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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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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研究论文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离不开森林,森林更需要人类的保护。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资源的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林业来说,首先是保护好森林资源,第二是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经营和利用好森林资源。加强木材的综合利用和林地的综合利用,延长木材使用寿命。提倡节约消费,加强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下面是我个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一点浅见,如下:1 保护森林资源,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健全森林法制、加强林区管理。要管好林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格森林采伐计划、采伐量、采伐方式;四是严格采伐审批手续;五是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六是用征收森林资源补偿金的方法,加强森林保护。这对林区的百姓来说,应该转变过去"靠山吃山"的观念。 “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祖祖辈辈习惯上山砍树,不习惯搞综合开发和林木深加工,因此乱砍乱伐根本没有羞辱感,更谈不上法律意识。山上的森林不只是“祖先”只传给你的,还要留给子孙后代的。如果现在把树木砍伐光了,山秃了,水土流失就会日益严重,就会发生洪涝灾害,就会留给我们惨痛的历史甚至生命的代价。 以法兴林,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执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坚决制止乱排乱放、滥砍滥伐、毁林开荒和乱占耕地、林地、绿地的现象,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深入村屯、副业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真正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真正从源头上做工作,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发展。只有通过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转变村民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对森林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认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是要加大对管护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才能适应新时期护林工作的管理建设。只有加大对林场护林站点、护林道路、交通工具、护林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解决林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环境差、护林交通工具不足等问题,才能把护林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发展,科学保护,才能确保森保工程成效。 要大力发展林区后续产业,才能确保林区又好又快发展。林区后续产业开发进度缓慢,产业规模不大,自营经济等年收入只能维持职工工资及其他日常费用开支。 是以资源为依托,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是林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不重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林业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不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就会失去持久的动力。林业产业建设必须在建设和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山地、林地、树种和劳动资源,积极培育和壮大林业产业。2 制定生态工程计划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多项林业生态工程计划,大力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提升森林资源储备和促进生态修复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大力更新造林,封山育林,尽快恢复和重建被破坏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注重森林生态结构的改善和功能的增强。3 保证生态、经济、环境三者协调发展对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开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研究。特别是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注意改善生态状况,力求生态、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相对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提高民众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认识,强化人类生存环境意识,一些地方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其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繁衍物种等生态功能大大削弱。4 有效调和两种对立关系有效调和“生态与生存”、“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 实现“生态增量、林业增效、农村增产、农民增收”这一和谐发展目标,积极引进一批适宜当地发展的林业特色经济产业项目,帮助林区群众培植多元经济、拓宽增收渠道。5 合理利用天然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一定要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 既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培育,又可对林木进行适度的间伐和择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林间资源。6 加强森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森防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健全各级森防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跟踪考察、奖惩兑现等条例措施,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加大了对林内火源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完善扑火预案,备足扑火物质,专业扑火队伍24小时待命,要加大巡查力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有火情及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7 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抓住有利时机,把造林绿化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加快造林绿化进度,继续抓好抗旱浇水工作,绿化工程所栽植苗木,要确保栽后3天内浇足定根水。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绿化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绿化任务;抓好义务植树工作,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全民性、法定性和义务性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全民义务植树对人类生存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意义,组织营造“青年林”“妇女林”来提高义务植树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植树造林工作的认识。继续抓营造林后续管理,巩固造林成果;按照“造一片,成一片”的要求,切实加强营造林后续质量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加大对造林地的管护,实行责任制,使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造林地补植,对存活率低的地块组织补植;狠抓幼林抚育做好灌溉、除草、松土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促进幼林生长。“三分造、七分管”说的就是要重视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林业生产力,最终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但由于生境的异质性,使造林带有明显的区域性。开展造林区划、林业区划和主要造林树种的生态气候区划,这些成果无疑将对分区指导起到重大作用。建立乔灌草立体配置、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自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消费观,自觉争当保护森林资源的卫士,积极踊跃举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森林、呵护绿色、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共创山更清、水更秀、天更蓝、地更绿的美好家园,为共建和谐新林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可持续发展论文-浅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可持续发展论文-浅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

