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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本科论文查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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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本科论文查重率

每个学校的查重率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老师在让你们写论文之前是会告诉你们的,会有明确要求,不需要担心这一点。

每个学校对于毕业论文的规定不一样,所以论文查重率也不一样。而学校就是根据学生论文的查重率来判断学生的论文是否通过。对于本科大学生来说,虽然没有硕士、博士等研究生的论文要求那么高,但是论文也并不是随便写写就可以的。如果论文交到学校去查重,查重率高的话会被打回的。有的人被打回3、4次也不例外。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其次字数方面也要求比较高。最后,即使是本科的毕业论文,对于论文查重也是有较严格的要求。相比于研究生的论文,那么本科大学生的毕业论文查重就会稍微宽松一些。

实际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查重是否严格主要还是看学校。学校对论文查重率是有具体要求的。学校对于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一般是在30%以下就算合格,有的学校要求可能会更高一些,要求在20%甚至15%。那么,这时论文查重率超过30%,论文是一定不能通过的,会被学校打回来修改。所以,建议大家写好论文之后先自己用查重软件先检测,把论文的查重率改到学校规定之后再交给学校,基本上就可以通过。但是大家在选择查重软件时一定要谨慎,有的查重软件不安全。

PaperTime是在“教育大数据联盟平台”的基础上,优先获取教育数据资源,采用多级指纹对比技术及深度语义识别技术,实现“实时查重、在线修改、同步降重”一步到位。

本科论文查重率普遍是要求在30%以下的,超过30%视为抄袭,且论文不通过,无法参加毕业答辩,无法顺利拿到毕业证书,绝大多数本科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标准但几乎全部学校大学本科阶段的论文查重率标淮全部都是如此。一般情况下,30%的重复率是一个分界点。假如高过这一标准,也就说明没法参加论文答辩,相当于没法圆满毕业而且取得学位证书。与此同时也不具备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资质。假如低于这一标值,那么大学生们完全能够放心,因为这些毕业论文都能够获得学校的肯定。降低论文重复率的方法1、翻译巧用这种方法命名为“Google法”。“所谓‘Google法’,就是将自己重复的语句,用Google在线翻译成英文,然后将翻译好的英文用Google在线翻译全部转回中文。这样句式和结构就会发生改变,最后再修改语病就可以了。2、转换图片论文中的表格内容数据是可以识别的。如果表格的内容有很大的重复度,那么可以把表格截图保存,再放到论文中去。大家可以多参考一些国外的资料,因为在知网的对比文库中,外文资料相对比较少一些,而且用自己的理解翻译成中文的话。

对于大多数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查重检测至少需要两次。第一次是对论文初稿的查重检测,第二次是对论文定稿的查重检测。虽然一些高校会为毕业生论文的提供一到两次检测机会,但对于许多本科生来说,高校提供的论文查重机会太少,一般用于定稿论文的查重,那么大学本科论文查重率是多少?paperfree小编给大家讲解。 大学本科论文的查重率需要低于30%。教育部以30%的本科学术重复检查作为最低通过标准。然而,目前,大多数高校要求本科论文的重复率为20%,甚至优秀专业也要求论文的重复率低于15%。在整个论文查重检测阶段,论文初稿是论文重复率最高的部分。一般来说,他们选择性价比高的系统进行查重检测,并通过获得详细的论文检测报告来修改后续的格式和内容。 本科毕业生在进行论文定稿查重时,首先要选择与高校一致的论文查重系统,因为不同的论文查重系统由于论文数据不同,论文查重结果会有一点偏差,因此,在进行论文查重时,首先要选择与高校要求一致的论文查重系统。 社会上95%以上的查重用户会选择高校pmlc论文查重系统进行论文检测。高校pmlc论文查重以大学生论文联合对比数据库为论文数据对比数据库,包含大量本科论文。论文查重效果准确,非常适合作为论文定稿查重系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查重率

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下面给大家介绍法学硕士比较好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1.人民检察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人民检察》(半月刊)自1956年6月创刊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是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上图书馆的参考咨询 有读者服务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排名2008年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期刊全文转载量第9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荣获“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称号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获“甘肃省优秀期刊”荣誉称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2006年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2004年、2006年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

甘肃政法学院论文查重

甘肃政法大学一般,属于二本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有安宁西路校区、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万平方米。

教学成果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

2014年至2018年12月,学校立项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117项,内容涉及卓越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技术运用、课堂教学改革、第二课堂拓展、实践实训教学等领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甘肃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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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名单如下:

1、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吉彦波

1951年12月出生,山西芮城人,初中毕业后务农2年,后上高中;高中毕业后在部队服役4年,后进山西芮城橡胶厂工作。

1978年进山西大学学习,毕业后在芮城党校工作,1985年进酒泉教育学院,1993年进张掖师专任教,1997年调入甘肃政法学院,任政治理论教学部副主任,现为行政学院教授、政治学与行政学学科带头人。

吉彦波同志长期从事高教管理和教学工作,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多年来共计在国内外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著作3部,获各类学术奖励10余项,2003年获甘肃政法学院“教学名师奖”。

2、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岳世忠

甘肃秦安人,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和完成省厅级科研项目多项,在省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出版专著2部。

