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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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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论文范文教育学论文探讨高职院校劳动教育实践路径公务员期刊网【摘要】能够制造、使用并改进工具进行劳动是人类区别于其它物种的特征之一,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基础,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障。高职院校是培养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阵地,所以高职院校劳动教育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锤炼扎实的劳动技能,培养坚韧的劳动意志。本文试提出高职院校劳动教育的实践路径,提倡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高职院校劳动教育的开展,在校内形成崇尚劳动,善于劳动,热爱劳动的良好氛围,为学生将来劳动就业奠定良好基础。【关键词】高职院校;劳动教育;实践路径2018年9月,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我国各级各类学校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明确指出:“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在此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应把握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丰富劳动教育的意义与内涵,将劳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并在劳动教育中体现思政元素,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创新劳动教育课程的内容与形式,同时探索出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路径。通过在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将崇尚劳动的理念内化为广大青年大学生的价值认同、入脑入心,通过授课使高职院校的学生热爱劳动,善于劳动,并掌握扎实的劳动技能。1新时期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的意义与内涵新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教育界提出劳动教育的要求恰逢其时,具有时代紧迫性。改革开放40年来,许多外国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形式进入中国,一些不良的思想也传入中国。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炫富等不良社会风气导致部分青年人的价值观扭曲,不劳而获思想盛行,不想通过踏实劳动致富,幻想着一夜暴富。高职院校学生部分是独生子女,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爷爷奶奶的“小皇帝”,从小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安逸生活。此现象导致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劳动观异化,普遍缺乏劳动技能,意志力薄弱,劳动意识缺失,心理脆弱,人际交往能力差,团队协作能力差,适应环境能力差,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换位思考。部分学生好逸恶劳,不珍惜自己或他人的劳动成果。心术不正者,甚至窃取或掠夺别人的劳动成果。高职院校的学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如果任由这种不良思想蔓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新时期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2020年初,疫情席卷神州大地,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劳动者的不懈奋斗,努力拼搏下,中国政府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控制住了疫情蔓延的趋势,拯救了许多同胞的生命。成绩取得的背后是无数劳动者的默默奉献,用劳动意识与劳动技能铸就的伟大丰碑。因此,劳动创造人类美好生活。这里所谓的劳动,是指广义上的劳动,即人类认知世界、改造世界实践活动的统称。劳动教育并不仅仅是让学生进行简单枯燥的体力劳动,如搬砖、除杂草、翻整土地等。劳动教育,需要教育者在劳动过程中教育学生,塑造学生的劳动价值观,传授生活技巧、生产技术、劳动技能。劳动教育与学前教育、安全教育、思政教育、创业教育、专业教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高职院校的劳动教育应围绕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展开,体现专业特色,劳动教育课程应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培养爱劳动,善劳动,能够创造性劳动的高素质专业技能型人才。2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存在的问题现实中,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存在着不少问题,目前尚处在摸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第一、高职院校相关劳动教育课程缺失,思想认识偏差。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2]。部分高职院校劳动教育课程尚处在论证阶段,现有的教学文件中没有预留出劳动教育课程的课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体现劳动教育课程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明确劳动教育课程授课内容与形式。高职院校劳动教育课程缺乏专业教材,没有独特的教学设计。现已开展的劳动教育课程大都是简单体力劳动,没有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开发富有本校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忽视劳动教育会导致如下问题:人为割裂理论与实践教学,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对专业认知有偏差,认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就是在办公室画画图,做做设计,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与设计无关。