摘要: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对策 林业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3、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4、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5、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6、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森林法》的立法目的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其宗旨是: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在这一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运用法律体系保护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森林法研究生论文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我省地处高原山区,林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木、竹子和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第三条 森林、林木和竹子分别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林业行政机构,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建设事业。 人民公社在现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干部任专职或兼职林业助理员,负责本公社的林业工作。第五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我省各族人民的光荣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进行爱林护林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保护森林和树木,积极开展造林育林活动。第二章 森林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检查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法令的实施情况,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每年至少一次,以不断改进林业工作。第七条 国家、集体的山林、树木,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部队、单位的林木,长期稳定不变。第八条 凡是山林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不受侵犯。山权和林权不清的,要在林业“三定”中妥善解决,有争议的山林权,由上一级政府组织有关双方,本着有利于保护森林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协商解决。经过协商解决不了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强行砍伐,以破坏森林论处。第九条 国营林场在荒山上营造的林木,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 国家近期无力造林的国有荒山,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可由社、队集体造林,山权不变,林木归造林社、队所有。第十条 生产队可根据自己宜林荒山的实际情况,划给每户自留山三至五亩,荒山多的还可适当多划一些。集体宜林荒山少的丘陵、平坝地区的生产队则少划或不划自留山。以林为主的林区生产队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每户可划一至二亩疏林地或次生林地作为自留山。自留山划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自留山使用证。自留山由社员植树种竹,可套种粮食等各种作物,但不准单纯用于开荒种粮。 自留山,限期三至五年内栽上树,逾期不栽的,生产队有权调整。 社员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木、竹,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支配权和林木继承权。自留山山权属集体,任何人不准典当、转让和买卖。城镇绿化的树木,凡单位种植的,归单位所有;个人在庭院种植的归个人所有。第十一条 在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修筑工程设施或开采矿藏,要严加控制。必须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时,面积在十亩以下的,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十亩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生产建设单位伐除的林木,全部交给林业经营管理单位处理,并根据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面积数量,每亩按不少于一百元进行补偿,由林业经营管理单位选择宜林荒山进行植树还林。第十二条 县级林业部门要指导社、队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或林业规划,发展社队集体林业。第十三条 国营林场和社队,要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小片分散的国有林,一般应就近委托给社队管护,国家按合同付给报酬,也可以待林木有收益时按比例分成。社队集体的山林,可以设立社队林场或专业队(组)经营,也可以将山林管理责任落实到组、到户、到劳力,提倡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田边土坎的零星树木和林粮等混种的林木,都要“树随地走”,包给社员管护,实行收益分成,也可实行包干上缴。不管实行哪种责任制,都要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长期稳定不变。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四条 划定林区社队(即主产木材的社队)。全省除已划定的十个林区县以外,凡森林资源丰富,人均占有用材林七亩或经济林三亩以上,人均每年向国家贡献木材零点三立米或桐油、木油、茶油二十斤以上的林产品,目前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三十的,可以分别确定为林区公社、林区大队、林区生产队。林区公社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林区大队、生产队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区县、社、队实行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国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林区社员口粮不足的,应该采取减购增销等办法,保证不低于邻近产粮社队的吃粮水平。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森林。 (一)省、地、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指挥机构,负责山林保护工作。 (二)在省、县毗邻的林区,要会同有关省、县建立护林联防指挥部,负责联防地区的护林工作。 (三)林区和有林的社队、国营林业单位,都要建立基层护林委员会或护林小组,订立护林公约。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要配备不脱产的护林员。 有条件的林场、农场、牧场、厂矿等单位,要逐步配备和明确专职护林员。 (四)护林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发护林员证和护林袖章。护林员的主要责任是进行巡护,制止一切破坏森林和植物、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在执行巡护任务时,任何人都不得无理刁难、干扰。护林员的人身安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六条 林区县和重点国营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保护森林。所需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由林业部门抽调。林业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林业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护林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每年从11月初至翌年4月底为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间,对林区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要严加控制。 (一)严禁在林区和林区附近烧荒烧山驱兽、烧灰积肥、烧田坎、烧炭。严禁小孩玩火。 (二)炼山造林和其它生产用火,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护林指挥部门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并要做到火不灭、人不离。 (三)按行政区域或自然保护区、林场划分护林防火责任区,在林区内建立护林防火设施。 (四)发现森林火灾,除尽力进行扑救外,还要迅速向当地政权机关和护林组织报告。有关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当地驻军和地方各部门要主动支援,交通和通讯工具要优先利用。 发生森林火灾后,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和损失情况,追究肇事者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惩处。 (五)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或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公职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或抚恤。第十八条 严禁毁林开荒、毁林采石取沙和毁林猎捕野兽。严禁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区内砍柴、放牧和狩猎。第十九条 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二十条 对国家第一类保护的珍贵稀有动物、树种,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繁殖地区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加强保护管理,开展科学研究。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稀有动、植物,也要认真保护,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人不得采伐和狩猎。 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和益鸟,不准猎捕,不准上市出售。第四章 造林育林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国家、集体、个人都要兴办林业。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荒山荒地情况,因地制宜地作出植树造林规划。 (一)全省森林复盖率在二十年内逐步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二)有重点地建设新的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并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三)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要营造各种防护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自己的用材林基地。 (五)燃料困难的地方,要优先发展薪炭林。 (六)城镇和工矿区,要大力营造园林和环境保护林。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植树造林,按期完成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属国有的大面积荒山,要兴办国营林场,植树造林,有条件的,要采用飞机播种造林。飞播的林地除适宜国家建立管理站或者划归国营林场管理外,一般应划给社、队负责管护,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按照不同情况,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限期完成经营区内的荒山造林任务。 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城镇、工矿区、机关、学校、部队营区附近,以及国营农场、牧场经营地区,由各单位造林。没有林地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造林绿化区,限期绿化,长期经营管理,林木归造林单位所有。 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造林任务而无正当理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宜林荒山多的社队,可以兴建社队林场,进行植树造林;生产队也可以划一部分责任山给社员造林,实行队山、户造、共有,收益分成。责任山划定后长期稳定不变。第二十三条 植树造林要保证质量,提高成活率。要普遍建立造林检查验收制度,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幼林的育抚间伐和对次生林的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木材生长量。第二十四条 新造幼林地、飞播造林地和依靠天然更新能够成林的地方,要实行封山育林。 ……

可持续发展论文-浅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可持续发展论文-浅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

摘要: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对策 林业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3、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4、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5、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6、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森林法》的立法目的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其宗旨是: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在这一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运用法律体系保护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离不开森林,森林更需要人类的保护。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资源的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林业来说,首先是保护好森林资源,第二是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经营和利用好森林资源。加强木材的综合利用和林地的综合利用,延长木材使用寿命。提倡节约消费,加强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下面是我个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一点浅见,如下:1 保护森林资源,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健全森林法制、加强林区管理。要管好林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格森林采伐计划、采伐量、采伐方式;四是严格采伐审批手续;五是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六是用征收森林资源补偿金的方法,加强森林保护。这对林区的百姓来说,应该转变过去"靠山吃山"的观念。 “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祖祖辈辈习惯上山砍树,不习惯搞综合开发和林木深加工,因此乱砍乱伐根本没有羞辱感,更谈不上法律意识。山上的森林不只是“祖先”只传给你的,还要留给子孙后代的。如果现在把树木砍伐光了,山秃了,水土流失就会日益严重,就会发生洪涝灾害,就会留给我们惨痛的历史甚至生命的代价。 以法兴林,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执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坚决制止乱排乱放、滥砍滥伐、毁林开荒和乱占耕地、林地、绿地的现象,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深入村屯、副业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真正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真正从源头上做工作,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发展。只有通过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转变村民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对森林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认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是要加大对管护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才能适应新时期护林工作的管理建设。只有加大对林场护林站点、护林道路、交通工具、护林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解决林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环境差、护林交通工具不足等问题,才能把护林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发展,科学保护,才能确保森保工程成效。 要大力发展林区后续产业,才能确保林区又好又快发展。林区后续产业开发进度缓慢,产业规模不大,自营经济等年收入只能维持职工工资及其他日常费用开支。 是以资源为依托,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是林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不重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林业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不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就会失去持久的动力。林业产业建设必须在建设和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山地、林地、树种和劳动资源,积极培育和壮大林业产业。2 制定生态工程计划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多项林业生态工程计划,大力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提升森林资源储备和促进生态修复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大力更新造林,封山育林,尽快恢复和重建被破坏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注重森林生态结构的改善和功能的增强。3 保证生态、经济、环境三者协调发展对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开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研究。特别是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注意改善生态状况,力求生态、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相对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提高民众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认识,强化人类生存环境意识,一些地方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其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繁衍物种等生态功能大大削弱。4 有效调和两种对立关系有效调和“生态与生存”、“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 实现“生态增量、林业增效、农村增产、农民增收”这一和谐发展目标,积极引进一批适宜当地发展的林业特色经济产业项目,帮助林区群众培植多元经济、拓宽增收渠道。5 合理利用天然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一定要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 既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培育,又可对林木进行适度的间伐和择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林间资源。6 加强森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森防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健全各级森防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跟踪考察、奖惩兑现等条例措施,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加大了对林内火源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完善扑火预案,备足扑火物质,专业扑火队伍24小时待命,要加大巡查力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有火情及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7 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抓住有利时机,把造林绿化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加快造林绿化进度,继续抓好抗旱浇水工作,绿化工程所栽植苗木,要确保栽后3天内浇足定根水。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绿化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绿化任务;抓好义务植树工作,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全民性、法定性和义务性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全民义务植树对人类生存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意义,组织营造“青年林”“妇女林”来提高义务植树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植树造林工作的认识。继续抓营造林后续管理,巩固造林成果;按照“造一片,成一片”的要求,切实加强营造林后续质量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加大对造林地的管护,实行责任制,使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造林地补植,对存活率低的地块组织补植;狠抓幼林抚育做好灌溉、除草、松土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促进幼林生长。“三分造、七分管”说的就是要重视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林业生产力,最终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但由于生境的异质性,使造林带有明显的区域性。开展造林区划、林业区划和主要造林树种的生态气候区划,这些成果无疑将对分区指导起到重大作用。建立乔灌草立体配置、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自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消费观,自觉争当保护森林资源的卫士,积极踊跃举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森林、呵护绿色、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共创山更清、水更秀、天更蓝、地更绿的美好家园,为共建和谐新林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森林草原灭火战法研究论文

