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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平原则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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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平原则研究论文

目录: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原则:(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维护交易公平。维护交易公平规则。商事交易活动追求的是利润,因而体现的是利己主义,凡进行商事交易活动者大都凭着一己之力自由竞争,以达到其营利之目的。商法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反映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必须贯彻维护交易公平规则。所谓维护交易公平规则就是以利润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协调商事交易活动,确定商事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制准则。商法维护商事交易公平的规则,主要体现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对平等交易、诚实信用等方面的要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交易相对人的保护。商法基于商主体的的特殊资格,在民法规定之外对商主体予以较之民事主体严格得多的限定,赋予其更多的注意义务和更加严格的责任,体现了对商事交易中实力弱小的当事人的特殊保护,这也是商法交易公平原则不仅维护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还注意维护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的具体内涵。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时注意在商法和民法中选择对该交易相对人更为有利的具体规定,体现对经营主体的交易相对人的保护。法律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应用。现代社会经济交往、市场交易丰富多采,商事纠纷日趋复杂,新型商事纠纷日益增加,这给商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事审判必须要以法的价值、理念作指导,尤其要以商法的现代理念作指导,合理适用相应的商事法律规范以解决商事纠纷。商法的现代理念是现代商事审判的一把金钥匙,它对于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解释及漏洞补充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一定意义上,现代化的商事理念是判断商事审判水平的标尺。我们只有用现代商法理念作指导的商事审判才能满足发展着的实践的内在要求,才能做到对当事人公平并为社会所接受。

试论坚持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内容提要] 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原则对法的产生和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经济法层面,因为难以制定单一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各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显示出更为重要的意义。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无论是从其概念、法理、作用、意义、效果,还是现实层面上来,都有其存在的性。[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基本原则 公平互利 必要性 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公平互利原则有着深刻的内涵和现实必要性。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现阶段,不可能有一种具有国际性的强制力的法律规则的存在,而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对于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国际经济的日益发展,全球化和一体化不断加强的今天,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对于各国经济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从二战后世纪交替的时刻,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有着迫切的要求,而公平互利原则则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一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1974年12月12日,第2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在第一章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各国间的经济关系,如同政治和其他关系一样,除其他外要受下列原则指导: ……;(e)公平互利;……”明确地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在《宪章》中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包括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并按照其现有的和今后订定的规则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这样的愿望和规定,同所有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构成了公平互利原则的丰富内涵。 二 公平互利原则的要求首先,要求主权国家在相同层面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均为平等主体。公平互利,在主体资格上先要平等,这样,才谈得上其他层次的公平,才谈得上互利。其次,各国有权自主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国际经济交往关系,自主管理涉外经济活动。最后,国家间的经济交往和管理涉外经济活动的结果,对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不但是平等互利的,而且是公平互惠的,并且,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均公平分享由于其参与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利益。三 坚持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现阶段,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都有着的作用,坚持公平互利的基本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一)、从公平互利原则的产生上来看公平互利原则,是适应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1974年5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第四部分规定: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当建立在充分尊重下列原则的基础上:……(2)国际大家庭的一切成员国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最广泛的合作,由此有可能消除世界上目前存在的差距,并保证大家享受繁荣;……虽然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但由历史遗留下来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在许多方面仍然根深蒂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济大国依旧很有市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依然是任重而道远。作为公平互利原则产生要求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目前尚未完全建立,在现实中,坚持国际经济关系与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当然存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作为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开的问题,必然要求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二)、从法理上看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原则源于规则又高于规则,体现着规则的精神实质。法律原则虽然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在创制法律、理解法律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却是不可或缺的。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互利原则不公可以指引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准则,并且可以有把握地应付没有现成规则可适用的新情况,具有灵活性。公平互利原则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始终,体现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判断标准。因为不可能有一种强制力作为后盾,只能用一种公平互利的原则来衡量国际经济关系的公正性,与国内法相比较,它的作用较为完整地体现在对守法的指导上。在现实中,许多经济大国为了一已之利,要么在创制国际经济法律文件的过程中作损人利已的规定,要么对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的有些条款作合乎已身的解释。由于国家经济实力的差距,许多发展中国家有时在创制中吃亏,有时在事后的补救中吃亏。因而,在现阶段,坚持公平互利的原则,使大国在“理”上有屈,促使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法律文件的制定和修改中,也要充分利用这一原则,维护自己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三)、从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来看国际经济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其中经济主权原则是基础原则,还有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是密切相关的,二者是不可分离的,决不能割裂对待。经济主权原则是基础,离开这个基础,就无公平互利可言;另一方面,也只有实行真正的公平互利原则,才能保证国家的经济独立和主权完整。现实中,许多借主权平等,而实行表面上的平等地,使许多经济弱国都难以实现真正的经济主权,因而现实中正确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十分必要。对于全球合作,和有约必守,都是要在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实行的,不然,在吃亏中合作,守不公平的约,都是不合理的。(四)、从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上看首先,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双赢是最为理想的,最大利益是每个国家都追求的,不吃亏是各个国家的底线。互利的存在,恰好是为了创造一个双赢的环境;而公平的存在,则是对于不吃亏这一底线的保障。所以,公平互利原则在现实中,对于在双边中的国际经济具有的吸引力,对于双方的整体发展乃至各方的发展都是有得而无害的,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公平互利的原则对于原有的经济实力相当、国际地位基本平等的国家,具有落实和巩固原有的平等关系的作用;对于原来经济实力悬殊、国际地位不平等的国家,具有纠正原有的不平等关系,确立实质平等互利的关系的作用。最后,公平互利原则贯穿于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在国际贸易、投资、税收、金融等方面,公平互利原则不但可以促进它们规模的扩大,而且对于它们的良性发展亦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五)、从公平互利原则实践效果上看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互利原则的最好实践,莫过于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斗争得来的普遍优惠制。虽然实行普遍优惠待遇制度尚未规定在国际条约中,被认为是根据发达国家"自行选择"而实行的一种临时措施。不过,由于该制度已有许多发达国家付诸实践并在一些重要的国际文件中得到反映,我们不妨认为该制度已成为国际惯例。当然,目前普惠制仅仅是在税收上的待遇,随着关税的一再降低,普惠制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将越来越小,发展中国家应争取更多的非关税方面的"普惠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第四部分已体现了这一点。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将这些优惠措施稳定下来,并进一步的明确具体化,将这些优惠落在实处。普遍优惠制的实行,把从表面的平等,真正的落实到实质的公平层面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平等发展有了一定的作用。不过,从上面也可以看出,就是普遍优惠制也有一些问题,因而,坚持公平互利的原则,在国际经济的实践中,应当进一步加强,从而,在更多的层面上实现公平互利。[Page](六)、从中国的实践上看中国现今正处于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国际经济交往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有关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公平互利原则基本都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宪法》序言中提到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明确规定了平等互利原则;2004年4月刚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2001年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国家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对外经济交往法律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在现阶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在国内立法中的指导地位。国家从立法上确立了公平互利的原则,因而,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在对外经济关系中,是十分必要的。

