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我很乐意解答您的问题。 这么重要的问题在我们历史书上是有讲解的,具体位置我还记得很清楚 在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第一章第三课时最后一个小栏目用了大概篇多的篇幅来讲的。 在此我就做一些概括性的描述:《首先》鸦片战争和后来所签订的一系列条约严重损害了我国的{贸易主权}{领土主权}{司法主权}{航海主权}等主权,使我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 其次鸦片战争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发生变化: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转变为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转变为中国与外国资本主义国家的矛盾 最后鸦片战争使得我国人民的社会任务发生改变:人民肩负起反封建范外国资本主义的双重任务 希望我的回答,楼主会满意
第一,丧失的领土和主权增多。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进而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而沙俄割占中国1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使中国领土完整进一步丧失。至于外国公使进驻北京的规定,更为外国侵略者直接控制清政府准备了条件。第二,外国侵略势力的深入及扩展。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又增开了天津在内的11处通商口岸,使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整个沿海,从大陆漫延至岛屿,从沿海深入到内地。还有对外国人、外国船的特殊规定,使侵略活动更加有恃无恐。第三,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与外国侵略者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对中国影响是很深远的,表现在:用句以前历史书上的话么可以这么理解 这是英国侵略时候站在非正义基础上所带来的对我国的客观进步性 很多落后国家都是被侵略之后才开始自强的 比如日本就是其中的楷模第一次鸦片战争:1.中国丧失独立自主的地位。英国割占香港岛,中国领土主权遭到破坏;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协定关税,中国的关税自主要遭到破坏;侵略者取得领事裁判权,中国的司法主权遭到破坏;美国军舰可以出入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中国的领海遭到破坏。当一个国家已经不能全部独立的拥有领土权、关税主权、司法主权、领海主权时,这个国家的主要完整就遭到破坏。这就是鸦片战争对中国的第一个危害——中国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开始走上半殖民地的道路。2.中国封建经济逐渐解体。鸦片战争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带来什么危害呢?请同学们看教材中安徽径县人包世臣是怎样记述当时情况的为什么在鸦片战争以后,我国东南沿海一些地区棉纺织业出现“无纱可纺”、“布市消减大半”的局面呢?(引导学生首先从史料提供的情况得结论)英国价低代廉的棉纺织品进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冲击了这一带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五口通商,通商口岸增加;协定关税,英货关税极低,便利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中国在量倾销商品、掠夺原料,破坏了中国家庭手工棉纺织业,取代了中国手工棉纺织品在中国市场上的位置。男耕女织的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是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的基础。当机器生产出的价格便宜的洋纱洋布开始涌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不少农家妇女不得不停止手工纺纱织布,原来自己织布解决个家着的人,也到市场上买洋布了,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什么?(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将答案落实到教材第三个子目中的第二段。突出鸦片战争的第二危害——中国封建经济逐渐解体,开始变为半封建社会。)鸦片问题在《南京条约》里悬而未决。事实上,战败了的清政府对鸦片走私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结果,五口通商以后,鸦片走私更加猖獗,白银继续外流,银价不断上涨。劳动人民的负担又大大加重了。从经济上看,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合法”的通商向中国转入商品,还是鸦片走私达到猖獗的程序,白银继续外流,都反映出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经济侵略的加剧。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破门而入和中国封建经济的逐渐解体,既没有给中国带来经济繁荣,也没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而是使中国封建社会开始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由社会性质的变化引起一系列的变化。这就是鸦片战争对中国的第三个危害。3.社会性质、社会矛盾和革命性质变化。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以鸦片战争为开端、逐步变化的。中国社会原有的主要矛盾,即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没有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而消失,反而更加尖锐;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又增加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在这两对主要矛盾中,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两对主要矛盾的存在,决定了中国人民必须开始担负起双重革命任务,要同时反对外国侵略者和本国封建统治者。中国历史进入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鸦片战争成为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1842年至1844年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及队件、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开始改变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和自给自中的封建经济。中国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没有正常地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是逐步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此后,中国人民开始了反对外国侵略者和本国封建统治的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次鸦片战争:1、政治上,它使中国损失了更多的主权和领土,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清朝统治者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他们的附庸与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2、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扩张到沿海各省,并伸向内地,方便了他们倾销商品,掠夺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使中国受到资本主义经济的侵略性冲击。 3、鸦片贸易合法化、华工出国及允许外国人前往内地传教,都使中国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4、外国公使驻京加强了对清政府的影响和控制。5、英法联军占领北京,火烧圆明园,对满清王朝刺激较大,开始痛定思痛,进行“洋务运动”。6、 《北京条约》刚一签字,英、法、俄等公使就立即表示,只要清政府认真“履行条约”,就可以得到“任何援助”。1861年1月,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62年1月,清政府对太平天国事件确立了“借师助剿”的方针,引用外国军队来帮助镇压内
1840年(道光二十年),英国侵略者向古老封建的中国发动了一次侵略战争。由于这次战争是英国强行向中国倾销鸦片引起的,所以历史上叫做鸦片战争。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由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步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华民族开始了一百多年屈辱、苦难、探索、斗争的历程。从乾隆后期开始,清朝的统治日趋衰落。清政府仍以“天朝上国”自居,虚骄自大,闭目塞听。而同一时期的欧美列强已有长足发展,并把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作为他们扩大海外市场的目标。而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国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加上保守的“天朝上国”思想,一直以来中国人对外来的产品的需求很小。外国商人为摄取暴利,从华南将大量鸦片走私输入中国,鸦片的输入量由道光即位之初的四千余箱,到道光十八年,即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已猛增到四万零二百箱。鸦片的泛滥,影响了民众的身心健康,使吏治败坏导致中国白银外流,政府财政收入短绌。道光延续自雍正以来的禁烟政策,但鸦片走私不但不见收效,反而日益猖獗。事态的发展引起的朝野人士的警觉。道光下令封疆大臣讨论禁烟的看法,朝野对禁烟的看法不一,最终打动道光帝的是当时湖广总督林则徐的禁烟奏折。林则徐一针见血地指出:鸦片不禁,几十年后会弄的国贫民弱“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这种局面显然是道光帝无论如何也不想看到的,“兵”“银”是封建统治的两大死穴。道光十八年十一月(1838)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林则徐1839年3月抵达广州,随即开展禁烟,严查烟贩,整顿水师,晓谕外商呈交鸦片。同年6月3日,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二万余箱(200多万斤)鸦片(他把鸦片放在水中泡了七七四十九天,然后把它烧毁,这样鸦片才会彻底被销毁否则还是能吸的)。中国的禁烟措施,遭遇英国政府的强烈反对。1840年6月(道光二十年夏),由四十八艘舰船和四千余名官兵组成的英国远征军封锁了广州珠江口,鸦片战争爆发。清军武备废弛、敌情不明、指挥紊乱,因此屡战屡败。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军攻陷镇江,切断京杭大运河南北交通,继而直抵南京城下。清政府已无力再战。1842年七月二十四日,清政府在英军的炮口下,被迫签定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这是清政府第一份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他规定中国割让香港,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口岸城市对外通商,此外英国还享有协议关税,而由于清政府官员长期以天朝自居,不熟悉国际关系,在随后的《南京条约》两个补充文件谈判中遭受了进一步的利益损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的签订使英国得到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优惠国待遇和开设租界等特权。鸦片战争的结果是使中华帝国关闭自守的古老大门,从此被英国的尖兵利炮打开。从此再也不能复合,美国总统泰勒随即派全权大使乘军舰到广州,清政府已成惊弓之鸟,急忙跟他签订《望厦条约》。法国军舰开到广州海面示威,宣称将北上攻击舟山群岛,道光帝连忙跟他签了《黄埔条约》。几个中国人听都没听过的西方国家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普鲁士(德国),奥匈帝国,意大利,荷兰,丹麦,瑞典等等,“一些中国曾经听说过,或从没有听说过的弹丸小国,在过去就是前来进贡也不够资格的,现在排队而来。”(柏杨的《中国人史纲》下卷)他们一一和中国签订了条约,而且均享有和《南京条约》中英国人一样享有的特权。道光二十九年,葡萄牙驱逐中国在澳门的官吏,停付租金,公然强占了澳门。中华帝国顿时陷入半殖民地状态。五千年来,从未受此侮辱。
因为从这时起,中国由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自然经济成为与外界联系较紧密的半殖民地经济,外国资本成了经济生活中重要的部分。 鸦片战争使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变化,社会矛盾发生了变化,革命任务发生变化,从这三发面说就没错.鸦片战争以前中过是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通过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的主权遭到破坏,在经济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社会矛盾也发生了变化,有阶级矛盾转化为民族矛盾 革命任务也发生变化,在鸦片战争前,中国人民的革命任务是反对本国的封建统治,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任务,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所以说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1.社会性质改变,封建到半封半殖2.经济结构开始改变,自然经济开始解体3.社会阶级开始有变动,出现无产阶级4.思想意识变动,开始将眼光投向西方,部分人提倡学习西方5.近代化(洋务运动开始)
