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首页 期刊论文知识库 问题

监察委员会论文

发布时间:

监察委员会论文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同时伴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的社会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社会,对于腐败的控制和高度关注,仍然是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我党反腐经验的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著名政治家卡尔·波普曾经说过,与人相比,社会制度更为重要,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优秀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可能找不到足够优秀的治理腐败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抵抗腐败的社会制度。这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根除腐败问题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优良风气。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勉强,反腐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视党内反腐工作的开展。1922年4月,我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几率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领域也在逐渐的拓宽,因此,党内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连增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内廉政建设的重要指导,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党内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断增强,同时,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更是为腐败的发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越来越顺利。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一定的成绩之上,我们并没有完全实现绝对的法治化,没有完全摆脱党内腐败的现象。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社会形式,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内容不够科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内容不够科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表现在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致使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30多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仍没有出台,导致目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其次,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可能集中出现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后,比如“官倒”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价格双轨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后,审批部门的很多问题也就都显现出来了,包括金融、房地产、期货等犯罪想象,多是社会制度改革下发生的。所以说,社会的变化,腐败形式也跟着变化,正是由于在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关键领域已然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二)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结构不够合理,程序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不是为了多抓几个腐败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腐败的产生,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是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却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在反腐工作高压之下,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这除了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党内监督无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结论,反腐倡廉制度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也为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程序设计也不够严密。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致使我国的反腐法规制度当中,有些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轻过程的现象。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成效之所以不明显,除了是因为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够严密的结果必然导致某些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三)执行不够有力:不少制度存在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不少制度执行软、落实难成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犯罪。当前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如“隔墙砸砖头”,不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向所有的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是采取隔墙抛砖的办法,砸着哪个腐败分子就是哪个腐败分子倒霉。而且隔墙抛砖也不是完全随机的,只有那些迹象非常明显的才会被砸,并且有后台有背景的被砖头砸着的可能性会很小。第二,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惩处不严。近几年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在一些地方,查处标准被不断地放宽。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在我国一些地区,部分反贪、监察部门行同虚设,工作消极,明知某人消费情况与收入水平明显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动调查,非等有人举报或上级安排才去立案查处。有的腐败分子由于背景雄厚或花钱打通关节,就是受到调查,也得不到严惩,反而不了了之。这不仅会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最终使整个制度形同虚设。事实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会转型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势必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而放任制度中的问题,不能采取优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说,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创新,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保证。三、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说,要做好足够的规划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整体布局和推进。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既要保证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同时也要保证国家长久稳定发展。面对反腐工作的艰险,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会新环境为背景,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内容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科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科学包括:第一,以民为本,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二,与时俱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第三,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系完善在制度内容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宽泛的要尽可能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严密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学习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制度创新,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执行有力明代张居正曾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实践也表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更加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紧贴党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体系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切实实现根除腐败的目标。