欧元原油交易策略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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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刺激市场需求的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生产规模的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政府已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以及实施“家电下乡”刺激农村消费市场等措施。但这些措施要么大多是长期措施,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要么是由于居民收入不高和消费行为习惯等原因,效果并不明显。中小企业仍然由于社会总需求不足而生产萎缩。笔者认为,要在短期内对内需起到大的刺激作用,还必须尽快出台以下措施或政策。第一,扩大范围向民众发行消费券。前段时间成都、杭州等地方政府向民众发放了一些消费券,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进作用。第二,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降低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消费税,同时提高进口消费品的关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释放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力,有利于扩大内需。而酒类和化妆品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降低这些产品的消费税有利于刺激市场的需求,促进中小企业生产。第三,增加农民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第四,降低或补贴农民和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用电用燃费用。第五,完善医疗改革、加快教育改革的进程和保证建立覆盖面宽尤其是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这些措施出台,农民就少了后顾之忧,农村社区居民的购买力就会提高,内需的市场规模就很大。以平均每年每人增加200元的衣物、300元的食品计,就是4000亿元的市场。以平均每户购买6000元的家用电器消费计,全国就是万亿元的市场。如果农村社区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城市人口的1/2,以2008年计就有6500元,总额就是万亿。因此,这些重要措施出台必定会对中国的市场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效果,“家电下乡”等刺激农村消费市场的措施才能真正产生效果。上述刺激市场需求措施的综合实施,将大大促进中国中小企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2008年我国作了4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2009年2月4日,国务院原则通过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从2009年1月1日起,三项减税政策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税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通过上调出口退税率和实施减税政策,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加大利润空间,刺激了中小企业生产。由于眼下出口仍然萎缩,企业负担仍然较大。笔者认为,还要在产品范围和退税率的量上加大出口退税政策的力度;减轻对中小企业的各种不必要的行政摊派;加大对各种收费的清理力度;改进政府服务。同时由于现在企业大概要4、5个月才能收到货物回款,因此,笔者建议,在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时期,在实施出口退税上调和三项减税政策的同时,政府在增值税的征收方面应该延迟4个月或5个月。或者根据企业收到货物回款的期限来按季度征收企业增值税,这样也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总之,面对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需要迎难而上,不断完善自身,在变革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同时,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提供必要的支持。相信在我国政府的政策扶植和中小企业自身自主能力提高的双管努力下,中小企业将很快摆脱困境,并最终实现腾飞。