中华法系的终结和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寻根溯源,始自清末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全面扬弃中国法律传统,全盘引进西方国家立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单从形式上看,毫无疑问,这次中国有史以来开天辟地第一次的大规模法律移植活动是卓有成效的:自成一体、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在国家法的层面上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六法为中心的西方现代意义的法律体系,中国法制乃以此为契机,开始了向现代化的转型。沈家本也因此而获得了后世的持久赞誉和推崇,被誉为“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著名学者杨鸿烈称其为“有清一代最伟大的法律专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前启后,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然而,无论从主事者的初衷还是最终的结局看,改革的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之外。它不仅未能挽救风雨飘摇的清王朝,相反地加剧了晚清政局的动荡。而如果对这场改革赋予更多现代意义的解读,把它视为中国百年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方面和部分,或者视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开端的话,那么,其得失的评价将会变得十分的复杂和困难,而现有的流行的结论总给人以失之于简单和肤浅之感。众所周知,清末修律是在欧风美雨催化下发生的,原非中国自身社会发展的自然诉求,复被用作摆脱内外困境、实现政治功利目标的工具,宛若揠苗助长的父母荫庇下的早产儿,难以保证其心智健全、肢体完好。由于它超越了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阶段,失之空阔而缺乏适用性,从而使法制的现代化建筑于流沙之上,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而无法得到持久的支撑和生命力。先天的不足,加上后天的乏力,直接导致法制移植和建构过程中非制度层面意识、精神因素的缺失,从而在本土化过程中遭遇困境和悖妄,而这一切都可以从清末改革那里找到其渊薮:正是由于这一改革与生俱来的缺陷和失误,注定了由沈氏肇端的中国法制现代化之路的曲折和坎坷。清末修律的成果并不曾因清室覆灭而化为乌有,从形式到内容,它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民国初造,其立法建制即以修律的成果为基础,其后,中国法制建设在多次狂风暴雨的社会变革间歇艰难前行,经历了取法日德,到以俄为师,而后兼采英美的近百年发展道路,这一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清末法律移植运动的延续。因而,它的成与败、得与失无不滥觞于清末修律。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沈家本主持的法制现代化运动是整个民族国家现代化的缩影和重要方面,它与政治、经济的现代化息息相关、不可分离。重新审视近一百年前发生的这场改革,以明其得失利钝和发展流变,无疑是法律史上一项饶有趣味的课题,且对未来的法治现代化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一与中国历史上的变法运动不同的是,清末律改革运动根源于西方先进文明的冲击。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经济、政治、文化解体和制度性危机,救亡图存是当时朝野上下一致的呼声,而变法修律则是清廷再三权衡犹豫之后作出回应的重大举措。尽管如此,如果简单以冲击———回应模式描述清末修律与外来因素的互动关系,仍不足以揭示其内在的必然性,也无法解释在其整个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现象。归根结底,改革还是中国社会自身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仍然不能摆脱传统思维模式的制约,因为我们从修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具体方案的选择这两个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上,发现的是“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传统模式的明晰可辨的印迹。早在1865年11月6日,英人赫德(Robert•Hart)即撰《局外旁观论》,向清政府提出学西人器物长技、整顿财政、加强外交三项建议。总理衙门认为“中外情形尚能留心体察,然究系局外议论,且亦非急切能办之事”而予搁置。后英驻华公使参赞威妥玛(Thomas•F•Wade)著《新认略论》并照会清总理衙门,其中言及“借法兴利除弊”等事,希望清政府改弦更张,有所作为。总署认为其意似在借故寻衅,欲有事于中国,遂将该文并赫德氏前文发交各省督抚,“勿论成见”,详慎筹划。各省督抚反应不一,如左宗棠即认为此不过是英人欲借变法控制中国内政外交以取得在华优势地位,虽出于惟利是图之心,但于我有利无害,不妨采行之。江西巡抚刘坤一更借题发挥,主张改革科举。他们代表了一部分掌握地方实权的洋务大员的观点。事实上,英人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清廷顺应世界大势,修法制律以促进和保护其在华商业利益,但由于英人建议未涉及具体措施,流于空泛,故而在清廷内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可见中国此时尚抱着天朝上国的虚骄之心,对西政认识尚停留在表面和皮毛,虽然有地方实力派推动的以“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自强运动,但多限于制船造炮,未遑顾及和留意政治法律层面。同治六年十二月(1867),英公使致函清廷,建议设立新法,整顿旧基。总署回复“依照西洋制度,自致强盛,如时事大局情形无碍……亦甚愿意”。可见,清廷在制度变革上态度暧昧,一方面对传统盲目自信,对改革心存疑惧;同时又迫于世界时势,慑于列强淫威,不得不虚与委蛇、敷衍搪塞,若非“时事大局”所迫,万难有所变易。[2](P4)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国际局势趋于平静,出现了较长时间的中外相安的局面,洋务派主持的自强运动亦成绩斐然,中国甚至拥有了近代化的海陆军。正当清廷陶醉在“同光中兴”的幻梦中时,日本已经率先迈入了现代化的门槛。日本于19世纪50年代由美国人柏利率先叩开国门,此后列强纷纷跟进,订立商约,通商贸易,了无滞碍。日本也自觉自愿,以全盘西化为救亡自强之方,不料倏忽数十年间,卓然崛起于东方,竟与列强分庭抗礼。中日甲午一战,清廷强大的北洋水师竟倾覆于一旦,于是朝野震动,而停留于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也因之而宣告失败。败于日本的奇耻大辱让有识之士警醒,于是乎舆论也为之一变,皆言变法方可强国,守制足以丧邦。中国之积贫积弱非但是器物不如人,如在民法典制定以前,大清民律草案一直是各级审判厅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渊源,其后民法典的制定亦以之为蓝本,学者多将其作为解释和适用民法典的立法史资料而予以引用。更是制度不如人,这个结论渐成舆论界的共识。日本成功的经验成为了维新人士吁请变法的借口,这对清廷后来决意改弦更张、变法改制不乏推动作用。治外法权的丧失,乃是修律最直接的导因。1842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最先认可了领事裁判权,尔后列强纷纷援例并不断扩大其范围。就清廷而言,司法主权的丧失,无论如何也是一件颜面失尽的事情,故其设法收回权利之心尚存。当时舆论大凡涉及修律之事,无不以之为托词。而日本在大改法律之后成功收回治外法权的先例,无疑给清廷以巨大的触动。1902年中英条约就这样写道:“中国深欲整顿中国律例,以期与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明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3]列强的承诺是个诱饵,对当时倍感屈辱的朝野上下而言,很难不为之动心。毫无疑问,上述两大因素对促成修律意义不菲。但对清廷而言,任何的耻辱都无法抵销对政权安危的忧虑,如何维持统治乃是他们的头等大事,一切变革如果危及政权本身,都将不可能得到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说的提出,乃是最终决定修律的根本原因。作为洋务派后期的首领和重要的封疆大吏,张之洞在晚清政坛上的影响举足轻重,其“中体西用”的思想充分体现在他撰写的《劝学篇》中。在这篇以“会通中西,权衡新旧”为宗旨的文章里,张之洞将法制划归为“用”的范畴。“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4]法制与器械、工艺等量齐观,这与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论不谋而合。于是,在“中体西用”的大旗下,法制的变革渐被视为一件无关宏旨的事情,一种与历朝历代的变法相类似的措施而已。《劝学篇》在当时曾名噪一时,影响极大。清光绪皇帝览后,认为“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且命各省“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卮言”。[5](P6)晚清变法改制,无不畏手畏脚,虚应舆论,惟修律一事放开了手脚,动了真章,这与张之洞的上述言论大有干系。二除张之洞外,一些封疆大吏以及其他洋务派首领对推动修律也不乏积极的贡献。在平定太平天国之乱的过程中,一批汉族地方官僚得以进入统治集团上层,并形成地方的实权势力。典型者如曾国藩,清廷曾授权其直接统辖江、浙、皖、赣四省军务,中央“不加遥制”。他们编练团练(如曾氏兄弟左宗棠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掌握了私人武装,并由于他们在镇压农民革命、筹办洋务和对外交涉中的出色表现,他们在清统治集团中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影响力不断扩张。在人事方面上,中央有李鸿章为督办政务大臣,地方的张之洞、刘坤一等人“亦著遥为参预”。这批封疆大吏大多是既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又不乏精明干练的实际经验、注重实效、力主变法的实权人物。他们对现实体制存有忧虑、对清朝宗室贵族独揽中央大权不满,因此积极主张变法自强,谋求国家富强以挽救危局,巩固和扩张自身势力。同时,在洋务运动发展过程中,他们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现代意义上的工业企业的创办(如江南造船厂、汉阳铁厂等近代著名企业),与新兴民族资产阶级、官僚买办阶级接近,实际充当了他们在政治上的代言人,因此,他们的变法呼声也反映了扶持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要求。他们的开明态度使他们区别于盲目排外、故步自封的保守派。同时,在与清廷的密切关系和坚持中体西用的温和路线上,他们又有别于主张激进改革的维新派。庚子事变后,顽固派被清算,地方实力派成为清廷的依靠,得以对中央人事任免和内外决策施加影响。这正是变法改制的最佳时机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在上清廷的三道筹办新政折中,详细阐述了在行政、军事、法律、教育诸方面进行改革的构想,而清廷也试图通过改弦更张,推行改革,树立求新求变的形象,内安舆情,外示好于列强,同时以改革为借口,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军令、政令的统一。诚如前文所述,在镇压农民运动过程中,地方督抚乘机坐大,独揽地方大权,对中央决策施加影响,以至中央对地方控制削弱,尾大不掉之势已显。八国联军侵华期间,东南诸省督抚对清廷的宣战上谕阳奉阴违,置身战事之外,乃有东南互保之议,虽然此为西太后议和留下余地,但也增长了清廷对地方势力的疑虑,只是迫于内外形势,未敢有所举动。所以,作为清廷而言,试图通过此次新政,不着痕迹地重树权威,乃其秘而不宣之隐衷。清廷1910年2月7日颁布《法院编制法》的上谕中云:“……以前部院权限不清之处,即着遵照此次奏定名节切实划分……嗣后各审判衙门朝廷既予以独立执法之权,行政各官即不准违法干涉。”[6]于此已见端倪。职是之故,实力派的变法主张得到了在内外交迫下急于寻找出路的清廷的首肯和支持,认为“事多可行,即当遵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行”,[7]并责成二人“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到京,听候简派,开馆纂修”。[7]沈家本遂由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联名保奏,揭开了清末修律的序幕。沈家本一经奉旨修律,便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一前无古人的事业中去,几年之内,进展神速,不仅率先废除了旧律中不合于现代潮流的酷刑和肉刑,而且在短时间内颁布或编订了大量新式法律,主要计有:1906年奏进《刑事民事诉讼法》(未通过),1907年奏呈《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颁行)、《法院编制法》(1909年颁布)和《违警律》(1908年颁行),1908年编订《大清现行刑律》(修改后于1910年颁行)和《商律》(次年奏进),1909年颁布《国籍条例》和《禁烟条例》,1910年奏进《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商部编订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奏进《大清民律草案》。自新律编订之日起,新旧两派之间的斗争就一直不曾停歇。如在制订诉讼法过程中,即发生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激烈论争。地方督抚反对诉讼法颁布的重要原因是诉讼法一旦颁布,则必然带来司法机构的相应改革和调整,有可能触及实权人物的既得利益,从而削弱他们手中的权力。沈家本首先选择制订诉讼法作为“改变旧律、修订新法的第一着”,这首先是出于诉讼法本为中国传统旧律所无,且不涉及实体利益,阻力较少的考虑。同时也与沈家本认为中国刑狱冤滥,皆因缺乏程序性保障和制约,遂使贪官胥吏得以上下其手,出入人罪之故有关。他认为欲变旧律,“尤以刑法为切要”,而欲变刑法,须先从程序入手,“查诸律中,以刑事诉讼律尤为切要,西人有言曰: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但是,新诉讼法激起了地方督抚的强烈反对,其中以张之洞最具有代表性。张于草案奏进的次年即上《复议新编刑事民事诉讼法折》,认为:该草案“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他认为新法应当与中国国情民俗相适应,量为变通。而且以中国目前情势,自司法官以至律师、陪审员、证人等,皆缺乏专门道德,只会使“讼师奸谋得其尝试”,“到堂陪审者,非干预诉讼之劣绅,即横行乡曲之讼棍”,如不顾中国实际,则新法只能变为具文,无补于事。[8]应当承认,尽管带有保守的偏见和利益的争夺,但张氏言论也确实击中了修律的要害,即过分注重引进外国典章制度而忽略了国情,在当时的中国,这样一部“时髦”的法律与依然故我的社会现实之间缺乏相融和契合的基础,这也决定了此次修律的最终结局。近人杨元济氏反思此次修律得失时,即认为“溯自前清变法之初,醉心欧化,步武东瀛,所纂民律草案大半因袭德日,于我国固有之民事习惯考证不详,十余年来不能施行适用。”这种说法在奏进《破产法》时达到了印证,当时户部与代表民间新兴经济势力的沪京钱商即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次序上发生争议,致使新法废止。再如1908年志田钾太郎拟定的大清商律草案也由于农工商部以其直接抄袭日德商法,不合国情为由而未能通过。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对派的意见是对的,因为“中国名教”与西方法律的精神冰炭不能同器,“徒袭皮毛”的抄袭条文,其后果不幸被反对派所言中。这也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悲剧之源。