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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产权交易机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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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产权交易机制研究论文

如何做好艺术品销售

如果将艺术品用作投资,必须将流动性摆在第一位。只有市场需求的商品才有流动性,这种作品你只要出手市场就会接受,现在有很多人都在找这样的作品。下面是如何做好艺术品销售,欢迎参考阅读!

收藏艺术品应了解藏品本身蕴含的多重价值

近年来,艺术品收藏一直呈现热门趋势,不少人或是出于爱好或是出于投资目的,纷纷加入了收藏行列。多财善贾者可以去拍卖行举牌,但仅凭几张钱币、几枚邮票、几本小人书也想求得投资回报,则未必能觅得合适的交易平台。如果用股市作比喻,前者像基金操盘手,后者则像赚点小菜铜钿的散户。不过,“散户”也有散户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买入容易卖出难

近几个月来,记者陆续收到读者反馈,大多小收藏者都反映,购入藏品时容易,可是套现时却难上加难。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艺术品市场几种主要的套现途径分别为:拍卖市场、商家回购和抵押典当。其中拍卖市场是主流的套现方式,但是藏品进入拍卖行的门槛较高,令普通收藏者望而兴叹,收取佣金是其次,关键是小打小闹不入拍卖行的法眼。商家回购也有条件,要么有一定期限,要么只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品牌目的,一般只有黄金等硬通货才能去购买地凭发票折现;典当折现门槛高,且折现价只有市场价的2成至7成,如果不是资金链断裂不得已,中小收藏者一般不会选择。

套现难,确实令中小收藏者们头疼不已。那么,艺术藏品套现为何如此之难呢?

收藏之前应“认清”

针对这个多数收藏者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收藏界的专家,一探究竟。上海收藏协会会长吴少华承认,艺术品市场鱼龙混杂,藏品套现难确实是很普遍的现象。他分析认为,首先,藏品套现应该遵循艺术品市场自身规律,藏家要做到在入手时就认清藏品自身的价值,避免日后无法脱手。

在吴少华看来,艺术品市场混乱的客观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各种“专家”忽悠,让收藏者迷失了方向。另一方面是媒体炒作,更让收藏者摸不着头脑。这两方面共同导致了收藏者在藏品选择上盲目地听信他言。“主观上,很多收藏者没有把收藏当成是一种文化活动,只看重藏品的商业价值——作为收藏者,收藏艺术品时应该看到藏品本身蕴含的文化价值、收藏价值与历史价值。”

急功近利是大忌

关于藏品套现难问题,吴少华给出了自己的三条原则:首先,藏品为“真”是大前提。藏品买入时务必把好关,如果艺术品本身是赝品,无法套现就合情合理了。其次,藏品要“养”。藏品的增值需要时间积累,一般要3到5年,有的甚至10年或更久。有了时间的积累,藏品的身价自然就涨了。“有的藏家打算春天买了,秋天就卖,或者更为极端,上午买了,下午就想卖出,兑现如何不难。”另外,要持平和之心态去进行收藏,收藏活动本身是一种对历史文化的观赏和享受,切莫急功近利。同时收藏也是保护文化遗产、为后人造福的一件事。

收藏家梁志伟与吴少华的意见不谋而合,他认为,收藏艺术品要保持一种“玩”的心态,做到身心愉悦,尽量不要有投机心理。对于收藏这个行当,短期投机不要指望有高回报。另外,等到入门之后,就会发现套现的渠道其实不少,除拍卖外,也可以通过古玩市场、文物商店,或通过网上交易等,如有同好者时常互相交流,更会开拓出手的途径。

找对藏家很重要

梁志伟也认为艺术品市场“买进容易卖出难”现象很普遍。他认为,中小藏家的困局也是有原因的。首先,在于没有找对人,买进藏品是根据收藏家的个人眼光,而卖出则需要具有同样眼光的藏家,找不到合适的买家就会导致藏品无法出手。其次,不愿放低价位,在藏品是真品的前提下,如果以藏品购入价格换算成收藏品年限的银行本金与利息的价位卖出,是较容易出手的,但是藏家多半不愿意在低位卖出,很多收藏者都抱着大赚一笔的心态。再者,艺术品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涨的时候大家都跟风买入,跌的时候大家都急于出手,这也是套现难的瓶颈之一。

北京将建市场交易平台护航艺术品拍卖

确立“北京价格”,实现“北京价格涨跌主导世界价格”;打造“北京发布”,使“北京发布”成为全球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风向标;建立信用评级,对文物鉴定专家评级并公布。记者从北京文物艺术品交易产业发展座谈会上获悉,本市将建六大平台,护航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这六大平台包括:市场交易平台、展览展示平台、价格指数平台、信息数据平台、信用评级平台以及理论研究平台。

据了解,本市正逐渐成为世界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心,每年约有50万来自国内外的收藏爱好者,参与北京的拍卖及相关活动,20xx年文物拍卖总成交额已超过500亿元。

鉴定专家将信用评级

近年来,随着全民收藏热的兴起,文物拍卖、鉴定等领域的乱象也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促进文物艺术品交易产业发展,本市将建立信用评级平台,把道德问题经济化、诚信问题市场化、信用问题层级化,通过深入、全面、科学分析交易主体的有关信息,作出相应的信用评级,并与市场准入机制挂钩,达到规范交易、净化市场、提升信用的目的。

按照规定,此次信用评级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拍卖企业和文物公司作信用评级,一类是对鉴定专家和收藏家作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将在主流媒体上定期发布。

艺术品将有指导价

艺术品的价格不再是“雾里看花”,本市将建立价格指数平台。专家表示,掌握定价权是打造世界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的重要指标。本市要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由有关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完备的价格指数平台,将拍卖企业、文物公司、中介机构、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金融服务机构等纳入其中。

通过这个平台汇总各方数据信息,分析形成文物艺术品交易“北京价格”,包括单品价格指数、分类价格指数、价格总指数等价格数据,并实时或定期发布。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而且有助于实现以“北京价格”引领交易市场,实现“北京价格涨跌主导世界价格”。

文物艺术品信息将“北京发布”

本市将打造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完善文物艺术品信息采集网、制作网、传播网、营销网和数据库,及时准确抓取全球文物艺术品产业的最新资讯、行情走势、企业动态等,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专业信息,掌握国际话语权,打造“北京发布”品牌,使“北京发布”成为全球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风向标。

市场交易平台有望“上网”

本市将建立多种形式、不同定位的交易平台,实现差异化发展。一边是打造高端平台,扶持瀚海、保利等重点拍卖公司,把中国艺术品交易中心打造成一流艺术品交易中心,占领国际高端市场;一边是规范大众平台,鼓励古玩市场、私人博物馆、美术馆、画廊等繁荣发展,整合收藏资源,盘活民间藏品。

另外,文物艺术品交易平台有望上网。本市将打造网上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交易服务。

展示平台吸引全球藏家

依托北京会展资源优势,举办文物艺术品展览会、博览会,荟萃全球文物艺术品精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号召力的展会品牌。吸引国内外顶级藏家和收藏爱好者云集北京,参加交流展示、座谈研讨、洽商合作等活动。

据初步统计,文物艺术品交易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拉动本市文化活动及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拍卖活动带动文物艺术品鉴赏、讲座、拍卖品展示、图录出版发行等相关产业链的规模化发展。此外也极大地带动着北京金融、旅游、物流、餐饮、酒店等服务产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50万来自国内外的收藏爱好者,参与北京的拍卖及相关活动。

理论研究平台有望建立

本市要搭建理论研究平台,“藏尽其用”。文物等有关部门将充分整合高等院校、文博机构、拍卖机构的学术研究资源,深化基础理论研究、产业研究、市场研究,抓好战略研究与顶层设计,推出产业标准,制定价格指数,提出发展对策,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新闻背景

拍卖成交额4年增4倍

本市文物艺术品交易产业盘子大、增长快。2007年,北京文物拍卖成交额首次冲破百亿元大关,并保持高速增长,20xx年总成交额超过500亿元,4年增了4倍。不仅如此,高端拍品逐渐“扎堆儿”京城。以20xx年为例,全球21件过亿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品中,14件在北京拍出,占据三分之二。

在北京,领军企业、文物商店集聚。本市不仅汇集了嘉德、瀚海、保利等全国一流的拍卖企业,拥有文物商店63家,还有北京古玩城、天雅古玩城、潘家园古玩市场等交易市场20多家,年交易总额达40亿元。“北京的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越来越为国内外业界所认可,成为继伦敦、纽约、香港之后的全球第四大艺术品市场,并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国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说,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还有众多研究机构,在文物鉴定、理论研究等方面成果显著。

然而,文物收藏和艺术品收藏日趋活跃的同时,文物鉴定领域的乱象层出不穷。“虽然北京文物艺术品交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坦言,市场不够成熟,“散”、“乱”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不守规则、欺买家,文物交易市场存在真假难辨、良莠不齐、诚信缺失等情况。

“这些都是产业培育阶段不可避免的问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不能因噎废食。”华辰拍卖有关负责人甘学军(微博)认为,“对于文物艺术品交易产业,本市应更注重促进,而不是管与限。市场有一定的自愈净化功能,拍假售假并不能成为主流。”

相关观点

文物艺术品入关门槛应降低

“近年来,通过拍卖回流的文物超过10万件,国宝级文物超过30多件。”中拍协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中透露,然而,文物回流入关时仍存在一些尴尬,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专门针对文物艺术品入关的法规,而不是将其当作一般货物来对待。

“文物回流面临巨额的增值税和关税。”收藏家马未都说,“有时候我从国外购买的文物,入关手续和收费非常高,缴纳的税金甚至高过奢侈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便于更多的中国文物重回祖国。”

40余场拍卖会下月扎堆开

本月起,春拍陆续开幕。据北京市文物局统计,本市105家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将举办40余场近百个小专场拍卖会。

另外,本市拟建一座艺术品教育和展示中心,初步选址天坛附近。“宣传展示应该是多个层面的,因为文物收藏不仅仅是有钱人干的事情。”收藏家马未都说。

艺术品查税门

20xx年12月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20xx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类艺术品进口关税下调6%。20xx年4月份,网传国内知名艺术品运输公司IFAS高层被海关请去协助调查。近日,上海某知名藏家被海关约谈,据媒体揣测可能面临4000万的税款补缴……近来艺术圈发生的一切诡异的事件都不约而同的指向了新调整的艺术品关税。继房地产之后,火热的艺术品市场也即将面临官方的强硬调控,无论是秋后算账还是枪打出头鸟,关税恐将是中国艺术品市场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儿。

艺术品"重税"矛盾链条环环相扣

去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xx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税委会[20xx]27号)在《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附表》中明确规定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这三类艺术品的的进口关税自20xx年起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分别为12%和6%。这看似是6%的降税方案,但业内人士分析,进口艺术品还需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产生交易,还需缴纳12%的消费税,再加上6%的进口关税,艺术品进口的综合税率实则超过了30%,个别情况的税率甚至超过40%。