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发展影响分析 摘要: 文章从困难和机遇两个方面系统分析了金融危机给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金融危机使中国中小企业面临出口订单锐减,出口市场缩小,生产成本上升,产出下降,生产规模缩小,倒闭现象严重,信贷支持减少,直接融资渠道变窄,融资成本提高等困难。但在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也面对全球产业转型、升级,中国扩大内需政策,积极财税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机遇。面对困难与机遇,中小企业应该积极扩大内需市场,开拓危机影响较小的海外市场,强化内部财务管理,扩展融资渠道,优化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 关键词: 中小企业;金融危机;困难;机遇 0 引言 中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的企业[1]。目前,中小企业年均产出占中国GDP超过60%、从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数超过80%[2]。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仍在蔓延,而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尤为严重。文章从困难和机遇两个方面系统分析了金融危机给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以期为中国中小企业探索应对危机的道路提供参考。 1 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 出口受到严重冲击 出口订单锐减 据海关统计,2009年1~8月,中国外贸出口亿美元,同比下降,出口价格总体下跌,扣除价格因素后,出口数量下降,出口数量下降对出口值下降的贡献率为,其中,一般贸易出口价格下跌,出口数量下降;加工贸易出口价格下跌,出口数量下降。同期,一般贸易进口价格下跌22%,进口数量增加4%;加工贸易进口价格下跌,进口数量下降。第105届广交会共有16万境外采购商到会,与上届相比下降。出口成交额为亿美元,比上届减少。机电商品、轻工产品、纺织服装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受国际市场萎缩影响比较大。 出口市场缩小 在贸易壁垒增加、出口退税率下调、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多种因素影响下,中国中小企业传统外贸模式受到考验。一是面临印度、越南等国家的竞争压力。虽然印度、越南等国家的产业配套不及中国,但劳动力成本比中国低。2009年“广交会”反馈,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中小企业外贸订单向东南亚国家流失倾向明显,尤其是纺织服装、工艺品、玩具等行业。二是人民币升值压力。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8年1月~2009年9月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由上升为。纺织服装领域的中小企业,加工利润在5%~10%之间,人民币升值严重影响企业出口,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价格竞争优势继续削弱。一些企业倾向于不接超过两个月的订单。对主要出口市场出口量进一步萎缩,据海关统计,2009年1~8月,中国对美国出口价格下跌,出口数量减少,比前7个月减幅加深个百分点,小于同期出口总体减幅个百分点,分别小于对欧盟和日本出口减幅个百分点和个百分点;同期,对欧盟出口价格下跌,出口数量减少23%;对日本出口价格上涨,出口数量减少。 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生产成本不断上升 受美国次贷危机,铁矿石、石油、粮食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中国中小企业增速进一步放缓,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企业成本影响幅度比较大,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其中,钢材、石油制品等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加之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采购成本比较高,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中小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相对比较落后,造成生产消耗过大,资源浪费情况比较严重,这也是中小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产出下降 生产成本与用工成本的上升使中小企业利润不断下滑,而利润的下滑使企业产出呈下降趋势。据调查全国2008年11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增速创下1994年以来的最低同比增幅。广东2008年全年工业企业订单、生产、利润三个指标的指数平均分别为、和,比上年下降、和点。 生产规模不断缩小 生产规模缩小 这场金融风暴使中小企业出口市场不断缩小,加之中小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中小企业发展受到严重的冲击。惠州吉隆被喻为中国的“鞋都”,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女鞋生产基地。吉隆镇有几千家鞋厂,规模较大的企业有100多家,除此之外很多都是小工厂。现在有近1/3的小厂已经完全停工,仍在运行的厂商也面临开工不足的问题。 倒闭现象严重 据统计,全国2008年上半年有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代表的纺织行业中小企业倒闭超过1万多家,有2/3纺织企业面临重整。据广东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统计,2008年1~9月,广东省停产、歇业、关闭和转移的中小企业累计为7148间,截止2008年10月份,这个数字就上升为15661家。 流动性资金不足 资金紧张和融资困难是一直困扰企业的难题,2008年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以广东省为例,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统计,2008年,广东省企业融资和流动资金景气指数各期均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景气指数从一季度的逐季下滑到四季度的;流动资金景气指数从一季度的逐季下滑到四季度的;2008年下半年虽然利率下调、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但就目前现状看,政策的积极效应尚未显现;四季度中小企业中,反映融资困难和流动资金更趋紧张的分别占和,而反映融资相比容易和流动资金充足的分别仅占和。 2 中小企业面对的机遇 产业布局调整和政策机遇 全球产业转型机遇 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存在重新调整的客观要求。从制造业部门角度看,目前全球制造业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和东亚三大区域,其中,东亚地区是以中、日、韩为代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制造业为主的中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在全球制造业中比重从3%提高到2007年的,在全球占有重要地位,已经成为位居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制造业大国。金融危机在客观上加速了西方国家制造业的不景气,给中国制造业发展带来历史性契机。目前,尽管中国宏观经济同样面临周期性下滑趋势,但制造业的景气度还是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在金融危机后的产业格局调整中,中国应强化自己的制造业中心地位。 全球产业升级机遇 从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机会看,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经济在遭遇金融危机重创之后,将陷入衰退或衰退边缘,发达国家制造业势必向发展中国家加速转移,这将对中国制造业成长和升级带来历史性契机。特别是中国实施的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代表的税制改革和一系列产业转型政策必将给中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自主创新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为中国产业升级和企业产品升级创造新机会。 中国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国务院2008年1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10项措施,启动了总投资超过4万亿元的一揽子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计划。中央的决策和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落实,一定会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发展机遇。 财税金融支持机遇 财政政策方面 一是2009年国发36号文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二是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截止到2008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亿元。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增加到96亿元,今后还要逐渐增加。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亿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了30亿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国发36号文规定要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关于基金的设立,目前正在研究之中。三是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有关部门于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和停止征收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90亿元。 税收政策方面 2008年初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从2009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至3%;从去年8月起,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在此基础上,2009年国发36号文件又提出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出减免税申请;不能按期纳税的中小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 金融政策方面 2009年国发36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在体制上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二是加快以中小企业为放贷主体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股份制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上,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四是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通过动产、应收账款、股权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抵质押品不足问题;五是对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六是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从四大银行的统计看,截止到今年10月底,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约万亿,与年初相比增加了万亿,平均增幅约43%。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860亿元。 