我们要简要描述火灾所带来的危害性,不仅伤害人们的生命,还有财产安全。同时向人民群众做出了一些防火的措施。也遇到火灾的时候采取的措施

可能500字了但是还求采纳森林防火作文一个十月的早晨,森林王国的消防警钟急促地响了起来。狮子国王火速召集了森林王国中的所有动物们,商讨灭火的计策……狮子国王干咳一声,清了清嗓子说:“现在有个很严重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就是森林北面因天气干燥,再加上几个不懂事的小家伙在那儿玩火,已经引起了一场大火。现在火势已经蔓延到了森林的西面,我希望大家能快点商议出好的对策!如果谁能扑灭这场大火,我将赏他100万个动物币!”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人称“机灵鬼”的小猴乖乖发言了:“大王,依我之见,当务之急是先阻止火势的蔓延。然后我们再组织一支救火队,去扑灭森林北面大火!”“好是好,但是……”狮子国王欲言又止。“但是什么呀?”“去哪找灭火队员?采用什么灭火器材?”狮子国王把自己心中的疑虑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出来。羊博士抢上来回答:“大王可以用金币聘请灭火队员们。并且我们先用泥沙先控制火势。大王,您觉得怎么样?”于是,狮子国王便带领自行组织的救火队奔赴火场。经过几天几夜的努力,火势终于得到了控制。森林王国举国欢腾,狮子国王长吁一口气,终于放下了心里的大石头。一个十一月的早晨,森林王国的消防警钟又响了起来。狮子国王全副武装,带领着他的救火队员们又去抢救南面的森林。同前一次一样,狮子国王又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胜利。可狮子国王却忧心忡忡,心细的参谋大臣狐狸看出了狮子国王的心思,便试探性地问:“大王,为何伤感呐?”“因为森林火灾在不断地发生,你说这该怎么办?”狐狸大臣自信十足地说:“大王,何不举办一次‘森林防火知识讲座’,让动物们都懂得一些森林防火的知识。然后在森林王国贴一些森林防火的标语。我想,这一定行得通的!”“好!就这么办吧!”狮子国王对这个主意大加赞赏。并马上着手处理起这件事来。果不其然,森林王国的起火事件越来越少,狮子国王他对那紧皱的眉头也渐渐舒展开来。从此,森林王国一直在强调着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终于,森林王国在狮子国王明智地带领下,成为了一个怏怏大国。

当野火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家园时,它便是敌人。一项由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SMU)科学家领导的研究指出,或许我们可以学着像一千年前的古人一样“以火攻火”,防止火灾蔓延。

“与其询问如何避免火和烟。”论文第一作者、SMU人类学家Christopher Roos说,“我们更应该搞清楚应该如何与烟和火共存。”

这项即将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的研究记录了几个世纪以来,美国原住民在火灾管理方面的经验。

研究小组成员还包括来自亚利桑那大学、哈佛大学、西蒙弗雷泽大学、美国地质调查局、贝勒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和南佛罗里达大学的多名跨学科科学家。

新墨西哥州北部杰梅兹(Jemez)山脉的美洲土著人的祖先在火灾多发的森林中生活了五个多世纪。和如今生活在美国西部森林中的部落一样,杰梅兹人的人口密度相对较高,管理着面积比芝加哥市还要大的森林。

研究人员发现,早在11世纪,杰梅兹人便开始有针对性地在部落周围点燃小块森林,限制火灾的蔓延,并提高森林对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

“每个村庄周围的区域都是一片无火区。”Roos说,“村庄周围两个足球场大小的范围内没有活木。此外,周围成百上千个杂乱的脚印表明,那些可能引起地面火灾的杂草、灌木也被清理一空。耕地上有丰收后用火针对性清理的痕迹,这样做不仅可以循环利用植物养分,还能够清理出新的田地。”

Roos将这种巧妙的用火称为“正确的火和烟”。杰梅兹人还会在取暖、照明和烹饪时燃烧木材,这样做同样减少了野火的潜在燃料。

他表示,杰梅兹人的做法在如今依然适用。美国西部的很多社区(包括美洲原住民社区)仍然会烧火取暖。在居住地周围定期放火(低密度、规模小)以去除易燃物,也是一种对杰梅兹人模式的效仿。

自2018年以来,仅加利福尼亚地区,野火就已摧毁5万多座建筑。全球变暖只会导致野火数量增加,程度恶化。

针对近1万年来发生的火灾研究几乎都表明,气候是这一切的驱动者。然而,来自传统社会的例子说明,在自然火灾频发季到来之前,针对性地点燃多个小块森林区域可以削弱(或缓冲)气候影响。

反观今日,森林布满了可能引起大型火灾的幼龄树木,其余烬甚至能点燃房屋。

科学家们采用多种方法记录了杰梅兹人的山火管理方法,包括采访部落长老。

该团队还将树木年轮火灾记录和古气候记录进行对比,结果表明,当杰梅兹人口数量达高峰时,这里的火灾活动与气候之间便不再具有关联性。

此外,木炭和花粉记录显示,杰梅兹人还会用火开垦农业用地,并为大型动物(如麋鹿)改善栖息地。

这个一般都有类似的格式的,需要紧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这个主题,最好能有生动的事件故事引入主题,不要过多的用套话。

