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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管理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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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管理毕业论文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审查要求本科毕业论文或硕士论文是毕业学生的研究成果,必须达到学校有关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条例的要求。毕业论文的撰写,必须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定和标准,硕士毕业论文必须满足本科毕业论文规定和标准以及硕士论文写作规定和标准。1、毕业生需要完成全学历学习时间规定的科目,并在报告检验中获得合格成绩。2、毕业学生在毕业前,应将硕士论文或本科毕业论文完成,在报告检验中获得和格成绩,硕士论文评审合格,本科毕业论文评审合格,毕业设计论文具备以下条件:3、满足学校的研究生毕业要求,即硕士课程学习学分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硕士论文较本科毕业论文完成更多的学术研究及报告检验,并在报告检验中获得合格成绩,本科毕业论文完成实验,论文评审中获得合格成绩。4、毕业学生需要参加学校安排的毕业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和格。5、在本学位课程期间,毕业生应全部完成必修课及选修课程学习,获得学位课程学分,并在报告检验中取得合格成绩。6、在本学位课程期间,毕业生不得犯受学校纪律处分的行为,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否则将不予毕业。

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1、累计修习学分数达到及格线;2、获得高一层次的学术能力,成绩较好的同学可以获得优秀综合成绩;3、完成独立研究方向的相关课题和实践工作,按规定负责完成毕业论文;4、实行体检和心理考察,达到大学规定的健康、心理要求;5、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校本科毕业生社会实践;6、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分数达到或超过校标准。总之,如果想要在武汉大学顺利毕业,研究生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全面完成上述要求,才可以获得毕业资格。

近些年来,学历是越来越重要的,在大公司中,新入职的员工,不同的学历给的底薪也是不一样的,以后的升职加薪也是跟学历是挂钩的,所以很多同学就会通过成考来提升学历,那么,2023年武汉大学成考需要写毕业论文吗成人教育也是一样需要写论文的,只有通过了,学院才允许你毕业。而且不要小看了成人教育的毕业论文,认为随便糊弄一下就能过关,成人大学论文撰写要求可与全日制大学不相上下。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的要求:1、字数5000字左右。2、文献阅读不少于10篇(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2篇)。3、提交毕业论文时应同时提交查重报告。查重报告如提示论文重复率?过30%则视为抄袭,此时提交的论文将作零分处理。(千万不要从网上照搬论文,要自己进行原创)写毕业论文的目的毕业论文是毕业生的总结性独立作业,是学生学习成果的总结,也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在于:1、毕业论文主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2、毕业论文是专业性知识的业务考核,一般说来,论文选题为专业课的内容范围,要求学生运用已学过的知识做定向性的钻研。3、毕业论文是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初步训练,该过程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同时也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4、毕业论文结果是学生在读期间学习成果的总结,经过论文答辩,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一个人的能力与才华。成人教育既然要写毕业论文,大家可要认真对待,按照要求不能马虎。现在大家知道了2023年武汉大学成考是需要写毕业论文的,有想要报考武汉大学的同学,可以开始进行复习了。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2023年湖北成人高考各学校招生简章汇总2023年湖北成人高考考试时间什么时候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报录比

2022设计考研初试刚刚结束,各位考研学子紧张的复习心态终于可以回归平静。努力学习是一种习惯,希望大家保持坚持不懈的奋斗精神,在人生的道路上不断创造奇迹!

关于竞争对手人数,相信是每一位考研学子都关心的话题,黑箭头团队经过充分调研,整理出一份详细的2022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考研初试考生数据。

1.各专业初试报考人数

在2022年武理艺设学院的初试考生中,工业设计工程报考总人数为102人;设计学总的报考人数为209人,其中包括工设方向57人,环艺方向35人,视传方向48人,交互方向26人,动画方向43人;艺术设计报考总人数为115人;以上三个专业报考总人数为426人。

2.各专业拟招人数

在2022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中,工业设计工程共拟招16人,其中包括全日制拟招9人、非全日制拟招2人、海南专项拟招5人;设计学共拟招19人(不含设计艺术史论2人),其中包括工设方向5人,环艺方向4人,视传方向4人,交互方向3人,动画方向3人;艺术设计共拟招35人,其中包括全日制拟招25人、非全日制拟招5人、海南专项拟招5人;以上三个方向总招生人数70人(不包含推荐免试的名额)。

