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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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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那就从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开始写...比如说:一名公安人员...一名会计人员...一名律师...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最近发生的有害奶粉事件,再一次引出了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话题。其实,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机构,都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并以此引导机构的经营或服务活动。按照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认同的概念,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或事业机构在创造利润、提供服务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按照契约社会的要求,一个人的所有行动都应该以契约为基础,这个契约包括法律、规章、制度、合同等,只要不违反这些契约,就是公民的自由。但是现代社会,不但是契约社会,而且是责任社会。所谓责任社会,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要承担一个责任,这个责任不仅仅是法律、规章制度、合同等加于一个人、约束一个人的,也是道德等所必须要求人这么做的。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违反道德不一定就会受到外界强制的约束。但一个责任社会,必须要求一个公民除了承担契约的责任,还要承担道德等责任。正如一个从社会得到巨大利益的企业,就应该以一定的方式回报社会,虽然不会有法律强制要求这么做,但一个责任社会又必须要求它这么做。这种社会责任内化在企业或事业机构,就体现为职业道德。它不仅要求一个机构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要求机构内部的每一个员工也恪守职业道德。从有关奶粉事件的报道中可以看到,从原料到产品检验出厂的整个流程的多个环节都发生问题。如果在每个环节上,员工们都能以自觉的社会责任理念来把关和操作,也许可以阻止“问题奶粉”流入市场,从而避免一场灾难。就这个意义说,我们要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不仅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建设,而且同时要加强社会责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细节上、从每个环节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比如就医疗机构而言,服务内容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服务对象千差万别,讲求社会责任更有其特别的意义。许多经验表明,只靠单一的制度还不能完全保证服务质量,因此要以社会责任理念和职业道德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当前,比如就医疗机构而言,服务内容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服务对象千差万别,讲求社会责任更有其特别的意义。许多经验表明,只靠单一的制度还不能完全保证服务质量,因此要以社会责任理念和职业道德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当前,应把社会责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到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并且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唤起员工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自觉,以不断提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创造更优良的医疗服务造福于群众,贡献于社会。

管理道德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论文都有查重的。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企业道德与社会责任论文

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 换言之,企业之存在以社会之存在为条件,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上,而不要建立在企业家的权利观念上。 这充满机会和变动的季节和艾略特无关。相反,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为无数企业带来了真实的春天———在我们的企业家日益成长为这个社会的中坚之时,财富、道德前景、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等一系列并不那么诗意的问题也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 市场经济中,盈利无疑是摆在每个企业面前的目标。但,盈利与社会责任并不是必须两者取其一的问题。在生存和力求取得发展的前提下,企业必须考虑自己的社会价值,这意味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道德取向。 面对着“经济人”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企业不得不面对着一定意义上的道德真空。毕竟,市场没有心脏和大脑,我们不能天真地指望市场自身能够自觉地意识到它所带来的系列问题,更不能指望市场自身能够对这种不平等加以清晰明确的纠正。 无疑,作为市场中的分子,有些企业通过寻租的手法来获利,并且为自身的发展谋取了大量利益,但从长远看,权利交易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更容易导致市场的混乱,影响社会各方的利益,而所有企业最终可能一起受损。所以,为了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也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社会福利的整体发展必然要求企业是一个有道德的“经济人”,即我们承认企业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其逐利行为要具有合理性。这就是说,诚信守法的原则是一个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底线。 然而,在全球化的班车上,诚信仅仅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底线。企业同样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正如美国企业家克雷格·霍尔所说:企业家可以并且也应该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环,也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它对整体社会应有一层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换言之,企业之存在以社会之存在为条件,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上,而不要建立在企业家的权利观念上。企业与其被动地承担社会责任,还不如将社会责任纳入主动关心的范围之列。事实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限制条件,使决策和经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作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主动承担,会在一定程度上为之带来更大的自由。 值得尊敬的杰克·韦尔奇在其自传中写到《企业与社会》一章时说:“我认为一个强大、有竞争力的公司才能对整个社会负起责任。只有健康的企业才能提高并丰富人类及其社区的生活。一个强大的公司,不仅仅通过纳税这一主要方式服务于社会,它更为全球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增进了安全和环境的标准化。强大的公司会再投资到人力和设备中。健康发展的公司提供良好而稳定的工作,职员可以获得充足的时间、精力和各种资源,成倍地回报给社会……”

