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媒体 传统电视 广告电视台生存基础靠得是广告,(业内流行这样一句话:导向是生命线,广告是生存线)而广告经营的好坏依赖于电视台节目的覆盖率和收视率的高低。为此,长期以来,电视人为提搞这两个参数而在不懈地努力着。可是,人们发现,近一个时期以来,电视台的这两个参数正受到冲击,尽管电视人工作十分努力,但是,电视台的受众正在日趋分流,节目收视率正在下滑,广告份额也在减少。原因在哪里?在我们业内,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电视媒体自身的“双规”,因素造成的,所谓“双规”,就是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的收看方式。研究媒体发展的人士则认为:是一种新媒体的 “两任”特性造成的,所谓“两任”,就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收看的方式。而我以为,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兼二有之。一方面传统电视媒体“双规”的收看方式,束缚了受众自由选择节目的权力,另一方面新媒体的“两任”收看的方式却满足了受众自由选择节目的欲望。可见,正是这种新媒体的出现,顺应都市生活形态变化,迎合了受众对媒体的需求,从而分流了传统媒体受众,造成电视台节目收视率下降,同时,吸引了广告主,造成投放电视台的广告份额在减少。在南京,我们对一些接触过新媒体的市民进行问卷“你对新媒体印象怎样?答案是:有个性,选择性大”,近65%的被访者愿意为享受新媒体付费。我们对一些广告主进行问卷,其中,一些广告主表示,“明年(也就是2007年)要减少对电视台广告的投放量,转而考虑投放在新媒体上。当问及为何时?答案是:新媒体针对用户(也就是受众)性强、到达率高”一些广告经营者还告诉我,“十几年来,企业向消费者传递营销信息的最佳途径是,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但是现在,企业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的兴趣日趋减少,传统方式的广告宣传效果正在衰退。” 据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TR)调查显示,新媒体的广告收入虽然目前只占中国广告营业额的2%,但是,年增长率为30%。我们发现,今天的中国,正在以较快的速度演绎着新媒体带来的的奇迹。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传统电视业界,对新媒体的出现,发出“狼来了”的惊呼。并指出传统电视的广告市场正面临着由繁荣转向低迷的威胁,而新媒体将加速这一转变过程。那么,新媒体是怎样一种传播载体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种现象:(这是郭炜华在他的《新媒体调研报告:形态、状态、业态》文章中列举的一个例子,很形象。)他说“在上海,早上出门,你的手机会接受到一些根据你事先定制的消息,告诉你今天有什么值得关注的事情,提醒你应该穿什么衣服,是不是要带伞,最好选择什么样的出行方式和路线;然后,在公共汽车上,你会通过车内的电视看完早间的电视新闻,还能看到滚动播放的广告、MTV和图文信息;换乘地铁,你可以在站台上看到有天气预报、上下车次信息以及新闻、广告和其他节目的图文电视;在车厢内,还有结合沿途站点信息、广告等内容的视频节目;走出地铁,如果还需要换乘出租车,那么在车上你还可能看到车载录像或其他类型的移动多媒体节目;下车后,你迎面是大厦门头上的电子屏幕,也许在播放文字信息,也许在转播电视台节目;进入大厦,电梯口或者电梯内,你会看到大楼物业提供的闭路信号,或者在播放文字信息、或者播放视频节目和广告;到办公室坐下,打开电脑,你在浏览新闻网站信息时(这种信息既有可能是文字,也有可能是图画、声音和图象),电脑上的QQ或者MSN会发出“嘟嘟”的声音,有人通报说世界的某个角落发生了一次爆炸事件,你赶紧点击好几个新闻网站,顺带着,把自己用手机拍摄的照片或者录像放到自己的博客里去,让更多的人看到;晚上回到家里,面对数十个nvo点播节目和上百个数字电视频道,让你难以作出选择。这种情景描述上海有,南京也正在发生。我想,其他地方不久也将会发生。这里,我引用郭炜华先生所举的例子,目的是想让大家对新媒体留下初步的印象。想告诉大家,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可以看到很多新兴的媒体出现。这里所说的“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尤其是电视媒体)而言的。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视、电脑和手机为终端,向用户(也就是受众)提供视频、音频、语音数据服务、远程教育等交互式信息和娱乐服务,以此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传播形式。从内容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传播文字,也可以传播声音和图象;(这点,与传统电视媒体有共同之处)从过程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通过流媒体方式线性传播,也可以通过存储、读取方式非线性传播(这点,与传统电视媒体有不同之处)。这样,原有的以材质、样式、符号系统等物理形态,对媒介所进行的分类和定义,已经不再适用,“媒介”这个概念的外延已经大大扩展。据国家广电总局视听新媒体研究所负责人介绍:“目前有七类新媒体对传统广电媒体产生影响:1是移动数字电视,包括无线的、车载的;2是有线数字电视;3是IPTV,狭义上指的是基于TV终端的;4是网络广播;5是网络电视, 6是手机电视;7是楼宇电视。其中,对电视台广告产生较大影响的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数字电视和楼宇电视。作为新媒体,一般来说有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可以承载原来传统媒体(这里主要指电视台)能承载的各种形式,(像文字、图形、视频、音频等);另外一方面应该说是与受众具有互动性。它们或者是收视终端与传统的电视机不同(个人电脑或手机),或者是节目传输的载体与传统电视不同(互联网),或者是收看节目的形式与传统的居家收视不同(如在各种移动的交通工具上)。从一些地域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新媒体正在对我们的媒体环境、文化环境,乃至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着影响。其中的优势正在凸显。那么,新媒体的优势何在呢?(这里列举几个新媒体来说明)1、网络电视。什么是网络电视?就是利用有线电视网或者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为用户提供多种交互式视频节目服务的新型电视传播媒介。也就是说,网络电视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用户使用的时候既可以通过加装IP机顶盒的电视机,也可以通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电视的最大优点是:节目交换平台可以提供交互式和个性化的节目,可以使网络电视的用户拥有高度灵活的时间选择和内容选择空间;可以为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交互式数字媒体服务;2、手机电视。什么是手机电视?就是利用具有操作系统和视频功能的智能手机作为电视节目接收终端的新型电视传播媒介。手机电视的最大优点是:它的节目包括电视、广播、网页和游戏,用户可以随身携带,随时收看,随处收看,随意收看,被称为装在口袋里的电视机,也被称为“零距离亲密接触的流媒体”,是继家庭电视机和电脑之后的“第三块”影像屏幕。3、移动电视什么是移动电视?就是可在移动状态中收看的电视,是全新概念的信息型移动户外数字电视传媒。它采用先进的数字电视技术,通过无线发射、地面接收的方法进行电视节目传播,用户可以在任何安装了接收装置的巴士、轮渡、轨道交通等移动载体中收看到DVD般清晰的移动电视画面(当然也能在非移动的情况下接收)。移动电视的最大优点是:用户可以在时速120公里甚至更高速度的运动状态下接收电视信号,并且接收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做到图像稳定,色彩逼真,画面清晰。4、 数字电视什么是数字电视?从技术特征讲,是指电视节目的采集、制作、编辑、播出、传输、接收的全过程都采用数字技术。与原来的模拟电视相比,数字电视有高清晰的电视画面,可与DVD相媲美;有优质的音响效果,由于采用了数字技术,使得数字电视的伴音更趋逼真;有抗干扰功能,数字电视受其它电器的干扰很小,因此画面稳定,扩展功能多,可增加上网、点播等。数字电视的最大优点是:数字化以后的电视信号占用网络带宽资源大大减少,使目前线路的传输能力由原来几十套扩展为几百套。向用户提供的数字电视节目内容更加丰富。另外,数字电视还可以开设增值服务,可以分成更多更细的专业频道,如汽车、房产、MTV、体育、音乐、电视剧频道等。一方面,在模拟时代的电视“受众”到了数字时代有了自己的主动选择权,可以点播自己喜欢看的节目内容,不再像过去那样只能被动接受;另一方面,由于有存储功能,看电视用不着再“赶点儿”了,可像电脑一样进行文字录入、上网浏览、收发邮件、电视购物、远程教学、远程医疗、股票交易、信息咨询等。它改变了图像、文字等信息的生产、传播、交换和消费的方式,使信息传播从单向单一形态向双向多元化形态转变、从资源垄断向资源共享转变。从以上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新媒体的优势体现在它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媒体,他们充分调动了受众的积极性,实现了一对一传播的模式,让受众在这种互动体验中获得更深刻的品牌认知。那么,新媒体有哪些共同特点呢?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其最大特点是打破了媒介间的壁垒,消融了媒体介质之间,地域、行政之间,甚至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边界。具体讲:1.媒体个性化突出由于技术的原因,以往所有的媒体几乎都是大众化的。而新媒体却可以做到面向更加细分的受众,可以面向个人。个人可以通过新媒体定制自己需要的新闻。也就是说,每个新媒体受众手中最终接受到的信息内容组合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完全不同的。这与传统媒体受众只能被动地阅读或者观看毫无差别的内容有很大不同。2.受众选择性增多从技术层面上讲,在新媒体那里,人人都可以接受信息,人人也都可以充当信息发布者,用户可以一边看电视节目、一边播放音乐,同时还参与节目的投票,还可以对信息进行检索。这就打破了只有新闻机构才能发布新闻的局限,充分满足了信息消费者的细分需求;与传统媒体的“主导受众型”不同,新媒体是“受众主导型”。受众有更大的选择,可以自由阅读,可以放大信息。表现形式多样新媒体形式多样,各种形式的表现过程比较丰富,可融文字、音频、画面为一体,做到即时的、无限的扩展内容,从而使内容变成“活物”。理论上讲,只要满足计算机条件,一个新媒体即可满足全世界的信息存储需要。除了大容量之外,新媒体还有“易检索性”的特点:可以随时存储内容,查找以前内容和相关内容非常方便。信息发布实时与广播、电视相比,只有新媒体才真正具备无时间限制,随时可以加工发布。新媒体与用强大的软件和网页呈现内容,可以轻松地实现24小时在线。新媒体交互性极强,独特的网络介质使得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关系走向平等,受众不再轻易受媒体摆布,而是可以通过新媒体的互动,发出更多的声音,影响信息传播者。由此可见,新媒体与传统电视媒体最大的本质区别在于:传播状态的区别:由传统媒体的一点对多点型,变为新媒体的多点对多点型。主导状态的区别:由传统媒体的主导受众型,变为新媒体的受众主导型。受众状态的区别:由传统媒体的普通大众型,变为新媒体的细分受众型。那么,新媒体的发展对传统电视广告业有哪些影响呢?在分析新媒体特点以后,我们发现新媒体的发展正在以受众生活方式的变化为导向,把广告植入人们的生活轨迹,这种根植于生活形态与需求的媒体,将具有更大的生命力。