因此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不实际考查调研设计场地的具体情况,厌恶下工地,害怕被晒黑,弄脏自己的衣裤,结果设计出来的作品脱离实际,无法达标。同一院校不同专业的学生间相互攀比,以享乐为荣,以劳动为耻。同时受中国古代传统观念“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等思想影响,许多学生对体力劳动嗤之以鼻,厌恶至极,对劳动教育课程有抵触心理,导致劳动教育在高职院校推进困难。第二、高职院校劳动教育保障不到位。高职院校长期忽视劳动教育,导致劳动教育课程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和物质保障。高职教育强调对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职业技能的培养,已经存在许多职业实践课程,许多教师和学生认为没必要再进行劳动教育课程学习了。劳动教育课程无教材,无场地,无专业师资。缺乏系统的学理性劳动教育课程导致现有的劳动教育课程内容较粗浅,教学设计较粗糙,学生存在思想抵触,教育效果不佳。第三、高职院校劳动教育形式单一、枯燥乏味。各高职院校开展的劳动教育形式大同小异,缺乏专业特色。某高职院校安排学生进行农业耕种、校园环境清洁、图书馆整理书籍等活动;让学生到社区、企业、农村进行志愿服务等活动。这些活动与高职院校中已经开展的一些活动相类似,如青年志愿者活动、各种社团活动雷同,单纯的体力劳动枯燥乏味且没有技术含量,学生往往提不起兴趣,参与劳动的积极性不高,学生劳动意识、劳动意愿的提高有限,劳动水平与技能的提升有限,更谈不上培养学生创造性劳动的能力了。3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的实践路径新时期高职院校要肩负起价值引领、人才培养和内涵式发展的历史使命[3],要求高职院校要有更高的站位与前瞻意识。虽然高职院校劳动教育课程存在不足,可从以下三点改进:第一、加强思想引领,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高职院校的劳动教育要牢牢把握高职劳动教育的基本内涵,明确高职院校的劳动教育应以体力劳动为主,因为只有实实在在劳动了,才能做到知行合一。[4]。高职院校的学生都是即将成年的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可塑性较强。劳动教育的核心是劳动思想、劳动态度和劳动方法的教育。即使高职院校学生参与了大量职业实践活动,并不意味着学生明白劳动的价值与意义,具备正确的劳动态度,所以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是极有必要的。在高职院校劳动教育理论课程的授课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加强思政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对教师和学生开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认识。第二、加强高职院校劳动教育课程的支持和保障力度。首先,在教学文件中体现劳动教育的作用与地位。其次,在课时,教学场地,教具采购,师资力量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最后,需对劳动教育师资进行统一培训,只有授课教师树立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才能教育好学生,否则环镜艺术专业学生厌恶体力劳动的情况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第三、丰富与创新高职院校劳动教育的形式与内容。在高职院校现有劳动教育形式的基础上改良与创新,将单纯的体力劳动与专业教育,专业实习相结合,体现专业性与技能性,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是为了学生将来的劳动就业服务,是为了将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国家建设者。可以请劳动模范、行业标兵、著名企业家到校开讲座。解决学生的关切:1)劳动的意义;2)如何有效、高效劳动;3)如何看待集体劳动创造价值与个人劳动报酬索取之间的关系。通过树立优秀劳动模范典型,培养学生的专业自信心,专业自豪感和职业认同感。劳动教育课程开展过程中需要注意劳动安全,因材施教,实行差异化教育,男生可适当进行体力劳动,女生可以安排一些合适的活动,如针线活,整理收纳等工作,让学生了解自己未来在社会分工中的角色。教育者要控制好劳动强度,确保劳动教育课程安全有序开展。高职院校丰富与创新劳动教育的形式,可加强校企合作,校企联合培养学生,学生可以提前了解将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素质技能的要求,以岗位技能需求驱动学生的求知欲。通过企业导师为学生答疑解惑,解决学生不知道为什么要劳动,不知道怎样劳动的思想困惑。将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产业工人或技术管理骨干。在该教育模式下,教师有动力,学生有干劲,师生间擦出创新的火花也就水到渠成了。该机制可促进师生共同创新劳动教育形式,丰富劳动教育的内涵,以师生双方都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劳动教育。4结束语新时期在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已经刻不容缓,学生可能对劳动教育存在认识片面,思想上不理解等情况,需要教师耐心解释,细心疏导。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在学生心目中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用实践成果教育广大青年学子,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美丽,劳动创造人类幸福美满的生活。参考文献[1]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N].人民日报,2018-09-11(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EB/OL].(2020-03-26)[2020-04-02].[3]王永清.肩负新时代高校的新使命[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03-07(001).[4]王钰锦.高校劳动教育实践路径探索[J].戏剧之家,2020(18):33.作者:王新昊 单位: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上一篇论文: 模块化下的中职德育教育下一篇论文: 动车组司机素质融入铁道机车素质教育教育学论文更多>核心素养的教育学课程教学改革01-09浅谈现象学教育学的学生心理健康08-02教育学课堂教学的文化性11-06教育学发展中的继承及创新12-12教育学专业对学生的重要性研究11-09网络背景下的小学德育教育01-25查看更多文章请输入关键词免责声明: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社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工信部备案:辽ICP备2020015853号-3首页打电话期刊推荐咨询加急咨询