3.各专业方向初试报录比

综合各专业初试报考人数和拟招人数可知,以上三个专业总的报录比约为6:1。其中,工业设计工程报录比为:1,设计学总的报录比为11:1,艺术设计报录比为:1。设计学的具体方向上,设计学(工设)为:1,设计学(环艺)为:1,设计学(视传)为12:1,设计学(交互)为:1,设计学(动画)为:1。

4.结语

不管现实情况如何,个人的绝对分值才是最重要的!适当休息一段时间后,进入下一阶段——复试备考,一份有竞争力的作品集!一个充满知识的大脑!一段流利的英语口语对答!一个满怀激情的少年!一个伟大的梦想!... ...未来,可期

没公布。

武汉理工大学(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武汉理工,位于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

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办学源头起源于1898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湖北工艺学堂,2000年5月27日由原武汉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武汉工业大学源于194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历经传承与发展,1985年更名为武汉工业大学,1998年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所属划转为教育部主管。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源于1946年的国立海事职业学校,历经传承与发展,1993年更名为武汉交通科技大学,隶属原交通部。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源于1958年的武汉工学院,历经传承与发展,1995年更名为武汉汽车工业大学,隶属原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考研报录比情况如下:2013年哲学专业报录比是,经济理论专业是,应用经济学专业是,金融专业是,国际商务专业是,法学专业是,政治学专业是。

报录比分为考试前的报录比和考试后的报录比两种:

1、考试前的报录比是指报考的人数和拟录取人数的比例,因此报录比可以小于1。

2、考试后的报录比是指实际报考的人数和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如果报录比大于1,就说明报考的人数比录取的人数多。同理,如果报录比小于1,就说明报考的人数比录取的人数少。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武汉理工大学

69%。截止至2022年12月10日,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发出公示可知研究生报录比是69%。报录比,简单来说就是报考人数和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

武汉大学经济学报录比

不同的学科相应的录取分数线和报录比不同。不同学科录取分数线如下:哲学专业,分数线在350-385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25分。经济学专业,分数线在350-395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45分。法学专业,分数线在335-390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55分。教育学专业,分数线在331-390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59分。文学专业,分数线在355-395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40分。管理学专业,分数线在320-400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80分。历史学专业,分数线在325-345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20分。分数线在330-375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45分。工学类专业,分数线在290-395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95分。医学类专业,分数线在300-360分之间,最大分数差为60分。根据2021年武汉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500名左右(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4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95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

武汉大学经济学考研难度比较大;首先,武汉大学经济学学科评级较高,全国前10;其次武汉大学经管类专业历来分数线都比较高;还有最近几年985学校的推免名额有所上升,通过参加入学考试的报录比提高,也就是统考录取人数变少。

武汉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比例为:总体录取率为!,(MISSING)理科总体录取率为!,(MISSING)文科总体录取率为!。(MISSING)其中,理科最高录取分数线为719分,文科最高录取分数线为681分。

有难度,那要看你有多想考了,名牌大学都不好考。

武汉大学经管院博士毕业论文

一、武汉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1)一篇权威期刊CSSCI、SSCIicon或2篇北大核心。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期刊icon上的学术论文。二、厦门大学毕业论文: (1)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厦门大学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或在厦门大学文科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以第一作者身份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现在大多高职院校icon等不够发中文核心的资质,在读博士、研究生等也要导师一作,所以可以选择国际核心Sci、SSCI ,各个方向可以结合投刊。特点其一:正常2个月左右收到录用,4个月上线,6个月检索。核心中的领跑者。其二:性价比高。其三:不用担心因为英文不好,可以润色,最终看的还是你的核心学术。那么申博、保研、毕业、评职、所需了解的【核心期刊】【论文】【专利】【著作】有哪些呢?,SSCI,ISTP,EIicon,CSSCI ,C刊,南核,北核、科核 2.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3.各专业普刊、学报、核心论文 4.硕论、博论 5.学术专著、教材、独著

作者:学霸联盟团队

时维五月,庚子年夏。大疫将去,华灯初上。余之论文即将付梓。青灯凭栏,淡烟流云望舒空。倚风临窗,拙论新成忧思中。流光逝,追忆声里,一曲往事至。光阴易逝催人老,浮生似水笑沧桑。回首学路,昔之来者,鲜衣怒马,少年壮志闯天涯。今将去者,褐面华发,此心安处即为家。春秋四度,白驹过隙。谨以拙文叙学路之事,感师朋亲友之恩。