它对传统电视广告业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新媒体对受众分流的影响最近,我们对南京2000人的抽样调查表明,新媒体出现后,被访人中,18%的人少看电视了,25%的人少看杂志了,11%的人少听广播了,15%的人少看报纸了,新媒体的受众开始增多,电视观众开始分流。而且年轻一代在资讯获得方面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等新媒体,传统媒体受众正呈现出明显的老龄化趋势。调查表明 :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了解大事以报纸为主;50年代至70年代,报纸、广播各分天下;80年代以后,主角由电视媒体来担当;目前,由于新媒体发布新闻要比电视发布新闻速度快、成本低,冲击电视新闻的情况就不可避免了,最终导致受众对媒体偏好发生改变。新的传播状态使传统媒体的“大众”正在逐渐变为“小众”。2.新媒体对广告业主的影响随着消费市场供给的饱和竞争的加剧,广告主越来越强调市场的细分以及与目标消费者的有效沟通,同时,广告主 也越来越重视针对消费者有效传播途径和到达率。而新媒体在这方面却能满足广告主的要求。一方面,它能针对目标消费者(也就是受众)实施宣传,到达率高,另一方面,能与消费者(受众)深度沟通和互动,例如 :楼宇电视、卖场电视,广告主利用消费者(受众)在封闭的特殊空间,和无可选择性的情况下,让广告的信息接受表现出较为强烈的迫使性,通过服务不同的客户,让广告主精确地击中所想要的目标受众,使效果最大化,充分降低广告主传播的成本。再就是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这些新媒体也能做到一对一营销,也是能让广告主,做到有效覆盖。这种高性价比的广告效果,对于广告主而言,无疑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在南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新媒体愈来愈受到广告主的重视。“出售信息——换回注意力——向广告主出售——产生利润”这种传统媒体的经营模式正受到新媒体的挑战。广告市场份额正受到新媒体的分割,盈利模式正受到新媒体的的改变。3.新媒体对广告市场的影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经营方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存在着同质化。在服务方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也相同,盈利模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差无几,还是靠内容吸引受众的“眼球”然后将“眼球”出售给广告主。以上三种方式直接分割了传统电视媒体的广告市场,直接影响了传统电视媒体的原有利益格局。其次,新媒体跨越了传统媒体的形态壁垒和行政边界,以纯粹信息和纯粹商业的姿态,形成了跨媒体传播和跨行政区域传播的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了媒体间的市场竞争。据中国传媒大学广告主研究所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广告市场出现巨大拐点: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广告收入增长放缓,甚至部分出现负增长,与此同时,互联网、楼宇电视等新媒体广告收入一路高扬,2006年广告投放新媒体趋势继续加强。这些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广告主的传统的传播概念,无疑对传统电视媒体的广告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压力。4.新媒体对管理模式的影响目前,电视媒体是受国家垄断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有强制性,广告内容和播出长度都受到严格的控制。而新媒体在这方面却没有相应的规章制约,其广告内容和播出长度可以任其发挥。另外,新媒体的管理机制相对模糊,商业化门槛则相对较低,使得几乎任何一个人都有机会成为新媒体的一分子。必须看到,目前的新媒体热潮,是由投资商、技术开发商、设备生产商、信息传播运营商、内容生产商和广告商一起参与的“市场共谋”。投资商需要新经济的概念刺激资本市场的活跃;技术开发商和设备生产商要通过新技术的商业化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来获取市场空间;信息传播运营商要穿越行业壁垒和制度边界来扩大经营内容,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内容提供商则要突破传播媒介的限制,扩大产品分销的渠道和增加市场议价的能力。这一切,都是围绕着刺激和满足消费者接受和发送信息的市场需求来开展的。 这些情况都将对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的管理机制和机构带来影响那么,我们如何应对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呢?新媒体的发展不仅使得网络运营商开始思考与新媒体相适应的商业模式和战略定位,还吸引了国际投资界对它的关注,传统电视业界目前能够看到的前景有二点:一是做内容提供运营商;二是做网络运营商。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充分利用电视媒体优势 提升节目质量电视媒体当务之急是练好内功,在提高视频节目的市场竞争力上下功夫,要改变节目现行的生产方式,从受众出发,增强节目与受众的互动性和参与性,打造强势内容,注重节目创新,并注意与广告传播要求相结合,尽快产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并且受到观众喜欢的产品;要加强节目包装和营销,进一步提高节目收视率和节目美誉度,同时要与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做好跨媒体的整合营销,聚集优势资源,尽快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发展新媒体业务,打造跨媒体综合平台传统电视媒体必须采取多媒体战略,(尤其是地方传统电视媒体)在巩固现有阵地的同时进军新媒体,建立起自己的新媒体平台,把传统的价值链与互连网、手机等新媒体整合,将电视的影响力平移过去,在这些新的平台上创造二轮、三轮的价值。要发挥传统电视媒体在节目内容、品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与新媒体有效结合,使很多新利润以最快的速度产生。这样做,不仅对传统电视媒节目的收视有帮助,并且有利于节目在新媒体中二度利用,能创造更多的盈利模式,在自己能控制的范围内,做到传统媒体平台与新媒体平台的完全融合、互动,使其产生更为可观的价值和更长的产业链。这也是传统电视媒体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途径。我们都应该记住这样一句话:聪明的商人都知道不把鸡蛋放入一个篮子里。推广数字电视增值服务,提高网络运营效益一般来讲,地方台的广电网络与电视台合二为一,如果是这样的话,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电视媒体应该大大推广数字电视的增值业务。如互动点播、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政务信息、票务信息等业务。同时要针对广电网络在市场运营方面的劣势,着力学习电信运营商的市场运作和商业推广模式,使用户树立起用电视上网而不是在电脑上看电视的概念。从而将收益都进入电视媒体自己的口袋里。如今传统的电视广告行业虽然不会在一夜之间迅速崩溃,但是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样一成不变就可以坐等赢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不可否认,目前传统媒体仍是主流,新媒体还处于边缘发展状态。但是新媒体的强大生命力,未来将会演变成传媒业的重要力量,将严重威胁到原有主流传播渠道的权威地位。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媒体亦不例外。面对这样的变局,作为传统电视媒体,它的传播状态、经营业态和生存形态必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新媒体的发展,正成为一个地区综合实力中,最活跃的有机组成,对此我们不能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忽略了新媒体,我们就有可能没饭吃,相反,如果抓住了这个机会,把握好这把双刃剑,也许传统电视媒体就会获得进一步发展,这是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机会。面对新媒体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只要以与时俱进的积极姿态,按照科学的发展观,探索规律,寻求对策,就能在新一轮媒体变局中取得综合优势。最后,在这里,我想借用上海文广新闻集团掌门人黎瑞刚常举的“柯达公司”例子,来结束我今天的发言。他说“现在已经很少看到柯达做广告了,为什么?因为很多人都用数码照像机,就是这么一个变化,当时柯达公司没有关注,认为“数码成相技术,没有我的好”,没想到短短几年的工夫,柯达胶片已经无人问津,甚至柯达公司有一度被美国的证券交易所摘牌,这么一个“百年老店”,就因为忽略了新技术的变革所带来的产业的影响,而被市场无形地淘汰了,”说这个例子是想提醒大家,我们要居安思危。新技术引发的变局,无论对于柯达这个的公司,还是对我们电视这样的行业来讲,都不能忽略。在新技术日新月异、风险投资竞相涌入的今天,只有主动向新媒体进军,抢占先机,才能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庆幸的是一些电视台已经开始行动了。(
论文要答辩的,给你一个参考,还要你自己写一点,要有信心啊。 现代社会的实践证明,人们消费某种产品,并不仅仅因为它的物质特性和实用功能可以满足他们的需要,还会因其广告所张扬的抽象的、非实用的精神因素能够使人们产生兴趣和认同。于是,形形色色的广告无不包裹以千奇百怪的观点、价值与精神取向,广告中充斥的与其说是对产品的推销,不如说横流着种种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生活哲学和意识形态。近来广告泛意识形态化的一个表征是,连生活细节中最令人感觉“油盐柴米”、最“形而下”的洗衣粉,也舍弃对其功能的诉求,而公然树起“干干净净做人”的道德教诲大旗。稍加回忆,我们不难发现,广告中的一切商品,事无巨细,都无不成为一种世界观的折射,都能表征着一种抽象的精神价值和生活信念。可以说,广告的符号运作几乎已经完全地意识形态化了。一、当代广告的意识形态化什么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并非只与政治相联系,而可能体现为多种形式。根据文化研究学派学者理查德·奥曼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人的观点——如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社会或者经济阶层、一个职业群体、一个产业等等”。①美国学者米米·怀特将“观点”进一步扩充为“价值、信仰和观念”,认为这是一种“社会表达系统”。这表明,所谓的“意识形态”并不神秘,归根结底,不过是一种能影响他人的价值、信仰和观念等精神性因素而已。然而,价值抉择、生活哲学、观点信仰等精神因素本身并不构成意识形态。真正的意识形态还要与“霸权”相结合才成其为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只有当某个特殊的观点在某个范围中压倒其他不同观点,享有特殊的话语霸权,并且把本观点夸为具有普遍的、永恒的适用性时,意识形态才会产生。学者们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即它只是特定群体的特殊观点和价值。如美国学者米米·怀特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被“一种文化的文本……特别地体现与规定着的……特殊范围的价值、信仰和观念”,这种东西会“使其使用者产生特殊知识和立场”。