森林保护学研究生论文

1 森林植被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作用[3 ]森林是地球上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如土壤、水、空气、气候、物种繁衍和多样化等等,均与森林的存在和发展紧密相关。森林不仅为人类提供木材和林产品,而且具有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调节气温,增加空气湿度和降雨,生产和保护土壤,涵养和保护水源,调节水循环,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优化气候及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因此森林直接维系着地球生态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2 森林植被破坏对人类社会发展所造成的恶果2. 1 温室效应去森林消耗自然界二氧化碳的能力,使地球表面温度升高。科学家预测到21世纪中叶,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一倍,全球平均气温升高1. 5℃~310℃,高纬地区气温升高4℃~10℃,引起两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将上升0. 5米到1. 4米,沿海地区及城市将难逃淹没厄运[ 2 ] 。2. 2 气候异常,旱涝灾害[ 2 ]森林植被破坏一方面使土地丧失保水功能,空气中缺乏蒸发的水分而降雨稀少,出现气候干旱,水资源短缺;失去森林对太阳幅射的遮挡,天气变得炎热高温,造成农作物失收,从而引发饥荒。另一方面减弱了土壤的渗水性,缩短了水分在地表停留时间,导致雨季时发生洪涝灾害[ 4 ] 。2. 3 水土流失[ 1 ]大面积砍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的后果:其一是大量表层耕作土壤流失、地力下降、作物减产。中国每年流失50多亿吨土壤中,含氮、磷、钾肥料4千多万吨,相当于中国肥料工业年产量1 /2。其二是淤积水库,缩减利用功能和寿命。建国以来全国水库库容已淤积1000 亿M3 ,占同期总库容25% ( 1993年) 。其三是淤塞江河湖泊[ 2 ] 。2. 4 动、植物资源灭绝,生物多样性减少[ 2 ]森林植被的毁坏,破坏了生态系统的自动调节能力,引起生态失调甚至造成生态系统崩溃。物种灭绝对生态系统的打击是极其沉重的。首先,灭绝的物种切断了食物链之间构成的生物网,引起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使更多生物灭绝;其次,物种灭绝破坏了生态系统内生物之间的相互制衡,此消彼长近一步破坏生态平衡;第三,物种灭绝削弱了生态系统内各具特长的众多物种相互补充以提高自身适应环境的能力和抵御外界侵袭及重新恢复构造的能力;森林的破坏使自然界亿万年发展历史形成的物种大量消亡,生物灭绝将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发展。3 森林植被遭到大规模破坏的原因3. 1 为了满足人口增长对粮食的需求人们大量地砍林开荒,加剧林地土壤侵蚀,严重损害森林植被的再生和恢复能力,造成对森林的严重破坏。3. 2 人口增加对林产品的强劲需求诱发过量采伐人口增长相应引起建筑、家具等对木材林产品需求的迅速扩大,造成林业的过量采伐,森林消耗量大大超过其生长量,森林资源陷于枯竭。3. 3 工业污染排放带来的酸雨对森林植被造成的损害酸雨是矿物燃料燃烧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硫和氮的氧化物排入大气,与水汽化合生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它们与降水化合构成酸性雨。酸雨的直接损害是侵蚀树叶,阻碍树木呼吸,造成土壤酸化变质,腐蚀树木根系。3. 4 中国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认识上指导思想和政策失误造成政策失灵和管理失灵建国后曾长时期实行的错误人口政策是中国社会发展中典型的政策失误,造成人口几乎翻两番。目前的诸多社会经济、环境资源问题无不与剧增的人口有关。80年代以前“以粮为纲”的农业发展战略违背了因地制宜的生态经济原则,破坏农林之间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造成森林资源环境的大破坏。“剪刀差”政策虽然加速工业基础的发展,却打击了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造成耗竭性开发利用,将林业当作单纯性原材料生产部门,重采伐,轻抚育,造成采伐大于更新,森林面积逐年缩小,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不合理的资源定价方式导致资源市场价格严重扭曲,表现为自然生态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使用者无须支付环境成本就可以开发利用资源环境,将生态环境损失转嫁社会和他人承担,造成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不经济性”。在资源与环境管理上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权威性的统一管理体制,各地方各部门为局部利益抢夺资源和推诿责任,造成资源名为国有实为无主,破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屡有发生而执法部门难于遏止。3. 5 生产技术科学水平落后粗放式开发,缺乏替代能源研究。中国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上落后,林地与蓄积量比例低,造林成活保存率、成林成材率都很低。原木制材损耗过高,工艺落后,综合利用率低,浪费严重。缺乏对替代能源的研究开发,造成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持续增大。4 要提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3 ]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由思想的形成到战略的提出。从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R·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和1972年由多国科学家组成的罗马俱乐部出版《增长的极限》,到1972年6月5日联合国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1987年联合国环发委员会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满足当代人的幸福,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再到1992年6月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发大会提出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经历由观念的形成到全球战略的提出和行动纲领付诸实施的阶段,得到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赞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是由于人类在社会发展实践中认识到,传统的经济发展虽然带来巨大财富,同时也造成严重的资源滥用和破坏[ 3 ] ,并危及人类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可持续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两者关系密切[ 3 ]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同时资源环境保护也离不开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只能在经济发展中解决。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于发展的认识飞跃和正确抉择。5 建立建全可持续发展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3 ]5. 1 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增长范畴传统的国民生产总值(GDP)作为宏观经济增长指标忽视了经济社会系统对森林生态的影响,没有将经济增长带来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消耗和破坏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考虑在内,往往助长以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迅速消耗加快经济产出的增长方式。因此在计算国民生产增长值时,应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减去生态环境损失和自然资源(资本)存量,才能真实反映经济发展。5. 2 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实行森林的资源环境资本化和价格合理化[ 1 ]长期以来,中国在森林资源问题上存在着“产品高价,原料低价,环境无价”的严重价格扭曲现象,其主要根源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无价的观点及其派生的不合理定价方法,它既影响了资源开发部门生产积极性,阻碍这些部门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也导致森林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再加上资源环境成本的外部不经济性,结果造成市场失灵。为了发挥市场调节资源利用者积极性的作用,保障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必须将资源及产品开发利用中造成的环境破坏成本纳入价格体系,使外部成本内在化。5. 3 完善资源产权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森林是国家重要财富,应当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 3 ] ,防止国有资源部门化和地区化,造成国有资源流失。二是实行资源资本化,使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分开,对资源使用者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在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促使资源使用者保护森林资源。5. 4 保持稳定的森林资源基础,建立以合理利用资源为核心的发展战略森林资源保持合理存量水平,一要保持一定比例的森林覆盖率。国内外专家研究认为,一国的森林覆盖率必须达到30%并分布均匀,才能具备比较完善和明显的整体生态功能。而中国目前森林覆盖率只有12%,要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植树造林,任重道远。二要建立一定面积的自然保护区,保持一定比例的自然原生地,以保持生物多样性。按国家总体水平的标准,自然原生地应保持在5%以上,中国已达到4%,除了继续扩大保护区面积外,还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中国森林环境问题本质上主要是由于资源不合理利用和浪费造成的。人们长期把森林资源看成无价的公共物品,对资源不合理利用和浪费无动于衷。因此必须认识到中国资源短缺的严重现实,建立以合理利用资源为核心的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减缓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保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6 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6. 1 法制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可持续发展是持续的稳定发展,必须依靠长期稳定的基本政策才能保证有效实施,只有法律的稳定性才能满足发展对政策稳定性的基本要求[ 3 ]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面的发展,涉及众多领域、行业和部门,既要求经济上的数量增长,又要求发展所需的质量改善,因此各有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害关系错综复杂,必须运用法律才能予以调整;6. 2 法制建设包括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1 ]一方面是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宪法、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及其具体实施规定,已形成基本的法律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禁止滥砍乱伐,贯彻造管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通过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建立一整套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实施管理。6. 3 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手段[ 5 ]经济手段是通过价格、税收、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关系,从影响成本和效益入手, 使得价格反映全部社会成本[ 5 ] ,通过确立环境和资源的合理价格,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促使资源环境使用人的行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持续利用的目标。经济手段是多方面的[ 5 ] ,包括:在市场条件下,建立环境税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税费制度、资源政策定价等。依靠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强化森林植被保护。6. 4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在环境恶化与经济发展两难境地中寻求可持续发展,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无疑占有重要地位,应当把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作为森林资源持续发展的主要支柱,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科学技术进步轨道[ 1 ] 。因此一要确认森林资源在国民经济中重要位置,逐渐加大政府保护的投入比重;二要加强环保的科研和开发,发挥科技在环保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三要做好科技成果的评价和推广,使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市场尽快投入到实用中产生效益。6. 5 可持续发展中的公众参与[ 1 ]公众参与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起着重要作用。人类是森林资源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也是破坏者。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改变思想,建立可持续发展世界观,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法改变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公众参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1 ]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领域和行业,群众参与至关重要。在中国,通过教育和宣传普及环保思想,通过公众讨论和建议参与立法,通过群众和舆论监督参与执法,特别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树立了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典范。