三1902-1911整整十年间,沈家本在修律大臣任上直接主持和具体参与了修律的全过程,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深造诣、对中国政治现状的深刻体察和兼收并蓄、变法救国的胸怀使他得以担负这一历史赋予的重任,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尽管是短暂的和有局限性的。同时,沈家本个人的知识背景和素养不足以使他成为一位真正的法律变革运动的领袖他对西方法律的误读和认识的局限也直接影响了这场法律变革的气质和命运。1902年,沈家本与曾留学英伦的伍廷芳一起被任命为修律大臣,这种传统加西学的组合本身就具有象征性。沈氏出任修律大臣固是张之洞等人鼎力保举的结果,但也确实是众望所归的不二人选,在众多或激进或保守而不切实际的人中,他温和而不偏激,务实而不虚夸。更重要的是,他是这一领域无可争辩的专家,他对中国刑律造诣精深,在清统治集团中声誉早著。他一方面具备了中国传统律学的深厚功底,一方面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难能可贵的是,他在痛感国家贫弱、民族衰微之余,能清醒认识到西方富强之源,主张“有志之士当讨究治道之原,旁考各国制度,观其会通,庶几采撷精华,稍有补于当世。”[9]他以日本为例,阐述变法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光明前途:“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欧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10]他的学习西方是立于富国强兵的爱国主义愿望之上的。在政治立场上,他主张变革,同情维新派,对维新失败感到“惨矣哉,痛哉”,并总结经验教训在欲速则不达,中国数千年之积弊,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因此,他倾向于渐进、温和的改革。他还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与新的异质文明的对接点,甚至认为中西法律之间形异而实同,即都贯穿着“仁”。他从仁这个沟通中西法律的精神支点入手,辩白变法并非以新法乱政,西法的要旨皆可为中国旧学所涵摄,“各国法律之精义,固不能出中律之范围。”[11]他鼓吹在中国实行法治,认为当今之世,“法治之说洋溢乎四表,方兴未艾”,[12]实行法治实是中国富强之根本。遗憾的是,尽管他认识到西方的法治原与中国法家不同,“申韩之学,以刻核为宗旨,恃威相劫,实专制之尤。”而“泰西之学,以保护治安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13]已经初步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但他与当时许多主张变法维新的知识分子一样,对法治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和静态观察的层面,不能从精神本源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法治,从而就不能意识到法治与中国名教的冲突和对抗,进而也无法看清他领导的修律运动的死穴之所在。作为身处新旧交替时代的历史人物,旧的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在他身上打下烙印,在主张兼收并蓄各国良法的同时,他又强调“旧不俱废,新亦当参,当能使新律融会贯通,一无扦格”,“当此法治时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之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讨中法,则法学不全又安能全面通之,以推行于世?”[14]这里沈家本强调变法应适于中国国情,避免生搬硬套“以推行于世”固然值得赞同,但是何者当废,何者当参,沈氏既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也没有作出成功的实践。深厚的儒学修养和常年治狱的经历,使他保有对中国旧的法律传统的偏好和留恋,从而未能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桎梏。这种进步性与局限性的并存,使其所主持的变法既超出了清廷的预期,在许多方面带有时代的先进性,同时又带有重大的缺陷和失误,在与传统分裂的道路上不可能走得太远。同时,作为一个务实的和怀有忠君观念的旧官僚,他深知能否获得清廷的支持是变法成败的关键,因此在立法意旨上也亦步亦趋,与之保持一致,而在实际修律过程中,往往屈从于守旧势力,不得不违心地做出这样那样的让步,变法得其人而不得其时,这是他的局限也是他的悲剧。尽管这可归咎于其个人认识的局限,但究其根本,则总归是由其所处的客观现实环境所决定的。四反思清末修律之得失,一个很方便的参照系是日本。鉴于日本近代法制变革的相对成功,我们不能不正视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近代以来,日本与中国面临的挑战一样,变法图强的起点也相似,何以日本能藉明治维新一蹴而就,法律现代化之路看起来较中国平坦得多?问题的答案见仁见智,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日本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十年间跨入现代化国家行列,当得益于日本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优势,进而归结为海洋性国家与大陆性国家气质和经验迥异使然。这种说法固有所据,但似乎忽略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这一决定性因素。其实,日本法律移植之所以顺利,首先得益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条件的相对成熟,也得益于日本在移植外来文明的时候成功地对自身土壤进行了改造。传统日本虽与中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但其具体社会结构和发展道路却又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中国的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礼俗社会。早在明治维新前夕,日本的社会结构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国内组织已高度商业化,各大名为保证物质供应而实行的“乐市”和“乐座”政策基本奠定了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供应格局并造成了体系间的紧张关系。商业城市大量涌现,出现了强大的商人和商业组织,如贩卖农作物的“藏元”、“诸仲间”(商会)、“问屋”(批发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巨大发展并日益渗入农村,加速了小农经济的破产和解体。作为旧经济体制支柱的武士阶层也发生质变。在政治方面,日本长期存在的二元政治威权(天皇名义下的幕藩体制),导致天皇威福下移,地方分权得以发展,从而维新只需对既成事实给予承认即可,表面上看似勇猛激进、雷厉风行,实则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是新制度之组织加诸新经济结构长期的演化,而并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卓越才干或是献身精神所能造成的奇迹。相较而言,传统中国虽经受西方文明浸润,但其为时既短,广度和深度亦自有限。一方面是少数大城市(如上海、广州等)的高度繁荣,另一方面,城市之外的广大农村却仍维持着千百年来的旧习。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各个领域,均不曾发生深刻的变化,以支撑起脱胎换骨的法律移植。尤其是,中国欠缺的是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启蒙运动,不曾经历类似于日本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波及全国的“自由民权运动”。也许,全民性的启蒙对一个国家政治法律的真正变革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今天回顾历史,将清末修律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的视野之中来考察,应该能够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其一,统治者的动机与目的,是制约任何政治法律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清末修律是内外交迫之下统治者所做出的一种姿态,以作为挽回人心或是实践私利的应急性策略措施,并无真心贯彻的诚意。民族主义激情、个人野心和偏见掺杂其中,使得这场改革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显而易见,在这场由上层和少数知识精英一手包办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改革中,法律仅被视为一种器物,一种治理工具,这样建立起来的新法制自然缺乏基础和生命力,也难以获得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同时,对变法动机的怀疑和法律工具主义的传统也导致民众对法律本身的正当性的质疑。其二,变法超越了时代的进程。法律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结构和现实生活的确认和宣示,它是向后看的,具有滞后性。而变法修律机械照搬西方制度,试图模仿西方数百年来动态演化的静态结果,以泰西资本主义之良法,移用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实寓有以法制推进经济、政治改革,塑造现代化社会的深意,殊不知往往有本末倒置之害。在社会急剧变化的转型期,大规模立法建制,不但束缚了手脚,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性,进而危及对法制信仰的培育和养成。其三,变法失之仓促,在变法时机的选择和具体操作上操之过急,“数百年之旧说,千万人之陋习,虽极愚谬,积久成是”(杨深秀语),决非一朝一夕所能轻易改变。以中国地域之广、人口之众,建法立制,更需深思熟虑、通盘筹划以求周全。而此次改革专注于典章制度而忽略人心风习,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忽视系统和配套改革,仅仅满足于表面上的冠冕堂皇,未能在基层结构中创造一种“各因素能相互交换的局面”(黄仁宇语),在锐意革新的同时不可避免对于传统社会价值体系的留恋和回归。改革作为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虽有仿行立宪、官制改革相辅,但缺乏内在联系和呼应,虽各有成绩但无法在整体上沟通,中间颇多窒碍难行之处,或不合于国情,或拘泥于旧法,难收实效。以上三端,决定了变法乃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命运从一开始就已注定,非人力所能挽回。在现代化仍然是中国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现实需求的情况下,(依照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当是本世纪中叶以后的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百年前沈家本所面的使命及其困扰,在今天依然摆在国人面前。今之学者,对百年前的这场改革虽评价不一,但对主持这一千年变局的沈家本及其同事们却不能不抱有某种超越时空的同情和敬意,分享着共同的焦灼、困惑和痛楚。西哲有云:“在一般法律方面,欲平衡一大国或社会,……乃极为艰巨的工作。任何人间才子,尽管博学多能,亦不能仅靠理性与沉思可以期冀完成。在此项工作中,必须集中众人的判断,以经验为先导,靠时间以完善之。在其初次实验中,不能超越发生的错误,须由实践中感到不便时加以改正。”如果缺乏一种广阔的历史眼界和对吾国吾人的真切关怀,那么对于吾辈学人而言,欲“踵武前贤,继续沈氏事业,实现法治于中国”[15],恐怕也将是一种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吧?[参考文献][1]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M].上海:上海书局,1990.[2]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3]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4]劝学篇•变法[M].[5]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一)[M].[6]刘伟.清末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王霞.地方督抚与清末法制变革[J],人文杂志,2001,(4).[7]清实录•光绪朝[M].[8]李政.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J].法律科学,2000,(6).[9]寄簃文存六•政治类典序[M].[10]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新译法规大全序[M].[11]寄簃文存•删除律例内重法折[M].[12]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重刻明律序[M].[13]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法学名著序[M].[14]寄簃文存六•薛大司寇辞稿序[M].[15]梁治平.宪政译丛(总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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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失败的原因之我见摘要: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失败的原因在于民族文化的缺陷以及制度的落后,以及清政府当时实行对内镇压人民起义,对外妥协投降的反动政策。 关键词:历史 鸦片战争 清政府 失败 中国 民族文化 《南京条约》 2年的时间看似短暂,但2年的时间却足够改变一切。小到每个小小的个体、每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无法逃脱时间的摆布。鸦片战争,从1840年6月英国侵略军封锁珠江口和广东海面开始,到1842年8月签订《南京条约》结束,仅仅两年的时间,最后以中国惨败而告终。然而,这并不只是一场战争的失败,更是中国遭受资本帝国主义奴役的起点.是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渐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历史点。 我认为,当时的清政府之所以会在这场事关民族命运的战争中失败,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从民族文化的缺陷以及制度的落后上谈起。 我们的民族文化,从五六千年前开始就已经初步成型。而大约在元前21世纪,开始形成王朝国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以后历经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西夏金、元明、清等朝代。两千多年以来,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交流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历史文化从未间断、一直延续至今的国家。 可是,看似如此优秀的民族文化,却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的缺陷与弊端。经过长时期的发展,那些缺陷与弊端愈演愈烈。