②接着,这种特殊的知识、立场、观点,往往会被它的产生者——特殊的社会群体有意或无意地普泛化,扩大到超出特定范围,具有超常的适用性和正确性,简而言之,一种话语强权。当代广告正上演着这样一场意识形态化的戏剧:始则产生出观点、知识、信仰、立场与价值,次则借助媒体帝国的霸权之手,对不设防的受众进行天长日久的渗透和包围,以图谋一场精神的“和平演变”,最终将某种隶属于特殊集团的世界观和价值选择普泛化。事实已经摆在眼前:当代广告早已不只是信息和意见的自由和均衡流动,而导致了不同信息与意见的非均衡流动。广告虽然号称包罗万象,骨子里却只提供一个经过矫饰的世界,一个只在特殊范围内传达价值和观点的单色的世界:以消费为中心的世界。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悄悄成长为一种人们不能掌握的异己力量。有位杰出的广告人说,广告能改变大众文化,能转变我们的语言,能开创一项事业或挽救一家企业,广告甚至能彻底改变世界……这个说法虽然夸张,然而广告的确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美国广告学学者朱丽安·西沃卡在对美国广告史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广告业……作为销售商、品味制作人、教育家、流行文化创造者以及历史学家,多方面、多层次地影响和塑造着美国人的日常生活。”③广告对社会和人类的这种巨大力量从实践中证明,广告已不是一件无足轻重的事物,而成为影响当代文化,制约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具有强大意识形态性的事物,这种意识形态使人们做出有利于广告主利益的消费抉择,同时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有利于广告主的特殊知识和立场。这便是广告“润物细无声”的工夫,也是广告形态对现代消费者天长日久、滴水穿石般的塑形。二、广告的意识形态分析事实上,广告的意识形态是由表层意识形态与深层意识形态构成的二元复合结构。表层意识形态是具体的广告所提出的抽象观点和价值等“由头”,比如飘柔的“自信”,奇强洗衣粉借用的“做人要干干净净”,百事可乐提倡的“新”事物的价值等等。它是明言的观点,总会在具体的广告个体中出现,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现实判断,为人们当下的生活抉择提供标准和方向。深层意识形态却不明确表现在个体的广告中,而通过广告的整体起作用,作为一种不明言的、更高层次上的言说和表达,规范着人们的个体建构和现实行为。同时,它更是以一种整体的世界观和生活态度、长期稳定而深层的思维方式从意识深处影响受众。表层意识形态丰富芜杂,却受深层意识形态的决定和限制。我们可以用万花筒来比喻意识形态的这个结构。前者像万花筒幻化出的大千世界,后者却是万花筒底部的简单装置,是产生这一切现象的幕后作俑者。如果将之看作一个符号系统,表层意识形态正是此一庞大系统的能指,而深层意识形态则居于该符号系统的所指层面。其特性正如罗兰·巴尔特在其符号学巨著《神话——大众文化诠释》中所谈到的那样:从量上讲,能指大量而繁复,而所指则总是被典型化,种类稀少。(一)表层意识形态广告所借重的表层意识形态五花八门,同时广告的总体语境不同,价值方式也不同。法国学者高龙对中国的广告与电视展开了深入研究,他在专著《中国传播的崛起——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告和电视》中对中国广告的意识形态加以梳理,建立了一个价值目录:“这包括激发建立心理生理学秩序的价值框架(食品,休息,保健,性,安全,舒适)、评论角度(评价,友谊,对家庭的爱)、意识形态(政治的,人道主义的例证)、自我意识(独立,完成,承认,自我评估,支配,侵犯)、感情态度(恐惧,害怕,快乐)、游戏心态(刺激,漂亮,幽默,创造性)、认知结果(知识,开放)和心理感受(幸福,实现,精神性)等等。”④看来,从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准确把握广告的表层意识形态,难度颇大,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对于各种表层意识形态所表现出来的共性,我们还是可以窥视一二的。1.多元与矛盾——相互对立的意识形态并存意识形态理论一个重要里程碑——意大利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葛兰西的霸权理论认为,“社会是由五花八门且互相冲突的阶级利益构成的”,社会与文化的冲突是一种争夺霸权的斗争,我们的文化环境可以像论坛,不同立场与观念在这里展开谈判。⑤霸权理论对我们全面地认识广告意识形态结构的全貌有启发作用:广告领域固然充斥着意识形态,它们却不是铁板一块的单色世界,而是呈现出形形色色的多种观念和价值并存、展开竞争的局面。同时,即使对同一件事物,也容许不同的价值和观点并存、不同的审美趣味相互竞争。广告的意识形态是在重重矛盾和内部的张力中建立的,常常呈现出对抗性的意识形态相互并存的状态。2.时代精神的折射应该说,表层意识形态是时代精神格局、社会意识和心理状态的投影。广告为向大众消费者推销产品,往往借大众能接受的观念来展开说服工作,这种观念不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脱离现实的想象,而是现实的图画。美国学者朱丽安·西沃卡(JuliannSivulka)用这样的话来评价广告中的意识形态:“如果说他们还提出了什么的话,也只是传统化了我们的传统,因袭了已经陈陈相因的习俗。”另一学者沙特·加利(SutJhally)也指出,广告“作为现实表现的‘反映’,不过是从现实反映中抽取出来的一部分……广告形象事实上就是社会现实的一部分”。于是,广告中的意识形态往往能够反映一个时代的主旋律,折射出人们的精神面貌和生存状态,不同的社会语境,有不同的广告意识形态。
中西方在社会 文化 背景、社会经济环境、公众文化层次、 广告 发展阶段等方面的不同是其广告文化差异形成的内在原因。把握中西方文化广告的差异,并科学理解其成因是高效跨文化广告传播的需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西方广告文化差异论文,供大家参考。中西方广告文化差异论文 范文 一:试析中西方文化差异看跨文化广告的传播策略 论文摘要:中国属于集体主义价值观取向和高语境交际居主导地位的文化;而西方国家则属于个人主义价值观取向和低语境交际居主导地位的文化。中西方价值观和交际观的巨大差异在各自的广告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本文分析了中西方广告的这些差异,并提出了跨文化广告需要注意的三个传播策略。 论文关键词:集体主义;个人主义;高语境文化;低语境文化;跨文化广告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跻身国际市场。而广告是它们推销自己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宣传手段。然而由于中西方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别,不同文化背景的广告受众往往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和 思维方式 。为了使跨文化广告能够准确传达信息,吸引消费者,激发其购买欲望,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广告对象的文化背景。因为“每个消费者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生活与成长,其思想意识和文化理念必然会受到不同文化环境的影响和熏陶,而且这种熏陶是潜移默化、根深蒂固的(章礼霞)。” “跨文化广告”和“跨文化广告传播”在我国的广告业界和学界已经成为重要的词语,许多学者甚至认为,“如何进行跨文化广告传播是当今中国广告界,乃至世界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大课题”(李宏,1999)。广告研究学者们从语言学、符号学以及传播学等角度探讨了广告传播的过程及其效果。叶敏,王华莹(2005)认为对跨文化广告影响较大的文化因素有语言、宗教、审美观、民族习俗等。尧旭华(2002)则从文化差异的影响,语言的限制,法律的约束,生产和成本的限制及媒体的局限分析了跨文化广告的传播策略。 美国广告界的知名人士迪诺.贝蒂.范德努特曾在2000说过,我们应当承认我们确实影响了世界的文化,因为广告工作是当今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是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我国的邹威华(2004)也认为广告语反映一个民族的概念与意义体系、反映一个民族的价值体系、反映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它向我们传递商品信息的同时也向我们推销传统的或外来的价值观念等文化信息。 二、中西方价值观差异及在各自广告上的反映 中西方属于不同的文化体系,有着各自不同的一套价值观念系统。西方文化以个人为本,中国文化以群体为本。在西方文化中,个人主义是首要的价值观,是西方文化的思想内核,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西方文化宣扬个人至上,强调个人价值,崇尚自我肯定,反对权威主义和对个人的支配,要求尊重人的个性及私人空间,认为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和人类自由发展的基础与条件。因此,在西方,人们通常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而后才考虑集体利益。 而中国属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文化,这个价值观可以一直追溯到儒家文化。集体主义价值观认为,人的集体价值是社会的最高价值,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个人是集体中的一员,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利益。先有群体,后有个体。俗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一根筷子一折就断,一把筷子却拧不弯”,所以,没有群体,个体就不能生存和发展,群体利益是个体利益的前提和保障。 价值观念能直接影响人们的消费心理,能够决定购买行为是否发生,因此广告的宣传目的决定了不同的价值观必然会导致不同风格的广告。西方文化是个人价值观取向,更加重视个人的奋斗和利益。在广告中就往往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的文化,强调个体的独立和主体作用,重视个性的张扬。于是,我们可以经常在英美报刊广告中见到“个性”(individuality)、“个人”(persona1)和“隐私”(privacy)这样的主题,来激发和煽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耐克经典的广告语“Just do it”(想做就做)就曾在美国风靡一时,因为它表达的对自我、个性、叛逆的推崇和张扬非常符合年轻一代的价值理念,所以很容易引起共鸣。然而也就这个广告,在香港等地却收到了很差的宣传效果,与当地的价值观念格格不入,该广告被认为有诱导青少年不负责任、干坏事的倾向。无奈最后耐克只得将广告语改为“应做就去做”。在中国的文化里,个体必须去做社会觉得应该你去做的事,个体必须履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 另外,在中国的广告里面,家庭这一价值观被频繁地应用。因为中国 传统文化 认为,家庭是社会组织结构中最基本的单位,家是社会的细胞。对于一个传统的中国人,他的身份、地位、义务和责任都与他的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比什么都重要。因此,广告设计者往往会在这方面大做 文章 。比如,“孔府家酒”广告,“孔府家酒,让人想家”,“常回家看看”“爱一个家,恋一张床,水晶家纺”等等。这样的广告词容易深深打动中国人传统的思家情结,从而收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中西方交际观差异及在各自广告上的反映 根据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的高低语境交际(High-Low context)学说,在高语境交际观的文化中,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是通过肢体语言、上下文联系、场景等进行的。