面临如此重税,艺术行业内的普遍态度是这一调整方案将对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进程蒙上一层阴影。专家分析,首先受到伤害的恐怕属佳士得和苏富比这两大国际拍卖巨头在中国的业务,从目前事件进展的能见度可预测出今年的香港秋季拍卖会势必会受到"27号通知"的影响。至于国内的拍卖公司是否会受到牵连,专家认为这将是一起连锁反应,如果国际级别的拍卖指标性机构受到影响,国内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同样会产生反应。

作为一级市场的国内画廊业和依附画廊生存的艺术经纪人们,它们这些年一直是中国引进国外艺术品的"散户",在市场尚未规范时充当着艺术品进出口的掮客。由于迟迟得不到官方制度的庇佑,它们在与税收博弈的过程中从未占得很大的优势,以至于在一些情况下会产生不规范避税或者漏税的行为,所以近日也传出一些画廊负责人和艺术经纪人被税务部门约谈的消息,此外依托画廊业生存的艺博会也可能会因为关税问题而降低对境外画廊的吸引筹码。

在"27号通知"之前,中国艺术品市场无论是成交量还是全球份额占有率都呈现出整体快速增长的趋势,尽管中国的艺术品关税位居世界第一。据了解,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韩国、俄罗斯、中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艺术品进口关税均为0,而增值税等其他税费,各国家和地区也多对艺术品有大幅优惠或减免。因此有专家预测,关税调整之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个个环节可能都会被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经营中国艺术品的国外画廊可能会更青睐香港而非大陆,国内的艺术买单者的收藏热情也再难保障,一些已经涉事的收藏家们的境况则更加尴尬,如果海关掌握的证据确凿,恐怕难逃补缴税款的命运。

艺术品信托发行再现小高潮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近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第一季度国内各信托公司总共发行了艺术品信托产品13款,资金总规模达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度增长。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艺术品鉴定、估值以及保险等配套服务的逐步改善,藏家、画廊与拍卖行之间的进一步整合,艺术品信托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发行稳中有升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20xx年第一季度国内各信托公司总共发行了艺术品信托产品13款,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款,增长幅度达;与去年第四 季度相比则减少了1款。今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发行规模为181374万元,而去年第一季度发行规模为127000万元,同比增长了;与去年 第四季度发行规模139200万元相比,环比增长了。今年一季度总共成立的产品有12款,比去同期增长了500%;与前一季度成立14款产品相 比则减少了。从成立规模上看,今年一季度是92834万元,比去年一季度的27392万元增长了,与去年第四季度的80200 万元相比增长了。从整体上看,今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发行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明显,与前一季度相比则有所放缓。

收益率呈下降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产品的平均期限为年,较20xx年第一季度的年平均期限下降了年;环比去年第四季度,期限上升了年。

20xx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的平均收益率为,较20xx年第一季度的平均收益率上升了个百分点;环比去年第四季度 ,平均收益率下降了个百分点。艺术品信托今年平均期限有所缩短,而平均收益率则有所上升;相对于前一季度期限有所延长,收益率则有一定下降。主要是由于今年货币政策逐渐趋于宽松,市场上流动资金有所增加,信托产品收益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艺术品信托收益率也随之下降。

从投资标的来看,一季度艺术品信托的投资标的仍然以书画为主,包括近代和古代以及国内外的书画作品。这主要是国内多数信托公司都是刚刚涉猎艺术品投资领域,操作上较为谨慎,所以都选择了传统的书画作品作为投资标的。

市场前景可期

用益信托工作室称,虽然目前在缺乏艺术品的权威鉴定机构和估值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提供针对艺术品的保险服务,银行业不能为艺术品进行抵押融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艺术品信托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艺术品信托市场未来的空间和前景十分诱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国民财富增加,为艺术品的金融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其次,近年来,金融类型资本的介入艺术品,为艺术品市场注入了充裕的资金,将支持中国艺术品市场未来发展日趋规模化、多样化和灵活化。第三,国内艺术品市场日渐成熟和拍卖市场日趋活跃,这有利于促进国内艺术品信托市场的快速平稳发展。最后,近年来,随着艺术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法制环境不断完善也为艺术品信托市场发展创造了条件。

20xx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2108亿元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庹祖海副司长24日指出,近年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十分迅猛,20xx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到2108亿元,其中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交易额为975亿元,画廊、艺术经纪和艺术品博览会的交易额为351亿元。但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近年来也不断涌现。艺术品市场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及监管乏力,极大地制约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年,文化部将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开展艺术品拍卖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遏止拍卖市场中的乱象。

5月24日,由文化部、湖北省文化厅、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启动大会在湖北武汉市举行,全面拉开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

庹祖海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十分迅猛,20xx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到2108亿元,其中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交易额为975亿元,画廊、艺术经纪和艺术品博览会的交易额为351亿元。但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近年来也不断涌现,如行业诚信缺失,赝品泛滥,虚假鉴定、假拍拍假、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炒作等问题,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他认为,艺术品市场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及监管乏力,极大地制约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20xx年中宣部、文化部、商务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都旨在规范交易行为,净化行业风气。今年,文化部将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开展艺术品拍卖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遏止拍卖市场中的乱象。

庹祖海强调,今后文化部将以培育一级市场即画廊业为重点,积极推动艺术品市场诚信品牌建设,建立行业发展急需的法规制度,大力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在法制建设方面,文化部着手起草《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已有数年,研究建立拍卖交易、画廊经纪、销售、展览展销、进出口、鉴定评估等一整套艺术品市场管理制度。他也认为,在起草法规过程中,依然有不少需要攻克的难关,如艺术经纪人制度、艺术品维权、评估鉴定等,他希望行业、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深入研究解决。

庹祖海在谈到艺术品市场发展与管理时,认为要充分认识艺术品市场对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艺术品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图像记忆,它记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生不息、延绵不绝的进程,浓缩着历史的精华片段,传承着文化的精神血脉,展示着民族的伟大气魄。它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和精神需求,提升欣赏者的`修养和气质,从而提高公众的幸福感,增进社会和谐。他指出,需要倡导理性的艺术品鉴藏投资消费观,要求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鼓励艺术授权、艺术复制品、艺术衍生品的发展,逐步改变艺术收藏只属于富人游戏的格局,让更多的普通民众能够买得起“名家名作”,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享受艺术的伟大与亲切。他强调,要通过培育艺术市场,举办艺术品展览展示,引导更多民众关注艺术、了解艺术、喜欢艺术,让欣赏艺术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成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表示,20xx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务创造税收超过8亿元,人均创税额超过万元,远高于证券业、银行业等其他重要金融行业。在文物回流这一历史性贡献上, 20年中,通过拍卖业回流的中华文物已超过10余万件(仅20xx年全国回流文物拍品共有万件,成交万件,成交总额达亿元),其中不乏重要的国宝级文物被国内重要博物馆收藏,拍卖已成为百年来遗散海外的中国文物回归国内的重要途径。

众说纷坛看20xx艺术品市场春拍

又到一年春拍时,随着各大拍卖行奔走于亚、欧、北美、大洋洲等地征集作品,20xx年的春拍大幕被徐徐拉开。尽管拍卖市场受去年秋拍的影响,被不少业内人士定下“灰色”基调,很多的藏家也都持一个观望态度,但很多拍卖行负责人对今年的春拍行情依然乐观。而作为内地拍卖市场风向标的香港苏富比春拍首战的骄人战绩也似乎向人们传达了一个市场回暖的讯息,再加上国内多场小拍的火爆成交,我们是否可以预测市场是不是已经多云转晴?专家对此何解读?拍卖公司又是怎么看?各大艺术板块的表现与趋势又如何?

“众说纷坛”——看春拍

受到20xx年秋拍收缩的影响,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一个微妙的调整时期。为数不少的藏家都持一个观望态度,为今年的秋拍增加了一个更大的变数。处于调整期的市场到底是持续低迷,还是雨过天晴?这一切都牵动着中国艺术品市场或者说世界艺术品市场的神经。

受20xx年秋拍的惯性影响,对今年艺术品春拍涨跌的硬币该持“正面”还是“反面”,人们忐忑不安。加之随着宏观经济的继续调整,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今年春拍的前景不容乐观。尽管艺术品市场近两年一路凯歌,但对于今年的市场是否能继续增长已经在业内形成多种观点。

专家:市场趋于平稳、理性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认为20xx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是在平稳发展的过程中会有一些下调。主要是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市场规模会有适度的下降,二是竞炒资金的量会有一些减少。

在这个大的趋势下还有四个点应该关注。第一,市场增长的规模,增长减速结构在调整。今年的艺术品拍卖的市场增速不像20xx年,特别是不像20xx年春拍那么猛、那么强,但是结构,特别是区域市场一些中小企业和新兴的一些企业成长的速度会进一步加快。第二,亿元拍品依然会出现,但是版块细分会更加明显,“以前比如说我们更多的分的是中国书画、当代艺术、瓷杂,我们会发现光陶瓷这一块,我们不仅仅有古代的,并且还有当代的。当代的不仅仅有陶艺,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形式,还有紫砂的。非常细的一些分类,都可能成为明年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一些热点。”西沐谈到。第三,整个艺术品市场拍卖的规模会做适度的调整,“我估计大概有15%到20%回调的幅度。”

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负责人关予认为20xx年经济总体运行水平将低于20xx年,而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走向与宏观经济以及流动性资金动向息息相关。“20xx年外部经济环境没有显著利好,今年春拍很难在成交额上超过去年秋拍。”出现一两件高价拍品并不能说市场好或者不好,这里面有太多偶然的因素。之前,出现“天价”拍品可能会有金融资本助推的原因,但预计今年金融资本助推因素会弱很多。买家为了抢某件东西而盲目冲高的现象一定会少很多,包括金融资本和投机性买家均会变得比较理性。

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现代陶瓷艺术的市场和价值的浅议艺术论文

陶瓷,是人类在生存空间中最早出现的几种艺术形式之一。从初始的以实用为目的,渐渐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增加了美学的功能,使其成为集实用和欣赏为一体的工艺美术品,最终,陶瓷又摆脱了实用的初衷,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欣赏品。由此基础上衍生的现代陶瓷艺术,则具有更多的价值内涵,其中尚待我们进一步认识的有商品价值、装饰价值和收藏价值等几项, 但是要怎样通过市场来肯定这些价值呢?这是我们现代陶瓷艺术工作者所要面对的课题。

艺术品市场,首先是市场,然后才是艺术。艺术家在禳中羞涩时会使他们在艺术的道路上举步维艰,一个再有抱负的艺术家若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支撑,他的事业发展往往会成为一个幻想,即使他才华横溢,贫穷却能使他自生自灭。我们的艺术家大多处于物质生活的初级阶段,他们的当前使命是:除了修炼心中的艺术之外最重要的是如何成为一个生财有道的商人。作为一个陶瓷艺术工作者,应该下力气去了解现代陶瓷艺术品市场,去研究这个市场中带根本性的规律。那么,我们就应该从下面几个方向去认识并熟悉它。