余生于鄂南,布衣世家。幼时向学,天资不聪,根器不敏。恶读书,喜狗马。是时,举村皆贫,余家犹甚。上人憎,下人厌。粥饭不易,物力维艰。思食不可充其饥,思衣不可华其体。常食不果腹,短褐穿结。致身体羸弱,精神恍惚。穷冬寒风,足肤皲裂。酷暑炎日,创伤遍身。其间数度遇劫,幸得祖上荫庇,每每化险为夷。人情冷暖感于内,世态炎凉见于外。

志学之年,倍感生活不易,终觉此生有归。忽然心有所悟,方通认知之教。知识智慧生动有趣,自然 社会 微妙深远。不能浑浑以终年岁,噩噩以度春秋。生如蝼蚁,当有鸿鹄之志。命运坎坷,亦怀不屈之心。为山者,基于一篑之土,可成千丈之峭。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能就万仞之渊。自觉年少轻浮,学历太浅,见地不足。遂夙兴夜寐,无厌于学,以使志生。励精图学于日日夜夜,参悟性理于事事物物,不觉间数载倏忽而逝。

高考之后,由鄂出关,入学吉大,凡四年矣。志气日衰,学业渐荒。别北国,入南疆。朋友离散,同学分别,志气悄然而生。不得仲永之天资,唯学孙敬之刺股。砥砺奋发,机缘巧至,素未蒙面,幸遇恩师。生华于已枯之木,起烟于寒灰之上。三生有幸,九世之荣,添列洪门。终以渺渺之身习于巍巍珞珈之上。

恩师洪公名浩,天资清劭,精于文法。治学严谨,惟日孜孜。博学笃行,才气恢弘。学富于五车,才高于八斗。非唯囿于书籍,亦未蠹之学究。不斤斤于得失,不争争于宵小。余自知才疏学浅,资质平庸,因而常事左右,未敢稍离。蒙恩师不弃,不吝言传身教。是以,纵有困惑,顾盼之间,得以迎刃而解。师恩至善,情分盈余,每逢心喜,常设宴以聚。余等围师而坐,欣听挚语箴言,济济一堂,其乐融融。谨蒙教诲,如闻至理名言,胜似玉露甘霖。方知学问之道,首重为人,次在治学,终为御世。人道贵诚,去伪除恶,保真存善。治学唯谨,弥纶群言,研精一理。格物致知,知行合一。御世在易,世事洞明,无常有常。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珞珈苍苍,东湖泱泱。恩师之道,山高水长。

江城珞珈,樱花宇楼, 山色空蒙。东湖武大,昂然清泰,清逸温润。武大法学,群英荟萃。先生诸子,星火相传。德才兼盛,一脉百年。养天地之正气以朔风骨,法古今之完人以炼才德。往来三载,余非独学法学之理,亦悟人生之道。出则珞珈东湖,尽览山色湖光。入则名家讲学,领略大师风范。学有所伴,游知所往,张弛有度,不亦乐乎!

学路漫漫,人生惶惶。立高见远,幸遇众师。占善刚教授蔚然大家,卓异中正,是以文铸风骨。林莉红教授神度弘远,娴雅轻盈,是以风格峻厉。陈岚教授明理重义,丰姿英伟,是以业界闻名。刘学在教授志向冲雅,虚怀若谷,是以誉满杏坛。李傲教授温文如玉,性行淑均,是以仁厚著称。研究室各师虽风格各异,咸有梅兰松柏之风也。众师圣睿明哲,洞见宏远,对余之论文助益良多。面命查漏,耳提补缺,或结构之调整,或术语之修饰,或词句之精进,咸似琼花碎玉,晴雨初霁。甘怡仰佳,感于五内。余之成长,亦应感谢其他恩师之提点。硕导吴小英教授,清闲雅逸,细致严谨。余每遇问题,恩师循循以导,谆谆而教,恩德未可胜计。余睿副教授、林轲亮副教授对余之教导,亦时常浮现于心,无论尽报。

父母之恩,高于长白之巅,深于北海之渊。余自外出求学,南北辗转十载。父母倚窗而望,怜爱殷殷。朝暮之间,青丝华发。父母年逾天命,尤以垂垂之姿,负奔波之累。然余外无尺寸之功以光门庭,内未怀橘卧冰以侍双亲。生而为子,未能尽孝,愧也,疚也。余舅顾公兴胜,高瞻远瞩,数番提点,扶助于贫困之时,解蔽于迷茫之际。结草衔环,难报万一。余弟朱剑律师,少著聪颖,甘于担当。能担门庭之柱,常解父母之忧。此情不忘,铭于心间。

