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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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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研究论文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物权法》的制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以及相关物权的定义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其意义在于她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发变化的几点主要内容从总体上看,《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基本上延续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有一些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具有投票权,但对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投票权的确定方式由业主制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为了保证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召开,各地方人大及常和会在其制定的地方法规中都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进行了规定,一般为按户或套进行计算并与房屋建筑面积结合,并且还限制了单一业主的投票权上限。对此问题,《物权法》并没有采取《物业管理条例》放权的方案,而是统一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建筑面积与人数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既得到占建筑 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又得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普通议案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经过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特别议案才必须经一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样从理论上说,普通的议案权需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而《物权法》规定了双多数原则,普通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特别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议的双多数原则是为了平衡大业主与小业主的利益,避免大业主独霸业主大会,但同时这也将使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更加困难。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停车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无相关条款可以成为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而《物业法》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明确了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为相关法规在停车管理方面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方向。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复函加以确认的。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诉讼主体问题,现在法学界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似乎也还没有法院允许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案例。而《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际影响1、物业管理意识行为方面的影响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物权法》中对相关物权要领的法律解释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作为及执法过程中理顺相关主体之间关系、摆正自身的立场、明确自身职责,可以克服其现今在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中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一些弊病。《物权法》对其物权进行了清楚地界定,使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业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并依法处理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鉴于《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正式颁布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今物业管理业主之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如上文所述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几点重大改变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调整具体经营行为,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意识上改变,这种改变源于对《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带给物业管理市场变化的深入研究和判断,对企业的市场定位、营乐战略以及服务产品定位都会有一定的影响。2、物业管理法规方面的影响现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进行大规模地修订和更新。《物权法》作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其正式颁布之后,现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必然要进行清理,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和更新,将与其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将新的制度纳入法规,完善相关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车库是否可以小区业主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等问题可能都将通过配套法规的修订与更新加以解决,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统一、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3、物业管理业态方面的影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业管理的模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三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中新增的两种模式的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从可行性方面来说,“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很可能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直接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服务,而“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模式中的“其他管理人”则很可能是指有从业资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此两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并不能真正成为业态的主流,前一种模式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的监管机制先天不足等弊病,而后一种模式中管理人的讥风险能力更成为最大的软肋。当然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监督专项服务公司,并具有足够抵御风险和赔偿能力,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楼盘,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限制和规模效益的不足,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去做必然会亏损,而通过第一种模式或第三种模式却可节省一定的费用,并且监管也较为容易,比较适合采用此两种模式进行管理。《物权法》颁布后,为应对物业管理市场业态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介入以及业主诉讼维权的增加,物业管理人应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面对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

以下物权法论文题目供同学们参考学习——论生态化理念对物权法的影响物权法中土地征收征用公共利益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对《担保法》的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的改进与不足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体系下海域物权制度研究论《物权法》对我国船舶物权制度的影响论船舶担保物权及其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定位论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物权法中的确立关于《物权法》下海域物权体系架构的研究论物权法背景下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法律保护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解析从物权法的视角论析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从两岸物权法的制定与发展看德国法对中国民法的影响论我国《物权法》上浮动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视野下的矿业权抵押制度之构建物权法对银行抵押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物权法视野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物权法》实施对船舶抵押权的影响研究物权法权利质权制度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及其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物权法体系下的水权理论研究《物权法》中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研究物权法模式下城市房屋征收之补偿法律问题研究论私有财产权的刑法保障—《物权法》推进制度研究从公共利益出发,浅析《物权法》背景下的合理拆迁模式论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物权法》的应用切实践行物权法—努力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论我国物权法框架下的占有改定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论我国物权法之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物权法下的高等院校物业管理探索《物权法》视野下警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研究公安行政执法中涉案财物处理与物权法衔接问题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征收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法保护我国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基于《物权法》的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再生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的特别动产集合抵押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库问题法律制度研究夫妻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及协调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立法“钉子户”现象的物权法分析高房价的物权法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政治学审视《物权法》第181条之评析论物权法之预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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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债权的保护论文【1】

摘 要:物权法不仅对物权进行了保护,而且对债权也进行了保护。

对债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预告登记制度、抵押权制度和留置权制度之中。

关键词:物权法;债权;债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民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撑性法律,是确认和调整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

物权法除了对物权归属问题进行规定外,还通过有关规定保障了债权的顺利实现。

本文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说明物权法保护债权实现。

一、预告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变动的协议,权利人即希望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一方,可以对义务人即有义务帮助权利人取得该物权的另一方提出按照协议办理预告登记的要求,来保证将来能够实现对该不动产的物权。

办理完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只有经过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才能处分不动产,从而使不动产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条件实现时,权利人享有基于协议内容要求义务人办理物权变动登记的权利,而不是直接享有对该不动产的物权;义务人履行义务有瑕疵的,义务人对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个物上可以设立多个不受时间先后和数额差别限制的债权。

这些债权都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都享有平等的、不存在优先问题的受偿权。

物权是绝对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债权是相对权,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但是经过预告登记的协议,就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比其他债权请求权多了优先效力,从而保护了已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

例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先购房人可以通过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违反协议约定将商品房出售给比先购房人出价更高的第三人。

并且预告登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数卖,保护了买房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预告登记限制了债务人处分不动产的权利范围,使得债权人仍可以在债务人违反约定的义务进行处分后主张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抵押权制度对债权的保护

(一)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

除了受让人愿意代为清偿债务外,只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债务人转让行为才有效。

当然,抵押权既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作为其他债权进行担保。

这说明抵押权除了具有从属性外,还具有相对独立性。

对抵押权相对独立性的承认,给抵押权的流通留有一定的空间,也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二)抵押财产价值的保全

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造成的,抵押权人既可以对债务人提出恢复抵押财产价值的要求,也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与已经减少的财产价值差不多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有关恢复或提供担保义务的,那么抵押权人就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对于其他不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问题,抵押权人有权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物上代位金主张优先受偿。

即使担保的实现期限没有到,也有权主张对保险金等的提存。

这样给予了抵押权人对因担保财产毁损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享有优先受偿或者提存的权利,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当然,此时原抵押财产仍应当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既有权利对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进行变更,也有权利对抵押权进行放弃,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变更了抵押权顺位的债权人,在经过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就可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效力。

如果债务人用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是债务人自己的,那么除非担保人单方允诺仍然提供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可以在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放弃抵押权等丧失了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其他债权人就有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协议的'权利。

债权人在通过协议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时,应当注意协议内容中有关交易对手的选定、抵押物的价值认定、处置程序等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否则可能面临被其他债权人撤销的风险。

同时,债权人也应关注,在其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处置抵押物时,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以便及时主张撤销权。

(四)买卖不破租赁。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抵押给他人,对于原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且要求实现抵押权。

在民法中,承租权是债权,所有权、抵押权是物权。

买卖不破租赁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就是保障了债权。

(五)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同一债权关系中债务人既提供了保证人又提供了担保物,基于意思自治,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有瑕疵或者发生当事人协议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约定的内容有重大瑕疵,那么就需要对担保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还是第三人提供的进行区分。

如果担保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那么债权人应当对该物享有优先实现债权的权利;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对该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给了债权人要求代偿的选择权,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实现。

三、留置权制度对债权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债权人应当留置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企业间的留置除外。

其中,同一法律关系要求债务人请求返还标的物的权利与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是同一的,即要求被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是为了严格限制可以留置的动产范围,预防债权人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任意处分该动产,也可以达到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目的。

企业之间留置不需要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是出于对商事活动交往的考虑。

企业间的交易之所以很频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交易需要依靠商业信用来维持。

如果严格按照留置必须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的话, 就会减少交易效率,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阻碍经济的快速发展。

所以企业之间留置的可以不是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财产,这样有利的提高交易效率,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可以说行使留置权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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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阮小青.我国物权法中对担保法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法制在线.

[3]邓峥波,何瑶,王山石.聚焦《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对银行债权的保护[J].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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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上海,陈皓,朱建山.论物权优先力和债权优先权制度之间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

占有的物权法保护【2】

[摘要]占有的保护制度是占有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引入对占有保护的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对占有人的私力防御、私力取回、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作了较为全面的说明与分析,勾画出占有物权法保护具体规定的大致轮廓。

[关键词]占有 自力救济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核心问题。

按照近代各国的民法,占有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两种。

前者包括占有人自力救济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文仅就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力求勾勒出物权法保护的大致轮廓。

一、占有人的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指由权利人自己或其辅助人,以强制力保护其权利,而排除现实权利障碍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权利的实现或回复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不得诉诸私力。

但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来不及寻求国家有关机关的帮助,并且此后权利将不能实现或者实现有困难时,法律允许权利人以私力救济。

占有虽然不是权利,但是也应当适用这个原则。

占有制度以保护现有的占有状态为宗旨。

在占有被他人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占有人虽然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的帮助,但是在他人对占有人仅仅造成一时的妨害情形,通过诉讼程序并不经济;而在占有有被妨害的急迫的危险时,寻求公力救济可能为时以晚。

因此允许占有人以自力进行防御更为妥当。

而且占有人一旦失去占有,尤其是无权占有人,常因证明的困难而不能获得公力保护手段的的救济。

这也不利于对占有人利益的保护。

在近代各国的法制上,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民法就自力救济都有明文规定。

可是在《物权法(草案中)》却没有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

我认为,其他法律和民法典的类似措施都不能代替一定程度内,以自己的力量,实现对占有的救济。

从占有作为一种需要保护的事实来看,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一样是必须的,只有这样保护才是完整的。

对于民事权利,当没有完善的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规定提供救济时,占有私力救济可以作为保护的补充办法。

这种救济权包括两种,即占有防御权与占有物取回权。

占有防御权,指占有人对于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以己力防御。

应当注意的是恶意及其他有瑕疵的占有的占有人,虽然也有占有防御权,但是其占有如果是通过侵夺原占有人的占有而取得,那么对于原占有人或者他的辅助人的就地或者追踪取回,就不能够行使占有防御权,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占有物取回权,指占有物被侵夺后,占有人可以即时排除加害人予以取回,或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的权利。

在行使占有物取回权时,一定要注意时间上的限制:对于动产,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对于不动产,则应在占有物被侵夺时立即排除加害人,而被害人何时知之,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超过了时间限制,占有人被侵犯的占有状态就会驱于稳定而形成新的社会秩序。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保护请求权的关系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保护请求权都有保护物权的功能。

但两者并不是同一性质的请求权,其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而物权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

其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而物权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

其三,占有之保护贵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故其大都适用简易程序;而物权请求权,于诉讼上行使时,原则上以一般诉讼程序为之。

其四,占有保护请求权与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与效力不同。

就举证责任而言,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较为有利。

但因物权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此项请求权通常较占有保护请求权更为有力。[1]

其五,占有保护请求权不仅适用消灭时效,而且适用短期消灭时效,通常为一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实用消灭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或适用长期消灭时效。

例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94条和第195条规定,物上请求权的时效为30年。

根据《日本民法典》第167条规定,物上请求权的时效为20年。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可以发生同向并存和逆向并存。

前者是指两项请求权并存于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后者是指两项请求权分属于当事人双方。

在前者,台湾通说认为,请求权人可以将此二项请求权合并,一同提起诉讼,也可以不予合并,先后提起诉讼。

[2]笔者认为,合并起诉的做法并不合理,理由是:第一,合并起诉难以确定诉因。

在合并起诉的情形下,原告究竟是基于物权请求权还是占有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并不明确,这会给法院审查起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二,不利于原告举证责任的确定和被告抗辩事由的选择。

原告的举证责任已如前述,此仅就被告的抗辩事由略加说明。

若原告基于物权请求权提起诉讼,被告至少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

若原告基于占有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则被告不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第三,会带来诉讼程序选择上的困难。

如前所述,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适用通常程序,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不能确定请求权人行使的是物权请求权还是占有保护请求权,则不能确定应适用通常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笔者认为,合理的做法应当是要求原告选择其一,提起诉讼,以达简化之目的;在后者,当事人既可以相互提起诉讼,被告亦可以反诉的方式为之,均无不可。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内容