一、想明白,就是定位要准确纪检就是党内监督,监察就是行政监督,纪检组长也就是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管。(一)角色定位要准,弄明白“我是谁”,时刻牢记公仆之本纪检组长首先是一位党员,然后是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每一位纪检组长只有真正清楚“我是谁”,才能明白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前提和基础。我们都知道,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忠诚、刚正、为民、清廉、创新”,担负着重要职责,所以必须经常问一问“我是谁”,经常提醒自己是公仆,自己是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想一想如何更好地体现为民服务。在工作实践中,纪检组长围绕“我是谁”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在两个方面做出表率。一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原则性。原则性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本质要求。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各方面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要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树好榜样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纪检组长只有自身素质过硬,才有资格去规范、约束和监督别人,另外,还得坚持按政策、法律、规定和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牵强附会,不随心所欲,以对组织、干部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二是坚持进取性。进取性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我觉得必须把握两点:1.要有政治敏锐性。对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及省、市、县业务主管本单位党组纪检组出台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要及时了解掌握,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特别是对重要精神要学深学透,深刻理解,统领思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贴近中心,贴近实际,服务大局。2.增强工作的敏锐性。要善于按照上级要求、领导的意图,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工作,要善于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以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三是坚持灵活性。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讲究方式方法。针对当前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把是否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贯彻落实,把是否有利于维护党、国家、人民的利益,把是否有利于党纪国法的维护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紧紧围绕派驻本单位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好责任,防患于未然。二要做好两个表率。一是做好勤政的表率。勤政是一名公务员、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纪检组长的基本要求,也是起码的要求。勤政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种纪律和工作作风,作为一名纪检组长如果自己不以身作则遵守好上下班、财务、四条禁令等纪律,工作作风马马虎虎、敷衍了事,就没有影响力和号召力,也就很难做好各项工作。只有做到勤政,敬业爱岗,坚持身教重于言教,才能带领团队遵守好各种纪律、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做好廉洁的表率。俗话说,己不正难正人。廉洁是纪检组长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要做到廉洁,首先要加强党性修养,包括加强政治理论、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和文化科学知识修养等。其次要严格自律,在思想上,时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行动上做到:管住自己的手,不吃、拿、卡、要、报;管住自己的口,不乱吃喝,不乱说话;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作为纪检组长,要注意时刻提醒自己,我是一名“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大家的眼睛都在盯着我,只有解决好认识问题,行动才自觉,才能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够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人格力量影响带动群众,才能担负起重任,当好纪检组长。(二)职责定位要准,弄明白“为了谁”,时刻牢记执政之要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惩治腐败、优化环境、教育和保护干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贡献力量。这一职责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纪检组长弄明白“为了谁”、对于保障党员干部践行宗旨发挥着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撑。纪检组组长是一个本单位纪检工作的主管,具体职责概括起来有四点:一是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政府决策情况;监督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二是组织协调职责。协助本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纠正本单位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本单位党组研究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协同纪检组考察本单位干部、党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廉政情况。三是受理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职责。群众举报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或存在其他重要问题,纪检组可直接向市局监察室领导反映。经市局监察室领导批准,纪检组可对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协助纪委调查。四是完成市局监察室和本单位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局监察室和本单位党组有时会把一些影响本单位工作开展的棘手事情,交给纪检组去处理、解决,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特点,创造性地完成市局监察室和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纪检组长的工作性质从领导关系上看,它受上级纪检组领导,又受同级党组书记和局长领导;从工作职责上看监督是第一位职责。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纪检组履行协助组织协调的职责。从具体工作环境上看,一方面形式上具有相对独立工作的含意,又属同级党组班子成员之一,很大程度上具有领导职位二重性,在工作中,既有工作职责相对专业的一面,又有班子成员相互配合从属的一面。因此,如何当好纪检组长,个人认为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和主业,必须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权限和范围,明确工作的宗旨是“为了谁”,这样才可能确保工作精力对号入座,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组长的作用。二、做清楚,就是履职要到位(一)工作开展要到位,要明确“做什么”,抓好五个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要是抓好五个重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合到各项工作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方面发挥牵头作用。作为本单位纪检组长,既是一个领导职务,更是一份政治责任。不仅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要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方面发挥牵头作用。一是增强主动性。要善于做好协调工作,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请教,主动争取党组的支持,既要努力“有为”,用自己的工作实绩实现“有位”,又要及时了解单位的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主动向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上级纪检检察机关汇报、沟通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积极牵头协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和任务。二是增强规范性。在找准工作定位的基础上,既要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整个业务工作始终,又要防止形式主义和工作上的越位、缺位,不是我做过了,而是考虑要做好了。三是增强有效性。通过纪检的协调,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本单位的主体作用,群众的参与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就纪检业务工作来说,第一位的工作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这项工作抓好了,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就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工作实际出发,从建章立制着手,以规范税收行为为切入点,以阳光政务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二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保障作用。紧贴本系统、本单位以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是纪检监察工作任何时候都要唱响的主旋律。作为纪检组长,必须把服务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职能,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加强对上级重大部署的监督检查,把纪检监察工作贴近尉氏发展的实际,贯穿整个税收工作的始终。通过反腐倡廉工作,维护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对相关行业方针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行政审批,执法监督,项目审批和建设,干部选拔等情况进行监督,做到有行政权力就有监督。这就是平时我们常说的“围绕中心转,服务大局干”。三要在宣传教育、反腐倡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纪检监察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的工作,它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干部的党纪条规的思想教育,要爱护、保护干部。我们要摒弃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找毛病、找纰漏、处理干部的观点,要牢固树立起纪检监察工作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培养干部的理念。把保护干部作为纪检工作落脚点。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指出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不是为了打击报复,而是为了不断修正干部缺点和错误,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使之真正做到干成事、不出事。一是注重教育方法。要坚持和完善已有的学习制度,健全学习体系,改进教育方法,加大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把宣传正面典型与反面案例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的方法与现代化手段结合起来,把思想理论学习与党纪条规教育结合起来,把重点专题学习教育与经常性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努力使宣传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树立正反典型。一方面要树立正面典型。对那些洁身自好、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一身正气的党员干部,要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成绩特别突出的要给予一定表彰奖励,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推动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利用一些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腐败分子等反面典型,特别是同系统、同单位的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实现良好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三是防微杜渐。要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善于从一些细节、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深层次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及早采取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四要在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方面发挥推动作用。在工作实践中,要勤于思考,善于调研,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不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拿出新办法,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要把上级的部署同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既总结和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的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与社会稳定、单位发展同步考虑、与专项治理同步实施、与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步推进。说起来简单,真正要做到确实是要用心、用力的,但这是纪检组长必须发挥的作用。(二)工作方法要到位,要明确“怎么做”,处理好五种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同级党组领导下,在上级纪检组领导与指导下、在党组的配合下,在全局同志们的支持下开展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纪检监察干部要想履行好职能,必须摆正位置、理顺关系、搞好协调,否则就会遇到阻力,处于孤立状态,影响其工作效果。纪检组长在履行职责时,需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确处理好五种关系。一要处理好纪检组与党组的关系。纪检工作的开展需要纪检组长主动与党组书记协调沟通,取得党组书记的支持,重大问题需要及时向纪委做好汇报。要多沟通,及时搞好协调,积极争取局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为局长当好参谋。纪检组长应发挥主动性,组织纪检组成员根据上级业务本单位和市局监察室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建议,向单位一把手汇报,形成主要领导的意图,召开班子会议,形成班子成员的共识,变成全局的工作,由局发文贯彻执行。纪检组长在工作中,要做到“六个主动”:主动向党组传达市纪委及上级纪委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主动对党组及党组成员进行监督;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争取党组支持;主动向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要处理好监督检查与业务管理工作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监督检查来体现的,纪检组长工作方法合适,才能达到“到位”不“越位”、监督检查促发展的目的。一是主动参与有关业务工作,认真了解学习本单位业务工作的相关知识与法规,重点掌握业务工作环节,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在党组的支持下,把违法违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熟知业务工作性质,不受单位业务性质的不同,放松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要善于发现问题,在日常工作中要采用多种方式发现问题,将自己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后,进行归类,主动向党组负责人汇报,力求得到班子成员的支持,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一定要避免监督检查代替管理。三要处理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与重点工作的关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督促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纲要》,是纪检组长的日常工作任务。为此,一是积极组织本单位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上级反腐倡廉的重要精神,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使党员干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做到党纪党规入心入脑。二是立足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自己的特色,创造性的落实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是着力营造行业廉政勤政环境,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营造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四是处理好监督与协助的关系。纪检组长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现行纪检组长的主要职责。四要处理好履行监督职能与自身建设的关系。纪检组长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一,努力学习纪检业务知识。对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要做到熟知于心,这是自己的看家本领,用学以致用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自身形象。第二,做好“风向标”。纪检组长一定要台上台下相一致,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学习什么,鄙视什么,在什么场合都要鲜明,用实际行动兑现诺言,树立向上向好的工作导向。第三,坚持走群众路线。纪检工作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监管工作难以面面俱到,对此,要加强同业务科室的联系,尽可能多地参与他们的一些工作,多同群众交流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这样既密切了纪检同业务口的关系,又能及时发现不良的苗头、及时加以制止和防御。

[摘 要]党的十九大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国有企业纪检工作通过对企业各层级的监督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文章探讨了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关键词]新形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5-0074-02引言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很多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引入了很多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都开始在新的历史时期走在了不断深化改革与科学平稳发展的道路上。在当前企业经营管理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加强执纪办案力量建设,全面构建反腐败信息平台,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办案的治本作用,对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一、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1、有效的完善相应的检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在进一步的扩大,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国有企业内部也出现了很多腐败问题,这些问题与纪检监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论文题目

反腐倡廉,不仅是某些人的工作,它还需要全民动员,只有大家行动起来,对大官小官挂起一面疏而不漏的网,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反腐 文章 带题目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党中央明确指出: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作为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是十分必要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权利的归属、权力的使用、权力的服务方向。

一、为什么要强调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历史证明没有管理,不论是一个部门、一个国家都将成为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没有方向。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党艰难得多。我们的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今天,我们党的建设和监督的客观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都不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难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违法犯罪。加上我们的一些党组织面对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中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我们的一些部门单位仍然存在治党不严、用人不当的问题,且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凸现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是十分重要和非常迫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使我们的党永远不脱离人民群众,使我们的党更加英明伟大,充满朝气,有强大的凝聚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怎样正确认识把握权力观

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权力观,应该从权力的性质来看,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信任,人民的重托,用之于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服务,而决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否则人民可以收回这个权利。我们必须始终信守为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的正确原则,同时要始终自觉地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现在有少数同志之所以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是因为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反原则逃避监督。

本来,谁授予权利,就应当为谁服务,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但是,在极少数党员干部的心目中,“为谁服务”的问题却成了一个问题,主要存在着三种偏差:

第一种认识偏差,就是“谁能决定我的升迁。我就信赖于谁,服务于谁。”当今党内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等现象是怎么出来的呢?一是同用人选人的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关;一是同这种对权力目的认识偏差有关,说到底,就是对“权力从何而来”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真正搞清楚。各级干部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呢?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群众通过一定的方式把公共权力授权给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则是公共权力的具体实现者。我们的许多党政干部,除了上级政府任免之外,有些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以其他方式征求民意才被授予一定的权利,而绝不是个别领导随意给予的,这一点作为有权利的人必须牢牢记住。

