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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论文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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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论文奖励办法

各个地区及公司奖励办法不同 以中国三冶集团为例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第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第五条 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一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二工法奖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好的;⑶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是本企业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或者在公司内首次开发成功的新技术、新工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技术标准奖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工艺操作方法科学、先进、合理,能够很好地体现施工方法与产品的技术特点与经济效益,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应用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使现场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使现场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具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价值。四优秀论文奖以技术研究性撰写论文(也可以是对某项技术或某个工程的总结)和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为主。反映技术研究成果,介绍新产品的研制,施工技术经验交流,基础理论探讨,实用技术应用,标准的宣贯讨论。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同时撰写的论文应遵循正确性、客观性、开发性、先进性、可读性和指导性原则。五 QC成果奖围绕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质量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的问题,针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提高工效、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约消耗、改善管理、为用户服务或接受上级下达的课题而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且成效显著。六专利技术奖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集团公司专利数量的增长和专利质量的提高,提升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

第一条为有利于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迅速推广普及,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一)引进或推广动植物优良品种,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二)推广农、林、牧、渔等单项或综合的增产技术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三)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农、林、牧、渔产品进行综合利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四)在农、林、牧、渔业新技术试验、示范中有所改进和创新,并在生产应用上取得显著效果的;(五)开展技术承包,促使农、林、牧、渔业大面积增产,效果显著的;(六)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在普及农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七)从事推广农业技术工作,在组织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第三条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分为三等,分别发给奖状或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为三千元,二等奖奖金为二千元,三等奖奖金为一千元,具体评奖标准由市农业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授予特等奖,奖金可略高于一等奖。第四条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所需经费,从广州市农业发展基金中拨付。第五条设立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审定、批准和授予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由农、林、牧、渔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市属农、林、畜牧、水产各局(总公司)分别成立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组,受理本行业的申报项目。第六条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程序:(一)市直属单位凡符合条件评奖的,可按行业分别向农、林、畜牧、水产主管局(总公司)申报;(二)县(区)以下单位(和个人)凡符合条件评奖的,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市对口局(总公司)申报,并报县(区)农委备案。市农、林、畜牧、水产主管局(总公司)根据本办法及评奖标准等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签署意见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审定。第七条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每年评审一次,向市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十二月一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第八条凡已获得国家级各种奖励以及部、省、市科技进步奖,其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项目,同时又获得其他科技奖励的,可按最高奖金额补领差额,不得重复领取奖金。第九条获奖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给予授奖;有异议的,由各局(总公司)评审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审委员会裁决。第十条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事迹可记入获奖者的业务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第十一条申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填报各种表格或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降低评奖标准。不准以任何借口私分奖金。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而获得奖励的,则取消其受奖资格,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市农业委员会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论文学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为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第六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标准:(一)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二)应用研究成果:在解决社会实践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方面有所突破,为党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改奖励办法,确定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处理异议投诉等。奖励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主管司负责人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第八条奖励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学科专家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第九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社会科学司,负责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受理异议等事宜。第十条各类研究成果申请参加评奖的时限为:(一)自上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期限始,至本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期限前,三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二)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对实际部门管理决策起了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不受采用时间下限限制。申报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奖,不论其是否公开发表,必须附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享有著作权的研究成果,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其中,合作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第十二条各普通高等学校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申报评奖成果,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为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三条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第五、六、十、十一条的规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推荐。第十四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学科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第十五条学科专家评审组通过的获奖成果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审核,报请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十六条自获奖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申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论文奖励办法核心期刊

保研加分政策:在权威刊物、核心刊物正刊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者,分别奖励2分、1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以上可以看出来核心期刊是最低要求,有条件可以发权威期刊加分更多

