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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亲亲相隐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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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亲亲相隐论文开题报告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在彰显孝道的同时,亦反映了“礼法合治”的人伦精神,这不仅是对人情伦理的关怀,对维护当时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一)先秦时期:“亲亲相隐”思想的萌芽“亲亲相隐”制度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根据目前现有文献可知,最早主张父子之间不可相互告发有罪的记载是在《国语•周语》:“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卫大夫元呕讼其君卫成公于当时的盟主晋文公,周襄王在反对晋文公受理此案时提出的理由是:‘夫君臣无狱,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最早提出父子应该相互容隐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论语.子路》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子之间有着最亲的血缘关系,是天性之爱,相隐是理所当然的,符合人情伦理,从此容隐首先在理论上得到了儒家的肯定和倡导。亚圣孟子在孔子父子相隐理论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兄弟之间也应该容隐,《孟子•尽心上》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己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此时亲属相容隐还只是一种道德观念而没有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最早在法律中规定容隐制度的是《秦律》,其中规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勿听。而行告,告者罪。”但秦代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亲亲相为隐制度,只能说容隐的思想在律法中有一定的体现。(二)两汉时期:“亲亲相隐”制度的确定在统治者的大力倡导和身体力行之下,汉朝“孝治”的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实行。在这种注重“孝悌”的社会氛围中,汉初所制定的“首匿相坐”的法律规定与当时社会的道德伦理观念格格不入,已经不适应当时的国情,改革势在必行。与此同时,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相当雄厚的财力和物力,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的“无为”的政策已经不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儒家思想的地位日渐提升,汉武帝时期,大儒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武帝接受,儒家思想开始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思想。一些儒生根据儒家的伦理观念对“首匿相坐”的规定予以抨击。汉宣帝时桓宽在《盐铁论》中表明了自己主张父子相隐,反对父子间首匿相坐的立场:“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闻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岂不欲服罪尔?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汉宣帝四年,在董仲舒“春秋决狱”及桓宽等儒生的影响下,汉宣帝以诏书的形式第一次正式确定了“亲亲相隐”的合法性。诏书中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宣帝的诏书不但在法律上承认了“亲亲相隐”的合法性,而且具体确定了“亲亲相隐”的适用范围:(1)家属三代以内,即祖孙、父子、夫妻之间;(2)凡卑幼隐匿尊长(即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祖父母),不承担任何法律上之责任;(3)凡尊长隐匿卑幼(即父母匿子、夫匿妻、祖父母匿孙),一般情况下不负法律责任,但如所犯为死罪,则须上报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廷尉酌情议定,一般也能较常人减轻或免除处罚。(三)魏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制度在曲折中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朝代更迭,这一时期社会的动荡使“亲亲相隐”制度得不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儒家对这一时期违反“亲亲相隐”原则,株连亲属的法律规定与做法予以抨击。汉末魏初之时,高柔、卢毓等人对“军征士亡,考(拷)竟其妻子”的现象进行了批评,东晋人卫展反对当时“考(拷)子证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的做法。北朝魏人崔纂反对审讯中“令同气(兄弟姊妹)相证”,其理由都是这样做将会严重损害伦常,蔡廓就认为强迫亲属间互相证罪的方法“亏教求情,莫此为大”。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局的迅速变化而使“亲属相隐”这一注重维护社会家庭稳定的制度受到影响。但是,这一时期儒家思想法律化的进程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儒家大族司马氏统一全国后建立的西晋政权使儒家思想与法律的结合更加深入,这一时期,代表儒家法律思想的亲属之间相犯“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正式入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进一步结合。南陈时“官当”的制定,北齐时“重罪十条”的出现等等都是很好的证明,儒家思想法律化进程的加剧最终必将使代表儒家思想的“亲亲相隐”制度得到承认和发展,隋唐时期这一制度的成熟和完备证明了这点。(四)隋唐时期:“亲亲相隐”制度的成熟与完备阶段魏晋南北朝之后的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制度发展的巅峰期,政治、经济、文化都在这一时期发展到新的高度。代表儒家思想和法律制度相结合的“亲亲相隐”制度在这一时期逐渐成熟和完善。以唐律中的规定为例,首先在《名例律》中确立了“同居相为隐”的总原则,并将亲属相隐的范围由亲属间扩大至“同居相为隐”,体现了这一时期统治者的开明和“亲亲相隐”制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裨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以此规定而言,所有居住在一起的亲属(不论服制)均可相隐,不同居的大功以上亲属亦可以相隐,小功以下亲属相隐也可以根据服制的远近减等处罚。为了落实该总则性规定,唐律作出了10种具体规定:(1)不仅藏匿上述犯罪亲属不罚,及匿得相容隐者之侣(亲属的同案犯)亦不坐。(2)通报捕摄消息令亲属脱逃者不罚。(3)审问官不得逼亲属作证,违者有罪。(4)不得告发尊亲属。告祖父母父母为不孝,处绞;告其他有服尊亲属亦有罪。被告发的尊亲属视同自首减免处罚。期亲以下尊卑“相侵犯”者可以告发。(5)不得告发卑亲属。“告绍麻小功卑幼,虽得实,杖八十,大功以上递减一等。”但父祖告子孙即使诬告亦不坐。(6)帮助父祖逃脱囚禁后不得因惧罚复捕得送官。(7)不得捕缚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亲属赴官自首。(8)在审讯中不得已附带吐露亲属之犯罪者,不视为告发。(9)捉奸时因捕捉与亲属行奸的外人而牵露亲属之奸罪者不视为告发。(10)谋叛以上国事重罪不得相隐,必须告发。综观唐律对于“亲亲相隐”的这些规定,我们发现唐律中对于这一制度的设计非常合理和周密。在体例上而言,唐律在名律例中对此有总括性的规定,并在后面篇目中具体加以规定。从内容上看,这些法规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将“亲亲相隐”的原则性规定扩充为内容详尽、便于施行的一系列系统化的法律条文。“亲亲相隐”在这个时期已经成熟和完备了。(五)宋至明清时期:“亲亲相隐”制度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略有变化唐之后各朝代的“亲亲相隐”规定均以唐律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当时的具体情况略加增减而成。其中继唐而起的宋对唐律的继承最为忠实,《宋刑统》中关于“亲亲相隐”的规定几乎就是《唐律疏议》的翻版。由游牧文明建立的元朝也继续保留容隐制。《大元通制》首次使用“干名犯义”罪名,即“诸子证其父,奴评其主,及妻妾弟侄不相容隐。凡干名犯义为风化之站者,并禁止之。”明清容隐制大体同唐宋,但控告得相容隐亲属,其罪行一般轻于唐律,容隐范围包括妻亲和女婿。《大明律》规定“存留养亲”、“同居亲属有罪得相互容隐”,“奴裨不得告主”,“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碑不证主”等。《大清新刑律》第180条规定为亲属利益而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者可免除或减轻刑罚。唐宋元明清的法律甚至明文规定,根据法律应当相隐的亲属都不得规定其作证,官吏如有违反要处杖刑。这充分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非常重视家庭亲情及其伦理纲常的维护。清末改制后,只有亲属容隐制得以保留。清末明初,亲属容隐制度继续得到沿袭。这一时期的法律都有关于庇护亲属不罚、放纵和便利亲属脱逃减轻处罚、亲属间有权拒绝证明彼此有罪等规定。由此可见,容隐制度已经成为一项个人权利,并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在彰显孝道的同时,亦反映了“礼法合治”的人伦精神,这不仅是对人情伦理的关怀,对维护当时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先秦时期:“亲亲相隐”思想的萌芽 “亲亲相隐”制度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根据目前现有文献可知,最早主张父子之间不可相互告发有罪的记载是在《国语•周语》:“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卫大夫元呕讼其君卫成公于当时的盟主晋文公,周襄王在反对晋文公受理此案时提出的理由是:‘夫君臣无狱,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最早提出父子应该相互容隐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论语.子路》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子之间有着最亲的血缘关系,是天性之爱,相隐是理所当然的,符合人情伦理,从此容隐首先在理论上得到了儒家的肯定和倡导。 亚圣孟子在孔子父子相隐理论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兄弟之间也应该容隐,《孟子•尽心上》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己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此时亲属相容隐还只是一种道德观念而没有成为一项法律制度。 最早在法律中规定容隐制度的是《秦律》,其中规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勿听。而行告,告者罪。”但秦代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亲亲相为隐制度,只能说容隐的思想在律法中有一定的体现。 (二)两汉时期:“亲亲相隐”制度的确定 在统治者的大力倡导和身体力行之下,汉朝“孝治”的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实行。在这种注重“孝悌”的社会氛围中,汉初所制定的“首匿相坐”的法律规定与当时社会的道德伦理观念格格不入,已经不适应当时的国情,改革势在必行。与此同时,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相当雄厚的财力和物力,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的“无为”的政策已经不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儒家思想的地位日渐提升,汉武帝时期,大儒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武帝接受,儒家思想开始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思想。一些儒生根据儒家的伦理观念对“首匿相坐”的规定予以抨击。汉宣帝时桓宽在《盐铁论》中表明了自己主张父子相隐,反对父子间首匿相坐的立场:“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闻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岂不欲服罪尔?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 汉宣帝四年,在董仲舒“春秋决狱”及桓宽等儒生的影响下,汉宣帝以诏书的形式第一次正式确定了“亲亲相隐”的合法性。诏书中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宣帝的诏书不但在法律上承认了“亲亲相隐”的合法性,而且具体确定了“亲亲相隐”的适用范围:(1)家属三代以内,即祖孙、父子、夫妻之间;(2)凡卑幼隐匿尊长(即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祖父母),不承担任何法律上之责任;(3)凡尊长隐匿卑幼(即父母匿子、夫匿妻、祖父母匿孙),一般情况下不负法律责任,但如所犯为死罪,则须上报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廷尉酌情议定,一般也能较常人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制度在曲折中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朝代更迭,这一时期社会的动荡使“亲亲相隐”制度得不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儒家对这一时期违反“亲亲相隐”原则,株连亲属的法律规定与做法予以抨击。汉末魏初之时,高柔、卢毓等人对“军征士亡,考(拷)竟其妻子”的现象进行了批评,东晋人卫展反对当时“考(拷)子证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的做法。北朝魏人崔纂反对审讯中“令同气(兄弟姊妹)相证”,其理由都是这样做将会严重损害伦常,蔡廓就认为强迫亲属间互相证罪的方法“亏教求情,莫此为大”。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局的迅速变化而使“亲属相隐”这一注重维护社会家庭稳定的制度受到影响。但是,这一时期儒家思想法律化的进程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儒家大族司马氏统一全国后建立的西晋政权使儒家思想与法律的结合更加深入,这一时期,代表儒家法律思想的亲属之间相犯“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正式入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进一步结合。南陈时“官当”的制定,北齐时“重罪十条”的出现等等都是很好的证明,儒家思想法律化进程的加剧最终必将使代表儒家思想的“亲亲相隐”制度得到承认和发展,隋唐时期这一制度的成熟和完备证明了这点。 (四)隋唐时期:“亲亲相隐”制度的成熟与完备阶段 魏晋南北朝之后的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制度发展的巅峰期,政治、经济、文化都在这一时期发展到新的高度。代表儒家思想和法律制度相结合的“亲亲相隐”制度在这一时期逐渐成熟和完善。以唐律中的规定为例,首先在《名例律》中确立了“同居相为隐”的总原则,并将亲属相隐的范围由亲属间扩大至“同居相为隐”,体现了这一时期统治者的开明和“亲亲相隐”制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裨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以此规定而言,所有居住在一起的亲属(不论服制)均可相隐,不同居的大功以上亲属亦可以相隐,小功以下亲属相隐也可以根据服制的远近减等处罚。为了落实该总则性规定,唐律作出了10种具体规定:(1)不仅藏匿上述犯罪亲属不罚,及匿得相容隐者之侣(亲属的同案犯)亦不坐。(2)通报捕摄消息令亲属脱逃者不罚。(3)审问官不得逼亲属作证,违者有罪。(4)不得告发尊亲属。告祖父母父母为不孝,处绞;告其他有服尊亲属亦有罪。被告发的尊亲属视同自首减免处罚。期亲以下尊卑“相侵犯”者可以告发。(5)不得告发卑亲属。“告绍麻小功卑幼,虽得实,杖八十,大功以上递减一等。”但父祖告子孙即使诬告亦不坐。(6)帮助父祖逃脱囚禁后不得因惧罚复捕得送官。(7)不得捕缚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亲属赴官自首。(8)在审讯中不得已附带吐露亲属之犯罪者,不视为告发。(9)捉奸时因捕捉与亲属行奸的外人而牵露亲属之奸罪者不视为告发。(10)谋叛以上国事重罪不得相隐,必须告发。 综观唐律对于“亲亲相隐”的这些规定,我们发现唐律中对于这一制度的设计非常合理和周密。在体例上而言,唐律在名律例中对此有总括性的规定,并在后面篇目中具体加以规定。从内容上看,这些法规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将“亲亲相隐”的原则性规定扩充为内容详尽、便于施行的一系列系统化的法律条文。“亲亲相隐”在这个时期已经成熟和完备了。 (五)宋至明清时期:“亲亲相隐”制度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略有变化 唐之后各朝代的“亲亲相隐”规定均以唐律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当时的具体情况略加增减而成。其中继唐而起的宋对唐律的继承最为忠实,《宋刑统》中关于“亲亲相隐”的规定几乎就是《唐律疏议》的翻版。由游牧文明建立的元朝也继续保留容隐制。《大元通制》首次使用“干名犯义”罪名,即“诸子证其父,奴评其主,及妻妾弟侄不相容隐。凡干名犯义为风化之站者,并禁止之。”明清容隐制大体同唐宋,但控告得相容隐亲属,其罪行一般轻于唐律,容隐范围包括妻亲和女婿。《大明律》规定“存留养亲”、“同居亲属有罪得相互容隐”,“奴裨不得告主”,“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碑不证主”等。《大清新刑律》第180条规定为亲属利益而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者可免除或减轻刑罚。 唐宋元明清的法律甚至明文规定,根据法律应当相隐的亲属都不得规定其作证,官吏如有违反要处杖刑。