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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刮痧的论文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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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刮痧的论文的参考文献

李师曾于徐汇区刮痧健身协会的培训班上以《刮痧疗法治愈扩散淋巴癌—兼谈癌症病人的康复治疗》为题发表了七个小时的系统论述,后陆续以《刮痧疗法的瞑眩反应》、《刮痧疗法与辟谷断食排毒》、《刮痧疗法是清理转移癌细胞的生物刀》、《人体的皮肤为刮痧疗法提供了治病的巨大平台》为题发表了多篇专题论文,此文是其中一篇,并于2003年10月23日首次发表于美国的《圣路易时报》。      刮痧疗法是中国传统医学的瑰宝,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刮痧疗法属于中医的外治疗法,以其具有简、便、验、廉,无毒副作用的优点,长期以来薪火相传,沿用不废。      清·康熙年间,武水、秦溪、江淮、吴越之地“痧胀流行猖獗,疫情大作,日死人数千,竟不知所名”,“方书不载,名医束手,病死惨状,目不忍睹”,医家奇人郭子邃遍阅仲景、东垣、丹溪之论,躬访杏林先贤、松隐异人,广搜秘验,博取众长,参以《灵》《素》《甲乙》并结合临症心得,著《痧胀玉衡》。郭氏用刮痧,放痧等术制服了一场瘟疫,用此法治愈了许多今天医界看来都是疑难杂症的疾病。       清·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郭志邃撰写了第一部著称于世的刮痧专著《痧胀玉衡》,使刮痧疗法成为中医的一门专门技术,在中医临床诊治上已臻成熟。因此刮痧不仅能治病,而且能治大病。       清代的一个时期,太医院曾取消针灸科,民国初期又倡西医禁中医,因此刮痧术为正统儒医、世医、医学家所不道,乃视为拙朴野俗,不登大雅,无以入流。在《痧胀玉衡》问世300多年后的今天,许多疾病仍为现代医学所无奈,但传统的临床有效疗法却在人们的视野中淡化,刮痧疗法仅定格为“保健疗法”。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这真是中华医林千古憾事。       笔者用刮痧疗法诊治多类疾病,并使许多外科手术后癌细胞转移的病人得到了有效的治疗,本文以淋巴扩散癌为例展开论述,其一淋巴癌为癌症中最凶恶之顽症;其二许多癌症患者都面临淋巴扩散的病程,因此以此为为各类癌症患者提供一条新思路,新方法,新效果的康复之路。(注:文中“笔者”为李师自述,下同)       癌症是人类健康凶恶的敌人,癌细胞不是体外入侵人体的细菌和病毒,也不是一种外来的微生物,而是人体自身的正常细胞发生病理质变而成,肿瘤是人体正常细胞的转化物,与正常细胞是同源的。所以,任何扼杀、抑制癌细胞的方法(化学方法)同样也会杀死、抑制正常细胞,并诱发新的癌症。      癌细胞发展的时间及病变部位在极其隐秘而不易被人觉察的情况下发展,当人们发现临床有明显症状时,往往病情已到了晚期,危局难挽。据《中国抗癌报》报道:从人体第一个癌细胞发展到“临床癌”,需要二三十年的经历期,必须经过“微小癌、毫克癌、亚临床癌、临床癌”发展四部曲,才能夺走人的生命。         由于现代检测仪器精准度的极限和盲点,由于施治手段的局限,捕捉早期脏器癌变和对付扩散灶是极其困难的。我们所能发现的癌症原发灶其实只是冰山一角,它的主体还深沉在水线之下。对肿瘤手术治疗后,接着用放疗和化疗方法进行术后治疗,我们称之为进攻性治疗和对抗性治疗,由于这种方法使正常细胞与癌细胞同归于尽的结果,因此人体面临着第二次损伤。根据山东大学生物系张颖清教授的研究,化疗的结果造成抑制正常细胞比杀死正常细胞的后果更严重,因为抑制正常细胞的发育,就会有可能使某些全息胚的发育被滞在癌区,从而诱发新的癌症。        非物理方式的治疗在损伤人体的同时并启动了处于休眠状态的癌细胞,启动了“微小癌、毫克癌、亚临床癌”,甚至手术后的“临床癌”,使癌细胞的发展速度是原来的200倍。由于癌细胞成爆炸性的发展,术后巩固治疗就显得极为重要。如果不能清除体内早已存在和继续在形成的癌细胞,那么手术治疗的效果就不能巩固。走放疗和化疗之路,是人们在无法顾及长远利益时,只能先顾眼前利益。 临床症状:徐某某、男、47岁、某公司经理,1996年10月发现后背左侧纵向间隔2厘米有二排列囊肿,无痛、质韧、中等硬度、表面光滑。原以为患处为普通囊肿,轻舟简取,经长宁区中心医院手术切除,病理化验为恶性淋巴癌。术后伤口不能愈合,创口四周发生红肿溃疡,溃疡的圆形创面直径为10厘米。颈、肩、腋、背部左侧突发弥漫性淋巴结,诊断为淋巴癌术后转移。由于病发突然,术后病势恶化迅猛,病家一时手足无措。其亲属决定用中国传统刮痧疗法治疗即笔者称之为:“推刮拍打疗法”。1、整脊柱通百脉,凡淋巴转移部位,原发灶水准部位相应脊柱推拿手法正位;胸12推拿正位(治淋巴系统病);颈、肩、背、腰、骶部整体刮拭疏通;伤口四周刮拭;臂、小腿部整体刮拭疏通。2 、根据中医经络学原理“循经走穴”刮痧特定消除肿瘤痞块、消散瘰疠和经验组合穴重点刮拭。 3、根据山东大学张颖清教授创立的全息胚学说,用刮痧术来促使神经、经络、血管的通达,达到启动人体细胞,使原来滞育于癌区的全息胚继续发育,并穿出癌区,完成向正常细胞的转化;运用全息胚学说为刮痧术找到了在短时间内从人体血液、粪便、小便、呼吸、汗腺,并结合术后辟谷断食,全方位大量急速排毒的方法。 经刮痧疗法治疗(因是实症故用泻刮法),凡淋巴转移处均刮出紫色痧包,术间奇渴,大量饮水。下午施术,术间肠部发生蠕动,泻下大便,到次日上午排便五次,其状界于水泻与正常大便之间,便色为棕色、菜色和黑色,气味腥臭。术后辟谷一天排毒,三天后病人去医院伤口换药,其中一伤口已愈合,伤口四周红肿部消退,医生称奇。此法每五到七天治疗一次,第四次治疗时创口已痊愈,再对愈合的伤口刮拭,清除创口处残余淤结(即残留癌细胞),伤口处有紫色痧包,经六次治疗痊愈,至今病者生活工作正常。 笔者曾医治过许多未手术或已手术治疗的癌症病人,有些已是癌转移后期的病人,如一乳腺癌病人术后转移,引起肺积水,经用刮痧疗法数次治疗后,x光片显示肺部积水已消失,原肺部扩散灶仅显示为“炎症斑点”,临床上此法甚佳,延长了病家的性命,帮助他们减轻了精神和肉体的痛苦,提高了生活品质。 清‧郭志邃在《痧有实而无虚辩过》篇中言及:“痧者,天地之疬气也。入之于气,则毒中于气而作肿作胀,入之于血,则毒中于血而为蓄为淤。凡遇食积、痰火、气血即固之阻滞,结聚而且不散,此痧之所以可畏也”。当身体有病时用工具刮拭身体部位所出现的红色、紫色、深青色或是黑青色的斑点斑块,我们称之为“痧”。       从中医角度讲:“痧”是渗出血管之外,存在组织之间、皮肤之下的带有体内毒素的离经之血。当新陈代谢过程中代谢的毒素或是外侵之毒淤积在微血管中,会影响血管微循环和组织交换,改变毛细血管壁的通透性。而用刮痧工具向皮肤加压刮拭即“刮痧”时,含有毒素的血液就会渗透到皮下,形成我们看见的“痧”。       一个人身体是否健康,体内含有毒素多少,可以通过刮痧来判断:有病有痧,无病无痧。完全健康的人,刮拭后不会出现痧,而身体状况不佳,体内含有毒素的人刮拭后,就会出现状态各异的“痧”,中医常常依据痧的颜色、形状和出现的部位来判断人的病变病情的性质程度。 刮痧的过程是机械的挤压,有强行疏通气血的作用,使原来封闭的通道开启,由于有效地刺激了血管、神经、经络局部组织,通过刺激神经末梢来增强神经系统的传导能力,改善了微循环,增加了血液、体液、淋巴液流量及回流速度,使秽浊之邪气引邪出表,把阻滞经络神经的病源排泄于体外,使病变脏腑器官细胞得到营养和氧气的补充,活化了机体的细胞,使细胞的排毒和抗毒的能力提高。 “刮痧损伤论”者认为:“刮痧使人体形成大面积皮下出血,血管破裂,损伤人体,是一种不可取的损伤性治疗”。刮痧后出现的“痧”,虽然外观像是淤血,但对血管是没有损伤的。刮痧操作时我们发现这样一个现象:我们在人体同一部位刮拭,初次刮痧皮肤见“痧”,随着次数的增加,皮肤上反映的痧痕渐少,最后消失。如果形成的痧疱是血管破裂所为,那么同样的力度,施治在人体同一部位的血管,怎么能从破裂演化为完好哪?显然我们看到的痧疱,其实是中医认为的“离经之血”而无以损伤血管。       北京医科大学病理生物学硕士,获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博士,现在日本医疗机构病理学及保健医学研究的徐佳博士研究发现:刮痧时的出血现象只是通过挤压扩大了细胞之间的间隙,使血管内的有毒淤血能够顺利地渗透出来,血管却没有遭到破坏,刮出“痧”后血管就恢复正常,疼痛感也会渐渐消失,毒素则被有效地驱逐出肌体了”。徐博士的这段论述从微观生命科学的角度破译了刮痧能使血管内的痧毒(包括细菌、病毒、癌细胞?癌性毒素及沉积物)能透出血管,而健康正常的血液却不会渗透出血管,这种排毒方法的神奇,显示了人体自愈康复生命现象的特殊功能,排出血管的痧毒确.能被人体自身的溶血功能消化吸收驱逐出肌体。刮痧疗法用如此简便的操作方法,能完成从血液和血管壁上析出毒素排出体外,如此复杂的生命过程,在临床上是任何其他方法都无法比拟的。刮痧疗法这个中华民族大智大慧的中医外治法打开了清理人体血管中转移癌细胞的法门。 癌症之所以致命的主要原因是癌细胞的转移,通常在原发癌手术切除后,为了巩固手术治疗的效果,随即进行放疗和化疗,由于捅了马蜂窝,因此马蜂到处乱飞,化疗启动了休眠状态的癌细胞,并使许多正常的细胞向癌细胞演化,癌细胞又会转移到其他器官组织,像淋巴癌就属此类,手术后转移的淋巴癌在皮肤表面成弥漫性扩散,症状十分清楚,用刮痧疗法对其直接刮拭都能消除,并且对隐形状的转移淋巴癌刮拭后,通过痧痕都能显现,并能消除。    到目前为止,医学界尚无办法预测癌细胞的转移现象,也无法完全控制癌细胞的转移情况,过去我们认为癌细胞是沿着淋巴转移的,把病情的观察放在淋巴变化上,因为淋巴是有形的,然而对病情的控制极为被动。研究癌细胞转移的权威—日本东北大学佐藤春朗博士指出:“进入血管内的癌细胞借着血液在体内流动,如果血管内发生病变,癌细胞就会附着在血管壁上,最后破坏管壁而移动到血管外,并在血管外增殖;因此若要抑制癌细胞转移的形成,那么应该可以从防止癌细胞粘附在血管壁方面着手,而这又与血液的粘稠度有关,也就是说降低血液粘度,净化血液有助于抗癌细胞的转移与增殖”。佐藤博士的研究成果表明癌细胞的转移途径:通过血液流动;癌细胞附着在发生病变的血管壁上;移动到血管壁外增殖。解决方法是:从防止癌细胞粘附在血管壁方面着手。但现代医学无法解决血管内壁血栓问题,因此佐藤博士只能从“降低血液粘度,净化血液”方面来防止癌细胞的转移与增殖。其实这个方案也是回天无力,在临床上显得苍白,因为他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去应对,消除病障。佐藤博士的研究成果为我们刮痧疗法提供了一条理论左证。用刮痧的方法能解决血管内壁的阻栓,并清除血管壁淤积正是佐藤博士无法解决的问题。       根据中医异病同治的治则,我们例举一些在体表就能直观的血栓性疾病的病例,如血栓性闭塞性脉管炎、糖尿病脚等,通过刮痧便能解决血栓问题。如某病人右脚小腿血管腔发生阻塞,小腿呈暗紫色,脚小指发生溃疡,末端肌肉脱落,趾骨外露呈白色,小趾根部肌肉呈白色,双脚疼痛无法行走,经中西药治疗症状如前,改用本法治疗:对胸椎第10节(治血管硬化)腰椎第5节(治腿部血液循环不良)推拿正位;刮拭整个椎柱疏通督脉及足太阳膀胱经,刮拭整个背部、小腿、脚部均多处出现弥漫性紫色疙瘩,腰椎第5节处出现半只鸽卵大的紫色疱块,用三菱针放痧,腿脚部多处出现弥漫性紫黑色痧包,经三次治疗病人能下地行走,肢体疼痛消失,腿部肤色恢复正常,趾骨由白色转为粉红色,制止了肌体的坏死。一位观看了治疗全过程的日本女士觉得这种治疗方法太神奇了,不可思议。 由此可见,排除血液里的痧毒,解决血管的血栓及病变,刮痧疗法有着鬼斧神功,得天独厚的效果,世间万物相生相克,一物降一物,钥匙找对了,锁便自然打开。 刮痧疗法在消除转移癌细胞方面所能做到的是:刮痧有强行挤压推动人体气血运动之功能,能清理血管内壁的污垢和粘附于管腔内壁的癌细胞,以出痧的形式析出;能使血管内的淤毒顺利地渗透出来,血管没有遭到破坏。而正常血不受影响;能通过自身的溶血功能清理“离经之血”,把包括细菌、病毒、癌细胞癌性毒素有效地驱逐出肌体;有效地刺激血管、神经、组织,通过刺激神经末梢来增强神经系统的传导能力,改善微循环,加快血液、体液、淋巴液的回流速度,提高机体的免疫能力,有效防止毒素的沉淀、堆积和蔓延;增加正常细胞的氧气和营养的摄入量,活化肌体的正常细胞,使细胞的排毒、抗毒能力显著提高,避免与癌细胞同源的正常细胞发生癌变。      据世界著名的癌症研究者-德国华尔布鲁克博士发现:“癌细胞是由于缺氧的情况而发生的”,当体内严重缺氧时,人体细胞就会产生变化,而体内的供氧关键在于血液循环是否通畅无阻。因此气血运动的兴衰与癌细胞的产生关系密切。刮痧有强行推动气血运动,疏通经络、神经和血管的功能,使人体循环能进行充分的有氧运动,有效地预防正常细胞向癌细胞的转化。       刮痧疗法是不用刀子的内脏手术,是把癌细胞从人体剥离的手术,任何外科手术及药物治疗都无法达到这种效果,而刮痧疗法却操作得如此自然,如此精到,如此有效,丝毫无损于肌体而驱除各类毒素,它是最佳的生物净化疗法。       刮痧疗法运用在临床上清除癌细胞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使那些病人手术后彻底康复,已经不是遥远的梦,而是成功的现实。 人体是一个封闭的巨系统。刮痧疗法的作用对象是皮肤,是通过刮拭皮肤即刮痧来实现医疗效果的。刮痧调治过程在人体体表不仅有点(穴位)线(经络),而且有面(部位)。    皮肤又被称之为囊,包裹着人体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五宫九窍,肉脉筋骨等,内脏器管在人体皮肤上都能找到投影部位,我们称之为阿是位。成人皮肤总面积达—2平方米,占人体重的16%,是人体最大的器官。     皮肤是人体重要的呼吸通道,24小时内皮肤呼出的碳酸气占肺总呼出量的2%,吸入占肺总吸入量的—1%,人体约有240万个毛孔,毛孔在刮痧治疗时都是退病的通道,体内有毒的分泌物通过汗腺排出体外,如癌症病人从汗腺中排出的分泌物有红糖味、臭鸡蛋味、糖尿病人则为苹果味等。 皮肤是人体和外部环境的分界线,是抵御外邪的自然屏障,自然界对人体的影响,中医称之为“六淫”即风、寒、暑、湿、燥、火都是通过对皮肤的影响进入人体。    皮肤是人体内脏的一面巨大的外镜,皮肤的颜色反应了人的健康状况,面部的不同色泽可以反应不同脏器的病变。青、红、黄、白、黑五色,相应地配合肝、心、脾、肺、肾五脏,如脸色发青,可能是肝脏病变,脸色发黑可能是肾脏病变。     皮肤又是血库,它有巨大的血管系统,容纳了人体1/2—2/3的循环血量,是人体精血的重要场所。因为肝藏血、心主血、脾统血,直接关系到皮肤的滋养,因此内脏病变反应于皮肤,由于血液在不断地流动,所以血液中的毒素及癌细胞能得到不断的清理,它是人体最佳的排毒部位。       人体的皮肤有极丰富的神经纤维网及各种神经末梢,将外界刺激引起的神经冲动通过周围神经,脊髓神经后根神经节,脊髓丘脑前束和脊丘脑侧束,传至大脑皮层后中央而产生感觉,使身体及时感觉外部的变化。因此,皮肤是一个非常灵敏的感觉器官,皮肤的神经可以控制皮肤的血管、汗腺、立毛肌的功能,皮肤参与机体的免疫作用,反映机体免疫功能的变化,故它是机体的一个重要防御器官。 3、皮肤循经走穴,经络网尽癌毒 皮肤是经络功能活动反映于体表的部位,皮为一身之躯壳,在内包括脏腑,在外则司毫毛腠理开合,它是机体外卫屏障,又为病邪出入之门户。经络在正常情况下,有运行气血,感应传导的作用,外邪可以通过皮肤而深入络脉经脉以至脏腑,而内脏有病,也可通过经脉络脉反映到皮肤,因此,人体在发病时,经络成为传递病邪和反映病变的途径,《灵枢、邪客篇》说:“肺心有邪,其气留于两肘;肝有邪,其气留于两腋;脾有邪,其气留于髀,肾有邪,其气留于腘”。无论哪个脏器受到外邪侵犯,都会在经络所通过的体表反映出来。    在皮肤表面有四大类腧穴:第一类是经穴,又称十二经穴,分布在人体十二经脉和任督二脉之上,有361个,它们都有固定的部位和名称。第二类是经外奇穴,是十二经穴以外的经验有效腧穴,对某些病症有特殊有效治疗作用,它们也有一定的名称和明确的位置,但不直接联在十二经脉上。第三类是阿是穴,又叫天应穴,即在疾病的部位上取穴。第四类是压痛点穴,以痛为腧,即以一定的压痛点或其他反应点作为腧穴。阿是穴和压痛点是既无具体名称,又无固定位置,是不同十四经穴和经外奇穴。以上各类穴位都反映在体表,在皮肤上都能显示,这为我们循经走穴刮痧的外治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在诸经脉中,十二经筋和十二皮部是人体经络在人体体表的连属部分,因此与刮痧疗法关系更为密切。     十二经筋是十二经脉气结聚散络于关节的体系,联缀维络着人体百骸周身,它们一般都分布在人体的浅部。所具有的主要作用就是联结筋肉骨骼,主司关节,保持着人体正常运动功能。     十二皮部是十二经脉机能活动反应于体表的部位,也是经脉之气散布所在。因此它们所具有的主要作用就是反应十二经脉功能活动是否正常,反应络脉之气的虚实。另外它们居于人体的最外层,是机体的卫外屏障,一方面能保护体外以防病,另一方面也可以反应疾病的深浅。     由于十二经脉及其分支纵横交错,入里出表,通上达下,联系了脏腑器官,奇经八脉,沟通于十二经之间,经筋皮部联结了肢体筋肉皮肤,以及无数细小的孙络和浮络,它们分布于人体周身,沟通着人体上下、内外、前后、左右,使人体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刮痧疗法通过对皮肤浅表的刮拭,就能引邪出表,治愈疾病。皮肤上布满的经脉和络脉形成一张纵横交错,通达内外的脉络图,为循经走穴治疗疾病提供了人体无处不及、无所不在的途径。     刮痧疗法在古今医籍中记载甚少,笔者经十多年的临床实践学习和探索,先后治疗过鼻窦癌、乳腺癌、食道癌、甲状腺癌、淋巴癌、胃癌、肝癌、髋关节瘤等肿瘤病人及各种疑难杂症,都取得了一定的疗效。特别癌症病人的术前治疗或是经外科手术后的病人,在巩固治疗阶段,刮痧疗法即参与治疗,对提高病人的存活率,对转移癌细胞及扩散灶的清除能起到极大作用,对那些已无法进行手术或手术后体质已无法承受放化疗毒性的病人,更是一种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方法。     在抗病毒、抗细菌、抗肿瘤、镇静剂药物滥用,医疗费昂贵的今天,物理疗法日趋为人们所重视,中华医学一直渗透着“回归自然”、“返朴归真”、“天人合一”的思想,“法无优劣,契机者妙”我们应抛开多种迷信和偏见,去探索人体的自我康复的奥秘,桃李不言,下之成蹊,路是人走出来的。刮痧疗法这个中医古老的外治法,今天我们将赋予于它新的生命。