信息与信息之间存在高度的前后联系,交际的最终效果往往取决于接受者对信息的诠释。霍尔(1976)曾指出:“当谈论心中的苦恼与忧虑时,来自高语境的人会期待对方明白是什么在困扰着他/她,以便不必不得不具体的说明。结果他/她会在交谈中环顾左右而言它,什么都谈了,除了关键的一点。 而领会这最关键的主旨则是对方的任务。”而低语境文化中,大多数信息是由清晰的符号如语言、文字、符号和各种象征图案等来表达的,信息发送者有义务帮助接受者正确地理解信息。Levine(1985)描述了美国的交际观,“把话说出来”,“不要环顾左右而言他”,“说主要的”这些言语在美国人的交际中常常可以听见。一般说来,个体主义文化倾向于低语境交际,其交际风格直接又明确;集体主义文化倾向于高语境文化,其交际风格委婉,追求和谐。这就是说,中国人的沟通是含蓄的,而西方人的沟通却是直截了当的。这种思维及表达方式的差异必然也会体现在广告里。 中国人习惯于含蓄而委婉的表达方式,广告往往表现为不是直接切人正题,而是擅长于先做好大段的渲染铺垫,然后逐步引向主题,最后在高潮中含蓄地升华出中心。比如雕牌洗衣粉的一则“下岗篇”广告,镜头刚开始是描写一位下岗母亲四处奔波寻找工作,渲染出一种生活艰难的场景。然后开始把镜头切换到她家里,一个衣着朴素但却非常懂事的孩子在家帮母亲洗衣服,孩子因为能帮妈妈洗衣服,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最后母亲回来看到孩子的字条“妈妈,我能帮你干活了”和洗好的衣服而感动得流下了眼泪,直到此时才打出产品的名称“雕牌洗衣粉”。 广告中并没有太多对“雕牌”洗衣粉质量的宣传,而是把感情因素注入到产品中,让人们记住了充满人情味的“雕牌”。雕牌洗衣粉的另一则“中秋篇”广告也是运用相同原理: 中秋节 到了,父母给孩子打电话问能不能回来过节,孩子站在繁忙的马路边,抱歉的说:又要加班。接下来的镜头是那个女孩子的默默自述“我也想家,想妈妈用雕牌洗衣粉洗衣服的样子,想爸爸做的红纱肉。”最后当中秋节那天她回到宿舍时,发现父母已经在她的宿舍,为她做好吃的了,此时此景,女孩子热泪盈眶,只叫了一声“爸,妈”。然后做爸爸的挺难为情的,给自己找了个借口“你妈非要来。”最后才是真正的主旨——中秋节,你在想念父母,父母也在想念你,雕牌,愿家家团圆。” 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是直线式的,他们表达感情的方式通常也是非常直率,在广告中更是如此。如美国贝尔电话公司的广告,一天晚上,一对老夫妇正在用餐,电话铃响。老妇人去另一个房间接电话。回来后,老先生问:“谁的电话?”老妇人回答:“女儿打来的,说她爱我们。”两人顿时相对无言,激动不已。这时出现旁白:“用电话传递你的爱吧!”西方人这种直接表达感情的方式与中国人含蓄间接的文化特质有着明显不同。 四、跨文化广告应注意的三个传播策略 每个人乃至每个民族,都是在价值观的支配下行事的,成功的跨文化广告要重视当地消费者的价值观,反映当地广告受众的价值观。结合以上分析,笔者觉得跨文化广告在传播中应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一)适当迎合当地的价值观念 许多外国品牌在进行跨文化广告传播时都注重使自己的广告做到本土化。对跨文化广告来说,尊重并体现目标区域消费者的价值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到这一点,消费者才不会对广告产生抵触情绪,才会顺利接受其宣传的产品。在这方面做得很好的例子很多,比如“可口可乐”的广告,在美国,可口可乐的广告是突出个人的自我享受和愉悦之情;而到了中国却是完全中国化,一群人在兴高采烈的分享着可口可乐带来的乐趣,充分展示“独乐乐,不如与人同乐”的中国传统文化精髓。 还有一个例子,宝洁公司在我国刚刚推出“安儿乐”纸尿裤时,由于不了解中国的价值观念,在宣传时主要强调“方便妈妈”上面,结果造成产品销路不畅通。后来通过市场调研才发现,在中国这个提倡勤劳节俭的国度,父母应该为子女辛苦操劳。花钱买纸尿裤的妈妈容易被人误认为是懒惰。最后公司把主要的宣传点改为宝宝,“能更好地保护宝宝更加健康成长,同时方便妈妈”,这样年轻妈妈就可理直气壮地购买该产品,于是安儿乐纸尿裤很快就打开市场,被广大消费者接受。 最经典的要数美国的“万宝路”香烟广告,在美国展现的一直是粗犷、充满男性气的牛仔形象;在香港则换成了衣着高雅、时尚新潮的成功中产阶级形象,因为在香港流行的不是拓荒和开拓的西部精神,而是崇尚精致的中产阶级生活;而在中国大陆则又换成了锣鼓喧天和吉庆欢乐的祝贺 春节 的喜庆场景,符合中国消费者追求欢天喜地的心理。 (二)善于把握当地的思维方式
英语广告的语言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English TV Ads Collection[M].Nanchang: Hong Xing Electric Sound Press,1998. [2] Hu Zhuanglin,Linguistics. A Course Book[M].Beijing: Beijing University Press,2001. [3] Wang Shouyuan. Essentials of English Stylistics[M].Jinan: Shandong University Press,2000. [4] 杨志松.一句话打动你我[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3. [5] 肖颖.浅析英语广告的语言特点、修辞手法以及对广告英译的启示[J].吉林省学院学报,2010(5). [6] 卞瑞晨.广告英语中的押韵修辞及其翻译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2).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 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关于中内外化妆品广告语的研究的作品有美宝莲彩妆,阿玛尼的口红,欧莱雅的眼霜,sk-ll 的神仙水等等。
广告语篇研究述评论文
【摘 要】 语篇分析研究始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60年代开始蓬勃发展起来。语篇分析理论因为有很强的概括力和解释力,已经被用于解释多种语篇类型。本文主要综述了语篇分析理论在广告英语领域的研究状况,分析了该项研究的范围、相关课题、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关键词】 广告语篇 语篇分析 研究
一、引言
语篇分析是还是一门正在兴起的学科。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有语言学家将目光牵引到对使用中的语言的研究。布拉格学派和伦敦学派就是较早接触这一领域的理论学派。到了60年代,这个学科逐渐发展起来。语篇分析在结合了“语言学、符号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文学”(黄国文)等学科的理论之后,已成为一门专门研究交际中的语言的学科。
语篇分析这门学科在近年来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远未成熟,理论学家们正在这一领域积极地探索。就语篇这个概念而言,不同的语言学家就有着不同的观点。有些语言学家既指书面语言,又指口头语言。有些语言学家则认为语篇只能指书面语言,不包括口头语言。综合看来,语言学家们都认为:语篇是使用中的,在一定语境下的自然语言。而语篇分析研究的就是交际中的语言,“它涉及的是语言与它的使用情景(即语境)之间的关系”(黄国文)。
语篇分析的内容多种多样,可以研究语篇的衔接、连贯、句际关系、语篇的结构;也可以从语音、词汇、句法、语篇、指向平面加以研究。
二、语篇与广告语篇
虽然不同学者对于语篇各有其不同的定义,但综合来看,学者们在某些领域达成共识。他们认为语篇是在一定语境下,用自然语言表达语义的语言使用单位。而广告,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符合这一定义,因此可以广告语篇为单位进行研究。尽管现阶段的广告凭借图像等众多方式吸引受众,但究其本质而言,广告仍是一种将自然语言应用在具体环境中的活动。以广告语篇作为研究单位,是可行的也是有理有据的。
众多语言学家在这一领域积极探索。诸如会话原则、系统功能语法理论被广泛地运用到分析中。有的学者从文体学角度,对广告的修辞、词汇特征、句法特征、文体功能进行归纳总结。还有的学者从文化角度研究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中西方文化差异在广告中的体现。另外,还有的学者结合美学、心理学总结英语广告中的诸多特征,成果蜚然。
三、广告语篇研究概况
1.总体研究情况
依据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数据库(1994-2004)统计,已发表对广告语篇进行语篇分析的文章约为40篇,数量及年份分布情况如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广告语篇的研究直到最近才有了充份的发展,引起语言学们足够的重视。 2.广告语篇的研究可归结为以下几大课题
(1)广告语篇和语用学理论相结合。随着语用学的发展,这种研究逐渐增多。广告语篇和文体学相结合。广告语篇和认知心理的结合。这个课题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广告语篇和文化语境研究的`结合。
(2)从二十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专家学者围绕以上四个课题展开了系统而深入地讨论,其内容涵盖了以下具体问题:会话原则广告语篇中的应用,广告语篇中的证言式话语,广告语篇的叙事结构,语域理论在广告语篇中的应用,三大无功能理论在广告语篇中的应用,语类理论在广告语篇中的应用,广告语篇中的词汇句法特点,广告语篇中的修辞特点,认知心理理论在广告语篇中的应用,广告语篇中的文化诉求及其分析。
3.通过对以上四个课题十几个具体题目的研究,学者们在以下几个问题是达成了一致
(1)广告是自然语言在一定语境下的使用,可以用语篇分析的我种理论来分析其语篇特征。会话理论、语旨、语域理论都可用来分析广告语篇特征。另外,系统功能理论有着很大的理论张力可以用来解释、分析语篇中的种种特色。
(2)从词汇、句法方面来看,学者们同意广告文体比较口语化,句子简单。句子结构比较简单。一般都没有从句,还有的句子没有动词。从词汇角度来看,复合词较多;词的内部结构都比较简单。所用的词大多都是积极肯定、褒义词。专有名词出现机率较高。
(3)在修辞手段方面,语言学家们都同意制作人会采用大量的修辞手段,诸如头韵、排比、夸张等。
四、目前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课题分布是不平衡的。例如文体学就得了大量的关注。文体学的各个领域都得了学者们的关注,得到了充分的研究。许多语言学家专注于词汇、句法、修辞特点的分析。
除了文体学,对广告语篇进行语用分析也是研究重点之一。其中的系统功能语法的有关理论被广泛地应用到对广告语篇的分析中。诸如语旨、语域理论等。
但主要成就仅限于此,我们在其余课题上的收获甚少。从认知理论和文化角度来分析广告语篇尚鲜有人问津。
五、广告语篇研究前瞻
随着人类对计算机、人工智能、认知科学、认知心理学等学科研究的深入,认知模式和认知过程也日益受到我国外语界的关注。在未来的几年内,广告语篇和认知理论结合会有更大的生命力。另外,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文化语境和广告语篇的结合也会有很大的理论空间。语用学和广告语篇的结合也会有很大的发展余地。其中系统功能理论就有着强大的理论张力,可以更多地和广告语篇结合。虽然广告语篇的文体特点已有了较完备的分析,但这并不意味着文体特点已没有了分析的余地。对于广告语篇中的文体特点变异的分析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陈其功.广告英语话语基调分析[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3).
[2]黄国文.广告语篇的会话含意分析[J].外国语.1997,(2).
[3]苏淑惠.广告英语的文体功能与翻译[J].外国语,1996,(2).
[4]彭家玉.修辞在广告英语中的艺术魅力[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1999,7.