最近发生的有害奶粉事件,再一次引出了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话题。其实,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机构,都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并以此引导机构的经营或服务活动。按照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认同的概念,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或事业机构在创造利润、提供服务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按照契约社会的要求,一个人的所有行动都应该以契约为基础,这个契约包括法律、规章、制度、合同等,只要不违反这些契约,就是公民的自由。但是现代社会,不但是契约社会,而且是责任社会。所谓责任社会,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要承担一个责任,这个责任不仅仅是法律、规章制度、合同等加于一个人、约束一个人的,也是道德等所必须要求人这么做的。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违反道德不一定就会受到外界强制的约束。但一个责任社会,必须要求一个公民除了承担契约的责任,还要承担道德等责任。正如一个从社会得到巨大利益的企业,就应该以一定的方式回报社会,虽然不会有法律强制要求这么做,但一个责任社会又必须要求它这么做。这种社会责任内化在企业或事业机构,就体现为职业道德。它不仅要求一个机构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要求机构内部的每一个员工也恪守职业道德。从有关奶粉事件的报道中可以看到,从原料到产品检验出厂的整个流程的多个环节都发生问题。如果在每个环节上,员工们都能以自觉的社会责任理念来把关和操作,也许可以阻止“问题奶粉”流入市场,从而避免一场灾难。就这个意义说,我们要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不仅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建设,而且同时要加强社会责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细节上、从每个环节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比如就医疗机构而言,服务内容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服务对象千差万别,讲求社会责任更有其特别的意义。许多经验表明,只靠单一的制度还不能完全保证服务质量,因此要以社会责任理念和职业道德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当前,比如就医疗机构而言,服务内容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服务对象千差万别,讲求社会责任更有其特别的意义。许多经验表明,只靠单一的制度还不能完全保证服务质量,因此要以社会责任理念和职业道德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当前,应把社会责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到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并且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唤起员工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自觉,以不断提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创造更优良的医疗服务造福于群众,贡献于社会。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经典的企业理论由于秉持利润最大化原则,对此并不是持十分赞同的意见。事实上,从经济伦理分析,作为经济主体的现代企业,不仅是道德主体,其经营行为也具有一定的伦理动机,因而企业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道德行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提供了逻辑前提,也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具有了可能性。企业社会责任;道德主体;伦理动机;道德关涉;经济伦理 然后举例来论证你自己组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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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及管理论文

浅谈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在2006年这个岁末,李嘉诚被中央电视台评为年度经济特殊人物,用于表彰李嘉诚先生多年来对社会公益事业所作出的特殊贡献。李嘉诚先生表示要将个人资产的三分之一约480亿元人民币捐赠给李嘉诚基金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李嘉诚先生为华人企业家树立了典范。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话题。毋庸置疑,呼唤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意识的觉醒,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进步的标志。在当前,我国社会结层日益分化,形成若干利益团体的大背景下,人们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和谐,更加强调公民的责任,呼唤不同社会团体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在一些企业身上所发生的一些负外部性事件(如吉林石化污染事件以及近期所发生的多宝鱼、龙口粉丝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一个个活生生的事实让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和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有必要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进行清晰界定,避免大而化之、非常宽泛地谈社会责任问题。回顾我国不同类型企业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普遍存在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企业除了肩负生产、经营责任,还要为企业员工承担生、老、病、死等一系列的福利保障,所以就出现了企业办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各项公共事业的现象,一个三、四万人的大型国有企业往往要承担十几万人的生活问题。企业办社会给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办社会”实质上是让企业为一小部分人承担了无限责任,企业有限的资源都消耗在为这一小部分人所提供的无限责任上面。在我国加快国有体制改革步伐之后,原来由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纷纷实现与企业的剥离,朝着社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方向发展;通过社会职能与企业的分离,让企业甩掉了对部分员工所承担的无限责任这个包袱、可以轻装前进,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在我国改革开发后作为一个企业群体出现仅仅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时间,实现了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但是不能否认,在改革开发初期,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在企业成长的初期存在一些原罪行为,就更谈不上社会责任问题了。例如,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私营矿主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只顾追求个人私利,结果导致矿难频发;也有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企业发展是建立在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经常听到看到这样的报道:一些老板可以一掷千金的挥霍,却舍不得捐一分钱给上不起学的孩子。而在我国民营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海外华人企业家则给这些民营企业家作出了表帅:李嘉诚、霍英东、邵亦夫等一大批海外华人企业家在这些年捐赠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发展我国的教育、赈灾、医疗和其它公共事业,造福一方、造福社会。虽然,我国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这几年也在积极地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作为一个群体而言,我国民营企业的总体社会责任感还有待加强。在市场经济时代,无论是国有控股(独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作为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存在,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负责。因此,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时他们要使用统一的标准和价值体系,切不可搞双重标准。当然,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如石油、电力、交通等行业中的大型国有企业还要承担重要的国家使命、实现政府意志,其企业社会责任会有更丰富的内涵,具有一些行业特征的独特属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做一些慈善募捐和公益事业就是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法律为底线,即具有合规性。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例如,诚信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是企业社会的基本责任,这个底线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是适用的。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要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好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因此,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要处理好股东、管理层、员工、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合作伙伴、客户甚至包括竞争对手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一个一方面在做公益事业、另一方面却在残酷压榨员工的企业并不能称之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只能是一种沽名钓誉的伪善行为。