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各有关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探索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一是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在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出了创业板。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试点,为中小企业构建多元化的直接融资渠道。三是规范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引导其为中小企业产权、物权、股权、债权等交易提供服务。四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北京、深圳、大连等省市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总额亿元。五是建立完善创业投资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措施,鼓励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人才引进机遇 从企业吸引人才的角度看,尽管大企业有吸引人才的优势,但中小企业在这方面也有其特点。其一,大企业庞大组织和指挥系统限制了科技人才的活动。企业组织越大越容易僵化,难以提出独创性建议;其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组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管理层级少,因此,在面对经济形势变化时容易及时调整;其三,从员工的自我发展角度看,中小企业可能较大企业更具吸引力。据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教育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几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的就业比例已超过50%,改善了过去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少、员工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情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所需的人力资源。 3 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扩大内需市场 面对出口市场萎缩情形,中小企业应加强国内市场的拓展,寻找新的内需市场空间。中国的中低端市场发展潜力很大,如农村消费市场。寻求网络新机会,转向了电子商务,这也是企业能够快速找到的增长点之一。 开拓危机影响较小的海外市场 广东是中国出口贸易大省,2009年1—4月,广东省对前3大出口市场——香港、美国和欧盟的出口持续下降,而对中东、非洲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出口额保持增长。广东对中东出口表现突出,2009年4月大幅增长;对东盟和印度出口也分别增长和;对非洲出口下降。因此中小企业应开辟受金融危机相对较小的非洲、中东市场。 强化内部财务管理 中小企业要及时跟踪客户生产计划和库存计划,合理确定自身采购和生产计划,并通过价格策略或贸易交换等方式将过剩存货变现。催收应收账款或将应收账款转让,减轻资金压力。通过裁员减薪,部分职能工作外包等途径,压缩企业经营成本。降低采购成本。降低生产消耗,提高产品质量。专业化协作和增加技术含量高的设备投入。 扩展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应抓住政府在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直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及时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中小企业注意维护自身形象,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协作,依靠诚实信用,获得银行贷款资助。产业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大企业信用,获得银行贷款,实现“供应链金融”。若干个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联盟,建立互保体制,互为担保,或者类似于合作经营性质的组织,集体贷款或联合发行企业债券。另外,融资租赁,硬件经营租赁,产品融资,期权和股权融资,OEM融资,存款融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股权奖励计划,吸引权益性融资等也是中小企业融资有效途径。 优化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 中小企业要发挥体制机制灵活、对环境反应灵敏、发展潜力大等优势,扬长避短,建立灵活引进和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人才流动等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策略。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企业就一定能够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一是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二是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三是用保障留住人才、用培训发展人才,四是做好企业的招聘工作。 参考文献: [1]杨栩.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系统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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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企业的发展战略 2009-2-27来源:《中外企业家》2009年第1期下文/鲍 延 磊 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已经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明显,特别是给我国的企业生存带来严重的挑战。分析金融危机的危害,金融危机带给我国的机遇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根据不同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的不同困境,结合国家最近出台的扩大内需的政策,分类给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导向型企业、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金融危机;中国企业;发展战略 自2007年初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起伏震荡。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已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进入2008年以来,次贷危机更是逐步恶化并有可能向经济危机发展。历史上曾出现了七次比较大的经济危机,如1637年郁金香狂热、1720年“南海泡沫”、1837年经济大恐慌、1907年经济危机、1929年大萧条、1987年黑色星期一,以及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而这次危机索罗斯认为是“30年代以来从未遭遇过的严重金融危机,并将终结从里根时代开始的超级大泡沫”。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承认,他针对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美国正陷于“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中。 这场危机引发经济衰退的可能性正在增大。首先,次贷危机引起的动荡已经影响了实体经济,体现在房地产业、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等领域,制造业面临的困难尤为严重。其次,次贷危机现在已迅速深化为一场全方位的金融和信用危机,也是美国自大萧条以来迅速影响国家最多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危机对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金融体系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极为深远,全球最初都低估了这次危机的严重性。 我国宏观经济在实施原“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明显通货膨胀”方针指导下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过程中,突然加入了这个外部冲击,再加上其他多种因素影响,经济周期显示出由高涨向低迷的阶段转换的危险,一些加工制造业,特别是出口导向型的企业也遇到了明显的困难。下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急转直下,国内经济困难增加,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国家适时调整了宏观调控的政策,及时采取措施,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相结合。提出2009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金融危机的危害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金融危机的深化将会继续影响到各个行业。首先,可以看到,在美国金融危机已经导致经营不佳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经营恶化甚至破产。银行的破产使得危机已经延伸到房屋贷款以外的领域,同时房价下跌导致信誉危机的进一步恶化。逾期不付钱的信用卡持有者的人数急剧上升,银行将会出现更多的呆账坏账,影响到银行的利润水平和其他服务项目的业绩。其次,金融危机使全球股市下跌,加上通货膨胀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心理阴影,导致对未来的预期降低,影响到消费信心和购买能力、内需紧缩。第三,金融信誉下降导致银行紧缩银根,致使企业在短期内出现资金短缺。对那些特别依赖资金流的企业的影响尤为重大,他们能够得到资本的几率下降,企业现金流越来越少,加上消费不景气,导致实业萧条。第四,外贸企业出口下降,美国经济下滑,购买力降低,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在美国企业、股市、政府债券上的巨额投资遭到重大损失。经济下滑、政府救市导致美元进一步疲软,人民币不断升值。这些发展对于依赖外国消费的中国出口企业来说,维持生存愈加艰难。 二、金融危机的机遇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扩散,中国经济发展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我们也应该乐观地看到危机是危险也是机遇。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拥有了很好的技术实力和雄厚的资本。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应在自主创新方面进一步开拓思路,在国家的战略指导下寻求关键领域的主导地位。经过改革开放,我们改变了过去用市场换技术的办法,在各行业积累了丰富的优势资源;在对外合作中,要利用综合资源展开合作,提升对外合作的层次。所以,在困难和挑战面前我们应认识到金融危机带给中国的机遇。 首先,金融危机提供了改变国际金融市场游戏规则的千载难逢的良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中,到目前为止基本都是被动地接受此前主要由发达国家制定的金融规则,缺少自己的话语权,而金融危机给了中国增强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声音的机会。其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摒弃过去产业中主打的中低端的产品,向高端发展,把低附加值的业务进行外包和剥离,通过产品定位的提升,服务于更加广阔的全球市场,产生更大的辐射效应。第三,金融危机将倒逼中国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到主要依靠内需的道路上来,由主要依靠投资、 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美国金融危机对于中国来说,最先感受危害的是沿海加工与出口企业,表现为订单大批流失。但是,在出口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今年以来消费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在逐步增强。