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利用人情关系帮助学生发表论文,之所以对其他一些学生不公正,原因之一是:存在一些学生,他们的论文写得并不很差,但没有导师推荐——因为导师不善于搞人情关系,或者导师不屑在学术发表上搞人情关系。
去问问他 为什么这么做
影响了你拿学位吗?如果没,就算了。
需要的,知识产权嘛
1、排第四几乎就没什么用了,当然如果你的论文没用,也就没必要计较些这个了。2、你自己重新发表一遍,不就行了。3、如果原样不给发表,你就再深化完善,直到发表为止。4、如果你拿到毕业证了,你可以根据感情深否,选择是否告你导师侵权。
你要这样想,你能与学校书记、教授一起发表应该感到荣兴,就不感到亏了,其实你排第四大家都知道是你写的。可能你也没有交版面费,如果不是导师帮你发表,你发表还需交纳一定的版面费用。知足常乐呀!
看情况,毕业论文,一般不算。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为毕业论文属于导师和作者的共同成果,可参考国内外关于共同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基础上,然后根据导师和学生的具体贡献和完成情况的特殊性,大致分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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