刮痧的作用是打通身体各各部位的经络 有助于身体的血液循环

关于现代刮痧研究的论文

李师曾于徐汇区刮痧健身协会的培训班上以《刮痧疗法治愈扩散淋巴癌—兼谈癌症病人的康复治疗》为题发表了七个小时的系统论述,后陆续以《刮痧疗法的瞑眩反应》、《刮痧疗法与辟谷断食排毒》、《刮痧疗法是清理转移癌细胞的生物刀》、《人体的皮肤为刮痧疗法提供了治病的巨大平台》为题发表了多篇专题论文,此文是其中一篇,并于2003年10月23日首次发表于美国的《圣路易时报》。      刮痧疗法是中国传统医学的瑰宝,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刮痧疗法属于中医的外治疗法,以其具有简、便、验、廉,无毒副作用的优点,长期以来薪火相传,沿用不废。      清·康熙年间,武水、秦溪、江淮、吴越之地“痧胀流行猖獗,疫情大作,日死人数千,竟不知所名”,“方书不载,名医束手,病死惨状,目不忍睹”,医家奇人郭子邃遍阅仲景、东垣、丹溪之论,躬访杏林先贤、松隐异人,广搜秘验,博取众长,参以《灵》《素》《甲乙》并结合临症心得,著《痧胀玉衡》。郭氏用刮痧,放痧等术制服了一场瘟疫,用此法治愈了许多今天医界看来都是疑难杂症的疾病。       清·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郭志邃撰写了第一部著称于世的刮痧专著《痧胀玉衡》,使刮痧疗法成为中医的一门专门技术,在中医临床诊治上已臻成熟。因此刮痧不仅能治病,而且能治大病。       清代的一个时期,太医院曾取消针灸科,民国初期又倡西医禁中医,因此刮痧术为正统儒医、世医、医学家所不道,乃视为拙朴野俗,不登大雅,无以入流。在《痧胀玉衡》问世300多年后的今天,许多疾病仍为现代医学所无奈,但传统的临床有效疗法却在人们的视野中淡化,刮痧疗法仅定格为“保健疗法”。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这真是中华医林千古憾事。       笔者用刮痧疗法诊治多类疾病,并使许多外科手术后癌细胞转移的病人得到了有效的治疗,本文以淋巴扩散癌为例展开论述,其一淋巴癌为癌症中最凶恶之顽症;其二许多癌症患者都面临淋巴扩散的病程,因此以此为为各类癌症患者提供一条新思路,新方法,新效果的康复之路。(注:文中“笔者”为李师自述,下同)       癌症是人类健康凶恶的敌人,癌细胞不是体外入侵人体的细菌和病毒,也不是一种外来的微生物,而是人体自身的正常细胞发生病理质变而成,肿瘤是人体正常细胞的转化物,与正常细胞是同源的。所以,任何扼杀、抑制癌细胞的方法(化学方法)同样也会杀死、抑制正常细胞,并诱发新的癌症。      癌细胞发展的时间及病变部位在极其隐秘而不易被人觉察的情况下发展,当人们发现临床有明显症状时,往往病情已到了晚期,危局难挽。据《中国抗癌报》报道:从人体第一个癌细胞发展到“临床癌”,需要二三十年的经历期,必须经过“微小癌、毫克癌、亚临床癌、临床癌”发展四部曲,才能夺走人的生命。         由于现代检测仪器精准度的极限和盲点,由于施治手段的局限,捕捉早期脏器癌变和对付扩散灶是极其困难的。我们所能发现的癌症原发灶其实只是冰山一角,它的主体还深沉在水线之下。对肿瘤手术治疗后,接着用放疗和化疗方法进行术后治疗,我们称之为进攻性治疗和对抗性治疗,由于这种方法使正常细胞与癌细胞同归于尽的结果,因此人体面临着第二次损伤。根据山东大学生物系张颖清教授的研究,化疗的结果造成抑制正常细胞比杀死正常细胞的后果更严重,因为抑制正常细胞的发育,就会有可能使某些全息胚的发育被滞在癌区,从而诱发新的癌症。        非物理方式的治疗在损伤人体的同时并启动了处于休眠状态的癌细胞,启动了“微小癌、毫克癌、亚临床癌”,甚至手术后的“临床癌”,使癌细胞的发展速度是原来的200倍。由于癌细胞成爆炸性的发展,术后巩固治疗就显得极为重要。如果不能清除体内早已存在和继续在形成的癌细胞,那么手术治疗的效果就不能巩固。走放疗和化疗之路,是人们在无法顾及长远利益时,只能先顾眼前利益。 临床症状:徐某某、男、47岁、某公司经理,1996年10月发现后背左侧纵向间隔2厘米有二排列囊肿,无痛、质韧、中等硬度、表面光滑。原以为患处为普通囊肿,轻舟简取,经长宁区中心医院手术切除,病理化验为恶性淋巴癌。术后伤口不能愈合,创口四周发生红肿溃疡,溃疡的圆形创面直径为10厘米。颈、肩、腋、背部左侧突发弥漫性淋巴结,诊断为淋巴癌术后转移。由于病发突然,术后病势恶化迅猛,病家一时手足无措。其亲属决定用中国传统刮痧疗法治疗即笔者称之为:“推刮拍打疗法”。1、整脊柱通百脉,凡淋巴转移部位,原发灶水准部位相应脊柱推拿手法正位;胸12推拿正位(治淋巴系统病);颈、肩、背、腰、骶部整体刮拭疏通;伤口四周刮拭;臂、小腿部整体刮拭疏通。2 、根据中医经络学原理“循经走穴”刮痧特定消除肿瘤痞块、消散瘰疠和经验组合穴重点刮拭。 3、根据山东大学张颖清教授创立的全息胚学说,用刮痧术来促使神经、经络、血管的通达,达到启动人体细胞,使原来滞育于癌区的全息胚继续发育,并穿出癌区,完成向正常细胞的转化;运用全息胚学说为刮痧术找到了在短时间内从人体血液、粪便、小便、呼吸、汗腺,并结合术后辟谷断食,全方位大量急速排毒的方法。 经刮痧疗法治疗(因是实症故用泻刮法),凡淋巴转移处均刮出紫色痧包,术间奇渴,大量饮水。下午施术,术间肠部发生蠕动,泻下大便,到次日上午排便五次,其状界于水泻与正常大便之间,便色为棕色、菜色和黑色,气味腥臭。术后辟谷一天排毒,三天后病人去医院伤口换药,其中一伤口已愈合,伤口四周红肿部消退,医生称奇。此法每五到七天治疗一次,第四次治疗时创口已痊愈,再对愈合的伤口刮拭,清除创口处残余淤结(即残留癌细胞),伤口处有紫色痧包,经六次治疗痊愈,至今病者生活工作正常。 笔者曾医治过许多未手术或已手术治疗的癌症病人,有些已是癌转移后期的病人,如一乳腺癌病人术后转移,引起肺积水,经用刮痧疗法数次治疗后,x光片显示肺部积水已消失,原肺部扩散灶仅显示为“炎症斑点”,临床上此法甚佳,延长了病家的性命,帮助他们减轻了精神和肉体的痛苦,提高了生活品质。 清‧郭志邃在《痧有实而无虚辩过》篇中言及:“痧者,天地之疬气也。入之于气,则毒中于气而作肿作胀,入之于血,则毒中于血而为蓄为淤。凡遇食积、痰火、气血即固之阻滞,结聚而且不散,此痧之所以可畏也”。当身体有病时用工具刮拭身体部位所出现的红色、紫色、深青色或是黑青色的斑点斑块,我们称之为“痧”。       从中医角度讲:“痧”是渗出血管之外,存在组织之间、皮肤之下的带有体内毒素的离经之血。当新陈代谢过程中代谢的毒素或是外侵之毒淤积在微血管中,会影响血管微循环和组织交换,改变毛细血管壁的通透性。而用刮痧工具向皮肤加压刮拭即“刮痧”时,含有毒素的血液就会渗透到皮下,形成我们看见的“痧”。       一个人身体是否健康,体内含有毒素多少,可以通过刮痧来判断:有病有痧,无病无痧。完全健康的人,刮拭后不会出现痧,而身体状况不佳,体内含有毒素的人刮拭后,就会出现状态各异的“痧”,中医常常依据痧的颜色、形状和出现的部位来判断人的病变病情的性质程度。 刮痧的过程是机械的挤压,有强行疏通气血的作用,使原来封闭的通道开启,由于有效地刺激了血管、神经、经络局部组织,通过刺激神经末梢来增强神经系统的传导能力,改善了微循环,增加了血液、体液、淋巴液流量及回流速度,使秽浊之邪气引邪出表,把阻滞经络神经的病源排泄于体外,使病变脏腑器官细胞得到营养和氧气的补充,活化了机体的细胞,使细胞的排毒和抗毒的能力提高。 “刮痧损伤论”者认为:“刮痧使人体形成大面积皮下出血,血管破裂,损伤人体,是一种不可取的损伤性治疗”。刮痧后出现的“痧”,虽然外观像是淤血,但对血管是没有损伤的。刮痧操作时我们发现这样一个现象:我们在人体同一部位刮拭,初次刮痧皮肤见“痧”,随着次数的增加,皮肤上反映的痧痕渐少,最后消失。如果形成的痧疱是血管破裂所为,那么同样的力度,施治在人体同一部位的血管,怎么能从破裂演化为完好哪?显然我们看到的痧疱,其实是中医认为的“离经之血”而无以损伤血管。       北京医科大学病理生物学硕士,获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博士,现在日本医疗机构病理学及保健医学研究的徐佳博士研究发现:刮痧时的出血现象只是通过挤压扩大了细胞之间的间隙,使血管内的有毒淤血能够顺利地渗透出来,血管却没有遭到破坏,刮出“痧”后血管就恢复正常,疼痛感也会渐渐消失,毒素则被有效地驱逐出肌体了”。徐博士的这段论述从微观生命科学的角度破译了刮痧能使血管内的痧毒(包括细菌、病毒、癌细胞?癌性毒素及沉积物)能透出血管,而健康正常的血液却不会渗透出血管,这种排毒方法的神奇,显示了人体自愈康复生命现象的特殊功能,排出血管的痧毒确.能被人体自身的溶血功能消化吸收驱逐出肌体。刮痧疗法用如此简便的操作方法,能完成从血液和血管壁上析出毒素排出体外,如此复杂的生命过程,在临床上是任何其他方法都无法比拟的。刮痧疗法这个中华民族大智大慧的中医外治法打开了清理人体血管中转移癌细胞的法门。 癌症之所以致命的主要原因是癌细胞的转移,通常在原发癌手术切除后,为了巩固手术治疗的效果,随即进行放疗和化疗,由于捅了马蜂窝,因此马蜂到处乱飞,化疗启动了休眠状态的癌细胞,并使许多正常的细胞向癌细胞演化,癌细胞又会转移到其他器官组织,像淋巴癌就属此类,手术后转移的淋巴癌在皮肤表面成弥漫性扩散,症状十分清楚,用刮痧疗法对其直接刮拭都能消除,并且对隐形状的转移淋巴癌刮拭后,通过痧痕都能显现,并能消除。    到目前为止,医学界尚无办法预测癌细胞的转移现象,也无法完全控制癌细胞的转移情况,过去我们认为癌细胞是沿着淋巴转移的,把病情的观察放在淋巴变化上,因为淋巴是有形的,然而对病情的控制极为被动。研究癌细胞转移的权威—日本东北大学佐藤春朗博士指出:“进入血管内的癌细胞借着血液在体内流动,如果血管内发生病变,癌细胞就会附着在血管壁上,最后破坏管壁而移动到血管外,并在血管外增殖;因此若要抑制癌细胞转移的形成,那么应该可以从防止癌细胞粘附在血管壁方面着手,而这又与血液的粘稠度有关,也就是说降低血液粘度,净化血液有助于抗癌细胞的转移与增殖”。佐藤博士的研究成果表明癌细胞的转移途径:通过血液流动;癌细胞附着在发生病变的血管壁上;移动到血管壁外增殖。解决方法是:从防止癌细胞粘附在血管壁方面着手。但现代医学无法解决血管内壁血栓问题,因此佐藤博士只能从“降低血液粘度,净化血液”方面来防止癌细胞的转移与增殖。其实这个方案也是回天无力,在临床上显得苍白,因为他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去应对,消除病障。佐藤博士的研究成果为我们刮痧疗法提供了一条理论左证。用刮痧的方法能解决血管内壁的阻栓,并清除血管壁淤积正是佐藤博士无法解决的问题。       根据中医异病同治的治则,我们例举一些在体表就能直观的血栓性疾病的病例,如血栓性闭塞性脉管炎、糖尿病脚等,通过刮痧便能解决血栓问题。如某病人右脚小腿血管腔发生阻塞,小腿呈暗紫色,脚小指发生溃疡,末端肌肉脱落,趾骨外露呈白色,小趾根部肌肉呈白色,双脚疼痛无法行走,经中西药治疗症状如前,改用本法治疗:对胸椎第10节(治血管硬化)腰椎第5节(治腿部血液循环不良)推拿正位;刮拭整个椎柱疏通督脉及足太阳膀胱经,刮拭整个背部、小腿、脚部均多处出现弥漫性紫色疙瘩,腰椎第5节处出现半只鸽卵大的紫色疱块,用三菱针放痧,腿脚部多处出现弥漫性紫黑色痧包,经三次治疗病人能下地行走,肢体疼痛消失,腿部肤色恢复正常,趾骨由白色转为粉红色,制止了肌体的坏死。一位观看了治疗全过程的日本女士觉得这种治疗方法太神奇了,不可思议。 由此可见,排除血液里的痧毒,解决血管的血栓及病变,刮痧疗法有着鬼斧神功,得天独厚的效果,世间万物相生相克,一物降一物,钥匙找对了,锁便自然打开。 刮痧疗法在消除转移癌细胞方面所能做到的是:刮痧有强行挤压推动人体气血运动之功能,能清理血管内壁的污垢和粘附于管腔内壁的癌细胞,以出痧的形式析出;能使血管内的淤毒顺利地渗透出来,血管没有遭到破坏。而正常血不受影响;能通过自身的溶血功能清理“离经之血”,把包括细菌、病毒、癌细胞癌性毒素有效地驱逐出肌体;有效地刺激血管、神经、组织,通过刺激神经末梢来增强神经系统的传导能力,改善微循环,加快血液、体液、淋巴液的回流速度,提高机体的免疫能力,有效防止毒素的沉淀、堆积和蔓延;增加正常细胞的氧气和营养的摄入量,活化肌体的正常细胞,使细胞的排毒、抗毒能力显著提高,避免与癌细胞同源的正常细胞发生癌变。      据世界著名的癌症研究者-德国华尔布鲁克博士发现:“癌细胞是由于缺氧的情况而发生的”,当体内严重缺氧时,人体细胞就会产生变化,而体内的供氧关键在于血液循环是否通畅无阻。因此气血运动的兴衰与癌细胞的产生关系密切。刮痧有强行推动气血运动,疏通经络、神经和血管的功能,使人体循环能进行充分的有氧运动,有效地预防正常细胞向癌细胞的转化。       刮痧疗法是不用刀子的内脏手术,是把癌细胞从人体剥离的手术,任何外科手术及药物治疗都无法达到这种效果,而刮痧疗法却操作得如此自然,如此精到,如此有效,丝毫无损于肌体而驱除各类毒素,它是最佳的生物净化疗法。       刮痧疗法运用在临床上清除癌细胞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使那些病人手术后彻底康复,已经不是遥远的梦,而是成功的现实。 人体是一个封闭的巨系统。刮痧疗法的作用对象是皮肤,是通过刮拭皮肤即刮痧来实现医疗效果的。刮痧调治过程在人体体表不仅有点(穴位)线(经络),而且有面(部位)。    皮肤又被称之为囊,包裹着人体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五宫九窍,肉脉筋骨等,内脏器管在人体皮肤上都能找到投影部位,我们称之为阿是位。成人皮肤总面积达—2平方米,占人体重的16%,是人体最大的器官。     皮肤是人体重要的呼吸通道,24小时内皮肤呼出的碳酸气占肺总呼出量的2%,吸入占肺总吸入量的—1%,人体约有240万个毛孔,毛孔在刮痧治疗时都是退病的通道,体内有毒的分泌物通过汗腺排出体外,如癌症病人从汗腺中排出的分泌物有红糖味、臭鸡蛋味、糖尿病人则为苹果味等。 皮肤是人体和外部环境的分界线,是抵御外邪的自然屏障,自然界对人体的影响,中医称之为“六淫”即风、寒、暑、湿、燥、火都是通过对皮肤的影响进入人体。    皮肤是人体内脏的一面巨大的外镜,皮肤的颜色反应了人的健康状况,面部的不同色泽可以反应不同脏器的病变。青、红、黄、白、黑五色,相应地配合肝、心、脾、肺、肾五脏,如脸色发青,可能是肝脏病变,脸色发黑可能是肾脏病变。     皮肤又是血库,它有巨大的血管系统,容纳了人体1/2—2/3的循环血量,是人体精血的重要场所。因为肝藏血、心主血、脾统血,直接关系到皮肤的滋养,因此内脏病变反应于皮肤,由于血液在不断地流动,所以血液中的毒素及癌细胞能得到不断的清理,它是人体最佳的排毒部位。       人体的皮肤有极丰富的神经纤维网及各种神经末梢,将外界刺激引起的神经冲动通过周围神经,脊髓神经后根神经节,脊髓丘脑前束和脊丘脑侧束,传至大脑皮层后中央而产生感觉,使身体及时感觉外部的变化。因此,皮肤是一个非常灵敏的感觉器官,皮肤的神经可以控制皮肤的血管、汗腺、立毛肌的功能,皮肤参与机体的免疫作用,反映机体免疫功能的变化,故它是机体的一个重要防御器官。 3、皮肤循经走穴,经络网尽癌毒 皮肤是经络功能活动反映于体表的部位,皮为一身之躯壳,在内包括脏腑,在外则司毫毛腠理开合,它是机体外卫屏障,又为病邪出入之门户。经络在正常情况下,有运行气血,感应传导的作用,外邪可以通过皮肤而深入络脉经脉以至脏腑,而内脏有病,也可通过经脉络脉反映到皮肤,因此,人体在发病时,经络成为传递病邪和反映病变的途径,《灵枢、邪客篇》说:“肺心有邪,其气留于两肘;肝有邪,其气留于两腋;脾有邪,其气留于髀,肾有邪,其气留于腘”。无论哪个脏器受到外邪侵犯,都会在经络所通过的体表反映出来。    在皮肤表面有四大类腧穴:第一类是经穴,又称十二经穴,分布在人体十二经脉和任督二脉之上,有361个,它们都有固定的部位和名称。第二类是经外奇穴,是十二经穴以外的经验有效腧穴,对某些病症有特殊有效治疗作用,它们也有一定的名称和明确的位置,但不直接联在十二经脉上。第三类是阿是穴,又叫天应穴,即在疾病的部位上取穴。第四类是压痛点穴,以痛为腧,即以一定的压痛点或其他反应点作为腧穴。阿是穴和压痛点是既无具体名称,又无固定位置,是不同十四经穴和经外奇穴。以上各类穴位都反映在体表,在皮肤上都能显示,这为我们循经走穴刮痧的外治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在诸经脉中,十二经筋和十二皮部是人体经络在人体体表的连属部分,因此与刮痧疗法关系更为密切。     十二经筋是十二经脉气结聚散络于关节的体系,联缀维络着人体百骸周身,它们一般都分布在人体的浅部。所具有的主要作用就是联结筋肉骨骼,主司关节,保持着人体正常运动功能。     十二皮部是十二经脉机能活动反应于体表的部位,也是经脉之气散布所在。因此它们所具有的主要作用就是反应十二经脉功能活动是否正常,反应络脉之气的虚实。另外它们居于人体的最外层,是机体的卫外屏障,一方面能保护体外以防病,另一方面也可以反应疾病的深浅。     由于十二经脉及其分支纵横交错,入里出表,通上达下,联系了脏腑器官,奇经八脉,沟通于十二经之间,经筋皮部联结了肢体筋肉皮肤,以及无数细小的孙络和浮络,它们分布于人体周身,沟通着人体上下、内外、前后、左右,使人体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刮痧疗法通过对皮肤浅表的刮拭,就能引邪出表,治愈疾病。皮肤上布满的经脉和络脉形成一张纵横交错,通达内外的脉络图,为循经走穴治疗疾病提供了人体无处不及、无所不在的途径。     刮痧疗法在古今医籍中记载甚少,笔者经十多年的临床实践学习和探索,先后治疗过鼻窦癌、乳腺癌、食道癌、甲状腺癌、淋巴癌、胃癌、肝癌、髋关节瘤等肿瘤病人及各种疑难杂症,都取得了一定的疗效。特别癌症病人的术前治疗或是经外科手术后的病人,在巩固治疗阶段,刮痧疗法即参与治疗,对提高病人的存活率,对转移癌细胞及扩散灶的清除能起到极大作用,对那些已无法进行手术或手术后体质已无法承受放化疗毒性的病人,更是一种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方法。     在抗病毒、抗细菌、抗肿瘤、镇静剂药物滥用,医疗费昂贵的今天,物理疗法日趋为人们所重视,中华医学一直渗透着“回归自然”、“返朴归真”、“天人合一”的思想,“法无优劣,契机者妙”我们应抛开多种迷信和偏见,去探索人体的自我康复的奥秘,桃李不言,下之成蹊,路是人走出来的。刮痧疗法这个中医古老的外治法,今天我们将赋予于它新的生命。