第二种认识偏差,就是“手中的权力是我个人奋斗得来的。”这种认识,我们也要具体分析。至少有三条必须看到:一是任何个人的进步和取得的成绩确有个人勤奋学习、奋发工作的因素,但在你奋斗的过程中,你个人的努力离不开同事的帮助,离不开集体的关心,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二是要看一个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固然有个人主观努力并创造因素,但确实有历史机遇的因素。我们现在的干部队伍,确实是人才济济、藏龙卧虎。但是由于干部队伍结构是宝塔形的又要考虑到干部队伍的稳定。很多同志没有能够升迁,并不都是因为能力和水平问题,这与机遇分不开的。再有一条就是你不管在什么领导岗位,不管你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你手中的权力只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不仅关系到你个人的进步、成长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那种认为“手中的权力是个人奋斗得来”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正确的权力观的。

第三种认识偏差,就是“在我负责的一亩三分地里,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对权力使用的错误认识,是同权力监督的错误认识分不开。当前利用手中权力独断专行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办事一挥手”,有损党的威信,有损党的形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任人唯亲;二是在重大经济决策上搞个人说了算,也有个别人认为,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顶多算决策错误,没有什么了不起。这种认识非常错误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具有同等的危害性,同样要受到严厉惩处。如果一个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专横跋扈、为所欲为、自以为是、拒绝监督,总有一天会犯错误的,总有一天受到人民的唾弃。

总之,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的权力观,具有非常鲜明的“公共性”。为的是要有“公信力”,立足于为民办实事。这种“公共性”的主要体现一是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二是手中的权力切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牟利,而应该最大限度地为人民服务;三是手中的权力只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来行事,要认认真真查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把手中的权力,自觉严格地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三、如何才能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说到底,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问题,权力的诱惑力,金钱的刺激力等更要求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做到:

(一)要加强学习。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很有益处。当前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现在的环境比过去复杂多了,各种诱惑和考验比以前严峻多了,特别是关键岗位、敏感岗位和行业,包括“一把手”岗位,可以说是“高风险”的岗位。事实证明,有一些过去表现很出色的同志在复杂情况下迷失方向,堕落成腐败分子,根本教训就是长期不重视学习,不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想得多了,结果私欲膨胀为所欲为。为此我们要牢记胡锦涛在中纪会上提出树立正确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并付之于行动之中。

(二)要加强修养。加强党性修养是我们党的一大长处和优势。刘少奇同志写了一本《论共产党员修养》, 教育 和影响了几代共产党人。革命战争年代,党员和干部要讲个人修养;党执政了,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党员和干部同样要讲个人修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考验越多。我们要头脑清醒,警钟长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无论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都要坚持做到“四慎”:

首先要“慎权”。要慎重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人民掌好权。有的党员干部刚开始走上领导岗位的时候比较谨慎,能客观看待自己,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注意学习别人的长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但是,当工作做出了成绩,周围赞扬的话多了以后,就开始飘飘然然,再下去是居功自傲起来,把成绩当成向组织、向群众讨价还价的资本,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

其次要“慎欲”。荷兰哲学家斯宾纳莎说:“欲望即人的本质,有什么样的欲望可看出什么样的人。”牢记不计名利,不贪钱财,不近美色,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高尚情操,要做到三个“不”也不是那么容易。人非草木,都有“七情六欲”。但是,手中有了权,认为就可以随心所欲,放纵自己,自以为是,做出一些出格和越轨的事,那非栽跟头不可。

第三要“慎情”。要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左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正常的亲情、友情往来,是无可非厚的。我们许多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也对搞特殊化有反感,但是一旦遇到事情有觉得情面难却,有的随乡入俗,有的听其自然。实际上所谓的风气就是怎样形成的。所以作为党的干部,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从自己做起,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可以讲情面,什么事不可以讲情面。做好说服工作,坚持原则,采取适当方式,终究可以得到亲属、朋友的理解。

第四要“慎独”。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要能够自我约束,洁身自好。当前,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出现了“三股歪风”,一股是萎靡之风,一股是送礼之风,一股是“作秀”之风。这三股歪风中,最难抵制的是送礼收礼之风,因为它带有隐蔽性,带有潜在的危险性。问题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接受这样的钱,不过是“灰色收入”,“人之常情”,拿了,玩了还心安理得。所以,关键是党员干部能够自我约束,管住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伸手,把得住嘴巴,抗得住诱惑,以高尚的人格力量,保证人民给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三)要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既要靠思想教育,又要靠制度保证,自觉接受监督是非常必要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自觉接受来自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当前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自觉接受监督这一条,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自律和接受监督,重点就是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与配偶子女的关系,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与身边工作人员的关系;认真对待和处理好商业人员敏感岗位上工作人员的关系,真正做到不越界、不离谱、不出格、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要的东西不要,不该玩的场所不去。身先士卒,带头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由于党的路线方针正确和党的政策英明,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对党有一定的感情。在信息畅通的今天,如果少数干部一时的感情用事,势必会造成决策失误引起连锁反应,使之工作难以开展,造成政府公信力失衡,干部威信下降和不和谐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为此权利的运用和操作更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工作开展的通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政府权力、干部形象的可信度,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清廉的良好形象,乐当人民的好公仆。周市镇党校二00七年三月

腐败可以说是权力的“影子”,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可能性,问题在于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以及变成现实性的程度。要使腐败不成为现实或使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必须对权力施加某种限制,而能不能有效限权则取决于采取何种策略与手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探索有效控权、限权途径的历史,走过了一条从自律到制约再到制衡的道路。

自律及其限度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较长时间里,控权的基本思路是诉诸思想道德教育和公职人员的自律。曾几何时,凡查出一个贪官,在分析他变质的原因时往往是“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放松主观世界改造”等等。既然腐败原因被归结为思想认识,所以相应的反腐手段则是教育,把腐败分子的劣迹制作成警示片让大家观看,或者到问题比较严重时开展集中的思想整治活动。

自律控权、思想反腐背后隐含的是人性善假定或官性善假定。比如,我们误将理想当作现实,以为公共机构不会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公职人员是一群“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但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排斥约束的属性,要求权力自我约束,无疑是“与虎谋皮”;同理,要求权力自我监督,也不符合监督的本义,因为监督内含有他律的精神。

单向度制约的困境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依靠自律防腐逐步转为主要依靠外部制约。从全国党代会 报告 来看,十四大报告中尚未出现“制约”一词;十五大报告则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明确了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努力方向和权力监督的重点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却演变为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单向度制约,具体表现为权力的上收或纵向集权。在行政领域,是以垂直化管理为手段将地方政府的权力上收。实行中央或省级垂直管理的系统不断增加,涉及海关、金融、外汇、海事、工商、税务、质检、食药、土地、烟草、盐业、环保、统计等30多个部门。针对乡村基层腐败,许多地方则推出了“村财镇(乡)管”体制,由乡镇政府出面直接控制村委会财务,以扭转村级财务混乱局面。针对县委书记腐败,一些省份则采用省管办法,直接介入县委书记的考察和任免。针对用人上的腐败,组织部门也采用“大包大揽”做法,深度介入到各个系统、各个单位的干部提名、考察、招录、考核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对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系统的主要领导实行“空降”或“异地交流”,通过控制人事权来实现对这些领域的监控。