光阴往来,寒暑易流。博士三年,幸得挚友。崔凯师兄、罗晖师兄、李从文师兄、梁君瑜师兄、郑涛师兄、彭冬松师兄、寿媛君师姐、胡小帆师姐、倪培根师兄、方姚师兄、迟大奎师兄,对余之关爱颇多,皆余学习之榜样。博士姜辛辛、邓嘉泳、刘鋆、刘洋、王译、曹奕阳、高培培与余同入珞珈,皆品学兼优,德才兼备。余论文之完成,亦需感谢程光博士、王超博士、袁园博士、宿伟伟博士、张亚军律师之帮助,受惠之处,默然感激。同门林海伟博士、赵祖兵博士热肠古道,常深夜切磋指导,成则举杯以相庆,败则全力以扶助,深情厚谊,铭念心髓。余亦受其他诸公多惠,在此一并感谢。

岁月流觞,往事飞扬。三生有幸,山水一程。临尾赠言,落笔涕零。书之有尽,致谢难穷。谨以拳拳之心表诚诚之谢,愿诸公风鹏正举、宏图开展。文末搁笔,临别戚戚,敬求学之悠悠岁月。

朱 良

庚子年仲夏于八桂邕城

武汉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论文

经济法是个很大的概念啊,你的老师 不会就告诉你;写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它没和你说其他的啊?新颖很简单,比如;1.论经济法中数学原理的使用,举一些使用数学公式的经济学的例子,然后最结论,经济法中数学的作用是很大的2.论经济法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关系,列举下历史上关于经济的法律的指定过程,最后证明两者有关系3.论经济法与古希腊艺术的关系,这个不太好联系,主要就是 列举希腊文明,然后把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描述下,用政治的决定上层建筑的什么观点,证明下 两者有关系.我第一的的论文题目是;论古代风水学在现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结果老师说我观点太新颖,回去重写!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国有企业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劳动债权之法律研究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公用事业垄断的政府干预研究——兼论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为视角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研究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破产中的债权处置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公司资本真实与债权人保护研究破产管理人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破产法划案相关法律条文研究构建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从《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视角论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特别清算制度研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研究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论设立中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论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执行拍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小股东权利的保护论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从WTO合格评定制度 相关立法的完善记名提单及其项下的货物交付问题研究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思考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研究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一人公司存在与规制的法理研究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监督机制的完善商业秘密权民事法律保护研究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偿付令研究论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责任国有上市企业股票期权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经理制度研究我国邮政行政立法初探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论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以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法人治理现状为参照中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派生诉讼制度简论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破产复权制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垄断控制制度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武汉大学)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搭售行为研究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公司民事关系研究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跟单信用证与反的法律分析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从产品差别化行业所带来影响的分析论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之影响论上市公司合并中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背景下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英美法上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论破产法中的待履行合同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论拒绝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论破产法目标对破产保全制度的影响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论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限制的修改和完善论我国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构建与完善论我国比较广告违法性的判断论企业合并规制实体审查中的效率因素论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论我国的一人公司及其法律规制论对合营企业的反垄断规制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法理分析与制度设计专利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关联交易的比较研究——以公司法为视角论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信义义务角度分析论创业投资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认定论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治理企业征信的法律规制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中韩两国的外资法及其相关制度比较研究论破产免责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论破产法重整制度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商誉出资问题探讨论公司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论离岸公司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论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性标准经济法视野下的反贫困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社会主义法制问题研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有限公司小股东权利保护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研究合资企业反垄断规制研究论我国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论篡夺公司机会公司法上的现物出资制度我国强制要约收购法律制度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利益平衡和法律规制论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合法性研究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研究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控股公司及其反垄断法规制中韩监事会制度比较论最大诚信原则下海上保险人对除外条款的解释义务论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的保护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的思考公司与其管理者利益冲突及法律规制研究LLP与合伙法律制度的重构我国采用BOT方式法律问题研究论《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权之保护上市公司资金不当利用与公司治理董事离任义务研究论具有中国特色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完善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及制度完善论债权保护在公司法制中的优先性论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问题的法律规制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构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归责与程序分析国有资产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重构目标公司董事会之义务研究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法律分析中美日破产重整制度之比较研究行政性垄断及其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述评西部生态工程建设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关于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的对策研究论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浅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垄断的判断标准和范围公司治理机制研究--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论中国外资待遇制度的重构从探索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法律研究WTO之中的投资协定与我国外资立法研究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规范企业集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澳门入境游客合法权益保护研究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思考公司法之停止请求权制度研究论比较广告之法律规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中,“制裁”的基本释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使不得胡作非为”。而在英文中,sanction由法令、庄严的协定等含义发展出多种释义:一是从法律角度指为保证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于违反法律实行的各种惩罚和为了预防违法而采取的奖赏的形式;是从道德的角度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三是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指几个国家通常一致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违法活动或服从裁决,尤指采取不给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者采取武装干涉或封锁等 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所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以制裁为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及 其它 目标。