、相关配套设施的尺寸数量的要求,地面升起要求,走廊的宽度,楼梯的宽度和数量等,只有在设计前明确这些基本的规范性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地做设计。在收集实例资料时,应认清这些资料的作用,这些资料仅仅用于借鉴,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而不是作为盲目模仿的对象,在研究中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明确个结构部件的分的设计目的和功能性,所具有的设计优点,那些值得借鉴,加以改进就能应用到实际施工中,从这里能得到实际的设计思路启示。然后应进行实际的设计体会,亲身体验在这种建筑中的进行相关的使用等。
2、实际建筑设计紧密联系建筑法规的具体措施
建筑设计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满足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这不同于其他设备的设计,仅仅满足设计就可以实际应用。这也正是建筑设计的最大特点,设计要兼顾实际施工的难度。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要能充分的掌握建筑结构、建筑设备技术方面的诸多问题,这些都深刻的影响了设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对建筑设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结构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结构设计作为影响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的最重要内容,是支撑这个建筑空间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关键。建筑设计人员虽然不能代替结构工程师,但也需要对建筑结构进行相关的学习。如果相关的建筑设计者不懂结构,就不可能塑造建筑形象,出现所设计的建筑形象不能切合实际的情况。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要根据实际空间具体要求,确定建筑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通过与结构工程师进行协商,对具体的结构部件进行规划,从而对所需空间的实际形象有一个总体把握,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修改和反复。
建筑设备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由于现代建筑设备对于现代建筑的作用日趋重要,因此,在针对相关的建筑设备项目进行设计时,要注意一下问题:首先,要满足建筑给水排水的需要,在追求新颖的建筑造型时,偶尔会受给排水的影响。其次,在电气设备设计的问题上,建筑设计人员应事先查阅电气规范,并与电气安装工程师进行有效协商,针对变配电间的具体设置,空间内的电线电路的具体走向等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最后,在建筑设计中,由于暖通设备在当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因此,应针对具体的暖通管道,结构部件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进行检修等内容,都是建筑设计人员应考虑的,建筑设计人员,应通过查阅暖通规范并与暖通工程师协商,在建筑设计中做通盘的安排和考虑,圆满解决了各工种之间的矛盾。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设计应严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规的基础之上,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各种相关建筑法规,严格执行,不进行不符合建筑法规的设计。在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有关建筑法规的比重也已经越来越大,这也深刻的体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建筑设计规范很多,因此,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在熟练掌握的情况下,积极学习相关条文的补充和重新修订,及时地对新颁布的相关法规进行学习,为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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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筑企业合同法规【摘 要】 通过对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针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包括加强合同教育、优化企业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和合同文本体系、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等提高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1、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更有甚者,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投标方式,而是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有意哄抬承包价格。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大多数中小型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这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同时,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控制风险的对策,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 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中小型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有效的控制与规避风险,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首先要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尽量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甚至高中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更有甚者,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工程实践经验,更谈不上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中小型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2、提高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加强合同教育,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 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中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或与高等学校、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优化企业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 目前中小型施工企业大多是一家独立法人,下属多家施工队伍,以内部承包或挂靠性质承接工程,从事单一的施工承包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偏低,缺乏施工总承包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为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或进行资产组合,并购联合,增强实力。或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向适应性强、小而专、小而精的有特色的企业组织形态发展,努力提高专业化,协作化水平。同时,在各相应管理层设置独立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科学界定和协调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工作流程的配合要求等接口设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由最高领导层牵头举办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及时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和解决权责划分的缺陷,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教育和组织优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施工队和挂靠企业的合同,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如企业和现场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同时建立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不同建筑企业因其管理资源状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工作都具有其特色,即使是以同一标准文本为蓝本,在最终工程合同文本中亦会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因此,为简化和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建筑企业有必要根据本企业合同管理特点和优势,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企业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中,处于自身管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不同分包方式的分包招标标准文本等。同时,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标准文本及其与各自经营地理区域内合同履约环境协调、适应性的发展变化,根据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积累的经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由于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施工企业如果仅仅依靠人工管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而管理不能及时到位,必将造成合同损失,尤其是时效性要求高的索赔,若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合同履约信息,将会导致索赔失效。因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3、结束语 总的来说,中小型建筑企业的总体合同管理水平还十分落后。随着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逐步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建筑企业应重视和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从战略高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和分析,企业领导者在充分把握自身竞争优势力量、现有可利用资源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应深入分析不同经济地理区域、不同工程类型的业主对建筑企业服务的具体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战略。在企业内部,建筑企业应通过全面提高员工的合同履约意识,结合并突出企业自身的管理风格,树立企业与众不同的市场形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李启明.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 [2] 胡季英, 关 柯, 李忠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4(3):35-37. [3]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Z]. 1999. [4]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 [5] 关 柯. 关于我国建筑业治本的两点建议[J]. 建筑管理现代化, 1999(3): 2-3.希望能满足哦!!!