占有保护请求权又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以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下面将一一详述。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占有人于其占有物被侵夺时,可以请求返还其占有物,称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它的行使,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比如占有的动产被抢被盗、不动产的被霸占等:以有外表可见的积极行动为必要。

因此,借用人于借用期届满后,不将借用物返还的,非侵夺出借人之占有;风吹衣服飞入邻地,邻人拾取占有,非侵夺占有;物已遗失,被拾得人占为己有,也非占有被侵夺。

[3]而且如果因为占有人自己的意思失去占有,即使存在欺胁迫,也不享有该项权利。

一般认为,以占有被侵夺为由而请求返还占有物时,仅占有人始得行使次项权利。

此谓占有人,除直接占有人外,尚包括间接占有人,其有无本权,在所不问。

[4]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理,即使侵夺占有物者对于该物有实体上的权利,比如所有人或者出租人,占有人仍然可以以占有物被侵夺为由,请求返还。

请求返还的内容,是在有物理上或者法律上的返还的可能时,回复原有的状态。

如果毁损灭失而无法回复的,应按照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赔偿。

2、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占有被妨害时,占有人得、可以请求除去其妨害,称为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法妨碍占有人管领其物。

占有之妨害,占有人并未丧失占有,妨害人也未取得占有,只不过是对占有人现实的占有状态加以妨害。

比如占有人所占有的房屋的一部分被邻居堆放杂物,就是占有之妨害。

王泽鉴先生将妨害人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即“因其行为妨害占有之人和因其意思容许妨害占有状态存在之人”。

[5]乙租住甲的房屋,制造噪声妨害,是行为妨害人,而甲是状态妨害人,两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

作者认为这种扩大妨害人理解的分类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注意,私力救济的防御权行使时状态妨害及行为人不是防御的对象。

占有辅助人虽然可以是占有防御的对象但不是该项请求权的相对人。

该请求权的行使,可能与相邻权的法律效果竞合。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时,占有人得请求防止其妨害,称为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指占有人之占有物将来有被妨害的危险。

但究竟有无此危险,非依占有人的主观意思认定,而应就具体的事实,依一般社会观念,客观的判断。

比如邻地的围墙因为地震,可能倒塌,有妨害占有人所占有的土地的危险,就属于占有有被妨害之虞。

在《物权法(草案)》第296条,规定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但是没有涉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出于对占有保护的严密,应当加上。

另外,把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其在一款中订立显得有一些不伦不类:前者是占有债权法上的保护,而后者是物权法上的保护,所以应当另立一款。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占有的侵害经过一定的期间后已形成稳定状态,如果占有随时都可获得保护,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不符合占有制度的宗旨。

私力救济要求即时进行,占有保护请求权则有法律拟制期间的限制。

各国法律规定了请求权行使的一定期间,如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63条规定为1年。

期间经过后占有保护请求权消灭,而依照本权或侵权责任制度还可继续行使的相应权利不受影响。

期间作用的发挥,是以请求权行使时请求的对象仍然存在为前提。

如果期间届满之前占有物物理上和法律上回复不能、占有妨害和妨害的危险因各种原因已经消除,则请求权即行消灭,此时没有期间问题。

通说认为这一期间是属于除斥期间。

之所以“被称为除斥期间,是因为对于以事实上的管领为核心的占有权,像通常的物权那样认可长时期有物上请求权是不妥当的。”[6]德国民法第864条2项规定:“自受暴力侵害后经过1年而消灭”。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有“自侵夺或妨害占有、或危险发生之后,1年间不行使而消灭。”期间起算时点、消灭的权利种类、能否中断中止等是区别消灭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关键。

从该类请求权保护占有的及时性和暂时性等上看,理解为除斥期间较为合理。

我国《物权法(草案)》虽然也有占有请求权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它不仅不恰当地排除了防止妨害危险请求权的期间适用,而且没有根据侵夺、妨害、妨害危险对现占有秩序和侵害后占有形成状态的影响力不同去规定不同的期限,应该作出适当的修改。

三、设立占有保护制度的意义

如果通过保护物权和债权就可以保护占有,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确立占有制度。

而现实中,对于物权与债权的保护并不能完全实现对占有的保护,因此有必要通过占有来保护物权及债权等法律关系中占有人的利益。

首先,有利于对物权基础的占有进行保护。

第一,充分保护他物权人的需要。

因为他物权人不享有所有权,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根据所有权而只能根据合法占有提出请求和诉讼,因此有必要确立对占有的保护制度,从而为他物权人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的自行车被乙窃取,如果说乙在使用的过程中恰好被甲认出,甲能否自行取回该车呢?从权利的角度出发,甲作为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远远高于乙,但甲不能以此为理由强行取回自行车。

乙对自行车的占有状态一旦形成,任何人包括该自行车的原所有人都不能借助私力干扰。

由此可见,占有制度对占有人的保护就是对原所有人私力救济的否定和排除,是对占有状态下形成的社会秩序的保护下,本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并不是对本权的完全否定。

这是因为所有权人因为失去了对物的占有,无法公示其所有权,故在此不能对抗占有人。

第二,出于间接保护所有权人的需要。

对于抵押权人、用益权人等他物权人而言,他们在按照所有人的意思进行占有物的同时,也注重对物的管领和使用,在这种情形下,对非所有人占有的保护实际上起到了对所有人的权益进行间接保护的作用。

追究在民法中除了对所有权本身规定专门的诉讼加以保护外,还赋予所有人利用占有人之诉来保护对物的事实管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根据对物的事实管领的证据来保护物权要比根据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来保护物权更容易些。

也就是说, 在确立了占有制度后,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所有人之诉或占有人之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加强对所有权人的保护所必要的。

其次,有利于对债权基础的占有进行保护。

在现代社会,社会的物质财富高速流转,财物脱离其所有人而为他人占有已成为普遍现象。

虽然通过法律行为取得的对于他人财产的合法占有可以得到债权法上的保护,但由于债权的相对性,其保护功能相对较弱。

对具有债权基础的占有的保护而言,通过债法上的请求权保护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等依据合同进行的占有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保护方法是不够的。

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当事人的占有,很难通过债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

我国目前这一类问题也存在较多,如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集体的山林、果园等,在其占有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时,根据承包合同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是不可能的。

因此,必须要建立占有制度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根据占有所产生的占有权可以对抗第三人,这样,在占有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占有人就可以本于占有权而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可见,占有制度和债权互相配合,能够完整地、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书目:

[1] 王泽鉴《民法物权(二)用益物权。

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版

[2] 谢在全 《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 姚瑞光 《民法物权》 台北海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95年版

[4] 梁慧星、陈华彬著 《物权法论》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5] 同[1]

[6] 田山明辉 《物权法》陆庆胜译 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物权法实施问题研究论文

我可以帮你问问律师

在上一篇文章中中,我们一起学习了“大挑”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撰写方法,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大挑”哲社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写法。自然科学类和哲社类虽然同为学术论文,但在评选上各有各的侧重点,大家不可掉以轻心哦!01 赛点解析“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社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相关选题参考附件)。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组别 方向发展成就组 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对外开放等文明文化组 着眼于社会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美丽中国组 着眼于环境质量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等民生福祉组 着眼于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教育就业民生发展保障等中国之治组 着眼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战疫行动组 着眼于疫情防控、疫后重振等02 论文选题原则选题是报告的核心。大挑项目的立意在评分中占有不少比重,而一份调查报告的立意、撰写难度、质量好坏往往与选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选题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空间,紧扣学科理论热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下面我们讲一下选题五大原则:1.现实性原则:选题要贴近社会生活,关注社会热点;2.普遍性原则:涉及面越广的问题,越带有社会普遍性的问题,就越有价值;3.针对性原则:调查报告是为了解决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某些问题而撰写的,因此,应及时反映情况,揭露存在的问题,提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回答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4.创新性原则:选题原则及撰写技巧应用写作的选题要讲究科学性,要有创新意识。调查者要善于从生活实际出发,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具有独到性和先进性的方案;5.可行性原则:调查报告中的措施和方案应在实际生活中行得通,做得到,具有可操作性。03 正文部分撰写要点1.前言简要地叙述为什么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以及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经过及采用的研究方法;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史背景以及调查后的结论等。调查报告开头的方法很多,有的引起读者注意,有的采用设问手法,有的开门见山,有的承上启下,有的画龙点睛,没有固定形式。但一般要求紧扣主旨,为主体部分做展开准备。文字要简练,概括性要强。2.正文主要写明事实的真相、收获、经验和教训,即介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主体部分要包括大量的材料——人物、事件、问题、具体做法、困难障碍等,内容较多,所以要精心安排调查报告的层次,安排好结构,有步骤、有次序地表现主题。3.结尾结尾是调查报告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结尾有以下四种:(1)对调查报告归纳说明,总结主要观点,深化主题,以提高人们的认识;(2)对事物发展做出展望,提出努力的方向,启发人们进一步去探索;(3)写出尚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说明有待今后研究解决;(4)补充交代正文没有涉及而又值得重视的情况或问题。04 常见研究方法常见的研究方法有四种,分别为:文献综述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实地观察法。下面我们来一一介绍。1.文献综述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它是一种间接的非介入式的市场调查方法。文献调查法需要建立严密的调查计划,并对将要利用的文献进行真实性、可用性的检查,这样才能保证调查的系统性和可靠性。2.问卷调查法问卷法是国内外社会调查中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方法。研究者用控制式的测量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度量,从而搜集到可靠的资料的一种方法。问卷法大多用邮寄、个别分送、集体分发、线上问卷等多种方式发送问卷。现如今线上问卷被采用地较多,诸如问卷星、问卷网、调研家等都是常用的问卷网站。3.访谈法又称晤谈法,是指通过访员和受访人面对面地交谈来了解受访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心理学基本研究方法。因研究问题的性质、目的或对象的不同,访谈法具有不同的形式,能够简单地以叙述的形式收集多方面的工作分析资料,因而深受人们的青睐。4.实地观察法调查者根据调查目的、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观察工具,有计划地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现象进行直接感知的方法。05 调查报告注意事项1.注重排版千万不要出现格式错误:字号、字体切记不能混乱使用,统一的段落对齐、缩进,图片和表格的编号不要重复。2.注意措辞撰写调查报告时,应尽量使用概念成熟的专业用语,如果要用到非专业用语,应力求通俗易懂和准确,不可盲目追求新颖或者复杂化的表达。还有一点要注意,千万不要穿线错别字和语病。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小伙伴们学会了吗?明天同一时间,我们来聊一聊科技发明制作类的说明书该如何撰写,不见不散哦!另附各学科参考选题:01 哲学类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2.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推进发展改革的典型调查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4.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调查5.建构哲学的中国话语体系研究6.中国哲学的创造性转化研究7.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8.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9.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10.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践和路径创新调查研究1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典型调查02 经济类1.农村“精准扶贫”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丰富实践的典型调查研究3.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成功案例调查研究4.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调查5.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典型调查6.智慧城市建设多种模式的典型调查7.农村社会保障与公共事务治理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8.我国粮食和农产品安全的调查研究9.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调查研究10.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的典型调查11.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12.发挥区位优势、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发展的调查研究13.互联网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调查研究14.互联网金融风险典型调查研究15.“一带一路”战略与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16.我国物联网服务业的崛起、发展与创新调查研究17.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18.各地推动“双创”、提振经济、扩大就业的典型调查19.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居民收入的案例调查研究20.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路径开拓和模式创新的典型调查21.活跃和完善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调查研究22.普惠金融发展案例的典型调查23.各类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调查24.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驱动问题调查研究2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典型调查世纪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调查27.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典型调查28.各地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与创新调查分析29.资源节约型企业典型调查30.工业化后期企业管理创新典型调查研究03 社会学类1.各地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型调查研究2.各地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3.改善促进民生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典型调查研究4.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新举措新经验调查研究5.社会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6.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生活满意度的调查分析7.我国当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单项调查8.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转变的调查研究9.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调查研究10.各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研究11.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12.社会转型中妇女地位变化调查研究13.社会变迁与消费转型的调查研究14.我国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改革创新调查研究15.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16.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17.我国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18.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19.社会办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改革调查研究20.城市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改革和创新典型调查21.大众传媒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22.时尚的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23.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24.公众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25.当前社会心态变化趋势研究26.农村土地流转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04 法律类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研究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3.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法的实践和经验研究4.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5.物权法实施问题研究6.知识产权法问题研究7.刑事法律问题调查研究8.我国民事立法完善问题研究9.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10.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实践调查研究11.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研究12.公益诉讼问题研究13.我国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问题调查研究1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和建设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15.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典型调查研究16.网络空间法治问题研究17.电子商务立法研究18.网络安全立法研究19.基本法框架下的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问题研究20.反腐败国家立法与监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21.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问题研究22.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研究05 教育类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2.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3.新时期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创新的调查研究4.新世纪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发展、创新和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5.各地解决中小学应试教育现象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6.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本领和实践能力教学改革的典型调查7.学校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质的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8.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9.中小学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价值观培育的典型调查10.各类学校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和经验调查研究11.各类学校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12.各地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13.国家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举措和成就调查研究14.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15.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实践的调查研究16.大学生自主创业案例研究17.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教学应用的调查研究18.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的调查研究19.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思政课创新实践的经验调查研究06 管理类1.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政府转型、行政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调查2.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3.电子商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展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4.新型科技企业管理和服务创新的调查研究5.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6.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7.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的调查研究8.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9.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和管理体制问题调查研究10.企业在创新转型升级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11.中国特色企业管理模式创新调查研究12.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状况的调查研究13.医疗与药品的监管体制、机制和现状的调查14.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15.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和企业家协会)建设新进展、新作用调查研究16.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17.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18.便民快捷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19.各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20.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21.各地落实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22.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中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23.基层腐败治理问题的典型调查24.县乡政府管理成本降低状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25.非政府组织管理有效性问题的典型调查