[5]谢庆芳.谚语在广告英语中的活用与创新[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9.
[6]徐星.广告诉求的心理基础与语言策略[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1,7.
[7]曾立.试析广告英语行文准确的文体风格[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1,5.
[8]钟守满.现代广告英语委婉现象初探[J].外语与外语教学,1997,(4).
[9]钟守满,王凌.广告英语模糊现象探析[J].山东外语教学,2000,(3).
五、结语 总的来说,听力是一门反映一个人各种能力的课程。是英语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和必修课,是为了训练学生的基本听力技能。学习者在听力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一样的情况,每个人的问题都有不一样的因素造就的。有内因,也有外因。在这众多因素中,词汇量肯定占据了很大的比例,然而提高听力中的词汇量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它涉及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态度,学习内容等因素。要思想上重视起来,培养信息,调动兴趣,积极参与探索创新,不断改进,运用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做个有心人,就可以随时抓住并利用英语词汇内在的有机联系,有效地进行词汇教学。
浅析高校英语听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高校英语 听力教学 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高校的英语听力教学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促使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
有语言学家曾说过,能听懂语言是学会语言的前提。英语作为一种语言交际的工具,能听懂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加强学生英语听力的教学非常重要。2007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大学英语教学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学生听说能力的培养,使他们能够有效地用英语进行交流。但就目前的高校英语教学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必须充分分析这些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策略,提高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有效性。
1高校听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从高校英语听力教学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学生自身基础较差
从英语和汉语的特点来看,它们之间的差别比较大,不管是语音、语调,还是两种语言的词汇和句子结构之间都存在很大差异。学生的语音基础知识是学生在听辨能力方面提高的重要基础,如果一个学生的语音基础知识不够扎实,就很难切实提高英语听力水平,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语素之间细微的差别和语音中的变化掌握不够。比如连续、省略、同化、重音的.因素没有很好地把握。二是学生所掌握的词汇量不达标,影响了自身在听力方面的辨析能力。在英语学习中,学生只有掌握了足够的词汇量,才能很好地理解别人的语句,否则就会影响听力的质量,给听力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难。按照《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高校在读大学生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词汇量要达到5500个,从教学现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达不到这个标准。学生在听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比较生疏的词汇,如果学生遇到这些生疏词汇的时候停下来思考,就会影响到他对这段语音所表达意思的理解。三是学生对语法知识的掌握还不够,也影响到学生听力的提高。在英语中,语法是英语这门语言规律的系统总结,我们研究和学习语法,就是为了掌握英语中一系列类似的语法现象,但是,往往语法是比较枯燥的,有些语法知识还比较复杂,因此有些学生没有好好地掌握,在听的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句子的结构,因此在理解所听到的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学生对英美文化背景知识的学习不够
英美文化背景知识是英语这门语言的载体,掌握足够的英美文化背景知识对学生英语听力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学生在这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就不能够采用中西不同的思维方式理解听力内容,更不能将一些内容放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进行准确地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想提高自己的听力水平是有一定困难的。我们在教学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本来并不是很难的语段,学生也能够从字面上弄明白是什么意思,但是,学生的理解只是表面的,肤浅的,不能真正理解语段中所表达的实际含义,不能领会说话人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
例如:Jane:Is Mark a good cook?
Kate:He’s English.
这样的对话,从表面上不难理解,但是,有很多学生听了以后感觉很迷糊,认为Kate答非所问。实际上,英国人通常都是“bad cooks”,所以,Kate已经回答了John的问题,Kate所表达的意思是:Mark is a bad cook.因此,大学生应该多学习一下西方的风土人情,了解英美的社会制度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熟悉他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
很多教师在听力中,过分的注重向学生传授语言知识,而没有真正理解听力的过程实际上不仅仅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语言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他们需要对接收到的信息在短暂的时间内进行有效地分析和加工,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就会产生焦虑的情绪,感到非常的紧张,如果教师不能及时地帮助学生克服这种心理障碍就会使学生产生对听力教学的一种恐惧心理,将严重影响到学生听力成绩的提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即使两个学生在听力的水平上是相当的,但是,心理素质较差的学生往往不会取得理想的成绩,这两个学生之间的成绩相比会有比较大的悬殊。所以,我们要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语言知识的同时,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通过有效地引导,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
2改善英语听力教学的策略
根据以上对目前高校英语听力教学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结合我们的调查情况,我们应该在教学中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切实加强高校英语听力教学,促使学生英语听力水平的快速提高:
在教学过程中强化英语基础知识教学
扎实的语言知识是听力理解的基础和前提,这些基础知识包括英语的语音、语法知识、基本词汇的掌握情况,并且要让学生掌握一定量的日常交际用语。主要的措施如下:一是要让学生通过辨别音素第一关,在教学中加强学生语音训练,帮助学生分析和辨别国际音标中48个因素的细微差别,熟练掌握语音中的变化,比如连读、失去爆破、省音、重音等,让学生能够熟悉一些语调规律。二是引导学生加强语法学习,巩固语法知识。实际上在中学阶段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语法知识,但是,有些学生还是没有能够很好地掌握,在大学的英语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侧重地进行语法知识的传授和训练。三是严格要求学生进行词汇量的积累,切实掌握一定量的词汇。在高校英语教学中,对学生词汇量的要求不要仅仅局限于四六级考试所要求的标准,还要引导学生通过阅读和听力教学积累一定量的常用词汇,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构词规律,鼓励学生扩充词汇量。
注重培养学生的听力技巧
很多学生在听的时候喜欢逐字逐句进行翻译,这就需要我们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听力技巧,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提高听力水平。一是引导学生找出所听内容的关键词和关键句,也可以做记录,善于筛选主要的信息。二是改变学生的被动状态,让他们能够主动地预测听力的内容。学生在听材料前先浏览给出的题目,依据题目对听力的内容进行预测。比如给出的一道题的选项是:A.Inthepark B.Inthehospital C.Atschool ,我们就可以预测这是判断场景的题目,在听的时候把场景的词汇作为重点。此外,教师要鼓励学生加强课外的听力训练,学生可以通过收音机、网络等进行广泛的听力训练。这就让学生在训练听力技巧的同时拓宽了他们的视野,使他们更好地了解英美文化背景知识,从而更有效地提高听力水平。
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克服心理障碍
要让学生明白听力的提高是艰巨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通过科学地引导让学生树立自信心,让他们认识到在听的过程中遇到一些生疏的词汇是正常的,不需要紧张和焦虑,更不能在此方面浪费太多的时间。同时,在对学生进行听力训练的时候,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合理选择听力材料,注意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此外,在教学的过程中可穿插一些歌曲、动画短片、幽默笑话等内容,调节课堂气氛,让学生放松心情,克服心理障碍,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巩坚.大学听力教学现状与分析[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李珂.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策略探讨[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3]毛睿.浅谈大学英语听力课堂教学[J].读与写杂志,.
