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刊物的具体规定,也要看文章的具体情况,有些刊物是默认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第一作者,也有很多是认可共同第一作者的。
还看要这些并列的第一作者是否都充分发挥了第一作者应有的作用以及对文章的贡献,因此署名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合情合理,刊物又认可,这样就没有问题。
共同一作的情况其实很正常,几个作者贡献是否完全一致恐怕很难用尺子去准确衡量,但如果贡献“相当”的话,署共同第一作者也是合情合理的。
大家关注共同第一作者的问题,主要还是从职称条件出发的。不少人觉得共同第一作者,加上通讯作者,是占了大便宜,由于杂志社并没有明确限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数,很容易鼓励研究者去争共同一作。
因此,目前很多学校在职称评审办法上面对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都做了限制。比如有的学校,共同一作可以有,但有几个共同一作,这篇论文就认几分之一。
另外,都是本校的通讯作者,只认第一个。如果一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非同一个人,那其中一个人已经用这篇文章来参评职称了,另外一个人就不能用其来评职称。
这些办法不一定科学,但可以有效地杜绝成果一文多用,降低共同一作、共同通讯作者等在职称评审中的功效,对这类行为不明确限制,但也绝不鼓励。
当浏览期刊杂志的时候,当评职称的时候,人们是多么希望成为第一作者。因为第一作者,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同时,所带来的连锁效应和效果也最多。当然,应当清晰与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署名权的问题。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
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
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