一、现代陶瓷艺术品的特点与品质

现代陶瓷艺术作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纯雕塑作品, 第二类是画于平面瓷板上的瓷画作品, 第三类是器物造型和釉彩绘画相结合的作品。每件陶艺作品都是独立的欣赏对象, 并不受环境条件所影响。 但目前大多数艺术的消费者购买陶艺作品,是作家居装饰,这样和现代建筑的环境的相容性和互补性便成为购买者的考虑因素。纵观目前创作的一些现代陶艺作品, 或大而无当或过于矫情,难以被大众接受。强化现代陶瓷艺术的装饰性, 应注重时代感、多样性和轻型化。

时代感—历史上各个时代的陶瓷作品几乎都与当时的生活居住环境协调一致。现代居室采光充足,色彩明丽,线条简洁, 那些题材陈旧,纹饰琐碎,釉彩沉闷的作品已无法适应。

多样化—现代居室功能细化,卧室、客厅、卫厨都有装饰区别,除传统的瓶炉盘尊外,瓷板、壁饰、挂件、摆件都应设计和制作,其中卫生间装饰历来是空白,陶瓷不怕潮湿,具先天的优越性,仅此一项就是很大的市场。

轻型化—现在大多数家庭居室改善, 面积扩大,因功能的细化,每一空间又不会很大,过于巨硕的造型会使购买者望而生畏。轻型化是扩大陶艺作品市场的必要条件。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信息技术的先进与地球村的构筑,使世界再也不是分散的板块。而是被日益紧密联系起来。流动开放的环境,互联网的快速方便,带来了东西文化的交流、碰撞。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国人的传统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艺术这一块,后现代主义风格的建筑也屹立在我们的城市里。不少外国艺术形式和风格已被一部分国人接受和认可,也为现代审美需求注人了许多新鲜血液。在这种历史趋势下,开放性的开放部分成为现代陶瓷艺术体现当代人们审美需求具有的可贵品质。

二、现代陶瓷艺术品与市场的关系。

张贤亮先生说得好:艺术有它的游戏法则,商品经济也有它的游戏法则,二者不可套用。许多文人就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下海之后不是呛水就是淹死。艺术的法则中创造性是第一位的,你得我行我素,商品经济却不同,他的法则是价值规律,你的所作所为要迎合市场,要讨悦买主,要顺应商品潮流,要大家有利可图。

要让现代陶瓷艺术品进入市场,首先当然应该了解买方喜欢什么样的艺术商品。鲁迅说过一句非常形象的话:“焦大不爱妹妹”,那些纯艺术的作品,曲高和寡,在当前这个形势下是不会有多少经济效益的。追求高品味的艺术品只是那些精通艺术的'收藏家和博物馆,遗憾的是这部分人在艺术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太小,形不成市场气候。我们艺术家能否选择一种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你的奋斗目标仍矢志不渝地去攀登艺术高峰,你也不妨多创作一些市场欢迎的商业性作品,以求获得物质帮助来扶助自己所追求的事业,相辅相成,岂不乐哉。

现代陶瓷艺术品进入市场,千万别忘了包装,在艺术商品中,作者就是商标,名人就是著名的商标,有了著名的商标作品就好卖。推出一批名人是市场的需要,因为大多数顾客对于陶瓷艺术品的鉴赏能力还不太高,他们的鉴别方法只能从商标上来甄别。艺术名人是那些艺术圈中鹤立鸡群者,有极高的市场信誉。好产品也离不开好广告,我们的宣传机构要采取各种手段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名人,尤其是宣传那些后起之秀的青年名家。实事求是地介绍他们的艺术成就,宣传他们的艺术特色,让社会真正了解他们的价值所在。

要将现代陶瓷艺术产品打入市场,要熟悉艺术市场的规律,更重要的是学会推销自己,我认为最有效的手段是寻找合适的经纪人。艺术市场的建立是由经纪人和艺术家共同完成的,经纪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艺术家为社会,高明的经纪人会有办法把你推向市场。我们的艺术家要大气,真正让经纪人获得实惠,他们才会有积极性,当一支高素质的经纪人队伍形成之后,各类画廊,艺术商店才会兴起,艺术市场的许多配套工程也就会建立起来,如权威性的艺术品鉴定机构,艺术品当铺,艺术品的保险机构定会应运而生。到时,国家再制定一部关于艺术市场的法律,保护艺术家和买主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买卖方在艺术品交易中出现的一系列具体纠纷也就有法可依,陶瓷艺术正常运转对于提高陶瓷艺术家的社会地位,尽快提高国民的文化艺术素质也就是一句话了。

三、现代陶瓷艺术品的价值

现代陶瓷艺术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商品价值;装饰价值;收藏价值。

在历史上,中国陶瓷与丝绸、茶叶一样, 是重要的贸易品,通过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传播的中国文化,其实是有着十分可观的经济利益的。因此,陶瓷的商品价值是明确的。但是,现代陶瓷艺术的纯艺术化追求,似乎淡化了应是与生俱来的经济属性。具体表现为创作和市场的脱节。

脱节之一是艺术形式和社会欣赏口味的差异。当代陶艺家在不断追求新颖的艺术手法,因过于超前或偏离大多数人的欣赏水平,很少有人会买一件自己完全不懂以至不能达到赏心悦目的艺术品,这便打击了市场购买力。

脱节之二是市场价格和实际价值的偏离。现代陶瓷艺术作品动辄上千上万,甚至上百万一件,平心而论,无论从艺术价值和制作成本来说,都是购买者心理上无法承受的。

脱节之三是作品数量和市场需求的脱节。市场需求的理论平衡是永远无法追到的, 但可以调节到较为合理的程度。现代陶瓷艺术作品的总体趋势表现为比例失调的供大于求,呈现从艺术品位讲阳春白雪多下里巴人少,从作品价格看高档品多大众化少,从使用价值看纯欣赏性多兼欣赏与使用为一体的少。这些脱节的存在制约了陶艺生产的发展,是值得予以重视的。

和传统艺术陶瓷相比,现代陶瓷艺术更强化作品的欣赏功能,具有装饰价值。陶瓷的装饰价值有一个逐渐被人们认识的过程。中国古陶瓷有日用器和陈设器之分。陈设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装饰物,但尚存“实用”的外形。可以追溯到明晚期的瓷板画,是纯装饰意义的陶瓷品。瓷板正发展到清末民初,出现了浅绛彩和新粉彩两大品种,使人们认识到陶瓷品的装饰价值。现代陶瓷艺术的建造基础便是欣赏功能,无疑为其装饰价值确立了前程。

对于现代陶瓷艺术品的收藏价值,中国人历来持保守态度,产生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人的崇古心理,总以为老祖宗的东西样样都好,新的哪怕再好也不足道。二是当代艺术尤其是陶瓷之类的工艺品大多粗糙简陋, 确实无法和古代珍玩相比。因此,现代陶艺家和收藏家之间的通道是封闭的,只要打开这一通道,才能给现代陶瓷艺术的发展提供经济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要做两方面的努力。

首先是培养市场。和中国收藏家不同的是, 国外艺术品收藏并不以时间久远为收藏前提。几个世纪以前的无名画家的油画仅值数百美元。当代大师的精心巨作价值几百万美元。艺术品价格的高低的决定因素是艺术价值。现代陶艺作品釉彩的理化性能远超古代,不管是釉上彩、釉下彩都能应用自如,呈色艳丽。先进的技术条件加上现代艺术手法,以更能符合现代人的跟美观。因宣传上的局限性,现代陶艺作品大多数人还知之甚少,不会欣赏,不懂价值,造成陶艺作品乏人问津的局面。

其次是精品意识。现代陶艺作品正处于剧变之中,艺术风格,表现手法都未定型、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在探索中自然会不成熟,现代陶艺作品中精品虽有但比例很小,大多数作品仍较粗糙甚至毫无美观可言。对于陶艺家来说,精心做好每件作品,不但是为了不欺消费者,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技艺。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有精品就必定有市场。

现代陶瓷艺术品的市场和价值其实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市场才能体现艺术品的价值,有艺术品的价值才能繁荣市场,才能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现代陶瓷艺术品要想得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市场中寻找和挖掘自身的价值,离开市场的经济支撑,为艺术而艺术是不现实的。可以预料的是,现代陶瓷艺术品的市场化进程或早或迟会发生,这也将是现代陶艺成熟的标志。

参考文献:

[1] 刘玮林,现代陶瓷艺术的价值内涵,中国陶瓷,1994

[2] 冯林、孙晓兰,论当代审美需求下的陶瓷艺术,陶瓷科学与艺术,2004

[3]舒惠学,关于陶瓷艺术及市场的思考,景德镇陶瓷,1994

艺术品交易创新研究论文

作者: 张士闪、耿波著

中国文创产品,即文化创意产品,是指以传承中华文化底蕴,结合现代科技和设计理念,将文化创意转化为具有特色、有价值、可持续发展的物品或服务,满足社会不断演变的需求。文创产品创新潮流,发展趋势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复合型和新型的文化消费产品发展势头日趋强劲,文化产业发展的迅速发展,更加加速了文创产品的发展。随着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文创产品的研究也受到了重视,引起了业界各方的广泛关注。科学研究决定了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研究背景要从文创产品的定义和发展趋势、市场结构、消费者个性及其影响、产品特色及其创新模式等角度出发。从定义上讲,文创产品是指以传承中华文化底蕴,结合现代科技和设计理念,将文化创意转化为具有特色、有价值、可持续发展的物品或服务,满足社会不断演变的需求。文创产品的发展趋势,受到政府政策的引导,正在发生变化。文创产品的市场结构也在不断发展,新的文创产品迅速涌现,消费者对文创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也日益增强。消费者对文创产品的需求也受到了年龄、地域、文化背景、性别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也在不断发展,对文创产品的影响也

现代陶瓷艺术的市场和价值的浅议艺术论文

陶瓷,是人类在生存空间中最早出现的几种艺术形式之一。从初始的以实用为目的,渐渐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增加了美学的功能,使其成为集实用和欣赏为一体的工艺美术品,最终,陶瓷又摆脱了实用的初衷,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欣赏品。由此基础上衍生的现代陶瓷艺术,则具有更多的价值内涵,其中尚待我们进一步认识的有商品价值、装饰价值和收藏价值等几项, 但是要怎样通过市场来肯定这些价值呢?这是我们现代陶瓷艺术工作者所要面对的课题。

艺术品市场,首先是市场,然后才是艺术。艺术家在禳中羞涩时会使他们在艺术的道路上举步维艰,一个再有抱负的艺术家若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支撑,他的事业发展往往会成为一个幻想,即使他才华横溢,贫穷却能使他自生自灭。我们的艺术家大多处于物质生活的初级阶段,他们的当前使命是:除了修炼心中的艺术之外最重要的是如何成为一个生财有道的商人。作为一个陶瓷艺术工作者,应该下力气去了解现代陶瓷艺术品市场,去研究这个市场中带根本性的规律。那么,我们就应该从下面几个方向去认识并熟悉它。