英美物权法之大陆法解读论文提纲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下面是我整理的英美物权法之大陆法解读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分享。

论文摘要:

英美法系的成文法中不存在物权、债权这些概念,但是存在着大陆法系物权、债权概念所指向的对象,正如我国《民法(略)有物权这一概念,但即使在《物权法》通过之前也无人怀疑我国民法中存在物权一样。 英美法中不存在以“物权法”作为名称的制定法,但是客观地存在着物权法这一法律部门,正如我国《物权法》颁行之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着物权法这(略)样。 正是基于这些事实,从大陆法系物权法的视角对英美法系的物权法进行解读成为了可能。 解读首先从“物”与“property”这两个术语的关系开始。通过对英美法系的pro(略)类体系的考察发现,“property”与“物”并不(略)。在英美法中,property包括了所有的财产种类,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了债权。当然,在英美法系的著述中,property也在另一层含义、即与contract相对的含义上被使用。(略)property这个术语强调的是财产的对世性(in rem nature),以区别于合同债权的对人性(in personam nature)。但无论是在上述何种语境下使用property,其范围都……

Although the German conc(omitted)henrechte and Forderungsrechte does not exist in common l(omitted)es, it has the counterpart in their laws。 Similarly, there is no statute law titled Law of Real Right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but the lega(omitted)imilar to the law of real right in civil law countries do exists thereof。 Upon these facts, it is feasible to make (omitted)n real right law in common law from an angle of civil law。 This paper st(omitted)review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term“S。。。

目录:

摘要 第4—7页

Abstract 第7—9页

导论 第14—25页

·问题的提出 第14—15页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15—17页

·文献的使用 第17—18页

·研究框架及基本观点 第18—25页

第1章 物权法与财产法:名实之辩 第25—72页

第1节 “物”与“财产(property)” 第25—50页

·“Real property”与“不动产” 第27—30页

·“Personal property”与“动产” 第30—41页

·财产分类结构的区别及思考 第41—48页

·小结 第48—50页

第2节 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法》 第50—59页

·英国1925 年《财产法》 第51—56页

·《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之“财产法”编 第56—58页

·美国其它州的《财产法》 第58—59页

·小结 第59页

第3节 财产法与物权法:一个位阶问题 第59—64页

·问题的提出 第59—60页

·英美物权法的法律渊源 第60—62页

·作为法律名称的财产法和作为法律部门的财产法 第62—64页

·关于财产法中的通则性内容 第64页

第4节 财产概念的必要性 第64—72页

·有利于新类型财产的保护 第65—68页

·财产的垄断性 第68—69页

·余论:关于财产法总则 第69—72页

第2章 英美法的物权结构 第72—112页

第1节 问题的提出 第72—76页

·英美法中有没有所有权? 第72—73页

·英美法中是否存在一物一权原则? 第73—75页

·英美法中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如何? 第75—76页

·小结 第76页

第2节 保有体制:从不动产的所有到持有 第76—79页

第3节 地产权:持有人所拥有的对象 第79—82页

第4节 Fee simple:英美法所有权的回归 第82—92页

·不限嗣继承地产权(fee simple)发展简史 第83—84页

·Fee simple:术语释义 第84—88页

·Fee simple 之内容及限制 第88—90页

·从所有权的视角考察fee simple 第90—92页

第5节 “Ownership”在英美不动产法中的真实含义 第92—97页

第6节 如何理解英美法中的“双重所有权” 第97—101页

第7节 英美法的物权结构 第101—112页

·物一权原则在英美法中的体现 第101—102页

·英美法的物权结构图 第102—103页

·终生地产权 第103—104页

·租赁地产权 第104—106页

·地役权、获益权和限制性约据:非占有性用益物权 第106—109页

·英美法中的担保物权:以mortgage 为核心的考察 第109—112页

第3章 英美法中的物权债权之分 第112—161页

第1节 考察的标准及问题的确定 第112—114页

第2节 从租赁合同到租赁地产权 第114—116页

第3节 信托中受益人权利性质的转化 第116—123页

·用益的产生及受益人的权利 第116—120页

·受益人权利的对抗力的提升 第120—121页

·衡平地产权对抗效力的后续发展 第121—123页

·小结 第123页

第4节 限制性约据的物权化 第123—133页

·限制性约据的功能 第124—125页

·普通法对限制性约据对抗效力的提升 第125—129页

·衡平法对限制性约据对抗效力的进一步提升 第129—133页

第5节 英美法债权物权之区分带来的启示 第133—141页

·物权债权之区分是一种客观需要 第133—135页

·何种权利适合成为物权? 第135—138页

·对抗力并不能完全揭示物权的特性 第138—140页

·完整地认识权利 第140—141页

第6节 英美法中的物权行为:契据交付 第141—161页

·问题的明确及术语的界定 第142—143页

·从采邑授予到契据交付:英美法“物权行为”的前世今生 第143—147页

·契据交付与物权行为的同质性:以合意为标准 第147—153页

·关于无因性:形似还是神似? 第153—156页

·两个启示 第156—161页

第4章 英美法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第161—207页

第1节 物权法定原则之基础 第162—169页

·通说及争议 第162—166页

·看不见的手:物权法定原则的实践基础 第166—169页

第2节 Fee tail 和settlement:物权法定的英美法注释 第169—184页

·Fee tail 的产生及内容 第169—172页

·Settlement:fee tail 的高级形态 第172—175页

·Fee tail 及settlement 的制度缺陷 第175—176页

·土地流动性的解放:对fee tail 和settlement 的限制 第176—181页

·物权法定:一个轮回中的规律性事实 第181—184页

第3节 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代英美法中的体现 第184—192页

·从物权的种类考察 第184—187页

·从物权的内容考察 第187—192页

第4节 一个大陆法系特色的问题:如何认识信托中的权利 第192—205页

·从信托的起源进行考察 第195—196页

·从定序授予中终生地产权人的地位考察 第196—199页

·从英国1925 年立法目的的实现途径考察 第199—203页

·结论 第203—205页

第5节 余论:物权体系的封闭性和开放性 第205—207页

第5章 英美法中的公信原则 第207—247页

第1节 公信原则之核心要素 第207—210页

·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 第207—209页

·公信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 第209—210页

·小结 第210页

第2节 英国的产权登记:绝对公信力 第210—220页

·英国不动产登记的双轨体系:以产权登记为中心 第210—212页

·产权登记制度下的产权及负担 第212—215页

·绝对的公信力 第215—218页

·优先利益的存在是否构成对公信力的侵蚀 第218—220页

第3节 美国契据登记制度之公信力 第220—242页

·美国契据登记制度之运作机理 第221—228页

·契据登记之公信力来源 第228—238页

·美国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之例外及其说明 第238—240页

·小结 第240—242页

第4节 动产占有的公信力 第242—247页

·问题的相似性 第242—243页

·可无效产权 第243—244页

·占有人的无权处分 第244—245页

·结论 第245—247页

第6章 结论:比较法价值的时代性 第247—250页

参考文献 第250—269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第269—270页

后记 第270—272页

工程风险论文发表论文范文

摘 要:

工程合同风险指在工程合同的签定和施行中也许发作的不确定性事情给当事人带来的丢失或利益。公司怎么承当和化解工程合同中的风险,变成公司有必要注重的疑问。阐述了现在工程合同存在的几个首要疑问,然后就存在的疑问有对于性提出了应对风险的战略。

关键字:

工程 工程合同 风险 操控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3-157-02

工程合同风险指在工程合同的签定和施行中也许发作的不确定性事情给当事人带来的.丢失或利益。公司怎么承当和化解工程合同中的风险,变成公司有必要注重的疑问。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合同是修建公司承揽工程的首要环节,也是确保指工程项目顺畅施行和有效管理的首要手法,是合同两边在工程施工进程中的最高做法准则。因为修建工程具有规划大、工期长等特色,合同的风险也是不容忽略的,为了最大极限地削减风险的发作,下降风险发作时发作的本钱,确保工程合同两边和利益,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贯穿悉数施工进程必不可少的内容。

为了极好地做到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操控,就要对工程合同存在的疑问进行科学的剖析,然后才干有对于性地作出应对战略。

1 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首要疑问

缺少满足的法令知识,合同签定不标准

合同签定的不标准首要包含合同的不谨慎和存在缝隙。因为修建工程的特殊性,客观上请求合同条款详尽紧密,尽也许做到面面俱到。在实践作业中,合同两边因为法令意识淡漠或缺少合同管理的经历,订立的合同束缚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景象常常发作。比方有些建造项目为了逃避也许承当的职责,不选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选用一些克己的、不标准的文本进行签约,避实就虚,转嫁工程风险。加上在合同编写进程中运用含糊言语,以至于呈现了解偏差的状况,呈现疑问的时分,两边势必会相互推卸职责,致使工程胶葛,严峻的还会致使合同终究难于施行。而有些合同条款存在缝隙或缺点。比方在合同的违约职责条款,合同一方为了下降违约职责或是怕伤及感情,往往对违约职责不多作规定,这么一旦违约事情发作,就没有有关的合同条文作依据追查违约方的违约职责。

忽略合同的严肃性,违反合同的公平性的准则

签定合同的两边,经济法令地位是对等的,没有主从关系。自觉施行合同条款,悉数施行合同职责,是合同两边当事人应尽的职责。但在实践作业中,一些合同当事人忽略合同的严肃性,违反合同的等价有偿准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合同两边这些自私做法,晦气于合同的正常施行,终究致使工程经济胶葛的发作,严峻的还会危害消费者的终究利益。

违反法令法规签定合同

有些合同两边为了寻求本身利益最大化,法令意识淡漠,不吝违反法令法规签署一份象征性的合同,其实这么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两边的权力和利益是不受到法令的维护,合同的施行与否也不受法令的束缚和维护。这么的合同风险是显而易见。

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些建造项目不注重合同管理体系的建造,以为签合同仅仅走过场,合同仅仅形式和铺排,签定合同之前对合同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价,也没有严厉的签定合同的程序。有些则是在合同施行进程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公司为了寻求本身利益最大化,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施工,终究致使工程质量的不尽善尽美,违反了签定合同的初衷。别的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请求很高的作业,需求有高素质、有专业知识,能掌控大局的人来担任。有些施工单位则是随意指定人员来担任这项作业,这是对这项工程的极不负职责的。