纵向集权式反腐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第一,抑制下级机构的自主性,强化“等靠要”思想,上级和下级两方面的积极性变为上级一方面的积极性。第二,削弱下级机构的治理能力,由于人权、财权、事权上收,基层和地方管理主体被肢解,无力对民众需求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基层和地方治理的窘境最终会影响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第三,加重上级机构的负荷。上级对下级的不信任导致扩权和事无巨细地监管,而扩权和事无巨细的监管导致上级管理幅度剧增。以少数来制约、监督多数,结果要么是“顾此失彼”,要么是“鞭长莫及”。比如,一个省级组织部门要面对数百个厅局级单位、数千名厅局级干部、上万名厅局级后备干部,不论 其它 ,单从工作量就可以想象其管理的难度。在管不过来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病提拔”现象便难以根除。

通过上级集权来对下级进行制约监督同样反映的是一种性善论。与自律治腐策略不同之处在于,自律策略建立在全体公职人员可以通过教育、自我觉悟用好手中权力的假定之上,而集权治腐策略则假定下级机构和人员是恶的,是会出问题的,而上级机构和人员是善的,是不会出问题的。事实是,当权力上移、上级机构和人员拥有更多权力的时候,他们出问题的概率也会迅速增加,“分散的腐败”被“集中的腐败”所取代。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断被查处(如“郑筱萸案”),县处级以上“一把手”犯案已占被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近40%(如“陈良宇案”)就是明证。

呼之欲出的制衡

由于认识上的简单化,长期以来我们把制衡视为西方“三权分立”的伴随物,在批判“三权分立”的时候把制衡一起否定掉。所以,在正式文献中很难找到“制衡”这个词,即便有也是一个贬义词。但我们可以找到带有制衡意思的近似表达——“相互制约”。《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十七大报告进而用“司法职权配置”来表达司法权力之间的改革要求。这意味着,在司法系统,相互制约不再局限于办理刑事案件方面,而是扩展到各个方面。十七大报告还在更大的层面上提出了优化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即“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将权力一分为三并使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可以说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对于从制度上控权限权具有深远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制衡”已正式出现在党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中。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先使用了“制衡”一词,要求形成企业内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8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使用了“制衡力”的概念,提出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制衡原则对政治组织的治理结构或权力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优化三种关系:首先,成员与组织的关系。成员或直接或间接(通过代表)有表达和实现共同意志的权利,相应地组织有尊重这些权利的义务;反过来,成员有遵守和执行经民主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决策的义务,组织有维护这些决策权威性的权力。其次,组织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决策、执行、监督的关系。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执行应注重效率,监督应强调严肃权威。最后,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应明晰各自权限范围,既不以下犯上,也不以上侵下。

合理的治理结构不仅是对现代企业的要求,而且是对现代政府、政党、基层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要求。在成员的选举权、表达权、知情权落空的时候,组织便会游离于成员意志之外。在最高决策机关虚位、监督机关缺失或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必然导致执行机关“坐大”。在上级大包大揽的时候,下级组织则无主动担责的积极性。如果下级组织的治理结构不完善,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异化问题。

从分解权力和权力制衡入手来控权防腐,在实践中已初露端倪。比如,近些年来“村官”成为腐败的重要群体。“村官”犯罪的制度原因是在基层群众自治结构中有决策机关(村民代表大会)和执行机关(村委会),但缺乏专门的监督机关;由于村民代表大会非常任,因而也无法对村委会进行有效监督。为从制度上防范“村官”腐败,一些地方出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事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机构,专司对村委会的日常监督。这些制度创新已经写入正在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类似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制度性缺失在其它领域也可以看到,所以这些领域的改革也必然要遵循基层制度变革的逻辑。这或许是改革开放后又一次“农村包围城市”的过程,不同的是,前一次发生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联产承包”),这一次发生在政治体制改革领域。(责任编辑:年巍)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同时伴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的社会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社会,对于腐败的控制和高度关注,仍然是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我党反腐经验的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著名政治家卡尔·波普曾经说过,与人相比,社会制度更为重要,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优秀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可能找不到足够优秀的治理腐败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抵抗腐败的社会制度。这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根除腐败问题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优良风气。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勉强,反腐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视党内反腐工作的开展。1922年4月,我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几率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领域也在逐渐的拓宽,因此,党内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连增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内廉政建设的重要指导,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党内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断增强,同时,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更是为腐败的发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越来越顺利。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一定的成绩之上,我们并没有完全实现绝对的法治化,没有完全摆脱党内腐败的现象。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社会形式,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内容不够科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内容不够科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表现在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致使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30多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仍没有出台,导致目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其次,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可能集中出现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后,比如“官倒”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价格双轨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后,审批部门的很多问题也就都显现出来了,包括金融、房地产、期货等犯罪想象,多是社会制度改革下发生的。所以说,社会的变化,腐败形式也跟着变化,正是由于在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关键领域已然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二)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结构不够合理,程序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不是为了多抓几个腐败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腐败的产生,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是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却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在反腐工作高压之下,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这除了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党内监督无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结论,反腐倡廉制度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也为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程序设计也不够严密。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致使我国的反腐法规制度当中,有些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轻过程的现象。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成效之所以不明显,除了是因为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够严密的结果必然导致某些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三)执行不够有力:不少制度存在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不少制度执行软、落实难成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犯罪。当前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如“隔墙砸砖头”,不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向所有的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是采取隔墙抛砖的办法,砸着哪个腐败分子就是哪个腐败分子倒霉。而且隔墙抛砖也不是完全随机的,只有那些迹象非常明显的才会被砸,并且有后台有背景的被砖头砸着的可能性会很小。第二,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惩处不严。近几年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在一些地方,查处标准被不断地放宽。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在我国一些地区,部分反贪、监察部门行同虚设,工作消极,明知某人消费情况与收入水平明显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动调查,非等有人举报或上级安排才去立案查处。有的腐败分子由于背景雄厚或花钱打通关节,就是受到调查,也得不到严惩,反而不了了之。这不仅会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最终使整个制度形同虚设。事实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会转型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势必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而放任制度中的问题,不能采取优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说,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创新,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保证。三、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说,要做好足够的规划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整体布局和推进。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既要保证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同时也要保证国家长久稳定发展。面对反腐工作的艰险,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会新环境为背景,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内容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科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科学包括:第一,以民为本,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二,与时俱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第三,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系完善在制度内容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宽泛的要尽可能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严密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学习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制度创新,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执行有力明代张居正曾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实践也表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更加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紧贴党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体系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切实实现根除腐败的目标。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纪检监察报评论员文章

可以在网上贴点啊!