一、现代陶瓷艺术品的特点与品质

现代陶瓷艺术作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纯雕塑作品, 第二类是画于平面瓷板上的瓷画作品, 第三类是器物造型和釉彩绘画相结合的作品。每件陶艺作品都是独立的欣赏对象, 并不受环境条件所影响。 但目前大多数艺术的消费者购买陶艺作品,是作家居装饰,这样和现代建筑的环境的相容性和互补性便成为购买者的考虑因素。纵观目前创作的一些现代陶艺作品, 或大而无当或过于矫情,难以被大众接受。强化现代陶瓷艺术的装饰性, 应注重时代感、多样性和轻型化。

时代感—历史上各个时代的陶瓷作品几乎都与当时的生活居住环境协调一致。现代居室采光充足,色彩明丽,线条简洁, 那些题材陈旧,纹饰琐碎,釉彩沉闷的作品已无法适应。

多样化—现代居室功能细化,卧室、客厅、卫厨都有装饰区别,除传统的瓶炉盘尊外,瓷板、壁饰、挂件、摆件都应设计和制作,其中卫生间装饰历来是空白,陶瓷不怕潮湿,具先天的优越性,仅此一项就是很大的市场。

轻型化—现在大多数家庭居室改善, 面积扩大,因功能的细化,每一空间又不会很大,过于巨硕的造型会使购买者望而生畏。轻型化是扩大陶艺作品市场的必要条件。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信息技术的先进与地球村的构筑,使世界再也不是分散的板块。而是被日益紧密联系起来。流动开放的环境,互联网的快速方便,带来了东西文化的交流、碰撞。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国人的传统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艺术这一块,后现代主义风格的建筑也屹立在我们的城市里。不少外国艺术形式和风格已被一部分国人接受和认可,也为现代审美需求注人了许多新鲜血液。在这种历史趋势下,开放性的开放部分成为现代陶瓷艺术体现当代人们审美需求具有的可贵品质。

二、现代陶瓷艺术品与市场的关系。

张贤亮先生说得好:艺术有它的游戏法则,商品经济也有它的游戏法则,二者不可套用。许多文人就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下海之后不是呛水就是淹死。艺术的法则中创造性是第一位的,你得我行我素,商品经济却不同,他的法则是价值规律,你的所作所为要迎合市场,要讨悦买主,要顺应商品潮流,要大家有利可图。

要让现代陶瓷艺术品进入市场,首先当然应该了解买方喜欢什么样的艺术商品。鲁迅说过一句非常形象的话:“焦大不爱妹妹”,那些纯艺术的作品,曲高和寡,在当前这个形势下是不会有多少经济效益的。追求高品味的艺术品只是那些精通艺术的'收藏家和博物馆,遗憾的是这部分人在艺术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太小,形不成市场气候。我们艺术家能否选择一种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你的奋斗目标仍矢志不渝地去攀登艺术高峰,你也不妨多创作一些市场欢迎的商业性作品,以求获得物质帮助来扶助自己所追求的事业,相辅相成,岂不乐哉。

现代陶瓷艺术品进入市场,千万别忘了包装,在艺术商品中,作者就是商标,名人就是著名的商标,有了著名的商标作品就好卖。推出一批名人是市场的需要,因为大多数顾客对于陶瓷艺术品的鉴赏能力还不太高,他们的鉴别方法只能从商标上来甄别。艺术名人是那些艺术圈中鹤立鸡群者,有极高的市场信誉。好产品也离不开好广告,我们的宣传机构要采取各种手段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名人,尤其是宣传那些后起之秀的青年名家。实事求是地介绍他们的艺术成就,宣传他们的艺术特色,让社会真正了解他们的价值所在。

要将现代陶瓷艺术产品打入市场,要熟悉艺术市场的规律,更重要的是学会推销自己,我认为最有效的手段是寻找合适的经纪人。艺术市场的建立是由经纪人和艺术家共同完成的,经纪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艺术家为社会,高明的经纪人会有办法把你推向市场。我们的艺术家要大气,真正让经纪人获得实惠,他们才会有积极性,当一支高素质的经纪人队伍形成之后,各类画廊,艺术商店才会兴起,艺术市场的许多配套工程也就会建立起来,如权威性的艺术品鉴定机构,艺术品当铺,艺术品的保险机构定会应运而生。到时,国家再制定一部关于艺术市场的法律,保护艺术家和买主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买卖方在艺术品交易中出现的一系列具体纠纷也就有法可依,陶瓷艺术正常运转对于提高陶瓷艺术家的社会地位,尽快提高国民的文化艺术素质也就是一句话了。

三、现代陶瓷艺术品的价值

现代陶瓷艺术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商品价值;装饰价值;收藏价值。

在历史上,中国陶瓷与丝绸、茶叶一样, 是重要的贸易品,通过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传播的中国文化,其实是有着十分可观的经济利益的。因此,陶瓷的商品价值是明确的。但是,现代陶瓷艺术的纯艺术化追求,似乎淡化了应是与生俱来的经济属性。具体表现为创作和市场的脱节。

脱节之一是艺术形式和社会欣赏口味的差异。当代陶艺家在不断追求新颖的艺术手法,因过于超前或偏离大多数人的欣赏水平,很少有人会买一件自己完全不懂以至不能达到赏心悦目的艺术品,这便打击了市场购买力。

脱节之二是市场价格和实际价值的偏离。现代陶瓷艺术作品动辄上千上万,甚至上百万一件,平心而论,无论从艺术价值和制作成本来说,都是购买者心理上无法承受的。

脱节之三是作品数量和市场需求的脱节。市场需求的理论平衡是永远无法追到的, 但可以调节到较为合理的程度。现代陶瓷艺术作品的总体趋势表现为比例失调的供大于求,呈现从艺术品位讲阳春白雪多下里巴人少,从作品价格看高档品多大众化少,从使用价值看纯欣赏性多兼欣赏与使用为一体的少。这些脱节的存在制约了陶艺生产的发展,是值得予以重视的。

和传统艺术陶瓷相比,现代陶瓷艺术更强化作品的欣赏功能,具有装饰价值。陶瓷的装饰价值有一个逐渐被人们认识的过程。中国古陶瓷有日用器和陈设器之分。陈设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装饰物,但尚存“实用”的外形。可以追溯到明晚期的瓷板画,是纯装饰意义的陶瓷品。瓷板正发展到清末民初,出现了浅绛彩和新粉彩两大品种,使人们认识到陶瓷品的装饰价值。现代陶瓷艺术的建造基础便是欣赏功能,无疑为其装饰价值确立了前程。

对于现代陶瓷艺术品的收藏价值,中国人历来持保守态度,产生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人的崇古心理,总以为老祖宗的东西样样都好,新的哪怕再好也不足道。二是当代艺术尤其是陶瓷之类的工艺品大多粗糙简陋, 确实无法和古代珍玩相比。因此,现代陶艺家和收藏家之间的通道是封闭的,只要打开这一通道,才能给现代陶瓷艺术的发展提供经济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要做两方面的努力。

首先是培养市场。和中国收藏家不同的是, 国外艺术品收藏并不以时间久远为收藏前提。几个世纪以前的无名画家的油画仅值数百美元。当代大师的精心巨作价值几百万美元。艺术品价格的高低的决定因素是艺术价值。现代陶艺作品釉彩的理化性能远超古代,不管是釉上彩、釉下彩都能应用自如,呈色艳丽。先进的技术条件加上现代艺术手法,以更能符合现代人的跟美观。因宣传上的局限性,现代陶艺作品大多数人还知之甚少,不会欣赏,不懂价值,造成陶艺作品乏人问津的局面。

其次是精品意识。现代陶艺作品正处于剧变之中,艺术风格,表现手法都未定型、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在探索中自然会不成熟,现代陶艺作品中精品虽有但比例很小,大多数作品仍较粗糙甚至毫无美观可言。对于陶艺家来说,精心做好每件作品,不但是为了不欺消费者,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技艺。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有精品就必定有市场。

现代陶瓷艺术品的市场和价值其实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市场才能体现艺术品的价值,有艺术品的价值才能繁荣市场,才能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现代陶瓷艺术品要想得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市场中寻找和挖掘自身的价值,离开市场的经济支撑,为艺术而艺术是不现实的。可以预料的是,现代陶瓷艺术品的市场化进程或早或迟会发生,这也将是现代陶艺成熟的标志。

参考文献:

[1] 刘玮林,现代陶瓷艺术的价值内涵,中国陶瓷,1994

[2] 冯林、孙晓兰,论当代审美需求下的陶瓷艺术,陶瓷科学与艺术,2004

[3]舒惠学,关于陶瓷艺术及市场的思考,景德镇陶瓷,1994

艺术设计是一种通过物质表达精神的创作手段,是一个能衍生和追溯到多方面的专业集群,也是一种现代化的技术行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艺术设计博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剪纸艺术是中国传统民间艺术的突出代表,具有象征性、平面化、装饰性、符号化等特征。在现代艺术设计中有效融进传统剪纸艺术,既可以保持艺术设计的历史特性,传承中华优秀 传统 文化 ,又使得艺术设计在表现形式与构成手法上避免了简单、肤浅和粗糙,实现了功能需求满足和精神价值的有效统一,使现代艺术设计更具有欣赏价值。本文,笔者综合分析剪纸艺术对现代艺术设计的影响,并为如何在现代艺术设计中融进剪纸艺术提供若干参考建议。

【关键词】剪纸艺术 现代设计 艺术特征

中国剪纸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辛勤劳作的过程,是人们长期实践积累而成的艺术精粹。剪纸艺术活泼生动的表现形式背后包含着民族的情感气质、群体意识及习俗心理,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生存的智慧与纯粹的情感。

一、传统剪纸艺术在现代设计中的应用

首先,传统剪纸艺术被广泛应用于平面设计中,通过对传统图形或一些极具民族色彩的元素进行提炼、改造,使视觉语言得到不断的拓展和丰富。可以说,剪纸艺术在现代设计中的独特表现力不可复制。如,一些动画片造型、影视节目布景、 广告 招贴、插图漫画、印刷包装、书籍装帧等平面设计的领域中就活跃着剪纸艺术的影子。其次,一些雕塑设计之中也不难窥见传统的剪纸艺术元素,增加了雕塑的艺术感染力。由于剪纸艺术自身具备着地方历史文化、时代特色、民俗特色等层面内容,可以有效拓展现代艺术设计领域,并丰富了艺术设计者的艺术表现形式。再者,剪纸艺术丰富了服装设计的形式及内涵。现代人在进行服饰设计过程中。不忘加进一些传统元素,以保证设计既与传统一脉相承,又能做到与时俱进。如,剪纸艺术的传统气质就得到了设计师的青睐,因而市场上很多的衣服、鞋包、被单等图案、花色等满目琳琅,应有尽有,这些图案及花色上均不难窥见剪纸艺术的踪影。因此,剪纸艺术在服装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或借鉴。

二、现代设计对传统剪纸艺术的创新应用

1.有机结合剪纸功能与特征。

现代设计形式繁多、内容丰富,涉及了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领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现代人的审美标准越来越高,传统简单的、视觉的设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基于此,辅以现代设计历史内涵和精神灵魂意义重大。因此,现代人在进行设计时,应该传承剪纸艺术的特征,保证其功能性,在此基础上根据人们的个性化需求,针对性变换剪纸艺术的构成手法及表现形式,有机结合剪纸功能与特征。