晚清时期,资在世界各地已得到充分的发展。而相对于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当时中国却仍然停留于封建制度当中。而中国当时落后的制度却也让民族文化的缺陷与弊端展露无遗。 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弊端主要有:1.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2.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悟涵 3.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依靠其专制权威,加强对人民的压榨,容易形成暴政,造成阶级矛盾迅速激化。如秦王朝在农民起义打击下,二世而亡,成为一个短命王朝。 中央集权往往导致了权利集中在皇帝一人,形成君主专制.专制因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所以往往引发分裂混乱,造成宦官和外戚专权。明清时候就是极端君主制,什么都皇帝说了算,超乎通常意义上的皇权集中范围,出现了以抹煞臣僚政治个性,严密控制臣僚思想意识和政治活动为显著特征的非理性强化趋势,许多属于臣僚职责范围的事务,改由自己操办,皇权恶性发展,皇帝逐渐成为事必躬亲的专制家长,而且高度强调臣僚要与自己“一德一心”,反对臣僚独立思考,鼓吹臣僚凡事唯皇帝之令是从,以皇帝之是非取代臣僚之是非;广泛利用奏折制度、特务统治等手段强化对臣僚的严密监督与控制。极端君主专制局面一旦形成,就会深刻地影响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君权的极度膨胀,皇帝躬亲庶政,在特定时期(如在雍正朝)确实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政府聚集和运用各种资源,维护和加强国家统一,有利于镇压各种异己势力,清除腐败,保持官僚政治的正常运行。但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带有明显非理性特色和恐怖色彩的个人独裁,并不利于清朝统治的久安长治。相反,它对当时的政治社会产生了十分明显的消极影响。总之,所谓极端君主专制,就是它不但将皇权作为一切政治权力的源泉,而且以片面的极端方式,将皇帝权威推进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将臣僚变成了皇帝的私人奴仆。在政治等级上,从主奴的角度,确立了臣僚对皇帝严格的政治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运行中,尽量用专制皇帝的个人人格,取代臣僚的独立人格,用皇帝的是非取代臣僚的是非,用皇帝的利益取代国家的利益,将皇帝的意志作为政策、法律的核心。而人们通常所谓的法治,只能是专制君主实行人治的必要补充,至于以科层制为特点的官僚体制,则是君主独裁政体下一部庞大而又严密的行政机器。 如此多的弊端终究造成了中国在晚清时期的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所以,强大的英国侵略军给了闭关自缚的清政府当头一棒。 英国侵略军与清政府之间的较量,是两种势力之间的较量。是适应当时世界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与落后的、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封建主义之间的较量。鸦片战争也绝不仅仅是武力上的战争,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观念、道德伦理之间的碰撞。结果当然可想而知。当然是新势力战胜了旧势力,新思想取代旧思想。所以说,在我看来,鸦片战争中清政府的失败,是长期以来民族文化的缺陷以及制度的落后导致的结果。 除了上文所说的长期以来民族文化的缺陷以及制度的落后导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失败之外,我想清政府实行对内镇压人民起义,对外妥协投降的反动政策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中国在这场战争中有许多有利的条件。首先,反侵略战争的正义性,能够激发爱国军民的极大义愤,但是清政府由于其自身的封建性,没有能够发动群众。其次,清军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而且在本土作战,补给容易,地形熟悉,处于以逸待劳的有利态势。大沽清军第二次抗登陆作战获胜表明,只要具有坚定的抗战决心,进行充分的准备,采取符合敌我情况的战法,加上正确的作战指挥,侵略军是完全可以打败的。但是,由于清王朝政治上腐朽反动,不仅不能利用有利条件,而且采取了对内镇压人民、对外妥协投降的反动政策,从而导致了战争的失败。中国人民,特别是遭到侵略军铁蹄蹂躏的广东和津京地区的人民群众,为了保卫社稷和家园,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用各种形式打击敌人,使侵略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是,人民群众不屈不挠的反侵略斗争,得不到清政府的支持。还有,武器和战术思想的落后,也让清军在作战的过程中十分吃力。清朝社会制度的腐朽和经济、科技的落后。清王朝处于封建制度的衰败时期,政治昏暗,各种矛盾加剧,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禁锢,使得社会生产力低下,科学技术落后,财政拮据,军备废弛,武器低劣,封建统治自身已陷入严重危机,连其本阶级的有识士都感到面临“末世”,在这种情况下,御外必然受到很大限制。鸦片战争当中,清政府各级决策者错误频出,上层指挥简单低效,各级官员欺上瞒下,导致不知己不知彼,对战局应变低效。两年的战争过程中,同样的决策错误在各地重复上演。这既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所致,也是清政府腐败的具体表现。正是在清朝统治集团的这种状况下,英国方面的优势才得以显示和发挥出来。 历史不断向前发展,但我们不能忘记鸦片战争清政府的惨败。1840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接着,1843年10月,签订中英《虎门条约》。美国、法国等西方列强趁火打劫,逼迫清政府牵动不平等条约,如1844年7月签订了中美《望夏条约》,10月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 正是从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始,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大量的特权,破坏了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了我国的领海主权、司法主权和司法主权……也正是从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始,外国资本主义开始入侵,导致了我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变化。我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非法的鸦片贸易年年靠摧残人命和败坏道德来填满英国国库”。英国侵略军对中国人民的摧残是不可原谅、不容忘记的。但我们更应该铭记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失败的原因。 清政府败就败在民族文化的缺陷以及制度的落后,以及清政府当时实行对内镇压人民起义,对外妥协投降的反动政策。参考文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材(2009年修订版) 谢在华:《试析鸦片战争中国失败的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6页) 《中国革命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1页)
第一,丧失的领土和主权增多。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进而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而沙俄割占中国1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使中国领土完整进一步丧失。至于外国公使进驻北京的规定,更为外国侵略者直接控制清政府准备了条件。第二,外国侵略势力的深入及扩展。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又增开了天津在内的11处通商口岸,使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整个沿海,从大陆漫延至岛屿,从沿海深入到内地。还有对外国人、外国船的特殊规定,使侵略活动更加有恃无恐。第三,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与外国侵略者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对中国影响是很深远的,表现在:用句以前历史书上的话么可以这么理解 这是英国侵略时候站在非正义基础上所带来的对我国的客观进步性 很多落后国家都是被侵略之后才开始自强的 比如日本就是其中的楷模第一次鸦片战争:1.中国丧失独立自主的地位。英国割占香港岛,中国领土主权遭到破坏;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协定关税,中国的关税自主要遭到破坏;侵略者取得领事裁判权,中国的司法主权遭到破坏;美国军舰可以出入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中国的领海遭到破坏。当一个国家已经不能全部独立的拥有领土权、关税主权、司法主权、领海主权时,这个国家的主要完整就遭到破坏。这就是鸦片战争对中国的第一个危害——中国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开始走上半殖民地的道路。2.中国封建经济逐渐解体。鸦片战争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带来什么危害呢?请同学们看教材中安徽径县人包世臣是怎样记述当时情况的为什么在鸦片战争以后,我国东南沿海一些地区棉纺织业出现“无纱可纺”、“布市消减大半”的局面呢?(引导学生首先从史料提供的情况得结论)英国价低代廉的棉纺织品进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冲击了这一带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五口通商,通商口岸增加;协定关税,英货关税极低,便利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中国在量倾销商品、掠夺原料,破坏了中国家庭手工棉纺织业,取代了中国手工棉纺织品在中国市场上的位置。男耕女织的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是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的基础。当机器生产出的价格便宜的洋纱洋布开始涌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不少农家妇女不得不停止手工纺纱织布,原来自己织布解决个家着的人,也到市场上买洋布了,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什么?(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将答案落实到教材第三个子目中的第二段。突出鸦片战争的第二危害——中国封建经济逐渐解体,开始变为半封建社会。)鸦片问题在《南京条约》里悬而未决。事实上,战败了的清政府对鸦片走私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结果,五口通商以后,鸦片走私更加猖獗,白银继续外流,银价不断上涨。劳动人民的负担又大大加重了。从经济上看,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合法”的通商向中国转入商品,还是鸦片走私达到猖獗的程序,白银继续外流,都反映出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经济侵略的加剧。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破门而入和中国封建经济的逐渐解体,既没有给中国带来经济繁荣,也没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而是使中国封建社会开始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由社会性质的变化引起一系列的变化。这就是鸦片战争对中国的第三个危害。3.社会性质、社会矛盾和革命性质变化。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以鸦片战争为开端、逐步变化的。中国社会原有的主要矛盾,即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没有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而消失,反而更加尖锐;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又增加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在这两对主要矛盾中,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两对主要矛盾的存在,决定了中国人民必须开始担负起双重革命任务,要同时反对外国侵略者和本国封建统治者。中国历史进入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鸦片战争成为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1842年至1844年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及队件、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开始改变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和自给自中的封建经济。中国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没有正常地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是逐步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此后,中国人民开始了反对外国侵略者和本国封建统治的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次鸦片战争:1、政治上,它使中国损失了更多的主权和领土,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清朝统治者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他们的附庸与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2、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扩张到沿海各省,并伸向内地,方便了他们倾销商品,掠夺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使中国受到资本主义经济的侵略性冲击。 3、鸦片贸易合法化、华工出国及允许外国人前往内地传教,都使中国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4、外国公使驻京加强了对清政府的影响和控制。5、英法联军占领北京,火烧圆明园,对满清王朝刺激较大,开始痛定思痛,进行“洋务运动”。6、 《北京条约》刚一签字,英、法、俄等公使就立即表示,只要清政府认真“履行条约”,就可以得到“任何援助”。1861年1月,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62年1月,清政府对太平天国事件确立了“借师助剿”的方针,引用外国军队来帮助镇压内