3、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孙多金

孙多金,男,出生,研究生毕业,副教授、教育学硕士、研究室主任。教学情况:近五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含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届数及学生总人数)(不超过五门)。

4、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王宏璎

1969年10月,甘肃庆阳人,法学硕士,副教授、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现任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刑事诉讼法学学术骨干,担任刑事诉讼法学、法学导论的教学任务。兼任《西部法学评论》常务副主编。

5、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何珍祥

1991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系,工学学士,副教授,长期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教学,现任计算机科学学院副院长。入选甘肃省“55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系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术骨干。

6、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王宏璎

1969年10月,甘肃庆阳人,法学硕士,副教授、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现任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刑事诉讼法学学术骨干,担任刑事诉讼法学、法学导论的教学任务。兼任《西部法学评论》常务副主编。

a类b类c类 是某单位 或某省地区规定的,中国的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费核心期刊,核心期刊,里面有分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A类 应该就是南大核心,B类应该是北大核心。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论文

6000字。甘肃政法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甘肃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该校的商学院学生毕业论文需要字数达到6000字以上,而且全文采用word文档,格式有一定的要求。论文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

林亚刚教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等国内核心刊物以及其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1、《绑架勒索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家》,1996年第4期。2、《泷川幸辰刑法思想介评》,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3、《国际反洗钱犯罪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4、《关于绑架及相关犯罪的几点探讨》,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5、《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6、《论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载《社会发展与犯罪新论》武汉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7、《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8、《犯罪过失新探》,载《刑事法学专题研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9、《世纪之交的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之精品——读赵秉志主编的《刑法争议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10、《立功制度的价值评判与规范分析》,载1999年《刑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11、《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与社会原因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12、《试论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在犯罪过失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13、《犯罪过失的理论分类中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14、《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载《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15、《刑法功能的价值评价》,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16、《信用证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17、《论过失中的违法性意识》,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18、《论我国刑法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立法及规范评价》,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19、《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介评》,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20、《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21、《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犯罪过失概念剖析》,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22、《论侵犯商业秘密罪》,载《刑事实体法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3、《侵犯商业秘密罪再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24、《论期待可能性的若干理论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2期。25、《试论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26、《犯罪过失中的注意能力与与注意义务之研究》,载《刑事法评论》第6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27、《金融犯罪罪数形态的探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28、《认定抗税罪的若干问题》,载《刑事司法指南》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29、《金融犯罪的概念与构成中若干问题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30、合作:《斡旋受贿罪的立法及其完善》,载《新刑法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31、合作:《金融犯罪防治法律对策研究》中国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科研项目2000年3月。32、合作:《浅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33、《破坏交通设施罪新解》,载《岳麓法学论坛》,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34、《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刑事法学》2001年第2期。35、译西原春夫《日本与德意志刑法和刑法学--现状与未来展望》,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36、《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兼评的若干规定》,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37、《论集合犯》,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38、《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上)(下),载《江西安全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第3期。39、《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40、合作:《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41、《暴力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兼论几种暴力犯罪行为》,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42、《罚金刑易科制度探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43、《如何理解犯罪中止自动性条件》,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4日。44、《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与倪培兴同志商榷》,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3期。45、《论“共谋”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46、《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47、《片面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48、《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49、《承继共同正犯探讨》,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50、《论犯罪过失本质的学说与责任根据》,载《刑法论丛》第5期2002年1月法律出版社。51、《论刑罚适度与人身危险性》,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52、《论犯罪预备的若干问题》,载《楚天检察》2002年第1期。5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3期。54、《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散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55、《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56、《继续犯的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57、《论犯罪中止的若干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58、《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载《国家检察官学报》2003年第4期。59、《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0、《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马克昌、莫洪宪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1、译佐久间修《共同过失和共犯》,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及刑事责任中的若干问题》,载赵秉志、张军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3、《金融犯罪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三卷,2003年版。64、《论想象竞合犯的若干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65、《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及其认定》,载《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66、《犯罪未遂意志以外原因的分析》,载《检察日报》2004年2月25日第3版。67、《论吸收犯的若干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68、《论结果加重犯的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69、《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若干规定的检讨》,载陈兴良、胡云腾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0、《单位犯罪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理解》,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6期。7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疑难问题研究》,载《楚天检察》2004年第2期。72、《共犯关系的竞合》,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73、《论我国经济犯罪废止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国际人权公约和废除死刑的实践为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74、《竞技体育中伤害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75、《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76、《自首、立功若干规定的理念及反思 》,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77、《科技手段真能杜绝刑讯逼供吗? 》,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6期。78、《酌定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79、《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公司、企业利益犯罪的若干共性问题 》,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80、《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81、《我国<反恐怖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82、《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8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84、《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

甘肃政法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不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投过三次,三次都是在终审的时候通知转投《西部法学评论》,当然果断拒绝。其实这几篇都是在好几个c16刊物上都走到了终审的文章。客观来讲,其投稿程序虽然透明,每一步都能在系统上看到,但是投稿难度确实远超过了自己的预期。最后一次通知我转投《西部法学评论》时,编辑告知说《学报》每年收稿数量在2300篇左右,但能见刊的只有几十篇,其中还有一些是约稿,所以除非文章质量、选题价值、创新程度、外审意见等方面都很好而且符合刊物的用稿取向时,稿件才会最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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