2.实现“传统性”和“时代性”有效统一。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如何在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实现开拓、创新是摆在现代设计师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剪纸艺术传统的艺术表现形式如何为现代人欣赏与接纳,并有效渗透到现代人的生活之中,是值得思考的一道难题。纵观世界艺术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毕加索,还是马蒂斯都曾经尝试着将中国的这种民间传统剪纸艺术渗透到艺术创作过程中。因此,剪纸艺术的魅力及价值是无可替代的。现代设计师要保全这一份艺术精髓,必须发挥丰富的 想象力 、培养创新精神、捕捉创作灵感,使得中国传统的剪纸艺术以一种更为恰当的姿态存在于现代艺术设计之中。

3.运用和发扬剪纸艺术语言。

无论在哪种设计中融进剪纸元素,都应该对剪纸艺术语言保持一种尊重的态度。通过刀工长短、大小、曲直、粗细、疏密、顿挫、刚柔及参差变化等,将剪纸的生态美、朴素美形象生动地表现出来。相反,粗细均匀、整齐划一的现代数字化有时则表现得不伦不类。此外,现代设计在融合剪纸艺术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运用变形、夸张等手法将剪纸艺术语言有趣地展现出来,保证文化内涵的象征性、符号化。在设计过程中,剪纸元素的文化意境只有通过语义学、符号学角度去表现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好设计。避免单纯运用形似元素,有效展现深厚文化底蕴值得深究。

4.创新与发展传统剪纸艺术。

现代设计在继承和发扬传统剪纸艺术的基础上,应该积极进行剪纸艺术的发展与创新,发展方式应该尽量多样化。设计师在选择材质和颜色的时候,应该选择色彩鲜明的彩色剪纸制作现代剪纸画,在设计过程中,避免受传统剪纸模式的局限,坚持选用质地坚硬、寿命较长、厚度较大的艺术纸。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保证制作出来的剪纸画具有独特磁性,可进行重复粘贴,这样就跟现代人生活需求较为接近。剪纸是现代设计不可或缺的一种元素,可以辅助设计出多维、立体、灵活的作品。以艺术家夏阳品为例,夏阳进行长期的海外创作,而其本身偏爱中国文化传统,因而他巧妙借助西方媒介,将中国民间艺术和艺术精神生动、全面地演绎出来,两者的有效协调,不仅体现了深厚的文化底蕴,还富含现代感。他将剪纸元素穿插拼贴到文人的画作构图之中,绚丽多彩的形式之下却保持着质朴天真的本性。

三、结束语

剪纸艺术与现代设计应该相辅相成,剪纸技术的渗透可以保全现代设计艺术的文化底蕴和传统特色,而现代设计的发展和创新,又促使剪纸艺术的发扬与传承。因此,加强剪纸艺术在现代设计中的应用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吴俊,丁倩倩.剪纸艺术在礼服中的应用[J].轻纺工业与技术,2012:03.

[2]胡梅芳.民族服饰要素与创意[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57-62.

[3]易心,林曦.民间剪纸艺术图形的象征意义及其造型规律[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2.

[内容摘要]本文对目前高校艺术设计专业设计素描教学的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 措施 。力求通过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建立更能适应不同的设计专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素描体系,为学生后期的专业学习与提高设计专业能力奠定良好的知识、技能和思维基础。

[关键词]艺术设计;设计素描;教学模式; 教学 方法 ;改革;创新

一、高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素描教学现状

1.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由于专业发展太快而导致师资队伍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致使大量既无学校教学 经验 又无企业实践经验的高校应届 毕业 的研究生一毕业就直接进入高校进行一线教学工作,他们以书本知识直接去面对新进入高校的专科学生或本科学生,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2.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改革滞后

在相当长一个阶段,设计素描教学无一例外地选择了与平面构成和图形创意联系非常密切的构成性和创意性的设计素描形式,但这种单一的设计素描教学形式并不适合每一个设计类的设计基础教学。众所周知,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已经对绘画艺术的素描形式进行了改革,创造了针对 国画 、油画、版画等不同绘画形式的不同素描方法,且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教学效果。在设计类专业出现的初期,无一例外的沿用了绘画素描的方式来训练学生的设计基础,来解决设计中的基本造型、基本结构和空间等在设计中要运用的基本要领和元素,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种教学模式无可厚非地对当时的设计教学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进入21世纪后,随着整个社会各方面的飞速发展,艺术设计类专业的日新月异,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么多的设计门类和设计专业还是采用以往的单一的设计素描教学形式显然是行不通的,这种忽视了设计学科不同专业的指向性的教学形式并不适合每一个设计专业。正如在 体育运动 中体能训练和力量训练只是所有的体育项目的通识基础,每个门类的运动还有自己这个项目的特色基础训练,如 篮球 需要练习运球投篮, 足球 需要练习颠球、射门等。由此笔者提出,当今每一个不同的设计门类必须要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设计素描教学体系,在这里我们权且称之为专业素描,也就是逐步与每个专业密切相连的专业设计素描。例如我们已经建立起的影视动画卡通艺术的卡通素描等。

3.教学方法陈旧,学生的 创新思维 能力差

我国素描教学长期以来一直沿袭俄罗斯体系与欧洲传统学院派的传统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掌握技法,强化造型能力,却缺少创造环节,这种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设计类专业学生的想象力。设计素描较传统素描而言,其主要任务不再是再现客观对象,而是发现和表现对象。对于设计师来说,丰富的想象力与创造力远比娴熟的技艺更重要。目前国内一些设计类院校已做了一系列调整,提出设计素描的命题,但大多数设计素描的教学仍沿袭传统素描的教学模式,没有和设计类专业的专业特点相结合来开发学生设计思维。

二、设计素描教学改革的措施

笔者就艺术设计的设计基础 教育 中设计素描的教学内容早在2007年就提出来必须进行改革,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 总结 ,笔者今天再次提出:现在大多数高校设计素描教学内容只具有一种通识性,而缺乏与每个设计类专业相匹配的设计素描教学内容,因此必须建立适用于不同设计专业门类的专业设计素描教学体系。那么怎么通过专业特点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设计素描呢?这是我们从事设计基础教学的老师必须解决的问题。

1.建立一门通识性的基础素描课程支撑后续的专业设计素描

设计素描教学应从自然到素描,然后再进入设计的连续的整体,在实际的教学中应对自然与素描的型及设计因素做专门系统的研究,着重培养学生准确的造型能力与丰富的空间思维能力,使基础与专业接轨,环环相扣,由浅入深、由易到难、递进式地进行教学。

2.创建与专业教学相对应的多元化专业素描教学体系和教学环境

各个不同类型的艺术设计专业还必须建立一套与自己这个设计学科相适应的专业设计素描,着重训练学生与自己所修专业的基础性的内容。虽然这类专业素描的训练有可能与某些课程相交叉或重合,但是建立一套与各个门类艺术设计专业相适应的专业素描体系已刻不容缓。艺术的多元化发展需要教学多元化,更须注重艺术实践教学环节。例如产品造型设计的专业设计素描可以多采取以结构造型为主的素描训练形式;视觉传达和广告设计专业可用以创意素描为主题的训练形式;室内空间设计则应以大量的研究透视和装饰性的设计素描为教学方向;园林景观设计可以大量地进行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素描为设计素描教学主题。这类教学不一定非要在室内完成,可以把课堂搬到大自然中去,加强学生对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的描绘。家具设计专业除了研究传统的装饰素描外,还要让学生更多地研究物体的构成结构、结构的隼接等方面。

3.着力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设计素描教学应以“为设计服务,为人服务”为出发点,结合不同艺术设计专业所需的思维、观察能力与表现方法,运用循序渐进的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创造能力训练,采用多种方法、多种思维将设计意识与创新能力融入训练过程中。在教学中应让学生在全面了解形体、结构、空间、材料等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研究素描本体形式语言、审美表现,以及从视觉特征、效果、传达的感受认知中探寻自我个性的追求和探索的能力;同时通过创作实践活动开发学生设计思维,提高学生的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结语

总之,高校设计基础课教师在设计素描教学中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坚持以设计观念为指导,不断实践和总结经验,建立更能适应不同的设计专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素描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为学生后期的专业学习与提高设计专业能力奠定良好的知识、技能和思维基础。

参考文献:

1.王中义,许江.从素描走向设计.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

2.林家阳,冯俊熙.设计素描.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刘源.从设计的角度学习素描.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4.李富莉.设计素描教学现状分析与教学探索.大众文艺,