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资料我有的。要吗?

电影刮痧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必须要建立在经济基础上,这是我看这部影片得到的启示。如果美国是个穷国家,它肯定开不起那么些社会保障机构。同理,中国有了钱,也可以发展成那个样子。不过有些东西,中国完全可以照搬过来,比如,医院发现孩子有被虐待的痕迹,就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在家庭中接受人生的第一个教育历程,许多人格、观念的养成皆是在家庭中奠定基础。家庭也是人类发展互动关系的第一个社会世界,人生早期在与父母的人际互动中,承受了来自父母的教导,就在这教导的过程中,价值观有意与无意地被传递着,而个人也主动或被动地接收了一些价值观,这些来自家庭的价值观,将会影响着个体日后的观念、态度与行为。虽然在历史的脉络里显示出家庭价值观是常变的,但也显示有些家庭价值观是不变的,例如沉清松(1989)对台北及高雄两地的问卷调查发现,受访者大部分认为家庭平安居是最主要的家庭价值,而追问十年内他们的价值观会有怎样的变化,大部分人仍然认为不会有很大的变化。然而谢秀芬(1997)研究发现,台湾地区受科技发展影响,社会和经济结构急速变迁,现代人外在生活方式与传统社会已有差异,但是深层的家庭观念、家人关系等传统的价值观仍受到相当的肯定,这必然导致许多传统的价值观在现实上有实践的困难。就在这种一方面不愿意放弃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现实环境的考验之情境下,到底21世纪的现代家庭需要哪些家庭价值观呢?传统的家庭价值观有哪些已经不复存在了?有哪些是需要发扬并传承下去的? 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里,家庭是一个集政治、经济、保护、教育、宗教、娱乐、情爱、生育等功能于一身的独立体,而这些功能均围绕着一个根深蒂固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为何?我们除了知道它的应然,是透过家中父母及群落的族长传递外,至于它的所以然为何?我们无法清楚地掌握。21世纪的家庭教育在面对家庭价值观的议题时,重要的任务之一,不外乎协助传递这些价值观的现代父母,使其清楚地自我觉察:到底我在做什么?我传递的是什么价值?这些价值有意义吗? 自由与开放一直是人类追求的进步方向,而事实上人类社会随着政经环境的民主与繁荣,着实达到了应有尺度的进步。然而,随着政经环境的民主与繁荣,许多社会的结构逐渐转型、改变,家庭的组成、结构也随之产生变化,家庭价值观因此而产生重大变革。尤其对华人家庭的冲击更为严重,我们的家庭不仅要面对传统价值体系的束缚,还要适应西方文化的开放,再加上近来家庭快速核心化后,家庭已无法全方位承担所有的价值传承了,这是无奈,抑或是推诿,是不得而知的。但可确知的,家庭终究已被家庭外的机构或团体介入了,这些机构或团体承担了家庭原有的部分任务,而使得家庭的价值体系产生五千年来空前的变化。尤其学校的教育功能越来越大,家庭、学校如何既合作又竞争,成了当今重要议题。 未来我们的家庭究竟会如何?家庭制度会消失抑或继续存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就是,家庭教育已不再是家庭内的人际关系而已了,而是家庭与社会的功能平衡事件,家庭原先的价值与功能几乎大半均可以由其它机构来取代。这种现象给了我们二个思考方向: 1.家庭还能传递哪些必要的价值?有所变,亦有所不变,家庭价值中哪些是不变的?哪些是变的?如何强化不变家庭价值观?又如何调适改变的家庭价值观? 2.在台湾家庭教育法即将立法通过,显示家庭门户即将大开,这说明家务事已渐渐“人人可管”,家庭教育的重点已不再只是亲职或夫妻,且教子也已不能再照自己意思为所欲为了。从此,家庭教育在台湾地区即将进入公领域的时代,到底教育责任谁要来负责呢?如何立法?目标何在?课程如何设计?怎样实施?……种种情况显现,现况中的家庭教育工作人员,所面临的挑战及责任之重大。 本文试从了解家庭教育中的价值观及其本质切入,进而探究家庭价值观是如何传递的,有哪些理论支持着家庭价值观的传递,并针对价值提出几点迷思与澄清,最后以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立场试着建构出21世纪家庭价值观教育的具体做法。 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本质 当家庭教育在20世纪初于北美地区开始发展时,根据Kerckhoff的说法,家庭教育之兴起乃是因为当时的家庭在面对社会变迁时,产生了不适当的反应,而家庭教育早期的努力即试图改正此不好的情况(引自Arcus & Daniels,1993,第77页)。据此说法,早期家庭教育的任务就是去协助家庭或说服人们去做正确的事,以让家庭及家人得以能适当地反应,而这“正确的事”就是我们所要谈的家庭价值观。所以当家庭教育于20世纪初开始萌芽时期,价值观就已经是属于这领域的一部分了。长久以来人们普遍对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议题,有着多样性的论证及思辩,甚至对于其定义、范围或可教育性等的讨论,常是充满着分歧性。为了要厘清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属性及重要性,对于价值观本质及基本概念的认识是重要的。 什么是价值观?对于价值观大力的研究首推美国社会心理大师只Rokeach,他将价值观定义为“一项价值以是一种持久的信念,此一信念认为:某一特定的行为模式(mode of conduct)或存在的终极状态(end-state of existence),较其相反的行为模式或存在的终极状态,是为个人或社会所偏好”(引自李柏英,2002,第80页)。李柏英(2002)也指出,价值观被认为是代表着个人及社会某些方面的渴望,这些渴望模糊地与人类的欲求、赞许、值得感、美丽及良善有关,而价值观与需求(needs)最大的不同乃在于:需求是否会被否认,取决于它们是否能够通过个人及社会的详查;而价值观则是从不需否认,因为价值观的内容是个人及社会所认可的需求,因此当个人将他的需求在认知上转成各种价值观时,人们就可以体面地公开谈论他的需求。因此价值观是个人行为的指引,也是人类对某种目标的喜好倾向。价值观甚至被用来当作任何事件的标准,用它来决定未来的方向,以及合理化过去的行动(Braithwaite & Scott,1991)。但是,正如李柏英(2002)所言:“价值观的研究结果是不容易整合的”,各家理论及实征研究对于价值观应有的准则及范畴也都相当分歧,在此我们并无法对价值观提供完整的叙述,我们只能偏重于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特别的价值观,试着从概念的区分、价值观的种类及不同层级价值观的分析来了解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的本质。 一、价值观的概念 价值观是指引个人行为的心理思维,人类依此而行动,因此它是一种信念。它也是一种理想,因为依此个体才能思考他认为重要的事。Daniels(1975)指出,价值观概念是一种“心理规范”(Psycho-normative)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被用来“型塑人类某些心理持质或状态,并指出人类标准化的态度(如何评价这个世界)的一种概念”(Daniels,1975,第21页)。价值观包含了两个要素,即评价与经验,所谓评价是指,知道事件的某些状态是好的、值得做的(或不好的、不值得的);而经验是指,体验到事件,并了解事物的状态,将有助于区辨人我之间的差异(Arcus & Daniels,1993)。例如:有人说:家庭教育是一件有用的事,因为它可以促进家人和谐相处或者避免家庭暴力事件。前半段是评价,后半段则是自己所经验到的。 另外价值观常会与其它概念相混淆,嫁与态度、看法及偏爱之间的混淆,必须加以厘清。依据Daniels(1975)的看法,态度是“总结性的”评价,例如说:“我对A的态度是B”,事实上是告诉人家,我对所有事件已经深思熟虑了,我已提出了总结性的评价了;而价值观却是来自某一特别的观点(如道德、法律或实用的),它是从总体思考中抽出其中之一的角度(例如道德角度)来表达。因此它是有特殊观点的考量的,而态度则是个体总结全体观点的最终评价。 看法则是可以不需要有充足的证据的。当一个人对某件事有质疑且没有支持性的证据时,通常典型的回答是“是呀!那就是我的看法”。一个人具有的看法可以是经验性的,也可以是价值性的。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就代表这是经验性的;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就表示那是价值性的。因此价值观在此即代表着没有充足证据且非经验性的,但它却是个人及社会所认可的(李柏英,2002)。 偏爱是指,如果有人说:“我喜欢这个计划”或“我不喜欢这个执行者”,其实和计划或执行者都无关,因为这个人已经经验过这方案。相反的却和说话者有关,因为这是他个人已经经验到的宣告。另一种说法:“这个家庭教育计画是成功的”或“这个家庭教育执行者是无效能的”,那么,这个人是分别对计画及执行者,做了一个价值观的宣告。两者是相关的,但它们却常常显现不一致。例如,一个人相信喝咖啡对身体健康不利(提出喝咖啡的负面价值),但是他仍然偏爱喝咖啡。 Arcus和Daniels(1993)将以上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归纳如下: 1.对事物正向或负向的看法就是“价值观”宣告。 2.一个人对某一特别事件的总结性看法,就是“态度”。 3.将个人对某事喜爱的讯息表现出来,就是“偏爱”。 Rokeach(1973)认为,价值观会推着我们去主张并要求我们去思考及去行动,对个体具有主导性。持有某价值观就代表致力于某一目标或某一行为。例如,我们抱持诚实和平等的价值观,就意味着我们的思想及行为将反映出这些价值观。价值观不仅塑造了我们的生活,它更积极引导我们的思想及行为。从以上分析,价值观已经远远超越了态度及偏爱,它可以帮忙我们做选择及下判断,它已经成了人类决策层级的重要角色,在个人及家庭生活中的影响更是巨大。 二、价值观的种类 价值观是一种被用来型塑人类某些心理特质或状态,并指出人类标准化的态度的一种概念(Arcus & Daniels,1993),也就是说人类依此来评价这个世界。因此,每个人所持有的观点及其所处的立场各不相同,当然建构出来的价值观就不尽相同。这里我们所关心的价值观种类必须是关系于家庭教育的,是与家庭教育的目的及主体有关的。以下谨讨论道德、文化、宗教及个人等四种价值观。 (一)道德价值观 所谓道德,是指在一个处境下,能超越个人的私利,并对周遭全部的权利及利益做公平的考量(Arcus & Daniels,1993),其主要目的在排除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的偏袒或优待。因此道德价值观乃在于考量到行为有否影响到他人的权利或安危。一向标榜自由开放的美国社会,在面临日益恶化的社会犯罪及校园安全忧虑后,也开始认真地检讨已被封存许久的道德价值议题了,他们希望透过大力地提倡道德知识,以唤起自制、怜悯、责任、勇气、诚实、忠诚、信心等道德的价值观(李振清,1994)。 中华民族本来就是注重道德价值的民族,自古流传下来的家庭教育典籍,像民间流传的书籍《课子随笔钞》,就辑录了上百篇的庭训、诫子、家戒等家庭道德价值观,洋洋洒洒地传递着人类美好的、善良的行为典范。而这些道德价值观正成为美国小心翼翼地规划21世纪的教育目标(李振清,1994)。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到,以现今处于急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家庭教育将会有许多机会讨论到道德危机的议题,例如:对妇女及儿童的暴力、私德与公德的冲突、对同性恋的排斥,以及原住民的待遇,全包含在道德危机之中,这些道德价值议题明显地与家庭教育有关联。 (二)文化价值观 文化是人类活动所留下来的东西,可能是具体的东西,也可能是种意识形态的哲学(邓志平,1996)。在此我们所讨论的文化价值观是属于后者,也就是说,文化价值观是指影响个人思考、行为及认知现实世界的文化假设。不过在现实世界中,文化假设并没有一定的模式,只有那些对个人有意义的才成为个人的文化价值观。 Arcuss和Daniels(1993)指出,在家庭教育中,有两个有关文化价值观的重要看法,第一是,所有的文化都和主要的理想及巨大的恐惧有关:一般而言,在一个特定的文化中,道德原则的意义与目的是在帮助主要理想的达成(例如,获得平等或家族的延续),以及避免巨大的恐惧(例如,避免剥削或自主权的丧失);第二,因为文化不是停滞不动的,在文化内部,理想及恐惧之间可能存有冲突,这些冲突中的某些部分将成为家庭教育的核心议题。现今的家庭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注意到文化的差异,更必须敏锐觉察到这些差异性所反映出来不同文化的特质及其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意义。 文化价值观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最明显之处乃在于人际沟通上。文化价值观就像是个人戴着的一副特有的眼镜,来看待身旁的所有人事物。因为这副眼镜是由不同的文化背景所打造的,所以每个人看待人和事物的方式当然就有所差异,个人或家庭生活中,如果少了对文化价值观差异的觉察,首当其冲的就是人际间的沟通问题。 (三)宗教价值观 John Naisbitt在他的《二千年大趋势》一书中,强调在未来数年里,宗教信仰活动将会持续吸引全球世人的注意。