西方国家直言不讳地宣称,制裁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联合国有时也以通过某些决议的形式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其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据K·A·伊利沃特(K·A·Elliott)和.哈夫波尔(G·C·Hufbauer)对1914年到1998年170件案例的分析,150多件发生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而在90年代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50多件。 通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实例,可以得出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即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军民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科技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而在通常没有必要进行战略禁运时,一般综合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实行进出口禁运以及资金与人员往来限制。此外还有专项贸易禁运。重点选择关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的若干贸易项目进行禁运。被选择的项目通常是粮食和石油等。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首先是强制性。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制裁方为达到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其次是对抗性。制裁者在实施制裁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所要制裁的对象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使得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此外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失的双刃剑,而且制裁还会影响到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所受的损失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的制裁难以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制裁国的公司有可能违背政府意旨而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国也会各行其事,从而使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是对方屈服的目的。伊利沃特等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不断下降,1938-1972年间,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预定目标的为67%,1973-1990年则下降到22%,即使在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只有大约1/4。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要的是目标国所承受的经济成本。伊利沃特的统计发现,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所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GDP的2%,而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的所造成的损失是要由民众来承担的。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民众的损失,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受制裁政府是民选政府的前提上的。假若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选政权,那么制裁的效果值得推敲的。例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了全部的媒体,民众得到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作煽动,民众对所遭受苦难的痛苦情绪很容易就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样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使受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联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延续到2003年,大大地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但是制裁的最初目的——希望伊拉克人自己反抗来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往往对制裁国自身也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迫使苏联撤离阿富汗,对苏联发动了粮食禁运,随后又发动了油气管道禁运。对苏联的粮食和油气管道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场主和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后来不得不主动取消了这一制裁。当然这也和阿富汗战争的进程和国际形势的转变有关。美国七八十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资产冻结,既包括保存在美国本土的两国资产,还涉及到美国银行海外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中的资产。其实施不仅引起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损害到该地的主权和金融界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金融界的利益。 "从更广阔视野看,更重要和攸关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的信心的丧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顾客离开纽约或美国其他市场,到诸于伦敦这类被认为能够提供比较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据国际经济研究机构在1995年的 报告 称,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在150亿到190亿美元之间,并且影响到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其结果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之间,政治体制越发成熟,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受到制裁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往往制裁不一定给力,直接采用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方法 。随着地球上敢于公然进行独裁的国家越来越少,可以预见的是,制裁这种手段,离消失已经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起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权采用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系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即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国际上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该盟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联盟会员国不顾以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应即视为对于所有联盟其它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它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Α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往来”。这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是针对特定的战争行为,该行为一旦发生,其它会员国实行制裁的义务即自动产生;第二制裁是全面、彻底的,是“全面的经济制裁”;第三,不仅会员国,非会员国也得参加经济制裁,因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如此严厉的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不久便为国联大会一项关于“经济武器”的决议所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破坏盟约的战争行为是否存在,由各会员国自己决定;国联行政院可对此提出咨询意见,但不能作出约束性的决定。这一修改,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会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年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量,同时,也为此后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根据留下了伏笔。 同多边制裁和全球性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则至今尚未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同另一个国家建立或断绝经济、贸易往来,纯属该国内政,系该国主权的体现,外界不得干预。西方有些国际法学者还找出前面提到过的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他们提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为力,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的任务已经落在各个成员国之上,而各国的主要工具就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个趋势,主张对国际经济制裁加以限制。如联大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就曾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它种措施强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但是,什么是“外国不得干预的主权行为”,什么是“迫使一主权权利行使之屈从”,则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达成一致的定论。 目前的习惯国际法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只要不牵涉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牵涉它国的司法管辖权(1984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宣布扩大对苏联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禁运范围后,美国就曾同英、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就管辖权问题发生过争执),一般并不会引起别国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2页 [2]牛津当代大辞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4]HAASS,R. N. Sanctioning Madness [J]. ForEign Affairs,1997,76.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2 浅析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 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 出国 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 文化 ,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 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2.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 3. 国际经济法论文免费范文 4.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5.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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