5.刘树龙.设计素描课程教学现状及其改革刍议.新西部:下旬•理论,

6.罗琴.优化设计素描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若干思考.文艺生活:中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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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毕业论文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的难题,出现严重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对此,为了促进自由贸易,我国应该总体上支持平行进口,但在微观上应该对专利和版权的平行进口作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两者冲突的和谐发展。要害词:国际贸易自由化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冲突 法律和谐一、引言据《科技日报》载,当代国际贸易的10大趋势之一是知识产权贸易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忽视的现实。同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是WTO规则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形成旨在通过规则的确立与实施,充分有效地保护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防止因对知识产权的无视或侵害而带来的贸易障碍及贸易扭曲。《TRIPS协定》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TRIPS协定》作为规范统一WTO成员知识产权贸易行为的规则,尽管是由发达国家极力促成的,但从长远发展看,对发展中国家将产生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有利的影响要表现为:⑴顺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⑵有利于引进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投资。,⑶有利于推动我国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生产与出口。⑷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⑸设立了一条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通道。2.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⑴知识产权贸易的不平衡性日益加剧。⑵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会加剧。⑶影响出口生产增长。⑷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贸易纠纷会增加。可见,随着中国加入WTO,虽然加速了国际贸易自由的进程,但与之相伴而生是的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导致既要促进经济发展而大力推进国际经济贸易自由化,又要注重由于各国对知识产品的非凡保护而非凡对待。因此,国际贸易中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二难问题,必须为我所面对,并寻求解决之。二、国际贸易自由化:需要平行进口所谓平行进口(在美国称“灰色市场”)是指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者从外国知识产权人手中购得知识产权产品并输入本国进行销售的行为。例如:经乙国知识产权人B的许可,某A在甲国享有某种产品的知识产权,同时C在丙国也取得了相同的权利,假如甲国的D未经A的许可从丙国进口该种产品,那么这种进口则构成平行进口。从此可以得出其特点为:⑴第三人从一国进口到另一国的产品是通过购买等合法方式取得的。⑵涉及两个领域,第三方从一国得到知识产权产品后进口到另一国,这两个地域的法律是否答应平行进口要依国内法律决定。⑶有两层法律关系,一是知识产权人和相对人之间通过授权许可合同建立起来的许可和被许可的关系或是知识产权在两个地域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第三人从一国善意取得知识产权产品销往另一国的进出口行为。由此导致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即平行进口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成为法律界长期争议的问题,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公约,也未能对此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由于受本国法律传统、经济政策的影响,对平行进口是否侵权的立场不尽统一,从而使平行进口落入了权利保护的“灰色区域”。平行进口的主要原因在于某项知识产权产品在进口国本国的零售价高于其在外国的批发价。在利益的驱动下,进口商就会购买那些在国外生产并在国外销售的商品,然后按低于本国正常物价的价格在本国市场销售,于是形成了进口商与知识产权人或有关的被许可人之间就同一种商品争夺市场的局面。根据平行进口理论,第三人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许可从第三国获得知识产品并在内国进行销售的行为,这必然加剧了在内国的对同一产品的竞争,当然这是符合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的,为了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应该鼓励平行进口,使知识产品发挥最大效用,是符合WTO基本原则精神的。这样可以使知识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流转,促进竞争,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最终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时代要求。因此,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迫切地需要平行进口。三、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平行进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论中、外均起源于封建社会。它们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非凡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从总体上讲,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使知识产品创造人对其知识产品的权利意识增强,而且为知识产品的市场流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科学技术的发展则为知识产品的利用及价值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垄断资本家寻求国际市场的需要之间的矛盾便暴露出来。于是产生了签订国际条约的愿望和要求。从19世纪末开始,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公约、地区公约或双边协定纷纷出台,其中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伯尔尼公约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识产权保护从此呈现国际化的特点,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非凡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从19世纪末进入国际保护阶段,我们可以称为知识产权制度上的第三次飞跃。这一次飞跃一直延续至今,它使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他国保护而具有国际性。因此,这就必然产生一种地域性理论,即地域性理论的基本内容是知识产权人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获得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各知识产权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一国领域的实现和用尽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人根据其他国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在该国的实现和用尽。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知识产品在内国依法受保护后并不能必然要求他国给予同样的保护,因为他国也没有义务给予同等的保护,因此,在内国非凡受到一国法律的保护,尽量地避免产生同业竞争者,以利于保护其在一些国家的专有权利,这与WTO确立的国际贸易自由的基本趋势是相违反的。可见,对知识产权的非凡保护,会限制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利于提高交易效率的提高,这与促进国际贸易自由的平行进口背道而驰的。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平行进口。四、国际贸易自由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的理论基础平行进口既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又涉及到贸易问题。知识产权强调的是独占性,而贸易则更强调自由化而反对垄断,由此形成了平行进口方面的激烈争论与矛盾。也正因为如此,现代国际贸易中,一方面平行进口在一些国家遭到禁止或限制,另一方面则平行进口有增无减,以至于国际社会也无法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肯定平行进口的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禁止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保护必然产生冲突,其理论基础主要有:1.权利用尽原则是支持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为权利穷竭原则,是指经知识产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产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对此控制权,其权利被认为用尽。凡合法取得该产品的人,只要不将用于侵犯知识产权人的专用权,即可自由的使用、转让和处理该知识产权产品。无论何人使用或转售该产品的行为,都无需得到权利人的同意,也不侵犯商标权,商标权人不得再利用商标权阻止该商标产品的进一步流通。这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的专用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主要是对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这种原则在专利和商标领域得以广泛应用,在版权领域也有所体现。例如,合法地载有某商标的货物一经投放市场,商标权人即丧失对其的控制,其权利被视为用尽,任何人再次销售该产品,商标权人应无权阻止。因此,平行进口合法。2.地域性原则是反对平行进口的理论支柱。地域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依据不同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靠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法律分别付出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的。例如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专利,假如未在国外申请专利,其在国外普遍认为是公有领域不能成为专利,在中国取得的专利权要想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就必须按照他国法律分别申请并获得授权。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各国按照本国的法律规定对其专利申请是否决定授予专利权,而不受其他国家对该专利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的约束。商标权也是如此。同时,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建立其知识产权的良好信誉是分别进行的,以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为基础而采取不同的方法获得的,“一个商人很可能希望其产品进行很小的改变而适应不同的市场需要、爱好和偏爱,但仍然使用相同的商标,这个希望是相当合理的。假如他不能阻止平行输入,他将发现这个销售目标将发生挫折,他的信誉因其使用不合适的商品(从消费者角度)的销售而碰到损害,而且这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为商标权是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的,各国商标法的内容、保护的期限、范围和方式等均有所不同,商标权仅是一个主权国家法律的产物,因此依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是相互独立的,在一国获得商标权并不能自动在它国获得同一商标权,即根据某国法律取得的商标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并受到保护,一旦跨出该国领域就不发生效力。即使是同一个商标,商标权人在不同国家建立其商标的良好信誉是分别进行的,以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为基础而采取不同方法才获得的,这就是所谓的“商标信誉独立论”。其实,在版权领域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用尽原则”目前仍然是两个并行的重要原则,也是平行进口问题上相对对立的观点的理论基础。在过去,“地域性原则”占有主导地位,但是“权利用尽原则”今后将被越来越多地被使用。郑成思先生认为“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也有地域性,其权利在甲国虽已穷竭,但在乙国处于未曾行使状态,尚未穷竭”因此,权利穷竭原则也受到地域限制,即使第三人在国外合法购买商标权所有人的产品,但未经许可而将产品从国外进口,仍然对商标权构成侵害。因此,平行进口应予禁止。2.地域性原则是反对平行进口的理论支柱。地域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依据不同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靠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法律分别付出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的。例如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专利,假如未在国外申请专利,其在国外普遍认为是公有领域不能成为专利,在中国取得的专利权要想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就必须按照他国法律分别申请并获得授权。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各国按照本国的法律规定对其专利申请是否决定授予专利权,而不受其他国家对该专利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的约束。商标权也是如此。同时,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建立其知识产权的良好信誉是分别进行的,以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为基础而采取不同的方法获得的,“一个商人很可能希望其产品进行很小的改变而适应不同的市场需要、爱好和偏爱,但仍然使用相同的商标,这个希望是相当合理的。假如他不能阻止平行输入,他将发现这个销售目标将发生挫折,他的信誉因其使用不合适的商品(从消费者角度)的销售而碰到损害,而且这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为商标权是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的,各国商标法的内容、保护的期限、范围和方式等均有所不同,商标权仅是一个主权国家法律的产物,因此依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是相互独立的,在一国获得商标权并不能自动在它国获得同一商标权,即根据某国法律取得的商标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并受到保护,一旦跨出该国领域就不发生效力。即使是同一个商标,商标权人在不同国家建立其商标的良好信誉是分别进行的,以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为基础而采取不同方法才获得的,这就是所谓的“商标信誉独立论”。其实,在版权领域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用尽原则”目前仍然是两个并行的重要原则,也是平行进口问题上相对对立的观点的理论基础。在过去,“地域性原则”占有主导地位,但是“权利用尽原则”今后将被越来越多地被使用。郑成思先生认为“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也有地域性,其权利在甲国虽已穷竭,但在乙国处于未曾行使状态,尚未穷竭”因此,权利穷竭原则也受到地域限制,即使第三人在国外合法购买商标权所有人的产品,但未经许可而将产品从国外进口,仍然对商标权构成侵害。因此,平行进口应予禁止。根据权衡平行进口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两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总体上应该许可平行进口,主要在原因在于:⑴知识产权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可能有悖于国际贸易规则,更不能因为禁止平行进口将其拒绝于货物贸易之外,平行进口符合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势。⑵中国由于总体上来讲属于低价位市场,答应平行进口符合中国的贸易利益。考虑到我们的综合贸易量及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中国长时间相对于大多数国家仍是低价位市场,平行进口合法化将使这种比较优势真正转化为竞争优势。⑶作为技术引进大国,答应平行进口有利于提高技术引进的效果由于科研力量相对薄弱,我国是个技术引进大国。而我国的企业多属于被许可方,他们希望通过引进技术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假如我国禁止平行进口,就会使得中国企业在引进技术后进行生产、销售时产品面临市场问题,无法实现引进技术的初衷。⑷答应默认许可的例外有利于引进技术考虑到我国的技术水平状况,在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和世界产业结构的飞速调整之际,我们应强化自主专利权的发展。同时,在平行进口合法的基础上,答应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就产品的市场等作出例外的规定,以吸引国外技术可促进中国创新技术水平的上升。但在微观领域,在总体上实行平行进口的大前提下,应该大力地发展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而尽可能地限制但不禁止版权和专利权领域的平行进口。主要原因在于:⑴商标是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区分的根本标志,无论应用于哪个国家都不应该予以改变,应该促进商品的自由竞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运用平行进口,可以防止商标权利人滥用自己的权利,促进商品的自由流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同时,答应平行进口并不会对国内市场形成巨大的冲击。⑵对专利的平行进口和版权的平行进口应该限制一些,这样可以保护国内权利人或者其许可人的利益,既鼓励了科学创新,丰富了人民的精神生活,又对打击非法盗版和走私具有重要意义,也不必担心完全禁止平行进口而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并产生垄断,进而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于吉辰、王爱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我国对外贸易》,理论学刊2004年第8期,第56-57页。杨芳、杨永忠:《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行进口问题探讨》,研究与发展治理2004年第1期,第95页。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84页。冯晓青:《试论知识产权保护的源革及在当代社会的发展》,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73-74页。