第三,企业社会责任应该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环境友好,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不只生产石油”是BP公司的核心理念,BP用一个生动的事实来阐述这个理念:在广州白云机场铺设石油管线过程中,为了保护5000棵树不被破坏,BP放弃了高效率的机械施工。这样一件小事使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关注企业、社会和环境和谐的企业形象跃然而升。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要有助于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零和游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未必一定要作出惊天动地的事情,切记“勿以善小而不为”,点滴小事都能体现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处于巨大变革的今天,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路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这无疑需要企业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要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才能促进社会共同进步。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机制转变的必要性 (一)压力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困惑 首先,依靠外界压力的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会造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处于被动地位,进展缓慢。因为只有在人们不断监督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才有所进展,而这种监督的成本是巨大的。由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难以对企业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而只能从其是否实施了某些行为对企业进行判断。然而,这些判断指标往往过于简单,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行为。其次,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并不对称,造成外界在推动CSR运动过程中缺乏必要信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禁区”,不能完全彻底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便对于企业所有者而言,所掌握的企业信息也不完全,而其他社会个体所掌握的企业真实信息就更少了。因此,希望借助压力,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 (二)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优势 如果是企业自发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话,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发展历程中,也反映了这一点。企业社会责任现在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一方面是因为外界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人们收入有了较大提升,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有了极大改观。因为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物质生产的日益丰富,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企业和人们开始思考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可见,财富再生机制能有效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和健康发展。通过构建财富再生机制,不仅能提高人们的收入,使人们有能力与精力关注社会深层次问题,而且也将增加企业收入,使企业有能力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正确处理了经济问题的基础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问题才能够获得解决的良好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社会责任才步入了良性循环,企业才会有积极性、主动性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进程。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今天,我们却总能听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某些工厂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和污染、某些管理不善的煤矿发生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某些企业产生劳资纠纷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等等。这些问题表面看起来各不相干,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一个问题,即:没有很好地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论坛多次讨论,却仍莫衷一是。但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尽管还没有单一的权威定义,但是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致观点,并且在发达国家得到了企业界的广泛认同和接受。那么,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重点做好三件事情: 首先,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企业追求成功的能力。 其次,作为响应,企业要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不仅使其为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 最后,企业要积极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很多方面的内容,但是,毫无疑问,在以巨大能源消耗为代价的较高经济增长的国情下,节约资源、追求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重中之重,所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是大势所趋。 对于节能,我们每个企业都有责任,每个人都有责任,从点滴做起,我们今天浪费一元钱的能源,将来可能用几元钱甚至更多的钱也无法买来。所以,企业发展应与社会责任高度统一,我们不能只想看自己可以从中得到什么,更应该反省一下:我们可以为社会、为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些什么!企业必须要以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报社会,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一个对员工、客户、社会都负责的企业,做关注长远、关注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只追求牟利的商人。 如今,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已经被提到法律范畴的责任,企业依赖于社会而生存、而发展,社会的进步也是各个企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永远的基石。我们应努力使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相一致,把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高度统一,以不懈努力、执着拼搏的理性行动,实现回报国家、奉献社会的感性追求!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企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下面有3篇,请参考,还有很多,可以参考参考资料:【题名】:论企业社会责任【摘要】: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提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存在的使命问题,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它不仅是简单的道德呼吁,同时也是刚性的制度制约。