近期中国政府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宏观调控政策,果断推出总投资规模为4万亿元的投资及十项强有力刺激经济措施,这会进一步提高内需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改善此前过分信赖出口的失衡局面,以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四,打造高质量的本地化管理和专业技术团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立足内生增长,培育先导产业。实现经济内生增长,有利于降低国际金融风险,而强调技术进步则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 三、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下,中国的经济明显具有对外依赖性,与世界经济的联系非常紧密。美国金融危机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非常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会影响到中国商品的市场。自从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以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已出现明显的下降,包括对跨国公司和本土出口企业均影响甚大。在沿海地区,很多中小企业已经破产或面临破产的威胁。其次,会影响到中国的原料进口。美国是世界大宗商品的主要定价中心,美元是世界主要的计价货币。美国的金融危机,已影响到了主要商品期货市场的资金供求和美元币值,从而造成了原油等主要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中国是世界上的原材料进口大国,对于那些以这些进口原材料为加工对象的企业来说,价格的剧烈波动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显而易见。第三,会影响到中国的投资及投机市场。美国是中国外资的主要来源地之一,美国的金融危机造成了其自身的流动性异常紧张,这必然会影响到美国对中国的投资,据粗略估算,即使不算外汇储备减少的量,近两月流出我国的资金超过了800亿美元。例如,一些以中国的房地产为主要投机对象的资金撤离中国市场,造成一些地区的房地产价格下降。 这次金融危机,我国的金融资产和实体经济都受到冲击,市场的信心面临挑战。金融危机的形成和发生自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内涵,心理动力是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经济活动也不例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危机实际上是信心危机。“在经济困难面前,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重要。”应对百年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同样需要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品格和坚强的信心。沉着应对,采取对策,克服困难,不仅可以使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而且还会通过战胜危机使我国的经济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温总理多次强调,这场国际金融危机来势迅猛,并持续蔓延。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导致我国产品的外需急剧减少,出口增速明显下滑。面对日趋严峻的形势,中央确立了一个重要方针,就是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将立足点放在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上。及时调整了宏观经济政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果断出台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统筹兼顾,把扩大内需与保持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 当前,中国最需要救助的是企业,企业良好的运营能够促进就业,保证民生。政府和银行机构应该大力救助发生资金困难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民营中小企业。救企业就是救那些提供就业岗位的载体,保障就业,就可以稳定人心,提高信心。银行应该改革信贷体系,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加大资助力度,这也是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中国企业面对金融危机的发展战略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能动力量,既要立足当前千方百计开拓市场、稳定生产,又要着眼长远推动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后劲。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调整也不断加快。企业要在应对危机中发现和培育有利因素,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具体来说,不同的企业在金融危机面临的形势不同,战略措施也不同。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分析形势,积极应对挑战,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加强企业管理,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表率作用。 国有企业要把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和提高质量效益作为中心任务,把这次金融危机视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机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大力推动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做强做大做优中央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技术改造为重要手段,加快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新突破,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高整体经济实力。 加快“走出去”步伐,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根本途径,提高国际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国际化运作水平;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和服务的生产供应,尽量做到不减员。目前,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国资委要求央企要力争做到减薪不裁员,歇岗不失业。企业面临危机未必要先裁员,采取适当的降薪措施同样可以缓解企业的运营压力。从薪资体系上进行调整,比直接裁掉员工减少成本更科学。因为危机过后,企业扩大生产再次招人、培训,就面临着更多的重复投资。 同时国家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扶持重点行业,比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缓解成本压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抓住金融危机的时机,在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不违背反垄断法的情况下,实现强强联合;培育优强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充分挖掘国内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潜力,拉动消费带动生产。 (二)出口导向型企业 目前全球出现的金融危机是一个系统风险,企业无论大小都要受到冲击,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一大重要影响就是资金的短缺,贷款更加困难,抑制了多数企业的日常运作和业务的做大;另一大重要影响就是危机降低居民的收入,削弱消费能力,这对出口企业带来直接的冲击就是订单减少,还款延缓,市场狭小,利润微薄,且会引起恶性循环。 出口导向型企业要从自身做起,制定转型升级的战略规划,通过改进管理、节约开支和激励员工提高效率等方法抵御危机。在出口方面除了得益于国家上调出口退税率增加部分收入外,主要还是靠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通过市场多元化扩大出口。拓展多元化的出口途径是可行而且有效的,第一,人民币在过去几年对美元升值,但对欧元、加元、澳元等是贬值的,有利于中国企业扩大对这些地区出口;第二,中东、非洲、拉美地区以及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经济快速增长,虽然也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仍有增长,应该作为中国出口企业的目标市场;第三,中国出口的商品主要是低档商品,多数是生活必需品;收入减少时需求下降的首先是高档商品,其次是低档商品,因此在各国企业都受冲击的情况下,金融危机对中国部分企业的冲击相对来说并不大,中国企业应致力于市场多元化以保证出口量的增长。 同时,出口企业除致力于扩大出口额外,还应该积极扩展内销市场,以国内市场的增长弥补外部市场的下降。鉴于中国经济增长出现下滑趋势,宏观政策将力促投资和消费增长,政府支出的规模也将扩大,以拉动经济增长。中国庞大的内需市场将使中国企业免受或减少金融危机的影响。 (三)民营中小型企业 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可能比大企业还要严重,包括产业结构矛盾还比较突出,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企业内部的抗风险能力亟待提高。长期以来,我们对中小企业的重视非常不够,很多重视仅仅是在口头上,实际行动却很少,其本质是长期以来对于民营企业根深蒂固的歧视。由于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方面的作用非常突出,当前逐渐受到关注。有专家更是指出:“现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希望借助这场金融危机能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国民待遇问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需要在国民待遇上实现突围。” 救助中小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相关部门在融资、出口退税、技术革新等方面出台更多的政策进行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引导企业转型。对于目前中小企业最突出的融资难问题,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短、频、急这样的贷款特点,改革银行的信贷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政府、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应提供小额信贷鼓励和支持破产、失业人员再创业。 金融危机“寒流”,也许会给中国中小企业“走出去”带来难得的战略机遇。全球金融危机造成国际购买力下降,人民币升值不仅影响外资到中国采购原材料,而且影响中国制成品出口。此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开展海外投资,实现当地生产、当地销售是很好的时机。一方面,可以避免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出口劣势;另一方面,有竞争力的产品直接到国外销售可以降低出口成本,绕开贸易壁垒。国外一批遇到了发展“瓶颈”的中小型制造业也亟须中国这样具有制造优势的合作伙伴。 参考文献: [1]陈伟栋.从四方面入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N〕.中国工业报,2008-11-06(A03). [2]孔维雷.危机面前企业一定要裁员吗?〔J〕.新前程,2008,(12). [3]李小年.金融危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契机[N].解放日报,2008-11-27(7). [4]李义平.经济学百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5]龙永图.中小企业需在国民待遇上突围〔N〕.中国企业报,2008-12-08(1). [6]强兴华.美国金融危机下的中国经济及其他[〔N〕.金融时报,2008-09-27. [7]翁学东.信心是个啥魔方[J].人民论坛,2008,(22). [8]杨壮.美国金融危机,带给中国什么?〔J〕.中外管理,2008,(11). [9]赵彤刚.国际金融危机“危”中含“机”〔N〕.中国证券报,2008-11-26(A04). [10]赵中伟.直面金融危机[J].企业管理,2008,(11).