在台湾,傅佩荣(1993)指出,根据1993年的统计,台湾的宗教场所,包括寺庙、教堂、神坛等,多达一万七千余处,足见宗教现象在台湾十分蓬勃。而瞿海源(1985)亦指出,全世界目前无宗教信仰者及无神论者只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一;在台湾二十岁以上的人口中亦只有百分之九的人不信任何宗教。也就是说,宗教信仰的人口,远多于没有宗教信仰者。 世界各地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宗教信仰,这些宗教信仰的确对家庭有着深远的影响,例如犹太教家庭中,仍保存着每周一次以特别餐点及点蜡烛仪式,来表示对神的景仰;而印度移民更以家庭式的宗教活动充分表现家庭的重视宗教。宗教机构和价值在过去的社会中,对家庭生活有显著的影响,而在今天也是家庭结构和关系的重要因素。Garrett(1989)更指出,宗教及家庭已被视为是维持及强化基本社会价值的正面角色,它们的份量是同等重要的。 宗教信仰在家庭教育中的确占有一席之地,例如西方基督徒家庭及东方的佛化家庭,均自有一套完善的治家之价值观。基督徒的家庭礼拜,或是佛化家庭的应对进退,均充分表现出慈爱、忍耐、诚实、勤劳、节俭、知足等家庭教育的核心标的。当然,各种宗教均有其特有的信仰,家庭教育工作人员需要敏感地去觉察出这些不同的宗教价值及其带给家庭不同的影响。 (四)个人价值观 有个人价值观,当然就有所谓的公众价值观,例如利他、爱人、仁慈、富同情心、毫不自私及帮助别人。就正如小我对大我一样,个人价值观实际上只对个人做探讨,强调做了那些事是对我个人好,而不强调它是对大众有利的,所以整体而言,个人道德观是“尊重自己”。 但是,在华人传统礼教社会里,我们的老祖宗清楚地告诉我们,一旦大我与小我有所冲突时,自应以大我为优先考量,而这个大我在华人社会中最基本的机制就是家庭。 然而,从东西方的相关实证研究可以看到,一般人越来越强调个人价值观的重要性了(黄光国,1995;Lawler,1995;Garner & Stein,1998),这是极度工业化之后必然的现象,是挡不住的潮流。我们不能因为要捍卫公众价值而防堵个人价值观的高涨;相反的,我们该当思考公众价值与个人价值共存及共荣的发展方向。 现今的家庭教育重点,应出了解价值观的所以然为主,而不应只局限于传统“家教”的应然之推广而已,应该从协助个人了解自己的个人价值观开始,并学习尊重别人的价值观,进而分辨公众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的差异,及其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 三、价值观的层级 如前所述,因为观点、角度或立场的不同,所建构出的价值观也不同。在我们生活的整个生态环境中,包含着各式各样不同层级的组织或机构,这些组织或机构因为现代化而形成了一个动态的大系统,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特质。 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态学观点认为,影响人性发展的因素不仅包括直接性接触的家庭互动及家庭环境,尚包括了广大的社会及文化。生态学观点所指的“环境”,是指个体以外的每一件事情,包括家庭(人)、朋友、邻里、职业、学校、社会态度、文化背景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体的事件。我们型塑了环境,环境也将型塑我们,个体是与其环境互动的,彼此在互动过程中,环境因个体影响变了,而人亦受到环境作用也改了,彼此会渐渐趋于平衡状态,Rudolph Moss称此原则为“渐进式的统整”(Progressive conformity)(引自Garbarino & Abramowitz,1992,页12)。在我们生活的整个生态中,除了家庭具有价值观之外,其它组织包括所有的文化团体、宗教、社区、事业机构、政府机关和家庭教育研究与实务的领域,等等,不管是潜在的或是显著的,也当然具有其特定的价值观。 很明显地,各种层级间的价值观也必然存有冲突,这些冲突可能是个人所持有的价值观与家庭、教会或社会机构的价值观相冲突,也可能是家庭教育领域的价值观与某些宗教的价值观相冲突,也可能是组织之间的冲突等等。面对这些层级的价值冲突,我们该当思考两件事:第一,如何透过家庭教育协助个体、家庭或其它组织面对这些冲突,并促使个体、家庭或其它组织学会平衡与调适。第二,如何能在兼容并包,顾全大局下,对于大众有利的价值观投入更多的关心与努力。 四、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角色 家庭生活教育于廿世纪初,在北美地区开始发展开来,当时是为了因应社会的需求,因为家庭在面对社会变迁时,产生不适当的反应,致使社会明显地失去对家庭成员的控制,尤其是小孩及青少年(Arcus & Daniels,1993)。而当初的人们想法极尽单纯,他们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很简单地说服人们去做些“正确事情”而避免做错误的事情,然后“家庭问题就会减少、离婚率将会下降、孩子将受到较好的照护,如此一来家庭机制就得以保存”。而价值观——正确事情,就在家庭生活教育一起步的当下,就成了这领域的一部分了。 但是,纵览美国家庭生活教育发展史,可以发现价值观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议题,甚至长久以来家庭生活教育者一直无法确定价值观是否属于家庭教育,他们也一直无法厘清一些问题:要教什么?何时教?如何教(Arcus & Daniels,1993)?直到1968年家庭生活教育国家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amily Life Education)指出,家庭生活教育应该可以协助社会态度及价值观的建构,进而帮助青少年厘清他们自己的观点并扩展隐藏于价值结构背后的思想,价值观在家庭教育的角色终于有了清楚的立场(Arcus & Daniels,1993)。之后,美国家人关系会议(the National Council on Family Relations,简称NCFR),在197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在家庭教育中应强调个人主体性及家庭责任的重要性,且课程方案的设计,应该能够敏感觉察出这领域既有的不同道德观点。八十至九十年代NCFR更发展且修定出“生命全程家庭生活教育架构”(Framework for Life-Span Family Educations),将伦理议题订成为家庭生活教育的九大主题之一(Arcus,1987;1992;Arcuss,Schyaneveldt,& Moss,1993;Bredehoft,1997;2001),至此终于让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台湾地区,根据黄光国(1995b;1997)针对台湾地区的大学生和企业员工作为研究对象,要求受事者分别评定自己与父亲对各项价值观的重要性。其研究结果显示:与家庭相关的价值观中,受试者虽然对某些项目例如贤妻良母、长幼有序、香火传承及成才成器等,已经不如父执辈外,其它如重视幸福、和谐的家庭价值观包括家庭幸福、平安、婚姻美满、和谐、礼貌、礼仪等观念,均不亚于父执辈。而大陆学者肖平(1999)对大陆地区家庭观念及关系变化做大规模的调查研究,他发现九十年代社会转型的确对传统家庭观念产生重大冲击,虽然婚恋观念加剧改变中,传统孝悌观念也逐渐淡化,但是研究也显示大多数子女并未忘记对家庭和长辈的基本义务,新一代年轻人仍然保持着明确的家庭责任的意识。 也就是说,华人家庭价值观在当代文化变迁当中仍是有所变也有所不变的,而这些变与不变是需要透过家庭教育来了解并以教育方式介入的,正如肖平(1999)所指出的,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文化变迁带来的动荡中产生的价值错位和天所适从的盲目性,是需要社会通过积极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来加以调整。Guefield从社会价值变迁的角度来看,他认为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并非截然二元对立(引自陈舜文,1999,第206页)。陈舜文(1999)更认为,工业化及西化的时代潮流,虽然会在华人的生活世界中建构出许多的新制度和新观念,但是传统价值观念仍然可以透过华人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和互动行为,与新的制度和观念同时并存的,揉合成新的价值观。归纳台湾及大陆地区学者(王丛桂,2002;肖平,1999;吕丽丝,1992;周丽端,1998;寇或,2002;陈舜文,1999;谢秀芬,1997;莫藜藜、王行,1996)的研究或论点,可以发现儒家思想的“家教”,似乎依然存在于家庭教育之中,透过家庭的运作,我们应然地传递着固有的儒家思想。 尽管价值观在东西方的家庭教育中也许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家庭教育的课程目标是需要鲜明可见的。显现的课程背后通常隐藏着许多潜在的课程,这些看不到的潜在课程所建构出来的价值观,是我们不易觉察到的,然而它们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因此,当我们在此讨论种种家庭价值观议题的同时,我们应放多一点心思在那些看不到的潜在价值观。 家庭如何传递价值观 传统华人的社会中,可以看出家庭是个人成长和学习社会关系的起点,个人的家庭价值会影响日后他与其它社群的关系(陈舜文,1999)。可见家庭价值观对于个人及社会国家的影响是既深且远的,身为现代父母,因为是家庭的中心,您的言行举止必将影响着家庭的其它成员,尤其是可塑性极大的小孩。就在亲子的日常互动之间,家庭价值观已经渐渐地从父母传输到小孩子的身上去了,您知道您是如何在家庭中传承您家庭的价值观吗?您又如何将您既有的家庭价值观传递给您的下一代?您为何要承受上一代的价值观呢?您又为何要教下一代如此的价值观呢?种种我们习以为常的有形及无形教育,它们存在的道理为何?也许这些习以为常的价值观里面,隐藏着许多的禁忌与迷思,且它们的参照标准又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加以觉察并理解出来,让我们的家庭教育能更贴近家庭的核心价值。 一、我们依然传递着哪些家庭价值观 Lawler(1995)指出,传统的家庭是定义在血统及法律上,但是当他对一般的美国民众进行家庭价值的研究,结果发现一般民众认为家庭具有的价值分别是:提供情感的支持有85%,促使个人负责任的行为有81%及尊敬他人(特别是父母与小孩)80%。而较低比率的则是照顾年老双亲占77%,留给下一代较好的世界70%及对上帝的信仰69%。Garner和Stein于1998年进行家庭价值观对青少年问题行为影响的研究,该研究中将青少年家庭价值观的项目透过因素分析而得到两个主要的因素:一个是传统的/成就的及人性的/平等的,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比起其母亲们,明显重视人性的/平等的价值观。 在台湾地区,黄光国(1995)指出,年轻人对家庭幸福、婚姻美满等价值的重视程度和上一代相差无几;但对孝顺、有礼貌等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如上一代;对于含有压抑个人欲望的价值观,如贤妻良母、贞洁、节俭、长幼有序等,重视程度更远不如上一代。显示新一代依然重视家庭的价值,但不再强调压抑自己以屈从家庭的权力结构。谢秀芬(1997)研究指出,家庭的婚姻与情感价值,仍为当代台湾民众极为重视的价值,妇女对于子女的价值与生命的延续非常重视,仍持传统观念,认为子女是夫妻生活的调剂品且是家庭的目标,而对于养儿防老及传宗接代已较不重视,但对于奉养父母仍认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丘奕娴(1999)将家庭价值观分为家庭、婚姻、家庭内两性关系与家庭伦理四个面向加以探讨,以探知高中生的家庭价值观。研究结果显示,高中学生在家庭面向上的观点逐渐呈现多元化,但仍有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婚姻面向的家庭价值观,在性观念方面有逐渐开放的趋势,其余则仍受到传统观点所影响;在家庭内两性关系面向上,有关性别角色的部分观念传承传统价值,而夫妻平权的观念则正逐渐普及中;在家庭伦理面向方面,孝道观念与过去较不相同,而家人关系愈来愈重视民主沟通。 综合以上美国及台湾地区最近的研究发现,不管是美国或台湾地区的家庭,传递的价值观内涵均包括了传统与现代,依陈舜文(1999)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台湾地区现代家庭依然传递着属于个人层面的情感价值及属于团体层面的规范价值,其内容包括: (一)个人层面的情感价值观 情感价值代表着人们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但是个人需求在华人地区的社会中,一直是被压抑及被忽略的。随着社会变迁及西方思潮的影响,家庭的功能或结构正在急速转变之中,在这转变历程中也许是因为对安全感需求的提升,个人对家庭的情感价值观在相关研究中,呈现出提升的趋势(周丽端,1998;黄光国,1995;陈舜文,1999;谢秀芬,1997)。其内容包括家人好感情、教导好子女、父母感情好、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家庭帮助个人的成长、奉养父母使其生活舒适、尽量维持住一个婚姻及赚足够的钱养家。