合同签定后在也许面临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通常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各种物资报价改变致使的风险,比方通货膨胀,物料物价上涨或降价等。若合同没有拟定应对办法,必然会形成合同两边中的一方经济丢失;还有因为合同两边对物价的估量方法不同,对报价调整的应对办法有别;合同一方的诺言或经济状况等也许形成合同施行艰难,致使合同风险;政治风险比方国家制止开垦山林、制止破坏农田等等也许会致使合同的终止、建造场所的破坏、工程延期等带来工程合同风险,往往使得承包商这一方遭受丢失。

2 工程合同风险的应对办法

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对添加收益、削减丢失非常首要。假如可以经过对风险的辨认、猜测与剖析来判别风险的来历和因素,就能最大极限防止合同风险的发作或下降风险发作时给公司带来的丢失,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临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操控和管理。

严把合同签定关,合同签定要标准化、谨慎化

在合同签定前要进行严厉的检查。首要包含:施工项目是不是合法,业主的批阅手续是不是齐备健全;合同是不是契合法令法规,是不是完好无误。合同是不是采纳了国家标准文本;合同两边职责和权益是不是有失偏颇,两边怎么制约;合同完不成时的法令职责以及补救办法。

摘 要:合同条款的了解尽量共同,防止发作岐义。签定工程合一起,应挑选恰当的发包方法,合同文本应尽也许选用由国家颁布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两边依据拟建工程的具体特色来起草。合同文本有必要是两边志愿的实在表达

关键词:工程风险论文

合同条款的了解尽量共同,防止发作岐义。签定工程合一起,应挑选恰当的发包方法,合同文本应尽也许选用由国家颁布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两边依据拟建工程的具体特色来起草。合同文本有必要是两边志愿的实在表达,做到文字表达谨慎,不运用不置可否、含糊不清词语。

对合同施行动态管理,严厉依照合同条款施行

在工程合同施行进程中,严厉依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非常首要,只要按合同施工才干最大极限下降合同风险。合同依法签定后,树立合同施行的确保体系,确保合同施行进程中的平时作业有序地进行,对合同的施行进行动态管理,使工程项目的悉数合同事情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合同的顺畅实现。建造单位严厉依照合同条款,分化合同事情,对各个标的做好事前、事中、过后操控。了解合同条款,找出合同施行中也许呈现的薄弱环节,提早拟定预防办法,下降风险的发作,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活跃交流,争夺对合同风险化解时机

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施行中,假如两边都能认实在行合同、施行自个的职责,合同施行得比较顺畅和满足,合同两边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氛围,对合同中的一些隐性风险进行协商和解说,并作为合同的抵偿文本保留下来,使合同得以顺畅施行。这么就能使一些正本对自个晦气的条款得到化解,将也许呈现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

加强合同改变和索赔管理

因为工程合同的施行周期长,耗资大,所以在合同的施行进程中,不可防止地依据实践状况进行合同改变,在合同改变中,改变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改变,因而工程改变在合同索赔中所占的比例也最大,合同改变就意味着索赔的时机,用索赔和反索赔来抵偿或削减丢失,是施工单位选用的风险对策之一。这就请求合同管理人员仔细剖析合同,清晰两边职责,对合同两边的来往文件、材料、图纸、帐目等进行搜集整理,密切注意合同施行中每一事情的具体进程,以作为工程改变、工程索赔的根本依据,寻觅索赔时机,经过索赔和反索赔到达下降风险、抵偿丢失的目的。

决断采纳经济办法

从经济观念上说,采纳经济办法发作的费用比承当风险实践丢失要合算得多。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有些作业,为防止违约承当风险,可选用添加经济投入的方法削减风险。比方大幅度添加人员,添加了机械设备,添加班次,添加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薪酬、奖金或加班费用等。虽然在经济上添加了开销,但确保了施工进度,确保了公司诺言,防止了风险的发作。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一经签定,即变成合同两边的最高做法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和两边的切身利益有关。因而,了解和把握与工程合同有关的法令法规,是要操控和防备工程合同风险的首要条件。其次,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签定完善的施工合同是操控合同风险的首要确保。在施行合同的进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和对工程风险进行剖析和操控,在作业实践中,既要坚持按合同条款施行,又可以依据实践状况和合同两边的实在志愿灵敏变通,才干实现合同两边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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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以下物权法论文题目供同学们参考学习——论生态化理念对物权法的影响物权法中土地征收征用公共利益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对《担保法》的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的改进与不足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体系下海域物权制度研究论《物权法》对我国船舶物权制度的影响论船舶担保物权及其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定位论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物权法中的确立关于《物权法》下海域物权体系架构的研究论物权法背景下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法律保护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解析从物权法的视角论析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从两岸物权法的制定与发展看德国法对中国民法的影响论我国《物权法》上浮动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视野下的矿业权抵押制度之构建物权法对银行抵押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物权法视野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物权法》实施对船舶抵押权的影响研究物权法权利质权制度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及其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物权法体系下的水权理论研究《物权法》中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研究物权法模式下城市房屋征收之补偿法律问题研究论私有财产权的刑法保障—《物权法》推进制度研究从公共利益出发,浅析《物权法》背景下的合理拆迁模式论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物权法》的应用切实践行物权法—努力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论我国物权法框架下的占有改定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论我国物权法之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物权法下的高等院校物业管理探索《物权法》视野下警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研究公安行政执法中涉案财物处理与物权法衔接问题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征收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法保护我国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基于《物权法》的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再生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的特别动产集合抵押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库问题法律制度研究夫妻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及协调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立法“钉子户”现象的物权法分析高房价的物权法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政治学审视《物权法》第181条之评析论物权法之预告登记制度

关于动物权利的研究论文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是一个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处于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最近,我报进行的采访调查表明:我市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还十分严重;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正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谴责。要彻底改变滥食野生动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为此,我们倡议: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普法力度,媒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我们倡议: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林业、工商、卫生检疫、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坚决打击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全社会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坚决与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们倡议:为了保护港城的生态环境,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摒弃不良饮食陋习,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公民。 朋友们,为了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为了让港城成为更加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平安地生活。 让我们携手共创21世纪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虐待动物、伤害动物的事件频频发生,对动物的保护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对于这个话题你有什么想法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一起来看看吧!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篇1 佛教中倡导众生平等,然而,随着人类一天一天得壮大,人们的“花样”也越来越多了!几十年前,到处捕杀动物,以获取暴利:过了几年,又在餐桌上摆上了青蛙;这几年,又吃上了猫头鹰…… 人们对动物的“威胁”正逐渐增大,这也就有必要谈谈保护动物了。 保护动物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生物学一直强调大自然与人的协调发展。动物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应当与动物和睦相处,应当保护好他们,否则,会遭到惩罚的。蝗灾,恐怖的两个字。当蝗虫成群结队之后,所到之处没有一片叶子,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何?我想大家都明白。田鼠,粮食的另外一种天敌,当猫头鹰进入人的肚子里时,粮食也正进入田鼠的肚子里,日子久了,或许也会出现一个新的名词“鼠灾”,到时,人又吃什么呢?我想结果大家也知道。难道这些报复还不够么? 因此,我认为保护动物,尤其是对人类有益的动物,尤为重要!同时,保护动物也是一种责任。人类的责任! 在古时,中国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天然动物园,是动物的天堂!李太白的诗中曾这样写到“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柳宗元也这样记载“潭中鱼可百许头”,醉翁先生也道出了“树林阴翳,鸣声上下”的热闹……类之记载数不胜数。但是,现在呢?河水清澈就实属不易,又怎么敢奢望“鱼可百许头”呢?再如,城市化夺走了动物们可爱的家园,动物园抢夺了动物们珍贵的自由,川流不息的汽车竟也夺走他们的生命……我无言以对,人们对动物的伤害太深了! 我们伤害了他们,难道现在保护他们不是我们的一种责任么? 既然保护动物是一种责任,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他们呢? 我认为,应当首先提高每个人保护动物的意识,可以设置相应的公益广告和标语,尤其是少年儿童,应从小加强这类教育。其次,我觉的应当设定相应的法律条文,法律是强有力的武器,只要抓到位,就一定能很好的制止这类现象的发生。 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大家,只要每个人做到位,我相信,美好的阳光就会普照在无数生灵的心中! 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篇2 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关爱但决不能鄙视动物的生命,应该平等对待。 动物与人类是密不可分的,长久以来,人与动物就共存于一个大自然和同一个地球上,动物是人类的伙伴是人类的朋友,大自然是个平衡的生态系统,如果我们的伙伴消失了,人类也将不复存在。 目前很多动物都已灭绝:世界上最大的海确,毫无防御能力的史德拉海牛、地球上最大的狮子、生活最南端的狼、唯一生活在非洲的熊…… 面对这些残酷的现实,作为人类的我们难道没有一丝心痛?一份责任?动物是我们的朋友,这一点谁都知道,可是又有几个人轻易保护这些动物了呢? 我认为,每个人应该从实际出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从身边做起。 曾经,世界上发生过无数疾病,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那些人都白白牺牲了,实际上大多数疾病传播都与动物有关,而这些动物也是非常无辜的,因为这些后果大多都是人为因素。 总之,保护动物是人类的义务! 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篇3 今天放学的时候,同学们正在教室里收拾书包,突然有一只小鸟飞进了教室。调皮王石亮看到了,便大声喊了起来:“大家快来看啊!有一只小鸟!”边说边跑过去把小鸟捉住了。大家都闻声而来,班长少文看到了,便对石亮说:“石亮,快把小鸟放了!别让小鸟难受。”石亮捉着小鸟,对少文说:“我为什么要听你的话,我捉住了就是我的,我要把它带回家饲养。”说着拿起书包就要往外走。刚好老师走进教室,石亮看到老师来了吓了一跳,赶紧把小鸟藏在身后。这时班长少文走到老师面前,向老师说明了情况后。老师走到石亮面前,说:“石亮,我们必须保护动物,如果人人都像你一样,看到了动物就捉起来,视为己有的话,那么世界上的动物,不就都没有了吗?”石亮听完老师的话后,惭愧极了,于是当众把小鸟放了,得到了老师的夸奖。从这件事中使我了解小学生还必须多认识保护小动物的知识。学校必须注重小学生对保护动物的认识,多教小学生一些关于保护动物的小知识。我相信只要这样做,不久人和动物一定能够和睦相处。 如果你是一只动物,却遭到了人类的猎杀,你会怎么想,你愿意吗,你愿意被猎杀吗?你绝对不愿意,有些人说:“我又不是动物。”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动物们会怎么想吗?现在人类大量捕杀动物,动物会甘心吗?不,不会,永远不会。它们不愿意死在人类手里。它们愿意被你们猎杀吗?不,它们有一千个不愿意,一万个不愿意,一亿个不愿意…… 有些人虽然知道怎样去爱护动物,可是他们只会假惺惺地去教育别人,而自己却照样破坏环境,照样兴致勃勃品尝野味。 就拿印度洋毛里求斯群岛上生活的渡渡鸟来说,由于它身上的肉鲜美无比,所以遭到当时人类的大量捕食,在十七世纪就已告灭绝。但是如果当时人们有动物保护意识的话,就不会造成渡渡鸟的灭绝。 还有鲸,鲸不是让你们随意捕杀的,鲸是被杀掉一头就死一头的,不像小鱼小虾那样多,如果我们把鲸杀掉了,那我们的子孙后代,他们不是看不到鲸这种动物吗? 现在,有些动物已经灭绝了,鳄鱼虽然凶猛,但人类更凶猛。就是因为有些动物身上的器官具有突出的经济价值,由此成为被人类掠夺利用的对象,成为动物灭绝的主要因素。鳄鱼长着锐利的牙齿,和硕大的食物胃口,我们都说鳄鱼可怕,但鳄鱼更怕人类,在人类的眼中,鳄鱼皮可以制成行李箱,手提包,钱包,鞋等物品,所以鳄鱼,现在已经成为快要灭绝的动物了。 《金色的脚印》,这篇文章讲了正太郎家捉来了一只小狐狸,两只老狐狸想尽办法就救出小狐狸,正太郎很同情小狐狸,他偷偷地给老狐狸投送食物,于是,他们之间建立了亲密,信任的关系,后来两只老狐狸救了正太郎,最后,小狐狸回归了大自然,两只老狐狸是多么高兴!这篇文章赞美了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和谐相处的美好关系,也展现了动物之间的浓浓亲情。我们就要向正太郎学习,他帮助动物,动物也救了他,这样不是很好么?为什么人们还是要捕杀动物呢? 在此,我呼吁人们,不要再破坏自然界中的花草树木,不要再乱杀一禽一兽,不要再杀害我们的朋友,要保护好自然界中的一个个生灵。消灭动物,就是在消灭人类自己。如果有一天世界上的动物全都消失了,那人类还能生存吗?要保护动物,珍惜这自然界里的每一个生灵吧。 猜你喜欢: 1. 保护动物高中作文 2. 以保护动物为话题的作文800字 3. 以保护动物为话题的作文 高中 4. 保护动物类的作文精选3篇 5. 三年级保护动物的作文示例5篇