随着“CSR运动”在国际社会中的日益发展和不断壮大,我国企业应对CSR予以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题名】: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系”【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对过去那种单纯追求商业利润的公司行为正在反思,对相关利益者承担相应责任,强化公司责任,日渐成为现代公司理念的新动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增强“软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辩证认识和正确处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几个关系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公司责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题名】: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摘要】:长期以来,企业是否应当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公共责任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早在几十年前,美国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就撰文指出:企业负有一种并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遵守职业规则,在拒绝诡计和欺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资源从事公开的、自由的竞争而增加其利润,若利用企业资源从事非创造利润的活动是不合法的,而关注社会问题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在这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绝大多数。

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 换言之,企业之存在以社会之存在为条件,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上,而不要建立在企业家的权利观念上。 这充满机会和变动的季节和艾略特无关。相反,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为无数企业带来了真实的春天———在我们的企业家日益成长为这个社会的中坚之时,财富、道德前景、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等一系列并不那么诗意的问题也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 市场经济中,盈利无疑是摆在每个企业面前的目标。但,盈利与社会责任并不是必须两者取其一的问题。在生存和力求取得发展的前提下,企业必须考虑自己的社会价值,这意味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道德取向。 面对着“经济人”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企业不得不面对着一定意义上的道德真空。毕竟,市场没有心脏和大脑,我们不能天真地指望市场自身能够自觉地意识到它所带来的系列问题,更不能指望市场自身能够对这种不平等加以清晰明确的纠正。 无疑,作为市场中的分子,有些企业通过寻租的手法来获利,并且为自身的发展谋取了大量利益,但从长远看,权利交易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更容易导致市场的混乱,影响社会各方的利益,而所有企业最终可能一起受损。所以,为了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也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社会福利的整体发展必然要求企业是一个有道德的“经济人”,即我们承认企业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其逐利行为要具有合理性。这就是说,诚信守法的原则是一个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底线。 然而,在全球化的班车上,诚信仅仅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底线。企业同样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正如美国企业家克雷格·霍尔所说:企业家可以并且也应该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环,也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它对整体社会应有一层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换言之,企业之存在以社会之存在为条件,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上,而不要建立在企业家的权利观念上。企业与其被动地承担社会责任,还不如将社会责任纳入主动关心的范围之列。事实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限制条件,使决策和经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作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主动承担,会在一定程度上为之带来更大的自由。 值得尊敬的杰克·韦尔奇在其自传中写到《企业与社会》一章时说:“我认为一个强大、有竞争力的公司才能对整个社会负起责任。只有健康的企业才能提高并丰富人类及其社区的生活。一个强大的公司,不仅仅通过纳税这一主要方式服务于社会,它更为全球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增进了安全和环境的标准化。强大的公司会再投资到人力和设备中。健康发展的公司提供良好而稳定的工作,职员可以获得充足的时间、精力和各种资源,成倍地回报给社会……”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企业道德责任的毕业论文

最近发生的有害奶粉事件,再一次引出了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话题。其实,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机构,都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并以此引导机构的经营或服务活动。按照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认同的概念,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或事业机构在创造利润、提供服务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按照契约社会的要求,一个人的所有行动都应该以契约为基础,这个契约包括法律、规章、制度、合同等,只要不违反这些契约,就是公民的自由。但是现代社会,不但是契约社会,而且是责任社会。所谓责任社会,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要承担一个责任,这个责任不仅仅是法律、规章制度、合同等加于一个人、约束一个人的,也是道德等所必须要求人这么做的。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违反道德不一定就会受到外界强制的约束。但一个责任社会,必须要求一个公民除了承担契约的责任,还要承担道德等责任。正如一个从社会得到巨大利益的企业,就应该以一定的方式回报社会,虽然不会有法律强制要求这么做,但一个责任社会又必须要求它这么做。这种社会责任内化在企业或事业机构,就体现为职业道德。它不仅要求一个机构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要求机构内部的每一个员工也恪守职业道德。从有关奶粉事件的报道中可以看到,从原料到产品检验出厂的整个流程的多个环节都发生问题。如果在每个环节上,员工们都能以自觉的社会责任理念来把关和操作,也许可以阻止“问题奶粉”流入市场,从而避免一场灾难。就这个意义说,我们要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不仅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建设,而且同时要加强社会责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细节上、从每个环节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比如就医疗机构而言,服务内容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服务对象千差万别,讲求社会责任更有其特别的意义。许多经验表明,只靠单一的制度还不能完全保证服务质量,因此要以社会责任理念和职业道德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当前,比如就医疗机构而言,服务内容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服务对象千差万别,讲求社会责任更有其特别的意义。许多经验表明,只靠单一的制度还不能完全保证服务质量,因此要以社会责任理念和职业道德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当前,应把社会责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到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并且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唤起员工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自觉,以不断提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创造更优良的医疗服务造福于群众,贡献于社会。