中外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以以上关键词到中国知网里面找,要1000篇都有

从电影《刮痧》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法院在解决家庭和青少年问题时并不非常适当,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运作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我们学习。近年来,为了因应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中国法院在内部设立了各种专门法庭,比如知识产权法庭,反倾销法庭等,这不失为一个折中办法,但由于司法独立问题没有解决,中国法院的声誉并不乐观。外国商人往往不愿意选择中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你要根据这个电影写论文,其实可以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来写,等同于你的中外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在大陆法系中,诉讼可以有间隔地划分为多次的审理。因而,对于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出人意料的观点或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下一次的法庭审理中提出进一步的证据予以反驳。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大不相同,由于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审理,律师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不但要把自己的论点和证据想清楚,还必须了解对方的论点和证据。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中,如果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证据,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要求休庭。这就使得律师必须在开庭之前会见他的证人,以搞清楚他们会在法庭上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对于这种行为,德国的律师却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4]由此我们也不难想象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经常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什么那些能在法庭上以一己之力翻云覆雨的律师总是受人尊敬。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却总是给人按部就班的感觉,而显得不够精彩,律师很难有非常精彩的表现。 既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采用一次性审理的模式,那么法官的作用如何呢?在审判开始之前,律师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而法官对于争议的问题和有关的证据却极不清楚。据认为,法官靠律师通过口头陈述提供全部必要的事实和法律。[5]我们都知道,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上,律师独立地决定传唤哪些证人、提问证人。每个证人都是被一方提问之后,再由另一方进行反提问。提问证人也是律师智慧的体现,出色的律师常常能使对方证人的证词不可信,而无法被法官或陪审团采纳,从而失去了证据的效力。

电影刮痧论文外国参考文献

不是很懂我没看

从《刮痧》看中西方文化差异电影《刮痧》讲述的是一个在美国生活了八年的中国家庭,因为孩子的一次意外发烧,刚来美国,不懂英文的爷爷用了中国传统的刮痧治疗方法为小孙子治病,但在医院里被护士发现了因刮痧而留下的血痕,怀疑是其家人虐待孩子所致。于是,儿童福利院便把孩子的父亲许大同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许大同因为无法解析刮痧是中国的一种传统治疗法,又因为律师的曲意刁难,许大同最终被判决与孩子隔离,并且搞得失去了工作、朋友和与妻子分居,幸亏许大同的朋友去了一趟中国,知道了刮痧是一种治疗方法,为其作证,故事也就有了完满结局。许大同一家在美国的遭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华人在外国生活的种种不适,而这些不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造成的,随之而来的必然有隔阂,对立与冲突。首先是医学领域的认识差异。刮痧是故事冲突引发的导火索,刮痧疗法在中国民间很常见,是中医的一种治疗方法,确实能够治愈一些常见病。但是,这种疗法搬到美国,就成了大同对孩子施以暴力的罪证。二是法律观念的不同。在西方社会里,法律存在于每一个角落,每一种纠纷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每一件事实都是要讲求证据的。如美国的法庭及儿童福利院虽被大同的满腔激情,真挚而忘情的诉说所震慑,却仍要求有“爱的证据”,以供法庭判决。而中国人比较看重的是人情冷暖,尤其是对于亲情特别看重。三是对尊重的理解不同。在故事开头,许大同因为自己的儿子没有向老板的儿子道歉,便用手打了自己儿子一下,老板看了觉得不可思议,许大同对约翰解释这一举动说:“我为什么打我儿子,那是出于我对你的尊重,那是我给你面子。”这样的解释让这个典型的西方人迷惑不已,他并不知道眼前这个东方小伙子的这一耳光竟然是出于这样的逻辑,作为西方人的约翰,他是无法理解这个东方爸爸打他儿子时的那种复杂心情的,他只知道,打人是违法的,这是对人权的不尊重。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说明这样一个道理:由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文化背景形成的观念上的差异,在相互交织、碰撞中必然发生尖锐的冲突。四是对爱,对家庭的理解的差别。这也是《刮痧》中冲突的本质所在。许大同对付美国社会的生活和工作都游刃有余,这并不意味着他在成长中濡染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就已经烟消云散。在许大同的心里,家庭也是他的精神支柱。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家的幸福与团圆。三世同堂,其乐融融,是他奋斗的动力和意义所在。为了爷爷能在美国拿到绿卡,他还把给孩子刮痧这事称是自己刮的;为了儿子能回家宁愿分居;为了爷爷能看一眼孙子,偷偷把儿子从福利院了带出来;在法庭上,许大同爱子心切,甚至和对方辩护打了起来;为了给孩子送圣诞礼物,不顾危险爬到九层,完全有可能“坠楼而亡”…… 爱就是付出和负责任,可能会表现为严厉,表现为分居,甚至表现为欺,表现为劫持……正是这种爱把孩子和父亲以及这个家和二为一体,这种爱超越了其自己的尊严,平等,自由和选择自身幸福的权利。 而在西方人眼里这些都是不可思议的,甚至是犯法的!这部《刮痧》,让我们意识到了中西方文化差异是如此之大,若不在了解双方的文化前提下,引出的问题确实令人头疼。看来世界的大同文化要经历长时间的碰撞,相互交织,尖锐的冲突,磨合,才能融合与发展的。