这充分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非常重视家庭亲情及其伦理纲常的维护。 清末改制后,只有亲属容隐制得以保留。清末明初,亲属容隐制度继续得到沿袭。这一时期的法律都有关于庇护亲属不罚、放纵和便利亲属脱逃减轻处罚、亲属间有权拒绝证明彼此有罪等规定。由此可见,容隐制度已经成为一项个人权利,并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亲亲得相首匿”源自《论语·子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中国历代各朝多以孝治天下,在不同程度上对这一思想有所继承。根据亲亲相隐原则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虽然实行这项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但亲亲相隐制度对现代社会家庭伦理价值和刑法制度也有其积极的一面,所以亲亲相隐制度仍有去研究、探讨的价值。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的社会职能。今天,当我们走向法治国家时,如何科学地对待“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应该说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间相互隐瞒罪行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思想由来已久。早在周礼中就有“为亲者讳”的说法,春秋末期孔子又将这一传统宗法原则概括为一种司法主张。《论语·子路第十三》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偷了人家的羊,儿子作了告发,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正直的行为;但在孔子看来这却是一种丧德败行。孔子主张父亲应替儿子隐瞒罪行,儿子也应替父亲隐瞒罪行,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父慈子孝的道理。由于这一原则顺应了人的亲缘本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而得到统治者的青睐。尤其是到了汉朝儒家思想成为一尊,“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基本原则正式确立下来。《汉书·宣帝纪》记载,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就是通常所说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其大意是说子女帮助父母、妻子帮助丈夫、孙子帮助祖父母掩盖犯罪事实的,一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帮助子女、丈夫帮助妻子、祖父母帮助孙子掩盖犯罪事实的,一般情况下可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罪责,这段话也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亲亲相隐不为罪”。 “亲亲得相首匿”的思想到了唐朝得到全面的发展,这时的国家法律不仅使亲属容隐制度的范围更为扩大,而且对其具体内容也作出了比较严密的规定。如《唐律疏议》中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在这里容隐亲属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汉代的父母子女、夫妻、祖孙,而是进一步扩展到同居的亲属、不同居的同姓大功以上亲属及外祖父母、外孙、孙媳、夫之兄弟、兄弟妻等。除此之外,奴婢或仆人可以为主人隐匿犯罪,这些隐匿行为都不受到处罚。其他不同居的小功以下亲属如果隐匿犯罪,则较之普通人犯罪降低三个等级对其进行减轻处罚。在容隐亲属范围扩大的同时,容隐行为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展。犯罪的亲属,即使是泄露其事或通报消息给罪犯,使之逃匿也不为罪。同时,为使得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方便操作,唐统治者还在《唐律》和《唐律疏议》中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1)关于“知情藏匿罪人”。(2)关于“漏泄其罪令得逃亡”。(3)关于禁止逼亲属作证。(4)关于不得告发尊亲属。(5)关于不得告发卑亲属。(6)关于“子孙与金刃”帮助父祖逃脱囚禁及不得复捕回送官。(7)关于犯罪共亡捕首之法不适用于容隐亲属。(8)关于审讯中不得已吐露亲属犯罪。(9)关于奸罪捕告。(10)关于谋反、谋大逆、谋叛等严重国事罪不得容隐。这些具体而翔实的规定,标志着“亲亲得相首匿”思想已经走向成熟。在随后的宋律、元律以及明清律中,容隐范围又扩大到了岳父母、女婿。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将其扩充到包括夫妻、四亲等以内的宗亲、三亲等以内的外亲、二亲等以内的妻亲。1935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又进一步将容隐范围扩大至五亲等以内的血亲、三亲等以内的姻亲,且均有亲属拒绝作证权及不得令亲属作证等明确规定。 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确立和传承轨迹不难看出,这一原则不仅贯穿了中国的整个封建社会,同时也对现代社会产生了影响。其之所以被长期沿用并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大体有以下原因:其一,该原则从根本上体现了人的亲缘本性。人的亲情是维系整个社会稳定的先决条件,亲属间的爱是人的本能反映,是一切爱的起点,是人类的感情基础。“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亲亲相隐不为罪,顺应了人的本能需求,因而得到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其二,“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及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是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与基础。在该制度下,家、国融为一体,家庭的和睦与安定直接决定着国家的稳定。亲亲相隐的思想以人的家庭亲情为基础,强调对家长权的确认保护,不仅有利于家庭和睦,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其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维护了封建经济秩序,有利于农业生产。在封建社会中,以家庭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家庭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共同致力于农业生产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前提。如果不允许亲亲相隐则必然会增加家庭矛盾,造成家庭不稳,最终可能是家人离散,田地荒芜。这对维护封建经济秩序是十分不利的。“亲亲相隐”的历史演变《唐律》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 唐代同居有罪相为容隐的原则起源于《论语•子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之说。所谓“父为子隐”,乃父慈也;所谓“子为父隐”,乃子孝也。儒家这一理论至汉代上升为“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原则,该原则中的“亲亲”的范围包括“大父母”(即祖父母)、父母、己身三代。所谓“首匿”,颜师左注云:“凡首匿者,言为首而藏匿罪人。”西汉所创的“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是礼法合流的重要标志之一。此后这一制度一直作为刑法原则而沿用,影响了整个封建社会中国的法律。 唐律承其前朝的法制,在《名例律》(总46条)规定了“同居相隐”的原则,其在相隐的范围、相隐的内容和相隐的限制方面比汉以来至隋各朝的规定更系统、完备。相隐的范围唐代相隐的范围由汉朝的三代扩大为“同居”。疏文云:“谓同财共居,不限籍(户籍)之同异,虽无服(指”五服”以外)者,并是。”同居的范围据疏文应是大功以上亲。另外,外祖父母、外孙、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服虽轻,论情重”,也在相隐的范围内。最后,部曲奴隶也法定“为主隐”。相隐原则的保证措施 为实施“同居相为隐”的原则,唐律规定,应相隐的人举告或对簿公堂,依亲等关系论罪。《斗讼律》(总345条)规定:“子孙告祖父母、父母者,绞。”此外,《斗讼律》(总346、349条)对卑幼“告期亲以下缌麻以上尊长”及“部曲奴隶告主”等,皆有定罪科刑的规定。 不遵守“同居相为隐”而告,告发人依规定处刑,被告者,即使确实有罪,也都以“自首”论处。《斗讼律》(总347条)之疏文说:“被告得相容隐者,俱同自首之法。”同时还规定,如属于父祖告子孙、外孙、子孙之妻妾或自己的妾的,无论告得实还是诬告,都不处罚。对实施相隐的处置第一、免刑。唐律规定“同居”、“大功以上亲”相隐及“部曲奴隶为主隐”都免罪。相隐即使是“漏露其事及摘语消息”也不惩罚。第二、减刑。唐律规定小功以下亲属相隐,也可以“减凡人三等”。疏文说:“假有死罪相隐,据凡人唯减一等,小功、缌麻又减凡人三等,总减四等,犹徒二年”。即照犯人之罪减四等处罚。 相隐的限制 唐律中兵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是可以相容隐的,凡犯谋反、谋大逆、谋叛这些直接对抗于统治阶级的大罪不得相隐。律文规定:“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疏文云:“谓谋反、谋大逆、谋叛此等三事,并不得相隐,故而不用相隐之律。各从本科条斩。”《斗讼律》(总345条)之疏文云:“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宋、元、明、清各朝对“亲亲相隐”的沿袭 宋建隆年间的《宋刑统》沿袭了《唐律疏议》的篇目和内容,除了宋朝“内重外轻”的政治理念引起的律法制度微小变化外,其余《唐律》中的根本性原则,均予以了保留。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也一如《唐律》,立法明确规定了对同居之人容隐的权利和义务。 元朝是蒙古人入主中原建立起来的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王朝,它的建立把中华法系的影响扩大到蒙古、吐蕃、回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不仅使上述少数民族地区统一融入到中华法系中来,也使中华法系吸收到其他地区立法的精粹,推动中华法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元朝统治者推行“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和“因俗而异”,蒙汉异制的立法指导思想。以《至元新格》、《大元通制》为代表的元朝律法,基本沿袭了唐宋立法的内容,同时也确认了刑律中的“亲亲相隐”原则。 明朝立法首推《大明律》(《大明律附例》),虽然体例上与前朝律法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但源自《唐律疏议》的传统刑法原则并未改变,即“亲亲相隐”原则得以延续,明代律法确认了亲属间容隐的权利和义务。 满清入关以后,修编的《大清律例》体例、内容方面几与《大明律附例》如出一辙。在“亲亲相隐”原则的规制方面也因循前例,所以终清一世,“亲亲相隐”制度都得以继续贯彻。此外,笔者认为《大清律例》所规定的“留养承嗣”亦可视为是对“亲亲相隐”的补充。清末变法修律对“亲亲相隐”的争议 清自道光朝经历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屡遭外侮,这同时也激起国内有识之士不断探寻救国之道。同时,清政府自身也寄希望于效法列强,变法革新来实现“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的目的。因此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政府展开了自上而下的修律活动。但是修律本身触犯了封建上层贵族的利益和价值感念,因而招致张之洞等礼学派的强烈反对和抵制。 其中西方法理的引入和中国传统礼制理念的冲突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亲亲相隐”制度也因其本身违背现代刑法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遭到了非议。南京国民政府《三五刑法》中“亲亲相隐”制度的复活 古代法律中体现儒家思想,允许犯罪亲属基于亲情而通过隐匿、放纵罪犯的方式对抗官府的“亲属容隐”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民国刑法所吸收。《三五刑法》第126条规定:“纵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逃脱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第五项又规定:“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姻亲犯第一项之便利脱逃罪者,得减轻其刑”。第164条及第165条分别规定了藏匿犯人或使之隐避罪、顶替罪、湮灭刑事证据罪等罪名及相应的处罚。第167条又规定:“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姻亲图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人,而犯第164条或第165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亲亲相隐”制度的价值评析“亲亲相隐”制度的内在合理性 任何一种社会秩序类型都以对人性的特殊设定和估价为前提, 对人性的不同认识和评价直接关系到选择什么样的社会调整方式去保障社会秩序。在古代社会, 无论是从上下纵向关系即, 国家、宗族、家庭、个人, 还是从平行横向关系即, 政治组织、血缘组织、宗教组织、文教组织, 其实都是以家庭为蓝本的。国家不过是家庭的放大, 家庭又像是国家的缩影。“为子为臣, 唯忠唯孝”、“尊尊, 亲亲” 等观念, 构成中国传统的根本法观念。法律就是以全力维护这样的“ 家国一体”模式为己任。宗法伦理成为古代中国法观念的基石、核心。儒家学说中, 所谓“ 理” 、“ 礼” 、“ 义”等, 不断渗入到法律中, 甚至成为了法上之法, 或者说是法外之法。人们用这种“自发的法律”来评断一个言行非法与否和罪恶轻重。伦理纲要, 三纲五常成为了法律的核心内容, 其中最典型就是“亲亲得相首匿”。古语有云:“ 法者, 缘人情而制, 非设罪以陷人也。”在古人看来, 亲属间互相包庇、隐匿犯罪的行为是人情所共欲的, 是符合三纲五常的, 也是人之常情。可见, 对于中国古代法律而言, 尊重人性秩序是立法者一直所倡导的。另外, 容隐制度使得法律不强人所难。“徒法不足以自行” , 法律的实现有赖于人们的遵守与服从。因此, 法律在制定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其现实可行性, 依照刑法学理念,即使法律有“期待可能性”。从实践中看, 从古至今, 很少有人愿意真正的大义灭亲, 主动向公安机关告发自己的亲属。这是因为血缘关系是人类最为牢固的一种带生物性的社会关系, 这种无可摆脱的心理动力习惯, 使人类之爱首先必然体现为亲属之爱、血缘之爱。即使在侧重于市民精神的西方伦理看来,“博爱”首先也是出于亲属之爱的。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任一恶行发生在非亲属之间, 人们会看的较轻, 但如果加到父母和近亲身上, 就成为伤天害理的罪恶。期待亲属之间的特殊情感和家庭内部、亲属之间的“荣辱与共”的社会现实使刑法不能期待人们都会主动去揭发和控告近亲属犯罪。与被国家一度所倡导但实质上背离人性的“大义灭亲”的政治说教恰恰相反, 传统法律上绵延几千年的容隐制度, 看似悖谬, 实则包含了深厚的人文底蕴, 表达了古人对人性问题所作的深邃洞察, 其由道德原则逐步演化为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是彰显了古代统治者高超的政治艺术和对人性问题的远见卓识。由此观之, 古人已经谙悉国家所希冀的稳定的社会秩序经由法律形成须以法律暗合人伦关怀为前提。从儒家传统道德看“亲亲相隐”制度 就浸润我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教传统而言,“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人性关怀的彰显。儒家传统的理念即是家国一体,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皆为一体,一乎准于礼。在这样的儒家思想的背景下,“亲亲相隐”原则体现了家族成员,尤其是五服以内近亲属间彼此容隐、彼此相互关怀的族内关系,并以此扩大到国家层面上,正是封建王朝所提倡的忠与孝的原则。当然亲亲相隐制度涉及到的强制奴隶部曲为主隐及对卑幼告尊长加重定罪科刑的规定则是封建等级制度下的糟粕,也是对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原则”的违背,并不符合儒家“大同”的思想理念,应该遭舍弃。对“亲亲相隐”的取舍 现实中,法理、人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良好的法治中的法律在制定之初就应当兼顾到人情。实际上, 只有法理没有人情的法律很难得到自觉遵守。在实践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罪犯的亲属明知包庇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依然会选择包庇、窝藏犯了罪的亲人,甚至被判刑人狱后对自己的行为也不后悔,对他们而言, 所谓司法秩序是海市屋楼, 被害人虽然冤枉, 但也比不上自己与罪犯的骨肉情深。为了保存风纪, 反而破坏人性, 而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事实上,不仅仅是中国历代在立法时都对血缘至亲的人情予以尊重, 当代各国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有“期待可能性”的规定,故如果缺乏此种期待可能性, 而成为责任之事由, 不能使该行为人负刑事责任。这里就不仅仅包括对基于血缘亲情而为之行为的认可, 还包括基于对人趋利避害的本性的尊重。英美国家有沉默权的规定, 其中包括证人、被告如果认为法庭所需要之证词会对自己或亲情、夫妻关系造成损害, 有权保持沉默, 来源于人不能自证其罪的理念。这就更加明显的突出了对基本人情的尊重。基于以上分析, 无论是从对人性、对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的尊重, 还是基于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借鉴, 亦或是对西方法律的移植,亲亲相隐的原则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都具有现实意义。 “亲亲相隐”制度,从创制之初就彰显了儒家的人文关怀思想,千百年来在历朝编纂的律法中作为一项基本刑法原则得以延续。“亲亲相隐”制度以家族亲属为本位,充分考虑到律法与人情之间的关系,从亲属容隐的角度,对刑法的责罚范围作出限缩,使中国古代刑法制度不断趋于合理,符合礼制。“亲亲相隐”制度的确立和演变是中华法系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卓越贡献。