很靠谱,看实力,特别是一。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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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曲阜师范大学学报在国家教委科技司组织的评比中获全国高等学校优秀学报三等奖。1996年,在山东省科技期刊评估中被评为良好期刊。1999年,在教育部组织的评比中,曲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学报又获得全国优秀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三等奖,教育部以教技[1999]1号文件予以公布并注明:该项奖励可等同于教育部科技进步奖。近几年来,曲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理科重点学科教师在曲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学报上刊发的论文有40余篇被列入获奖论文系列。其中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篇,省教委科技进步奖20余篇,使该校学报成为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期刊,在科技期刊组成的百花园中放射着异彩。自1989年中国科技信息所对国内、国际论文进行统计与分析以来,编辑部每年都被列入国内重要期刊加以统计与分析;几年来,该刊常年被美国《数学评论(MR)》、德国《数学文摘(Zbl Math)》、美国《现代数学出版物(CMP)》等国外著名数学检索刊物和《中国数学文摘》及其与互联网联通的《中国数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物理文摘》及其《中国物理学文献数据库》、《中国无机分析化学文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等大型国内检索系统所收录;1999年1月起,编辑部加入中国科技信息所万方数据网络中心制作的“万方数据(China Info)系统科技期刊群”,1999年10月,曲阜师范大学学报又加入中国知识基础设施(CNKI)中的中国期刊网,从而使学报得以印刷版、光盘版、网络版等多种形式与读者见面,努力扩大该校学报的影响,使学报的引文频次和影响因子不断扩大。据1998年中国科技信息所提供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该校学报按影响因子排序,在全国综合类学术期刊中居第46位,山东省第1位,1997年被引频次为50次。