电影刮痧论文答辩

我觉得这不是价值观的差异吧,这是国情不同和对中西文化差异引起的吧,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在家庭中接受人生的第一个教育历程,许多人格、观念的养成皆是在家庭中奠定基础。家庭也是人类发展互动关系的第一个社会世界,人生早期在与父母的人际互动中,承受了来自父母的教导,就在这教导的过程中,价值观有意与无意地被传递着,而个人也主动或被动地接收了一些价值观,这些来自家庭的价值观,将会影响着个体日后的观念、态度与行为。虽然在历史的脉络里显示出家庭价值观是常变的,但也显示有些家庭价值观是不变的,例如沉清松(1989)对台北及高雄两地的问卷调查发现,受访者大部分认为家庭平安居是最主要的家庭价值,而追问十年内他们的价值观会有怎样的变化,大部分人仍然认为不会有很大的变化。然而谢秀芬(1997)研究发现,台湾地区受科技发展影响,社会和经济结构急速变迁,现代人外在生活方式与传统社会已有差异,但是深层的家庭观念、家人关系等传统的价值观仍受到相当的肯定,这必然导致许多传统的价值观在现实上有实践的困难。就在这种一方面不愿意放弃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现实环境的考验之情境下,到底21世纪的现代家庭需要哪些家庭价值观呢?传统的家庭价值观有哪些已经不复存在了?有哪些是需要发扬并传承下去的? 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里,家庭是一个集政治、经济、保护、教育、宗教、娱乐、情爱、生育等功能于一身的独立体,而这些功能均围绕着一个根深蒂固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为何?我们除了知道它的应然,是透过家中父母及群落的族长传递外,至于它的所以然为何?我们无法清楚地掌握。21世纪的家庭教育在面对家庭价值观的议题时,重要的任务之一,不外乎协助传递这些价值观的现代父母,使其清楚地自我觉察:到底我在做什么?我传递的是什么价值?这些价值有意义吗? 自由与开放一直是人类追求的进步方向,而事实上人类社会随着政经环境的民主与繁荣,着实达到了应有尺度的进步。然而,随着政经环境的民主与繁荣,许多社会的结构逐渐转型、改变,家庭的组成、结构也随之产生变化,家庭价值观因此而产生重大变革。尤其对华人家庭的冲击更为严重,我们的家庭不仅要面对传统价值体系的束缚,还要适应西方文化的开放,再加上近来家庭快速核心化后,家庭已无法全方位承担所有的价值传承了,这是无奈,抑或是推诿,是不得而知的。但可确知的,家庭终究已被家庭外的机构或团体介入了,这些机构或团体承担了家庭原有的部分任务,而使得家庭的价值体系产生五千年来空前的变化。尤其学校的教育功能越来越大,家庭、学校如何既合作又竞争,成了当今重要议题。 未来我们的家庭究竟会如何?家庭制度会消失抑或继续存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就是,家庭教育已不再是家庭内的人际关系而已了,而是家庭与社会的功能平衡事件,家庭原先的价值与功能几乎大半均可以由其它机构来取代。这种现象给了我们二个思考方向: 1.家庭还能传递哪些必要的价值?有所变,亦有所不变,家庭价值中哪些是不变的?哪些是变的?如何强化不变家庭价值观?又如何调适改变的家庭价值观? 2.在台湾家庭教育法即将立法通过,显示家庭门户即将大开,这说明家务事已渐渐“人人可管”,家庭教育的重点已不再只是亲职或夫妻,且教子也已不能再照自己意思为所欲为了。从此,家庭教育在台湾地区即将进入公领域的时代,到底教育责任谁要来负责呢?如何立法?目标何在?课程如何设计?怎样实施?……种种情况显现,现况中的家庭教育工作人员,所面临的挑战及责任之重大。 本文试从了解家庭教育中的价值观及其本质切入,进而探究家庭价值观是如何传递的,有哪些理论支持着家庭价值观的传递,并针对价值提出几点迷思与澄清,最后以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立场试着建构出21世纪家庭价值观教育的具体做法。 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本质 当家庭教育在20世纪初于北美地区开始发展时,根据Kerckhoff的说法,家庭教育之兴起乃是因为当时的家庭在面对社会变迁时,产生了不适当的反应,而家庭教育早期的努力即试图改正此不好的情况(引自Arcus & Daniels,1993,第77页)。据此说法,早期家庭教育的任务就是去协助家庭或说服人们去做正确的事,以让家庭及家人得以能适当地反应,而这“正确的事”就是我们所要谈的家庭价值观。所以当家庭教育于20世纪初开始萌芽时期,价值观就已经是属于这领域的一部分了。长久以来人们普遍对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议题,有着多样性的论证及思辩,甚至对于其定义、范围或可教育性等的讨论,常是充满着分歧性。为了要厘清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属性及重要性,对于价值观本质及基本概念的认识是重要的。 什么是价值观?对于价值观大力的研究首推美国社会心理大师只Rokeach,他将价值观定义为“一项价值以是一种持久的信念,此一信念认为:某一特定的行为模式(mode of conduct)或存在的终极状态(end-state of existence),较其相反的行为模式或存在的终极状态,是为个人或社会所偏好”(引自李柏英,2002,第80页)。李柏英(2002)也指出,价值观被认为是代表着个人及社会某些方面的渴望,这些渴望模糊地与人类的欲求、赞许、值得感、美丽及良善有关,而价值观与需求(needs)最大的不同乃在于:需求是否会被否认,取决于它们是否能够通过个人及社会的详查;而价值观则是从不需否认,因为价值观的内容是个人及社会所认可的需求,因此当个人将他的需求在认知上转成各种价值观时,人们就可以体面地公开谈论他的需求。因此价值观是个人行为的指引,也是人类对某种目标的喜好倾向。价值观甚至被用来当作任何事件的标准,用它来决定未来的方向,以及合理化过去的行动(Braithwaite & Scott,1991)。但是,正如李柏英(2002)所言:“价值观的研究结果是不容易整合的”,各家理论及实征研究对于价值观应有的准则及范畴也都相当分歧,在此我们并无法对价值观提供完整的叙述,我们只能偏重于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特别的价值观,试着从概念的区分、价值观的种类及不同层级价值观的分析来了解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的本质。 一、价值观的概念 价值观是指引个人行为的心理思维,人类依此而行动,因此它是一种信念。它也是一种理想,因为依此个体才能思考他认为重要的事。Daniels(1975)指出,价值观概念是一种“心理规范”(Psycho-normative)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被用来“型塑人类某些心理持质或状态,并指出人类标准化的态度(如何评价这个世界)的一种概念”(Daniels,1975,第21页)。价值观包含了两个要素,即评价与经验,所谓评价是指,知道事件的某些状态是好的、值得做的(或不好的、不值得的);而经验是指,体验到事件,并了解事物的状态,将有助于区辨人我之间的差异(Arcus & Daniels,1993)。例如:有人说:家庭教育是一件有用的事,因为它可以促进家人和谐相处或者避免家庭暴力事件。前半段是评价,后半段则是自己所经验到的。 另外价值观常会与其它概念相混淆,嫁与态度、看法及偏爱之间的混淆,必须加以厘清。依据Daniels(1975)的看法,态度是“总结性的”评价,例如说:“我对A的态度是B”,事实上是告诉人家,我对所有事件已经深思熟虑了,我已提出了总结性的评价了;而价值观却是来自某一特别的观点(如道德、法律或实用的),它是从总体思考中抽出其中之一的角度(例如道德角度)来表达。因此它是有特殊观点的考量的,而态度则是个体总结全体观点的最终评价。 看法则是可以不需要有充足的证据的。当一个人对某件事有质疑且没有支持性的证据时,通常典型的回答是“是呀!那就是我的看法”。一个人具有的看法可以是经验性的,也可以是价值性的。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就代表这是经验性的;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就表示那是价值性的。因此价值观在此即代表着没有充足证据且非经验性的,但它却是个人及社会所认可的(李柏英,2002)。 偏爱是指,如果有人说:“我喜欢这个计划”或“我不喜欢这个执行者”,其实和计划或执行者都无关,因为这个人已经经验过这方案。相反的却和说话者有关,因为这是他个人已经经验到的宣告。另一种说法:“这个家庭教育计画是成功的”或“这个家庭教育执行者是无效能的”,那么,这个人是分别对计画及执行者,做了一个价值观的宣告。两者是相关的,但它们却常常显现不一致。例如,一个人相信喝咖啡对身体健康不利(提出喝咖啡的负面价值),但是他仍然偏爱喝咖啡。 Arcus和Daniels(1993)将以上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归纳如下: 1.对事物正向或负向的看法就是“价值观”宣告。 2.一个人对某一特别事件的总结性看法,就是“态度”。 3.将个人对某事喜爱的讯息表现出来,就是“偏爱”。 Rokeach(1973)认为,价值观会推着我们去主张并要求我们去思考及去行动,对个体具有主导性。持有某价值观就代表致力于某一目标或某一行为。例如,我们抱持诚实和平等的价值观,就意味着我们的思想及行为将反映出这些价值观。价值观不仅塑造了我们的生活,它更积极引导我们的思想及行为。从以上分析,价值观已经远远超越了态度及偏爱,它可以帮忙我们做选择及下判断,它已经成了人类决策层级的重要角色,在个人及家庭生活中的影响更是巨大。 二、价值观的种类 价值观是一种被用来型塑人类某些心理特质或状态,并指出人类标准化的态度的一种概念(Arcus & Daniels,1993),也就是说人类依此来评价这个世界。因此,每个人所持有的观点及其所处的立场各不相同,当然建构出来的价值观就不尽相同。这里我们所关心的价值观种类必须是关系于家庭教育的,是与家庭教育的目的及主体有关的。以下谨讨论道德、文化、宗教及个人等四种价值观。 (一)道德价值观 所谓道德,是指在一个处境下,能超越个人的私利,并对周遭全部的权利及利益做公平的考量(Arcus & Daniels,1993),其主要目的在排除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的偏袒或优待。因此道德价值观乃在于考量到行为有否影响到他人的权利或安危。一向标榜自由开放的美国社会,在面临日益恶化的社会犯罪及校园安全忧虑后,也开始认真地检讨已被封存许久的道德价值议题了,他们希望透过大力地提倡道德知识,以唤起自制、怜悯、责任、勇气、诚实、忠诚、信心等道德的价值观(李振清,1994)。 中华民族本来就是注重道德价值的民族,自古流传下来的家庭教育典籍,像民间流传的书籍《课子随笔钞》,就辑录了上百篇的庭训、诫子、家戒等家庭道德价值观,洋洋洒洒地传递着人类美好的、善良的行为典范。而这些道德价值观正成为美国小心翼翼地规划21世纪的教育目标(李振清,1994)。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到,以现今处于急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家庭教育将会有许多机会讨论到道德危机的议题,例如:对妇女及儿童的暴力、私德与公德的冲突、对同性恋的排斥,以及原住民的待遇,全包含在道德危机之中,这些道德价值议题明显地与家庭教育有关联。 (二)文化价值观 文化是人类活动所留下来的东西,可能是具体的东西,也可能是种意识形态的哲学(邓志平,1996)。在此我们所讨论的文化价值观是属于后者,也就是说,文化价值观是指影响个人思考、行为及认知现实世界的文化假设。不过在现实世界中,文化假设并没有一定的模式,只有那些对个人有意义的才成为个人的文化价值观。 Arcuss和Daniels(1993)指出,在家庭教育中,有两个有关文化价值观的重要看法,第一是,所有的文化都和主要的理想及巨大的恐惧有关:一般而言,在一个特定的文化中,道德原则的意义与目的是在帮助主要理想的达成(例如,获得平等或家族的延续),以及避免巨大的恐惧(例如,避免剥削或自主权的丧失);第二,因为文化不是停滞不动的,在文化内部,理想及恐惧之间可能存有冲突,这些冲突中的某些部分将成为家庭教育的核心议题。现今的家庭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注意到文化的差异,更必须敏锐觉察到这些差异性所反映出来不同文化的特质及其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意义。 文化价值观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最明显之处乃在于人际沟通上。文化价值观就像是个人戴着的一副特有的眼镜,来看待身旁的所有人事物。因为这副眼镜是由不同的文化背景所打造的,所以每个人看待人和事物的方式当然就有所差异,个人或家庭生活中,如果少了对文化价值观差异的觉察,首当其冲的就是人际间的沟通问题。 (三)宗教价值观 John Naisbitt在他的《二千年大趋势》一书中,强调在未来数年里,宗教信仰活动将会持续吸引全球世人的注意。在台湾,傅佩荣(1993)指出,根据1993年的统计,台湾的宗教场所,包括寺庙、教堂、神坛等,多达一万七千余处,足见宗教现象在台湾十分蓬勃。