儒家主张“亲亲相隐”。因为儒家学派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中庸”之道。主张“德治”、“仁政”。

单亲家庭儿童教育论文开题报告

现在的单亲家庭日渐增多,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很少考虑到对孩子的伤害,或者很少顾及孩子的伤害。甚至有人认为:现在的孩子见得多了!也就没有什么顾虑了。 其实不然,曾经有个社会学家说过: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仅次于父母的死亡。不管现在的孩子如何见多识广,父母离异对孩子心灵的伤害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影响也许一时不明显,但对孩子的一生都是一个阴影。 破裂家庭往往是孩子性格畸形发展的温床。前些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两个中学生案犯不就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吗?有调查显示,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不少是学校中的双差生,心灵的创伤打破了他们的心理上和感情上的平衡,很容易带来行为上的偏差。他们常常感到空虚、寂寞、惶恐不安和焦虑,感情冲动好斗,常常产生不正当的行为。近年来青少年离家出走和自杀现象日益增多,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父母分离、家庭破裂。 如果离异已经发生了,单亲家庭的父母要做的就是保护好孩子心灵世界的完整,不要因为家庭的残缺而有一种愧疚心理,从而过度溺爱孩子,也不要因此让孩子失去对人的信任,变得自卑甚至自闭,更不能把孩子视作累赘、包袱,漠不关心,甚至歧视和粗暴虐待。