意义: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根本目的是打开中国市场,其性质是英国发动的一场侵略中国的战争。 鸦片战争的后果是使中国领土和主权开始遭到破坏,中国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鸦片战争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苦难。 鸦片战争的客观后果,首先打破清朝闭关锁国局面,使中国由闭关逐步走向开放,走向近代化;其次是加速中国社会内部变革,客观上促进了中国旧制度的解体。经济上,商品经济发展,封建经济开始瓦解,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思想上,先进的知识分子兴起“向西方学习”的新思潮;西学东渐的局面开始形成。 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主观目的是在于把中国变成它的产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中国由封闭到逐步向世界开放,逐步走向近代化,是鸦片战争带来的客观后果。但总而言之,鸦片战争带给中国最大的后果是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影响: 一、中英《南京条约》 1.中英《南京条约》 2.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二、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1.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 2.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3.中国革命任务的变化 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被迫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附件、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构成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根据这些条约的规定,英美法等外国资本主义国家得以“合法”地侵略中国。中国的领土、关税、领海、司法等方面的主权遭到破坏,中国社会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中国的社会性质,由独立的封建国家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主要表现为,政治上丧失部分主权,开始成为半殖民地,而经济上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开始沦为半封建的经济,"半殖民地"和"半封建"都有政治,经济的内涵。中国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的矛盾,变为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前者成为主要矛盾;中国人民的革命任务变为反帝反封建的双重使命。
鸦片战争(Sino-British Opium War),中国近代史上一共有两次鸦片战争: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6月~1842年8月。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10月~1860年10月。两次鸦片战争使旧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另有相关电影和书籍。
中华法系的终结和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寻根溯源,始自清末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全面扬弃中国法律传统,全盘引进西方国家立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单从形式上看,毫无疑问,这次中国有史以来开天辟地第一次的大规模法律移植活动是卓有成效的:自成一体、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在国家法的层面上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六法为中心的西方现代意义的法律体系,中国法制乃以此为契机,开始了向现代化的转型。沈家本也因此而获得了后世的持久赞誉和推崇,被誉为“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著名学者杨鸿烈称其为“有清一代最伟大的法律专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前启后,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然而,无论从主事者的初衷还是最终的结局看,改革的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之外。它不仅未能挽救风雨飘摇的清王朝,相反地加剧了晚清政局的动荡。而如果对这场改革赋予更多现代意义的解读,把它视为中国百年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方面和部分,或者视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开端的话,那么,其得失的评价将会变得十分的复杂和困难,而现有的流行的结论总给人以失之于简单和肤浅之感。众所周知,清末修律是在欧风美雨催化下发生的,原非中国自身社会发展的自然诉求,复被用作摆脱内外困境、实现政治功利目标的工具,宛若揠苗助长的父母荫庇下的早产儿,难以保证其心智健全、肢体完好。由于它超越了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阶段,失之空阔而缺乏适用性,从而使法制的现代化建筑于流沙之上,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而无法得到持久的支撑和生命力。先天的不足,加上后天的乏力,直接导致法制移植和建构过程中非制度层面意识、精神因素的缺失,从而在本土化过程中遭遇困境和悖妄,而这一切都可以从清末改革那里找到其渊薮:正是由于这一改革与生俱来的缺陷和失误,注定了由沈氏肇端的中国法制现代化之路的曲折和坎坷。清末修律的成果并不曾因清室覆灭而化为乌有,从形式到内容,它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民国初造,其立法建制即以修律的成果为基础,其后,中国法制建设在多次狂风暴雨的社会变革间歇艰难前行,经历了取法日德,到以俄为师,而后兼采英美的近百年发展道路,这一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清末法律移植运动的延续。因而,它的成与败、得与失无不滥觞于清末修律。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沈家本主持的法制现代化运动是整个民族国家现代化的缩影和重要方面,它与政治、经济的现代化息息相关、不可分离。重新审视近一百年前发生的这场改革,以明其得失利钝和发展流变,无疑是法律史上一项饶有趣味的课题,且对未来的法治现代化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一与中国历史上的变法运动不同的是,清末律改革运动根源于西方先进文明的冲击。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经济、政治、文化解体和制度性危机,救亡图存是当时朝野上下一致的呼声,而变法修律则是清廷再三权衡犹豫之后作出回应的重大举措。尽管如此,如果简单以冲击———回应模式描述清末修律与外来因素的互动关系,仍不足以揭示其内在的必然性,也无法解释在其整个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现象。归根结底,改革还是中国社会自身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仍然不能摆脱传统思维模式的制约,因为我们从修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具体方案的选择这两个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上,发现的是“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传统模式的明晰可辨的印迹。早在1865年11月6日,英人赫德(Robert•Hart)即撰《局外旁观论》,向清政府提出学西人器物长技、整顿财政、加强外交三项建议。总理衙门认为“中外情形尚能留心体察,然究系局外议论,且亦非急切能办之事”而予搁置。后英驻华公使参赞威妥玛(Thomas•F•Wade)著《新认略论》并照会清总理衙门,其中言及“借法兴利除弊”等事,希望清政府改弦更张,有所作为。总署认为其意似在借故寻衅,欲有事于中国,遂将该文并赫德氏前文发交各省督抚,“勿论成见”,详慎筹划。各省督抚反应不一,如左宗棠即认为此不过是英人欲借变法控制中国内政外交以取得在华优势地位,虽出于惟利是图之心,但于我有利无害,不妨采行之。江西巡抚刘坤一更借题发挥,主张改革科举。他们代表了一部分掌握地方实权的洋务大员的观点。事实上,英人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清廷顺应世界大势,修法制律以促进和保护其在华商业利益,但由于英人建议未涉及具体措施,流于空泛,故而在清廷内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可见中国此时尚抱着天朝上国的虚骄之心,对西政认识尚停留在表面和皮毛,虽然有地方实力派推动的以“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自强运动,但多限于制船造炮,未遑顾及和留意政治法律层面。同治六年十二月(1867),英公使致函清廷,建议设立新法,整顿旧基。总署回复“依照西洋制度,自致强盛,如时事大局情形无碍……亦甚愿意”。可见,清廷在制度变革上态度暧昧,一方面对传统盲目自信,对改革心存疑惧;同时又迫于世界时势,慑于列强淫威,不得不虚与委蛇、敷衍搪塞,若非“时事大局”所迫,万难有所变易。[2](P4)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国际局势趋于平静,出现了较长时间的中外相安的局面,洋务派主持的自强运动亦成绩斐然,中国甚至拥有了近代化的海陆军。正当清廷陶醉在“同光中兴”的幻梦中时,日本已经率先迈入了现代化的门槛。日本于19世纪50年代由美国人柏利率先叩开国门,此后列强纷纷跟进,订立商约,通商贸易,了无滞碍。日本也自觉自愿,以全盘西化为救亡自强之方,不料倏忽数十年间,卓然崛起于东方,竟与列强分庭抗礼。中日甲午一战,清廷强大的北洋水师竟倾覆于一旦,于是朝野震动,而停留于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也因之而宣告失败。败于日本的奇耻大辱让有识之士警醒,于是乎舆论也为之一变,皆言变法方可强国,守制足以丧邦。中国之积贫积弱非但是器物不如人,如在民法典制定以前,大清民律草案一直是各级审判厅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渊源,其后民法典的制定亦以之为蓝本,学者多将其作为解释和适用民法典的立法史资料而予以引用。更是制度不如人,这个结论渐成舆论界的共识。日本成功的经验成为了维新人士吁请变法的借口,这对清廷后来决意改弦更张、变法改制不乏推动作用。治外法权的丧失,乃是修律最直接的导因。1842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最先认可了领事裁判权,尔后列强纷纷援例并不断扩大其范围。就清廷而言,司法主权的丧失,无论如何也是一件颜面失尽的事情,故其设法收回权利之心尚存。当时舆论大凡涉及修律之事,无不以之为托词。而日本在大改法律之后成功收回治外法权的先例,无疑给清廷以巨大的触动。1902年中英条约就这样写道:“中国深欲整顿中国律例,以期与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明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3]列强的承诺是个诱饵,对当时倍感屈辱的朝野上下而言,很难不为之动心。毫无疑问,上述两大因素对促成修律意义不菲。但对清廷而言,任何的耻辱都无法抵销对政权安危的忧虑,如何维持统治乃是他们的头等大事,一切变革如果危及政权本身,都将不可能得到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说的提出,乃是最终决定修律的根本原因。作为洋务派后期的首领和重要的封疆大吏,张之洞在晚清政坛上的影响举足轻重,其“中体西用”的思想充分体现在他撰写的《劝学篇》中。在这篇以“会通中西,权衡新旧”为宗旨的文章里,张之洞将法制划归为“用”的范畴。“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4]法制与器械、工艺等量齐观,这与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论不谋而合。于是,在“中体西用”的大旗下,法制的变革渐被视为一件无关宏旨的事情,一种与历朝历代的变法相类似的措施而已。《劝学篇》在当时曾名噪一时,影响极大。清光绪皇帝览后,认为“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且命各省“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卮言”。[5](P6)晚清变法改制,无不畏手畏脚,虚应舆论,惟修律一事放开了手脚,动了真章,这与张之洞的上述言论大有干系。二除张之洞外,一些封疆大吏以及其他洋务派首领对推动修律也不乏积极的贡献。在平定太平天国之乱的过程中,一批汉族地方官僚得以进入统治集团上层,并形成地方的实权势力。典型者如曾国藩,清廷曾授权其直接统辖江、浙、皖、赣四省军务,中央“不加遥制”。他们编练团练(如曾氏兄弟左宗棠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掌握了私人武装,并由于他们在镇压农民革命、筹办洋务和对外交涉中的出色表现,他们在清统治集团中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影响力不断扩张。在人事方面上,中央有李鸿章为督办政务大臣,地方的张之洞、刘坤一等人“亦著遥为参预”。这批封疆大吏大多是既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又不乏精明干练的实际经验、注重实效、力主变法的实权人物。他们对现实体制存有忧虑、对清朝宗室贵族独揽中央大权不满,因此积极主张变法自强,谋求国家富强以挽救危局,巩固和扩张自身势力。同时,在洋务运动发展过程中,他们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现代意义上的工业企业的创办(如江南造船厂、汉阳铁厂等近代著名企业),与新兴民族资产阶级、官僚买办阶级接近,实际充当了他们在政治上的代言人,因此,他们的变法呼声也反映了扶持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要求。他们的开明态度使他们区别于盲目排外、故步自封的保守派。同时,在与清廷的密切关系和坚持中体西用的温和路线上,他们又有别于主张激进改革的维新派。庚子事变后,顽固派被清算,地方实力派成为清廷的依靠,得以对中央人事任免和内外决策施加影响。这正是变法改制的最佳时机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在上清廷的三道筹办新政折中,详细阐述了在行政、军事、法律、教育诸方面进行改革的构想,而清廷也试图通过改弦更张,推行改革,树立求新求变的形象,内安舆情,外示好于列强,同时以改革为借口,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军令、政令的统一。