而瞿海源(1985)亦指出,全世界目前无宗教信仰者及无神论者只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一;在台湾二十岁以上的人口中亦只有百分之九的人不信任何宗教。也就是说,宗教信仰的人口,远多于没有宗教信仰者。 世界各地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宗教信仰,这些宗教信仰的确对家庭有着深远的影响,例如犹太教家庭中,仍保存着每周一次以特别餐点及点蜡烛仪式,来表示对神的景仰;而印度移民更以家庭式的宗教活动充分表现家庭的重视宗教。宗教机构和价值在过去的社会中,对家庭生活有显著的影响,而在今天也是家庭结构和关系的重要因素。Garrett(1989)更指出,宗教及家庭已被视为是维持及强化基本社会价值的正面角色,它们的份量是同等重要的。 宗教信仰在家庭教育中的确占有一席之地,例如西方基督徒家庭及东方的佛化家庭,均自有一套完善的治家之价值观。基督徒的家庭礼拜,或是佛化家庭的应对进退,均充分表现出慈爱、忍耐、诚实、勤劳、节俭、知足等家庭教育的核心标的。当然,各种宗教均有其特有的信仰,家庭教育工作人员需要敏感地去觉察出这些不同的宗教价值及其带给家庭不同的影响。 (四)个人价值观 有个人价值观,当然就有所谓的公众价值观,例如利他、爱人、仁慈、富同情心、毫不自私及帮助别人。就正如小我对大我一样,个人价值观实际上只对个人做探讨,强调做了那些事是对我个人好,而不强调它是对大众有利的,所以整体而言,个人道德观是“尊重自己”。 但是,在华人传统礼教社会里,我们的老祖宗清楚地告诉我们,一旦大我与小我有所冲突时,自应以大我为优先考量,而这个大我在华人社会中最基本的机制就是家庭。 然而,从东西方的相关实证研究可以看到,一般人越来越强调个人价值观的重要性了(黄光国,1995;Lawler,1995;Garner & Stein,1998),这是极度工业化之后必然的现象,是挡不住的潮流。我们不能因为要捍卫公众价值而防堵个人价值观的高涨;相反的,我们该当思考公众价值与个人价值共存及共荣的发展方向。 现今的家庭教育重点,应出了解价值观的所以然为主,而不应只局限于传统“家教”的应然之推广而已,应该从协助个人了解自己的个人价值观开始,并学习尊重别人的价值观,进而分辨公众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的差异,及其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 三、价值观的层级 如前所述,因为观点、角度或立场的不同,所建构出的价值观也不同。在我们生活的整个生态环境中,包含着各式各样不同层级的组织或机构,这些组织或机构因为现代化而形成了一个动态的大系统,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特质。 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态学观点认为,影响人性发展的因素不仅包括直接性接触的家庭互动及家庭环境,尚包括了广大的社会及文化。生态学观点所指的“环境”,是指个体以外的每一件事情,包括家庭(人)、朋友、邻里、职业、学校、社会态度、文化背景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体的事件。我们型塑了环境,环境也将型塑我们,个体是与其环境互动的,彼此在互动过程中,环境因个体影响变了,而人亦受到环境作用也改了,彼此会渐渐趋于平衡状态,Rudolph Moss称此原则为“渐进式的统整”(Progressive conformity)(引自Garbarino & Abramowitz,1992,页12)。在我们生活的整个生态中,除了家庭具有价值观之外,其它组织包括所有的文化团体、宗教、社区、事业机构、政府机关和家庭教育研究与实务的领域,等等,不管是潜在的或是显著的,也当然具有其特定的价值观。 很明显地,各种层级间的价值观也必然存有冲突,这些冲突可能是个人所持有的价值观与家庭、教会或社会机构的价值观相冲突,也可能是家庭教育领域的价值观与某些宗教的价值观相冲突,也可能是组织之间的冲突等等。面对这些层级的价值冲突,我们该当思考两件事:第一,如何透过家庭教育协助个体、家庭或其它组织面对这些冲突,并促使个体、家庭或其它组织学会平衡与调适。第二,如何能在兼容并包,顾全大局下,对于大众有利的价值观投入更多的关心与努力。 四、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角色 家庭生活教育于廿世纪初,在北美地区开始发展开来,当时是为了因应社会的需求,因为家庭在面对社会变迁时,产生不适当的反应,致使社会明显地失去对家庭成员的控制,尤其是小孩及青少年(Arcus & Daniels,1993)。而当初的人们想法极尽单纯,他们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很简单地说服人们去做些“正确事情”而避免做错误的事情,然后“家庭问题就会减少、离婚率将会下降、孩子将受到较好的照护,如此一来家庭机制就得以保存”。而价值观——正确事情,就在家庭生活教育一起步的当下,就成了这领域的一部分了。 但是,纵览美国家庭生活教育发展史,可以发现价值观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议题,甚至长久以来家庭生活教育者一直无法确定价值观是否属于家庭教育,他们也一直无法厘清一些问题:要教什么?何时教?如何教(Arcus & Daniels,1993)?直到1968年家庭生活教育国家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amily Life Education)指出,家庭生活教育应该可以协助社会态度及价值观的建构,进而帮助青少年厘清他们自己的观点并扩展隐藏于价值结构背后的思想,价值观在家庭教育的角色终于有了清楚的立场(Arcus & Daniels,1993)。之后,美国家人关系会议(the National Council on Family Relations,简称NCFR),在197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在家庭教育中应强调个人主体性及家庭责任的重要性,且课程方案的设计,应该能够敏感觉察出这领域既有的不同道德观点。八十至九十年代NCFR更发展且修定出“生命全程家庭生活教育架构”(Framework for Life-Span Family Educations),将伦理议题订成为家庭生活教育的九大主题之一(Arcus,1987;1992;Arcuss,Schyaneveldt,& Moss,1993;Bredehoft,1997;2001),至此终于让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台湾地区,根据黄光国(1995b;1997)针对台湾地区的大学生和企业员工作为研究对象,要求受事者分别评定自己与父亲对各项价值观的重要性。其研究结果显示:与家庭相关的价值观中,受试者虽然对某些项目例如贤妻良母、长幼有序、香火传承及成才成器等,已经不如父执辈外,其它如重视幸福、和谐的家庭价值观包括家庭幸福、平安、婚姻美满、和谐、礼貌、礼仪等观念,均不亚于父执辈。而大陆学者肖平(1999)对大陆地区家庭观念及关系变化做大规模的调查研究,他发现九十年代社会转型的确对传统家庭观念产生重大冲击,虽然婚恋观念加剧改变中,传统孝悌观念也逐渐淡化,但是研究也显示大多数子女并未忘记对家庭和长辈的基本义务,新一代年轻人仍然保持着明确的家庭责任的意识。 也就是说,华人家庭价值观在当代文化变迁当中仍是有所变也有所不变的,而这些变与不变是需要透过家庭教育来了解并以教育方式介入的,正如肖平(1999)所指出的,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文化变迁带来的动荡中产生的价值错位和天所适从的盲目性,是需要社会通过积极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来加以调整。Guefield从社会价值变迁的角度来看,他认为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并非截然二元对立(引自陈舜文,1999,第206页)。陈舜文(1999)更认为,工业化及西化的时代潮流,虽然会在华人的生活世界中建构出许多的新制度和新观念,但是传统价值观念仍然可以透过华人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和互动行为,与新的制度和观念同时并存的,揉合成新的价值观。归纳台湾及大陆地区学者(王丛桂,2002;肖平,1999;吕丽丝,1992;周丽端,1998;寇或,2002;陈舜文,1999;谢秀芬,1997;莫藜藜、王行,1996)的研究或论点,可以发现儒家思想的“家教”,似乎依然存在于家庭教育之中,透过家庭的运作,我们应然地传递着固有的儒家思想。 尽管价值观在东西方的家庭教育中也许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家庭教育的课程目标是需要鲜明可见的。显现的课程背后通常隐藏着许多潜在的课程,这些看不到的潜在课程所建构出来的价值观,是我们不易觉察到的,然而它们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因此,当我们在此讨论种种家庭价值观议题的同时,我们应放多一点心思在那些看不到的潜在价值观。 家庭如何传递价值观 传统华人的社会中,可以看出家庭是个人成长和学习社会关系的起点,个人的家庭价值会影响日后他与其它社群的关系(陈舜文,1999)。可见家庭价值观对于个人及社会国家的影响是既深且远的,身为现代父母,因为是家庭的中心,您的言行举止必将影响着家庭的其它成员,尤其是可塑性极大的小孩。就在亲子的日常互动之间,家庭价值观已经渐渐地从父母传输到小孩子的身上去了,您知道您是如何在家庭中传承您家庭的价值观吗?您又如何将您既有的家庭价值观传递给您的下一代?您为何要承受上一代的价值观呢?您又为何要教下一代如此的价值观呢?种种我们习以为常的有形及无形教育,它们存在的道理为何?也许这些习以为常的价值观里面,隐藏着许多的禁忌与迷思,且它们的参照标准又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加以觉察并理解出来,让我们的家庭教育能更贴近家庭的核心价值。 一、我们依然传递着哪些家庭价值观 Lawler(1995)指出,传统的家庭是定义在血统及法律上,但是当他对一般的美国民众进行家庭价值的研究,结果发现一般民众认为家庭具有的价值分别是:提供情感的支持有85%,促使个人负责任的行为有81%及尊敬他人(特别是父母与小孩)80%。而较低比率的则是照顾年老双亲占77%,留给下一代较好的世界70%及对上帝的信仰69%。Garner和Stein于1998年进行家庭价值观对青少年问题行为影响的研究,该研究中将青少年家庭价值观的项目透过因素分析而得到两个主要的因素:一个是传统的/成就的及人性的/平等的,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比起其母亲们,明显重视人性的/平等的价值观。 在台湾地区,黄光国(1995)指出,年轻人对家庭幸福、婚姻美满等价值的重视程度和上一代相差无几;但对孝顺、有礼貌等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如上一代;对于含有压抑个人欲望的价值观,如贤妻良母、贞洁、节俭、长幼有序等,重视程度更远不如上一代。显示新一代依然重视家庭的价值,但不再强调压抑自己以屈从家庭的权力结构。谢秀芬(1997)研究指出,家庭的婚姻与情感价值,仍为当代台湾民众极为重视的价值,妇女对于子女的价值与生命的延续非常重视,仍持传统观念,认为子女是夫妻生活的调剂品且是家庭的目标,而对于养儿防老及传宗接代已较不重视,但对于奉养父母仍认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丘奕娴(1999)将家庭价值观分为家庭、婚姻、家庭内两性关系与家庭伦理四个面向加以探讨,以探知高中生的家庭价值观。研究结果显示,高中学生在家庭面向上的观点逐渐呈现多元化,但仍有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婚姻面向的家庭价值观,在性观念方面有逐渐开放的趋势,其余则仍受到传统观点所影响;在家庭内两性关系面向上,有关性别角色的部分观念传承传统价值,而夫妻平权的观念则正逐渐普及中;在家庭伦理面向方面,孝道观念与过去较不相同,而家人关系愈来愈重视民主沟通。 综合以上美国及台湾地区最近的研究发现,不管是美国或台湾地区的家庭,传递的价值观内涵均包括了传统与现代,依陈舜文(1999)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台湾地区现代家庭依然传递着属于个人层面的情感价值及属于团体层面的规范价值,其内容包括: (一)个人层面的情感价值观 情感价值代表着人们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但是个人需求在华人地区的社会中,一直是被压抑及被忽略的。随着社会变迁及西方思潮的影响,家庭的功能或结构正在急速转变之中,在这转变历程中也许是因为对安全感需求的提升,个人对家庭的情感价值观在相关研究中,呈现出提升的趋势(周丽端,1998;黄光国,1995;陈舜文,1999;谢秀芬,1997)。其内容包括家人好感情、教导好子女、父母感情好、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家庭帮助个人的成长、奉养父母使其生活舒适、尽量维持住一个婚姻及赚足够的钱养家。