这本书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撼!这本书的第一部分讲述了人类自认为应对其他物种不平等的理由。以及我们怎样利用动物做着惨无人道的、却又对人类本身毫无益处的实验。第二部分讲述了现代化养殖厂里的动物们悲惨的一生,用鸡、牛、猪等作例子。这些例子足以令我相信以前网上流传的肯德基饲养场里面被改造的没有羽毛、四肢翅膀的鸡的照片不会是虚假的。第三部分讲动物保护主义者能够做些什么。而最最身体力行的就是吃素——如果大家都能吃素,饲养场无利可图,才会最终解放动物。这一点说起来论据充分,非常令人信服。每当在电视上看到现代化的养鸡场,我就很纳闷,那些鸡生活在那么小的铁笼里,他们不觉得难受吗,他们不会发疯吗?这个疑问一直困扰着我,直到看了彼得·辛格,我才得以了解其中的真相。原来养殖场为了把成本降至最低,使利润最大化,将数万只鸡关押、囚禁在昏暗狭小的空间里,每只鸡仅占有一页小32开作业纸那么大的一点地方,就在这一页“作业纸”上,它们不能走动,不能转身,就那么呆滞地站着,被迫做那痛苦的“作业”。站着,站着,这一站,就是一生。它们的一生有多长呢?在过去,自然放养的肉鸡,至少要两年左右方可食用:若能得享天年,鸡的寿命可达10年左右。而在现代化养鸡场,,在鸡的“集中营”里,肉鸡只能活50天就被宰杀;蛋鸡,因为它们是下蛋的机器,可以多活些时日,一旦过了产蛋高峰期,则立即被宰杀。它们的食谱,体现了人用智力篡改自然之道,剥削若小生命已经无所不用其极。鸡的饲料里,添加了激素、抗生素、镇定剂(为防止它们因拥挤、肥胖、亢奋、烦躁、压抑而疯掉)等多种化学物质,鸡吃着这些精心配制的毒药般的食物,只能按照化学的命令和商业的意旨,在极短的时间里快速长肉、快速下蛋,为加害它们的人类生产源源不断的蛋白质和脂肪,完成一种“肉体机器”的指令性宿命。它们在短促的生命里,没见过一缕阳光,没见过一片绿叶,没见过一个异性,没有舒展地伸过一次懒腰,没有自由地奔跑过片刻,没有舒畅地鸣叫过一声,它们活着,不曾有过丁点儿快乐。作为与人类相守数千年的温顺可爱的动物,鸡沦入如此悲苦、可怜的境地,看着这样的现代化的鸡的“集中营”,若是你以前不相信世上有地狱,现在你只能说,你不仅相信了,而且还看见了地狱。彼得·辛格写《动物解放》,不是因为他特别喜欢“宠物”,也不是“爱好”动物,更不是多愁善感,而是要向人们揭露“人类对于非人类动物的暴行”,在严肃的政治和道德层面上讨论我们应当怎样对待动物,“旨在从内心上转变你对一个非常庞大的生命群体的观念和做法,这个生命群体就是除我们人以外的其他各种动物。”本书是讨论人类对于非人类动物的暴行的。如同持续若干个世纪的白人对黑人的暴行一样,这种暴行已经而且正在给今天的动物造成巨大的痛苦和劫难。为反对这种暴行而进行的斗争,与近些年来在道德和社会问题上所进行的任何一种斗争同样的重要。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揭露了当今人类是如何大规模地屠杀和虐待动物,包括畜牧业、服装、娱乐动物、伴侣动物、试验动物等等。该书让我们看到,我们这个星球已经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屠宰场,人类已经堕落到何等残忍和无知的境地而不知觉。对于动物来说,地球如同地狱。与我们人类一样,这些动物也有不可思议的神奇意识。同我们一样,他们不仅只是存在于世,他们也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同我们一样,他们也有内心世界,都是不同的独特个体。他们像我们一样,也是地球的公民。像我们一样,他们为生存而奋斗。跟我们一样,他们也能在困境中寻求自我安慰。像我们一样,他们表达不同的情感。简而言之,他们像我们一样,是活生生的生命。如果你研究一下动物对于人类的生存有多重要的话,你会发现,我们完全依赖于他们:同伴、食物、服饰、体育和娱乐、以及医学和科学研究,与之相反的是,我们所见到只是人类对这些非人类贡献者的完全蔑视。毫无疑问,这就是所谓的“恩将仇报”。一些无知的人诡称,智力不及我们的动物对痛苦的感知比人要来的麻木。实际上,我们根本就不了解动物真正的“感受”。如果说动物们在折磨下不会痛苦,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对动物来说疼痛也是实实在在的感觉,经由神经传到大脑。除了与智能相关的神经外,还有视觉,嗅觉,触觉和听觉神经。在某些动物身上,这些神经的进化程度高于人类。动物也有生存的权利,动物也会疼痛,也会恐惧。由于我们都居住在同一个星球上,一切众生都是地球的公民。作为地球公民,彼此之间没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和物种歧视。它包含着地球上的每一位生命,温血或冷血动物,哺乳动物,脊椎动物或非脊椎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和人类。因此,人类并不是这个星球上的唯一物种,成千上百万的其它生物和人类一样,共同演化,共同生活在这星球上。然而,人类却妄想独占地球,经常象对待东西一样对待地球上其它种类的居民或生命,这就是所谓的物种歧视。任何一种生命受苦,我们就有道义上的责任,对这种痛苦加以思考。不管生命的本质如何,平等的原则要求:一个生命受到折磨,就意味着所有生命也承受同样的痛苦。生命存在同一性,仅仅是戴着不同的面孔而已,就算这些动物不能象人类那样有那么多的欲望,就算这些动物不象我们人类能领会所有的事情;然而,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拥有某些相同的需求,都能感知某些相同的事物,都渴望得到食物、水、容身之处和友情,都希望能有行动的自由,并避免痛苦,这种愿望是非人类的动物和人类共同拥有的,像人类一样,就理解力而言,许多非人类的动物也能理解它们所生于斯,长于斯的世界,否则的话,它们将无法生存。所以,虽有许多差异,仍有很多相同之处与人类一样,这些动物也有不可思议的意识能力,如同我们人类一样,它们不仅仅是存在而已,它们也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如同我们一样,它们拥有自己独特的生命意识。作者者彼得·辛格,在他的最畅销小说《敌人,一个爱情故事》中写道"当赫尔曼多次目睹对动物与鱼类的屠杀之后,他心里一直这样想:人类对别的生命的残暴行为,那人们与纳粹无异,人类在别的物种面前不可一世,充分表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种族主义,它们信奉拥有暴力就是拥有真理,让我们比较这些故意而明显的杀戮,一群生命在另一群生命的股掌之中受着煎熬与折磨。有一些人声称动物的痛苦不能与犹太人或是奴隶受的苦难相提并论,事实上,它们是一样的,对这些大屠杀的牺牲品而言,它们的灾难与痛苦还是持续着。亨利·贝司顿在他的作品《辽远的房子》中写道:“如果我们以为动物不如人类完整,或者因为它们形态上比不上人类俊美,那么,我们就大大的错了。我们不能用人类的标尺衡量动物在一个比我们人类社会更古老更完整的世界里,它们发展的精巧,完善,天生拥有我们人类已经丢失或从来没有的超强感觉,依靠一种我们人类的耳朵无法捕捉的声音而生存。它们虽然非我族类但也不隶属我们。它们属于另外一个国度,只是与人类一同被困在生命与时间的网中,共同经历着地球的辉煌与苦难。看完《动物解放》,我突然觉得很心痛,为自己毫无节制的食肉经历感到深深忏悔。在看的过程中,我的心变得渐渐沉重起来,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心灵煎熬。我突然想到了世界末日,这真的不是预言,毁灭距离人类难道不是越来越近了吗?我们人类真的不是在工业文明中进步,确切地说,我们是在退步,并在义无反顾地奔向地狱,这是真正的死亡之旅。我们已经毁灭和改变了很多,不是让一切变得更好,而是更糟糕!这一切都是我们自己亲手制造的。我们尽情地释放我们的欲望和贪欲,这难道不是所有灾难的祸起之端吗?我们没有直接参与杀戮,但是谁又能说自己没有间接地参与屠杀?是不是只有残害同族才能被称之为惨无人寰?我们不是都在冠冕堂皇地求和平吗?而其它物种和族群生存的全部意义难道就仅仅是来满足人类的娱乐、食用、穿着、医疗实验、军事和所有任意的践踏与屠杀???我们一刻也离不开动物,但是我们却真的在“恩将仇报”!看完《动物解放》,我满脑海里都是一幕幕的血腥场面,是那些无辜、可爱而又无助的生命在流血、在挣扎,在撕咬、在悲鸣和吼叫??动物很少会伤害人类,但人类却会挑衅任何族群。生生不息的这个世界啊!自然、动物和人类,是谁在主宰?是谁在毁灭?我想,人类终将会遭到残酷的报复!我不愿去想,直到有一天,人类醒悟了,我们痛心疾首,但我们已经把自己带进万劫不复的地狱深渊。人类自以为聪明,但我们已经喝不上洁净无毒的水,呼吸不到氧份充足无污染的空气,更加吃不到源头纯净又香甜的食物。作者写《动物解放》的目的,绝对不只是为了揭露人类的不仁爱的,而是提醒人类,让你了解生活方式的转变可以令自己活得更安心,可以令你周围充满和平慈爱的气氛,可以让你有更大的勇气去帮助、挽救更多弱小的生命。但是,我对作者某些极端的观点很不爽,并持否定态度。作者用“人”这个词指有自我意识的生物:动物通常都符合这一定义,很多人却不符合。他说,杀害一头健康的牛比杀害一个严重残疾的婴儿更有可能造成道德伤害,因为牛比孩子更有可能预感和遭受到痛苦。他认为,甚至连相对比较麻木的动物,如鸡和老鼠,都应该受到保护,免于遭到不必要的伤害。他认为重要的不是动物是否有理性,能不能说话,而是它能不能体验到痛苦。如果动物能体验到痛苦,我们就没有权利为了医学研究折磨它们,或者为了午餐而杀害它们。当美国国防部发现使用猎兔犬检测毒气引发了抗议后,他们提出以老鼠来替代,辛格在《动物解放》中说,他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抚慰。他的观点经使我感到有点愤怒。如果他的至亲中有严重残疾者,他还会这么说吗?他会赞同这么做吗?简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亲人再怎么残疾,再怎么疾病缠身,他都是我们情感的寄托,他们的逝去,会使我们痛苦,甚至一蹶不振。所以,他的这种观点,太过功利,太过极端,太过偏激。