建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难忘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我们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问题来了,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建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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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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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建筑学毕业论文选题
1、室内外气温对建筑围护结构吸收太阳能的影响
2、鲁西南地区门墩石造型、纹样初探
3、室外气温和保温层位置对间断供暖房间能耗特征的影响
4、极少主义室内光环境设计研究
5、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6、老年人建筑的自然光环境设计初探
7、杨凌城市色彩景观规划研究
8、襄城县古城墙遗址保护公园规划设计
9、光导管照明系统的配光及应用研究
10、BIM技术在钢结构工程建设阶段的应用
11、民营建筑企业项目团队核心利益相关者冲突管理研究
12、市政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应用研究
13、长春七天酒店(火车站店)装饰工程的成本管理研究
14、国学中心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研究
15、黑龙江移动枢纽楼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研究
16、呼和浩特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
17、包头市A装饰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18、南京国际金融中心续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19、国有施工单位材料采购管理研究
20、基于互联网+的PMIS的运维管理研究
21、建发集团观澜丽景二期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22、俄侨文化影响下的中东铁路建筑及其历史价值研究
23、建筑艺术表现在房地产经营销售策略中的应用研究
24、吉林鼎鑫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25、湘黔古镇聚居文化和建筑空间形态研究
26、“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27、BIM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8、基于FIDIC合同条件的承包商索赔研究
29、基于分项计量的空调系统能耗诊断的实用研究
30、基于VE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研究与应用
3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化建设研究
32、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系统在独立式住宅中的应用研究
33、青岛地区农村钢结构住宅热桥的热工分析
34、英谈村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
35、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相关问题研究
36、延长油田中心化验室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37、低气压下噪声环境对人体舒适感影响机理的研究
38、青岛市住宅建筑室内热环境的实测与研究
39、晋鲁地区民居烟囱的建构技术与文化意义研究
40、挣值法在中铁一局二公司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研究
41、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对策研究
42、冯坪办公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
43、ZHGY集团管道安装项目预算控制研究
44、延长石油南区采油厂办公楼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45、NK集团土地整理项目的成本管理优化研究
46、延长油田崖里坪住房小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47、基于公司战略的建筑企业多项目管理研究
48、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评价体系研究
49、HCE集团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50、K公司固定资产质量评价及优化对策研究
51、基于BIM的框架结构参数化设计研究
52、智能型太阳能LED路灯控制器的研究
53、青岛里院建筑保护与改造模式研究
54、基于博弈分析的绿色住宅发展研究
55、青岛市大型公建能耗现状评估与预测研究
56、符合被动式围护结构热工标准的“抬梁式”农村住宅构造方法研究
57、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58、基于可操作性目标的城市色彩设计方法研究
59、基于BIM的规则建立在建筑设计阶段应用研究
60、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61、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行为分析与监督机制完善
62、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63、商品房住宅项目成本管控的研究
64、以“美居购”网为例探析家居软装电子商务经营
65、建筑行业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66、“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分析及对策
67、北方寒冷地区农村住宅保温结构一体化设计研究
68、北戴河新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研究
69、河北省建材产业物流指数研究
70、挣值法用于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研究
71、高层住宅小区风环境数值模拟研究
72、绿色建筑运营阶段隐性成本估算模型研究
73、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优化研究
74、工程项目供应链材料采购成本系统动力学仿真研究
75、高温影响的舒适度模型研制及在我国南方城市的应用
76、唐华清宫景区气候适宜性空间格局初探
77、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作业疲劳的影响因素研究
78、基于热管置入式墙体的小型建筑能耗数值分析
79、中铁咨询集团公司财务与资本运营子战略研究
80、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研究
81、ZH公司CM科技园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82、风险理论在工程安全监理实践中的应用研究
83、某研发中心与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
84、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发展战略研究
85、青岛中山路商业街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研究
86、某市建筑节能检测平台建立与运行维护研究
87、基于BIM技术的建筑性能辅助商品房定价
88、建筑企业隐性知识转移影响机制研究
89、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90、现代建筑空间与水要素研究
91、算量软件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及问题探讨
92、政府项目代建制合同管理体系研究
93、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探讨
94、建筑供应链环境下的材料联合库存优化研究
95、建筑材料“暴露”手法在建筑空间设计中的应用研究
96、虚实相生对空间意境营造的作用机制研究
97、基于Matlab对DEA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模型的应用研究
98、西方文艺复兴绘画名作中建筑图景及其历史价值研究
99、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100、建设工程合同信用对合同管理绩效的影响研究
附:建筑学研究生毕业论文