一、 企业的社会责任概述 (一) 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性质 1.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社会责任(Society Responsibility SR),在中国还是一个新名词。应该怎样理解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的一些学者通常认为:企业社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的义务;琼斯福.马可圭里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负有经济与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更负有超越这些义务的其他责任;笔者认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或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决策时,除了要考虑投资人的利益或企业本身的利益之外,还应适当考虑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利益群体及社会的利益,除了要考虑其行为对自身是否有利外,还应考虑对他人是否有不利的影响,如是否会造成公害、环境污染、浪费资源等。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避免,其行为本身就是在承担社会责任。 2.企业社会责任性质:正是由于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事实上的客观上浑然一体不可分割性,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企业所采取的一些行为兼具自身与社会双重影响属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就是一种企业自身对人类社会所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对企业组织的外在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组织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企业组织是存在于社会组织当中,两者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也正是这样,一个国家的公民要对国家屐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企业做为一个国家的经济主体,更要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两者的关系应该是“鱼水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企业建立和发展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这就要求企业通过对这个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社会环境,使得这个社会整体环境更适合企业更好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需要在社会环境中发生,企业应承担自己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 从法律角度可分为:法定和非法定的企业社会责任 法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性条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比如,企业所缴纳的税金,企业的产品质量等。非法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国家法定的企业社会责任以外的,企业愿意自主承担的社会义务。 从范围可分为:企业内层社会责任和企业外层社会责任 所谓企业内层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企业内部的投资者、雇员、客户、当地社会区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外层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政府、国内机构、社会团体、媒体、贸易机构、竞争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 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起源于欧洲,在早期企业组织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永恒主题,它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去完成本应由政府或社会完成的工作,其行为只要不违法,以何种手段和方式去追求利润都无可厚非。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不采用欺和舞弊等手段实现它的收益目标,就是为整个社会谋求了最大的利益。、这种过份狭窄的企业经营目标,虽推动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各种社会公害也相伴而来。如严重环境污染,损害消费者利危害企业雇员安全及影响雇员健康,社会贫富悬殊等等,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这就使西方国家政府及社会公众不得不开始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即要求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企业职工、消费者、社会公众及国家的利益,履行保护环境、消除污染等社会责任,将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社会目标统一起来。 三、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 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社会利益一体化之必然:就企业生存目的而言,不能简单地说它是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实体,是为谋求最大利润的实现而存在着的经济组织。这种传统的企业经营理念应当摒弃。企业需要以其特有的组织形式立足社会,攫取更多更高的利润,但这不是企业的唯一目的,也不是其主要目的。我们知道,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简单协作到工厂手工业,再到机器大工业的变化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相应经历了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公司的发展演变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企业就不是完全独立自主的。它为国家原始资本的积累服务,为国民贸易交往的便利服务,它一开始就背负着沉重的历史使命和社会重任。1600年,经英国女王特许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就是适例。同样是经女王特许的(1711年)的南海公司,由于其违规违法操作引发“南海泡沫”事件,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英国法制史专家霍兹活斯总结这一事件指出:当时形势所真正需要的立法是使合股公司更易取得法人资格,并且防止公司设立及管理人员的欺诈行为,从而保护股东及社会利益。这也说明,企业自其成立至其正式运作,都一直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社会需要企业,因为它不是仅是先进的生产方式的必然——该组织的出现人们无法抗拒,更重要在于企业能以其独特的组织结构和先进的运营方式,创造着前所未有的成果——高度的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国家进步、社会繁荣与企业效益的正当发挥着内在联系,企业天然负有服务国家与社会的重任。另一方面,离开了国家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无论是经济的,还是政治的,企业将无发展的空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与国家和社会同步的,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实质蕴含着企业个体利益。企业如果尽可能多的分担国家与社会责任,就能有效地营造出自己赖以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的宏观空间,自己的成长才有了更多的切实保障。若企业行为将可能损及国家与社会利益,应迅速停止,或采取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可见,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本质就是社会利益一体化的外在反映,并非是企业的一种额责任。 2.建设企业民主的需要:企业民主是指企业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即是企业民主的内在要求,又是落实企业民主的保障,这可从现代公司作为经济组织和公司作为“政治”组织两方面强烈地体现。公司是经济实体,是以营利为目的,作为现代最先进的企业形式,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这是其它任何社会组织所无法比拟的。也正是基于公司这种独特的经济优势,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的进程。社会进步或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莫不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这其中发挥重要影响力的只能是其中坚力量——公司及公司经济。为使公司的经济力量发挥其正态效应,促进社会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必须使其经济行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亦即公司自其实施行为伊始,就应着眼于长远和全局,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而欲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实施公司经营行为的民主决策。再则,公司作为“政治”组织,这并非指公司有如政府那样完整的组织机构和相同的社会职能,主要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言。一个地方的一家或若干家经济实力雄厚的公司(企业)承担着本地税负的缴纳,更重要的是作为当地的主要企业,支撑着地方政府的运转,从而间接地控制支配着政府,使政府实际成为企业的代言人。如制定明显带有利益倾斜的行为措施,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擅自减免应激税费等,欲杜绝此行为,必需还民主真实面貌。 倡行企业民主是大势所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恪守企业经营行为的民主理念,通过精心设计具体条款反映在经济法津当中,企业社会责任无疑是在微观经济基础推行民主的必然要求。诚如刘俊海博士所言:“如果一家公司不仅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而且还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那么,这家公司不仅可以被称为民主化的公司,而且可以被称为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