可以参考真题上的范文呵呵

一定要看半月谈、然后是人民日报、解放日报这些主流报纸。

一、《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的期刊级别为:省级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43-9000/TU。

职称论文发表要求具有一定的刊物级别,比如国家级,省级,核心和cssci来源期刊等,发表职称论文前一定要认真辨别期刊真伪,确保是发表在正规期刊上,才能有效。

二、一般是可以作为职称论文发表的,各地要求不同,如:

1、广东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3篇或在具有C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2、广东申报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3、北京市评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只需完成相应数量的论文,参加论文答辩即可。

4、湖南省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论文,申报高级职称只需要发表1篇论文。

扩展资料:

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3、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4、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5、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6、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7、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参考资料来源:公务员期刊网-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杂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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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买,坑死了信息也不是最全的,客服也是态度最差

公务员考试网以向考取国家以及地方公务人员的考试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解读为主的辅导性网站,有资料辅导,在线答疑,及时的公布的报名缴费信息,是一个可以信赖的网站

说是有2068套试卷,实际上你自己看一下有多少吧,花了99买了个这种,心里难受,问客服完全没反映,顺便说下,网站上购买会员需谨慎,交了,可能就退不了费,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里面的教材靠谱。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是湖北公务员考试专用教材,与其网站推荐使用的国考教材相比,更有针对性,更符合湖北省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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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申论作文更难写。

公务员考试申论大作文每少50字扣1分,少写100个字,扣2分,但是40分的题目,因为字数不会扣分超过4分,而且要看整体情况如何,内容、卷面、立意等等都很重要。大作文答卷可分为五个等级。以满分40分为例:一类文(31—40分):立意鲜明,内容具体,中心明确;语言简明、连贯、得体,表达方式运用恰当,无病句;结构合理,条理清楚,详略得当;书写规范、工整,格式正确,无错别字,标点正确,卷面整洁、美观。二类文(21—30分):内容具体,中心明确;语言通顺,表达方式运用恰当,基本无病句;结构合理,条理清楚;书写规范、工整,格式正确,基本无错别字和标点错误,卷面整洁。三类文(11—20分):立意基本明晰,内容比较具体,中心比较明确;语言基本通顺,表达方式基本恰当,有个别病句;结构合理,条理基本清楚;书写比较规范,格式基本正确,错别字和标点错误较少,卷面比较整洁。四类文(1—10分):立意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具体,中心不够明确;语句欠通顺,表达方式不够恰当,有少量病句;结构基本完整,条理不够清楚;字体潦草,错别字、标点错误多,格式不正确,卷面不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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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申论更难,指定题目指定内容的,要写出彩更困难

公务员期刊网是什么期刊级别

如何区分省级、国家级期刊

一个刊物的级别,由其主管单位决定部级单位主管的就是国家一级,比如教育部、科技部等等,中国xx集团、中国xx协会主管的就是国家二级省级行政单位主管的就是省级刊物,比如卫生厅、农业厅等等,xx省集团、xx省协会主管的就是省二级再次之就是市级刊物。

市级期刊属于省级期刊的一种。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主办单位不同:

1、省级期刊的主办单位:省级期刊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部门、委办、厅、局、所,省级社会团体和机构以及各高等院校主办。

2、国家级期刊的主办单位: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省级期刊的性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2、国家级期刊的性质:国家级重点刊物。

三、两者的主管单位不同:

1、省级期刊的主管单位: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

2、国家级期刊的主管单位:国家单位主管国家期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级期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级期刊

区分期刊的级别,这里以知网的期刊为例:

1、首先通过浏览器打开知网,在首页找到期刊大全(如下图所示),点击进入。

2、在检索栏中输入期刊名称,这里以《机电信息》为期刊搜索信息;点击检索进入(如下图所示)。

3、点击刊物图片进入刊物信息介绍页面(如下图所示)。

4、查看刊物主办方,《机电信息》主办:  江苏《机电信息》杂志社有限公司(如下图所示)。

5、主办方为国家级单位,则对应刊物为国家级,主办方为省级单位,则对应刊物为省级,《机电信息》就为省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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