网络作为现代传媒的重要途径之一,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新阵地,宣传思想工作的新途径,开辟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领域。如何更好地利用网络优势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两支队伍”,借助“三个平台”,落实“三项机制”的做法,对反腐倡廉网络制度建设做了初步探索。一、建立“两支队伍”,激活宣传教育新生力量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与时俱进。我们针对近年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两支队伍”(即网络评论员队伍和反腐倡廉新闻通讯员队伍),加强网上舆论宣传和新闻通讯报道,激活宣传教育新生力量。一是成立了反腐倡廉网络评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宣教室进行统筹协调。宣教室针对一个时期的焦点、热点问题和网民的评论,及时发布稿约,利用发帖、跟帖等短平快的方法,组织网评员撰写评论文章,引导网上舆论。2008年到2009年两年内,共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网络评论员围绕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和纪检监察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行网上跟贴300多条,撰写网络评论文章60余篇,并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与英雄、先进个人同志的家人、同事和朋友进行在线交流互动,集中评论跟贴100多条,达到了良好的舆论引领效果。二是针对县纪委宣教室只有一个人,力量薄弱、精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整合基层力量,加强网评队伍和新闻通讯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网评员接触群众多、了解基层情况更直接的优势,多出具有网络语言特点的优秀评论文章。2009年2月12日一名网评员撰写的《对拟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条规测试要把好“三关”》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反腐倡廉网论评论栏目发表。在网评员骨干的选择上,注重将那些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选拔到网评员队伍中来,不断壮大反腐倡廉网评员队伍。2008年我们组建了第一批网络评论员队伍,由7名同志组成,经过一年多的工作,由于个大多数网评员都身兼数职,工作精力确实有限,也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我们及时分析状况,重新制定选人方案,经过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层层推荐,重新组建了11人的网评队伍和新闻通讯员队伍,目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加强网评员和新闻通讯员队伍培训工作,把网络评论和新闻通讯员培训工作列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培训内容。采取业务辅导、座谈交流、购买网评写作学习书籍等方式进行辅导培训,切实提高这两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反腐倡廉的专业性决定了反腐倡廉网络建设既不能纯粹依靠网络人来建设,也不能纯粹依靠纪检监察干部来建设。它需要网络人、纪检监察干部、文化人合作。换句话讲,反腐倡廉网络文化人既要懂网络,又要懂纪检监察业务,还要会文化创作。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培训中以此为导向,积极引导网评员摆脱文件式、讲话式和官方式的写作语言习惯,以普通网名的身份和大众化的语言进行网上评论和跟贴。为了让网评员能够写出更贴近纪检监察工作的网评文章,我们将《怀来纪检监察》内刊和相关业务书定期发放给网评员和新闻通讯员,让他们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创作。两年来共发放业务书籍55册,《怀来纪检监察》内刊15期,165份,起到了很好的学习培训效果。同时,我们还紧紧抓住市委宣传部和县委宣传部在怀来举办新闻通讯员培训班的机会,积极组织全县新闻通讯员参加培训,两年来先后组织2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写作通讯文章的水平。2009年4月7日新闻通讯员共同参与撰写的题为《怀来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第3版刊登。二、借助“三个平台”,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效能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反腐倡廉工作与网络越来越密不可分。网络所具有的及时性、便捷性、广泛性等优点已经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得力助手。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网络这一优势,通过借助“三个平台”,缩短工作时限、节约工作成本、扩大工作覆盖面,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效能。一是发挥聊天工具“QQ群”这个平台优势,加强沟通联系。“QQ群”是腾讯公司开发的集语音、图文传输、聊天于一体的功能化网络工具,受宠并广泛应用于大众的交往和休闲生活中。我们紧紧抓住这一特点,变娱乐为工作助手,在机关内部建立“公务QQ群”,方便同志们之间传输资料、共享资源,加强联系。如某室主任起草了一份工作报告,按照以往的程序,这位室主任需要先把草稿打印出来,送到主管常委审阅,主管常委提出修改意见后,再由室主任修改后再打印再修改,往往是一份报告成稿要来回打印上十多次,纸张很是浪费。或者是拷贝到移动U盘上,再复制到主管常委的电脑上进行修改,来来回回跑几次甚至十几次,浪费时间。建立“公务QQ群”后,室主任只须给主管常委发送一个电子文本在电脑上操作修改即可,即节省了时间,又节约了资源,涉密文件除外。二是充分利用“飞信群”免费群发短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飞信”是中国移动推出的“综合通信服务”,即融合语音(IVR)、GPRS、短信等多种通信方式,覆盖三种不同形态(完全实时、准实时和非实时)的客户通信需求,实现互联网和移动网间的无缝通信服务。飞信不但可以免费从电脑给手机群发短信,而且不受任何限制,能够随时随地与好友开始语聊,并享受超低语聊资费。我们紧紧利用这一优势,首先在17个乡镇纪委书记中建立了“乡镇纪委书记飞信群”,以往一个乡镇纪委书记会议通知,要打上几十次电话,现在利用“飞信群”,只须把会议通知输到电脑中,一个群发短信17个乡镇纪委书记就都接收到了,方便快捷,节时增效。网评员和新闻通讯员队伍建立后,为了能够及时沟通联系,传达舆论信息和提出写作要求,我们又建立了“网评和新闻通讯飞信群”,例如中纪委向全国发出向王瑛同志学习的号召后,上级纪委要求网评员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与英雄、先进个人同志的家人、同事和朋友进行在线交流互动,我们及时通过“飞信群”给网评员群发短信通知,做出有关要求,网评员收到群发信息后,在网上交流互动100多条,集中评论跟贴80多条,撰写网络评论文章8篇,达到了良好的互动效果。三是发挥“电子信箱”传输功能,安全快捷地上传下达工作要求和成果。“QQ群”有发送时间和接收条件的局限性,“飞信群”有接收容量的局限性。一篇稿件或一个具体的工作要求,篇幅和容量较大,前两者匀不能更好的实现。基于这种情况,我们把11名网评员、新闻通讯员和17个乡镇纪委书记的常用电子邮箱进行了统计整理,建立了“群发电子信箱”。一个较大的通知或材料只须一个群发邮件就能传输过去,然后再用“飞信”群发一个短信通知到邮箱下载,改变了过去为取一个通知或文件来回跑几十里,用上大半天等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能。2010年县纪委创办了内刊《怀来纪监察》,主要刊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领导理论文章,业务探讨,调查研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等内容。为了办好此刊,方便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涌跃投稿,我们在刊物的落款上注明报送邮箱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刊物编辑负责人保证每天进入邮箱查收上报稿件,及时刊发,一改过去上报一篇稿件来回跑,甚至有的稿件因不能及时送到而失去编发时效性的现象,实现了及时上下互通。三、落实“三项机制”,形成常抓不懈工作格局网络的优势被合理化地运用到反腐倡廉工作当中,为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我们通过落实“三项机制”的做法,确保网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形成常抓不懈工作格局。一是认真落实保障机制。反腐倡廉的网络化、信息化离不开硬件建设,必须有精良的硬件设备为基础。2008年至今三年内,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现代化办公设施配备,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全委局购买和更换了高性能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目前,委局已经达到人守一台电脑,显示屏全部为液晶显示器,常委人守一台笔记本,科室至少一台激光打印机,除涉密电脑外全部接入互联网。委局领导还借中纪委加强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时机,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认真落实中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加大经费投入,为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了16台高性能电脑,并把中央纪委下拨的最好电脑用于网络化建设当中,进一步提高全委局信息化程度,为推进网络反腐倡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反腐倡廉网络建设的性质决定了不能单独依靠纪检监察部门一家来独立完成,为此我们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文化、公检法司机关、信息网站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并确立部门联系人,随时沟通联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反腐倡廉网络建设相关问题。《张家口纪检监察网》是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门户网站,承载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如何更好地利用此网站把我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宣传出去,单靠纪委宣教室是远远不够的。宣教室掌握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具有局限性,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动态不可能每天及时了解,即使掌握到信息,也很难做到及时地、准确地、高质量的反馈出去。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协调《怀来党建网》、《怀来人民政府网》、怀来电视台、怀来报社等主管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对信息发布、新闻稿件、工作动态等实行资源共享,解决了由于力量单薄、渠道狭窄、稿源不足、信息不畅等原因带来的问题。各部门联动起来后,目前已在《张家口纪检监察网》怀来网页上传新闻稿件、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540多条,被网站首页采用130多条,2009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充分发挥激励竞争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和落实,比没有制度更加可怕。针对此问题,我们加大对制度落实的奖罚力度,首先建立网评和新闻通讯文章上报台帐,将每名网评员和新闻通讯员每月撰写和报送文章的数量进行统计,并通过内刊季度通报上稿数量及用稿情况,直接发至每位网评员和新闻通讯员单位领导,有利地督促了网评员和新闻通讯员撰写的主动性。我们规定每位网评员和新闻通讯员每月至少撰写1篇网络评论文章和1篇新闻通讯稿件的最低要求,同时为了激发写作积极性,我们还采取点题宣传、亮点调研、重点联合报道等形式进行督导,对新闻通讯员和网络评论员报纸上稿量、网评文章报送量、采用量和领导批示进行累计加分,年底评选表彰优秀新闻通讯员和优秀网络评论员,给予适当奖励,在中央、国家等重要媒体或刊物发表的给予重奖,逐步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基层廉政文化调研报告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需要,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北流市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的试点工作,大力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研究和探索廉政文化进农村的经验和做法,笔者最近对北流市农村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作了专题的调查。通过调查,笔者认为北流市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和谐的构建。 一、北流市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成效 北流市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经过半年来试点和实践,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廉政文化在农村开始落地生根。北流市先后建立了新圩镇颖川文化园、西埌镇木棉村图书馆、真贵瓷业有限公司、民乐镇罗政村、山围镇石根自然村等五个村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每个基地都以不同的形式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廉政文化活动如火如荼。 二是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教育中发挥了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北流市许多党员干部通过接受廉政文化的教育,增强了抵制腐败文化侵蚀的能力,逐步形成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同时,许多农民群众已经逐渐认识到,只有弘扬廉政文化才能预防和制止"人情债"歪风。 三是廉政文化教育了基层干部,促进了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北流市许多基层干部通过接受廉政文化的洗礼,在思想深处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严以律己,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进一步形成;四是廉政文化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廉政文化弘扬淡泊名利、洁身自好、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教育人们崇廉尊廉、学廉敬廉,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北流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在区内外享得了良好的声誉,得到了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和玉林市委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称赞,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同志在今年4月25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就我市农村群众利用传统节日传唱廉政山歌的报道专门作了重要批示,新华社、《人民日报》、《广西日报》等媒体在重要版面报道了北流市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的情况,区内外一些机关单位专门也纷纷组团到我市参观,到目前止,共接纳区内外学习参观团300多个,人数万人。 