词汇、背景知识对英语听力理解的相对影响 在英语听力教学中,通常的方法是由教师对学生预先进行词汇和背景知识的讲解。在早期的听力教学研究中,不少教师认为词汇和背景知识是影响听力理解的两个重要因素,但基本上限于经验之谈,没有进行过系统科学的实证研究。近十年来,一些研究者对背景知识影响听力理解的问题做了一些实证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第一,背景知识是否会对听力水平不同的听者产生不同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理论上的阐释。第二,听前背景知识输入这一教学方法的实际效果。第三,背景知识和词汇对听力理解的相对重要性。本研究采用实证的方法探讨词汇和背景知识对不同听力水平的听者的相对影响,并检验和比较对听者进行听前词汇输入和背景知识输入两种教学方法的实际效果。共设计两个实验,68名受试者来自国防科技大学英语专业一年级,处于两个自然班,两班被分别设定为实验组和控制组。所有受试者接受相关词汇测试(限于实验一)及听后理解测试。其测试成绩将构成本研究的实验数据。实验一两篇语料用于所有受试者,其话题分别为熟悉和不熟悉,以期检验以下假设:受试者对熟悉语料的理解测试成绩高于不熟悉语料;其听前词汇测试成绩与听后理解测试成绩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实验二使用两篇话题不熟悉语料,仅实验组接受听前词汇和背景知识输入,以期检验以下假设:在听前具备相关背景和词汇知识的前提下,实验组的受试者理解测试成绩高于控制组;实验组的受试者听前具备相关词汇知识时的理解测试成绩高于听前具备相关背景知识时的成绩。本研究使用统计学中的相关检验和独立样本t检验对受试者的词汇测试成绩和理解测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的结果表明,无论受试者的听力水平高低,词汇知识对听力理解都有重要的影响。与以前的某些相关研究结果相同,受试者的背景知识同样对其听力理解产生影响,但其显著影响只体现于听力水平较高者。结果还表明,在实际的听力教学中,在听前进行词汇输入比进行背景知识输入更能有效地促进理解,且更容易实施。对于上述研究结果作者运用有关听力理解过程学说和图式理论进行解释,认为在听力理解过程中需使用相关背景知识对捕捉到的信息进行预测和推理,并使用词汇知识对先前的预测和推理进行检验和确认,听力水平较高的受试者拥有较坚实的词汇基础,因此能对理解过程中所作的预测和推理进行更准确的检验,由此证明词汇和背景知识在听力理解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同时,如果在听者大脑中已有的图式结构中缺少必要的词汇和相关背景知识,将影响意义快速准确地形成。基于研究的结论,作者对改进听力教学提出了一些建议,对于如何有效实施听前活动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方法。
3000元 我给你弄
描写人物坚强的成语
坚持不懈 锲而不舍 滴水穿石 持之以恒 绳锯木断 坚韧不拔
描写人物外表的
一表人才、风度翩翩,大腹便便,膀大腰园、披头散发、虎背熊腰、衣冠楚楚、相貌堂堂 、眉清目秀 、容光焕发 、美如冠玉 、冰清玉洁明眸皓齿 沉鱼落雁 道貌岸然 秀色可餐 国色天香 粉白黛黑 靡颜腻理 傅粉施朱 婀娜多姿 衣冠楚楚 亭亭玉立 雾鬓风鬟 鹤发童颜 鹤发鸡皮短小精悍 面黄肌瘦 面如土色 面红耳赤 面有菜色 蓬头垢面 囚首垢面 蓬头历齿 鸠形鹄面 铜筋铁骨 肠肥脑满 骨瘦如柴 药店飞龙大腹便便、健步如飞描写外貌的成语:闭月羞花 沉鱼落雁 出水芙蓉 明眸皓齿 美如冠玉 倾国倾城 国色天香 鹤发童颜 眉清目秀 和蔼可亲 心慈面善张牙舞爪 愁眉苦脸 冰清玉洁 雍容华贵 文质彬彬 威风凛凛 老态龙钟 虎背熊腰 如花似玉 容光焕发
描写人物动作的
健步如飞 扭头就跑 定睛一看 侧耳细听 冥思苦想 步履矫健 拔腿就跑
目不转睛 听得入迷 挖空心思 大步流星 连蹦带跳 凝神注视 道听途说
飞檐走壁 东奔西窜 怒目而视 大摇大摆 横冲直撞 左顾右盼 步履艰难
飞似得跑 东张西望 一瘸一拐 奔走如飞 挤眉弄眼 匍匐前进 上窜下跳
瞻前顾后 蹑手蹑脚 举目远望 步履轻盈 极目了望 走马看花 虎视眈眈
眼明手快、眼疾手快、风驰电掣、电光石火、眼明手捷、雷厉风行、
流星赶月、星驰电走、弩箭离弦、动如脱兔、放声痛哭、失声痛哭、
痛哭流涕、声泪俱下、哭哭啼啼、泣不成声、哭爹叫娘、捶胸顿足、
号啕大哭、抱头痛哭、点头微笑、抿着嘴笑、淡然一笑、手舞足蹈、
大快朵颐、张牙舞爪、抓耳挠腮、面面相觑、嬉皮笑脸
描写人物心灵纯洁的:
洁白无瑕、
白璧无瑕、
冰清玉洁、
洁白如玉
描写人物神态的
耳不旁听 扼腕兴嗟 意气自如 似醉如痴 如醉如狂 如痴如狂 丰度翩翩 怆天呼地 悠闲自在 自在:无拘无束。形容神态从容,无拘无束。
悠然自得 雍容雅步
描写景物的
水天一色、郁郁葱葱、青山绿水 、山青水秀、湖光山色、江山如画 、春暖花开、春雨绵绵、桃红李白、百花争艳、春光明媚、桃红柳绿、蜂飞蝶舞、春意盎然、万紫千红、万物复苏、含苞欲放、花枝招展、五彩斑斓、桃红柳绿
英文可以去“金山词霸”在线翻译去找找!