一个意想不到的“惊喜” 2005年5月初的一天,河南某大学一位退休老教授突然收到一封信封上署名为国际联合专利技术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武汉)的信函,打开一看,是一张“获奖通知书”。仔细再看内容,老先生不由激动起来,这份“获奖通知书”称,“今年3月28日,2004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在成功举办国家科技奖励大会后,经国务院批准,于2004年4月上旬由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和国家科技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联合举办的第六届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奖和第六届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活动在京结束……您发明的××码(一种汉字输入方法——记者注)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进步奖一等奖和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突然获知自己的成果得到“国家大奖”,老教授禁不住十分欣喜;同时联想起自己的成果在推广过程中的种种艰辛,感慨万千。但是,短暂的兴奋之后,老教授还是有些疑惑:这是真的吗?之前没有与这个组织有过任何联系,自己也并没有把相关材料邮寄过去,怎么会直接获奖呢?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老教授与“通知书”上的电话和传真几次联系,对方言之凿凿,说现在只是一个初选,全国一共有2000多人得奖,是一个预选的性质,现在只要他汇过去680元的专家评审费和工本费,就会得到相关的获奖证书,并有机会参加下一轮的评选,而下一轮如果继续获奖则有6万、4万、2万不等的奖金,并负责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工作。 老教授依然将信将疑,加上当时正准备赶赴外地,应当地教育管理部门邀请开展成果推广工作,忙碌的他一直没有按对方所言将钱汇过去。 “2005年5月20日,我没有汇钱,他们就把证书寄过来了。”当记者半开玩笑地提到既然证书都收到了,干脆不寄钱算了时,他很认真地说:“那怎么行!人家既然这么有诚意,我如果不寄钱,就可能失去机会,我自信××码还是很好的,可以参加续评。”于是,2005年5月25日,在外地推广成果期间,他就从当地直接将钱寄了出去。 “2005年6月10日,我拿着获奖证书去找学校有关领导,希望他们能够支持推广我的发明。”拿到了证书的老教授很高兴,觉得这是国家对自己多年来辛勤工作的肯定,希望通过校方加快宣传推广。 晴天霹雳 “国家科技成果进步奖一等奖”的巨大荣誉一下子轰动了学校,“大家都太激动了”,尽管当时老教授一再强调这只是初评,“学校方面充分相信我,大家都没有任何怀疑。当时校长就把材料转给科研处,科研处有关负责人写了报道,当即在学校新闻网上进行宣传”。 2005年6月15日,就在学校准备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庆祝老教授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进步奖一等奖”,并向全国推广其成果的前夕,为慎重起见,科研处的负责人拨通了科技部的电话,进行咨询求证。 “结果,晴天霹雳!”这位负责人得知老教授交了680元所得的并非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时,马上给老教授打电话,第一句话就是,“我们上当了!”老教授对那天的情形记忆犹新,“我也马上给各方面打电话通知,要求撤销有关的宣传文章,尽量减小不好的影响。” 可是,已经晚了,此时已经有多家网站、报刊刊发了老教授“获奖”的消息,而也就是在前一天,2005年6月1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两院院士王选看到了当天本报A3版报道老教授获国家大奖的简讯。曾经是2001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王选院士敏感地注意到报道中提到的“第六届国家科技成果进步奖一等奖”及“第六届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并不存在,因为国家从未设过这两个奖项,于是,王选院士通过秘书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请编辑部进一步查实。 王选院士的意见引起本报编辑部的高度警觉,当即向老教授所在的学校求证,并派出记者跟踪采访。当王选院士得知这确实是一起盗用国家科技奖有关评审委员会名义进行的案件后,亲笔给本报编辑部写信,建议展开调查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由公安局立案侦查,使犯早日落网”。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老教授所在的高校对此事的处理果断迅速,马上撤下学校新闻网的有关报道。当记者要求进一步采访老教授了解详细情况时,校方也给予了很大的配合。 “我自己上当,损失680元不算什么,但给学校造成了被动的局面。”老教授感觉既委屈又难过,“那份通知书上有着大大的国徽公章,别的是假的,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们竟然敢拿着国徽人。当我再和他们电话联系,只有一个电话还是通的,但怎么打也没有人接,看来确实是。” 记者在老教授那里看到了盖有红彤彤国徽章的“获奖通知书”和获奖“证书”,通知书上明明白白地写着“授权颁奖机构”和“赞助协办单位”为“国际联合专利技术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为“武汉市武珞路586号江天大厦19层”。记者“按图索骥”,采访完老教授后,随即从开封转道郑州,直奔武汉。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据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透露,此公司已经存在两年多时间了,近期有从武汉向广州、深圳,甚至北京扩散的迹象。奖励办一直在注意这个公司的动向,并在2004年5月14日由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科技日报》联合发布公告,揭露公司的行径,当时,公司还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认证委员会”的名义进行活动,但实际上这两个部门并不存在。2004年9月28日,奖励办又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警惕借国家科技奖励名义行的说明》,再次披露换名为“亚太专利技术服务中心”的公司打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旗号,向一些单位和人员寄送“获奖通知书”和伪造的证明文件,借此收费牟利的真相,告知公众,“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是惟一负责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组织工作的政府部门,从未委托过其他任何组织进行国家科技奖励的颁奖及宣传活动,且国家科技奖励活动依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该‘亚太专利技术服务中心’的行为纯属”。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这家公司打起的最新旗号是“国家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但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只有“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与之对应的是“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所谓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及“国家科技发明奖评审委员会”纯粹是“李鬼挡路,子虚乌有”。