“狼也是森林的保护者?”看到这个题目你一定会很奇怪吧?想知道原因就跟我来看吧! 《鹿和狼的故事》主要讲了:美国总统罗斯福为了保护鹿群,而大量格杀狼,造成了不良郊果的故事。这篇文章告诉我们必须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尊重动物乃至整个生物界中的相互联系。生活在同一地球上的不同生物之间互相制约,相互联系的。我们不能去制止这种联系,不然的话会造成不良郊果。美国总统罗斯福只为保护鹿就大量格杀狼。没了狼,鹿就大量啃树,最后把森林糟塌面目全非,只有狼才能控制鹿的生长。人们的眼光只停留在了童话的角度。童话里,狼永远是凶残的,而鹿永远是善良、美丽的化身。所以罗斯福保护鹿群政策,就是根据这种习惯的看法和童话的原则制定的。现在你们终于知道了狼也是森林的保护者了吧!

森林在自然界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注目。森林中有高大的乔木,众多的灌木和草本植物,还栖息着各种各样的动物。对于森林资源的利用,人们往往只注意到提供木材的一面,其实它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巨大效益,要比提供木材的价值大得多。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下列十一点:吸收二氧化碳并放出氧气的作用 森林与一切绿色植物一样,在其生命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同时放出氧气。10 000 m2阔叶林每天就能吸收二氧化碳1000 kg,放出氧气730 kg。这对于保护空气的清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人类和一切动物以及好氧性的微生物,都要靠氧气生活,排出的二氧化碳又需要经过绿色植物转化,才能够维持地球上的生物与环境之间气体的交换和循环。有关资料表明,城市居民每人至少需要10 m2的林木草地,才能够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吸收有毒气体和监测大气污染物的作用 现代工业的发展,愈来愈多的燃烧过程也在不断地放出二氧化碳,消耗大量的氧气,同时还要排出二氧化硫、氟化氢、氯气、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来污染环境。试验证明,林木能够在低浓度范围内,吸收各种有毒气体,使被污染了的空气得到净化。选育抵抗有毒气体能力强、净化效能高的植物,通过造林绿化,净化大气,是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而利用敏感植物,并测定其伤害阈值来监测、指示大气污染情况,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生物监测的重要内容。有些植物对某种有毒气体特别敏感,往往在人们还没有感觉到的浓度下,便出现了伤害症状,从而起了“报警”作用。驱菌和杀菌的作用 据调查,绿化区与无绿化区比较,绿化区空气的单位体积内含菌量较少。据调查,林区空气中的含菌量约为城区百货商店的十万分之一。许多林木能够分泌有强大杀菌力的挥发性物质,称为杀菌素。如橙、柠檬、桧、黑核桃、法国梧桐等都能够分泌这种杀菌素。因此,林区空气中的含菌量大大减少。阻滞粉尘的作用 空气中的粉尘是引起呼吸道疾病的重要原因。林木对于大气中的粉尘污染能起到阻滞过滤的作用。林木枝叶茂盛,能够降低风速,从而使大粒灰尘沉降地面。同时,植物叶子表面粗糙不平,多茸毛,有些植物还能分泌油脂和黏性物质,因而又能吸附滞留在空气中的一部分粉尘。据统计,10 000 m2高大的森林,其叶面积的总和可比其占地面积大75倍。因此,森林具有强大的吸尘能力。每10 000 m2松树林一年滞尘总量为34 t。针叶树的吸附粉尘能力比白杨树大30倍。蒙尘的树木经雨水淋洗后,又能恢复吸尘能力。消减噪声的作用 城市的强烈噪声是危害人们健康的一个因素,森林通过其枝叶的微振作用,能够减弱这种有害的噪声。吸收放射性物质的作用 在当代,放射性物质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污染源。利用某些抗放射性树种造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抗御放射性的污染。产生微风驱散大气污染物的作用 一般的有毒气体大都比空气重,下沉于地面,产生危害。森林可以在无风的情况下产生微风,驱散有害气体,促进空气的流通。据资料分析,夏季晴天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温度比林阴下面高16 ℃,裸露地面的气温比草地高3 ℃。