商业道德,狭义上是指商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商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商业道德的论文篇一 《浅谈商业道德与战略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商业道德在战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如果企业以损坏别人的利益为前提,虽然可以得到一时的赢利,但是终究是不长久,最终会导致企业的失败!因此企业要获得生存的空间,进而长久立足于社会,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并把这道德观上升到 企业战略 管理的层次,指导着企业的战略制定、实施、评估整个战略管理过程。 关键词:商业道德;战略管理;社会责任 一、基于商业道德的战略制定 1.必须要用商业道德观念来指导确定企业愿景和使命 企业确立愿景和使命不仅要关心自身的经济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相关者的利益。除了要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责任外,还需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同时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期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才富有竞争力。 2.战略目标必须建立在商业道德基础上 企业愿景和使命是建立在商业道德的基础之上,因此,战略目标也必须建立在商业道德之上。 3.从商业道德角度来评价和选择最佳战略 我们从多个角度去评价方案,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违背企业愿景和使命。企业愿景和使命就是企业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同时满足企业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产生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只能用商业道德这杆标称从备选方案中选择各利益相关方最满意的备选战略作为最佳战略!从短期和表面上看,企业在经济利益上受损,但从长远大局看,社会更和谐稳定,这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收益更大。用商业道德来评价和选择最佳战略是一个双赢的结局,对企业和社会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 二、基于商业道德的战略实施 1.企业职能部门在制定策略时要恪守商业道德 企业的战略目标是靠职能部门去执行实现的,职能部门目标是战略目标的分解,所以企业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键是最低层的职能部门战略目标能否实现。职能部门在制定战略目标策略时必须恪守商业道德,不能因为职能部门目标只是战略目标的小部分,个别职能部门为了追求近利不惜放弃商业道德原则,这种做法会伤害到企业的信誉,破坏企业的形象,对企业造成很坏的影响,甚至会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要坚决杜绝这种现象。职能部门制定策略时要坚持与企业愿景和使命一致的原则,以企业战略目标为方向,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策略。 2.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守商业道德原则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做到“基业常青”,必须有一种核心价值观指导,这种核心价值观之一就是商业道德观。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将这种价值观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组织、制度、流程、领导风格、责权体系等,然后再把这些商业道德观念及商业道德标准转化为行为,实现理念与行为的统一。 战略实施是企业战略管理过程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阶段。不同的企业,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不确定性。因此,战略实施者必须在商业道德观念的指导下,对企业战略进行完整的全过程动态权变管理。根据各种纷繁复杂的、具体的情境灵活地、创造性地采用恰当的手段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要培养一种商业道德 文化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 企业文化 是战略实施的关键,企业有了好的战略方案后,需要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地去贯彻实施。这就需要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去激发员工热情、积极性使得目标得以实现。怎样企业文化才有凝聚力?企业核心价值观必须得到企业成员的认可并形成共同价值观念。能获得企业成员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前提是必须有道德的,任何没有道德的核心价值观是得不到社会公众认可的。 三、基于商业道德的战略评估 战略评估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整个战略管理的全过程。战略的好坏应该有一个标准来评判,这个标准就是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是战略管理过程中的指导思想,从企业愿景和使命的确立到战略的制定与选择、实施和控制整个过程中商业道德都起到指导决定性的作用。 商业道德是战略评估的评判标准,企业的愿景和使命决定企业必须做一个讲商业道德、有社会公德心的企业;战略目标也必须是建立在商业道德之上;在战略制定与选择过程中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在满足自身利益同时最大满足各相关方利益力求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不能做任何违背商业道德的事情从而使企业最终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建涛:现代企业战略管理创新.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2]孙鸿才:商业道德教程.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1997 商业道德的论文篇二 《论现代商业道德建设》 摘要:商业道德狭义上是指商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商业道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要运用各种手段共同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进一步建立起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经济运行秩序。 关键词:商业;道德;建设 “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1]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商业伦理文化,主张“诚信”的商业道德。然而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商业道德败坏现象,使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商业道德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一、现代商业道德现状 1.当代商业道德是“爬坡”还是“滑坡” 每年三一五都曝光大量的不良商家,现在不少人认为我国的商业道德水平在滑坡,但道德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坡”作为衡量的标准。道德概念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且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每个时代都会有一些新的价值观念产生,也会有一些旧的价值观念衰落。商业道德亦是如此。事实上,商业道德包括的商业行为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的内容,不同的历史阶段,商业道德常常是在“爬坡”中伴有“滑坡”,“滑坡”中也会有局部的“爬坡”。