更据欺性的是,公司竟然煞有介事地搞起了自己的网站Http://,记者从现在还能打开的这个网站上看到,机构简介、国家科技奖励、法规文件、范围标准、推荐评审授奖、获奖名单查询等等一应俱全,除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更换为“国际联合专利技术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之外,几乎全盘照搬奖励办的官方网站Http://的内容,足能以假乱真。 奖励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共五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与之相对应的五个评审委员会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都没有公章,公司所发通知书和证书上印着的国徽章完全是编造出来的,首先犯了伪造公章罪;再就是打着“国务院”、“科技部”等国家机关的名号招摇撞,更是胆大包天,法理难容。此外,其鼓吹的获奖内容也是虚假的,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国家科技奖的项目总数在400项左右,而且只有一等奖和二等奖,并不存在公司通知上所说的三等奖,也不可能出现动辄上千人获得一二等奖的情况。国家科技奖的评选和公布都是有相关程序的,首先需要由有关专家和推荐部门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再经过国家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无异议的再提交相应评审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审,此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审定,最后由科技部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可以说,国家科技奖的评选存在一整套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经过任何专家和单位推荐以及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得到有关国家科技奖的获奖通知。而最为显著的一个标志是,所有国家科技奖从开始推荐、评审到授奖,都不会收取参选者一分钱的费用。 问及为何对公司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显得有些无奈。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社会力量……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科技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很微弱,而异地操作更是难上加难。奖励办在向北京警方报案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警方要求严格的司法程序,要有详细的人证物证,经济案立案金额要求在3000元以上,而向奖励办咨询举报的人基本都没有交钱,没有上当的。“其实明眼人仔细一看就知道这个奖是有问题的;再有的将信将疑,打电话来问,也就知道是。我们掌握情况的基本都是此类并没有上当的,取证很困难。”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网站则涉及服务器等诸多因素,可能它在国外,很难封杀。” 神出鬼没的公司 记者从近两年来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搜集到的由公司发出的获奖通知书上看到,公司的名字和地址飘忽不定,而法人代表、财务总监以及电话、账号也总是在更换,前后两个月的通知便完全不同。而现在按电话号码挨个打过去,除最新的号称2005年“第六届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通知上的两部电话经查实为武汉小灵通之外,之前的都已经成为空号。 经过记者多次拨打,终于有个略带南方口音的男子接了电话。记者以自己是湖南农学院的老师收到获奖通知为由,想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对方称自己是中国专利技术交易(武汉)代办中心,受科技部国家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托代为颁发有关奖项。记者又提出已经到了武汉,想去他们办公室面谈,询问他们的办公地点,对方只说在关山(武汉的一个地名),再详细的就不多说了。记者再三要求见面,并说可以当面交钱,再拿证书,对方有些不耐烦了,称“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就算了。我们不见面,只接受汇款,寄来钱自然就会把证书给你邮寄过去”。然后就挂掉电话,记者再三拨打,再也无人接听。 根据通知上的地址,记者来到武汉市楚雄大道,这是一条刚刚整修过的街道,门牌号码很乱,公司的地址注明为楚雄大道699号,但记者找来找去,与之最相近的两个门牌号分别为楚雄大道643号和718号,这中间的70多个号码淹没在长约几百米的街道中,699号也许是一片建筑工地,也许是一间挂着热干面招牌的小吃店,反正这里没有所谓的“中国专利技术交易(武汉)代办中心”。 接着,记者又来到2005年4月公司号称所在的武汉市武珞路586号的江天大厦19层,此时公司的名头是“国际联合专利技术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取老教授680元的正是这家。不出所料,在江天大厦19层转了个遍,都没看到这个公司的影子,询问楼下保安,保安说从来就没有这么个公司,而且透露前一段也不时有人来打听这个公司,并告诫记者“他们可能是,千万别上当”。记者还是不死心,来到2005年1月号称“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所在的武汉珞狮路樱花大厦,这下更邪了,公司说自己在28层,但实际上樱花大厦只有27层。 结束一天的暗访,记者仔细分析了涉及公司的所有材料,并结合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的通报情况以及老教授的上当经历,得到了公司行的“路线图”: 他们根据国家专利局每年批次发布的专利网上公示中的专利发明人的地址、姓名广发信函,以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评审委员会的名义宣布收信人获得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在号称“凡获此殊荣的单位和个人的专利技术项目将在全国部分新闻媒体、相关网站上公布,并载入本中心数据库,纳入重点项目常设技术市场展示,长期予以卓有成效的推广”,“获奖者有机会获得更高的荣誉和高额奖金,一二三等奖6万元到2万元不等”,“获奖的技术项目本中心可免费在国内、国际专利互联网上发布,让你的技术顺利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此次评审颁发奖项,政府颁奖、国家认可,具有极高的权威性。获此殊荣是你评定职称、晋职加薪最有效、最有力的条件,是你进行技术转让、项目投资的有力依据,也是你进行商务洽谈必胜的法宝”等等天花乱坠的好处之余,要求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专家评审费及工本费人民币600~680元汇到此次活动的赞助协办单位,即武汉××中心,并煞有介事地称“接此通知超过30天未办理领奖手续者,视为自动弃奖处理。颁证的解释权归××中心负责”。 结束采访前,记者通过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联系了湖北省当地科技行政部门,希望他们能协同当地警方展开调查。毕竟公司有两部正在通话的小灵通,有几个正在使用、取钱财的账号,虽然登记的身份证可能也是假的,但通过警方的技术手段,应该可以取得一些突破。 但是,在北京遇到的困境在这里也出现了,湖北省科技厅成果处以及知识产权局缺乏相关的行政执法能力,虽然早有人举报这家公司,但既查不着地点,又找不到人,同样无计可施。