诚如前文所述,在镇压农民运动过程中,地方督抚乘机坐大,独揽地方大权,对中央决策施加影响,以至中央对地方控制削弱,尾大不掉之势已显。八国联军侵华期间,东南诸省督抚对清廷的宣战上谕阳奉阴违,置身战事之外,乃有东南互保之议,虽然此为西太后议和留下余地,但也增长了清廷对地方势力的疑虑,只是迫于内外形势,未敢有所举动。所以,作为清廷而言,试图通过此次新政,不着痕迹地重树权威,乃其秘而不宣之隐衷。清廷1910年2月7日颁布《法院编制法》的上谕中云:“……以前部院权限不清之处,即着遵照此次奏定名节切实划分……嗣后各审判衙门朝廷既予以独立执法之权,行政各官即不准违法干涉。”[6]于此已见端倪。职是之故,实力派的变法主张得到了在内外交迫下急于寻找出路的清廷的首肯和支持,认为“事多可行,即当遵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行”,[7]并责成二人“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到京,听候简派,开馆纂修”。[7]沈家本遂由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联名保奏,揭开了清末修律的序幕。沈家本一经奉旨修律,便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一前无古人的事业中去,几年之内,进展神速,不仅率先废除了旧律中不合于现代潮流的酷刑和肉刑,而且在短时间内颁布或编订了大量新式法律,主要计有:1906年奏进《刑事民事诉讼法》(未通过),1907年奏呈《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颁行)、《法院编制法》(1909年颁布)和《违警律》(1908年颁行),1908年编订《大清现行刑律》(修改后于1910年颁行)和《商律》(次年奏进),1909年颁布《国籍条例》和《禁烟条例》,1910年奏进《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商部编订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奏进《大清民律草案》。自新律编订之日起,新旧两派之间的斗争就一直不曾停歇。如在制订诉讼法过程中,即发生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激烈论争。地方督抚反对诉讼法颁布的重要原因是诉讼法一旦颁布,则必然带来司法机构的相应改革和调整,有可能触及实权人物的既得利益,从而削弱他们手中的权力。沈家本首先选择制订诉讼法作为“改变旧律、修订新法的第一着”,这首先是出于诉讼法本为中国传统旧律所无,且不涉及实体利益,阻力较少的考虑。同时也与沈家本认为中国刑狱冤滥,皆因缺乏程序性保障和制约,遂使贪官胥吏得以上下其手,出入人罪之故有关。他认为欲变旧律,“尤以刑法为切要”,而欲变刑法,须先从程序入手,“查诸律中,以刑事诉讼律尤为切要,西人有言曰: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但是,新诉讼法激起了地方督抚的强烈反对,其中以张之洞最具有代表性。张于草案奏进的次年即上《复议新编刑事民事诉讼法折》,认为:该草案“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他认为新法应当与中国国情民俗相适应,量为变通。而且以中国目前情势,自司法官以至律师、陪审员、证人等,皆缺乏专门道德,只会使“讼师奸谋得其尝试”,“到堂陪审者,非干预诉讼之劣绅,即横行乡曲之讼棍”,如不顾中国实际,则新法只能变为具文,无补于事。[8]应当承认,尽管带有保守的偏见和利益的争夺,但张氏言论也确实击中了修律的要害,即过分注重引进外国典章制度而忽略了国情,在当时的中国,这样一部“时髦”的法律与依然故我的社会现实之间缺乏相融和契合的基础,这也决定了此次修律的最终结局。近人杨元济氏反思此次修律得失时,即认为“溯自前清变法之初,醉心欧化,步武东瀛,所纂民律草案大半因袭德日,于我国固有之民事习惯考证不详,十余年来不能施行适用。”这种说法在奏进《破产法》时达到了印证,当时户部与代表民间新兴经济势力的沪京钱商即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次序上发生争议,致使新法废止。再如1908年志田钾太郎拟定的大清商律草案也由于农工商部以其直接抄袭日德商法,不合国情为由而未能通过。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对派的意见是对的,因为“中国名教”与西方法律的精神冰炭不能同器,“徒袭皮毛”的抄袭条文,其后果不幸被反对派所言中。这也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悲剧之源。三1902-1911整整十年间,沈家本在修律大臣任上直接主持和具体参与了修律的全过程,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深造诣、对中国政治现状的深刻体察和兼收并蓄、变法救国的胸怀使他得以担负这一历史赋予的重任,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尽管是短暂的和有局限性的。同时,沈家本个人的知识背景和素养不足以使他成为一位真正的法律变革运动的领袖他对西方法律的误读和认识的局限也直接影响了这场法律变革的气质和命运。1902年,沈家本与曾留学英伦的伍廷芳一起被任命为修律大臣,这种传统加西学的组合本身就具有象征性。沈氏出任修律大臣固是张之洞等人鼎力保举的结果,但也确实是众望所归的不二人选,在众多或激进或保守而不切实际的人中,他温和而不偏激,务实而不虚夸。更重要的是,他是这一领域无可争辩的专家,他对中国刑律造诣精深,在清统治集团中声誉早著。他一方面具备了中国传统律学的深厚功底,一方面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难能可贵的是,他在痛感国家贫弱、民族衰微之余,能清醒认识到西方富强之源,主张“有志之士当讨究治道之原,旁考各国制度,观其会通,庶几采撷精华,稍有补于当世。”[9]他以日本为例,阐述变法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光明前途:“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欧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10]他的学习西方是立于富国强兵的爱国主义愿望之上的。在政治立场上,他主张变革,同情维新派,对维新失败感到“惨矣哉,痛哉”,并总结经验教训在欲速则不达,中国数千年之积弊,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因此,他倾向于渐进、温和的改革。他还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与新的异质文明的对接点,甚至认为中西法律之间形异而实同,即都贯穿着“仁”。他从仁这个沟通中西法律的精神支点入手,辩白变法并非以新法乱政,西法的要旨皆可为中国旧学所涵摄,“各国法律之精义,固不能出中律之范围。”[11]他鼓吹在中国实行法治,认为当今之世,“法治之说洋溢乎四表,方兴未艾”,[12]实行法治实是中国富强之根本。遗憾的是,尽管他认识到西方的法治原与中国法家不同,“申韩之学,以刻核为宗旨,恃威相劫,实专制之尤。”而“泰西之学,以保护治安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13]已经初步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但他与当时许多主张变法维新的知识分子一样,对法治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和静态观察的层面,不能从精神本源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法治,从而就不能意识到法治与中国名教的冲突和对抗,进而也无法看清他领导的修律运动的死穴之所在。作为身处新旧交替时代的历史人物,旧的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在他身上打下烙印,在主张兼收并蓄各国良法的同时,他又强调“旧不俱废,新亦当参,当能使新律融会贯通,一无扦格”,“当此法治时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之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讨中法,则法学不全又安能全面通之,以推行于世?”[14]这里沈家本强调变法应适于中国国情,避免生搬硬套“以推行于世”固然值得赞同,但是何者当废,何者当参,沈氏既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也没有作出成功的实践。深厚的儒学修养和常年治狱的经历,使他保有对中国旧的法律传统的偏好和留恋,从而未能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桎梏。这种进步性与局限性的并存,使其所主持的变法既超出了清廷的预期,在许多方面带有时代的先进性,同时又带有重大的缺陷和失误,在与传统分裂的道路上不可能走得太远。同时,作为一个务实的和怀有忠君观念的旧官僚,他深知能否获得清廷的支持是变法成败的关键,因此在立法意旨上也亦步亦趋,与之保持一致,而在实际修律过程中,往往屈从于守旧势力,不得不违心地做出这样那样的让步,变法得其人而不得其时,这是他的局限也是他的悲剧。尽管这可归咎于其个人认识的局限,但究其根本,则总归是由其所处的客观现实环境所决定的。四反思清末修律之得失,一个很方便的参照系是日本。鉴于日本近代法制变革的相对成功,我们不能不正视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近代以来,日本与中国面临的挑战一样,变法图强的起点也相似,何以日本能藉明治维新一蹴而就,法律现代化之路看起来较中国平坦得多?问题的答案见仁见智,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日本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十年间跨入现代化国家行列,当得益于日本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优势,进而归结为海洋性国家与大陆性国家气质和经验迥异使然。这种说法固有所据,但似乎忽略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这一决定性因素。其实,日本法律移植之所以顺利,首先得益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条件的相对成熟,也得益于日本在移植外来文明的时候成功地对自身土壤进行了改造。传统日本虽与中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但其具体社会结构和发展道路却又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中国的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礼俗社会。早在明治维新前夕,日本的社会结构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国内组织已高度商业化,各大名为保证物质供应而实行的“乐市”和“乐座”政策基本奠定了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供应格局并造成了体系间的紧张关系。商业城市大量涌现,出现了强大的商人和商业组织,如贩卖农作物的“藏元”、“诸仲间”(商会)、“问屋”(批发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巨大发展并日益渗入农村,加速了小农经济的破产和解体。作为旧经济体制支柱的武士阶层也发生质变。在政治方面,日本长期存在的二元政治威权(天皇名义下的幕藩体制),导致天皇威福下移,地方分权得以发展,从而维新只需对既成事实给予承认即可,表面上看似勇猛激进、雷厉风行,实则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是新制度之组织加诸新经济结构长期的演化,而并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卓越才干或是献身精神所能造成的奇迹。相较而言,传统中国虽经受西方文明浸润,但其为时既短,广度和深度亦自有限。一方面是少数大城市(如上海、广州等)的高度繁荣,另一方面,城市之外的广大农村却仍维持着千百年来的旧习。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各个领域,均不曾发生深刻的变化,以支撑起脱胎换骨的法律移植。尤其是,中国欠缺的是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启蒙运动,不曾经历类似于日本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波及全国的“自由民权运动”。也许,全民性的启蒙对一个国家政治法律的真正变革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今天回顾历史,将清末修律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的视野之中来考察,应该能够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其一,统治者的动机与目的,是制约任何政治法律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清末修律是内外交迫之下统治者所做出的一种姿态,以作为挽回人心或是实践私利的应急性策略措施,并无真心贯彻的诚意。民族主义激情、个人野心和偏见掺杂其中,使得这场改革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显而易见,在这场由上层和少数知识精英一手包办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改革中,法律仅被视为一种器物,一种治理工具,这样建立起来的新法制自然缺乏基础和生命力,也难以获得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同时,对变法动机的怀疑和法律工具主义的传统也导致民众对法律本身的正当性的质疑。其二,变法超越了时代的进程。法律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结构和现实生活的确认和宣示,它是向后看的,具有滞后性。而变法修律机械照搬西方制度,试图模仿西方数百年来动态演化的静态结果,以泰西资本主义之良法,移用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实寓有以法制推进经济、政治改革,塑造现代化社会的深意,殊不知往往有本末倒置之害。在社会急剧变化的转型期,大规模立法建制,不但束缚了手脚,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性,进而危及对法制信仰的培育和养成。其三,变法失之仓促,在变法时机的选择和具体操作上操之过急,“数百年之旧说,千万人之陋习,虽极愚谬,积久成是”(杨深秀语),决非一朝一夕所能轻易改变。以中国地域之广、人口之众,建法立制,更需深思熟虑、通盘筹划以求周全。而此次改革专注于典章制度而忽略人心风习,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忽视系统和配套改革,仅仅满足于表面上的冠冕堂皇,未能在基层结构中创造一种“各因素能相互交换的局面”(黄仁宇语),在锐意革新的同时不可避免对于传统社会价值体系的留恋和回归。改革作为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虽有仿行立宪、官制改革相辅,但缺乏内在联系和呼应,虽各有成绩但无法在整体上沟通,中间颇多窒碍难行之处,或不合于国情,或拘泥于旧法,难收实效。以上三端,决定了变法乃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命运从一开始就已注定,非人力所能挽回。在现代化仍然是中国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现实需求的情况下,(依照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当是本世纪中叶以后的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百年前沈家本所面的使命及其困扰,在今天依然摆在国人面前。