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规定,申报高工的论文要求是:应报送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其中一篇需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报送论文。主送论文须为申报人独立撰写并注明。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申报受理。论文不规定字数。其余申报条件和要求:(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即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可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者,一律不接受申报。(二)职称外语与计算机。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成绩合格;应按照以下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须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需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五)破格条件。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考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的;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的,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1、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获得国家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一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一项或三等奖二项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