提供几篇论文,仅供参考.离异家庭教养孩子的误区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固然是巨大的,但离异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的选择才是影响孩子一生的问题,现在有一部分离异家庭在教育上存在以下几个误区:误区之一:把孩子当作出气筒“你怎么和你那个坏老子一样”“你真没出息,都是被你妈妈宠的。”有些离了婚的妈妈或者爸爸虽然在离婚时力争对孩子的抚养权,但却只是为了不让对方得逞,或将孩子视为“人质”,通过控制孩子来报复对方。在这样的家庭中,妈妈或爸爸常对孩子过于严厉,百般挑剔,动辄指责孩子的某个特点;很少对孩子的痛苦和孤独加以慰藉,甚至将自己生活的不顺都归罪于另一方和孩子。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里,不可能获得积极的成长动力,也不可能正确地看待和应对自己的处境,甚至思想感情和道德认知会产生严重缺陷。推荐阅读>>>一个单亲妈妈的教女经 热点:看那些坚强的明星单亲妈妈误区之二:溺爱过分,包办代替“宝贝,世界上只有妈妈最爱你了!”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觉得有愧于子女,于是就把无限的爱都?A在儿女身上。在教育上放松了要求,在行为上过分溺爱,对孩子的事包办代替,生活上有求必应,情感上加倍满足,犯错误时舍不得批评,孩子不肯上进时总有借口,“谁叫他没有大树可依呢?”天真、幼小和“一张白纸”的孩子,最需要家长经常性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但是溺爱却成了家庭中教育、引导孩子的障碍。孩子常常是在不知道错还是对的心理状态下干自己想干的一切,无法成为一个明辨是非、敢于担当、有责任感的人。误区之三:放任自流,撒手不管“我累死了,你还缠着不放,去吧,自己去做吧,别烦人了!”这样的声音时常在单亲家庭中萦绕。这一类父母大多对孩子缺乏责任感,漠不关心是自己的行为准则。虽然他们也扬言自己爱孩子,然而事实上并没有真正的爱。既没有与孩子共同体验忧乐,也谈不上过问孩子的学习如何。另一类家长对孩子放任自流,是因为他们坚持成长是孩子自己的事,孩子会自己克服困难。这类家长与溺爱包办一样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为孩子的自控力,意志和责任心是比较弱的,需要加以培养,毕竟孩子年幼,有很多困难需要家长帮助的。误区之四:对孩子期望值过高“你怎么这么不用功啊,你怎么对得起我啊?”“你可要给妈妈争口气啊,给你那死鬼老爸看看!”“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中国父母普遍的心态。离异的家长更是希望通过孩子的成功来证明自己的能力:瞧,我一个人也能把孩子带好!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急功近利的做法往往会导致态度简单、粗暴和生硬。态度生硬,批评过多会导致孩子发现情感障碍及逆反心理、恐惧心理。甚至拒绝家长任何合理的要求。而这些心理问题往往又会恶性循环,影响孩子正常的知觉、记忆、思维和言语。误区之五:将孩子扔给祖父母“孩子,我忙死了,你去外婆家住一段日子!”离异后的男女要独自承担事业、家庭的重担,很自然地就将教养孩子的任务转移给自己的父母。隔代教育最常见的弊端就是:当孩子没有了爹,或没有了娘时,特别容易使老人将爱意调浓,而造成溺爱。这样的孩子往往霸道、一意孤行;还有的老人容易对孩子的缺点“护短”,与孩子的父母教育方法、教育态度不一致。生活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孩子容易形成两面人格,阻碍其独立意识的形成和独立行为的发展。误区之六:将孩子当作生活的惟一重心“宝宝,你可要争气了,你是妈妈惟一的依靠了!”“妈妈以后就全靠你了!”有些妈妈在离婚前就缺乏独立自我、职业目标和社会生活,离婚后,又陡然失去了丈夫这一重要生活支点,会把孩子变成自己生活的惟一目标,这样会使孩子的心理负担过重,压力过大,影响孩子的心理。误区之七:阻止另一方与孩子往来“孩子,你爸爸不要我们了,我们也不要再见他了。”“宝贝,我们俩相依为命,没有你妈妈也照样过得好。”很多家庭离异后,都千方百计阻止另一方与孩子往来。但是父母双方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功能是不可相互替代。特别是在儿童性别角色社会化的过程中,孩子是通过对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一方父母的认同机制来完成这一过程的。如果一方角色的长期缺失,会对孩子的双性气质的平衡、各种不同兴趣、能力与思维方式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误区之八:教孩子憎恨对方“你爸爸是个坏人,世界上最坏的人”“我们现在这么可怜,都是你爸爸造成的!”现在的很多离婚案,都是以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被伤害的一方难免会鄙视、憎恨对方,也会仇视那个第三者。他们往往会把这种仇恨带给孩子。从小就有仇恨的孩子,长大后可能变得自暴自弃,充满仇恨情绪、自我和不信任他人。这样的孩子,不可能有幸福的未来.谈谈离异家庭孩子的教育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好多家庭随着人们的婚姻、社会等意识的变化而发生破裂。并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而呈上升趋势。给班主任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认识到最难处理的是单亲家庭的学生,。面对那些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完整家庭之爱的无辜的孩子们,班主任要做的工作是细碎和烦琐的。现在我针对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不成熟体会及做法。二、首先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态和心理单亲家庭子女由于缺乏亲情关爱和良好的家庭教育,容易产生这样一些问题:<一>这些学生矛盾心理多,如需要朋友与不合群的矛盾、渴望得到信任与不信任别人的矛盾。这些孩子一方面很坚强,另一方面又非常脆弱。<二>是家教缺乏,不良行为突出。表现为不讲文明礼貌、卫生习惯差,集体荣誉感不强,道德品行较差,爱撒谎,缺乏责任感;一是亲情缺失,心理问题严重。爱与同学打架闹矛盾,逆反心理重,不太与人交往,合作意识差<三>是学习习惯差,上进心不强。表现为家庭作业普遍完成较差,学习缺乏自觉性和刻苦钻研精神,学生厌学情绪日趋严重,直接造成学生成绩不断下降。<四>是自由散漫,不服管教。表现为管不住自己,常常逃学去网吧、逃家,常有违规、违纪现象,学校和监护人都感到无可奈何。三、单亲家庭教育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单亲家庭的父母经历了离婚或丧偶的痛苦,身心俱疲,许多时候,他们不能正视自己的过去,他们对孩子的态度,大致可分为几类:(—)、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 不少单亲家庭的孩子托给爷爷奶奶照管,而老人们往往只能做到照顾孙辈的生活起居,学习上的事大多是心有余力不足,使孩子放任自流,结果造成了孩子学习习惯差,成绩直线下降,甚至误入歧途。(二)、学校、家庭管理脱节有一部分家长忙于生计,早出晚归,无法管教子女,对孩子的学习动态、思想变化一无所知,这样就形成了许多孩子在学校老师管不了,回到家中又无人管的局面,待问题严重时才恍然大悟。由此可见,残缺的家庭教育方式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同时也导致一系列不良行为习惯的产生。四、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措施。对于种种不良的心理特点,作为班主任,要充分了解,积极引导他们,逐渐使他们形成健康的心理特征。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对离异家庭学生,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生活上关心与帮助。在教育中,首先要让学生深切体会到老师在爱他们,关心他们的成长,在生活上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的各种具体困难,随时关心他们在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离异家庭学生不能享受双亲家庭学生同样多的爱,教师要主动地接近他们,做他们的第二父母。绝对禁止恶言训斥,多做个别交流,做他们的知心朋友,特别是在校外活动中,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学校就是家庭,老师就是父母,同学就是兄弟姐妹。教师有计划地成立活动小组,让家庭离异学生置身于集体活动之中,通过同学之间的相互影响,消除他们的孤独感。思想上教育引导。针对他们的矛盾心理,要对他们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六个学会(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创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自我教育)的教育,班主任可采用成立课外学习小组的形式,帮助他们学习功课,以提高成绩来增加他们的自信心。这样既可使他们明确人生目标,又可逐步消除孤独感。另外要引导他们多看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书籍以及影视片,以激发他们自我教育的能力。教师要引导他们正确评价客观事物,讨论文学作品,认识自我形象。提高自我评价的能力。我班有一学生,父母离异后重新组成了家庭,他的成绩在班上较好,但有一种不健康心理,我刚接这个班时,他是语文科代表,由于自己的语文成绩不是班上最好的,他多次要求不做科代表。对此,我耐心对他进行教育,引导他正确看待分数。经过努力,他的语文成绩上去了,思想也得到了提高。<二>行为上严格要求。必要时要用法规校规来约束。首先要耐心、细致而又严格的要求,同时还应进行纪律、公德和法制教育,有了违纪行为决不能迁就,耐心的思想教育与严肃的纪律处分相结合有时可能会取得满意的效果。<三>、要深入了解学生,用心关爱他们。单亲家庭的孩子,得到的爱是残缺的。作为教师,对他们的关爱应无处不在,无处不有。要真诚的爱护他们,关键要深入到学生中去,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学生的动向。对成绩不佳的单亲家庭孩子要以鼓励的话语,友善的接近,长辈的爱护走进他们,在他们失败时给予鼓励,出错时给予指导,成功时给予赞美。曾经有一个跟随父亲的男孩明明,由于父亲忙于工作,无暇顾及他。他经常空着肚子上学,生活上缺少大人的关心,经常不洗澡换衣。知道这一情况后,我经常都为他准备早餐,练习薄用完了买新的给他,在一件件的日常小事中,让他感到与老师拉近距离,乐于接受老师的教育。<四>要当好孩子、家长的桥梁班主任要向单亲家庭孩子的父母公布班主任与任课老师的联系方式,让单亲家庭的父母能经常与班主任、课任老师保持联系。班主任要定期对单亲家庭进行家访,与单亲子女家长会面或电话沟通等方式,经常汇报孩子的学习状况与在校表现,以便架起老师、学生与家长三方面之间共同提高的桥梁。例如我班单亲孩子陈佳佳,我在家访时,从她父亲口中了解到这么一件事:一次,爸爸问她把抽屉中的钱花得到哪里了,她称自己把钱借给班上的同学了。之后我到班上了解证实到并没有哪个同学借了他的钱,实际是她挥霍掉了。了解到这一情况我深感痛心,于是我私下与她谈心,让她认识到说谎的坏处,认识到父亲对她的爱,老师对她的关心。事后她在日记里表示要做个诚实的人。平常我也经常通过电话与其父亲对他的行为进行核实汇报,使学校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五 >以集体的力量感染单亲孩子单亲家庭的孩子一般性格孤僻,在集体中也少有自己的朋友,这些孩子或多或少都会产生自卑感,常常沉默不语。这时,我们要善于利用集体的力量来感染单亲家庭的孩子,除了要鼓励全班同学与这些单亲家庭的孩子多接触,特别是班干部关心、团结、帮助他们之外,还可以用“结对子”的方法,采用一帮一结对子。教师及一部分学生与这些学生结成对子,组织一些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的同学帮助单亲孩子,使班内同学都能意识到自己帮助他们的责任,向他们伸出友谊之手。鼓励他们大胆地与同伴、老师交往,为他们的交往提供条件和方便,使他们得到大家给予的帮助,获得来自父母以外的爱的补偿。单亲孩子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从而逐渐产生对集体的爱,对同学、老师的爱,对父母的爱。作为班主任,我们铭记。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家庭 教育 在 儿童 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儿童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独特个性形成的重要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儿童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范文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提升路径

摘要:家庭教育是儿童所接受的最基础的教育。对于流动儿童来说,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还能够提高其学业成绩,促进其学校融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进行家校合作,提升流动儿童的家庭 文化 资本,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是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有效途径

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 报告 》,我国处于6-14周岁的流动儿童已达1472万,比2005年增加了347万。流动儿童作为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尽管在接受学校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家庭教育是基础性教育,尤其对于流动儿童而言,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如何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一)良好的家庭教育能促进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流动儿童是伴随着家庭融入城市的,面对陌生的环境,他们只能在家庭中寻找安慰与鼓励。家庭教育包括家庭气氛、家长素质、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方式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为流动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正向作用,这对于儿童的思想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二)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提高流动儿童的学业成绩

流动儿童父母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其教育理念往往也比较落后。对于孩子学习成绩的期望往往寄托于学校,自身责任意识不高,并且往往会忽略了对孩子学习的鼓励。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发现孩子的优点,对其赞美、鼓励;同时对于孩子的不足,也会采取孩子易于接受的方式使其进行改正,增加孩子的自信心。积极自信的孩子也往往会在学校中积极表现,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促进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合

研究表明,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融入城市的水平高低与其家庭教育质量呈显著正相关,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在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融入城市的水平越高,其家庭教育的质量就越高,反之亦然[1]。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家长的城市融入水平,还能够促进儿童的城市融入水平,进而提高流动儿童的自信心,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

二、提高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在于更新家长的教育理念,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不仅能够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家长的发展,还能够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全面、平等的教育。有效地指导家庭教育,首先可以从建立家长学校入手,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长学校的实际落实与运行,保证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数量;其次需要教师发挥专业优势,帮助流动儿童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提高他们的教育能力;最后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家长在活动过程中真正体会教育的意义。

(二)进行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之间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2]。家校合作能够使家庭和学校之间取长补短,在运作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双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流动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有效进行家校合作,需要家庭和学校双方投入,促使家校合作制度化、常规化。从双方主体来看,学校应该将家校合作常规化,使家长把家校合作看作是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使其习惯性地参与进来;学校应使家校合作制度化,使教师把家校合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与家长应敞开心扉、积极配合,使家校合作有序展开。

(三)提升家庭文化资本

法国社会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认为文化资本是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相关的有形与无形资产。从家庭教育的意义上来讲,家庭文化资本包括家庭的文化氛围、家长的教育方式、家庭的书籍、音像、绘画、父母的文凭、职业资格等。布迪厄非常重视家庭文化资本对儿童学术成就的作用,他认为“教育行为中产生的学术型收益,依赖于家庭预先投资的文化资本”[3]。家庭文化资本对流动儿童尤为重要,提升流动儿童家庭文化资本能够直接增加流动儿童的文化自信。提升流动儿童家庭的文化资本,首先是政府和社会应该为流动儿童家长的城市化提供平台,尤其在就业方面,应该保证他们公平就业,帮助他们谋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间接地增加流动儿童家长的文化资本;其次,流动儿童家长也应自身付出努力,平时多看书看报,学习更多、更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积累、提升自身的文化资本。

(四)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流动家庭在城市属于外来者,但是他们在城市中所作出的贡献却是不可低估的。面对流动家庭在教育中的困境,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为流动家庭提供服务与帮助,使其感受到城市的社会关怀,增加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促进流动家庭的社会融合,进而促进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为流动儿童家庭构建社会支持体系,首先需要政府的力量,通过发挥统筹、引导的作用,制定政策文件,为社会支持体系的存在提供保障。其次需要社区和其他社会志愿力量发挥行动的作用,携手为流动家庭提供具体帮助。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不仅关乎流动儿童这一特定群体的健康成长,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关系着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提高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我们付出耐心和时间,共同为流动儿童的成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广菊.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常州市为例[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14(5):6-20.

[2]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3](法)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范文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数以千万的农民背井离乡涌入城市寻求生存,与此同时,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伴随而生。由于父母与孩子聚少离多,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暗藏着诸多问题。目前,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改善现状提出解决对策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关键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解决对策

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人数将继续上涨[1]。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万,占农村儿童的,占全国儿童[2]。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对儿童成长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家庭教育对儿童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期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当引发的教育问题小则影响儿童的身心、人格、道德的发展,大则阻碍全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制约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

一个健全的家庭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是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促膝谈心则是一件奢侈的事情。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日之寒,首先,具体体现在几类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当中。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在农村,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的影响,母亲陪伴留守儿童的情况较为普遍,这样的家庭模式容易使孩子产生生活在“单亲家庭”的焦虑与不安之中。同时留守一方往往因为繁重的农耕与琐碎的家务根本无暇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因而导致孩子遇到问题经常欲言又止,久而久之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其次,这些家长通常文化素质偏低,对孩子的学习指导缺乏时效性和科学性。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同时外出务工后将孩子留给其祖父祖母、外公外婆代管。这样的“隔代教育模式”则更加弱化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在“隔代教育模式”的环境下,“代沟”的问题经常导致祖辈与孩子之间产生意见分歧,尤其是当孩子在性格与心理发展出现偏差时,年事已高的祖辈经常难以察觉,当孩子与他人产生争执时一味地偏袒并且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隔代溺爱心理不利于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容易导致儿童形成蛮横霸道、我行我素的性格特点。最后,在“上代教育模式”中成长的孩子得到的家庭教育则更加令人担忧。一方面近亲、朋友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力度难以把握,过于严厉容易给孩子带来压抑感和抵触情绪;过于宽松则容易造成孩子的随波逐流,不利于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父母角色参与消极