浅谈汉语典故成语的翻译 代写论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典故成语的特点和它隐合的比喻意义。
同时阐述了它与文化和翻译之间的关系。由于目的 语中存在文化空缺现象,为了使翻译的交际目的成功实现,从跨文化角度翻译典故成语时,归化优于异化。
关键词:典故成语 文化翻译文化空缺 归化 异化 引言 习语足某一语言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固定的 表达方式,它包含成语、谚语、歇后语、典故等。英汉 两种语言历史悠久,都包含着大量的习语。
至今为止,国内外的外语类学刊发表了不少有关英汉习语(idoms) 的文章,但就汉语典故成语(idiom with allusion)的英译来 说,还没有学者单独地谈论过它的翻译方法。本文将从 跨文化的角度来探讨翻译汉语中的典故成语, 归化和异 化孰优孰劣的问题。
一 、典故成语1.定义和特点 典故成语是习语中比较特殊的语言群体, 是固定的 四字结构,它不仅言简意赅,而且形象生动、趣味横 生、意义深远,如“东施效颦” “名落孙山” “叶公好 龙” “邯郸学步”等等,翻译过程中译者往往习惯性地 把英语习语(idom)和汉语成语联系起来。成语承载着 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它与中图文化传统紧密相连, 它 是“熟语” 的一种,是习用的固定词组,在汉语中多数 由四个字组成。
2.隐含的比喻意义 典故成语的定义使我们知道,在使用中我们通常注 重的足它的比喻意义,而不是从字面上看出的意思。例 如:水落石出(苏轼 后赤壁赋》) 字面含义是水落F去,水底的 头就露出来了。
在 具体使用时比喻事情的真相完全显露出来。“于是焉, 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
( 庄子》) 现在, “望洋兴叹”比喻做事力量不够或缺乏条件 而感到无可奈何。出自《史记·项羽本纪》中的“四面楚歌”现在比 喻孤立无援, 四面受敌的处境。
要想确切地弄清楚典故成语的这种比喻义,译者必 须具备深厚的文化知识,了解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二、文化和翻译1.定义 英罔人类文化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1 871)一书中首次把“文化”作为一个概念提了出 来,并表述为: “文化是一种复杂的集合体,它包括知 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格以及其在社会上习 得的能力与习惯。”
可见文化的覆盖面很广,它是一个 复杂的系统,语言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反映一个民族 丰富多彩的文化现象。虽然中国文化和英国文化有很大不同,在典故成语 英译时有很大困难,但不是说中两方人无法互相沟通,翻译架起了跨文化交际的桥梁。
美国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Eugene A Nida),对翻译作了如下定义: “Translation consists in reproducing in the receptor language the closest natural equivalent of the source language,first in"terms of mean ing and secondly in term s of style.”(Eugene A Nida,Charles R Taber:“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1969) 翻译过程不仅涉及两种语言, 而且涉及到两种文 化, 它是通过语言机制的转换连接或沟通目的语文化(Target Culture)和源本语文化(Source Culture)的桥 梁, 足具有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人们互相交际的媒介。他 时强调“翻译中,意义是最重要的, 形式次 之,对应的形式会丢失源文本(the source text)的文化 意义,这是源文本的交际特点, 这样会阻碍跨文化交 流”(Nida,The Sociolinguistics of Interlingual Communication,1996)。
翻译是一种交际活动,为了使人 们互相沟通,源文本的意义应该被清楚地传达,翻译主 要是释义,从这个意义上说,翻译典故成语时,归化应 是最主要的策略。2.异化、归化 所谓异化、归化是就翻译中所涉及的文化转化而 言,前者以源文化为归宿(source language culture oriented, oriented),后者以目的语文化为归宿(target language culture oriented, oriented)。
即 “异化”提倡泽文 。1尽量去适 、照顾源语的文化及 原作者的遣训用字习惯,而“归化”则恰恰相反,主张 译文应尽量适应、照顾日的语的文化习惯,为读者着 想,替读者扫除语言文化障碍。
3.文化空缺 “语言词汇足最 的承载文化信息、反映人类社 会生活的工具”。英汉训'『L的文化内涵极为丰富,但 许多方血存在着不对 现缘。
从语言学和跨文化交际学 的角度来说,它的产生是 为每一种语吉都仃它自身所 特有的语言体系和建构,每一个民族都有它[_I己的生 活习惯、思维方式、语 心理、行为规范、价值观念 和文化传统, 两种语言之问的语义和文化的对等是极 为少见的。一种语 中的训 另一种语言中也许没有 对应或契合的浏,所以 英洋典故成语时必须改变它 的结构形式。
4.举例 下面通过几个例子来具体分析典故成语英泽时,归 化和异化这两种翻洋方法孰优孰劣。(1)东施效颦(((红楼梦 第3 4章) 译文.“Tung Shih imitating Hsi Shih”(Yang) 洋文 Zhungzi'S story of the beatutiful Xi—Shi'S ugly neighbour,whose endeavours to imitate the hideous that people ran from her in terror.(David Hawkes) 译文.山EJ《红楼梦》,在处理含有文化特色的 故 成语时,杨宪益先生采用了异化的洋法,把“东施”译 成了“Tung Shih”,一个两方文。
Idioms are old people for a long time, concise incisive stereotypes phrase or a sentence. Some idioms must know the source or allusions to understand meaning. (LvShuXiang, 1998:160) Chinese idioms for more than four words group, the word count although English idioms with Chinese idioms are different, but its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Chinese idioms is similar. Look at English dictionary of English idioms (idiom) explanation: idiom: sentence whose Mr Amount or not clear from the Mr Extents of it all and which may its Inter as a unit were power-ups. According to its individual word meaning not pure, must take it as a whole to learn phrases or sentences. (LiBeiDa, 2002:734)
成千上万
chéng qiān shàng wàn
【解释】形容数量很多。
【出处】老舍《神拳》第二幕:“做假事得了几个人,不了成千上万的人。”
【结构】联合式。
【用法】可用于人;也可用于其它。一般作定语、状语。
【正音】成;不能读作“cénɡ”。
【辨形】万;不能写作“方”。
【近义词】千千万万、不计其数
【反义词】寥寥无几、寥寥可数
【辨析】~和“不计其数”都形容数量极多。但~数量尚可计算;“不计其数”多得数不过来;所以“不计其数”表示的数量多。
出师表》“三顾臣于草庐之中”——三顾茅庐 《醉翁亭记》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醉翁之意不在酒 《说苑·正谏》园中有树,其上有蝉高居,蝉悲鸣饮露,不知螳螂在其后也,螳螂委身曲附欲取蝉,而不知黄雀在其旁也,黄雀延颈欲啄螳螂,而不知弹丸在其下也。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列子·说符》载:杨子的邻居丢了羊,带领很多人去找没找到。
杨子问为什么,回答说:“岔路很多,不知道羊去了哪”——歧路亡羊 《左传·庄公十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一鼓作气 滚瓜烂熟 铁树开花 天下乌鸦一般黑 鸡飞蛋打 翻箱倒柜来源于古代文献的成语(破釜沉舟) (沧海桑田 ) (一饭千金 ) (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 来源于人们口头总结的成语(不可理喻) (据为己有) (无精打采 ) (一见钟情 ) “来源于古代文献”的是不是就是有典故的 口头总结就是没有典故的是吗?。
朝三暮四zhāosānmùsì[释义] 原比喻使用诈术;进行欺。后比喻经常变卦;反复无常。[语出] 《庄子·齐物论》:“狙公赋芧曰:‘朝三而莫(暮)四。’众狙皆怒。”[正音] 朝;不能读作“cháo”。[辨形] 暮;不能写作“墓”。[近义] 朝秦暮楚 反复无常[反义] 墨守成规 一成不变[用法] 用作贬义。比喻反复无常的人。一般作谓语、定语、状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 社会学的认识 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 一 家庭暴力的形式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 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 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 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第三节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 导致婚姻破裂、家族解体 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妻子面对残暴的丈夫,心中已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二 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三 导致以暴制暴 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四 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法律干预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1 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以青岛市妇联为例,"91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到1996年已增加到. 2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 3 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2000年,江苏省妇联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 %。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 反家庭暴力的形势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反家庭暴力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联合成立的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 "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同时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节 "家庭暴力"作为法律问题发展衍变的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在这一阶段,中国颁行的宪法以及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保护家庭成员权利,禁止家庭暴力的精神。但是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社会公众和执法机关的普遍重视。家庭暴力事件通常被作视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二第二阶段从1995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前。1995年,中国政府成功地在北京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都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显著加大,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增强,法律干预和司法支持手段明显增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2000年3 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法规中。 三 第三阶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第三节 法律干预 一 立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1 国际条约 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 &/92(*"3(-7%+2$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 国家级立法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 (4)《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 (5)《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6)《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7)《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8)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9)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 有关司法措施 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在法律运用,处理方式、基本程序上有所不同。 1 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实践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轻伤案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重伤案件,因家庭暴力杀人案件 以及受虐妇女由受害者变为施暴者导致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 (2)审判程序 对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刑法学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这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官审判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引起的损害赔偿条件,有些也尝试着直接立为"家庭暴力案件". (2)审判程序对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特别要提出的是,无论因家庭暴力导致何种案件,都不应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方式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权力结构不平衡,受害人无法在平等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章 反家庭暴力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立法缺陷和司法不力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但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难等立法以及司法上的问题,仍然制约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进。 一 立法缺陷 1 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明确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低。 2 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3 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5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 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我国法律着重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于多发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措施。另外,着重于行为发生后的制裁,缺乏预防行为发生和制止行为继续的手段。二司法不力1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其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2 司法人员中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定性、定量上认识不一,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例如: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不属其工作范围为由不予处理,立案不及时,直接导致鉴定难。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而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 受虐人往往希望维持家庭,她们投诉的目的只是制止施暴而不是使对方被拘禁或罚款,更不想因此使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确定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使司法更积极更妥当的介入家庭暴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部门虽然多但不够明确,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执法还需进一步磨合,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节 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四项实际困难 一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二 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多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 暴者的刑事责任。 三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四 对施暴者进行制裁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 第三节 影响家庭暴力案件办理的一些消极社会因素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影响了家庭暴力案件办理,主要包括: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被容忍和允许的,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认为那是家丑,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不愿声张。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如此种种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原因,导致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困难。