二、北流市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做法和体会 廉政文化是负起教育人、示范人、熏陶人、导向人作用的先进文化、大众文化。北流市在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的试点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推进反腐倡廉的固本强基、抓源治本的基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工程来抓紧抓好。北流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 明确思路,加强领导,把廉政文化进农村作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了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村入户工作,北流市委、市纪委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的方案和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纪委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选择开展廉政文化进村入户的示范点。市纪委及时召开了常委会,认真修改制订出台了《北流市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两位市委常委为副组长的廉政文化进农村试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一名纪委副书记负责,方案还明确落实责任,其中新圩镇等四个示范镇分别由镇纪委书记具体抓落实,做到落实重点,落实资金,落实工作责任人。 在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工作中,为了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选择的试点单位都分布在以民乐镇、西埌镇、新圩镇的主要公路干线上,形成点、线、面的格局,以利于在全市推广。同时北流市以"十个一"为载体,扎实做好廉政文化进村入户,这"十个一"具体是:①完善一套保障镇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管理制度;②设置一批廉政告示牌(廉政公益广告);③设立一批廉政文化宣传中心户;④听取一堂党风廉政专题党课;⑤学习一套廉政知识读本;⑥开展一次党风廉政电化教育活动;⑦参加一场廉政知识测试;⑧组建一支廉政文化宣传的山歌队;⑨举办一次乡村廉政文化论坛;⑩建立一本廉政文化活动台账。 思路确定后,北流市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有关镇和有关村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各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支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当前全市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廉政文化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发展镇村经济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二) 创建基地,示范引路,为农村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提供展示平台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必须要有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农村的活动中,北流市牢牢把握住基地建设这个载体,为廉政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展示的平台。首先是把北流市新圩镇颖川文化园、西埌镇木棉村图书馆、真贵瓷业有限公司、民乐镇罗政村和山围镇石根自然村这五个点定为廉政文化教育示范基地,以示范基地为中心,通过建立廉政文化广场、廉政宣传专栏、廉政书画长廊、廉政文化宣传中心户等大力宣传廉政文化,营造廉政文化的氛围,并由基地辐射到广大农村。 如新圩镇70多岁的农村妇女黄恒荣,致富不忘报答党的恩情,倾尽150多万元积蓄建起占地面积1800多平方米的颖川山庄文化园,庄园里亭台楼阁,鸟语花香,让人赞叹不已。在北流市纪委的指导下,庄园里突出了廉政文化为主题,在山庄内建立了"一亭":即清风亭。"二室":即廉政文化阅览室和廉政警示教育室。阅览室内有科普读物、廉政文化书籍近千册;廉政警示教育室悬挂警示名言、警示教育故事一批。"三廊":即廉政书法长廊、廉政漫画长廊、廉政故事长廊。共展出漫画、书法近50多幅,廉政故事20多个。"四厅":即革命导师展画像、事迹一批。把爱国主义和廉政文化、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与庄园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勤廉是立德之本,勤俭是立家之本"一首首满含深情的廉政警言让人警醒;"周总理三次付饭钱"、"毛泽东一件旧棉衣",一个个廉政故事让人感动;"高处不胜寒"、"双人拦网",一幅幅幽默风趣的廉政漫画让人深思。这个庄园以其鲜明的廉政文化吸引了不少游客和党员干部参观学习,今年到梧村颖川山庄文化园参观的人络绎不绝,据不完全统计,达2万多人次。许多党员干部和群众参观后都说这个山庄建得好,寓廉于景,寓教于乐,让干部群众在游览中思廉,在游览中受到教育,很多群众表示回去后还带着家属、朋友前来参观,同时清风亭前还设立了留言簿,游客有什么启发、感想和心得都可以写在留言簿,勉励游人崇廉敬廉。对黄恒荣老人的先进事迹,《广西日报》今年10月2日在头版头条作了专题报道,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实践证明,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要创建基地,只有创建好基地,示范引路,才能稳步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三) 创新载体,注重特色,增强农村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的手段重在灌输,这对强化党员干部学习固然是必不可少的。北流市在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的活动中,一方面强化廉政灌输教育的同时,根据各地的实际,大胆创新,注重运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手段,来加强廉政教育的效果。 如北流市罗政村在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中,大胆创新,积极寻找有效方式。罗政村自然环境优美,花草树木繁多,聪明的罗政村人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创建廉政文化景观,他们把廉政文化寓于自然生态景观之中,建立具有罗政特色的廉政文化生态景观。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止,罗政村开辟廉政文化生态景观半年多以来,接待区内外游客万多人,许多机关单位把这里作为先进性教育园地。又如新圩镇沙塘村、南胜村、山围镇石根自然村的农民群众,平时都有利用传统的民间节日如三月三、五月初五等节气来唱山歌的习惯,北流市充分利用这一传统习惯,组织一批民间歌手或作词作曲家,自编自导,将廉政的警句、廉政故事改编成脍炙人口的廉政山歌或戏剧,在农民休闲娱乐的活动中传唱。这些山歌通俗易懂,老少皆宜,不但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而且潜移默化传播了廉洁的意识,种下了廉洁的种子,用歌曲来倡导廉政,用歌声来营造家庭廉洁,用歌声来弘扬社会正气,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四) 健全机构,整体推进,把廉政文化进村入户的工作引向深入 为了使廉政文化进村入户工作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北流市加强了对廉政文化进村入户工作的协调领导,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总揽全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单位大力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工作新格局,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反腐倡廉和文化兴市工作格局中,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建立起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三项机制。一是责任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责任要到人,任务要落实,每一级纪委、宣传、文化部门每年要组织二次廉政文化专题活动,并把其作为年终"一把手"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是督查机制。北流市廉政文化建设办公室建立了廉政文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汇报"制度,成立了督查组,定期通报督查情况,表扬先进,鞭挞后进,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局面。三是激励机制。北流市纪委拿出一定的宣传文化基金,对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或作品)给予奖励,对被专家或群众评议确是优秀作品的,对其出版费或制作费给予补贴等,从而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6月15日,市纪委及时召开了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市和镇共有100多名纪检干部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廉政文化建设的示范点,一些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市委领导在会上作出了"在全市开展廉政文化进村入户活动"的部署,各镇各单位会后都纷纷行动,推动了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在全市的整体铺开。 三、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几点启示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是廉政文化进农村取得实效的前提 廉政文化进农村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工作,必须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廉政文化进农村是一项新的探索,在开展这项工作前,北流市坚持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提出了明确的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思想,制定具体的廉政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工作计划;确定详细的廉政文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形式方法、途径渠道、动作机制和效果评估等;同时对廉政文化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落实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既有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又不是纸上谈兵。既切实可行,又有实行的具体措施和检查落实的具体方法。特别是我市制订了以"十个一"为廉政文化进农村的载体,先试点,后推广,试点单位主要分布在以民乐镇、西垠镇、新圩镇的主要公路干线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立体推进格局,使得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是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的最有效的办法和途径 在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这项工作中,北流市纪委领导经过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最后选择了新圩镇颖川、西埌镇木棉、真贵瓷业有限公司、民乐镇罗政村、山围镇石根自然村作为北流市的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落实纪委常委负责制,并指定由该镇的纪委书记、副书记具体抓落实,每个示范基地又各有侧重,做到重点明确、分工明确、资金到位、指导到位、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同时北流市廉化办及时收集整理各示范点的进度、动态及经验,编印简报、交流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6月份,北流市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全市22个镇和110个市直单位领导参加的廉政文化农村工作的动员大会,推动了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的蓬勃开展。 (三)坚持群众路线,夯实群众基础是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力量源泉 胡锦涛同志指出,反腐倡廉的过程,就是"不断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的过程。人民群众是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力量,也是推动廉政文化发展的动力源。由于反腐败斗争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因此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廉政文化在广大群众中有广泛而深厚的基础,在建设中要牢牢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中,只有夯实廉政文化的群众基础,才能促进整个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从而更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廉政文化首先是廉洁的社会文化,主要表现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让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去充实认们的精神世界,从而使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发扬光大。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培育面向公众的廉政文化,让廉政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群众基础性的廉政文化建设,是人民群众自我完善、改造社会的生动实践,人们在参与中陶冶了情操,提高了素养。北流市成功的实践证明,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只有找准着力点,廉政文化的内容和形式才能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在群众中才能产生共振、共鸣。