在家庭教育中,父亲与母亲的作用是同等重要、不可互相取代的。Hetherington等研究认为,父亲对于一个孩子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其自我认同具有重要的作用,父亲帮助孩子从心理上与母亲“分离”,教他们控制自己的冲动,学习各种规范和规则,同时还能帮助母亲避免过度情绪化地处理她和孩子之间的关系[3]。家庭教育在要求母亲参与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呼唤父亲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一个好父亲会把母亲生活领域之外的东西尽可能地展示在孩子面前,并成为孩子探索新领域的向导和力量的源泉[4]。现实情况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对家庭教育意识淡薄。例如,一些母亲当孩子还在襁褓中时便离开家,一年或者两年才回家探望孩子一次,有些母亲甚至连 春节 都不与孩子团聚。又如,留守儿童家长认为外出打工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读书与生存环境,这些家长往往“重养轻教”,认为给钱就是养育和教导,更有人为了弥补不在孩子身边的亏欠感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物质的需求,认为物质的满足可以换来对孩子亲情的抚慰。但“陪伴即是爱”,父母陪伴的缺失会给孩子带来心灵伤害。一些长期在外打工的父母随着时间的流逝,将孩子的抚养寄希望于家里的祖辈、亲戚朋友和学校的老师。一方面从精神上缺乏与亲人间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从物质上,现实的生存状态与最初的理想生活背道而驰,这些人在陌生的城市无法找到归属感,而同样是进城务工的异性同伴便成为了他们寻找归属感的目标,因此一些“临时夫妻”现象有所抬头。在这样的环境下,那些留守儿童的家长则更加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父母的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体现也更为消极。

3.学校教育缺乏针对性指导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基础性作用,学校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主导性作用。相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学校教育是更专业、更系统、更全面地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主要关注儿童的发展共性而非留守儿童的个性需求;对需要重点帮扶的留守儿童缺乏有针对性的重视。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的忽视是导致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脱节的根源,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一方面是优秀且有责任心的教师资源匮乏,另一方面是由于留守儿童家长与学校老师缺乏对孩子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的了解与沟通,导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脱节。

4.社会教育有效扶持的缺失

社会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有利于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与健全人格的形成。而现实状况是社会为留守儿童提供有效帮扶的系统机构较缺乏。另外,由于农村的经济建设落后、文化水平较低,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缺乏削弱了社会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应当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甚至导致部分已经走上社会的留守儿童在面临人生各个阶段的选择时感到迷茫和无助,激化了他们自身的认知方式与处理问题之间的矛盾。

二、如何有效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

1.促进政策调整,减少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各地区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因地制宜,努力增加本地劳动就业量,鼓励引导、帮助劳动者在本地自谋职业或创业办实体,发展本地经济;采取政治和经济双重手段,加大县域经济的发展力度,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自己的家乡也有好的工作选择,从而缩小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以此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5]。政府出台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应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就业选择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另外,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关键。例如,为留守儿童提供随父母在流入地正常上学的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留守儿童创设新公立学校,减免留守儿童的借读费。只有解决了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才能让留守儿童结束留守生活回到父母的怀抱。

2.提高父母角色认同感

提高家长作为父母的角色认同感,使留守儿童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法国著名少年节目主持人克里斯琴•施皮茨博士曾经这样忠告做父母的人:培养你们的孩子,多和孩子在一起,因为亲情的抚慰与关怀有助于孩子的成长[6]。一是留守儿童的家长应该转变“给钱便是养育和教导”的观念,只有和孩子经常进行通话交流培养情感,及时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动态,与孩子建立互信感,孩子才能将这种陪伴的爱转化成激励自身努力的动力,才能避免孩子在发展的关键期将父母的说教当成耳旁风。因此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保持稳定的联系,以便随时了解孩子的发展动态,共同分享科学合理的教育 方法 。二是在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时应注意避免时间间隔太久、采用多种沟通方式、重点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只有家长增强为人父母的意识,提高父母角色的认同感,才能有利于下一代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

3.整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成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偏废”[7]。只有形成三大教育合力,才能促成儿童自身的社会化。因此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时,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首先,在学校教育的过程当中,教师应该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儿童的道德素养,促进健全人格的发展。其次,在学校日常管理当中应该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帮助与关爱,如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建立随时更新的人口流动档案;有效利用留守儿童家长回家探亲的机会,与家长交流留守儿童近期学习表现和心理发展动态,告诉家长家庭的关爱才是能够解开留守儿童心结的钥匙。在学校课程设置方面,设立有利于增强留守儿童家庭意识的课程,讲授如何与家庭成员友好相处的科学方法,培养儿童良好的待人接物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家庭意识,从心理上能够逐渐理解父母进城务工的行为,并将这种对父母的理解与对父母的思念化为学习的主动性和生活的自主性。良好的家庭意识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谐的家庭氛围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人际氛围。最后,应增设农村社区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及留守儿童活动中心,使留守儿童与他人在进行互动的同时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健全人格。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关注与支持。家庭教育的立法只是推进家庭教育的一个条件,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新华网.全国妇联: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6000万

[2]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R].2013.

[3]杨丽珠,董光恒.父亲缺失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J].心理科学进展,2005(03):260—266.

[4]刘秀丽,赵娜.父亲角色投入与儿童的成长[J].外国教育研究,2006(11):13—18.

[5]周宇,余扬.社会管理创新理论视角下的留守儿童问题[J].科技创业月刊,2013(08):167—168.

[6]邹同文,罗春仙.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J].读写算(教师版)素质教育论坛,2010(03).

[7]黄晓慧.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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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教育子女论文开题报告