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从统计数字来看,法庭最终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却是凤毛麟角。1980年,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的占%,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初期因该原因离婚的也比率相当。 第四章 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 立法 完善立法是提高法律干预效果和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办法。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在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也缺乏可操作性。一立法形式的选择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单项立法,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分散于《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它机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下一步,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与司法需要逐一修改现行各法的某一个方面,还是应多采取专门立法的形式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但是,我认为在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的宏观战略上还是应当走专门立法的道路。主要是因为: 首先,用分散的各种法律适用甚至是套用反家庭暴力案件是片面的、有限的。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婚姻法调整,而婚姻法性质上是民事法律,它主要是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对夫妻和家庭成员在家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予以调整、约束力、救挤力有限。而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因为法律规定的笼统、具体操作措施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法定罪名的最低标准而使受害人得不到保护,施暴人受不到制裁的案例屡见不鲜。 其次,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区干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诸多方面,不仅有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行政法、刑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诸多方面。各个法律的结合适用不完全符合其本身性质对一个综合法律的要求。 .':&4."*$,; 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时间很短,而家庭暴力的情况在不断上升的趋势,逐一修改现行各相关法律,那么,这样的修改会有很多,需要的时间也会很长。这很难适应当前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不利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和惩处。 一些地方立法已经为国家专门立法做了有益的尝试。从1996年湖南长沙市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至今,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这样地主性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或法规性文件,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并细则化、具体化,加强了可操作性,法律效果明显,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的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草拟工作。 综上,我认为,一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的专门性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最有效地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 二 立法内容 现阶段要完善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应着重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主要是: 1、细化家庭暴力的定义。目前主要是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来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我国是套用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情节恶
国外婚姻无效制度现状从当前世界各国关于亲属法的法律制度来看,对违法婚姻的规制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立法模式,即单纯规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一种的单轨制和既规定无效婚姻又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既反映了各国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也反映了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单轨制单轨制立法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只规定无效婚姻的方式和只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方式。有些国家规定,只要缺乏法律规定的某一个结婚要件的,都属无效婚姻,绝对无效,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发生婚姻的效力。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相关特定人或特定的国家机关。属于这一类亲属法的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如意大利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中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与杀害自己配偶而被判刑的人不得结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婚姻,可以由新婚夫妇和他们的最近尊亲属、检察机关和其他所有因提起诉讼而得到合法利益和现实利益的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另外,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当事人不满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由新婚夫妇、他们的最近尊亲属、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对于非自愿婚,即结婚时一方没有辨认能力或意思表示能力,或者在胁迫之下、恐吓之下表达结婚意思的,或者对配偶的人身辨认错误或个人基本情况产生重大误解而表达结婚意思的,可以由配偶提起撤销婚姻之诉。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在意大利婚姻法中,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外,只要确认婚姻无效能够维护自己一定合法权益的人都可以对违法婚姻提起无效之诉。规定欠缺法定结婚要件的婚姻全部为可撤销婚姻。在这种立法模式下,没有无效婚姻的情形,只要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相关当事人皆可以申请撤销。如德国《民法典家庭法》第1313条规定:“婚姻只可以在法院的判决基础上予以撤销,婚姻随在发生法律效力后而解除。在德国家庭法中规定,可以撤销的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一人在结婚前已有合法婚姻;(2)无行为能力的人结婚;(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4)一方性无能;(5)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6)双方无意共同生活:(7)一方不知其行为是结婚;(8)因受欺诈而结婚;(9)因受胁迫而结婚等等。虽同为可撤销婚姻,但申请主体有所不同:在(1)一(6)情形中,申请撤销的权利人为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主管行政机关以及重婚涉及的第三人;而在后三项中申请人则只能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后果依照关于离婚的规定予以确定”。双轨制双轨制是指既规定无效婚姻,又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立法模式。其中的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或者特定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提请法院予以撤销。婚姻的效力从宣告撤销时起消失,没有溯及力,又称相对无效的婚姻。若有撤销请求权的人未在期限内起诉,则婚姻一直有效。双轨制根据亲属法中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侧重,又可分为几种具体情况。规定无效婚姻占主体地位,可撤销婚姻相对较少。我国就属于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我国对绝对无效的婚姻规定了四种情形,即重婚、早婚、近亲婚和疾病婚,而对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当事人受胁迫而结婚的一种情形。另外,法国也有类似规定。但各国在申请无效或撤销的主体方面则也有不同的立法要求,如《法国民法典》仅规定未经夫妻双方或一方自由同意而结婚的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起诉;如人的根本资格发生错误,则只能由另一方配偶申请婚姻无效:对须经父母、直系尊血亲或亲属会议同意才能结婚的,只能由有同意权的人或须经同意的人起诉。“该法第184条则规定,除上述之外的都是绝对无效婚姻,并可由夫妻双方、有利益的人、检察院提起诉讼” 。规定可撤销婚姻占主体地位,无效婚姻相对较少的立法模式。规定无效的条件较少而可撤销的条件较多的,有瑞士、我国台湾地区、日本、美国等亲属法。如《瑞士民法典》亲属编规定的无效婚姻有:结婚时配偶一方己有婚姻关系,结婚时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病或因继续存在的原因无判断能力,配偶双方因血亲或姻亲关系而被禁止结婚;而其可撤销婚姻则有:配偶一方在举行结婚仪式时因暂时的原因无判断能力的,因误解而结婚的,因受欺而结婚的,因受胁迫而结婚的,无婚姻能力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赞同而结婚的等,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明显多于无效婚姻的条件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现状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将无效婚姻称之为违法婚姻,我国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据此有人认为我国没有婚姻无效制度,其实,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文规定,但我国1980的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和1994年颁布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有婚姻无效的规定,如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由此看来,“以上办法和条例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等问题,仅仅是笼统规定” ,但仍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无效婚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已正式成立。婚姻无效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从理论上讲,违法婚姻由于其违法性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应等同于婚姻无效。但在现实条件中,并不是所有的违法婚姻,都是婚姻无效。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其后果不仅及于当事人双方还直接影响到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员;同时,婚姻关系又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各国对违法婚姻的立法都极为慎重,并不将所有的违法婚姻都简单地归于无效。比如,有些国家认为结婚条件的规定有轻重程度之分,只将那些违反较重要结婚条件的违法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再比如,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的作法,都说明违法婚姻的范围较无效婚姻为广,也就是说婚姻无效肯定是违法婚姻,而违法婚姻不一定引起无效的后果。所以,婚姻无效是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是违法婚姻的一种法律后果。通过对婚姻无效的原因、认定程序、诉讼请求权、诉讼时效及法律后果等规定,构成婚姻无效法律制度。婚姻无效制度作为婚姻法律体系中结婚制度的保障,是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违法婚姻的治理,因此,建立全面系统的婚姻无效制度乃是完善我国婚姻立法的当务之急。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即某个人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重婚是对一夫一妻的家庭原则的破坏,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并且对于重婚,其后果归于无效。如果其重婚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近亲婚,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范围上看,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疾病婚,禁止特定的疾病患者结婚,如患麻疯病、性病、重型精神病未经治愈,以及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早婚,早婚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姻而结婚,即指在未达到法定婚龄之前所形成的非法两性关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只有男女双方分别达到法定年龄,才允许结婚。未达到这个年龄而结婚者,谓之早婚。未登记婚,未登记婚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关系。未登记婚违反的是婚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从婚姻成立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角度来看,未登记婚同样是无效婚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引起以下法律后果: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因此,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以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种婚姻所生育的子女却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婚姻法中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时,坚持并贯彻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其当事人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盖茨承认20年前曾与女员工婚外情,怎么看待国外婚外情成风的行为?最近关于比尔盖茨婚外情而导致盖茨从微软董事会被排除在外的新闻,受到了国内外网民的广泛关注,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微软的股市价格也受到严重波动,不得不说国外婚外情成风的行为,已经都是大家了熟于心的,盖茨的这一操作相当于给网友们吃了一个大瓜。
文化不同
民俗民风不同
思想观念开放
首先,就是欧美等国家的传统观念,传统文化不一样导致了现在的欧美国家的民众对于婚姻这种观念,和我们中国国内的婚姻观念有着巨大的差别,这也是一个影响国外婚外情的因素。
还有就是民族风俗和民族风气的不同,由于欧美等国家工业化较早,思想的观念改变的也比较早,导致了这些欧美国家的民族风俗和民族风气得改变从几百年前就直接开始了,我们的思想观念与他们而言有着一些根本上的差别,这也是民族风俗和民族风气根据历史的情况演变,演化而成的一个重要因素。总的来说就是他们对于婚姻观念的这种传统民俗民风演化的较早,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可能从思想上比我们更加能接受。
最后就是欧美等国家的思想观念,要比我们更加开放,这不是关于欧美国家因为最早进入工业化,而是从他们历史上来看他们对于婚姻的思想观念就要比我们的思想观念更加复杂,根据历史情况的不同,民众对于婚姻的观念也有非常巨大的差别,这就是历史文化带来的影响。
以上,欢迎大家评论补充,写作不易,欢迎各位点赞关注。
自从比尔盖茨宣布与妻子梅琳达分手之后,关于比尔盖茨的一系列负面新闻扑面而来。不仅微软董事会开始调查比尔盖茨与女员工婚外情,而且比尔盖茨还主动承认20多年前确实存在与女员工婚外情。
比尔盖茨承认与女员工婚外情之后,许多网友认为国外婚外情成风。我认为每一个国家居民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同,就会导致每一个国家的人们思想开放程度不同。在我们看来:婚外情是一种有损家庭和睦的行为方式,在外国人眼中:婚外情只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任何一个家庭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如果家庭成员中的某一方出现严重的个人行为问题,这就会导致家庭也会面临着破碎现象。许多人和妻子生活了很多年之后,总觉得二人之间缺乏刚谈恋爱时的感动,于是某一方就会用婚外情的方式选择真爱。事实上,婚外情并不能使双方找到真爱,反而加速婚姻破碎的速度。更何况许多人结婚更看重的是对方的条件,而并非对方的心意。
众所周知,欧美等地区和国家的居民保持着非常开放的理智和想法。如果碰到非常合适的结婚对象,她们会义无反顾的投入婚姻中。如果在婚姻过程中碰到非常合适的真爱,也许他们会为了爱情放弃婚姻。虽然我们并不认可国外婚外情非常普遍的行为,但是国情不同,居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会存在着差距。我们会因为婚外情而感觉到十分羞耻,而国外民众对于婚外情看得比较淡薄。虽然外界也会产生对婚外情的质疑,但是国外居民的接受能力偏高。
总的来说,我认为不同国家的居民对于婚外情的看法截然不同。我始终相信坚实的爱情会得到维护,并不会出现婚外情的现象。更何况婚外情不利于家庭的维护,甚至许多家庭因为婚姻中的某一方出现婚外情而变得支离破碎。更何况许多夫妻结婚之后,他们会拥有自己的爱情结晶,我觉得离婚与婚外情都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婴幼儿时期的孩子面对事物很好奇,当他们得知父母出现婚外情时,这些孩子会产生心理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