今之学者,对百年前的这场改革虽评价不一,但对主持这一千年变局的沈家本及其同事们却不能不抱有某种超越时空的同情和敬意,分享着共同的焦灼、困惑和痛楚。西哲有云:“在一般法律方面,欲平衡一大国或社会,……乃极为艰巨的工作。任何人间才子,尽管博学多能,亦不能仅靠理性与沉思可以期冀完成。在此项工作中,必须集中众人的判断,以经验为先导,靠时间以完善之。在其初次实验中,不能超越发生的错误,须由实践中感到不便时加以改正。”如果缺乏一种广阔的历史眼界和对吾国吾人的真切关怀,那么对于吾辈学人而言,欲“踵武前贤,继续沈氏事业,实现法治于中国”[15],恐怕也将是一种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吧?[参考文献][1]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M].上海:上海书局,1990.[2]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3]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4]劝学篇•变法[M].[5]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一)[M].[6]刘伟.清末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王霞.地方督抚与清末法制变革[J],人文杂志,2001,(4).[7]清实录•光绪朝[M].[8]李政.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J].法律科学,2000,(6).[9]寄簃文存六•政治类典序[M].[10]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新译法规大全序[M].[11]寄簃文存•删除律例内重法折[M].[12]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重刻明律序[M].[13]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法学名著序[M].[14]寄簃文存六•薛大司寇辞稿序[M].[15]梁治平.宪政译丛(总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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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课题: 《中英鸦片战争》 二、 H教学目标: 1、教养性目标: 基础 知识:英国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中国军民的奋勇抵抗,清政府的妥协投降;《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的签订;鸦片战争的影响。 能力培养:(1)通过讨论鸦片战争中国被打败的原因,培养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 (2)通过对“为什么说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问题的讨论,培养学生分析、综合问题的能力。 2、教育性目标: (1) 鸦片战争是英国发动的蓄谋已久的侵略中国的非正义的战争。中国军民奋起抗英,显示出中国人民敢于反抗侵略的英雄气概和强烈的爱国精神。清政府妥协屈服,丧权辱国,进一步暴露出封建统治者的腐败。 (2) 鸦片战争打开中国的大门。中英《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破坏了中国的主权,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 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3、发展性目标: (1)通过对鸦片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的讲解与分析,引导学生把历史事件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以培养学生初步运用“透过现象看本质”、“历史发展的必然性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等观点辩证的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通过分析中英《南京条约》及其影响,培养学生揭示历史现象的实质和理解中国历史发生转折性变化的能力。 三、 教材外理和教法运用的基本思路: 教师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年龄特点等实际情况和课本内容,充分利用音像材料,提出有思维力度的问题,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使学生动脑动手自学教科书和鸦片战争的背景材料,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学习中来。通过分组教学,诱导学生通过师生合作(导学)生生合作(讨论),使每个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有平等的发表见解的机会,体现面向全体,全程参与的创新教学原则。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及性质;鸦片战争的影响 难点:鸦片战争的影响 五、教学设备:多媒体 六、教学方法:讨论法、谈话法、情景材料教学法。 七、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导入新课: 师:如果大家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去,一定会发现矗立在广场上的第一座巨型浮雕是虎门销烟的激动人心的场面。之所以将它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是因为它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哪位同学起来分析一下虎门销烟的重要意义? 生:略。 师:虎门销烟是近代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伟大起点,是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的正义之举。但是当中国禁烟的消息传到英国以后,英国却以此为借口发动了一场侵略中国的战争,也就是清政府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次较量——中英鸦片战争。 讲授新课: 第6课 中英鸦片战争 (课件) 师:有人说过这样一种观点:“在中国历史上,如果没有林则徐的禁烟运动,英国也就不会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你认为正确吗?为什么? 请大家看一段录象,同时思考这个问题。(播放《中国近代风云录》中战前中英对比形势的一段内容) (略作讨论) 生:这个观点不对。因为英国发动侵华战争是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而禁烟运动仅是他们的一个借口。 生:即使没有禁烟运动,英国同样会发动侵华战争…… 师:很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鸦片战争的爆发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 生:必然的。 师:对。当时即使没有禁烟运动,英国同样会寻找其它借口发动这场战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场战争爆发的原因和性质分别是什么?(课件) 倾销商品 根本原因 —— 必然性 原因 掠夺原料 直接原因 —— 禁烟运动 —— 偶然性 英:蓄谋已久的侵略中国的非正义战争 性质 中:反侵略的正义战争 师:这个地方体现了一种怎样的唯物史观? 生:必然性决定偶然性,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 师:战争爆发了,其经过和结果如何?请大家看课本P32 —P36第一自然段,同时思考: 1、 鸦片战争过程中的主要战役有哪几次?其中军队抗战有几次,人民自发抗英斗争有几次?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2、 战争过程中掌握战争领导权的清朝统治阶级态度如何? 3、 鸦片战争的结果如何?出现这个结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军队抗战 战争经过 人民自发斗争 (课件显示自学提示) 清政府 (建议:本部分属战争过程,可放给学生自学,重点放在归结事物的共性和分析战争失败的原因上。) 师:现在我们交流一下自学的结果。先看军队的抗英斗争有哪些? 生:军队的抗英斗争主要有虎门之战、定海之战、吴淞之战、镇江之战。 师:人民自发抗英战争主要有哪几次? 生:三元里人民的抗英,宁波黑水党抗英。 师:战争过程中涌现出了哪些英雄人物?你能从他们身上学到哪些优秀品质? 生:关天培、陈化成、葛云飞等。 生:这些人物都在国难当头之时英勇抗击敌人,给侵略军以沉重的打击。他们的英雄气慨值得我们学习。 生:这些人物都为国捐躯,他们的爱国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生:…… 师:在国家危难之际,每一个有识之士都会去英勇报国。通过刚才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当时不管是军队的抗英斗争,还是人民自发斗争,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什么? 生:英勇抗战。 (课件) 师:与此同时,掌握战争领导权的清朝统治阶级态度如何? 生:战和不定…… 生:妥协投降…… 师:由此我们不难想象战争的结果会怎样? 生:中国失败。 师: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生:清政府统治的腐败,妥协投降。 (建议:边交流边完成如下板书内容) 军队抗战 经过— 人民自发斗争 清政府 —— 妥协投降、腐败 结果:中国战败 师:正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妥协,所以整个战争过程中始终不能组织有效的、始终如一的抵抗,致使广大军民局部地区的英勇抗战也改变不了其失败的结局,而中国之所以没有被灭亡,却是广大人民英勇抗战的结果。所以,整个中国近代史,既是一部列强的侵华史,同时也是一部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抗争史和探索史。 鸦片战争中国战败了,英国也终于乘战胜之余威,提出了他们的条件,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 下面请同学们看一段录象,同时思考以下问题: 1、 清政府被迫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2、 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中国丧失了哪些主权?分别是通过哪项内容体现出来的? (播放《中国近代风云录》中从“1842年8月29日……”开始的一段内容。 师:看完录象后你最想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 生:我很愤怒…… 生:我想揍死清朝统治者和签约的人…… 师:好!让我们一起带着这种愤怒情绪来看一下这百年耻辱的开端。(课件) 内 容 丧失主权 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附件 中美《望厦条约》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 沿海各口岸自由航伴 (建议:上述内容由学生讨论后完成,逐条分析,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其中为澄清学生模糊认识和便于学生对问题的理解,重点强调“香港岛”、片面最惠国待遇两个概念,使学生真正理解美法两国为什么可以通过《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享受英国在华取得的各种特权,并且还扩大了侵略权益。) 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鸦片战争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既有政治领域的影响,又有经济领域的影响,下面请大家讨论完成表格内容。 鸦片战争的影响 (课件) 战前战后 社会性质 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 逐步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社会主要矛 盾 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 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革命任务 农民阶级反封建斗争 反封建反侵略 革命性质 反封建的农民斗争 反帝反封建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以上表格由学生讨论完成,其中战前战后的变化部分为学生独立完成后的内容) 师:大家思考一下,表格中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与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不是同一对矛盾? 生:(讨论)不是。 师:对,前者仅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我们今后的学习中可以慢慢接触到。 从分析我们看出来,鸦片战争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但有没有一点点积极影响呢? (学生诧异、讨论) 生:(各抒己见)有,它打破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局面,有利于中国的发展。:生:它开始使中国开放…… 生:它会加速清政府的灭亡…… 生:它使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 师:大家分析的很有道理,但这些积极影响是不是英国想给中国带来的? 生:不是,是客观带来的。 师:因为有以上巨大变化,所以鸦片战争在中国历史上有着特殊地位,怎样的地位? 生: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师:请大家讨论一下,“为什么说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生:(讨论、交流)…… 师:对于鸦片战争的影响,有人说过这样一种观点:(课件) 有人认为:“鸦片战争是在执行一种历史使命,它是用侵略的手段来达到使中国开放的目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鸦片战争的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近代文明。”你认为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生:讨论、交流…… (此题目的练习着重培养学生分清主观与客观、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课堂小结:(课件) 中英鸦片战争 转折点 开端 战争 (可让学生自己根据小结图示总结本课内容,也可让学生自己动手设计本课知识线索,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 小专题: 香港问题的形成及解决(课件) 问: (1)香港问题是怎样形成的?