提供几篇论文,仅供参考.离异家庭教养孩子的误区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固然是巨大的,但离异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的选择才是影响孩子一生的问题,现在有一部分离异家庭在教育上存在以下几个误区:误区之一:把孩子当作出气筒“你怎么和你那个坏老子一样”“你真没出息,都是被你妈妈宠的。”有些离了婚的妈妈或者爸爸虽然在离婚时力争对孩子的抚养权,但却只是为了不让对方得逞,或将孩子视为“人质”,通过控制孩子来报复对方。在这样的家庭中,妈妈或爸爸常对孩子过于严厉,百般挑剔,动辄指责孩子的某个特点;很少对孩子的痛苦和孤独加以慰藉,甚至将自己生活的不顺都归罪于另一方和孩子。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里,不可能获得积极的成长动力,也不可能正确地看待和应对自己的处境,甚至思想感情和道德认知会产生严重缺陷。推荐阅读>>>一个单亲妈妈的教女经 热点:看那些坚强的明星单亲妈妈误区之二:溺爱过分,包办代替“宝贝,世界上只有妈妈最爱你了!”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觉得有愧于子女,于是就把无限的爱都?A在儿女身上。在教育上放松了要求,在行为上过分溺爱,对孩子的事包办代替,生活上有求必应,情感上加倍满足,犯错误时舍不得批评,孩子不肯上进时总有借口,“谁叫他没有大树可依呢?”天真、幼小和“一张白纸”的孩子,最需要家长经常性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但是溺爱却成了家庭中教育、引导孩子的障碍。孩子常常是在不知道错还是对的心理状态下干自己想干的一切,无法成为一个明辨是非、敢于担当、有责任感的人。误区之三:放任自流,撒手不管“我累死了,你还缠着不放,去吧,自己去做吧,别烦人了!”这样的声音时常在单亲家庭中萦绕。这一类父母大多对孩子缺乏责任感,漠不关心是自己的行为准则。虽然他们也扬言自己爱孩子,然而事实上并没有真正的爱。既没有与孩子共同体验忧乐,也谈不上过问孩子的学习如何。另一类家长对孩子放任自流,是因为他们坚持成长是孩子自己的事,孩子会自己克服困难。这类家长与溺爱包办一样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为孩子的自控力,意志和责任心是比较弱的,需要加以培养,毕竟孩子年幼,有很多困难需要家长帮助的。误区之四:对孩子期望值过高“你怎么这么不用功啊,你怎么对得起我啊?”“你可要给妈妈争口气啊,给你那死鬼老爸看看!”“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中国父母普遍的心态。离异的家长更是希望通过孩子的成功来证明自己的能力:瞧,我一个人也能把孩子带好!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急功近利的做法往往会导致态度简单、粗暴和生硬。态度生硬,批评过多会导致孩子发现情感障碍及逆反心理、恐惧心理。甚至拒绝家长任何合理的要求。而这些心理问题往往又会恶性循环,影响孩子正常的知觉、记忆、思维和言语。误区之五:将孩子扔给祖父母“孩子,我忙死了,你去外婆家住一段日子!”离异后的男女要独自承担事业、家庭的重担,很自然地就将教养孩子的任务转移给自己的父母。隔代教育最常见的弊端就是:当孩子没有了爹,或没有了娘时,特别容易使老人将爱意调浓,而造成溺爱。这样的孩子往往霸道、一意孤行;还有的老人容易对孩子的缺点“护短”,与孩子的父母教育方法、教育态度不一致。生活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孩子容易形成两面人格,阻碍其独立意识的形成和独立行为的发展。误区之六:将孩子当作生活的惟一重心“宝宝,你可要争气了,你是妈妈惟一的依靠了!”“妈妈以后就全靠你了!”有些妈妈在离婚前就缺乏独立自我、职业目标和社会生活,离婚后,又陡然失去了丈夫这一重要生活支点,会把孩子变成自己生活的惟一目标,这样会使孩子的心理负担过重,压力过大,影响孩子的心理。误区之七:阻止另一方与孩子往来“孩子,你爸爸不要我们了,我们也不要再见他了。”“宝贝,我们俩相依为命,没有你妈妈也照样过得好。”很多家庭离异后,都千方百计阻止另一方与孩子往来。但是父母双方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功能是不可相互替代。特别是在儿童性别角色社会化的过程中,孩子是通过对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一方父母的认同机制来完成这一过程的。如果一方角色的长期缺失,会对孩子的双性气质的平衡、各种不同兴趣、能力与思维方式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误区之八:教孩子憎恨对方“你爸爸是个坏人,世界上最坏的人”“我们现在这么可怜,都是你爸爸造成的!”现在的很多离婚案,都是以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被伤害的一方难免会鄙视、憎恨对方,也会仇视那个第三者。他们往往会把这种仇恨带给孩子。从小就有仇恨的孩子,长大后可能变得自暴自弃,充满仇恨情绪、自我和不信任他人。这样的孩子,不可能有幸福的未来.谈谈离异家庭孩子的教育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好多家庭随着人们的婚姻、社会等意识的变化而发生破裂。并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而呈上升趋势。给班主任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认识到最难处理的是单亲家庭的学生,。面对那些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完整家庭之爱的无辜的孩子们,班主任要做的工作是细碎和烦琐的。现在我针对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不成熟体会及做法。二、首先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态和心理单亲家庭子女由于缺乏亲情关爱和良好的家庭教育,容易产生这样一些问题:<一>这些学生矛盾心理多,如需要朋友与不合群的矛盾、渴望得到信任与不信任别人的矛盾。这些孩子一方面很坚强,另一方面又非常脆弱。<二>是家教缺乏,不良行为突出。表现为不讲文明礼貌、卫生习惯差,集体荣誉感不强,道德品行较差,爱撒谎,缺乏责任感;一是亲情缺失,心理问题严重。爱与同学打架闹矛盾,逆反心理重,不太与人交往,合作意识差<三>是学习习惯差,上进心不强。表现为家庭作业普遍完成较差,学习缺乏自觉性和刻苦钻研精神,学生厌学情绪日趋严重,直接造成学生成绩不断下降。<四>是自由散漫,不服管教。表现为管不住自己,常常逃学去网吧、逃家,常有违规、违纪现象,学校和监护人都感到无可奈何。三、单亲家庭教育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单亲家庭的父母经历了离婚或丧偶的痛苦,身心俱疲,许多时候,他们不能正视自己的过去,他们对孩子的态度,大致可分为几类:(—)、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 不少单亲家庭的孩子托给爷爷奶奶照管,而老人们往往只能做到照顾孙辈的生活起居,学习上的事大多是心有余力不足,使孩子放任自流,结果造成了孩子学习习惯差,成绩直线下降,甚至误入歧途。(二)、学校、家庭管理脱节有一部分家长忙于生计,早出晚归,无法管教子女,对孩子的学习动态、思想变化一无所知,这样就形成了许多孩子在学校老师管不了,回到家中又无人管的局面,待问题严重时才恍然大悟。由此可见,残缺的家庭教育方式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同时也导致一系列不良行为习惯的产生。四、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措施。对于种种不良的心理特点,作为班主任,要充分了解,积极引导他们,逐渐使他们形成健康的心理特征。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对离异家庭学生,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生活上关心与帮助。在教育中,首先要让学生深切体会到老师在爱他们,关心他们的成长,在生活上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的各种具体困难,随时关心他们在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离异家庭学生不能享受双亲家庭学生同样多的爱,教师要主动地接近他们,做他们的第二父母。绝对禁止恶言训斥,多做个别交流,做他们的知心朋友,特别是在校外活动中,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学校就是家庭,老师就是父母,同学就是兄弟姐妹。教师有计划地成立活动小组,让家庭离异学生置身于集体活动之中,通过同学之间的相互影响,消除他们的孤独感。思想上教育引导。针对他们的矛盾心理,要对他们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六个学会(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创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自我教育)的教育,班主任可采用成立课外学习小组的形式,帮助他们学习功课,以提高成绩来增加他们的自信心。这样既可使他们明确人生目标,又可逐步消除孤独感。另外要引导他们多看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书籍以及影视片,以激发他们自我教育的能力。教师要引导他们正确评价客观事物,讨论文学作品,认识自我形象。提高自我评价的能力。我班有一学生,父母离异后重新组成了家庭,他的成绩在班上较好,但有一种不健康心理,我刚接这个班时,他是语文科代表,由于自己的语文成绩不是班上最好的,他多次要求不做科代表。对此,我耐心对他进行教育,引导他正确看待分数。经过努力,他的语文成绩上去了,思想也得到了提高。<二>行为上严格要求。必要时要用法规校规来约束。首先要耐心、细致而又严格的要求,同时还应进行纪律、公德和法制教育,有了违纪行为决不能迁就,耐心的思想教育与严肃的纪律处分相结合有时可能会取得满意的效果。<三>、要深入了解学生,用心关爱他们。单亲家庭的孩子,得到的爱是残缺的。作为教师,对他们的关爱应无处不在,无处不有。要真诚的爱护他们,关键要深入到学生中去,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学生的动向。对成绩不佳的单亲家庭孩子要以鼓励的话语,友善的接近,长辈的爱护走进他们,在他们失败时给予鼓励,出错时给予指导,成功时给予赞美。曾经有一个跟随父亲的男孩明明,由于父亲忙于工作,无暇顾及他。他经常空着肚子上学,生活上缺少大人的关心,经常不洗澡换衣。知道这一情况后,我经常都为他准备早餐,练习薄用完了买新的给他,在一件件的日常小事中,让他感到与老师拉近距离,乐于接受老师的教育。<四>要当好孩子、家长的桥梁班主任要向单亲家庭孩子的父母公布班主任与任课老师的联系方式,让单亲家庭的父母能经常与班主任、课任老师保持联系。班主任要定期对单亲家庭进行家访,与单亲子女家长会面或电话沟通等方式,经常汇报孩子的学习状况与在校表现,以便架起老师、学生与家长三方面之间共同提高的桥梁。例如我班单亲孩子陈佳佳,我在家访时,从她父亲口中了解到这么一件事:一次,爸爸问她把抽屉中的钱花得到哪里了,她称自己把钱借给班上的同学了。之后我到班上了解证实到并没有哪个同学借了他的钱,实际是她挥霍掉了。了解到这一情况我深感痛心,于是我私下与她谈心,让她认识到说谎的坏处,认识到父亲对她的爱,老师对她的关心。事后她在日记里表示要做个诚实的人。平常我也经常通过电话与其父亲对他的行为进行核实汇报,使学校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五 >以集体的力量感染单亲孩子单亲家庭的孩子一般性格孤僻,在集体中也少有自己的朋友,这些孩子或多或少都会产生自卑感,常常沉默不语。这时,我们要善于利用集体的力量来感染单亲家庭的孩子,除了要鼓励全班同学与这些单亲家庭的孩子多接触,特别是班干部关心、团结、帮助他们之外,还可以用“结对子”的方法,采用一帮一结对子。教师及一部分学生与这些学生结成对子,组织一些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的同学帮助单亲孩子,使班内同学都能意识到自己帮助他们的责任,向他们伸出友谊之手。鼓励他们大胆地与同伴、老师交往,为他们的交往提供条件和方便,使他们得到大家给予的帮助,获得来自父母以外的爱的补偿。单亲孩子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从而逐渐产生对集体的爱,对同学、老师的爱,对父母的爱。作为班主任,我们铭记。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单亲家庭教育论文篇3 浅谈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策略 [摘要]单亲家庭的学生多会表现出悲哀和无助感。这与学校、家庭和同龄人都有关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加强对单亲家庭儿童的教育,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家长的积极配合、学校的实际行动、同龄人的团结友爱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单亲家庭;心理状况;学生教育 单亲家庭,这一社会问题已成为普遍现象,一般人直觉认为是离异家庭。但随着家庭、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单亲家庭的形成因素也有很多,比如,夫妻双方的离婚、配偶的死亡等。本文所指单亲家庭子女也包括因夫妻两地分居而长期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的孩子。 一、单亲家庭学生现状及心理特点 一个家庭以单亲的家庭形式存在的现象自古以来便有。然而,从真正意义上对单亲家庭以概念的形式提出却源于西方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离婚率迅速上升。因离婚而最终造成的单亲家庭大量涌现,其比重也在逐渐增加。由于单身父母在生活、经济、心理等各个方面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单亲家庭子女在其成长的过程中遭受了不同的心理问题。对于这些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问题,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乃至政府的相关部门纷纷开始关注。相关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将近25%的单亲家庭或离异家庭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半年里,常常有强烈的恐慌、愤怒等情绪发生。并且,有近50%的单亲家庭的孩子会出现哭闹等不良的情绪反应,甚至还有些孩子会对他人产生敌意或攻击的心理。而将近34%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其父母离异后容易患上抑郁症。总的来说,单亲或离异家庭的孩子往往存在以下几个心理特点: 第一,抑郁逆反心理。表现为:从不向人表露自己的真实想法,过分地自我封闭,或心理抑郁,或行为粗暴。他们常常会把父母的离异作为参考,以此评价人和事,因此不轻易相信别人,从不表达自己的内心,不爱和同学接触,不善言谈,出现矛盾不能和老师沟通。 第二,怯懦自卑心理。表现为:他们常常感到自己不如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过低,不认为命运可以被自己掌握,认为生活中充满了无奈和辛酸,对待任何事物都没有情趣和激情,极少参与集体活动。 第三,放任懒散心理。表现为:由于个别家长补偿式的极端娇惯,孩子无论在家还是在学校都以自我为中心,任性放纵,意志力薄弱,自律性差,自学能力差等。不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 ,行为懒散,精神涣散,无视管制,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旷课、打架等现象。 二、造成单亲家庭子女不良心理的主要因素 (一)学校因素的影响 受我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单亲家庭子女一直以来便被众人视为比较弱势的群体。尤其是在学校,当一个学生是以单亲家庭子女的身份出现时,某些教师常常以不良的心态对待,对这类学生的教育方式更为粗暴或者采取强制性的制裁手段。为此,教师在对此类学生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容易使得事情再次升级,而最终促成家长与教师之间矛盾的进一步加深。而另一方面,对于单亲家庭子女而言,由于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或是缺乏父母对其学习状态的监督,他们常常难以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当中。而在学校中,由于我国教育水平有限,部分地区的学校由于教师所要顾及的学生人数较多,很难顾全每一个学生的心理状态问题,从而导致单亲家庭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遭遇了种种困难而无人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其对学习的兴趣大大降低,进一步造成其学习状况的恶性循环。 (二)家庭因素的影响 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部分的单亲家庭往往忽略了对子女的责任。尤其是离异家庭,在离婚的时候父母由于某些情绪因素影响而没有理性地处理好子女的相关问题。比如,对自己的子女置之不理,甚至是将自己的子女当作婚姻不幸的出气筒,从而更容易对子女的心理状况造成不良影响,使子女产生深深的抛弃感及抑郁等不良情绪。 (三)同龄人的影响 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他们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了解“社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乃至家长越来越重视学生的成绩,加之,学生班级职务以及学生自身人际关系的不断变化,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不同人群的“分层”。而对于大部分的普通家庭子女而言,单亲家庭子女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部分单亲家庭子女无心向学,成绩不理想,甚至思想品德不端正。因此,对于生活在普通家庭的子女而言,这些学生明显与他们处于不同的“层次”。对于单亲家庭的学生而言,这显然存在一定的歧视性和攻击性,容易引起单亲家庭学生的自卑感和孤独感,对其学习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策略 综上所述,如何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尤其是在心理辅导的过程中加强对单亲家庭儿童的教育,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研究的一项内容。 (一)家长的积极配合 首先,在父母离婚的“战争”中,孩子的心灵已经非常脆弱,作为父母首先要在生活上给予孩子以非常的呵护;在学习上也要非常关心,给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要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学什么,忧虑什么,希望什么。时间久了,孩子就会感到心情愉快,从而在学习上也会努力。 其次,在单亲家庭中,孩子不是缺乏父爱就是缺乏母爱。在一般家庭中,父母是有角色分工的。所谓“严父”加“慈母”就是较普遍的类型。而单亲家长要一肩挑起两副担子,自己要把握平衡。 最后,在应试教育仍盛行的今天,分数仍然是衡量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有些父母就以分数高低作为奖罚的标准。实际上,父母要正确认识分数与能力的关系,正确认识智商和情商的关系。摆正了素质与分数的关系,奖惩才不会失当。 (二)学校的实际行动 首先,学校可以对单亲家庭的学生进行一定的心理测试,并根据相关的测试水平以及学生在学校的实际表现状态来为单亲家庭的学生建立相关档案,以便对学生有效监护。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根据单亲家庭学生的不同心理情况,及时给予他们相应的心理辅导。 其次,鼓励单亲家庭的孩子积极参加各种班级活动。对于教师而言,可在班级内组织朗诵、歌唱、舞蹈等各种比赛,从而使学生更好地展现出自己的优点,并借助这些活动为单亲家庭的孩子能够在众多同龄人的面前展现自我的价值提供机会。同时,对于部分有能力组织活动的单亲家庭孩子,班主任可以将活动的组织权交给他们,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孩子的自信心,还可以培养这些单亲家庭孩子的责任感。 (三)同龄人的团结友爱 同龄人的价值观会对单亲家庭的学生的心理状态造成极大的影响。由于受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单亲家庭的学生往往容易产生孤僻、自卑的性格,从而在班级中容易出现不受同龄孩子欢迎的情况。为此,在班级里,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就显现得极为重要。 首先,学校要充分重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情感交流。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对于单亲家庭的学生,应该根据他们自身的特殊状况进行特殊教育,给予他们更多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其次,加强班级、宿舍的综合性的建设,鼓励孩子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学习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避免学生对单亲家庭学生的歧视和攻击,让更多的单亲家庭学生感受到同龄人乃至集体的温暖,从而弥补他们在家庭中的情感缺失。 (四)社会的高度重视 对于部分单亲家庭子女而言,在其遭遇家庭的破裂时,由于父母的关心甚少,他们往往在生活上会遭遇到各种困难。为此,相关的部门首先应该加强单亲家庭子女的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单亲家庭子女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不受歧视的人格保障等。 其次,应该动员全社会关心和爱护单亲家庭的子女。可以通过媒体、文艺作品等方式来呼吁全社会来为他们提供需求,从精神上给予他们一定的鼓励和支持。 最后,要根据单亲家庭的实际情况,为单亲家庭的子女开展一些相关的咨询活动,并要求相关的司法部门加强对离婚者的要求,尤其是要重视对离异家庭子女抚养和监督的工作。 总的来说,对于大部分普通家庭的孩子而言,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具特殊性。在学校中,他们也属于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为此,家长要担当起子女教育的重任;学校要关心、呵护单亲家庭的学生;社会要呵护我们祖国的花朵;教育工作者更要多关注他们,担当起教师“传道授业”的重任,让单亲家庭孩子也能像每一个同龄的孩子一样,拥有同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1]魏知超,邹庆宇.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J].高校保健医学研究与实践,2005(2). [2]刘媛,姜潮,林媛,李纯,赵岩.单亲家庭子女心理健康的研究现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3]徐建平.对单亲家庭女子教育的建议[J].现代家教,1998(9). [4]员丽萍.论单亲家庭子女人格的培养[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单亲家庭教育论文篇4 浅析单亲家庭孩子的教育 【摘要】中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这些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有的自卑、敏感、行为举止怪异、暴力倾向,有的孝顺懂事,心智成熟,独立自强,这种种的表现与家庭的教育方式、单亲父母的性格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单亲孩子的优点与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帮助单亲家庭正确地引导孩子。 【关键词】单亲 性格 问题 优点 建议 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七年逐渐上升,不断攀升的离婚率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婚姻的破碎,家庭的解体,或许对成人来说是一种解脱,但对孩子来说,无论如何进行弥补,都将是缺了边的月亮,那么做为一个单亲父母,当你的婚姻不得已画上句号时,如何将离异带给孩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这些都是每个单亲家庭、单亲父母所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单亲家庭的孩子由于家庭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原因,在性格和脾气方面大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容我们忽视。我所带领的三年级一班,共有42名学生,其中,父母离异的有6人,寄养或领养的有3人。这几个孩子,有优秀的地方,也有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自卑、敏感 每当暑假过后回到校园,孩子们总是热衷于谈论爸爸妈妈带自己去哪里旅游了,买了什么样的好东西。每每这时,含含常常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或是时而露出艳羡的目光,或是时而低头不语,发愣出神。我知道,这孩子又想爸爸了。她三岁的时候,父亲就出车祸去世了,就剩下母亲一个人照顾她。母亲在超市打工,所挣不多,自己带着孩子在这边租房子住,生活很是拮据,很少看到含含穿新衣服。每次听到“爸爸”这个字眼,她便眉头一紧,露出淡淡的哀伤,有一次,在班里独自落泪。同学们谈论的很多问题,她都插不上嘴,慢慢地就很少和其他孩子一起聊天了,她总是略显孤僻。 二、对异性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老师,菲菲亲左晨亮了!”又是菲菲,这个令我头疼的孩子。她的家庭很特殊。妈妈和爸爸离异,她被干爸干妈收养。她聪明伶俐,活泼好动,干爸干妈对她呵护疼爱有加。进入小学后,她又被亲生母亲接了回去。离开了干爸,又接触了这么多同龄的男孩,这些男孩们活泼、友善、优秀,令她很是喜欢,并且喜欢用拥抱和亲吻表达这种喜欢。先是缺少父爱,后来的干爸对她特别疼爱,这样的经历促使她产生了对异性感兴趣的倾向。 三、爱说脏话,有暴力倾向 麟麟,这个小男孩,急性子,下课和放学总是第一个冲出教室;爱说脏话,嘴里总是说屎啊、尿啊的;爱打架,总是容易和别的孩子打起来,每次都是别人受伤。每次他闯祸之后,我除了生气,更多的是难过,因为我知道,这孩子小时候目睹了太多爸爸妈妈之间的争吵与打架。从他的日常表现来看,我认为很多打架伤人他并不是有意为之,而是和小朋友们推推挤挤的过程中,不自觉得就伤了别人,闯下了祸,甚至在和他最好的伙伴一起玩时,他一推,另一个男孩就撞破了额头,缝了好几针。每次看到自己闯的祸,他都不禁流下来眼泪。 四、行为怪异,想吸引更多目光 菲菲有个外号,叫作“小喇叭”,班里的任何风吹草动,她都会发挥她那特有的高音嗓门,在全班广而告之。她在上课时的一些表现,总会吸引大家的眼球。上一年级时,菲菲有次拿了自己的压岁钱包来到学校,里面有很多张一百或五十面值的人民币,她将这些钱分给了小伙伴,想交更多的朋友。她总是显得和其他孩子有所不同,我认为,这不仅仅是因为这孩子有性格,更是因为缺少亲生母亲和父亲关爱的她,想通过这些不寻常的举动,获取关注。 以上种种,仅仅是家庭特殊的孩子性格不好的典型表现,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单亲孩子都有问题。我认为,单亲家庭容易导致孩子性格和心理上的问题,但并不是说,单亲家庭的孩子必定有问题。事实上,很多单亲家庭的孩子在某些方面是很优秀的。 一、孝顺、懂事、有一颗感恩的心 “我长大了一定要给姨姥姥、姨姥爷做好吃的东西,买新衣服,孝顺他们。”这是张雨同学的一篇 日记 里提到的。张雨并不是单亲孩子,但是父母却常年在外打工,将他丢给了姨姥姥和姨姥爷照顾。“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啊,就得特别小心,出了什么差错,不好交代啊!”这对憨厚的中年夫妻总是这样跟我讲。张雨的父母虽然不负责任,但所幸的是,他的姨姥姥、姨姥爷对他关爱有加,不仅在学习上,生活上更是如此。这孩子虽然有些内向,但是却十分懂事,每每谈到姨姥姥和姨姥爷,脸上总是露出幸福的神采。 二、生活自理能力强 “我们思渝啊,特别乖巧懂事。每天早早就自己起床梳洗了,很爱美,自己挑衣服、扎辫子,把自己收拾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才出门。我工作比较忙,每次她放学回家,不仅自己完成作业,还帮我收拾屋子,我回到家,还跟我讲学校里的事,逗我开心。”这位母亲,脸上泛着幸福和自豪的光芒。她的孩子的确特别优秀,让人省心。 这些孩子的性格里,不管是有问题的方面,还是好的方面,都和家长的性格、为人处世、教育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离异的家庭已经不完整了,我们无法改变,但是我们能够为孩子做到的,就是改变我们的生活态度和教育方式,给孩子传递正面的能量,让孩子尽可能健康地成长。我给出了一下几点建议: 1.离异的家长要自信自强、不要心生怨怼,总是唉声叹气、怨天尤人。 2.不要将孩子作为泄气的对象,不要在孩子面前诋毁另一方。 3.不要因为内心觉得亏欠孩子,就过分溺爱。 4.引导孩子积极向上地面对生活,多参加集体活动,培养多种 兴趣 爱好 。 单亲家长既要挣钱养家,还有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可想而知。但是任何时候家长都不可只顾挣钱,忽略了孩子的心理活动。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比较敏感,有些事情会使他们产生微妙的心理变化。家长要多注意孩子的言行,发现有异常的苗头,及时跟孩子谈心,了解情况之后,及时疏导。 单亲家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家庭成员不能正确面对自己的生活,只要端正心态,正确地引导,单亲的孩子一样可以成才,一样可以健康成长。 孩子的心灵,正如荷叶上的露珠,虽然美丽可爱,但也脆弱,一不小心,就滚落破碎,不复存在。单亲家长一定要小心翼翼地呵护这晶莹但却脆弱的露珠。 猜你喜欢: 1. 浅谈家庭教育学相关论文 2. 单亲家庭孩子教育论文 3. 单亲家庭教育学论文 4. 单亲家庭教育子女心得 5. 浅谈对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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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白菜读后感