期刊等级的划分 我国有期刊80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且8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 期刊的分级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这两种分类又逐渐演化成现在人们常说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九十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 一、期刊等级的几种划分 1、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 这是期刊分级的最传统的方法,也是目前仍在使用的主要方法。按照这种分级方法,期刊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部级、地市级依此类推。 这种分级的特点是简单明白,容易确认;以出身定级,只要主管部门不变刊物便享受终身级别;只要主管部门平级,各类期刊(学术期刊、消息报道、工作指导、知识普及性期刊)都属同一级别,无法区分。所以,这种分级方式只适宜在已经划定了某个特定层次、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如严格的学术期刊),而不适宜在大范围内笼统采用,不然就会出现《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和《中国音乐教育》(教育部主办)平级的滑稽现象。 2、按期刊是否公开出版分级 按此标准,期刊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期刊,一般认为,在主办者级别相同的情况下,公开发行期刊要高于内部发行期刊(有保密要求或非学术因素暂不便公开的除外)。与第一种分级一样,这种分级也只有在某个特定层次或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才有合理性。 3、以期刊质量分级 以质量分级是最具有学术价值的一种分级,主要表现为期刊获奖或入选某种目录。核心期刊的理论传入我国后,情报学界终于有了替代传统的以行政级别分级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新方法。1988年,兰州大学仿照《科学引文索引》的“期刊引文报告”的方法,选定我国出版的学术水平最高的10种自然科学期刊为依据,用各刊所载论文的参考文献,每年编制引文索引卡片,分散编印成册,名为《中文自然科学引文索引》,并从中选出104种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用引文研制出的较具权威性和学术影响的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1990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根据国外主要检索工具列出的110种中国科技期刊和兰州大学提出的104种期刊,又收录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重大项目中所列中国(不含港台)大学的学报,经专家评议后提出286种科技核心期刊,1991年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课题组重新选出1230种期刊作为国内“学术榜”的统计源。这几次有影响的期刊分级都限于自然科学,说明一方面自然科学期刊的分级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先于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八十年代末开始的期刊质量分级,还缺乏学科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1992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称《总览》)出版和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标志着期刊质量评价和期刊分级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总览》由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组织北京地区41所高校200多人员参加编制,历时两年,从1万多种中文期刊中筛选出核心期刊2156种,出版了165万字的《总览》。《总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图书情报部门将此书认为订购期刊的主要参考,很多杂志社(编辑部)据此在自己的刊物上标明“全国中文期刊”等字样。《总览》的影响主要是因为:(1)它是第一部公开出版的大型核心期刊目录,大部分图书情报机构都能得到,因而影响面大。(2)学科齐全,共131个核心期刊表,对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各学科都有较好的适用性。(3)书中既阐述了核心期刊的研制理论和方法,还较详细地报道了各学科核心期刊的研制过程和基本数据,还有大量学科专家参与鉴定,从而使整个研制程序显得完备而规范,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4)该书由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研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此点亦有相当的权威性。《总览》在社会上的广泛影响,使得“核心期刊”这个原本是图书情报专业的专用名词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学界评价衡量期刊质量的基本词汇和基本标准。 1992年,国家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举办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活动,从全国3500种科技期刊中评比出351种优秀期刊,其中一等奖50种,二等奖100种,三等奖201种。由于这次评比的规格高,涉及面广(所有科技期刊参与评比),评选严格、科学、规范,评选结果合理(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期刊几乎全部获奖),这次评比有极高的权威性,在科技期刊界产生了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92年以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学术机构和很多高等院校,对期刊进行了多次评奖和分级研究,这些评奖或分级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全国性的,如: 国家期刊奖 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入选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 等。 (2)省级的,如: **省一级期刊 **省十佳期刊 **省优秀期刊 等。 (3)跨省大区级的,如: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华北地区优秀期刊 等。 (4)由高等院校制定的期刊分级,如: 南京大学核心期刊 湖南大学国内权威刊物目录 湖北大学一级和重要学术期刊目录等。 由于期刊是发表科研成果的主要园地,因此期刊的级别涉及期刊管理、编辑、作者的评奖、入选、职称、晋级等很多方面,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对期刊级别的划分,比上文提到的要复杂得多。如某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涉及期刊等级就有如下多种提法: (1)省级以上刊物 (2)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 (3)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 (4)省级以上学术刊物 (5)省级刊物 (6)国家级报刊杂志。 二、期刊级别的认定机构 1、政府认定 政府认定是一种最权威的认定方式,因为政府可将其对期刊级别的认定纳入政策文件中,如职称评审科研评奖等。