论文研究的原则

★架构要清晰,表述要清楚,逻辑要合理,证据要客观,态度要严谨,尊重他人的贡献.★设置研究标准,学术八股文,很明确的表达问题,研究方法要设置良好并很好的实施,数据假设要合理、有用,促进知识.★建议要精确、易懂、有说服力、语气恰当.研究性论文的写作要求(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1.价值性原则

也叫需要性原则,即选择具有应用价值或理论价值的课题,它是选题的主要依据。科研课题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用价值,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课题。也可以理解为所谓的“社会热点问题”。选择这类课题,社会需要,人们关心,研究目标明确,一旦突破,必然会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选择这类课题进行研究,要注意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

2.创新性原则

即选择的课题要有创见,有新意,有特色。在选题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选题要防止雷同,防止步别人后尘;二是要考虑所选择的课题,能否研究出新的成果。有些理论,一直被人们认为是对的,成了通说,看起来好象是对的,其实不对,或者在某些方面是错误的,应该有新的认识。如果我们通过研究,能够对其进行纠正,也是一种创见

3.可行性原则

根据自己进行科研和写作的主观、客观条件进行选题。选择科研课题,既要考虑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自己完成研究和写作的可能性。有些课题,虽然很有价值,但是,作者力不从心,无法完成或无法圆满完成,也是不适合的。因此,选择科研课题时,一定要考虑完成课题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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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规则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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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美国也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磨擦。近年来,两国在诸如纺织品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对华最惠国待遇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上都发生过纠纷。加深对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演变历程及其经济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确认识中美贸易关系和纠纷,为改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1、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1)中美市场准入争端市场准入问题是中美贸易的本质问题,也是中国加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问题。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是导致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的经济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区之一。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这对美国拓展出口意义重大。因此,美国近年来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开中国市场,为美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美国多次指责中国对美国产品封闭市场,批评中国的贸易制度和贸易中存在的许多“障碍”和“壁垒”,如繁琐和复杂的进口管理和许可证制度、进口限额管理的不公开、贸易管理和法规透明度不够等。此外,美国还指责中国对服务行业过度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特别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保险和会计师事务所、运输等领域中国的开放度太低。美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做文章,并频繁地向中国施加压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贸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竞赛规则的公平合理转为追求竞赛结果的对等性,由单纯限制进口转变为限制进口与积极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增加出口,改善贸易状况,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失业问题。(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与美国的阻挠我国根据通行的国际标准和自己的国情,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这是我国的一个根本立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和开放市场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进口关税水平大大降低。而美国无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已取得的成绩,以成熟发达国家市场开放标准和经贸管理的做法来要求中国,要求中国承担与自己的国力和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过高的义务和责任。美国还抬出其国内的贸易立法单方面给我国施加压力,以贸易制裁和报复主义的措施相威胁,力求迫使中国作出更多的开放和自由化的减让,扩大美国从中国发展中所获取的份额。(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美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屡有争端。早在1989年和1990年美国就根据美国特殊301条款,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将中国列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之一,并以价值28亿美元的贸易制裁和对中国某些出口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相威胁,要求中国与之签订旨在制止对计算机软件和音响制品的盗版行为的贸易协定。此后,美国又于1994年和1996年多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做文章,并以高额的贸易制裁相威胁。美国的做法其实质是将知识产权同贸易利益、经济实力挂钩,利用贸易问题和贸易手段外交手段将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规强加于其它国家,其实质是一种美国利益至上的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从表现上来看特殊301条款执行一套严格的程序,但是它的实际执行往往取决于美国当年的贸易状况和对因贸易伙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损害的美国利益进行的判断。对此,美国贸易代表有较大的自由裁定权。2、采取正确的策略对付美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立法(1)坚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增强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经济技术竞争力,这是提高我国的政治经济地位,加强同贸易对手谈判和协商中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只有经济强大了,外国才会以更加平等的态度来处理双边的经贸磨擦。(2)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贸易管理体制,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改善进口管理体制,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国际经贸管理和规则的学习,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我国现行的贸易制度和贸易管理模式,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和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的做法要下决心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以做到的我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现,然而,对于危害我国基本经济利益和属于原则性和立场性的要求和做法我们要坚决顶住压力,维护我国基本的经济利益。(3)争取早日加入到多边贸易体系中,利用多边机制的约束来抵制霸权主义的贸易,争取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所应得到的适当保护的权力和我国正当的经济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大势所趋,我国应积极利用多边机制来妥善解决同其它国家的贸易争端,更好地协调对外经贸关系。依靠多边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限制和约束个别国家的贸易单边主义和贸易制裁的泛滥。(4)积极推进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在中美贸易中,由于中国对美国市场的依赖远远大于美国对中国的依赖,美国常常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在对华政策上表现出强烈的进攻性,它不仅在谈判中态度强硬,而且常常诉诸单边行动,以贸易制裁威慑中国,给中国提出过高要求。针对美国的做法,我国应该加强贸易的宏观监督和管理,合理调控贸易流向,避免出口过于集中于某些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市场。进一步探索同其它亚洲国家、拉美和非洲国家的多种形式的经贸往来,减少对某单一市场的过份依赖,分散贸易风险,尽量减少和避免在市场准入等问题上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为我国经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中美贸易摩擦由来已久,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美国对华反倾销问题 美国是世界上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力度最大的国家。自1980年起,共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涉及的中国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纺织品、自行车等多种产品,涉及的金额呈扩大趋势[2]。 2.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 关于纺织品贸易的摩擦问题,一直是困扰中美贸易的重大问题。纺织品一直是中国对美出口的重要产品,纺织业在美国已经是夕阳产业,加上中国纺织品的冲击,近年来,美国纺织业的失业率逐年上升,美国对我输美纺织品一直实行严格的配额管理制度,限制我纺织品输美。 3.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屡起风波。多年来,中美之间围绕知识产权的争端此起彼伏。美国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努力始终感到不满意,多次挥舞301条款,对我国进行制裁和指责。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 联系加入WTO前中美贸易争端的起因,不难发现,加入WTO后双边贸易平衡问题仍是导致中美经贸摩擦的症结所在。日益扩大的贸易逆差是如何形成的?美方认为,主要来自中国的不公平竞争,比如以低廉的价格进行商品倾销、对出口商品进行补贴、非法转运与盗版的猖獗等。而中方认为,美对华贸易逆差实际上被大大的高估了,根据中国海关统计,1987—1992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是逆差,到1993年才出现顺差,其后的贸易顺差差额也完全不像美方统计的如此之大。双方统计上的偏差主要是由于统计口径的不一,剔除这一因素,近年美对华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主要来自以下原因: 第一,美国对高科技出口的管制政策。中国的低工资使得中国的产品成本低、价格低,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低技术产品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美国科技发达,劳动生产率较高,在高新技术产品上有很强的竞争优势。然而,美国对华却实行高新技术出口管制政策,这是影响其贸易平衡的关键。 第二,在华外资企业出口的增多。这是今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迅速扩大的重要原因。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的势头,吸引着愈来愈多的跨国公司进入到中国。在华外国公司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进行生产,将产品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返销到本国或其他国家,使得中国的出口猛增。 第三,世界经济不景气导致美国出口的下滑。美国的统计数据表明,美国贸易逆差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出口贸易额的下滑,而不是进口贸易的激增。据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透露,在过去两年中,美国制造业的出口贸易额减少了850亿美元,主要原因在于海外需求的疲软。相反,中国对美国的进口却在增加。 第四,中国企业像海尔这样一批优秀的企业,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增强,从而推动了中国对外出口和投资、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 另外,导致中美经贸摩擦频繁发生的还有政治因素。即美国想“通过全球商业协定输出它的自由市场价值观念”[3],利用与中国的经贸交往来促使中国政治发生变化,这是典型的以经济手段促“和平演变”的表现。 当然,在中美经济关系中,中国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和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某些问题的确也是造成中美经济摩擦的一个原因。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这些不完善的地方正在通过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加以改进。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针对中国的“年度过渡审议机制”的审议结果表明,中国在经济体制上的改善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4]。 三、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1.妥善处理中美双边经贸关系 妥善处理中美经贸关系,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说明发展中美贸易关系是中美多方面合作的经济基础;双方互赢,且美国是巨大收益者,造成美中逆差的主要原因是美过度限制对我技术出口;美国在贸易问题上对我发难,既不符合WTO规则,也有损于美国经济发展和美国人民的利益,中美多方面合作,应从加强和发展中美合作关系的大局来处理贸易问题。其次,在美国重点关心的贸易问题上,采取灵活方式,通过双边协商,适当扩大美国具有代表性产品的进口,同时,敦促美国放松对华出口限制。再次,注意发挥在华美资企业的积极作用,中美贸易关系一旦紧张,在华美资企业也将成为直接受害者,应当劝说美国政府懂得维护中美经贸关系是符合其自身利益的。最后,维护对美出口的良好秩序。我国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商会和大企业的作用,加强对美出口秩序的协调,避免造成内部恶性竞争及引发出口贸易纠纷。 2.积极应对中美贸易纠纷 为解决贸易不平衡带来的贸易纠纷问题,从出口产品来看,我国应当在劳动力密集的低档次产品方面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整。例如,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淘汰一批运作不规范、加工增值少、管理漏洞大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自主限制,我国可以主动地、有步骤地推动产业升级和出口产品的升级。但是,在资本密集的高档次产品或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方面,应依据WTO规则,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推动出口[5]。 3.大力发展“内需型经济”,逐步改变过度依赖外需的局面 在我国经济进入结构战略调整阶段时,扩大内需是我国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发展内需型经济要求建设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国内市场的对内和对外开放,国际市场的扩大和不断深化,既是建设开放型经济的题中之义,也是发展内需型经济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大力推动内外经贸一体化、全球物流的综合运作能力以及全球供应链管理。发展内需型经济要求结构深化,变投资和出口为消费、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净差额)。不断深化内需,尤其是培育和扩大包括住宅、汽车等耐用品消费、信用消费、负债消费、农村最终消费、休闲服务消费、人力投资等新内需结构,是十分必要的。以内需为主逐步延伸扩展到外需,并努力促进满足外需能力的不断转型升级。 4.加快“走出去”步伐 鼓励我国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可以通过对外投资在当地设立企业和机构,把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原材料及零部件出口到国外市场。可以考虑分几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未来五至十年的起步阶段,主要目标是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和建立适合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对外投资模式、地域、途径和管理体制。投资企业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外向型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为主体,投资领域主要是国内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以及为国内企业跨国经营相配套的研发、销售和生产环节。二是未来20年的稳步发展阶段,主要目标是初步建立国际化的生产体系,形成一批中等规模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逐步培育起国际化的综合物流和金融运作能力。三是在更长时期内发展全球生产体系,形成一批有全球竞争实力的大型的跨国公司和企业,这些企业具备在全球市场上配置供应链和技术创新能力。 5.慎重应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与汇率机制问题 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是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更好地发挥汇率在国际收支调节中的作用,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但是,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必须慎重,应选择就业压力较小、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相对平稳的时机改革。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增加外汇交易工具、培育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汇率风险意识等,为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调整积极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2] 李月芬.中国何以成为世界头号反倾销目标[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4):73-80. [3] 诺姆·乔姆斯基.对自由市场的狂热: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输出美国的价值观[J].中国与世界,1999(29). [4] 李双元,蒋新苗.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5] 贾海基.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频繁爆发之合理性研究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6,(7):9-14.