莫言 1967年冬天,我12岁那年,临近春节的一个早晨,母亲苦着脸,心事重重地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时而揭开炕席的一角,掀动几下铺炕的麦草,时而拉开那张老桌子的抽屉,扒拉几下破布头烂线团。母亲叹息着,并不时把目光抬高,瞥一眼那三棵吊在墙上的白菜。最后,母亲的目光锁定在白菜上,端详着,终于下了决心似的,叫着我的乳名,说: “社斗,去找个篓子来吧……” “娘,”我悲伤地问:“您要把它们……” “今天是大集。”母亲沉重地说。 “可是,您答应过的,这是我们留着过年的……”话没说完,我的眼泪就涌了出来。 母亲的眼睛湿漉漉的,但她没有哭,她有些恼怒地说:“这么大的汉子了,动不动就抹眼泪,像什么样子?!” “我们种了一百零四棵白菜,卖了一百零一棵,只剩下这三棵了……说好了留着过年的,说好了留着过年包饺子的……”我哽咽着说。 母亲靠近我,掀起衣襟,擦去了我脸上的泪水。我把脸伏在母亲的胸前,委屈地抽噎着。我感到母亲用粗糙的大手抚摸着我的头,我嗅到了她衣襟上那股揉烂了的白菜叶子的气味。透过蒙眬的泪眼,我看到母亲把那棵最大的白菜从墙上钉着的木橛子上摘了下来。母亲又把那棵第二大的摘下来。最后,那棵最小的、形状圆圆像个和尚头的也脱离了木橛子,挤进了篓子里。我熟悉这棵白菜,就像熟悉自己的一根手指。因为它生长在最靠近路边那一行的拐角的位置上,小时被牛犊或是被孩子踩了一脚,所以它一直长得不旺,当别的白菜长到脸盆大时,它才有碗口大。发现了它的小和可怜,我们在浇水施肥时就对它格外照顾。我曾经背着母亲将一大把化肥撒在它的周围,但第二天它就打了蔫。母亲知道了真相后,赶紧将它周围的土换了,才使它死里逃生。后来,它尽管还是小,但卷得十分饱满,收获时母亲拍打着它感慨地对我说:“你看看它,你看看它……”在那一瞬间,母亲的脸上洋溢着珍贵的欣喜表情,仿佛拍打着一个历经磨难终于长大成人的孩子。

我们都是听故事长大的,有些人长大以后变成讲故事的人。他用自己的故事来表达对人生社会的种种看法。用自己的故事来歌颂真善美,揭露和鞭挞假恶丑。 这就是会讲故事的莫言。他将故事从高密乡讲到了全中国,如今又讲到了全世界。从此地球人都知道中国有个会讲故事的人叫莫言,都喜欢听他那些稀奇古怪的故事。 他讲故事的才能可不是与生俱来的,这与他的母亲分不开。人说成功的男人背后一定有一个女人,而莫言,他的后面是他的母亲,一个裹着小脚的不识字的女人。 莫言从小长得丑,话多,所以高密乡的左邻右舍当年并不是很喜欢他。但是他不在乎,因为他喜欢听故事,乡里有说书的,他就逃学追着说书人走村串乡,四处去听人家说书,回来就给母亲讲。 无数个夜晚,母亲在煤油灯下做针线活,莫言就在旁边声情并茂地把听来的故事讲给母亲。开始母亲也嫌烦,但是听着听着,母亲就入迷了。因为在讲的过程中,莫言加进了自己的想象。他任意发挥,将故事讲得出神入化,不仅吸引了母亲,也吸引了家人。家人围着他,听他神乎其神的大讲特讲。就这样,母亲和家人的喜欢,成就了一个会讲故事的莫言。他就用集市上说书人的方式,用爷爷奶奶,村里老人讲故事的方式,讲出了自己的诺贝尔文学奖。 后来莫言辍学了,母亲没有逼着他返回课堂,而是容许他去倾听大自然的故事,“用耳朵阅读”人生社会这本大书。不识字的母亲,只是每天静静地在灯下听他讲故事。 母亲的倾听成就了莫言,所以他说他最想感谢的人是他的妈妈。他专门写书献给他的母亲也献给天下所有的母亲,这就是《丰乳肥臀》。我已经买了一本,准备这个月看完。

