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为了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属于和外校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奖励标准
1.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
2.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市级以上的获奖者按最高奖金发放。
2.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