又是怎样解决的? (2)由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得到怎样的认识?作为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哪些启发? (香港回归问题学生都比较了解,所以可在这里进行综合练习,以突出其史鉴作用) 作业: (课件) 学习本课后,你从中得到哪些启发?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学生,面对某些大国的霸权主义,你打算怎样去做?试以“以史为鉴,发奋学习”为主题,写一篇150字左右的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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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道光二十年),英国侵略者向古老封建的中国发动了一次侵略战争。由于这次战争是英殖民主义强行向中国倾销走私鸦片引起的,所以历史上叫做鸦片战争。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由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步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华民族开始了一百多年屈辱、苦难、探索、斗争的历程。 民族英雄林则徐画像从乾隆后期开始,清朝的统治日趋衰落。清政府仍以“天朝上国”自居,虚骄自大,闭目塞听。而同一时期的欧美帝国主义列强已有长足发展,并把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作为他们扩大海外市场的目标。而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国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加上保守的“天朝上国”思想,一直以来中国人对外来的产品的需求很小。外国商人为摄取暴利,从华南将大量鸦片走私输入中国,鸦片的输入量由道光即位之初的四千余箱,到道光十八年,即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已猛增到四万零二百箱。鸦片的泛滥,影响了民众的身心健康,使吏治败坏导致中国白银外流,政府财政收入短绌。道光延续自雍正以来的禁烟政策,但鸦片走私不但不见收效,反而日益猖獗。事态的发展引起的朝野人士的警觉。道光下令封疆大臣讨论禁烟的看法,朝野对禁烟的看法不一,最终打动道光帝的是当时湖广总督林则徐的禁烟奏折。林则徐一针见血地指出:鸦片不禁,几十年后会弄的国贫民弱“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这种局面显然是道光帝无论如何也不想看到的,“兵”“银”是封建统治的两大死穴。道光十八年十一月(1838)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
学中国近代史纲要有感-风云变幻的80年 抗争与探索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有侵略者的铁蹄蹂躏,必然有中国人民的英勇反抗。 1.中国政府和军队的反抗 虎门销烟的壮举,拉开了近代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序幕。无数爱国官兵以他们英勇无畏的精神,谱写了一曲曲英雄的颂歌。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定海三总兵"郑国鸿、王锡朋和葛云飞,两江总督裕谦,吴淞的陈化成,镇海副都统海龄……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大沽炮台的守军奋起抵抗,给侵略者以迎头痛击。 中法战争爆发以后,聂士成主动请缨赴台湾抗敌,刘铭传更是短衣草履亲临前线,与士兵同饮同食。 中日战争爆发。在平壤战役中,总兵左宝贵坚守阵地,视死如归。在黄海海战中,丁汝昌、邓世昌、林永升等官兵以他们英勇无畏的抵抗,令敌人胆颤。 在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时中国官兵同样以他们的英勇无畏给敌人以迎头痛击。 2.民众自发抗击侵略者的斗争 三元里抗英、黑水党抗英、香港民众的抗英活动、太平军抗击外国侵略者、台湾人民抵抗外敌、东北人民的抗日斗争、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中国人民以各种方式进行反侵略:抵制美货运动、收回路矿权斗争…… 总之,自外国侵略者入侵中国以来,中国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反抗斗争。西方殖民者以鸦片战争的炮火,惊醒了闭关自守的中国人,从此中国人开始了学习西方的艰难起步。这种学习,经历了从睁眼看世界,到物质技术的学习,政治制度的借鉴,再到思想文化的探寻四个阶梯式的跃进过程。 1.面向世界的思考-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 最早开眼看世界的是林则徐。1839年,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领导了广州的禁烟运动和抗英斗争。他一改清政府官员鄙薄夷人、惟我独尊的观念,对西人进行实地了解。他组织翻译英文《广州周报》而编成《澳门月报》,他还特别组织编写《四洲志》以了解世界形势。为了外交和军事斗争的需要,林则徐还组织选译了《各国律例》等书和大炮瞄准法、战舰图式等资料。通过了解,林则徐认识到外国的船炮远远高出中国之上。必须学习西人长技,才能改变敌强我弱的态势。基于这种识,他曾购买洋人大炮来武装清军,并实地做过研制、改进中国大炮的工作。他甚至上奏道光皇帝,建议用关银的l/10做经费仿造外国船炮。他还对俄彼得大帝微服出行、学习西方技术的行为表示了赞赏。 在民族创痛的刺激下,魏源秉承林则徐的思想,并把它上升到理论高度加以阐述。他在林则徐《四洲志》的基础上著成《海国图志》,明确阐述"善师四夷者,能制四夷;不善师外夷者,外夷制之"的道理。他提出中国当以俄罗斯彼得大帝为榜样,励精图治,赶上"西海之国"。魏源的"师夷长技"思想,固然有攘外之急需,但绝非皮毛之见,它包含着深刻的革新思想,已显示出他用世界眼光思考中国问题的远见卓识。 2. 物质技术的学习 洋务运动的兴起,是中国人学习西方长技的正式开始。基于对敌强我弱形势的清醒认识,洋务派试图从西方资本主义那里学习坚船利炮的技术,以维护清政府统治。这些人在中央以奕欣为代表;在地方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和张之洞为代怼br> 设立了总理衙门管理对外事务,衙门内设有英、法、美、俄四股,以后又增设海防股;在总理衙门之下,设有南、北洋通商大臣,分管南、北口岸的通商和交涉事务。为了培养翻译人才,总理衙门还设立京师同文馆,学习外文。这些机构的设立,为洋务运动的进行创造了条件。 洋务运动前期以"求强"为目的。洋务派在创办军事工业的过程中,或是经费不足,或是煤铁等能源不济,这使洋务派原先创办军事工业时的踌躇之志顿减大半。无法回避的困难,令洋务派备受困扰。他们终于明白,单靠军事工业的兴办是不能强国的;西方的强大不仅在于其坚船利炮,更在于其国与民的富足。思想认识上的转变和深化,必然外现于行动。 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洋务运动进入了寓强于富的"求富"阶段。洋务派向西方学习的种种作为,体现了中国人不甘落后,奋起直追的勇气。但是,他们想在不改变封建制度的前提下,单靠引进先进技术来挽救国家危局,这是不可能的。 3.政治制度的借鉴 甲午战争的失败,宣告了洋务运动强国梦的破灭。中国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只有作政治制度上的变革,物质技术的学习才能行之有效。这种日益高涨的改革热潮,最终演变成为一场全国规模的政治运动-戊戌维新运动。 戊戌维新是在"救亡图存"的呐喊声中拉开帷幕的。它从一开始就把学习西方的着眼点放在政治制度上,希望通过政治制度的变革,来挽救中国任人宰割的危局,真正实现中国的自强自主。这场运动的代表人物有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 中国要想强盛,就必须变革旧制,实行西方的君主立宪制。梁启超、严复、谭嗣同都表达同样的见解。 光绪皇帝颁布《定国是诏》开始维新变法: 在政治方面,设立制度局,改革旧机构,裁撤冗员,澄清吏治,广开言路,允许自由设立学会、报馆,给予言论、出版自由。 在经济方面,保护和奖励工商业,设立国家银行,设农工商总局、矿务铁路总局。 在文化教育方面,废除八股文,改试策论,派人出国留学。 在军事方面,裁减绿营,精练陆、海军,行征兵制,用西法练兵。 维新变法内容广泛,其核心就是通过变革旧制,渐进地使中国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以实现强国之目的。 最终,由于变法维新触动了慈禧及守旧势力的利益而遭到镇压。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人继续进行着学习西方、变革中国的努力。他们认为:靠温和的改良是不能实现变革图强的理想的,只有运用暴力革命的手段彻底推翻腐朽的封建制度,才能真正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局面。推翻封建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资产阶级思潮蓬勃兴起。一大批革命的报刊、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介绍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宣传资产阶级共和思想的大潮在中国兴起。 1911年武昌起义激起了全国规模的革命,腐朽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被革命所颠覆,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度在中国诞生。 然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革命的果实终被袁世凯所窃取,整个中国成了大小军阀的角斗场。要想真正使中国走上正道,必须从提高国民素质入手,彻底批判封建的思想文化,树立全新的文化观念。 4.思想文化的探寻 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思想启蒙运动一新文化运动兴起了。以李大钊、陈独秀、鲁迅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高举民主与科学的旗帜,对封建的传统文化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彻底批判。新文化运动的领导者请来了德先生和赛先生,即以民主和科学的大旗为号召。对民主和科学的热烈追求,体现了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中国的变革,必须从器物及制度的移植向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方面转变。 他们认为,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体,而且还是一种文化,举凡一切与封建主义相对立的观念形态,如自由、平等、公正、人权、个性解放等教育可以德先生即民主代表,民主是合乎理性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态度,是自由、公正、平等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精神。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还认识到,科学是与专制对立的,因为专制帝王思想的背后就是愚昧和迷信;只有树立起科学的精神,以科学的方法研究一切问题,才能真正破除迷信,革去愚昧,使国民素质有质的改变。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以自己如火的热情,深沉的理念和勇敢的精神,为中国人接纳、吸收人类进步文化铺就了平坦的大道。马克思主义和其他各种西方思潮正是由此如潮涌入,以致五四以后的中国思想界异说竞起,百家争鸣。最后,先进的中国人经过思考、辩驳、比较,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改造中国的思想武器。 总之,中国人在学习西方的过程中,经历了由物质技术到政治制度,再到思想文化的艰难探求和辛苦跋涉,终于改变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
鸦片战争对中国的影响 在教学过程中,鸦片战争对中国的影响这一专题我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概括,为便于学生理解深刻 结合了政治经济思想军事四个方面. 1 政治上加强控制西方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军事侵略活动,迫使中国签订了不平等 的条约.强占和“租借”了大量的领土,与此同时还在中国获得了在中国领土上驻兵的特权,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并且控制了中国的海关.可以说当时中国的政治控制力一点也不乐观. 原已走下坡路的清王朝封建政权,经过国外侵略势力和国内农民革命的几度冲击,已无法照老样子统治下去,在“灭亡”威胁面前,一部分封建统治阶级,不得不转化为洋务派,推行洋务运动,于是,封建政权开始向资本主义近代化倾斜。 2 经济上逐步渗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五口通商,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陆续侵入,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近代化迈进,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历程,至19世纪末,中国使用机器的近代工矿企业陆续出现。 近代商业也陆续出现。外资在华开设的洋行总数达400余家。 近代金融业也应运而生。外国在华的银行保险业已近20家。旧式钱庄业也开始转向近代化。 3 文化上渐趋西化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仅引起了政治、经济领域的变化,而且也引起了思想观念的转化。我们的共识是:鸦片战争是中国遭受外国资本主义奴役的起点,它使中国由封建社会开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化,它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但19世纪上半期,一种新的文明,乘着西方军舰,带着廉价商品和新的思想文化观念呼啸而来的时候,古老的华夏文明再也不可能同化它了。中国近代历史就成为一部错综复杂的历史。我们要救民族之危亡,就必拒外寇于国门之外,要救文明之衰微,就必须打开国门迎接科学民主之曙光。当时中国的国情是: 西方资本主义的近代科学技术以及社会文化的书籍,逐步输入。 传播西学的各种新式学堂陆续开办,并开始派遣留学生出国深造。60年代后期北京、上海等地开办的同文馆和广方言馆,先后培养了300人左右翻译和办洋务的人才。于是,中国的教育制度逐步实现近代化。
答:从目地上讲: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目地与第一次鸦片战争目地相同,都是为了打开中国市场,掠夺资源,在中国进一步的资本输出,进行资本原始积累;从原因上讲:第二次鸦片战争是因为西方资本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原料和商品倾销市场;从参与国来说:都是以英国、法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第一次要更多。所以说第二次鸦片战争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继续!论文是提出论点进行论述:可以从战争的原因,目地,本质,参与国,战争结果,以及战争的影响等方面来论述!如果是问答题,最好改成1,2,3的条款形式,清晰,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