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最有名的是傅鼎生、金可可、罗培新、李锡鹤,李锡鹤已经退休了。傅鼎生: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知识产权法,1998年作为访问学者在香港城市大学研修票据制度。主编:《民商法疑难问题研究》;合著:《市场行为法律制度》、《侵权赔偿》、《上海法制战略研究》;副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民法学》;参编:司法部统编教材《商法学》等。发表民商法论文多篇,其中《票据抗辩举证责任研究》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 金可可:论文《论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获“上海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博士论文《论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以德国法的学说史为中心》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4年度唯一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年度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论文《私法体系中的债权物权区分说――论萨维尼的理论贡献》,获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2006-2007年度)一等奖,获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2009年)。 罗培新:1.《公司法的合同解释》(专著) 2.《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二人合译) 3.《WTO中的争端解决:程序与实践》(二人合译) 4.《转型政治和经济环境下的公司治理》(独译) 5. 《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独译) 6. 《法律与资本主义:公司危机揭示的全球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独译) 7. 《公司法的经济学研究》 李锡鹤:《民法学论稿》《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