摘要:在今天的企业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效率性,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合理地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条约,加大监督的管理力度,将工程的质量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保证了建筑本体的安全性,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本文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缺乏的相关法律条例、建筑企业质量监督的态度浅薄以及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差异过大进行讨论,根据此情况对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督能力、加强施工单位的监督作用以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也希望政府能够大力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使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难题;管理方式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刺激了城市化进度的加深,作为城市化标志之一,建筑工程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质量监督方面的问题。对此,国家与建筑业相关部门开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深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各方面的尽力配合,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使得建筑工程的一些管理模式得到优化,也成功解决了一部分难题,但是对于日益增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这些措施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我们保持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基础上,对于在工程进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解和归纳,总结出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安全性,也对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难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是因为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去制约建筑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一部分的法律政策太过片面,监督力度明显不足以约束一个庞大的建筑工程。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如果施工方不遵守规定,在施工质量上大打折扣,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也没有一个专门细致的惩处管理条例。为了改善这种不良环境,我国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做出相应措施,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政府在宏观上加大对工程的监督力度,一个官方的、完整的约束条例对于建筑工程的需要来说,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建筑企业质量监督的态度浅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之所以疏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负责监督的企业专员对待质量监督没有一个积极的态度,缺乏监督的意识,这样一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相关的工作无法进行。同时,企业部门对于这种消极的影响也放任不管,一个工程项目的整体都缺少相关的监督措施,导致监督体制最终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态,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力度越来越小,也就无法保证工程的效率。
(三)监督人员的素质差异过大
从某个方面来讲,负责质量监督的人员素质也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否有效开展。在今天,一些工程项目中安排了专门的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但是这些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高有低,在面对质量问题时,一些人会严把大关,另一些人可能会有所放松,这种情况使得政府的监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所以,如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素质过低,不仅难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也会使得政府的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方式
(一)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制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的实行,能够大大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对于工程的正确实施有着推动作用。所以,政府在大体方向上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的规划,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制得以健全自己的形势内容,而且把监理制合法化,加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的认真态度,使这些工作者负责的工程项目与法律挂钩,一旦玩忽职守就意味着违法。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专门人员要进行精挑细选,这些人在工作时一定要遵守工程项目的监理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监督力度
建筑工程里许多的组合因素中,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对于设计人员的来历要有一个细致的了解,对于指派他的企业或者组织要进行深刻的调查,确保人员的选择没有问题。然后,对于设计人员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仔细研究,多次检查其合格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妥之处立刻要求其做出修改,保证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对建筑工程起到决定的作用。
(三)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相关的工作者综合素质必须要高,对于工程质量要时刻进行监督,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得到有效实行。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把重点放在怎样获取较高的经济利润上,忽视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得建筑工程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措施,其中产生的许多问题在未来更加难以解决。所以,企业在挑选管理人员时要制定相应的选拔规则与制度,对于施工人员也要仔细选择,确保每一个工作位置都要有任务、有效率地进展,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方面的工作,加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语
通过以上几大方面可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体系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是势在必行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着较多的阻碍因素,这些因素分散于各个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如何集中这些因素并进行妥善处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一大难点。所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者要处理好自己的工作重心,对于工程项目中实行的监督管理监制要大力提倡并严格执行,政府在宏观调控的同时,对于单位及个体要及时加大监督力度,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将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在良好的监督作风下,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样的建筑物才能够被安全地放入市场中,人们对于建筑成品的使用才能感到放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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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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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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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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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建设法规论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上看人数不少,应该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建设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你可以去参考下(法学)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