“濒临灭绝的动物”一句令人揪心的话,又一次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金丝猴,海豹,金雕,蓝鲸...这些可爱的动物,在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类的捕杀下,已所剩无几。 鲸的危机: 1980年6月30日上午,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州北部西尔.罗克斯,突然有成群的巨鲸拼命冲上狭窄的塔雷切里海滩。为了拯救这些珍贵的海洋动物,人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也无济于事。被强行拖回深水的鲸在海水里曳了一会,又重返沙滩,并在沙滩上痛苦挣扎。时间较长没下水的鲸,干燥的皮肤上开始出现血泡,鲜血从破裂处流出。 据报道,这次共有58头鲸死亡。类似鲸集体自杀的现象还有不少:1979年7月16日,加拿大纽芬兰波林半岛,有一百多头鲸冲向岸边,最后无一生还;2003年1月,165头巨头鲸在新西兰南岛的“斯图尔特岛”搁浅... 鲸为什么要集体自杀?日本科学家岩田久人揭开了这个秘密:他在京的尸体中发现了高浓度的有毒物质三丁锡(TBT)。TBT腐蚀神经,破坏了动物的方向感。TBT是人污染海洋的毒性最大的物质。已有千万升TBT溶入海洋! 老虎悲声:老虎是世界上最大的猫科动物,已接近灭绝。现在世界上只有大约6600余头,而巴里虎,爪哇虎,里海虎已在30年代逐渐灭绝。 尽管各国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捕杀老虎,但还是有一些酷爱金钱的人常将它们当作摇钱树,这连政府都无法约束,法律都无法制服:1967年,在印度有480头老虎被猎杀;1991年,大量的西伯利亚虎被偷猎;1993年,在印度从偷猎者手里查获了867斤虎骨... 不过有一只老虎就有一丝希望,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努力地救助他们,他们还是有可能逃脱这一生死攸关的时刻的! 我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就上述事实,人类是否将动物当朋友看待呢?人人都在为保护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利令智昏,疯狂地捕杀野生动物。难道我们对动物做出的“承诺”失效了吗?难道我们都不去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不要再不择手段地伤害危在旦夕的野生动物了,生态灾难不能重演! 最后,我以一个地球人的身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四十年来,通过各种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广大保护工作者的踏实工作,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及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譬如大熊猫,野外数量据报道达1200只左右,已呈现平稳上升的势态;金丝猴野生数量达20000多只;朱鹮由1981年在陕西洋县发现的7只,至 2005年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总数已达500余只;亚洲象在我国云南省南部仅有少量分布,2005年野生象群数量已近400只,在勐景地区的野象谷已建成了较大的繁殖种群基地;世界唯一生长繁殖在我国青藏高原的黑颈鹤现有数量在4、5千只;丹顶鹤在东北三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内繁殖,每年越冬到江苏盐城,鄱阳湖,洞庭湖等地,最多的一处种群数量达千只左右;其它还有诸多我国一级保护物种如黑叶猴、长臂猿、云豹、金钱豹、白唇鹿、藏羚羊、褐马鸡、金雕、扬子鳄、巨蜥^等以及大量国家二级保护物种都包罗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受到保护,物种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赘言这么多,就是说明国家主管部门在这40年中,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保护工作充分重视,付出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和责任,正在逐步逐项得到落实。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研究论文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保护对象是新发现的野生植物。

植物新品种的产生来源于人们对植物的人工培育或者野生植物的开发;开发改良新品种的动机有很多,例如,使之具有提高质量的特性,以此提升作物的价值和市场能力。

或者开展观赏植物的育种计划,增加植物品种的出口;此外,为某些濒危物种制定育种计划,可以消除其所面临的从自然界灭绝的威胁。

植物新品种的特征:

高产优质的植物新品种,即可提高农业、园艺和林业的质量和生产能力,又能降低对环境的压力。世界各地农业生产能力方面的巨大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应归于对植物品种的改良。

植物育种所带来的利益也远远超出了增加粮食产量本身,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有助于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培育。植物育种需要智慧、资金、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而培育出来的新品种却易于被别人繁殖,使育种人没有机会收回自己的投资。

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对与众人给予保护,人们就会失去对植物育种进行投资和研发的动力。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十分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

法律分析: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作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五条 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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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人物话语权研究论文

从写作风格 ----草蛇灰线,绵延千里。词藻-----清新华丽。一语双关,剖析人物心理到位,暗含用意。再结合时代背景,点出独特之处至古罕有,弦外音亦能点出人的性格,地位,甚至家事。。