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商业道德建设是进入了一个“爬坡”阶段:其一,各行业都深刻地认识到了商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其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商业道德也逐步得到规范。 2.现阶段我国商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经济体制、社会关系、利益结构和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社会商业道德也有巨大的影响,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由于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功利性的冲击下,使一些企业纷纷陷入“金钱拜物教”,这种对金钱的崇拜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就会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向个人利益方向倾斜,使市场主体在处理索取与服务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索取利益一面,而忽视为社会服务的义务以及为社会要作出贡献的另一面。二是由于城镇化、工业化深刻改变了城乡的二元化结构,使大量农民入城。在我国现有从商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文化层次较低,其中在那些弃学弃工弃农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商业经营的从商人员中,存在着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他们既缺乏市场信用观念,又缺乏现代法律意识上的契约意识。再加上社会舆论导向对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过分张扬从而导致了不少人把坑蒙拐看作是市场经济的交易谋略因而造成了实际生活中不讲商业道德的案件屡屡发生。 综上所述,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常常出现置国家集体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于不顾等不道德行为。如何解决商业道德缺失问题不仅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也是各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现代商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对每一具体事物的发展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而商业企业的道德失范也有其内在的和外在的两方面原因。 1.商业企业内部在追求利益过程中的道德失范 追逐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质。[2]当经济快速发展,商业企业的竞争剧烈,致使部分商业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认识不到市场竞争已全面进入企业间的“形象竞争”时代,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他们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缺乏道德感,常常越过道德边界。内部因素首先是企业领导者个人道德观,对营销决策的道德水准起决定作用。企业领导者不仅具有最高经营决策权,而且肩负着企业发展和不断改善职工生活与承担各种社会责任;企业领导者是企业的人格化,其个人道德观必然融入企业经营决策的规定与实施中。领导者是否具有正确的经营哲学,决定着企业营销决策的道德性。其次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价值观,而企业价值观引导着企业的经营行为,规定着企业领导者及广大职工的决策动机;企业文化规范着营销决策的内容,企业文化中的 规章制度 对企业主体行为进行强调性规范,使营销决策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及道德化;此外,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有利于营销决策的实施。优秀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形成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实现商业企业目标,提高营销道德水平起重要作用。最后是企业职工的道德素质,企业职工的文化、业务及道德素质高低同企业营销道德水准呈正相关的关系。当企业职工文化水平高、有正确的义利观、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时,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营销道德标准的提高;反之,便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并促使营销道德处于较低水平,甚至出现违德的局面。 2.商业企业外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商业道德监管是多层次的,第一是政府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立法调控体系是否健全,政府对企业违法及违德行为采取何种态度。现阶段我国政府立法特别是在商业立法方面尚不完善,执法机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有限,这对企业将难以形成一种强制性的压力,为某些企业违法与违德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对企业非法与非道德行为采取估息的态度,这也会导致非道德行为的泛滥,加剧及扩大本地区商业企业的非道德行为。第二是信用制度的缺位。在发达国家,企业信用评估非常流行,技术上也相当成熟,我国目前还没有社会化的信用评估机构,企业信用水平的评估还极度缺乏,操作也不规范,难以对企业的信用水平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对那些无视信用、不讲信誉,如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避债务等行为不能形成制约力,从而难以形成良好的商业道德风尚。最后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尽管现在有三一五消费者日,有12315热线等助消费者维权,但这些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一是消费者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成本过高,程序繁杂,得不偿失,使消费者消极对待维权行为,放弃了监督权,不能发挥群众在道德监督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媒体对商业企业的舆论监督,往往集中在三一五前后及恶性事件上,没有形成日常的对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曝光机制。这些都使在全社会难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监督氛围。 三、构建现代商业道德体系的途径 1.加强商业企业内部思想道德建设 商业不是慈善事业,核算利润,追逐利益是商业的经济活动,但要让商业企业认识商业道德的本质,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在企业内部开展思想道德 教育 ,引导企业上下自律内省。首先企业领导者的职业道德意识成为加强企业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要求企业领导者要有自立、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坚定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诚实守信的公德意识,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其次要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企业职工必须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水准,在本职工作中遵循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最后要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从而塑造市场认同、社会赞誉、适应社会要求的形象良好的企业,促进企业持久地发展。 2.完善商业企业外部的监管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经济法治环境。加强有关立法工作,完善 市场营销 法律规范体系,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强化国家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建立严厉处罚机制。它们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不仅要使犯规者倾家荡产,而且要加重刑罚的制裁。这样,就能对其他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使之不敢效尤。其次,要建立商业信用制度。从最初简单的商品交换,到后来复杂的市场关系,都需要以信用为链条来维系交换秩序和市场秩序。失去信用,市场经济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游戏规则,也就不可能有健康的经济发展。从某种角度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制度的目的是根据诚信原则进行制度化管理。要完全按市场化的方式成立信用记录公司,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数据库一直连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这样进行信用管理,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人们失信的成本,有效地防止人们违背契约。