的写作,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综合考核方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资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物件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路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连结,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参考文献: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篇2 跨国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发行的法律适用 在跨国证券投资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以及投资人三者之间适用的合同关系精神之约束,那么理所当然应当是受到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根据在证券投资中所指向的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将证券的发行过程分为公募和私募,由于公募和私募所适用物件的不同,对于其相应法律关系的规制也应当不同。对于私募来说,在私募交易过程中所进行的都是双方之间要约与受要约或者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有活动都是在两者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进行的,两造行为都应当受到私法之调整,若是适用合同的话,也应当通过合同的冲突规范来选择相应的准据法。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公募活动来说,在采取合同适用的特殊方法的准据法来确定,也就说通过直接使用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相应法律适用,因为,在证券公募投资交易活动过程中对证券投资发行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都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以下就重点讨论跨国证券投资中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 一适用发行行为地法 在法理精神上来进行考量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首先就应当要明确证券的法律性质。在很多国家证券都被视为一种债权,那么作为合同关系产生基础之一的债权,其适用的法律就应当是契约关系性质法律,由此角度来考察,证券的发行就应当适用契约关系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契约关系发生地,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发行来说就是发行行为所在地的法律。从契约精神的实质来看,证券投资的发行适用发行行为地法律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其主要法理基础在于"场所支配行为"传统的私法理念与行为习惯,证券的发行涉及资金募集、资讯披露等行为许多国家均规定以行为地法作为准据法。早在20世纪年代初,美洲国家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股票或者债券在缔约一国内的发行都应当要按照发行所属地法来适用相关法律。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里,一般都是采用的股票证券遵循股份发行地法律,在他们的法律观念里,证券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的执行,一旦发生证券发行或者交易,势必会对国家金融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相对限定这类问题产生的影响,就必然要对证券投资中法律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至于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适用法律依据不确定的情形,而适用法律常采用证券发行地法律,便于证券投资发行行为中的冲突解决。 二适用发行属人法 在部分国家将证券作为公司股权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就采用公司内部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来进行证券投资行为。采用属人法的优势在于只要确定了证券也即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所有权人,就可以立即明确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无需调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执行。 在罗马尼亚国际私法典规定的适用原则就是属人法,其具体体现在记名股票、可转让股票、不记名股票以及有息债券的发行适用支配发行股票的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同样是采用属人法原则的还有匈牙利国际私法中确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在早期的德国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将发行人的属人法作为证券交易准据法的判例,在一起个案中将投资者购买的德国以外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在购买之后将其寄存于德国,在证券投资的后续发行过程中,由于证券的发行地在德国之外的国家,其取得或者丧失可能会丧失取得国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那么此时德国的法律规定将采用证券属人法的形式保护股东利益。 三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 当然,不乏有些国家的立法将证券定义为股权兼具债权性质,在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国家来说,一旦发生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就会通过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程式的规定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中就有规定,通过发起书等形式或类似方式而发生的证券投资,就可以由公司的准据法或者发行地国家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规制,从这条规定来看,一旦确定为证券投资中发生的法律冲突,就应当根据上述准据法冲突规范来予以解决,而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无论是选择属人法还是属地法,都可以作为解决冲突规范的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就可以根据密切联络以及冲突解决便利原则来确定应当如何适用。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转让适用证券所在地法 一些国家将证券视为动产物权,而证券转让在性质上属产权交易行为。因此,证券交易适用的法律应当是适用证券物权关系,那么证券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抵押乃至交易中与第三人产生的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很多国家都会参照物权适用原则采用证券所在地法的原则。在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中作出如下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不记名证券所在地法或者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在新修订的韩国国家俬法中规定,涉及无记名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要以该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在我国证券交易中采取的也是该种规则,在我国境内涉及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之发行和交易,均适用证券法,可见,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的适用是采用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其中,作为连结点的所在地应为实物证券或者记录证券持有人名册所在地。 二证券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 有些国家将交易中的证券视为债权,采取与其他债权法律适用一致的模式,如波兰等国的国际私法典。在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多是采用契约关系的原则,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跨国证券交易中采用的准据法就是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根本,连线到契约关系中就是契约关系履行地,匈牙利国际私法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此外,波兰、加拿大等国家也规定了与国际私法理念"场所支配行为"相一致的操作规则。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是主张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三适用意思自治及实际联络原则 在跨国证券的国际业务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主体间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履行的义务都是通过书面形式合同来予以认定的,无论是证券发行人与承销人之间的承销协议、上市公司与证券所的上市协议乃至上述各主体相互间的各类证券服务协议,都必须是通过合同来予以明确约定。跨国证券国际业务中的合同关系包含的上述关系适用的原则,一方面各国之间在民事私法领域内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跨国证券业务中也应当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意思自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另外,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所选择的法律不得与法院地有关资本市场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相牴触。而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国均主张按照实际联络原则来确定证券服务协议准据法,那么,按照实际联络之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依照联络最紧密原则就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得到了推广,例如在证券承销协议中,承销证券构成证券承销协议的特征履行行为,因此承销方的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应为证券承销协议的准据法。 总之,在跨国证券投资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中,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那么对于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应当如何确定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应当如何确定在各国间都能适用的平衡性法律规则,就应当要因国而异、因地制宜了。 参考文献: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黄振中编。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王淑敏。新型贸易融资的国际私法统一法源研究[M].北京:智慧财产权出版社,2011..104·2015·08中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法学研究

海南红色旅游开发的困境与出路梁 科摘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红色旅游是重要组成部分。红色旅游,既有爱国爱党的宣教功能,又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目前海南红色旅游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如何讲好海南革命故事,加强海南红色文化的开发,是下一步发展红色旅游的重点。关键词:红色旅游 发展战略旅游业在海南产业布局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海南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海南旅游开发,主要是优越自然环境吸引游客,椰风海韵,白浪沙滩,自然之美固然让人心旷神怡,旅游更应该挖掘人文之美,人文之美到达人的心灵深处,是更高层次的审美。人文之美,除了挖掘海南历史文化与民族风情之外,海南红色文化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海南革命是中国革命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孤岛奋战,二十三年红旗不倒在全国都极为罕见。由中国工农红军女子军特务连英雄事迹改编的电影《红色娘子军》更是家喻户晓,成为一代中国人的集体记忆。讲好海南革命故事,开发红色旅游,是海南旅游往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海南红色旅游发展现状海南红色旅游资源丰富,但是开发不足。海南红色旅游资源多,内涵丰富,开发现状却不容乐观。据2009年省委党史研究室最新的普查数据,海南省境内红色资源有革命遗址和其他遗址598个,其中,革命遗址有501处。革命遗址覆盖面广,全省每个市县均有分布,无论是沿海平原地区,还是中部山区;无论是汉族聚居地区,还是少数民族地区,都有革命遗址存在。纪念性楼堂馆所方面,目前条件比较好的有海南史志馆、红色娘子军纪念园、张云逸将军纪念园、周士第将军纪念馆,陵水苏维埃政府旧址,定安母瑞山革命纪念馆。其余楼堂馆所的情况不容乐观,图片和实物资源比较少,对历史资料收集不全,文字组织相当零乱,没有体系,许多景点陈列的资料相互抄袭,展示历史的形式单一,多为橱窗式陈列。纪念性楼堂馆所缺乏专业的讲解员,讲解词没有经过专业党史研究者润色,基本停留在介绍基本情况的水平,对游客没有吸引力。海南红色旅游的游客数量占游客总量很少,处于“绿肥红瘦”的局面。与全国红色旅游景区接待游客占国内旅游总数1/4的成果相比,海南红色旅游景区接待游客数量在全省游客总数中的比例微乎其微[1]。已开发有一定游客规模的红色旅游景区,存在后劲不足的问题。海南红色旅游第一品牌是红色娘子军纪念园。纪念园位于高速路旁,区位极佳。电影《红色娘子军》使红色娘子军的故事家喻户晓,纪念园对全国游客有很强的吸引力。红色娘子军纪念园对红色文化挖掘不足,导游讲解词非常简单,领着游客半个小时浏览完毕,没有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坐车来纪念园的时间超过了游览时间,让很多游客觉得十分乏味。二、海南红色旅游开发不足的原因首先是海南红色旅游处于起步阶段,红色文化的宣传远远不够,没有讲好海南革命故事。目前全省除红色娘子军纪念园被世人知晓外,还有很多红色故事不为人知。一些游客听过洪常青不认识冯白驹,认识红色娘子军不知琼崖纵队,这说明,海南红色文化宣传还需要加大力度。海南的红色资源非常丰富,值得大力弘扬。海南党史研究与红色文化宣传要改变封闭保守、孤芳自赏、自说自话的孤岛状态,要走出海南讲好海南革命故事,让更多游客熟悉海南红色革命故事。其次是海南红色旅游普遍存在遗址遗迹保护不足的问题。红色旅游开发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历史遗迹,中国传统文化有怀古忧伤的审美情趣,唐诗宋词中有大量怀古忧思的作品。革命历史遗迹遗址让游客产生时空交错感,身临其境进入一种共情模式,去理解革命者当年的信仰与激情,从而完成精神洗礼与审美熏陶。红色旅游比较红火的地区,都在遗址遗迹保护修复工作上比较成功,井冈山与延安都有大面积的遗址遗迹得到很好的修复。在遗址遗迹保持方面,海南红色旅游面临着严峻挑战,海南革命遗址遗迹,保存完整非常之少,使红色旅游开发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陵水苏维埃旧址保存完好、中共琼崖一大会址、冯白驹故居、云龙改编旧址得到较好修复,其他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情况不容乐观。以琼崖革命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称为“琼岛井冈”的母瑞山革命根据地为例,保留下来的遗址遗迹几乎没有,原因是当年根据地条件非常艰苦,大部分建筑如红军医院、琼崖特委都是茅草屋,敌人进攻根据地时一把火就破坏殆尽。后来根据幸存的革命老人指认确定遗址遗迹的方位,修复却成了大问题,茅草屋虽然简陋,修复却不容易。不能修旧如旧,开发了很多现代设施,这样的设计游客并不满意,游客需要真实的历史遗迹,而不是山寨替代品。最后是海南红色旅游基础设施不足,游客旅游获得感低。海南红色旅游开发,还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形成全省统一规划,也没有一条完整具有历史逻辑的成熟路线。红色旅游景区一般都位于较为偏僻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普遍不完善。首先是交通不便,没有公共交通可以抵达,路况也不容乐观。其次是缺乏相关配套设施,基本的旅游配套设施跟不上。母瑞山革命纪念园,周围只有两个简陋旅馆供游客住宿。海南红色旅游项目单一,主要是听讲解,比较单调乏味,缺乏体验式旅游项目。现代人经过信息时代洗礼,单纯靠听觉接受信息难以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需要运用多媒体声光电等体验才能使游客做到情景交融,进而理解当时的历史场景,在这方面海南红色旅游普遍不足。三、海南红色旅游的出路红色旅游背后是红色文化,国内红色旅游比较红火的地区都在红色文化上挖掘深入,突出了地方特色。因此,破解海南红色旅游的困境关键是挖掘海南红色文化。首先要深入挖掘海南红色文化,讲好海南革命故事。海南革命最为经典的表述是聂荣臻元帅的题词:孤岛作战,艰苦卓绝,二十三年,红旗不倒。海南孤悬海外,长期远离中央,在空间狭小与物资缺乏的不利局面下,创造了海岛长期坚持革命并取得胜利的典范。海南革命的最大意义是琼崖地方党组织长期坚持武装斗争,在解放海南的过程中,接应解放大军,成功解放海南岛,维护了中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在解放海南岛的过程中,琼崖纵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没有琼崖纵队的有力接应,解放大军渡海作战抢滩登陆势必要付出重大伤亡,甚至有可能导致战役失败。解放海南岛,中国的生命线——南海就顺势回归。因此,从维护中国领土完整角度看海南革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海南革命不应被一些人所认识只是中国革命的支流,无足轻重,而应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其次要加强红色旅游顶层设计,进行高起点开发。深入开展全省红色旅游资源调查和普查,切实摸清家底,找准特色,科学定位,全面发掘海南省有旅游开发潜力的各类革命遗址遗迹。注重把海南红色旅游景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宣传推广,要连点成线,形成规模化集群效益。对部分有条件的景区如定安母瑞山、万宁六连岭纪念园要按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开展标准化示范景点建设。高起点的开发,要改变过去只是把游客带到遗址遗迹听讲解的单一模式,红色文化要以多种形式呈现给游客。以红色娘子军纪念园为例,游客参观完毕,印象不深就离开,并没有达到深度旅游的目标。如果能开发夜间项目,让游客住下来看一场高水平的芭蕾舞《红色娘子军》,既能让游客留宿产生经济效益,又能通过艺术的形式让游客进一步感受红色娘子军精神,让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最后,海南红色旅游开发要遵循市场化的路径,提高游客的获得感。红色旅游,基色是红色,旅游是本质,旅游要让人放松身心,获得审美享受。红色旅游不是意识形态说教,不能板着面孔教训人,要遵循旅游的本质、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开发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让红色旅游真正地产生效益,扩大影响。党的十九大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海南红色旅游,要在政府的扶持下,实行企业化的运营模式,以红色资源为载体,形成吃、住、行、游、购、娱一条龙的产业链,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3]。旅游公司开发的红色旅游产品,要与其他旅游有机融合,使游客在海南旅游获得红色(革命)、绿色(生态)、蓝色(海洋)三种体验。陵水坡村是陵水第一任县委书记黄振士的故乡,是陵水革命的起源地。坡村吸引社会资金,以革命遗址、乡村风情、农家乐等方式建设红色旅游主题公园,既吸引外地游客,也使本地游客周末有很好的选择,是市场化开发的成功案例。海南红色旅游开发,挖掘红色文化内涵是重点,要加强党史基础研究,加强红色文化的推介与宣传;市场化开发是方向,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化开发让游客愉悦身心同时受到红色文化的感染熏陶;创新融合发展是灵魂,红色旅游要与其他旅游相得益彰,三管齐下,海南红色旅游的发展才能真正“红”起来。