虽然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没有一种从质量、学术、技术水平等方面综合为期刊定级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期刊定级表,但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许多文件中都有涉及期刊定级的内容,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1995年3月颁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上文提到的职称文件中的规定都是政府对期刊级别的抽象认定,由于政府文件具有政策性和强制性,涉及面广,因而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 政府认定还有另一种方式,即政府组织的评奖。评奖在广义上也可看作是一种级别认定,如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国家期刊奖的评选,第一、二届百种重要社科期刊的评选,由省级出版管理机构组织的评选都属此类。 2、学术机构的认定 政府的认定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而学术机构的认定则具有多样性和专业化的特点。学术机构的认定对社会虽无强制性,但通过媒体的宣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产生影响,从而达到社会部分认可或全部认可的效果。学术机构认定期刊级别的权威性主要来自学术机构的权威性和它所采用的科学的认定方法。 目前我们所了解到的认定过期刊等级的比较权威的学术机构有:(1)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第三版)。(2)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共同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00年5月)。(3)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主办的全国高等学校社科学报评奖(2000年1月)。(4)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研究确定的《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2000年2月)。(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0年3月)。(6)各重点大学研制的期刊定级目录等。 上述学术机构认定的期刊等级已被有关期刊广泛地用于自我宣传。 三、期刊级别认定的方式 期刊级别的认定方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期刊分级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二是以什么方式表示期刊分级的结果。由于资料和篇幅所限,本文涉及的认定方式仅指第二个方面,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期刊级别认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评奖 评奖的一般特点是期刊的主动参与(参评期刊须提供原始材料参与竞评)和只涉及少数期刊,对未评上奖的期刊不作任何认定。由于评奖的操作机构不同,故评奖的程序、规范性和严格性也各有不同。严格、规范、完备的评奖至少应具备这么几个条件:(1)有公开的、规范的申报评审条件和程序,有权威的评审组织。(2)有明确的指标限定。(3)有评选周期的规定(不是一次性的或无期限的,因为期刊的质量是动态的),如国家期刊奖规定每两年举办一次。 评奖因主办机构不同而分为政府类和非政府类。前者如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国家期刊奖”,“全国第一、二届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的评选,由国家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优秀期刊评比(1992年)以及其它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评奖。 非政府类的评奖如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主办的全国高等学校社科学报评奖。 2、列入核心期刊目录 “核心期刊”在这里是个统称,包括以其它各种称谓表示的期刊分级,如重点期刊、一流期刊、一级期刊、权威期刊、A类B类期刊等。 这类分级主要在学术期刊中进行,供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使用。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湖南大学校定国内权威刊物目录》等。 3、列入各种数据库来源期刊 近几年我国一些权威科研机构研制了几种与期刊和文献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选定数据库来源期刊是建立这类数据库最基础的工作,也是保证数据库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选定的来源期刊必须在其学科领域内有权威性、代表性,有较高的学术质量,因此,选定数据库来源期刊也可看作是期刊质量分级的方式之一。主要的数据库来源期刊表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等。 四、期刊分级的级次和称谓 期刊分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所有的期刊中提取突显少数优秀的重点期刊,故一般分级层次不多,大多为2--3级,少数在4级以上。如: 2级: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 来源期刊--非来源期刊 3级: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非获奖期刊(以获奖与否划界,也可看作是2级) 一级期刊--核心期刊--其它期刊 一级期刊--二级期刊--三级期刊 4级:全国高校社科学报双十佳--全国高校社科学报百强--全国高校 优秀社科学报--其它社科学报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未获奖 期刊级次的称谓有很多种,主要有: (1)按主管部门划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 (2)按是否正式出版分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3)核心期刊,如《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4)称一级期刊、二级期刊、三级期刊(如四川省第二次期刊质量考评,评定1998年全省期刊质量为一级期刊179种,二级期刊93种,三级期刊6种)。 (5)优秀期刊(如1999年社科院举行的期刊评奖活动中,《文学遗产》等八种刊物被评为“优秀期刊”)。 (6)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如1992年国家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优秀期刊评比中,设优秀期刊一、二、三等奖。 (7)十佳期刊,如江苏省社科类十佳期刊,首届全国高校社科学报双十佳。 (8)来源期刊,如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9)国内权威刊物,如《湖南大学校定国内权威刊物目录》。 (10)重要学术期刊,如《湖北大学一级和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由于给期刊定级的机构、院校很多,定级的出发点、目的和标准各不相同,期刊分级的称谓也就显得五花八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期刊的主办者越来越重视期刊分级的结果,对分级中获得的好成绩往往在刊物醒目位置予以标注,而称谓的复杂多样使得读者难以辨明。如“优秀期刊”,在某次定级中可能是最高级别,而在另一个定级中可能是第二级或第三级,最典型的如全国高校社科学报评奖,在“优秀学报”上还叠着两级,分别是“百强”(第二级)和“双十佳”(第一级)。而“核心期刊”的标注方式竟有19种之多,出处不一但又未标明,读者很难弄得明白。 