3. 1 开发原则(1)重点原则。就是要求因地制宜,突出旅游资源中最有特色的部分,强化公园的主体,创造公园的形象,首先应立足森林,突出主题。森林旅游必须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突出“回归自然”的主题;其次是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在旅游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狠抓特色项目,充分发挥自然景观的主格调作用。(2) 多元原则。要求从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展示旅游资源的价值,体现公园的综合功能。(3)可行原则。要求在符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生态的前提下进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再生能力差,恢复时间长.如强行开发则会造成不可低估的损失,因此在开发时须经多方专家综合论证后,能开发的就及时开发,暂不能开的禁止开发或分期开发。(4) 美学原则。森林旅游景观之所以具有吸引旅游者的功能,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本身具有美的魅力,因而旅游景观开发应尽量体现景观的美学特征。(5) 生态原则。生态原则要求注重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平衡,以保护为基础,以开发促保护,可实现景观资源的持续利用。森林旅游作为生态旅游的主体,在产品开发上更应注意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不能单纯地片面强调开发而不顾及对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6)协调原则。要求建设内容相互补充,景区意境相互融合,建设环境相互协调。注重森林旅游产品各组成部分的协调开发与发展。森林旅游产品是多种要素组合起来的一种特殊产品,其构成复杂、内容丰富。(7)市场原则。进行科学的市场分析,努力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森林旅游产品。森林旅游产品具有不可转移性和不可贮存性的特点,比其他行业对市场有更强的依赖性。要想使森林旅游产品能够顺利地销售出去,做到适销对路,必须在开发新产品之前首先了解市场需求,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和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市场条件是旅游点可开发性的重要条件之一。(8) 开发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和增值性原则。森林公园的开发利用方式多种多样:森林浴、野餐、野营、钓鱼、观光等等,只有多方位开发,才能挖掘森林旅游资源的潜力。在开发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的同时,还应开发旅游商品、旅游市场、旅游饭店,将游人的游、娱、购、吃、住、行连成一个整体,达到资源的最大增值。 开发类型在原有国营林场基础上,兴建旅游服务设施。如安徽省岳西县妙道山国家森林公园就是建在原河图林场的基础上。这种类型体制较顺,但仍很难摆脱原林场经营方式的影响。在风景区的基础上,再经过扩建成为国家森林公园,如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就是在原天柱山风景区的基础上。这种开发类型两班人马、两块牌子、体制上常常不顺,但可避开传统林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束缚.可将风景区成熟的管理经营思想引入森林公园的开发。 合理的开发过程无论是一个单项的旅游资源或是一个地区综合旅游资源的开发,其开发过程一般经过下列几个步骤:第一步,得出概念。即通过市场、资源、基础设施及社会经济结构和政策等方面的调查,得出关于市场来源,开发规模以及将来主要形象的概念。第二步草拟项目。草拟项目是拟定体现形象的具体项目及可选择的主要设施规划,提出布置的草图并作出成本估价和人才培养估价及资金筹备计划。第三步,作出最后的设计。以草图为基础,通过抉择和进一步调查,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基础设施的细节以及建筑物和景观或活动的明显特点。第四步,作出开发规划。包括最后开发规划和财务规划。 开发项目中国现有的森林公园大多已开发了观光、度假、索道、垂钓、狩猎等服务项目,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了充分开发和保护好森林旅游资源,我们还可以开发一些新的项目,如野营、野餐、森林浴等。 4 严格保护森林旅游资源 保护的理由森林旅游资源由于自然的因素,如地震、火山喷发、海啸的出现或是由于天长日久的风吹日晒、流水侵蚀等的破坏以及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如工业污染、过度伐木、森林火灾、采石、取水、修路、直接拆毁或占用文物古迹等;再有旅游活动本身也会对森林游资源造成破坏,如石刻、雕塑、壁画的损坏,旅客踩踏所带来的植被破坏或是由于旅客素质因素,人为破坏森林旅游资源。森林旅游资源是森林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森林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森林旅游业。 保护的范围(1)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的形成,少则须几十年,长达数百年,要保护森林景观,就要保护森林植被,保护森林中的奇花异木,保护物种多样性。(2) 动物资源保护。动物资源是森林旅游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动物资源可进行观赏,制皮、药用等。动物资源的保护非常必要。要加强宣传,加强管理,划定禁猎区,建立野生观赏动物饲养场。(3)人文资源保护。人文资源包括摩崖、石刻、寺、庵、塔等历史古迹,还有美丽的神话传说。这些资源有的已经历千年风雨,已有损伤,所以必须加以严格保护,尤其要控制人为破坏。(4)环境保护。森林公园建设中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加大环保投入和宣传力度,健全环保机构,做到标本兼治。(5)其他方面的保护。包括水体的保护、土壤的保护等。 保护的措施及对策(1)世界各国的森林旅游资源措施。一是运用法律手段,实行立法,加强法制。美国、瑞土、日本、墨西哥、法国、埃及等国,在其所制定的旅游法规中,详尽规定了保护各种旅游资源的具体条款。二是根据旅游资源的观赏、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游览活动等条件,分类加以保护。(2) 我国在森林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中国森林旅游业虽起步较晚,但法制建设却在突飞猛进。《文物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暂行条例》、《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基本法》也正在审议中;二是增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和普及教育。森林资源的保护首先要解决的是大众的保护意识问题。要让国民了解到森林旅游资源是于百年自然的造化和人类历史留下的精髓,具有不可再生性,—旦破坏,难以复原;三是把保护森林旅游资源列入森林旅游公园开发规划。开发和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应同步规划,不得偏废;四是完善森林旅游及森林公园的保护系统。目前.我国已把森林公园纳入森林部门主管,各公园设立森林公园管理处,这些机构是森林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保证;五是减缓自然环境因素对森林旅游资源的破坏。许多历史文物古迹,它们暴露于地表,要完全杜绝自然风化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在—定范围内应用高科技手段,减缓其破坏的速度。六是根据森林旅游资源的观赏、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游览活动等条件,划分保护区等级。

森林经济研究进展论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又一个奇迹。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展经济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及其转向

近年来,我国在新市场和新环境的双重刺激下,经济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对于如此高速的经济增长率,世界的目光纷纷投注到中国经济市场。中国增长率的持续走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质疑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关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及转变也开展了日趋激烈的讨论方式。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是停留在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主,以消耗资源、污染环境、效率低下等位特点,当然形成此特点的根源在于我国还是片面地追求粗放型的经济方式,带来快速的经济增长率。纵观美国次贷危机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惨痛后果,中国经济应改变改变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将生产要素、经济技术以及社会环境合理地结合,改变以往的产业结构,缩短行业间的差距,实现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增长,从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着手,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增长,逐渐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因此,本文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及转变进行了探讨,使探讨结果更具有实用性和社会意义。

一、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

经济增长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累积的过程,经济增长可以直接反映出国家和社会经济增长的总结果以及生产动态。经济增长方式有着较为明显的特征,具体可阐述如下。

首先,要素投入占据了较大的经济增长比例。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P平均在9%的增长率,但是经济效益指标和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为低下。以“十五”期间为例,劳动生产率平均增长,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长及对经济增长的工效率逐渐下降。

其次,投资与消费不成正比。投资、出口增长率和消费之间的矛盾逐渐尚恒。我国国内投资率名列世界前茅,投资与GDP的增长关系的投资弹性系数逐渐升高。同时,出口也开始高速上升,但是,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另一大促进作用,消费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经济增长也就变得愈加缓慢。经济增长过度地依赖于投资,导致生产率的低下,消耗大量能源,污染环境,消费停滞不前。

还有,经济增长以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我国资源利用率普遍比发达国家低,消耗强度却逐年增加。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能源消耗10%左右,产值能耗逐年上升。当然,在能耗增长过快的基础上,势必会给环境造成重大的影响。烟尘、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多,导致水污染、大气污染情况严重。

二、经济增长方式选择的依据

经济增长在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征和特点,结合我国国情来看,经济环境的日新月异。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应随着大市场的变化而变革,摒弃传统的以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缩短投资驱动阶段,倡导以集约型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如果正确地选择经济增长方式也是值得深究的课题。

(一)经济增长方式选择的原则。

1.遵循原则。遵循原则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首先,肯定技术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重视体制和科技创新,做好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工作,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其次,了解经济增长方式的本质内涵,充分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及其组合,从根本上进行扩大再生产,当生产场所扩大了,就是在外延上扩大,当生产效率提高了,就是在内涵上扩大。扩大再生产不是简单的资本积累,而是从固定资本从分来开来,以其他形式保证效益最大化,因此,把握生产要素的数量及质量,深入研究环境及机遇所带来的巨大作用。中国现有的国情决定了经济发展的具体方向,因此,改变一元化的经济定论,融入多种经济要素,促使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想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2.制度和科技原则。经济的发展与制度和科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技术创新并不能作为经济的驱动性增长方式,也无法真正实现从粗放型生产到集约型生产的过度。

集约代表的是生产要素和技术两者之间投入和产出的效率,技术创新只能是集约型生产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先决条件,由此,技术创新的基础上还应该有完善的经济制度,在完善的制度下,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经济的转变,并通过转变途径用于各个领域中,从而促进我国的生产能力。

另外,规范的制度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式,转变当前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推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增长方式选择的客观依据