建议你先去看看百家讲坛,周岭、刘心武都讲过红楼梦。

贾宝玉贾宝玉是《红楼梦》主要中心人物。作为荣国府嫡派子孙,他出身不凡,又聪明灵秀,是贾氏家族寄予重望的继承人。但他的思想性格却促使他背叛了他的家庭。他的叛逆性格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小说充分描写造成他的性格的生活环境和他的具体境遇的各方面特点,深刻揭示了他性格成长的主客观原因。一方面,以男子为中心的贵族社会是那样虚伪、丑恶和腐朽无能,使他因自己生为男子而感到终身遗憾;另一方面,少女们的纯洁美好又使他觉得只有和她们在一起才称心惬意。他也曾被送到家塾去读四书、五经,但家塾的内容和风气是那样的腐朽败坏,那些循着这个教育路线培养的老爷少爷们是那样的庸陋可憎,他对于封建教育的一套,在感情上就格格不入。他很少接触做官的父亲,畏之如虎,敬而远之。家长从小把他交给一群奶娘丫鬟。那些围绕着他,各以一颗纯真的心对待他的丫鬟,才是他的启蒙老师。丫鬟们的深挚纯洁、自由不羁的品格感染着他,她们由于社会地位所遭到的种种不幸也启发着他。在贾宝玉的直感生活里,她们和那些以世俗男性为主的居于中心统治地位的势力,在每一点上都形成鲜明的对照:聪明和愚蠢,纯真和腐朽,洁净和污浊,天真和虚伪,善良和邪恶,美好和丑陋。贾宝玉在这样的环境里,逐渐形成自己思想感情的爱憎倾向。贾宝玉性格的核心是平等待人,尊重个性,主张各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活动。在他心眼里,人只有真假、善恶、美丑的划分。他憎恶和蔑视世俗男性,亲近和尊重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他说过“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与此相连,他憎恶自己出身的家庭,爱慕和亲近那些与他品性相近、气味相投的出身寒素和地位微贱的人物。这实质上就是对于自己出身的贵族阶级的否定。同时,他极力抗拒封建主义为他安排的传统的生活道路。对于封建礼教,除晨昏定省之外,他尽力逃避参加士大夫的交游和应酬;对封建士子的最高理想功名利禄、封妻荫子,十分厌恶,全然否定。他只企求过随心所欲、听其自然,亦即在大观园女儿国中斗草簪花、低吟悄唱、自由自在的生活。“我此时若果有造化,趁着你们都在眼前,我就死了,再能够你们哭我的眼泪,流成大河,把我的尸首漂起来,送到那鸦雀不到的幽僻去处,随风化了,自此再不托生为人,这就是我死的得时了。”贾宝玉受时代的局限,找不到现实生活的出路,他要摆脱贵族社会桎梏,而又不能不依附贵族阶级。这就使他的思想性格具有悲剧性的严重矛盾。他的理想无疑是对封建主义生活的否定,却又十分朦胧,带有浓厚的伤感主义和虚无主义。贾宝玉对个性自由的追求集中表现在爱情婚姻方面。封建的婚姻要听从父母之命,取决于家庭的利益。可是贾宝玉一心追求真挚的思想情谊,毫不顾忌家族的利益。他爱林黛玉,因为林黛玉的身世处境和内心品格突出集中地包蕴了生活环境里所有女孩子一切使他感动、使他亲爱的客观与主观的特征。他和林黛玉的相爱,是以含有深刻社会内容的思想感情为基础的。反之,这种爱情与封建主义的矛盾,又成为他步步克服自身的劣点和弱点,日益发展他进步的思想性格的主要的支持力量和推动力量。这个以叛逆思想为内核的爱情,遭到封建势力的日益严酷的压迫。按曹雪芹原来的安排,林黛玉将泪尽而逝,贾宝玉将在她去世之后与薛宝钗结婚。薛宝钗的性格和婚后的生活使他彻底绝望,他终于弃家出走,回到渺茫的虚无之中。贾宝玉的叛逆性格并不是一开始就定型了的,作品着力描写了他性格发展成长的历史。他生活在罪恶腐败的贵族环境里,不可避免地沾染着一些贵族公子的恶劣习气和腐朽观念,这些坏的东西和他性格中好的倾向并存着。但随着生活中他所见闻的重大事件给予的刺激和教育,随着他在卷入现实矛盾时精神上所受的挫折和打击,他的思想品格里一些腐朽恶劣的东西就慢慢减少了,清除了,他的叛逆思想性格渐渐坚定了,成熟了。 他对待身边的女孩子们的态度,同情和亲爱始终是主导的方面,但在最初也带有一些腐朽、邪恶的成分。秦可卿之死、秦钟之死,林黛玉身世的飘零、身为贵妃的姐姐内心的悲苦,使他开始认识到在男女关系方面尊重与玩弄、纯洁与腐朽、美好真挚与罪恶虚伪的区别,从此他对两性关系逐渐表现出严肃态度,对自己所在的社会表现了深一层的反感。他曾以为天下女孩子的眼泪都要送给他。他爱林黛玉,但遇着温柔丰韵的薛宝钗和飘逸洒脱的史湘云,却又不能不眩目动情。为着他感情的游移不明,林黛玉以血泪和生命对他不断地施加影响,使他从苦痛的体验中逐步摆脱社会势力和贵族恶习对他的纠缠和吸引,使他的性格趋于纯化,头脑趋于清醒,思想感情趋于稳固与坚定。此外,丫鬟的品格和遭遇也影响着他,使他领悟“人生情缘,各有分定”。他对女孩子们一般是温存和顺的,但在初期有时也暴露出一些暴戾作风,撵茜雪,踢袭人,训晴雯等的事所遭到的父亲的毒打,经历了这一系列事件之后,他不但永远抛弃了打骂丫鬟的行为,也使他的叛逆思想大为加强,认识更加深刻。从此他对被压迫、被糟践的女孩子的同情体贴之心,更为深切周到、无微不至;而且在对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命运认识加深的基础上,进而对她C遣煌乃枷胄愿懙氖抵视辛死斫猓佣谔壬嫌?了分明的取舍,如对于林黛玉和薛宝钗、史湘云,对于晴雯和袭人、麝月,心里有了亲疏的区分。以这种思想认识为基础,才有“诉肺腑”的情节,他对林黛玉的爱情从此成熟巩固,生死不渝。封建势力的另一次镇压是王夫人发动的抄检大观园:逼死晴雯、司棋,撵走芳官、四儿,大观园最终转入冷落凄凉之境。这主要是,封建势力要摧毁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关系,扫荡一切违背礼教、妨碍贾宝玉走上封建正路的因素。可是贾宝玉目击晴雯等的悲剧和大观园的劫难之后,抛掉对封建势力的唬想,他用血S嵝闯傻摹盾?蓉女儿诔》,无异于一篇叛逆到底的宣言书。贾宝玉否定封建主义社会秩序,但思想上并没有达到否定君权和族权亦即封建主义统治权的高度。一方面他步步发展自己的叛逆思想,完全倾向着被压迫者并且支持他们;他坚持着与林黛玉的爱情,迫切要求婚姻自主;其实这一切,都是凭藉封建势力给予他的特权而产生的,他还不可能否定封建主义的统治。他所深恶痛绝的,正是他所仰赖的;他所反对的,正是他所依靠的。他无法与封建主义统治彻底决裂,又不可能放弃自己的民主主义思想要求。因而他的出路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最后只能到虚无缥缈的超现实世界中去林黛玉林黛玉:字“颦颦”,名号“潇湘妃子”。林妹妹富有魅力的西施式的清瘦之美,更具有绝世的姿容;富有西施“捧心而蹙”、袅娜风流的外形之美,这些都突出了她的悲剧性格之美。 林黛玉的娇美姿容是迷人的。然而,使她动人心魄、更具艺术魅力的则是她无与伦比的丰富而优美的精神世界。林黛玉首先是个内慧外秀的女性,不像薛宝钗那样世故,那样城府甚深,八面玲珑,取悦于人;她对人坦率纯真,见之以诚。红楼梦里各个女儿都精华灵秀独具其魅,却只有黛玉美的让人由衷地心疼和爱怜。“两弯似蹙非蹙柳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 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 闲静似娇花照水,行动如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 这首词中尽现了黛玉迷离、梦幻、病态、柔弱、动静交融的美丽和气质,我找不到一个更好的形容词来综合形容这样脱俗的美和媚,或者“秉绝代姿容,具希世俊美”,也或者“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见几回!”,更能生动贴切些吧。林黛玉之美,还表现在她才学横溢和浓郁的诗人气质。曹雪芹胸中笔下的林黛玉,是一个诗化了的才女;她有多方面的才能:博览群书,学识渊博。她爱书,不但读《四书》,而且喜读角本杂剧《西厢记》、《牡丹亭》、《桃花扇》等;对于李、杜、王、孟以及李商隐、陆游等人的作品,不仅熟读成诵,且有研究体会;她不仅善鼓琴,且亦识谱。曹雪芹似乎有意将历代才女如薛涛、李清照、叶琼章、李双卿等的某些特点,融进林黛玉的性格。《红楼梦》中林黛玉前世为离恨天上三生石畔一颗绛珠仙草,日见枯萎之时,得神瑛侍者即后来的贾宝玉灌溉,天地灵气而修成人体,然而仅修为女体,心中结一份难释之情,说 若他下世为人,我也随他世间走一遭,将毕生眼泪还与他,以报灌溉之恩。后,通灵宝玉下世,这才使整个故事得以发生……薛宝钗薛宝钗是《红楼梦》中的一个重要人物。她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她是宝、黛、钗爱情悲剧的主人公之一,而且还在于这一艺术形象所蕴含的丰富内容,以及这一形象的创新性。对于薛宝钗这一人物形像,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尊薛而抑林,有的则尊林而抑薛。前边所引邹弢与其友许伯谦因争论激烈而“几挥老拳”的故事,就是一典型事例。即使到今天,仍然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黛玉尖酸刻薄,心胸狭窄,爱使小性儿,而宝钗端庄稳重,温柔敦厚,豁达大度。有人则认为,宝钗性冷无情,虚伪奸险,是个“女曹操”。同一人物形像,竟然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一则固然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原因,同时也说明这一形像的复杂性、丰富性和描写的客观性。那么,到底怎样看待这一人物形像呢?首先必须摒弃个人的偏见和爱恶,而从作品的描写刻画中进行具体分析。从《红楼梦》对薛宝钗的描写中可以看出,曹雪芹所塑造的薛宝钗形像,是封建社会中一位典型的标准的淑女。这一形像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她是封建礼教忠诚的信仰者、自觉的执行者和可悲的殉道者。然而这一封建淑女形像又是复杂的、丰富多彩的。薛宝钗一出场,作者就描写了她的美貌和品格。她穿着“不见奢华,惟觉淡雅”,她“品格端方,容貌美丽”;“罕言寡语,人谓装愚;随分从时,自云守拙。”这就概括地写出了她谨守封建礼教,顺应环境的个性特点,勾勒了一个封建淑女的轮廓。这个人物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她忠诚地信奉封建礼教;特别是强加在妇女身上的奴隶道德。她曾多次规劝贾宝玉走“仕途经济”、“立身扬名”之道,以至引起贾宝玉的极大反感,说她说的是“混帐话”,并说“好好的一个清白女子,也学的沽名钓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她也多次向黛玉、湘云进行“女子无才便是德”、“总以贞静为主”之类的封建说教。这些都足以说明,在大观园的贵族少女中,她是受封建正统思想、封建道德观念毒害比较深的一个。但是也不能因此将她与贾政、王夫人、王熙凤等人等同看待,一律说成封建统治者。她虽然属于“主子”的阵营,但是,她不但谈不上什么统治权力,而且,作为封建社会的一位少女,连自己的命运也掌握不了;一切都得听从封建家长的摆布。一方面是“主子”,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另一方面,又处在封建礼教的压迫之下,这就是薛宝钗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正是她的特殊社会地位,决定了她的思想性格与贾政、王夫人、凤姐等的本质区别。那种将薛宝钗与贾政、王夫人等人等同看待的观点是错误的。薛宝钗另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很世故,即很会做人和处世。在贾府这个派系复杂、矛盾重重的大家族中,她一方面抱取“事不关己不开口,一问摇头三不知”的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另一方面,她又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和各方面的人保持着一种亲切自然、合宜得体的关系;正如脂评所说:“待人接物不亲不疏,不远不近,可厌之人末见冷淡之态,形诸声色;可喜之人亦未见醴密之情,形诸声色。”而在这种貌似不偏不倚的处世态度中,她特别注意揣摩和迎合贾府统治者的心意,以博取他们的好感,而对于被人瞧不起的赵姨娘等人,也未尝表现出冷淡和鄙视的神色,因而得到了贾府上上下下各种人等的称赞。贾母夸她“稳重和平”;从不称赞别人的赵姨娘也说她“展洋大方”。就连小丫头们,也多和她亲近。在薛宝钗的性格中,确实也有虚伪和矫情的一面。她喜欢讨好人和奉承人。贾母要给她做生日,问她爱听什么戏,爱吃什么东西。她深知老年人喜欢热闹戏文,爱吃甜烂食物,就按贾母平时的爱好回答。她还当着面奉承过贾母。她说:“我来了这么几年,留神看起来,风丫头凭她怎么巧,也巧不过老太大去。”结果是贾母大夸奖她:“提起姊妹”,“从我们家四个女孩儿算起,全不如宝丫头。”金钏儿投井自杀后,王夫人心里不安。她安慰王夫人说:金钏不会自杀;如果真是自杀,也不过是个糊涂人,死了也不为可惜,多赏几两银子就是了。王夫人说,不好把准备给林黛玉做生日的衣服拿来给死者妆裹,怕她忌讳,薛宝钗就自动地把自己新做的衣服拿出来交给王夫人。这—段文字不但是写她讨好王夫人,而且还显示出这个封建主义的信奉者是怎样的冷酷无情。“寿怡红群芳开夜宴”那一回,写她掣得的酒令牙签上画着牡丹,上有午句诗:“任是无情也动人”。按照封建社会的标准,薛宝钗被称做群芳之冠,但又说“无情”。“无情”,是指她是封建道德的信奉者和实行者;“也动人”,却不过说她的貌美。丸说冷香,可能暗指她非热心人的意思。但“无情”和非热心并不等于奸险。水亭扑蝶,自然可以看出她有心机。但其目的是让小红、坠儿以为她没有所见那些私情话,并非有意嫁祸林黛玉。借衣金训,也并非有意识让王夫人嫌弃林黛玉。她这样做,完全是遵循封建主义的明哲保身的哲学,自然也就表现了她的虚伪和自私。她的思想言行所表现出来的虚伪,主要是由于封建道德本身的虚伪。她的头脑里浸透了封建主义思想,她是一个忠实地信奉封建道德和封建礼教的淑女。她认为按封建道德规范去做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最道德的;所以她很自然地做到了“四德”俱备。人有说薛宝钗是“大奸不奸,大盗不盗”,恐伯就是指的她对封建道德的忠实情奉和执行;因为这种道德本身就是虚伪的。她得到了贾府上下的放心,并最后被选择为宝玉的妻子,也主要是她这种性格和环境相适应的自然的结果,而不应当简单地看作是由于她或者薛姨妈的阴谋诡计的胜利。那种认为薛宝钗的一切活动都是有意识地有计划地争夺宝玉的看法,既不得合书中的描写,又缩小了这一人物的思想意义。事实上,她的性格特点并非奸险,并非事事时时处处都有心机,而是她按照封建正统思想去做,而且做得又是那样浑然不觉。那样如鱼得水。人们从她身上看到的虚伪正是封建道德虚伪的体现。薛宝钗的有心机与凤姐的两面三刀是截然不同的。作者塑造薛宝钗这个形像,绝非仅仅写出一个沽名钓誉的国贼禄鬼和八面玲珑的势力小人;更不是要塑造一个虚伪奸隐的“女曹操”;甚至也不止是塑造一个标准的封建淑女形像;而是在薛宝钗这个形像中,寄托着作者复杂的感情,深深的感慨:既赞美这位美丽少女的聪明才智,同情她不幸的悲剧命运;又痛惜她奴隶般地信奉封建礼教,批判她“随分从时”的处世哲学。因而,他要塑造的是一个品格端庄,容貌美丽,才华出众,学识渊博的青春少女,被封建礼教所毒害以至毁灭的过程。正因为如此,作者对薛宝钗性格的发掘,并没有到此止步,而是用细腻的笔触,多方面地展现她性格中美好的、健康的因素与陈腐的、窒息的成分之间似乎矛盾然而又是奇妙的统一。这就是薛宝钗这一典型形像的根本特点。作者对这个根本特点表现得愈深刻,愈充分,便愈是深入地揭露了封建礼教对这个少女精神上的毒害和摧残,便愈是尖锐地批判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在对封建社会批判的深刻性上,这一形像并不比贾宝玉、林黛玉的形像差,只不过前者的毁灭是叛逆者的悲剧,后者的毁灭是殉道者的悲剧。然而,他们都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薛宝钗的悲剧虽然不值得人们同情,但它所显示的批判意义却是非常深刻的。曹雪芹横绝一代的卓识,正表现在这里,作者塑造薛宝钗这一形像的匠心,也表现在这里。只有从这个根本特点出发,才能真正认识这二艺术形像。《红楼梦》在塑造人物形像时,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抓住人物性格的基本特征进行反复描写和刻画,以使其突出鲜明外,还绕围这一基本性格特征展开其他方面的描写和刻画,使人物性格更加复杂和丰富。薛宝钗的形像也是这样塑造出来的。p薛宝钗这个封建淑女的典型,除了她作为封建礼教的信奉者、执行者和殉道者这一基本点之外,她的性格还表现在其他许多方面。薛宝钗不仅品格端方,容貌美丽,而且天质聪慧,博学宏览。幼年时富有文化教养的家庭环境和聪慧的心灵,造成她深厚的艺术修养和广博的知识。她对文学、艺术、历史、医学以至诸子百家、佛学经典,都有广泛的涉猎和渊博的知识,连以“杂学旁收”著称的贾宝玉也远非所及。如元妃归省时,对宝玉诗中“绿玉”改“绿腊”的指点,以及对湘云问“棔”树的解释。她对艺术创作有着深刻的理解,发表过精辟的见解。如她在论画时指出,艺术家在创作前必须心中先有丘壑,才能对素材进行精当的剪裁和处理,才能达到真实地再现生活的目的;她在诗歌创作中提出要“各出己见”,“不与人同”,“要命意新奇,另开生面”,她反对跟着别人脚踪走去的摹拟和模仿的见解,无疑是颇有见地的。显然,在这些地方,作者是将自己对艺术的独到见解赋予了这位才华出众的少女。她自己的诗歌创作,也颇具特色。在大观园的诗人中,只有林黛玉可以跟她抗衡。在多次诗歌比赛中,她是经常夺冠的。她的诗构思新颖,意境深邃,具有雍容典雅,含蓄浑厚的风格。这样,作者又赋予薛宝钗的形像以浓郁的书卷气和优美的诗人气质。在这些地方,作者对她是赞赏的。薛宝钗性格的复杂性和丰富性,还表现在她所具有的一些美好的品格。比如,她处事周到,办事公平,关心人,体贴人,帮助人。一次,袭人想央求湘云替她做点针线活,宝钗知道后,马上对她讲明史湘云“在家里一点做不得主”,“做活做到三更天”,“一来了就说累得慌”的苦衷,责怪她“怎么一时半刻不会体贴人”,并主动接去了要湘云做的活计。还有一次,湘云要开社作东,宝钗因伯她花费引起她婶娘报怨,便资助她办了螃蟹宴。因此,这位心直口快、性情豪爽的小姐,曾经真心地这样称赞宝钗:“这些姐妹们,再没有一个比宝姐姐好的,可惜我们不是一个娘养的——我但凡有这样一个亲姐姐,就是没了父母,也是没妨碍的。”对于寄人篱下的林黛玉,家境贫寒的邢岫烟,也都给过种种帮助。即使对大观园的下人,她也能体贴他们的起早睡晚,终年辛苦的处境,为他们筹划一点额外的进益。薛宝钗在宝、黛、钗爱情婚姻中的态度和作用,历来是分析宝钗这一形像的重要内容。在一般读者的心目中,钗、黛是一对情敌,有人甚至认为,宝钗为了争夺“宝二奶奶”的宝座费尽了心机;是她“欺宝玉,害死了黛玉”,爬上了宝二奶奶的宝座。她简直成了破坏宝黛爱情的元凶和杀害林黛玉的刽子手了。我们从作品的描写中,得不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看到的是生活的和艺术的真实。在二人关系的开始阶段;她们之闻确实是颇为紧张的;在宝黛青梅竹马,情甜意密之时,突然来了一个“品格端方,容貌美丽”的薛宝钗,这对林黛玉来说不能不是一个威胁;特别是当有了“金玉良缘”之说后,黛玉更感到宝钗是她的一个实力雄厚的情敌。所以,她利用—切机会处处对宝钗投以充满敌意的、锋芒毕露的讽刺,总是警惕地暗中窥探宝玉和宝钗的动静。书中多次写到,宝钗和宝玉说话时,黛玉不是及时地来到,就是在背后偷听了去。例如“识通灵”“认金锁”的时候;宝玉看宝钗腕子上的香串时;还有一次,贾母传宝黛二人吃饭,二玉因闹了别扭,黛玉竞一人先走了。宝钗使劝宝玉陪黛玉一起去吃饭;宝玉当时说了一句:“理他呢,过一会子就好了。”事后,黛玉多次在宝玉、宝钗面前重复这句话,可见二人的谈话都被黛玉背后偷听去了;这种情况书中还不少。可以这样说,钗、黛关系的紧张,并不是宝钗要与黛玉争夺宝玉引起的,而是黛玉为保护自己的爱情而处处防范的结果。相反,宝钗对宝、黛的亲近,倒是采取了明智的回避做法。关于这,书中有多次明确的描写。说宝钗为争夺“宝二奶奶”的宝座,处处监视宝、黛,陷害黛玉,是不符合书中描写的实际情况的,是没有任何根据的。p但这并不是说宝钗对宝玉毫无感情,她对宝玉是有爱憎之意的;且时有流露。但由于封建道德观念的严重束缚,使她连黛玉那样痛苦曲折地表达自己伤感情的勇气也没有,在她看来,婚姻大事完全决定于父母之命,媒婆之言,如果表现出任何一点主动的意图和行动,都是伤风败俗的可耻勾当。薛蟠说她爱上宝玉的话,因太伤了她的廉耻;气得她“整哭了一夜”。事实上,宝钗对宝、黛二人的亲厚,往往表现出一种局外人的超然态度。当宝钗听到有人开他们二人的玩笑时,常常添上几句凑趣;有时自己也开他们的玩笑,并未表现出拈酸吃醋的形景。这就是钗黛和好前、她们在爱情问题上的态度。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之外,这一对“情场冤家”终于和解了,而且是以黛玉主动认错,承认“往日竟是我错了”而导致和解的。有人认为,这是阴谋家薛宝钗的胜利,幼稚的林黛玉上了当。果真是这样吗?请读渎“秋雨夕闷制秋雨词,金兰契画剖金兰语”那一回吧。宝钗确实征服了黛玉,但那不是用的阴谋诡计,而是用她忠诚信奉的封建礼教。从这件事中,黛玉看出宝钗并未拿她的“行为失检”作话柄,到处张扬,大作文章,而是真心地劝,说她,开导她,因而消除了“疑癖”,主动作了和解的姿态,此后,通过“薛姨妈爱语慰痴颦”等章回;进一步描写了她们友情的发展。她们的关系亲密到“竟比别人好十倍”的程度,连宝玉都感到奇怪,“暗暗纳罕”。作者写出了二人友情的建立和发展,就十分明确地排除了对宝钗形像——同时也即对作者的艺术构思——的误解,宝钗不是拨乱其间的小丑,更不是破坏宝留爱情的元凶。她和黛玉都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这样,就把批判的锋芒指向了扼杀宝、黛爱情的真正元凶——封建统治者。p最后,在薛、林二人当中,贾府统治者选中了薛宝钗,黛玉因此“泪尽而逝”。那么,能否据此断言,这是薛宝钗阴谋诡计的胜利,而林黛玉是阴谋下的牺牲品呢?前边的分析已经作了否定的回答。事实上,贾母等人所以选中了宝钗,是喜欢她“品格端方”,“稳重和平”,而决非她玩弄了什么阴谋诡计的结果。如果把宝玉与宝钗的婚姻说成是宝钗煞费心机造成的“金玉良缘”,恰恰否定了封建礼教戏害青年的幸福和生命的罪恶。事实是,婚后宝玉“悬崖撒手”,出家为僧,宝、黛、钗三者的爱情婚烟纠葛,到头来都是一场悲剧——是封建礼教的叛逆者和信奉者的双重悲剧——尽管二者的意义不同——却都是悲剧,真是所谓“干红一哭”,“万艳同悲”。《红楼梦》婚姻悲剧的意义正在这里,它所批判的封建礼教的罪恶的深度也正在这里;这个悲剧;并非仅仅是性格的悲剧,爱情的悲剧,而更是一个社会悲剧,时代悲剧。薛宝钗这个艺术形象对封建礼教的批判意义,并不亚于宝、黛二形像.