不是很懂我没看

从电影《刮痧》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法院在解决家庭和青少年问题时并不非常适当,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运作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我们学习。近年来,为了因应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中国法院在内部设立了各种专门法庭,比如知识产权法庭,反倾销法庭等,这不失为一个折中办法,但由于司法独立问题没有解决,中国法院的声誉并不乐观。外国商人往往不愿意选择中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你要根据这个电影写论文,其实可以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来写,等同于你的中外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在大陆法系中,诉讼可以有间隔地划分为多次的审理。因而,对于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出人意料的观点或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下一次的法庭审理中提出进一步的证据予以反驳。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大不相同,由于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审理,律师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不但要把自己的论点和证据想清楚,还必须了解对方的论点和证据。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中,如果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证据,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要求休庭。这就使得律师必须在开庭之前会见他的证人,以搞清楚他们会在法庭上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对于这种行为,德国的律师却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4]由此我们也不难想象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经常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什么那些能在法庭上以一己之力翻云覆雨的律师总是受人尊敬。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却总是给人按部就班的感觉,而显得不够精彩,律师很难有非常精彩的表现。 既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采用一次性审理的模式,那么法官的作用如何呢?在审判开始之前,律师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而法官对于争议的问题和有关的证据却极不清楚。据认为,法官靠律师通过口头陈述提供全部必要的事实和法律。[5]我们都知道,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上,律师独立地决定传唤哪些证人、提问证人。每个证人都是被一方提问之后,再由另一方进行反提问。提问证人也是律师智慧的体现,出色的律师常常能使对方证人的证词不可信,而无法被法官或陪审团采纳,从而失去了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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