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于今年年初退出历史舞台,但这并没有给我国纺织业带来渴望以久的期待。今年4月初,美国以“市场扰乱威胁”为由,对我发难,决定对我国出口的棉制褥子、棉制针织衬衫、棉制及化纤内衣自主启动特别限制调查程序,并于5月中旬做出了对这三种纺织品采取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 一、认识贸易摩擦的原因 (一)美国认为,配额取消之后,中国纺织品大量出口(根据是首季我国纺织品对美国市场的激增),扰乱了美国市场,并声称,中国纺织业将在未来两年使美国万名纺织品工人中的75%失业。为此对中国纺织品设限。 配额取消后,中国纺织品首季对美出口确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是长期限制解除后的部分产品产能出现了短期的释放,实为短期激增,且其原因还在于发达国家没有按照WTO纺织品服装协议的要求在10年过渡期内分阶段取消配额,而将七成以上的配额(大多是敏感紧俏类产品)保留到最后一年才取消。另外,美国似乎没有看到,为保证纺织品一体化平稳过渡,中国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征出口关税、调低出口退税率、实行自动出口许可等,并已取得效果。 美国依据短期的不准确的数据,对中国纺织品实施限制措施,背离了WTO倡导的贸易自由化的基本精神。美国的设限也增加了纺织品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美国此举还可能引发其他国家效仿,届时全球纺织品市场秩序真的被扰乱。 再者,纺织行业就业机会的不断减少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将此归罪于中国是毫无道理的。美国不注重对自身纺织业的调整而任其日渐“夕阳化”,在世界产业重新调整的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逐步被发展中国家的行业所取代是必然的结果。 美国政府对中国纺织品的贸易制裁实为利益集团施压的结果,是选票在起作用。 (二)美国认为,由于人民币汇率被低估,中国大量低价纺织品的进口造成了美国贸易逆差。众所周知,美国一直以来就对人民币汇率存有不满,他们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喊声一直就没有中断过。随着双边经贸迅速发展,美对华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由此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美国实际上将纺织品贸易与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捆绑在一起,从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以人民币汇率从而贸易逆差为借口对纺织品设限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1.人民币汇率与中美贸易逆差并不直接关联。以美日贸易为例,自1985年“广场协议”以来,日元升值了近2倍,但美国对日贸易逆差依然逐年增长。美国与欧盟贸易中也存在欧元升值而美国逆差依旧的现象。这表明,即使人民币升值,并不能解决美国巨额贸易逆差问题,美国贸易逆差的根源在美国经济本身,并不在他国身上。 2.中美贸易逆差主要原因 美国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政策,是中美贸易不平衡的重要原因。美国总是从安全的角度来考虑中美贸易,不以牺牲美国安全而换取对中国出口的增长,但反过来对日益增长的中美贸易逆差感到不满,其实对中国很不公平; 美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是贸易差额的又一重要原因。中国对美国存在的贸易顺差的大部分来自美在华的跨国公司,数据显示,中国进出口额中的56%是由外资企业实现的,中国正成为美跨国公司削减生产成本、增加利润的主要国家; 美国的贸易逆差从根本上说是美国国内储蓄率过低造成的。现在,美国私人储蓄率几乎为零,政府储蓄率则是负数。储蓄率过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过度消费。美国人实际上购买了大量海外商品,而出口又不是特别强劲,从而形成贸易逆差局面。 二、应对贸易摩擦的措施 显然,美国政府关心的重点是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以及选民选票等问题,纺织品贸易不过是美国要价的一个筹码。这也是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不能仿效中欧模式得到解决的原因。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外在措施 1.灵活处理人民币汇率问题,重点在于形成一种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中国对外贸易的日益扩大。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今年7月21日起,人民币小幅升值,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有利于缓解对外贸易不平衡、扩大内需以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美一直对我态度强硬。对此,我们要在国际场合中据理力争,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并争取同世界各国的合作,极力营造一个合作、对话的局面;同时,我们也要解决我国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从法治、宣传、执法等几方面来鼓励创新,打击侵权。 2.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贸易摩擦。这次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许多做法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和企业可把争端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以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3.建立贸易摩擦和投资预警机制。欧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信息透明,一般都公布在相应的网站上。企业应及时掌握反倾销信息,并作出对策。在投资上,要仔细分析目标市场所在国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在投资策略上作出一些相应的调整。对于市场已经饱和,可能面临反倾销的地方,企业应建立主动限制机制,控制对主销市场出口的增长速度。 (二)内在措施 1.整合纺织产业资源。在全球纺织品服装配额被取消的“利好消息”刺激下,我国纺织业的投资有过热趋势。数据显示,今年前三月,国内纺织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超过144%,投资总额超过百亿。纺织业规模的过度扩张会导致生产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成本优势也会逐渐削弱。因此为了保持我国纺织业的竞争优势,必须重视对产业的资源整合。一是垂直整合:把利益关联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紧密结合在一起,扩展产业链。这有利于信息共享、产品开发、风险分散、成本降低以及快速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机制;二是水平整合:同行业之间的资源配置,优势企业通过较好的技术、资金、管理、品牌等要素,整合劣势企业,这有利于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及劣势企业的解困与发展。 2.建立纺织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企业要大力促进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的纺织工业;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结合,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要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大力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自身开发能力不足的问题。 3.实施纺织产业转移战略 外部转移战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国际化经营战略,到那些生产要素和劳动价格低,出口产品不受国际社会限制且有低关税优惠的国家投资生产,并在该国进行产品原产地登记注册。这样就可以绕开国内产品所面对的贸易壁垒; 4.内部转移战略。近年来东南沿海由于工人待遇的提高而导致了纺织品成本的上升,如将纺织业向劳动力价格偏低西北转移,则会维持纺织品的持续成本优势。 5.推进品牌战略。现代市场竞争已由过去单纯“产品竞争”演变成现在的“品牌竞争”。中国纺织品品牌少且知名品牌更少,大多为低端产品,附加值不高,这种产品在欧美市场已趋于饱和,即使配额取消,这部分增长的比例也不会很大。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冲中、高端市场,这样能避免技术壁垒。我们要利用国内较大的消费市场,在质量、文化、诚信和价值观念上千锤百炼出真正名牌