目前,企业信用水平的评估在我国还极度缺乏,操作也不规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体系,当务之急就是要确立信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最后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要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消费者组织对企业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督。当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组织要代表消费者利益,维权到底,促使营销者遵守道德、法律规范,尊重消费者主权。二是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敢于对那些从事违法营销活动的,尤其是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要进行大胆揭露,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另外在进行商业道德舆论监督的同时,搞好商业道德的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商业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这样能使商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和品质得到正确的评价和判断,使先进的道德典型的人和事得到肯定和赞扬,形成一种向善憎恶的正确宣传舆论导向。 参考文献: [1][澳]欧文・休斯,彭可平,等译.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78-85. [2]孟彩云.论商业道德的时代特征[J].河南大学学报,1998(5):45-47. 商业道德的论文篇三 《试论中国商业道德现状》 摘要: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狄更斯在《双城记》开头的这段话,是对全球商业环境最好的注解。从震惊全球的安达信倒闭和所罗门信用重建案例中,我们看到了商业道德对企业生存的重要性。如今,中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着“外部需求锐减,内部需求难振”的艰难局面,在这个转型时期,商业道德时常遭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强社会对商业道德的关注刻不容缓。而秉持商业道德才能真正指导企业生存发展。 关键词:商业道德 商业环境 商业活动 “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圉求给矣。”宋代周敦颐在《通书》中对-诚做了本体论与人性论证明,说“诚”是“圣人之本”与“百行之源”。 现今,一些商业潜规则及黑暗面跌宕出现,我们对其表示愤慨忧心也对其中无辜受伤者感到十分同情。完全的公正不能做到,但尽量的公正是保证社会稳步发展、良性竞争的必要。而商业道德作为“公正”的一个缩影,不仅是对商业人自己素质的要求,更是对商品经济良性发展的要求。 近几年来,触犯商业道德的问题日积增多,从早期骇人听闻的苏丹红事件,到以“三鹿”为代表的奶业“三聚氰胺”事件,接着有“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然后是有害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台湾的塑化剂事件),更有湖北用锯末粗糠半年做上亿粒假药事件,以及北京查出的30种桶装水不合格,爆发的地铁电梯惨剧和最近爆出的永和“豆浆门”和味千“骨汤门”事件,各种“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以及虚假 广告 等等,老百姓发出了深深地感叹:“还有什么安全食品可吃?”“还有什么品牌可信?”商业道德的滑坡就像风吹不散的乌云,笼罩在神州大地,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对公众不负责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不正之风。 商业道德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商家及其成员从事经营时,完善其素质和协调商业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以及在行为上应遵循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准则的总和。商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纪守法,货真价实;买卖公平,诚实无欺等。其有自律性和非强制性的特点。 商业道德的存在理由与重要性在于商业道德缺失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公正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只有加强商业道德建设,提高商业主体的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价值取向,找寻现代商业道德建设的新思路才是解决商业领域种种问题的出路所在。商业道德问题是中国人目前在文化上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如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主席艾丰所说,把发财和道德两者统一起来,做到“生财有道”,“以道生财”。这就是新时期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道德以及遵守商业道德也不是孤立的,是需要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等结合起来的。 一般而论,现实中的每个社会成员,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一个完整的、具有生命连续性的经济行为主体,其目标函数都由三种类型的子目标变量组成: 一、“独立白利变量”,这种变量的取值与其他人的利益没有关系(零相关),可用LX=(LXI,LX2…,LXn)表示; 二、“利他收益变量”,这种变量取值与他人利益正相关,可用HX=(HXl,HX2,…,HXn)表示; 三、“损人利己变量”,这种变量的取值与他人利益负相关,可用DX=(DXl,DX2…,DXn)表示。 基于此,若用Y表示经济人总利益,那么其目标函数可表示为:MaxY/=F(LX,HX,DX)。 三种类型变量的具体取值大小,其在总目标中的权重如何,不同偏好结构的人或同样的个人和企业在不同的时空场合或环境约束会很不相同。由此可见,经济活动中,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经济逻辑, 尊重人的本能,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产积极性,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使企业兴旺的关键点。 现今社会的商业,我们不能狭义得理解商业道德为在谋利的过程中的一些社会准则或者道德标准,而应该是理解其为:在交换过程中的一种行为和内心在底线规则和高尚目标的糅杂下的博弈结果。 一个合格的社会人是体现我们对自己负责,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贡献的第一步。尚未步入工作岗位的我们应作为积极的参与者,正如“自觉觉人”的思想,在提高他人对商业道德意识之前,我们应该首先自己有所了解研究和自我要求(自己若作为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识别真善美与假恶丑,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不道德行为蔓延。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不涉及到商业问题,我们一方面在时时刻刻践行我们自身的商业行为规范理念,一方面也在改变和影响着商业道德的有些形成,所以,我们应该慎之又慎得对待我们的行为,明白其中可能拥有的蝴蝶效应,我们应该如同知法懂法一般,修德,懂德。作为商家,要恪守商业道德,文明经商。特别是企业经营者,要把商业道德当作无形资产,不断强化商誉意识和经济信用意识。同时,还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商业道德意识深深植根于全体职工心中,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坚决不搞只顾自身眼前利益的狭隘满足,而失去商业道德,失去市场和失去未来的短期的“自杀”性行为 。把自己树立成一个懂得商业道德并遵守商业道德的人也是对社会商业道德发展的一种贡献。严格恪守商业道德,成为商业道德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呼吁身边的人重视商业道德待我们更有力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岗位针对“教育宣传”(重视全民文化素质提高,例如雅芳人力资源部已将“商业道德教育”这门课程列入了2004年新员工的迎新培训模块中)、“条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社会监管”(监管方的团队建设及监管制度体系)、“政策奖惩”(政策优惠)等。 温总理在剑桥大学演讲时也曾提出:“道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道德的光芒甚至比阳光还要灿烂,真正的经济学理论,绝不会同最高的伦理道德准则产生冲突。”让我们携手并肩,关注商业道德,共建和谐家园。 参考文献: [1]《荀子》孙安邦,马银华译注,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2]张薇.基于商业道德的企业竞争战略探析,现代经济探讨,2005(12) 猜你喜欢: 1. 关于道德品质的议论文 2. 浅谈商业伦理道德论文 3. 浅析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论文 4. 商业伦理道德论文 5. 浅谈企业营销道德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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