只有这样,廉政文化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四) 立足实际,争创特色是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基本方向 在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中,要尊重地方的文化实际,要善于挖掘和整理当地宝贵的廉政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乐于参与,易于接受,增强影响力和渗透力,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北流市注重挖掘了本籍红七、红八军总指挥李明瑞、红八军军长俞作豫、新圩梧村荒河革命会址等革命先驱和全国优秀检察官陈革等廉政先进典型以及李水明等反面的典型案例,作为生动的教材,让本地的人说本地的人和事,演本地的人和事,既可以给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带来艺术享受,又可以带来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北流市又注重创新载体,如新圩镇颖川文化园打破了爱国主义的局限,把爱国主义、廉政文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了一个综合性的文化主题公园。西埌镇木棉村图书馆成为北流市最大的廉政文化图书馆,民乐镇罗政村开辟了廉政文化生态景观,雅俗共赏。山围镇石根组的廉政山歌成为宣传廉政文化的一朵奇葩,鲜明的创新特色,代表了农村廉政文化的基本方向。 (五) 加强规范,健全机制是廉政文化进农村取得长效的根本保证 廉政文化进农村要与对基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范要求结合起来,要与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整合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这样一种机制,即充分运用政治监督的力量和文化监督的力量,来培养和提高领导者的政治文化素质。因此,我们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健全完善有关廉洁自律和廉政文化的制度,建立结构完整、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反腐败机制,同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廉洁自律、廉政文化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各项制度家喻户晓,使全社会都重视制度、服从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树立制度第一,制度不可侵犯,不能侵犯的理念,为廉政文化取得长效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实践证明,廉政文化进农村不是多此一举,通过在农村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吸引农村群众接受廉政文化的教育、熏陶,充实农民群众的脑袋,用健康向上、先进的廉政文化占领农民的思想阵地,清除农村陈旧观念,反击腐朽消极文化,既可以提高农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鉴别能力和自觉抵御能力,又能进一步筑牢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从而使全社会都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人人思廉,全民助廉"的廉政建设新格局,是实施反腐倡廉的成功尝试。(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提高管理水平 坚持科学发展把新胜村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新农村示范点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第二次飞跃式发展的基础和关键。近年来,我镇新胜村作为市级新农村示范点,农村经济在日光温室产业的推动下,基本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制约全镇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及影响农村稳定和持续繁荣的因素依然很多,新农村建设还有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亟待解决,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一、基本情况新胜村地处古浪县城北部36公里,土门镇区西北部2公里处,全村现有15个村民小组,814户,3744人,劳动力1492人,耕地面积9096亩,其中水浇地6700亩,旱地2396亩,属典型的川区井河混灌区。2008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3712元,比2005年增加1000元。2006年完成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06年被列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二、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一)产业开发势头良好,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充分发挥本地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交通运输便利等条件,结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把发展日光温室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有效途径,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累计建成日光温室520幢,全村60%以上的农户都有了日光温室。日光温室产业给全村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2008年,全村仅日光温室蔬菜销售收入就达到300多万元,人均增收800多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同时,大力发展陆地蔬菜、玉米制种、啤酒大麦、优质小麦,地膜覆盖率34%,各类蔬菜782亩,优势作物种植面积达8500多亩,占播种面积的。(二)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公益事业发展迅速。近三年来,新胜村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改造中低产田8200亩,衬砌渠道公里,修建渠系建筑物54座,埋设低压管道11公里,配套维修机井10眼,改造田间机耕道路16公里,埋设自来水入户管道公里,自来水入户率达90%以上。新建砖木结构村级活动场所275平方米;建成中国移动村村通示范工程,电话入户率达到95%;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新建新胜完全小学教室9间平方米,硬化校园2500平方米,新建卫生保健所3间60平方米,配备医疗设备;建成拥有8组书架、3000册图书、40平方米的农家书屋。全面落实农村“两免一补”、“粮食直补”、五保户供养、农村居民低保、特困户救助等各项惠农政策,农村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三)村庄改造稳步推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乡村道路硬化和小康住宅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公里的乡村道路硬化,将全村规划为朱庄片(胡上、胡下、朱庄、李庄、李家台)、沟南片(沟南、沟北、巷道、暖泉)、程西滩片(建东、建西、西湾、程西滩)、朱西滩片(朱西滩、宁东、农科)四个集中居住区,鼓励有条件的住户结合旧房改造迁入新区,并逐步改造原住宅区,进行以“改院、改水、改厨、改厕”和“净化、美化、绿化”为主要内容的人居环境工程建设,指导和帮助80户房屋自建新建农户完成住宅设施配套,集中规划新建小康住宅20幢,200户的改水改厕工程全部开工建设。设立党员村容村貌整治岗,通过检查整治和引导,群众逐渐有了自觉维护和改善村容村貌的良好习惯。组织群众整修乡村道路11公里,义务植树4万多株,维修渠道12公里。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动用农用车清理村组“三堆”,填埋“四坑”,清除残墙破壁230米,柴草乱放,农家肥乱堆,垃圾乱倒的现象基本消失,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四)扎实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根据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镇、村两级积极与市县劳动、农牧、文化、就业等单位联系协调,以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和劳务技能为主,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36场次,截至目前,完成农民技术培训1600多人次,劳务技能培训300人次,全村劳动力科技培训率和劳务输转技能培训率达到85%以上,户均掌握1—2门农业生产技术,劳务输转人员掌握1—2门就业技能,涌现出了众多农业科技方面的“土专家”、“田秀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五)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在班子建设上,始终坚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的民主选拔。充分发扬民主,引导群众真正把有文化、有能力、有激情、组织上可靠、作风上硬朗、工作上热心、思想上创新的优秀村民选拔到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按照“五个好村党支部”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在工作方法上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坚决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实现新农村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村务管理上,坚决执行“六项制度”,村务、财务等项目公开,做到管理透明,监督及时,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新胜村坚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深入开展争创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科学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努力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用制度来规范文明意识,制定完善并印发了村民公约、文明守则、种植和畜禽圈养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村民小组长职责、党小组长职责等;通过教育来提高文明意识,利用图书室、法制宣传栏,引导村民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督促村民遵守村规,遵守公德,遵守法纪,通过表彰来鼓励,近三年来,新胜村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对先进村民小组、优秀村干部、先进个人、日光温室种植示范带头人、贡献突出农户,“五好”文明家庭进行了表彰,在春节农闲时,村民自发组织的锣鼓队,秧歌队,舞狮子,玩花轿,极大地丰富了村民的精神生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农村试点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以省、市、县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群众发展意识不强,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主导产业培育等重点工作中,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二是主导产业虽具一定规模,但效益不平衡,特别是日光温室,每座日光温室收益高的可达2万元以上,低的仅4000多元,带动作用不强。三是缺乏项目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来水、村组道路、群众生活用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四是群众整体素质不高,致富能人、小康建设带头人等队伍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对策建议(一)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力争户均经营一座日光温室,户均养殖量在20头(只)以上,提高农民收入。(二)在土地承包的经济体制框架内,根据群众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做好耕地的保护。在土地征用中,让失地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有序组织有技能的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年组织输出800人(次)以上,积极引导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建业创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三)整合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在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整合资金,争取多项资金整合捆绑,集中用于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在小康住宅建设等方面,争取加大扶持力度,按照规划高标准建设。(四)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朱庄、建西、朱西滩等村组道路硬化、农电线路改造和人饮安全入户工程,彻底解决有路路难行、有电灯不亮和有水水不通的问题。(五)加大农民培训。围绕日光温室种植技术、大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外出务工人员职业培训技能等重点内容,依托县镇各类培训机构,通过聘请市县专家讲座、“田秀才”“土专家”手把手传授等方式,提高群众科技水平。(六)加大小康住宅建设力度。通过项目扶持新建一批、适当补贴改造一批、群众自筹翻新一批等多种方式,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同时注重环境整治,组织和发动群众及时清理“三堆”,整治环境,并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形成制度,彻底整治脏、乱、差,改善村容村貌。(七)积极倡导文明高尚的社会风尚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持之以恒的开展“文明户”、“文明家庭”、“好儿媳”等评选活动,鼓励、引导和带动群众崇尚文明,营造祥和、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八)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健全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村级事务和管理公开透明运行,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交给人民。不断提高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的能力,把新胜村建成全省一流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为推动纪律监察“两个为主”落实,近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排查机制。