刑法平等原则论文文献

二)刑法部分 1、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论刑法的机能 3、论刑罚权的根据 4、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 8、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9、刑法解释研究 10、刑事司法解释研究 11、刑事判例研究 12、犯罪论体系研究 13、论犯罪的特征 14、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15、刑事法律关系研究 16、刑事责任研究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四)民法学部分 (1)民法 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8、论意思表示 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论物权行为 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九)民事诉讼法部分 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和诉权的理论与实践 3、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4、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5、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 6、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7、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 8、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 9、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10、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11、我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现状展望 12、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 13、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14、试论法院调解 15、督促程序之研究 16、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17、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8、论普通程序的基础性 19、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20、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题目自选,自己还可以选自己感兴趣的民事诉讼法学的问题作为论问题指导教师自选 十)司法鉴定学部分 侦察与司法鉴定部分 1、刑事侦查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刑事侦查的法制原则 3、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4、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5、论现场勘查中的临场分析 6、论现场分析的辩证法 7、论侦查实验 8、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9、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0、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初审的意义 11、论审讯中政策攻心的策略 12、论审讯中利用矛盾的策略 13、论审讯中出示证据的策略 14、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分析评断

【参考文献】 [1)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3]〔日〕泷川幸辰.犯罪论序说[A].王泰译.高铭暄,赵秉志.刑法论丛:第3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日〕长冈龙一.刑法の解释と罪刑法定主义の原则(一)[J].东北学院大学论集·法律学第10号. [6]〔日〕川端博,山中敬一,日高义博.鼎谈?罪刑法定主义の问题状况[A].现代刑事法[M].2001,(11). [7]〔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Ⅰ[M].有斐阁,1972. [8]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9]〔日〕内藤谦.刑法讲义总论(上)[M].有斐阁,1983. [10]陈忠林.从外在形式到内在价值的追求——罪刑法定原则蕴含的价值冲突与我国应有的立法选择[J].现代法学,1997,(1). [11]〔日〕牧野英一.日本刑法(第64版)[M].有斐阁,1939. [12]赵秉志,吴振兴.刑法学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13]〔日〕曾根威严.刑法总论(第3版)[M].弘文堂,2000. [14]〔日〕ホセョンパルト.罪刑法定主义——法哲学と实定法学の课题として[A].法哲学年报(法哲学と实定法学)[C].有斐阁,1976. [15]〔日〕山口厚.刑法总论[M].有斐阁,2001. [16]储槐植.美国刑法(第2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17]〔日〕泷川春雄.自由主义刑法の山脉と世界观[A].平场安治.泷川先生还历纪念(现代刑法学の课题)(上)[C].有斐阁,1955.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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