2012年莫言获得了中国第一个诺贝尔文学奖。因为他是中国第一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人,所以他在人们眼里,他是一个成功的人。人们只看得到他成功的光环,却不知道光环下面是什么。一个人的成功不仅和艰苦奋斗有关,与小时侯的教育也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一个人小时侯不学好,长大了也不学好,只会吃喝玩乐。一个只会吃喝玩乐的人会成功吗? 莫言的母亲是他最敬佩的人,他小时侯家境不是很好,但他的母亲一直很善良,以身作则教育莫言。有一次,莫言的母亲带着莫言和集体去大麦田捡麦穗,被看守麦田的人发现了。莫言母亲的脚小,跑不快,被抓住了。看守人当场给了她一巴掌。她嘴角流出了血,晃晃悠悠地倒在了地上,眼看着麦穗被人抢走,她那绝望的神情令莫言一生难忘。当多少年以后,那个人已经成为白发苍苍的老人时,莫言与他在集市上相逢。莫言扬起手就想打他,母亲拉住了他,说:“当年打我的人,不是他。”莫言在获得诺贝尔奖,说感言时说道:“因为我母亲对我的教育,使我成功。在我的作品中,一大部分素材来自我母亲,没有我母亲就没有今天的'我。” 我这边还有一个故事也可以说明教育对于成功的重要性。 以前,家境不太好的,一年只能吃一顿饺子。有一家五口人,中秋节吃饺子,一人只有一碗。有一个叫花子来要饭,孩子只给了他一些红薯干。叫花子生气了,对这个孩子说:“我是一个贫困的老人,你们一家人吃饺子,你却只给我红薯干,你就是这样对待老人的吗?”这个孩子也急了,气冲冲地对老人说:“你这个叫花子,我们家一年才吃一次饺子,每人只有一碗自己家还不够吃呢,给你红薯就不错了。你爱吃就吃,不吃拉倒。”这时,母亲走了过来,狠狠地训斥了他一顿,并把她仅剩的半碗饺子给了这个老人。这个孩子受到了母亲的教育,以母亲为榜样奋斗着。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父母在孩子小时侯就对他有好的教育,这对孩子是绝对有好处的;如果父母从来没有管过他,没有给他树立过榜样,那么这个孩子就不会有什么作为。 由此可见,一个人的成功和他小时候父母对他的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希望天下的父母们能给孩子好的教育,给他们树立起一个好榜样。

亲子沟通论文开题报告

亲子沟通的好处与重要性(1)比较早的懂得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早期的亲子沟通教育,可以使孩子较早的认识到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孩子可以通过交往享受到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乐趣,享受和满足家庭成员、同学、师生之间等情感需要,理解什么是爱的真正意义。(2)懂事早了通过亲子沟通教育,能够使孩子明白和谐的真正意义,和别人说话做事能够懂得替别人着想。懂得如何战胜自己的弱点,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3)成为人们喜欢的孩子良好的亲子沟通的过程就是树立自我形象的过程,孩子从而懂得做事、做人的道理,懂得沟通的理念和技巧,说话做事懂得为他人着想,尊重他人,而且还能站在大人的角度想问题等等,因此,将会深受家长、老师和同学的喜爱。(4)比较早的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亲子沟通教育实质上也是人生教育,让孩子从小就接触人生目标和人生规划,能比较早地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研究证明,年龄越小,人生目标明确,成功几率就越大。因此及早在沟通教育中进行人生目标的学习对于未来的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早已不言而喻,尤其在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下,年轻的父母们更加意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未来成长与成才的重要性。但现实告诉我们,子女教育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是一个需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的系统工程。很多成功的父母都告诉我们一个共同的经验,那就是要加强与孩子间的交流与沟通。拥有和谐的家庭和良好的沟通,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有位教育家曾说过:“父母教育孩子的最基本的形式就是与孩子谈话。我深信世界上最好的教育,是在和父母的谈话中不知不觉地获得的。”可见,沟通在家庭教育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究竟如何做到有效的沟通,却是摆在每一位家长面前最棘手,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加强亲子间的交流与沟通已成为现代家庭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曾指出:“法官的行业是法律,传教士的行业是宗教,家长的行业是教育子女。”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必须运用各种方式来教育子女,而沟通正是其中一个最主的要方式。时代日新月异的变化,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们在思想上发生不地的改变。因此,家长要学会换位思考,跟随时代变化的步伐,同孩子们一道观察世界、思考世界。如果家长们还总是把教育方法和教育理念停留在“我们当年”、“我们小时候”的话,那么与孩子之间势必要产生隔膜和代沟。要知道,“时代不同了,方法不一样”,不能依然沿用老的办法、旧的思维去对待生活在现今世界里的孩子。因此,沟通与交流的特有功效就在家庭教育中显示出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教育实质上就是父母与孩子之间沟通的活动过程,其沟通效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家庭教育的成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家长们抱怨孩子如何难管教、不听话,甚至与家长的想法背道而驰。当有问题发生时,孩子们也常常采取回避、甚至撒谎的态度,他们宁愿把自己封闭起来也不愿意让家长走近他们的世界,参与他们的生活。在孩子的心理,他们认为父母与他们在思想上是有代沟的,是无法互相理解和沟通的,因而完全不屑于家长对他们的管教,甚至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形成对立的僵局。由此可见,沟通不畅不仅仅是造成了亲子间缺乏了解和感情的隔膜,同时它严重地影响到了家庭教育的效果,使极为重要的家庭教育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二、造成沟通不畅的原因分析人与人之间都需要通过沟通与交流的方式增进了解,加深感情,那么对于天真无邪的孩子们来说,他们幼小心灵的成长变化是无时无刻的,因此更需要得到家长的关心和帮助。而良好的沟通将在父母与孩子之间架设起一道心与心相通、情与情交融的桥梁。它将有利于父母与孩子之间建立更深厚的感情基础,帮助父母及时发现和了解孩子心理存在的问题,这不但对孩子的心身发育非常有利,同时也使父母能够成为与他们分享快乐、共同成长的朋友和知心人。可见,良好的交流与沟通在家庭教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影响和决定教育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家庭陷于沟通和交流的困境中呢?首先,家庭教育理念中缺乏对沟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在现代家庭教育理念中,沟通教育的重要性往往被很多家长所忽视。不少家长只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情况,认为只要身体好、学习成绩优秀,就是最成功的教育,因而忽视了亲子间沟通与交流在整个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少教育失败的家庭在查找原因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发现父母与孩子间因不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感情,是导致出现一系列教育问题的主要原因。同时因交流少、沟通少,还大大影响并制约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作用的发挥,并使家庭教育陷入了被动和尴尬的境地。很多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因此,把很大的精力和金钱都花在学习上。每天三点一线的生活惯性,使孩子与家长之间非常缺少时间进行沟通,因而就忽略了对孩子心理成长的关心。孩子想些什么,有什么困惑,需要什么帮助,家长们都很茫然。久而久之,父母与孩子间的距离越拉越远,从心灵深处产生的代沟和隔膜也越来越深。其次,沟通方法不正确造成沟通障碍。很多时候沟通障碍是由于家长在沟通中不讲究方式、方法造成的。很多家长都没能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性格特点以及实际情况来调整和把握沟通的方式、方法。有的家长喜欢用命令式的语言,不容孩子发表自己的观点,使沟通变成了发号施令;也有的家长喜欢说教式的沟通,总喜欢摆些大道理、讲些大理论,而这种枯燥乏味的说教,孩子们早就听的不耐烦了,这种沟通方法只会让孩子产生厌烦情绪,丝毫起不到作用;还有的家长根本不顾及孩子接受能力的大小,完全只从家长的角度发表观点,从而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不愿意再与家长进行交流;还有的父母总是用自己主观的想法去衡量孩子的需要和感受,因此造成许多误解和偏差,从而导致亲子间的沟通无法顺利进行。第三,父母在与孩子进行沟通时,往往不注意沟通的语气和措辞,这让孩子总感觉到自己处于弱势,家长处于

谈亲子共读的教育意义 论文关键词:亲子共读;健康成长;启蒙 论文摘要: 亲子共读目前已被广为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都已经满怀激情地参与进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本文从亲子共读的益处、原则和方式谈一下亲子共读的教育意义。 父母与孩子一起分享读书称之为亲子共读。“亲子共读”从狭义上来讲,指“亲”与“子”选择一定的阅读材料,在特定的环境之中彼此共同阅读与对话。既然说是共读,表示念故事这个活动不是单方面的,不是因为你要在共读中,把你的一些想法或期望强加给孩子;而是要让孩子一起参与,并从中满足孩子的某些期望或期待。成年人与孩子共读,或在孩子身边自己读书,都给孩子树立了一个阅读的榜样,使儿童在阅读中受到良好的启蒙教育。 一、 亲子共读的益处 1. 培养了儿童良好的阅读态度 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副教授李燕认为,亲子共读会使孩子从小体会到读书是一件快乐的事,从而培养其良好的阅读态度,这种良好的学习态度将使孩子终生受益,会给孩子学习、社会适应、文化修养等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这一过程也是孩子主动参与学习的过程,与看电视被动地接受信息是有本质区别的。另外,语言文字是一种符号,经常接触这种符号的孩子,其信息加工水平将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而促进其认知能力和智力水平的发展。现在不少孩子从小就习惯于依赖具体的形象,形成视觉加工模式。在美国,有不少十几岁的孩子都不会阅读,这对他们将来的发展十分不利。 亲子共读时间里,孩子不仅会接触到语言文字、图像,同时还听到父母绘声绘色的`讲述,听觉器官也被调动了,这将提升孩子对信息的整体加工水平。 2. 亲子共读,让孩子体会阅读的价值,享受阅读的乐趣 从小听父母读书的孩子,远在识字之前,就在父母膝上领略了书中世界的奥妙,对那个美好世界的向往,使孩子更有动力、更主动、更配合地去掌握阅读所需的各种基础。长久地听书、谈书,丰富了孩子的词汇量,也扩展了孩子的知识面,为孩子今后独立阅读时理解书中的内容打下了基础。听父母读书,也培养了孩子倾听的习惯,在电视节目大行其道的今天,孩子能够不靠喧闹画面的吸引,专心地倾听,从中获取有效信息,对今后孩子上学读书听课都很有好处,如增进感情、增强语言能力、学习协调沟通能力、增加知识、提升写作能力、经验传承交流、独立思考、休闲娱乐、培养亲子品格等。 3. 创造了良好的亲子沟通渠道,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 亲子共读,使父母能和孩子共享童年美好时光,也为个性不同的父母提供了一条亲子沟通的良好渠道。有的个性拘谨的父母不知该和孩子玩什么,这时候,打开一本好书,与孩子静静分享,是每个人都会做的。进而以书本为出发点,我们还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通过选书、读书、谈书,父母拉着孩子软软的小手,带他步入世界,把自己的价值观传达给孩子。而坐在父母的膝上与爸爸妈妈分享一本好书,将给孩子留下温馨的童年回忆。 读书的教育意义不仅在于促使小孩子乐观地面对人生,同样对成人也很有启迪。让我们在日常平凡的生活中感受“爱的教育”,相互共勉。 二、 亲子共读的原则 家长在给孩子读书时,要真心实意地去读,不要敷衍了事;要倾注全部感情去读,不要漫不经心。这样孩子会随着家长的朗读和描绘而产生共鸣,受到感染。亲子共读时要注意以下原则:如宁慢毋快、宁少毋多、宁游戏毋教训、宁轻松毋严肃。掌握这些原则,可使亲子共读的教育意义得到最好的体现。 三、 亲子共读的方式——共读与互动 共读的方法最主要有两个大方向: 1.照本宣科——照书念 照本宣科的好处是可以让孩子认识作品的原貌,也由于在读的过程中,大人没有添加自己的解释或感想,孩子就可以自由地去感受所听到的故事,可以完完全全地成为故事的诠释者。别外,在照本宣科的做法里,孩子因为也可以照着念书,尤其是遇到重复的句子时,对他们更加容易,所以大人可以邀请孩子自己念出来,和大人轮着读,让孩子享受参与在共读的过程中的快乐。 有些材料的阅读可以让孩子多次阅读,能够达到背诵的程度。这样,家长翻开这些书时,读其中的一部分内容,然后让孩子看图“读”出相关的内容,这能让孩子有一种自我实现感。 2. 添油加醋——用自己的话说故事,边说边提问题,跟孩子讨论 添油加醋的做法,孩子可以“听”见大人的想法,并且可以经由跟大人的互动、讨论,更加增进阅读上的理解。孩子的疑问也可以得到及时的回应。 还可通过提问阅读,让孩子带着疑问来阅读,可以提高孩子的阅读兴趣;通过角色扮演,当孩子已经熟悉了书中的内容,爸爸、妈妈和孩子可以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来阅读故事书。这样的阅读不仅能让孩子在阅读过程中体会到阅读的乐趣,而且还能培养孩子阅读的良好习惯,提高其注意力。通过想象阅读,让孩子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说出故事中的人物将会如何发展。让儿童在亲子共读的氛围中得到良好教育。 参考文献: [1]黄毓.新家庭运动——亲子共读[M].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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