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摘要(Abstract):当前的金融危机是世界经济持续了60多年超级繁荣周期的顶峰。此次金融危机,是美国一贯的金融霸权惹的祸,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都是由美国主导并按照美国的意愿组织或建立起来的,有关国际金融或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也是由美国主导的,体现了美国的意志。美国利用美元的全球中心地位,变相剥削其他国家,无限地推动本国金融泡沫发展和超前消费,最终导致金融危机。对我国而言,尤其是出口贸易,如何应对危机,从中寻求新的机遇,化危为机,值得高度重视。关键词(Key Words):金融危机financial crisis次贷危机The sub-prime crisis出口贸易export trade贸易保护主义trade protectionism正文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无论是全球经济还是一国国内经济,经济的波动,或称为经济周期总是无可避免的。经济周期的特点是往往伴随着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又称金融风暴,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等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如果蔓延到全球,则会发生全球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实质是虚拟经济问题,其对实体经济将或多或少产生影响,如果对实体经济影响较大,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的损失,实体经济增长在一定时期内放缓,则会产生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次贷危机等类型。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混合形式的危机。这次全球金融危机最初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每隔4年至10年爆发一次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但这次危机最为严重,而且与其他金融危机有着本质区别,当前的危机在一定意义上标志着以美元为全球储备基础之上的信贷扩张时代的终结。以往其它周期性危机则一般是规模较大经济周期的组成部分,而当前的金融危机则是一轮持续了60多年超级繁荣周期的顶峰。此次金融危机,是美国一贯的金融霸权惹的祸,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都是由美国主导并按照美国的意愿组织或建立起来的,有关国际金融或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也是由美国主导的,体现了美国的意志。美国利用美元的全球中心地位,变相剥削其他国家,无限地推动本国金融泡沫发展和超前消费,最终导致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必然削弱美国的金融霸权,导致国际金融或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构。对我国而言,尤其是出口贸易,如何应对危机,从中寻求新的机遇,化危为机,值得高度重视。一、2008年: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此次危机愈演愈烈,蔓延全球,影响深度也在一步步扩大,并且在向实体经济延伸,中国经济也无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和冲击。但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所受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影响在于可能导致出口的负增长、投资增长的放缓以及外汇资产的贬值或损失。由于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高,已经高达60%,我国GDP的40%左右是由出口拉动的,因此,在金融危机阴影的笼罩下,我国的外贸出口将受到最大冲击,但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受到冲击的程度不同。从全年统计数字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出口名义增长率较高,实际增长率大幅回落。从名义利率来看, 08年出口增长,但08年人民币升值程度达到了近7%,同时通货膨胀也较高,扣除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出口实际增长率不到10%。 第二,一般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快于加工贸易增长速度。2008年我国一般贸易出口亿美元,增长;同期,加工贸易出口亿美元,增长。 第三,高新技术型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影响较大。从出口统计数据来看,劳动密集型产品与“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低于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中国纺织、房产、玩具、钢铁行业以及家具、卫浴、五金、电子等产品的出口企业受到严重影响。在出口商品中,2008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亿美元,增长。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亿美元,增长;机械及设备出口亿美元,增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亿美元,增长。同期,我国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亿美元,增长;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亿美元,增长,加快个百分点;鞋类出口亿美元,增长,加快个百分点;家具出口亿美元,增长;塑料制品出口亿美元,增长,小幅提高个百分点。 第四,向美、日、欧出口明显减少。欧盟、美国和日本是我国前三大贸易伙伴,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向三个市场的出口明显回落。在我国主要贸易伙伴中,欧盟继续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8年中欧双边贸易总值为亿美元,增长,分别高于同期中美、中日双边贸易增速9个和个百分点。同期,美国继续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双边贸易总值为亿美元,增长。日本仍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2008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为亿美元,增长13%。第五,出口依赖型地区出口明显回落。据海关统计,广东、江苏、上海继续位列各省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前三名。2008年,广东省进出口总值亿美元,增长,进出口规模位列全国各省市之首。同期,江苏、上海进出口总值分别为亿美元和3221亿美元,分别增长和。扣除物价因素以及人民币升值因素,广东的实际增长为负增长,江苏和上海的实际增长幅度也很小。 二、2009年:我国出口面临的困境和风险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出口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受金融危机影响,美、日、欧三大贸易伙伴需求急剧减少,国际市场萎缩。根据近几年的统计,美、日、欧市场占我国出口份额的60%以上。但美、日、欧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经济滑坡,需求必然减少,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预测,2009年全球经济增速将回落个百分点,美国经济2009年将下降,欧元区2009年经济将下降,日本将下降,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将增长,比2008年回落个百分点。此外,据IMF初步预测,2009年世界贸易将增长,比上年的回落个百分点;发达经济体进出口贸易均出现大幅回落,进口将比2008年下降,比上年回落个百分点;出口增速将达到,比上年回落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将增长,增速比上年回落个百分点;出口将增长,增速比上年回落个百分点。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出口将受到极大影响。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猖獗,贸易摩擦将加剧。贸易摩擦与全球或一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但经济发展良好时,贸易摩擦会减少,当经济发展减弱时,贸易摩擦将加剧。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遭遇了大量贸易壁垒,贸易摩擦加剧。以贸易救济调查为例,2008年,美国对中国的不锈钢压力管、管线管、柠檬酸、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厨房器具置物架和挂物架等产品发起5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金额亿美元。同时,美国对中国的床用内置弹簧组等产品发起5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亿美元。另外,美国还对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发起1起反规避调查。2008年,欧盟先后对华冷轧不锈钢板、蜡烛、钢绞线、盘条、无缝钢管、铝箔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此外,欧盟还对华钢铁管配件、皮面鞋靴、糠醇、活页环发起4起反倾销日落复审。另外我国还遭受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因遭受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损失至少几百亿美元,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俄罗斯,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六个方面;影响农产品(000061,股吧)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加工厂和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标签要求等五个方面。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橡塑皮革、农食产品、纺织鞋帽和化矿金属。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河南省。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遭受贸易摩擦将更加严重,增加出口的困难。最后,我国的出口还将受到生产成本升高、出口企业融资困难与融资成本上升、出口政策调整不确定性、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影响,上述影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大部分都是外部的。同时出口企业遭遇的困境也与企业或行业自身的问题有关,如缺乏行业自律,企业间恶性竞争;缺少研发、技术、设备的投入,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缺乏诚信、不注重企业自身的形象。这些因素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企业产品出口。参考文献:新华网——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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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不断加深,国际经济贸易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题目(一) 1、 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2、 XX省/市XX商品出口竞争力的分析 3、 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4、 中美服务贸易对比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 5、 中国生产型服务贸易结构与竞争分析 6、 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究 7、 江苏省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加工贸易在中国大陆外贸中重要地位的原因、利弊及对策研究 9、 中国与墨西哥加工贸易比较分析 10、 加工贸易对我国贸易增长的贡献研究 11、 我国××产品出口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12、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 13、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4、 我国农业产品出口遭遇的绿色壁垒及对策分析 15、 中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专利壁垒及对策分析 16、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我国政府行为选择 17、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非政府行为研究 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题目(二) 1. 中美农业补贴政策的若干比较与借鉴 2. 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现状分析 3. 世界农产品补贴和反补贴发展趋势与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 4. 美国对华新能源产业实施“双轨制反补贴”问题研究 5. 我国农业补贴对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影响研究 6. 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7. 碳关税征收对我国出口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8. “碳关税”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9. 日本发展低碳产品出口贸易的经验及启示 10. 知识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11. 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12. 我国贸易救济问题研究 13.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 14.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15.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6. 我国能源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对策与建议 17. 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研究 18.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和路径安排 19. 论跨国公司市场进入模式对东道国的影响 20.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21. 对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性差异的决定性因素分析 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题目(三) 1.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问题 2.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法律问题 3. 浅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及银行相关权利义务 4. 国际多式联运的若干法律问题 5.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欺诈胁迫与重大误解问题探讨 6. 对外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与诠释 7.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8. 买方违约的贸易救济措施研究 9. 卖方违约的贸易救济措施研究 10. 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探讨 11. 论政府禁令对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影响 12. 如何发挥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13. 如何看待替代国选择问题 14. 如何看待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 15. 信用证的独立性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探讨 16. 关于无单放货的有关法律问题 17. 关于倒签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18. 关于预借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19. 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问题 20. 关于海运货物灭失及损坏有关问题 21. 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贸易毕业论文题目 2. 国际经济贸易毕业论文选题 3.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4. 2017年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5. 国际经济论文题目大全

这个不好说,具体得看你对那个方面熟悉来说,没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我给提供些选题,你自己参考下。1、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2、XX省/市XX商品出口竞争力的分析3、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4、中美服务贸易对比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5、中国生产型服务贸易结构与竞争分析6、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究7、江苏省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8、加工贸易在中国大陆外贸中重要地位的原因、利弊及对策研究9、中国与墨西哥加工贸易比较分析10、加工贸易对我国贸易增长的贡献研究11、我国××产品出口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及对策分析12、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13、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14、我国农业产品出口遭遇的绿色壁垒及对策分析15、中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专利壁垒及对策分析16、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我国政府行为选择17、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非政府行为研究18、国际贸易中动植物卫生检疫对我国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19、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20、我国农产品绿色物流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分21、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相互关系研究22、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研究23、中美农业补贴政策的若干比较与借鉴24、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现状分析25、世界农产品补贴和反补贴发展趋势与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26、美国对华新能源产业实施“双轨制反补贴”问题研究27、我国农业补贴对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影响研究28、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29、碳关税征收对我国出口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分析30、“碳关税”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31、日本发展低碳产品出口贸易的经验及启示32、知识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33、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问题研究34、我国贸易救济问题研究35、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36、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37、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38、我国能源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对策与建议39、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研究40、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和路径安排41、论跨国公司市场进入模式对东道国的影响42、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43、对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性差异的决定性因素分析44、CAFTA对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影响及对策研究45、××地区利用外资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46、零关税政策背景下中国-东盟自贸区农产品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47、中国与东盟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研究48、中澳FT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49、中韩FTA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50、上海自贸区对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的影响研究

产权保护法律机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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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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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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