各部门机关纪委对信访举报要做到应收尽收,统一登记造册、及时入库管理,通过分类筛选,形成问题线索后,加强分析研究,切实提高问题线索的转化率。纪工委定期召开排查分析会,对各部门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

二、建立交办机制。

纪工委对问题线索,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清自办案件、交办案件、联办案件。对于交办的问题线索,机关纪委书记都要签字背书。纪工委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只管到机关纪委这一层级;对下属单位的问题线索,机关纪委也要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传导纪律审查压力。近日,纪工委对517件问题线索进行了专门交办,推动各部门机关纪委加大执纪力度,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强化震慑氛围。

三、建立督办机制。

对于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采取逐个单位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检查办理的时限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确保每条问题线索都得到及时、规范、有效处置。

四、完善工作机制。

围绕信访件处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出台一系列监督执纪办法规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解决能力不足、不懂执纪规则等问题。近日,纪工委出台了谈话函询暂行办法,推动各部门机关纪委也建立起相应的制度规定,针对问题线索存量大的实际,逐人逐件制定方案,规范谈话程序,明确谈话对象、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等要求,着力解决不会谈、不能谈等问题。

“两个为主”是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起着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这个“纲”就是“以上为主”,这个“目”就是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当前,机关纪检组织履行职责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有主观上的顾虑。有的认为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监督;有的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不敢监督。另一方面,有体制机制的制约。

百度百科-党的纪律

论文答辩会委员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

1.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可以是本院系具备专业背景的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吗:

相关表格必须从学生系统中下载和打印。

3.“答辩记录”应记录哪些内容:

应重点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答辩人回答的内容;此外还要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到会人数等。以上内容均由答辩秘书记录、整理、录入系统,并亲笔签名,要求记录完整、内容详实、语言简练。

4.论文送同行专家评阅前,是否一定要导师评阅通过:

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导师评阅通过后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认为可以送审的,再送同行专家评阅。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同行专家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扩展内容:

若送审的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可再增加一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如果持否定意见的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然需要是校外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其成员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应包括一名校外专家。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硕士论文答辩时首先要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介绍将要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情况,然后由研究生汇报研究论文,答辩专家委员会成员提问,研究生一一回答问题,然后研究生及导师退场,专家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全部通过既答辩结束

论文答辩学术委员会

一般来说可以拿到。如果11月份论文答辩通过,根据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规定日期即可拿到,一般在答辩通过后的一个月内即可拿到毕业证。如果答辩不通过只能等到次年再重新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

编辑 播报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编辑 播报

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党政机关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编辑 播报

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

至此,从1999年起就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终于有了尘埃落定的说法。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