1.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关联。

经济增长方式如何选择,如何定位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资本积累和资本对劳动比例的提高作为工业化早期经济增长方式之一,因资本密集型产业通过外延性扩大再生产的模式,促成资本结构的改变,导致了平均利润率和劳动就业率的下降。科学技术得到迅猛发展的第二次产业革命开始后,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工业化时代已逐渐被服务业所长约,逐渐成重工业经济中脱离出来,转变成轻工业,重服务业的轻型化发展,经济增长方式由此开始了深远的改变。

2.与资源相关联

每一个国家由于地理位置、资源分配、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使得经济增长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资源禀赋能够影响一个国家选择怎样的经济增长方式。如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则是此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选择经济增长方式应该更多地遵循我国资源优势,根据赫克歇尔.俄林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理论,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来选择经济增长方式。

三、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虽然我国一直倡导以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增长方式的主体,但是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是占据了重多比例,导致资金、能源、劳动力、科技成果的严重浪费,使得我国经济在国际经济上缺乏竞争力。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处于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换的新进程,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拥有高科技、高创新产品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粗放型经济已经无法适应市场需要,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导致竞争力的不足。人力、物理、财力的大量投入,虽然在知时间内拉动经济增长,但也不会是一条长久的发展之路。随着经济个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竞争成为了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必经之路,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卞动权,国家经济安个应该有效保证。因此,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应重视投入产出效益,大规模地进行扩大再生产,将原有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消费纤,构等进行资源重组,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通过良性竞争使得市场更加有序,进一步地进行资源配置,实现劳动者、资金、产品、结构等的优化。

(二)从物质型向知识型转变

传统工业产业为支柱的经济增长方式以依托自然资源为基础,物质经济占据卞导地位。在信息化程度如此之高的21世纪,知识经济己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传统物质经济以资金、设备、资源等形式为基础的经济形式,在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金越加C乏的条件卜,物质经济是不可行的。知识经济摒弃了传统工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产业,通过技术创新来推动经济增长。纵观各个发达国家,其经济增长的卞要来源于利技优势,利技进步一方I(II保证了生产要素的质量,另一方往往也提高了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了智力劳动和知识劳动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知识型经济是知识自卞创新意识的转化,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应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步进行,以工业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两者在经济增长之路上相互补充和推荐。中国在大力发展和推动利技创新的基础上,加快信息化进程,尽快缩知物质型向知识型转变过程,真正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增长,促使我国经济能够可持续化发展。

(三)转变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体制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体制和制度因素严重制约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利益机制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无形地推动或者阻碍经济发展。另外,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我国政府作为社会投资的卞导性力量,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占据了我国经济卞体,导致了经济扩张伴随着投资满目扩张。从目前来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应卞要集中于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资源重组,更好地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和竹理,促使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二是中央政府及其直属结构应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竹理负有重要的责仟;二是政府的投资应遵循市场规则,在市场经济环境卜对国有企业进行竹理。政府作为调控经济市场的主导力量,在支配社会资源时,应尽可能地将资源配置效益达到最大化。对于非国有企业,应与国有企业保持统一管理,淘汰高能耗、高武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使得经济平稳地增长总之,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这一特殊时期,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迫在眉睫。结合我国国情,了解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特征,以利技创新、体制创新、结构调整为手段,推动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浅析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近年来,可持续性战略的提出,逐渐成为了我国各个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林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存在着的一定的矛盾。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文章对目前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关键词:林业经济发展;解决对策;主要问题

一、我国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森林资源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林业经济能否得到有效发展,与森林资源的分布、树木的类型、种植面积的大小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若将林业经济的发展视为一项产业,那么森林面积的大小反应出了林业产业的规模,而树木的类型则反应出林业产业所经营的产品种类,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则反映出林业产业的经营范围由此看来,林业经济的发展是一项多方面的发展,急需各方面之间相互协调,并加以解决。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处理林业经济与森林资源上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开发森林资源时,对林业经济的投入较少,依旧以规模化的森林资源发展为主,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

其次,在开发森林资源时,过于重视森林资源的快速开发,却忽视了森林资源与林业经济之间的联系。

最后,在发展林业经济的过程中,盲目的追求林业经济利益,并没有明确制约林业经济发展的真正原因。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若果能够良好的协调林业经济与森林资源之间的关系,必将加速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使其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林业政策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制约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林业资源除了被用于建筑行业以外,在生态建设方面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林业经济作为一项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扩宽自身业务的渠道。而现行的林业政策并不健全,其中涉及到许多问题与漏洞,严重制约着我国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林业相关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林业资源个人承包的比例相当大,许多个人或经营单位对于国家的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在经营过程中,各类乱砍滥伐的情况及其普遍,大面积的过量砍伐也使得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林业管理部门缺乏明确且有效的管理方式所导致的。

其次,林业相关部门在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生态环保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为了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林业相关部门的资金多数都用在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对林业经济发展投入的资金较少。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资金的投入十分重要,往往投入资金的多少就决定了最终产出的多少,而缺少了资金的来源,林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举步维艰,及时拥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策略也是无济于事。

林业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存在矛盾

如果将林业经济的发展视为一项产业,那么,为了获取林业产业最大化的利益,就应该在扩展产品销售渠道的同时,提高产品的销售量。然而,林业资源与其他的产品不同,林业资源属于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生产周期较长,无限制的砍伐树木,追求林业产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只会导致林业资源的数量锐减,严重影响了林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然而,如果严格按照可持续性发展的相关要求执行,严禁对林业资源的砍伐与破坏,而这样,又不利于林业产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发展。由此看来,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将是我国林业经济未来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中问题的解决办法

解决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以目前林业经济的发展形式,已经无法适应人们的需求。因此,必须要从根本上对传统的林业经济发展体制进行改革,从而推动林业资源的建设与林业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林业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在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大力开展配套运营产业的发展,使林业相关部门与投资者能够发现林业经济未来发展的潜力,加大对林业经济以及森林资源建设的投资力度,良好的调节林业资源、发展与经济这三方面的关系,从而有效的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关于林业经济发展政策的解决办法

从我国林业部门的现行政策上来看,不仅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及问题,而且也无法符合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无法充分的发挥我国林业经济中存在的潜力与创造力。相关部门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政策时,要遵循实事求是,努力创新的精神,以鼓励政策为主,培养林业经济良好的发展氛围,在政策制定好以后,要先审核,再使用。也可以通过部分地区试点的形式,来验证政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通过审核与实验地区反馈的信息,对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林业经济政策的出台并不完全是为了林业相关部门而服务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提高其经营林业产业的兴趣,最终实现森林资源与林业经济的双重发展,促进林业相关部门与林业产业经营者的双赢局面。因此,要充分的发挥林业产业经营者的作用,不断充实林业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为此,政府可以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尽可能的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林业经济发展建设。此外,国家也要加大对林业经济发展的投资力度,对森林资源的开发进行有效的控制。

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方法

在传统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中,可持续发展与林业经济的发展是相互矛盾的,林业经济为了快速发展,需要对森林资源进行大量的砍伐,而森林资源作为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一旦遭到大面积的砍伐,必定在未来造成无林可伐的局面,使林业经济无法得到长远的发展。因此,为了确保林业经济的长远发展,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规划,从而使我国的林业经济,逐渐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科学技术助力。目前,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发展迅速,为了实现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以强大的科学技术做支撑。科技力量的投入,使我国在林业经济的基础与应用方面的研究更加透彻。先进的科学技术需要依靠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运用。所以,在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要高薪聘请高素质水平的科研人员对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将研究出的理论结果用于实践进行检验,合格后便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面积的推广与使用。

其次,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以多元化发展为核心。若要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单一的林业产业结构显然无法满足,必须要对林业产业的结构进行优化。以科学技术为基础,以强大的资金链为支撑,对林业产品进行深加工,拓展林业经济发展的渠道。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拥有健全的体制,良好的政策以及强大的资金做支撑,才有可能解决林业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上述的几个问题以外,还需要加大先进科学技术的投入力度,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逐渐拓展林业经济的产业结构,为林业经济的发展开启全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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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侯美玲.浅析内蒙古林业经济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产业,2016(05).