五、几种主要的期刊定级简介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该书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研制。第一版(1992年)共载核心期刊2174种,分为128个学科。第二版载核心期刊1596种,分为130个学科。第三版载核心期刊1571种(其中270种为新入选的期刊),分为75个学科。《要览》第三版采用多指标筛选法,以1995—1997年国内出版的中文现刊作为统计研究对象(港、澳、台期刊未计入),筛选指标有六项,即期刊被索量、被摘量、被引量、载文量、被摘率、影响因子,经过综合筛选,最后由专家对筛选方法、统计数据及筛选结果进行评审鉴定(根据专家意见作个别调整),产生出各学科的核心期刊表。 2.《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研制。该中心从1996年开始建立中国社会科学论文统计分析库,根据几年来的研究成果和对大量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了1999年度中国人文社科学核心期刊并编制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共收入506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基本覆盖了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学术期刊,反映了我国人文社科论文的学术水平,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认定的学术研究核心期刊,也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统计分析和文献评价研究的重要信息基础。社科院每年将对核心期刊进行更新补充,并淘汰不符合核心期刊入选标准的期刊, 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共同资助,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承建开发。CSCD第一版(1996)收录期刊315种,第二版(1997)增加到582种,后又经过几次扩充,2000年收录1500种。该系统全面参照美国“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的编制体系,它按照“二八规律”(即80%的主要文献分布在20%的核心期刊中)粼选了我国4000余种自然科学期刊中具有较高水平和编辑质量的核心期刊。利用本库可以查找核心期刊中发表的论文及引文,更重要的是其评价功能,利用其引文数据可评价个人、实验室、学术机构的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评价期刊质量等。 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编委会与中国科学文献计量中心确定3500种期刊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900种人文社类期刊为“《中国人文社科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 1995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颁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共收443种期刊, 6、国家期刊奖 由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组织,每两年一届。首届“国家期刊奖”于2000年元月颁奖,《求是》等48种社科期刊和《中国科学》等64种科技期刊分获首届国家期刊奖,23种社科期刊和22种科技期刊获得国家期刊奖提名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期刊奖中科技类期刊学术性专业性更强,社科类则很驳杂,49种获奖期刊中只有12种是学术研究期刊,著名的有《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北京大学学报》、《文艺研究》、《文史哲》、《江海学刊》等。 7、第一、二届百种重点社科期刊 由新闻出版署组织评选,每两年一届,1997年第一届,1999年12月评出第二届。第二届评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单位期刊管理部门筛选推荐参评社科类期刊272种,经过专家评定,共108种期刊入选,其中学术期刊20种,约占全部期刊的五分之一。 8、《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由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研制。1997年,南京大学提出研制开发电子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改想,并于1998年被作为重大项目在南京大学正式立项。1999年该项目被列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1998年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决定合作研制CSSCI,至2000年5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1998年)光盘正式出版发。该数据库选用了我国大陆出版的中文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期刊496种,该数据库的出版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缺乏定量、科学、客观评价方法和手段的困境,填补了国内外的一个重要的空白。CSSCI系统可提供我国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校、地区乃至学者个人的发表论文数量,期刊、论文、学者个人被引用情况,以及各种排序,由此可定量评价研究机构、高校、地区、学者个人的科研生产能力、学术成果、学术影响,评价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质量和学术地位。

学报一般分为专科学报,本科学报和核心学报三个级别。

学报一般是以各个学校命名的,所以要分清到底是本科学报还是专科学报首先要弄明白这个学校是本科高校还是专科高校。一般专科学校比较好分别,名称无非是例如:某某职业/信息/建筑/技术学院或某某师范/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等。

确定核心期刊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其一主办机构的权威性,其二文章作者的权威性,其三,文章的被引用率及文献的半衰期。

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核心学报就是被评为核心期刊的学报。

扩展资料

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尚未从各类学术期刊的学术程度这一角度制定过评价规范,这是一件十分复杂、难度十分大的工作,不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能够简单地作出评价的。即便一些兴旺国度,也没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权衡本人国度的学术期刊学术程度的客观规范。

1992年国家科委、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发布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请求》,1995年,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规范》,这两个文件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对自然科学期刊的5 大类、社会科学期刊的7 大类期刊停止质量监管的根据。

这两个规范中,固然对学术理论类期刊的业务规范有请求,但都是一些准绳性的,不能仅以此作为判别期刊学术程度上下的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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