贾宝玉是《红楼梦》主要中心人物。作为荣国府嫡派子孙,他出身不凡,又聪明灵秀,是贾氏家族寄予重望的继承人。但他的思想性格却促使他背叛了他的家庭。他的叛逆性格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小说充分描写造成他的性格的生活环境和他的具体境遇的各方面特点,深刻揭示了他性格成长的主客观原因。一方面,以男子为中心的贵族社会是那样虚伪、丑恶和腐朽无能,使他因自己生为男子而感到终身遗憾;另一方面,少女们的纯洁美好又使他觉得只有和她们在一起才称心惬意。他也曾被送到家塾去读四书、五经,但家塾的内容和风气是那样的腐朽败坏,那些循着这个教育路线培养的老爷少爷们是那样的庸陋可憎,他对于封建教育的一套,在感情上就格格不入。他很少接触做官的父亲,畏之如虎,敬而远之。家长从小把他交给一群奶娘丫鬟。那些围绕着他,各以一颗纯真的心对待他的丫鬟,才是他的启蒙老师。丫鬟们的深挚纯洁、自由不羁的品格感染着他,她们由于社会地位所遭到的种种不幸也启发着他。在贾宝玉的直感生活里,她们和那些以世俗男性为主的居于中心统治地位的势力,在每一点上都形成鲜明的对照:聪明和愚蠢,纯真和腐朽,洁净和污浊,天真和虚伪,善良和邪恶,美好和丑陋。贾宝玉在这样的环境里,逐渐形成自己思想感情的爱憎倾向。贾宝玉性格的核心是平等待人,尊重个性,主张各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活动。在他心眼里,人只有真假、善恶、美丑的划分。他憎恶和蔑视世俗男性,亲近和尊重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他说过“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与此相连,他憎恶自己出身的家庭,爱慕和亲近那些与他品性相近、气味相投的出身寒素和地位微贱的人物。这实质上就是对于自己出身的贵族阶级的否定。同时,他极力抗拒封建主义为他安排的传统的生活道路。对于封建礼教,除晨昏定省之外,他尽力逃避参加士大夫的交游和应酬;对封建士子的最高理想功名利禄、封妻荫子,十分厌恶,全然否定。他只企求过随心所欲、听其自然,亦即在大观园女儿国中斗草簪花、低吟悄唱、自由自在的生活。“我此时若果有造化,趁着你们都在眼前,我就死了,再能够你们哭我的眼泪,流成大河,把我的尸首漂起来,送到那鸦雀不到的幽僻去处,随风化了,自此再不托生为人,这就是我死的得时了。”贾宝玉受时代的局限,找不到现实生活的出路,他要摆脱贵族社会桎梏,而又不能不依附贵族阶级。这就使他的思想性格具有悲剧性的严重矛盾。他的理想无疑是对封建主义生活的否定,却又十分朦胧,带有浓厚的伤感主义和虚无主义。贾宝玉对个性自由的追求集中表现在爱情婚姻方面。封建的婚姻要听从父母之命,取决于家庭的利益。可是贾宝玉一心追求真挚的思想情谊,毫不顾忌家族的利益。他爱林黛玉,因为林黛玉的身世处境和内心品格突出集中地包蕴了生活环境里所有女孩子一切使他感动、使他亲爱的客观与主观的特征。他和林黛玉的相爱,是以含有深刻社会内容的思想感情为基础的。反之,这种爱情与封建主义的矛盾,又成为他步步克服自身的劣点和弱点,日益发展他进步的思想性格的主要的支持力量和推动力量。这个以叛逆思想为内核的爱情,遭到封建势力的日益严酷的压迫。按曹雪芹原来的安排,林黛玉将泪尽而逝,贾宝玉将在她去世之后与薛宝钗结婚。薛宝钗的性格和婚后的生活使他彻底绝望,他终于弃家出走,回到渺茫的虚无之中。贾宝玉的叛逆性格并不是一开始就定型了的,作品着力描写了他性格发展成长的历史。他生活在罪恶腐败的贵族环境里,不可避免地沾染着一些贵族公子的恶劣习气和腐朽观念,这些坏的东西和他性格中好的倾向并存着。但随着生活中他所见闻的重大事件给予的刺激和教育,随着他在卷入现实矛盾时精神上所受的挫折和打击,他的思想品格里一些腐朽恶劣的东西就慢慢减少了,清除了,他的叛逆思想性格渐渐坚定了,成熟了。 他对待身边的女孩子们的态度,同情和亲爱始终是主导的方面,但在最初也带有一些腐朽、邪恶的成分。秦可卿之死、秦钟之死,林黛玉身世的飘零、身为贵妃的姐姐内心的悲苦,使他开始认识到在男女关系方面尊重与玩弄、纯洁与腐朽、美好真挚与罪恶虚伪的区别,从此他对两性关系逐渐表现出严肃态度,对自己所在的社会表现了深一层的反感。他曾以为天下女孩子的眼泪都要送给他。他爱林黛玉,但遇着温柔丰韵的薛宝钗和飘逸洒脱的史湘云,却又不能不眩目动情。为着他感情的游移不明,林黛玉以血泪和生命对他不断地施加影响,使他从苦痛的体验中逐步摆脱社会势力和贵族恶习对他的纠缠和吸引,使他的性格趋于纯化,头脑趋于清醒,思想感情趋于稳固与坚定。此外,丫鬟的品格和遭遇也影响着他,使他领悟“人生情缘,各有分定”。他对女孩子们一般是温存和顺的,但在初期有时也暴露出一些暴戾作风,撵茜雪,踢袭人,训晴雯等的事所遭到的父亲的毒打,经历了这一系列事件之后,他不但永远抛弃了打骂丫鬟的行为,也使他的叛逆思想大为加强,认识更加深刻。从此他对被压迫、被糟践的女孩子的同情体贴之心,更为深切周到、无微不至;而且在对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命运认识加深的基础上,进而对她C遣煌乃枷胄愿懙氖抵视辛死斫猓佣谔壬嫌?了分明的取舍,如对于林黛玉和薛宝钗、史湘云,对于晴雯和袭人、麝月,心里有了亲疏的区分。以这种思想认识为基础,才有“诉肺腑”的情节,他对林黛玉的爱情从此成熟巩固,生死不渝。封建势力的另一次镇压是王夫人发动的抄检大观园:逼死晴雯、司棋,撵走芳官、四儿,大观园最终转入冷落凄凉之境。这主要是,封建势力要摧毁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关系,扫荡一切违背礼教、妨碍贾宝玉走上封建正路的因素。可是贾宝玉目击晴雯等的悲剧和大观园的劫难之后,抛掉对封建势力的唬想,他用血S嵝闯傻摹盾?蓉女儿诔》,无异于一篇叛逆到底的宣言书。贾宝玉否定封建主义社会秩序,但思想上并没有达到否定君权和族权亦即封建主义统治权的高度。一方面他步步发展自己的叛逆思想,完全倾向着被压迫者并且支持他们;他坚持着与林黛玉的爱情,迫切要求婚姻自主;其实这一切,都是凭藉封建势力给予他的特权而产生的,他还不可能否定封建主义的统治。他所深恶痛绝的,正是他所仰赖的;他所反对的,正是他所依靠的。他无法与封建主义统治彻底决裂,又不可能放弃自己的民主主义思想要求。因而他的出路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最后只能到虚无缥缈的超现实世界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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