林业企业发展林业经济论文

1、林业发展的重要性

森林的覆盖面积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们亲切的称森林为大自然的肺,因其自身具备了较强的空气净化功能,不仅能吸收人们排出的二氧化碳,还能释放较多的氧气。在抑制自然灾害上也有比较明显的作用,如洪水、泥石流等破坏性较强的地质灾害发生时,树木可以起到很好的拦截保护作用。同时,森林除了上述的作用之外,还能够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充足的木材资源,由此可见,林业的发展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2、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并且在主观意识上对于林业资源的保护意识也有待加强,这些意识的淡薄在很大程度上就影响了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

林业经济的发展周期较长

如果不能够合理的进行林业资源的开采和种植,将会严重影响林业资源的生长周期,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森林对于人类的保护作用,同时很容易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和沙尘暴天气。

林业经济发展结构比较单薄

我们的国家和企业将林业经济的发展重点大都放在了木材的加工和使用上,忽视了相关的副产品的经济价值。如人们喜爱的菌类和中药材的培育,这些是可以和林木培育共同进行的。

对于林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在各项事业改革全面的进行中,林业经济相关的改革进展则是比较缓慢。再加上大部分的林业资源都隶属于国家,因此,林业相关企业则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加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之间的界定比较模糊,导致了现阶段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缺乏一个有力的保障,竞争意识上就更加的薄弱了。

林业相关的技术性人才比较匮乏

再加上林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在长期压抑的工作环境中逐渐丧失了工作中的积极性,林业经济的管理团队水平较低等等,这些也是影响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3、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的措施

让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为了让林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那么林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不仅要不断地进行转型,还应该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以便提高林业经济发展的竞争地位,从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与此同时,在发展林业的过程当中,在对林业经济结构转变的同时,还应该让复合经济得到发展。让林业在多种效益方面实现发展是林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所以,为了建立出更加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就需要将森林资源作为重要战略资源,这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发展模式的变化,从而使其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这些都为林业经济发展向节约型发展路线转变做好了准备,并且还能储备更多的资源,以便让我国林业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

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注重开发林下经济

在发展林业经济的过程当中,为了能够让其他林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就需要发展林业复合经营模式,这还能让林业经济实现多元发展,注重开发林下经济,就可以让林业经济在从多种途径得到发展,从而实现多元化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注重对林下经济发展,在资金方面可以加大投资,让相关林业资源也能够得到一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林下种植和养殖来说,可以促进它们得到更好的发展,这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长林业经济的产业链,从而让产品的附加值得到提高。

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林业企业要想更好的完成企业发展目标,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那么林业企业就应该注重人才引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在林业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人才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企业人才是确保林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保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产业结构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所以,林业企业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不会得到淘汰,那就应该明确企业人才的重要性,加强人才引进力度。

4、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经济效益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穿企业各项生产活动的永恒主题,必须不断加强。过去,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过量的林业采伐消耗了大量资源,疏于管理造成了企业经济效益的.严重流失。大部分森工企业由过去的辉煌陷入了低谷,步入了“两危”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没有一流的管理,就没有一流的企业效益抓住资金管理这个中心,以增收和节支为重点,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认真加强成本管理

成本是企业运行质量的集中反映,是企业总体素质的综合表现,关系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因此,必须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源头抓起,牵住成本管理这个牛鼻子,有五条途经可以降低生产和产品成本。第一条途径是强化成本目标管理,提高投入产出水平,企业在采取目标控制中应该采用“制定定额、分解目标、控制费用”的办法。

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益

确定财务管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首先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其次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财务管理必须研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提高对资金的筹措、运用和分配的管理水平。以最合理的方式标准运用资金,以最快的速度回收资金。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自我平衡机制。坚持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大理财力度,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5、结论

林业做为我们的自然屏障,时时刻刻为我们的生活提供新鲜的氧气和保护,但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无节制的大肆开采,致使我们生活环境和气候日渐恶劣,并且在面对自然灾害的时候显得更加的手足无措。因此,合理的开展林业的经济是有效的缓解这些现象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丰富林业发展的结构形式,并带动林业相关的副产品的发展,形成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方的共赢局面,同时也要加强林业经济相关人才的培养,并注重提高林业经济发展的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力度,实现合理开采、合理种植的模式带动林业经济朝着更加稳健的方向发展,以便于更好更快的实现我国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伟大构想。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区域对林业发展的需求所决定的。一般说来,应当从森林所发挥的作用方面来考虑。而森林的作用受制于特定区域的社会意义和国民经济意义,就其作用来划分,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3个方面。 1、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强调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较高层次的社会文化要求,持续不断地提供林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这是持续林业的一个主要目标。作为社会经济大系统的林业产业,担负着为社会发展提供生活资料(燃料、食品等)与生产资料(原材料)的双重任务。随着全球范围内不可再生资源的不断消耗,森林作为主要的可再生资源,其满足人类社会物质需求的作用是绝对不会消失的。人类对森林的社会、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满足人对森林的多种需要和愿望,是林业的根本任务。 2、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主要关注于林业生产者的长期利益。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林业经济可持续性的主体是林业生产经营者。当前就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考察,主要还是通过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的形式,实现自身的利益,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林产品产量的持续产出。而林产品的产出,除了取决于林业生产力水平外,同时还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更受制于非林业部门的影响。林业经营者经营的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环境产品,具有经济利益的外部特征,必然造成林业利益难以在市场条件下完全实现。面对这种情况,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必须有其他实现途径。最可行的方式,一是实行生态补偿;二是国家扶持。因此,林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保障林业生产者的经济可持续性。 3、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关注的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通过退化生态系统的重建与已有森林生态系统的合理经营,保障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国家、区域等不同层次上所发挥的环境服务功能的持续性。其中关键是无退化的使用林地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可再生产能力以及长期健康。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不仅是保障林业自身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基础,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持续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生命支持系统中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当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环境3个方面,其中社会与生态环境目标,体现的是全人类的利益,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林业持续的提供物质产品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而作为人类群体中的林业生产经营者来说,不仅需要自身的实践活动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更具有意义的是要求其自身经济利益的持续性,这也是不同利益主体对林业问题构成不同态度的深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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